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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与债券市场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它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性:一是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二是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三是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四是收益性,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也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称之为债券市场,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根据债券发行地点的不同分为国内债券市场和国际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在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具有以下几项重要功能:一是融资功能,债券市场使资金从资金剩余者流向资金需求者,为资金不足者筹集资金的功能;二是资金流动导向功能,通过债券市场,资金得以向优势企业集中,从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宏观调控功能,在经济过热、需要减少货币供应时,中央银行卖出债券、收回金融机构或公众持有的一部分货币从而抑制经济的过热运行;当经济萧条、需要增加货币供应量时,中央银行便买入债券,增加货币的投放。
二、债券的种类
债券的种类分类方法
一、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
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这标志着中国公司债发行工作正式启动。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要想获得良好的发展,雄厚的资金支持是不可缺少的,但近几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并实行偏紧的货币政策,利率不断上升且银行紧缩银根,开发企业获得信贷融资愈发艰难,企业只能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来获取必需的资金。在2007年,房地产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募集得巨额的资金,但是自去年9月份以来,证监会对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进行了限制,开发企业股权融资的渠道也渐行渐窄,在2008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面临着严峻的资金考验。
同时,由于国家政策及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等因素影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是以信贷融资等间接融资渠道为主,辅以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在直接融资渠道中,股权融资占据着极大的比列,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的发展极其不平衡,这使得企业不得不承受着巨大的经营风险和较高的财务成本。且过于依赖信贷融资,加大了银行的潜在风险,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二、公司债的主要特点
公司债券公司债是由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债券,是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向一般大众举借款项,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并于固定期间按期依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根据证监会颁布的《试点办法》,笔者认为公司债主要有一下几个特点:
1.发行利率市场化。根据《试点办法》规定,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这种定价方法与股票的定价方法相类似,公司债券同企业债券定价相比有了质的改变,公司债券价格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市场定价,让市场来确定发行利率。
2.融资资金用途限制少。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信贷融资的资金用途被严格限定,同样,企业即使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获得融资,其资金使用亦需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不利于企业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用和改善资金使用效率。但《试行办法》中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只需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相对较少,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优化安排,降低财务成本和优化资本结构。
3.债券发行程序相对较简易。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程序相对比较简易,公司债券发行主要是看发行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债发行可以采取“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的做法,开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项目开发的资金的需要状况和市场状况来确定发行规模和频率。相对而言,债券融资更易发行,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和融资过程中的筹资费用。
4.资信评级作用体现。《发行办法》中不再强制规定需要商业银行的担保,评级机构的资信评级将成为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监管机构重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及发行公司债后的市场监管工作,并要求在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及时公告发行人资信状况的变化情况。
三、公司债融资优势
正如上文分析,公司债融资方式同其他渠道相比拥有较突出的特点。现推出公司债这一融资渠道,将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债固有的优势,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信贷融资的依赖,促进开发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在同其他融资渠道相比,公司债融资具有以下诸多优势:
1.公司债融资成本较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三到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65%(含五年),五年以上贷款已调整到7.83%,而金地集团所发行的12亿元公司债的票面利率只有5.50%,不考虑筹资费用,金地集团每年估计可以节约两千多万的财务费用。因此同商业银行信贷融资相比,企业发行公司债可以节约相当多的财务成本。
2.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当前除了少部分企业实力较强能够上市进行股权融资以外,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还是以信贷融资为主,融资渠道比较单一。公司债券的推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在中长期内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开发企业拓宽其融资渠道,减少对信贷融资的依赖,以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3.可避免因再融资而分散股权。在股权分置改革后,通过股权再融资会分散公司股东的控股权,且有可能会降低每股收益,并可能导致股价下跌。对于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而言,股权再融资会直接削弱大股东的控股地位。通过发行公司债在获得企业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发行公司债融资更容易获得股东的支持。
4.发行门槛较低,融资对象较多。公司债的发行没有对资金用途等方面设定硬性指标,且公司债的发行也没有规定一定要由商业银行等担保人做担保,相对而言,发行公司债的门槛相对较低。由于公司债融资更加的市场化,公司债的融资对象更多,除了保险公司、基金等大型投资机构之外,商业银行及个人投资者均可能成为其融资对象,且不受原有股东条件的限制,较股权融资而言更有优势。
参考文献:
关键词:担保;公证;债权;强制执行
Key words: guarantee;notarization;credit;enforcement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3-0082-01
1债权文书可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
1.1 债权文书应符合的条件。根据该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③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1.2 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根据《通知》的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包括:①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②欠赊货物的债权文书;③各种借据、欠单;④还款(物)协议;⑤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⑥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在担保公司的实践业务操作中所签订的各项反担保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具有给付货币或者抵押物、质押物的内容,符合《通知》的规定,可以通过申请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2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通知》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以及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如下:
2.1 双方当事人签订符合规定的债权文书,对我们担保公司而言,即各项反担保协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反担保协议中应当准确表述以下内容:①准确确定协议履行期限。因为债务人违约与否以此期限为界。②准确表述债务人、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如可表述为:如有违约,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2 签订符合规定的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向公证机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通知》规定: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在债权文书签订时并未进行公证,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果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相反,如果此时债务人不同意公证,那么公证机关将不予公证,债权文书并不能仅仅因为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有愿意接受法院强制执行而自然获得强制执行的效力。
2.3 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即存在违约行为时,债权人应当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凭借公证机关签发的执行证书和原公证债权文书,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执行。
向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必须要存在以下情形:①债务人有违约行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②债权人已如约履行了合同。③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没有疑义。
3公证债权文书在融资担保业务中的优势
3.1 时间优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一般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还可延长。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但在实际诉讼中,审理过程可能会拖延更长的时间。时间成本巨大。
