银行理财论文范文

时间:2022-12-02 13: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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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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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挥“网银”对理财产品营销的强大功能

“网银”不仅是大众获得理财信息的重要途径,更是理财产品的重要销售渠道,它对于银行业利润增长起到重要的作用。在节省成本、促进业务办理的同时,还能并举交叉销售和增值销售,以此推动整个银行业的业绩提升。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网上银行业务已占有总体业绩50%的份额,而我国网银业务量还未达到银行业务总量的10%,可以说是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通过网银营销,有助于实现网银客户向银行理财业务客户的转化。随着国家规范网上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网银将与线下银行网点相互依托、相互补充,成为国内商业银行提升精准营销效率、提高销售业绩的推手。

(三)进行理财产品的人才队伍建设

1、设置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在设置薪酬结构时,以公平性原则为指导,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设计合理的薪酬奖惩制度,根据薪酬构成比例确定奖惩预算额度约为基本薪酬预算总额的10-12%,排除年度营业与员工前一年考核的浮动系数的条件下,员工的福利总计相当于当年的福利预算。2、绩效考核的对策首先,两级绩效合同是业绩管理的主要手段,让高层管理者把主要注意力放在对公司价值最关键的经营决策上,以合同方式体现达成业绩承诺的严肃性。其次,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支行高层不定期进行业绩检查,对管理层的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当实际业绩超过合同业绩时,下一年度的目标业绩就可以做适当的提升;当实际业绩明显低于合同业绩时,负责人有必要向上级分析原因并递交改善业绩的具体行动方案。再次,在沟通平台的建设上,商业银行应向全体员工公开考核结果,提高绩效考核体系的透明度,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考核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基层人员进行沟通,获得员工的更大认可度。3、员工培训对策商业银行应认识到员工的成长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员工理财产品的培训是取得人员素质持续优势的保持途径之一,提供充足的培训资金、时间壮大自己的理财队伍。在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时候,要有较强的针对性,根据岗位、级别、性别、性格、专业水平设置不同的培训内容。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管理制度,强化理财业务团队的综合金融理论、财务分析知识、市场分析能力和投资技巧、职业道德的全面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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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证通”。投资理财类的滚动挂单“银证通”,是银行通过与证券公司的合作,推出的一项方便客户证券买卖的中间业务,即客户无需到券商处开立保证金账户,而直接利用其银行卡账户上的资金,通过银行和券商的相关渠道进行证券委托和查询,这样就使得客户的证券资金存放在银行,不仅安全可靠、存取方便,而且通过银行的独有预约、滚动委托的功能,省去了每日盯盘的烦恼,这项业务还支持双端发起,委托方便快捷,盈亏的计算也十分轻松灵活。

(三)“汇理财”。“汇理财”是一项外汇结构性理财产品,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向银行出让一定的权利,以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这项业务的预期收益高于普通的定期存款收益,而且客户的本金也有保障。

二、浦发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不足

受到我国政策环境和银行自身条件的制约,其理财产品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财产品种类不足。国外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繁多,包括个人多元化投资、个人结算业务、个人委托业务、个人资信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和私人理财业务,基本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的需求,而相对于浦发银行特色的个人理财产品来说,其推出的一般理财业务涉及贷款、委托和担保等业务,没有针对不同的阶层推出满足各个阶层的人们需求的理财产品,和国内的其他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差别不大,没有竞争力。

(二)产品的组合程度不高。国外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涉及了各个领域,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一般都是将几种产品组合在一起提供服务,这样不仅仅满足了客户的不同需求,也增加了银行的收入。比如将债券、基金、期权、个人外汇投资与其他理财业务综合在一起,帮助客户设计理财规划,组合成特色的个人理财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群的短期、中期、长期的理财需求。浦发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却停留在单独的理财产品上,仅仅是对各项个人理财产品进行罗列推出,产品的自由组合度不高。

(三)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个性。国外的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更注重为不同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能够帮助客户根据自己的人生规划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理财模式。比如,有的人偏好稳健型,有的人偏好高风险、高收益型,银行就会在和客户沟通之后,根据他们的要求帮助他们做投资。浦发银行虽然设立了贵宾服务,但是由于其针对的客户群的局限性和能够提供的理财产品的限制,使其不能为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不同的服务。

三、浦发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思路

(一)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监管。由于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银行从业人员也不像国外那样经过层层考试筛选,全部具备从业资格。因此,政府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出台理财人员从业资格规定,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理财专家。建议银监会在“暂行办法”、“管理指引”的基础上,出台《个人理财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金融理财师制度。现在,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专业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等机构已经在国内进行AFP和理财规划师资格认证,但是在国内考取CFP(CertifiedFinancialPlanner理财规划师)资格的程序还很麻烦,建议我们学习国外和香港的经验,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认证考试,颁发从业人员执照、制定职业操守、从业行为监督规范,同时有关的监管部门在此基础上指导有关部门进行改造完善,建立非政府、非营利、权威的理财专业中介组织,为银行下一步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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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银行理财业务的重要性

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将客户关系管理、资金管理与投资组合管理等结合在一起,向客户提供的综合化、个性化服务产品。理财产品是资本市场的晴雨表,是商业银行向全能银行转变的第一步。麦肯锡公司在对2020年银行业预测时指出,“今后20年最具吸引力的将是理财”。

随着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我国银行业正面临着以理财业务为核心的外资银行的全面竞争。一方面在于银行业务转型所带来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中国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理财时代,富裕居民以及高端富有人群扩大的同时,理财需求与理念得以提升,带来了巨大的外在推动力。内外双重推力,成就了中国高速增长的银行理财市场。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现状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总体发展特点

据统计,2005年我国人民币产品才121只,外币产品566只;2006年理财产品实现了几345只,外币产品744只;2007年产品的发行数量和规模都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各大银行在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剧增,可以说见证了我国资本市场和理财市场的全面繁荣,充分体现了我国居民经济活动的活跃。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呈现了三个方面的整体特点:第一,人民币产品的投资价值显著高于外币产品;第二,股票、混合类产品的投资价值高于其他类别产品;第三,中资银行的人民币股票、混合类产品全面超过了外资银行,但是中资银行以数量取胜,外资银行更注重产品设计和适销对路,中资银行产品的收益和风险指标明显落后于外资银行。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不足之处

