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外包论文范文

时间:2022-02-25 18: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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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外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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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内部审计既是一种监督成本,也是一种守约成本。作为守约成本,它的发生是由于高级经理为满足外部参与者、尤其是股东对委托责任的需求。Shere和Kent提出,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一种附属职能,“不同的是内部审计成本是直接由经理引起的”。就某一企业来说,如果内部和外部审计过程的总成本可低于只有外部审计时的成本,人就更愿意支付内部审计成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结合之所以会节约成本,是因为内部审计人员熟悉企业内部并且具有专门的行业知识,比外部审计更有效率。而且,内部审计也是一种反馈机制,管理部门可借以弥补各种程序上的缺陷,以避免其对内部控制系统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甚至对整个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内部审计成本也是委托人为了保护他们的经济利益而发生的监督费用。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责任报告”,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建立在组织内部、服务于该组织的独立评价活动”。早期内部审计是经理的“左膀右臂”,主要是用于协助管理当局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降低公司的成本支出,从而最大化公司的利益。

但是,近年来,从美国的“安然事件”、“世通公司案件”、“施乐公司案件”直至国内的“银广厦”、“麦科特”、“郑百文”等一系列事件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热点,人们在讨论会计诚信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同时,也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审计监督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认真履行其职能,使其有效性大大削弱。在此背景下,内部审计外部化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内部审计外部化最早是由安永、毕马威等全球知名的咨询机构提出来的。所谓内部审计外部化(internalauditoutsouring),又被称为内部审计外包、内部审计,是指企业管理层将本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人员完成。

谁能提供内部审计外包服务呢?内部审计外包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组织机构。Kusel等调查显示,国际上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地方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专家、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组织都可提供外包服务。

二、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能性

传统的观点认为,内部审计主要是服务于内部管理的,它是企业组织结构中的一个内在构成部分。通常,内部审计服务主要面向公司管理当局(监督下属机构及人员的行为)和公司董事会(监督公司最高管理当局的行为)。如果内部审计是因为问题而产生,其目的在于降低企业成本、最大化企业价值的推论能够成立,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推断,内部审计就有可能外部化,只有这种外部化能降低企业的总体成本。

根据委托理论,成本构成了企业成本的一部分,它降低了企业的价值。企业家为最大化企业价值,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求得生存,必须要寻找各种有效的方式与手段。Jenson&Meckling认为,在搜寻最有效方式过程中,审计成为降低监督成本和成本的一个有效选择:“既然外部和内部监督成本都是由所有者—经理人承担,那么,所有者—经理人将会为自身利益考虑,寻找一种成本最低的监督方式。在有效的市场环境下,既然外部审计的成本是由人承担,当人发现让内部审计部门为外部审计服务可以降低审计成本时,他当然乐意如此,让内部审计部门为外部审计服务,还具有较强的“信号传递”作用,让外部审计者感到潜在的审计风险较低,从而进一步降低审计签约过程的成本。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作用失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最高管理者的干预。即便公司明确规定公司最高管理者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等,公司管理者还是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影响以至干预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运作和审计结论。因此,将一些高度专业化的内部审计工作委托给专门的会计职业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将极大地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样,公司管理者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担任内部审计工作,也具有极强的“信号传递”作用,可以让公司的所有者相信,公司管理者将自己置于专业机构监督之下,管理者不会、也不准备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在美国,一些大型的保险或共同基金组织,已经将内部审计工作委托给专业人员。三、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利弊分析

以上我们通过委托理论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可能性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内部审计究竟能否外部化?特别是我国国有企业现阶段并没有建立系统、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的情况下,笔者认为,企业只有在进一步分析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利与弊之后,才能进行权衡和选择。

1.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

(1)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内部的一个部门,其实际工作总和管理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使内审部门不能公允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另外,在利益牵制下,内部审计部门也需要迎合管理层的要求,同管理层协调好关系,这使得内部审计机构可能会失去独立性。外部审计工作一般都是由注册会计师来完成,能站在一个客观和公正的立场上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其结果只对社会公众和合伙人负责,因此能够客观地报告审计结果。

(2)提高审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专业咨询机构拥有大批专业化人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业务的要求选用合适的人才。同时,外部注册会计师经验丰富,熟悉不同行业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能够根据自身经验及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特色、经营过程、风险控制和管理等活动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提出符合管理者需要的建议,从而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3)利用外部优势。面对我国企业内部审计资源明显不足的现状,内审业务外包能使企业利用自身所没有的专业技能,引用外部先进的审计技术和理论,获得竞争优势。

(4)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必须设置相应的内审部门,配备相应的人员,其花费的支出也可能会大于产生的效益。而会计师事务所这样的外部审计组织拥有规模经济的优势,可以将高额服务成本分摊给大量客户,实现等效服务下的成本最低或成本相同下的更高效服务。再者,传统以财务审计为主要目的内部审计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在新形势下,内部审计的职能逐渐向经营效益审计、风险审计和管理审计等方面拓展。这就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会计、管理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培养满足这些需要的专业人才,对企业来说,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外包后,企业将节省相关培训费用,能够起到降低企业成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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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部审计;外包;操作环节

内部审计外包(OutsourcingtheInternalAuditFunction)是指组织将其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给组织外部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机构或人员执行。它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有利于降低企业内部审计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有利于转移企业内部审计风险,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内部审计外包在给企业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企业在实际操作内部审计外包时,应当把握好风险评估、外包商选择、外包合同审查和事后监督控制等主要环节。

一、评估风险

企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负责了解与内部审计外包相关的风险,并确保有效的风险管理程序能充分到位。作为董事会职责的一部分,董事会应当就内部审计外包对企业战略目标和计划的支持情况、与外包商的关系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没有一个有效的风险评估阶段,内部审计外包就可能与企业的战略计划不一致,或带来不可预见的风险。

评估内部审计外包风险,一方面要通过感性认识和历史经验来判断,另一方面要通过对各种客观的统计、计划、总结等历史资料,以及本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风险事故的记录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并在必要时向专家咨询,从而发现外包可能出现的风险,为后期的风险控制提供对象。同时也要注意内部审计外包风险的评估是一项连续性和系统性的工作,随着企业内外各种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企业所面临的内部审计外包风险的大小和种类也有所不同,这就需要企业持续不断地去评估风险。

内部审计外包的风险评估应当考虑下列情形:企业的战略目的、目标和经营需要;评价和监督外包商的能力;内部审计业务对企业的重要性和外包的风险程度;对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明确要求;必要的控制和报告程序;外包商的义务;内部审计外包的应急计划;对内部审计外包协议的持续评估,以评价是否与企业战略目标一致;外包商的工作业绩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和有关准则等。

二、选择外包商

选择好的外包商是内部审计外包成功实施的关键。如果企业对外包商的选择出现失误,将会对企业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企业一定要谨慎选择外包商。一个良好的外包商必须是内部控制完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一般来说,企业在选择外包商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a.质量承诺。质量承诺是否达到企业的预期要求,是否能有效解决企业的问题,是选择外包商的首要因素。

b.收费标准。企业进行内部审计外包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降低成本。内部审计外包是否一定会节约成本,因企业的具体情况而论,不能轻易做出主观判断。所以将内部审计业务进行外包前,进行综合性的成本分析是保证决策正确的客观要求,而外包商的收费标准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c.外包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企业外包的一般是不占优势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为了弥补内部审计的缺陷而采取的行动。为达到这一目标应首选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的服务商,这也是质量承诺得以实现的基础。在外包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企业应当考虑:评估外包商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评价外包商在未来预期的运作环境下提供内部审计服务的经验知识;必要的话,要进行现场督察,以更好地了解外包商是如何开展内部审计服务的。21写作秘书网

d.外包商的市场地位及市场成熟度。考虑外包商在内部审计行业中的执业期限有多长、市场份额有多大,这关系到外包商提供服务被监管部门认可的程度,也可用以评价外包商承接内部审计业务的资质。

三、审查外包合同

选择好外包商之后,企业应该与外包商就有关事项签订外包合同。外包合同作为双方的主要约束条件,对外包合作的顺利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有效的合同可以帮助企业甄别高效承包商,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问题,促使承包商努力完成外包业务。

内部审计外包合同应当考虑企业经营需求和在风险评估、选择外包商阶段被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应当包括内部审计的服务范围、业绩标准、安全保密、控制措施、审计条款、报告制度、审计收费、争议解决。

a.服务范围:合同应当明确规定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外包商的任务和职责;外包商实施的风险分析和制定的计划必须事先得到企业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b.业绩标准:业绩标准规定了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审查外包商的业绩标准,确保其内部审计服务与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

c.安全保密:合同应当规定外包商保守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以防止其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而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

d.控制措施:企业应当考虑外包商的内部控制措施;遵循监管要求的合规性;外包商保持的有关记录;高级管理层及其代表、外部审计人员和监管当局有权在任何时候接触与外包商任务有关的记录,包括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e.审计条款:合同应当注明外包商提供的内部审计报告类型(如财务、内部控制和安全评估)。合同也应当注明内部审计次数、有关审计成本和企业获取内部审计结果的权利。

f.报告制度:合同条款应当规定企业收到的内部审计报告的时间、类型和次数。

g.审计收费:合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服务收费的计费依据、计费标准及付款方式与时间。

h.争议解决:企业应当在合同中订立一个争议解决规定,以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环境的变化会给企业的内部审计业务带来新的问题,企业管理当局在签订外包合同时应考虑合同是否具备足够的灵活性,所以企业与外包商之间也应当订立可以改变合同条款的协议,尤其是会预料到可能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扩大审计工作的时候。在签字之前,双方应当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四、控制和监督

内部审计外包后,企业面对的不再是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而是承包商,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运作风险。因此,对整个外包活动的控制和监督就显得额外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整个外包工作的成败,是整个外包工作的关键所在。对于外包过程的风险,如果企业不能很好地甄别并加以控制,那么企业不仅不能从外包中获益,还有可能面临难以估量的损失。特别是当企业将一项重要的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出去的时候,就更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和监督。

企业可以不参与外包审计,但不能不控制审计过程。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无论是否外包,企业的董事会和最高管理层都应对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内部审计工作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负最终的责任。部分外包内部审计业务的企业,应当考虑维持一支少量精干的内部审计队伍,并让具备资深和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外包商协助内部审计人员确定要审查的风险,提出建议,实施经内部审计经理批准的审计程序,并与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向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报告其发现的问题。全部外包内部审计业务的企业,应保留一名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对内部审计日程进行适当的安排和控制。

