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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件在教学活动中不是独立的,而有可能是相互交叉的,一个教学活动可能会呈现多个教学事件。将教学实践应用到卫生法学的教学活动中,对教师的教学有更加明确的指导意义。笔者将卫生法学的部分教学活动与教学事件对应到下表,以供参考。
1.引起注意。
这是用以唤起和控制学习者注意的活动,保证了刺激的接受和神经冲动模式的学习过程。常见的基本内容有二:突然改变刺激,引起学习者兴趣。利用与理论相关的文字、视频案例引起学生对所学习理论和理念的兴趣。例如在介绍医疗事故的概念和要件时,可通过属于医疗事故的案例与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可能引发纠纷的案例进行对比,以刺激学生的注意,并利用案例中的细节差异,引导学生对相关理论的探讨。
2.告知学习者目标。
通过与学习者交流学习目标让学习者明白“我到底学到了什么”。告知学习者目标的前提是教师应当明确整个课程的目标,以及每一章节的具体目标。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更是培养学生其他能力的引导者。因此教师需要从两个层面介绍卫生法学的教学目标:首先,卫生法学的综合性、科学性的特点,不仅要介绍法学原则、规则等内容,还要介绍相关的医学、卫生知识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等。其次,结合学科特点,让学生明确在卫生法学的课程中,需要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交流能力、自学能力、创造力等能力,将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清晰表述,让学生有更深刻的认知。明确的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也同样有助于教师在之后通过多种形式组织课堂,而不仅仅是照本宣科。
3.刺激回忆先决性的学习。
刺激学习回忆之前学习知识与技能的材料和方式是多样的,在教学中,教师应在教学设计中帮助学生回忆之前学过的、与本节课有关的医学知识。目前,我国大部分设有卫生法学课程的学校中,从教老师大部分没有经过卫生法学、医事法学的系统学习,大多以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传统法学学科为主,对卫生领域的知识并不是特别熟悉。这要求从事卫生法学教育的教师更应该注重自身医学素质的培养,便于在授课时充分刺激学生的对已学习过的知识的回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4.呈现刺激材料。
决定采用何种材料和方式刺激回忆先之前的知识,也取决于学习者的特点以及教学媒介的选择等外在因素。在教学中,最主要的刺激材料就是教材。教师在呈现刺激材料应具有鲜明的特征,以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知识的吸收。对教材的呈现的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顺序,二是专题讲座。对于卫生法学的教学设计中,教师可以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进行教学。适合进行专题介绍的内容可打乱章节顺序。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卫生法学》为例,“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章节在教材的第二编中呈现,而卫生纠纷与诉讼则是第三编的内容。但医疗事故,尤其是医疗纠纷的处置会涉及到相应的诉讼程序,因此在医疗纠纷的课程设计中,可插入相应的诉讼理论,便于学生对知识有更系统的了解。
5.指导、引出、回馈、评定。
提供学习指导、诱发行为、提供回馈、评定行为这四项教学事件是学习的核心环节。这四项教学事件,更直接对学习者产生影响。因此更应该结合学习者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6.提供学习指导。
学习指导的功能旨在帮助学习者获得在指定目标的特殊能力。为帮助学习者更好的接受所学习到的各种信息,教师需要通过描述或者启发等形式提示、引导学生。例如在介绍“传染病防治法”时,可带领学生回忆“卫生法”的概念,从广义和狭义的卫生法的概念中分析“传染病防治法”与“卫生法”的关系。并从“卫生法”的概念总结出“法”的一般特点,如:由国家制定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传染病防治法”作为法律也同样具备这些特征,但又有其独特性,即在“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此类推,之后其他的单行卫生法的概念也可通过共性和个性的特征进行分析。
7.诱发行为。
在教学中,应当最大限度的诱发学习的行为表现。这是促进学习者反应的活动,使学生最大限度的参与课堂活动。参与是一种主动学习的方式,是在教学过程中学习中学习者对所呈现的信息通过各种方式予以积极的反应。在卫生法学的教学中,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小组活动(groupwork),以课程的某一专题如“安乐死的立法探讨”、“职业病防治法的完善意见”为小组活动内容,让学生在参与小组讨论和作业中不仅学习到相关的知识,更培养学生的交流能力,协作能力,自学能力,以及独立的思考的能力等。
8.提供回馈。
在学习者的反应、表现之后,应及时让学习者知道学习结果。通过这样的信息回馈让学习者对于自己的行为表现有较为客观的认识。教师应对学习者的回答与反应予以评价,让学习者理解自己的行为正确与否,以便及时更正。教师的回馈需要具体化,而不可只是泛泛而谈“需要提高”。在安排学习者小组活动后,安排学习者逐个上讲台进行汇报(presentation),教师不仅需要对学习者汇报的内容进行评价,还应对学习者汇报时的表现如语言表达等能力进行评价。这样在帮助学习者学习知识的同时,也可帮助提高学习者的表达、发言的能力。
9.评定行为。
教师通过检测评定学习者对知识掌握的程度,从而促进学生回忆并巩固学习结果。测验的方式一般有(1)课间测验;(2)自我测验;(3)课后测验。例如,教师在讲解“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中,可根据医疗事故的要件寻找符合或者不符合标准的案例让学生进行判断,以此来检测学生对医疗事故的要件是否掌握。通过以上四个教学事件帮助教学在卫生法学法的课程中进行教学设计,可更充分的让学生参与到课堂,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10.增强记忆与促进迁移。
教师课通过布置作业等方式增强记忆与促进迁移。在卫生法学的教学中,可以要求学生以论述题形式进行作业,或者以2000字左右的文章阐明观点。在作业的过程中帮助学生牢固掌握所学内容,并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9-0234-03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结合的重要性。为此我国已将卫生法规作为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卫生法学亦成为医学生的必修或选修课程。由于我国现行的医学教育实行的是大学本科时期高度专业化教育,课程设置是以学科为中心的模式,这种模式保证了医学的自然科学传统,但却忽视了人文科学的重要作用。加之,我国医学生实行的是文理分科的高考升学模式,导致多数医学生人文学科素养缺失。为此,为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医学生的卫生法学素养,笔者根据医学生和卫生法学课程的特点,进行了课程的实践教学强化与改革的初步尝试。
一、卫生法学课程的定位
(一)课程的学科定位
卫生法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新兴的发展中的边缘交叉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新兴的交叉学科,是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和卫生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而不断发展的边缘学科[1]。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新的部门法学。
(二)课程的专业定位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广义的医学生——医疗、卫生、药学、护理、保健和社区服务的高等医学院相关专业及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卫生法学的专业知识,才能适应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达到现代医疗卫生人才的基本要求,实现具有一定医疗卫生专业素养,又懂法律、善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课程的专业定位应是:卫生法学课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和职业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程的教学和学习使学生拓宽知识领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从事医药卫生工作,遵纪守法,监督执法,抵御违法行。所以,课程也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重要内容,对专业素质培养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三)课程的内容定位
根据卫生法学的学科和专业定位,课程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卫生法学基础、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医院管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血液及血液制品法律制度、母婴保键法律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内容[2]。
同时考虑到各专业的特点,突出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融入专业、行业等的特殊法学问题。兼顾国家资格考试要求,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努力探索其基本法律、法规体系和框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课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用以提高医学人才相关方面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加强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适应国家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
早在1998年,教育部就发文要求高等学校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从2003年起,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也提出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时至今日,全国高校都在进行教育教学的改革,许多学科也都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
目前全国所有的医药院校和一部分综合大学都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该课程也成为医药院校相关管理专业的必修课之一。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在卫生法学的教学上,一些院校进行了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等方面的试点改革,比如引进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模式教学法等。但大多数学校教学安排还不尽合理,教师的教学方法仍然以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的课堂理论讲授为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没有得到较大提高,教学效果较差。笔者在教学中也进行过一些教学改革的尝试,但不够深入,目前仍然以理论讲授为主,缺少实践教学,致使教学与实践相脱节,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较弱。因此需要对该课程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增加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社会输送高素质优秀人才。
(二)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的重要方式。现代医药卫生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及一定的管理知识,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应该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从我国目前卫生法学教学及学生培养状况来看,普遍存在着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较好,实践能力相对不足的缺陷。因此,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仅仅依靠课堂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进行严格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医药卫生管理教育的要求。如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已成为现代教育的重中之重。
通过加强实践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深对卫生法学教学中理论知识的理解,使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掌握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同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解决现代卫生法律活动中的基本问题的能力,最终,使学生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能够学以致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设计思路
