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7 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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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对工程变更产生影响的问题有很多,其中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建设项目自身发生了变更。这里的自身主要指的是业主和承包商,首先假设市政工程的业主方面,其选派的参建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并不达标,而且还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问题,那么这个项目变更是极有可能的;或者这个项目本身就是以虚假的工程变更来骗取建设资金。其次假设承包商方面,参建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都没有过强、过硬的技术素质,使得设计文件粗制滥造,与预期的质量标准相差甚大,这势必会在施工之后导致工程变更;再或者这些人员身心和道德观念也极易动摇,很有可能在利益的趋势下,人为的进行不合理的工程变更乃至恶意的工程变更。
1.2设计上的变更
在市政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变更需求。因为最初的设计方案是设计人员基于在各种资料以及自身臆想中产生的,所以这极容易使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际的地质条件发生改变,导致设计方案不能满足真实的施工需求,迫使工程进行设计变更的情况。通常在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在路基的基底发现了软土层,而设计方案中并未提到,那么此时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就需要及时的采取换土或打桩等技术措施,而这就产生了设计上的变更连带着对应的施工措施也要进行变更。而且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往往还会受到罕见或恶劣天气情况的影响,这也会使施工过程发生速度上的变更。
1.3计划上的变更
市政工程项目涉及范围非常广,牵连部门非常多,所以无论是市政工程的业主,还是设计方、承包商,其在计划实施的工程中,总是会存在考虑不到或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同样这都是引诱工程发生变更的因素。例如,在政策法规方面,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文件中使用了明令禁止或者限制使用的产品、工艺等,就要立即按照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或施工措施变更;或者,工程项目所需的某种材料在项目施工期间发生短期现象,而为了保证项目工程能够在期限内顺利完成,就需要将材料品种进行替换,这就产生了设计变更。再有,由于施工条件无法满足施工方案的要求,导致工作质量的低劣,此种情况下工程项目是必须变更的。而且还有一些建设单位,想要创造品牌效益,就会提升原本约定好的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以求评优,所以设计上的变更和施工措施的变更都是必要的。
2工程变更对市政工程造价的影响
1)工程变更影响着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成本和经济效益。
市政工程项目设计的变更越多,其项目成本的投资也就越来越大,这样产生的影响也随之加大,极有可能导致前期投入成本过多,而后期回笼的经济效益太少,无法达到收支平衡。所以要尽可能的阻止变更的出现,或者尽量在工程项目施工的前期,发现问题,及时变更,减少对工程项目的影响,将成本资源的消耗量降到最低,从而保证后期施工的时间、空间。
2)市政工程项目在进行设计的时候
一旦某部分的施工出现了设计变更,就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全部施工都要进行重新的设计,连带着施工项目的成本、施工进度、施工范围都要进行改变,受到影响。如果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次数和种类越多,而发生时间与工程收尾期限越接近,就会加大工程的造价,影响市政工程的投资收益,不妥当处理的话,甚至会致使投资崩盘,施工失控的情况。
3)工程造价还受到工程项目变更占投资总成本的比例影响。
当工程变更占投资资金的比重并没有超过总数的10%,这时业主完全可以根据进度来进行价款支付,同样能够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和完成;一旦超过20%,在变更后很有可能会造成工程施工成本的严重缩水,整个施工队伍管理水平的降低。
3如何控制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变更
1)制定出有着较高操作性的招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中,应当严格罗列出变更费用的处理条款,清晰的标注出项目单价的原则、定额、收取标准以及与原合同单价的关联等等,让承包商明确风险问题。而且要特别注意有关于子项目的范围、质量标准以及执行规范的明细。以防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时,监理工程师无法提供变更依据,发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争执现象。
2)严格编制工程量清单。
建筑单位要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问题以及工程价款的计算问题,可以聘请专业的有编制资质的、责任心强、信誉好的造价咨询公司来进行编制,不过还要将编制好的工程量清单送往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补缺查漏,从基础上降低工程价款的计算偏差,避免发生因为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符造成的工程变更。
3)重视设计图纸。
设计图纸是工程项目的基础,所以建设单位要在得到图纸的第一时间,组织相关的技术人员,细致、深入的研究设计图纸,将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扼杀在图纸的会审阶段,以控制工程的变更量。评审的内容有:对限额委托设计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对设计深度进行评审,对概算进行评审,对技术和经济的结合性进行评审。
4)签订严谨的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可以将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法律的手段合理的体现出来,这是工程管理的一个有力的依据。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可以保证各方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减少因合同问题产生的纠纷,保证合同双方的利益。要将施工过程出现的变更的责任问题进行划分,减少合同双方在施工过程的争执。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于工程建设行业的法律约束,并且基本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条款的不健全,尤其是部分规定难以满足实际应用的需求,从而导致国内工程索赔管理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或无法可依的现象。另外,国内在合同法的编制过程中,对于工程建设合同的具体要求不是十分清晰,特别是在涉及到工艺、技术、质量等专业管理项目时,未能给出相应的索赔标准和依据,所以在工程建设合同签订中,各方仅是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提出相应的合同条款,并未考虑到法律的具体规定,这对于构建良好的合同法律环境也是极其不利的。
国内建筑业的“买方市场”对于承包商不利
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国内的工程建设市场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趋势,但是行业内部的竞争也日趋白热化,特别是在“买方市场”的大环境下,承包商为了获取工程项目的建设权,而不得不被迫接受业主方提出一些苛刻要求,虽然明知部分合同条款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但是受到各种社会环境的影响只能被动接纳。
施工管理中工程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中,运用工程索赔的前提是承包商索赔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其具体的操作步骤,以及各环节的具体注意事项,进而才能在履行合同规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1)当工程索赔事件出现后,承包商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规范的索赔意向书,而且要将索赔意向书抄送相关单位或部门。
(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索赔意向书后,索赔工作人员应认真记录工程索赔时间的起止日期,在每日的工作记录中都要明确标准索赔事件的处理进展,并且请监理工程师前者确认。当工程索赔事件造成施工现场的损失时,应及时进行现场照相,最好将现场环境形成完整的理想资料,并且请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现场事故说明书,以便的索赔事件处理中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据。在工程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承包方要明确记录这一期间造成的设备闲置、工期延误、人员误工等清单,并且对于施工作业的损害程度进行合理的预估。
(3)在工程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承包商应定期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件处理的阶段性报告,详细说明因工程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款额,以及相关费用的具体索赔依据。当工程索赔事件的后续影响全部消除后,承包商也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索赔事件的最终报告,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增加施工费用或延长总体工期的要求,同时将报告抄送相关单位和部门。
