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9 03: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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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3、《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超计划取地下水和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超计划取地表水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加收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百分之五以上不足百分之十的部分加收一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百分之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加收二倍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加收三倍水资源费;㈣超计划取水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加收五倍水资源费。另外,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收水资源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二、水资源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当前,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困难比较多,通过对征收工作人员的调查走访,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在于:
1、法律法规不健全
水资源的使用情况复杂,虽然国家在1988年制定了《水法》,国务院出台了《管理条例》,江苏省出台了地方《管理条例》,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均存在着很多不完善之处,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的征收标准。导致各地区各自为政,部门之间职能分工不清,执法盲区与较差执法现象时有出现,很多地方对水库用水、矿泉水、地热水、城市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问题还在争论不休,有的地方水政部门在执法中还承受了败诉的结果。使得水资源费的征收严重缺乏权威性。
2、取水户认识不足
许多人认为水资源和空气一样,不应当交费。同时,在实践中出现各地水资源费政策不统一、征收程序不规范、使用方向不合理等问题。而地方性的收费标准给人一种乱收费的假象,导致水用户对政策不理解。有的用户认为自己已经交了水费,不应该再交水资源费,对水资源费的概念都不理解,因而部分用户拒绝交费。
3、执法力度不足
过去受立法限制,对于无证取水者只能“责令停止取水”,对于不按规定取水的只能“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水政部门的这些处理手段对当事人没有足够的约束力,也难以实现纠正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目的,给水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当前,虽然执法的法律依据已经解决,但是无论是执法者与违法者在接受上还需要宣传教育。
4、地方行政干预严重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除了经常遇到的人情阻力之外,更多的是来自行政部分的干扰。一些政府人员把干扰水资源费的征收作为对企业的保护措施来对待,给水政部分增加压力。这种至上而下的压力,严重干扰水资源费征收,也影响了征收的权威性。
5、执法人员信心不足
执法人员在本身在长期的执法难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执法信心不强,在征收过程中有畏缩现象。缺少与违法现象做坚决斗争的信心,导致了水资源费征收不到位,有的“意思意思”了事,有的比之不谈。
6、管理监督难,标准不统一
一方面,对于用水的监管与定量不准确,存在过大的弹性,例如:一些工业企业取水普遍采用包年协议收费方式等。另一方面,存在着监督难的现象,例如:一些单位和个人偷偷打井,或者在打井的时候避开执法人员的检查,甚至不让执法人员进门;一些用户私自更换计量表等等。
淡水资源是一种有限资源。虽然通过水循环可以得到更新,但受气候、地形等因素影响,在全球分布极不均匀。根据“国际人口行动”发表的资料,从1940年到1990年,全球人口从23亿增长到53亿,超过一倍,但人均年用水量却从400立方米增加到800立方米,也增加了一倍。因此,全球用水总量超过了4倍。虽然世界各国的用水量相差悬殊,但全球用水总量和人口的增长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从人口增长和人均占有水资源的变化,可以大致看出未来水资源变化的趋势。
在国际人口行动提出的《可持续利用水(SustainingWater)》报告中,根据全世界149个国家的水资源资料,联合国出版的1955、1990年人口统计资料和2025、2050年人口预测数据,采用瑞典水文学家M.富肯玛克(MalinFalkenmark提出的“水紧缺指标(Water-StressIndex)”(见表1),对一些国家人均水资源量的变化趋势进行了预测。
表1是M.富肯玛克根据世界各国人均实际用水情况,特别是非洲干旱缺水国家的资料,分析比较后提出的。这些指标不是精确的界限。由于水的紧缺受到气候、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在地区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并且与节水和用水效率有关。但是,这个“门阀值”有利于进行国家间人口和人均供水变化的比较分析。世界银行和其它学者已接受将人均占有水资源1000立方米作为缺水指标。M.富肯玛克提出的1000—1700立方米水的紧缺指标,是对那些人口在继续增长的国家的警告:如果人口不稳定下来,大多数用水紧张的国家将进入缺水国家的行列。
1.2缺水国家