据近期数据显示,受次贷危机影响,国内理财市场面临的难题日益显现:理财产品出现了大面积的低收益、零收益,甚至是负收益现象,不仅中资银行暴露出产品设计方面的缺陷,外资银行的产品也表现出结构设计越来越复杂,产品的投资价值却越来越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具体而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以下问题:

1.银行理财产品多为较为初级的重复性产品,设计缺乏差异化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同质性很强,且真正适合理财服务的品种不多。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把握市场脉搏能力相对较弱,尚未成立一支专业化的团队系统深入地研究整个资本市场、理财市场和客户的产品需求,因此缺乏设计差异化并富有竞争力的理财产品。在许多理财产品开发中,银行只是运用网络优势、营销优势和政策优势,与合作方进行对接,是理财产品业务链中下游的关系,只是一个管道和平台,产品附加值极低,主动权始终掌握在他方,而银行只从中获得极低的费。

2.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由于国内银行市场化运作的时间较短,加之市场上金融工具相对缺乏,使得现阶段商业银行对复杂金融产品的对冲交易能力欠缺。很多银行在发售自己的理财产品时,并没有将产品结构拆开,自己到金融市场中独立操作,获取更大的利润,而是连同自己的存款以及结构产品打包一起与外资交易对手平盘。结果,不论我国商业银行推出何种理财产品,在这一过程中只相当于外资银行的零售终端而已。由于我们商业银行未能直接参与市场,组合衍生产品的能力与外资银行相比较弱,因此只能被动的接受外资行的报价。

3.理财产品的信息不对称,对产品风险的提示不够

虽然产品说明书中均对可能面临的风险作了比较详细的揭示,然而银行许多营业网点没有在明显的位置张贴风险提示公告,而且少部分营销人员只强调收益不强调风险的行为更会导致客户的不满,引发许多纠纷,对银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此外,许多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旧不到位,产品售后服务跟不上,无法定期给客户发送理财产品对账单和公布理财产品净值,缺乏相应专业人士对产品进行分析,因此,当理财产品收益低于储蓄存款税后收益时,投资者存在普遍的不满情绪,投诉等情况经常出现。所以在鼓励银行产品创新的同时,也要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投资者应当根据个人的风险偏好,理性选择相应产品。三、进一步深化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建议

银行理财业务经营发展过程实质应该是从过去的依靠物理网点资源转变为依靠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实现规模、质量、效益三方面动态协调和优化平衡的过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用创新思维构建银行的核心业务模式,因此,建议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转变经营观念,树立营销意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金融体制的变革,传统的金融结构在不断改变,金融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已发生质的变化。过去那种银行与客户之间单纯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已不适应新的金融形势。为此,商业银行必须转变经营观念,努力开拓理财服务业务。

(二)科学设计理财产品,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理财业务最大的风险来自于投资的信托产品的资金运用风险。对银行来说,产品出现任何问题,商业信誉都将受到严重的损害。无论是产品的设计研发阶段,还是产品存续期间的托管阶段,都应加强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这就要扎扎实实地提高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和投资盈利能力,进而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风险管理能力。

(三)理财业务应该向集成化、专业化发展

集成化是指一个理财产品通过对多种金融工具和技术的组合,构造复杂的结构性产品。专业化是指理财产品的开发基于专业的人才和技术平台,这就需要大量的专业化人才。商业银行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转变观念,从寻求政策保护过渡到建立核心的市场竞争能力,从中间商转变为生产商。

(四)加大创新力度,拓展理财业务品种,避免重复性产品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同质性很强,且真正适合理财服务的品种不多。所以笔者认为,首先,商业银行可以在不违反现有政策的前提下创新业务。这方面银行应是有潜力可挖的一是加强理财产品和服务的整合。近几年中资银行在零售产品的整合方面做了很多探索,重点仍是把信用卡构建成银行零售业务各子系统融会贯通,集存贷汇、消费、缴费、理财于一身的理财产品。二是加快理财新产品的创新。重点是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条件具备时创新更多的投资型理财品种。三是拓展“网络理财”。

(五)提高服务质量,分层次细化服务

分层次服务是指针对不同顾客的金融需求,结合他们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度,为不同层次的顾客提供有区别的服务,它有利于个人金融业务的开拓和银行收益水平的提高。虽然我国的优质客户层还没有完全形成,但是现在已经涌现出很大的一批人,他们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有较先进的理财理念,对资产安全的保值、增值有着尤为迫切的需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该在这个方面进行尝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根据客户评价标准,采取分级别服务的形式,不同等级的客户由相应级别的理财机构和理财师提供服务,由他们根据不同客户的偏好和需要,进行最有成效的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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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的手去债市淘金

我国在1997年成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了工商银行、民生银行等39家商业银行对非金融机构法人开展债券结算业务,这就为企业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打开了大门。

对于这一新兴的金融市场,许多企业早就想参与其中了,这是因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存量高达25000亿元,远远高于交易所市场。长期以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回购融资利率要比交易所市场稳定,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国债利率水平也要比交易所市场高,目前,收益率水平在2-4%。还有期限从1天到1年的债券回购业务,可以充分满足企业资金流动性需求。同时,企业在银行间债市进行债券买卖交易,还可以赚取差价收入,实现其预期的高利率。业内人士算了这样一笔账:某企业在经营淡季时,有账面资金1亿元,资金闲置时间为6个月。如果把这1亿元闲置资金存在银行,银行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为1.89%,收益为94.5万元。但假如企业在资金闲置时,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买入5年期金融债券1亿元(票面利率3.29%),经营旺季需用资金时通过债券抵押回购融资1亿元,期限6个月(资金成本2.3%),就可得到财务收益214万元。相比而言,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市进行投融资财务收益多得19.5万元。

企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首先需要由企业与商业银行达成开户意向(原乙、丙类账户由银行代办转户、销户手续),然后银行对企业提供的开户资料进行初审,双方签订《债券结算业务协议》和《债券买卖协议》,并代客户在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办理开户手续,企业在安装好相应的系统后,就可以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活动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央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企业通过银行债券结算业务,需要支付结算佣金和账户维持费。其中账户维持费100元/月;债券交易收取结算佣金,为结算债券面值的万分之一。

