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3 21: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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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切实加强对200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合理的考核方案,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干部职工一年来的工作,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真正反映每个干部职工的工作实绩。为此,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200年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
二、量化考核标准
1、民主测评,本镇200干部职工年度考核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一般干部进行测评。按股级干部占50%,一般职工占50%,综合评分,测评结果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主要参考依据。优秀等次比例范围内的总评分要达90分以上;称职或合格的总分要达到70至89分;60分至69分,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称职或不合格。三、按照思党办法[200]135号文件要求,对乡镇“七站八所”的年度考核,本着谁主管谁考核的原则
以本镇管理为主的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畜牧站、水产站、水利站、乡企站、文广站、计生站、移民站、财政所、村管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安监站。股级干部和一般职工的考核结果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形成一致意见,乡镇和主管部门考核意见不统一时,必须报告县考核委员会。
四、优秀等次的评定:
200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由镇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办公室,按单位5人以下推荐优秀候选人1人,10人以下推荐优秀候选人2人,10人以上推荐优秀候选人3人。股级干部优秀候选人必须是年终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单位前10名的。报党政联席会通过,然后召开全镇职工大会对优秀候选人进行选优。按党政系列事业单位股级干部考核总人数的12%,评定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干部按党政系列事业单位考核总人数的12%评定优秀等次人数。
五、凡下列情况,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1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
2干部职工《平时考核记实手册》无领导月评或季评的。
3干部职工《平时考核记实手册》记录不完整、不规范,在记录时间上没有连续性,脱节现象较大的。
4把《平时考核记实手册》当作笔记本,不按规定和要求记录,在考核记实手册上查不到一年工作完整记录的。
5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对按文件要求应参加培训而未参加培训的。
6迟到10次旷工1天,病、事假30天的。
六、年度考核工作操作程序: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填写《考核年度登记表》。
2、主管领导采取个别谈话或召开会议等不同形式,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的《记实手册》记录情况,平时考核和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进行综合分析,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审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并对评定为优秀、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人员予以公示7天。
4、考核结果与被考核人见面,被考核人签名。
5、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于5日内可直接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考核领导小组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如复核结果考核对象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诉。
七、年度考核工人的时间安排:
200年12月17日发放年度考核表及200年考核记实手册,收集200年年度考核表及200年考核记实手册。
200年12月26日——30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小组对单位进行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对年度考核人员进行量化测评。考核小组累计量化测评情况。单位推荐优秀候选人。
200年1月1日-6日考核领导小组评定等次情况,对优秀候选人报党政联系会进行公式。
局属各单位,包括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和局内设各股室。
二、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对各单位目标绩效考核方式参照《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县农业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江农发〔2012〕3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农业局2013年度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附件1)、《县农业局2013年度物质文明建设目标任务》(附件2)及《县农业局2013年农业工作意见》(江农发〔2013〕27号)、《县农业局关于下达2013年宣传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江农发〔2013〕35号)等相关文件开展。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计财股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对全局各单位的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黄邑任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全局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计分办法。坚持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得分由绩效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初评复查分、获奖加分和扣分三个部分组成。
1.初评复查分。
实行百分制。年终,由各单位对照《县农业局2013年度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县农业局2013年度物质文明建设目标任务》(附件2),认真进行自查打分,并将书面总结交局绩效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局绩效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平时抽查检查的情况和年终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初评,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占40%、物质文明建设占60%的分值折算汇总,呈报局绩效考核领导组审定。