卫生法学的新兴性、边缘性、交叉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决定了课程就理科而言,属文科课程;就文科而言,属理科课程的特性。在进行课程实践教学与改革的方案设计时,必须文理兼顾。既要发挥自然科学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模式,保证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避免忽视人文科学内容的重要性;也要发挥人文学科“以人为本”的优势,规避各门课程联系松散,培养目标不明确的问题。
因此,设计并进行由传统“满堂灌”到多种教学方式的运用、完全自主“问题导向学习法”的实践教学与改革的完整尝试才能揭示卫生法学课程教与学的客观特殊性及启示作用。
(一)课程常规教学
和任何其他学科课程教学一样,卫生法学课程常规教学是不可完全抛弃的,还是需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分别按传统全板书讲授和PPT及多媒体辅助讲授教学方式进行。并按教学日历授课、布置复习题、思考题和作业,按期进行期末考试。
(二)课程实践教学
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进行优选,实践内容典型、具有一定代表性和难度。实践教学选择在学生已经掌握卫生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旁听法庭审理、开设模拟法庭、参观卫生监督、防疫、药品食品管理机构和技术监督部门,加深学生对卫生法律制度的理解及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庭审观摩:主要通过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审理医疗纠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一审、二审案件的旁听观摩,亲身体会法庭的庄严与法律的神圣,了解法院工作程序,巩固所学的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并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学习卫生法律的积极性。
案例讨论:由教师选择医疗事故、药品管理、食品管理、非法行医等方面的相关案例,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结合所学卫生法学知识进行讨论或相互辩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观见习:组织学生到卫生监督机构、药品食品监督机构参观,由监督机构的执法监督人员讲解卫生执法监督程序、观看执法监督相关文书,了解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增强感性认识。
听讲座:聘请卫生法学专家、卫生管理实际工作者或律师到学校举办专题讲座,介绍卫生法热点问题、讲解前沿动态和在实践中处理具体案件时的卫生法适用情况。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职业经验。
讲专题:由学生根据学习重点和难点,自主讲授和讨论。将学生自愿组合为学习小组;然后选择卫生法学的近期社会热点问题,把课程内容分解、组合成单元内容,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探究和解答,最终形成专题讲座,交叉讲专题和听讲座。引导学生针对问题,查询文献资料、获取知识,然后相互交流所获得的知识,并探讨如何用所获得的知识来促进问题的解决。教师只发挥把握方向、布置任务、归纳总结的作用。学生课堂外的学习时间,远远超过课堂上的时间;学生课堂上讨论、讲解的时间多于教师讲解的时间,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现代医学教育模式。
模拟法庭:主要由教师选择经典的医疗纠纷案例,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模拟法院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辩论、质证,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既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也能产生辐射功能,也是间接对学校的其他专业学生进行卫生法治教育。
四、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实施保障
(一)有充足实用有效的案例库
这是开展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案例讨论的基础。无论是理论讲授,还是分组讨论、热点焦点问题分析、教学评价,都要运用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案例进行说明、分析、讨论、考核,因此,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需要充足的案例储备,并需要对案例按照内容、难度、类别分门别类,组成一个结构完整的案例库,并逐年扩展和完善[3]。案例库应当具有下列特点:全面:即案例库所选案例应当尽可能全面容纳卫生法学的各部分内容,具有全面性;新颖:是指案例库所选择的案例要能够反映最新的法律理论动态、前沿热点和焦点问题、最新法律法规等,具有时代性。精准:是案例库选择的案例文字要精炼,内容要精确,要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综合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具有典型性。此外,所选案例还应有适当的难度和深度。
(二)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基础条件,是联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纽带。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是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保证。鉴于卫生法学学科的特殊性,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与一般法学的实践教学基地有一定区别,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应是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以满足和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卫生法学教学特色[3]。
(三)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教师是实践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其素质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的质量。作为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当既具有深厚卫生法学理论功底,又具有卫生法学的实践经验这样的综合素质。在理论上,既要掌握卫生法学基础理论,也要掌握医药基础知识;在实践上,既要具备法学实践经验,也要熟悉医药卫生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实际卫生工作经验,这样才能真正驾驭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而目前,我国卫生法学师资队伍薄弱,有的教师是法学专业毕业,有的教师是医学专业毕业,不是缺乏法学知识,就是缺乏医药卫生知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和医药学教育[4]。同时大多数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实践工作经验。为此,必须对从事卫生法学教学的老师进行多方面培训,培养具有医学和法学复合知识结构的教师;同时,也可以从实践教学基地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卫生法学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互为补充,互相学习,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实现卫生法学教学目标。
此外,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需要学校对卫生法学课程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奠定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的物质条件和必要环境,才能使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实践教学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教学任务,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实践教学的地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进一步使实践教学规范化。因此,我们应牢固树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办学理念,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强化和优化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卫生法学实践教学不是对实践的简单模仿,也不是对卫生法学理论教学的单纯检验,它有其独特的内涵和规律,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逐步完善,以满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培养出既全面掌握临床医学技能,又熟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樊立华.卫生法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3.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学教育的进步,各大高等院校都开始对临床定向生进行培养,但是在培养过程中多多少少出现了一些问题。
医学院校的卫生法学具有独特性、必要性的特点。卫生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而《卫生法学》更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医学人文课的主要课程之一。我国要对临床定向生开展《卫生法学》的探究式教育,从而提高临床定向生的素质,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法律对免费临床定向生的有关规定
2010年,我国卫生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改部以及财政部等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 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颁发的《通知》还包括免费临床定向医学生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制年限、教学计划、协议签订、优惠政策、承办单位、服务年限以及违约处理等等方面。
文件中对以下内容做了规定:“临床定向生入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并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 年。”
三、我国临床定向生存在的缺点
(一)学习动力不足,学习主动性差
临床医学定向生在入学之前就已经和基层医疗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这就给许多临床定向生提供了就业空间,他们就会觉得自己肯定会顺利毕业,不会有就业和考研的压力,所以在学校期间不会努力刻苦学习,并且在培养期间没有学习竞争意识和学习主动性。
另外,免费临床定向生毕业后要在基层医疗定向单位工作6年,就少了继续深造的机会,这也是造成定向生学习没有主动性的重要原因。
最后,因为临床定向生的培养工作起步晚,对临床定向生进行培养的专门高等医学院校缺乏系统和成熟的医学人才培养方案,同样也没有专门的为临床定向生使用的教学教材和相关教学课程。更有甚者,把临床定向生和普通医学生的培养混为一谈,使用跟普通医学生一样的教学教材和相关教学课程,没有针对性,这也使得临床定向生的学习动力不足,学习主动性差。
(二)不能全面地了解和认识国家政策和有关定向单位
尽管填报了医学定向志愿,但是大多数临床定向生都不了解或者不能正确认识我国对免费临床定向生的政策和精神。免费临床定向生或许只知道他们的学费和住宿费是免费的,毕业后需要到定向单位工作6年,还有就是,对于签订了合同的临床定向生来说,如果临床定向生毁约,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违约金等等。
至于为什么国家会开展免费临床医学定向生培养、开展免费临床定向生培养有着怎样的意义以及临床定向生应承担着怎样的责任和使命,他们都没有正确的认知,从而对国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缺少感恩之心。
此外,临床定向生在学习期间不能与定向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学校没有很详细地对临床定向生介绍定向单位或者与其有关的内容,所以,学生对定向单位没有很深的了解,会片面地认为定向单位存在着地方偏远、工作艰苦、医疗条件差、工资和福利待遇低的缺点。
由于对定向单位缺乏正确的了解,使得临床定向生在学习期间缺少积极性。
四、《卫生法学》如何对临床定向生进行教育
(一)加强卫生法学师资队伍的建设
《卫生法学》教学需要教师不仅具备法学理论知识,还要正确地掌握医药卫生知识。然而,如今教师所学的专业大多数是医学或者法学,缺乏卫生法方面的知识,另外,《卫生法学》在医科院校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师资力量和器材配备方面存在不足,要加强《卫生法学》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优化《卫生法学》教学内容
要完善《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专题教学除了教学《卫生法学》基础理论之外,还可以教授我国颁布实施的一些卫生法律法规。
例如:《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卫生法律。
(三)寻找最合适的教学形式,提高《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效果