而公证债权文书具有较强的时间优势。就我们担保公司的业务情况看,在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以及各项反担保合同后,即可向公证机关申请进行公证。公证机关的公证较快,一般在当天就能完成。当债务人违约时,我方可自行向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新民事诉讼法延长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加强了对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对于申请执行证书,可以适用该期限。也就是说,担保公司可以在合同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违约之日起2年内的任何时间选择向公证机关申请签发公证债权文书,选择权完全由我方掌控。凭借该执行证书和原公证债权文书,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的法院执行,将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编的执行程序,与通过诉讼进入的执行程序殊途同归。但是,以公证债权文书代替法院冗长的诉讼过程,可以为我们争取到更多的时间效益,此为优势之一。
3.2 可操作性强。正因为进行公证的过程较短,期间不存在其他的不可控因素,增加了公证债权文书的可操作性。在现实业务中,可以与某公证机构形成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对今后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通过法院诉讼,不可预见的或者不可控因素较多,不利于我们业务的开展。
通过法院诉讼或者仲裁机构仲裁,如果债务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或者仲裁裁决书,同样要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在现实担保业务中,如果借款人或者反担保人违约,尽管双方签订有明确的协议,也可以按照《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协商、拍卖、变卖担保物实现追偿,但是,这仅仅是法律的规定,现实中我们很难通过和平的方式获得还款,以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成为我们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通过对债权文书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相比较通过诉讼或仲裁等程序,一样可以达到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效果,但其成本上的优势却非诉讼或仲裁可比。
参考文献:
中国经过20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结构和企业融资水平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随着改革的深入,融资结构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中国的融资风险过度集中于商业银行,整个金融市场隐藏着较大的系统性风险,必须发展多种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因此,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成为我国企业解决筹资难问题的关键途径。
一、我国企业债券融资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是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金额往往是其通过股票融资金额的3~10倍。而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融资金额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显得微不足道,企业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发展比例很不协调,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条“短腿”。因此,大力推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然而我国债券融资市场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债券市场规模较小
我国企业债券融资比重较小,发行规模偏小。2006年底,我国债券融资规模为51800亿元,占我国GDP比重的24%,而公司债券融资规模仅为2919(含短期融资券)亿元,占我国GDP比重的5.6%。在2007年和2008年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仍然保留在2500亿元到3000亿元,截止到2009年债券的发行规模虽然有所增加,但变化比率不大。中国企业债市场的发展与美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债在现代企业融资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不仅导致了企业融资手段的单一,而且影响到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充分发挥
2.企业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不足
当前,我国企业债券交易平台有两个,一个是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一个是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市场。在我国企业债券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转让,但是证交所的上市规定又非常严格,且限制条款很多,绝大多数企业债券无法流通和转让。同时这二个债券交易市场相互分割,不能够互通交易,造成企业债券的流通不畅。抑制了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使整个的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3.企业债券品种缺乏创新
这主要表现为金融产品多年一贯如一、期限和利率基本不变。公司债券发行利率仍受到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
4.政府管制作用还很强
目前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管理很不规范,在发行环节上仍采用发行计划规模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具体发行采取审批制的监督管理模式。债券发行后还需要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而负责监管的又是证监会,多头管理十分严重,从而导致风险完全集中于政府,使得企业债券事实上得到了政府信誉的无形担保;债券发行进行实质性审批,难以采用法律、法规许可之外的金融工具,并且,政府对发债企业的地域、行业、所有制等均要严格审批,准入限制过多,审批环节繁琐,影响了有实力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积极性。
5.企业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不健全
一个成熟的企业债券市场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的规范性。而规范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公正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而在我国,这样的中介机构仍有待于进一步地发展与提高,对其监督管理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由于中介评级机构的不完善,使得许多评价报告成为“垃圾报告”,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债信用评级的可信度。信用评级体系和评级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企业债券市场的滞后发展与近年来政府在证券市场的发展上采取股票和国债优先而企业债券次之的政策是分不开的。由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使命所决定,政策上长期存在“重股轻债”的思想,这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滞后的制度性根源。目前,国内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迫切需要一个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在中国已经加入WTO的背景下,建立一个符合国际惯例、反映市场经济要求、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债券市场,更加显得刻不容缓。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积极消除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1.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
近几年,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经国务院同意,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进行改革,将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加快了企业债券发行速度和发行规模。还应进一步加快企业债券市场产品和工具的创新;建立规范的市场机制,包括债券发行的备案管理、信息披露和债券评级等;注重债券市场的协调和统筹,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积极引入和培育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行业自律的作用。
2.扩大企业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在现有的市场格局基础上,打通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形成以场外市场为主,场内市场为辅的统一、高效、透明的两元结构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两个市场之间既独立运作,又互相沟通。不同的交易市场,不同的交易方式,拓展了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满足不同投资者的要求,同时将改善市场结构,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的作用。银行间市场是债券市场的核心,也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场所。交易所市场是企业债券的市场,主要为小额投资者提供零散交易服务。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一般机构投资者作为两个市场的投资者,将熨平各子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异,从而把两个市场融为一体。
3.进行品种创新
完善我国企业债券的品种结构,从发行主体、债券期限、票面利率、支付方式、债券衍生等方面进行创新。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债券上市品种主要有普通企业债券与可转换债券两种。这两个品种的设计均较为单调,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而且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票面利率固定,支付方式单一,债券的衍生品种很少,这根本不能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借鉴国际经验,根据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历程和实际情况,我们应尽快调整并完善企业债券的品种结构。据此,中国企业债券可设置两个种类:第一类可称为企业债券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可以是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也可以延伸到可转换企业债券。第二类类似于国际上通行的市政债券类,主要由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发行,募集资金须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用基础是发行人或投资项目稳定的现金收入流。在债券的品种创新方面,则应着手进行推出交易所衍生债券产品的准备工作。例如,发展指数化债券,可弥补债券的流通性、可转让性较差的缺陷,提高债券交易的效率。企业债券可以考虑发行中长期债券,也可考虑发行浮动利率债券,以及设计不同的支付方式,将期权与债券组合形成衍生品种等,为市场投资者创造优良的风险规避机制和更多的投资品种选择,从而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
4.规范管理,使企业债券发行市场化