对外包过程的监督,主要是监督承包商的行为及结果,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a.监督外包商的运作状况

审查审计报告和获取的监管检查报告,评价外包商控制措施的完备性;跟踪检查审计报告所指明的任何缺陷;定期审查外包商与内部控制有关的政策;监督外包商在内部审计方面的人动;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等。

b.评估外包商提供的内部审计服务质量

企业应当定期审查有关外包商业绩的报告,确定这些报告是否准确;及时追查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评估外包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水准的计划;评价外包商支持和增强企业战略导向的能力等。

c.监督合同遵守情况

企业应当定期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得到遵守,是否有必要根据企业需要对某些条款进行修改;保留与合同遵守、修改和争议解决相关的档案记录。

如果外包合同出现突然终止的情况,企业要有应急措施。假如在内部审计领域还有许多可待选择的外包商,应急措施应当对某个候选外包商进行详细的调查。假如新外包商需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开展工作,企业就必须考虑临时增加其自身的内部审计能力。

内部审计外包合同完成后,企业要对本轮外包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地解决本轮外包中遗留的各种问题,如解决合同争议、进行事后的补救工作等,为下一轮外包的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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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22-0081-03

一、引言

内部审计外部化(Internal Audit Outsourcing)起源于西方国家,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普及和运用。近几年,由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及专业化协作日趋精细,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内部审计外部化这种形式,以达到促进企业管理和资源高效利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前理论界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理论研究概括起来主要从三个方面切入:基于核心竞争力外包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委托理论,且研究对象都只限于企业。

高校领域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是伴随着高校近几年规模化发展、经费来源的多元化及高校内部审计现状发展起来的。高校与企业性质不同,经费来源渠道亦有差异,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在高校推广内部审计外部化模式的可行性及由此产生的潜在风险和审计结果的运用。

二、受托责任理论和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内涵

(一)受托责任理论内涵

受托责任理论是关于受托责任关系的理论,各个学科对受托责任理论有不同的定义。在会计学、审计学领域,受托责任关系是指资源占有人与资源经管人之间所形成的资源委托与资源受托经管关系。由于资源占有人将资源经营权委托给受托人后需要对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资源经管人受托经管资源占有人的资源后需要向委托人证明自己有效管理和使用资源的情况,两者之间需要一个具有独立身份的第三者对其加以检查和评价。而审计恰好独立于受托责任关系双方,又具备应有的专业技能,可以对受托履行责任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和证明。因此,审计本质上属于受托责任问题,一切会计、审计问题都离不开受托责任。而内部审计作为审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审计关系的建立也是以受托关系理论为基础的,因此,内部审计外部化正是基于这种理论下产生和发展的,只是受托责任从内部受托转为外部受托。

(二)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内涵及表现形式

内部审计外部化是指将内部审计职能部分或全部通过契约委托组织外部的机构执行。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三种:(1)部分外包,即将部分的内部审计职能赋予第三方;(2)全部外包,指内部一般不设审计部门,将审计职能全部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3)合包,即内外成员结合审计,亦称合作内审,指内部审计工作由一个统一的项目和审计工作组来完成,成员包括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但对这种结合内外审计分别承担不同的责任。经调查了解,高校审计业务外部化的形式有多种,是由高校的办学规模、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层的意识决定的。

(三)受托责任理论下高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关系

受托责任系统的发展导致了内部审计性质的变迁,外部受托责任和内部受托责任共同影响了内部审计的产生和发展。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内部审计对象从财会领域扩展到高校教学、科研、后勤等,受托责任结构及内容发生了变化。在高校组织架构中内部审计部门是受托责任关系的受托方,承担着内部受托责任关系职责;内部审计外部化后,高校内部审计业务由内外审计人员合作完成,内部审计部门在受托责任关系中既是委托方又是受托方。因此,在高校受托关系中有两种受托关系,即外部受托关系和内部受托关系。内部受托责任关系的核心是高校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各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外部受托责任关系是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在这些特定的受托责任关系中,内部审计承担着确保各种受托责任完整履行,从而保证整个受托责任系统有效运行的职责。

三、高校开展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动因及客观必要性

近几年高校审计领域的不断扩张及“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刚性要求,使得内部审计范围越来越大、内容更加复杂、审计的技术手段更为先进。在大环境和小环境共同作用下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逐步发展起来。

(一)审计工作的需要

新时期高校内部审计从性质上发生了巨大变化,内部控制审计概念首次在实务指南中提出,并且内容涵盖整个高校经济活动,包括教学、科研、财务、资产、采购等。可见,高校日益增长的审计需求与内部审计的缓慢发展越来越不协调,必须探索出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增强内部审计效果的新方法。借助“外部资源”来履行内部审计职能,既增强了审计效果,拓展了审计领域,又节约了相关成本,提升了人员素质,从而实现双赢。

(二)审计环境的需要

高校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学术环境等构成了高校的审计环境。当前,高校屡屡爆出基建、科研、物资采购、招生、财务等领域违纪违法现象,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审计作为高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负有确保高校经济资源安全完整的职责,更肩负着确保高校审计环境符合高校法制化建设要求的责任,从而促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十二五”期间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加大,高等学校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期,民间捐赠等各种经费进入高等教育的投资也呈快速上升趋势。对这些资金的使用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发展。如何将高校的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地用好是高校面临的问题,也是审计面临的难点。内部审计外部化模式的建立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路径,从而形成良好的审计环境,为确保高校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奠定了基础。

(三)审计独立性的需要

内部审计部门在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对所属部门或机构进行审计时,虽然在组织上不受这些部门和机构领导,保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由于内部审计人员本身为该单位职工,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休戚相关,又与被审计单位一样同受本单位负责人领导,内部审计怎样审、审计结果如何处理、审计建议能否落实都要受本单位领导的制约,因此,独立性是有限的。如果高校把内部审计的部分业务交给会计师事务所来做,带来的好处是:外部审计独立于高校管理层和内部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没有内在利益矛盾和联系,可以客观公正地对受托事项进行审计,并提供更具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评价结果;对于内审部门来说可以避免高校各种利益格局的束缚,可以通过事务所客观公正的报告表达他们想表达但不便充分表达的意见。

四、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现状

(一)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现状

内部审计外部化近几年在高校得到蓬勃发展,这与高校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内部审计有限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基建工程审计是内部审计外部化在高校内部审计中适用性最广、效益最佳、最能得到管理层认可的、最能体现内部审计外部化价值的审计事项。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和企业有明显不同,节约审计成本是企业首先考虑的因素,而高校审计费在专项资金中都有保证,节约审计成本不是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的首要动因,根本原因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还比较少,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高校审计业务的需要。因此,高校是以提高审计质量,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为首要目标来开展内部审计外部化的。

(二)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存在的问题

1.目标的差异性。外部审计人员的审计目标是完成契约既定的目标,在审计中往往就事论事,不会积极主动地围绕学校的目标开展审计工作,不用对最终审计结果承担责任,审计结论和建议往往宏观较多,实用性较差。内部审计人员忠于组织,以学校利益为出发点和终结点,需要对最终审计结果承担责任。这样容易造成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所关注问题的差异性,从而对审计结论产生分歧,影响审计质量。

2.配合的协调性。内部审计部门熟悉高校各方面情况,熟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风险点,而外部审计只有通过内部审计了解高校的组织构架、部门的利益格局及审计的重点和难点。但在实际工作中,内审人员与外审人员的协调有一定困难,内部审计部门为了保证其地位,可能不愿意与外部人员合作,两者之间的权力、利益的斗争导致审计作用不能很好发挥。

3.审计结果的风险性。内部审计外部化后,由于契约的不完备性,外部审计人员一般只在约定的范围内审计,不会像内部审计人员那样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工作比较消极。另外,外部审计人员不熟悉高校实际情况,审计结果就事论事,审计结果缺乏深度和实用性,往往达不到管理层的认可,这些情况都可能造成审计结果的风险性。

五、发展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对策

(一)加强对内部审计外部化的监管

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一般都通过招投标取得,通过合同条款进行监管和控制。从实践操作看效果欠佳。要想提高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服务质量,并不能单纯依靠外部市场的约束机制来实现,要实现全方位立体式监控。

1.选择高品质的会计事务所是关键。要综合声誉、资质、注册会计师数量、实力、等级等因素全面考量事务所,防止资质低、市场份额占比小的事务所以低价位中标。

2.完善合同内容。基于受托责任原理,合同是受托责任是否得到全面履行的载体。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受托责任内容,它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行为责任,即完成某项任务的责任;二是报告责任,即受托人按委托人利益行事,以真实报告或不真实报告应承担的责任;三是某种规范,即受托责任履行中,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四是控制责任,即对受托责任关系中,各方责任和权利的控制。

3.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内部审计部门在与学校管理层、被审计单位、事务所交流中应建立沟通机制,采取例会制、报告制等方式确保信息沟通开放和富有成效性,保证外包目标的实现,降低审计外包风险。

(二)根据高校内审业务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外包形式

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形式的选择应从审计效益和内部审计质量提升角度来考量。全部外包和部分外包各有优缺点,如果实行全外包,意味着高校不保留内审部门,全部审计业务交外部审计人员实施,这不符合《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第三条规定:“高校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规模较大的高校(年收入5亿元以上或教职工人数在3 000人以上)应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所以高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部分外包模式下的不同合作形式。基建工程审计实行业务全权委托;以财务数据真实性、合法性为主的财务收支审计,如单位下属的食堂、校办产业等实行部分委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因涉及到高校部分核心业务,不宜外部化。不同类型的审计业务选择不同形式的外部化模式,这样可以达到审计服务和质量的最佳结合。

(三)寻找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最佳结合点

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为因果。内部审计的已有成果为外部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外部审计的专业素养是有效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保障。两者最终目标都是为高校教育事业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寻找到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结合点是高质量完成审计目标的关键。

1.保持审计目标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内部审计人员熟悉高校实际情况,了解学校管理层的需要,可以引导外部审计围绕学校目标开展审计。外部机构执行审计时需要内部审计协助,更多了解高校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审计流程及管理层关注的焦点问题,便于准确找到审计切入点,确保审计结果实用性。