在施工管理中如何有效进行工程索赔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中,工程索赔管理并没有统一的预定标准,承包商只有在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加强对于相关法律条款、规定的深入了解,才能依法保护自身的权益。为了在施工管理中有效进行工程索赔,承包商应注意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认真分析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在施工管理中,承包商只有对于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认真的分析,才能为工程索赔机会的识别提供有利的条件。在业主方与承包商之间签订的相关合同中,不但规定了双方的责任与权利,以及各类风险的分配原则,而且是承包商开展工程索赔管理的主要依据。因此,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必须进行反复的协商与探讨,以避免合同中出现漏项、条款前后矛盾、专业术语定义不清晰等问题。
2加强工程索赔管理的意识
(1)由于过度灌溉出现的农业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农业用地土壤中大部分的氮素是以有机化合物状态存在,不能直接被作物利用,作物只能吸收硝态氮离子和铵离子,可是被吸收的数量是非常少的。适量灌溉能够使有机化合物加速溶解,有利于作物吸收。但是灌溉水过量的话,会使土壤中的化肥、农药、矿物质、细菌病毒、泥土颗粒、无机物离子等进入到河流或湖泊,导致农业生态环境中的地表水受到污染。在湖泊中流入的化肥、农药、土壤颗粒中的有机物,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使水的富营养化过程变快,造成大面积水体环境恶化,使大量水里的生物死亡。加强农业的基本水利工程建设,改进灌溉方式、促进节水农业的发展,是农业和农业生态环境发展的根本。应将管道灌溉系统大力发展到农业灌溉系统中,并把精量施肥、施药结合进去。节水灌溉能够提升农产品品质、节水、节地,减轻污染,减少水生害虫的繁殖,还可以提高水温、地温,使农作物根系发达、抗倒伏,使肥效、药效得以充分发挥。
(2)由于过度灌溉对农业生态环境中土壤的影响
水分的运动会带动土壤盐分的运动,水分蒸发会使土壤盐分累积到土壤表层,灌溉时会使表层盐分降低,而较高的地下水位会盐分回到土壤表层,灌溉不当、排水不良、高矿物水的使用,都会加速土壤表层盐分的累积,使土壤盐碱化、土肥减退、土壤硬结。做到按需供水、精确控水,保护土壤结构。
(3)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渠道混凝土或块石衬砌防渗的影响
这种方式只是减少输水损失,使灌溉输水效率得以提高的节水措施,从广义节水的内涵来看并没有节水,没有减少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总体的无效蒸腾与消耗,只是减少了渗入地下的水量。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渠道衬砌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大面积渠道的防渗衬砌使补给地下水的条件改变了,下游地区的回水总量减少,存在不利的因素对地下水和下游地区水环境;混凝土防渗渠道减少了土壤里细粒泥沙的进入,水中有害物质能够吸附到细粒泥沙上,这样对土壤的物质交换以及作物生长不利;使青蛙生存、繁殖、越冬的基本条件被改变,使大量的青蛙随灌溉水进入混凝土渠中而跳不出去,被烈日烤死;老化的混凝土衬砌板会产生大量碎块,使耕作和作物的生长受到影响。站在农业生态环境的角度来看,混凝土衬砌的形式不要采用,只有在大型输水渠道和灌溉渠道局部冲刷严重的地段上面使用。
2解决水利工程产生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方法
(1)协调好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的关系,进行综合、统筹利用。要把水利工程对农田灌溉的思路进行转换,综合合理地利用好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坚决防止农业生产和环境受土地盐碱化的影响,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一、工程变更的涵义
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为存在的充要条件。在表现形式上它有以下类型(文1):
(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被取消;
(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结、位置、尺寸的改变;
(5)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从以上类型可以看出,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范围很广,这些变更均涉及到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修改或补充,只要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参必须进行工程变更,而没有监理工程师的工程工程变更令,承包商就不能进行工程变更。值得注意的是,当工程变更超出上述范围时,随之也超出了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范围,此时的变更应由业主和承包商平等协商,签署变更协议,之后方可由监理工程师按变更协议执行。另外,为便于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对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在实践中是有限制的,即通常要求变更后所出现的新的工程类型应是原承包合向中本己存在的工程类型。例如,将当合同中本已存在桥梁工程时,则将高路堤改成高架桥的工程变更才是可以考虑的,反之,这种变更是要限制甚至是不允许的。这是因为:
第一,这种变更会使得质量控制难度加大,甚至会出现重大质量责任。
因为当原合同中无桥梁工程项目时,意味着招标或资格预审时,并未对承包商的桥梁工程施绩和施工能力进行审查,承包商不一定能胜任桥梁工程的施工。
第二,这种变更会引发大量施工索赔。
因为,在这种变更下意味着承包商要重新更换已进场的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甚至要为此添置新的施工机械设备,承包商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为此增加,索赔因而不可避免。
第三,这种变更会增大工程结算和投资控制的难度。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不可能有相应的计价项目和计价依据,变更工程的单价被迫要重新协商,原有的招标成果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管理
工程变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和行使这种权力。因此,FIDIC条款规定,当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或道德素质无法满足这种要求或监理模式改变时,可以通过专用条款对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权力进行进一步限制或通过业主的监督和审查来进行进一步的管理。在变更工程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文2)。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且总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三、变更工程的定价方法
3.1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工程定价
3.1.1定价原则
l、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
根据FIDIC条款第52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
实践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
但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单价偏高时对业主不利、单价偏低时对承包商不利)。但只要不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是仍应坚持的。
造成单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承包商有意采用不平衡报价,将开工早的工程细目报价高一些,而将开工晚的工程细目报价低一些;或者将工程量可能增大的工程细目报价高一些,而将工程量可能减小的工程细目报价低一些等等,详见文3.除此之外,还因为现行的招标文件中各工程细目的工作内容或单价构成并不十分明确,因而使得承包商无法将某些工作费用准确地进行分摊。例如,路面施工中要进行拌和场地的建设工作,当合同中对该工作的费用分摊方式有明确规定时,承包商在报价时可以明确地按规定分摊,但如果合同规定不明确,则承包商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分摊方式,他可能将其均摊到路面工程的报价中,也可能将其放入开办项目的报价中等等,由此,也会相应地产生单价偏高或偏低的现象。
为避免单价不平衡现象,在招标时,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规定,对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单价构成(包括计价内容和费用构成)应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在评标时应对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现象进行限制。
2、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
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不合理合同单价计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原有的合同单价应进行变更。FIDIC条款规定了变更合同单价的双控条件。其表述是:“合同内所含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0%,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规定之工程量的25%以上”(见文1)。
