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范文

时间:2023-02-07 14: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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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

篇1

二、教学事件在卫生法学教学设计中的应用

教学事件在教学活动中不是独立的,而有可能是相互交叉的,一个教学活动可能会呈现多个教学事件。将教学实践应用到卫生法学的教学活动中,对教师的教学有更加明确的指导意义。笔者将卫生法学的部分教学活动与教学事件对应到下表,以供参考。

1.引起注意。

这是用以唤起和控制学习者注意的活动,保证了刺激的接受和神经冲动模式的学习过程。常见的基本内容有二:突然改变刺激,引起学习者兴趣。利用与理论相关的文字、视频案例引起学生对所学习理论和理念的兴趣。例如在介绍医疗事故的概念和要件时,可通过属于医疗事故的案例与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可能引发纠纷的案例进行对比,以刺激学生的注意,并利用案例中的细节差异,引导学生对相关理论的探讨。

2.告知学习者目标。

通过与学习者交流学习目标让学习者明白“我到底学到了什么”。告知学习者目标的前提是教师应当明确整个课程的目标,以及每一章节的具体目标。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更是培养学生其他能力的引导者。因此教师需要从两个层面介绍卫生法学的教学目标:首先,卫生法学的综合性、科学性的特点,不仅要介绍法学原则、规则等内容,还要介绍相关的医学、卫生知识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等。其次,结合学科特点,让学生明确在卫生法学的课程中,需要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交流能力、自学能力、创造力等能力,将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清晰表述,让学生有更深刻的认知。明确的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也同样有助于教师在之后通过多种形式组织课堂,而不仅仅是照本宣科。

3.刺激回忆先决性的学习。

刺激学习回忆之前学习知识与技能的材料和方式是多样的,在教学中,教师应在教学设计中帮助学生回忆之前学过的、与本节课有关的医学知识。目前,我国大部分设有卫生法学课程的学校中,从教老师大部分没有经过卫生法学、医事法学的系统学习,大多以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传统法学学科为主,对卫生领域的知识并不是特别熟悉。这要求从事卫生法学教育的教师更应该注重自身医学素质的培养,便于在授课时充分刺激学生的对已学习过的知识的回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4.呈现刺激材料。

决定采用何种材料和方式刺激回忆先之前的知识,也取决于学习者的特点以及教学媒介的选择等外在因素。在教学中,最主要的刺激材料就是教材。教师在呈现刺激材料应具有鲜明的特征,以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知识的吸收。对教材的呈现的方式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顺序,二是专题讲座。对于卫生法学的教学设计中,教师可以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进行教学。适合进行专题介绍的内容可打乱章节顺序。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卫生法学》为例,“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章节在教材的第二编中呈现,而卫生纠纷与诉讼则是第三编的内容。但医疗事故,尤其是医疗纠纷的处置会涉及到相应的诉讼程序,因此在医疗纠纷的课程设计中,可插入相应的诉讼理论,便于学生对知识有更系统的了解。

5.指导、引出、回馈、评定。

提供学习指导、诱发行为、提供回馈、评定行为这四项教学事件是学习的核心环节。这四项教学事件,更直接对学习者产生影响。因此更应该结合学习者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6.提供学习指导。

学习指导的功能旨在帮助学习者获得在指定目标的特殊能力。为帮助学习者更好的接受所学习到的各种信息,教师需要通过描述或者启发等形式提示、引导学生。例如在介绍“传染病防治法”时,可带领学生回忆“卫生法”的概念,从广义和狭义的卫生法的概念中分析“传染病防治法”与“卫生法”的关系。并从“卫生法”的概念总结出“法”的一般特点,如:由国家制定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传染病防治法”作为法律也同样具备这些特征,但又有其独特性,即在“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此类推,之后其他的单行卫生法的概念也可通过共性和个性的特征进行分析。

7.诱发行为。

在教学中,应当最大限度的诱发学习的行为表现。这是促进学习者反应的活动,使学生最大限度的参与课堂活动。参与是一种主动学习的方式,是在教学过程中学习中学习者对所呈现的信息通过各种方式予以积极的反应。在卫生法学的教学中,可以组织学生进行小组活动(groupwork),以课程的某一专题如“安乐死的立法探讨”、“职业病防治法的完善意见”为小组活动内容,让学生在参与小组讨论和作业中不仅学习到相关的知识,更培养学生的交流能力,协作能力,自学能力,以及独立的思考的能力等。