根据以上指标,对149个国家人均用水量资料的统计:1990年有28个国家经受用水紧张或缺水,涉及人口3.35亿;到2025年,根据不同国家的人口增长率预测,将有46—52个国家进入缺水国家的行列,涉及人口27.8—32.9亿。印度由于人口增长较快,人均占有水资源由1990年的2451立方米降至2025年的1389—1498立方米,步入用水紧张的国家,中南部地区会出现严重持续性缺水。中国在计划生育政策下,2025年人均占有水资源将降至1680—1835立方米,处于用水紧张国家的边缘,但北部平原仍属于严重缺水地区。
预测结果表明,21世纪中叶,非洲、中东、中国北部、印度中南部、墨西哥、美国西部、巴西东北部、独联体中亚许多国家将发生持续性缺水。
2经济增长与缺水的关系
2.1M.富肯玛克的统计分析
在干旱地区的现代化国家,维持良好健康条件的最低生活日需水量为100升(相当于36.5立方米/年);在节约用水和高效用水的条件下,需要相当于5—20倍的生活需水量来满足农业、工业和能源生产用水(相当于180—730立方米/年)。
温带地区的工业化国家,人均年需水总量约150—900立方米。
半干旱灌溉国家,人均年需水总量约700—3500立方米。
半干旱—灌溉—工业化国家,人均年需水总量约2700—7000立方米。
如果十分注意节约用水和高效用水,某些干旱和半干旱工业化国家用水量将减少到相当低的水平。例如,以色列人均年用水总量408立方米,南非404立方米。但以色列并不力求粮食自给,主要生产高附加值的奢侈农产品出口。
2.2世界各国用水现状
根据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和1999年世界发展指标,统计计算的世界各国用水量及其相应的经济发展指标见附表1。附表1按人均GNP(美元)大小顺序排队,可分为四类国家,即
(1)高经济收入国家(人均GNP高于9700美元);
(2)中等偏上经济收入国家(人均GNP在3000—9700美元之间);
(3)中等偏下经济收入国家(人均GNP在790—3000美元之间);
(4)低经济收入国家(人均GNP小于790美元)。
从附表1可以看出,高经济收入国家人均年用水量,除美国1870立方米、加拿大1602立方米较大,瑞士173立方米、新加坡84立方米较小以外,其余国家介于200—990立方米之间,多数国家集中在400—800立方米之间,以色列为408立方米。
中等偏上和偏下经济收入国家的人均年用水量多数大于高经济收入国家,一般在400—1100立方米之间,其中乌兹别克斯坦最高(4122立方米),哈萨克斯坦为2294立方米。这说明干旱—灌溉—工业化国家的人均年用水量较高。另外,约旦、阿尔及尼亚、牙买加等国家由于缺水,人均年用水量低于200立方米。
3中国人均年用水量及其发展前景
(1)中国人均年用水量,从建国初期不足200立方米增长到1980年的450立方米,进入九十年代基本保持在450立方米上下。而同期我国的粮食产量和国内生产总值却有长足增长。参照世界高经济收入国家经济发展的经验,在节约用水和高效用水的情况下,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保持人均年用水量大体稳定在450—500立方米,经过努力是可以办到的(见表2)。
(2)1997年全国人均用水量450立方米,1998年为435立方米,1998年各省市区的用水指标见附表2。从附表2同样可以看出,人均GDP比较高的省市,人均年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都比较低。说明人均年用水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占有水资源、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节水水平等有密切关系。北方各省市区以北京、天津人均GDP最高,但人均年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都较低。南方各省市区中,上海、浙江、广东的人均GDP名列前茅,而人均年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也都较低。但这些省市的万美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产值用水量均高于世界高经济收入国家(如美国、日本)的5—10倍,表明节水还有潜力。
(3)全国农业灌溉水的利用系数平均在0.3—0.4,与先进国家的0.7—0.8相比,我国灌区用水效率落后了30—50年。水分利用效率0.6—1.0千克/立方米。以色列通过节约用水和高效用水,水分利用效率已从1995年的1.2千克/立方米提高到1998年的2.6千克/立方米。我国山东桓台县1997—1998年实施综合节水措施后,水分利用效率已提高到2.02千克/立方米,北京南邵乡1994—1997年冬小麦的水分利用效率已达2.3—2.4千克/立方米。其它地方,如山西留屯,河南商丘、清丰等试验田、示范区的水分利用效率也都接近或超过2千克/立方米。这些资料表明,我国农业节水增产的潜力还很大。
以上分析表明,人口的增长与用水量的增加密切相关。到2050年我国人口达到16亿峰值时,人均占有水资源将降至1760立方米,已接近用水紧张国家的指标。因此,必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对有限的水资源,应加强管理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在此前提下,经过努力,我国有条件在人均年用水量450—500立方米较低的用水标准下,实现经济发展的第三步战略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RobinClarke,Water.TheInternationalCrisis,Cam-bridge,MTTPress,1993
2MalinFalkenmark,WaterScarcityandPopulationGrowth:ASpirallingRisk,ECODEISIONSeptember1992
1、水资源贫乏,供需矛盾加剧制约经济发展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2200M3,人均水资源居世界第119位,世界人均水资源8800M3,是世界水平的四分之一,被列为世界上最缺水的十三个国家之一,据专家预言,2010年后我国将进入严重缺水期,2030年我国人口达16亿,水资源缺口400~500亿M3,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工业用水、城市用水量急剧增大,水资源供需之间的矛盾显现,造成工业生产停滞、城市供水限时、、、、、据统计:80年代全国缺水城市236座,缺水量1200万M3/d,90年代全国缺水城市300座,缺水量1600万M3/d,2000年代全国缺水城市450座,缺水量2000万M3/d。加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业人口约占70%,而在广大农村节约用水观念普遍不强,农业用水利用率相当低,造成了巨大的水资源浪费,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水资源型干旱导致广大农村农作物减产绝收、农村饮水困难、农民收入大幅度下降,严重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给工农业生产带来了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是农村实现小康社会,工业经济持续增长的最大桎梏。
