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学习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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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学习计划

篇1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7)03-0125-04

近些年来,随着纳税人纳税意识的不断增强,相伴而生的税务筹划也已不再是一项新生事物。纳税人纷纷进行税务筹划的动机是什么?众所周知,就是为了在正确理解政府税收思想、税法制定原则、税收管理、税收稽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但要挖掘纳税筹划的深层次原因,还必须借助于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本文从经济学视角进行剖析,试图构建出一种全新的分析框架来探讨税务筹划的内在动因。

一、税务筹划的理性分析

(一)理性假设

1.“经济人”假设。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是市场理论(MarketTheory),一个有效的市场必须是完全竞争的,才能使整个市场处于一般均衡状态。一个有效的、完全竞争的市场必须具备的基本前提(Basic Assumption)有两个:一是理性经济人假设,二是完全信息假设。经济人(Economic Man)是指经济生活中一般人的抽象,可以是一个人、一个企业或组织,其本性是利己的、自私的,力图追求以最小的经济代价去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始终谋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实体。“经济人”也被称为理性“经济人”,理性经济人分为完全理性经济人和有限理性经济人,由于受完全信息假设的限制,新古典经济学中的经济人特指完全理性经济人。“经济人”的行为也称为理,在给定条件的约束下,“经济人”通过特定的行为方式会尽最大努力去实现最有效的预期目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成为驱策利益主体进行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理性“经济人”能够根据不同环境和自身经验来判断自身利益,使自己追求的经济利益尽可能最大化,与此同时,在有效的制度约束下,理性“经济人”这种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也将会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推动整个社会向前发展。在本文,我们将纳税人假定为理性“经济人”,即纳税企业是一个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的主体,纳税额作为纳税企业的一项费用项目,所以纳税企业会尽可能地减少应纳税额。

2. 纳税理性假设。理性假设(Reasonableness Assumption)是指存在一组可供选择的备选或替代方案,每种方案都对应一种特定的预期收益或满足程度以及目标的实现效果,但同时也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或风险,因此人们总是倾向于选择某种能够带来最大净收益的方案;[1]纳税理性假设(Taxation-ReasonablenessAssumption) 是指在特定的税收环境约束下,纳税人总是最大限度地实现投入(应纳税额)最少与产出(税后收益)最大的均衡。由于“纳税人”是理性的,自利、清醒和精明的本性必然促使其所选择的行动是主动的、自主的,这种行为的目标必然是追求风险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因此,纳税理性是驱动纳税人精减应纳税额的一种自主意识,目的在于寻求在特定税收环境下应纳税额最小且风险最小。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信息非对称是绝对的,纳税人的理性只能说是一种“有限理性”,面对一个极其复杂的经济系统,纳税主体想要清楚地权衡自己所面临的所有利害、得失并选择最佳的行动几乎是不可能的。换句话说,尽管纳税人希望自己成为理性人而存在,但现实的纳税环境却是难以完全把握的,并且纳税人不具有计算最优纳税选择的全部能力,纳税人只能以有限理性人而存在。因此,纳税人决策和行动的选择仅仅是凭借其现有的知识,对他来说,选择的结果可能是“次优”的而不是“最优”。

(二)理性选择

1. 对违规行为的理性分析。税收中的违规行为通常是指纳税人的偷税、逃税、骗税、漏税和抗税等行为,它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规操作,虽然纳税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逃避税款以达到减少纳税成本的目的,但其经济行为带来的风险特别高,为此将付出的代价也是特别巨大。因为各国法律都设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纳税人违规行为一旦被查出,罚款数额将远远大于偷逃的税款,从而使这种违规操作变得不经济。因此,对于任何一个理性的纳税人来讲,采用违规行为逃避纳税是不明智的,也是非理性的。[2]

