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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再接再厉,加倍努力,深入抓好政务服务工作
(一)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行政许可统一受理和统一送达的工作模式。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按照“进一扇门、找一个人,交规定费、按时办结”的“一个窗口对外”的工作要求,形成行政许可统一受理和统一送达的工作理念,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进行政许可公开化、透明化、简单化、程序化,促进政府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为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提供保障。对政务服务工作思想不通、理解不透、表面应付、工作掉队的部门,要赶快把工作抓实、抓紧,不要等到目标考核和启动问责制度的时候再来“补课”。
一是细化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通过制发文件,定期召开入驻部门领导协调会、窗口负责人会议等方法,使大多数入驻部门按要求将本部门审批事项、行政许可的证照、收费票据等拿入审批中心集中办理,并为窗口配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是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加强了大厅管理
年初以来,审批中心先后制定出台了“各类审批事项管理制度”、“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等16项规章制度,强化了审批服务监督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勤暂行办法》,审批中心采取早晚双签到及定时、不定时对大厅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等措施,保证了大厅工作人员出勤,使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随来随办。
三是着力解决了网络化办公问题
经多次请示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与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于今年2月末为审批服务大厅安装了政务网和因特网,使因网络问题一直没有在审批中心办件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水务局等8个部门,顺利将审批事项纳入审批服务大厅办理。
四是创建了网上审批办件管理系统
审批中心创办了《**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网络平台,聘请哈工大中百信集团公司2名高级技师将审批中心22台电脑全部安装了审批办件管理系统,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使各窗口实现了网上办公,加快了网络自动化办公的进程。
五是进一步规范了审批服务工作流程
审批中心为各窗口统一制作了审批流程图,印发了审批事项告知单和服务指南,实施了服务承诺“八项制度”,推进了政务公开,方便了办事群众。
六是加强对入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监督
按市领导要求,借鉴南方经验,已将各部门入驻审批中心情况纳入全县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占一定的分值;在发展党员、评先、评优、评模、选拔后备干部、提拔干部等方面,应将审批中心单列并在中心进行考核,使表现突出的窗口工作人员能得到奖励、提拔和重用。
七是贯彻落实好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会议精神
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会议之后,审批中心按照上级会议要求,迅速开展工作。中心领导多次深入有关入驻部门,与部门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协商,就审批项目进驻、人员落实、电脑配置等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在审批中心的积极运作下,有些单位近期将审批项目纳入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八是发挥审批中心平台作用,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一)明确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明确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为本级政府派出机构。并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政办〔〕152号)相关规定,明确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二)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乡镇机构改革意见,进一步明确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确保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有人履责,有人办事。
二、加大中心考核权重
(一)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及窗口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绩效直接影响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乡镇政府目标任务完成的结果。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年终考核结果、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部门(含行政事业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参与表彰活动。县(市)、区人民政府范围内组织、参加的,与中心窗口部门、便民服务中心、行政事业单位外设大厅相关的各种评先评优等表彰活动,应当征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意见。
三、加强对外设办事大厅的监管
(一)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代表同级政府履行行政许可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县(市)、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监管办法。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对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的监管考核办法。
(三)加强工作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与单独外设服务大厅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探讨研究形势,不断总结提高,促进工作发展。
四、建设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
(一)严格出入口管理。各部门要真正把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和业务骨干选派到中心窗口工作,进入窗口前要征得中心的同意。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在窗口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对不能胜任中心工作的窗口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换。
(二)加强教育管理。加强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通过开展各类培训学习、岗位练兵、创先争优竞赛活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综合素质。
(三)不断提高政治待遇。大厅窗口人员的年度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人事部门要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作为整体,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实行单列,并适当高于其他单位比例。在干部使用晋升、调整工资、评定职称、晋升职级、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工作积极、服务优质的窗口工作人员。
(四)提高经济福利待遇。保证中心窗口人员在原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一对中心人员发放交通补助和误餐补贴,统一中心人员工作服装。
五、改善县、乡两级中心工作条件
(一)场地保障。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保证中心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建设相对独立的办事服务大厅。
(二)经费保障。县、乡两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常办公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保证逐年递增,专项建设经费要予以积极支持。
(三)设施保障。配备工作必需的公务用车、通讯、微机、打印机和配套设备,保证县、乡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正常运转。
六、统一梳理进驻中心窗口、项目
(一)统一行政管理事项名称。由县(市)、区法制机构会同中心督促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统一各自行政管理事项名称。
(二)确定进中心窗口、项目及项目流程。由县(市)、区优化办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配合下,督促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确定各自行政管理事项“八公开”内容,确定进驻中心的窗口、项目。进驻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一般要与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相一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内设窗口及项目要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8个窗口32个项目进行统一,公安派出所户籍、身份证等便民项目要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三)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或取消进驻中心窗口和项目。
七、提升服务水平
(一)前移行政许可(审批)权力。中心窗口办件实行“首接负责制”和“一审一核制”,确保办理事项“进中心审批,在中心办结”。要向中心窗口充分授权,由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进中心项目的审核把关签发,首席代表由部门中层干部担任;需要部门领导把关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应在承诺时限内到中心审签,项目多、办件量大的部门分管领导要把中心作为主要办公地点。
(二)建立审批流水线。行政服务中心应按事项办理的逻辑关系和先后顺序编排窗口工位,建立经常办理事项的办事流水线,编制部门和窗口间衔接的流水线操作规程。
(三)再造业务流程。行政服务中心与进中心部门要通力协作,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事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理顺窗口单位内部办件操作程序,再造业务流程,提高项目在中心的即办率和就地办结率。进中心项目即办件比率达到30%以上,就地办结率达到60%以上,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达到90%以上。
(四)积极开展联审会办。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要积极推行“统一受理,抄告相关,承诺办理,限时反馈”的联审会办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有条件的中心要在联审会办中积极推行“一表制”,实现同步启动审批程序。