2、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衡
我国水资源与人口、土地、经济发展组合状况不理想,我国降雨在空间上分布不均衡,降雨量南方比较充沛,年平均降雨超过1000mm,而北方内陆地区降雨量少,年平均降雨量少于400mm,这种降雨分布的区域性差异导致水资源分布南北不均衡,北方资源性缺水严重。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国土面积占全国的36.5%,但水资源占全国的81%;而淮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国土面积占全国的63.5%,而水量仅占19%,其中西北内陆河地区资源性缺水更严重,这种南北水资源分布不均衡造成北方资源性缺水严重。
我国降雨受典型季风气候影响,全年降雨在年内时间分布极不平衡,降雨呈明显的季节性,其中70~80%降雨集中在汛期的6、7、8月内,汛期降雨强度大、雨量太过集中,往往地表径流汇聚而引发洪涝灾害,当降雨集中的汛期过后,工农业用水量依然巨大,因水量大部份都集中在了汛期,水资源集中期偏离农业用水集中期,水资源供需矛盾显现,季节性缺水严重,降雨的季节性造成灾害的季节性,大洪之后又遇大旱,汛期抗洪汛后抗旱,严重阻碍经济发展。
3、流域内、流域之间水资源利用分配不合理
我国目前水资源的开发极不合理,局部流域内上游不顾下游,左岸不顾右岸,拦河修坝截流,在上游对水资源进行过度的开发利用,导致水资源在上下游,左右岸分配利用不合理,严重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流域之间,水资源丰富的流域,用水浪费严重,水利用率低,而在水资源贫乏的流域却是河流断水,水库干涸,无水可用,连最基本的生态环境用水都无法保障,流域之间水资源利用分配不合理。建议国家加强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保证水资源在流域内、流域之间的合理配置,综合考虑流域内、流域之间的用水需求,科学配置、合理调度,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污染严重形成水质性缺水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农业污水排放量逐年加大,近年来全国污水排放量达600亿T,其中绝大部分未作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全国700多条河流中,有近50河段水域污染严重,水污染严重形成水质性缺水,生活水资源总量因河湖水源污染而不断减少。
5、各种用水需求不合理,导致生态破坏
我国北方的高纬度地区由于长时间的持续干旱,用水相当紧张,工业用水挤占农业用水,农业用水挤占生态环境用水,生态环境用水濒临枯绝,如果这样无休止的挤占生态环境用水,不合理的配置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用水之间的比例,必然会对生态系统和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导致植被覆盖率减少、自然绿洲萎缩、草场退化、土地沙漠化严重,目前我国沙化面积已扩展到174.3万KM2,占全国面积的18.2%,而且年扩展速度呈增加的趋势,由20世纪70年代的1560KM2增加到90年代末的3436KM2。
目前我国有些缺水区,为了保证当地的生产、生活需要,对地下水开采过度,全国超采地下水约74亿M3,形成了160多个地下水超采区,导致地下水位降低海水倒灌,地面下沉,地下水盐碱化严重。
二、科学合理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1、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基础
我国水资源贫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用水总量也在不断加大,水资源供需矛盾曾加剧趋势,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势在必行,只有实现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才能保证经济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对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即要服务于经济发展又不能开发过度,即要服从于经济又不能破坏生态环境,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限度内促进经济发展。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而对水资源的开发应立足长远,不仅要为当前经济发展服务,还应为未来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不能对水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应充份考虑子孙后代未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经济可持续发展是目的
我们对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经济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只有经济高度发展,物资产品才会不断丰富,人民生活水平才会不断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才会不断增强,因而我们应大力加快国家的经济发展,当然经济发展并非速度越快越好,应控制好这个度,经济发展速度不能超过水资源的的承载力,水资源开发过度必将导致生态系统造受破坏,经济发展会出大问题,经济发展会倒退,会出现回过头来搞治理,因而经济发展速度一定要合理,以实现经济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3、协调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诣发展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基础,经济可持续发展是目的,我们应积极协调好这两个方面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育目发展,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诣发展,经济发展一定不能超过资源、环境承载力,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内促进经济发展,相反如果超过了资源、环境承载力,必然会制约经济发展,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大力促进经济发展,而不能制约经济发展,科学协调好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诣发展。
