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8: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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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姓名
岗位及职务
验收员
工作主要内容
1.按照验收制度对钢材及电线电缆等工程材料进行验收工作,并核对材质单、对账单及发票信息。
2.实体库房管理工作,定期同仓库方完成库存核对,准入仓库及核算入库费用。
工作重点环节
1.根据销售环节对账单,发起并制作《开票确认单》。
2.实体库房库存盘点及库存核对:核对入库材料质监报告、出厂合格证等办理入库手续。仓储费用结算。核对、确认、填制《出库单》。组织各部门对仓储库房材料书数量、外观、储位盘点与查验。记录、统计相关业务台账与信息。
3.实体库房考察准入工作,并对入库费用进行核算并申请支付。
廉洁风险点
表现形式
防控措施
岗位职责风险
工程材料验收过程中,收受库房、生产厂家等单位的馈赠或宴请,未按照相关制度验收质量、数量不符的材料,存在产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严格执行公司验收制度,按照采购、发运物资相关单据逐项验收,确保质量、数量采购合同中所列相符,并详细查验材质单是否相符。
费用核算风险
核算并向仓储公司支付入库费用时,未按合同要求,对入库材料数量、费用标准进行核对,接受请托支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款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与费用支付审批程序,对入库货物数量、费用标准核对无误后提交付款审批。
越淘汰越多
富海石化正式的名称是东营华联石油化工厂有限公司,隶属于富海集团,所以人们一般都叫它富海石化。
富海集团成立于1998年3月,是当地最大的综合型民营企业,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主要从事货物运输、石油化工、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从卫星地图上测量,富海石化被新建、大学堂、北屋子等村包围,甚至不能满足1987年版国家标准的炼油厂最低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2010年某央企调研组对山东地炼的考察报告,富海有两套常减压装置,一套30万吨,一套120万吨。
按照2011年的新产业政策,200万吨以下都属于应该淘汰的产能。然而,在查不到任何环评公示和批文的情况下,富海的网站上如今已显示,该企业的原油加工能力是500万吨/年。这就不在应该被淘汰的企业之列。但是,即便是扩能,500万吨也是限批的落后产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富海只不过是山东小地炼的一个常规案例。
胜利油田一位职工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就说要清理整顿地炼,淘汰落后产能,但现实的情况却是“越整顿越多”。大家纷纷扩能以避免被淘汰。如今山东数十家小炼油厂的总产能大数已经上亿,比五六年前翻了一番。按理说,炼油是国家高度控制的产业,不应该出现这些乱象。而这些小企业大多与地方政府、国有石油公司之间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能够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原油配额,甚至通过灰色途径获得原油。
环保部一位化工专家向《瞭望东方周刊》介绍,地炼得不到很好的监管和控制,带来的环境问题更为严峻,不仅是生产过程中对当地的环境影响很大,而且他们生产出来的油品质量很难保证,这些油流入市场之后,进一步造成大气污染,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根据某央企调研组2010年的考察报告,这些小炼油企业普遍开工不足,常减压装置低负荷开车或者停车,维持80%以上负荷运转的只有少数几家有配置资源或者中海油控股、中石油参股的企业。更为严重的是,有许多企业根本不具备炼汽柴油的资质,却违规生产,开不出汽油发票,于是在销售过程中就只能开给买家燃料油或者其他类型的发票。
产业政策的“弹性”
为什么国家要不断提高原油一次性加工能力的准入要求?通俗的解释是:一套1000万吨/年的装置产生的污染小于两套500万吨/年的装置,小于4套250万吨/年的装置,而生产成本高低的排序则倒过来。
但在现实中,产业政策却往往约束不了行业的发展,这不仅有企业的原因,也有相关管理部门“放水”的原因。不仅是民营企业,央企也有这样的例子。
2013年,为了给100万吨乙烯和60万吨PX提供原料,中石化海南炼化计划要扩大炼油产能,新建一套500万吨/年的常减压装置。这在审批阶段就引来环保部门的质疑,因为新批500万吨/年的常减压已经不符合2011年出台的产业政策。
(一)签约了一大批项目,招商引资成果显着
招商考察团在上海活动期间,李新增、张修起先后出席了永城市、夏邑县、虞城县、梁园区、睢阳区、市直单位、柘城县、宁陵县、睢县和民权县的重点项目签约仪式。我市有81个项目签订了合同和意向书,签约项目总投资达40.6亿元。其中签约合同项目41个,签约合同项目投资23.8亿元;签约意向项目40个,签约意向项目投资16.8亿元。
(二)参加了在上海市国际农展中心举办的首届中国淮海经济区绿色产品博览会
这次由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及淮海经济区20个市(地)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首届中国淮海经济区绿色产品博览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有870多种产品、161家企业、280多人参加了博览会。我市在会上共发放各种招商项目简介及产品说明书近1.6万份,现场产品销售1万元,签约贸易合同项目23个,签约贸易合同金额2.67亿元。
(三)召开了恳亲座谈会,以朋会商,敬商爱商,零距离结识了一批工商界朋友
招商考察团在上海活动期间,于9月8日在上海延安饭店召开了商丘市赴上海方向招商考察团恳亲座谈会。李新增、张修起还先后会见了上海德丰企业集团董事长王继峰、中国海业投资控股集团执行董事董立人等37位工商界朋友,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洽谈。
(四)召开了商丘市—杨浦区工作交流座谈会
根据市委书记刘满仓的安排,9月9日,李新增、张修起、门峰及招商考察团的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在上海市杨浦区参加了商丘市—杨浦区工作交流座谈会。李新增介绍了近年来商丘经济发展情况。
二、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力求思想观念大解放
思想解放一些,发展就向前一步;思想超前一些,发展就超前一步。思想的大解放,才能带来经济的大发展和社会的大进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先进找差距,理清思路定目标,要做到在六个方面比学赶超:一是在发展速度上比学赶超,树立超常规、高速度、跨越式发展的新观念;二是在胆略气魄上比学赶超,树立敢闯敢冒、大手笔、大举措、奋勇争先的新观念;三是在机遇意识上比学赶超,树立与时俱进、抢占先机、乘势而上的新观念;四是在工作标准上比学赶超,树立自加压力、永不自满、争创一流的新观念;五是在发展环境上比学赶超,树立敬商爱商、讲诚信、讲效益、讲服务的新观念;六是在氛围导向上比学赶超,树立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有利于干事创业的新观念。
(二)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环境建设力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应再去做该由市场、企业、中介机构来做的具体事情,而应把主要精力转到制定规划、政策引导、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上来,更多地运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管理经济,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真正承担起保障社会基本的秩序稳定和基本的社会安全的责任。通过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活动公开化和管理手段信息化,改革政府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建立办事高效、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外来投资者及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培训、交流以及权益保障等综合服务和信息平台。这不仅是发达国家现代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也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实践,符合我市的实际。
抓环境就是抓机遇、抓开放、抓发展。抓好环境建设是取得招商引资成果的前提和必备条件。沿海经济发达省、市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他们在发展民营经济上“四不限”,即:不限制比例、不限制速度、不限制规模、不限制经营方式;对待民营经济实行“三有”,即: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实现“六个平等”,即:登记申报平等、税赋平等、规模标准平等、融资贷款平等、市场准入平等、部门服务平等。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场准入方面,不仅要放宽民间资本的准入领域,而且要逐步取消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补贴、配套条件,以及对民营企业的价格限制,减少行政审批。政策环境、人居环境、人文环境等对民营经济发展都很关键,而最长远、最根本的是法治环境。只有这样,投资商才乐意到你那里投资兴业。
(三)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招商引资工作
1.抓领导、层层抓。领导是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关键,要动员一大批干部(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带头联系洽谈项目,带头为项目落地搞好服务。通过领导干部发挥带头作用,使各行各业都上阵,全党全民齐参与。
2.抓质量、高起点。项目是载体,项目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招商引资的成败。要根据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和世界分工,研究和论证一批符合本地产业特点的项目,论证一批事关商丘前途、对商丘经济起到支撑作用的大项目,积极做好项目组织、储备工作。重复建设、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要慎上
。
3.抓督察、促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不仅要量化到人,而且具体项目要责任到人,从主要领导到一般同志,要层层实行责任制,并认真督察落实。签约的项目要一个一个地登记在案,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4.抓进展,重实效。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是招商引资的根本,也是体现效果的关键。要千方百计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对签约项目要一环紧扣一环地跟踪服务。
5.抓客商,动真情。要走出去、请进来,广泛联系客户,学会与国内外客商交朋友。对那些不仅已在我市投资,而且积极穿针引线,带动其他客商来我市投资的,要建立特殊的联系和感情。要注意发挥好商丘籍在外地经商大户的作用,组织他们回乡观光考察,一是吸引其投资,二是由他们介绍外地商家来我市投资。
德国二手设备博览会创办于1995年,每年举办一届,根据德国总理Gerhard Schroeder创办的“持续发展顾问委员会”统计:在全球最大的二手设备展(RESALE) 年均展出世界范围内10亿欧元的设备。每年有大约100多个国家的500多位参展商带来了约160,000台的库存,世界各地的10,000多位买家怀着浓厚的兴趣参加了现今世界上二手机械设备领域最大的专业展览会。展览的设备范围从发电机到机械搬运、信息技术设备和加工设备到电厂设备、医疗技术系统、测量和检测系统以及农用设备。商用车、机器人和自动控制、废品处理和回收设备以及化工和制药设备也在展览范围。参展公司中,德国公司占一半以上,意大利、法国、新西兰和英国共有上百家公司参展,二手设备博览会将进一步推动二手设备市场的发展。
我协会已连续四次组织代表团参加德国二手设备博览会,展览期间团组成员在融洽的氛围下积极踊跃参与相关业务商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本次参加德国二手设备博览会期间还重点访问了奥地利大型二手设备公司Hesse(海瑟)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位于瑞士日内瓦的瑞中经济促进会,对这些欧洲主要的机械设备制造国在机械设备、尤其是二手设备的维修以及流通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并对欧洲二手工业设备领域的现状有了较深刻的了解,团组成员结合本职工作,在本次出国考察的过程均有不菲的收获。