8.提供回馈。

在学习者的反应、表现之后,应及时让学习者知道学习结果。通过这样的信息回馈让学习者对于自己的行为表现有较为客观的认识。教师应对学习者的回答与反应予以评价,让学习者理解自己的行为正确与否,以便及时更正。教师的回馈需要具体化,而不可只是泛泛而谈“需要提高”。在安排学习者小组活动后,安排学习者逐个上讲台进行汇报(presentation),教师不仅需要对学习者汇报的内容进行评价,还应对学习者汇报时的表现如语言表达等能力进行评价。这样在帮助学习者学习知识的同时,也可帮助提高学习者的表达、发言的能力。

9.评定行为。

教师通过检测评定学习者对知识掌握的程度,从而促进学生回忆并巩固学习结果。测验的方式一般有(1)课间测验;(2)自我测验;(3)课后测验。例如,教师在讲解“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中,可根据医疗事故的要件寻找符合或者不符合标准的案例让学生进行判断,以此来检测学生对医疗事故的要件是否掌握。通过以上四个教学事件帮助教学在卫生法学法的课程中进行教学设计,可更充分的让学生参与到课堂,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10.增强记忆与促进迁移。

教师课通过布置作业等方式增强记忆与促进迁移。在卫生法学的教学中,可以要求学生以论述题形式进行作业,或者以2000字左右的文章阐明观点。在作业的过程中帮助学生牢固掌握所学内容,并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篇2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9-0234-03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结合的重要性。为此我国已将卫生法规作为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卫生法学亦成为医学生的必修或选修课程。由于我国现行的医学教育实行的是大学本科时期高度专业化教育,课程设置是以学科为中心的模式,这种模式保证了医学的自然科学传统,但却忽视了人文科学的重要作用。加之,我国医学生实行的是文理分科的高考升学模式,导致多数医学生人文学科素养缺失。为此,为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医学生的卫生法学素养,笔者根据医学生和卫生法学课程的特点,进行了课程的实践教学强化与改革的初步尝试。

一、卫生法学课程的定位

(一)课程的学科定位

卫生法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新兴的发展中的边缘交叉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新兴的交叉学科,是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和卫生法律规范的大量涌现而不断发展的边缘学科[1]。是以研究与卫生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对象的新的部门法学。

(二)课程的专业定位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确立,广义的医学生——医疗、卫生、药学、护理、保健和社区服务的高等医学院相关专业及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卫生法学的专业知识,才能适应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达到现代医疗卫生人才的基本要求,实现具有一定医疗卫生专业素养,又懂法律、善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因此,课程的专业定位应是:卫生法学课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和职业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程的教学和学习使学生拓宽知识领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更好地从事医药卫生工作,遵纪守法,监督执法,抵御违法行。所以,课程也是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重要内容,对专业素质培养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三)课程的内容定位

根据卫生法学的学科和专业定位,课程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卫生法学基础、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公共卫生监督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医院管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血液及血液制品法律制度、母婴保键法律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内容[2]。

同时考虑到各专业的特点,突出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融入专业、行业等的特殊法学问题。兼顾国家资格考试要求,吸收最新研究成果,努力探索其基本法律、法规体系和框架,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课程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用以提高医学人才相关方面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二、加强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适应国家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

早在1998年,教育部就发文要求高等学校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从2003年起,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也提出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时至今日,全国高校都在进行教育教学的改革,许多学科也都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采取多种教学方式方法,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

目前全国所有的医药院校和一部分综合大学都开设了卫生法学课程,该课程也成为医药院校相关管理专业的必修课之一。为了提高教学效果,在卫生法学的教学上,一些院校进行了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等方面的试点改革,比如引进案例教学、“法律诊所”模式教学法等。但大多数学校教学安排还不尽合理,教师的教学方法仍然以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的课堂理论讲授为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没有得到较大提高,教学效果较差。笔者在教学中也进行过一些教学改革的尝试,但不够深入,目前仍然以理论讲授为主,缺少实践教学,致使教学与实践相脱节,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较弱。因此需要对该课程进行更深入的改革,增加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社会输送高素质优秀人才。

(二)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需要

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能力的重要方式。现代医药卫生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及一定的管理知识,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应该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从我国目前卫生法学教学及学生培养状况来看,普遍存在着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较好,实践能力相对不足的缺陷。因此,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仅仅依靠课堂理论教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进行严格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医药卫生管理教育的要求。如何改进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已成为现代教育的重中之重。