2.确保审计资源共享性。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作为高校内部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审计资源,在审计外部化过程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要有合作意识,外审可以借鉴内审已有的审计结论,内审可以利用外审的专业特长,整合利用高校的内、外部资源,共同达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目的。

3.审计风险的防范性。由于审计目标的一致性,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一样都面临相同的审计风险(这里指狭义的审计风险,即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风险)。高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可以更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通过与外审人员沟通交流,对外部审计人员审计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就是规避审计风险的过程,以提高审计质量。外部审计对内部审计成果利用的过程,可以确保审计结论更加富有实效性和建设性,从而规避风险。

六、结语

通过上述论述可以发现:高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尚在初择期,各高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如何搞好高校内部审计外部化,使内部审计资源与外部审计资源优化配置达到最佳效果,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需要不断探索的过程。总之,高校实行内部审计外部化,不是为了取代内部审计,而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使之成为服务于高校管理层,确保高校各项经费安全、廉洁、高效运转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 王光远,瞿曲.内部审计外包:述评与展望[J].审计研究,2005(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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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赵娜.关于内部审计外包形式的选择与分析[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6):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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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6-000-01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含义及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的意义

1.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含义

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是客观、公正的监督控制活动,它对商业银行经营控制提供评价和咨询活动。同时,内部审计也是银行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尽快与国际商业银行接轨,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地位。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审计理念缺少风险预警机制和内部审计独立性、权威性不足

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国际借鉴

1.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特点

(1)合理的审计模式,内审部门有更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内审机构的设置问题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制度至关重要,西方商业银行在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上,总行实施了机构健全的内部审计机构,而在各分支机构则只是设立简单的审计控制办事处,这种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实现了“倒金字塔”型。各分支行担任服务窗口的职能,总行执行主要的经营职能。

(2)内部审计职能定位明确

纵观当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发展趋势,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已经走在内审领域的前沿: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咨询和服务职能、更加注重内部审计过程而不是审计结果、对商业银行潜在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对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提出合理的审计咨询意见和改进措施、协助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制度

2.国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经验的启示

(1)重视内部审计成本。内部审计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银行的经营目标,但在实现目标过程中,必不可少会出现一些内部控制的问题,所以关于如何评价和衡量内部审计质量的标准和规范必须有章可循。如果内部审计的职能和作用无法得到有效的发挥,或者内部审计成本高于企业内部审计所实现的价值,那么银行完全可以把内部审计外包给其他审计咨询公司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从这个角度来说,内部审计还可能为实现商业银行的效益做出贡献,从而降低商业银行成本。

(2)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并重。进行实地审计检查是传统的审计方式,这有利于更加直观的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在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直接的审计证据。当前,由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传输系统的发达已经可以满足审计证据和报表数据实时传递。通过对审计对象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从而有计划的对审计对象进行全方位一体化的审计。因此,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模式发展趋势就是非现场审计与现场审计并重。

四、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的对策

1.创新内部审计理念

目前,中国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概念也很旧,仍然在“金融审计”的阶段,在实践中,在中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主要是真实性审核,这种内部审计理念强调的是针对会计材料和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评价,无法给商业银行带来效益,也不能间接增加银行的价值。内部审计发展的趋势是风险基础审计,把风险评估作为企业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与此同时,内部控制的重点也发生了转移,分析经营风险成了内部审计的焦点。因此,只有从审计风险的思想认识,深化“增值型审计”的概念,以促进审计模式的发展,对审计风险的利益,商业银行的风险规划,全方位多角度一体化的实时动态监督,为商业银行增加效率和效益。

2.创新内部审计工作手段、方式和方法

商业银行的电子化进程加快,各项业务的经营和管理越来越离不开网络技术和计算机的普及。信息科技和电子银行的大力发展使得风险控制问题在当下变得越来越突出,银行业的各项业务也必须面向电子化,网络化。

在审计手段方面,应大力推广使用分析性复核。分析性复核技术能够充分利用数据集中的优势,定义各种问题,在审计软件等现代技术的大力支持下,连续动态地对商业银行各部门会计资料和财务数据进行匹配和分析,对其出现的异常活动实施风险预警,从而缩小审计范围,精确风险审计的领域,科学合理的安排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计划,最终使得审计资源优化配置。

在审计方式方面,改变以往事先预告多的工作方式,增加突击审计力度。按照西方商业银行的惯例,选择不定时的对商业银行各部门进行一次突击审查。

3.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内部审计独立性对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质量的重要息相关。只有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在商业银行各部门中具备较高的地位,才能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也关系到审计任务是否按期完成,是否高质量完成。提高内部审计权威性也是加强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公司在规划法人治理结构时就应该充分考虑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将内部审计定位于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之下,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向董事长负责,从而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和权威。

五、结语

感谢老师们一路上对我论文的指导和支持,对于我存在的不足及时指出并加以指导,如果没有老师们的帮助,我想也就没有今天的这篇论文了。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一路走下了,经历了许多汗水和挫折,但是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在这一刻,将最崇高的敬意献给你们!在我的论文中参考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在此,向各学术界的前辈们致敬!

参考文献:

[1]杨国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研究生学报,2012,8:16-21.

[2]付文燕.金融危机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研究.审计之友,2011,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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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审计力量不足

虽然内部审计在规范学校内部控制、提高办学经济效益、堵塞经济漏洞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也得到了更多的认可和关注,但是受学校编制的限制,审计人员的配备却十分有限,使得日益繁重的审计任务与有限的审计资源不相匹配。由于审计资源的有限,也使得审计人员整日忙于工程项目的审计,而且经常要面对多个项目的同时审计,这样就会使审计人员无暇去顾及一些高风险领域的审计,也无更多的精力去投入后续审计,或者去检查、回访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由于内部审计力量不足,会导致审计工作的粗放,在一定程度上将导致审计风险。

2、审计主体行为风险

内部审计主体行为风险包括:(1)审计决策行为风险。审计决策行为所导致的风险是指在确定审计小组成员、拟订审计工作方案、选择审计方法与程序等问题决策时,因决策的问题与决策人的愿望发生背离,从而使审计工作达不到预期的目的,甚至出现较大失误的可能性。(2)内审外包行为风险。所谓内审外包,是指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将部分业务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来完成,从而避免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业务的风险。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并非所有实行外包的项目都能化解风险,这与中介机构的信誉、实力以及委派审计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如果实施具体项目的审计人员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从被审计单位获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利益时,就不能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3)审计失察行为风险。审计失察行为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调查取证过程中,由于受到审计对象的干扰或被审计对象的表象所蒙蔽,而产生重大的觉察或取证失误,从而做出错误的审计判断和结论的风险。(4)审计失实行为风险。审计失实行为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搜集审计证据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伪证等情况,从而使得搜集到的审计证据有悖于客观性和真实性,依此而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就有可能与客观事实相背离的可能性。(5)审计评价行为风险。审计评价行为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效益性以及对被审人评价不当的可能性。比如: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评价措辞不当、定性不精准,该追溯事项未追溯以及对未涉及审计事项进行了评价,都可能产生审计评价风险。

3、审计主体方法技术不当

由于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审计的目标也不完全相同,采用何种审计程序,运用哪些方法就显得尤关重要。如果高校内部审计人员选择的审计方法不当、审计技术运用不妥、审计抽样不科学,就会造成审计时间过长、审计成本加大,还可能会遗漏一些重要的审计内容,从而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另外,由于目前一些高校尚未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这一方法,也未开展风险管理审计,使得在审计过程中往往造成高风险的审计项目审计不充分。如果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能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或者运用了带有缺陷的技术方法,就容易导致审计风险。

二、审计客体原因

1、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缺乏或无效

内部控制是为了保证实现经营和管理目标,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组织内部经营活动而建立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业务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程序和方法,明确高校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一种相互联系、协调、制约的控制系统的总称。2012年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第三条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内部审计机构作为高校治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部门,内审人员往往需要依据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作为判断确定审计重点。如果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审计人员不仅可以对其形成信赖或部分信赖,相应减少工作量,而且还能够有效降低查账风险。反之,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发现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缺失或形同虚设,则出现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就会增大,那么审计人员不仅因为无法依赖其内部控制制度而要增加相应的工作量,同时还要承受着较大的风险。

2、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

依据内部审计定义,我们知道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错报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无意性的错误,二是故意性的舞弊。错误包括在信息的收集、记录和整理过程中因随机误差发生的错误以及因对交易、事项、情况了解不全面、不深入而误用会计准则产生的错误。舞弊行为与无意识的差错有着本质的区别。舞弊行为的发生是相关当事人在对利弊得失权衡之后做出的选择,是人的趋利行为所致。导致舞弊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内控制度缺失、内部监督机制软弱、考核机制不健全、用人失察等所致;舞弊制造者常常凌驾于制度之上,视规章制度为绊脚石;舞弊者心态失衡;舞弊者常常心存侥幸,自以为是。舞弊行为都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性质十分恶劣,后果也非常严重,可能造成学校在经济上的损失,也可能造成学校声誉的损害,对学校的内部控制更具有极强的破坏作用。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往往事前精心设计,事后极力隐瞒,因此,给审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果审计人员不能有效识别蓄意舞弊与无意差错之间的区别,或者对舞弊行为缺乏应有的判断和警觉性,那么就会给审计工作留下隐患,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

3、被审计单位的不配合

虽然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在口头上承诺得很好,但是在配合行为中却存在着许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尤其是当被审计单位视内部审计人员为“警察”而非“医生”时,就会产生抵触情绪,在配合程度上也会大打折扣。这些因素又会连锁地反应到具体的审计工作中,使得审计时间延长、审计成本增大、审计方案变动等。被审计单位的不配合还表现在提供不完整、不充分或者不真实、不准确的审计资料,甚至提供虚假的资料以蒙混过关。另外被审计单位的反审计意识和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且具有较强的隐匿性,这些都使得审计风险加大。

三、审计环境原因

内部审计风险的生成都不是独立和片面的,也与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

1、内部审计的工作环境

内部审计的工作环境是影响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内部审计的氛围跟领导的重视程度、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程度以及被审单位的配合程度直接相关。虽然内部审计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得到了越来越多部门的认可,但是由于内审工作本身的批判性所造成的被审单位的对抗,可能延伸到内审人员个人,打击报复、冷嘲热讽、明枪暗箭、排挤压制等明显的敌意司空见惯,可以用一句“得罪人”的俗语来形容。如果内部审计工作环境不理想,审计人员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够、抗压能力不足,就会面临进退两难的困惑,如果再得不到学校领导的信任和支持,再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会挫伤审计人员的积极性,会阻碍了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从而引发内部审计职业风险。

