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融资论文范文

时间:2022-11-09 23:15:24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债券融资论文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债券融资论文

篇1

一、债券与债券市场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它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性:一是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二是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三是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四是收益性,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也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称之为债券市场,根据债券的运行过程和市场的基本功能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根据债券发行地点的不同分为国内债券市场和国际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在社会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具有以下几项重要功能:一是融资功能,债券市场使资金从资金剩余者流向资金需求者,为资金不足者筹集资金的功能;二是资金流动导向功能,通过债券市场,资金得以向优势企业集中,从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宏观调控功能,在经济过热、需要减少货币供应时,中央银行卖出债券、收回金融机构或公众持有的一部分货币从而抑制经济的过热运行;当经济萧条、需要增加货币供应量时,中央银行便买入债券,增加货币的投放。

二、债券的种类

债券的种类分类方法

篇2

一、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现状

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这标志着中国公司债发行工作正式启动。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要想获得良好的发展,雄厚的资金支持是不可缺少的,但近几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并实行偏紧的货币政策,利率不断上升且银行紧缩银根,开发企业获得信贷融资愈发艰难,企业只能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来获取必需的资金。在2007年,房地产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融资募集得巨额的资金,但是自去年9月份以来,证监会对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进行了限制,开发企业股权融资的渠道也渐行渐窄,在2008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面临着严峻的资金考验。

同时,由于国家政策及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等因素影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是以信贷融资等间接融资渠道为主,辅以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渠道。在直接融资渠道中,股权融资占据着极大的比列,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的发展极其不平衡,这使得企业不得不承受着巨大的经营风险和较高的财务成本。且过于依赖信贷融资,加大了银行的潜在风险,不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二、公司债的主要特点

公司债券公司债是由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债券,是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向一般大众举借款项,承诺于指定到期日向债权人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并于固定期间按期依据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根据证监会颁布的《试点办法》,笔者认为公司债主要有一下几个特点:

1.发行利率市场化。根据《试点办法》规定,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这种定价方法与股票的定价方法相类似,公司债券同企业债券定价相比有了质的改变,公司债券价格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市场定价,让市场来确定发行利率。

2.融资资金用途限制少。当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信贷融资的资金用途被严格限定,同样,企业即使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获得融资,其资金使用亦需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不利于企业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用和改善资金使用效率。但《试行办法》中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只需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相对较少,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优化安排,降低财务成本和优化资本结构。

3.债券发行程序相对较简易。相对于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的程序相对比较简易,公司债券发行主要是看发行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债发行可以采取“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的做法,开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项目开发的资金的需要状况和市场状况来确定发行规模和频率。相对而言,债券融资更易发行,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和融资过程中的筹资费用。

4.资信评级作用体现。《发行办法》中不再强制规定需要商业银行的担保,评级机构的资信评级将成为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监管机构重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及发行公司债后的市场监管工作,并要求在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及时公告发行人资信状况的变化情况。

三、公司债融资优势

正如上文分析,公司债融资方式同其他渠道相比拥有较突出的特点。现推出公司债这一融资渠道,将能够充分发挥公司债固有的优势,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信贷融资的依赖,促进开发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在同其他融资渠道相比,公司债融资具有以下诸多优势:

1.公司债融资成本较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三到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7.65%(含五年),五年以上贷款已调整到7.83%,而金地集团所发行的12亿元公司债的票面利率只有5.50%,不考虑筹资费用,金地集团每年估计可以节约两千多万的财务费用。因此同商业银行信贷融资相比,企业发行公司债可以节约相当多的财务成本。

2.拓宽融资渠道,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当前除了少部分企业实力较强能够上市进行股权融资以外,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还是以信贷融资为主,融资渠道比较单一。公司债券的推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了在中长期内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利于开发企业拓宽其融资渠道,减少对信贷融资的依赖,以优化企业资本结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3.可避免因再融资而分散股权。在股权分置改革后,通过股权再融资会分散公司股东的控股权,且有可能会降低每股收益,并可能导致股价下跌。对于相对控股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而言,股权再融资会直接削弱大股东的控股地位。通过发行公司债在获得企业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发行公司债融资更容易获得股东的支持。

4.发行门槛较低,融资对象较多。公司债的发行没有对资金用途等方面设定硬性指标,且公司债的发行也没有规定一定要由商业银行等担保人做担保,相对而言,发行公司债的门槛相对较低。由于公司债融资更加的市场化,公司债的融资对象更多,除了保险公司、基金等大型投资机构之外,商业银行及个人投资者均可能成为其融资对象,且不受原有股东条件的限制,较股权融资而言更有优势。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担保;公证;债权;强制执行

Key words: guarantee;notarization;credit;enforcement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33-0082-01