通过加强实践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加深对卫生法学教学中理论知识的理解,使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掌握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同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解决现代卫生法律活动中的基本问题的能力,最终,使学生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能够学以致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设计思路

卫生法学的新兴性、边缘性、交叉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决定了课程就理科而言,属文科课程;就文科而言,属理科课程的特性。在进行课程实践教学与改革的方案设计时,必须文理兼顾。既要发挥自然科学以学科为中心的课程模式,保证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避免忽视人文科学内容的重要性;也要发挥人文学科“以人为本”的优势,规避各门课程联系松散,培养目标不明确的问题。

因此,设计并进行由传统“满堂灌”到多种教学方式的运用、完全自主“问题导向学习法”的实践教学与改革的完整尝试才能揭示卫生法学课程教与学的客观特殊性及启示作用。

(一)课程常规教学

和任何其他学科课程教学一样,卫生法学课程常规教学是不可完全抛弃的,还是需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分别按传统全板书讲授和PPT及多媒体辅助讲授教学方式进行。并按教学日历授课、布置复习题、思考题和作业,按期进行期末考试。

(二)课程实践教学

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要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进行优选,实践内容典型、具有一定代表性和难度。实践教学选择在学生已经掌握卫生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旁听法庭审理、开设模拟法庭、参观卫生监督、防疫、药品食品管理机构和技术监督部门,加深学生对卫生法律制度的理解及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庭审观摩:主要通过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审理医疗纠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一审、二审案件的旁听观摩,亲身体会法庭的庄严与法律的神圣,了解法院工作程序,巩固所学的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并理论联系实际,激发学生学习卫生法律的积极性。

案例讨论:由教师选择医疗事故、药品管理、食品管理、非法行医等方面的相关案例,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结合所学卫生法学知识进行讨论或相互辩论,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观见习:组织学生到卫生监督机构、药品食品监督机构参观,由监督机构的执法监督人员讲解卫生执法监督程序、观看执法监督相关文书,了解我国卫生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增强感性认识。

听讲座:聘请卫生法学专家、卫生管理实际工作者或律师到学校举办专题讲座,介绍卫生法热点问题、讲解前沿动态和在实践中处理具体案件时的卫生法适用情况。以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和职业经验。

讲专题:由学生根据学习重点和难点,自主讲授和讨论。将学生自愿组合为学习小组;然后选择卫生法学的近期社会热点问题,把课程内容分解、组合成单元内容,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探究和解答,最终形成专题讲座,交叉讲专题和听讲座。引导学生针对问题,查询文献资料、获取知识,然后相互交流所获得的知识,并探讨如何用所获得的知识来促进问题的解决。教师只发挥把握方向、布置任务、归纳总结的作用。学生课堂外的学习时间,远远超过课堂上的时间;学生课堂上讨论、讲解的时间多于教师讲解的时间,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现代医学教育模式。

模拟法庭:主要由教师选择经典的医疗纠纷案例,由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模拟法院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审理、辩论、质证,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既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也能产生辐射功能,也是间接对学校的其他专业学生进行卫生法治教育。

四、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实施保障

(一)有充足实用有效的案例库

这是开展卫生法学实践教学—案例讨论的基础。无论是理论讲授,还是分组讨论、热点焦点问题分析、教学评价,都要运用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案例进行说明、分析、讨论、考核,因此,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需要充足的案例储备,并需要对案例按照内容、难度、类别分门别类,组成一个结构完整的案例库,并逐年扩展和完善[3]。案例库应当具有下列特点:全面:即案例库所选案例应当尽可能全面容纳卫生法学的各部分内容,具有全面性;新颖:是指案例库所选择的案例要能够反映最新的法律理论动态、前沿热点和焦点问题、最新法律法规等,具有时代性。精准:是案例库选择的案例文字要精炼,内容要精确,要具有一定代表性,能够综合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具有典型性。此外,所选案例还应有适当的难度和深度。

(二)有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基础条件,是联系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纽带。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是卫生法学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保证。鉴于卫生法学学科的特殊性,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与一般法学的实践教学基地有一定区别,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基地重点应是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以满足和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卫生法学教学特色[3]。