2、外界干扰

由于内部审计的内向性,决定了它是通过检查和评价学校内部的各种经济活动为本单位服务的。内审人员又是学校的成员之一,他们的工资、福利及人事关系均由学校所决定,他们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也只能限于管理部门的意见,与外部审计相比,其独立性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些外界的干扰。外界干扰主要来自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直接暗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单位相关人员的间接暗示;被审计单位分管校领导找审计部门负责人询问审计情况;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向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诉说“难处”;等等。另外,被审计单位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容忍不利于自己的审计结论在审计报告中出现,所以往往就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干扰正常的审计工作。如果审计人员未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就会导致审计风险。

3、职业环境的影响

众所周知,内部审计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要代表国家(出资人)监督学校的经济活动,另一方面,内部审计人员作为学校内部管理人员,又要为其服务,监督与服务并举的职能,常常使内审人员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内部审计作为一种职业,它不仅有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规范,同时它又是学校内部的机构,因此,对于组织忠诚和职业忠诚的选择,也常使内审人员左右为难。有时内审人员遵守了本职业的道德准则,就有可能与其组织的利益发生冲突,从而引发组织忠诚与职业忠诚的矛盾。在组织利益与职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内审人员要么有效地抵制本组织的影响对内部审计职业特征的蚕食,要么以放弃自己的职业特征为代价,成为组织的成员。这样,内审人员就必须在组织利益和自身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由于经济环境和自身的利益需求等因素的不断发展变化,它们之间的平衡状态便会不断地被打破,每次失衡状态的出现都会给审计带来一定的风险。

作者:周晓敏 单位:西安航空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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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现阶段人们将风险的概念集中在以控制为基础的社会竞争上。Fukuyama认为自由民主和完全流动市场优于其他经济和政治体制的讨论已经结束了。相反,经济和社会资源的控制正在不停的演变,这些特点从公司治理的各种行为中就可以发现。几十年前,争论主要集中在各种制造产品的资源到底是应该是由国家控制还是私人控制。20世纪70年代的英国,国家所有不再是强有力的政治力量,进入80年代后在私有化的影响下,资源的争夺已经从所有权过渡到由“谁”控制,争夺的焦点不外乎就是国家和公司的管理层。在此过程中,“风险”逐渐演变成公司治理的核心,并直接与内部控制相联系,这对于公司治理本身算是一个重大的变化。

二、风险的概念

最初的风险一词的含义,要追溯到中世纪,那时的风险是指超过人类预测的自然事件。而现今的风险管理已和过去的含义相差甚远。17世纪盛行的唯理主义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应当接受科学探索:一旦人类掌握预测和计量风险的技术时,一些损失就可以避免。风险就变成了人类行为中意料之外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的出自“上帝之手”。由于发达的科学技术已经能够抵御部分风险,针对个人、组织和社会,风险管理又产生了对“风险计算”的需求。Douglas(1992)认为,责任是社会和组织结构的中心,风险管理技术变成权利的源泉,会让各种利益团体在未来的各种影响下得到保护,最终让这些风险演变成他们期望的结果。

三、内部控制是如何变成风险管理的

在英国,公司治理的重点集中在财务方面,他们寻求提高财务控制和财务报告的质量,借此强化董事会对股东的责任。涉及财务上的风险通常是潜在的财务舞弊,即便识别了所有的风险,财务舞弊也不会完全消除,人们普遍认为,内部控制系统可以起到对舞弊的一种震慑作用。自从美国公共会计师协会在1949年定义了内部控制之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该定义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的变化,直到八、九十年代才发生了少许变化,我们将其归结于两方面的因素: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审计技术的改变。新技术使得数据库能够进行广泛的实时更新,关系数据库的出现降低了访问成本,也增加了操纵数据库的风险,系统修正变的更加频繁,传统的过程控制例如批量汇总也变的相对滞后。每个数据库系统通常是根据每个公司量身定制,对于这些系统产生的文档除了公司内部人士以外,外界人士几乎无法接触,以至于根本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工作的。

与此同时,政府干涉行为在不停地减少,外部审计人员也处于一个相对劣势的位置。80年代末期外审人员面临消减薪水,这使得他们更加“勉强”的管理他们的客户和商业风险。审计人员另外一个弱势在于客户更倾向于使用激进的会计政策。审计人员迫于压力降低成本进行审计活动,有很多细节测试都被省略掉了。这样的外部条件,促使了人们越发重视内部控制的作用。在英国,Cadbury委员会建议经理们应当报告他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为了促进此举,会计人员被委任开发一系列的有效性评估标准。Cadbury委员会认为,内部控制应被视为一个系统,并且建议由专职会计人员制定评估有效性的标准。他们的第一份涉及英国公司治理的公开文档强调了内部控制和商业风险的关系: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的一部分,但是Cadbury委员会并没有确切的将两者联系起来,看起来这两者的关系还是比较模糊。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认为控制应当识别并且减轻风险;IIA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是控制并不是单独存在,控制是协助组织管理风险并且能够提高治理过程的有效性。风险管理的焦点在于识别风险的技术,我们应该跳出只拘谨在财务报表上的禁锢。Hampel认为内部控制应该是公司的基础,他强调内部控制应该与战略相联系,并且能够支持战略。有不少公司将工程师和市场营销人员挂上内部审计师的职责,由此将公司运营中的风险告知董事会。

四、内部审计的演变

历史上,内部审计被认为是起到监督的作用,是组织控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达到组织的目标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内部审计外包逐渐流行起来,特别是在企业流程设计技术的应用下,内部审计的成本经常受到核查,外包成为了促进内部审计改变的驱动力,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因此看到了商机。Bruce(1996)认为高层管理者将风险管理纳入战略的一部分,以期整合外部和内部审计,但是独立的外部审计师对此看法表达出强烈的抵触。Fogarty和Kalbers(2000)探索了内部审计的专业范围,包括识别独立性,自治是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属性,另外内部审计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与其他业务的“角色”冲突的情况。Power(1999)认为在内部审计的影响下,公司治理也出现了很多实质变化,比如从“高层”的管理变成了“公司内部”的管理。风险管理被整合到一种新的“自我管理”的模式中,对于管理者而言可能会使风险最小化。

在美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对一些高级主管和高级内部审计师进行了调查,其中大多数内部审计师希望内部审计能在识别和估计风险上取得进一步的发展。而大部分高级主管则认为内部审计应该增加风险管理的价值。内审师们认为现有的能力可以做到提高风险管理的价值,相对而言,高管们希望提高这一领域的能力。人们增加对公司治理的关注度,对于内部审计有着很大的益处,内部审计师通过各种报告和声明强调他们判断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内部审计这个职业也从最初仅仅关注遵循性演化到需要用职业判断来评估公司行为。

五、结论

文章介绍了自我管理的优势,相较于控制资源,股东们更期望参与到自我管理的过程。自从风险管理被认为是公司管理的一项责任后,风险管理也成了学者们讨论的焦点。风险管理成了内部控制最紧密的“盟友”来共同管理风险。但是,内部审计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威胁和机会。就威胁来说,公司结构和业务流程对于传统“服从式”的内部审计来说变化过快,当然,这也是酝酿于其中的机会,内部审计可以通过衍生或者制定新的标准填补公司治理的“真空”区域。内部审计师在风险管理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为他们的功能可以贯穿组织边界,无论对于管理层、董事会还是股东,这都颇有益处。

参考文献

[1]Bruce,R.(1996)‘They should be:are they’Accountancy June,p.64.

[2]Douglas,M.(1992),Risk and Blame:Essays in Cultural Theory,Routledge,Lo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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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内部审计 外部协同

内部审计的外部协同是指企业管理层将本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外界第三者实施。企业内部审计外部协同模式的建立可以表现为外包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企业内审人员合作内审、与其他企业内审机构合作实施交叉审计等三种方式。这是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建立的、符合现代公司治理原则的企业治理方式,它既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又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现实选择。

一、外部审计协同内部审计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分析

在内部审计制度变迁的历史过程中,内部审计的外部协同作为有效地解决契约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导致制度演进的各种因素共同作用而发生的诱致性变迁,因此,它越来越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1.外部审计协同内部审计的可能性

(1)按照受托责任学说,审计是在会计提供的各类受托责任报告的基础,对受托责任的履行过程和结果进行重新认定、计量和报告。由于企业外部各委托人往往以自己确定的标准来评价企业最高管理当局履行受托责任的情况,所以,企业最高管理当局会依据这些“委托人标准”来评价其下属各部门受托责任的履行结果,这样最高管理当局对外是受托人,对内是委托人。这说明内部受托责任是外部受托责任向企业内部的延伸,内部受托责任的基本目标就是完成外部受托责任。这种内、外部受托责任的一致性,使外部审计取代内部审计成为可能。

(2)内部审计目标在一定程度上与外部审计是相同的,因而可以通过外部审计实现内部审计的目标。内部审计目标是通过分析、评价、建议和恰当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来帮助公司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责任,外部审计目标是通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和数据进行审计,并花此基础上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意见。由此可见,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是统一的,因此,外部审计可以实现内部审计的一部分审计目标。

(3)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供求已经形成。我国已存在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需求市场,因为内部审计实现外部协同可有效解决目前内部审计存在的严重不足。因而,有些企业愿意把内部审计职能部分甚至全部包出去。一则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二则可减少企业成本;三则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时,随着国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扩大,外部审计业务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严峻的现实将迫使大量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新的业务,管理咨询、税务服务和内部审计业务等必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因此,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供应方已经形成了强大的供给能力,这必将有效解决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需求。

2.外部审计协同内部审计的合理性分析

(1)按照成本效益原则,成本费用是制约内部审计的重要因素。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必须设置相应的内审部门,配备相应的人员。对规模较大的公司也许合算,但规模较小的公司,很可能承担不起常设内审机构的费用开支。况且能设立内审机构的公司,其在内部审计方面所花费的支出也可能大于产生的效益。就外部审计而言,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鉴证业务,有很强的成本效益意识,故注册会计师进军内部审计领域是十分合理的。

