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15: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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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
1、实行院长负责制,重大决策由院务会和职工大会讨论决定执行。每周组织职工集中学习一次,内容包括政治、业行风等。重要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学习;加强行风建设。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提高职工队伍素质。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建设,继续“医院管理年”活动,从提高医护质量抓起,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德、能、勤、绩”为标准的考核制度,实行绩效工资与工作质量、工作风险程度及成绩挂钩,当月核算兑现奖惩。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坚持原则,按上级分配办法要求,搞好核算,半年内向职工公布政务、财务4次,收费标准公开,并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二)业务情况
(三)财务收支情况
1、总收入20.5万元,其中医疗收入7.3万元,药品收入6.9万元,其它收入6.3万元。
2、总支出21.5万元,其中医疗支出15.8万元,药品支出5.7万元。
3、收支结余:-1万元。
(四)药政工作
有药事委员会,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对毒、麻及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其它药品加强质量管理,禁止使用过期、失效及假劣药品。购进药品经药事委员会通过后计划调药,并认真填写购进纪律,药房、库房由专人管理。
计划年内进修人员3人,参加乡级各科医师培训3人。全院每周日下午进行一次业务、政策培训学习。
(五)防疫工作
1、计划免疫工作
(2)全年冷链运转24次,已基本按计划完成。
(4)四苗单项接种率95%以上,强化免疫率100%。
(5)在全乡全面展开,查出免疫史不祥中小学500多人。
(6)半年来向孕妇发乙肝及时接种意向书800多份,5月份全乡开展一次乙脑接种,共接种学生1300余人,接种率达96.3%。
2、病症监控工作
半年内全乡法定传染病的结核、乙肝为主,与去年相比发病率有所下降。
3、半年来无传染病流行病爆发病例。
4、经常开展健康宣教活动,出黑板报12期,发宣传单、宣传画3000余张(利用街天、村医培训时间、看病时间、进村如户),宣传内容有结核病、艾滋病、乙肝、乙脑、肠道传染病等预防知识。广大老百姓已基本清楚什么是艾滋病?艾滋病如何预防?得结核病后该到什么地方去看?会得到什么样的免费治疗。如何预防各类传染病等?
5、完成新婚登记艾滋病初筛225人,孕产妇艾滋病初筛136人。
6、对管辖区内街道、学校、饭店等公共场合喷洒消毒一次,对各处水流投放消毒灵一次,全乡各村喷洒消毒一次。
(六)妇幼保健工作
1、妇女活产数166人,孕产妇165人,产检165人,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9%系统管理165人,系统管理率99%,高危孕产妇管理率100%,住院分娩161人,住院分娩率98%。新法接生166人,新法接生率100%。
2、儿童保健
7岁以下儿童年1384人,5岁以下988人,3岁以下573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589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9%,无新生儿破伤风死亡。
(七)卫生综合执法工作
协助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街道餐饮、副食品店的食品卫生,配合监督所检查辖区学校周边及学校食堂3次,平时经常性检查、指导,未发现严重违规现象。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行医和异地行医活动。
(八)村级管理
1、全乡7个村卫生室均实行村医生管理条例,年初签订防疫、保健任务责任书,并通过日常督导落实,防疫、保健各下村督导126天。
2、全乡7各村都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严格执行物价、处分制度。努力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严格药品集中采购、收费制度的统一。
3、年内对全乡医生进行集中培训学习13次,内容包括有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处方开写规范,收据的开写等知识,防疫、保健知识
,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项目有关政策任务、献血法等。
(九)全方位服务,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城市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水平,提高我市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保障农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以需求导向为原则。针对乡镇卫生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以满足农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为出发点,开展符合乡镇需求,多种形式并存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以帮助提高为原则。城市医院应以帮助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能力为根本原则,加强人才培养,而不是替代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三)以统筹安排为原则。按照卫生局的统一规划,以边远乡镇卫生院为主,适当考虑服务能力较低的乡镇卫生院安排对口支援关系。
(四)以注重实效为原则。积极探索适宜的债效评价体系,既考核支援医院,也考核受援乡镇卫生院,促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任务
(一)市一医院至少支援三个、市中医院至少支援二个、其它市直医院至少支援一个乡镇卫生院。
(二)支援医院要制定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规划,承担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要成立相应的内设机构或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负责此项工作;派出具有相应工作资历的有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到乡镇卫生院出诊、会诊并进行技术指导;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建立和完善管理各项制度,开展适宜技术、免费培训和接受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等。
(三)受援乡镇卫生院应根据自身需求,提出需要支持的执业科目及协作计划,有效利用支持资源,提高自身综合能力,要为市直医院在乡镇卫生院的支援活动提供工作条件。
四、具体要求
(一)完善工作方案,支援医院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受援乡镇卫生院实际需求,提出支援乡镇卫生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对口支援工作顺利进行。
(二)签订支援协议。支援医院应到受援乡镇卫生院进行考察和调研,在双方共同讨论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提出具体工作任务,签订支援协议。
(三)签定目标承诺书。支援医院在充分讨证考察的基础上确定受援期内(一般为三年)受援卫生院应达到的年度目标和期满后,达到乡镇卫生院先进水平或一级甲等(优秀)医院标准的目标。
(四)派驻院长。支援医院对每一个受援卫生院派1名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任名誉院长,对受援卫生院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并听取受援卫生院的工作汇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取得成效。
(五)派驻医师。支援医院每年向受援卫生院派出主治以上医师(护、药技师))不少于5人,每人在受援卫生院工作不少于半年。派驻医师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努力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服务。
(六)人员培训。受援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轮流到支援医院短期培训(不少于一周)5人次,支援医院每年至少接受2名受援卫生院人员免费到医院进修学习。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支援医院要高度重视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领导。各支援医院和受援卫生院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分别与卫生局签订目标任务书,根据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奖惩,受援卫生院达到年度目标的奖5000元,达到受援期满目标的奖20000元。
(一)院长竞聘制。在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竞聘中,各县(市)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卫生院院长公开竞聘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评审组、宣传组、命题组、监督组,全面负责竞聘工作。整个竞聘过程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治院策略演讲、综合考评、公示等7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按严密的程序,由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的监督组全程监督,宣传、广电等部门组成的宣传组在县有线电视台、有线广播适时报道,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原任院长在竞聘前一律免去职务,真正体现了人才选拔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对竞聘上岗的院长管理上,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县卫生局与竞聘上岗的院长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包括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任期满后,对其院长岗位重新进行公开竞聘,实现了岗位、责任、目标、管理的统一。