(五)推行全程服务。对各类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者可委托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全程代办,中心应无偿提供服务,各有关窗口单位要按照中心统一协调积极予以配合,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六)实行集中联合年检。清理规范年检年审项目,推进年检年审项目进中心办理,单项年检项目由中心统筹协调,集中进行年检,涉及多个部门的年检事项由中心设立联合年检窗口,统一进行联合年检。
八、加强规范化管理
(一)推进项目进中心集中办理。进中心集中办理项目要达到各县(市)、区经过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与非许可审批项目的70%以上,做到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必进,与其他部门有联办关系的事项必进,窗口可当即办结的必进,办事流水线必需的环节必进。不宜在中心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由中心实行代办或监管。
(二)确保审批权力进中心。做好行政事项服务科(股)设立工作,行政事项服务科(股)的设置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部门、法制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和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职能调整、科室设置方案,报同级政府审定。垂直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部门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依法承担行政许可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县(市)、区本级行政许可部门内设机构改革的做法进行。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归并行政许可职能,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事项服务科(股)”,并成建制进入中心办公。各部门要统一刻制行政审批专用印章,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对外行使行政审批权力,并交由窗口首席代表保管使用。
(三)实行政务公开。各部门要将进中心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法律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八公开”内容,制成《办事指南》在中心窗口公示。行政服务中心要从配套制度、格式文本、业务运作流程、办件程序、窗口就地办结等五个方面搞好规范化建设。
(四)保证进中心项目就地办结。凡进行政服务中心的许可服务事项,文书表格发放、图纸审查、签字盖章、批复文件印发、证照制作颁发、费用缴纳结算等环节都应在中心窗口完成;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详尽告知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按规定时限批办完毕;需要开展现场勘验、组织评估、论证、听证等工作的,各部门的相关业务科室要围绕行政许可事项为中心窗口提供支持和服务。绝不能将窗口变成部门的“收发室”,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暗箱操作”。
(五)规范收费行为。凡是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县本级非税收入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非税收入“以票控费”系统监管,实行“窗口办件、银行收款、电脑开票、微机传输”的运作模式。费用由中心结算处统一收取,并进入财政专户。部门派驻中心的机构不得自行收费,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申请人缴纳各种学会、协会费用。经本级政府批准的确属不宜在中心直接收取的规费也要纳入中心监管范围。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六)应用电子行政审批系统审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全部使用行政审批网办件,实现信息管理系统对办件情况的实时跟踪与监控。部门行政审批专网要向窗口延伸,完成与行政审批网对接工作,实现信息互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通中心互联网站,并不断完善功能,逐步拓展查阅政策法规、审批程序、办件结果、投诉咨询、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等网络功能,试行开展网上审批,尽早实现网上办公。
(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促进中心各项工作良好运转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管理制度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
九、强化组织领导
(一)明确主管领导。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听取中心工作汇报,明确一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中心工作,加强对中心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协调。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提供政策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完善相关考核制度,促进窗口工作;制定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监管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强化业务指导。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目标规划设定、业务规范化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协调、指导。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对同级政府所属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类事项进行监督,对进中心项目进行业务规范化指导,统一使用行政审批网办件,搞好管理人员和窗口人员培训教育,加强业务办件的协调管理。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延伸服务链条,加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级(社区)便民服务站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加强业务联系,推进工作落实措施。实现市县乡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联动和有效对接。
(四)健全监督体系。各县(市)、区要构建行政服务中心与监察、优化、法制、编制、财政、发改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管监控体系,确保行政权力合法、规范、便民、高效运行;县(市)、区监察部门应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监察室,督促协调同级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搞好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同时受理群众相关诉求。
【中图分类号】R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6-0423-02
在食品监管平移后任务繁重,经济变化复杂,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五类监管任务面广量大工作繁重,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监管对象重合,也有工作内容重合,故尝试“综合性工作法”设想,提高工作效能,创新方法上迈出重要一步。
1 食品药品监管现状
1.1 工作任务重、监管压力大食品、药品的安全性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公民维权意思增强,监管任务繁重,初步工作在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五类监管中,工作任务涵盖了许可、抽检、巡查、处罚、投诉处理、应急处理,药械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及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无证整治,专项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各科室根据业务工作线条,不仅承担着与上述监管任务一样繁重工作,同时作为食品安全检查,卫生城验收等多项检查任务时,可能有多头指挥,重复检查的状况。
1.2 行政成本高、监管效率很难提高监管人员经常重复劳动。如对大药房的检查、有可能上午药品科来检查进行日常监督,下午食品科保健食品检查,明天有可能化妆品来检查,对于山城镇、海龙镇等乡镇的多种检查项目,反复多次动用车辆,造成上述种种既浪费了监管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一方面,同一市局系统的几拨人对同一家企业进行检查,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容易引起企业的误解,对建立市局统一监管的形象造成影响。
2 对策初步探讨研究
2.1 主要思路探索“综合性工作法”具体运行机制通过合理运用化解各类现实矛盾,从而达到工作覆盖面,提高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员主观能动性和综合能力,提高行政监管效能,全面提升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的目的。
2.2 “综合性工作法”基本含义:既在实施某一特定时段,多项目监管工作任务,实现多层次,高方位的监管。以日常监管为基础,融合其他监管内容和方式,充分利用各种管理和服务手段,积极发挥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工作覆盖面,切实提高行政监管工作实效。
2.3 工作模式。
2.3.1 在行政执法检查中的运用。
(1)类别综合。是指将五大类别(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加以综合,有效融合在法律层面,虽然五大类监管涉及多部法律法规,但都属于行政法调节范畴,无论是许可,检查管理,还是处罚,复议,诉讼都是相通的,在职责层面,改革后,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职责有了新的三定,在原有的工作中划入了食品餐饮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在工作层面,类别的综合能将每位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发挥到极致。例如:检查药店的同时,可以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等,检查医院的同时可以检查食堂,营养室,小卖部等;检查企事业,学校食堂同时可以检查单位医务室,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可以同步。
(2)项目综合。是指在“1”项主要工作的同时或结束后,开展多项其他相关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能,在主要检查一家大中型餐饮企业的同时,对其他附近的其他食品经营单位也“路过别错过”进行检查,现场指导和对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也是一次宣传教育的过程等。
2.3.2 在行政许可中的运用。
(1)多点受理到一门受理。食品行政许可和药品行政许可在局所受理,即给监管相对人带来了不便,也增加了工作成本,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由食监所审证接待窗口统一受理。
(2)一门受理到一口受理。一门式受理,是指受理地点统一,但窗口“单项”(食品药品单立的)受理,一口式受理是指窗口“全能”受理。一门式受理虽然在工作形式上有了改进,但工作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3)规范程序到优化方法。我局系统制定行政许可内部程序。同时,为能进一步服务管理相对人,减轻企业负担,我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环节,加快流转,提高效能。
3 存在问题
