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申请报告范文

时间:2022-09-24 17: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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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申请报告

篇1

学校校舍维修预算:

一、项目名称:维修火墙、烟囱、炉子、粉刷墙壁

二、总造价:2.002万元

项目分列如下:

(一) 维修火墙:

1. 墙体砖:600块/个×10个=6000块×0.40元=2400.00元;

2. 沙子:15方×40.00元/方=600.00元;

3. 白灰:2吨×160.00元=320.00元;

4. 水泥:1吨×400.00元=400.00元;

5. 掏灰铁砖:40块×10.00元=400.00元;

6. 人工费:(拆+砌)600.00元×10个=6000.00元 本项合计:1.012万元

(二) 维修烟囟:(抹水泥 人工+料)

本项合计:200.00元/个×10个=20xx.00元;

(三) 更换炉子内部:(换盖、人工+料)

本项合计:150.00元/个×10个=1500.00元;

篇2

所在单位:

建设日期:年月至年月

说明

一、申请重点建设项目应在科学定位、合理规划、瞄准目标、凝练方向、突出重点的原则基础上,详细阐述项目的建设意义、建设内容、经费预算、设备购置、预期总体建设目标和阶段目标,做好项目的节点安排。

二、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1、提出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计划;

2、提出本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3、组织本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保障;

4、协调本项目的内部关系,解决内部出现的问题;

5、提出本项目建设的年度报告、年度统计;

6、根据要求安排本项目接受中期检查;7、出具本项目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做好验收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如下:

1、各单位确定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项目,提供必要的论证材料;

2、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专家及职能部门签署意见;

3、学校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后,发出开工建设的批复文件,并正式拨款。

项目建设意义

总体目标

总体建设内容

分年度建设计划及阶段目标

重点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支出预算1、设备购置费2、设备维修费3、图书资料购置费4、房屋建筑物维修费5、实验材料费6、测试分析加工费7、租赁费8、业务费合计

预算总额

分年度预算额

备注说明:

1、项目建设严格实行预算制,申请人须认真填写《重点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总表》《重点建设、项目设备购置费预算明细表》和《重点建设项目业务费预算明细表》。其中,后两个《明细表》均指在总预算额度内、且计划在项目申请当年使用的经费;以后年度的项目使用经费计划及明细则应按“分年度预算额”在每年末学校统计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时统一申报。

篇3

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院自xx年2月省政府批准升格为高职学院以来,为建设合格加特色的高职学院,努力完善各项办学条件。据省教育厅安排,将于xx年内对我院进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其结果将作为核实我院招生计划、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等的主要依据,这势必对我院的生存和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长期以后,我院在省林业厅、xx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各项事业都取得较快发展,为我省林业事业和闽北区域经济发展培养了近二万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但由于现有校园土地只有198亩(含后山林地),严重制约了学院的发展,与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基本办学条件的指标(试行)》的有关规定有较大差距。经我院申请,xx年4月6日xx市常务会议决定,在xx市江南新区职校园区内有偿划拨300亩土地,同时另再控制300亩土地作为我院的教学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学院的新校区。

综上所述,学院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拟投资建设江南新校区。该建设项目总投资xxxx万元,其中20xx-20xx年江南校区一期工程建设总投资xxxx万元,20xx-20xx年组织第二期工程建设,总投资4950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学院向金融机构贷款及其他渠道融资和自筹解决。江南新校区一期工程建成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可达1500-20xx人。根据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申请立项。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立项申请书范文二

关于申请建设_____项目的立项报告

_______单位:

(介绍你公司状况)哪年成立、经营状况等

(拟建设项目的状况)投资多少、选址、占地多少、建设期多长、预计开发利润。。。

根据以上汇报,请求上级领导批准立项。

房地产开发公司

年月日

立项申请书范文三

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建设日期:年月至年月

说明

一、申请同济大学重点建设项目应在科学定位、合理规划、瞄准目标、凝练方向、突出重点的原则基础上,详细阐述项目的建设好处、建设资料、经费预算、设备购置、预期总体建设目标和阶段目标,做好项目的节点安排。二、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职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1、提出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计划;

2、提出本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3、组织本项目的建设实施,负责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保障;

4、协调本项目的内部关系,解决内部出现的问题;

5、提出本项目建设的年度报告、年度统计;

6、根据要求安排本项目理解中期检查

7、出具本项目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做好验收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如下:1、各单位确定项目负责人,提出立项申请并填写项目申请书,带给必要的论证材料;2、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专家及职能部门签署意见;3、学校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后,发出开工建设的批复文件,并正式拨款。

支出预算1、设备购置费2、设备维修费3、图书资料购置费4、房屋建筑物维修费5、实验材料费6、测试分析加工费7、租赁费8、业务费合计

预算总额

分年度预算额

备注

说明:1、项目建设严格实行预算制,申请人须认真填写《重点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总表》《重点建设、项目设备购置费预算明细表》和《重点建设项目业务费预算明细表》。其中,后两个《明细表》均指在总预算额度内、且计划在项目申请当年使用的经费;以后年度的项目使用经费计划及明细则应按分年度预算额在每年末学校统计下一年度经费预算时统一申报。

