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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课题: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当代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1sk726)。
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与目标研究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现阶段主要观点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教育,而是全面的法律意识教育,属于德育范畴。2005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中,明确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列为四年制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四门必修课之一。但实践中对这个问题还有不同的看法,主要观点有:(1)高校法制教育有其独立性,不应从属于道德教育。[1] 张晓敏认为素质教育的理念下,应当还高校非法学专业的法制教育之独立性地位。[2] (2)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刘颖认为法制教育确定了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推动了公民教育的发展与实践,是公民教育行进过程中的重要环节。[3]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主要观点有:(1)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主要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4] (2)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目标在于培养知法、守法、护法的大学生,这是我国高校法制教育进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培养的前提和关键。[5] (3)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6] (4)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终极价值目标应当是人的全面发展。[7] (5)高校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并帮助其树立法律信仰。[8] 还有论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培育大学生的法治信仰。[9]
高校法制教育的体系与内容研究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体系构建研究。代表性观点有:韩世强认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当是兼容“意识”、“知识”和“行为”于一体的法律素质构建,其教育的真正发挥必须依赖一套健全完善的实现结合机制。[10] 黄青燕认为应当建立法制教育的衔接机制,实现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相结合,课程教育与校园法制文化建设相结合,校园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11]
高校法制教育内容,主要集中体现于“基础”课程之中。主要观点有:(1)高校法制教育内容要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核心地位。黄文艺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高校法制教育中具有核心地位,应致力于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法律思维习惯,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增强依法办事能力。[12] (2)应当调整法制教育相关教学内容。沈蓉等认为增加有关经济法内容的教学应当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客观要求,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新经济形势下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13] (3)完善“基础”课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内容,构建实用型的法制教育内容体系。教材中的法制教育内容应当能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还要能帮助大学生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14]
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原因研究
在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和原因的探讨方面,许多学者都通过相关的问卷调查进行研究。
1.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颜素珍等对南京地区的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了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15] 郭先根认为,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缺乏领导组织机构和合理规划,法制教育课程尚未作为一门必修课正式列入教学大纲,“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持续存在。[16]孙勉认为各高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往往重视道德教育,而忽视法制教育,表现为重劝导轻约束、重自律轻他律、重扬善轻抑恶,其直接后果是“站得高、行得低,说得多、做得少,口气大、效果小”。[17]
2.大学生法治信仰的缺失。一些研究者通过深入实地的调研,结合调研数据深刻剖析了当代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的困境及其根源。如谢山河、黄章华主持的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18] 张雪芹对转型期大学生法治信仰的调查。[19] 王美君以武汉市非法律专业大学生作为抽样调查对象,设计调查问卷,分别从基本情况、法律认知、法律服从及运用、法律权利意识、法律心理以及法治教育对被调查者进行调查。并运用统计分析软件,对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的共性特点进行了总结。[20]王西阁认为受传统法文化的影响,法律工具主义思想很难内化为主体对法的动力,传统“无讼”思想也导致了大学生思想意识中对法律的轻视。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法制教育单一的途径和高校学生管理行政色彩过浓以及社会现实支持的欠缺都有碍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形成。[21]
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研究
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是学界研究最多的问题。具代表性的观点有:
1.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观点在学界已形成共识。陈大文认为,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新理论为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提供了理论依据。[22] 余国政分析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融合的客观基础,并从教育观念的变革、课程改革、教师素质结构的改善和思维方式的变革、“先德教”和“后法教”分层的教育等四方面来实现两者的融合进行了探讨。[23]
2.不断创新高校法制教育的教学方法,深入研究比较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等的开展。黄文艺认为除了法制教育中常用的案例教学法之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可以采用比较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24]王康康、徐延平认为,应当利用主流传媒对大学生进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大学课堂,发挥课堂教学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大学校园环境,将无声的熏陶与有声的教育相结合;走出校园,开辟第二课堂。[25]
3.开展比较研究,借鉴国外法制教育的经验。李俊杰比较研究了中美两国法制教育,认为在理论上可以借鉴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和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实践上值得借鉴的有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等经验。[26]车雷研究了英国的学校法制教育,认为其教学内容的选择侧重于与公民身份密切相关的法律,强调公民意识的养成;法制教育能够有效利用社会法律资源,为学生提供富有意义的实践教学机会,极富启示作用。[27]
4.紧跟中国法治进程,及时调整更新教材内容。“05”方案之后,“基础”课教材经过几次修订,对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有所完善,使理论更加联系实际,贴近学生。陈大文认为,“基础”课教学应当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内部关系,正确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28]
5.法制教育的方法途径应当体现人文精神。林国强认为,法治信仰的培育方式应当注重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29]蒲鸿志认为青少年法制教育面临人文精神缺失的困境,忽视青少年的主体地位,导致法制教育的功利化。法制教育方法的人文向度是一种创新,强调沟通、感悟、互动和体验。[30]
6.重视法制教育网络化的研究和实践,主张利用网络这个新载体,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弥补传统法制教育的缺陷。任莉莎在硕士论文中详细论述了增强我国高校网络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并提出从三个不同的层面着手探索增强实效性的具体途径。[31]
7.优化校园法制环境,营造校园法治氛围,突出高校管理中的法治取向。黄蔡芹认为校园环境对大学生的思想言行能产生强烈的致导作用,优化学校法制环境能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潜态的影响作用,提出了校务公开制度、学代会制度等途径。[32]王西阁认为目前我国高校管理中存在人治色彩浓厚、行政化趋向严重的现象,对法制教育产生不良影响。高校管理必须秉承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民主自由等法治精神,依法治校,实现高校管理的法治化。要健全以大学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大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等。[33]张庆旭则从诉讼法学的角度专门研究了高校学生处分申诉制度的修正与完善,为保障学生权利、实现校园法治提供了有益参考。[34]
高校法制教育的原则和规律研究
高校法制教育原则,是在实施法制教育过程中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准则。这方面的观点主要有:(1)法制教育与文化素质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纪律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35] (2)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在教学中贯彻三项基本教学原则,即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融合的原则和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的原则。[36] 应坚持以教材体系为基础,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的原则;关联性与差距性相统一的原则;知识性与思想政治教育性相统一的原则。[37] (3)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38]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规律的研究,许多论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必须遵循德育的基本规律。王国桢探讨了大学生法制观教育机制,包括三个方面,即中小学法制教育与大学法制教育的衔接机制;大学生法制观教育与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机制;以及高校教育机制。[39]