多年以来,企业债券的管理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导致企业债券市场多头监管,效率低下。要很好的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使企业债券发行市场化,具体措施有:(1)淡化或者逐步取消计划规模管理,扩大企业债券发行额度。(2)放宽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在保证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同时,可以用于调整债务结构、资产重组等其他真实合法的用途。(3)对企业债券的审批,首先应选择大型国有企业和集团以及上市公司,满足一些国有重点企业的发债需求,然后逐步安排一部分额度给一些经营业绩优良而又资金短缺的非公有经济,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在发行的方式上,要尽快推行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制。(4)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核应直接交由中国证监会监管。改变多头管理的格局。提高发行审核的质量及融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5.规范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是信用评级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它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评判其风险与收益水平,是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以及以什么价格进行投资的关键。为此,有必要培育和规范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首先,政府应大力支持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的自愿评级改为强制性评级,树立评级机构的权威。其次,明确公司债券评级机构的责任,明确评级机构因评级有失公允而损害投资者利益时所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第三,完善债券评级指标体系。信用等级评估不应只局限于对企业目前财务状况的一个评价,应对企业的历史、现状、未来做综合的评价,注重企业发展的长期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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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4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随后又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等对新准则进行补充解释。新准则中《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实施能够改善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但其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界定和核算的有关规定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将对此进行探讨。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含义及核算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含义
在投资分类上,新准则引进了金融工具的概念,改变了过去的按投资期限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的方法,采用了按金融工具的属性进行分类的方法。将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此种分类方法使金融资产的分类更加精细化、管理更加明确化,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未被列入其他三类的金融资产。通常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等杂志网。同时,基于企业风险管理需要且有意图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基于资本管理需要或特定风险管理金融论文,企业也可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现行会计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取得的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与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并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存在的不足
(一)初始确认与计量方面
我国准则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认定比较明确,但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认定标准比较模糊,没有明确划分标准,应用指南中也没有对此问题进行明确的补充说明且可操作性较差。而且现行准则的规定主观性很强:例如初始确认时,对某项金融资产企业管理当局可以按其持有该金融资产的目的,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风险管理要求和投资策略,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处理,也可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基本准则不一致,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条明确了2006年准则颁布的目的。首次在准则中单独以一章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彰显了本次准则颁布的核心精神—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金融论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并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转回时,根据该准则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股票等权益工具时,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而通过权益转回,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债券等债务工具,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可供出售金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这与基本准则相关规定相悖,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
(三)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核算,影响会计信息可靠性原则。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如果公允价值下降是非暂时的,则按减值损失处理;如果公允价值下降是暂时的,则按公允价值变动处理。这样的判断标准很难让人准确把握金融论文,给会计实务操作带来许多麻烦杂志网。此外,无论是公允价值变动还是发生减少,我们都很难从账面上区分相关数据;原因是会计分录的贷方都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提供的会计信息笼统、模糊。而且由于核算标准的不确定性和标准的操作性差,很容易造成人为操纵利润。导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下降,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改进建议:
(一)完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使之更具操作性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从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方面来看,一项金融资产,往往由于管理当局主管意愿的不同、划分归类的不同,而造成初始确认金额的差异和当期利润的不同。我们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认定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更加具体明确的设定分类的条件,尽量减少其自身的不确定性,使之操作性较强,减小企业管理层利用金融资产归类调节利润的选择空间,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此外,发生的交易费用在初始确认时的处理应保持一致,建议初始确认的成本中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以保证资产计价的一致性,因为它也是为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金融论文,应当与其他
资产支出一样计入成本,同时也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保持了一致,避免不必要的纳税调整,简化了会计核算。
(二)完善相关准则体系,提高准则的可操作性
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社会影响面广泛、操作性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讲解和会计准则解释制定、颁布过程中,相关准则当事人都应一起研究,协调一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证准则内容的一致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以有利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有效贯彻实施。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方面的例子和账务处理,大都是有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公允价值变动、出售这些环节的业务处理。而22号准则和相应指南、解释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更多只停留在文字形式的说明、解释上,基本上没有具体实例和具体账务处理过程,而且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的较少,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处理文字部分说明非常简单,缺乏详细说明和指导并且实例方面也非常欠缺。因此,建议对各个易混淆的、易误解的重点、难点问题,给出严格的划分标准,准则制定相关专家们应进一步检查并完善相关准则体系金融论文,并结合实例加强准则的可操作性、系统性杂志网。
(三) 以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为主线分别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标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权工具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减值转回的规定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而且债券投资和股票投资会计核算有很大不同,特别是债券投资核算比较复杂。而现行22号准则将金融资产按照持有目的和管理当局的管理意图来划分。因此,建议可按照金融资产投资性质,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为主线分别规定其会计核算,这样让学习者思路清晰,容易掌握。
(四) 为区分公允价值变动和减值损失应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按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最大的特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主要涉及的账户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账户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品种和类别,分别设置“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时,都是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核算。因此,为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减值损失核算分开,建议在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时设置像“持有至到期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那样也应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以方便区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公允价值变动还是减值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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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融资 方式 选择 问题
一、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现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方式也不断增多。然而,目前我国企业在对内部融资方式和外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很大程度上还是比较依赖内部融资,但是由于缺乏对资本成本的正确理解,存在着过度投资的偏好;我国企业外部融资的模式依旧是“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直接融资还不成熟,仍处于最初的发展阶段,而外部融资又过于依赖银行间接融资,然而仅仅以银行贷款为核心的间接融资方式又无法完全承载我国各类企业的融资需求;我国企业上市融资行为存在着外部股权融资偏好现象。这些问题对我国企业融资所产生的一系列影响,越来越受到金融界甚至是社会各界的关注。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我国企业外部融资的模式依旧是“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
在我国企业的外部融资方式中,直接融资还不成熟,仍处于最初的发展阶段,在我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尚不能成为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在我国,虽然企业可以采用通过证券市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股票、公司债等发行证券的方式,即所谓的“公募”融资形式来获得资金的直接融资。然而,由于这种直接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很高,大多数企业外部融资可能更多的还是通过间接融资的途径。而在外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存在着范围狭窄的问题,企业过于依赖银行间接融资,而仅仅以银行贷款为核心的间接融资方式又无法完全承载我国各类企业的融资需求。银行贷款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经过一对一的谈判而达成的信贷协议,严格来讲属于“私募”融资方式。银行贷款不仅在我国企业发展的历史上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也是其最为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二)我国企业上市融资行为普遍存在着外部股权融资偏好的现象