以货权质押向银行借钱

前不久,深圳发展银行等商业银行推出了一项“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这种贷款方式的主要优点是质押物不被冻结,企业可以通过不断“追加部分保证金——赎回部分质押物”以满足正常经营需要,从而顺利解决融资和资金占压问题。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有一家经销家用电器的企业,虽然该企业没有固定资产,同时又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但却拥有销售渠道。该企业可以将库存或未来提货凭证(也就是未来货权)作为质押物,押给银行并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银行就可以给企业授信。同时银行与生产厂家和供货商共同签订一份三方协议,由供货商将该企业购买的家电发送到银行指定的仓库内存放,然后由该企业通过逐步追加保证金的方法,逐步赎出相应数量的家电用于销售,从而形成流动资金的良性循环,如果一旦货物无法销售出去,再由生产厂家向银行回购。

让“CBS”为资金结算提速

“CBS”银行服务系统,又被通俗地称为“企业银行”。这种先进的服务系统刚刚在国外和香港一些银行使用,便被内地一些银行引了进来。它的主要功能包括:转账、划汇、支票管理及咨询服务等。使用了这一系统后,只要在企业安装一台与银行主机联网的电脑终端,企业财会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坐在办公室里与银行打交道了,既大大方便了企业理财,又可为企业节约许多人力财力。

请银行做你的“现金管家”

为了适应企业跨省市经营的需要,各家银行纷纷推出了现金管理业务。现金管理服务并不是简单的收付款服务,它是银行协助企业对广义现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货币等价物等)进行统筹规划,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金融服务。现金管理是指银行将收款、付款、账户管理、信息服务、投资、融资等产品进行有机组合,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现金流出、流入、留存管理,协助客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增加资金收益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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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财业务发展对储蓄市场影响的实证研究

银行理财业务是指通过收集整理客户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客户的希望、要求、目标等,为客户量身打造投资组合、储蓄计划、保险投资对策、继承及经营策略等财务方案,以求客户的资金实现最大限度地增值。但在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起步较晚,目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其主要模式仍然是发行理财产品。其中,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我国银行理财业务中规模较大,比较具有典型代表性。为了验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对于储蓄市场的影响,本文采用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选取月度数据,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快速增长对于储蓄市场的影响。

2.1模型解释与变量说明(1)VAR模型。在该模型中,变量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特定的经济理论基础。模型基于数据的统计性质,将系统中的每一个内生变量都作为系统中所有内生变量的滞后期值的函数,通过这种构造方法,从而将传统的单变量自回归模型推广到了多元时间序列组成的“向量”自回归模型这样一种非结构化模型。在VAR模型中,每个方程的右边都是前定变量并且都相同,不存在非滞后的内生变量,因此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或广义最小二乘法(GLS)估计方法就可以得到一致有效的估计量。关于滞后长度p和r的确定,一般是希望其足够大,以能够更好地反映所构造模型的动态特征。但是滞后阶数越大,模型中需要估计的参数也就越多,对模型的自由度会产生限制。通常是根据AIC信息准则和SC准则取值最小的原则来确定模型的滞后阶数。(2)变量说明。对于理财市场,选取了当月理财产品发行数量(m)作为理财产品市场的动态规模,数据来源于和讯网;对于储蓄市场,则选取全国储蓄存款月余额(sa)作为参考,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2.2变量的平稳性检验对时间序列进行分析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伪回归的问题,这就需要首先对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判断。在众多的检验统计量中,最常用的就是单位根检验(Dickey-Fuller检验)。但考虑到本文中的时间序列存在高阶滞后相关性,不能满足随机干扰项是白噪声的假设,因此本文使用扩展的DF检验法,即ADF检验来对m、sa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该方法是通过对3个模型(模型1不含有常数项和时间趋势项,模型2含有常数项但没有趋势项,模型3同时含有常数项和趋势项)进行检验,只要其中任何一个检验模型中ADF值大于临界值,就可以认为该序列是平稳的。借助统计分析软件EVIEWS7.2,根据施瓦茨准则设定变量的滞后阶数,得到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以看出,在各个置信水平之下,2个原始时间序列都是非平稳的。而进行过一阶差分后,在5%的置信水平下,2个序列都是平稳的。这说明这2个时间序列都是一阶单整I(1)序列,满足协整分析的条件。下面就在单位根检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协整检验,来判断2个时间序列否具有单阶同整的协整关系,分析二者在长期是否具有稳定的均衡关系。

2.3变量的协整检验恩格尔(Engle)和格兰杰(Granger)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协整的概念。它的基本理念是认为,虽然2个或者2个以上的变量是非平稳的,但其经过线性组合后,有可能成为一个平稳的变量,即在2个或2个以上非平稳变量之间存在一种均衡关系。协整检验根据检验对象可以分为2种:①Johansen协整检验,即基于模型回归系数的协整检验;②E-G两步法,即基于模型回归残差的协整检验。本文选用的是第2种检验方法,其思想是对二者回归方程的残差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若残差序列是平稳的,则表明2个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反之则不存在。所以协整检验分为以下两步:首先用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计m和sa之间的方程,计算其非均衡误差;第二步,检验残差et的单整性,看残差是否是平稳序列。其残差序列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通过表3可以看出,ADF的检验值小于显著性水平为1%的临界值-2.5980,可以认为残差序列e是平稳序列。即m和sa是一阶协整关系,也就是说二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2.4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经过上述协整检验,虽然可以确定m和sa之间存在协整关系,但对于理财产品市场与储蓄市场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没有明确地结论。为了检验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使用格兰杰因果关系进行检验,设定模型。由表4可知,当滞后期为2时,得到了sa不是m的格兰杰原因的P值为0.0316,在5%的置信区间下拒绝了原假设,说明sa在滞后二期是m的Granger原因;当滞后期为3时,得到了sa不是m的格兰杰原因的P值为0.0840,在10%的置信区间下拒绝了原假设,说明sa在滞后三期是m的Granger原因。这表明银行理财产品发行量的增加,会对储蓄余额产生单方向的影响,且这种影响有滞后效应。