欧洲的机械设备管理系统已经建立了严格的管理体系,欧洲的工业化进程已经走过了上百年的历史,各国在工业生产领域的法制十分健全,在机械设备的社会化分工非常精细,各个行业协会拥有严格有效的行业准入和约束机制,设备的管理和调剂主要由各区域的机械设备行业协会进行专业指导和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众多欧洲的设备制造公司、二手设备公司展览及销售公司大多是各级机械设备行业协会的会员,接受统一的信息服务和统一的管理。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欲利其器必先顺其治,先进的理念和严格的制度确保二手设备市场的有序发展。
在设备的流通方面,企业的私有化体制决定了欧洲工业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尤其是设备投资方面非常谨慎,没有盲目的投资扩充和其它主观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在有必要投资的情况下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性价比最高的产品将最具竞争力。而欧洲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设备的开发和更新日新月异、市场对新产品的不断需求,使各企业不断更新所适用的设备,被替换下来的设备就成为二手设备流入市场。二手设备不同于陈旧或劣质设备,很多情况下只是因为企业转产造成设备更新,和新设备相比其性能和品质上的差距并不大,二手设备却在价格上极具优势,因而成为众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私有化以后的东欧国家重点采购对象。欧洲的很多机械设备制造商对其所提供的设备实行终生跟踪服务制度,对于原购买方停用的设备大多采取回购、更新,在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新用户要求后再次投放到市场销售。
高超的机械设备品质确保了用户对二手设备能够继续提供较高生产性能的信赖。欧洲国家每年都举办众多的二手设备交易会,而设备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的信息支持又在供需双方搭起了畅通的桥梁,因此设备的流通非常活跃行业协会联合二手设备的专业展览公司举办的国际推介活动也是促进西欧二手设备流向国际市场的有利渠道。
通过本次参加德国二手设备博览会和访问奥地利海瑟(Hesse)二手设备公司及瑞士瑞中经济促进会,充分认识到二手设备的采购对于企业节约资金、实现企业投入与产出收益最大化的重要意义,同时从另一个侧面体会到企业对现有设备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不断更新的必要性,做好二手设备的调剂和流通工作对设备的转让方、采购方和设备的充分利用都具有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考试在世界各国受到普遍重视。研究各国注册会计师的差异性及其原因,为进一步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境外各种注册会计师资格差异化分析
通过考察和研究,我们发现境外各种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差异主要表现在:
(一)认定所需最低教育标准的差异(the Minimum Level of Education Required)
满足所需最低教育标准是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最基本的前提,主要包括准入标准(Entry Requirements)、学习年限(Length of Study)和知识结构(Subjects Studied)。研究各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报考条件,我们发现,境外获取注册会计师资格所需的最低标准有以下3种模式:一是不依赖学校教育,以协会自己组织专门教育为主的模式。如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日本公认会计士(JICPA)等,考生报名时不需要具备较高的学历,但要求考生经过协会组织的深入浅出的较多门考试科目的学习与考试的专门培养;二是依赖学校教育模式,要求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甚至要求是经认定的学历或限制为会计学专业,如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澳洲注册会计师(CPA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香港注册会计师(HKICPA)等;三是在大学学历要求的基础上,要求考生拥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如德国法定审计师(WP)、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等。
(二)资格考试标准方面的差异(Examinations of Professional Competence)
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标准的规定各异,各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其内容、难度、范围、考试方式和合格标准等均有差别,但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相比,具有以下3个特征:
1.考试内容涉及面广泛,体系完善。境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泛,不仅注重专业知识,而且注重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方面包括财务信息处理、营业分析和评估、税务、审计、内部稽核和咨询、资产管理、企业战略和发展、管理信息系统等;管理能力方面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沟通和交流技能、会计职业道德等。考试科目较多,体系完整,除测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核心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知识的专业科目外,还设置相应的综合科目。另外,有的国家还增加了战略管理等相关课程作为专业阶段的考试内容。
2.考试的内容循序渐进、分层逐步深入,考试阶段以及考试科目之间存在较强的逻辑关系。如ACCA考试分两个阶段,只有前一阶段的单元课程通过考试以后,才能继续学习后面的单元课程。
3.考试方式多样化。境外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时间有的一年多次,考试方式多样化,有开卷笔试、机考、口试和工作坊方式等。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每次考试确定一次。
(三)注册所需最低经验标准方面的差异(the Minimum Level of Experience Required)
会计职业不仅要具备良好的理论基础,同时还必须能够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国际教育准则规定,各会计师组织的会员在取得会员资格前应至少具备3年的实务经验。尽管各国均要求在获得执业认可之前,申请人应当至少具备相关领域的、一定年限的、经认可或经监督的执业经验,但各国对于会计师注册所需经验的时间长短和内涵规定不同,ACCA至少需要三年的相关工作经验;CGA需要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会计相关工作经验;WP是要求在报考前就具备3~4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业并经所在事务所合伙人确认的从业经历。香港HKICPA要求在参加高级阶段考试时,需要具备经授权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督导人的督导下的1年实务经历。
(四)后续教育制度方面的差异
后续教育制度是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获取信息和拓展、加深知识的一个重要方式。但是,世界各国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方面的规定也存在差异:
1.后续教育的时间差异。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9月13日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有关职业道德的培训,每个周期不得少于4个学时。上一考核周期超过的学时数不得滚动到下一考核周期;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对于那些从事公开业务的会员(Members in Public Practice),即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每3年必须完成120小时的后续教育课程,且每年最低不得少于20小时;日本公认会计士协会(JICPA)规定,注册会计师必须每年完成至少40个学分的后续教育;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GA-CANADA)2005年3月颁布的《后续职业发展准则》规定:每个会员在3年内必须完成120小时的后续职业教育课程学习,每年至少学习20小时,且至少有60个小时的学习能够得到证明,会员必须要保留近3年的学习纪录。
2.后续教育学习方式的差异。AICPA在《后续职业教育准则公告》中明确提倡两种学习方式:一种是有组织的学习活动(Sponsored Learning Activities),另一种为独立的学习活动(Independent Study Learning Activities);JICPA规定后续教育方式分为集中培训、自学、编写专业书籍和在培训班授课4种方式;CGA-CANADA规定职业后续教育培训主要采取课堂教育、组织学术讲座、召开研讨会、网络或电话教学以及自学等方式;我国《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规定,可参加有组织形式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有组织形式包括各级协会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和事务所经批准后组织的内部培训等,“其他形式”则包括出版著作、、参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等。注册会计师参加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至少45分钟为一个学时,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
3.后续教育课程设置的差异。AICPA的后续教育课程按会员的不同职业发展阶段设计,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培训要求。具体分为基础课(Basic)、中级课(Intermediate)、高级课(Advance)、更新课(Update)和星级课(Overview)。JICPA的继续教育课程包括审计、会计、税务、咨询、信息技术、职业道德和相关的法律法规。CGA-CANADA设置的后续教育课程主要包括3个部分:会计、审计、财务、税制和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的最新发展、职业道德规范的有关课程和信息技术。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制度》没有规定具体的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一般随形势发展的不断变化而变化。
(五)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存在差异
所谓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是指一国允许其他国家的经济要素通过一定的渠道,按照一定的条件进入本国会计服务市场的程度,是国家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本国会计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程度的一种宏观掌握和控制。每个国家或地区在法律上对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做出了规定。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会计服务业开放方式有以下几种:允许国际会计公司在华设立成员所;允许成立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允许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处;允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华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自2006年3月2日起取消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行政许可收费;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自2004年1月1日起申请临时执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会计师事务所领取许可证时不再缴纳费用,并自2006年1月1月起,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澳门核数公司申请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对外开放注册会计师考试;允许通过考试的外籍人员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美国对外国注册会计师入境职业资格上要求通过其本国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同时美国同许多国家签订了会计师资格相互承认的协定,但是协定大多是美国与一些英语国家之间签订,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除了签订协议还会要求参加一定科目的考试,一般是税法和商法两个科目。在机构准入方面,美国执行国民待遇原则,只要具备其本国执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般都能取得在美国开业的资格。在居住、人员流动限制方面相对较少。