2. 对税务筹划的理性分析。税务筹划(Tax Planning)一般包括节税、避税和税负转嫁等形式。节税是指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从而享受最大的税收利益;从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节税是合理合法的利用税法,完全符合政府制定法律的意图。避税是指以合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额,但通常含有贬义,常用来描述个人或企业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其它不足之处来钻法律空子,以达到规避税赋和谋取税收利益的目的;避税是合法的但不合理的,有违立法精神。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以后,通过各种途径将自己的税收负担转移给他人的过程,也就是说,最初缴纳税款的法定纳税人(纳税人)不一定就是该项税收的最终负担者(负税人);税负转嫁是合法的但不一定合理,仅仅限于间接税。总之,税务筹划行为不管有无违反道德规范,但基于限定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内,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税务筹划行为不会遭受法律制裁,又鉴于税务筹划可以减少应纳税款,降低成本费用支出,所以纳税筹划才是纳税人的理性选择。

二、税务筹划的供求曲线分析

供求曲线(Demand-Supply Curve)作为市场理论的解析表达,通过研究供给曲线或者需求曲线的变动对市场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影响,动态反映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3]因此,在这里不妨利用这项分析工具来探讨纳税筹划的经济动因。

现在给出假设前提:①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即市场上有许多买者和卖者,以致没有一个买者或者卖者对市场价格有显著的影响力;②为了说明问题方便,本文假定市场上仅存两个厂商――厂商Ⅰ和厂商bⅡ,实际上是多个厂商;厂商Ⅰ的供给曲线(私人成本曲线)是SI=aⅠ+bⅠp,厂商bⅡ的供给曲线(私人成本曲线)是SbⅡ=abⅡ+bbⅡp,市场总供给曲线(社会成本曲线)是S=a+bp(a= aⅠ+ abⅡ;b= bⅠ+ bbⅡ)。③市场总需求曲线(社会价值曲线)是D=m+np。④市场均衡的条件是总供给等于总需求,或者说社会成本等于社会价值,即S=D。如图1:初始的市场状态为图1的实线部分所示,均衡点在E点,均衡价格为P,均衡产量为Q,这时厂商Ⅰ的销售量为QⅠ,厂商bⅡ的销售量为QbⅡ,且Q= QⅠ+ QbⅡ。

图1 税务筹划供求曲线图

如果厂商Ⅰ进行税务筹划,直接的行为结果必然减少本单位的应纳税额(减少税额),那么使得厂商Ⅰ的投入价格下降,成本费用降低;间接的行为结果是促进了厂商Ⅰ的生产积极性,增加产品的供给量。因此,厂商Ⅰ的供给曲线由原来的SI位置将向右移动到SI'位置,移动的纵向距离为税务筹划的减少税额;而厂商bⅡ没有进行税务筹划,且其他情况也没有发生变化,则厂商bⅡ的供给曲线位置保持不变,此时的总供给曲线会由原来的S位置向右移到S’位置,E’点将成为新的均衡点,均衡价格下降到P’,均衡数量(市场量)增加到Q’。对于厂商bⅡ来说,不仅均衡价格降低了,而且产销量也减少了,其总收益必然减少;对于厂商Ⅰ则不然,由于采取税务筹划策略,它的产销量增加了,尽管市场上均衡价格有所下降,但只要均衡价格大于单位成本(包括税务筹划成本),其总收益必然增加;更何况我们的前提假设是完全竞争市场,厂商Ⅰ的产销量增加不会影响到原来的市场价格,因此厂商Ⅰ和厂商bⅡ总收益的变化额只取决于产销量的变动,会得出上述相同结论。