2.5研究结论通过以上VAR模型分析的结果表明:理财产品的发行量与储蓄存款的余额存在显著的长期均衡关系,即理财产品发行量的增加会对储蓄市场产生影响。这就验证了本文在第二部分的理论分析,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大量发行和销售吸引了较多的市场资金。如果考虑到其他的理财业务,如互联网金融等,那对储蓄市场的影响作用将会更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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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金融时代银行理财融资业务模式分类

1.资产组合模式。

是指将理财融资项目归于理财资产组合管理,银行通过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含理财融资项目在内的各类投资品种,将理财产品期限与融资期限进行结构性的匹配,融资业务模式可采取委托债权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贷款等多种形式放款。

1.1委托债权投资业务模式。

(1)业务简介。

委托债权投资是指有投资人委托并通过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对特定项目的固定收益类债权进行投资。其本质是直接投资性固定收益类债权。委托债权投资业务主要依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将其作为交易平台将理财计划以委托债权投资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以有效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

(2)委托债权投资交易的优势。

①客户融资需求得以满足。由于资金流动性紧张或缺乏贷款规模,或者要做大表外、增加中间业务收益等各种原因,银行面对优质贷款客户提出大额融资需求时,有时无法向其发放贷款,造成资金供求失衡。为了满足这些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银行可将其做成债权投资产品在金交所挂牌。同时,银行通过发行针对该投资产品的理财产品向公众募集资金,募集结束即用来投资金交所该笔挂牌债权,相当于用理财资金为企业客户融资。委托债权投资交易可以最大程度上满足客户大额融资的需求,使得资金链得以有效循环。②融资成本显著降低。委托债权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融资行为,最大程度上简化了资金由投资方到融资方所流经的中间机构,精简了流程,从而也就减少了融资过程中的利润留存和分成。金交所委托债权业务佣金相对于券商、信托通道业务费率较低,可以显著降低企业融资的综合成本。企业所付出的绝大部分资金转化为投资人的投资收益而不是浪费在融资过程中。③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明显增加。随着银信合作通道受限,委托债权的挂牌不失为银行资产出表的新途径。银行通过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可以节省信贷规模,减少理财产品占用的的信贷资产计提拨备和资本,从而使得银行资本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银行还能扩展理财产品所涉及的投资领域,进一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1.2债权收益权转让业务模式。

(1)业务简介。

债权收益权转让模式指由第三方作为委托人成立信托计划,向融资客户发放信托贷款,第三方将该信托贷款债权的收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实现理财间接投资信托贷款。对于在银行办理理财融资业务的客户,通过债权收益权转让模式放款的资金属于第三方向客户发放的信托贷款。该业务模式中信托公司虽然仅起到通道作用,但对于业务操作风险控制有直接作用。

(2)模式监管合规性分析。

目前从银监会关于理财业务对于银行监管的相关条款看,银监会只是规范了需变更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对于信托收益权并没有明确提出监管要求。因此,该模式未直接违反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要求。从银行角度看,银监会对银行的正式发文中,未提及信托受(收)益权投资,仅在《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中明确定义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范围,根据该定义,受(收)益权信托业务和建议采用的信托资产收益权投资模式,均不属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1.3券商委托贷款业务模式。

(1)业务简介。

券商委托贷款业务模式指银行委托证券公司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人,委托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为银行指定的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券商委托贷款业务模式是信用放款类理财融资项目放款时使用的业务模式之一,操作包括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和发放委托贷款两个过程。

(2)创新背景下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类型。

在银信合作受限之后,银证合作的模式应运而生。目前银证合作以定向资产管理通道类业务为主,资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银行票据资产、债券、信托等。银证合作的基本运作方式与银信合作类似,银行将理财资金以定向资产管理的方式委托给券商资管,从而规避了监管部门对理财资金运用的限制。

2.定向理财模式:

2.1业务简介。

是指银行为满足高端客户的资金增值、低成本融资、多元化融资或存量资产盘活等需求,利用投资银行专业技术手段,为客户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供顾问与交易安排服务,并面向特定客户发行理财产品募集所需资金,理财产品期限与融资期限完全匹配的理财融资业务模式。定向融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股权类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类理财产品、信托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租赁收益权转让类理财产品等。

2.2银行效益分析。

(1)通过定向理财融资业务,可进一步深化银行与客户的合作,在市场竟争中获得先机。

同时,发行理财产品可以满足理财客户的理财需要,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营销存款等传统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2)办理定向理财业务可获得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三、新金融时代银行理财融资业务风险管理

1.关注监管动态,坚持信贷原则。

新产品往往设计了规避性的交易模式和条款,创新业务标准往往不明确,存在监管部门出台新规的情况。因此,需要及时根据监管动态调整业务流程,防范合规风险。相比传统信贷业务,理财融资业务在投前调查、风险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较一般自营贷款要简单快捷,虽然能够较好的满足客户需要,但从本质上看,理财融资业务仍然是基于信贷资金需求,风险并未降低。所以银行必须坚持信贷审查制度,强化授信管理。严格客户准入条件、认真开展投前调查工作的同时还应合理确定理财产品期限。根据客户实际用款周期和未来现金流状况确定期限,避免短贷长用出现错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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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的层次有待提高

近年来,国内各家中资银行纷纷成立了“个人理财中心”、“理财工作室”,但只有在一些大城市才有一些针对高端客户的服务,而大多数理财中心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提供较低层次的服务。一些银行提供的个人金融业务基本还停留在原来的存贷业务层面上,即使增加了,也只不过是如代买国债、金融业务咨询等简单的业务。银行做的只是把自己的产品展示出来供客户选择,而并非是为客户量身裁衣,进行专业的理财咨询服务和投资组合建议。

(二)金融产品(包括理财产品)单一,且同质化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推出合规的金融产品只有几十种,与世界各大银行两万多种金融产品相比简直是沧海一粟,根本不能满足广大个人的理财需求。同时,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产品的开发和设计能力很弱。在金融产品的开发上,好的就一哄而上,缺少创新意识和特色,只是照搬照套,令顾客无所适从。

(三)个人理财服务对象门槛过高,缺乏适合普通大众和工薪阶层的金融品种

金融品种缺乏广泛的适应性。虽然近年来银行开拓的个人理财品种在不断增加,同时为不同的客户开发不同的产品,但是能向大众普及的产品并不多,例如有些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起点需要达到5万元甚至10万元才能办理,个人通知存款的起存点也要在5万元以上,服务范围狭小,没有适用普通大众和工薪阶层的金融品种。