英国采取的市场准入态度与美国相似,也要求取得英国本国的职业资格方可在英国执业。取得资格后可以加入英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成为正式会员。同时,英国也与很多国家签订了双方承认资格协定。欧盟成员国会计师在英国申请执业,只需在任一行业协会注册、并在贸工部备案即可。
德国对会计师服务市场开放的态度相较于英美保守。德国将进入德国会计师服务市场的外国会计师分为3种情况:一是欧洲共同体或者欧洲经济圈内部的会计师,经财政部批准可取得在德国的职业资格;而对WTO成员中的注册会计师则要求通过其考试方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但考取后从业范围等没有限制,可以加入其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协会,取得会员资格;而对非WTO成员的国家和地区,则在市场准入、执业范围等方面设置了一定障碍,如规定互惠条件等。德国在机构准入方面有较严格的资格审查条件,虽然没有资金、年收入方面的法律限制,但在审批时往往会成为考虑的因素。
日本《公认会计士法》(Th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aw)规定对外国会计师及其机构准入采取了严格的审查制度,在资格认定方面必须通过其本国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而在外国执行人员进入以后,在执业范围上也作了较多限制,如规定外国会计师不得单独受聘从事对日本企业的审计业务。
二、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差异的原因剖析
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差异是客观存在,这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制度、法律制度以及历史文化背景密切相关,但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角度剖析其差异主要缘于以下几方面:
(一)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结构存在差异
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发展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但注册会计师执业许可会因国家集权或分权而有所不同。一般,在中央集权的国家,执业许可证常常是由一个中央机构发行,但在那些分权的国家,执业许可证可以由多个机构发行。
(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存在差异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一般结合实际情况对注册会计师行业采用不同的监管模式。2002年7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的创建,标志着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进入独立监管的时代。英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由纯粹的行业自律模式,逐步向行业自律和独立监管相结合的模式过渡。该模式的特点在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微观层面由既独立于行业自身、又独立于政府的独立管制机构实施控制。它独立性最强,权威性、灵活性一般。德国采用改良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双重监督体制(即政府对公共监督机构和行业协会进行监督,公共监管机构对行业协会进行公共监督)。这种监管模式的特征是: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实行的是“到位而不越位”的管理,尊重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特点,尊重专家的专业判断。日本采用的是政府监管模式。该模式的特点在于: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微观层面的事务实施全面控制。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采用的是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即由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同时,行业协会拥有一定的行业自律权,以引导和促进行业的发展。
(三)各国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存在差异
尽管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趋同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但适应不同国家社会、经济、法律和政治环境而制定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存在差异也是客观的,即便是准则本身条款已实现国际趋同,但在具体运用中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更何况一般情况下,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本身就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立法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上、法律结构上、以及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制程度上都不同,这导致在不同法系下会计准则制定、实施等方面存在差异。英美法系国家,会计准则通常是由国家和政府授权的民间组织来制订,会计实务处理程序和方法往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选择性,注重会计惯例,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会计处理程序或方法。大陆法系国家,会计准则通常以法律的形式颁布,具有指令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的特点。
三、结束语
本文基于经济全球化和会计国际化背景下,从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认定所需最低教育标准、资格考试标准、注册所需最低经验标准、后续教育制度和会计市场准入几个方面分析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国际差异及其原因。据此,笔者认为,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国际间互认,并规范境外注册会计师资格在中国的发展,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资格制度在“人才兴国”战略中的作用,我们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改良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制度,如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方式以及经验要求、后续培训等。
主要参考文献:
[1][美]H.T・麦吉尔等.《注册会计师职业――机遇、责任和服务范围》,耿建新等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分公司,2001年9月.
[2]王学军.《会计服务业市场准入与法律监管机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9月.
[3]中注协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工作考察团.《英国和法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察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11月.
其实,无论是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还是2016年8月银监会等四部委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都无一例外地强调,P2P网贷资金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存管。接下来,《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是否会在前两项制度的基础上,对银行如何开展P2P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呢?我们拭目以待。可以肯定的是,银行在P2P网贷资金存管业务领域的地位将得到不断巩固和强化。毫无疑问,银行是实现P2P网贷资金存管的最佳机构,没有之一。
尴尬的是,整个网贷行业2000多家P2P平台中,真正上线银行存管系统的P2P平台不足100家。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9月底,尽管有近300家P2P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但真正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系统上线的平台只有95家,占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比例仅4.9%。涉足资金存管的银行以城商行为主,如徽商银行、江西银行、华兴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和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存管业务仍然较为犹豫。
P2P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对于银行来讲,属于“轻资本”的中间业务。在当前银行息差获利空间缩窄的环境下,银行本应该对这类能够带来非利息收入以及增量客户的业务敞开怀抱。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多数银行对这一项业务避而远之呢?
银行对于监管要求有疑惑 P2P网贷平台业务在我国发展较快,但监管起步较晚,相关制度办法出台存在一定的时滞,P2P网贷经历了一段“野蛮发展”时期。如P2P网贷平台存管细则,千呼万唤未出来。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机构,不得不对监管红线持有警惕之心。在业务细则没有出台之前,具体的业务模式是否合规,成为银行不敢Υ讼钜滴袂峋偻动的重要原因。例如,此前部分平台在上线的资金存管系统中,采用了银行机构存管和非银行机构存管并行的方式,即投资者不开通存管账户也能投资部分标的;还有一些平台,同时接入两个以上的银行存管,以规避银行对平台资金的全面监测。这些做法虽然“创新”,但是否符合监管要求,银行还需观望。所以在细则正式出台之前,部分银行的态度趋于谨慎。
银行对于流程设计有远虑 根据目前的要求,P2P网贷资金银行存管系统应由银行主导设计,从开户、充值、投标、提现、撤单、缴费等环节应当事先能够完整记录资金的流转,保证账户开设、监管和清算环节实现完全的独立性,封闭在银行体系内。这不但要求银行有强大的系统开发能力,还需要有强大的信息挖掘能力,尤其是对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借款人、借款数量等方面要充分掌握。从操作层面看,每个P2P网贷平台的情况不同,银行需要跟各个合作平台一一对接,导致工作量大大增加。后来出现一些合作方式,比如支付由第三方支付来提供支持,银行专注资金存管。虽然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由于第三方支付的介入,银行少了很多工作量,减少与网贷平台直接接触,银行的积极性开始提升。
银行对声誉风险有担忧 前几年,P2P网贷的不规范发展积聚了大量风险,也为银行带来了烦恼。社会大众对网贷资金银行存管业务不够了解,对银行在其中的角色和责任有一些误解。其实,在P2P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银行只负责资金存管,并不对P2P平台本身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承担责任。此外,部分P2P网贷平台借资金存管之机,大肆进行宣传,将“存管”混淆为“监管”,企图将银行的信用“错配”到平台自身上来。更有少数劣质平台,在没有实行资金存管的情况下,故意宣称资金由银行进行监管,恶意误导投资者和舆论,产生严重后果。我们可以发现,至今仍有“P2P跑路,银行遭围堵”等现象发生。银行为避免类似的声誉风险和出现,往往只能“一刀切”,闻P2P色变也就不足为奇。
但不管怎么样,P2P网贷作为重要的新金融业态还在继续发展,资金存管既是监管要求,又有市场需求,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业务机会。那么,如何采取针对P2P网贷资金存管切实有效的措施,打消顾虑、化解尴尬进而实现“三赢”呢?