目前,实行的是“一维”监管模式,既各科室按照条系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开展监管。
3.1 不能有效地调动监督员的主动能动性,以科室为单位,由于工作面大量广,目前主要由科长来安排工作,监督员没有明确目标,对工作安排也缺少支配权。
3.2 工作信息沟通滞后。在一维工作模式下,信息脱节,不利于形成对监管对象的综合监管。如果一个单位内部力量不能得到有效地整合,有效的发挥,再多的工作方法,在多的工作设想只会是“空谈”。只要好的工作经验我们就要去学习和借鉴,结合自身实际,转化为自己的工作方法,开拓我们的工作视野和思路。
4 保障措施
“综合性工作法”的实施是市局系统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的工作措施之一,也是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的一个契机,我们要依靠一致的工作模式认同感,强有力的执行力,全面的综合业务水平,完善的制度支撑和合理的人员调配这五个保障措施,确保“综合性工作法”在实践工作中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能。
(1)抓观念。“综合性工作法”的实施,需要我们全局系统干部统一思想观念。只有全体干部真正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干部的监管能力才能体现出主观能动性了,把“任务唯一”变成“主动出击”,我们的工作才有“保证”。
(2)抓基础。“综合性工作法”的实施,需要一支综合业务素质全面,基础工作扎实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立基础台账、信息台账,实现信息共享,只有基础扎实了,业务全面了,“内功”修炼到了,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高,我们的工作推动起来才有“底气”。
在过去的工作岗位上,我老实做人,踏实做事,20多个春秋一晃而过。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我的工作岗位发生了多次的根本性的变化。但,千变万变,无论怎样变,我对党对组织的信任没有变;老实做人踏实做事的作风没有丢;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没有忘。如今的我,性格依然开朗,为人依然坦诚,身心健康且不乏活力。待岗期间,我边参加社会实践,边学习。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会了电脑的一般操作和汉字输入;坚持每天锻炼身体。我深信“天生我才必有用”!
今天,来参加竞聘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第一,这是一次提高自己、锻炼自己的机会。无论录取与否,对我人生阅历的增长和能力的培养都是一次难得的机遇。
第二,我认为自己具备担当办公室工作人员这一职务所必须的政治素养和个人品质。
一是我的敬业精神比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二是我的思想比较活跃。接受新生事物比较快。爱学习、爱思考。工作中注意发挥主观能动性,讲究办事效率。三是我信奉诚实、正派的做人宗旨,能够很好地与人团结共事。
第三,我认为自己具备担当办公室工作人员这一职务所必须的知识和能力。
20多年的办公室工作经验、大专文化水平、工整的字迹、现代化办公技能以及健康的体魄,为我参加竞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如果能够被录用,我将倍加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无论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还是到市安监局,我将都很高兴。若有幸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可用七个字来概括我的打算。那就是“一重二快三推广”。
一重,就是重“服务”二字。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思想。行政服务中心是我市对外招商引资的窗口,是连接投资商和引资方的桥梁,做好服务是我们工作人员的第一要务。二快,即本着“效能便民”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方便群众。三推广,就是推广优质服务,如微笑服务、礼貌用语服务、普通话服务等。莲 山 ~ 课 件 不用鲜花,用实际言行将我市对外招商引资的窗口装扮的绚丽多姿,以吸引更多的外商落户宜都。
如有可能到市安监局工作,将按照“一勤二稳三配合”的七字方针来开展我的工作。
二、紧密联系卫生改革与发展大局,加强对卫生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探索新形势下适应改革要求的新措施、新办法。一是做好卫生“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上报,认真总结我省卫生“十五”工作经验,结合重点工作,力求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二是配合有关处室努力实现“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目标,抓紧落实应急医疗体系建设任务;制定我省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管理规范和资金使用、核算、审计等的管理规定,抓好公共财政资助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措施,确保省级专项资金的落实;做好开展惠民医院的政策措施和费用增长幅度控制管理工作,对试行单病种费用管理进行调研,并保证有关措施的落实。
三、加强政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转变机关作风。一是按照学习型、服务型机关的要求,转变职能,完善办事规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认真做好基层和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做到“四个一”要求。三是加强部门联系与协调,及时把基层情况和工作困难反映到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和工作的协调。四是加强处室之间的协调,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对不在工作范围内的问题,帮助做好协调。对本处室工作效能及时追综督办,特别是对基层请示事项加强督办查办,提高办文办事效率。五是按照增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的要求,定期开展工作调研,把调研作为一项工作内容,做好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交流学习,加强与各市和各基层单位的工作联系。
五、加强行风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树立卫生行业新形象。一是继续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搭建采购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二是继续做好药品收入比例的控制,对全省三级综合性“药占比”下降1个百分点,控制在46%以内。三是抓紧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管理的措施落实,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开展我省医疗价格有关问题的调研和完善政策研究。四是强化内审工作,提高厅直单位资金管理效率。
六、加强廉政建设、财会队伍建设和本处内部建设,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切实加强卫生规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提高卫生规财人员的综合素质,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财业务工作做到同步布置、同步落实、同步考核。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更新知识,适应卫生改革和工作需要,打造学习型的卫生规财队伍。三是注重青年骨干人员的培养,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实践机会四是加强检查监督。结合厅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加强厅直单位管理,把定期考核与日常管理监督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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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法监处作风建设具体措施
加强沟通,优化人才工作环境。组织高层次人才参加迎春团拜会,召开高层次人才迎春座谈会,开展春节人才慰问走访活动,组织部分突出贡献人员进行疗休养,加强了政府与人才的沟通、交流。成功召开了*市博士(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环节选举大会,新吸纳会员39人,会员总人数达到94人,联谊会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加强。
注重服务,推进人才市场化管理。一月三次举行人才交流集市,推出春季、夏季及塑博会大型人才招聘会,举办网上人才招聘大会,加大人才配置力度。深入武汉、长沙等人才密集地及浙江大学、*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组团参加人才招聘,全年共引进各类人才3617名,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47人,副高以上职称23人,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1815人,已超过年初确定的目标数。充分发挥国家级研究生创业基地、浙江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作用,深入开展柔性引才工作,吸引11名研究生来姚进行挂职锻炼;以项目为纽带,积极引进国外智力,今年共申报项目4个,引进国外专家7名。
突出重点,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推荐工作,10位同志成功入选*市“4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推荐6位同志为*市突出贡献人才;认真抓好与上海交大联合举办的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班日常管理工作,推选30名中青年干部到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勇于创新,探索职称评审新路子。在按计划作好各专业初中高级的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走访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开展了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及需求情况调研,着手制订出台我市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和办法,为在农村工作的能工巧匠提供职务晋升的机会。
规范管理,加强人才综合服务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日常推荐服务,特别对一些省优毕业生和特困毕业生,到企业上门推荐,我市所有特困毕业生都顺利就业;组织与我市有合作关系的部分院校毕业生来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实习,通过实习,已有部分毕业生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在对人才公寓一期工程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总结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才公寓二期开发建设方案,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各类人员培训考试有条不紊地进行,设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点,累计报名考试1840人,组织5094人次参加了公务员公共管理基础课程考试,组织了6*人次参加公务员普通话测试;做好各项人事工作,有1200余家单位委托中心办理,人员1万余人。
二、创新人事管理机制,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有了新突破
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部分单位已经纳入参照管理。认真做好公务员登记后续收尾工作,完成了我市组织登记的2788公务员登记表的上报审核及数据库的维护。同时,完成了市总工会、团市委等9家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及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等4家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工作,为公务员法延伸到群团机关和部分事业的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