从1986年我国开始正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以来,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也随着金融市场的出现和发展在我国得到稳步的发展。然而,外部股权融资偏好现象已经是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一个主要特征,目前我国企业选择的外部融资方式顺序依次如下: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融资。
造成我国企业关于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优序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一方面,是因为我国企业债券的计划管理体制对债券的发行造成了约束。我国的债券市场不发达,社会信用水平较低,市场化创新不足,债务融资工具单一,审批程序复、条件苛刻。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市场基础还不完备,由于当前股票融资非正常的低成本,就造成了股票融资比债券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二、我国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二点建议
关于如何选择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问题,其最关键的是如何安排内部融资、外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的关系,进而使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达到最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依据直接、间接融资效率的相关的研究结果,努力发展我国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
关于在对不同国家企业的融资结构进行比较时,许多研究人员按照直接和间接融资方式所占比重的不同,将不同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融资模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银行导向型融资模式,代表国家有日本、德国为主;另一类是市场导向型融资模式,代表国家是美国。根据有关结果表明,美国的融资效率平均高于日本和德国1/3,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银行导向型融资模式与市场导向型融资模式的不同。虽然美国的储蓄率一直不高,但由于美国资本市场直接与间接金融相互竞争,直接融资很发达,资本的积累、形成、再生和重组水平很高,就出现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较高。然而,日本和德国由于过分倚重间接融资,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两种融资方式的合理配置和组合。在我国,由于目前资本市场尚处于最初的阶段,还不够成熟,直接融资尚不能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因此,我国出现了“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企业融资模式。然而,从长远结果考虑我们不难发现为了加强社会盈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应当通过发展直接融资,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强资本市场的发展,减轻银行等金融部门的贷款压力,并增强融资工具的流通性。
(二)以优序融资理论为指导,有效的增大我国企业的债券融资比重
对于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问题,我们应该以优序融资理论为指导,借助我国债券市场的不断完善,有效的增大我国企业的债券融资比重。优序融资理论认为,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司选择融资方式形成自身的资本结构应该按照如下的优先次序:一是,公司应该首先偏好于内源性融资;二是,因公司股利政策具有刚性,很少变动分红比率,但由于公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经常会出现公司内源性融资无法满足投资支出的情况,公司就会产生外部融资的需求;三是,在外部融资方式中,公司往往应该选择安全性较高的证券,即应该先从公司债开始,然后选择可转债等混合型债券,到最后才选择股权性融资。
优序融资理论在西方资本市场中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验证,依赖内部融资与债务融资是西方现代企业融资行为的主要方式。有资料显示,“全球债券市场在2001年上半年共集资9240亿美元,而同期通过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只筹集了1 027亿美元,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约为股市融资的9倍。”可见,公司债券是成熟证券市场的“宠儿”。因此,我国企业应该更加重视企业的债券融资方式,按照优序融资理论以及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经验,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的条件下,不断增大债券融资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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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308(2012)05-0109-08
创新是一个昂贵的过程,需要付出足够的资源来启动、指引和维持,因此,被普遍认为是创新经济分析先驱的约瑟夫·熊彼特,把资源配置,尤其是金融资源配置的研究作为他创新研究的中心也就不奇怪了,熊彼特认为,创新通过信誉的建立来获得资助,信誉能通过多种途径建立,并重点强调了商业银行的作用,即产生新的购买力并使企业家可利用,继熊彼特之后,著名经济学家希克斯在其著作ATheory of Economic History(《经济史理论》)中也指出,英国的工业革命实际上得益于18世纪早期在英国发生的金融革命,因为一些主要科技发明在工业革命发生前就已存在,而工业革命中对这些科技发明的大规模使用得到了大量而长期的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如果金融市场不能提供充足并且低成本的流动性支持,则科技发明的大规模推广和使用将受到极大限制,随着20世纪70年代信息经济学兴起,当代经济学家已把“信息不对称”引入企业金融和投资行为间交互作用的研究中,指出企业和金融家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的外部金融比内部金融更加昂贵,一些研究认为,各产业的投资行为(金融要求)是由科技水平决定的,更多依靠外部金融的产业在拥有更发达金融市场的国家中应该成长更快。
现代科技创新早已超越工业革命时代依靠实践经验总结而来的技术革新和发明,而主要依靠基于科学研究和试验基础上的新发现和新突破来进行,通常认为,完整意义上的科技创新包括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商业化等3个阶段,其中商业化是最为关键的阶段,美国经济学家罗斯托指出,“18世纪的法国科学水平被判为至少相当于,而且很可能超过英国,在发明的质量(不是数量)上,法国也相当于或超过英国”,但工业革命却发生在英国,英国相对于法国的优势在于将科技发明成功实现商业化,只有将科技发明引进生产体系当中,科技发明才能转化为科技创新,因此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就不仅仅包括前期的研发投入,更重要的是对创新成果商业化阶段(创新产品批量生产和销售阶段)提供资金支持,以Lerner为代表的现代学者则认为,由于科技创新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相对的市场配置失灵,政府不仅要对科技创新提供大量的财政投人,还应积极出资成立风险投资机构或基金直接进行股权或类似股权的投资,激励科技创新活动,由此可见,科技创新的融资体系实际上包括了政府财政投入和资本市场筹资两大部分,对于科技创新融资支持的实证研究,目前国内公开所能见的几乎没有,只有少数相关的研究,例如,沈能在其博士论文中安排了一章“金融安排促进技术创新功能实现的实证检验”,其模型的变量为“金融发展、技术创新、资本形成”;邓平博士论文也写入了“中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VAR分析”一章,其模型的变量为“金融发展规模指标、金融发展结构指标、金融发展效率指标、科技创新指标”,显然二人是从金融的制度安排角度来检验其对科技创新的作用,我们认为,在当今科技创新的时代,且不论金融制度安排根植于一国历史文化传统而有较强的路径依赖性,无论一国金融制度如何设计,如果其能有效解决科技创新的关键难题——融资问题,则是适宜的,舍其而难以有更好的衡量标准,此外,张强和赵建晔对我国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进行了实证研究,但其论文也仅仅考虑了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并未探讨财政投入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有鉴于此,我们拟就各种融资渠道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及其动态影响关系进行计量实证分析,以便从整体上把握我国科技创新融资支持的重要作用。
1 变量选取与数据说明
1.1对科技创新指标的选取
我们对科技创新的衡量是从科技创新产出角度来考察的,因为从产出角度来衡量可以更加客观地评价科技创新活动成效,由于科技创新成果衡量指标众多,直接选用则会在建立多元回归模型时让问题分析变得复杂,且变量之间还可能存在严重多重共线性问题,为此,我们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在低维空间将信息分解为互不相关的部分以获得更有意义的解释,文章数据全部来自历年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基于数据可得性及尽可能获得更多观察数据方面考虑,并尽量剔除政府部门人为因素的影响,在《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的“科技成果”统计分项中,我们分别选取了“国内专利申请受理数”(简称专利申请,下同)、“国外主要检索工具收录我国论文总数”(简称科技论文,下同)、“全国各地区技术市场成交合同数”(简称成交合同)、“全国各地区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简称成交金额)和“高技术产品出口额”(简称出口)等5项统计指标,分别记为PATENT、PAPER、CONTRACT1、CONTRACT2、EXPORT,数据的时间跨度为1987-2009年,计量调整后的有效数据为1988-2008年共21年统计数据,由于对变量取自然对数不会改变变量本身的协整关系,且能使变量趋势线性化,消除时间序列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因此,我们对以上5个指标分别取自然对数,记为LNPATENT、LNPAPER、LNCONTRACT1、LNCONTRACT2、LNEXPORT,EVIEWS软件(本文所有计量均采用EVIEWS6.0分析)“主成分分析”的分析结果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第1和第2主成分的累积贡献度(cumulative proportion)达到了99%以上,且第3主成分的特征值(value)明显小于1,因此可以认为第l和第2主成分已能较好地反映5个一致指标的总体变动情况,从现实情况来看,专利和论文确实能很大程度上代表一个国家总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的水平,因此我们最终确定用PATENT和PAPER两个指标来衡量我国科技创新的总体水平。
1.2对创新融资指标的选取
科技创新的融资体系包括政府部门的财政投入及资本市场筹资两大部分,政府的财政投入不仅包括直接的财政科技拨款,还包括间接的财政投入,如各种对科技创新的税收减免及科技奖励等政策措施,资本市场筹资按筹资方式可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即金融机构的各种贷款以及债券市场上的债券融资、股票市场上的股票融资和风险投资市场上的风险资本等,由于目前的统计年鉴只能给出政府的财政科技拨款一项,无法统计出财政对科技创新的种种间接财政支持,同时统计资料也无法细分出企业的科技贷款以及证券市场上的科技专项融资,因此我们选用政府的财政科技拨款、金融机构的中长期信贷和企业证券市场筹资来作为科技创新的融资考察指标,之所以选用中长期信贷指标,是因为我们认为科技创新是一个长期投入的过程(包括设备的更新和升级),中长期信贷更能稳定支持创新主体持续进行创新,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各统计指标时间跨度较大(1987-2009年),而这期间我国价格波动很大,依据科技创新的特点,我们对金融统计指标进行了价格调整,以便更客观地反映资金投入的变化,具体而言,我们借鉴王玲和Szirma的研究,将综合价格调整指数设定为0.5×P+0.5×W,其中P是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W为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并以1986年的价格指数为基准进行调整,我们从《中国金融年鉴》中选取金融机构的“中长期信贷”以及“企业证券市场筹资额”统计项,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选取“国家财政科技拨款”统计项,分别记为LOAN、BOND和FINANCE,各变量取相应对数后记为LN-LOAN、LNBOND和LNFINANCE。
2 计量模型构建
2.1变量的单位根检验
我们建立一个多变量的VAR模型,采用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方法进行检验。从表2可以看出,以5%的显著性水平为衡量标准,各变量均为非平稳序列,而各变量的一阶差分均为平稳序列。
2.2协整关系检验