高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和实效性研究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很多学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具有明显的德育功能,包括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思想教育等功能。李璐娇结合教学实践,认为“基础课”新课程法制教育功能主要有发挥理论、规范向实践的转化功能;扩大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40]
近年来,许多学者对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陈大文认为如何提高课程整合背景下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是目前迫切需要化解的难题,需要教育者们深刻理解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要求,准确把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正确认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41]
简要评论
近五年高校法制教育研究成就显著。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日益为学界所重视,研究的内容更多更广泛,研究课题更加务实。每年都有一些研究生论文以法制教育为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多样化,突出实证研究。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研究的视角和方法呈多样化趋势,尤其重要的是近年来研究者更多地重视使用问卷、数量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很多研究者对高校法制教育现状、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状况进行问卷调查或访谈调查,对所获取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了一些有启发性的结论,提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研究内容呈现专门化趋势,比较研究也得到一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跨学科研究的学者。开展高校法制教育研究工作的主要是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和研究的学者,但近年来也有一些其他专业背景的学者开始研究高校法制教育,并取得了一些成果。跨学科的研究对拓展高校法制教育研究的视野和理论深度非常有利。
但理论研究深度和广度不够。囿于学科限制,大多数研究法制教育的学者都没有系统的法学理论的学习研究经验,导致研究视野狭窄,研究角度片面,跨学科领域的研究不足,理论深度不够,研究成果的实效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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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 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
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列席旁听审判过程,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好。
(三)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五、结语
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大学生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他们在学习科学知识的同时,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如何,将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在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部分,高校要提高对法制教育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搞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一、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任何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都需要社会调节机制来维持正常的秩序,道德和法律就是社会的两大调节机制,两者共同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道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把某种价值体系、价值观念、行为和观念的准则灌输到人的意识中,使其形成相应的信息、品质和习惯,达到自我调节控制和自我监督的目的。法律代表了阶级的意志,是推行国家、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强制手段。人们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还要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
道德和法律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社会规范:
首先,道德与法律联系密切,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具有互补性。
其次,在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法律并不是万能的,除了受到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以及法律自身条件的约束外,还必然要受到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最后,法律以道德为价值取向,并以道德为社会支持。“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如果法律背离了人类基本的道德精神,将失去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基础。
(二)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1. 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关系的现状。在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中,高校的法制教育一般从属于德育教育,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在当前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大学生的德育教育占据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在有些高校甚至全部是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只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
笔者认为,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体系已经逐步成熟,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长足发展的情况下,虽然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有其必然的联系,但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合理的。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发生违法问题。综观在校大学生发生的不同方面的违法问题,一方面是其本身道德素质低下导致的;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意识的不足和淡薄造成的。
2.高校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基于上述对道德和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得出,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是相互依存,共同发挥作用的。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仅靠德育教育还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我们说提升人的品质,应当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宜采用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意识融入到大学生的道德观念中,将道德内化为大学生自身的观念,使法律至上的意识升华为大学生更深层次的道德义务要求。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来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
二、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一)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的需要
(二)加强法制教育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这些重点院校的大学生频频犯法说明我们不能只重视大学生的学习成绩,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已经迫在眉睫了。法制教育本身及其产生的结果对大学生的价值观、道德素质、思维方式、精神状态等各方面都有着积极而重要的影响,其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大学生毕业后是要踏上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为国家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法制意识差的毕业生可能有意或无意的违法违纪,甚至走上违法的道路,造成终身的遗憾。
三、目前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虽然目前高校已经把法律基础课列入教学计划,但是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少。由于法律基础课的课时有限,在很短的时间内要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制教育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不够重视,只是将其作为一门普通的课程来对待,而没有将其看作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与修养的重要举措。
(二)法制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很多非政法院校的法律课师资是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担任。他们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影响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
(三)法制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目前,在高校法制教育中,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有的高校甚至把法律基础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仅限于几部法律,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内容。
(四)法制教学考核方式不合理