但由于该条件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翻译的原因,因而导致出现各种不同的理解,以及执行中出现各种不同的做法。如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有的理解为被变更的项目,有的理解为变更后出现的项目(文6)。实际上这些理解均不符合FIDIC条款原文之精神,见文4.在这里,由于讨论的是合同单价,即工程细目的单价,因此,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指的应是工程细目(Item),文5对此作了更清楚地规定。即当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工程量的25%以及该细目的合同金额超出合同总价的2%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结算。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
3.1.2单价变更方法
变更单价的确定方法是较复杂的,应具体情况具体。以下以一示例予以说明。
某合同中有一“挖方”工程细目,按其工作内容以及当前的市场价格(考虑成本、供求及竞争因素),其合理的价格组成应为:
(1)直接成本:6.5元/M“;
(2)间接成本:1.5元/M3(3)利润:0.5/M3所以其合理的价格应为8.5元/M3.(假定该价格为标底价)。但在报价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报价:
第一种报价:8.5元/M3以上,即报价与标底相当甚至更高。
第二种报价:8.0元/M3,即报价中采取了让利策略,利润为0.第三种报价:6.5元/M3,甚至更低,即在第二种报价的基础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或将管理费分摊到了其它工程细目的报价中,此时的单价为一亏损价。
现假定因工程变更而使得挖方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且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双控”标准。此时单价的变更方法会因以上三种不同的报价方法而不同。
对于第一种报价。由于工程量的增加,承包商增大规模效益,其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均会降低,因此,原有合同单价应予以降低,当单价因不平衡报价而超出8.5元/M3时更应如此。
对于第二种报价。尽管承包商并未承诺对变更工程继续向业主让利,但由于规模效益的增加会使得承包商获利,因此其单价可维持不变。
对于第三种报价。由于其单价为一亏损价,因此继续使用原单价对超出“双控”的工程量计价是不公平的,此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宜采用8.5元/M3或8.0元/M3的价格来计价。
3.2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定价
3.2.1定价原则
l、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并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最后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方面他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发生的计日工数量的准确确定会有一定难度。
2、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的常见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另一种是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3.2.2定价方法。
1、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
例:设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为厚4cm,其单价为80元/M3.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5cm.则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路面的单价为:
5/4×80=100(元/M3)
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所以其确定的单价只有在原单价是合理的情况下才会相对合理,当原单价不合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对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2、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
仍以上例说明之。先确定沥青路面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资源价格的预算,之后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确定其预算单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的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当承包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例如:假定本项变更发生后沥青路面(5cm)的预算单价为120元/M2即比前述方法确定的单价(100元/M2)高出20元/M2,它表明原合同中沥青路面(4cm)的单价80/M2偏低。其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的报价普遍较低(即合同总价也偏低),也有可能是承包商在该单价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即合同总价不低,但单价偏低)。
对于前一种情况,采用预算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使合同的结算价回复到预算价。对于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发挥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算价格,使合同的算价超过预算总价。下面以示例说明。
设某项目有挖方、填方以及路面三项工程,其工程量和标底价格如下表。当承包商采用平衡报价或不平衡报价时,其报价结果有所不同(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基于路基工程开工早,适当报高有利于资金周转及提前受益)。
现假定路面在施工中由4cm变更为5cm;则采用不同的定价时会有不同的结算结果。从表中可以看出,如果未采用不平衡报价,则采用第一种方法定价时其结算总价为3965万元。该价格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对增加的路面(1cm)工程量同样要求承包商向业主让利(10%),而承包商在投标及签约时并末作此承诺。而采用第二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420万元。该价格的不合理之处在于,由于采用路面的预算单价作结算价,使得承包商在投标及签约时作出的让利l0%的承诺没有真实执行(承包商的路面报价是90元/M2,标底100元/M2,故让利10%)。
如果合同单价是一种不平衡报价,则采用第一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300万元。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对增加的路面(1cm)工程量同样要求承包商以低于标底20%的水平结算,而承包商在投标时并未作此承诺。而采用第二种方法结算时,其结算总价为4820万元,其结算总价已大大高于预算(标底)总价(4520万元)。其不合理之处在于原合同路面(4cm)的降价和不平衡报价因素使得其单价偏低的现象被新确定的单价完全消除,而挖方和填方报价偏高的现象仍在继续执行价。
变更工程造价表
工程细单位数量
(万)标底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备注
单价金额(万元)单价金额(万元)单价金额(万元)
挖方31008.58508.080010.01000
填方M31005.55505.05007.0700
路面(4cm)M226100.0260090.0234080.02080
合计400036403780
变更路面
(5cm)M2261203120112.52925100.02600以第一种方法定价时
合计452039654300
变更路面
(5cm)M226120312012031201203120以第二种方法定价时
合计452044204820
变更路面
(5cm)M226120312011429641042704以加权定价法定价时
452042644404
3、加权定价法
以上两种方法均存在不足。合理的定价方法是在考虑路面(5cm)的单价时,在保持原有报价不受实质的前提下,对新增工程部分按概预算方法定价以此加权确定路面的单价。就上例而言,其合理的单价应为:
80+120/5=104(元/M2)
该方法的不足之处是未考虑规模效益对成本和价格的影响。
4、定价方法的适用范围
上述方法中第二种方法适用于新增工程的定价,而第三种方法适用于原有合同工程作设计修改(尺寸修改)时的定价。在造价管理实践中遇到的会比上述示例要复杂得多,但不管如何复杂,价格公平是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四、工程总价的管理和控制
工程变更为承包商摆脱合同价偏低困境,扩大自身利润提供了机会,也为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和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监理工程师要搞好工程变更的造价管理和控制,首先应具备丰富的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其次,在进行造价管理之前,应对承包商的合同造价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确定该项目的成本以及承包商可能获得的预期利润,并且加强单价分析,对因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单价偏高或偏低的工程细目及与此有关的工程变更,更应加强跟踪和控制。以下是一些在造价管理中应加强控制的工程变更:
(1)工程规模扩大的工程变更:“
(2)单价偏高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增大的工程变更;
(3)单价偏低(亏损价)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减小的工程变更。