创造公平竞争条件,圆满完成各类人员录用招聘任务。在不断总结考录工作经验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基础上,在机关、事业单位及村委会(社区)考录招聘工作上求突破,取消各类招考招聘职位的附加条件限制,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全面实施“凡进必考”的政策,将招考工作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考试成绩、录用聘用人员等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各个环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录用公务员36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2名(其中,教育事业人员237名,卫生事业人员139名),招聘农村(社区)工作人员1*名。
落实人事政策法规,加强队伍管理。学习和宣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严格按条例指导和处理违纪问题,加强人事考核、惩处结果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一些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严肃了人事法纪;实施《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跨系统工作调动的意见》,全年无一人调出,有力地保证了教师队伍的稳定;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行干部调配工作的意见》,全年合理有序地调动人员113人(公务员32人,事业人员81人)。会同市委组织部全面实施《*市机关中层干部跨单位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机关活力。
三、突出机制创新,机构改革有了新进展
顺利完成了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于今年4月开始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于6月上旬顺利完成了改革任务。通过改革,乡(镇)、街道的职能定位更趋合理,党政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得到了有效整合,事业编制得到了适度精简。
基本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认定工作。《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20*]32号)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意见;同时,对各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加强指导,审核了各部门(单位)上报的《事业单位类别确定申报表》,对全市490家事业单位进行了类别初定,并将初步方案上报*市编委办公室审核,年内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认定工作。
积极做好了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开展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所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提出的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归并及内设机构调整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方案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指导,从而使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内设机构的行政许可职能得到了有效整合归并,内设科(室)得到了合理调整,行政审批与行政监管职能得到了相对分离。
积极做好了相关领域改革中的机构编制工作。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使城市管理执法在体制、机制上得到了进一步强化;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优化设置了房屋动迁管理机构,合理设置了滨海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从而有利于促进滨海产业园的开发和建设。
继续做好了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以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加强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今年共办理机构编制议题84件,其中:注销事业单位1家,撤销事业单位1家,控制新设事业单位2个、部门内设机构6个,控制新增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55名、部门中层干部职数14名,核销事业编制36名。
四、加强综合协调,人事服务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政务服务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转变执政方式、转变执政作风、改进服务态度的重要形式。刚才,云城同志代表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回顾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及主要经验,客观地查找分析了当前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并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认为云城同志的报告体现了省上和市委、市政府对今年政务工作的总体要求,符合我市政务服务的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志代表市政务服务中心宣读了表彰决定。值此,我代表市政府,向获得市政务服务中心20*年度“优秀窗口部门”、“优秀窗口工作人员”荣誉称号的部门和人员表示热烈祝贺,并对同志们一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20*年,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增强,三个提升”。
三个增强:一是政务服务意识增强。各进驻部门从原来的要我进驻转变到自觉进驻、从原来的要我服务转变到自觉热情服务,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落实服务措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二是政务服务功能增强。政务服务中心在20*年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颁布的《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的规定,并结合20*年政府机构改革,认真研究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后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变化情况,增添了3个进驻部门和50多项新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四个集中”(即“集中受理、集中办理、集中管理、集中收费”)的原则得到了较好体现。三是政务服务的实效增强。去年,政务中心不仅新增加了服务项目,并且工作的效率也有很大提高。据了解,即办件一般都在当天办结,承诺件一般都在10天内办结,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基本实现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运行模式,基本做到了“进一道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承诺日内办结”的工作要求。
三个提升:一是提升了政务服务能力。去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入驻项目的调整,结合解决项目办理及其收费“厅外循环”等问题,调整更换了三分之一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今年又调整更换了近四分之一的窗口工作人员,经过不断地调整优化,加之不断严格窗口工作人员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了窗口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效促进了窗口工作效率的提高,促进了“中心”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提升了政务服务工作质量。20*年下半年,市人大和市政协在对我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综合调研的过程中,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重点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了政务服务中心和部分进驻部门的情况汇报,并选择部分办事群众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经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充分了解,肯定了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近年来取得的可喜成绩,同时也针对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当时,我就政务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高度重视,以积极务实的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精心组织了整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某些部门的项目和收费“厅外循环”、审批工作程序不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违反中心管理制度等问题,通过整改进一步规范了中心工作,提高了中心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三是提升了我市的政务服务形象。20*年,市委、市政府面向社会征集对政府各部门的意见,其中反映最多的就是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差,进驻项目“厅外循环”严重,政务服务中心形同虚设,对政务服务中心是否继续保留也产生了质疑。市委、市政府经过反复认真研究,从落实执政为民理念、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执政方式和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诚信政府、效率政府、服务政府”的需要出发,统一了认识,坚定了办好政务服务中心的信心和决心。随后,我们正视存在的问题,以进驻项目第二次大调整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了当时存在的“六大”突出问题,尽快扭转了“中心”工作停滞不前的状况,使政务服务中心走出了低谷。20*年末,全省的政务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我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在会上得到了充分肯定。20*年和20*年,市政务服务中心相继被省政务服务中心评为“全省工作创新先进政务服务中心”和“全省规范化管理先进政务服务中心”,这既是对我市政务服务中心近两年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客观评价,也是对“中心”全体同志付出的辛勤劳动的充分肯定和认可。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形象在全市乃至全省得到了大大的提升。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认识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认识问题既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往往也是产生其他问题的根源。就现象而言,有的窗口部门领导长期对窗口工作不重视、不过问,对存在的影响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问题视而不见;有的在选派人员工作上讨价还价;有的对项目的申报进驻态度消极,该进的项目长期拖着不办,部分进驻项目及其收费“厅外循环”;有的不按“四集中”的要求办理项目,对中心提出的改进工作、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等合理建议不予采纳。凡此种种现象,都源于认识问题。我们必须十分清醒地认识到,没有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就难以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对此,我要再次重申,市委、政府办好政务服务中心的坚定态度,没有改变,并且也不可能改变。因为政务服务中心的确为老百姓办事带来了很多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好处,因为政务服务中心的确是具体体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宗旨。这也说明政务中心的工作目的与各部门的工作目的是完全一致的。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的项目及收费应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纳入是原则,不纳入是例外。我们必须严格照此执行。如果有的部门项目该纳入而仍不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特别搞“体外循环”收费的,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因为这不符合政务服务的要求,轻则是违规违纪,重则有可能是腐败问题。我希望有关部门的领导认真思考和对待这个问题。