下面给出一个实际的例子加以证明, 假设厂商Ⅰ的供给曲线、厂商bⅡ的供给曲线、社会总供给曲线、社会总需求曲线分别为:SI=-4+10p,SbⅡ=-8+15p,S=-12+25p,D= 68-15p。市场均衡状态时,S=D,即-12+25p=68-15p,求解得出p=2,Q=38;厂商Ⅰ的SI=QⅠ=-4+10×2=16,厂商bⅡ的SbⅡ=QbⅡ=-8+15×2=22。如果厂商Ⅰ进行税务筹划减少应纳税额,其成本将下降,从而加大私人产品供给,使SI移动到 S'Ⅰ,但不会影响社会总需求;再假设该供给曲线为S'Ⅰ= -2+10p,总供给曲线调整为S'= -10+25p,根据均衡条件公式S’=D 则-10+25p = 68-15p 求解得出P’=1.95,Q’=38.75,厂商Ⅰ的S’Ⅰ= Q’Ⅰ= -2+10×1.95=17.5, 厂商bⅡ的S’bⅡ=Q’bⅡ=-8+15×1.95 = 21.25。通过这种调整,并按照新的均衡价格P’=1.95计算,厂商Ⅰ的收益增加额为:17.5×1.95-16×2 =2.125;厂商bⅡ的收益减少额为:22×2-1.95×21.25 =2.5625;如果厂商Ⅰ因税务筹划所发生的成本小于收益的增加额2.125,那么他将获得更多的净收益,那么他将实施纳税筹划。由于我们前提假设是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价格p=2不会因厂商Ⅰ的产销量增加而发生改变,因此厂商Ⅰ的收益增加额为:2×(17.5-16)=3;厂商bⅡ的收益减少额为:2×(22-21.25)=1.5,同样分析方法会得出上述相同结论。

三、税务筹划的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分析

将上述两个厂商进行整体反应(即把两个厂商的供给曲线合并成一条社会总供给曲线)来研究税务筹划问题能够得出更多的信息,利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 - Producer Surplus)理论加以论证。

根据市场理论可知,消费者剩余是指买者愿意为一种物品支付的量减去为此实际支付的量,它是衡量买者对物品的评价,从几何图形上看,消费者剩余是需求曲线以下和价格线以上的面积。生产者剩余是指卖者得到的量减去生产成本,它是衡量卖者参与市场的利益,从几何图形上看,生产者剩余是价格线以下和供给曲线以上的面积。现在利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进行分析,见图2。

若政府未对厂商进行征税,均衡价格为P0,均衡产量为Q0;消费者剩余总额为p0E0a的面积,生产者剩余总额为p0E0b的面积。

若政府对厂商进行征税,单位产品征税金额为mh(p1p4),则有税收时的均衡产量为Q时,消费者剩余为p1ma的面积,与未征税时的消费者剩余总额相比损失了p1p0E0m的面积;征税时的生产者剩余为p4hb,相对于未征税时的生产者剩余总额损失了p0p4hE0的面积;此时由税收引起的市场规模收缩而产生的无谓损失为mhE0,政府的税收收入为p1p4hm。

图2 税务筹划需求曲线图

若政府对厂商征税,厂商采用税务筹划策略,单位产品减少应纳税额为mh-nk,使得厂商投入成本下降,促进生产,产销量增加到Q’。政府征税时,厂商进行税务筹划比未征税时的生产者剩余损失了p0p3kE0;消费者剩余损失了p2p0E0n。因此,在政府对厂商进行征税时,由于厂商进行税务筹划,使得消费者剩余增加了p1p2nm,生产者剩余增加了p3p4hk,同时也减少了税收带来的无谓损失mnkh。可见,纳税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对其本身和消费者来说是绝对有利的,也能减少不必要的社会损失(无谓损失),但对政府的税收收入不一定不利,这取决于p2p3kn 和 p1p4hm大小的比较。