2.加分办法。
(1)获得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属厅(局)和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委、县政府表彰,分别按3分、2分、1分、0.5分四个档次加分。设出色完成工作、圆满完成工作、完成工作奖的,圆满完成工作的减半加分,完成工作的不加分;设一个等次的,只对排在前三位的加分;设出色完成工作、完成工作二个等次的,只加前一项。对非普发性表彰、报刊发行类表彰(党报党刊除外)不加分,组织奖不加分。
(2)出色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重大工作任务,受到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委、省属厅(局)和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书面文件肯定的,分别按2分、1.5分、1分、0.5分四个档次加分。
(3)单位牵头完成的工作以“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名义受到国务院,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四个档次加分,其中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必须进入全市前三名。
(4)单位工作年度考核列全市1-3名(以市局考核文件为准)的,分别加0.5分、0.4分、0.3分。
同一项工作获多级(种)表彰的,不得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获奖加分实行申报制,由各单位申报,局绩效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初审,局绩效考核领导组审定。申报材料应齐全、事由清楚,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供表彰奖励的文件等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扣分办法。
(1)受到国务院,国家机关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县级相关部门书面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1分五个档次扣分。
(2)凡被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县级媒体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分别按4分、3分、2分、1分四个档次扣分。
(3)单位承担工作年终考核位列全市5名以下的,扣2分。
同项扣分事项,按最高扣分标准扣分,不重复扣分。
三、奖惩办法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区“两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奋战五年,再造”总目标,以生态立镇、工业强镇为基础,以“魅力水乡示范镇”创建为中心任务,以十八项重点项目及五十二项重点工作为具体抓手,以创新服务、提高效能、狠抓落实为主题,充分调动各部门、条线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好中求快,为全面建设“美丽、富裕、和谐”的特色强镇而努力奋斗。
二、考核原则
围绕“突出重点、体现个性、量化考核、简便易行”的考核原则,坚持科学导向、科学考评、科学操作,按照工作考核与各界评价相结合、过程监督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履职履责与创新突破相结合,全面反映工作效率、效益、效果,同时完善考评方式方法,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考核
1、考核对象。镇机关、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在职在编人员。
2、考核内容。按年初镇领导班子会议确定的18项重点项目,对所涉及的人员及单位进行考核。实行按月考核、按月通报、按季公示、奖罚分明。每个重点项目排出月度推进计划表,并于次月5日前填写上月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每季度由考核办赴实地进行考核,对照季度推进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等次评定;年度考核根据项目完成率进行量化评分。年终考核根据季度等次评定及年度量化评分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季度考核占30%,年度考核占70%。
对重点项目推进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数额由镇领导班子会议商量决定。保证金在年终统一发放,发放比率主要依据重点项目推进综合评定结果进行核算。
(二)重点工作实施情况考核
1、考核对象。镇机关全体人员、镇属单位全体人员。
2、考核内容。按年初镇领导班子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以及本年度工作中经研究需新列入的重点工作,分别对涉及的人员及单位进行考核,实行按月考核、按月通报、按季评议、年终评定。
(1)工作推进考核。每项重点工作排出月度推进计划表,并于次月5日前填写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由考核办随机抽取相关工作监督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等若干人员,对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等次评定,对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该重点工作责任领导作出情况说明。根据四个季度等次评定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依据。
(2)个人履职考核。以干部个人在推进重点工作中履职能力、履职成效为重点,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采取百分制。民主评议结果在镇领导班子内部进行通报,二次民主评议的平均得分作为年度评议得分。年度评议得分与机关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相挂钩,根据区下达的优秀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拟定优秀等次人员(班子成员由区委考核,不列入范围)。同时,对年度评议得分末二位的,实行诫勉谈话。
(三)重点制度执行情况考核
1、考核对象。镇机关全体人员、镇属单位全体人员、行政村(社区)全体人员,以上人员中包括聘用人员。
2、考核内容。深化区“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开展,加大对效能建设、机关禁令等重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
(1)受到区效能督查通报的人员,第一次被通报扣保证金(年终奖)3000元,并在《石淙月讯》上进行通报;第二次被通报如身份是在编人员,扣保证金(年终奖)5000元,并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直至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如身份为镇聘用人员则做出有关组织处理,直至辞退。
(2)受到镇效能督查通报的人员,第一次被通报扣保证金(年终奖)1000元,并在《石淙月讯》上进行通报;第二次被通报扣保证金(年终奖)3000元,同时,通报人员年度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次或作出其他有关组织处理。
四、加强考核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