由于LNPATENT、LNPAPER、LNLOAN、LNBOND和LNFINANCE各变量是非平稳序列,且是同阶单整,因此可以进行协整关系检验,从表3可以看出,特征根迹(trace)检验和最大特征值(maximum eigen-value)检验均说明各变量存在3个协整方程,因此各变量通过了协整关系检验,说明这5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各变量能被其他变量的线性组合所解释,可以建立VAR模型进行分析。
2.3VAR模型的构建
建立VAR模型时需要确定滞后阶数,从表4可以看出,以LNPATENT、LNPAPER、LNLOAN、LNFI-NANCE、LNBOND为内生变量,常用的5个检验标准(LR、FPE、AIC、SC、HQ)一致说明滞后阶数为2。
3 模型分析检验
3.1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由于VAR模型是一种非理论性的模型,无需对变量作任何先验性约束,因此在分析VAR模型时,往往并不分析变量之间的系数关系如何,而是分析系统的动态特征,即每个内生变量的变动或冲击对它自己及所有其他内生变量产生的影响作用,这种影响作用可通过脉冲响应函数分析来实现,只有通过稳定性检验的VAR模型才可进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VAR模型稳定性检验从图1中可以看出,我们所建立的VAR(2)模型全部特征方程根的倒数值都在单位圆内,说明模型是稳定的,可以进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对脉冲响应分析,为避免模型中输入变量顺序不同而对脉冲输出结果产生影响,我们采用广义脉冲方法,脉冲响应情况如图2、图3所示。图中横轴表示冲击作用的滞后期间数,纵轴表示各响应变量应对冲击的变化幅度(各变量均为对数,代表了弹性的变化),实线表示脉冲响应函数,代表响应变量对相应冲击的反应。
从图2可以看出,当在本期给中长期信贷一个正冲击后,专利申请前2期正向反应平稳,在第3期迅速上升到最大;此后开始滑落,并又从第6期开始持续上升,这表明中长期信贷将所受外部正冲击经信贷市场传递给专利申请,且这一冲击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稳定的和越来越强的促进作用,专利申请对财政科技拨款的正冲击响应迅速,当期就大幅度上升,并在第3期达到最大量;此后虽大幅度下滑但却在第5期后基本保持稳定,这表明财政科技拨款将所受外部某一正冲击经政府财政预算直接而迅速传递给专利申请,且冲击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和较长的持续效应,当在本期给企业证券筹资一个正的冲击,经证券市场对专利申请产生正向影响,专利申请响应在第2期后基本呈现逐渐下降趋势,并在第9期对冲击的正向影响接近零,从图3可以看出,中长期信贷的正冲击对科技论文的前2期影响很弱;科技论文的正响应从第3期开始迅速上升,第5期后开始下降,但第6期后又开始持续上升,财政科技拨款的正冲击对科技论文的前2期影响也较小,从第3期开始,科技论文正向响应明显,并在第3~5期间保持稳定;从第5期开始下滑,此后基本保持平稳增长,证券筹资的正冲击对科技论文的影响很弱,除当期有一点促进作用外,此后基本影响很弱,甚至在第6期后有负面影响,综合以上脉冲响应函数图可以看出,各变量冲击对专利申请的影响基本上在第3年比较明显,而对科技论文的明显影响则保持在第3~5年左右,整体而言,中长期信贷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比较显著,期间虽有波动,但长期支持作用递增;政府的财政科技拨款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比较直接迅速,长期支持作用递减;企业证券市场筹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较弱,除前面几期有些促进作用外,后面几期几乎不起作用,甚至还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3.2VAR模型预测误差的方差分解
脉冲响应函数描述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模型中的各内生变量对冲击是如何反应的(如响应符号和响应强度等),但不能比较不同冲击对某一特定变量的影响强度,而方差分解则是将系统的均方误差分解成各个变量冲击所做的贡献,通过分析每一个结构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通常用方差来度量)的贡献度,来进一步评价不同结构冲击对一特定变量产生影响的重要性,因此,方差分解可以给出对VAR模型中的变量产生影响的每个随机扰动的相对重要性的信息,利用方差分解,我们可以看出在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个金融变量的贡献率如何,表5和表6分别为专利申请和科技论文的方差分解情况,
从表5可以看出,不考虑专利申请自身的贡献率,中长期信贷冲击对专利申请的贡献率随时间稳步增长,在第10期达到最大,接近12%;财政科技拨款冲击对专利申请的贡献率从第2期后就平稳增长,并在第7期后贡献率稳定在6%以上;企业证券筹资冲击对专利申请的贡献率很小,基本在1%左右;从表6中可以看出,同样不考虑科技论文自身的贡献率,中长期信贷冲击对科技论文的贡献率在第3期急剧上升,此后虽小幅波动但上升趋势明显,并在第10期的贡献率超过36%;财政科技拨款冲击对科技论文的贡献率在第3期达到最大值,此后小幅波动和缓慢下降;企业证券筹资冲击对科技论文的贡献率很小,也基本在1%左右。
综合以上方差分解分析可以看出,中长期信贷在促进科技创新的作用过程中贡献率持续上升,且贡献度最大;财政科技拨款对促进科技创新的即期效应明显,且贡献率基本保持稳定;企业证券筹资冲击对科技创新的贡献度微弱,几乎没有什么贡献。
4 结论与建议
受限于统计数据的可得性及理论分析的需要,我们只考察了3种融资途径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计量模型分析结果显示,金融机构的中长期贷款和政府的财政科技拨款对中国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巨大,而证券市场的支持作用则十分微弱,这个分析结果与Tadesse的观点基本一致,Tadesse认为,在金融部门不发达时,银行导向型金融体系在促进技术进步方面所起的作用比较大;而在金融部门发达时,市场导向型金融体系则能起到更大的作用,总结模型的检验结果,我们的主要结论有以下几点。
(1)科技创新需要长期持续的资金投入支持,计量模型检验表明,科技创新能力与资金投入规模存在长期稳定的正相关关系,我国近年来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与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和资本市场的大规模融资紧密相关,同时,模型分析也表明,从增加资金投入到创新能力提升是有时间滞后期的,具体而言,融资规模冲击对专利申请的显著影响要到第3年,而对科技论文的显著影响则在第3~5年,换句话说,增加资金投入并不能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期间约有3~5年时间的滞后期,由此可见,提升科技创新水平需要国家制订有科技发展的长远规划,更需要构建稳定长期的创新融资渠道来保障。
一、研究目的和背景
房地产行业资金的使用和供给和制造业、公共事业企业相比,房地产公司资本结构有下列显著特点:第一,资产负债率很高。第二,房地产行业融资主要依赖银行贷款,直接或间接占用的银行贷款占企业资金来源的60%以上。第三,流动性负债比重大。房地产企业贷款主要为短期贷款,贷款到期后再采用借新贷还旧贷的方式继续使用原贷款。第四,房地产行业受政策影响大。资本结构相关理论研究杜兰特、迪格莱尼和米勒等人。MM公司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无关;理论认为债务不仅会减少股东和经理人成本,还会增加股东和债权人的成本,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成u型关系;信号传递理论认为债务融资是向外界传递公司高质量的信息,债务水平和公司价值正相关;优序融资理论认为企业融资偏好次序为内部融资、债务融资、股权融资,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的关系并不能确定。
在实证研究方面,国外的研究大多表明公司价值与资本结构正相关。如米勒(1966)、罗斯(1977)、斯(1998)、柏格(2005)等人的研究结果均表明,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正相关。国内相关实证研究并未得到统一结论。张勉、陈共荣(2005)、陈文浩和周雅君(2007)认为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负相关;沈艺峰和田静(1999)、曹廷求(2007)等人研究表明,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正相关;李义超、蒋振生(2001)、林伟和李纪明(2007)研究结论是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成u型相关;韩庆兰(2005)、靳明(2008)等认为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不相关。国内学者对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的实证研究起步较晚,主要是以制造业、公共事业等上市公司数量较多的行业等为主,或者是多行业总体研究,由于房地产上市公司数量稀少,涉及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资本结构问题的专业研究数量不多,而且研究范围主要集中在探讨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并未考虑到房地产行业预收款等特殊因素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也未涉及市场冷热等周期性因素对房地产公司价值的影响,研究深度不足。
二、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提出。假设1: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相关。我国房地产行业国家股比例低、流通股比重高更符合西方资本结构理论假设。假设2:资本结构在淡季和旺季时对公司价值影响度不同。当房地产市场处于市场销售旺季时,成交量放大,由于需求旺盛,房地产公司会加大房地产投资,增加对负债的依赖程度,负债比重会增加,而到了淡季,对房地产投资会减少,负债比重降低。
2、研究垂量本文采用净资产收益率作为公司价值的衡量指标。净资产收益率,该指标反映了单位股东权益投资回报。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股东权益有关资本结构的衡量,本文采用国内学者使用较多的总资产负债率来表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国内外学者研究证明,公司规模,公成长性,盈利能力,股权集中度等指标对公司价值有显著影响,因此,将它们引入回归模型中,这些指标采用国内学者普遍使用的方法描述。股权集中度: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前十大股东持股总数/公司总股数。公司规模:公司规模=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公司成长性:公司成长性:(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一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前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盈利能力:销售净利率=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当年营业收入。
3、模型建立。模型1:KOE=a+bDebtl+r(controlvariable)+e,模型2:ROE=a+bDebt+r(controlvariable)+season+seasonDebt+e。Debt是总资产负债率;模型中1是检验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关系;模型2中加入市场繁荣度虚拟变量,当市场处于繁荣期时,season取1,否则season为0,该模型是检验市场周期性因素对资本结构和公司价值相关性的影响。
4、样本选择。本论文的样本数据来自于巨潮资讯网2003年至2007年5年间上市房地产公司年报。我按照以下原则甄选样本:剔除样本期间发行B股和H股的公司;剔除样本期间被ST或ST类公司;剔除样本期间因重组导致主营业务发生变更的公司、剔除极端值、缺失值,最后得到的样本数量为200个。
三、描述性统计与分析
由表1统计缮果可以看出,公司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标准差为7%,说明行业整体净资产收益率分化较小;资产负债率为54%,标准差为15%,这表明房地产行业资产负债率非常高,且行业内部分化明显;净利润率均值为12%,最高达60%,标准差为10%,说明行业内部分化明显;公司成长度均值为45%,标准差为1.19,这说明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但行业内公司差异明显。股权集中度为56%,说明房地产行业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行业内部差异不大。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回归结果分析(见表2、表3)。
其一,方程整体通过F检验。方程的判别系数为0.32126,这表明方程的拟合度很高,方程显著成立。其二,盈利能力是影响净资产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总资产负债率是其次最影响净资产收益率的主要因素,盈利能力和总资产负债率都通过了t检验,且两者与公司价值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假设1成立。其三,公司成长性对ROE影响显著,成长性指标通过了t检验,它与ROE正相关。其四,公司规模与十大股东持股比例没有通过t检验,这两个指标对ROE无统计意义,它们的影响不能确定。
本文按照房地产市场成交水平将市场分为繁荣期和调整期。繁荣期为2003年、2004年和2007年,调整期为2005与2006年。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资产负债率的回归模型整体通过F检验,方程拟合度是0.33,但是交叉项的乘积没能通过T检验,无法说明市场变化对资本结构与公司价值关系的影响程度。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6-0046-03
一、可分离转换债券概述