2、学校分期划拨的经费以各项目提交的当年年度预算批准额为准。各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确保按期执行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

3、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开工建设批复文件的资料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在建设过程中如确需变更时,务必坚持以下原则:务必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交有充分变更理由的申请报告和论证材料,经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预期建设目标不能降低:批准建设经费额度不得突破。

4、学校项目建设实行严格的结项审计制度。申请下年度预算时,需提交上年度经费使用状况报告。

立项申请书范文四

**市***局:

********有限公司是经***市**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号文关于中外合作经营*********有限公司合同书、章程的批复批准,于****年**月**日成立,注册资本为港币400万元,经营期限为20xx年。目前选址于**市**区*********(地址),购地****平方米,建设项目为:******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取得****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批复。预计建成厂房*幢占地面积***平方米,**车间*幢*层占地面积约***平方,建筑面积约***平方;**车间*幢*层占地面积约***平方,建筑面积约***平方;**仓库*幢*层占地面积约***平方,其它消防池及故事池占地面积约***平方;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增加到****万人民币,建设资金由我公司自筹。我司以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产品名);生产规模为年产***吨、***吨。计划用工人数为*人左右。主要生产工艺:*************。我司在*****年初以本身在国外拥有多年****生产的技术优势,引进国外创新工艺,国内首创产品*******,主要以有*****主要生产材料,因******,并没有废水排污,很好的保护了水自源;生产设备为*****机,对于电力设备的并无特殊要求,为环境护保及节能做出贡献。目前我司已取得环保部门对于该项目的环保意见书复函。我司产品*********(公司经营状况),

以积级创新、规范管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管理模式进行经营,但因业务的不断发展,,因为场地的不足已经出现安全、消防隐患,期望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企业得以更加健康、稳步的发展。现向贵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恳请批准!

申请企业:******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立项申请书范文五

根据《 县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贵县经济发展形势,现申报 有限公司,落户在贵县。该项目现向 县发改委申请备案,详情如下。

有限公司,建立于 年,专业从事 的生产和销售,随着 县招商引资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我公司决定在 注册成立独立公司,公司主要产品有 系列。并可根据顾客需要生产不一样规格的产品。

篇4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建立一支稳定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调配、使用、处置、统计报告、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等。

第四条我局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作为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要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明确职责。校长是本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主任,由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产管委会),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并部署全校有关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并配备固定资产专管员。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帐、卡、数据库、数据信息网络化管理;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使用、维护、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五)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维修保养和基建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按时上报固定资产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同时对固定资产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分析说明;

(七)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六条凡利用财政拨款、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都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资产,应列为固定资产:

(一)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三)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四)永久性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

(五)土地;

(六)家具、图书馆及资料室公用图书资料;

(七)无偿调入或赠送给学校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

(八)自制设备,在验收合格后按所发生费用总值计价列为固定资产;

(九)特殊需要且单价800元以上被服装具。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根据国家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按其用途分为: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等六大类。

房屋及建筑物: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场馆、行政办公用房、仓库、教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车库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各类管道等。

专业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一般设备:是指办公和公务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行政、后勤仪器设备、网络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图书设备:是指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的图书、音像资料、软件等。

其它固定资产:是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四章固定资产计价

第九条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帐;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值的,按照估价入帐;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条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三)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学校负责办理,报区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批准后,调整有关固定资产帐目。

第五章固定资产增加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增加。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购置计划首先由学校资产管委会提出,并汇总审定后报技术中心。技术中心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置计划,统一购置。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购置完成后,学校按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帐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固定资产交接清单、捐赠协议、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增加固定资产。

第六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处置的申报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无偿调出(本系统公办学校)、报废、报损等,学校不得出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处置权归技术中心,对于处置的固定资产物品由技术中心负责回收或授权学校处理。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处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申报所需资料(加盖学校公章):

(一)报废:

1、申请报告。

2、固定资产报废单。

3、固定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4、固定资产清单(包括内容:资产编号、名称、型号、单价、出厂日期、购置日期)。

5、报废汽车,必须还有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机动车转出注销证明》。

(二)无偿调出:

1、调出学校申请报告。

2、调出学校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调出、调入双方签字加盖公章。

3、固定资产清单(内容同上)。

(三)报损:

1、申请报告。

2、对报损固定资产的说明、鉴定资料。

3、非正常损失,学校对造成直接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固定资产报损单。

第十八条学校无偿调出、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凭技术中心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和调拨单,调整有关固定资产帐目。

第十九条对授权学校处理的报废固定资产,由资产管委会、财务室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后,进行变卖。变卖后的固定资产残值上交学校财务,记入学校设备购置维修基金帐户,用于固定资产更新或改造,并将处理结果报技术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学校长期闲置、多余或不能有效利用的固定资产,技术中心有权进行处置。拒绝处置的,技术中心可建议教育局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房屋及建筑物50年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10-18年