1债权文书可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

1.1 债权文书应符合的条件。根据该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②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③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1.2 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根据《通知》的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包括:①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②欠赊货物的债权文书;③各种借据、欠单;④还款(物)协议;⑤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⑥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在担保公司的实践业务操作中所签订的各项反担保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具有给付货币或者抵押物、质押物的内容,符合《通知》的规定,可以通过申请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2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通知》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以及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如下:

2.1 双方当事人签订符合规定的债权文书,对我们担保公司而言,即各项反担保协议。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反担保协议中应当准确表述以下内容:①准确确定协议履行期限。因为债务人违约与否以此期限为界。②准确表述债务人、担保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如可表述为:如有违约,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2 签订符合规定的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向公证机构申请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通知》规定: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在债权文书签订时并未进行公证,在履行过程中,债权人申请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机关必须征求债务人的意见。如果债务人同意公证,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关可以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相反,如果此时债务人不同意公证,那么公证机关将不予公证,债权文书并不能仅仅因为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有愿意接受法院强制执行而自然获得强制执行的效力。

2.3 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即存在违约行为时,债权人应当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凭借公证机关签发的执行证书和原公证债权文书,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执行。

向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必须要存在以下情形:①债务人有违约行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②债权人已如约履行了合同。③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没有疑义。

3公证债权文书在融资担保业务中的优势

3.1 时间优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一般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下还可延长。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但在实际诉讼中,审理过程可能会拖延更长的时间。时间成本巨大。

而公证债权文书具有较强的时间优势。就我们担保公司的业务情况看,在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以及各项反担保合同后,即可向公证机关申请进行公证。公证机关的公证较快,一般在当天就能完成。当债务人违约时,我方可自行向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新民事诉讼法延长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加强了对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对于申请执行证书,可以适用该期限。也就是说,担保公司可以在合同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违约之日起2年内的任何时间选择向公证机关申请签发公证债权文书,选择权完全由我方掌控。凭借该执行证书和原公证债权文书,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后的法院执行,将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编的执行程序,与通过诉讼进入的执行程序殊途同归。但是,以公证债权文书代替法院冗长的诉讼过程,可以为我们争取到更多的时间效益,此为优势之一。

3.2 可操作性强。正因为进行公证的过程较短,期间不存在其他的不可控因素,增加了公证债权文书的可操作性。在现实业务中,可以与某公证机构形成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对今后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及反担保合同进行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公证。通过法院诉讼,不可预见的或者不可控因素较多,不利于我们业务的开展。

通过法院诉讼或者仲裁机构仲裁,如果债务人仍拒不履行判决书义务或者仲裁裁决书,同样要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在现实担保业务中,如果借款人或者反担保人违约,尽管双方签订有明确的协议,也可以按照《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协商、拍卖、变卖担保物实现追偿,但是,这仅仅是法律的规定,现实中我们很难通过和平的方式获得还款,以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成为我们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通过对债权文书进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相比较通过诉讼或仲裁等程序,一样可以达到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效果,但其成本上的优势却非诉讼或仲裁可比。

参考文献:

篇4

中国经过20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金融结构和企业融资水平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随着改革的深入,融资结构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中国的融资风险过度集中于商业银行,整个金融市场隐藏着较大的系统性风险,必须发展多种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因此,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成为我国企业解决筹资难问题的关键途径。

一、我国企业债券融资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是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金额往往是其通过股票融资金额的3~10倍。而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融资金额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显得微不足道,企业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发展比例很不协调,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条“短腿”。因此,大力推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是当前我国证券市场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然而我国债券融资市场仍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债券市场规模较小

我国企业债券融资比重较小,发行规模偏小。2006年底,我国债券融资规模为51800亿元,占我国GDP比重的24%,而公司债券融资规模仅为2919(含短期融资券)亿元,占我国GDP比重的5.6%。在2007年和2008年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仍然保留在2500亿元到3000亿元,截止到2009年债券的发行规模虽然有所增加,但变化比率不大。中国企业债市场的发展与美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债在现代企业融资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不仅导致了企业融资手段的单一,而且影响到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充分发挥

2.企业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不足

当前,我国企业债券交易平台有两个,一个是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一个是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市场。在我国企业债券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转让,但是证交所的上市规定又非常严格,且限制条款很多,绝大多数企业债券无法流通和转让。同时这二个债券交易市场相互分割,不能够互通交易,造成企业债券的流通不畅。抑制了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使整个的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3.企业债券品种缺乏创新

这主要表现为金融产品多年一贯如一、期限和利率基本不变。公司债券发行利率仍受到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