在制度建设上,应尽快明确网贷资金存管业务规则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已有时日,应尽快出台,明确资金存管业务模式及相关工作要求、标准和流程,让银行开展存管业务时有据可依。同时,通过业务指引,明确银行在存管业务中的责任,即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等,从源头打消银行的种种顾虑。
物资供应是煤矿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物资供应的管理模式,对于煤矿企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首先,煤炭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它的地位在未来仍是稳定的。煤炭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伴随着物资的频繁流动,为保证能源工业的正常运转,需提高煤矿的物资供应管理;其次,煤矿产品结构单一,但生产过程遭受各种安全隐患的威胁,如瓦斯爆炸事件时有发生。同时,自然隐患如水灾火灾也增加了物资消耗的不定性。所以,需要不断加强煤矿企业物资供应的管理,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质美价廉的物资、提高存储的安全性,这样才能保证煤炭的安全生产,同时成本的降低也提高了经济效益,而物资供应管理承担着企业原材料的进货和管理任务,加强这两个方面的功能,将更有利于促进我国煤矿企业的发展。
一、煤矿企业发展受到局限的原因探索
虽然我国煤矿企业稳步发展,但在某些层面上仍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具体表现在:首先,许多发达国家已达到充分结合现代信息技术对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然而我国在这方面虽有基础,但还不完善。目前,煤矿企业没有完善的业务处理网络系统,自动化技术应用水平低,没有形成对物资采购与供应形成有效的跟踪管理,从而限制了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不完善的经济体制,低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库存物资的浪费;最后,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撑物资的供应,盲目采购,或者没有制定鉴别物资质量的标准,导致采购人员买到的是价高质次的物资。
由以上提出的煤矿企业在物资供应方面的局限性,可见,物资供应管理模式的改善刻不容缓,这对于提高煤矿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完善煤矿企业物资供应和管理的探讨
(一)物资的采购分析阶段
我国煤矿生产物资采购供应包括三种类型,即传统生产物资供应类型、优化采购类型和现代物流类型。在物资采购之前进行分析,能够有力提升煤矿企业的资金效益,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浪费。因此,采购作为煤矿企业物资供应的第一个环节,应该慎重执行。不同的煤矿企业拥有不同的采购模式,要使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必须将采购分析做好。
1、应遵循一切从成本出发去考虑的原则
不仅兼顾到采购方的成本,还要兼顾供应商的成本,这样才能全面增强双方的整体竞争力,稳固长期合作关系。在采购分析时要关注国际经济形式的变化及政策的改变,因为它们可能会直接影响原材料的价格;
2、煤矿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不同点
煤矿企业与其他企业不同,它所需的物资与需求并不同步,物资很少随季节而变化,但需求量却变化很大。因此在采购分析时要把这些因素纳入其中,以保证物资的质量和降低企业承担的风险,避免库存过多或缺货。这个可以参考企业上一年的预算绩效结果进行分析,但更重要的是通过全面了解国际及国内行情,掌握最新动态,因为煤矿企业的竞争是激烈的,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变动,只有把握好当下的市场态势,才能更好地引导企业的发展。
3、建立长久稳定的供应链
这涉及到供应商的选择,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是确保物资供应的重要因素。在选择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供应商各方面的信息,包括供应商的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生产规模及相关的客户群体[2]。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做出详细的认证。现场验证和抽样检查是最重要的环节,这有利于审查供应商货源的质量和信誉,为建立长久的供应链做好准备。
(二)物资管理阶段
物资管理是是煤矿企业最关键的部分,它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否直接影响着煤矿企业的未来发展。在物资的管理阶段,应当做到;
1、要制定严谨可行的采购制度,建立透明规范的采购办法
制度是一种约束和规范,一个企业的良好发展,需要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得一切行为都在这种制度的框架内进行。对于煤矿企业来说,由于物资需求的不确定性,采购制度往往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立采购制度的基础上明确采购方法,采购方法包括招标采购、比价采购、点采购、委托采购、代储采购等多种方式,在实际中,应根据企业的实际,制定制度严格执行。
2、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来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益
在企业内部设立局域网络,建立一个信息平台,将企业所有运作环节纳入该信息平台中,以达到有效地控制企业成本,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实现全程跟踪的监管目的。这样有利于资源共享,也有利于企业定时对已存数据的分析,以进一步作出更有利的决定。
3、建立供货商准入评价制度
采购部门应该严格审核供货商信息,包括企业的信用等级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并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报告的内容要求真实。准入评价制度的建立可依据这三点来进行:通过比对同行中各不同厂家之间的优势,综合选择质量与服务等次高的厂家作为招投标的对象,中标者作为准入供应商;还可以通过定期分析比较各准入供应商的信誉以及、产品质量以及服务质量,淘汰不符合考核结果的供应商;及时取消有造假现象的准人供货商资格。
4、更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
从多方面完善管理,包括计划、合同、验收、储备和人才管理。管理理念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更新,这样有利于及时调整企业的各方面的制度,解决存在的问题。计划管理作为企业运作的源头,对整个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引导的作用,因此制定良好的可行的计划来引导具体工作的实施是很重要的;而合同管理则涉及到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以合同的方式确立双方进行交易的各自持有的权利与责任,并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有利于保证货源,且利于双方关系的长久建立;验收管理对于保证物资的质量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也使得资金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储备管理侧重于对物资入库以后的管理,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各方面做好安全措施防范,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确保物资的完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而无论什么企业,最重要的一环便是人才管理,人才是企业建设的核心,只有建立起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企业的发展才有保障。因此,不仅要注重人才的培养,还要建立鼓励机制,来鼓励员工不断地进步,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5、建立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对煤矿企业物资供应的监督管理机制,能保证采购按制度顺利进行。在竞争激烈的时代,各种不良采购行为时有发生。因此,为了保证煤矿企业物资供应良好的发展,应该对从采购计划的制订到采购物资的结算完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三、结束语
物资供应对于煤矿企业的意义重大,它是保障煤矿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但在我国的现阶段,由于信息技术在煤矿企业的应用不全面,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完善的经济体制,加上各种天灾人祸的影响,煤矿的物资供应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因此,探索煤矿企业物资供应的良好发展是具有重要意义的。除了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提高信息技术的应用,更需要加快人才培养的速度,鼓励他们做好煤矿物资供应工作。
参考文献:
英国现代职业教育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在政府和社会教育机构推动下,形成了被国际职业教育界推崇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其中的国家职业认证制和现代学徒制已经成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被广泛借鉴的成功经验。总的来说,英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有三个主要特征:一是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二是高效实用的现代学徒制教育体系;三是规范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一)建立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保障体系
英国经历了100多年漫长的职业教育立法过程,到20世纪90年代,形成了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首先,从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内部结构看,既有综合性的法律如《技术教育》,又有规范职业教育某一领域或环节的具体性法律如《职业交换法》《产业训练法》等,还有相关性的法律规定如《地方税收法》中对职业教育经费的规定。其次,从调整职业教育法律关系角度看,既有调整职业教育内部关系的法律,又有调整职业教育外部关系的法律如《就业与训练法》对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关系作了有效协调。第三,从职业教育法律效用角度看,既有侧重于职业指导的法律,又有侧重于就业与职业培训的法律,如《产业训练法》对职业培训的设施设备等作了明确规定。此外,还有侧重于征收职业教育基金的法规,如《地方税收法》允许各地方政府从税收中提成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在与英国职业教育机构相关人员和专家交流中,我们体会到法律意识已深深融入到英国职业教育的每一方面和各环节。瑞尔现代学徒制管理公司的CEO黛比・珊得丽(Debbie Shandley)向我们介绍情况时,首先介绍的是政府关于现代学徒制的相关法律法规,她强调自己的企业是严格按照英国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的,而且只有获得政府授权才能正常开展业务。公司每年都要接受政府检查,如果不合格政府就会收回授权证书且会被罚款。在现代学徒制运行过程中,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设计有严格的内部监控和外部审查制度,以确保每一环节的规范性、合法性。
(二)建立高效实用的现代学徒制教育体系
现代学徒制教育体系是英国现代职业教育的核心,主要是为16―18岁的青年提供一种边学习、边工作,既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又获得一定工作报酬的学习方式。学员们可以进入当地的职业教育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检索提供现代学徒制学习岗位的企业目录,并根据自己的情况向企业提出学徒申请。企业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接受学徒申请后,与学员签订为期18―24个月的学徒合同,并为学员设计符合个人能力发展的学习计划,同时要求学员在当地选择一家职业教育中心学习相应的基础理论。学员在学完所有课程后可以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的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获得证书的学员可以直接就业,也可以通过考试招生重新回到普通高校完成学位教育。这一学习方式为年轻人提供了多样化的学习选择,是一种基于能力培养和就业导向的职业教育方式。
据瑞尔公司的黛比女士介绍,英国政府大力发展现代学徒制,希望企业长时间支持现代学徒制。2015年度,英国政府现代学徒制项目规模将拓展到75000人,未来英国政府现代学徒制的发展目标是每年规模超过200000人。为了达到该目标,政府将在每年投入超过2.5亿英镑财政支持。英国十分重视与其他国家分享特别是在中国推广现代学徒制的经验做法。目前,瑞尔公司已与上海、柳州开展现代学徒制合作,其中,上海现代流通学校借鉴英国现代学徒制模式培养的第一批20名现代学徒已接受瑞尔公司的指导和评估,即将获得英国职业资格认证。瑞尔公司培训师亚历克斯(Alex)告诉我们,现代学徒制的关键有两个方面:一是要按照标准来实施;二是要进行严格的质量监测,通过内部和外部的质量掌控,尽可能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公司安排他到上海、广西负责现代学徒制合作项目,将在中国居住两年。对于能与中国同行分享现代学徒制的做法和经验,亚历克斯非常期待。
(三)建立规范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正面临着深刻变革,知识经济时代网络以势不可挡之势向我们走来,气势如虹,不可阻挡。互联网与网络数字化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最为显著的标志。网络广告伴随着网络传播的发展,在这个大变革的时期,如狂风骤雨般席卷而来,改变我们的观念,打破传统的规律,冲破旧式壁垒。网络广告将随着网络传播的发展大显身手,给企业带来无限商机,给消费者带来诸多方便。网络广告作为网络信息社会的产物,了解和把握网络广告的经营环节,做好网络广告监督与管理,这是建设大数据监管新体系的重要环节。但是,我国的网络广告事业正处于发展的初期,网络广告活动并不规范,对网络广告的监管也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并不尽如人意。如何在网络虚拟时代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体系,从而引导、规范、监管好网络广告从业活动,都具有非常急切的现实意义。
二、网络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
由于网络广告业在我国属于新兴产业,出现时间较短,网络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监管机制不尽完善,因此对于网络广告的监管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大体上可以从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制度、监管执行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监管主体方面。一是监管部门权责不清。我国的网络广告监管是一种多部门协作的规制模式,根据国务院的职能分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但在广告监管过程中,特定的行业主管部门也对网络广告的监管负有责任,从而形成了网络广告监管主体权责不清、政出多门的问题。部门权责不清也使在部门利益的冲突中产生执法的主观随意性,导致重复执法或监管盲区,大大降低了监管的效率,抬高了规制成本。二是行业自律缺乏权威性。网络广告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机构,积极地倡导行业自律,监督和引导网络广告的健康发展。在推行行业自律相关规范的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权威性,对违反规范的活动惩罚力度较轻,惩罚方式一般是舆论谴责、批评教育、行业通报等,达不到惩前毖后的作用,使行业监管流于形式化。三是社会监督存在困难。消费者既是网络广告违法活动最为直接的受害者,也是基数最为庞大、分布最为广泛的社会监督群体,但是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通常都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需要承担维权的诉讼费、交通费等费用,同时还要承担强大的精神压力,而即使最终维权成功,所获得的赔偿往往抵不过维权的成本,导致大多数消费者都会对虚假广告选择默默承受或置之不理的态度。