目前,各高校评价法制教育效果好坏的惟一办法是阅卷考试,考核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惟一的标准是考试成绩,学生追求的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将法律知识放在一边了,并未真正的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在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一)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法律基础课有其自身的科学理论体系和教学规律,必须根据其自身的特点进行教学。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我们要重视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
运用现代的多媒体手段进行直观、形象、生动的教学形式。如组织学生观看、收听法律专题的电视片或录像带等,让大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学习;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让大学生列席旁听审判过程,增加其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请法律专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来高校开设大学生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纯的法律课程教学效果更好。
(三)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
提高教师队伍是搞好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不同的学校要根据自身的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精干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现在,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大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上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五、结语
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涉及课程设计、教学安排、教师选拔、教学方式、考试考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特别是德育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只有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才能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才能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法律素养,是一个综合概念,是由法律知识、法律理论、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而成。其中法律知识和理论是基础。
大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的生力军。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党的十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高等学校参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可推卸的职责。因此,我们应“在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法律制度为核心的制度性法律文化的同时,应当高度重视人们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对现代法治精神和价值取向的认同和接受,达到制度性法律文化和观念性法律文化内在协调一致和功能的良性耦合”
一、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指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实现依法治国进程的宏伟蓝图中,公民法律素养的提高具有基础性地位,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法治土壤。大学生是各行各业的生力军,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高低影响着我国公民法律素养的整体。例如,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凡进必考”成为青年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硬性要求。纵观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招考要求,除人大机关(我国主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主要招录法律专业毕业生之外,大多数机关招录各类专业人才。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影响着公务员群体(法治实施者)的法律素养。
(二)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培养新世纪人才迈向人才强国的必然要求
同志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庆祝大会上讲话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科技是关键,人才是核心,教育是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后确立了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精准地把握了新经济时代下实现我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脉搏,逐步建立了依靠教育培养人才的可持续发展体系。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教育发展还处在不发达阶段,尤其是培育公民人格方面还处在落后阶段。目前,高等教育发展最大的瓶颈是知识教育与塑造人格的差距方面。高等教育担负着在市场经济和就业市场冲击下,形成教育知识、塑造人格的新模式的任务。在培育学生德育时,塑造学生法律素养成为主要内容,法律素养能够完善青年人人格。
(三)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大学生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利益需求呈现多元化态势。一位大学生日常生活中面临着诸如:购物、交通、旅游、打工等经济交往问题,进入社会后,面临着就业、创业、婚姻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纠纷后,法律修养比较高的青年首先应当抱有理性冷静的态度去处理,其次甚于运用法律知识来解读,用比较低的成本(法律途径)而非过激等行为来实现自己诉求。在校期间,学校应当及时关注在校生权益维护问题,有效避免学生过激化、极端化的维权行动。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亟待提高
(一)大学生犯罪问题触目惊心
在校大学生犯罪主体广泛化,高学历犯罪现象凸显。涉案在校大学生不仅包括大专生、本科生,还包括硕士、博士,且涉案大学生不乏名牌高校学生。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2010至2011年对该院所受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该院所承办涉案75人中,硕士4人,博士2人。其中一起案件的3名涉案硕士生,因酒后寻衅滋事造成被害人1名轻伤、2名轻微伤。1名博士因感情纠葛,造成被害人重伤。同时大学生犯罪手段凸现智能化。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2件2人,传播物品1件1人,倒卖车票1件1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件1人,非法持有枪支1件1人。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大学生犯罪的手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他们接受过高等教育,智商高,知识面广,往往利用现代化先进科学技术来进行犯罪活动,凸现智能化。如某名牌大学的大学生张某,担任国外某管理员,通过互联网上传、,对该网站进行管理,案发时,该网站的点击量达到约16万次。
(二)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无论是专科生还是本科生,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存在着以下“三少三多”现象,即“课时少、专业教师少、教学花样少,学生多、讲授多、理论知识多”。学生抵触情绪,法律虚无主义,应付考试而学习的情况普遍存在。究其原因有以下:(1)课程内容设置不够科学,目前高校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一起作为一门课程来开设。其中法律部分分为法律基本理论和我国法律制度部分。在法律制度部分里,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挤在拥挤的最后一张,一般用两三节课将其讲完,效果可想而知。(2)专业教师匮乏。很多从事法律基础课教学的老师都不是法律科班出身或从未真正研究过法学,其教学效果可想而知。(3)教学手段单一。在授课时,一般采取灌输、照本宣科、填鸭式,使得学生容易产生疲劳乃至厌恶情绪。(4)学校不重视。一般而言,学校更重视德育、轻视普法,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范畴。在整个政治理论课里面,老师和学生更为看重哲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而“思修法基”则属于边缘课程。很多学校师生,直接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简称为“思品”课,这或多或少体现着“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尴尬地位。
(三)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尚未养成
法律思维是运用法律原则、精神和规定思考处理判断法律问题的趋向和看法。法律思维的养成是漫长的过程,其中法律意识是基础。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和看法,对现行法律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界定,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是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以及法制观念等。”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思维方面存在极大的欠缺,主要表现在:(1)法律基本范畴、概念掌握不清。在学生中,以下几组概念容易产生混淆:“权利”与“权力”、“法制”与“法治”、“被告”与“被告人”、“检察”与“检查”、“司法机关”与“政法机关”。对以下几个基本范畴不能准确把握,权利、义务、责任、救济、法治、公民、部门法、法律体系、法系、诉讼人、当事人、抗诉等等。(2)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平衡、不全面。学生掌握宪法和刑法知识比较多,而更加贴近自身生活的民法、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知识相对少。(3)程序意识不强。学生普遍存在国人对待法律的通病——重实体、轻程序。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候,学生更愿意听生动的实体法案例,学生更关心“坏人”有没有受到惩罚,而不关系怎样接受的惩罚,“坏人”的权利有没有得到保护。(4)权利意识不高。多数学生仍然抱有“法律是镇压工具”,“律师是为坏人说话的职业,律师狡猾、诡辩”,“为什么法院和司法局还要为杀人犯提供司法援助”“对待贪污犯哪怕贪污一块钱也应枪毙”的观点。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改进方案
(一)丰富教学方法
大学法律基础课教育不要求把每个大学生都培养成法律人才,但必须把每个学生培养成有法律意识的人才。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学科,甚至可以说是一门工具甚于一门科学。单纯的理论讲解很难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过多的从理论到实践也违背认识论。因此,在教学中应当摒弃传统“填鸭式”教学,结合司法实践,多措并举地改进教学方法,使得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感受法治潜移默化的熏陶。比如运用案例分析法、参与审判旁听、课堂讨论、法律辩论式、模拟法庭等教学法等才有可能使学生真正理解法律。
(二)改革考试考核方式
在目前教育大环境下,教学围绕考试考核也是无奈之举。因此,某种意义上讲,改革教学方式应先从改革考试方式开始。考核方式改革的首要方面就是改变过去重记忆、重突击的闭卷考试。应当逐步加大对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考察,这就需要加大平日学生课堂表现考察。应该鼓励学生在课堂上积极参加双边互动活动,运用开卷考核的方法辅之以通过课堂讨论、研讨性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进行考核,从而强化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三)增设法律选修课