法学教学的实践性很强,在《卫生法学》教学的内容完善后,要对《卫生法学》的教学手段进行改进,对其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寻找最合适的教学方法来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例如诊所式教学、对象式教学、案例教学、法院旁听教学等等教学方式。
五、结语
一、高职《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意义
1.有助于构建法治中国、和谐社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奋斗目标,“十三五”规划确立了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为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高等院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而课程则是人才培养的主要载体,开展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正适应国家对法治人才的需要。
同时随着健康中国理念在民众中的不断深入和新医改的不断深化,各种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社会背景下医疗纠纷和医疗安全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之一。《卫生法学》课程是高职医药类学生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的重要来源,是专业与法律的交叉学科,是医药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医护人员作为医疗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掌握卫生法律知识并将其灵活运用,以法为准则规范其职业行为,对于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有助于实现高职院校培养复合型高技能人才的目标。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领域,不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卫生法学》课程是高职医药类学生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的重要来源,该课程具有现实性、针对性与实践性,该课程任务是让学生学量的理论知识,同时培养逻辑思维、总结归纳的能力,将医学与法学的基本理论结合起来运用于医学事件,运用合法的手段保护公民的健康和生命。然而就实践教学的实施情况看,根据高职医药类毕业生的工作情况调查,大多数学生仍然无法有效地处理各种实际问题,很多学生的行为甚至与法律背道而驰,发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很大程度上说明课程教学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理论教育主导模式,传统的教学方式很难达到满意的教学效果,其实施过程及成效同利益相关者的期待相距甚远。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为了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的禁锢,有必要进行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探索。《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有助于实现高职院校复合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高职《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不足
由于学科发展的滞后性,《卫生法学》在我国高职院校中起步比较晚,受重视程度一直不高。教学由于受到多种条件的制约和传统理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课程教学仍然较落后,目前注重课堂理论灌输,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在《卫生法学》教学中仍然存在,虽然有一些教学改革,但仍然存在教学案例滞后、情景模拟表演性居多等问题,没有很好地与实践有机、科学地结合,教学效果不太理想,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笔者通过调查分析发现目前高职《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课程目标的定位不准确。
课程目标定位的不同,课程实施必然不同,教学效果自然大同。如今很多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中既强调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又注重人文素质的养成,因此医药类专业基本都开设《卫生法学》这门课程。但在确定课程目标时究竟应该是着眼于卫生法法律知识的传授,还是学生专业法律素养的提升,还是相关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卫生法的培训,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在课程实施时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医药类专业中仍是“填鸭式”教学,主要普及专业法律知识,部分是围绕执业资格考试的要求进行“应试教育”,极少数以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目标开展“能力教学”。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正是由于课程目标的定位不准确导致的。
2.课程教学课时分配不足,实践教学课时更少甚至缺失。
虽然很多高职院校医药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提出培养专业技能同时注重人文素养,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往往侧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常常缩减人文科学类课程的教学时数,甚至干脆不开设部分人文课程。从所调查的高职院校看《卫生法学》课程大多数为周两课时,学期共计36节,有的只有16节,在课时安排上理论可是仍占多数,只有少量甚至没有实践教学。
3.教学方法运用单一化,教学形式不合理。
目前《卫生法学》教学,主要以教师和教材填鸭式的讲解为中心,以教师法律概念的讲解,学生死记硬背法律条文为主,整个学习以老师一张嘴讲解的传统教学方式为主要教学方式。传统的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对于学生无法深化拓展的知识,授课教师可以精讲详析,但是对于学习能力偏弱的高职学生来说,这种单一、单向的授课方式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无助于学生学习能力、创造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
4.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水平有待提高。
教授高职《卫生法学》的教师普遍是从大学毕业后受聘进入学校,很少有机会进入社会获取相关实践经验,有的教师可能是在改革中转型教授这门课程,并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本身对理论掌握不牢固,更别说实践经验。有的老师可以通过寒暑假进行短期实践,增长实践经验,但是这种“参观式”的学习效果不明显,并不能满足该课程全过程的实践需求。
三、高职《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想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不同,前者教师处于指导者地位,学生是主体,主要通过实践探索活动,积累实践经验,培养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而课程实践教学是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围绕某一具有明确知识体系的课程,旨在加深理论知识理解,提升专业技能而采取的具有实践特征的教学方式。
1.明确课程教学目标。
笔者认为高职《卫生法学》的教学目标不是简单卫生法律知识的传授,不是应对各种考试,而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引导学生运用卫生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约束自身的行为并解决将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以实用为准则确定课程的教学内容。
笔者认为在确定课程内容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属于法理部分的课程内容掌握以理论“必须”、“够用”为原则,所谓“必须”是针对学生理解该课程专业法律问题时必须,“够用”则是指针对讲解后续单行法时够用;二是针对能力培养目标,选取课程内容时打破传统的课程体系章、节及前后顺序,推行项目化教学,分解成若干项目,使每一项目对应一个能力培养目标。高职医药类专业的《卫生法学》课程内容体系应当包含下列几个项目:卫生法学基础知识认知――医疗主体法――医疗行为法――医疗责任法,以法律关系为主线,选取临床易发生的法律关系为教学侧重点,这样学生较容易梳理知识体系,同时直面法律问题,更易分清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明确医患双方的法律责任。
3.合理分配授课时数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保障。
《卫生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医护类专业学生学习专业法律课程,不能只是学习枯燥法律理论,更应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用。实践教学课时的合理分配助于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有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有助于学生深刻理解法律的内涵和真谛。因此笔者认为在一般36课时的总学时中应该安排18课时的实践课时,这样学生才能切实掌握“够用、实效”的法律理论,同时真正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4.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为目的构建课程教学方法体系。
高职医药类专业《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应当与法学专业课不同,与本科院校《卫生法规》课程有所区别。要根据高职的特点,立足于培养应用型人才,建立以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为根本的教学方法体系。
(1)卫生法基础知识部分教学
该模块基本上是理论部分,笔者认为对于枯燥的理论部分的教学应侧重启发式教育,采取梯度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主思考。在《卫生法学》课程教学中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对象的不同特点可分别采用讲授启发、提问启发、案例启发、实践启发等教学方式,并通过课堂讲授、学生提问、学生试讲、课堂讨论、课堂总结等方法不断强化学生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关系的理性认识。如针对医疗法律关系这一知识,我们可以先从普通的社会关系入手,用两个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变化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法律关系,然后过渡到医疗法律关系,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这样既有利于克服学生社会经历浅的矛盾,又能给学生留下充分的空间,让学生通过讨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卫生法实务部分教学
卫生法实务部分包括医疗主体法、医疗行为法和医疗责任法等。该部分内容的实践性很强,这些知识一般以抽象的概念、原理、制度、规范等形式出现,要使这些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增强法律应用能力,在实践教学中笔者认为运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翻转课堂、探究式教学无疑是比较恰当的教学方法。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卫生法学》课程属于法律与医护类专业的交叉学科。因此,最理想的课程教师是贯通法律和医护专业两个学科领域。只通法律,则无法与医护专业很好地衔接;只通医护知识,则因欠缺法律思维,无法掌控法律知识。“只有二者很好地综合,才能在专业课与法律法规之间架起一道桥梁”。与此同时,实践教学不仅要求教师具备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而且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因此,笔者认为加强专业教师的队伍建设势在必行,学院应鼓励和支持《卫生法》课程授课教师通过进修等方式加强相应的专业学习,同时采用激励与约束机制要求教师丰富实践经历,从而提高教师的水平,更好地胜任课程的教学工作。
6.以检验学生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和水平为标准确定课程的考核标准。
课程考核标准是促进课程目标实现乃至课程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能力水平的重要环节。确定课程的评价标准,改变过去一考定终局的做法,应当重视过程性评价和实践操作考核,将学生对卫生法规法律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力、对卫生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对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纳入考核范围,要将学生的综合素质纳入考核的范围。其考核体系如下表所示:
参考文献:
[1]张演,张志斌.高职卫生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实践与研究――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卫生分院为例[J].辽宁高职学报,2014(10):46.
[2]汪丽青.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以医学专业认证为背景[J].医学与法学,2014(06).