(二)监管对象方面。一是主体身份界限模糊。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互动的、便捷的平台,每个人只要能够触及网络,就能够在不同的网络平台上具有不同影响力的广告。每个主体都可以或多或少的承担其他主体的功能,这就造成了主体身份的界限不明确,模糊了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二是类别繁多。在重点监管类别的监管工作不断强化的同时,一些较冷门的违法网络广告类别则出现暗流涌动的情况。如收藏类、招商投资类、酒类、网络购物类等虚假违法广告有所升温,并出现新的平台和手段。三是跨域较大。网络广告者尽管也会有登记注册地等信息,但是活动往往具有跨域性。广告者可以在全国甚至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登陆广告平台进行信息宣传,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使广告活动更为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四是活动隐蔽。一些商户利用微信、QQ、微博等社交媒体介绍商品或服务时,往往包含大量私人交流信息,难以准确认定为经营性广告还是一般的信息传播,不便于监管部门认定是否违法。
(三)监管制度方面。一是市场准入制度。广告市场准入采取的是严格准入的管理办法,即行政主管机关对市场主体有监管权力,可对不合格的市场主体随时取消其主体资格。而网络广告的市场准入制度却并不健全,最突出的表现为市场准入存在门槛较低的问题。例如,微信的朋友圈营销几乎是零门槛准入,通过图片、文字对商品进行展示,使用交易渠道进行线上线下交易,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即使一旦被其他用户举报,也能轻而易举的再次注册进而网络广告。二是信息披露制度。我国网络广告存在的大量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在具体网络广告监管的过程中仍不可避免的存在信息披露制度所暴露出的问题,例如网络水军问题就是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的重要表现。
(四)监管执行方面。一是监管技术水平落后。网络广告业的发展速度快,电商销售、网络购物等网络经济活动持续繁荣,网络广告的监管速度仍显落后。还缺乏一支能够有效开展网络广告监管工作的专业化队伍,未能形成流畅的组织协调机制。二是监管任务繁重。由于网络经济的非均衡性,网络广告平台聚合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大部分网络广告活动,营销范围辐射全国。按照现行属地管理原则,需要承担大量的监管任务,工作量巨大,任务繁重。三是违法行为认定难。在网络广告监管过程中,一些网络广告者利用社交平台的相对隐蔽、不易察觉的特点各种虚假经营信息和广告图片,从事网络不正当竞争和消费欺诈等违法经营行为。一旦被公众举报,者能够迅速销毁违法证据,使监管出现举证难、违法行为认定难的问题。
三、网络广告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一)促进网络广告监管主体的整合。一是明晰政府监管部门的权责首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网络广告监管中起到主导作用。网络广告作为广告的一种类型,同样应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他行政部门要积极承担辅助监管的职能。对于网络广告的监管,所涉及到的各行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其职能分工和监管权限大小,避免因部门利益冲突而产生越权行为,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与其形成监管合力,齐抓共管。二是加强网络广告行业自律作用。要增强网络广告行业自律对网络广告活动的约束作用,要着眼于网络活动主体,从意识上增强主体的对网络广告活动的自律。在网络广告的监管中要让网络广告活动主体从思想上树立自我约束意识,依照规范、章程行事,不从事违规广告活动。要积极发挥网络媒体自律性审查作用。统筹合同管理部、投放部、法务部等各个部门,使其通力合作,并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审查网络广告的合格程度。要加强网络广告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在以往网络广告行业自律的基础上,要获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增强行业协会自律的约束力度,扩大行业自律的影响力度,在网络广告行业内树立权威性,促使成员自愿服从于行业协会的监管。三是提供畅通的社会监督的渠道。网络广告的社会规制主要是依靠社会监督,即通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舆论机关以及公民个人对网络广告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消费者对网络广告有全方位监督的权利。要保证消费者对网络广告监督的权利,为消费者提供一个畅通的反馈渠道,对违法的网络广告行为能够有途径及时进行举报,对侵害自身权利的虚假网络广告能够进行投诉,并获得及时的处理。要完善举证制度。在举证环节中可以考虑简化举证程序,节约举证成本,尽量考虑到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的利益。要发挥新闻舆论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新闻报道的方式曝光违法网络广告,使违法广告活动主体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
(二)强化网络广告监管对象的规制。一是建立网络广告活动主体身份认证体系。要明确网络广告活动主体的范围。对网络广告活动主体的界限的确认是明确监管对象的基础。对网络广告活动主体的界定不必纠结于网络广告的具体分类及表现形式,而是只要是通过互联网的为了达成商业目的的信息传播手段都可以纳入监管范畴。要制定网络广告经营者、者的资质条件,实行核准注册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网络广告主体的经营权进行严格的授予和资质的确定,对符合条件的网络广告主体授予市场准入资格。至于资质标准则可以根据现有网络经营网络广告的水平实事求是的进行拟定,对有能力承揽网络广告的主体无论是国有公司还是私有公司都应予以支持。要建立电子商务“营业执照”认证体系。对通过对网络经营者发放数字证书,使其在从事网络商务活动的同时时刻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二是完善网络广告活动的立法。切实可行的法规制度是市场监管的有效依据,要把网络广告监管落到实处,要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上着手,使网络广告不游离于监管规范之外,而是纳入到法律充分可控的范围之内。在网络广告立法上,要开拓思路,可以借鉴先进国家的网络广告监管立法经验,结合具体情况,取其精华,因地制宜。三是加强网络广告活动的道德教育。利用道德的力量对广告活动秩序约束和自律,制定易于操作的网络广告道德行为规范。把网络广告道德规范变成广告活动主体的自觉行动,使其成为具有现实操作性的网络广告行为细则。加强对网络广告道德教育与宣传。倡导网络广告道德自律,强化网络广告道德责任意识,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成为每一个广告活动主体的行为准则,使道德自律成为网络广告秩序建设的主旋律。
(三)完善网络广告监管制度。一方面严控网络广告市场准入制度。网络广告市场准入制度是维护网络广告市场稳定,营造良好的网络广告活动环境的门槛。严把网络广告市场准入关最重要的是对网络广告活动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不仅要审查其提交材料上应然资格,还要确保主体在实际市场活动中实然状况达标。要建立备案登记查询平台。备案登记可查询的方式能够有效解决用户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等的问题。用户通过查询平台可以准确获知哪些网络广告主体具有经营资格,哪些诚信状况较好,更有利于用户进行选择与判断。还可以对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进行加精或推荐,树立网络广告行业的典范,增强网络广告主体的品牌意识,从而实现对行为的自我约束。另一方面建立网络广告公示制度。将网络广告信息充分公开面向公众,从而解决公众与网络广告活动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在法律法规上规范植入式广告的运营模式,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的广告,应该将关闭标志明确标出,并且能够一键关闭,而不是将关闭标志隐藏,让用户找不到退出程序,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要加大对网络水军的监管力度,发现虚假消息和从事违法网络行为的利益团体要及时进行惩处,并加大惩罚力度,对在网络水军背后操作的个人或团体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增强网络广告主体的透明度。通过评定网络广告活动主体的信用等级,对信息披露不同程度的主体评定不同的信用等级,并与政府优惠政策相挂钩,鼓励网络广告主体完善自我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程度,使网络广告活动置于政府、行业、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落实网络广告的监管执行。一是提高网络广告监管技术水平。要加大对网络广告监管技术上的资金投入。对网络广告监管的技术手段的改进依托于网络信息监管手段的进步,在加大对网络信息安全与管理的技术投入同时,也要对网络广告的技术投入提供资金支持。要增强监管执行人员的监管能力与技术水平。要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培训,有针对性的进行技术指导,从而建设一支能够有效开展网络广告监管工作的专业化队伍。要增强对网络广告监管的事前预防技术措施,充分发挥数据监测中心的作用。二是合理分配网络广告监管任务。在总体设计、标准统一的原则指导下,以网络为手段从各级数据中心获取数据,形成联动机制,打破地域之间的界限,避免在监管过程中的独立作业,致力于在全国形成策略同一,统筹布局的监管系统。三是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能力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强化监管执行的惩处力度,加大对违法网络广告的处罚。要增强对违法行为的认定能力。利用数据监测中心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进行布控,防治由于证据不足而导致违法行为不能认定的现象发生。要及时受理公众对违法网络广告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要在各种渠道方面畅通公众意见,公开举报的电话、邮件地址,并在收到投诉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公众是对违法网络广告感知最为敏锐的主体,因此对于公众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对举报公众予以象征性奖励,从而调动公众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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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从广义讲,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一个国家以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理由和目标,为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所设置的贸易障碍。从狭义上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是指进口方通过制订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
2、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类型 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比较广泛,大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通过立法手段制订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口,对贸易实施限制。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订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拒在发达国家之外 。
(2)绿色环境标志。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用来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 小。其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的工艺。
(3)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也称环境之友包装或生态包装。绿色包装一般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包装。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各种检疫措施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订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
(5)绿色补贴。它是指一种将资源环境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因此而提高。
3、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实施条件
(1)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征: 第一,表现内容上具有合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者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以保护人类、动物的生命或保护环境与资源为理由,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第二,保护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第三,保护方式上具有隐蔽性。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其目的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但又不易产生贸易摩擦。 第四,制订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则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如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同时,各国还制订有本国关注的一些法规,如1989年美国实施的609条款 。 第五,动态性。发达国家所制订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会随着其贸易伙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进步而调整,从而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出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进口大米检验的量化指标已经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有些国家规定,当某种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其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096时,该国对其环境标志的要求就会做出提高的调整。