交通运输设备:客车、小汽车50万公里15年其它车辆45万公里15年

大型精密设备10-15年

电气设备8-10年

仪器仪表10-15年

文艺设备8-12年

体育设备8-15年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数码速印一体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5-7年

数码照相机、空调、摄像机等家电类设备8-10年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要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使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各个处室和个人,并制定固定资产保管、使用制度。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制度。对全校固定资产分类编号,设总帐(台帐)、卡予以登记,并对应各个处室负责人,按本处室所管辖范围的固定资产类别,分别建立该处室的分帐,使总帐与分帐相符合。

第二十五条各处室负责人负责实物管理,使其处室分帐与本处室的固定资产实物完全符合。各个处室分帐上的每一项内容,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保管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或遗失,这些人员名单报资产管委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核对,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并对各处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资产管委会人员负责监交。

第二十八条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维护和保养好学校的固定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财产的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技术中心对学校管理和使用固定资产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中工作表现突出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三十条学校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处罚;情节严重,造成资产重大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职责要求,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毁损的;

篇5

第三条在线监测系统属于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更换、改动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及其信息接入、传输设备。需要拆除、闲置、维修、更换污染物在线监测仪的,排污单位应当事先报经市环保局批准。

第四条排污单位负责自筹本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建设费用。且必须按照《监测站房与仪器设备安装技术要求》(HJ/T353-2007)提供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房屋、水、电、气等条件。

第五条凡是被列入安装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环保局规定的有关标准、技术要求,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任务。

第六条在线监测系统正式运行前,排污单位应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并提交验收测试报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需在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七条安装范围。凡被列入国家重点污染源(国控)和省重点污染源(省控)和市级重点污染源(市重点)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时限要求,按时安装完毕,并与市环保局指挥中心联网,在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完成此项工作。

第八条排污单位优先选择使用经市环保局认可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线监测监控设备。

第九条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7)的要求,对数据的采集、上传进行处理,并负责数据传输接口与监控网络端口的对接,保证与市环保局指挥中心联网运行。

第十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后,排污单位应当立即将该设备与市环保局指挥中心远程监控数据管理平网,并试运行30日。在试运行期满后的30日内,应当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

第十一条市环保局成立专家验收组,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的要求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验收,大气监测设备的验收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申请验收之日,由市指挥中心技术人员重新设定系统密码;同时排污单位将在线监测仪器房钥匙全部交给市在线监测办公室,并纳入第三方运营管理。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申请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验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自动监控设备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设备验收对比测试报告;

(二)设备试运行30日的自动监测汇总打印数据,自动监控设备调试、校准、检测等技术资料;

(三)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四)符合验收技术规定和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委托社会化运营管理单位管理自动监控设备的合同。

第十四条经验收(校验)合格后的自动监控设备的监测数据,作为环境管理和排污收费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环境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并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对比监测校验。正常生产条件下对比监测校验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第十六条市、县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安装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对排污单位的日常检查内容之中。

第十七条污染源排放自动监控设备需停运、拆除、部件更换、重新运行,应当在7日前报经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批准同意。监察支队自接到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自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或导致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污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

第十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停运或闲置后重新启动,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由环境监测机构重新进行校验。自动监控设备检修、部件更换后,须进行人工标定。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必须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营管理委托给依法取得运营管理资质证书的社会化运营单位维护管理,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

篇6

第一条 为加强省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单独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由机关各处室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总称(包括由委机关行政经费购置由直属事业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原则是:

(一)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四)资产管理与使用维护相分离。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固定资产购置、配备、计价、使用、回收及报废处置等。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委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委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和账卡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管理;各处室为资产使用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登记制度。委机关财务应当在固定资产总账科目下,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核算,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财务账。

(二)保管制度。委办公室应当安排专人将所管理的各类固定资产的信息(包括资产数量、原值、现值等资料)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做好固定资产统计、报告、分析和处置工作,实现固定资产动态管理。

固定资产的相关资料,如说明书、保修单和维修资料等,由资产使用人妥善保管,以备查用。

(三)使用制度。按资产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卡片,做到委机关财务有账,资产使用部门有卡,委办公室资产保管人员有实物账卡,便于清查核对。

(四)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制度。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由委办公室统一组织,会同资产使用单位共同开展。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底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和分类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在其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其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价不足10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属固定资产范围,按固定资产实行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按其性质、用途和品目具体分类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类。凡纳入单位管理的可供办公、生活和储备等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如暖气、电梯、锅炉、水塔、蓄水池等。

(二)交通运输工具类。指一切机动和非机动车,如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卡车、摩托车、三轮车等。

(三)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类。指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和网络设备。计算机类包括各种台式计算机、服务器、小型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等,及其电源设备、打印机和录入机等附属设备;网络设备类包括交换机、路由器和集线器等设备。