4.政府管制作用还很强

目前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行管理很不规范,在发行环节上仍采用发行计划规模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具体发行采取审批制的监督管理模式。债券发行后还需要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而负责监管的又是证监会,多头管理十分严重,从而导致风险完全集中于政府,使得企业债券事实上得到了政府信誉的无形担保;债券发行进行实质性审批,难以采用法律、法规许可之外的金融工具,并且,政府对发债企业的地域、行业、所有制等均要严格审批,准入限制过多,审批环节繁琐,影响了有实力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积极性。

5.企业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不健全

一个成熟的企业债券市场其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的规范性。而规范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必须具备一定数量的公正的信用评级中介机构,而在我国,这样的中介机构仍有待于进一步地发展与提高,对其监督管理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由于中介评级机构的不完善,使得许多评价报告成为“垃圾报告”,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债信用评级的可信度。信用评级体系和评级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企业债券市场的滞后发展与近年来政府在证券市场的发展上采取股票和国债优先而企业债券次之的政策是分不开的。由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使命所决定,政策上长期存在“重股轻债”的思想,这是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滞后的制度性根源。目前,国内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迫切需要一个充满活力的证券市场,在中国已经加入WTO的背景下,建立一个符合国际惯例、反映市场经济要求、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债券市场,更加显得刻不容缓。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积极消除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1.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

近几年,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债券市场化发展,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经国务院同意,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进行改革,将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加快了企业债券发行速度和发行规模。还应进一步加快企业债券市场产品和工具的创新;建立规范的市场机制,包括债券发行的备案管理、信息披露和债券评级等;注重债券市场的协调和统筹,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积极引入和培育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债券市场行业自律的作用。

2.扩大企业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在现有的市场格局基础上,打通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形成以场外市场为主,场内市场为辅的统一、高效、透明的两元结构债券市场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两个市场之间既独立运作,又互相沟通。不同的交易市场,不同的交易方式,拓展了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满足不同投资者的要求,同时将改善市场结构,更好地发挥债券市场的作用。银行间市场是债券市场的核心,也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场所。交易所市场是企业债券的市场,主要为小额投资者提供零散交易服务。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一般机构投资者作为两个市场的投资者,将熨平各子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异,从而把两个市场融为一体。

3.进行品种创新

完善我国企业债券的品种结构,从发行主体、债券期限、票面利率、支付方式、债券衍生等方面进行创新。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债券上市品种主要有普通企业债券与可转换债券两种。这两个品种的设计均较为单调,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而且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票面利率固定,支付方式单一,债券的衍生品种很少,这根本不能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借鉴国际经验,根据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历程和实际情况,我们应尽快调整并完善企业债券的品种结构。据此,中国企业债券可设置两个种类:第一类可称为企业债券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可以是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也可以延伸到可转换企业债券。第二类类似于国际上通行的市政债券类,主要由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发行,募集资金须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用基础是发行人或投资项目稳定的现金收入流。在债券的品种创新方面,则应着手进行推出交易所衍生债券产品的准备工作。例如,发展指数化债券,可弥补债券的流通性、可转让性较差的缺陷,提高债券交易的效率。企业债券可以考虑发行中长期债券,也可考虑发行浮动利率债券,以及设计不同的支付方式,将期权与债券组合形成衍生品种等,为市场投资者创造优良的风险规避机制和更多的投资品种选择,从而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

4.规范管理,使企业债券发行市场化

多年以来,企业债券的管理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导致企业债券市场多头监管,效率低下。要很好的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使企业债券发行市场化,具体措施有:(1)淡化或者逐步取消计划规模管理,扩大企业债券发行额度。(2)放宽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在保证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同时,可以用于调整债务结构、资产重组等其他真实合法的用途。(3)对企业债券的审批,首先应选择大型国有企业和集团以及上市公司,满足一些国有重点企业的发债需求,然后逐步安排一部分额度给一些经营业绩优良而又资金短缺的非公有经济,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在发行的方式上,要尽快推行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制。(4)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核应直接交由中国证监会监管。改变多头管理的格局。提高发行审核的质量及融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5.规范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是信用评级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它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评判其风险与收益水平,是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以及以什么价格进行投资的关键。为此,有必要培育和规范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首先,政府应大力支持信用评级行业的发展。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的自愿评级改为强制性评级,树立评级机构的权威。其次,明确公司债券评级机构的责任,明确评级机构因评级有失公允而损害投资者利益时所应承担的连带责任。第三,完善债券评级指标体系。信用等级评估不应只局限于对企业目前财务状况的一个评价,应对企业的历史、现状、未来做综合的评价,注重企业发展的长期性。

参考文献:

[1]杨建国:关于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几点思考[J].武汉金融, 2007, (04)

[2]闫惠:对当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思考[J].时代金融, 2007, (09)

[3]黄新光: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D].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2007,(02)

[4]倪荣威: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硕士), 2007,(03)

[5]王利民: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硕士), 2006,(12)

[6]李洁: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硕士), 2006,(05)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