(2)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这种贸易保护措施,虽然能有效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有实施壁垒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实施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美国,而受影响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主要是因为: ①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通过规定高药残标准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2——0.3ug/kg,这个标准不仅是我国就是欧盟本身也很难达到标准。 ②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要具有完善的检测体系。仅有高药残标准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先进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以及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具有先进的检测技术、设备可以增加应检农药的种类,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限量标准,这样就可以对低检测水平的国家形成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我国己经具备相当的农产品竞争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阳光灿烂,作为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首当其冲,频频受挫。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出口总增长速度,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以外,农产品出口屡遭国外绿色贸易壁垒是另一大重要原因 。
自1996年8月起,欧盟成员国相继停止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欧盟法规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1997年接受了欧盟兽医代表团的考察。代表团考察报告对我国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欧盟只做出了恢复从我国3家工厂进口兔肉的决定。1998年9月、1999年6月和1999年10月,欧盟兽医代表团先后三次来华考察。2000年5月,欧方公布决议,认可我国山东、上海可以对其出口禽肉,但未批准我国加工厂注册。2001年欧方专家来华考察我国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残留物质监控体系,随后向欧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残留监控体系的片面的、不切实际的考察报告,导致我国冻鸡出口下降了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的出口分别下降了20%和29%。 近年来,许多进口国更是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力度,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2002年日本对我国青岛的肉鸡产品检疫项目增加了10个指标,对蔬菜农药残留化验检测项目,由入世前的4项增加到46项;韩国对我国出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的检测指标最高时就达200多项;欧盟对我国茶叶的检测项目从过去的6种农药残留检测增加到62种;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以担心输入病虫害为由,自2005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中国的人造圣诞树等人工木制装饰品,仅此一项禁令将会影响中国对美国上亿美元的出口。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使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异常严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各种卫生、农药标准也因耕作方式不当而常常不合格,从而使中国成为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大国。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原因分析
①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问题严重,造成食品生产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续污染依然存在的状况。然而,目前美国、德国 、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ISO14000标准认证,其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我国企业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
②我国环境标准过低,农业生产企业认证能力薄弱。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和特定进口国家的绿色认证,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造成认证不积极,普遍存在侥幸的心理 。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③农产品检疫系统不健全。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假大米、有毒奶粉、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到最近被查出的“苏丹红一号”等事件,“苏丹红一号”在十年前就已经被禁了,为什么在今天又查出它存在于大量食品中,在其他国家关注食品安全之际,我国的卫生检疫系统却还形同虚设,更为可气的是,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绿灯,使中国农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不高而导致农产品受阻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中国的检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
④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原因分析
①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强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绿色”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健康的代言。这促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未达到本国或国际环境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②将同一标准使用在处于经济与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同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它们制定了众多的环保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是想利用生产和销售绿色产品,发展绿色科技和相关服务,控制未来的世界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迫切的经济增长甚至是温饱问题,在环保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同一环境标准的能力。而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发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之外,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 三、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完善国内环保法规
(1)加大传媒宣传环保的力度。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政府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政府要注重发挥职能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这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 。
(2)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应的环保法规。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加环保水平的距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端案件时,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往往倍受重视。从已处理的贸易与环境争端的一些案例的裁决来看 ,只要引用的国内环保法律规定准确、有权威性,维护环境利益的一方往往胜诉,而对环境保护不利的一方则往往败诉。因此,必须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
2、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
(1)整治农业环境,治理农业污染。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环境、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特别是土壤环境的监测。一是要定点、定期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例行监测;二是开展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三是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调整产业结构(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种植花草等),进行植物修复。
(2)控制农业水源污染,解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首先要纠正或扭转偏施、重施氮肥的习惯,推广节氮施肥技术。调整肥料结构,实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发展多元高效肥,推广专用复合肥,积极推行有机无机肥配套施肥体系,同时应加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其次,要推进有机肥工程,以减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种形式使秸秆还田,集中处理加工畜禽养殖基地的鸡粪、猪粪等使之成为商品有机肥料。结合疏浚河道开发利用丰富的河泥资源,大力开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时实施河湖岸植树,减少水土流失 。
(3)加强对农业环境科学的研究。政府应增加农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保护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模式,引导农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结构体系,努力做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产品无害化。
3、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
(1)制定绿色产业倾斜政策。一是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一定时期内,对绿色产业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二是要对绿色产业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上实行优惠,鼓励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要在工商注册上对绿色产业企业给予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绿色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主权。
(2)建立农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大量事实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起到限制与障碍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了解。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国家遇到什么样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 。
4、积极推行IS014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0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己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将有益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方法:
(1)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目前,我国出口的部分绿色农产品多为农户零星生产,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难以降低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必然选择。只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应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农场”,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具有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6、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广绿色技术 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 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和绿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要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的研究,而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企业自主研究和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生态技术,并将其大力推广,使绿色技术上升为“农业标准化”中重要一部分的。我国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更新农业标准,并使农产品品质标准与安全卫生、分级、包装、运输标准相配套,通过逐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从而为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1.《国际贸易理论》,龚关,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2.《贸易与环境》,赵玉焕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