在变更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除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定价及单价合理性分析外,还应加强工程总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注意由此引起的其它索赔和反索赔的可能性,并保证工程总造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FIDIC条款52.3款规定,如果在工程交工结算时,由于工程变更以及工程量的估计误差使得工程结算款额的增加或减少合计起来超过“有效合同价”(有效合同价是指合同总价中剔除计日工和暂定金额报价)的15%,则对超出部分给总价公平性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调整。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对工程总价的公平性进行有效控制的一个有力规定。如何准确地执行这一规定则是在实践中难度较大的问题。关键是监理工程师首先应通过造价分析确定合理的总造价,然后比较二者之间的差别,再对超过15%的部分按造价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现仍以前面的示例为基础进行说明。设该项目在实施中除路面(4cm)变更为5cm外,其工程量清单中的挖方和填方的工程量有估计误差(或变更),其实测数量均为120万M3,而不是100万M3,则此时,如按前述的单价确定原则结算,项目的结算价格分别为4524万元或4744万元(见下表)。
总价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工程细目单位数量
(万)实测数量(万)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备注
单价金额
(万元)单价金额
(万元)
挖方M31001208.096010.01200
填方M31001205.06007.0840
路面(5cm)M2262611429641042704采用加权法确定单价
总额45244744
有效合同价36403780
超出比率24%26%
可以看出,不管承包商采用何种报价,其结算款的增加额均将超出有效合同价的15%。其中,当承包商采用不平衡价时,其结算款的增加额更大,说明如按原合同价(或工程变更的单价确定原则确定的单价)结算,其结算价的不合理性加剧,因而有必要对结算总价进一步进行调整。
当承包商采用平衡报价时,承包商会从土方的增加中获得规模效益,但本例中承包商报价时已向业主让利(挖方、填方单价均比标底单价低),因此,两者相抵后,其结算款额4524万元仍是相对合理的,即总价可不作调整。
当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时,承包商除获得规模效益外,还会从土方的超高报价中获得不合理利润,其结算款额达到4744万元,为有效合同价的26%,超过有效合同价的15%,因此其合同款额有必要调低。如考虑15%内的变化不作调整,而只调整超过15%的部分,且将挖方、填方的价格下调到8元/M3及5元/M3,,则调整后的结算情况是:
挖方:10×100(1十15%)十8×(120-100(1十15%))=1190万元;
填方:7×100(1十15%)十5×(120—100(1十15%))=830万元;
路面:26×104=2704万元;
合计:4724万元。
因此,通过该方法,下调了20万元,总价的不合理性相对受到控制。总价调整问题也是造价管理和控制中十分复杂的问题,它取决于监理工程师对合理总造价的正确估计。上述示例中已作了许多简化,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如工程量的变化意味着开办费用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但该例中没考虑。
1.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指南,航空出版社,1988
2.部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人民交通出版社,1995
3.杨子敏,袁剑波,公路工程造价指南,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7
(2)鉴于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具有隐蔽性和不可逆性的特点,也就是在隐蔽后再检验质量会比较困难,在工程完工并验收时,如果发现了质量问题,无论何种整改措施都无法使其完全恢复,并会造成大量的资金损失,而旁站监理是防止该情况发生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质量控制方法。
(3)现阶段,建筑市场的市场活动不够规范,个别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较强的责任心,其在具体的施工工作中操作素质也不高,这就使得旁站监理显示出了更大的重要性。因此,对于事关工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及关键环节,需要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工程中的问题并及时纠正,以防大面积的返工,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并树立起有足够威信的监理工作。
2旁站监理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中的具体实施
(1)旁站监理方案
就是监理人员在对工程的特点及结构特征有了充分的了解之后对需要进行重点控制的关键工序和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的确定,并以这些内容为依据制定的旁站监理指导方案。实际施工过程在中的施工人员必须根据该方案的要求进行相关的组织和实施,消除潜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如实记录现场发生的相关事件以及对事件的处理方法、手段或措施。在对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方面及时记录之后,需要认真保存,以供后来工作的查询,充当后续各种的各种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质量的良好。
(2)强化对旁站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的培训。
旁站监理人员是施工现场的直接执业人员,不仅要求他们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及理论水平,而且需要他们能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的实践操作中,实现知识的现实价值。另外,旁站监理人员的良好的执业道德及思想品德、吃苦耐劳的精神、不畏困难、勇于面对困难克服困难的精神以及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态度都是其相当重要的素质。由于在旁站监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许多难以处理的事情,甚至会对整个施工工程产生严重的影响,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施工的全面停工或返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旁站监理人员充分发挥其作用了,旁站监理人员能够为施工单位沟通协商,解决相关的矛盾,处理响应的纠纷,使施工单位能够避免返工和停工,实现其追求的利益。因此,在旁站监理实施之前,需要对旁站监理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而且面对监理工程中的技术交底工作,旁站监理也人员也需要熟练掌握,对潜在的关键性问题进行严格的风险分析,并制定出针对相应问题的解决策略。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旁站监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及职业道德方面的相关培训,不仅使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必须的专业技能,而且使其具备高尚的思想道德素质,使整个施工工程能够在强大的软实力的保障下进行。
(3)旁站监理要利用合理的工作方法。
在实际的旁站监理工作中,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一样,是具有独立责任的主体单位,具有与监理单位平等的地位。监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具有谨慎的工作态度及有效的工作方法。旁站监理的目的是为了在具体的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而不是对施工单位进行无中生有的指责。在监理单位发现了施工中的相应问题之后,不能简单地对施工单位进行严厉的指责,而需要其与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认真研究出现问题的原因,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找到最合适的解决办法,这样才会获得良好的效果。
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是对工程所在地区地质、地貌的全新塑造与改造,特别是一些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于施工改造规模较大,范围较广,很有可能导致地质破坏、地震灾害等等,具体原因为:地壳应力不断上升,水渗入断层,断层之间的摩擦力减小,度上升,这样就导致了岩石缝隙中的水压力大增。水存入以后,工程水位会不断上升,岸坡土体的抗剪强度受到影响,这样就会出现坍塌、坡体水土流失或者岩石错乱、失稳等问题,堤岸出现渗漏等问题导致水利工程四周或岸边的水体受到严重的污染,必然会形成巨大的生态环境危害。同时,伴随着施工建设的进行,必然会改变一些地貌、改造一些生态环境,这样就容易造成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受到影响,一些陆生动植物失去原有的生存环境,无法获取食物与生存空间,从而将发生迁徙或转移,一些物种甚至面临灭绝的危机。工程施工,例如:新规划的城镇与交通线路等都会侵占与侵蚀原有的动植物生长与生存空间,这样就是对最初生态系统的破坏,会危急到很多物种的生命延续。
1.2对水生环境影响
水利工程同样也会对水生环境带来不良影响,使原本浅水域变成深水域,原本的活水变成静态的死水,这样的水系、水体变化都必然会对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带来不利影响,使他们丧失栖息地,失去原本适合的生存环境。其中大坝的施工建设会引发多方面的生态问题:
(1)堤坝截滞河流。不仅会淹没河流上游的农业耕地,同时也会破坏下游河流的径流规律,会使生物种类减少。
(2)水体流向堤坝后,水流速度会放慢,导致堤坝内部水体温度不均衡,水体的氧气也不断减少,这样自然会耽搁水体中各种生物的生存与成长。