(四)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软件类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软件和防毒软件等。

(五)家具用品类。指各种办公桌、椅子、资料柜、保险柜、沙发及地毯等。

(六)文体设备类。是指各种文化体育设备,如各种乐器、健身器材、体育用品等。

(七)图书资料类。指单位的图书室、资料室购置的各种中外图书、资料(包括微缩资料)等。

(八)其它设备类。如电视机、录像机、音像设备、发电机、空调器、复印机、照相机、消防设备等。

第四章 固定资产购置、配备与回收

第十一条 省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配备应当遵行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单位履行职能、完成任务的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先调剂后购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分为自建、购入、调入等。

第十三条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与配备的具体流程为:

(一)提出购置申请。各资产使用部门提出配备固定资产计划申请,填写《固定资产配备申请报告卡》,详细填列需配备资产的品目、数量,报处室负责人、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审核。

(二)固定资产采购。委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配备申请报告卡》所列购置项目,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

(三)固定资产入库。固定资产采购后,采购人员负责将购置固定资产发票交委机关财务登记入账;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三份,列明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项目,由采购人员和固定资产保管人员签字确认,第一联交委机关财务做账,第二联交采购人员留存,第三联固定资产保管人员留存。(固定资产入库单见附件1)

(四)固定资产出库。由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一式三份,经资产领用人、领用处室负责人、办公室资产管理人签字,第一联交委机关财务留存,第二联交委办公室资产管理人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第三联归资产领用人存查。(固定资产领用单见附件2)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如因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委机关时,需交清所领用固定资产,委办公室负责回收。

第五章 固定资产计价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

(一)自建、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计价。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购价内;购入、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无偿调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值计价,无法查清原价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价值计价。

(三)房屋和建筑物的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实际开支的费用计价。

(四)固定资产调出、变卖和报废等,按原值注销。

(五)固定资产的核算不计提折旧。

第六章 固定资产使用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房屋及建筑物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合理分配使用,并按其结构、面积、价值和使用单位编号登记。

(二)交通运输工具类。交通工具由委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负责维修。使用人负有保养和保证安全的责任。

(三)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类。根据使用单位具体业务情况配置,使用人负责保养维修,确保设备的有效和合理使用。

(四)计算机软件类。由数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登记在册,保证软件合理高效的使用。

(五)家具用品类。要求做到定品名、定数量、定位置、定管理人。要求做到物物有账,人人有责。

(六)文体设备类。各种文体设备都应按类别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在册,管理人员应定期及时清查检查,保证物品的及时高效使用。

(七)图书资料类。图书管理员对所管图书应当加盖图书管理章,按类别进行编号登记,存放固定位置,设置图书目录。管理人员对图书、杂志要经常清理、检查、催收,重要杂志、刊物年终应装订成册。

(八)其它设备类。管理办法可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 委办公室统一负责委机关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工作,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时,按照山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填写《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见附件3),进行报废处置。

第二十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使用人或使用部门应当在存查的固定资产领用单第三联备注栏内写明报废的原因,到委机关财务办理注销账卡手续。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委办公室暂时妥善保管,由省财政厅实物库统一收回。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

国资委机关固定资产的特点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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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农民住房,是指在县城规划区内,由农村村民自筹资金建设以自用居住为目的的住宅建筑,不适用私人建设的其它用房。

本规定所称新建,是指在原无任何建筑物的土地上建设住房;扩建,是指对原有房屋进行扩大规模的建设;改建,是指拆除原有房屋后重新建设。

第三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城规划区内农民住房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县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丹霞街道办应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协同做好县城规划区内农民住房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在县城规划区内,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农民住房。

第五条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不得以建设农民住房名义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

第六条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买卖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第七条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民住房要积极推行新农村建设,由丹霞街道办事处根据村庄现状及村民需要,组织编制新村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报县规划委员会初审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农民住房建设规模:独户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不超过12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建筑立面须按县住建部门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实施。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住建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农民住房建设申请不予批准:

1、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已列入政府土地储备或规划改造范围内的,县政府确定近期要进行开发建设区域以及县城近期重点规划控制区域;

3、土地使用权存在权属纠纷、债权债务和查封、抵押、冻结等问题的;

4、将原农民住房出卖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建设农民住房的;

5、原农民住房拆迁时已依法进行补偿安置的。

第十条原农民住房,因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要求而拆除的,原产权人可以申请建设私人住房,建房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城乡规划要求,同时必须依据现行国土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供地,并按有关规定到县住建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十一条在本规定发文之日前,农村村民已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但未取得合法土地审批手续的,用地界线明晰,与村集体不存在任何纠纷,不在本规定第九条之列且符合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后,可以到县住建部门办理规划报建和工程报建手续,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

第十二条农民住房原址维修、扩建、改建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建房户应主动与毗邻房屋产权单位或个人协商同意,并签订建房协议:

1、不能全部满足有关技术指标、但是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四邻均同意建设的;

2、需增设门、窗和踏步等设施的,且对四邻通行、安全、排水等有影响的。

建房户应与毗邻房屋产权单位或个人签订建房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或委托人签字,并附毗邻房屋产权单位或个人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明,由居委会(社区、村委会)盖章见证或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提交县住建部门。

第十三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说明申请理由、申请事项);

2、户口簿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3、一户一宅的证明材料(村委、丹霞街道办);

4、经批准的规划图;

5、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土所核发的建设用地申请表(核原件交复印件);1:500地形图(一式两份)及电子地图(一份)。

第十四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申报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3、户口簿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4、扩建和改建的,需提交原房屋产权证明资料(核原件交复印件)和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1:500地形图(一式两份)及电子地图(一份);

5、经批准的规划图;

6、建筑设计方案图(一式二份);

7、涉及到风景名胜或文物保护的,由相关部门加具意见(原件);

8、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需提供相关建房协议;

9、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在县城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合法审批手续,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按府办[2011]48号文《关于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建设用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农民建房,经所在村委会和丹霞街道办事处书面确认符合一户一宅等国土相关政策,不在本规定第九条之列,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可以申请利用本村的集体土地建设私人住房,并按规定到县住建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到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

第十七条农民申请将其已办理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转让的,经当地村委会、镇(街道)和县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同意后,可以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出卖、出租住房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十八条未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擅自与村集体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审批手续,违反规定造成违法用地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农民住房建设审批实行预审制,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丹霞街道办事处任何一个单位收到住房建设申请时,即要求申请人填报农民住房建设预审表,经各预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审批。

篇8

(二)固定资产购置存在盲目性。部分科室紧追潮流添置新设备,不调查研究,不进行科学的分析、论证,设备盲目购入后,由于病人少,无法开展工作,导致设备闲置;有的设备即使使用了,由于没有加强维修保养,坏了就买新的,即使可以局部维修再使用,也不维修,根本不考虑资产的使用效益,“不计成本”的投入加大了医院医疗成本开支,造成资金的严重浪费,导致医院固定资产利用率低。

(三)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规范,资产流失严重。各科室负责人调动、离职时,没有执行严格的移交手续(又加上由于原使用科室没有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台账,移交没有确实的依据),对于科室公共财物的转移使用缺乏专人监督和管理制度,往往“物随人走”,资产流失;医院在应对突发疫情时,增设临时应急科室,待疫情缓解后,调配的科主任、护士长都回到原科室,资产管理科室在接收应急科室资产时没有与原应急科室管理人员办理资产移交,可能导致资产流失。

(四)固定资产重采购轻管理,利用率低下。近年来,医院为了发展的需要,购置了大量的医疗设备,改变了设备陈旧的状况,提高了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设备采购中,医院管理层重视资产的采购,轻视管理,只要是临床提出的,在不充分考虑利用的基础上购买,没有对整体医院资产进行全盘管理,申请购买设备是否属重复购买,能否各科室之间调剂使用,没有进行完整的分析研究,导致购置资产占用大量资金,设备利用率低下,同时资产损耗不能从收入中补偿,形成恶性循环……。

(五)会计核算方法不完善,报表反映固定资产价值失真。医院会计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为固定资产初始建造或购置价值,随着使用时间的增长,固定资产的磨损在加大,资产的实际价值在减少,由于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资产的损耗无法从收入中得到补偿。旧会计制度下,医院是按照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由于结余少,往往无法按照规定比例提足),提取修购基金计入净资产反映,不是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所以医院固定资产直到资产完全报废前,会计报表中资产价值一直保持不变,无法准确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导致会计报表固定资产反映失真,医院管理层和主管局无法对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以适应新形势下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高效:

(一)建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购入的控制。医院应成立专门的资产领导管理小组和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从论证、决策、构建、安装、交付使用、清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一级明细账,资产使用部门建立二级明细账,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固定资产购进的审批,资产管理部门掌管全院的资产分布和使用情况,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控制和管理,全院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及入账均需先通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购置论证制度,特别是对大型医疗设备的购进,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地医疗市场进行调查研究,写出可行性报告,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核,资产管理部门报请资产领导小组审批,资产管理小组组织相关专家人员对报告进行评价,充分考虑设备的先进性和实用性,防止盲目购置;进行公开招标,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公开集中招标制度,任何部门不能私自购买,采购部门要和使用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一起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保证固定资产采购过程开支的公开透明。

(二)转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完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医院属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年财政拨款只占人员经费开支的4%,医院大部分开支属自挣自吃,固定资产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是临床医技开展诊疗服务的物质基础,医院管理层要转变过去“重采购、轻管理”、“重货币资金、轻实物资产”的错误观点,管好用好实物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能够节约资金、减少设备购置支出,同样会给医院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回报,因此医院管理层要转变观念,把固定资产管理和临床诊疗服务看得同等重要。