四、税务筹划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Game Theory)也称对策论,研究的是相互影响的多方主体按照博弈规则进行对策选择的行为,追求的理想境界是帕累托最优的纳什均衡状态,它是信息经济学的重要分析工具。纳税人在一定制度约束条件下进行税务筹划,完全可以借助博弈工具中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对该问题进行分析。一个完整的博弈问题至少由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参与人、战略、支付。参与人是博弈过程中的决策主体,是一个独立决策、独立承担后果的组织或者个人,其目的是通过选择行动或者战略以实现自己最大化的支付或者效用水平;战略是指参与人在给定信息集下的行动规则,它是博弈各方可供选择的全部行为或策略的集合;支付是指特定的战略组合下参与人确定的效用水平或者期望效用水平。

在博弈均衡状态下,博弈各方都达到了最优,都会维系这种均衡状态,在没有外在动力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会破坏这种均衡,从而使之稳定的存在。[4]纳税人之间存在某种利益的争夺关系,一方的行为会影响到其他方,所以可以构成一种博弈关系。为了讨论问题的方便,我们对纳税人之间的博弈做如下假设:有两个纳税人――甲和乙,分别为博弈两方的参与人,双方在各自行动之前都知道对方行动的可能性及其特征,甲和乙的战略组合分别为:(筹划,筹划)、(筹划,不筹划)、(不筹划,筹划)和(不筹划,不筹划)。如果甲和乙都不进行税务筹划,得到收益都为a1,需要缴纳税金都为b1,得到的税后净利都为p1=a1-b1;如果甲和乙都进行税务筹划,因为成本降低使企业竞争能力增强,从而使收益增加到a2(a2>a1),又因税务筹划而使应纳税额降到b2(b2<b1),另外发生筹划成本为c,税后净利将变为p2=a2-b2-c,(鉴于成本―效益原则,p2必然大于p1,否则纳税人将不会进行税务筹划,讨论将没有意义);如果一方进行纳税筹划,另一方不进行纳税筹划,那么筹划的一方将增加收益,并且这种增幅大于双方都筹划的增幅,因为它可以从对方那里争夺部分市场,所以设筹划税务的一方的收益为a3(a3>a2),同理不筹划税务的一方的收益为a4(a4<a1),扣除各自的纳税额后,筹划的一方的税后净利为p3=a3-b2-c,不筹划的一方的税后净利为p4=a4-b1。

在这种假设下,我们给出博弈矩阵:

通过对该博弈进行分析,求解纳什均衡。当纳税人甲的行动为“筹划”时,纳税人乙在a2-b2-c和a4-b1两者中选最大的一个净利润来决定采取什么行动,从前面假设可知a2-b2-c等于p2,又因为p2>p1,p1=a1-b1,由假设知a1>a4,从而a1-b1>a4-b1,最终得到a2-b2-c=p2>p1=a1-b1>a4-b1,乙会选取a2-b2-c,即采取相应的“筹划”行动;当纳税人甲的行动为“不筹划”时,纳税人乙在a3-b2-c和a1-b1两者中选最大的一个净利润来决定采取什么行动,从假设可知p2>p1,即a2-b2-c=p2>p1=a1-b1,又因为a3>a2,从而a3-b2-c>a2-b2-c,最终得到a3-b2-c>a2-b2-c=p2>p1=a1-b1,所以乙会选取a3-b2-c,即采取相应的“筹划”行动;同样道理,无论纳税人乙采取什么行动,甲的最优行动也为“筹划”。上述博弈矩阵只有一个纳什均衡解,即(筹划,筹划),而且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是他的占优战略。如果纳税人是理性的,他必将选择税务筹划来增加他的税后净利。

综上所述,从纳税人的理性角度、供求曲线角度、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角度以及博弈分析角度可以看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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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肖红叶. 高级微观经济学[M].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李广舜,伍文中. 企业税务筹划的理论假设、理性选择和实务解析[J]. 辽宁财专学报,2002,(6):7-10.