3.《如何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李志军著,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4. 《如何积极应对农业绿色贸易壁垒》,李一南著, 中国财政,2006,年9月。
5.《浅析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策》,余鹏著,世界经济情况,2006年7月。
6.《我国出口农产品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刘翠萍著,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年4月。
7.《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及其突破对策探析》,谭蓉娟著,特区经济,2006年5月。
8.《如何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于宝苹著,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6月。
9.《浅谈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顿红著,科教文汇,2007年6月。
一、绿色贸易壁垒理论
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从广义讲,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一个国家以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理由和目标,为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所设置的贸易障碍。从狭义上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是指进口方通过制订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
2、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类型
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比较广泛,大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通过立法手段制订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口,对贸易实施限制。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订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拒在发达国家之外 。
(2)绿色环境标志。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用来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 小。其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的工艺。
(3)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也称环境之友包装或生态包装。绿色包装一般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包装。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各种检疫措施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订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
(5)绿色补贴。它是指一种将资源环境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因此而提高。
3、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实施条件
(1)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征:
第一,表现内容上具有合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者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以保护人类、动物的生命或保护环境与资源为理由,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第二,保护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第三,保护方式上具有隐蔽性。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其目的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但又不易产生贸易摩擦。
第四,制订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则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如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同时,各国还制订有本国关注的一些法规,如1989年美国实施的609条款。
第五,动态性。发达国家所制订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会随着其贸易伙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进步而调整,从而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出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进口大米检验的量化指标已经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有些国家规定,当某种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其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096时,该国对其环境标志的要求就会做出提高的调整。
(2)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这种贸易保护措施,虽然能有效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有实施壁垒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实施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美国,而受影响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主要是因为:
①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通过规定高药残标准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2——0.3ug/kg,这个标准不仅是我国就是欧盟本身也很难达到标准。
②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要具有完善的检测体系。仅有高药残标准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先进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以及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具有先进的检测技术、设备可以增加应检农药的种类,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限量标准,这样就可以对低检测水平的国家形成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我国己经具备相当的农产品竞争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阳光灿烂,作为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首当其冲,频频受挫。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出口总增长速度,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以外,农产品出口屡遭国外绿色贸易壁垒是另一大重要原因 。
自1996年8月起,欧盟成员国相继停止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欧盟法规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1997年接受了欧盟兽医代表团的考察。代表团考察报告对我国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欧盟只做出了恢复从我国3家工厂进口兔肉的决定。1998年9月、1999年6月和1999年10月,欧盟兽医代表团先后三次来华考察。2000年5月,欧方公布决议,认可我国山东、上海可以对其出口禽肉,但未批准我国加工厂注册。2001年欧方专家来华考察我国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残留物质监控体系,随后向欧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残留监控体系的片面的、不切实际的考察报告,导致我国冻鸡出口下降了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的出口分别下降了20%和29%。
近年来,许多进口国更是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力度,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2002年日本对我国青岛的肉鸡产品检疫项目增加了10个指标,对蔬菜农药残留化验检测项目,由入世前的4项增加到46项;韩国对我国出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的检测指标最高时就达200多项;欧盟对我国茶叶的检测项目从过去的6种农药残留检测增加到62种;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以担心输入病虫害为由,自2005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中国的人造圣诞树等人工木制装饰品,仅此一项禁令将会影响中国对美国上亿美元的出口。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使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异常严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各种卫生、农药标准也因耕作方式不当而常常不合格,从而使中国成为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大国。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原因分析
①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问题严重,造成食品生产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续污染依然存在的状况。然而,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ISO14000标准认证,其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我国企业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
②我国环境标准过低,农业生产企业认证能力薄弱。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和特定进口国家的绿色认证,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造成认证不积极,普遍存在侥幸的心理 。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③农产品检疫系统不健全。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假大米、有毒奶粉、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到最近被查出的“苏丹红一号”等事件,“苏丹红一号”在十年前就已经被禁了,为什么在今天又查出它存在于大量食品中,在其他国家关注食品安全之际,我国的卫生检疫系统却还形同虚设,更为可气的是,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绿灯,使中国农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不高而导致农产品受阻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中国的检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 hi138_Com]
④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原因分析
①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强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绿色”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健康的代言。这促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未达到本国或国际环境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②将同一标准使用在处于经济与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同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它们制定了众多的环保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是想利用生产和销售绿色产品,发展绿色科技和相关服务,控制未来的世界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迫切的经济增长甚至是温饱问题,在环保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同一环境标准的能力。而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发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之外,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
三、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完善国内环保法规
(1)加大传媒宣传环保的力度。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政府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政府要注重发挥职能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这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 。
(2)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应的环保法规。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加环保水平的距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端案件时,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往往倍受重视。从已处理的贸易与环境争端的一些案例的裁决来看,只要引用的国内环保法律规定准确、有权威性,维护环境利益的一方往往胜诉,而对环境保护不利的一方则往往败诉。因此,必须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
2、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
(1)整治农业环境,治理农业污染。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环境、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特别是土壤环境的监测。一是要定点、定期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例行监测;二是开展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三是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调整产业结构(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种植花草等),进行植物修复。