有法律专业的院校可以充分利用法律教师人才资源开始为非法学专业的法律选修课,在课程安排、师资选派、考试方式、学分设置等问题上充分考虑非法学专业学生的基础和兴趣点,开始一些司法实务课程和法律热门话题课程,充分启发学生法律学习兴趣点。没有法律专业的院校可以采取外聘教师或聘任法官、检察官来开展。
(四)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素质
高职学生是当代中国社会中一个特殊而重要的群体,他们同样肩负着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直接影响着我国的法制建设。当前,受经济社会多元化价值观念的影响,高职院校学生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屡见不鲜,曝露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弊端。所以,加强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牢固树立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高职学生的法制观念,提升高职学生的法律素质,是高职教育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深入研究新时期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独立性受到削弱
对专业知识教育重视,而忽视法制教育,目前高职院校普遍使用法制课教材是根据2006年课程改革形成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它将《法律基础》课和《思想道德修养》课整合,使“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统一在一起,导致《法律基础》从属于德育课,按照德育的方法开展法制教育,弱化法制教育功能,法制教育的独立性受到削弱,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的意味很浓,导致教师和学生对法制教育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定位,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制观念的淡薄,这样法制教育也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2、教学模式有局限,忽视实践环节
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法律知识本身体系繁杂、晦涩难懂,应用性强且抽象。教师在课堂上照本宣科,诠释律令,讲案说例,学生在教师的理论“轰炸”下记住所学的内容和知识点,空洞的讲解,被动的接受,结果是教师讲授法律知识不少,但学生只是记在笔记里、划在书上,在指导自己行为上很少得以体现,考试也只是对记忆力的考查而不是对知识的真正融会贯通。这种教学方法导致了大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并未培养出良好的法律素质,淡化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3、法律知识教育多,法律意识培养弱
高校法制教育,更多的仅限于课堂教学,重视知识的传授,教学方法简单,与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主题往往偏重于防止违法犯罪,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培养,不能准确理解法律课程开设的目的,缺乏对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培养,导致许多高职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把对法律精神内化为实际行动。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虽然学习了很多法知识,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守法的自觉性较差,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违法犯罪行为是有发生,影响了高职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形成。
二、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改善途径
1、把法制教育从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中分离出来
教育理念不改变、不到位,法制教育的深化和创新就无从谈起。我们要把法制教育从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中分离出来,树立独立的法制教育观,充分认识到法治和法制课在现代社会中的主流地位,这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扭转被动局面的希望所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本质是以广大在校学生为对象,以法治和法律为内容,以培养其法律素质、传授法律技能为目的,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主旨,展开的教学活动,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的合一。我们要从学生实际需要与未来职业发展出发,结合当今时代特征与高职学生特点,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例如,可加以《劳动法》、《合同法》、《民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反不当竞争法》或有关工商、金融、会计等部门规章的重要内容,作为《法律基础》课的深化和延伸,以满足学生的求知欲,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以利于进一步提高学生步入社会的用法能力。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不是让他们成法律专家,而是帮助学生在走上社会后懂得运用社会的法律资源,懂得寻求法律的保护,懂得法律上的是与非。
2、打破说教式教学,强化课程的实践性环节
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的方式,达到增强学生法制观念的目的是很难奏效的。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较适宜的方法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法律规范。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通过对真实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观察、分析、评论案件的起因和结果,最后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评说的时候,会学到很多有用的知识,多数同学都能参与案件的分析,容易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也能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还可以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比如组织大学生到相关的法庭旁听一些大案、要案,参观监狱,组织下乡普法,增强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创设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在重大节日在校园内外展开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法律社团和校园法律援助机构,开辟法制园地宣传栏等,引导学生学以致用,学会用理论知识的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综合素质,实现高职生在思想道德和法律规范上的知行统一。
3、重点不在于课本知识的传授,而在于法律意识的培养
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形成自觉守法、用法、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法制观念。观念的形成仅依靠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不够的,必然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相结合,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重点不在于课本知识,而在于学生参与各种类型社会职业生活的态度和能力。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重点放在向学生们传播现代权利义务教育观念和法制精神,对大学生的法制价值观、法制素养、思维方式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教学中,通过课程中“量”的教育,在学生心中起到“质”的效果,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与信念,内化为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实现从专业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为本位的转变,让他们知道不能超出法律的界限,违法必受追究,使他们对法律心存敬畏,克服侥幸心理,不敢以身试法,从内心深处自觉产生学法、懂法的需求,自觉捍卫法制的尊严,自觉依法办事,促成他们在行动上成为一个守法的人。
高职学生,作为未来国家的建设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法制观念如何、法律素质怎样,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高职院校作为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不仅要以学生的职业技能为培养目标,更要注重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清楚的认识法律教育的现状,积极拓宽法制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使学生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使高职学生呈现出遵纪守法、自立自强、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对高职生成长成才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9.077
课程建设研究是国内教科研的一个重要课题。2006年春,周碧荣教授做过《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设计。2009年秋,教育部领导编写和使用的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已经四次修订,是大学生必修课所使用的教材,在教学改革上各地均进行了很好探索与研究。学院围绕教材、教法,于建院以来坚持改革与探讨,在各级期刊发表了20余篇教改论文,为进行该课程总体设计改革奠定基础。为了加强课程建设,加大对教材的教法、考试改革,提高大学生能力方面的培养、注重修养,必须进行该课教学整体设计。因此,该课程整体设计是呼之而出。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的具体意义阐述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对大学生人格、能力提升有重要促进作用。该“课程设计”把传统的课程进行重新组合,分为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四大模块,扣住知识点、加大能力训练,对大学生理论上弄懂、思想上弄通、方法上学会,提高教学质量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的。
此课程设计可以让教学工作更充满生机和活力。课程设计紧密联系大学生实际,加大教改和教改活动载体的优化,将学生调查、传统教育、挫折教育、人文教育、感恩教育、法制教育等紧密的结合起来,为教学实践系统打造了一个平台,使这门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更加有针对性与感染性,使课堂教学变得更有活力。此课程设计还加大了考试改革力度,将修养、表现、亮点、考勤、纪律等纳入成绩考核,更加突出个人能力的培养。
完善此课程整体设计,并且实施,能够提升我院课程建设改革的档次。课程整体设计与实施,有力地锤炼了教师队伍,提升了教学水平。课程建设的经验与论文于各级刊物发表,有利于宣传和推销学院改革,扩大学院认知度。
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的内容
此课程整体设计解决了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四观的知识交叉现象,组合知识,分为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四个模块。
四个模块(以大学生成长过程为载体)如图1。