(2)内部审计是面向控制和面向未来的,其非常强调信息的及时性,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公司管理当局报告,才能确保管理当局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不造成重大失误,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定期进行。而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定期财务审计的职业特征正好符合了内部审计的定期要求。

(3)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的内部的一个部门,这种隶属于公司的机构设置决定了内部审计人员没有独立性,不能公允地评价企业的经营业务。如果独立于公司而单独设立一个不同于外部审计的部门,其工作经费等方面都难于落实,且设立这样一个部门,在形式和职能上,都和外部机构完全相似。基于以上观点,外部注册会计师审计机构取代内部审计部门,由注册会计师充任内部审计主体是十分合理的。

(4)注册会计师作为熟练的审计专家,都受过正规的训练,并经过考试合格,所以在专业能力上多强于内部审计人员,这是导致注册会计师进军内部审计领域的先决条件。同时,注册会计师多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能发现和处理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鉴证业务,服务对象分布在各行各业,同一个行业内部又有众多的公司,这样在进行内部审计时,既可以借鉴较好企业的经验,又可以吸取较差企业的教训,能更好地完成内部审计业务。

二、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优势与劣势分析

1.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优势

(1)内部审计外部协同能够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是通过对会计系统实施审计来监督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活动,并对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最后将审计结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虽然内部审计机构代表所有者履行监督职能,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它总是和经营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有些监督职能与建议得不到有效的履行,影响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而从使外部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独立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其能够站在一个比较独立客观的立场来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客观地报告审计结果。

(2)内部审计外部协同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内部审计的传统职能已不能满足企业增加价值的需求,因此,内部审计为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不断扩充其职能,逐渐向风险管理和管理咨询拓展。风险管理和管理咨询业务的开展需要金融、会计、人事、市场、工程、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士来共同完成。此时,企业将面临高额的成本。而内部审计外部协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降低企业成本:节约招募、培训费用和维持成本;节约开发软件和新方法的成本;降低雇佣成本。

(3)内部审计外部协同能够提高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作为熟练的审计专家,都受过正规的训练,并经过考试合格,所以在专业能力上多强于内部审计人员,这是导致会计师进军内部审计领域的先决条件。同时,注册会计师多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和分析能力,能很熟练地发现和处理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再者,注册会计师长期从事鉴证业务,服务对象分布在各行各业,同一个行业内部又有众多的公司,这样在进行内部审计时,既有好的企业的经验可以借鉴,又有差的企业的教训可以吸取,能够更好地完成内部审计业务。

2.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局限性

尽管内部审计外部协同有诸多优势,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无法满足企业的个性化要求;不利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难以和企业的长远目标协调一致;在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商业秘密的泄漏问题等。

三、结论与建议

内部审计外部协同既具有理论上的支撑,又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合理性,因此,在企业治理过程中,应当考虑如下两方面的工作:

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利于内部审计外部协同的顺利实施;对内部审计是否选择外部协同进行评估,运用成本效益原则进行方案的决策。

参考文献:

[1]周为利:内部审计外部化之研究.广西会计,2002年第4期

[2]欧阳春花:我国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财会研究,2003年第 6 期

[3]陈兰陈运起:内部审计外部化之我见.经济师,2004年第2期

[4]张宇宁彭志平:浅谈内部审计外部化的利与弊.财会月刊,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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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施工企业内部审计不是和其他工作联合起来的,它是由监督、服务与咨询连续结合起来在路桥施工企业的内审机构开展,加强内审主要是为了企业的发展目标,从而提高施工企业的价值、建立全面的企业内控制、使其治理公司的结构能够有效发挥,公司的运营效率得到有效提高。在这个多元化的变化中,路桥施工企业必须尽快融入其中,将重点矛头指向大力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从而服务于为企业的发展目标。

一、路桥施工企业加强内部审计的必要性

(一)路桥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应该开展内部审计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在现代化管理机制管控下的路桥施工企业,其管理者对审计的要求已不局限于合理、合法的企业经济活动。因此传统的财务审计已经不能达到其要求。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重点把控审计内控制度以及经济效益,协助管理者谋划最佳的经济效益,因此要正确评价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经营管理,使企业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内部审计是提升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企业管理水平的能力决定了施工企业在竞争中的胜负,但是施工企业管理加强的必要环节是加强内审工作。它可以经过对路桥企业的财务管理的优化,来改善公司治理框架,提高信息的质量。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运营效率。

二、路桥施工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效分析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是一家大型的综合性企业。主营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景观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施工和科研设计、地质钻探及机械设备、专业器材制造等。近年来H路桥建设集团通过在集团公司内开展内部审计,加强了集团管理效率和管理效果的提高,其取得的成效如下。

(一)健全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和其他施工企业无异,在市场的需求里面,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都会在其内部射了更多的子公司和责任中心,并给与各阶层管理人员与职位对应的责任和权限,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成立了各个分公司,而各个子、分公司又根据中标的具体工程设置了责任中心来适应细分的市场对不同工程的需求,以便能够结合各种专业技术力量优质、高效的完成施工项目。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将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相结合,以此来积极推进内部审计工作。

(二)加强了公司整体内部控制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定制了各种与施工有关的合同范本,包括施工合同、工程合同、劳务合作合同、临时用工合同等等,以便更好地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工程治理,降低经营风险。其中劳务合作合同样本中规定:下属分公司、责任中心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正式工程外包给施工队或直接雇用劳动力有效。,而且要明确地注明劳务费用定额,双方责任义务,出现劳务纠纷应在我方所在地法院根据合同解决,不允许进行劳动仲裁等等。但审计师在审计工作发现集团公司中有许多分公司和责任中心在现实的工作中因为工程紧、任务急,或图省事,抱着侥幸心理不按照规定执行,经常随意签订劳动合同,甚者非合同机制下允许雇用外部人员直接进入现场作业。在此情况下,审计师在现场审计时就需向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报告整改后的劳务合同附件。

(三)加强了施工项目内部控制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要求施工材料、物资的怜理工作要由计划预算部门、物资部门、指定的施工现场材料收发员、财务部门等共同协调,并制定针对本工程的材料怜理制度,统一材料运作程序,各部门相互配合、监督、牵制,从而起到加强内部控制怜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企业什理漏洞,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作用。

三、路桥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上不够重视内部审计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领导层忽略了对企业内审的管理,虽然很大效能都是内审活动在支撑着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但企业领导层还是忽略了此,内审机制不够全面、内审工作所需的基本的审计人员和设立的内审机构都达不到要求,导致内审工作做的不够精细,虽然取得了一些小的成绩,但是由于企业内审机制的运转不良,也使得这些内审成果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大,只是在形式上走程序。

(二)缺乏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影响内部审计的全面应用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在风险审计中把更多的重心放在了项目合同执行风险上,而并没有管制工程治理风险审计,但是施工一般都是大面积,长时间,大型消费的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工程,质量在产品的生产中就显得举足轻重,施工企业更多需要规避的风险就是产品质量的风险。多方面的因素如:施工项目的设计、原材料质量、施工地理环境、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等等构成了路桥施工企业产品的质量好坏,比如。施工企业在注重效益的同时,只是原则上按施工图纸设计进行施工,考虑的是怎样节支增效,没有针对具体施工项目的质量风险认识,风险防范也就无从谈起。

(三) 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的内容不完善

H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的内容不能使企业完全减少企业控制的力度,由于资金管理不到位,是的资金拖延及占用的频率出现较高。 很多公路施工企业对信息的敏感度不搞,缺乏控制管理下属的能力,路桥施工企业的内部财务控制与其他控制方式分开进行,致使信息不能完全共享、更加加强了会计审计工作的繁琐。

四、完善路桥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对策

(一)对材料的审计,既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

原材料包含在存货审计里,存货审计的目标是验证资产负债表日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存货项目余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在施工项目中,尤其是公路路面施工项目,流动资产中数额比例较高的就是原材料,有时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半以上是原材料,而且品种非常复杂多,从开工到竣工都涵括了,因此材料比其他流动资产更容易发生错误或舞弊行为。在原材料审计实施过程中,要突出从材料购入价格、施工实际用量、自制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进行审计。

(二)分项工程外包的计量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内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1、要审查计量的分项工程外包单价是不是符合常规,可以经过对施工承包合同的审查、项目成本预算或项目成本控制、中标合同等审计证据来检验是否有无超出本项目成本控制单价(预算单价)或中标单价。并合理的推断所收集材料的相关性、可靠性。

2、要审查计量的分项工程数量是否真实准确,有无超出设计方量,有无重复计量。对分项工程外包的计量审计业务工作,提出了对内部审计业务人员更高的要除了对财务、审计业务非常了解外还要掌握相关的工程技术方面的知识,当然也可以请工程技术人员帮助统计工程技术方面。在针对查找外包分项工程超出设计量的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施工桩号,逐一统计对比,再对同一分项工程汇总比较,分析找出原因。

(三)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合理性也是内部审计中的重点

1、在路桥施工项目中,对固定资产的审计我们要把更多的目标放在固定资产交易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上面,从验证新增固定资产的手续是否完整,报废、出售固定资产是否按照程序处理,以及对固定资产验收报告的抽查等进行审计。

2、租赁固定资产的审查。主要审查:是不是在计划范围内租赁固定资产;不是不通过正确的手段租赁,手续是不是齐全;是不是按需租赁固定资产,是否有租用较为随意,利用率低,甚至闲置的情况;临时租用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结算方法是否合理,有无台班虚数大,缺少必要的内部控制等情况。固定资产管理的失控将直接导致机械费用等直接工程成本的增加。

(四)领导层要重视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

施工企业整体发展水平直接受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工作的牵连,公路施工领导层必须重视审计,可以聆听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人员的提出的意见,并可以采纳有关好的建议,认真督促与贯彻执行工作内容。领导层更应任用专业财务与审计人才,要不惜代价去聘请专业审计人才。此外,审计部门缺乏独立性是企业领导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立健全独立于管理层级的审计部门, 审计部门只需要向重要领导报告控制与审计内容即可,无需向他人透露,保证内部财务控制与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五、总结

在目前相当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里,路桥施工企业的内部审计应当明了内审工作的中心所在,这样才能创建“促进管理,提高效益”的条件,带领路桥企业稳健的朝着前方发展,发挥出“经济卫士”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光远.受托怜理责任与怜理审计[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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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现代企业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Abstract〗:Theobjectofthisstudyismodernenterprise.Iusedthenewestideaofauditinworld,analyzedallconceptsaboutinternalauditofmodernenterprisesynthetically,appraisedthedifferenceandconnectionamongmanagementaudit、operationalauditandinternalcontrolaudit.Onthisbase,Ianalyzedsomeunsuitabilityoftheseconceptionsbecausetheinfluenceofchangingenvironment,thenIputforwardthenewidea“internalmanagementaudit”,droughtthescopeof“internalmanagementaudit”,definedthat“internalmanagementauditisthedevelopingandextendingofinternalcontrolaudit.”Internalmanagementaudit“concludeinternalcontrolaudit、governanceauditandriskmanagementauditandsoon.Thispaperbuiltanewmodeofinternalmanagementaudit.Ihopethispaperbringsforthnewideasinthetheoryandhasthefunctionofguidingpractice,Ihopeitcanreflectsthedevelopingandchangingcharacteristicofinternalaudittheory.