二是有的部门至今尚未完成项目调整和人员调整任务。去年政府机构改革对政府部门和职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新设立了部分机构,原有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也作了相应调整。机构改革方案下发后,政务服务中心提前介入,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审批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提出了部门、项目和人员调整的意见,并于去年8月份向各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抓紧做好调整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5个月过去了,但仍有少数部门没有完成该做的工作。特别是一些新组建的职能部门,本身履行了不少行政审批职能,应该按规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将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的审批事项纳入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理,但个别部门这项工作却迟迟没有进展。希望这些部门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不要因为个别部门的问题影响了整个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正常推进。
三是少数窗口部门还存在工作不规范和服务效率不高的情况。一些部门对政务服务中心依据《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范性制度办法并未充分重视,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操作不规范的现象。比如窗口人员不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不按规定提供办事须知和出具审批文书、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收办件处理(有个别部门甚至在电脑系统上做虚假办件记录)、违背办事时限承诺办件逾期失信于民等,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部门对窗口工作疏于监督管理,窗口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淡漠,工作责任心不强。这些问题损害了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办事、高效服务的形象。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些窗口部门内部工作程序繁琐,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授权不够,窗口受理的无需转报和现场审查的项目,多数仍然要送回本部门层层签字、审批、盖章,甚至个别部门在窗口接件后,还要让服务对象到本部门交费、填表、取件等,导致中心窗口“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功能难以得到体现,这显然违背了政务服务中心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特别是办件逾期问题,责成政务服务中心会同法制部门、效能部门对100多件逾期办结事项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决不能让办件一有困难就逾期的情况形成惯例。同时,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要着力研究制定解决特殊问题的制度,并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注重制度的执行力,这是政务服务中心今年工作的一个重点。
认真分析查找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否定我们的工作成绩,而是为了针对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从而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工作,促进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向更高的目标迈进。下面,我就今年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讲三点意见。
首先,各窗口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坚定做好窗口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加强对窗口工作的监督管理,更加明确、更加自觉、更加扎实、更加富有成效地做好窗口服务工作。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窗口工作的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审批工作程序,着力减少办事环节,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着力树立良好的窗口服务形象。窗口部门要特别重视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教育和日常管理,对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提出严格要求,对服务意识差、业务素质差、办事能力差、明显不胜任窗口工作的人员决不能留在窗口,应及时主动更换,同时,要注意关心爱护窗口工作人员,保护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认真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尽量为他们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健全部门内部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坚持“一个窗口对外”的办事制度,确保窗口有事做、能做事和做好事,决不能让窗口形同虚设;要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制度,认真清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主动及时地申报调整和完善进驻项目,充分理解、支持并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管理。窗口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对窗口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要经常深入“中心”窗口督查指导工作,主动加强与“中心”的联系和沟通,主动及时地解决窗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窗口工作的正常运转。
其次,全体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增强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创新意识,千方百计为办事群众排忧解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千方百计为建立阳光政府、法制政府、效率政府做出努力和贡献;要继续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和其他与本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熟练掌握窗口工作流程和操作技能,以过硬的业务素质适应繁重的窗口工作要求;要以实际行动自觉规范自身言行,严格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自身不发生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在本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之间起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自身难以解决的新问题,要及时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和本部门领导报告,力争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窗口工作人员战斗在政务服务的第一线,大家的任务很繁重,工作很辛苦,办事群众对窗口工作人员寄予殷切的厚望,全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也系于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因此,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成绩和荣誉,共同维护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良好局面,决不能让大家艰辛努力取得的可喜成果付诸东流。
三、适用范围和指导内容
工商行政指导应贯穿于工商行政管理全部业务工作之中,包括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监管、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合同监管、食品流通监管、消保维权、经检执法办案等。
(一)登记监管类行政指导。包括内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类事务;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股权出资;股权出质;无照经营监管;市场主体违反登记事项的监管等。
(二)市场监管类行政指导。包括指导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指导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车辆市场经营行为、要素市场经营行为、经纪人经营行为等。
(三)商标监管类行政指导。包括指导行政相对人进行商标注册、实施商标战略、规范使用商标、驰著名商标创建、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专用权出资、建立健全商标制度等。
(四)广告监管类行政指导。包括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取得广告行政许可、依法广告、建立健全广告工作制度;对广告经营者进行培训指导,对涉嫌违法的相关媒体实施行政告诫、约谈等。
(五)合同监管类行政指导。包括指导规范拍卖企业的拍卖行为;指导企业利用动产抵押物融资;指导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制定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和规范合同格式文书;指导订单农业发展,实施合同帮农;向媒体披露良好企业信息和不良企业信息等。
