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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妇委会要深刻领会有关精神,认识做好新阶段妇女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全局妇女干部和流通领域妇女群众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扶贫攻坚的目标任务上来,为实现脱贫致富、努力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商务梦”而建功立业。
二、创新扶贫机制,打造扶贫品牌
市商务局妇委会要按照《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6年扶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提出的目标要求,协助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帮助全市14.3万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奔小康。
一要继续开展“女性素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流通领域女职工科学文化和业务技能,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在全市商务系统举办外贸经营管理、外派劳务、电子商务、酒类产业、市场运行监测、“三大活动”等各种类型商务实务、技能培训班,全面提高流通领域妇女劳动者整体素质。
二是在加强技能培训促进劳务输出上求突破。市商务局妇委会要把加强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推动劳务输出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做强家政服务产业、餐饮业服务品牌,增加妇女工资性收入。在对外劳务输出中,努力拓宽妇女出国就业渠道,鼓励妇女走出国门到国外务工。利用天宇缝纫专业培训基地、吉川农研生培训基地、医学院护士培训基地等开展各类妇女技能培训,增加外派出国务女性员工比例。
三要在政策资金扶持和项目实施上求突破。市商务局要加大对贫困妇女的商务政策资金和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农村流通领域的女致富带头人、女能人、女经纪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要抢抓扶贫开发的难得机遇,争取实施好各项惠及广大妇女儿童的项目,着力改善弱势妇女儿童群体的学习、生活和卫生健康状况。
四要在扶持妇女创业致富上求突破。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积极扶持农村女同志艰苦创业,各试点企业在选择农家店店址的时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妇女经营的农家店成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连锁小超市,增加了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拓宽农村妇女致富门路,增加妇女的收入,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缓解了农村富裕劳动力对社会的压力。
五要在关注妇女儿童民生上求突破。关心妇女儿童健康成长,坚持每年参加6.26禁毒日上街宣传活动,加强危害宣传;在商贸系统实施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专项行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在每年“三八”妇女节和“六一”儿童节对帮扶村妇女儿童进行慰问和关心,送去学习用具和慰问金等,使他们过上愉快的节日。
(一)促进妇女就业。
1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2调整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质量。逐步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就业的比例;提高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比例;
3落实男女平等的就业原则,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4加强妇女教育与培训,提高妇女劳动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二)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1.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2.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和健康。
(三)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1.建立生育保险制度,201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2.合理确定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生育保险向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拓宽妇女就业领域。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就业的稳定增长。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特殊需要,努力开发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岗位。引导妇女转变就业观念,采取非全日制就业、季节性就业等灵活就业形式实现自主就业。加强妇女就业服务,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普遍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妇女实现充分就业。
(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纳入法制化轨道,指导企业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于违反《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招聘中随意提高女性录用标准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企业违反规定,强迫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劳动报酬、不与招用的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为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依法纠正和处理。
(三)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普及女职工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女职工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相关配套措施,将推进生育保险工作纳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制定生育保险覆盖面年度计划以及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实行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
(五)加强职业培训。
根据职业变化需求和妇女从业人员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业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妇女终身培训体系。
(六)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
面向广大农村妇女开展各种适用技术培训,帮助其向非农产业转移;发展乡镇企业,加快小城镇建设,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纲要》是未来十年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将妇女劳动保障工作纳入劳动保障事业总体规划,加强对妇女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成立分级领导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我部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继续承担指导各地贯彻落实《纲要》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工作协调小组,推动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或计划。
(二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人员“乳腺癌”检查技术培训,提高“乳腺癌”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2014年,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筛查出的农村30岁-64岁妇女乳腺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农村30岁-64岁妇女“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为我县七个乡镇30岁-64岁的农村妇女共700人开展乳腺癌自愿检查工作。
(二)项目内容
(1)临床乳腺检查和乳腺彩色超声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采用乳腺超声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色B超检查可疑者(BI-RADS分级0级以及4级以上)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采用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X线检查阳性者(BI-RADS分级0级以及4级以上)进行组织病理检查(简称活检),推荐经皮活检(检查流程详见附件2);
(4)所有参加检查的对象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2.人员培训: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上报等。
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组织病理检查方法和标准及相关治疗知识等);乳腺彩超、乳腺X线检查和病理组织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3.健康教育:卫生计生部门积极主动协调,发挥妇联等部门宣传组织动员的优势,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妇女主动接受乳腺癌检查。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接受检查的妇女传播乳腺癌防治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服务。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14年9月-2015年3月。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各项工作,特成立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
1、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
2、县“两癌”检查技术指导组
(二)机构职责
1、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省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公室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技术指导组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乳腺癌检查技术服务;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相关信息;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进行乳腺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
2、妇幼保健站做好服务人群的健康教育、咨询和乳腺癌检查技术服务;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项目相关数据信息;开展项目的监督指导及质量控制;阳性人员的进一步转诊检查、随访;协助做好确诊患者的救助工作。
3、各乡镇妇联、卫生院负责宣传动员、咨询、摸底调查;收集、汇总和上报项目相关数据信息;做好异常病例的动员、随访。
4、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查出的可疑病例提供相应的便捷医疗服务,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转送病人的妇幼保健机构。
(三)机构和人员要求
1、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临床触诊、可疑患者的乳腺B超检查,原则上由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2、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须经卫生局现场审核后才能开展相关工作。
3、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
4、从事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四、乳腺癌检查工作流程
(一)人群选择
全县在公安、妇联、计生、民政部门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动员其检查并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见附表2),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
(二)检查流程
1.临床初筛:由县妇幼保健站负责,乡镇卫生院协助。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由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对受检对象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检查个案登记表(附件3和附件4)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问卷调查及高危人群评估。妇幼保健站的检诊医师,对全部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大小和硬度等,特别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由检诊医师填写到乳腺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
2.乳腺彩超检查:每位妇女进行乳腺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再进行乳腺彩超检查,超声医生填写《乳腺超声检查诊断报告书》,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县妇幼保健站,再由县保健站反馈至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交受检对象;妇幼保健站集中组织可疑和阳性者到儋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3.乳腺钼靶X线检查:儋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超声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乳腺钼靶X线检查。
4.病理学检查:钼靶X线检查可疑或阳性者,儋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登记检查结果,并将病理结果反馈至县妇幼保健站,再由妇幼保健站反馈至乡镇卫生院,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
5.反馈、追访检查结果: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治疗;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乳腺癌检查流程图见附表1。
五、经费管理
1.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定期向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卫生行政、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卫生机构。
3.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质量控制
(一)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半年对辖区内承担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质控,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1.视诊和触诊质控:县级技术指导小组专家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当日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
2.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
3.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5%。
(二)信息收集和管理
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县留守妇女数量规模、结构状况,掌握其家庭结构、生活照料、教育就业、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信息库,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实效。
二、摸底排查对象
农村留守妇女。已婚女性男方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村居住生活的妇女。
三、摸底排查内容
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婚姻情况及登记时间、健康情况(是否存在残疾或重病)、公婆情况、丈夫外出务工情况、丈夫回家探望时间、子女数量、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获得生产生活帮扶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8月25前)
各乡镇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进村入户排查,填写《县留守妇女统计表》。
各乡镇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及时录入到“三留守”系统中。
(二)数据汇总阶段(2020年8月25前)
各乡镇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后,按排查实际情况填报《县留守妇女统计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8月27日前报送到社会福利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