〖Keywords〗:modernenterprisemanagementauditinternalcontrolaudit

现代企业的内部审计是否具有管理功能?审计理论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尚未形成统一的观念和意见,实务界也在观望与彷徨之中左右摇摆,认为内部审计具有管理功能的企业,大刀阔斧地进行企业组织改革,通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内部审计在公司中的层级,扩充内部审计力量,从而提升内部审计在公司中的权威性,为改善公司治理环境、提高治理效率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主张只进行内部财务审计的企业,其管理者却从企业业务流程的改良和经营管理职能的组合排列中将内部审计斥之于公司之外,纷纷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给专业公司,弱化了人们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从而,使内部审计停留在微观审计层面,使在公司内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成为了企业的臃赘。国外实践如此,国内也有效仿之倾向。现代企业内部审计何去何从?公司治理是否因内部审计的进入而更加有效率?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一、关于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的几种认识

衍生于授权管理之需要的企业内部审计,根植于传统企业环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基本形成了固有的模式和完整的体系格局。但当传统企业演变为现代企业之时,原有的内部审计理论和实务发生了碰撞,许多既定的内部审计内容和方法,显得难以适应新的企业环境。尤其是针对公司治理发展的迫切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掀起了对现代企业内部审计适当定位的热潮。什么是现代企业的内部审计?这是我们必须首先思考的问题。就这个问题,当前比较集中的观点有如下几种:

1、管理审计(ManagementAudit)。英国的李斯特?R?赫伍德在其论文《管理审计基础》中指出,管理审计是指企业的董事会为了检查了解本部门及分支机构的管理是否始终健全,以便高效地加以组织和经营,而委托专门的审计机构(人员)进行的一种活动。日本松田修一也曾经指出,所谓“管理审计”(ManagementAudit),是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经营活动无关的独立第三者,即管理审计人员通过对公司的收益力、资金力和组织力进行个别的分析研究,来表明公司经营妥当与否的综合性批判意见,旨在维护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松田修一,1999)。我国管理审计的倡导者王光远教授将由内部审计人员开展的管理审计称之为内向型管理审计,按照他的观点,内向型管理审计是对组织内部的各种管理活动进行独立的、客观的、综合的、建设性的、面向未来的检查和评价,以帮助管理当局这一资金受托人改进决策,提高获利能力和经营能力,更好地完成受托管理责任(王光远,1996)。

2、经营审计(OperationalAudit)O.美国D?L?弗莱什S?西沃尔特在《经营审计及其起源》中谈到,经营审计并非财务审计,它的目的是评价一个公司或者公司某个职能部门的管理组织极其效率。它是一种建设性的评价活动。D?J?开斯勒、J?R?克劳开特对经营审计下了一个比较长的定义,即:经营审计是评价一个组织管理当局控制下的经营活动的效果、效率和经营的经济性,并将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报告给有关人员的有系统的过程。有些学者还认为,“经营审计”与“现代内部审计”实质上是同义的。戴维?S?科沃克瑞克早在1987年就在其编著的《现代经营审计》一书的序言中指出,经营审计指的是在许多不同公司中的内在事物,无论你怎样称呼它,它总是一种方法论,一种思维方式。在我看来,经营审计就是内部审计。

3、内部控制审计(internalcontrolaudit)。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主要是管理层的责任,但组织中的每一位成员都应共同来承担这一责任。内部审计的作用是帮助管理层监督控制结构,并提醒管理层注意内部控制各环节的强弱(COSO报告,1992)。成功的企业经营来自全体人员的努力。内部审计是整体人员中的成员,负责检查企业各层次为经营需要而建立的各项控制。审计人员评价这些控制如何联合才能最有效、最有利地服务于整体经营。简而言之,审计人员的任务就是保证这样一种管理,那就是合理地设计企业的经营控制。国际内部审计是协会在《内部审计职责说明》中指出,内部审计是一种控制,它的作用在于检查和评价其他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这些观点,从多个方面强调了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的关系,意味着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关注各管理层可能建立起来的或执行的所有控制形式。

二、针对上述观点的评述

我认为,上述三种关于内部审计的描述具有本质上相同的特征。之所以产生这样三种概念,完全是因为定义内部审计时选择的角度不同。企业经营,即是在一定的制度、一定的环境下,借经营手段的援助,以多数人的协调,继续不断地实现经济财产的生产与分配的一种动态活动。管理是人和技术的“系统安排。古典管理学派代表性人物法约尔认为,管理不同于经营,它只是经营的六种职能活动之一。管理的最终目的是通过组织整体的活动,以有效的方式达成经营目标。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经营与管理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相对而言,管理是手段,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管理与经营又不能割裂开来,管理渗透在企业经营活动之中,没有经营活动所支撑的企业管理不成为管理,反之,没有管理的经营活动也难以实现其预期目标,经营活动融合到了管理的四大职能之中。这样说来,管理审计与经营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基本是一致的,从审计涵盖面上看,二者都涉及到经营活动全部;从职责上看,二者都通过管理职能体现出来。管理审计、经营审计,是一个问题的两种形式的论述。内部控制既是管理的一个主要职能,又以管理活动为依托加以实现控制的功能。现代管理审计将其核心放在了针对内部控制而开展的内部审计方面,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二者实际内涵的核心意义是相同的。因此,我认为,无论是上述的哪一种审计,尽管名称叫法不同,但其本质涵义是一致的,体现了内部审计从财务审计发展到管理审计的纵向维度,符合现代企业内部经营与管理的现实需要,因此,就现代企业而言,没有必要对上述三个概念进行苛刻的区分,从规范的角度界定,管理审计,更加清晰明了。

三、内部管理审计构造

现代企业环境下发展的内部审计管理审计理论,需要我们在这样一些方面有所建树:

1、重塑现代企业内部管理审计的目标。目标是人类所有行为的指南,是特定系统的特定任务。每个系统都有各自的目标,它们应清楚地加以规定而且是可以衡量和可以达到的,目标是系统目的的具体化。审计目标是审计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宿,是对审计事项与设定标准或一定要求的相符合程度进行的确认。现代企业内部审计,从管理审计到治理审计,首先表现为内部审计目标的变化,它不是一种“摈弃”的过程,而是不断“兼容”的过程。

传统审计将其目标锁定在“帮助管理者最有效地管理组织的业务活动(IIA,1947)方面,但内部管理审计的目标,其实质是帮助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经营效率(IIA,1999)。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经营目标。现代企业内部审计目标的转换,意味着内部审计必须更多地参与未来事件,参与管理层规划现在与未来的决策工作。因环境快速变迁,组织所需要的是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时时关注。内部审计目标本与组织目标、作业及改变作更进一步的链接,将内部审计的重点置于组织全体,强调内部审计主要关心组织整体目标的达成,而非个别作业部门或个人。现代企业内部管理审计已经不能仅将焦点置于控制系统之审计,也不能置于单位决策之外,应该更积极了解、确认单位风险并加以评估、管理,而风险管理审计则可以提供内部审计整合风险管理的利器。内部审计也将因提供单位附加价值的服务而更接近单位的价值链,其专业形象将更加肯定。

2、拓展现代企业内部管理审计的内容与范畴。审计内容要服务于审计目标(谭劲松等,2002)。企业内部审计目标的演变过程是从最初的查错纠弊,到帮助管理者更好地履行职责,再到帮助企业增加价值,与之相应,企业内部审计也从财务审计到内部控制审计,再到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和治理程序审计。财务审计是指在评价内部控制的基础上检查凭证、帐册、报表,核实货币资金、财物物资,查证各项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判断财务成果、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可靠,从而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活动是否合法合规,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秦荣生,2000,P81)。无论企业形式如何变化,其财务审计始终是基础,现代企业内部审计也不例外。“控制”一度曾为管理审计的核心,它将内部审计的焦点由财务及遵循性控制转换为管理控制,但这与内部治理审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围绕增加价值展拓的内部管理审计,除了应包括原来在管理审计理论框架下的内部控制审计之外,还应向风险管理审计和企业发展治理审计方向延伸。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专业指导小组颁发的新定义向我们发出了警示:现代企业内部审计不注意风险管理和治理程序这一领域是不行的,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要为内部治理审计这一职能的发展起到指导作用。所以,现代企业内部治理审计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和管理审计等相关部分内容。

四、实施管理审计,必须关注的若干问题

1、关注审计的独立性问题。实施管理审计,必然会涉及到独立性与审计风险问题。如何保证管理审计不与之相互摩擦呢?我认为必须从如下方面进行努力:

(1)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管理审计时,只提出建议,不要求经营者必须执行,管理决策本身是经营者的事,内部审计人员不承担经营责任。

(2)为避免发生利益冲突,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参与了管理决策审计的内部审计人员最好不要再继续从事决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如果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做到这一点的话,则有必要要求决策执行情况的审计与决策审计的时间间隔应比较长,至少,它不对审计人员提供审计建议造成影响,这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一种良好举措。

2、关注审计人员的胜任能力问题。内部审计人员应提高其业务能力,具备与管理审计相关的专业知识。与传统审计不同,管理审计本身涉及到战略管理知识、财务管理知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等,内部审计人员如果还把自己的知识能力锁定在财务知识方面的话,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内部审计人员应注意吸收与管理有关的专业知识,以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