(二)岗位责任制。按照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科学调配、因事设岗、依岗定责”的原则,首先对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业务范围,进行科学设岗,即中心卫生院设岗8—10人,职工10—15人;一般卫生院设岗5—8人,职工8—12人。其次按照每个岗位的工作实际,确定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岗位目标责任书,全面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避免人浮于事的现象,实现了人员有岗位、岗位有目标、考核有依据。
(三)全员聘用制。按照乡镇卫生院职工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通过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考评、卫生院职工测评,由院长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由院长发给聘书,聘期3年。未聘用的人员按待岗对待,待岗期限为半年,半年内待岗人员不参与医院内部分配,待岗期满仍未被聘用,按离岗处理。
(四)绩效工资制。卫生院内部分配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以职工出勤、下乡、技能、承担工作量、接诊人次为依据,推行“固定+浮动”的管理办法,对乡镇卫生院院长根据《乡镇卫生院院长聘用合同》,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院长其工资按现行的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卫生院年终结余的20%作为奖励待遇;对考核不合格,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按照聘用合同,免去卫生院院长职务,其院长岗位面向本县卫生系统公开竞聘。对卫生院职工按照签订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量化管理,每月进行一次考核,作为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以此为依据,将职工全部工资的30%作为绩效工资进行合理分配,使职工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工作实绩和劳动贡献挂钩,拉开了分配档次。
(五)资格准入制。自实施“五制”改革后,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在职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安排聘任到医护岗位,不得直接参与医护工作,限期三年内通过全国医师执业或护士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限期三年内通过全国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考试,三年内不得直接从事医护工作。三年内取不到职业资格证的医护人员暂不聘任,按照待岗对待,不享受医院内部分配。
二、“五制”改革的成效
一是管理水平有了提升,业务范围不断拓展。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自下放到院长,工作主动性得到提高,自主创新意识明显增强。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同时,想方设法开展新业务,拓展业务范围,同时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和进修,使一些闲置设备全部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一)院长竞聘制。在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竞聘中,各县(市)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卫生院院长公开竞聘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评审组、宣传组、命题组、监督组,全面负责竞聘工作。整个竞聘过程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治院策略演讲、综合考评、公示等7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按严密的程序,由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的监督组全程监督,宣传、广电等部门组成的宣传组在县有线电视台、有线广播适时报道,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原任院长在竞聘前一律免去职务,真正体现了人才选拔的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对竞聘上岗的院长管理上,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县卫生局与竞聘上岗的院长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包括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任期满后,对其院长岗位重新进行公开竞聘,实现了岗位、责任、目标、管理的统一。
(二)岗位责任制。按照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科学调配、因事设岗、依岗定责”的原则,首先对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业务范围,进行科学设岗,即中心卫生院设岗8—10人,职工10—15人;一般卫生院设岗5—8人,职工8—12人。其次按照每个岗位的工作实际,确定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岗位目标责任书,全面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避免人浮于事的现象,实现了人员有岗位、岗位有目标、考核有依据。
(三)全员聘用制。按照乡镇卫生院职工全员聘用制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通过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考评、卫生院职工测评,由院长择优聘用,被聘用人员由院长发给聘书,聘期3年。未聘用的人员按待岗对待,待岗期限为半年,半年内待岗人员不参与医院内部分配,待岗期满仍未被聘用,按离岗处理。
(四)绩效工资制。卫生院内部分配坚持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以职工出勤、下乡、技能、承担工作量、接诊人次为依据,推行“固定+浮动”的管理办法,对乡镇卫生院院长根据《乡镇卫生院院长聘用合同》,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院长其工资按现行的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卫生院年终结余的20%作为奖励待遇;对考核不合格,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按照聘用合同,免去卫生院院长职务,其院长岗位面向本县卫生系统公开竞聘。对卫生院职工按照签订的《岗位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量化管理,每月进行一次考核,作为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以此为依据,将职工全部工资的30%作为绩效工资进行合理分配,使职工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工作实绩和劳动贡献挂钩,拉开了分配档次。
(五)资格准入制。自实施“五制”改革后,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在职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安排聘任到医护岗位,不得直接参与医护工作,限期三年内通过全国医师执业或护士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限期三年内通过全国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考试,三年内不得直接从事医护工作。三年内取不到职业资格证的医护人员暂不聘任,按照待岗对待,不享受医院内部分配。
二、“五制”改革的成效
一是管理水平有了提升,业务范围不断拓展。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自主权下放到院长,工作主动性得到提高,自主创新意识明显增强。在强化内部管理的同时,想方设法开展新业务,拓展业务范围,同时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和进修,使一些闲置设备全部投入使用,并发挥效益。
一、我国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存在的现状
从现在我国乡镇的卫生院发展状况来看,与国家对卫生院政策要求仍然存在很大差距。首先体现在基础建设上,乡镇卫生院的门诊、病房及配套用房,结构老化、年久失修,医疗设施严重缺乏,大部分卫生院除了X光机外,基本没有先进的辅助诊疗手段,卫生院在建筑质量、诊疗环境和功能分布上与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极不协调,这一差距主要取决于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不足,资金的短缺是这些设施无法齐全或者无法更新的根本原因。其次,乡镇卫生院重医疗轻财务管理,认为财务管理只要管好记账、报表和单据的报销就行,抓好医疗质量才是重中之重,没有真正意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第三,乡镇卫生院人才短缺,专业人才断层,这也是导致乡镇卫生院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