(四)商业银行提供的是金融产品,而不是金融服务

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是把产品的宣传单分别展示在架子上供客户任意选择,而缺乏个性化服务。因为客户不能单凭自已对一些宣传单上的介绍而全面了解这些产品的功能和效用,而客户需要的不仅仅是各种摆出来的理财产品,而是银行的理财人员在详细了解分析其需求后,再根据客户的特点来设计的个性化的理财方案。

(五)现有商业银行的普通员工和专业理财人员理财专业素质急需提高,高素质专业理财人员非常缺乏

在目前商业银行中,很多银行的普通员工都不知道什么是“个人理财”,又怎样去开展个人理财市场的营销?有些银行理财人员只是经过银行内部挑选,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和学习就直接上岗。而对于一些资深的理财专业人员又缺乏行业规范管理和职业道德约束,例如一些客户资料保密、产品风险提示等风险管制等。高素质专业理财人员非常缺乏。

(六)部分客户个人理财观念不正确,个人理财市场有待培育

由于国内普及性金融教育严重滞后,客户对风险收益没有正确的认识,许多顾客在很大程度上把理财等同于发财,只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投资的风险;部分银行理财营销侧重于收益的宣传,没有严格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使个人理财金融产品的预计(设计或宣传)收益率与顾客的实际收益率差距很远,其结果是绝大多数客户不在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

二、关于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的建议

(一)加强对客户需求的调查研究,寻找和开发市场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9月,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29.26万亿元,储蓄余额达到14.23万亿元。在对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四个城市进行的专项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表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曹文,银行个人理财市场问题凸显)。这说明了我国目前开展个人理财服务的社会需求很广泛,越来越多的普通客户渴望得到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一站式”服务。但是现在中资商业银行一般都和外资银行一样,把着眼点放在20%的重点客户市场上,而把80%的普通、工薪阶层客户忽略掉。外资银行这样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基于他们所拥有的网点资源、经营金融业务品种范围等条件的限制,而这正是中资商业银行所拥有的优势。根据以上的调查和现在的实际情况,城市大部分家庭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家庭都有数额不等的储蓄存款。如何对这些存款进行保值、增值、投资和理财?这是客户和中资银行须共同考虑研究的。中资银行要实现由经营产品向经营服务、品牌、文化方面转变,就绝不能对中低端客户“一弃了之”。反而,更应该把它作为重点开发的市场。

(二)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对中低端客户理财的服务

中资商业银行应加大在中低端客户理财的服务力度,例如大力开发一些“基金定投”的业务,让更多普通工薪阶层客户参与其中。而对于一些中高端客户还可以细分产品以供客户选择,比如银行传统人民币理财产品区,外汇理财区,基金区,保险区等几大板快。这样使所有的客户就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分类一目了然,便于选择。

(三)实行差异化服务,不同的客户配备不同类型的理财服务

首先,对于绝大多数客户来讲,太多的产品会导致其不能选择而失去兴趣。银行理财人员可以针对每一款产品做个标签。这个标签从六个指标来评定该产品的特性,即: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加入门槛和成本、接受服务的便捷性和提品商的背景。绝大多数理财产品都具有复杂性、虚拟性、未来性和风险性,但通过上述6个评价指标,基本上”锁定”了理财产品的特性,当然还有一部分产品特性只有市场和时间才能告诉我们答案。如此一来,客户在获取相关信息的同时可以对不同产品加以优、劣势比较,从而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其次,理财群体有不同的层次,有的只需要购买一种或几种理财产品就可以,有的需要对自己大笔资金进行理财规划,这时我们就需要实行差异化服务。一些单一的,小额的理财服务可以由一线或大堂经理代为解答,而一些大额的、复杂的、多种理财产品组合的应由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或注册金融理财师(简称CFP)等高级理财规划师对其进行一对一的服务了。

(四)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开发产品力度,增加理财产品种类,开拓理财渠道

1.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选择理财产品的开发方向是非常重要的,设计产品首先考虑的是市场需要,市场才是风向标,因为没有市场的产品设计得再好也没用。2.设计和开发理财产品要全方位地运用风险判断技术和收益测算技巧,要求开发人员对所有金融产品,对各类金融市场了如指掌,并能够进行综合运用,测试的程序也非常复杂。所以应该长时间地大力投入。3.银行除了自行开发产品外也可以加大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合作从而增加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渠道。商业银行由于受金融、证券和保险分业经营政策的限制而无法开展一些业务,但却可以通过代销或的渠道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例如商业银行可以与一些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信托公司合作设计一些灵活多变的理财产品放在银行代销代售,从而填补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某些空白。由于现行的个人理财市场的格局是银行搭台、多家唱戏,但其主角仍然是银行,银行凭借庞大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以及快速的销售能力,会进一步加强其在个人理财市场的主导地位。

(五)建设有特色和竞争力的理财品牌产品,实行多层次品牌战略

1.各商业银行应开发和建设有特色的理财品牌产品,防止产品同质化现象,增加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自己的顾客。2.从整体发展趋势看,今后的理财品牌将会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创新能力强、产品差异大、服务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成熟品牌,包括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招商银行“金葵花”理财、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中国银行“中银理财”等;第二层次是创新一般、产品差异较小、服务差异化程度较低的品牌;第三层次是投入有限、创新差、服务能力差的品牌。商业银行应实行多层次品牌战略,吸引和服务多层次的顾客,扩大顾客群。3.在品牌建设中,商业银行应多运用公众媒体等资源传播和塑造品牌,增加这方面的投入和营销。因为提供技术含量高、设计差异高、服务个性化的理财产品对于提高品牌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整个银行业务转型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六)提高理财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壮大理财专业资格人员的队伍

与国内外的外资银行理财从业人员相比,国内中资银行的理财人员缺乏专业培训和专业素质,部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具备专业理财资格的人员很少。要改善这种状况,应同时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加强对目前在岗理财从业人员的培训。2005年3月,我国的《金融理财师考试认证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现在已经有很多关于金融理财师(简称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或注册金融理财师(简称CFP)的课程开办,各商业银行可以对其在岗理财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第二,要求和支持鼓励理财经理层或业务骨干通过考试具备金融理财师(简称AFP)资格,少数优秀的已经具备金融理财师资格的,再去通过培训考试具备国际金融理财师(简称CFP)资格,使整个理财队伍具备专业从业资格人员从无到有不断增加。尤其是要注重第二个方面的工作,注重理财类高端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只有从业人员具有过硬的专业水平技能,才能令客户信服,让银行为其理财。