3、关注管理审计功能定位问题。必须界定内部审计的“咨询服务”功能与“审计监督”功能之间的差异。从实际效果上看,管理审计更多地体现了内部审计的“咨询服务”功能,那么,当咨询服务功能与传统的审计监督功能并存于同一部门的职责范畴之内时,我们就要警惕二者之间的冲突与碰撞,注意保持审计的审慎性,不对审计结论作出绝对的保证。

4、关注组织保证问题。实施管理审计必须改革企业组织模式,使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具有较高的组织地位,从而具有实施管理审计的组织保证。“公司的组织机构中,应给予内部审计师适当的地位,使他们可以不受限制地审查本公司经营的所有方面。内部审计师应向组织中的一个人负责,这个人应有充分的权威能保证审计师进行广泛范围的审计,并能对他们的建议采取行动(库克温克尔1986)。”从西方国家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关系上看,内部审计机构可能有四种设置方式:一是设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所设的审计委员会之下;二是设在最高行政官之下;三是设在高级管理层之下;四是设在主计长之下。从实施管理审计的要求上看,以第一种组织模式为最佳,这是因为内部审计师向最高权力机构作报告,可以提高他们的独立性,能够把检查、评价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直接传输给企业的主要决策者,以助于其恰当决策。还有人指出,内部审计师应向财务副总裁或主计长负责。处于这种地位的人通常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能客观地考虑审计师的调查结论和建议,同时也深为熟悉由最高管理当局所规定的目标、计划、程序和控制。重要的是内部审计师向之作报告的有权威的人,要能根据审计师报告中的建议采取行动。当前,还有一种观点说:内部审计应同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负责。从理论上来说,这应该是最佳选择,但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许多困难,这些人员由于不能接近日常经营,因而,难以评价内部审计师的调查结果和建议,也许不能及时采取必要的改革措施。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将内部审计与监事会的功能链接起来,则可以使这种模式的效能达到登峰造极的境界。我认为,这种模式更加适合于集团公司,它能够延伸监事会的职能,同时提高整个组织的工作效率。无论怎样说,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也是内部审计师需要具有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审计目标不受干扰。企业管理当局能做不少工作去树立这种独立性,诸如准许审计师有充分的自由去选择特定业务加以研究,并通知那些经营负责人在审查中全面支持审计师的调查。不论内部审计师在组织系统中处于什么地位,他们应具有声誉、地位和最高管理当局的支持,使他们能够在全公司中随时取得审计报告所需的信息。他们应该具有与管理主管人员接近的权力,这些主管人员能对审计师的意见和建议做出迅速而恰当的考虑。由于每个公司的组织结构不同,在公司的组织地位中,内部审计将成为一个参谋职部门。

5、关注审计方法问题。实施管理审计,要求审计时间前移,变事中、事后审计为事前审计,真正其到“事前反馈”的作用。

6、关注管理层的主要兴趣。因为管理审计的目标是帮助组织增强持续发展的能力,所以,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设想自己既处在总体管理的位置上,也处于部门管理的位置上,为企业提供建设性的服务。任何部门或职能管理的基本目标都是要达到总体管理制定的总目标。作为一个企业来说,最高管理当局最关心的莫过于如下问题:(1)加强经营、加强经营控制及有助于实现目标等方面的建议;(2)向上级报告和说明经营结果的方法;(3)有关经营的总政策、指令和分配方法的影响。因此,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按照企业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要求实施企业内部审计时,必须针对上述问题有个明确的回答和解释,以便于董事会在进行企业决策予以考虑。

7、关注业绩评价。虽然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考虑管理问题,但也需牢记内部审计人员不是经理或经理的监督人,审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类似于医生、诊断师、顾问和参谋,他们的基本职责是随时随地地提醒管理当局在作出决策时应尽可能地使用足够充分的信息,并注意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都行之有效。审计人员应从理论和实务上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帮助经营管理者更好地履行其职责,提高经营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8、关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管理审计必须关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尤其是顾客的利益。以顾客为起点的战略模式将逐渐代替传统企业的战略思维模式。传统企业的管理模式以“资产驱动型”思维为基础,由此而导引的运营方式是:资产投入产品服务渠道顾客;今天,受新经济观念的影响,我们的战略理念应有所改变,以顾客为起点的战略模式正好与传统模式反其道而行之,即:顾客渠道产品服务投入资产。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顾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用户的需求,离开了用户,企业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更不用说企业的发展了。可以说用户是企业的“衣食父母”。从产品的研究开发至生产销售的整个过程,都要对用户的需求、偏好、购买动机等进行分析。因而,内部审计也应转变管理审计的重点,更加关注利益相关者问题,尤其是顾客问题。

五、结语

内部管理审计概念是在现代企业研究背景下形成的,它反映了内部审计动态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变革之倾向,关注内部审计的发展,将内部审计与企业治理紧密地结合起来,是我们必须要认真面对的一个问题。当然,也不能否认,未来的企业治理,还将进一步带动内部审计的发展,内部审计机制的不断完善,也将促进公司治理之进程。从逐步完善管理审计体系,预示着内部审计发展的主流方向。

参考文献:

1.王光远,《内向型管理审计研究》,《财会月刊》,P3,2002、06;

2.项俊波等,《国外绩效审计》,P362,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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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应具有经济监督、鉴证评价和建设服务三大职能。在经济监督职能中,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股权结构及筹资渠道的多元化,内部审计成为公司发展的自我需要,加强内部审计就成为公司的自觉行为。在鉴证评价职能中,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运行,公司内部审计将在评价公司计划、预算方案、投资可行性方面,在评价生产组织、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方面,在揭示公司经营中存在的弊端方面发挥出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在建设服务职能中,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逐步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对内部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内部审计的职能因此也有了质的飞跃。

内部审计内置是指公司内部设立审计机构,配置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属于公司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内置作为一种传统的内部审计形式,存在于许多公司之中。

一、内部审计内里对公司治理的有利影响

内部审计内置于公司内部,可以自行确定审计时间,便于加强管理,培养内部审计人员等,这些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具体包括:

(一)审计时间的及时性

内部审计内置,内部审计人员就能及时发现已经存在的问题,并向公司管理当局报告,确保管理当局能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以免造成重大失误。所以说内部审计是面向控制和面向未来的,信息的及时性显而易见。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收人来源是年度报表审计收人,这样就导致事务所在业务上存在忙季(每年的1月份至4月份)和淡季之分,如果企业在事务所的忙季将内部审计外包就会存在一定的难度。而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是企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忙季和淡季之分,接受企业内部有关机构的领导,能在企业急需的情况下及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审计服务,保证管理层及时获得信息和采取措施。

(二)为公司管理层服务的忠诚度

内部审计职能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忠诚不是仅凭利益性的契约关系就能培养出来的。只有成为企业的一员,审计人员才能真正站在企业的立场上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和长远利益着想,为管理层服务。内部审计人员是企业的成员,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与他们自身的利益休戚相关,企业的发展壮大也是他们的目标,再加上他们对企业组织文化的强烈趋同感,会更加投人地实现组织的目标。所以内部审计人员对企业有着很高的忠诚度,这种高度的忠诚度能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公司内部管理。

(三)公司内部信息的保密性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内部审计扮演着独特的内部监督与信息传递的角色,内部审计信息属于公司秘密,包含公司内部财务状况,经营策略等信息,内部审计内置可以有效保护公司秘密。

二、内部审计内里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内五有局限性,仅仅是查错防弊

20世纪80年代,我国内部审计逐步发展起来。当初内部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目的主要是查错防弊,维护国家财经法纪,致使许多人把内部审计定位于管理层的对立面,把经营管理与内部审计对立起来,认为内部审计与单位内部管理机制无关。这样导致公司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错误认识,认为内部审计可有可无,不予设置或削弱或淡化内部审计职能;更主要的是使内部审计人员把审计的目标简单地定位为查错防弊,而不是积极地发挥防护与促进作用,重事后查处,轻事前控制;重违纪违法查处,轻经济效益审计。对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根本谈不上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二)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不强,影响工作的权威性

目前,部门、单位内部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向其直接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方式设置的内部审计机构与其它业务部门处于平行地位,使审计机构和人员难以处理与各部门的关系,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工作往往受单位领导及其他部门的干涉,甚至阻挠,使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充分发挥,不能做出客观、公正、真实的审计结论,做出的审计决定也因管理体制上的制约而得不到真正有效的贯彻执行。另外,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没有予以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不够规范,久而久之,内部审计便失去了应有的独立性,影响审计工作的权威性。长此下去,内部审计在监督公司经营决策,内部管理,财务安排方面的作用就无法发挥。

(三)内审模式选择和组织机构设置不适应审计监督的要求

公司在审计机构的设置上忽视其独立性、专职性、有效性和权威性等一般原则。对公司自身的特点及控制管理上的实际需要考虑粗略,缺乏对不同专业人才的合理搭配,简单地发个文件,组成一个审计处或审计科,内部审计机构就算建立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较为随意,许多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了又并,并了又设,审计人员很不稳定,没有较稳定的机构,人员容易浮躁,很难为公司在管理方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内部审计内置于公司内部就要求公司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许多内部审计人员是从会计、财务、管理等部门转岗而来,有的审计经验不足,知识结构也不尽合理,没有获得较权威的内部审计资格证书。没有高质量的信息,公司很难据此进行决策,就会影响治理效果。 三、针对内部审计内置存在问题的一些对策

(一)加强内部审计法规的建设

尽快制定企业内部审计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和权限,同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建立注册内部审计师制度。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考试课程,颁发统一的合格证书,方可执业。

(二)保持独立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

不管内部审计还是外部审计,离开审计的独立性,审计结果的价值将大打折扣。要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应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在组建组织机构时,要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会或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直接负责并报告工作。这就使得内部审计机构能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并根据单位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需要,随时对其他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应与被监督对象没有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第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相关法规制度,使内部审计工作更加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这样使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日常审计工作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是深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完善内部审计监督体制,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和内部审计结论客观、公正、真实的前提条件。因此,单位任何领导及其他职能部门都不得对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进行过问和干涉,影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做出客观、正确的审计结果;否则,应当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受到相应的行政及法律处罚。只有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三)围绕企业管理的需要制订审计目标