(六)食品流通监管类行政指导。包括指导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依法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指导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制度;指导食品经营者推行食品经营索证索票“一票通”模式;依法公布流通领域食品及其他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等。
(七)消费维权类行政指导。包括指导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指导消费者开展具体维权工作;在调解消费纠纷时对经营者进行指导教育;指导流通领域的经营者加强商品质量管理等。
(八)经检执法类行政指导。包括指导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直销监管;规制垄断行为;规范经营预警;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办案过程中的告知、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案后回访等。
(九)综合协调类行政指导。包括系统综合科室根据职能作好相应的行政指导指导、督促、检查,整合汇编、修正行政指导工作指南等纵深推进行政指导的工作,进一步扩大行政指导社会影响力,提升系统行政指导业务水平。
四、落实措施和工作要求
关键词:
理清职责;学习法规;交流经验;做好乡镇财政工作
乡镇财政所是为同级政府服务,是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或业务管理单位,有八项左右的工作职责。目前财政所人员少,面对基层业务量大,造成疲于应对工作的现状。如何解决人少活多的矛盾,谈几点方法和建议。
一、理清工作职责
现阶段乡镇财政所主要有以下八项工作职责。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编制、监督执行财政预算,编制决算报表;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征缴;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负责强农惠民财政补助资金“一折通”发放;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对接“乡财县管”、组织实施“村财乡管”财务工作;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交办的其它工作。理清了工作职责,才能做好工作计划,才能做到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二、学习政策法规
及时学习法规政策,财政工作才会少出差错。根据工作经验我列举出乡镇财政所涉及的主要政策法规。比如2015年开始执行的新《预算法》、2013年执行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14年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双分录的业务处理、《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2014〕7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及《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财预[2011]564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28号)、收费方面《行政许可法》及《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11年1月8日修改并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3年开始执行的“六项禁令”以及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试点“营改增”科目、税率及发票使用。只有及时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会计业务处理才不会违反这些政策法规的规定,才能当好乡镇领导的参谋防范和纠正错误。
三、登记台账和设置财务软件科目级次
建好台账能把繁杂的工作做得有条不紊,设置好财务软件科目级次能及时加工组合成各种领导所需财务讯息。乡镇财政所应设立以下两个电子台账:一是所有资金文件台账,设置资金文件名称、文号、资金类别、资金来源级别、资金用途、总金额、资金到位时间、到位金额、累计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拨付时间、拨付金额、累计拨付金额、累计余额、备注。二是设置项目台账,设置项目名称、主管单位、实施地点、实施单位、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资金到位时间、到位金额、累计到位金额、未到位金额、拨付时间、拨付金额、累计拨付金额、累计余额、开工时间、完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备注。设置财务软件科目级次到最末级,如其他应付款——民政各种补助——城低保、农低保、农村低保参合资金、军人优抚金、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冬春救助款、民政粮食救助款、农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款、自然灾害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款。当上级部门或乡镇领导需要提供各种数据资料时,通过查询电子台账和财务软件会计账加工所需的各种数据就变得比较轻松,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功”。
四、乡镇财政所财务会计工作常见错弊问题
根据我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和审计工作归纳常见错弊和应注意事项如下。
(一)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应注意事项
一是是否严格执行预算,决算编制是否合规,会计业务处理是否遵循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收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二是民生资金是否足额发放和涉农项目是否按立项批复实施,涉农资金、民生资金是否滞留被挤占挪用。
(二)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常见问题
一是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违反“六项禁令”;二是使用不规范的票据列支费用,如2016年5月1日全面试行“营改增”后以前版本服务发票仍然使用;三是扩大开支范围列支费用,比如在项目资金列支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等开支;四是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未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五是漏记固定资产;六是漏缴税费,如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七是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八是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如项目暂付款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结)算开发票冲账;九是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十是超编制用人和“吃空饷”;十一是违规举债或长期欠债;十二是实施项目进度缓慢,项目资金长期结存;十三是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涉农资金、民生资金、项目资金。以上是我对乡镇财政所财务工作建议和提示,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管好涉农惠民资金和项目,更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参考文献: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根据劳动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四部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北京市劳动保障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立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欣庆同志任召集人,并于2月10日召开了2007年度第一次工作协调会议。各部门集中研究分析了本市劳动力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手法和特征,以及如何采取统一执法行动,实施有力打击的手段措施。同时针对各级各部门上报的难点问题,适时组成市级执法小分队,在相关区县的协同配合下,对非法职业介绍活动实施重拳突击。
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22号),要求各区县相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本区县的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街道、乡镇,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落实。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分别下发了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本系统各级相关部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力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各类违法活动。在2月17日召开的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会议上,劳动保障部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指导,重点部署了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任务,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全市统一协调行动,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区县、各部门对辖区内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摸清了清理整顿的对象和情况。2月23日,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城管监察共同组织,各区县、街道相关部门统一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执法大检查。统一行动日当天,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宋丰景带领市区街各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丰台区反映非法职介活动猖獗的南曦大厦写字楼实施重点突击检查,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战果丰盛,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截至3月20日,全市共出动劳动监察执法人员1304人次、检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545家、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133家、当场退还求职者求职费19600元、没收非法所得6000元;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20家职业介绍机构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200余份;行政处罚8家,处罚金额25000元。
朝阳公安分局通过群众举报线索,在松榆里御景园1号楼1F号,捣毁了以刘国栋为首的利用职介公司骗取务工人员财物的犯罪团伙。经查,刘国栋等人专门租用商住两用公寓楼以开办“北京阳辰伟业咨询有限公司十里河分公司”为掩护与“北京亿隆恒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华腾盛事公司”、“北京华腾盛长虹企业管理中心”合伙,通过刊登招聘广告,以高薪职位为诱饵骗取应聘者保证金和服装费。现已核实事主30余人,并将刘国栋等14人刑事拘留。2007年2月17日,嫌疑人张宇(女,40岁,黑龙江省人)以在《手递手》报纸上刊登招工信息为名,通过电话对求职者进行招,嫌疑人张宇在上门提供时,被海淀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已将张宇治安拘留。专项行动中,全市公安部门共出动警力1900余人次,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执法50余次,检查职业中介机构1200余家,审查人员2000余人次,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160余家,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0人(其中刑事拘留28人、治安拘留2人)。