调查对象为2007级-2010级卫生法学学生共139人,其中男生45人,女生94人。调查内容包括学生对法医学课程的认知程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以不记名方式填写问卷,授课之前进行法医学课程认知程度的调查,授课之后进行法医学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的调查统计。发出调查表139份,回收139份。
2.结果
调查表明,有80.0%的学生对法医学课程感兴趣,兴趣不大的学生占20%;91.6%的学生认为开设法医学是必要的,认为没必要或可有可无占8.4%;有93.7%的学生知道哪些案件需要进行法医学鉴定,而6.3%的学生不知道或不了解。
对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和法医物证学感兴趣的学生分别占40.0%、31.6%和21.1%,有7.3%的学生对法医毒理学和法医精神病学最感兴趣;有65.3%的学生认为法医学课程讲授深度适中,25.3%认为讲授较深,9.4%认为讲授较浅;有89.5%的学生认为教学目标明确,10.5%的学生认为不明确;有94.7%的学生认为教学重点清晰,5.3%的学生认为不清晰;有81.1%的学生认为应增加案例讨论学时,18.9%的学生认为不需要增加;有92.6%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开设法医实验课;有58.9%的学生认为教学内容贴近法学专业实际需要,40.0%的学生认为较贴近,认为不贴近的占1.1%;有50.5%的学生对法医现场和尸检图片感到紧张,49.5%的学生不会紧张。
3.讨论
3.1 对法医学课程认知程度的调查分析 课程授课之前,对法医学课程的认知调查结果显示,80.0%的学生对法医学课程感兴趣,20.0%的学生对法医学课程兴趣不大,91.6%的学生认为医学法学专业开设法医学是必要的。如何在授课过程中提高学生对法医学的兴趣,进而提高教学质量才是目前问题的关键。学习法医课前,93.7%的学生对哪些案件需要进行法医学鉴定有所了解。
3.2 对法医学课程教学内容及方法的调查分析 本调查显示,92.7%的学生对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和法医物证学的相关知识最感兴趣,而这些正是法医学的重点内容,89.5%的学生认为课程教学目标明确,94.7%的学生认为教学重点清晰,说明我们的法医学教学内容安排和讲授基本符合学生的需求。25.3%的学生反映课程讲授有深度,这可能与我校卫生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有关系。在法医学课程开设之前,学生仅粗略和简单地学习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几门课程,而法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医学知识点面广且繁杂,对于医学基础知识薄弱的卫生法学学生来讲,学习有一定难度。笔者在法医学教学中,用多媒体展示大量典型案例的现场图片、尸体解剖照片及录像材料来辅助讲解,使这些抽象的理论内容得到直观的理解。调查中50.5%的学生对法医现场图片及尸检照片等资料会紧张,可能与调查人群中女生所占比例较大有关。
3.3 卫生法学专业法医学教学改革的思路
3.3.1 注重法医学课程的实用性 要实现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法医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应解决3个问题:①对谁讲(授课对象);②讲什么(授课内容);③怎么讲(授课形式)。教学目标明确、重点清晰并不代表目前的教学对卫生法学专业是适用的。调查显示,仅58.9%的学生认为教学内容贴近法学专业实际需要。虽然课程教学目标和重点明确,但教学内容与法律实际工作联系还不够紧密,应结合法学专业司法实践经验,提炼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内容作为教学重点。法医教学内容的安排应紧密联系卫生法学专业的特点,对与法律工作联系紧密的法医病理学、活体检查、医疗纠纷等内容应作为重点讲述。除介绍一些法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外,应重点培养法学学生在法律实际工作中如何提出鉴定要求,如何审查鉴定结论以及如何对鉴定意见进行质疑的能力。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对法学学生这方面能力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
3.3.2 改革教学方法 本调查81.1%的学生认为需要增加案例教学学时数。调查中针对我校2007级-2010级四个年级法医学教学内容相同,采用案例教学和非案例教学相对照,期末考试内容大致相同。卷面分析显示,进行案例教学法讲授的年级,学生的得分明显提高,分析显示案例教学法能使绝大部分学生不需死记硬背便可掌握基础理论知识,但是也有18.9%的学生认为没有必要增加案例教学学时,在教学过程中笔者也发现少部分学生是不适合进行案例教学的,在教学过程中应加以注意和改进。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步骤应分以下几步:①教师要在课前做大量的工作,精心挑选案例,充分分析,保证案例的多样性、全面性和复杂性。案例某些环节的信息要隐藏,让学生在分析过程中去提炼,有的内容则要多提供信息,让学生去伪存真;②课堂讨论,每组选派代表公布各组讨论结果。可以选用点名提问、个人自由发言、分组讨论、集体辩论等形式。教师对于学生的发言不要简单地评价对或错,应鼓励学生积极的独立思考。在课堂讨论中,要求学生从鉴定人的角度出发,认真分析案例,独立思考并作出鉴定结论。而有些案件应直接给出多个鉴定意见,要求学生以法官的角色去质证分析每一个鉴定意见,做出选择;③教师进行课堂总结,与学生进行交流,点评每一组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存在的思维、方法问题,最后进行案情分析和提供鉴定意见供学生参考。
此外,应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改革,尝试以案例为中心、以模拟法庭为载体的授课模式或者基于网络环境下的PBL教学法,这两种授课方式在某些高校法医学教学中已实践,教学效果提高明显,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崭新教学方法。
针对当前卫生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王海容提出拥有法医学鉴定机构并开设卫生法学专业的高校,应尝试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这种教学方法,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有利于职业化素养的形成,有利于卫生法学专业的教学改革,有利于卫生法学专业的科学研究。
3.3.3 搞好实习基地建设,增开法医学实验课 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具备高深的法医学造诣是不符合实际的,但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使其掌握基本的法医学知识则是可能的。目前国内各院校法学专业方向的教学计划中,大多数法医学课程仅安排理论课,而无相应的实践环节。再好的教学方法,如果仅局限在观看图象资料,讲解几个典型案例,使用简单的口述和放映幻灯片的方法,对培养学生法医学水平和能力是远远不够的。从统计调查可以看出,92.6%的学生认为必须同时开设法医学实验课。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真正要胜任未来工作的需要,就不能满足于理解一些常见的、浅表的法医学问题。在现有的教学条件下,建议与当地公检法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增设实习基地,定期安排学生参与法医检案,让学生熟悉法医学的鉴定过程、观摩法官审案的全过程,培养学生正确解读、分析鉴定结论的能力。
近年来,国内外不少同仁对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的设置、教材、教学方法等提出了大量的改革建议和设想。说明改革、完善现有的《卫生法学》教学是目前卫生法学界人士的共同期待。
1国内外《卫生法学》课程教学研究现状
国内关于《卫生法学》课程教学的论著,主要是对《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提出思考,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进行改革,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上的探索和思考[1],比如多媒体的教学、以案说法例证式教学、案例教学等[2]。国外较多的是对学科内容的研究,而对运用新技术的教学研究论著较少。
国内外同仁的积极探索,给了笔者一定的启发。笔者认为,完善《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应当从其课程特点出发,鼓励学生结合医疗卫生领域发生的现实问题,多思考、多交流、多探讨、多分享,达到有效教学。
2《卫生法学》网络互动教学的由来及网络平台的功能
2.1课程改革受得学生欢迎,课堂、课时的局限催生网络建设 上海中医药大学的《卫生法学》课程,是面向本科各中医药学专业以及卫生管理专业学生开放的专业课或选修课,共42课时,多为大班教学。2010年,作为上海市教委的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笔者通过综合运用案例教学、PBL、本硕互动、专家与学生互动等教学方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得到了学生的欢迎。遗憾的是,由于课堂、课时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良好的互动往往不能充分地持续,许多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医疗卫生领域问题未能在教学中深入。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新课程中心网络平台为《卫生法学》课程探究式互动教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能,笔者已在该平台上连续2年尝试了学生网络互动教学。连续三年学生选本课的人数居高不下,一些未能选上本课的学生依然热情不减地坐在课堂上认真旁听。可见,这样的教学探索是受到学生欢迎的。这也是笔者虽然倍感改革艰辛,但依然投身网络互动教学的动力。
2.2我校《卫生法学》课程网络互动平台的功能 在我校的课程中心平台上,每一门课,只要任课教师需要,都可以有专门的互动平台。在《卫生法学》课程互动平台上,既有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也有案例视频、教师介绍,还有基本卫生法律法规和学生互动平台。任课教师可以在教学空间进行教学管理,教学信息。可以上传相关资料和文件供学生查阅和共享,组织学生讨论,进行师生互动。选课学生可以进入学习空间,查阅资料,交流探讨。教师可以通过网络系统提供的各种工具对学生的学习进度进行教学跟踪。
选课学生可以在小组论坛上发起卫生法学案例讨论,讨论的案例既可以是同学自选的,也可以是网络平台上老师或学长、学姐提供的。同学之间的讨论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讨论的质量和数量是评价小组讨论成绩的依据之一。
3《卫生法学》课程中网络互动内容的设计
上海中医药大学的《卫生法学》一般采用大班授课,每班学生限选200名。近年来几乎年年爆满,有时甚至达到班级选课极限280名。在这样的大课堂里,课程时数相对较少,而课程体系又内容繁多,要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既需要教师用心进行教学设计,又需要引导学生积极配合。
3.1课程中的网络互动教学设计 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分四大模块,每个模块各占1/4的教学课时。每个模块均有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标准。要从整体上科学合理地设计有效的网络互动内容。
3.1.1第一模块 卫生法学基本理论,主要是教师在课堂上用1/4的课时讲述卫生法学的基础理论。包括卫生法学的概念、卫生法学的产生与发展规律;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法律特征、基本原则;卫生法学与相关学科的关系;卫生法的制定和实施;外国卫生法学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如何运用卫生法学理论来解决我国卫生改革和医学高科技发展中产生的新的卫生法律问题等。
3.1.2第二模块 教师用1/4的课时讲授我国当今主要卫生法律法规。主要采用例证式等教学方法,在课堂上讲授我国卫生法律。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献血法律制度、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精神卫生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妇幼卫生与计划生育保健法律制度、传统医药法律制度等。
3.1.3第三模块 主要是在完成前两个模块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组织学生用1/4的课时在学校课程中心网络平台上进行讨论,开展网络互动。首先,选课学生根据自由组合和教师分配相结合的原则,组成卫生法学讨论小组,各小组成员都必须在网络上进行自主学习,互动讨论,课程中心平台能够较好地记录、反映学生在该平台上的讨论时间、讨论次数和讨论质量。讨论质量高,讨论次数多的小组是优胜者,有权利参加课堂交流。
3.1.4第四模块 主要是课堂交流互动和教师点评。此环节是《卫生法学》课程学习的。根据优者胜出的原则,评出可以参加课堂讨论的8个小组,并将这8个小组分别安排在两个时段,6~8课时内进行课堂交流。每一个参加课堂交流的小组,都要积极准备材料,精心策划交流方式,优化交流内容,并选派人员参加课堂演讲,与全班同学互动。还可以用模拟法庭、法治评说等方式,向同学演绎案件经过,教学案例分析、案情评说。小组交流完毕,教师对小组选择的案例及交流中的不同观点进行点评。未能参与课堂交流的小组,要认真参与课堂讨论,积极互动提问。通过课堂讨论、交流互动、互帮互评、教师点评,让学生深入理解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在现实社会中的实际运用,锻炼和培养学生依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2从学习目标和要求到考核规则,精心设计网络互动的成分
3.2.1教学成功与否,关键是看教师是否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卫生法学》的第一堂课非常重要,教师必须在课堂上,着力落实教学设计,指导学生借助课程中心平台对《卫生法学》的案例进行网络讨论。教师要目标明确,指令清晰,让学生充满好奇,积极参与。同时要指导学生分组,结识新同学。如:将280名学生分为28个小组,每组10人。各小组成员既可以是同班的,也可以是不同班级的。小组成员在网络上打破时间、空间局限,自我管理、自主安排进行网络学习与探讨。