二、我国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的观念跟不上,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乡镇卫生院的经济来源来自财政拨款,因此许多乡镇卫生院仍然延续传统思想的依附于财政拨款,部分院长抱着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心理,管理形同虚设,同时乡镇卫生院与上级医疗机构的拨款差异造成的不公平也直接影响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情况。目前在医疗制制度上的资金与技术投入主要倾向于城市以上的发达地区,对于农村乡镇以及其他偏远地区投入较少,这就导致了乡镇卫生院发展缓慢,得不到普及。
(二)内部控制不到位
我国目前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比较缓慢,领导也不够重视,同时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有限,这些都导致了财务体系的不完善性,很少有乡镇卫生院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应用到了预算这项管理职能,使得资金的支出没有发挥到最大的价值。各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发展水平不一样,发展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收入与支出受到多方面的影响,许多财务负责人在控制收入与支出时没有一个明确的指标,有的甚至放任其自行发展,导致了资金管理的混乱,浪费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财务核算制度不完善
首先,收入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人员数量短缺,内部人员无法有效地协调,导致无法按照预定的收款程序进行工作。财务人员协调性不足,相关财务人员不能及时的根据原始票据进行记账,收入发生的时间不能及时掌握,交易数据错乱,造成账面情况与乡镇卫生院发生的交易金额不符,很难从账面真实有效的反映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情况。其次,支出管理制度不完善。许多乡镇卫生院存在盲目支出的现象,不能有效地分析支出的合理有效性,造成了资金的浪费,更有甚者虚报资金支出,挪用工资,造成资金的流失。
(四)专业性欠缺
许多乡镇卫生院由于客观条件原因,内部财务人员数量欠缺,间接导致管理人员的欠缺,存在一人多岗的现象,有的医生兼职财务岗位;有的管理者忽略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直接聘用直系亲属担任会计或者出纳,造成了乡镇卫生院管理不规范,不能真正的实现相互监督的作用,无法从根本意义上实现财务岗位的职能。同时由于工作人员专业度不够高,导致相关收入业务不能够规范合理办理,出现账务多收、漏收等现象,导致账务缺乏真实性、合法性。对国家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预算收入缺乏有效控制。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一)管理部门加大对于乡镇卫生院的重视程度
上级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于乡镇卫生院的重视程度,并在卫生院内部强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提高全院职工的重视程度。毕竟中国多数人还是生活在县级以下的乡镇农村,生活在乡镇地区的人们也是国之根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管理部门必须真正正视到这一问题。同时财政部门也应该加大对于乡镇卫生院的财政投入,在资金设施上支持乡镇卫生院的发展。
(二)加大内部控制力度
各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内控力度,对以往的数据进行分析,明确划出不合理情况,找到解决方案,进而编制出一套合理的财务预算,为未来资金的发展作出一个规划,在财政拨款有效的前提下将拨款的价值发挥到最大。
(三)完善财务核算制度
首先,应该编制出一套应用于本乡镇卫生院的收入管理制度。第一,财务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工作职能要分开,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财务人员应该根据票据及时的进行账务处理,在经济业务发生时,逐笔记账,保证账目的清楚,保证收入的真实有效性,遵循国家物价政策,不以其他任何名义多收款项。第三,明确记录国家财政补助收入与上级补助收入,把政府性拨款明确记录出来,避免出现挪用公款的现象。其次,合理编制出一套费用支出制度。乡镇卫生院在发生费用支出时应该有一套合理的流程,合理记录出费用支出的用途以及金额的多少,并交予上级管理人员审阅,进而评判费用支出是否合理。第一,加强支出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核算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卫生院支出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落实。乡镇卫生院的财务人员负责具体的支出核算工作。第二,完善支出核算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有关支出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在卫生院建立起合理的凭证管理体系,进行电算化操作,简化成本核算程序,提高核算和效率并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核算时应当确保支出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支出有统一的关联性,并且可以前后各期进行对比确认。第三,专项资金支出。乡镇卫生院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经过领导批准,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审核,一致通过后才能使用,同时要严格按照实际情况,遵从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登记备查簿,并按时上级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接受财政及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凡是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大型房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领导向上级请示,将财务人员制作的支出明细上报上级,由上级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乡镇卫生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现有的资金条件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该确保卫生院领导、财务管理人员、卫生院员工多方进行监督,避免出现虚报资金支出款、管理人员挪用资金等不良情况。
(四)注重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专业技能的提升
首先,乡镇卫生院应该保证财务人员的数量充足,并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相应的部门,在录用财务人员时进行考核,保证财务人员都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明确财务上的一些用人原则的同时将财务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其次,财务人员应该自己也注重个人专业技能的提升,做到真正的熟悉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根据卫生院的真实情况做账编制报表,需要领导签字的单据必须签字,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转。第三,乡镇卫生院可以适时安排一些考核,包括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进而提升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乡镇卫生院在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体系中充当不可或缺的角色,而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是其运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但在乡镇卫生院的财政管理上还存在着很大的疏忽,以至于不能顺畅的适应当今新形势下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要求,只有正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确保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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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魏道阳,康建德,梁振华,张秋生.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卫生经济研究,2009(02)
[5]高瑞华,王金茂.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亟待加强[J].山西财税,2015(1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予以协助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镇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在4月30日前完成。按照《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冀机编〔2010〕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全员聘用在8月31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在7月31日前根据《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8月31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镇卫生院空岗人员的补充。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使用的编制、岗位和年度招聘计划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的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按照《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9月30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4月30日。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通过其它多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一、我国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存在的现状