(七)应加强理财从业人员和理财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诚信

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行为或者说销售行为不够规范和缺乏规管。因为个人理财产品严格来说是风险产品,而风险的承担者是客户,而现在商业银行的理财人员大多数是一味强调收益保证,而在谈到风险时往往含混其辞,过多过高的承诺不符合金融产品的客观规律。因此,商业银行应该作出内部指引,从风险提示到产品设计再到收益说明,全面规范和引导金融产品的销售行为,用规则和流程科学地防风控险。只有讲究理财的道德和诚信,才能令客户放心,并让其为自己理财。

(八)倡导正确的理财观念,追求收益风险均衡,不断培育和开发个人理财市场

目前很多客户的理财观念只是追求收益的最大化,从而背离了理财的真正意义和作用;还有些客户只是求安全,任何投资都不参与,只会把金钱长期放在一些风险低收益低的产品上,缺乏有效的理财配置。理财的真正目的是合理地安排资金,使资金保值增值,从而达到人生的收支风险的平衡。

每个客户的理财目标不同,对收益和风险的追求都有不同。银行应该针对不同的客户需求进行不同的产品分配。对于一些保守型的客户应为他们提供一些存款型、保障型为主的理财产品,而对于一些投资型的可以为其配备一些基金、外汇或信托投资型的产品。对于一些长期投资的客户可以配一些中长线产品,对于一些短期投资型的客户则要为他们配些流动性强的产品,让客户各取所需。在此基础上,不断培育和开发个人理财市场。

【主要参考文献】

[1]贺坤.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中国金融,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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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渠道余额宝嵌入在支付宝之中,而支付宝作为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拥有超过8亿注册用户,这给予余额宝极大的发展空间。而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通过传统的银行渠道销售,没有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手续繁琐。

(三)流动性余额宝的T+0赎回模式,赎回资金实时到账,使得它的流动性明显更强。而且随时将账户余额用于实时消费和转账的模式将理财和支付融为一体,符合支付宝用户的消费特征。而银行理财产品,几乎都是封闭式运作,即在固定的投资期内,不能提前赎回也不得转让;即使目前滚动销售的理财产品在运作期内也会冻结资金。因此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之前必须对资金的流动性需求做好预估。

(四)收益性由于余额宝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性和流动性不同,二者的收益率也没有太多可比性。但就目前表现而言,余额宝上比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盈利水平略胜一筹。余额宝自推出的第五日起,七日年化收益率均保持在4.20%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该基金的盈利能力。

(五)风险性余额宝的风险主要来自于两部分,一部分是来自于它的投资对象,货币基金主要以短期的银行存款以及有固定利息的债券等安全性高、收益稳健的金融资产为投资对象,所以投资风险相对较小;另一部分来自于它的运作模式,余额宝的运作过程全部在互联网上完成,投资者在享受便捷性的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网络风险。而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则主要来自于它的投资对象,标的资产不同的理财产品风险也不同,从整体上看,它的投资范围更加广泛,还涉及股票等高风险的金融资产。所以从投资领域上讲,整体上货币基金的风险小于银行理财产品。

二、余额宝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以及银行的应对策略

(一)余额宝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余额宝是“零用钱”理财工具,而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群体是具有一定投资需求的大额投资者。所以从短期来看,差异化目标客户使二者没有太过直接的竞争关系。除非一些超短期理财产品,他们的收益与余额宝并无太大差异,但是与余额宝相比,它们的投资门槛最低也要5-10万,变现时间也相对较长,并且赎回和转让的条件要苛刻的多,风险还要更大,因此,部分超短期理财产品的客户会转向余额宝,一定程度上对商业银行造成冲击。但从长期来看,余额宝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影响不容小觑。一方面余额宝的收益率高出活期存款利息十几倍,而理性的投资者具有逐利的本能,将会使得更多的活期甚至是定期存款的客户资源流向余额宝,这从长期来看就是在分流银行理财产品的潜在客户;从另一方面来看,余额宝这种创新型个性化产品有着更加明确精准的客户定位,市场定位明确,加速对活期甚至定期存款的替代效应,再加上支付宝等支付平台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便捷性,使得余额宝相比银行理财产品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从长远来看,这也会对银行理财产品造成很大程度的冲击。