3.2.2告知学习规则和考核要求。教师要让学生了解小组成员网络学习成绩与自己的能力和努力有关。每个学生的有效探讨次数不仅可以计入自己的学习成绩,还可以计入小组有效讨论成绩。每个小组的有效探讨次数越多,就越有可能参加课堂讨论。这样做,既可以鼓励学生勤于思考,勇于思考,又能通过网络上客观公平的讨论记录,让学生明确自己的努力方向,自由竞争,自我提升。实践证明,这种教学设计,对于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合作探究能力、同学之间的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都很有裨益。
3.3考核方式与网络互动教学设计相匹配 《卫生法学》课程考核分网络互动考核、课堂交流考核和书面考核三大块。网络互动占30%,两次的课堂交流占20%,书面开卷考试占50%。
3.3.1卫生法学课堂理论教学和卫生法律法规的教学占课时数的1/2,因此,书面考核占考核总分的50%。书面考核采用开卷方式,主要是考核学生课堂学习情况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状况,考核内容既有理论知识,也有案例分析。案例分析中既有教师上课讲授的案例,也有学生课堂讨论的案例分析。这样做,有利于学生既要重视课堂学习,也要重视课堂讨论,学习交流和教师点评,避免课堂交流仅是上台交流学生的任务。同时,根据班级情况,可以适当增加1~2题新案例,目的是考查学生是否真正能够活学活用。
3.3.2互动成绩占总分的50%。其中,网络互动占总分30%,课堂互动占总分20%。网络互动的成绩根据学生网上有效互动的次数进行结算。衡量学生网络互动是否有效,是根据学生在网络平台上互动的内容是否符合教学目标,是否与教学内容有关联,是否符合讨论主题,以及是否具有创新性和新颖性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考核。该成绩由学生自评,教师核对为准。
学生网络互动成绩与每个学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每一个学生只要在课程中心平台上认真参与互动,有1次,给1分,直到满分为止。积极参加互动的小组,一般取集体总分最高的8组参加课堂讨论。以280人班级为例,28个小组,可以参加课堂讨论的小组为8组,分两个时段进行,每次4组。每次课堂讨论结束,由学生投票选出当晚的最优小组,综合两个晚上投票结果,由老师给出各小组的讨论分数。
4《卫生法学》网络互动建设的意义
《卫生法学》网络互动课程建设,是教师在网络时代重新思考教育的结果,是教师教学理念转变,教学方法与考核方法创新的实践,也是教师前期教学改革的深入与发展。
《卫生法学》网络互动建设,可以在有限的课时数内,利用网络教学资源,把传统的课堂教学变为新型的网络互动式教学;把原先要求学生注重卫生法律内容的学习,变成掌握卫生法律思维方法的学习;把个体式的被动性的学习,变成团组式的主动性的学习;把枯燥乏味的记忆性的学习,变成趣味浓厚的讨论式的学习。
让"教得有效,学得愉快,考得理想"的师生共同梦想在《卫生法学》课程网络互动建设中变为现实。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1高等医学院校卫生法教学存在的问题
1.1教材编写质量低
教材是教学的基础,目前,全国医学院校共有自编或协编教材20多个版本。但整体而言,卫生法学教材编写质量不高,缺乏应用性较强的特色教材。多年来,尽管教育行政部门与部分医学院校多次组织卫生法学教材的编写,教材质量有所提高,但由于力度不够,教材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内容陈旧、相对滞后,跟不上最新立法发展,缺乏时效性。第二,与医疗实践相脱节,结合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实际和社会现实不够紧密,缺乏实用性。第三,有些教材针对学生所学专业特点不够具体,大而全,缺乏针对性。
1.2课程设置不合理
对于大多数高等医学院校而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与《卫生法学》是两门独立的课程。其中“法律基础”部分在《思想道德修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中约占三分之一的课时。笔者认为,《法律基础》与《卫生法学》应合并教学。在教学实践中,《法律基础》与《卫生法学》不衔接有两个弊端:一是授课时间间隔太久。医学院校往往在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安排《法律基础》课程,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安排《卫生法学》课程,有一定的时间间隔。学生对已经学过的法律基础知识概念模糊,卫生法学教师在教学中面临是否重授法律基本知识的问题。二是教学内容上有一定脱节。《法律基础》仅仅停留在普法教育,不能与《卫生法学》的教学紧密结合。这样,不可避免地降低了教学效率。
1.3教学效果不理想
卫生法规学教学过程中,仍然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等方面没有得到新的突破,教学质量难以提高。尤其是单一的课堂讲授,缺乏社会调查、案例分析、现场观摩等教学活动方式,考核方式也仅限于笔答考试,不利于高等院校医学生法规素质的培养。并且,目前卫生法的教学仍是传统大课讲授,影响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2《卫生法学》的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
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课程建设是教学改革的基础,在抓好课程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教学改革。课程建设要为教学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而教学改革之后要靠课程建设进、深化和完善。
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综合性建设,具有长期性、基础性、稳定性等特点。课程建设主要包括教学内容、师资队伍、教材、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体系等几个方面的建设。教学改革的首要任务是以课程改革为突破口,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更新。从教学改革内容上来看,虽然教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教学工作的诸多方面,但就本文而言,高等院校的卫生法学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主要围绕上文提出的问题,需要注意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建设:
2.1改革现行教材
第一,建议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卫生法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经验的医学、法学专家编写针对性强、实用性强的教材,将与各专业相关的法学知识、法律法规整合到医学院校各专业中去,使医学和法学融为一体,编写出一系列高质量的卫生法教材与辅导,实现卫生法教育目标。
第二,在教材的编写结构上,要根据职业岗位群,采用模块化形式,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要及时对教材进行必要的更新和修订,使教材内容的更新与我国卫生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和新法规的出台相同步,体现教材的新颖性和时效性。
最后,在教材形式上,除传统的纸质教材外,还要开发电子教材、视频教材、多媒体课件,以满足人文课程的教学需要。
2.2优化课程设置
就本校而言,建议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与《卫生法学》合并教学。这样可以避免前述弊端,从而提高教学效率。考虑到医学生的课程设置安排,笔者认为如将《法律基础》与《卫生法学》合并教学,以安排不少于48学时为宜。
2.3增强教学效果
针对教学内容而言。根据卫生法学教学实际,最有效的教学内容优化就是实现教学内容的精选,实施卫生法学的专题教学。此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医科生的专业集中在医学、药学、护理以及管理方面,卫生法学是作为其公共课或者专业课的补充,课程单一,课时量少,不可能平铺直叙长时间地系统学习包括卫生法学在内所有核心或主要法律课程。二是由于现行卫生法尚缺少一部成型的基本法,其层次较高的内容主要是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和一些行政法规。每一法律法规自成体系、独立性较强,相对整合性较弱,而且权威的或者高质量的卫生法学教材著作缺乏,所以结合法规分专题教学是现实的需要。
要考虑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如何服务于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等卫生法律实践工作,给学生传授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知识,突出适时性。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内容要与卫生法律制度发展步伐协调一致,与时俱进,及时充实新的卫生法学理论成果和法律规定。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颁布之后,如果教材未能及时修订,讲授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时要着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对于医疗纠纷处理带来的重要影响以及在有关制度上发生的重大变化。
参考文献
( 一) 内容选择卫生法律的案例数量非常多,老师可以通过各式的方法、途径等来对案例进行收集,例如电视、互联网、纸媒等等。根据材料来源的有效性、可靠性、网络性等。综合分析,一般选择网络来源的居多,因为网络这种方法时效性强,而且非常经济,还可相互考证其可靠性,再加上所收集的材料也方便整理。伴随网络的不断发展,案例的素材也是越来越多。老师在内容选择上要有所判断,且所选择的内容要和所教的内容有紧密联系,并以学生的接受能力为基础进行选择。一般态度,案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第一,和教学内容相关的、经典的案例。这些案例有可能时效性不强,但是在教学中不可缺少;第二,时效性强的近期案例,这类案例因为和学习的时间近,学生可通过各式途径对案例有所了解,并可产生一定的兴趣,希望可以对案例进一步了解,通过分析这样的案例来讲解法律方面的知识,可让学生更容易接受。第三,启发性。一个优秀的案例一定要包括相应的实质、内涵性问题,可以给学生留下较多的思考空间以及教学效果,不可只用唯一标准化答案来束缚学生思维。
( 二) 案例的收集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根据科技发展的现状及现有的条件,当前的案例收集大部分来源于网络。对于大案要通过搜索引擎进行带有目标性的查找。这部分的各大网站、法律专网等都有比较详细的报道,查找时也比较容易,且易整理。或是可以通过观看法律频道的近期案例,找到和所讲授内容相关的案例。这类案例要进行详细分析,选择和课堂教学有关的案例进行融合,同时根据所讲的内容查找案例当中比较具有目的性且容易查找的内容。还有就是可以通过一些经典栏目,如《法律讲坛》、《经济与法》等等,找一和课堂教学有关的内容。通过事例可增加学生对于感性的认识,加大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这类案例资源也非常丰富、种类繁多。
一、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初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为适应卫生事业现代科学管理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7个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5个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此后,全国各地职工医学院和普通医学院相继建立了卫生管理院系,到20世纪80年代末,卫生管理教育机构已有33个。目前,基本上各医学院校都设置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总体上讲,我国的卫生事业管理教育是从卫生管理干部培训起步,发展到逐步开展成人学历教育的卫生管理干部专修科,而后发展为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博士学位多个层次的学历教育。
开展卫生事业管理学位教育,对于培养新型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上也不断修正,以适应当前我国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199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第一次确立了“依法治国”原则;党的十六大又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设置法律课程有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提高学生的能力。作为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者,必须对国家的法律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增强法制观念,这样才能保证依法行政,保证卫生组织的经营方针、经营措施等合法、合规,因此法律课程在卫生事业管理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通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使学生由自发的、零散的法律心理上升为自觉的法律意识,为将来的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如何在课程设置中将所开设的法律课程与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职业有机结合,也成为本专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设置及分析