从现在我国乡镇的卫生院发展状况来看,与国家对卫生院政策要求仍然存在很大差距。
首先体现在基础建设上,乡镇卫生院的门诊、病房及配套用房,结构老化、年久失修,医疗设施严重缺乏,大部分卫生院除了X光机外,基本没有先进的辅助诊疗手段,卫生院在建筑质量、诊疗环境和功能分布上与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极不协调,这一差距主要取决于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不足,资金的短缺是这些设施无法齐全或者无法更新的根本原因。
其次,乡镇卫生院重医疗轻财务管理,认为财务管理只要管好记账、报表和单据的报销就行,抓好医疗质量才是重中之重,没有真正意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第三,乡镇卫生院人才短缺,专业人才断层,这也是导致乡镇卫生院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
二、我国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乡镇卫生院的观念跟不上,管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
乡镇卫生院的经济来源来自财政拨款,因此许多乡镇卫生院仍然延续传统思想的依附于财政拨款,部分院长抱着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心理,管理形同虚设,同时乡镇卫生院与上级医疗机构的拨款差异造成的不公平也直接影响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情况。目前在医疗制制度上的资金与技术投入主要倾向于城市以上的发达地区,对于农村乡镇以及其他偏远地区投入较少,这就导致了乡镇卫生院发展缓慢,得不到普及。
(二)内部控制不到位
我国目前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比较缓慢,领导也不够重视,同时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有限,这些都导致了财务体系的不完善性,很少有乡镇卫生院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应用到了预算这项管理职能,使得资金的支出没有发挥到最大的价值。各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发展水平不一样,发展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收入与支出受到多方面的影响,许多财务负责人在控制收入与支出时没有一个明确的指标,有的甚至放任其自行发展,导致了资金管理的混乱,浪费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财务核算制度不完善
首先,收入管理制度不完善。由于人员数量短缺,内部人员无法有效地协调,导致无法按照预定的收款程序进行工作。财务人员协调性不足,相关财务人员不能及时的根据原始票据进行记账,收入发生的时间不能及时掌握,交易数据错乱,造成账面情况与乡镇卫生院发生的交易金额不符,很难从账面真实有效的反映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情况。
其次,支出管理制度不完善。许多乡镇卫生院存在盲目支出的现象,不能有效地分析支出的合理有效性,造成了资金的浪费,更有甚者虚报资金支出,挪用工资,造成资金的流失。
(四)专业性欠缺
许多乡镇卫生院由于客观条件原因,内部财务人员数量欠缺,间接导致管理人员的欠缺,存在一人多岗的现象,有的医生兼职财务岗位;有的管理者忽略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直接聘用直系亲属担任会计或者出纳,造成了乡镇卫生院管理不规范,不能真正的实现相互监督的作用,无法从根本意义上实现财务岗位的职能。同时由于工作人员专业度不够高,导致相关收入业务不能够规范合理办理,出现账务多收、漏收等现象,导致账务缺乏真实性、合法性。对国家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预算收入缺乏有效控制。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一)管理部门加大对于乡镇卫生院的重视程度
上级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对于乡镇卫生院的重视程度,并在卫生院内部强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提高全院职工的重视程度。毕竟中国多数人还是生活在县级以下的乡镇农村,生活在乡镇地区的人们也是国之根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管理部门必须真正正视到这一问题。同时财政部门也应该加大对于乡镇卫生院的财政投入,在资金设施上支持乡镇卫生院的发展。
(二)加大内部控制力度
各乡镇卫生院的领导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内控力度,对以往的数据进行分析,明确划出不合理情况,找到解决方案,进而编制出一套合理的财务预算,为未来资金的发展作出一个规划,在财政拨款有效的前提下将拨款的价值发挥到最大。
(三)完善财务核算制度
首先,应该编制出一套应用于本乡镇卫生院的收入管理制度。第一,财务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工作职能要分开,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财务人员应该根据票据及时的进行账务处理,在经济业务发生时,逐笔记账,保证账目的清楚,保证收入的真实有效性,遵循国家物价政策,不以其他任何名义多收款项。第三,明确记录国家财政补助收入与上级补助收入,把政府性拨款明确记录出来,避免出现挪用公款的现象。
其次,合理编制出一套费用支出制度。乡镇卫生院在发生费用支出时应该有一套合理的流程,合理记录出费用支出的用途以及金额的多少,并交予上级管理人员审阅,进而评判费用支出是否合理。第一,加强支出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的核算小组,全面负责对全卫生院支出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落实。乡镇卫生院的财务人员负责具体的支出核算工作。第二,完善支出核算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有关支出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在卫生院建立起合理的凭证管理体系,进行电算化操作,简化成本核算程序,提高核算和效率并有效地降低管理成本。核算时应当确保支出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支出有统一的关联性,并且可以前后各期进行对比确认。第三,专项资金支出。乡镇卫生院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经过领导批准,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审核,一致通过后才能使用,同时要严格按照实际情况,遵从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登记备查簿,并按时上级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有关资料,接受财政及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凡是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大型房屋修缮及基建等项目,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领导向上级请示,将财务人员制作的支出明细上报上级,由上级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大型基建项目须在竣工半年内办理决算手续。乡镇卫生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现有的资金条件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该确保卫生院领导、财务管理人员、卫生院员工多方进行监督,避免出现虚报资金支出款、管理人员挪用资金等不良情况。
(四)注重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专业技能的提升
首先,乡镇卫生院应该保证财务人员的数量充足,并根据经济业务的需要设置相应的部门,在录用财务人员时进行考核,保证财务人员都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明确财务上的一些用人原则的同时将财务人员进行明确分工。
其次,财务人员应该自己也注重个人专业技能的提升,做到真正的熟悉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根据卫生院的真实情况做账编制报表,需要领导签字的单据必须签字,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转。
第三,乡镇卫生院可以适时安排一些考核,包括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进而提升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乡镇卫生院在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体系中充当不可或缺的角色,而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是其运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但在乡镇卫生院的财政管理上还存在着很大的疏忽,以至于不能顺畅的适应当今新形势下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要求,只有正视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确保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田琼芳.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现状及创新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1(12).