具体表现模块是:大学生人生观(含绪论、理想信念、人生目的与态度);大学生价值观(含核心价值体系、爱国传统、创造人生价值);大学生道德观(含道德传统、公德、职德、家庭美德);大学生法制观(含法律意识、公共生活、职业活动、婚姻家庭)等法律规范,贯彻以能力为本位,加大能力训练,实施教学。
此课程设计打破教材为中心教学观,突出能力目标定位,以大学生的这四观教育为基本教学内容,加上所用到的相关知识,教育、引导大学生立德树人;可以提高学习、交往、自律、心理等素质和能力,适应中学生向大学生转变;能增强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的是非判断、自我约束和示范能力,提高自身道德素养,营造学校和社会道德环境;能激发对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的思考与选择,策划成功人生设计;能学习掌握一般法理和法律规范,遵法守法,做维护法律尊严的模范。
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的具体思路
课程设计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课改的必然,必须对课程体系进行优化,具体而言,包括以下策略:
第一,?n程内容设计。将该课程分为大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四个模块进行整合。
第二,能力训练设计。根据模块的能力目标和知识目标要求,加大和落实能力训练活动设计。
人生观模块:专题研讨“大学变化与适应”,能对大学新生在“转折与适应”中问题进行研讨、分析、并提出合理建议,专题研讨“对德才关系及立德树人看法”,学习“思政”课意义;确立成才目标,塑造大学生新形象;专题研讨人生观与大学生成才,学生能分析自身的现状,结合实际设计自己大学发展目标及措施。
价值观模块:“价值”理论学习与训练,一方面是革命传统讲座,提高对“核心价值”的灵魂主题、核心等知识的认识。另一方面是老区文化与我成才,使学生对老区文化有一定了解;演讲:“人生的价值”,学习和践行“八荣八耻”,选择正确人生价值观和人生价值评价标准,提出实现途径。
道德观模块:调查与判断校园中不道德现象,认识功德与个人道德修养关系,提出自身修养打算。还可以请企业家作创业与职业道德修养讲座,让学生学习和运用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认识,提出建议。
法制观模块:社会调查:调查收集守法违法正反案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组织一组关于“劳动法”、“婚姻法”方面案例,课堂讨论、学法,能掌握《劳动法》《婚姻法》等基本规范。开展“学法律、析案例”的比赛活动,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实体法律制度和程序法律制度,带头学法、守法并运用法理分析一般案例。
第三,根据教学要求,进行“进度表设计”,(于教法、活动等载体予以落实)如表1。
第四,课程教学考核方案设计。
大学生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和思想道德理论素质的高低,通常是通过考试成绩来体现的。他们的整体素养、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就很难通过考试展现出来,为此一系列考评改革的实施,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实践,使学生考评贯穿于整个学习全过程。
这门课程分为学生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核成绩占60%。平时成绩内容包括课堂纪律表现、课堂提问和讨论、平时作业、专题调研、汇报材料、学习心得、善行好事。期末注重对能力目标实现的综合考核。带动思政课教学改革,发放问卷调查,使教学有针对性;优化各种活动,提升教学质量;指导学生结合有趣的活动完成相关作业,提高教学效果,加强了大学生的整体素质提高和能力的培养。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设计特色与整体教学效果
一、我国工科大学生高校学习的特点
根据毕梦林在《工科大学生能力手册》中所述,工科学生在大学毕业后“将主要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他们将是科学物化的实际承担者,是从事设计、施工、工艺、生产、规划和管理等具体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工程技术人才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技术工作,不断提高产品和工程质量,进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造福社会的目的”。换言之,工科大学生是未来高级工程师的储备力量。
工科大学生的高校学习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选读工科的学生在高中阶段多为理科生,理科基础扎实,在数理化等基础性学科的学习上没有多少压力;二是求职准备的需要使他们对专业性课程的学习欲望更强烈;三是工科的学习侧重于理解性和实践性,区别于文科学习,因此工科学生对文科课程的学习感觉像是听“天书”,无法对文科知识进行快速记忆和理解;四是工科的专业课程强调实践操作,常常一个实验要花费一周以上的时间,导致他们没有过多时间、精力学习人文社科类课程和阅读相关书籍。
工科大学生是民族文化素质的较高代表,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应具备正确的法治观念和强烈的法律意识,以及良好的法制素养。因此,工科院校的法制教育是工科大学生成长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他们只有通过学法,才能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才能在经济建设的大浪潮中施展才华,适应社会的发展,建功立业。
二、我国工科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高校的法律教育基础课程设置少、师资力量薄弱。
高校尤其是工科院校的专业设置,过于狭窄和受“重理工、轻人文”的传统文化影响,绝大多数工科院校的教育侧重于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等专业性教育,而忽视或者放弃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品格教育,导致学生人文价值较为模糊,社会适应能力不强。工科院校的法律课一般都是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其中一部分进行简单阐述和教学的,课时相对较少,且任课老师多为兼职辅导员或其他思政课老师,专业性不强,授课多以简单阐述理论性法律知识为主,缺少实践案例教学环节,以致学生难以真正领悟法律的精髓,形成良好的法律逻辑思维,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正当权利。
(二)工科大学生缺乏学习法律氛围,法律意识淡薄。
对于我国工科院校的大学生而言,迫于激烈的社会竞争环境和严峻的就业形势,他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专业基础课程、英语、计算机等学科的学习和研究上,而忽视了自身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再者,我国工科学生受“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传统思想的影响,普遍认为只要将专业课程学好,法制教育与自己关系不大。法律课程不过是自己取得学分的一个小小考试而已。加上学校整体法制教育氛围的缺失,直接导致我国工科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养偏低、过于功利性等,导致一些学生明知故犯,做一些触犯法律、违反校规校纪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三)工科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一方面,工科大学生在进行一些科学研究后,会形成很多科技成果,而这些科技成果若不能及时得到保护,就很容易被人剽窃,被剽窃后只能自认倒霉,悻悻作罢,无法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寻求保护。另一方面,工科生毕业求职签约时,由于不懂求职相关法律,很容易忽略对自身权利和所签订合同是否公平的关注。这为以后的实际操作埋下隐患,比如技术工程师在签署合同时未注意保密条款的设置,离职跳槽时很容易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和服务年限罚款纠纷,等等。
(四)工科院校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
据相关数据显示,近些年,整个社会犯罪的百分之七十五左右是青少年犯罪,而在这百分之七十五中又有将近百分之十八的人是大学生。“大学生犯罪人数的不断增加,犯罪的形式手段多样、犯罪涉及领域之广等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关于工科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工科高校应该转变“重理工、轻人文”的教育观念。
对于工科的院校或院系而言,应当首先转变传统的重理轻文的思想。在尊重学生的自主学习权利上,应该避免刻板、教条、机械的专业教学,应为工科学生开设人文和法律类课程,给予工科大学生更多的人文关怀,提高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鼓励工科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的各项活动,而非局限在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内小范围的活动中。
(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高校应增加工科大学生的法律课时。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高校应当增加大学生的法律学习课时,甚至还可以考虑将法律课程作为工科学生的必修课程,督促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工科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激励其开展创新思维,促进对其发明创造的法律保护意识导向,完善学生在进入社会所需要的各项技能,提高其核心就业竞争力。
(三)加强工科院校法律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
教学工作的主体是教师,教师教学水平直接影响到一所高校的教学建设。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高校的法律教学水平,形成极具特色的高校学科,就必须建立一支法律专业素质过硬、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一方面应该加大对教师队伍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我国的法律在不断修改和完善,为了使教师的法律知识与时代同步,高校必须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制度、政策的更新培训。另一方面工科院校需要引进与工科学科相关的法律教师,开设专门的法律课程,如《知识产权法》、《民法》、《劳动合同法》、《商标法》等。
(四)经常举办法律讲座和在公共场所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宣传。
高校尤其是工科类院校,更需要经常性地邀请校内、外法律学者、律师或公检法系统的工作人员开展法律讲座,该类讲座面向的受众不应该仅仅针对教学或行政人员,还应该向广大学生开放,鼓励工科大学生聆听法律讲座,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在遇到困难时,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此外,高校还可以充分利用学校大礼堂、各主要教学楼、社区等公共场所,滚动播放法律知识普及宣传片和警示教育纪录片,如此不仅可以让学生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一点一滴地积累和学习法律知识,还可以让学生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研读和罪犯的自我内心剖析汲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真正懂得什么是自己该做的,什么是绝对不能做的。
综上所述,我国工科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任重而道远,它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性工作,需要引起广大高校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关注,需要国家政策、高校教育、家庭理解的共同努力,使得广大工科学子真正认识和深刻理解法律的精髓和作用,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参考文献:
[1]魏胜强.论新形势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创新.行政与法,2013(02):38-43.
[2]陶秋香,邓满兰.工科学生特点与管理对策研究.科教文汇,2007(06):95.
[3]周明涛,杨平,胡欢.工科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育.科教文汇,2013(1):79.