篇2

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基础,学校应在会计专业教学体系上增加或突出实践性教学和技能训练模块,逐步建立课堂实训、阶段实训、综合实训三位一体的校内实践教学体系。第一,课堂实训。主要指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除了必需的理论知识讲授外,重要的是根据岗位需求对学生进行实践指导,学生根据所给实训资料亲自动手操作。包括会计基础实训、财务会计核算实训、成本核算实训、会计电算化实训、纳税会计实训、出纳业务技术实训、会计报表编制与分析实训。第二,阶段实训。指相对复杂的实训课程。如完成一门课程或项目的学习后,带有总结性的实训。比如,在财务会计学习结束后,留出一个星期的时间进行本课程的阶段综合实训,对整个财务会计核算的内容进行全面的整合、实训,使学生对这门课程有一个全方位的掌握,把相对分散的知识和技能利用阶段实训串联起来。第三,综合实训和顶岗实习。在毕业前的一个学期,可以利用4~5周的时间在校内综合模拟实训室进行综合实训,按照会计工作岗位、分组实习,内容涵盖整个财务工作流程。完成综合实训后,同学们从心理上应该对会计工作不再畏惧,而是充满信心去实际工作岗位迎接挑战,进行顶岗实习,从而顺利地完成从学校的学生到社会的员工的角色转换。

(二)提高专任教师实践能力,聘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实践指导教师

第一,加强对教师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提高的训练,有计划有步骤地鼓励教师到企业现场实习,定期组织教师外出培训、参观学习,参加如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社会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建设真正的“双师型”队伍。另外,减轻会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建立会计教师定期到会计事务所等部门实际锻炼和调研的制度,作为教师考核指标之一。在培养年轻教师攻读更高学位的同时,鼓励他们在企业界兼职。第二,根据实际情况,把职业界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员请进学校,担任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既让他们指导会计教学工作,进行教师培训,又让他们担任会计课程教学,把企业中的实际业务带到课堂中,引导学生们发现、解决实际问题,增强说服力和实践指导性,以弥补在校专任教师实践经验的不足。

(三)进会计实践性教学的形式与方法

第一,实施单元教学设计。单元教学即把课程按职业岗位划分成若干单元,对每一个单元实施教学时,都要进行单元设计。首先确定能力目标,然后由教师实施项目引导、任务驱动,根据能力要求分配布置若干任务,以学生为主体进行实训练习。教师在学生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理论知识进行归纳总结,使同学们在不断的操作中提高技能水平和理论水平,最终达到能力目标的培养。单元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个单元布置的任务,教师必须亲自做过、体验过,否则,无法对学生进行针对性培养,对学生操作中提出的问题也无法解决。第二,观摩教学。观摩教学指带领学生到企业、银行等单位参观,了解有关会计业务的范围、内容、流程等内容,使学生切身感受实践的生动性,并从实践活动中回顾所学的理论,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要达到好的观摩学习效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观摩学习要有计划。包括了解被参观单位的单位性质、机构设置、所属行业、业务规模、经营状况、财务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分工、相互牵制制度及业务流程等。重点放在原始凭证的认知以及凭证、账簿、报表之间的依存关系。二是学生提前阅读观摩学习指导,了解观摩学习的有关程序、内容和应注意的事项,有助于提高观摩学习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达到缩短在被参观单位停留的时间,减轻被参观单位及有关岗位人员负担的目的。三是教师要对观摩学习进行适当指导。指导教师应对整个观摩学习的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和适当的指导,确保观摩学习活动按照计划的时间和缓解顺利进行,完成观摩学习计划所确定的学习内容,实现观摩学习的目标。第三,演示教学。

篇3

依托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和各类管理监控系统,发挥稽查职能,坚持依法治税,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稽查、专项检查、专案稽查和协查工作,整规工作成效显著。

(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行税收自查补报引导纳税遵从。今年我们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载体,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稽查执法权,加强对稽查执法过程的考核监控,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稽查局关于企业自查补缴税款入库工作的通知精神,对纳入日常稽查计划的重点纳税企业推行了“查前预告、企业自查、案头分析、重点检查”新的稽查方式。取到了化解矛盾,消除阻力,提高效率,引导纳税遵从的效果。上半年,我局日常选案稽查36户,共查补入库190万元。其中,组织企业自查收入187.8万元,稽查局查补入库税款0.17万,罚款0.36万,加收滞纳金1.09万元。