[2]王静芳.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1)
[3]景文霞.强化乡镇医院财务管理的途径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0).
[4]魏道阳,康建德,梁振华,张秋生.乡镇卫生院会计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卫生经济研究,2009(02)
[5]高瑞华,王金茂.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亟待加强[J].山西财税,2015(11).
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予以协助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镇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革新任务
(一)革新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在月日前完成。按照《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机编〔〕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全员聘用在月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在月日前根据《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月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镇卫生院空岗人员的补充。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使用的编制、岗位和年度招聘计划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革新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的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按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月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月日。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通过其它多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予以协助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镇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革新任务
(一)革新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在月日前完成。按照《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机编〔〕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全员聘用在月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在月日前根据《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月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镇卫生院空岗人员的补充。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使用的编制、岗位和年度招聘计划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革新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的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按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月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月日。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通过其它多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予以协助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镇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革新任务
(一)革新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在月日前完成。按照《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机编2号)核定人员编制。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全员聘用在月日前完成。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乡镇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在月日前根据《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月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②确定竞聘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③组织竞聘上岗。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镇卫生院空岗人员的补充。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使用的编制、岗位和年度招聘计划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革新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的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按照《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月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月日。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通过其它多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目前,我县有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30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6个(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保健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县新农合办),乡镇卫生院2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90个。
(一)全县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近年来,共计投资7700余万元,对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进行改造或新建,总建筑面积达5.75万平方米,其中,县人民医院进行异地重建,规划投资6900万元,新建业务用房2.16万平方米。添置了一大批先进医疗设备,如县人民医院螺旋ct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全自动血球计数仪、微波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和乡镇卫生院200ma以上的x光机、b超、心电图机及生化检验设备,全县规划设置床位364张,实际开放床位265张。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质的飞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率达到98%,基本实现了以县医院为核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医疗防保网,服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二)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情况
全县核定卫生人员编制总量为552人,实有354人,空编198人;其中核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总量474人,实有312人,空编162人。近三年,在县委、县政府支持下,通过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录113人,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9名,招聘“9+3”医学毕业生7名;招录“阳光天使计划”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16名;专科直选17人,签定“3+3”免费医学生专科定单培养计划协议24名;免费订单培养医学生协议11名;为毛日、阿科里乡聘用1名藏医。沙尔、、3所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已基本满足,其余一般卫生院都在3人以上,告别了过去乡卫生院“一人一院”或“两人一院”的状况。
1.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编制核定及实有情况。
县人民医院核定人员编制164人,实有111人,空编53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人员编制35人,实有28人,空编7人。县中藏医院核定编制81人,实有27人,空编54人。县妇幼保健站核定编制25人,实有14人,空编11人,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核定人员编制7人,实有6人,空编1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11人,实有9人,空编2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累计空编128人。
2.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核定及人员实有情况。我县按照《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县编制委员会于2011年8月批准我县21个乡(社区)卫生院人员编制数达到168人(每个卫生院8人),目前、、中心卫生院人员基本满足外,21所乡(社区)卫生实有101人,空编70人。
3.全县村卫生室人员情况
109个行政村设置村卫生室90个,有村医生90人,具有中专学历5人。在岗执业的乡村医生90人(男:69人,女:21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21人(男:18人,女:3人)占24%,50岁—59岁的28人(男:24人,女:4人)占31%,40岁—49岁的23人(男:15人,女:8人)占25%,40岁以下的18人(男:12人,女:6人)占20%。中专文化程度学历5人,占6%,初中及以下学历85人,占94%。
4.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养和能力提升情况
近两年来,通过采取分片区培训乡村医生、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执业医生培训项目、全科医生培训,对口支援、学科带头人培养等方式,培训村医生360人次,其中选送54名村医生到卫校接受3年医学中专免费学历教育(每年定期学习2个月)。培训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170人次,培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86人次。
二、卫生工作推进情况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2014年我县农村居民参合人数达56612人,参合率达到99%。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筹资70元。截止今年8月30日,共补偿14326人次,其中住院报销4789人次,门诊补偿9573人次,共计补偿金额达1498万元,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在统筹地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实际补偿比达到61.5%、门诊费用报销比达60%。将儿童苯丙酮、尿道下裂纳入大病保障范围,致使我县目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22种,最高补偿提高到12万元。开通县内医疗机构、州医院、州分区医院等28个定点医疗机构结时即报工作,方便患者报账工作。积极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序推进。继续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医疗卫生单位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率、管理率和收益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一是建立全民健康体检机制。充分利用好2013年全县妇女病和慢病普查成果,做好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全民体检工作制度化,要求医疗机构每2年开展一次以慢病和妇女病为重点的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要求乡镇卫生院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一次健康体检,今年上半年重点对去年两项普查工作进行补漏体检,完善居民健康档案。截至目前,规范化纸质档案为68413人,规范建档率为98.11%。管理高血压患者3094人,管理糖尿病患者718人,管理重型精神病人120人。