一、法律通识课程在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中的优势
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治观教育主要由《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通识课两个课程承担。同时,普法工作也是开展法治观教育的有效途径。高校将法治观教育与道德观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其中,由专业法学教师承担的法律通识课程在法治观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高校法律专业教师一般具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背景,部分教师还与社会法律实践有一定联系。他们在从事法律通识教育时能够运用法律专业教学经验,更好地阐释法律知识和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的运用情况,引导学生理性对待各类矛盾、冲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采用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对于培养、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守法意识大有裨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在实践中导致了教和学两方面的问题。“法律基础”教材按照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体例进行编写,内容上从理论到理论,可读性差;2005年“两课”课程改革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为一门课程,法律教学时间缩减到只有十几个学时,实践中由于“两课”教师对德育教学较为熟悉、擅长,实际投入法律教学的时间更少。学生方面,由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开设,学生以对待此类课程的思维惯性对待法律教学,学习积极性不高,厌学情绪严重[1]。上述教与学两方面的问题严重影响、制约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教学效果。与此相比,法律通识课程由对法律知识感兴趣的学生自由选择,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高,有利于开展法治观教育,法律通识课程的地位由此凸显。
二、高校法律通识课程现状
1.学时不充足,法治观教育效果打折扣。目前高校通识教育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校进行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或“全校通选课”,另一种是复旦大学实验进行的,一年级新生先在复旦学院接受一年的通识教育方式。高校教育主要任务是专业化教育,通识课大部分以选修课形式出现,相对必修课在学时上进行了很大的缩减,其中法律通识课程也不例外。以笔者曾授法律通识课程《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其学时为32学时,法学专业学生课时为72学时,法律通识课程学时为专业课程的一半。实际上,法律通识课程需花费更多时间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讲授必需的法律基础知识。若法律基础知识讲授不到位,无法实现案例分析及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在各种教育中,观念教育是最难开展的教育之一,学时不够,导致法律知识只能泛泛而谈,法治观的教育效果打折扣。
2.大班上课,难以实行因材施教。学校在普及法律知识,进行法治观教育的过程中,忽视了大小班上课教学效果差异,一般将全校选课的学生集中在大教室上课,这门课在管理和维持秩序方面就要花费很多的心思,想要保持教学效果非常困难,致使课堂不能因材施教。此外,几乎所有通识课程包括法律通识课程均安排在晚上或周六周日上课,无法保障学习效果。
3.授课方式单一,学生积极性不强。调查显示,大多数学生认为通识课“教师讲授太多,课堂互动交流少”。法律通识课中,教师很少深入讲解一些学术前沿问题,很少组织学生开展课堂讨论。法律通识课一般是教师“一言堂”,限制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更谈不上学生思维能力及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多媒体教学方式设置了讲授的大部分内容,课堂上师生共同开发的课程内容很少。
4.教学评价手段单一,教学评价的激励和调节功能受限。研究显示,高校教师法律通识课程的学习评价主要方式为考试与测验。教师一般在课程结束时通过提交小论文或随堂考试,对学生的学习成绩作评价。这种评价手段既不能激发学生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也不能在教学过程中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
5.法律教师承担全校法律通识课程教学任务重。因高校法律教师人数有限,在讲授法学专业课的同时,承担一个学校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较重,精力有限。
三、法律通识课程建设思路
1.树立正确的通识教育理念。通识教育是一种教育理念,也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通识教育理念,在西方,它是从自由教育理念发展而来的现代大学教育理念,其核心内涵是通过自由学术的探讨,培养理性完善、情感优美、行为优雅的“完整的人”。[2]民国初年,、梅贻琦等教育家就已把通识教育的理念引进到了中国的大学。学者们对此已进行过广泛而深入探讨。中国古代的“大学之道”就是一种通识教育的理念,是《学记》中提到的从“离经辨志”到“知类通达”的教育。通识教育就是“培养足以化民易俗,身边的人悦服,远方的人怀念的知类通达的大成之士”的教育。[3]正确对待法律通识课程面临的现状,就须改变文化素质教育的观点,树立通识教育的理念,处理好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间的关系。
2.科学设置法律通识课程。第一,在确保学时的基础上,注重教学对象的特点。法律通识课是针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开设的课程,故此,法律通识课程应以基础性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普及为主要内容,极少涉及专业性强的法律知识。第二,明确法律通识教育课的名称。课程名称要体现为大学生量身定制的特点,起一个恰当的通识教育课名称是完善此门课程的重要点睛之笔。第三,明确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目标。法律通识教育不仅要普及基础性法律知识,还要注重提高学生法律维权技能及法律素质的培养,增强学生风险防范能力,这是法律通识教育的最终目标。
3.合理组织有效的教学形式。在中世纪,欧洲的大学创立了研讨班,经德国人进一步完善后,采用小班上课。课前充分准备,课堂上以讨论为主。英国人发明了“导师制”,牛津的导师制是一对一的个别辅导,每周一次。此外,教学组织形式还有学术沙龙,围绕问题自由讨论。欧美国家的大学也有讲座,讲授基础知识,设置答疑课作为有益补充,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哈佛大学大多数课程的班级学生人数在20人以内,一些研讨会课程刻意限制了学生数目。基于哈佛学院课程数量和规模,所有课程的平均规模还是较大的,一般为50人以上。哈佛学院的文理学院,主要承担全校的通识教育任务,班级规模较大。教学组织形式,中国古代也有很多好的经验,比如既有个别教学,又有集体教学;既有浅层次的具体方法如谈话、练习等,又有深层次的学科教学法如算学教学法等。可以以这些有益经验为鉴,组织有效教学形式,确保课堂法治观教育效果。
4.丰富法律通识教育课程教学模式。针对法律教师数量少、任务重的问题,应通过加快培养专业法律教师,丰富法律通识教育课教学模式来解决难题。例如,高校请法学专家、专业律师来学校作学术报告、讲座等,加强学术交流,形成一个多方位的教学模式,促进法律通识课程发展。同时,法律通识课程可以采用慕课形式,学生在大部分时间到网上自学,并结合有效的课堂探讨,从而解决法律教师紧缺的压力。多样教学模式对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法治观念都能起到重要作用。
5.有效利用各种教学方法。要注意教学对象特点,不能完全照搬法律专业课程的教学方法,而要更加通俗易懂,密切联系社会实际。短时间内让非法律专业学生识记常用法律知识,并理解掌握相关法律含义,教学方式的选择非常重要。法律知识应用性很强,单一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不利于学生理解法律,因此,案例教学法因其优势成为首选。案例教学法是在解释一种法律规范或法学理论时,结合典型判例、纠纷或名案,甚至是虚拟案件进行解析,加深对法理知识和法律规范的认识和理解的一种教学方法。此种模式中,可让学生处于当事人的位置,陈述见解,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识记法律、实践法律解决问题和思考法律制度本身的能力。同时,应当结合科研教学法、分角色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进行授课。
6.注重法律通识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和人文精神。一是法律通识教育课应以学生为主,注重实用。课程应以学生的勤工俭学、实习、求职就业、创业为重点,内容涵盖宪法、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合同法、高等教育法为主要内容。以学生视角而言,这些法律知识能激发学生终身学习法律的愿望和学习法律能力的培养。二是法律通识课程的教学内容,不能仅仅囿于普及法律、法规、规则、制度,法律的生命事实上深藏于文化中,法律教育不可缺少人文精神,这样有益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意识和社会批判精神,从而实现通识教育所倡导的理念。从精神高度上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树立学生较高的法律意识,成为学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的强大推动力。
综上所述,大学生是中国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也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大学生法治观的形成,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社会的健全完善具有积极意义。应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重要性,在高校中大力倡导营造良好的法治观教育环境,相信通过努力,大学生法治观的思想大厦必定会树立在美丽的校园内。
参考文献:
[1]葛建义.大学生法律通识教育中的辨证关系[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5,33(4).