(二)银行的应对策略1.形成“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服务模式。由于国家政策的保护,再加上商业银行几乎垄断了产品的设计发行与销售渠道,所以逐渐形成了一种“银行为中心”的客户服务模式。而此次余额宝的推出,说明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模式才能更精准的抓住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此,商业银行应换位思考,从客户的角度创新产品,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2.在存款及对存款起替代效应的竞争性业务上针对性的加大创新力度。从短期小额理财模式来看,即在活期存款业务方面,活期客户长期被定义为银行的非主流服务客户的传统银行服务模式必须被打破,商业银行应以客户为中心,加强活期存款的个性化服务,如相应的推出活期余额理财服务等业务,还可利用自身的资金、客户资源、渠道等优势推出一些第三方机构无法进行的业务;从长期理财市场来看,商业银行对于低收益的理财产品可以采取降低购买门槛、宽松申购与赎回的条件等措施加强客户黏性。对于中长期的高收益产品,在销售模式上,银行可以借鉴P2P模式,与互联网技术紧密结合,并加强风险防范,提升客户服务价值。3.聚焦互联网信息技术与银行传统业务的深度融合。互联网信息技术是余额宝成功推出的技术支撑,它使即时消费成为可能。而商业银行有天然的资源优势,加上余额宝引领的基金T+O赎回技术等日趋成熟,为了减小互联网金融产品带来的冲击,应加紧互联网技术和传统垄断业务融合的步伐,相应地推出类似产品,如拓展T+0货币基金支付功能等。4.积累数据,构建跨界电子商务平台。余额宝成功的关键在于支付宝平台积累的巨量客户交易信息。这彰显了大数据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创新核心的地位。近几年,商业银行在金融信息化方面进行了创新尝试,但由于缺少评估客户信用的有效信息而难有突破。在此背景下部分银行开始联合谋求共赢,它们利用资源和渠道优势,共同建设一个跨界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云计算等来收集客户相关信息。另外不可忽视的一点是,商业银行要积极培养金融知识和信息技术知识兼备的综合性人才,这样才能促进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有效决策,更有效的迎接互联网金融的挑战。5.顺应潮流,寻求互联网金融时代的新定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许多传统行业都在震荡洗牌。互联网已经不再局限于与传统行业竞争的一个或几个行业的角色,而变成了一个平台,一种机遇。商业银行要抓住这个平台和机遇,加快转型步伐,以客户为中心设计出更贴近客户需求的创新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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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商业银行发行不同理财产品的统计分析1.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仍然是发行主力,保本浮动较去年有所提高。在2013年商业银行发行的45825只理财产品中,产品以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为主,发行数量为31656占到了总发行量的69.77%,较去年的63.09%上升了近6个百分点。2.短期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增多,超短期和长期理财产品发行量萎缩。2013年45825只理财产品中短期理财产品占很大比重,其中3个月以下的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18105只,占总发行量的39.51%,3-6个月期限的理财产品发行量为14831只,市场占比2012年的23.17%上升至32.37%,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说明3-6个月理财产品需求量有所增长。3.固定收益类产品增幅明显,组合投资类占主导地位。将投资结构分为货币外汇类、信贷类、固定收益类、结构型、组合投资类及其他类产品。4.人民币理财产品主导市场,外币发行量继续萎缩。2013年人民币币种理财产品发行量为44052只,较2012年的92.43%继续增加3.7个百分点增至96.13%,外币理财产品发行量为1773只,同比去年下降3.7%个百分点,所占市场比跌至3.87%。

(三)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收益趋势分析1.非保本浮动产品预期收益率较高,不同类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2.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与发行期限成正比关系。2013年发行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与发行期限呈现出正比趋势,即发行期限越长,产品预期收益率也越高。

二、有关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创新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创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从宏观方面来说,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不利于理财产品的创新。在中国金融业经济转型期间,出于金融市场经济稳定及风险防控的考虑,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必不可少,然而随着国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经济金融一体化的今天,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似乎阻碍了金融市场的发展模式。2.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产品收益率的实现也存在缺陷。客户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对于产品的具体投资去向、被投资者收益资信状况、产品是否实现投资收益等系列问题了解甚少。3.理财产品发行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现象,种类匮乏。虽然当下商业银行推出的大量理财产品,但是在功能和投资方向上仍旧和以往相似太过笼统;另一方面,理财产品还存在“重销售轻设计”的现象。和国外相比,我国市场上流通的理财产品总类还远不能及,投资去向仍然是货币市场,这些都不能从根本上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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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定位不准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普遍存在定位不准确的问题,即产品定位中没有充分地考虑到客户的理财要求,更多的只是从银行盈利的角度来进行理财产品的设计,而对于客户具体理财要求却没有一个正确的预测和把握,其结果就是理财产品只能是泯然众人,只能在现有的理财产品领域展开激烈竞争。

(二)营销理念滞后良好的营销理念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创新的观念基础,目前商业银行理财营销理念方面比较滞后,在具体理财产品的营销中,陈旧营销理念成为了理财产品的营销创新的巨大阻力。商业银行营销理念滞后的主要表现就是很多商业银行管理者将理财产品的营销等同于做广告,于是采用一些媒体进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推广,这些营销广告很容易淹没在海量的信息之中,难以达到目标受众群体。

(三)营销人才匮乏目前我国各个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专业人才极度欠缺,缺少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理财产品营销队伍,结果导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处处掣肘,效果不理想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我国商业银行营销人才匮乏,一方面与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产品营销人才引进不力有关,另外一方面的原因主要在于对营销人才培养投入不够,双重因素导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人才严重匮乏,理财产品营销创新丧失了人才层面的保障。

(四)营销手段单一从营销手段方面来看,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手段非常单一,从4P营销理论产品、价格、促销、渠道等方面来看,基本上就是以单一价格营销为主,即主要宣传本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忽视其他方面的创新。

(五)营销文化落后商业银行在营销文化方面落后,不能为理财产品销售策略的创新提供文化支撑,商业银行营销文化方面的落后主要表现在没有树立创新导向、客户至上营销文化,在保守落后的营销文化氛围中,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创新不足,保守有余,结果导致商业银行创新动力不足,难以达到预期营销效果。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策略创新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策略创新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营销创新策略。

(一)加强理财产品创新产品定位是产品创新的基础,产品定位是产品在目标市场的位置选择,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的质量、特点,考虑到竞争对手的产品定位,结合消费者的需求特点,塑造出与众不同的品牌形象,并将通过合适的渠道传达给消费者,谋求消费者认可的一个过程。商业银行要在准确市场定位的基础之上不遗余力地进行理财产品创新,通过不断地创新,才能够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提升产品的不可替代性。

(二)及时更新营销理念在营销理念方面,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要颠覆既有的陈旧的销售理念,及时学习,把握理财产品营销领域出现的各种新的营销理念,做到理财产品营销理念的与时俱进,树立网络营销、事件营销等理念,在这些新的营销理念的指导下,更好地推动理财产品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注重人才培养引进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专业人才匮乏的现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相关人才的引进以及培养,为理财产品销售创新夯实人才层面的基础,是商业银行必然之举。为了确保能够打造一支能力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银行在人才的引进方面要严格把关,根据理财产品发展相关岗位的胜任要求,制定相关人才选拔标准,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力度,选择内部有潜力的员工进行重点培养。

(四)完善理财营销手段在营销手段方面,商业银行要采用更加多元化的营销手段,改变营销手段单一的状况,不仅仅要运用好价格这一营销手段,同时还要在产品、促销等方面发力,根据4P营销理论的要求,做到上述几个方面齐头并进,从而促进理财产品销售工作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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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前、中、后台未有效分离《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清楚划分相关业务运作部门的职责,采取充分的隔离措施,避免利益冲突可能给客户造成的损害。其中,理财风险分析部门、研究部门应当与理财的销售部门、交易部门分开,保证有关风险评估分析、市场研究等的客观性。但从宁波我国银行理财业务的内控流程来看,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方案及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的设计、理财资金的管理运用、理财收益的测算等均由同一部门负责,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