1、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流程中不相容岗位的设置,即同一部门和岗位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固定资产购进、验收与付款;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2、建立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维修报告制度,设立专门技术人员负责资产的日常维修和维护工作。对于固定资产的大修和技术升级,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申报给管理部门,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论证和经济效益分析后,报请资产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处置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共同审核鉴定后,提出处置申请报告,报告医院管理层审批,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主管局批准后才能办理处置手续,对于大型设备要进行招标处置;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大型设备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定期进行收支效益评价,并把评价报告汇报给医院管理层,为管理层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以提高设备的营运收益。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固定资产清查是资产管理的常规工作(过去医院虽有制度,由于是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没有认真确实的执行盘点制度),医院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审计部门共同参与进行清查工作(资产盘点以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为主,审计和财务部门参与监盘),对账实不符、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报请医院管理层或主管单位批准及时做账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会计报表反映的真实性、完整性。

篇9

中图分类号:F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0-0082-01

对一些固定资产的在资产采购、验收、管理、使用、维修、处置、清查等过程中,缺少相关的手续。工业企业人员流动比较大,在交接的过程中没有很严格的交接制度,对于一些已经损坏的固定资产缺乏必要的监督,责任认清及赔偿。一般的企业都会有一些管理制度,但合适本企业特色的管理制度就比较缺乏,主要原因是制度的制定者对这些固定资产的性质不是很理解,没有实际的管理经验,造成制度成了空谈,与管理的实际脱节、背离。有的机器设备也许就是缺乏油,或者螺丝掉了,就弃之不用,重新采购。固定资产没有按时的盘点制度,造成资产管理混乱,资产丢失、闲置都无人问津,管理领导不知情况,直接管理人员欺瞒不报,给公司资产造成浪费,甚至损失。

在固定资产进入企业帐目的时候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一般企业的资产可以分为办公类,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房租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如汽车,堆高机,叉车等;工具器具,如:测量仪器,称重器具,温度湿度量测工具等。将资产编号,产地,规格型号,购入价格,折旧年限,折余残值,归属部门,管理者姓名等信息登记进去。完善盘点制度,至少每年盘点两次,年中和年末,有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协同资产的分管部门一起盘点,并且由财务部门按照固定资产帐目制定盘点清册,进行实地盘点,将一些有毁损、丢失、闲置资产详细记录,补充已经丢失的标签。并将盘点结果及时上报有关管理领导,以便对一些资产进行合理处置,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资产异动单。单位负责人还需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临时的抽查。在资产有异动时,比如部门间转移,管理人员变化,资产报废,出售,资产修理等,都需要填制固定资产异动单,相关部门之人员签字, 确认资产异动方向结果,重新填资产标签及登记台帐。严格公司的交接制度,无论是离职或者调离岗位,在职责管辖内的固定资产一律要办理交接,这样就可以分清责任,对一些资产的损坏、丢失等现象彻底盘查,杜绝推委。建立健全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责令管理部管理公司所有资产,将公司资产按照资产类别、分属部门及进入资产管理的日期编制号码,这样资产管理起来就比较方便,容易查找,容易分清各部门的管理责任,看清楚资产的使用时间,可以很容易知道资产的剩余价值。搞好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固定资产的保养是延长资产使用时间的关键。合理建立固定资产点检制度,防患于未然。固定资产按照资产性质定期点检,对一些小毛小病及时检修,不要因小失大,小到一颗螺丝,如果松动脱落都会导致重大的设备故障。还要定时维护,对一些机器设备,及时上油,防锈蚀,车子按形式里程保养,房屋建筑物及时防漏,木制品防蛀,防腐朽等。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细致 的工作。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只有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机动设备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归口部门,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单台资产或成套装置报废、处置的鉴定及审查;闲置资产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专项管理。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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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现场工程需要,为提高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劳动法》、《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三、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共计: 天,

承包价格付款方式:

四、工程质量要求:按公司制定的工程质检标准及质量规范执行。

五、乙方是甲方下属单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动,配合处理工地上各种事情。

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详见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制度)。如有违反制度行为,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七、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必需自己解决工地施工人员的数量,并亲临工地现场监督指导施工。如在不延迟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基础上,可减少施工人员。但必须向公司作出书面申请报告,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

八、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如没有特殊情况,每延迟工期一天,罚款1000元。

九、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自觉遵守公司安全条例和防范措施,如出现人为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施工人员应按图纸正确施工,如由于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严重影响者,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十一、材料送到施工现场,由乙方负责搬运。

十二、甲方及时提供施工所用材料,保证在施工材料申购后五天内将材料送到工地,如因甲方无法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三、工程验收由公司委派监理或业主验收为标准,如维修超过三次本公司有权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并负责维修费用。

十四、在一年内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公司安排售后服务队进行维修,乙方负责全部材料费用及车费等额外开支维修人员工资按每个工日计时80元正计算。

十五、双方违约:如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结算所有费用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质量保证书范文二