三、综合保障措施
我国对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科学规划、合理应用,采取综合措施充分缓解各种矛盾,协调各方面关系,实现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讲有行政措施、法律措施、工程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
1、行政措施
国家应积极加强宏观调控,运用行政手段来合理引导,调整国家工农业产业结构及产业内部结构调整,经济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建立健全适合我国水资源现状的产业结构模式,我国目前单位产值工业耗水少于农业耗水,国家可以适当提高工业比重,在经济总量不减少的情况下,降低水资源需求总量,减轻水资源供需矛盾,同时对于工业、农业结构内部进行产业转化,鼓励农民向节水型农业发展,引导农民大力发展渔业、林业、牧业等低耗水型农业,节约宝贵的水资源;对工业企业中高耗水低产出,强制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对工业项目进行政审批时,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还应考虑环境生态效益,科学分析当地的水资源情况,对于超过水资源承载力的项目不充许上马,国家应积极加强宏观调控,实现水资源供需的总体平衡。
2、法律措施
在全国范围内加强《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积极参予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依靠法制节水,节约宝贵的水资源,但目前我国对水资源管理法律体系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依法治水必须以法律为基础,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家应加快这方面的立法建设,以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的需要。
3、工程措施
我国降雨因分的的区域性,致使地区之间水资源不平衡,相对而言南方水资源丰富北方贫泛,北方地区特别是黄淮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农业干旱性缺水、河流断流、湖泊干涸,地下水超采,水资源环境恶化越来越严重,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为了从根本上缓和我国区域性的干旱灾害,减轻水资源供需矛盾,兴建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是必须的(如:南水北调工程),以缓和北方地区的资源性缺水,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南北地区经济同时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我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水资源比较丰富,但降雨在时间上分布上极不衡,呈明显的季节性,季节性缺水严重,在降雨集中期因降雨强度大,降雨太过集中往往引发洪涝灾害,降雨集中期过后由于雨量希少而引起旱灾,为缓解这种季节性旱灾,应在流域内兴建小型灌溉工程,在降雨集中期蓄水用于降雨集中期过后灌溉之用,除水害兴水利,同时还可以结合发电、养殖开展多种经营,活跃地方经济。
4、技术措施
二、土地价值核算对水利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影响
通常情况下,水利工程的主导单位都是国家或者政府,并且针对土地资源的利用,能够通过水利工程相关的补偿性措施来进行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过渡或转让,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对于土地拥有绝对的主宰权,所以并不会对水利工程的整体经济评价造成很大程度的影响。但是在我国水利工程中,多元开发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形式,这样一来项目产权就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特点。针对水电行业我国已经在政策上进行了全面开放,在这种情况下,对相关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具体收购,就逐渐成了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在我国现有的国民经济体制下,通常都是通过影子价格来对土地价值进行量化衡量,在这一过程中,使用价值是针对土地资源进行评价的唯一衡量标准,但是却忽视了土地本身价值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土地核算将会对水利工程经济评价,造成很大程度上的影响。如果针对土地本身的资源价值进行具体全面的考虑,将会得出大相径庭甚至截然相反的经济评价结论。所以在针对土地资源进行经济价值核对的过程中,要能够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形式的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经济评价结果更加符合真实情况,并且更加全面系统。否则如果进行片面的土地价值核对,将会对工程项目的经济评价造成强烈的结果冲击,从而不能够对项目进行客观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