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职业中介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依据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予以查处,对超范围经营欺骗求职者的职业中介机构做到,发现一户,严厉查处一户,决不姑息。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共出动工商执法人员2415人次,车辆650台次,查处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67户,其中立案22户、结案19户,责令改正52户;罚款22000元,没收非法宣传材料800份。
西城区和丰台区分别针对辖区内南礼士路和六里桥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影响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采取多部门集中研讨、综合治理的对策,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供需双方到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招聘求职,同时在重点区域安装监测探头,从劳动、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和街道(乡镇)抽调专人加强巡查,实施阵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期间,共清理整顿自发劳动力交易场所20余处,劝阻疏导人员36000余人次;没收招工小广告2000余份,查处招工小广告窝点8个。
三、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保持整治高压态势。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登记制度的发展趋势,建立专业化注册官队伍,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企业注册官是指具备专业资格,经过考评和聘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登记注册核准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第三条
实施企业注册官制度坚持分级管理、权责明确、注重专业、便民高效的原则。
企业注册官应当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第二章企业注册官的职位设置
第四条
企业注册官职位设置原则:
(一)根据企业注册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和执法需要设置。
(二)科学、合理、适用并兼顾发展。
(三)依据职责任务、工作权限、考核标准和资格条件分类设置。
第五条
企业注册官职位序列由高到低分为六个等级。一级企业注册官对应正处级,二级企业注册官对应副处级,三级企业注册官对应正科级,四级企业注册官对应副科员,五级企业注册官对应科员,六级企业注册官对应办事员。
第六条
企业注册官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六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_.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掌握企业注册流程和企业注册电脑操作,文字输入熟练;
_.具备独立处理简易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五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_.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熟悉企业注册流程和企业注册电脑操作,文字输入熟练;
_.掌握企业注册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_.担任六级注册官三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具备独立处理一般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三)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四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_.从事企业注册工作一年以上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熟悉企业注册流程和企业注册电脑操作,文字输入熟练;
_.较系统地掌握企业注册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_.担任五级注册官三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具备独立处理一般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_.具有指导五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四)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三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_.从事企业注册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较系统地掌握企业注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_.担任四级注册官四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具备独立处理复杂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_.具有指导四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二级企业注册官:
_.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_.从事企业注册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担任三级注册官四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系统掌握企业注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企业注册工作有一定的研究;
_.具备独立处理疑难、重大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_.具有指导三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六)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一级企业注册官:
_.担任二级注册官五年以上;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在省级以上刊物就企业注册工作发表过论文,或者为省以上级别企业注册课题调研工作的参加者;
_.担任二级注册官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其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全面系统地掌握企业注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企业注册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水平;
_.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能独立或主持解决重大、疑难登记事项;
_.具有指导二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
企业注册官一般从低一级企业注册官选任,确属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企业注册业务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报市局批准,可破格聘任。因工作调动担任企业注册部门领导职务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第三章企业注册官的考试和聘任
第八条
企业注册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情况择优聘任各级企业注册官。人事部门、法制部门和企业注册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具体负责企业注册官的考试考核、资格审查、岗位聘任。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一)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第十条
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根据报名条件,填写《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资格审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在《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申报表》相应栏目填写资格审查意见;
(三)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四)颁发证书。考试合格,具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颁发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证书。
首次参加任职资格考试人员范围仅限在市局和分局企业注册局工作的公务员。以后,任职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并面向全系统公务员,考试合格颁发《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证书》,纳入人事部门人才储备库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需重新参加任职资格考试。不参加任职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其任职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二条
企业注册官的聘任程序按照分级竞职的原则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人事部门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
(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企业注册部门配合人事部门对竞聘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测评的内容和标准,应充分考虑企业登记工作的特点,注重体现业务能力。测评结果要予以公布。
组织考察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主要考察其业务工作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考察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
(三)人员聘任。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对三级以上注册官在拟任职人所在机关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没有疑义的,由企业注册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
市局聘任:市局_-_级企业注册官;各分(市)局_级以上企业注册官。
分(市)局聘任:其他等级的企业注册官。
第四章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登记注册事项的分类:
(一)简易登记注册事项:
_.一般名称预先核准;
_.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_.简易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产权明晰的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货币出资的注册资本(金)变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变更;经营期限变更;股东(投资方)更名。