(3)所修建的堤坝河流内部泥沙自然运输、转移的规律,会造成堤坝内部泥沙的堵塞、沉积,这样就阻碍了河流下游与河口等位置泥沙与各种有机物的正常输送,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极为不良影响,因为一些水体生物,例如:鱼、虾等无法正常迁移繁殖,从而会使水生物种数量减少。
2水利工程对社会环境的影响
2.1对人口、文物、土地等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影响最大的莫过于人口迁徙、移民等问题,由于修建大坝难免会破坏原有居住环境、风景名胜区,原有的土地也会被淹没,农民的经济来源收入会受影响,处于原地的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会遭到严重影响,甚至面临倒闭的危机。工程建设施工会淹没一些名胜古迹,特别是那些比较珍贵、罕见的文化古迹,这些古迹中蕴含着古代丰富的文化、历史等等,具有深刻的文化价值与深远的历史开发价值,这些古迹被淹没无疑会影响其价值与作用的发挥。
2.2不良疾病灾害
水利工程建设会改变起初的水生环境,会使原有的水体系统遭到破坏,这样就很可能造成一些疾病灾害的发生。例如:最初的陆地变为沼泽湿地后,会滋生更多的蚊虫,多种蚊虫的滋容易引发疟疾病,霍乱、伤寒等疾病,而且水利工程施工建设时也会带来更加复杂的环境条件变化,甚至导致社会环境规律紊乱,影响人类与动植物的正常生活与生存。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工业三废,例如:废水、毒气以及各种固态废弃物等等都会严重污染社会环境,甚至会对人类的正常生存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3水利工程影响的解决措施
3.1全面确保自然河道的天然功能
对于水利工程的建设与施工必须立足长远,本着生态环保的原则制定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在工程建设选址、施工等方面都要展示出生态环保功效,尽量控制一些带有污染与破坏性质的高端技术的引入,积极维护和保护当地的风景名胜安全,维护文化古迹的文化价值,尽量减少对天然河流与河道的不良干扰,使其能够按照自身规律流通、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然生态环境,才能带来良好的生态效益。
3.2科学优选开发项目
为了有效控制移民、耕地占用等问题,减少这些问题所引发的赔偿成本,就要在实际的施工建设中科学优选开发项目,在正确的位置来开发建设工程项目,选择那些不会对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造成太大影响的河流实行100%的开发,相反,则要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进行开发,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也要对堤坝工程的建设规模进行科学控制,从而来保证地下水的有力供应,以及平原地区水资源的有效供应,从而维护生态平衡,要本着统筹兼顾、全局出发的思想来优化、调整整个所开发水域的建设施工,要禁止在中下游水域修建堤坝,从而达到水体资源的有效安排与优化配置。
3.3积极修复、调整水生态系统
水生态系统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关联密切,会影响到水资源的分配、布局,水利工程建设中,要重点、集中维护水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安全,尽量减少对水生态系统的改变与破坏,确保形态各异、形状多样的河流的存在,实现水生态系统同陆地生态系统的和谐共生,积极采用科学的工程技术与现代化的环保技术来及时修复与调整已经受到破坏的水生态系统,这样才能全面维护水生态系统的生态质量。
3.4科学移民、安抚受灾群众
为了能够减少对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就要积极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积极为他们解决好移民后的安置问题,使他们享受到真的受灾补贴,可以实行投资型的移民政策,也就是对工程建设中所淹没的居民土地、房屋等等实施科学评估,结合国家规定的补偿费用等纳入水利工程建设股份中,确保受灾群众能够享受到工程建设的益处,一旦这个建议得到了允许,势必会使受灾民众得到安抚,实现水利工程建设的意义。
1.2对水文的影响水利工程建设会使得工程所在区域的水文形势都可能发生重大改变,破坏天然的水文状况。水利工程建成之后,周围水体区域的水流速度、水域深度、水流边界等各方面都会发生变化,如果是在河流的上游建设水利工程,那么上游的水流速度会减慢,这使得水、气界面的交换速度降低,污染物的扩散能力下降,从而使得水体的自净能力会减弱。另外,大部分水利工程都是在原有的天然河道上进行修剪,这就使得原有的河流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局部河段的水深和含沙量会发生改变,这同时会给河流的上游和下游的水文和泥沙带来影响,而水深和含沙量的改变又进而会影响到河流的水质、水温。
1.3对泥沙的影响水库建成并且蓄水之后,上游的水流速度减缓,水库携带的泥沙会在库内淤积,然而水库的泥沙淤积会使得水库的容量减小,使得水库的运行效率降低。在河流上游建筑水坝,会阻断天然河道,使得河流中的泥沙运动规律发生变化,这是水利工程建设所带来的最大的生态问题之一。水库在蓄水之后,会使得水流速度降低,水体中含有的悬浮物质渐渐沉淀下来,对航道的应用产生影响,使得水库的库容减小,还有可能使水体遭受严重污染,严重时还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危及周围的老百姓。
1.4对土壤的影响水利工程的建成对周边区域的土壤也会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有利有弊。一方面,水库建成之后能对周围的农田起到保护作用,使得农田不致淹没或受到水体冲刷,同时,由于调节地表的径流,土壤中的水分结构也发生改变,因而土壤更适宜农作物的生长。然而,另一方面来说,水库蓄水之后,沿岸的地下水会升高,因而会浸没土地,使得水库周围的土地沼泽化,盐碱度增高。土壤浸没时候因为通气条件差,土壤中含有的微生物大量减少,因而造成土壤肥力下降,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另外,土壤过分湿润、盐碱化程度过高,会引起植物干旱,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影响。
1.5对生物物种的影响
1.5.1对于水生生物的影响水利工程的兴建使得水位太高,破坏了原本水生物生长和产卵的水文条件和水生环境,从这个角度来说,水利工程建设会影响水生生物的繁殖和生长。水库导致的地下水位抬高使得浸没区域的植物死亡率升高,而且土壤中的盐碱度高使得水体中的氮磷的含量增高,加速了原有的植物的死亡。
1.5.2对陆生生物的影响对陆生生物的影响有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直接影响指的是由于水库的蓄水会使得原有的大片陆地被水淹没,原本在此片土地上生存的陆生生物的栖息、觅食和繁殖环境均受到了严重破坏,导致大量的陆生生物的死亡,原有的微生物多样性降低,两栖动物和鸟类都通过寻觅更好的栖息地而逃离当地,而且水利工程的建设也会阻碍动物的迁移,因而造成当地的生物物种大量减少。间接影响指的是水利工程建设区域的气候、土壤均会发生变化,土壤沼泽化和盐碱化都会导致大量的物种消亡。
2水利工程建设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个,应该注重把环境保护融入至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当中。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在水利工程的设计阶段,就应该全面细致的考虑周围区域的植物、动物生长环境,为其生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尽量避免破坏周围区域的生态系统,同时为动物气息提供良好条件。在施工期间尽量应用一些有利于植物和动物生长的环保材料,在水利工程完成阶段,应该对周围环境进行评价,对环境产生不良因素采取及时的改进措施。
2.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为了防止水利工程建设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建立一种稳定、规范的生态补偿机制。“谁损害,谁补偿”,明确破坏生态环境和补偿的主体,在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期间,抽取一部分工程资金用作生态的补偿,对工程建设当地的生态环境进行改善,以稳定生态环境平衡。这不仅可以还原当地的生态系统,减少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而且可以促使当地经济发展。
2.3完善移民政策对于水利工程建设附近区域的居民应该对其进行妥善安置。对当地淹没的土地和房屋和一些其他设施进行价格评估,并对其进行补偿。完善政策使得当地居民享有长期的水电开发效益,移民区的地方政府和移民代表可以代表股东对工程建设的决策进行参与和管理。
水利工程设施使河流变得渠道化,改变了河流蜿蜒的形态,促进急流、浅滩相间格局的消失,同时,横断面中几何的规则化对深潭、浅滩的交错形式也发生影响,降低了生境的异质性、降低生物群落的多样性,最终导致淡水生态系统的退化。
1.2水利工程建设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的施工所产生的最为明显的影响在于对陆生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这主要是受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过程的影响。首先,在建设的过程中对土地利用过程中的文化景观以及生态系统所产生的影响,在施工的过程中,除水利工程本身占用的土地外,施工所产生的乱堆弃渣,包括临时的设施不仅造成土地的浪费,还会对周围的植被造成破坏,导致水土流失,泥沙淤积的河流。然而,另一方面,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践踏等也会造成植被的破坏,甚至是农作物的破坏。另外,工程建设对地形、人文景观以及生态系统等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1.3工程建设对泥沙淤积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也会改变库区及下游河流泥沙输移和沉积模式,如:三门峡的项目,使黄河河下游不再是地上河不再淤高,设计本想拦截黄河泥沙于三门峡水库内,使黄河下游的水质变清,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渭河上游,并且设计建立底孔排沙系统。两年后的两次改建,河流下游的泥沙仍然大量淤积,这不仅使存储容量减少,并形成了“地上河”,常常引发洪水灾难。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原水利部部长钱正英呼吁“三门峡水库停止蓄水不再发电”,由此可见,三门峡水库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原来在河流中流动的水在水库里停滞后会发生变化。首先是对航运的影响,比如,过船闸需要时间,从而对上、下行航速会带来影响;水库水温有可能会升高,水质可能会变差,特别是水库的沟汊中容易发生水污染;水库蓄水后,随着水面的扩大,蒸发量的增加,水汽、水雾就会增多等等。