(二)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整顿行业税收秩序促进收入增长。XX年根据省市局和县局的统一部署,我们突出重点抓重点行业,重点户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稽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开展了大型连锁超市;建筑安装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煤炭经销企业;医药医疗器材品牌企业及生产销售企业;酒类企业及生产销售企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七个行业的专项检查。目前我们已对七个税收专项检查行业中的出口退(免)税重点企业、煤炭经销企业;医药医疗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四个行业5户纳税人实施了专项检查,检查5户,已结案4户,在审理1户,结合重点企业的自查补缴税款工作,查补入库税款、罚款、滞纳金796789元。

(三)密切相关部门合作,积极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减少和堵塞税源流失。按照省、市局《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县局今年确定把发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基层抓收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加强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协调配合,健全税警协作机制,及时查处涉票违法案件,在打击“卖方市场”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买方市场”,保持对各类发票违法活动的高压态势,我们稽查局结合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的医药、家具、建材、文具、手机、电脑、大中型商场、连锁店及农副产品收购等重点行业实施重点检查,依法从严查处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另一方面督导各分局发票检查小组对分局辖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从检查进展情况看,我们稽查局结合专项检查和日常稽查检查了34户,其中发票有问题户数7户,涉及未按规定开具发票2户,涉案发票份数8份;未按规定取得发票4户,涉案发票份数35份,其中涉嫌假发票25份(目前在调查处理之中),分局移送发票违法案件3户(涉案发票份数42份在查核实),发票违法违章已经了处罚5户,罚款12800元,已入库12800元;分局统计检查发票户数288户,其中发票有问题户数47户,罚款5760元.检查移交稽查局查处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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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拓展案源,查深查透协查和举报案件。XX年,我们充分利用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和稽查举报案件管理系统,加强对受托协查案源和举报线索的分析梳理,寻找办案突破口;落实催办督办、集体会审机制,积极组织精干力量查深查透协查和举报案件,每起案件做到“五及时”:及时做好登记、及时下达稽查任务、及时实施稽查、及时向上级局和举报人反馈检查结果、及时将案卷整理成册专柜保管。上半年,我局共受托纸质协查案件2起,涉案发票5份,涉案金额19.83万元,税额2.9万元。经查涉案发票为真票、业务正常、票款结算正常、税款计缴正确。受理举报案件2起,认定偷税立案2起,查补入库税款99700元,罚款40530元。协查、举报案件按期回复率均达到100%。

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效

我们坚持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目标,规范操作,实现稽查质量和效率的平衡;加强沟通,理顺稽查四环节的工作衔接;夯实基础,推进案卷标准化建设,落实考核,保障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一)探索科学选案有效途径

选案是稽查工作的首要和关键环节,我们逐步调整选案思路,将稽查质效控制的关口前移,认真分析筛选三大主体软件系统(征管、评估、协查)数据信息,按省市局稽查面达查帐征收企业纳税人总户数20%、选案准确率达到85%的总体要求,确定上报XX年稽查计划60户,上半年实现稽查计划48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选案的针对性和准确率有了明显提高。

(二)实行案件分类管理、三级督办

按照案源性质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将案件分为三类,实施案件三级督办制度。一类案件为上级稽查局交办案件,上级稽查局定期督办;二类案件为重大偷骗税案件,县局案审委常设机构法规股督办;三类案件为一般税收违法案件,由我们稽查局明确督办工作责任人;对所有案件我们坚持定期列出《催办清单》,提醒检查人员落实进户检查时间,抓紧案件的查处,加强案件过程管理,有效减少了积案的产生。