二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2014年初启动县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和等级评审工作,力争今年10月“二级乙等”疾控验收一次通过,卫生部门加强了传染病监测和防控,2014年报告乙、丙类传染病10种,共计69例,无死亡病例,发病率为103.34/十万。规划免疫接种率达90%以上,全面完成脊灰及麻疹补充免疫工作,接种率达95%以上。管理结核病人41例,其中肺结核27例,实行了免费治疗;艾滋病病毒检测778人次,未检出阳性病例。目前在管病人及感染者6人,免费抗病毒治疗3人。
三是开展健康教育促进活动。大力开展“健康”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培养和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我县农村改厕成果,积极开展卫生乡镇和卫生村创建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主动开展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四是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今年全县孕产妇总数为252人,孕产妇系统管理167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66?,住院分娩233人,住院分娩率81%,新法接生率100%,产后访视124人次,访视率92%,6个月内母乳喂养率为89%。筛查出高危产妇6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高危孕妇管理率100%。未发生孕产妇死亡。孕产妇保健覆盖率84?;今年上半年7岁以下儿童管理4238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2940人,管理率为7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97‰。发放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212人10.6万元,农村育龄妇女补服叶酸231人。
五是增强卫生应急工作能力。加大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和队伍培训及规范化管理力度。强化人感染h7n9禽流感、加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准备工作。
六是强化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建立自由裁量行使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卫生综合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督促医改制度实施,强化日常监督工作的落实。今年组织4次对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及时整改。
七是积极开展寺庙僧尼疾病普查。今年按照县委关于寺庙“五通五有五覆盖”的安排,我县组织县医务人员对全县开放寺庙僧尼进行结核病、包虫病普查,普查人数达654人,查出疑似结核病8人,疑似包虫病6人,目前正在进一步确诊。
(三)启动民族地区包虫病防治工作。2008年以来对23个乡镇109个村进行包虫病普查共计40003人次,累计发现包虫病疑似病人111人(其中死亡5人),目前动态管理106人,累计手术治疗8人。今年制订了《县2014年包虫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包虫病患者随访40例,进行了免费b超复查、肝功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开展药物治疗。实行犬犬驱虫、月月投药,每月定期对全县6745只犬采用兽用吡喹酮进行药物驱虫。目前正对23个乡镇的犬粪进行收集,州对我县包虫病患者正在进行疗效考核。
(四)全面取消药品加成。2011年7月起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2013年10月起又实行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每年取消药品加成额70万元,切实减轻了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五)实行自愿免费婚前体检。我县自2014年3月起开展自愿免费婚前体检,按每对婚前体检对象补助240元标准确定统一的检查项目,目前全县婚前医学检查11对。
(六)进一步充实医疗机构人员。今年上报并确定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61人,其中已招录阳光天使5人,直招专科以上学历12人,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考卫生专业技术16人即将到岗。
(七)常态化开展义诊巡诊活动。把义诊巡诊活动作为常态工作,与深化医改重点任务和卫生发展十年行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义诊巡诊活动工作,2014年县卫生局建立由17名医务人员组成的义诊巡诊医疗队,至少每两月开展1次乡、村义诊巡诊活动,每次巡回4-6个乡镇、10-18个村,年内覆盖全县23个乡镇和109个行政村。各乡镇卫生院每月开展下村巡回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不少于10天,每季度覆盖辖区内行政村至少1次,每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全年下村巡回医疗时间不低于60天,目前我县义诊巡诊医疗队已开展8次义诊巡诊活动,乡镇卫生院累计开展下村巡回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达350天次。
(八)强化卫生体系,着力解决群众“就医难”
1.加快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2012年启动县中藏医院“二级乙等”中医院等级达标工作,今年6月顺利通过省中医管理局专家评审;二是推进县人民医院异地重建进度工作,县人民医院住院楼装饰装修已接近扫尾阶段,门急诊综合楼已完成主体建设;三是加大6所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和14所村卫生室建设进度,年内完成建设任务。
2.加大人才培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强化人才培养,今年以来,选派23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业务培训,选派11名县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省州(市)级医疗机构业务培训,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对所辖90名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
3.继续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落实县级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县人民医院、县中藏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分别对口支援、、卡撒、咯尔卫生院,为乡村医疗机构送技术、送人才、送服务,有效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利用眉山第三批医疗人员,以“组团兴院”的形式集中帮扶县人民医院,在两年内实施“112行动计划”,即:建立县人民医院无痛胃肠镜、无痛人流门诊;提升县人民医院外科综合实力;启动全县1小时医疗服务圈;启动县人民医院创建“二级甲等”医院工作。
4.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县、乡两级紧急医疗救援建设,今年建成以县人民医院为龙头,以、、3所中心卫生院为枢纽的“120”急救体系,初步形成1小时医疗急救服务圈,提高院前急诊急救服务能力。同时,为发挥村级医疗机构“网底”作用,我县今年在卡撒乡启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明年在全县推开。
5.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满足群众用药需求。针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群众反映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少”的问题。卫生局一是要求配送企业加大基本药物储备,确保日常库存在30万元以上,解决药品配送不足的问题;二是要求各乡镇卫生加大国家基本药物正面宣传,引导和改变群众用药习惯,使医务人员和群众懂得用同类基本药物替代非基本药物,解决医务人员和群众感觉的“无药可用”问题。三是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全部以药品形式发放到村。同时,为满足群众使用非基本药物需求,卫生局协调药品配送企业在23个乡镇卫生院设立非基本药物代购药柜,目前各乡镇卫生院药品充足,能够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6.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一是为降低医疗风险,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今年10月起购买医疗责任险。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调整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诊疗行为。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三是严格医疗质量管理。积极推进县人民医院等级复审。提升临床路径管理水平,推进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强化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废物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院前医疗急救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开展维护医疗机构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县人民医院设立警务室。四是强化优质医疗服务。持续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优质护理”和“服务百姓健康”活动。继续推行便民门诊、错峰门诊、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等便民措施。五是加强中医药工作。大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乡镇卫生院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六是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增进医患沟通,转变服务作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和病人投诉处理制度,计划开通“12120”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及时反映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受理、处理病人投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一)卫生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卫生人力资源总量不足,全县核定卫生人员编制总量为552人,实有354人,空编198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空编128人,乡镇(社区)卫生院空编70人。