一、通识教育的特征和目标
1.通识教育的特征。进入21世纪后,中国高等教育界普遍认识到通识素质、道德素质、专业技能及其素质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的最重要的三项素质,开始用“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定位和规划高等教育。通识教育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历史和地域概念,应该从教育理念、教育内容、人才培养模式三个层面进行理解。它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是相通的,其核心是强调通过学习知识培养健全的人格,使受教育者成为健全的人。通识教育的特征可归纳为:以“回归人本身”为宗旨,以培养人的“全面素质”为目标,以使所有受教育者“通达共识”为目的。它强调人的精神建构,重视人文精神,注重人的综合素质。通过通识教育就是要让一个国家的大学生能有一个共同的知识体系、文化背景。
2.通识教育课程的目标。课程目标是课程建设的灵魂,它决定了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的组织形态、教程的安排、课程标准的制定等。通识教育是“全人教育”,即“完美的人”的教育,人的多方面和谐发展的教育。它强调要赋予受教育者健全的人格、高尚的道德水平、科学的价值观及世界观。通识教育与通识课程的核心是“人”的培养,然后才是这个人所应具有的能力与知识。国外的大学,均把通识教育理念融入整个大学的办学理念,从课程设计、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了整体设计,保证了通识教育目标的实现。我们认为我国大学通识教育课程目标应该是:提高人文素养,培养人文精神,促进人格的完善;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多元文化的融合;构建广博的知识体系,形成合理的认知结构,促进多种能力的综合发展。
二、法律通识教育的内涵及其意义
法律通识课程在本质上应当是非法学专业学生通识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基础性、大众化的法律知识和理念的传播为主要职责,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的培养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具体包括如下几点重要的现实意义:
1.从全社会来讲,是我国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在一个法治比较完善的国家中,国民法律意识都有比较高,他们懂法、守法、关心国家政治,法律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崇尚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高职院校学生是将来建设国家的生力军,可以说,他们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的提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影响巨大。
2.对高职院校而言,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是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素质。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不仅仅是专才教育,它更应该注重受教育者多种能力的综合协调发展。学校要认识到法律通识教育的重要性,增加和强化法律通识教育的相关课程,加强法律实训基地的建设,配备一些有经验、素质高的法学教师来从教,培养学生成为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人才。
3.对学生自身来说,对其法制观念的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的养成有重要作用。通过法律通识教育使学生走向社会后就会自觉地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此外,这也是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一道屏障。近几年来,高职院校校园中的违法犯罪案件有上升的势头,这里面都不同程度地折射出部分学生法制意识不强,不能很好地遵纪守法;与之相对应的是另一部分学生在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不敢或没有及时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无形中助长了侵害者的嚣张气焰,有的受侵害者采取非常过激的方式来处理,这又走到了事情另一极端。这些都说明了学生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更谈不上法律理念形成,从侧面也反映出现在高职院校中法律通识教育的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三、当前高职院校开设法律通识课程的状况
目前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法律通识课程的开设仍处在探索和实践阶段,但越来越受到学校的重视,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从2009年秋开始在所有的开放教育专科层次都开设法律事务的选修课程,普通专科班和成人脱产班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已加入了法律基础知识的内容,现已改成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该两门课程作为法律通识课程,它们在教学内容和目标上,注重对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传授,使各个专业的学生都能掌握国家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和法治走向,从而提高其理解和运用法律武器,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法公民。
有的学校新开了“法律理念与法律意识”课程,它侧重从精神程度上来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同,让学生树立较高的法律意识,成为促使学生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的强大推动力,最终以形成对法律的信仰为目的,从法律思想和精神方面使学生获得启迪,同时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在思想意识方面的保障。但有的学校法律通识课程的开设缺乏科学性,如将“国际经济法”等专业性较强的课程作为通识课程来开设,这其实不可取,法律通识课程是面向非法律专业的,以基础性法律知识和法律理念的普及为内容而一般不涉及专业性很强的方面。 转贴于
四、对高职院校做好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建议
首先,学校要意识到开展法律通识教育的必要性,合理科学地布局法律通识课程。许多学校对待法律通识教育课程同其他通识课一样,不是把它看成主要课程和基础学术训练,而仅仅是为了扩大学生的一点知识面和兴趣。笔者认为应该改变这种认识和做法,法律通识教育的意义和重要性前文已经阐述,况且当前学生对法律通识课程也有着很大的兴趣和需求,提高对法律通识教育的认识,适当增开法律通识课程已经是大势所趋。同时,学校要避免将专业性很强的一些法律课程纳入到法律通识课程,要把握好法律通识课程自身的特点和功能,它不仅是对非法律专业学生一般基础性的普及法律知识,更深层的是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树立其正确的法律观,这才是法律通识教育的终极目标。因此,学校应合理科学地选择开设,推动法律通识教育课程的发展。
其次,改进教学思想、组织形式、方法和手段。哈佛大学通识教育著名学者亨利·罗索夫斯基曾指出:“教学质量和教学方法至少与课程同等重要。课程只是骨架,而它的血肉和精灵必须来源于师生之间难以预料的相互影响和交互作用。”学校必须做到授人以“鱼”的同时,应着重授人以“渔”。
改进教学思想,通识课程的教学不应以知识教学为目的,而应着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良好价值观和健康的生活态度、生活习惯。要确立“自主、合作、探索”的教学思想,充分体现“育人为本”教育理念。教师要起好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体能动性,摒弃过去“你讲我听”的满堂灌模式,上课的过程真正成为师生互动的过程,整个课堂要在健康有序的状态下运转。学生由被动受教的维持性学习转变为主动探索的创新性学习,使自身的思维得到扩展,能力得到历练,个性得到张扬,从而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更新教学组织形式,采用分层教学,师生互动,合作交流。通识课教学中许多是一二百人的学生在一起上大课,师生之间的互动不好开展,很难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学生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异,为了使不同水平的学生都能有较大的提高,可以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这样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与自主探索能力。教师应对各小组提供适当的指导和帮助,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意见,引导学生围绕开展讨论,师生之间可以进行交流甚至争论,最终找到问题的答案。
一、构建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高等学校如果想要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高度,首先就要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现实问题,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到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当中。因此,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是当代大学生立足社会所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高等学校应该在大学生人才培养的方案中,明确法制常识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学校可以考虑从新生入学教育开始,统筹课堂教学、网络教学、社会实践、案例分析、课外活动等多个环节,分层次地确立各阶段法制教育目标。高校要重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师队伍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将法制教育全面渗透到学生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当中。完善制度管理机制,以法制的角度制订和执行高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构建与完善法制教育创新体系。要加强法制教育系统研究,讲求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的系统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使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术科研讨论以及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主要是指将法律基础课作为当代大学生的必修课,在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上不断进行改革和探索。教学中注意解决好教材内容与立法现实脱节的矛盾,适时补充最新的法律内容。有些任课老师单纯地认为讲授法律基础就是讲授法律条文,错误地误导学生认为学习法律基础课程只需要死记硬背法律条文即可。以上错误的教育教学观念很难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最终将导致学生无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应该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更加侧重于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要在教学手段上尽可能地做到生动、多样,除了常规的课堂教学以外,可以积极地推行视频教学、案例讨论等方式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最终形成完善的法律意识。