1.4工程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例如,水库蓄水后,抬高水位,水库周围的地下水位水壅高,产生薄层积水,导致沼泽化;位于半干旱、干旱地区的水利工程,会造成地表的盐碱化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有利也有弊:(1)通过筑堤建库,疏通渠道等措施,来保护耕地被淹没的灾害;拦截径流、调控等措施补充土壤水分和提高了土壤的水热条件。(2)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也使下游平原的淤泥降低,土壤肥力下降。同时由于渗漏通道两侧的地下水位的抬高,造成了大面积的土壤盐碱化和沼泽。例如,阿斯旺大坝的建筑让泥沙淤积在水库里,汛期洪水肥沃的土地不再出现在两岸。三峡水库中下游地区的大面积低湖湿地面临的威胁,增加洪涝比例。
1.5对动植物、水生生物的影响
例如水利水电工程蓄水后水面广阔,水流速度减缓,乃至静止状态,引起藻类、水生植物的生长,但是其中蓝藻等植物的生长会出现水的富营养化。堤坝的建设将使鱼类,尤其影响到洄游性鱼类的正常生活习惯,居住环境遭到破坏,严重的话将造成灭绝。例如:长江独特的白甲鱼,中华鲅等的产量已经开始降低,近几年来尤其是白暨豚的种群数量急剧下降。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使天然河道呈现出渠道化和非连续的趋势,这已引起该地区的原始森林,草地和农田被淹没在水下,陆地动物被迫迁移。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生态环境防护对策
2.1加强生态化建设
在进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之前,应当充分分析工程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实现经济效益同环境效益的有效协调,进行工程的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共同评价,一改以往简单的经济技术评价指标。在水利工程的具体施工过程中,应当重视河流的上下游、左右岸的生物群等之间构成了完整的生态系统。因此,在以往的设计过程中,除了需要说明传统的水文、地质测量以外,也要加强补充一系列有关生态系统调查的要求,重点调查生物的群落历史与现状,明确认识生物群落同水利之间的互相依赖的生存关系。
2.2堤线布置及堤型选择河流形态的多样化
堤线布置与选型河堤形态多样化是生物多样性的一个先决条件之一,河流形态的规则化、同质化,在不同程度上会对生物的多样性产生影响。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建议补充或强调以下几点:根据堤线布置的原则,应尽可能的保留天然形成的河流和湖泊,保留或恢复他们的曲折或编织分散状态,即保留或恢复湿地,河流弯曲,急流险滩。在确定堤防间距时,遵循宜宽则宽的原则,要处理好防洪和生态保护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之间的矛盾,渠道与河漫滩不仅要能够满足设计洪水行洪的要求,而且还保持一定的浅滩宽度与植被的空间,为生物的生长提供了栖息地河流,发挥河流的自我净化功能。堤型的选择原则除满足工程渗透稳定和滑动稳定等安全条件外,还应结合生态保护或恢复技术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材料和缓坡,为植被生长创造条件,保持河流的侧向联通性。
2.3岸坡防护
在治理河道的过程中,水陆交错岸坡的防护是影响生态系统的最大因素。水陆交错带生长于茂密的植物生长地,这里有动物的栖息地、动物的避难所等,同时也是陆生、水生动植物进行迁移的关键。因此,在设计岸坡防护工程过程应当重视人同自然生态的和谐,基于工程项目安全的前提,保障生态同景观护坡的多样性。
2.4工程管理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所产生的影响与冲击,保证安防工程效果,延长生态工程的寿命,需加强工程前期的养护以及后期的管理,包括维修、评价等,不断积累数据、经验。在水利工程建设期间,应当学习并贯彻国家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环保相关知识培训,积极开展各种有效的宣传与教育,认识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提高环保理念,自觉养成保护生态环境的习惯,使生态环保理念贯穿项目规划、施工以及运营的各个环节,并制定环保方案与救济措施。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环境问题
1.1水利水电工程与地震问题水库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蓄水后,由于地应力的调整或水体下渗等原因,触发了地质断层的复活而诱发地震。研究表明,要触发一个比较大的地震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水库岩石比较破碎,且处理效果不十分理想;②存在有利于应力集中的地质环境条件;③水库水荷载所产生的超孔隙水压力足够大。关于水库诱发地震的事件国内外均有报道,一般而言,水库的坝址没有较大的断裂带存在,仅仅是水荷载引起的地应力,诱发地震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但如果诱发大的地震,那将是灾难性的。从1987年的资料至今,我国已建设的坝高在15米以上的水库共18000多座,已发现水库诱发地震的有13座。[1]
1.2水利水电工程与水文问题水利水电工程建成后改变了下游河道的流量过程或周围环境水域的分布,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例如:①大坝水库不仅存蓄了汛期洪水,而且还截流了非汛期的基流,往往会使下游河道水位大幅度下降甚至断流,并引起周围地下水位下降,从而带来一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②下游天然湖泊或池塘因断绝水的来源而干涸;③下游地区的地下水位下降;④入海口因河水流量减少引起河口淤积,造成海水倒灌;⑤因河流流量减少,使得河流自净能力降低;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多在电力系统中担任峰荷,下泄流量的日变化幅度较大,致使下游河道水位变化较大,对航运、灌溉引水和养鱼等均有较大影响;⑦当水库下游河道水位大幅度下降以至断流时,势必造成水质的恶化。由此可见,水利水电工程对水文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2]
1.3水利水电工程与气候问题一般情况下,区域性气候状况受大气环流和水体分布所控制。如果修建大、中型水库及灌溉工程后,当地水体的分布会发生较大的变化。如原先的陆地变成了水体或湿地。局部地表空气变得较以前更加湿润,形成新的小气候,对当地气候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降雨、气温、风和雾等气象因子的影响方面。
1.4水利水电工程与鱼类、生物物种问题①对鱼类的影响:切断了洄游性鱼类的洄游通道;水库深孔下泄的水温较低,影响下游鱼类的生长和繁殖;下泄清水,影响了下游鱼类的饵料,从而影响鱼类的产量;高坝溢流泄洪时,高速水流造成水中氮氧含量过于饱和,致使鱼类产生气泡病。②对植物和动物的影响:库区淹没和永久性的工程建筑物对植物和动物都会造成直接破坏;同时局部气候变化、土壤沼泽化、盐碱化等都会对动植物的种类、结构及生活环境等造成影响。
2工程地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工程地质勘察的质量问题在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种:①工程概念不清,勘探侧重点不明确,针对性不强,方法不当,手段落后;②工程地质分析工作中所选择的理论、方法、计算公式等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其适应条件的物理意义混淆不清;③地质报告中基本地质条件不清楚。我们遇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有:①界定不准确或论证不充分,有问题遗漏甚至结论性错误;②有些地质报告没有地质结论,也有些工程没有做多少地质工作就先下结论,极不严肃。此类问题产生往往造成阶段性工程审查不能一次性通过,可能延误开发时机;或者尽管通过了审查,但却给工程留下了隐患,这种情况的危险性极大。[4]
2.2勘测周期不合理的问题从工程地质勘察到地质报告的提交需要一定的工作周期,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然而有些工程却没有进行基础性的前期投入。主要存在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一旦需要申报项目,立即就要求提交地质报告;②今天刚刚提交可研报告,明天就要求提交初设报告。此类情况多为地方性工程,一般国家投资的大型工程出现这种局面的不多。没有足够的勘测周期所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由于地质条件不清楚,直接导致投资控制不住,施工后修改设计等情况。更可怕的是留下了工程隐患,可能造成重大的工程事故。:
3结语
工程地质学是20世纪才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门地球科学。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是所有行业中涉及面最广、问题最复杂、任务最艰巨、声望最高、最具权威性的龙头行业,它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是一项长远的任务,是水利水电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之一。保护和改善工程环境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的需要,是现代化大生产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工程永久利益的必须条件。工程地质工作的质量,对工程方案的决策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由于地质问题引起的工程事故时有发生,轻则修改设计延误工期,严重时造成工程失事,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近年来。工程地质勘察质量有下滑趋势,工程地质分析不够深入,有时甚至出现工程地质评价结论性错误这样严重的问题。笔者认为,总结分析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林妙月.区域构造稳定性及地震性危险评价问题[M].北京:地震出版社,2008:99-100.