(二)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_.较复杂的名称预先核准;冠省名的企业名称初审;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名称的撤销;
_.各类企业法人的设立、注销登记;
_.一般变更登记:产权不明晰的住所变更;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变更;非货币出资的注册资本(金)变更;股权变更;国有(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变更;企业类型(经济性质)变更;章程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企业迁移;内外资企业转换;补发企业法人(非法人)营业执照。
(三)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_.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初审;
_.企业集团和涉及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行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_.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
_.企业法人合并及分立
_.协助冻结股权登记;
_.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四)重大、疑难登记注册事项:
_.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_.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_.撤销及撤回企业登记。
第十四条
市局各级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分别为:
六级企业注册官:负责简易登记注册事项;
五级企业注册官:负责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四级企业注册官:负责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三级企业注册官:负责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二级企业注册官:负责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一级企业注册官:负责重大、疑难登记注册事项。
第十五条
分(市)局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分别为:
六级企业注册官:负责简易登记注册事项;
五级企业注册官:负责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四级企业注册官:负责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三级企业注册官:负责重大、疑难登记注册事项。
第十六条
企业注册官的事权由其所在的登记机关授予。各级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均包含其下级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在该事权范围内,由该机关登记部门负责人代表登记机关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明确。同级企业注册官可以有不同的具体事权。
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企业注册官可以将其权限内的事权委托下一级具有相应事权的企业注册官履行。
企业注册官对于其核准权限内的登记注册申请难以作出决定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企业注册官处理。
第十七条
企业注册官的工作程序:
(一)简易的登记注册事项实行一人核准制,即企业注册官一人行使受理、决定权,当场作出登记注册决定。
(二)简易以外的登记注册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即由一名企业注册官受理,另外一名同级以上(含同级)具有相应事权的企业注册官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注册官在作出登记注册决定时,有权在出具的法律文书上签署姓名、等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份法律文书只能有一名注册官署名。注册官不得制发未签署其姓名和登记机关印章的决定类法律文书。
第十九条
经行政负责人指定履行登记职责的,应当由被指定注册官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署名。
登记注册事项经集体讨论的,市局由三级以上,分(市)局由四级以上注册官作出登记注册决定并署名。
第二十条
注册官在出具以下法律文书时,应签署姓名和注册官的等级:
_.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_.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_.准予备案通知书;
_.准予注销通知书;
_.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五章
企业注册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注册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其他综合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企业注册官培训采取短期集中培训、定期交流培训、专家讲座培训等方式,按照企业注册官等级的区别,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一级、二级、三级注册官主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最前沿理论知识,承担企业登记注册重大课题调研,把握登记注册发展动向,逐步成为本系统的业务带头人和理论专家。
四级、五级、六级注册官主要结合工商管理工作,了解登记注册发展现状,学习本专业新知识、补充更新其他相关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独立解决一般业务问题的能力,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注册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注册官的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企业注册官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定期对企业注册档案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行使职权是否符合规定,登记材料是否齐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抽查和综合检查的方式。
企业注册官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注册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不明确指出或者不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按照规定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而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按规定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四)企业注册官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驳回登记通知书》,或者不注明理由的。
企业注册官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注册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申请人予以核准或者超越职权作出核准决定的;
(二)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注册机关应当对企业注册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注册官调整等级的依据。考核的具体内容:
(一)咨询答复和发放表格情况的考核:
_、除重大、疑难登记注册事项外,咨询答复应当准确、清楚,一次说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材料的规范要求;
_、各种登记注册表格按照规定一次发齐。
(二)受理情况的考核:
_、受理的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的一次说清需要补正的材料;
_、材料整洁、字迹清晰、填写完整、纸张规格符合入档要求;
_、受理材料热情及时,电脑输入准确无误。
(三)审批情况的考核:
_、审批权限和登记权限符合规定;
_、登记条件和登记程序符合规定;
_、登记注册事项核准准确、用语规范、符合要求。
(四)行政许可行为的考核:
_、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未被本级或上级登记机关撤销;
_、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在行政复议中未被撤销或者变更;
_、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在行政诉讼中未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_、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通过_等途径未被认定为违法或者错误。
(五)服务质量的考核:
_、接待咨询和受理登记,做到用语准确、态度和蔼、举止端庄、主动热情;
_、落实首办责任制,没有推诿扯皮现象;
_、在法定时限和政务承诺时限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_、无服务质量、态度方面的有效举报和投诉。
(六)登记数量的考核:
定期公布企业注册官的工作数量。
(七)廉政情况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企业注册官在企业注册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企业注册工作中公正严格,文明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总结实践经验对企业注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成果突出的;
(三)对企业注册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突出业绩的。
对企业注册官的奖励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注册官在企业注册工作中、违法行政、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按规定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造成后果的;
(二)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三)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以核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四)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驳回登记通知书》,或者不说明理由的;
(五)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核准该企业注册申请的;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予以核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核准决定的;
(七)应当集体讨论而不提交,应当回避而不回避,越权行使注册核准权限的;
(八)丢失、损坏申请材料的;
(九)不符合企业注册办事制度和行为规范,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第二十六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注册官共同办理企业注册的,由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有证据证明,企业注册官对上级作出的错误决定表示保留不同意见的,企业注册官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追究责任的方式:批评教育、离岗培训、降低企业注册官等级、通报批评、取消任职资格;调离企业注册岗位、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