由我承建施工的 房屋,任命房屋的负责人:我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1、项目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3、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等严格按规范的要求,使用前在建房户的监督下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做到对重要功能性分部工程质量先经自检合格,再报建房户有关部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达到质量合格。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7、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8、 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诚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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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依法依规。所有行政审批优化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对审批事项精简资料、压缩时间、减少环节,实行资料信息共享。

㈡联合审批。在不同审批环节,涉及到多个部门审批同一事项的实行并联审批。

㈢快速办理。企业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必须迅速办理、限时办结。

㈣集中收费。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集中收取、统一划转行政事业性费用。

二、审批流程

㈠项目核准

1、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办理房地产企业资质核准手续。

2、属于本市发改局核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办理核准手续。

3、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到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招拍挂时确定的《规划用地条件》在后续审批中不得变更。

4、通过招拍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项目区域内涉及房屋拆迁的,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拆迁相关手续。

6、项目区域内涉及渣土处置的,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办理渣土处置相关手续。

7、到市民防办办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核准手续。

㈡规划许可

1、前置条件。①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窗口办理文物考古勘探手续;③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绿化手续。

2、规划设计方案审核。①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②业务会议审查;③公示7天;④审查通过后,根据项目所处地段,需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依规上报审议;⑤审议通过后,需上报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的,依规上报审议。需要市领导审查的,按照程序上报审查。

㈢施工图审查

1、前置条件。①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和安防设计审查;③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办理防雷设计审查;④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民防办窗口办理人防设计审查。

2、各部门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把关时,必须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3、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㈣施工许可

1、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建设档案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排水许可、招投标手续、工程安全质量保证金缴纳手续、并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备案。

2、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手续。

3、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

4、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

5、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行政规费和事业性有偿服务费,实行并联审批。

㈤预售许可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房屋建设投资达到总投资25%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办理白蚁防治手续后,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㈥水电气配套

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用水、用电、用气配套建设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服务型企业服务流程的通知》(政办发[]4号)》的规定执行。

㈦工程验收

1、推行建设(规划、绿化、质量安全监督、勘察设计)、监理、房管、消防、防雷、环保、技防(公安)、城管、民防等部门联合验收。

2、联合验收部门的验收结论作为市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的前置要件。

3、工程验收时间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竣工时间自行申请。

㈧分户办证

房屋验收合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共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用户土地使用权证,到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开发企业承担的费用须办理集中缴费手续。

㈨收费

1、房地产项目实行集中缴费制度。市城乡建设局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各相关收费部门分别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申报项目缴费审批表,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每个环节规定的标准测算出该项目应缴行政事业性费用后,由项目单位一次性缴入市财政专户。市城乡建设局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书面通知后方可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市规划局方可放线。

2、房屋维修基金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规缴纳。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项目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规缴纳。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不得参加新项目的招投标。

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由项目单位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设局窗口依规缴纳。

5、建设工程招投标保证金由招投标管理部门按照政办发[]63号文件规定收取。

6、水、电、气等配套服务由项目单位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后自行缴纳。

三、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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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费收支实行计划管理。经费使用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年度预算情况分阶段或分项目负责编写,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审查,局务会研究批准后严格执行。

3、计划外开支项目原则上不予增加,确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的大额开支实行专项申请,小额开支提交局务会研究。

二、经费申请

1、经费使用必须坚持“先申请、后审批、再使用”的原则。

2、一切财务支出须有责任人事前提出申请,按照财务支出事项分类填写《财务支出申请及审批单》、《客情报告单》、《车辆维修申请单》、《汇款申请单》,交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提出建议后,送分管局长审批;办公室和责任人根据审批意见承办相关事项。

3、资产购置、会议、学历教育、房屋设备维修等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4、经费支出在1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审批,超过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和局长会签审批,超过3万元以上的提交局务会研究(不包括正常拨付的区级经费、正常发放的工资福利以及正常的差旅费等)。

5、《申请单》审批后由责任人保管,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超出申请金额和超范围使用资金。

三、经费审核报销

1、报销时,由经办人根据发票和已审批的《申请单》填写《财务支出报销审批单》,交办公室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2、财务人员审查票据的真实性,核定报销金额和支出项目,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审查报销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最后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签批。

3、对事前未提出申请的经费支出事项,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办公室不予审核;未经办公室审核、分管财务局长审批的经费支出事项,财务人员一律不得支付款项和入账。

四、货币资金及暂付款的管理

1、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正确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支付业务一般采用转账结算;银行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银行存款日记账要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并与银行存款调节表相符。

2、加强暂付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借款必须坚持“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凡有超过规定期限没有报账或未归还借款的,原则上不允许再借取款项。

(2)借款借支程序:申请借款时经办人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日期、用途和金额,并由借款人签名经办公室审核后送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财务人员依据审批过的借款单办理借款手续,并将留存的借款凭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或损毁。

(3)暂付款的管理:

①备用金借款:借款时间为一年,必须于当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报账或归还,次年一月一日后如需要,再履行借款手续。驾驶员可以保留5000元备用金。

②因公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会议通知和分管财务局长审批意见办理借款;出差回来后出差人员在7日内应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还款手续。

③学习、进修、培训借款:在学习、进修、培训期满后15日内办理报账还款手续。

④其他项目借款:必须在业务结束后20日内办理报账手续,一次性结清借款,不得拖欠和挪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报账还款手续的,必须在到期前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财务局长批准后,由会计室重新确定报账还款时间。

⑤对于各类借款等暂付款必须及时催收催报,会计室要及时提供超期未还款信息,无特殊原因超过三个月不报账或不归还的,要予以通报,并将相关借款人名单上报分管财务的局长,经核准后由会计室视情况从借款人的工资或有关收入中分次或一次性扣还。办公室一年至少要全面清理一次,对长期占用局资金的部门和个人,将停止其继续用款;对长期挂账且确实无法收回的暂付款,应查明原因,由财务人员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分管财务局长汇报,提交局务会研究,再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后,会计室按批准后的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五、差旅费管理

差旅费管理严格按照《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号)执行,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凭会议通知核报差旅费,公派出差的凭局主要领导意见核报差旅费;出差人员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出部分自理;出差过程中自行用餐人员可根据实际天数报销伙食补贴,出差餐费非因公客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出租车费可以报销本市及目的地城市往返车站各一次,带车出差不再报销出租车费。

六、其它费用管理

1、独生子女家长每年可申请报销一次子女入托费用,经分管财务负责人同意方可报销。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报上半年,男职工报下半年,报销金额为400元/学期。

2、独生子女医疗费继续实行门诊包干办法(见环办]15号文),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干办法停止执行,由市医疗保险处按规定比例统一报销。

3、学历教育继续执行环办]15号文,学习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学习结束后凭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按规定内容报销70%,其余30%个人负担,不在报销范围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必须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不得自行采购。采购计划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确定。

2、需要政府采购的设备物品以处室为单位每季度申报一次,办公室汇总后按审批权限报分管财务的局长或局务会审批。财务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填制《政府采购计划表》,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进行集中采购;无季度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予采购。

3、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办理入库、领用手续。调出、变卖、毁损及报废的资产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4、一般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定期发放;采购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保管员在发票上签字验收方可报销。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本着“热情、规范、节约”的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先批后接、定点安排。严禁以组织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用公款请客送礼。

二、接待范围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局办公室按标准和程序并在指定地点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市县级政府及县区环保部门来局办理公务的;

3、外地环保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确需招待的。

三、接待地点、标准及管理

1、公务用餐接待,一般定点进行,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确需到四星级以上宾馆接待的应报主要领导批准;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提倡自助餐。

2、接待标准限额。正式宴请,厅级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处级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60元;工作用餐,厅级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处级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30元。

3、工作日中午一般不安排正式宴请,正式宴请时也应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饮酒;所有宴请,酒水一律自带,酒水种类由办公室根据接待规格统一确定。

4、接待费实行用餐标准定额控制管理,每季度汇总一次;市外就餐未经事前审批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并按以下程序操作:

1、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安排和管理,严禁多人多头安排。

2、处室来人需要接待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填写《客情报告单》,写明来人单位、职务、人数、接待事由及陪客人员,经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没有人员参加就餐的,由处室经办人在用餐单上签字,并注明接待事由、对象和用餐金额。

3、局领导接待来人的,由办公室填写《客情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办理,并及时安排就餐地点和标准。

4、办公室建立接待登记台帐,对局机关所有的公务接待逐笔登记。未按程序办理的用餐接待,未经领导批准,更换地点、超标准接待的,其票据和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费用结算

接待费用原则上实行一月一结,特殊情况两月必须结清;结帐时凭餐馆菜单、《客情报告单》、正式发票,经办公室对照台帐逐笔审核后,呈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批,然后由会计室按给出的帐号进行汇款、结算、报帐。

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及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度与安排,无办公室通知的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事后通知办公室)。

2、局机关现有车辆根据局领导职能分工相对固定,局领导及分管的处室优先使用该车辆,确因工作繁忙派车有困难的,由分管领导提出,办公室统一调配。

3、班子成员去省和其他市县参加公务活动的(开会、学习、培训或办事等),优先使用分管车辆,并通知办公室备案。其他人员赴外地开会、学习或办事的原则上不派专车,确因人多、交通不便、保密等需要用车时,应填写《外出用车申请单》报分管后勤局长审批。

4、公车不得私用。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经分管局长同意,根据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按实际里程计费。计费标准:小轿车1元/公里,旅行车1.3元/公里,车费由用车人直接向财务部门交付。

5、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需加油时一律填写《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单通知单》并经办公室审核签字后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非特殊情况,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在加油站打欠条。长途加油必须超400公里以上,否则油款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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