1水利工程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通常不直接产生污染问题,属非污染生态项目,其影响的对象主要为区域生态环境。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区域一般可分为库区、大坝施工区、坝下游区。库区的环境影响主要源于水库淹没和移民安置、水库水文情势的变化,受影响最大和最为重要的通常是生物多样性、水质、水温、环境地质、景观、人群健康、土壤侵蚀、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等因子,受影响的性质多数为不利影响;坝下游区的环境影响主要源于大坝调蓄引起的水文情势变化,受影响的主要是水文、河势、水温、水质、水生生物、湿地资源、入海河口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因子,影响的性质有利有弊,影响的时间一般是长期的,影响的范围因区域的特点不同各异,有时可延伸至河口区。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有些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避免或减小。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管理是避免或减小工程不利环境影响的有效方式,而环境监测则可为工程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因此,制订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是工程规划和设计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初步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初步设计中均需要详细地拟订并列出有关内容。
2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影响的具体问题分析
2.1因水库淹没,库区移民安置中毁林开荒将造成水土流失。因安置不当及生活环境改变,移民生活不安定会产生一些社会问题。在我国人多、耕地少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水库的淹没损失,对库区内尽在高水位时才被淹没的土地适当采取措施加以利用。
2.2水库蓄水后,有可能引起库岸崩坍,诱发地震等。此外,河流情势变化对坝下与河口水体生态环境产生潜在影响。岸坡浸水后,岩体的抗剪强度降低,在水库水位降落时,有可能因丧失稳定而坍滑。将给工程的正常施工和运行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
2.3水库蓄水后,会引起库周围地下水位抬高,导致土地盐碱化等。
2.4水库蓄水后,因水流变缓,水体稀释扩散能力降低,水体中污染物浓度增加,库尾与一些库湾易发生富营养化。
2.5一些水库蓄水后,水温结构发生变化,可能出现分层,对下游农作物产生危害。
2.6水库淹没会影响陆生生物的生活环境;修坝对水生生物特别是洄游性鱼类将产生直接影响。
3减小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对策
3.1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某地区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在规划或其他活动之前,对其活动可能造成的周围地区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以及制定相应方案。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水利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手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前,首先要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对当地的气候环境、水文、水质、土壤、水生生物、人口等进行调查。其次就是根据调查的结果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对拟建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对当地的环境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并预测造成影响的程度。最后对拟建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就是通过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从整体上评价拟建工程的各要素和过程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改变及改变程度,为比较选择方案提供依据。
3.2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水利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我们要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水利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在水利工程的设计阶段,我们应本着和谐发展的理念,为植物生长和动物栖息创造条件,同时为鱼类产卵提供条件以及为鸟类和水禽提供栖息地和避难所。在工程的建设阶段,应优先考虑采用环保的技术措施,在水利工程建设时,要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动物成长的环保材料。在水利工程完成阶段,应建立水利工程环境影响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进行环境跟踪评价,发现有明显不良影响的,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把破坏程度降到最低水平。
3.3尽快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为防止和缓解水利工程建设对该区域的经济及生态平衡的破坏,应尽快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对该区域的经济造成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而且依靠当地自身的能力很难使生态得到平衡,经济得到发展。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建设方面,应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及补偿的范围。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应在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中提留一部分资金,用于对当地的生态进行补偿,来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的生态平衡。可以说构建生态补偿机制,还原生态以价值,不仅是缓解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
4总结
水利工程的生态影响问题,实质上是人与自然关系在水利上的具体体现。从水利实际看,任何一项水利工程基本质都应该是生态工程,水利工程在改变自然的同时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保护生态是水利工作的应有之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认识和处理水利工程生态影响问题,实现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1.1二卡自然保护区二卡自然保护区位于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东北,地理坐标:N49°26′~49°32′;E117°45′~117°51′,属黑龙江流域。区域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漫长寒冷,夏季温凉短促,降水集中,春秋两季降水少,多大风。年平均气温-0.1℃,极端最低气温-42.7℃,极端最高气温40.1℃,降水量319mm,蒸发量1405.5mm。保护区的核心区位于北部,总面积1927hm2;缓冲区位于核心区,面积1611hm2;其余区域为实验区,面积为3143hm2。二卡自然保护区的地理位置及功能区划见图1。保护区主要由湖滨平
原、冲积平原、河谷漫滩、沙地沙岗、高平原等地貌组成。保护区中部301高速公路横穿而过,路基每隔400m设置一处涵洞,以维持南北区域的水力联通。1.1.2海拉尔河保护区主要受东侧的海拉尔河补给。由于地处高纬度地区,海拉尔河径流量年内分布极为不均:11月至翌年3月为冰封期,径流量极小;4月至10月为非冰封期,非冰封期径流量占年径流量约95%。海拉尔河发源于大兴安岭西侧,呈东至西流向。海拉尔河在二卡自然保护区附近为河流下游,属于典型的平原型河流。河流两岸地势平坦开阔,当径流量较大时,河水出槽漫滩,为河漫滩湿地提供补给。海拉尔河上游拟建某水利水电工程(A工程),工程建设后将改变二卡自然保护区断面的水文情势,继而影响保护区的湿地生态系统。
1.2研究方法
1.2.1水文基础数据二卡自然保护区植物的主要生长季节为5-9月,因此以1961~2010年共计50年内的海拉尔河嵯岗水文站的5-9月水文资料为基础,针对月均径流量进行分析,总计250个数据样本。嵯岗水文站位于二卡自然保护区上游约30km的海拉尔河干流上,从嵯岗水文站至二卡自然保护区的海拉尔河段内,无支流汇入,也无取水口。因此,嵯岗站的水文资料可较好的表征二卡自然保护区附近的海拉尔河水文情势。
1.2.2植被基础数据采用TM5影像作为基础信息源进行遥感解译。遥感解译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调查进行:2011年8月通过植被调查以及现有资料为解译提供参照;2012年9月通过现场调查,对解译成果进一步验证。
1.2.3湿地分类对于湿地的定义及分类,目前被普遍接受的是1971年于伊朗拉姆萨尔签署的《湿地公约》。其湿地定义为:湿地系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暂时性之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水域。《湿地公约》同时还对海洋湿地、内陆湿地、人工湿地的湿地类型进行了细分。二卡自然保护区内的湿地属于内陆湿地,参照《湿地公约》对湿地类型的分类,结合保护区植被类型,本研究区域涉及的湿地类型有:湖泊湿地、季节性河流湿地、灌丛沼泽、草本沼泽和盐化沼泽。
1.2.4湿地景观破碎度湿地景观破碎度表征着湿地被分割的程度,计算公式如下。式中,C为湿地的破碎度;N为某湿地类型斑块的总个数;A为某湿地类型的总面积。
2结果与讨论
2.1海拉尔河月均流量分析基于嵯岗水文站1961年至2010年5~9月份的水文资料,海拉尔河最小月均流量为5.91m3/s,最大月均流量为558.54m3/s。以10m3/s为梯度对海拉尔河月均流量进行频数及频率统计,统计值区间为0-560m3/s,根据统计结果绘制频率密度图及频率分布图见图2。海拉尔河位于高纬度地区,冬季存在封冻现象,不适宜按照枯水期、平水期、丰水期进行水文周期划分。为了研究需要,将海拉尔河流域主要植被生长期(5~9月份)的月均流量划分为低、中、高三类径流水平:月均流量小于58m3/s为低径流(出现频率P≥75%);月均流量在58~186m3/s的为中径流(75%>P>25%);月均流量大于186m3/s为高径流(P≤25%)。综合考虑遥感数据的可用性,分别选取三个时段代表海拉尔河的低、中、高径流期。2009年8~9月为低径流期,月均流量分别为61.42m3/s、56.01m3/s,时段平均流量为58.72m3/s(P=74.6%)。2010年5~8月为中径流期,月均流量分别为161.21m3/s、108.21m3/s、98.91m3/s、108.70m3/s,时段平均流量为119.26m3/s(P=44.4%)。2009年5~7月为高径流期,月均流量分别为149.09m3/s、157.43m3/s、264.53m3/s,时段平均流量为190.35m3/s(P=23.8%)。