(三)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教师是实践教学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其素质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的质量。作为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当既具有深厚卫生法学理论功底,又具有卫生法学的实践经验这样的综合素质。在理论上,既要掌握卫生法学基础理论,也要掌握医药基础知识;在实践上,既要具备法学实践经验,也要熟悉医药卫生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实际卫生工作经验,这样才能真正驾驭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而目前,我国卫生法学师资队伍薄弱,有的教师是法学专业毕业,有的教师是医学专业毕业,不是缺乏法学知识,就是缺乏医药卫生知识,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学和医药学教育[4]。同时大多数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缺乏实践工作经验。为此,必须对从事卫生法学教学的老师进行多方面培训,培养具有医学和法学复合知识结构的教师;同时,也可以从实践教学基地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聘请一定数量的具有丰富卫生法学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互为补充,互相学习,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实现卫生法学教学目标。

此外,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需要学校对卫生法学课程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保障,奠定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的物质条件和必要环境,才能使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实践教学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教学任务,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实践教学的地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进一步使实践教学规范化。因此,我们应牢固树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办学理念,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强化和优化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卫生法学实践教学不是对实践的简单模仿,也不是对卫生法学理论教学的单纯检验,它有其独特的内涵和规律,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逐步完善,以满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培养出既全面掌握临床医学技能,又熟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樊立华.卫生法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3.

篇3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学教育的进步,各大高等院校都开始对临床定向生进行培养,但是在培养过程中多多少少出现了一些问题。

 

医学院校的卫生法学具有独特性、必要性的特点。卫生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而《卫生法学》更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医学人文课的主要课程之一。我国要对临床定向生开展《卫生法学》的探究式教育,从而提高临床定向生的素质,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我国法律对免费临床定向生的有关规定

 

2010年,我国卫生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改部以及财政部等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从2010年起,连续三年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 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颁发的《通知》还包括免费临床定向医学生的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制年限、教学计划、协议签订、优惠政策、承办单位、服务年限以及违约处理等等方面。

 

文件中对以下内容做了规定:“临床定向生入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并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 年。”

 

三、我国临床定向生存在的缺点

 

(一)学习动力不足,学习主动性差

 

临床医学定向生在入学之前就已经和基层医疗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这就给许多临床定向生提供了就业空间,他们就会觉得自己肯定会顺利毕业,不会有就业和考研的压力,所以在学校期间不会努力刻苦学习,并且在培养期间没有学习竞争意识和学习主动性。

 

另外,免费临床定向生毕业后要在基层医疗定向单位工作6年,就少了继续深造的机会,这也是造成定向生学习没有主动性的重要原因。

 

最后,因为临床定向生的培养工作起步晚,对临床定向生进行培养的专门高等医学院校缺乏系统和成熟的医学人才培养方案,同样也没有专门的为临床定向生使用的教学教材和相关教学课程。更有甚者,把临床定向生和普通医学生的培养混为一谈,使用跟普通医学生一样的教学教材和相关教学课程,没有针对性,这也使得临床定向生的学习动力不足,学习主动性差。

 

(二)不能全面地了解和认识国家政策和有关定向单位

 

尽管填报了医学定向志愿,但是大多数临床定向生都不了解或者不能正确认识我国对免费临床定向生的政策和精神。免费临床定向生或许只知道他们的学费和住宿费是免费的,毕业后需要到定向单位工作6年,还有就是,对于签订了合同的临床定向生来说,如果临床定向生毁约,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违约金等等。

 

至于为什么国家会开展免费临床医学定向生培养、开展免费临床定向生培养有着怎样的意义以及临床定向生应承担着怎样的责任和使命,他们都没有正确的认知,从而对国家所实行的优惠政策缺少感恩之心。

 

此外,临床定向生在学习期间不能与定向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学校没有很详细地对临床定向生介绍定向单位或者与其有关的内容,所以,学生对定向单位没有很深的了解,会片面地认为定向单位存在着地方偏远、工作艰苦、医疗条件差、工资和福利待遇低的缺点。

 

由于对定向单位缺乏正确的了解,使得临床定向生在学习期间缺少积极性。

 

四、《卫生法学》如何对临床定向生进行教育

 

(一)加强卫生法学师资队伍的建设

 

《卫生法学》教学需要教师不仅具备法学理论知识,还要正确地掌握医药卫生知识。然而,如今教师所学的专业大多数是医学或者法学,缺乏卫生法方面的知识,另外,《卫生法学》在医科院校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师资力量和器材配备方面存在不足,要加强《卫生法学》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优化《卫生法学》教学内容

 