二、完善法制社团建设、丰富法制实践活动、加强法制常识培训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制意识以及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课堂教学内容上,不仅要阐述法律基本的理论、传授法律的基本知识,更要结合当前社会热点、典型案例讲解法律条文,对法制案件进行深入地分析。此外,还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在校大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案件教育,以达到充实、丰富以及深化课堂教学内容的结果。各高校团委可以通过法学等相关专业的学生,以及对法律知识感兴趣的同学组建大学生法制社团,结合高校学生工作实际内容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实践活动。法律基础课教师可以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进行庭审观摩、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来增强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只有不断地参加法制实践,才能使学生了解自己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最终在遇到困难时学会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制意识的培养应该多多鼓励大学生们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当中去。在法律基础课的授课过程中,可以要求同学们利用寒暑假社会实践撰写法制意识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法制论文,从而使其提高自己运用法律理论、分析现实问题、解决实际困难的能力。法律的运用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大到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小到日常生活当中的邻里纠纷,几乎所有问题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因此,高校也要提倡依法治校,要主动引导学生依据法律条文、运用法律武器来处理自己遇到的问题,化解同学之间、朋友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各种矛盾,最终达到学生运用法律进行自治的境界。根据学校实际,还可以和当地的相关媒体、法制栏目组建立一定的联系,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实践活动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
三、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意识教育模式
全面提升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只是单方面通过高校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因此,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在扫除某些重要领域法律空白的基础之上,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与此同时,还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为大学生创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给即将步入社会的大学生营造一个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是防止他们形成犯罪心理基石。
家庭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使大学生形成守法意识。现阶段,我国主要家庭的基本结构是宝塔型,也就是所谓的“4-2-1”形式。而这些独生子女从小自我意识的不断膨胀、被过分地保护,形成法制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基本问题。某些农村家庭、单亲家庭、再婚家庭又进一步导致青少年的自卑感增强、心理失衡,使其产生法制意识不平衡现象,最终导致一些大学生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这就需要家长在关注孩子物质生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孩子心理健康和道德素质的培养,要不断关注大学生思想动态。通过从小对孩子灌输正确的法制意识与法制观念,来树立他们的守法意识,最终提高大学生的法制意识。
综上所述,只有在不断地构建大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完善法制社团建设、丰富法制实践活动、加强法制常识培训,最终形成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意识教育模式,才能使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意识不断提高,最终全面推动依法治国总方针的实现。
参考文献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②参加法律实务专业实践是实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关键性环节。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作为提供援助的主体从事法律援助活动是法律硕士专业实践的优质途径之一。
一、法律硕士研究生作为提供法律援助主体的优势分析
1.专业学位研究生是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力量,具备较强的奉献精神。大学生群体是最具活力的社会力量之一,他们一方面受到了社会的关爱和重视;另一方面,涉世不深的他们对社会充满了好奇,对能够使他们更多接触社会的社会公益事业充满了热情和极大的兴趣。他们愿意利用自己的知识优势,尽自己所能,为社会做出贡献,回报社会。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使其所提供的法律援助具备了一定的质量保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都接受了或正在接受系统的法学教育,有些学生还在兼职做一些法律实务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其提供服务的质量。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以“双师型”专业化教师团队为基础,采取“双导师”制。本校法学教师和具备丰富职业经验的校外导师可以根据专业学位实践基地的相关制度,共同指导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法律援助活动。一方面,学生可以接受本校法学教师在法学理论知识方面的指导;另一方面,学生还可以结合具体案例接受校外导师实务经验方面的传授。
以上这些是法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作为提供法律援助主体的优势,这些优势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提供了可操作性,是达到这一目的的前提条件。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法律援助活动有利于法律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1.参与法律援助活动,有利于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觉悟。
在学生们接触的案例中,许多案件的当事人都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所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极大的困绕着他们的生活,他们急需专业人事的有力帮助。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处理,会使学生们深深地体会到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性,也进一步理解了党和国家为什么近些年来一直非常重视对弱势群体合法利益的保护,认识到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正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表现。
2. 参与法律援助活动,有利于提高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
学生们在学校的专业学习主要侧重于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而开展大学生法律援助活动为学生们提供了一个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在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处理一系列法学实际问题,切实提高了学生们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增强了专业技能。
3. 参与法律援助活动,有利于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理解深度。
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如果只停留在书面上,那么对其的理解也只能是相对比较肤浅的,通过接触和处理实际法律问题,则可以加深对知识的理解深度,开展大学生法律援助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则可以实现对知识的这种深层次的理解。例如在学生们处理的案件中,有许多都是有关劳动纠纷的案件。当学生们在处理法律援助中心中有关劳动争议的案件时,会亲身感受到劳动者对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迫切需要,体会到劳动权益对于劳动者生活的重要意义。学生们对建立劳动法律制度的社会价值和意义便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学生们认识到劳动法律是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是每一个劳动者享有幸福生活的法律保障。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4. 参与法律援助活动,有利于加深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对社会的认知程度。
大学生应该关注社会、接触社会、加深对社会的认识,为以后走入社会打下基础。开展大学生法律援助活动,就为学生们接触社会、加深对社会的认识提供了良好的机会。通过在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各种各样的案件,让学生们初步接触到了形形的社会现象,开阔了眼界、加深了认识。
5.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在培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职业道德和操守方面,也有一定的帮助。
在学生们处理的一些案件中,极少数法律职业者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操守,给案件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通过这些案件使学生们感受到了当事人的那份辛酸和痛楚,也意识到了一名法律职业者恪守职业道德和操守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大学生法律援助活动,可以使学生们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拥有一颗公正之心、具备一身廉洁之气是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
总之,参与法律援助活动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优质途径之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法律援助活动,能够有效的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强化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有利于提高学生思想觉悟、加强对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深度和对社会的认知程度、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和操守、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的实现,保障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本文为2011年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习实践环节模式探析 》(项目号:52WT1117)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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