(三)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XX年,我们依据市局下达的综合绩效考核指标,结合县级稽查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细化内部考核指标,调整稽查基本工作量,突出质效指标,鼓励工作创新,注重方向引导,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公务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并拿出一定的稽查办案经费对绩效考核的先进股室、先进个人适当给予奖励,使其成为推动稽查工作的内在加速器。

(四)夯实管理基础推进案卷标准化

通过加强稽查四环节之间的沟通,统一稽查案件取证结案要求、账外经营检查取证要求,规范《税务稽查报告》制作版式,建立稽查常见问题适用法规库,完善相关稽查工作制度,明析稽查工作操作流程,切实把稽查案卷归档工作做在平时,进一步推进我局稽查案卷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今年,在推行企业自查补缴税款入库工作中,我们先后召开了四次专题会,动员、分析讨论具体工作落实,并在全市稽查系统率先解决了自查补缴税款入库上线操作问题,为确保稽查收入入库和稽查案卷整理工作把好了关,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得到市局稽查局的充分肯定。

三、以人为本,打造高素质稽查团队

(一)全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活动。自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来,我们稽查局党支部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及时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在与县局同步进行集中学习的同时,积极开展写读书笔记、谈心得体会、作讨论交流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学习效果。每位党员、干部都分别作了1万字以上学习笔记,撰写了2篇心得体会。在实践科学发展观上,我们紧密联系稽查工作实际,把理论学习化为实践的动力,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依法稽查工作水平,努力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完成全年税收查补收入任务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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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创新业务学习方式。一是以全国税务稽查人员业务考试为契机,认真抓好考前学习、培训,积极组织稽查人员参加全市稽查业务考试培训,我局稽查人员参训率、参考率均达到了90%以上,有10人业务考试成绩在100分以上,总体排名在全市稽查系统中名列前茅,此次业务培训考试大幅度提高了我局稽查干部的整体业务素质。二是以岗位练兵为抓手,按照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理念,针对今年稽查的行业、项目开展针对性的查前培训;三是依托省局内部网络构建稽查人员业务交流平台,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技巧。四是继续鼓励和适当奖励稽查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司法资格以及各类业务能手竞赛等学习培训和考试。

(三)全面抓好稽查行风、作风和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紧扣“依法稽查、廉洁处事”主题,从大处着眼,从细处入手,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针对稽查运行各个环节,建立健全警示教育干部的“防范型制度”,规范干部行为的“约束型制度”,促进廉洁执法的“措施型制度”,今年我们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执法监控窗口,把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工作与市局年度案件复查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完善稽查过程监督,避免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以机器监控来根除执法上的随意性。上半年我局未发生1件税收执法违纪行为和廉政上的违纪行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稽查执法过错事项为零。

四、整合信息,加大宣传,发挥“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实效

(一)以稽查局网页和ftp网络传输系统为载体,做好稽查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进一步加大信息编报力度,充实稽查网页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国税稽查新闻宣传,扩大国税稽查工作影响,注重和加强稽查执法工作调研,丰富调研成果,按照上级局要求,讲究质量及时报送月季年度的各类稽查报表,保证每月上报的稽查信息不少于两则,每季稽查宣传稿件不少于两篇。今年四月份,省局稽查局张武副局长一行四人来我局开展稽查报表季报改月报工作调研,对我局稽查报表的编报质量和稽查案卷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推行稽查征管互动,实施双向监控

XX年我们在加强对查结企业查补税款入库、账册调整初步把关的基础上,以“税务稽查建议”的形式,要求征管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正确的账册调整和纳税申报,实行二次把关。上半年,我们分别向相关征管单位送达稽查建议书11份;征管分局累计向稽查局提交纳税评估报告、移送涉税违法案件3户次。