课程设置是指一定学校选定的各类课程的设立和安排,主要规定课程类型和课程门类的设立及其在各年级的安排顺序和学时分配,并简要规定各类课程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合理的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课程设置是一定学校的培养目标在一定学校课程计划中的集中表现,必须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作为培养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的专业,在设置课程时,应有利于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当前,很多学科的知识是互相交叉的,在课程设置时应删除重复赘述的内容,不贪求容量多而要求内容实。唯有课程设置适当,才能为学生后天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笔者在对全国十几所高校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所开设的法律课程进行分析、比较后发现,目前该专业在法律课程设置上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课程所占课时较少,一般占总课时的7%~15%,只有极少数学校能达到20%,这就造成整体课程体系单薄、结构失衡。
2.法律课程内容单一,对法律基础课重视不足。由于受总学时的限制,法律专业课程只开设了应用性的课程,相关基础学科开设较少。此外,还存在基础课缺位或大量基础课被合并讲授等现象。
3.课程结构设置包括课时安排、上课次序等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科学性,容易给学生的学习造成人为的障碍,不利于学生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地学习、理解课程内容。比如,某高校将《公务员法》作为一门课程安排了36个学时,课时安排畸重,可以调整为18学时或者将《公务员法》调整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又如,有的学校将《经济法》安排在《民法学》之前,显然违背了法律学科的发展规律,无助于学生理解课程之间的渊源关系,容易使他们混淆各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主次地位。一些高校将大量的法律课程同时安排在第三学年,但由于第三学年其他专业课的课程量也非常大,学生学习压力大,而且同时开设几门分量很重的法律课程,学生的接纳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三、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的重置
1.完善课程内容,加大法律基础课程设置。除《宪法》外,加设《法理学》《行政法》《刑法》等基础课程,共学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学》《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8门课程。由于《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部门法,建议在讲授《经济法》时重点讲授《保险法》,以达到突出重点的目的。此外,可在第四学年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选修课纳入学习范围,这对此前所学的《民法学》《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一个融合复习的过程。
2.增加必修课科目。目前很多高校选择将法律课程作为限选课。限选课给了学生选课的自由,但也容易造成学生因主观判断能力较弱而在课程选择上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到知识结构的构建。本专业应将《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列为必修课,以达到强制本专业学生学习构造法律基础课程的目的。
3.调整课程结构设置。可将课程整体作出如下设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宪法》(限选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限选课,36学时),《民法学》(上)(必修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下)(必修课,36学时),《民事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刑法》(上)(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刑法》(下)(必修课,36学时),《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限选课,36学时),《卫生法》(必修课,36学时);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选修课,18学时)。
这样设置主要有以下优点:(1)适当安排各课程课时。在所选定的课程中,《民法学》《刑法》作为最重要的两大部门法,所占课时均为72学时,学习时间为一年,学习的持续时间和课时数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且学生学习压力不会很大。《宪法》《法理学》《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分别占36学时,由于《宪法》《法理学》理论性较强,且开课时间靠前,学生初次接触法律课程,所以需要用较长的时间来向学生灌输法律思维和理念,为使教学达到“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效果,安排36学时。而《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虽然内容较多,但由于此前已有《宪法》《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作基础,加上这几门课程程序法较多,记忆内容多于理解内容,所以教学速度可以稍快,安排36学时。(2)调整开课时间及次序。本着“先基础、后专门、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遵守“循序渐进、逐层推进、构造金字塔形”法律框架的标准,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依次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有利于学生形成清晰的法律思维,构造科学的法理框架体系。而主要课程被均匀分配在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不会影响学生学习其他专业课以及消化吸收法律课程的能力。
四、结语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需要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和广泛的法律知识,这就对法律课程设置的系统化、综合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应本着“短时、高效”的原则,在有限的课时里、有重点地选取部门法作为法律课程的内容,尽可能在数量有限的法律课程中扩大覆盖面,达到基础法和单行法兼顾、搭配合理的效果。在教学内容上,应时刻把握知识的新动向、新发展,使学生能在学习的过程中与现实社会紧密结合。此外,法律教师在选择教材时也要注意优先选择优秀教材,并可采用多媒体教学,使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教学方式相结合。总之,要统筹安排课程设置的各个环节,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一、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发展概况
我国卫生事业管理教育初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为适应卫生事业现代科学管理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7个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和5个卫生管理干部学院。此后,全国各地职工医学院和普通医学院相继建立了卫生管理院系,到20世纪80年代末,卫生管理教育机构已有33个。目前,基本上各医学院校都设置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总体上讲,我国的卫生事业管理教育是从卫生管理干部培训起步,发展到逐步开展成人学历教育的卫生管理干部专修科,而后发展为从专科、本科到硕士、博士学位多个层次的学历教育。
开展卫生事业管理学位教育,对于培养新型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的进步,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在课程设置上也不断修正,以适应当前我国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提出要实行“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199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第一次确立了“依法治国”原则;党的十六大又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而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随着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设置法律课程有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提高学生的能力。作为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者,必须对国家的法律制度有全面的了解,增强法制观念,这样才能保证依法行政,保证卫生组织的经营方针、经营措施等合法、合规,因此法律课程在卫生事业管理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通过系统的法律教育,使学生由自发的、零散的法律心理上升为自觉的法律意识,为将来的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如何在课程设置中将所开设的法律课程与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职业有机结合,也成为本专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设置及分析
课程设置是指一定学校选定的各类课程的设立和安排,主要规定课程类型和课程门类的设立及其在各年级的安排顺序和学时分配,并简要规定各类课程的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课程设置主要包括合理的课程内容和课程结构。课程设置是一定学校的培养目标在一定学校课程计划中的集中表现,必须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作为培养从事卫生事业管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的专业,在设置课程时,应有利于学生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当前,很多学科的知识是互相交叉的,在课程设置时应删除重复赘述的内容,不贪求容量多而要求内容实。唯有课程设置适当,才能为学生后天的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笔者在对全国十几所高校的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所开设的法律课程进行分析、比较后发现,目前该专业在法律课程设置上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法律课程所占课时较少,一般占总课时的7%~15%,只有极少数学校能达到20%,这就造成整体课程体系单薄、结构失衡。
2.法律课程内容单一,对法律基础课重视不足。由于受总学时的限制,法律专业课程只开设了应用性的课程,相关基础学科开设较少。此外,还存在基础课缺位或大量基础课被合并讲授等现象。
3.课程结构设置包括课时安排、上课次序等存在不同程度的不科学性,容易给学生的学习造成人为的障碍,不利于学生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地学习、理解课程内容。比如,某高校将《公务员法》作为一门课程安排了36个学时,课时安排畸重,可以调整为18学时或者将《公务员法》调整为《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又如,有的学校将《经济法》安排在《民法学》之前,显然违背了法律学科的发展规律,无助于学生理解课程之间的渊源关系,容易使他们混淆各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主次地位。一些高校将大量的法律课程同时安排在第三学年,但由于第三学年其他专业课的课程量也非常大,学生学习压力大,而且同时开设几门分量很重的法律课程,学生的接纳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三、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法律课程的重置
1.完善课程内容,加大法律基础课程设置。除《宪法》外,加设《法理学》《行政法》《刑法》等基础课程,共学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学》《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等8门课程。由于《经济法》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部门法,建议在讲授《经济法》时重点讲授《保险法》,以达到突出重点的目的。此外,可在第四学年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选修课纳入学习范围,这对此前所学的《民法学》《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一个融合复习的过程。
2.增加必修课科目。目前很多高校选择将法律课程作为限选课。限选课给了学生选课的自由,但也容易造成学生因主观判断能力较弱而在课程选择上出现偏差,进而影响到知识结构的构建。本专业应将《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列为必修课,以达到强制本专业学生学习构造法律基础课程的目的。
3.调整课程结构设置。可将课程整体作出如下设定。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宪法》(限选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法理学》(限选课,36学时),《民法学》(上)(必修课,36学时);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民法学》(下)(必修课,36学时),《民事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刑法》(上)(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刑法》(下)(必修课,36学时),《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必修课,36学时);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经济法》(限选课,36学时),《卫生法》(必修课,36学时);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选修课,18学时)。