目前我国推出的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实质上即为附认股权证公司债(Warrant Bond)。权证持有人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行权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债券一般到期还本付息。由于发行时,权证和债券组合在一起,而上市后,可分离转换债券又自动拆分为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交易,因此也称分离式可转债。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的金融创新主要是由于其可分离的特点,因而风险由不同的投资者分担。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受到美国企业界青睐;到了80年代,由日本公司发行的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风靡欧洲,为日本公司在海外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20世纪80年代德国的一些著名公司也纷纷发行附权证公司债;同一时期香港也发行了附认股权公司债,不过当时是由大型上市公司发行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资金。目前香港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主要是由交易双方签订契约,透过OTC市场交易,而不是通过集中交易市场。
根据目前国际金融市场动态,包括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在内的混合型融资工具,依然是成熟市场一个可供选择的投融资品种,一些新兴证券市场更是越来越多地采用这一品种。最近的四、五年时间里,由于网络股泡沫破灭引致全球股票市场震荡,以可转债为代表的混合型证券优势凸现,其市场规模及融资规模不断创出新的记录。而我国则是去年才允许进行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交易。当前我国权证市场的火爆行情,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的投资价值。
二、可分离转换债券价值评估
与传统可转债不同,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的债券部分和权证部分是各自交易,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的可转债涵义只存在于一级市场。这种分离交易导致了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有着自身独特的价值体现。其价值是债券部分和权证部分价值之和,因此需要对两部分的价值进行分别估计,然后加总得到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的总价值。下面分别说明债券部分和权证部分定价方法。
(一)纯债券价值
传统的债券估价通常是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方法,即债券当前的市场价值是预期的所有利息和到期本金现金流量折现之和,估价模型为:。其中,C t为各期的现金流量,r t为市场利率,n为期数。在金融市场表现的名义利率由三个成分组成,资金的纯时间价值、通货膨胀率和风险补偿。其中资金的纯时间价值也就是无风险利率是确定有风险利率的基准,无风险利率会因期限的不同而不同,从而形成利率的期限结构。
(二)认股权证部分价值
认股权证是与债券一起发行的,它使所有者拥有在一定年份以一定价格认购一定数量普通股的权利。因此,认股权证在本质上是一份有关普通股的看涨期权。公司把认股权证作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时的附加优惠条件。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在看涨期权和认股权证间存在着一种微妙的差异。当一份看涨期权证执行时,发行该只股票的那家公司并不受到影响。但是,执行认股权证就意味着公司本身实际上要发行更多的股数。因此,认股权证对发行在外的股份有稀释影响,使认股权证的估价稍低。
关于期权的定价方法有很多,布莱克斯科尔斯(B-S)模型是开创性的,为投资者提供了适用于股票和任何衍生证券且计算方便的期权定价方法,但它过于严格的假设使其在理论和应用上存在缺陷,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修正,根据不同金融环境提出了CEV模型、跳扩散模型、二叉树等树模型、利率期权定价模型、波动率变化期权定价模型以及OTC市场上常见的奇异期权如亚式期权,回望期权、障碍期权、彩虹期权、复合期权定价等。有关各类期权新型定价方法的研究仍在不断的探讨和发展中。
在众多的期权定价模式中,最常被人们应用的模式为Cox,Ross&Rubinstein(1979)所提出的二项式定价模式和B-S定价模式,由于B-S期权定价摸型简单好用,广为券商所采用,国内权证定价也多采用此模型。
(三)可分离转换债券的总价值
债券部分和认股权证的总和即为可分离转换债券的总价值。
(四)实际操作期权定价的应用
由于理论模型必然无法包括所有的影响因素,因此实际操作中的定价是基于理论模型算出一个基准值,然后构造一个定价区间,从中选择一个最接近现实条件的债券价值。
三、可分离转换债券风险分析
可分离转换债券的债券部分和权证部分是各自交易。这种分离交易导致了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有着自身独特的价值体现,同时风险由不同的投资者分担,使不同的风险偏好者能选择各自适应的风险产品。因此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能够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供选择,丰富了市场。同时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供需两方面的市场主体都要承担这两部分的风险。
可以从发行人、投资者两个方面分析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存在的风险。
(一)从发行人角度来看
1.发行风险。新产品上市,投资者都要有一个认识的过程。由于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与可转债比较类似,这一方面虽然也可以令市场参与者对该产品迅速了解,但另一方面由于市场已有参与者较为熟悉的产品存在,因此只有吸引各方参与,才能保证产品成功。这是附认股权证债发行所面临的问题。
2.利率风险。由于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多半不具赎回条款,所以发行人对利率走势的判断必须准确,否则当利率变动时发行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可能不利公司资金成本的降低。当然,发行人也可以增设赎回条款或者浮息条款来防范这一风险。
3.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由于可分离债附认股权中规定的转股价格不能更改,所以发行可分离债将受到本股价格波动的影响。股价超过转股价时,投资人转股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价低于转股价时,投资人不行权将使公司无法实现再次融资的目的。
4.经营风险。由于可分离债中有纯债的成分,发行可分离债将提高企业的负债比例,如果经营不善可能会导致偿本付息时发生财务风险。
5.权证到期是否行权的风险。从目前市场公布的方案来看,关于权证行权募集的资金用途已经确定,如果到期不能行权,可能给公司项目带来一定难度。
6.股本摊薄。和其他股权类融资一样,一旦权证被行权都会使股本摊薄,影响老股东的利益。
(二)从投资者角度来看
分离交易可转债对投资者不利因素为由于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时派送了认股权证,债券部分票面利率一般比普通企业债低。同时,投资者也将面临下述相关风险:
1.信用风险。持有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的信用风险来自于发行人的信用状况。投资者在整个债券存续期内只能享受债券利息;相对于普通可转债,面临更大的不能转股的风险。当发行人出现资信问题时,发行人的股价下跌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不但认股权证失去价值,甚至连债券价值也难以保全。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清偿级别较低,仅高于普通股、优先股和可转换优先股,而且根据规定,发行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的无需提供担保,投资者面临比普通企业债更高的信用风险。
2.利率风险。若发行后市场利率走高,股价成长可能受限,使得认股权证处于价外而没有履约价值,另一方面,投资人也丧失获取高利息收益的机会,市场风险变相增加。
3.股价风险。若认股权证处于价内,非分离型的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的价格将随股价而水涨船高,若处价内,则股价的变动对非分离型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影响较小。同时,股价的波动程度也是权证极重要的价格要素,波动程度越大,权证处于价内的机会越高,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也就越有价值,反之亦然。
4.流动性风险。由于没有做市商制度,二级市场上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的交易量可能不足,交易价格也因此无法反应其理论价格,流动性风险较高。由于权证和债券可分离交易,根据我国的市场情况,可能会出现权证交易火爆而债券交投冷清的情况,导致投资者面临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5.炒作风险。分离式可转换债券的认股权证具有市值较小、杠杆性高、价格涨跌跟随标的股票价格等特点,极有可能成为纵对象,相对于传统的股票风险较大。
四、可分离转换债券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从现实来看,去年11月以来,已经有7只要发行和即将发行的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
下表为已公布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初步方案的公司,其中,马钢股份、新钢钒和中化国际已经过会发行,马钢股份已经公布了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已发行或拟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情况
对可分离转换债券的价值评估及风险深入分析之后,可以简略判断一下可分离转换债券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可分离交易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权证市场的行情,而权证的价值又依赖于标的股价和人们的预期。鉴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性,有严重炒新的倾向,因此近期可分离转换债券的前景十分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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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铁路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融资中,发行债券亦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由于股票融资成本比较高,并且会丧失部分控制权,债务融资特别是债券融资便成为一种积极的融资方式。具体来说,同银行市场和股票市场相比较,债券市场融资有其特点和优势。
1.债券融资的发行成本较低。
股票首次发行,支付给发行中介机构的费用占所筹资金的5%―8%,再次发行支付的费用也在3%―6%之间。而发行A级债券的费用仅占筹资额的0.7%―1.2%。
2.债券融资成本较低。
债券利息可从税前利润扣除,而股息则从税后利润支付,存在公司法人和股份持有者双重课税的问题,因而债券融资成本要比股票融资成本低。
3.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增加每股税后盈余。
对于融资者来说,采用债券融资的方法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别人的资金,获得更多的利益。
4.债券融资不影响原有股东的控制权,可以利用发行债券所得的资金回购本公司的股票,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权。
总的来说,相比较而言,对融资者来说,债券融资比银行资金的应用更加灵活,可以确定债券的期限,比股票融资的难度小,融资速度快;对投资者来说,债券投资的优势在于它比银行存款有更高的利率,比股票投资风险大大降低。
二、铁路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
1.铁路债券发行市场化程度不高。
受传统体制、传统观念的惯性束缚和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当前我国铁路建设债券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仍然采用高度行政化的审批制,铁路发债的条件由国家逐级审批,尽管有相当多的铁路企业有发债的愿望,但却没有融资渠道的选择权,使得很大一部分企业过于依赖上级拨款和银行贷款,没有真正开辟一条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同时,以铁道部的名义发行债券,筹资一步到位,使用却是按建设计划划拨,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不能合理统一。这使得铁路企业不能真正走进市场,真正意义上的铁路企业债券不能在资本市场流通。只有突破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束缚,把铁路企业真正推向市场,成为市场竞争主体,铁路企业债券才能具备发展的原动力和基本条件。
2.铁路债券的发行主体定位存在偏差。
目前,在企业债券市场上,以国家部委身份发行债券的只有铁道部一家,但铁道部由于其政企合一的性质,与其他企业相比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当前债券市场关于企业债券的管理办法中一些不适合铁道部的要求上,如发行主体的条件、税收问题、信息披露制度、债券投资人的限制等诸多问题,这些要求是规范证券市场的必然进程,但却限制了铁道部这样带有特殊性质的个体,故铁路债券发行主体的确定和债券性质的定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3.铁路债券的流动性有待提高。
在资本市场中债券投资价值主要取决于安全性、收益率、流动性三个指标。铁路自身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慢的特点,这就决定了铁路建设债券应以中、长期为主。对于长期债券来讲,投资人对于债券流动性的要求高于对债券收益率的要求。因此,铁路债券的流动性对其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但铁路债券的品种较单一、发行规模较小、发行技术不够完善,限制了铁路债券的流动性,减弱了铁路债券对投资人的吸引力,直接影响了债券的投资价值。