2理财业务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理财手续费的收入确认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通常按一定比率向客户收取手续费。如该手续费属管理费性质,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将其作为递延收益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分期确认。但商业银行一般在理财产品申购时点直接从理财申购资金中扣除手续费作为当期收入,或直至产品到期日才确认理财收入,收入确认与权责发生制原则不符。

2.2非保本产品基础资产的终止确认有违金融资产转移准则《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逐项进行认定,将不符合转移标准的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纳入表内核算,并按照自有同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管理。其中,“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是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前提。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以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产品类型作为表内核算或表外披露的划分依据。如协议约定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则视同几乎所有的风险报酬已转移给客户,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仅作表外披露,理财产品对应的本行存量资产也终止确认;反之,则纳入表内核算,对应的基础资产也在表内反映。然而,出于揽存、维持市场份额和维护银行声誉的压力,无论是保本还是非保本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一般都按照预期收益率结算客户最终收益,或以“备用信用”或“抽屉协议”形式向客户承诺理财产品的保本性。此外,对公众投资者的权利主张,商业银行也会承担事实上的保兑义务,即提供道德上的追索权。因此,单以购买协议作为表外业务表外披露和表内核算的划分依据不够准确。

2.3“资产池”理财产品未单独建账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除为理财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银行并未对滚动发售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建立独立账户,而是直接将其纳入“资产池”,导致一笔理财资金同时对应着资产池中的多笔资产,每一期理财产品与整个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不能做到一一对应,无法单独进行估值和收益测算。另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内部调剂匹配“资产池”内投资资产,采用期限错配、内部转移利润等手段,调节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达到期限短、收益高的目标。显然,在资产池运作模式下,商业银行无法对理财产品进行单独的会计核算,无法准确核算每一个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

3对策建议

3.1建立统一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会计核算指引,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目前,监管部门对理财产品会计核算的监管要求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原则性较强,约束力不够。针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会计处理标准不统一、方法不一致、信息不可比的现状,建议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统一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会计核算指引。指引应区分理财产品业务类别(如保本和非保本),从会计科目设置、台账管理、初始确认和计量、终止确认、信息披露等环节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要求,使得监管规定从原则性向规范性方向发展。可以参照《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对每一项或一期个人理财产品均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月末年末编制合并报表以反映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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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缺少个人理财业务运行系统个人理财业务是一种新型的综合性业务,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客户经理制的出现就是这种理念的有力说明,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制度上和服务理念上的一种创新。国外银行的客户经理是把客户作为中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产品的设计,目标是满足和适应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以投资为核心。但是国内众多商业银行对客户经理的考核仍然是基于客户经理完成吸收存款任务的情况,客户经理缺乏对客户需求、市场发展的了解,因为其并不用承担管理分析客户细心和市场信息的责任。各商业银行仍然是以自我为中心在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品种设计开发,极少考虑到客户的需要,更不用提投资了。

3.缺少适当的市场定位在中国,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环境不同,收入分配差距大,个人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行业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同的地区、不同收入层次的人有着不同的投资偏好。要求商业银行明确不同市场的不同需求,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理财产品的开发。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正确的市场定位,缺乏这种服务模式。银行向个人提供的服务几乎无差别,都是一些大众化的服务,因为商业银行只把个人业务作为筹资的一种手段。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问题的解决对策

1.转变经营模式,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金融产业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挑战。自从二十世纪末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的出台,结束了金融分业经营时代。在全世界混业经营的刺激下,我国放开了对创新银行中间业务的限制,开始鼓励创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借这一机会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调整,调整个人理财服务中的中间业务,改变中间业务的产品结构,准确把握客户多方位的信息,掌握客户的理财需要,通过客户经理进行针对性的理财服务。配套服务分析工具和投资理财专家的理财建议,提升客户的资产增值能力,培养更大的利润增长点。

2.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金融业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培养个人理财业务人才,一是构建专业的理财规划师认证体系,让理财业务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规范个人理财业务人才队伍。二是全面培训现有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必须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首先要指定培训计划,然后要挑选高素质的候选人才,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其次要让理财人才熟悉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独立操作各类业务,这需要对理财人才进行针对性的岗位轮替。金融人才的培养模式应该走出传统教育体制的模式。推进联合办学模式和订单式教育模式。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可以将企业的实践设备优势和学校的教育技术优势结合起来,为金融行业培养需要的人才,同时为学校的教育提供实践的场所。订单式教育可以让企业参与到学院金融相关专业的设置、制定金融业人才培养计划、改革金融教学课程等环节中。在金融业人才的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人才培养的层次性,满足商业银行对不同层次人才的不同需求。改进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可以让学校和企业得到各自所需的东西,实现校园与社会的接轨。

3.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银行电子化的发展,尤其是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在实现个人理财业务计算机化网络化的同时,商业银行要注意保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稳定性。通过银行内部资源的整合,计算机理财软件的辅助,增加客户需求的满足度,为客户设计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个人理财计划,并可以通过计算机辅助软件实现实际操盘操作。

4.完善客户经理制,提高客户经理的金融水平客户经理制是为了迎合现在正在逐渐转变的金融服务方式、经过改革后的金融体制和金融业同行之间的竞争出现的新型的服务观念。各个商业银行虽然自从客户经理制这一服务观念推出,就进行了探索和研究,也从中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完善客户经理制,需要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客户经理的素质;加大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客户经理信息系统;在客户经济中开展新型的服务观念传递;实行责任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职责,设置专业的客户经理从业人员组织机构。除了需要专业知识,客户经理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承受压力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能力等一系列综合能力。为了顺应金融的全球化、国内商业银行对人才的急缺的现实情况,组建全能、高效、专业的个人理财人才队伍迫在眉睫。

5.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供服务商业银行而已通过设置个人理财业务柜台和细分客户实现差别化服务等方式调整经营策略。个人理财业务专柜可以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个人理财服务,培养固定的客户群体。通过对客户进行分类,针对性地提供理财服务。因为不同情况的客户对个人理财服务的要求不一样,这就要求银行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别化的服务,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客户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投资建议,满足更多客户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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