2.2不同径流期内湿地差异分析采用三个时段末的TM5影像作为基础信息源进行解译,以研究水文情势对二卡自然保护区的影响: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7日、2009年8月3日的影像资料分别代表海拉尔河低、中、高径流期。解译成果及统计见表1、图3及图4。二卡自然保护区的湿地面积受水文情势的影响较大,在低、中、高径流期内湿地面积比例分别为43.03%、53.66%、69.56%。此外,湿地类型在不同径流期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低径流期内,保护区湿地以盐化沼泽为主,占总湿地面积的50.31%;中径流期内,保护区内各类型湿地的面积较接近,季节性河流湿地、草本沼泽及盐化沼泽的比例分别为28.40%、25.14%和28.31%;高径流期内,保护区以季节性河流湿地为主,占总湿地面积的52.3%。对比三个研究时段可见,随着海拉尔河径流量的增加,时段末的湿地总面积以及季节性河流湿地面积增加、盐化沼泽面积减少。水文情势是制约湿地类型与演替的最基本因素。海拉尔河径流量的变化,引起保护区的水量、淹水历时、淹没范围、漫滩频率等水文情势变化,短期改变区域的淹没状况及湿地类型,如低径流期的盐化沼泽在高径流期被淹没成为季节性河流湿地。同时,水文情势对湿地的理化环境产生影响(如营养物质的可获取性、土壤和水体含盐量、pH值和沉积物特性等),继而引起保护区湿地植被的组成、结构和功能的变动,最终带来湿地的演替。地势较低的区域可得到较充足的水源补给,维持长期积水状态,成为湖泊湿地;地势适中的区域不定期得到水源补给,区域不断处于“干-湿”交替中,逐渐发育成为灌丛湿地、草本沼泽或盐化沼泽。而地势较高的区域不能得到足够的水源的补给,在当地气候条件下发育形成湿地以外的生态系统。
2.3湿地生态阈值分析生态系统发生突变的点或区间,在生态学领域称为“生态阈值”。生态阈值目前尚无统一定义,但公认的一点含义是:当生态因子扰动接近生态阈值时,生态系统的功能、结构或过程会发生不同状态间的跃变。湿地生态系统对环境具有适应、调节能力,且该能力与湿地面积呈正相关,湿地面积也被诸多研究者作为生态阈值判别指标。以二卡自然保护区为代表的大部分河漫滩湿地缺乏观测资料或基础研究,制约了河漫滩湿地的生态阈值研究。河流的水文情势是河漫滩湿地形成与演替的最基本因素,与湿地面积之间也有着较好的相关性。因此,可以河流水文情势为基础,从湿地面积角度进行生态阈值分析。海拉尔河的低、中、高径流期不仅引起二卡自然保护区湿地总面积的变化,同时还短期改变了保护区内湿地类型的分布状况,带来湿地景观破碎度的差异。景观破碎度反应了空间结构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表征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可作为湿地稳定性的评价指标。从表2可见,在海拉尔河的低、中、高径流期,二卡自然保护区湿地的破碎度分别为1.02、0.84、0.64,径流量越低,湿地破碎度越大。更值得关注的是,湖泊湿地的破碎度在低径流期达到了1.37,比中、高径流期增加了一倍以上。二卡自然保护区是典型的河漫滩湿地,径流补给是湿地水源的主要来源。湖泊湿地形成于地势较低的区域,是整个湿地的中心区。湖泊湿地的面积萎缩且破碎化程度上升,表明整个湿地区域的水量已经较为缺乏,亟需得到新的径流补给,湿地已处于较不稳定的状态。本研究选取的低径流期末(平均流量58.72m3/s,P=74.6%),保护区湿地面积占全区面积的比例仅为43.03%,湿地景观破碎度达到1.02,尤其是湖泊湿地的破碎度出现一个较明显的跃变,由中径流期的0.57增加到1.37。结合生态阈值的含义,此时段的湿地状态可近似的作为区域的生态阈值,即维持二卡自然保护区湿地面积占全区域面积的43.03%。
2.4工程对湿地影响评价拟建A工程引起海拉尔河水文情势的变化突出表现在平水年及枯水年:平水年内,二卡自然保护区断面5~9月份月均流量由159.75m3/s减少至134.75m3/s;枯水年内,二卡自然保护区断面5~9月份月均流量由66.9m3/s减少至52.6m3/s。基于本文2.2小节研究内容,海拉尔河月均流量与二卡自然保护区的湿地面积比例存在着正相关,月均流量越大则湿地面积越多。月均流量对湿地面积的影响是多元的,其相互关系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为了半定量评价A工程对湿地的影响,假定月均流量与湿地面积比例为线性相关(如图5)。采用内插法易得,平水年内,二卡自然保护区5~9月份月均流量减少导致湿地面积比例由58.87%减少至56.32%;枯水年内,二卡自然保护区5~9月份月均流量减少导致湿地面积比例由45.23%减少至42.34%。结合本文2.3小结研究结果进行A工程建设对湿地的影响评价。平水年内,A工程建设导致二卡自然保护区湿地面积比例减少至56.32%,湿地生态系统受影响程度处于可接受范围内。枯水年内,A工程建设导致二卡自然保护区湿地面积比例减少至42.34%,已低于43.03%的生态阈值,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及稳定将受到一定的影响,需要采用人造洪水等措施以减少水文情势变化对湿地的影响。
一、水利工程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通常不直接产生污染问题,属非污染生态项目,其影响的对象主要为区域生态环境。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区域一般可分为库区、大坝施工区、坝下游区。库区的环境影响主要源于水库淹没和移民安置、水库水文情势的变化,受影响最大和最为重要的通常是生物多样性、水质、水温、环境地质、景观、人群健康、土壤侵蚀、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等因子,受影响的性质多数为不利影响;坝下游区的环境影响主要源于大坝调蓄引起的水文情势变化,受影响的主要是水文、河势、水温、水质、水生生物、湿地资源、入海河口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因子,影响的性质有利有弊,影响的时间一般是长期的,影响的范围因区域的特点不同各异,有时可延伸至河口区。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有些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避免或减小。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管理是避免或减小工程不利环境影响的有效方式,而环境监测则可为工程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因此,制订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是工程规划和设计的重要内容,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初步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初步设计中均需要详细地拟订并列出有关内容。
二、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影响的具体问题分析
2.1因水库淹没,库区移民安置中毁林开荒将造成水土流失。因安置不当及生活环境改变,移民生活不安定会产生一些社会问题。在我国人多、耕地少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水库的淹没损失,对库区内尽在高水位时才被淹没的土地适当采取措施加以利用。
2.2水库蓄水后,有可能引起库岸崩坍,诱发地震等。此外,河流情势变化对坝下与河口水体生态环境产生潜在影响。岸坡浸水后,岩体的抗剪强度降低,在水库水位降落时,有可能因丧失稳定而坍滑。将给工程的正常施工和运行带来极为不利的后果。
2.3水库蓄水后,会引起库周围地下水位抬高,导致土地盐碱化等。
2.4水库蓄水后,因水流变缓,水体稀释扩散能力降低,水体中污染物浓度增加,库尾与一些库湾易发生富营养化。
2.5一些水库蓄水后,水温结构发生变化,可能出现分层,对下游农作物产生危害。
2.6水库淹没会影响陆生生物的生活环境;修坝对水生生物特别是洄游性鱼类将产生直接影响。
三、减小水利水电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对策
3.1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某地区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在规划或其他活动之前,对其活动可能造成的周围地区环境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对策,以及制定相应方案。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现经济建设、水利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的主要手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但要进行经济评价,而且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科学地分析开发建设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措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理选址提供依据,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给环境带来难以消除的损害。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前,首先要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对当地的气候环境、水文、水质、土壤、水生生物、人口等进行调查。其次就是根据调查的结果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对拟建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对当地的环境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并预测造成影响的程度。最后对拟建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就是通过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从整体上评价拟建工程的各要素和过程可能对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改变及改变程度,为比较选择方案提供依据。
3.2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水利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我们要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水利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在水利工程的设计阶段,我们应本着和谐发展的理念,为植物生长和动物栖息创造条件,同时为鱼类产卵提供条件以及为鸟类和水禽提供栖息地和避难所。在工程的建设阶段,应优先考虑采用环保的技术措施,在水利工程建设时,要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长、动物成长的环保材料。在水利工程完成阶段,应建立水利工程环境影响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进行环境跟踪评价,发现有明显不良影响的,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把破坏程度降到最低水平。
3.3尽快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为防止和缓解水利工程建设对该区域的经济及生态平衡的破坏,应尽快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对该区域的经济造成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而且依靠当地自身的能力很难使生态得到平衡,经济得到发展。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建设方面,应实行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及补偿的范围。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时,应在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中提留一部分资金,用于对当地的生态进行补偿,来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的生态平衡。可以说构建生态补偿机制,还原生态以价值,不仅是缓解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
四、总结
水利工程的生态影响问题,实质上是人与自然关系在水利上的具体体现。从水利实际看,任何一项水利工程基本质都应该是生态工程,水利工程在改变自然的同时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保护生态是水利工作的应有之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认识和处理水利工程生态影响问题,实现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