二是严重缺乏急救车驾驶员。急救车驾驶员严重缺乏,灾后重建装备乡镇卫生院救护车9辆,无专业驾驶员,多数卫生院由院长兼职,县人民医院现有急救车7辆,4名驾驶员全为临聘,这些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如今年县人民医院临聘驾驶员转诊病人在途中遭遇车祸,致车毁人亡,给县人民医院造成巨额赔偿。按照州委关于在全州建立1小时医疗服务圈的工作要求,缺乏急救车驾驶员已成为难以推进该项工作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国家招聘执业医师项目难以稳定。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问题,省卫生厅自2009年起实施了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规定?对编外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志愿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本人自愿留下来的执业(助理)医师,可在原招募的乡镇卫生院和相应限额内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为在编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还规定?接收单位为招聘执业医师按规定申报和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项目办公室按每人每年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项目县财政负责解决。该项目实施以来,我县累计招聘执业(助理)医师9人,先后分配到我县俄热、二嘎里等乡镇卫生院,这些同志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在乡镇卫生院非常实用。但由于在编制、社保(五险一金)等配套政策未落实(编制问题在2014年9月2日才由州人社局州卫生局发文明确),已有2人服务期满解除协议。其社保单位缴纳部分据测算还需每年5.4万元。
四是我县工作环境相对内地差距较大,交通、通信建设滞后,工资、福利待遇不高,人才引不进、留不住。近三年,我县调离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或调出县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40人;公开招录的医学院校毕业生7人中,已废除协议5人。同时,医疗行业特殊,职业风险大,部分人不愿从事医疗服务工作,已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也有退出或改行,人才流失大。特殊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难,而本科以上学历几乎不愿意到我县工作,人才引不进。
五是村医生年龄老化,村医生合理退出机制难以建立,村医生队伍建设滞后,“三级”医疗卫生“网底”服务能力薄弱。
建议:一是着力解决全县卫生人员空编问题,一方面为确保全县卫生队伍稳定,减少人员流失,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时优先招录本县籍医学毕业生,继续采取专科以上学历直选,降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学历标准等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充实卫生队伍。另一方面,根据全县急诊急救实际情况和全面启动1小时医疗服务圈要求,建议为、2所中心卫生院各配备1名救护车驾驶员,为县人民医院配备救护车驾驶员3名。
1、总体目标:建立适应我县实现小康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到2010年,我县农村公共卫生状况进一步改善,农民健康和卫生事业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2、具体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到*年和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85%以上。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1、服务对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对象为我县的常住人口(包括外来人口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和外来流动人口(指在当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下)。
2、服务内容:现阶段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等三大类十二项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机构职责
1、卫生局成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业务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包括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有关实施方案、细则的制定;建立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能力;对项目工程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管;组织对项目业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整理、收集和汇总、上报项目工程的资料、信息。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健康教育、儿童免疫规划、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精神病人的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质检测、除“四害”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中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3、县卫生监督所负责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有效处置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
4、县妇幼保健所负责项目工作中的孕产妇与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普查、婚前医学检查等保健工作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项目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时核实、统计、分析基层上报的有关信息,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5、县级医疗机构负责本院内健康卫生知识普及、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与报告、新生儿免疫接种与疾病筛查、就诊孕产妇登记建卡与报告、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追踪管理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6、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卫生院,下同)负责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具体实施。确定农村社区责任医生,向辖区农民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组织对责任区工作督查指导和考核,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辖区责任医生工作例会,听取各责任医生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帮助指导责任医生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准确上报项目工作信息。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为农民家庭实行健康教育、体格检查、社区巡查和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并分步建立动态健康档案;保证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为农村妇女、儿童、60岁以上老人以及困难群体分别提供系统保健、预防接种、妇女病检查和定期随访等服务,对农村结核病、爱滋病、精神病和高血压等慢性疾病患者进行社区管理;保证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农村食品、饮用水卫生等进行检查。
7、村卫生室等村级医疗机构要接受村“两委”、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指导,主要承担责任区域内的人口出生死亡、流入流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改水改厕等信息收集、登记与报告,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健康宣教,协助上级单位做好建立健康档案、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主要工作与措施
1、建立健全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
乡镇卫生院与乡镇防保站、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以乡镇卫生院为龙头,整合乡镇预防保健站、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推行联村医生、驻村医生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建立“条块结合、分片包干、团队合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服务人口每1000-2000名农村居民(或1-3个村居)的标准,确定1名责任(驻村)医生,使每个农民家庭都有自己的社区责任医生,建立与服务对象一对一的亲密关系。
乡镇卫生院负责各自辖区责任医生的聘任,责任医生原则以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为主,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为辅,如果单位现有卫技人员不够,可以公开向社会招聘或委托社会素质好的执业(助理)医师,充实社区责任医生。责任医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人员;
(2)具有注册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
(3)在本县注册的执业护士。
责任医生做到定期家访,平时有求必到,积极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每月有7-10天时间在责任区服务,按时参加卫生院召开的工作月会,及时向卫生院汇报、分析责任区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要有专门的服务日记,为自己的服务对象建立起动态健康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对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实行分类归档,重点对结核病、爱滋病、肝炎等传染病和高血压、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分类管理,制定个性化治疗和健康促进措施,真正使农民的健康档案成为实施健康促进和提供服务的有效载体;协助预防保健人员做好计免、妇保、儿保工作;配合协助卫生监督员对“五大卫生”的监督管理;宣传发动组织责任区村居开展改水改厕、除“四害”、环境卫生整治等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医生个人照片、通讯联络方式、免费服务内容和上门服务收费标准及基本职责向责任区居民公布,做到人人认医生,医生识人人。责任医生基本职责:
(1)掌握责任区内服务人口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及时督促服务对象按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妇女病检查、计划免疫、慢病管理;
(2)建立和管理责任区内所有家庭的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肿瘤等重点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
(3)及时收集、核实、报告责任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及传染病等,并协助完成调查处理;
(4)协助开展责任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饮水卫生检查及管理;
(5)对责任区内的卫生村创建、改水、改厕及除“四害”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卫生检查与评比活动;
(6)健康教育进村入户,以讲课、咨询、发放健康处方等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7)按照规定的预防保健服务项目,根据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上门落实相应的工作任务。
2、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
择优聘用乡镇卫生院院长,采用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公开招聘、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改革用人制度,推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人,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实行档案工资制度,推行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的绩效工资制。在核定的分配方案范围内,可根据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自主确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分配,并向社区责任医生和业务技术骨干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