篇4

中药在治疗心血管疾病方面具有明显的功效,本文就红花水提物对氧化低密度脂蛋白(ox-LDL)所致的心肌微血管内皮细胞损伤的影响机制做一探讨。

1 资料与方法

1.1 实验药物

1.1.1 红花水提物过程:取新疆红花200 g,加水2 500 mL,加热到沸腾,然后提取1.0 h,并进行过滤,最后把滤液浓缩到每毫升相当于3.338 g生药[1]。

1.2 实验动物:出生5~7d的Wistar大鼠乳鼠。

1.3 实验试剂:噻唑蓝(MTT,sigma,SP 1 080)、氧化低密度脂蛋白(ox-LDL)、超氧化物歧化酶(SOD)、二甲基亚砜(DMSO)、丙二醛(MDA)、一氧化氮合酶(NOS)、乳酸脱氢酶(LDH)、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GSH-Px)、一氧化氮(NO)和黄嘌呤氧化酶(XOD)测定试剂盒。

1.4 实验仪器:超净工作台,MCO-15 AC型CO2培养箱,MK型倒置显微镜,H2S-H型恒温水浴振荡器,LDZ 4-0.8型离心机,550型酶联免疫检测仪。

1.5 红花水提物对ox-LDL所致心肌微血管内皮细胞损伤的影响的实验方法

1.5.1 培养大鼠原代心肌微血管内皮细胞(rCMEC):首先进行rCMEC原代培养,经鉴定为rCMEC后,再传代培养,把第3代rCMEC用于实验[2]。

1.5.2 实验分组:以1.5×105个/mL的密度把内皮细胞接种于96孔板,每孔0.1 mL,24 h细胞贴壁后,分组:①空白对照组:每孔加入无血清培养基100 μL;②模型对照组:每孔加入剂量为100 μg·mL-1的ox-LDL的无血清培养基100 μL作用24 h;③红花水提物500 μg·mL-1组,100 μg·mL-1,20 μg·mL-1组;造模前24 h分别加入不同浓度的红花水提物100 μL,然后加入含ox-LDL的无血清培养基100 μL作用24 h[3]。

1.6 形态学观察

1.7 指标检测及计算:通过MTT法检测,测出活细胞的量与吸光度(A值)成正比,故用A值表示细胞存活率,抑制率=[1-(实验孔A值-空白孔A值)/(对照孔A值-空白孔A值)]×100%。在酶联免疫检测仪上进行MTT的检测[4]。

1.8 数据分析:以均值±标准差形式来表示结果,采用方差分析(ANOVA)进行多组间比较,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形态学观察:在倒置显微镜下观察发现:正常对照组与大、中剂量组细胞呈现相似形态,无显著性变化;模型组细胞出现皱缩,呈现空泡。模型组大部分细胞在MTT染色后不着色,少数细胞出现紫色结晶物,其数量随着各个给药组红花水提物浓度的增加而增多。

2.2 对内皮细胞存活率的影响:红花水提物500 μg?mL-1,100 μg?mL-1,20 μg?mL-1均能明显抑制ox-LDL引起的内皮细胞损伤,使细胞存活率明显提高

2.3 不同浓度的红花水提物均具有很好的抑制作用,对ox-LDL所致的微血管内皮细胞的NO,SOD,GSH-Px和 NOS含量降低,还可以减少细胞上清液中LDH,XOD和MDA的含量。

3 讨论

实验发现,生物体内低密度的氧化修饰呈现一个自由基的链式反应过程。利用红花水提物来提高受ox-LDL损伤后内皮细胞的超氧化物歧化酶和谷胱甘肽过氧化物酶的活性,以减轻氧化损伤。通过红花水提物的预处理能有效减轻ox-LDL对内皮细胞的氧化损伤,抑制丙二醛(MDA)和乳酸脱氢酶(LDH)的生成,提高NO,SOD,GSH-Px和NOS的活性,保护内皮细胞,抑制其氧化损伤。

参考文献

[1] 陈少刚,李长潮.当归注射液对家兔心肌缺血再灌注损伤的保护作用[J].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1995,1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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