要完善《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专题教学除了教学《卫生法学》基础理论之外,还可以教授我国颁布实施的一些卫生法律法规。

 

例如:《国境卫生检疫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食品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卫生法律。

 

(三)寻找最合适的教学形式,提高《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效果

 

法学教学的实践性很强,在《卫生法学》教学的内容完善后,要对《卫生法学》的教学手段进行改进,对其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寻找最合适的教学方法来提高《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效果,例如诊所式教学、对象式教学、案例教学、法院旁听教学等等教学方式。

 

五、结语

 

篇4

一、高职《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意义

1.有助于构建法治中国、和谐社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奋斗目标,“十三五”规划确立了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为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高等院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而课程则是人才培养的主要载体,开展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正适应国家对法治人才的需要。

同时随着健康中国理念在民众中的不断深入和新医改的不断深化,各种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社会背景下医疗纠纷和医疗安全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之一。《卫生法学》课程是高职医药类学生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的重要来源,是专业与法律的交叉学科,是医药类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医护人员作为医疗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掌握卫生法律知识并将其灵活运用,以法为准则规范其职业行为,对于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有助于实现高职院校培养复合型高技能人才的目标。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领域,不断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卫生法学》课程是高职医药类学生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的重要来源,该课程具有现实性、针对性与实践性,该课程任务是让学生学量的理论知识,同时培养逻辑思维、总结归纳的能力,将医学与法学的基本理论结合起来运用于医学事件,运用合法的手段保护公民的健康和生命。然而就实践教学的实施情况看,根据高职医药类毕业生的工作情况调查,大多数学生仍然无法有效地处理各种实际问题,很多学生的行为甚至与法律背道而驰,发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在很大程度上说明课程教学仍然没有摆脱传统的理论教育主导模式,传统的教学方式很难达到满意的教学效果,其实施过程及成效同利益相关者的期待相距甚远。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为了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的禁锢,有必要进行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探索。《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改革有助于实现高职院校复合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高职《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的不足

由于学科发展的滞后性,《卫生法学》在我国高职院校中起步比较晚,受重视程度一直不高。教学由于受到多种条件的制约和传统理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该课程教学仍然较落后,目前注重课堂理论灌输,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在《卫生法学》教学中仍然存在,虽然有一些教学改革,但仍然存在教学案例滞后、情景模拟表演性居多等问题,没有很好地与实践有机、科学地结合,教学效果不太理想,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笔者通过调查分析发现目前高职《卫生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课程目标的定位不准确。

课程目标定位的不同,课程实施必然不同,教学效果自然大同。如今很多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中既强调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又注重人文素质的养成,因此医药类专业基本都开设《卫生法学》这门课程。但在确定课程目标时究竟应该是着眼于卫生法法律知识的传授,还是学生专业法律素养的提升,还是相关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卫生法的培训,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在课程实施时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医药类专业中仍是“填鸭式”教学,主要普及专业法律知识,部分是围绕执业资格考试的要求进行“应试教育”,极少数以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目标开展“能力教学”。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正是由于课程目标的定位不准确导致的。

2.课程教学课时分配不足,实践教学课时更少甚至缺失。

虽然很多高职院校医药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提出培养专业技能同时注重人文素养,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往往侧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常常缩减人文科学类课程的教学时数,甚至干脆不开设部分人文课程。从所调查的高职院校看《卫生法学》课程大多数为周两课时,学期共计36节,有的只有16节,在课时安排上理论可是仍占多数,只有少量甚至没有实践教学。

3.教学方法运用单一化,教学形式不合理。

目前《卫生法学》教学,主要以教师和教材填鸭式的讲解为中心,以教师法律概念的讲解,学生死记硬背法律条文为主,整个学习以老师一张嘴讲解的传统教学方式为主要教学方式。传统的课堂讲授的教学方法具有一定的优势,尤其对于学生无法深化拓展的知识,授课教师可以精讲详析,但是对于学习能力偏弱的高职学生来说,这种单一、单向的授课方式无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无助于学生学习能力、创造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

4.师资力量薄弱,教学水平有待提高。

教授高职《卫生法学》的教师普遍是从大学毕业后受聘进入学校,很少有机会进入社会获取相关实践经验,有的教师可能是在改革中转型教授这门课程,并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本身对理论掌握不牢固,更别说实践经验。有的老师可以通过寒暑假进行短期实践,增长实践经验,但是这种“参观式”的学习效果不明显,并不能满足该课程全过程的实践需求。