三、对完善铁路债券融资的建议
1.对铁路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正确定位。
目前铁路债券都是铁道部发行的,从本质上来看不属于企业债券,而是一种政府行为,只是其发行形式是一种企业行为,这显然是公益性和企业性混合不分、政企不分的行为。而且,以铁道部发行的债券作为企业债券,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未来铁路企业的发债行为,这对加快政企分开、促进铁路市场化进程将产生不利影响,必须进行改革。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由于铁道部兼具铁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以行政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直接干预,将政府行为投资主体行为和企业行为集于一身,使得铁路运输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这种经济主体地位的虚化,严重地限制了铁路局发行债券的权利。在这种产权关系下,铁路债券所募集来的资金,铁道部作为发行人却不是直接使用者,铁路局作为直接使用者、受益人,却不直接承担偿还本息的压力,造成责、权、利相脱节,严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了促进铁路运输业的发展,使铁路运输企业及早符合发行债券的条件,我国必须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建立投资回报制度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铁路运输企业真正面向市场,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铁道部代表国家享有国有资产所有权,兼具铁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这种浓重的行政色彩和铁路作为国家基础行业的社会公益服务性质,决定铁道部发行债券应争取定位于准国债,其筹集的资金应主要用于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的公益性项目,以及全国性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铁路局作为经营者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独立的法人实体地位决定了铁路局发行债券应定位于企业债券,其筹集的资金应主要用于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投资回报率显著的盈利性项目。
2.加强债券筹资的全过程监管。
(1)重点审批筹资项目,保证项目真实可靠。按照债券市场规范的要求,严格地对项目进行事前审查,使之符合债券主管部门和投资人的要求。
(2)发行债券,资金划拨必须同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相配合。目前的情况是债券筹资一步到位,使用却是按建设计划进行。筹资与使用的脱节必然造成资金的浪费,目前要保证二者的统一尚有困难,但随着企业债券管理的规范,企业自行决定发行时间与发行额度必将成为现实。在保证资金划拨的同时对资金的使用要进行适当的监督,确保款项使用方向与审批相一致。
(3)做好债券偿还工作。目前债券额度不大,偿还不成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券额度的累积必然不断增大,还本付息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债券不同于银行贷款可以双方协商,不断展期,债券到期必须偿还。因此,在举债之前,应先作好偿还计划,有些盈利企业每年按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偿债基金,这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
3.丰富债券品种,提高铁路债券的流动性。
债券的投资价值主要取决于安全性、收益率、流动性三个相辅相成的指标。由于安全性方面企业债券低于国债,同时如果想要降低企业债券的收益率,即降低融资者的融资成本,则必须加强铁路债券的流动性。这就需要加大铁路债券的发行规模、丰富铁路债券的品种,同时还要争取到合适的交易工具,尽早使铁路建设债券的回购交易得到批准。要增强铁路债券的流动性,今后还要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突破。
(1)加大债券发行规模。这是提高债券流动性的一个基础条件。铁路债券几次成功融资的实践已经证明了利用债券筹集资金来支持铁路发展是可行的,今后债券融资应作为一种固定的经常性的融资工具发挥其直接融资的优势,把它提到和贷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这几次发债的成功是在额度债券融资较小、偿债压力不大的情况下达到的。没有一定的规模,就不可能为铁路债券创造一个较好的流动环境,所以必须争取扩大铁路债券发行规模,争取更多的发行额度,不断提高铁路债券的流动性。
(2)丰富债券品种。金融工具创新速度正在加快。自2002年《信托法》颁布以来,在债券市场出现了本息分离式债券、投资人选择权债券、发行人选择债券、优先债券等形式,使投资者更倾向于对收益固定、风险易识别的证券进行投资,从而出现可转换债券等附一带期权的固定收益证券。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多元化将推动铁路企业的融资策略创新。资本市场中投资者的偏好不同,铁路债券要最大限度地吸引投资人,必须丰富债券品种。铁路企业的经营收入、现金流稳定的特性可以在融资产品中通过创新设计预以体现,以满足不同市场和层次的投资需求。目前铁路债券发行品种过于单一,虽然铁路行业由于其独特的行政色彩,作为卖方市场,现时具有其他行业不可替代的优越性、稳定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铁路企业作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将真正走向市场。这种行政保护色彩将逐步褪去,铁路企业必须依靠自身实力,抵抗市场风险,吸引各方投资人。加强铁路国内债券的发行工作,丰富债券品种,争取发行境外铁路债券,争取发行铁路可转换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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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翔.铁路投融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3.
一、股票和债券融资
(一)现状。我国目前企业直接融资的工具种类少,主要是股票和为数不多的企业债券及少量的风险基金。我国直接融资的比重约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25%,扣除国债直接融资部分,直接融资在企业外部融资来源中仅占10%左右,而在美国,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方式的融资占企业外部融资的比重高达25%。
1、在股票融资方面。我国高科技企业已开始涉足,极少量的大中型高科技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直接进入深、沪上市融资;有的通过收购股权,控股上市公司,达到买“壳”上市,还有的采用逆向借壳方式上市(通过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有的则到国外“二板市场”上市,等等。但从我国高科技企业的总体情况来看,能够上市的企业,多是规模较大的,技术或产品比较成熟,而大部分中小企业离我国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要求还很遥远,上市的可能性极小,不能如愿地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由于政策法规的壁垒使高科技中小企业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严重制约其进一步发展。
2、在债券融资方面。目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育远远落后于股票市场和银行信贷市场的发育。其直接原因是,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普遍缺乏信用,往往不能及时偿还债务及本息。另外,目前我国对债券发行的条件、程度、规模都有严格的法律和政策限制,相对这些规定来说,即使是那些效益良好、有活力的大中型企业,也难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集资金,更不用说高科技中小企业了。
(二)原因分析。目前,我国高科技企业面临的直接融资工具少的原因在于:(1)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信用经济,由于我国有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意识较差,不按时还款付息,导致债券发行困难。(2)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对公司发行债券和股票做出了严格规定,使得很多具有良好盈利前景的企业因为达不到条件而望而却步。(3)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我国公司债券市场至今基本尚未形成,股票市场虽然建立较早,但发展很不完善,特别是近年来,股市的低迷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4)交易成本高和规模不经济。高科技企业多数为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和股票需要支付很大一笔费用,使本来就资金缺乏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只能望洋兴叹。
二、商业银行信贷融资
(一)现状。自1984年开办科技贷款以来,贷款额逐年增加。20世纪九十年代的平均增长率为20.33%,自1991~2001年累计发放科技贷款1,453.56亿元。开办科技贷款,缓解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阶段的资金不足,促进了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的转移,对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虽然我国银行系统的存贷差以平均119.7%的增速逐年放大。2002年底库存差已超过39,623.5亿元,扣除8%的法定准备金,有36,453.6亿元的资金没有利用。若用这富余资金的10%用于发放科技贷款,一年就有3,645.36亿元,但事实上,自1991~2001年11月累计发放的科技贷款仅1,453.56亿元。而且银行贷款占科技经费筹资额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1年的15.19%下降到2002年的6.87%,下降了8.32个百分点。所以,银行对高科技企业贷款投入强度减弱,借贷现象明显。
另外,目前的科技贷款存在着投向重点不突出、借款项目技术含量低、借款结构,以及投资比例不合理等问题。科技贷款既然服务于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那么,这些开发出来的新技术、新产品应该具有先导性,在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对市场波动的承载力较大。然而,我国不少科技贷款项目对市场波动的承受能力较差。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我们在贷款使用上侧重于“短平快”的项目,贷款往往向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倾斜,削弱了高水平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同时,我国的科技贷款约有80%的是面向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足20%,而民营企业恰恰是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新兴力量。此外,科技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般来说要经过研制、开发、中间试验和投产等阶段,各阶段对资金的需求不同。发达国家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从研制、开发、中试到投产的投资比例为1∶5∶20∶300,而我国科技贷款往往重视研制阶段的资金投入,忽视其他阶段的资金投入,造成投入比例与国外相反是前重后轻。这样使中间实验和科技成果推广等阶段投资薄弱,导致科研成果在物化过程中出现阶段上的脱节,影响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 引言
公司债券定价是经典的金融学研究问题,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正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那么,在公司债券询价过程中,机构投资者关注哪些影响因素了?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公司债券定价吗?进一步,企业社会责任是提高还是降低了公司债券的定价水平了?这些都是值得深入研究与探讨的学术问题。
本文结合2007年~2012年间我国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数据,通过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相关指标并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有序多重Logistic回归等方法,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来考察企业社会责任对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定价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能够显著的降低公司债券信用利差,企业社会责任得分高的公司其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更高,企业社会责任能够提高公司债券的市场定价。