3、加强乡镇卫生院硬件建设
按照规范化标准和高效便民的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水平。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模式,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成为合格的社区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努力开展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连续、有效、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使农村居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向农民提供便捷、连续、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努力做到小病不出村镇、大病及时救治。
5、加强农村基层卫技人员服务队伍建设
严格农村卫技人员的准入与管理。对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卫技岗位上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逐步分流、清退。鼓励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从业人员比例。强化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全科医学知识转型教育和乡村医生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引导有资历的医生通过培训转型为全科医生并参加全科医生职称晋升,严格执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至少每5年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进修内容以提高常见病临床、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为主。使乡、村两级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处理直接面向农民的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6、规范预防接种保健工作
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疫苗,规范预防接种行为,预防接种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其中规范接种点达到50%以上,积极创建示范接种点。
实行乡镇卫生院(防保站)预防接种点定点接种制度。偏远山区、学校可以按照程序到现场定点接种。
社区(驻村)责任医生一般负责组织工作,偏远山区可以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村卫生室或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负责接种。
7、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
县级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就诊的孕妇资料,应当及时转到辖区卫生院,发挥乡镇卫生院的作用,力争提高早孕建卡率和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率,重点落实外来人员、经济贫困地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妇女、儿童系统管理技术服务应当由妇产科或者妇幼专业医生承担,社区(驻村)责任医生协作。
儿童体检与预防接种结合起来,在预防接种的同时开展儿童健康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8、加强健康档案管理
充分利用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等资料,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对健康体检发现的健康问题和存在的行为危险因素及时采取干扰措施,重点开展吸烟、饮酒、不合理饮食、体力活动等的干预指导。对查出的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疾病病人,落实随访,要求每年分别达到4次以上。
9、突出重点疾病管理
结核病管理实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对艾滋病病人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对海洛因成瘾者进行美沙酮替代治疗,对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在羁押的吸毒、等高危人群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筛查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对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套的放置进行监督检查,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系列工作。
10、强化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所根据“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学校食堂卫生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县政府“食品药品安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有关卫生监督职能任务;全面加强对食品、企业、学校、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广泛深入开展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对从业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的相关卫生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1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发动与指导卫生村镇创建活动;结合“千万农民健康饮水”,积极引导农村开展卫生安全改水;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科学卫生知识,增强农民健康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教育基本做法:
(1)建立纵横向健康教育网络,各村居、单位有专(兼)职联络员;
(2)建议乡镇政府村村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刊出卫生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由各乡镇防保站提供;
(3)责任医生上门宣传,户户发放宣传资料;
(4)各村居每年举办一期健康知识培训或讲座;
(5)结合每年不同的卫生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6)督促指导每所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
12、落实农村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与公安、人口和计生、教育、人事保障等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流动人口信息交流,掌握流动人口服务对象。
各医疗卫生机构把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常住人口管理,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把来自本乡镇辖区以外本县内的流动人口纳入本乡镇常住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做好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
13、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报表工作
报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报表内容见附件二):
(1)县疾控中心做好全县健康资料户覆盖率、计划免疫接种率、肺结核病规范管理率、精神病人综合管理覆盖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到位率、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规范报告率、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率和重点传染病监测合格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2)县妇幼保健所做好全县儿童系统管理率、产前检查率、产后访视率和妇女病检查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3)卫生监督所做好全县从业人员体检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4)乡镇卫生院做好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及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的核实、统计和上报;
(5)财务科做好全县专项资金使用的统计和上报;
(6)县爱卫办做好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的统计和上报。
局有关职能科室各自做好报表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与核实。患者在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比例、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老人、困难群体保健体检率、农民满意和基本满意率由医政科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统计由局财务科负责;其他的由局卫生监督科(爱卫办)负责。
报表上报时间:有关单位和局职能科室在每半年度结束后4日内上报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再由县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上报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考核办法
建立县、乡二级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每半年组织检查、绩效评估,年终进行全面考核。
1、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价
卫生局制定对38个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三)。
对乡镇卫生院考核组织形式(另定)。
2、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考核评价
农村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细则由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根据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责任医师的考核细则。
对社区责任医生考核的结果与年终经费补助挂钩。
六、奖惩机制
卫生局设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奖励资金。对考核分名列前若干位的乡镇卫生院极其领导给予经济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暂定小于70分)的,在全县卫生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告诫、降职、免职等处理。
七、项目经费补助
卫生局拨付乡镇卫生院项目补助经费:根据卫生局抽查考核最后确定的得分情况,结合服务人口与区域差别拨付项目工作补助资金。
各乡镇年补助经费=服务人口数×乡镇补助标准(见我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考核得分(%)。
乡镇卫生院对责任医生经费补助:每位责任医生年补助经费=每位责任医生服务人口数×责任区补助标准×责任医生考核得分(%)。
责任区补助标准由各自乡镇制定。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是政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服务和卫生安全保障;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重要举措,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程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