这样设置主要有以下优点:(1)适当安排各课程课时。在所选定的课程中,《民法学》《刑法》作为最重要的两大部门法,所占课时均为72学时,学习时间为一年,学习的持续时间和课时数基本能满足教学要求,且学生学习压力不会很大。《宪法》《法理学》《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分别占36学时,由于《宪法》《法理学》理论性较强,且开课时间靠前,学生初次接触法律课程,所以需要用较长的时间来向学生灌输法律思维和理念,为使教学达到“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效果,安排36学时。而《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卫生法》虽然内容较多,但由于此前已有《宪法》《法理学》《民法学》等课程作基础,加上这几门课程程序法较多,记忆内容多于理解内容,所以教学速度可以稍快,安排36学时。(2)调整开课时间及次序。本着“先基础、后专门、厚基础、宽口径”的原则,遵守“循序渐进、逐层推进、构造金字塔形”法律框架的标准,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依次学习《宪法》《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有利于学生形成清晰的法律思维,构造科学的法理框架体系。而主要课程被均匀分配在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不会影响学生学习其他专业课以及消化吸收法律课程的能力。
四、结语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未来的卫生事业管理人才需要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和广泛的法律知识,这就对法律课程设置的系统化、综合化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所以,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应本着“短时、高效”的原则,在有限的课时里、有重点地选取部门法作为法律课程的内容,尽可能在数量有限的法律课程中扩大覆盖面,达到基础法和单行法兼顾、搭配合理的效果。在教学内容上,应时刻把握知识的新动向、新发展,使学生能在学习的过程中与现实社会紧密结合。此外,法律教师在选择教材时也要注意优先选择优秀教材,并可采用多媒体教学,使传统教学方式与现代教学方式相结合。总之,要统筹安排课程设置的各个环节,这样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公共卫生管理是通过有组织的社会行动,改善环境卫生、控制区域性疾病、传播关于个人卫生的知识,组织医务力量对流行性疾病早期诊断和及早预防,建立一套社会保障体制,维护社会每一个成员的身心健康。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一方面离不开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中各组织机构的协调并进,另一方面,要从源头即公共卫生管理的教育事业抓起,为公共卫生管理事业不断注入新的生命力,本文将对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如何科学发展做一探讨。
1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的现状
早在秦汉时期,伴随着中医药发展史上的第一次高峰,我国最早的卫生管理思想随之应运而生,此时的卫生管理思想受到统治阶级政治管理思想的影响,表现出封建性、保守型、强制性、等级性等特征[1]。进入近现代以来,公共卫生管理有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大了对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并且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设定为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基础性的、长期的制度安排[2]。但是,改革开放带来的飞速发展以及现代卫生环境的快速变化给公共卫生管理事业带来了极大的挑战,2003年非典型肺炎(SARS)在我国部分省市的暴发流行,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恐慌,暴露出了我国公共卫生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公共卫生管理的传统思维模式导致应对突发公共卫生问题时,信息交接不对称,播报不完全,沟通不深入;第二,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尚不健全,特别是缺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危机的预警机制和处理办法;第三,公共卫生管理法制尚不够健全,对民众进行的公共卫生管理法制教育力度不够;第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人力资源、物资储备不足,其中,专业的卫生管理人才的缺乏是出现以上问题的根源。
2公共卫生管理人才的需求及教育现状
公共卫生管理人才是我国卫生事业管理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融合知识、能力、素质于一身的应用型公共卫生管理人才是提高我国卫生管理行业整体绩效和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3]。但是随着现代化的发展,突发疾病事件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得到了更多民众的关注,并且人口老龄化以及人们对生活质量的提高也必将推动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食品药品监督所和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对专业卫生管理人才的需求[4-5]。但是,我国却仍存在着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相矛盾的问题,且这种矛盾正愈发突出,主要表现为理论与实践脱节严重、专业设置不能满足需求、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分离、公共卫生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知识结构单一、教学内容陈旧、师资构成不合理等问题,另外,随着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进一步推进,公共卫生管理事业也必将进入信息化、网络化时代,如何做好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等问题也都加剧了对高层次、高应变能力、高素质的综合性公共卫生管理人才的需求。虽然,我国卫生管理人力的拥有量已达到甚至超过一些发达国家,但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公共卫生、医疗和卫生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对于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尚不能有条不紊地应对。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人才建设和培养。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测和监督管理、基层和社区卫生服务的技能,能在区(县)级卫生机构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卫生保健、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的综合型人才[6-7]。
3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
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办法,科学发展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发展问题归根结底要服务于人,着眼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要。全面是指各个方面都要发展;协调是指各个方面的发展要相互适应;可持续发展,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我们也同样需要用科学发展思想指导卫生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
3.1以人为本,注重公共卫生管理事业人才的培养人才是发展的希望,是国家的未来,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发展同样离不开人才的培养,但是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卫生管理事业人才中所存在的问题,必须紧扣实际、立足实践培养高素质的综合型人才。
3.2树立合乎时展的培养目标国外的大学在培养卫生管理人才时注重层次培养,各个层次树立相应的培养目标,比如在美国,卫生管理教育基地设在各州的大学里,一般是设在大学的商学院、医学院或公共卫生学院,不同学历层次培养的目标清晰分明:本科卫生管理教育主要是通过四年的教育培养各种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一般和中层卫生管理人才;硕士研究生教育是为各种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服务组织、医疗保险公司、社会福利组织与机构、政府等卫生管理部门培养中级或高级的专门管理人才;而博士研究生教育则以为大学培养专业教师为主,同时为独立的社会研究机构、政府直属的研究部门以及相关的社会科学研究单位培养专业研究人员,也为卫生服务机构培养少量的高级管理人才[8]。通过不同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的卫生管理人才的组合和搭配及其在卫生管理机构中的协调配置,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时候,各种人才可以各司其职,较为协调、完善地化解危机。而国内目前在人才培养方面,层次不够分明,且高学历卫生管理人才缺乏,导致在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存在一职多司、多职一司的管理缺陷。
3.3配备合理的课程及教育方法卫生管理人才是融合管理学知识、医学卫生知识以及卫生法学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人才,课程设置是培养卫生管理人才的重要环节,应把社会心理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也融入卫生管理人才的教学内容中。对于各个层次的人才培养,这些知识的学习程度应是有所偏重的,并且不同的组织机构对于知识能力的需求程度也应是有所不同的。在公共卫生教学中应突破封闭式模式,着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带领学生走出课堂,深入到基层疾病预防工作实践中。可采用以问题为中心的现场讨论模式,增强学生解决问题能力。使其在科学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和进一步学习所学知识。
3.4服务于人,加强公共卫生的宣传教育公共卫生管理的核心是人,同时公共卫生管理的对象也是人,不同的是公共卫生管理者是经过专业训练的人才,懂得何为公共卫生问题,遇到公共卫生问题时该采取怎样的措施。但是民众对于公共问题的认识由于接触的局限性,认知程度还比较抵,在遇到公共卫生问题时常显得束手无措。为了卫生管理事业的科学发展,一方面要发展合格的卫生事业管理者,另一方面公共卫生事业的管理者也要对民众的公共卫生教育负责,扫除公共卫生认知的盲点,让群众树立正确的公共卫生理念。作为民众获取公共卫生知识最便捷的场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管理者应树立及时为群众普及卫生安全知识的理念,定期为群众灌输公共卫生知识,夯实群众基础,同时也要做好预警工作,而更多懂得公共卫生知识的民众无疑能够为公共卫生事业的管理者们更早地发现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更及时有效地排查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3.5全面发展,提高公共卫生管理事业的信息化程度信息技术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为核心,完成信息的生产、传递、存储、加工、再生和利用的一门综合技术。信息技术在20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分别呈现两次飞跃性的发展。而信息化是指培养、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历史过程。大力推进信息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决策,我国信息化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与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信息化时代具有智能性、综合性、全球性、开放性、快速性等特点。而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需要的就是及时地、快速地信息传播与沟通,公共卫生管理的信息化是公共卫生管理自身特点发展最终的产物。提高整个卫生管理事业的信息化程度,首先需要管理者挖掘或新建群众可接触的信息平台。第二,需要权威的、专业的卫生管理人才对突发的卫生安全事故进行严格的定性及评估其危害程度,并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方法,并将这些信息通过信息平台发送给群众。第三,需要群众在平时积累卫生安全相关的知识,保证其能有效地接收到卫生管理者所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通知,便于在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做出正确的反应。
参考文献
1蔡亮.秦汉时期卫生管理思想的特征及形成因素研究[D].南京: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
2陈竺.中国公共卫生管理的历史和未来[R].中美公共卫生管理高层学术论坛,2003.