二、 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公司债券及其他类似债务工具的信用利差代表着对投资者承担额外风险的补偿,实证研究发现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系统风险是风险溢价的主要构成部分(Nelles & Menz,2007),然而几乎所有关于信用工具的研究显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系统风险等并不能完全解释实际的信用利差(Amato & Remolona,2003),也就是说还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债券风险溢价的因素。本文采用信用利差来衡量公司债券定价水平,并将研究视角定位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市场,重点考察企业社会责任对公司债券发行定价的影响。
相关利益者理论认为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显示企业的特点,并为自身进行道德着色,如果关于公司特点的这一认知受到社会的信任与认可,那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显著的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Jones,1995)。因此,企业积极地从事对社会负责的活动,环境保护等,这将提高顾客的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吸引力、产品的回头率,获得更多政府的税收优惠,相对于其他不太关心自身社会形象的企业,更容易筹集资金。Jensen&Meckling(1976)理论认为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存在严重的问题,企业管理者由于不称职或者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做出违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决定,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会增强企业利益相关者对管理层的信任,使他们相信管理层是有能力的,称职的,因而降低了由问题所产生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企业的股权,债权成本。具体说来,企业在经营中履行社会责任能够避免或者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获取长期持续性的竞争优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获取竞争优势,降低企业特有风险,股东与债权人间的冲突问题,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与公司债券信用利差负相关;
假设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与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正相关。
三、 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本文选取从2007年到2013年8月31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券作为研究样本,具体筛选过程如下:(1)剔除其中境外上市公司发行的34只公司债;(2)剔除证券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共28只;(3)剔除其中采用累进利率与浮动利率计息的226只公司债券;(4)剔除12只包含回售特殊条款的公司债券;(5)对于模型中的社会责任指标及其他相关变量需要用到公司上一年的财务数据和其他披露信息,剔除上一年相关财务数据和其他披露信息缺失的公司,最终我们的样本涉及2007年~2013年8月间的99只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发行数据和公司财务数据均来自万得和CSMAR数据库。公司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环保支出等信息则是通过阅读上市公司2006年~2012年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手工搜集、整理得出。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时,机构投资者对公司债券定价主要基于上市公司前期的相关财务信息,因此我们采取滞后一期的方法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2. 关键变量定义。
(1)信用利差(Spread)代表着对债券投资者承担额外风险的补偿,反映债券本身的投资价值,本文用债券票面利率与同期国债收益率之间的百分点差额来代表信用利差;(2)公司债券评级(Rscore),借鉴国外学者的通常做法,我们将公司债券发行信用评级分别赋值如下:AAA=4,AA+=3,AA=2,AA-=1,数值越高表明评级越高,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违约风险越小;(3)企业社会责任(CSR),本文从相关利益者理论出发,从7个维度来定义企业社会责任,分别是股东、债权人、顾客、供应商、员工、政府、社会;(4)产权性质(State),本文根据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性质来划分公司产权性质。如果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是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的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5)发行规模(Amount)指的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规模,在本文中我们对发行金额取自然对数,用来控制规模因素对债券信用利差的影响;(6)担保条款(Mortgage)表示公司债券发行时募集说明书上是否约定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增信的哑变量。当公司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担保条款,取值为1,否则为0;(7)公司规模(Size)是一个控制变量,一般说来大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较低,因此公司规模越大,公司债券的评级越高,公司债券的信用利差越低,我们对公司总资产取自然对数来作为公司规模的变量;(8)行业特征(Indi)我们按照证监会2001版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对公司所处行业进行分类,一共涉及房地产、制造业、电力、交通基础设施等十个行业。行业因素影响公司债券定价。我们以房地产业为参照,在模型中加入其它行业变量,即Indi(i=1,2,…,9),当样本属于某一行业时,其取值为1否则为0。
结合以上理论分析,我们构建如下两个回归模型来分别估计公司债券的信用利差和信用评级:
Spread=?茁0+?茁1CSRt-1+?茁2State+?茁3Amount+?茁4Mortgage+?茁5Size+?茁6-14Indi+?着
Rscore=?茁0+?茁1CSRt-1+?茁2State+?茁3Amount+?茁4Mortgage+?茁5Size+?茁6-14Indi+?着
四、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1. 描述性统计。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包括各因变量,自变量的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平均分值为3.337 9,标准差为0.865,极小值为0.326 7,极大值为13.611 7,说明不同上市公司之间,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样本间有着较大的变异性。产权性质变量(State)的均值为0.70表明样本中约70%的公司为国有上市公司。担保变量的均值为0.69表明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中约69%的公司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了担保增信。信用利差(Spread)的均值为2.65%,标准差为1.04%,说明不同公司间的信用利差差别较大。公司债券评级(Rscore)的均值为3.13,标准差为0.865,表明样本中绝大多数公司的债券评级在AA+及以上。不同行业间的信用利差存在着明显差别,同时对于不同行业之间,债券评级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随着公司债券评级的升高,债券的信用利差则逐渐下降,这点符合我们一般的经济常识。
2. 相关性分析。Pearson相关分析结果表明:解释变量CSR与Spread在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与Rscore在10%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与我们的预期一致,也初步印证了我们的假设,即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债券信用利差负相关,与公司债券评级正相关。控制变量State,Amount, Size分别与公司债券信用利差负相关,与公司债券评级正相关,并且显著性都在1%水平以上,初步表明相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国有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信用利差较低,债券评级较高;相对于资产规模小的公司,资产规模大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信用利差较低,债券评级较高。此外,如多元回归分析表中所示,各变量方差膨胀因子(VIF)的最大值为7.76,表明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3. 多元回归分析。从表一可见,在控制行业因素条件下,企业社会责任(CSR)与公司债券信用利差显著负相关,其显著性程度在1%以上。这说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风险更低,公司债券市场定价更高,假设1得到验证。企业社会责任(CSR)的系数为-0.12%,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每提高1个单位,其公司债券信用利差降低0.12个百分点。公司规模变量(Size)与公司债券信用利差(Spread)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这与我们的预期一致,说明资产规模越大的公司其风险越小,公司债券市场定价更高,债券的信用利差越低。产权性质变量(State)、担保变量(Mortgage)、发行规模变量(Amount)与公司债券信用利差负相关,但都未通过显著性水平测试。
我们还分别对国有上市公司和非国有上市公司两个子样本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表明公司规模变量(Size)无论在国有上市公司组还是非国有上市公司组都显著的与公司债券信用利差负相关,其显著性程度在1%以上,而公司社会责任变量(CSR)在国有上市公司组中与公司债券信用利差显著负相关,但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中却不存在显著性的影响,其原因可能是:从统计学角度来看,用来估计模型的样本太少会降低模型的自由度。本文中非国有上市公司组的观测为30个,为了控制行业因素我们引入了9个行业变量,加上其他控制变量,模型中有十几个变量,因此很大程度上牺牲了模型的自由度。此外,我们还对非国有上市公司组进行了皮尔逊相关性分析,结果表明公司社会责任变量(CSR)与公司债券信用利差(Spread)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其相关系数为-0.408 6,P值为0.025。我们采用序列多重logistic回归检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Rscore)与公司社会责任变量(CSR)间的关系。公司社会责任变量(CSR)于公司债券信用评级(Rscore)的相关系数为0.433,两者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越好,公司债券被市场评为较高信用级别的概率越高。公司规模变量(Size)与公司债券信用评级(Rscore)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公司资产规模越大,公司债券被市场评为较高信用级别的概率越高。担保变量(Mortgage)与公司债券信用评级(Rscore)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同等条件下,相对于未提供担保的公司,提供了担保的公司其公司债券被市场评为较高信用级别的概率更高。总体上来看,所有模型整体的拟合程度较好,解释力也比较强。
五、 结论与启示
本文结合2007年~2012年间我国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数据,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考察公司社会责任对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定价的影响。研究发现:在控制其他影响变量的情况下,公司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显著的降低公司债券信用利差,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得分高的企业其公司债券市场评级更高;上市公司产权性质对公司债券的市场定价没有显著影响。
本文的研究对公司管理层和债券投资者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从公司债券的定价机制上来看,我国公司债券的发行市场基本上反映了机构投资者所关注的风险因素和债券特征,非国有产权性质的公司债券并未受到市场的歧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债券市场定价机制的效率,说明我国公司债券定价基本合理。同时,公司管理层也应该认识到公司社会责任会影响公司债券的评级,公司债券的市场定价。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能够给公司在债券市场融资带来便利,节约债务融资成本。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不是公司的负担,也不仅仅是公司单方面的投入,他是一种有价值的行为,是公司债券市场定价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我们的研究为固定投资者投资提供了参考,有助于帮助债券投资者识别出那些同等收益情况下,风险较低的债券,从而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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