企业的最终目标是以最少的投人取得最大的产出,即追求利润最大化。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充分了解企业管理和发展需要,以企业的中心工作为出发点,制订审计部门的战略目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做为管理人员的得力助手,向企业的最高决策层、管理层提供咨询服务,帮助管理层更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在实际审计工作中,不但要查错防弊,更要强调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找出内部控制系统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这就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制定科学的审计目标,不仅只是查错防弊,要向管理深人,并变事后检查为事前控制,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合理化建议,使企业价值实现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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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该文从提高医院基建资金使用效益的角度,就基建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审计与基建资金筹措与管理、成本核算、工程造价、收入核算、账务处理这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审计设计,为医院基建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审计思路和方法。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对于降低医院成本,提高医院的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建程序,维护医院利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医院大都采用外部审计来保证审计的效果,但是基于内部审计外包中的审计合谋风险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角度来讲,内部审计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它可以通过全过程的参与基建项目,来评价和完善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搞好医院建设,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融合,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下面主要从评价医院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来谈如何作好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

1.基建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审计

基建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医院基建财务管理的一个主要方面,做好这项工作对于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定期对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的加以纠正和完善。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1不相容职务的混岗现象。其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的支付;竣工的决算与竣工的审计。

1.2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经办人对于越权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1.3决策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单位是否有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的评审意见;单位是否对工程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并有完整书面记录。

1.4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1.5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1.6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2.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2.1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1.1在资金的筹措方面:包括审查资金的来源是否合规、完整、落实;审查筹资方式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检查筹资数额的合理性、分析所筹资金的偿还能力。

2.1.2在资金的管理方面,首先是审查资金是否按照建设计划及时到位,是否与工程用款进度同步,有无超前融资闲置资金增加成本,有无产生缺口影响工程进展。第二审查资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查明有无转移、侵占、挪用资金或造成资金流失,有无银行开户过多,造成资金管理分散。

2.1.3审查资金的拨付。第一,开工预付款的支付:1.凭证是否齐全。支付申请书,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以及经监理签字的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2.是否有工程部门的审核意见;3.财会人员对施工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核对,核定应付款金额,并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在核定应支付金额时,若银行保证金额与合同规定的支付金额不一致时,超过合同规定金额的,按合同规定金额支付,不足合同规定金额的,按照开工预付款保函金额支付。财会人员付款、入账。第二,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由工程部门、会计部门及监理部门共同保障实施,层层把关。1.凭证是否齐全。施工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包括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等,同时要附上现场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医院基建部门的审核意见;3.会计部门应根据技术负责人核定的已完工工程量及合同总价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工程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进度款金额;4.单位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严格控制“超付”。第三,工程结算款支付: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建设单位应予支付。支付时应审核:是否有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结算的审计报告,单位主管领导是否按审计结果核定的最后结算额。

2.2审查建设成本的核算与管理,加强控制管理,堵塞漏洞。

2.2.1审查建设总成本归集与分配程序是否恰当与合规。查明成本核算范围是否与批准概算相符,列支的依据与手续是否合规;查明有无混淆成本项目界限,混淆与其他项目的成本界限,混淆各部分分项工程成本界限,混淆资本和收益性支出界限;查明有无虚增和虚减投资完成额,有无擅自挪用预备费用,有无虚增支出,账外设账。如进行票据事前审计,将违规违纪问题消灭在萌状态;加强材料管理审计;搞好设备耗费审计。

2.2.2审查建安投资中工程款的支付、甲供料划转、价差结算与结算范围调整是否合规与合理。

2.2.3审查设备投资中货款及运杂费、采保费支付是否合规与合理、是否按设计要求。

2.2.4审查待摊投资与其他投资中建管费、培训费、征迁费、设计费、大件运输费等费用支出是否合规与合理。查明共同费用分摊是否合理、资本化时间与范围是否恰当,有无将各项非税收入挂账支用、不冲减相应的建设成本。审查勘察、设计、监理、征迁等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其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2.5审查其他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核算是否恰当、完整和合规。

审查流动债权是否真实和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或者挪用资金,形成呆账损失,对于大额或账龄较长流动债权,要抽样函证是否真实;审查流动债务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虚列债务,将资金挂账直接支用,抽样函证大额或账龄超长流动债务是否真实。

2.2.6审查财务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2.3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为重点,减少支出,避免浪费。

2.3.1审计工程量。工程量是编制预算、决算最基本的内容,也是整个建设项目取费的基础。审计重点是注重设计要求,定期勘察现场,核对施工记录,审核虚报重报多计问题。如单层木门油漆工程量计算应该为洞口面积,而有的施工单位按照木门正反两面面积计算就错了,工程量大了两倍。所以实际勘察现场就显得尤为重要。

2.3.2开展工程定额使用审计。主要是审核定额套用是否符合现行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的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涌现,与定额不相同做法的项目越来越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重点审计施工单位有无高套定额或重套定额的现象,定额换算是否合理准确,补充定额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如有的该套用修缮定额的却套用装饰定额或新建定额,有的该套用某一部分项目工程单价的却高套另一单价。

工程取费是否按照施工企业的性质,级别,建设项目的类别标准来确定。

2.3.3材料价格的审计,审计材料价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际材料价格与预算定额发生价差进行调整。不仅应从资料、图纸、账目上进行审计,还应从施工现场、材料市场进行审核和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

2.4审查基建净收入的清算。

审查基建净收入是否合规、完整和真实,有无隐瞒或转移收入,有无扩大其他基建开支范围;审查各项基建净收入留成、上缴、冲销或核销是否合规。

2.5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

篇12

一、审计外包的特点

一是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人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一般打着“合作”的名义,进行比例分成。所谓的管理费实际上就是挂靠费。二是挂靠的业务人员大多为有社会资源、有业务的财务人员,但没有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主体资格。也有一部分为注册会计师“走穴”以挂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审计业务。三是挂靠人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订立审计业务约定书,使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询证函、发票和审计工作底稿,出具业务报告。四是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五是挂靠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会计师事务所仅对审计业务实施形式审查,复核签章。六是比较隐蔽, 形式上无分公司,实质上就是办事处,而且会计师事务所名册上找不到挂靠人。

二、审计外包面临的风险

(一)干扰审计市场秩序

审计外包对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可以解燃眉之急,但可能没有更多时间去开拓市场,这样,无法形成一批长期稳定的客户群。同时,审计外包可能会形成多条线联系,千丝万缕,业务交叉,这样会出现事务所内部争夺客户的怪现象。

(二)降低审计的独立性

挂靠人可能是委托单位的直系亲属或曾经担任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人员。客户可能为了取得对自身有利的审计结果,更方便“购买审计意见”。

(三)降低了审计质量,提高了审计风险

首先是事务所对客户的选择,省去了审计前的调查了解,可能会接受委托目的不明、账目不全以及陷于担保诉讼或财务困境的客户的委托。其次审计外包可能会使某些审计程序和方法无法执行。除不能亲自函证并控制函证流程以及不能亲自监盘外,审计外包无形中增加了中间环节,使注册会计师无法与客户直接沟通。离开了与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沟通,仅仅是为客户出个报告,满足工商年检等要求,无法提供增值服务。挂靠人可能由于时间和成本的关系,导致审计程序偷工减料。这样,审计工作底稿可能做得无检查“形式”风险,“实质”风险却依然存在。

(四)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形象

挂靠人有可能进行“转包”,层层转手,于是,中介市场出现了“审托”。典型的体现在验资业务上,大多数验资业务是中介或委托代办的,承接业务像传销一样蔓延,投资款变成了“验资款”、“垫资款”,银行询证函满天飞。客户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谁知进的只不过是“办事处”,连一个注册会计师也没见到。会计师事务所成了“高利贷”,甚至“地下钱庄”的代名词。

三、审计外包存在的相关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由于舞弊或过失等违法行为导致给相关机构造成经济损,并由自律性组织或者是政府部门对其追究的行政责任。从目前市场行情看,注册会计师审计绝大部分是外包给工商登记公司、财务咨询公司、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或会计师,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所涉及的法律风险,更多的是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下列行为:1、未经批准设立分所;2、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3、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

(二)刑事责任

审计外包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为:《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①。《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抽逃资金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对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及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包括代办公司登记、“垫资”的中介人都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三)民事责任

审计外包可能涉及的民事责任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②。对于第五条规定中“明知”的内涵,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签字“没有遵循注册会计师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推定为“明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在出具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目前的法规是两人。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停止侵害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利益。如前所述,审计外包后,挂靠人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从事审计业务,或者进行相应的宣传,给客户开具的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发票。会计师事务所依赖的是挂靠人的诚信和职业道德,不管会计师事务所如何与挂靠人签订“合作”协议,不能以“合作”协议对抗第三人。从法律上而言,这些审计业务发生纠纷,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只会是会计师事务所。

三、治理审计外包的应对措施

(一)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

会计师事务所要贯彻执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运作的若干意见》,必须要有自己的员工队伍,统一审计工作底稿、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对于审计质量控制及管理有一套完善的服务体系,就审计业务承接、人员配置、责任范围、报酬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着重在风险识别、客户选择、审计业务约定书审查、审计质量复核等方面做好控制工作,从而降低事务所的风险。

(二)试行注册会计师持证上岗制度

建议修改《注册会计师法》,强化注册会计师持证上岗制度,执行审计验资业务时,客户及银行应检查审计组成员是否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维护被审计单位知情权。笔者建议承接业务时,实行佩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及标识制度,以有效遏制业务承接鱼龙混杂的局面,从源头上杜绝审计外包的风险。

(三)公示注册会计师的特长

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应像医院、律师事务所一样,公示各个会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会计师名单,公示注册会计师的优势、特长、执业经历及诚信度,供客户选择审计服务。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法规教育

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要组织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加强《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刑法》的学习,使其严格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的相关法规,并鼓励注册会计师互相监督,共同维护好审计服务市场秩序。

(五)加强正面宣传,树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形象

当前,社会上对注册会计师批评的多,表扬的几乎没有,无法树立正面形象。正正规规、老老实实做业务的反而没有多少业务,夸夸其谈、胡乱许诺的人反而业务比较多。因此,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正面宣传导向,对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诚信档案及建立“红名单”制度,将审计资质级别与审计业务承接相挂钩,逐步形成“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市场竞争氛围。

注: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2011年2月25日最新修正版刑法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 2007—06.

参考文献:

[1]佘晓燕.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重述研究[R]. 西南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7(10)

[2]赵保卿,李娜.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内部审计外包内容决策研究[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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