三、高职《卫生法学》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想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不同,前者教师处于指导者地位,学生是主体,主要通过实践探索活动,积累实践经验,培养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而课程实践教学是指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围绕某一具有明确知识体系的课程,旨在加深理论知识理解,提升专业技能而采取的具有实践特征的教学方式。

1.明确课程教学目标。

笔者认为高职《卫生法学》的教学目标不是简单卫生法律知识的传授,不是应对各种考试,而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升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引导学生运用卫生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约束自身的行为并解决将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以实用为准则确定课程的教学内容。

笔者认为在确定课程内容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属于法理部分的课程内容掌握以理论“必须”、“够用”为原则,所谓“必须”是针对学生理解该课程专业法律问题时必须,“够用”则是指针对讲解后续单行法时够用;二是针对能力培养目标,选取课程内容时打破传统的课程体系章、节及前后顺序,推行项目化教学,分解成若干项目,使每一项目对应一个能力培养目标。高职医药类专业的《卫生法学》课程内容体系应当包含下列几个项目:卫生法学基础知识认知――医疗主体法――医疗行为法――医疗责任法,以法律关系为主线,选取临床易发生的法律关系为教学侧重点,这样学生较容易梳理知识体系,同时直面法律问题,更易分清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明确医患双方的法律责任。

3.合理分配授课时数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保障。

《卫生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医护类专业学生学习专业法律课程,不能只是学习枯燥法律理论,更应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用。实践教学课时的合理分配助于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有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有助于学生深刻理解法律的内涵和真谛。因此笔者认为在一般36课时的总学时中应该安排18课时的实践课时,这样学生才能切实掌握“够用、实效”的法律理论,同时真正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4.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为目的构建课程教学方法体系。

高职医药类专业《卫生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应当与法学专业课不同,与本科院校《卫生法规》课程有所区别。要根据高职的特点,立足于培养应用型人才,建立以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为根本的教学方法体系。

(1)卫生法基础知识部分教学

该模块基本上是理论部分,笔者认为对于枯燥的理论部分的教学应侧重启发式教育,采取梯度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主思考。在《卫生法学》课程教学中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对象的不同特点可分别采用讲授启发、提问启发、案例启发、实践启发等教学方式,并通过课堂讲授、学生提问、学生试讲、课堂讨论、课堂总结等方法不断强化学生对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关系的理性认识。如针对医疗法律关系这一知识,我们可以先从普通的社会关系入手,用两个陌生人之间的关系变化引导学生思考什么是法律关系,然后过渡到医疗法律关系,引导学生主动思考、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这样既有利于克服学生社会经历浅的矛盾,又能给学生留下充分的空间,让学生通过讨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卫生法实务部分教学

卫生法实务部分包括医疗主体法、医疗行为法和医疗责任法等。该部分内容的实践性很强,这些知识一般以抽象的概念、原理、制度、规范等形式出现,要使这些抽象的理论具体化,使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增强法律应用能力,在实践教学中笔者认为运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翻转课堂、探究式教学无疑是比较恰当的教学方法。

5.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卫生法学》课程属于法律与医护类专业的交叉学科。因此,最理想的课程教师是贯通法律和医护专业两个学科领域。只通法律,则无法与医护专业很好地衔接;只通医护知识,则因欠缺法律思维,无法掌控法律知识。“只有二者很好地综合,才能在专业课与法律法规之间架起一道桥梁”。与此同时,实践教学不仅要求教师具备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而且要求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因此,笔者认为加强专业教师的队伍建设势在必行,学院应鼓励和支持《卫生法》课程授课教师通过进修等方式加强相应的专业学习,同时采用激励与约束机制要求教师丰富实践经历,从而提高教师的水平,更好地胜任课程的教学工作。

6.以检验学生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和水平为标准确定课程的考核标准。

课程考核标准是促进课程目标实现乃至课程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和能力水平的重要环节。确定课程的评价标准,改变过去一考定终局的做法,应当重视过程性评价和实践操作考核,将学生对卫生法规法律基本理论的理解能力、对卫生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对法律事务的处理能力纳入考核范围,要将学生的综合素质纳入考核的范围。其考核体系如下表所示:

参考文献:

[1]张演,张志斌.高职卫生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实践与研究――以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卫生分院为例[J].辽宁高职学报,2014(10):46.

[2]汪丽青.医学院校《卫生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以医学专业认证为背景[J].医学与法学,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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