(2)控制农业水源污染,解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首先要纠正或扭转偏施、重施氮肥的习惯,推广节氮施肥技术。调整肥料结构,实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发展多元高效肥,推广专用复合肥,积极推行有机无机肥配套施肥体系,同时应加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其次,要推进有机肥工程,以减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种形式使秸秆还田,集中处理加工畜禽养殖基地的鸡粪、猪粪等使之成为商品有机肥料。结合疏浚河道开发利用丰富的河泥资源,大力开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时实施河湖岸植树,减少水土流失 。
(3)加强对农业环境科学的研究。政府应增加农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保护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模式,引导农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结构体系,努力做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产品无害化。
3、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
(1)制定绿色产业倾斜政策。一是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一定时期内,对绿色产业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二是要对绿色产业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上实行优惠,鼓励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要在工商注册上对绿色产业企业给予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绿色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主权。
(2)建立农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大量事实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起到限制与障碍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了解。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国家遇到什么样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 。
4、积极推行IS014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0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己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将有益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方法:
(1)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目前,我国出口的部分绿色农产品多为农户零星生产,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难以降低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必然选择。只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应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农场”,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具有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6、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广绿色技术
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和绿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要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的研究,而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企业自主研究和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生态技术,并将其大力推广,使绿色技术上升为“农业标准化”中重要一部分的。我国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更新农业标准,并使农产品品质标准与安全卫生、分级、包装、运输标准相配套,通过逐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从而为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国际贸易理论》,龚关,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5页。
2.《贸易与环境》,赵玉焕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2页。
3.《如何应对贸易技术壁垒》,李志军著,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4. 《如何积极应对农业绿色贸易壁垒》,李一南著, 中国财政,2006,年9月。
5.《浅析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策》,余鹏著,世界经济情况,2006年7月。
6.《我国出口农产品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刘翠萍著,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年4月。
7.《国际绿色贸易壁垒及其突破对策探析》,谭蓉娟著,特区经济,2006年5月。
8.《如何应对农产品绿色贸易壁垒》,于宝苹著,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6月。
9.《浅谈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顿红著,科教文汇,2007年6月。
1.优化药学服务型人才培养机制,构建“立体化”的专业实习模式
研究表明,结合患者使用药物的过程,我国多数医院目前所开展的药学服务有用药前药学咨询、用药中参与临床治疗、用药后合理用药评价。在药学服务工作过程中,除了专业知识之外,还涉及到与患者、医生、护士以及同行等交流问题,如何能将药学工作者认为正确的药学服务内容传达给不同的人群,获得非专业人士的认同,不仅体现出药学服务工作者的专业水平,更重要的是展现了“药学服务型”工作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为此长沙医学院药学院在“药学服务型”人才的培养方案中,将具有“药学服务能力”的人才培养目标贯穿于教学环节的每个阶段。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涵盖“药学服务理念”的人文教育的相关课程,基于药学服务的实践及毕业课题研究3个环节的实习模式,进一步完善了基于药学服务人才的培养体系。
1.1 强调药学人文教育的重要性,构建“服务型”的药学人文教育
著名药理学家吴春福教授认为传统的药学教育理念是以药物为中心,而不是以“人”和患者为中心;教学内容则是以药品为中心,并没有考虑药学服务型人才培养中全面素质教育。因此现有的药学教育思想难以满足社会药学服务型人才的岗位需求。所谓药学服务是指药学工作者药学工具及自己掌握的药学专业知识,向社会民众尤其是患者提供与药物使用有关的各种服务的总称。因此,学院在开展“药学服务型”人才培养的教学中通过创新教学方法,利用现代教学技术开展了如下工作:
1.1.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人文教育新模式 通过多渠道开展人文知识培训和再学习,鼓励教师授课过程中增加人文知识的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学院鼓励教师在教学中采取TBL、PBL、CBL等教学活动,以多元化评价模式将人文精神在专业课教育中潜移默化地传递给学生。在培养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要求教师自己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并起到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确立“以人为本,药学服务”的理念。
1.1.2 优化课程结构,积极建立网络文化教育阵地 结合药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学院依托互联网的技术,让学生在学院网络教学资源中选修相应的人文课程,从而形成网络教学的新途径。学生可以利用自己的碎片时间学习人文教学内容,解决了课堂教学时间受限的困境,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1.1.3 延伸第二课堂空间,强化校园人文建设 校园活动等第二课堂作为药学人文教育的有益补充,将课堂教育和第二课堂紧密衔接,建设校园文化平台,促进学生人文内涵的形成。因此,通过开展药学人文论坛、药学人文电影展播、药学人文对话等特色的第二课堂,形成校园药学文化活动,为培养学生良好人文素养提供坚实的保障。
1.2 理论对接实践,积极推进“药学服务型”的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是药学人才培养的最后环节,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论联系实际和综合应用能力培养的关键节点。经过大学前3年的学习,学生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知识体系,但在药学实践中笔者发现学生并不能有效地将所学理论应用于药学服务。开展基于“药学服务型”的毕业实习成为学生走向社会的重要保障。
1.2.1 落实实习单位准入制度,积极建设实习单位 实习是培养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能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使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很大的提升。实习基地的建设一直都是学院常抓不懈的工作,结合”药学服务型”的人才培养要求,学院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学生打通”药学服务”实习通道,选择医院综合实力雄厚、药学服务走在前列的省内医院和社会药房。通过现场参观,考察实习基地相关设施设备,与带教人员进行交流,评估带教人员专业素养等方式,与实习单位就开展”药学服务型”实习模式进行协商,形成考察报告上报学校,经审核批准后建立学院实习基地。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和省内多家医院和社会药房形成实习单位网络群,确保了开展药学服务的实习效果。
1.2.2 规范实习教学内容,落实毕业实习带教活动 实习过程中,学生先通过对医院药库、药房、静脉配置中心、临床药学等部门的轮转实习,了解药品在“药学服务领域”流转、存放、发放及临床药学研究等工作流程,然后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 “深入了解”“药学服务”的用药前咨询活动、用药中临床指导、用药后的合理用药评价等环节,根据临床科室或者疾病等用药特点,开展深人学习。实习中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提高学生“药学服务理念”的职业素养。
1.3 开展“药学服务型”毕业课题研究
毕业实习过程是一个全面训练的过程,由于实习时间的限制,学生只能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选择药学服务的某一领域完成研究。在开展研究的过程中,学生通过查阅文献、结合实习内容,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选题、设计、开展研究、分析、总结以及撰写毕业论文。在毕业论文答辩时,实习学生汇报自己的研究工作和实习内容,而后由医院药学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答辩委员,按照毕业论文要求,实事求是地评定毕业论文质量。开展药学服务型毕业课题研究,可以使学生在实习阶段比较系统地剖析药学服务内容,发现药学服务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自己的专业和综合素养进行解释,使学生对医院药学服务有一个全方位应用性掌握,对医院药学服务的工作内容和性质提前做好职业准备。
2.构建药学服务型毕业实习质置监控体系
人才培养需要有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做保障因此,学院在开展药学服务型毕业实习过程中,建立了初步的实习阶段质量关键控制点,主要包括完善的实习管理过程和规范合理的实习考核方式及内容,形成了有效的实习质量监控体系。
2.1 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健全实习管理机构
2.1.1 开展实习前教育工作 学院在实习前需要开展教育工作,教学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为实习中的安全纪律等规章制度教育,要求学生学会在实习单位遵守各项规定,做好安全防范,第二是介绍实习内容和实习要求,强调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任务以及实习中如何将通过工作完成理论和实践的结合。通过开展教育,学生提前对药学服务实习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有初步了解,让学生更能在较短时间内适应实习环境。
2.1.2 建立健全实习管理机构 为统一规范学生实习的管理和监控,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首的实习管理机构,主要部署和管理学生的毕业实习事宜。建立了定期联络制度,以便执行和落实实习安排,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动态,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1.3 完善管理程序,出台“制度化”管理 建立权责明确、纪律严明的管理制度,实习期间,学生由实习单位带教老师直接管理,实习单位通过采取实习岗位培训及岗位轮转等措施,结合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实习学习时间。同时学院严格执行定期联络制度,考察学生在实习基地的实习活动。通过有效的制度及严格的执行,学院可以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有效地监督实习单位带教教师的教学质量。
2.2 规范实习考核方式,创新考核内容
药学服务型的毕业实习考核以内容案例分析为主,主要考查学生在工作中遇到问题的应对及解决能力。针对药学服务型的毕业实习,制订了“阶段化”的考核方式。
2.2.1 引导学生及时总结,提高实习效果 在实习阶段初期,学生往往存在着理论知识与实际药学服务脱节的问题。带教教师要帮助学生熟悉工作内容,积极引导学生通过书写实习心得,学会将理论知识与药学服务实践相结合,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学院定期会将实习中优秀的实习心得总结在学院实习网站发表,给予表扬,提高学生的实习积极性。
2.2.2 建立“阶段化”的考核形式带教老师针对不同的药学服务内容,结合阶段性和系统性的原则,制订实习培养计划,提高学生的实习兴趣和积极性。在药物咨询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理解和运用药物的能力,向患者讲解如何安全、有效、合理和经济地使用药物,让学生能把理论和实践融会贯通。在合理用药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处方点评的综合应用能力,在“考核”中让学生加深理解产生不合格处方的原因以及如何指导医生开具合理处方。在临床药物治疗方面,主要考察学生对药物的不良反应、用法用量、特殊人群用药、药物的相互作用、配伍禁忌、储存等方面的掌握程度。通过组织开展药学服务阶段性考核,检查学生药学服务的真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