3王柳行,任丽平,郑楷,等.新时期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教学中的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J].2012,33(1):56-58.
4赵韶韵,郑建中,董魁,等.我国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分析[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2,29(6):400-402.
5庞肖梦,唐开源,沈文娟,等.公共卫生管理高职专业人才需求调查[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8,22(2):22-23.
6刘宪亮,孔雪峰,张丽萍,等.卫生事业管理人才社会需求情况调查[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2(8):504-506.
语法不仅仅是我们学习英语的基础,也是初中英语教学中的重点。现代信息技术已经相当发达,无论对我们的日常生活,还是对我们的教学模式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在中小学教学中技术应用最为显著。为了解决初中生学习英语语法困难的问题,微课教学模式应运而生。微课教学模式的利用,可以帮助教师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构建合理的英语知识框架,使课堂气氛活跃起来,以综合性的学习提高学生的英语学习素养。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英语教学经验,对微课在初中英语语法教学中的应用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一、初中生英语语法教学现状
随着《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的实施,初中英语语法教学应有一个合理的定位和回归,而且中小学生英语教育事业是教育局格外重视的教学学科。但事实上初中生英语语法教学模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笔者对本校及周边学校的多方调查,对初中生英语语法教学现状进行以下分析。
目前,英语语法教学仍然处于没有先进的教材,英语教师的思维和理念又过于保守的状态。其中,一部分教师在英语语法教学时,一直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英语语法教学传授知识,大大降低学生学习英语语法的积极性。现在,有的初中生英语语法教学只是让学生简单地理解语法规则,然后就利用题海战术去强行完善语法知识;也有的教师虽然执行学校下达的学习任务,但缺少合适时间安排,在课堂上讲语法,在其他课程上也讲语法,失去了初中生英语语法教学的意义。这种传统的语法课上,采用的是“教师讲,学生听”的被动式教学模式,缺少了师生互动与交流的课堂,不利于学生的语法训练,导致初中生的英语水平无法得以提升。
其次,英语知识结构的衔接性和完整性是英语语法教学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我们忽视了这两大方面的维护,使语法训练方法没有得到及时的创新。
许多英语教材也强调语法的系统性和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教学过程,但在实施过程发现教材中的语法安排有不合理的地方,且教师有时也没能很好地将语法模块衔接起来进行语法教学创新。
最后,在当前语法课堂教学中缺乏先行研究,教学成果一直未突破和教学模式改革也未实施。新课标强调英语教学中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更强调听说读写技能的实际运用。在实际英语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理解偏离,注重听说读写,忽视语法教学,甚至不教语法,导致初中生语法一知半解,始终无法实现高效课堂教学。
二、在英语语法教学中引入“微课”的重要性
语法教学不同于同步课堂,前者重要在于基础的建设,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够理解语法的内容,后者具有整节课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为了让学生能够学好英语语法,教师在英语语法课中引入“微课”,推进初中英语教学。
“微课”是指教师围绕英语语法中的某一个知识点进行教学的一种教学方式,教学目标十分明确,利于学生快速掌握语法中的知识要点。课堂教学视频是微课的核心组成内容,其特点是教学时间短、教学内容少、主题突出,内容具体、针对性强。“微课”根据初中生的学习特点和教学目标进行设计,丰富了课堂教学内容,也提高了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作为一名英语教师,我们应该重视微课教学给课堂带来的改变以及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微课”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理论依据
微课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基于问题的教学和情景认知理论,其中重点探究了学生多方面思维方式的发展,而不是一味地让学生记忆语法知识内容。微课的主要理论依据有两种,一种是构建主义理论,教学内容为课件学习或教师讲解,核心理念是提供优良的学习资源,构建自己的知识框架,丰富教学模式。另外一种是联通主义理论,专门链接知识节点和信息过渡的过程。
四、“微课”在初中英语语法教学中的应用
1.微课的制作与使用
微课制作有很多种办法,哪怕只有只要有纸笔就可以制作出一个简单的微课,教师用笔在纸上一边讲解,一边用绘画进行分析,手机负责录制整个过程,过程不但简单,还十分适合规模较小,没有多媒体的学校。如果是规模较大,多媒体设备齐全的学校,可以采用集体创作微课方式,既减轻了教师的教学任务,又完善了学生学习英语语法的整体性。微课视频要求内容不能过于复杂,语言一定要准确,分析总结要精练,总而言之,微课是让学生一看就懂,一听就会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另外,教师制作微课视频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要领:第一点,调整电脑分辨率,确保使用的清晰度。第二点,控制视频时间,一般情况下是5~8分钟,最长不得超过10分钟,因为过长的时间不但起不到“微课”应有的教学效果,还容易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反而适得其反。第三点,引入具有吸引力的课题,教师选择课题时要注意形式选择,一定要以日常生活为切入点,引入具有特色的主题,能够快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第四点,编写微课内容时,要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微课要根据初中生英语学习的特点进行教学设计,知识点由浅到深逐一渗透。第五点,微课讲解时,需要吐字清晰,思路明确。第六点,制作微课时一定要首尾呼应,一个好的总结能给微课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2.关于“微课”在英语语法教学中应用的策略
(1)微课的类型选择要准确
微课的类型非常多,教师在英语语法教学中应用时选择适合该主题要求的微课类型。英语语法教学中常用的微课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讲解说明型、主题活动型和解题推理型。讲解说明型是以英语语法中的知识点为主要讲解内容,微课视频推进教学进程。主题活动型是分析英语语法的重点、难点,然后逐一攻破。解题推理型是对无法解决的知识点进行假设,然后具体地讲解和
分析。
(2)保证微课设计质量
制作微课内容是十分考究的一件事,因为在设计微课前,教师要不断研究教学业务,认真探索新的微课类型,增添设计趣味性,让学生在微课的应用中掌握英语语法,做到每个学生都自主参与到英语课堂当中。新课标要求教师提高课堂中教学问题艺术,能够吸引小学生听课的热情,将被动传授知识变为主动吸收知识。教师在微课的制作过程中也要明确课程进度和学习目的,这样才有利于设计,一个成功的微课设计胜于十个普通的课件。
“微课”在初中英语语法教学中的应用是教育制度进步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当代教学模式学习英语语法的典范。微课是新课程教学改革中的新兴手段,让被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在课堂上得到落实和凸显。微课,它既是互动式教学的内在要求,又是学生能力发展的需要。微课可以让学困生成为课堂的主人,从而在微笑中快乐地学习英语语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