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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1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5-0127-03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经济体制改革从国家与企业的关系逐步深入到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企业经营模式和所有制形式也都实现了质的突破,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促使我国企业劳动关系逐步向市场化转变,但在此过程中,由于资本天生的强势地位和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我国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现象。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中占有绝对的优势,而劳动者则成为劳动力市场中的弱者,劳动者的利益缺乏有力的表达和维护机制。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长期形成的,并为全体员工所认同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和信念。目前,我国企业越来越注重企业文化建设,然而,一些“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果却更多地表现为漠视员工劳动生存权利、剥夺员工社会保障权利等。从企业文化建设的角度来看,落后的、缺乏人性的企业文化,只能成为限制劳动者多重利益追求的障碍和束缚,必然引起企业劳动关系的破裂。因此,企业文化是影响企业和员工态度、行为的关键因素,先进的企业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一、劳动关系与企业文化
劳动关系是企业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关系的总和,它受制于社会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罗兴武,2006)。企业劳动关系的运行情况直接表现为组织、员工的态度和行为。在和谐的劳动关系中,组织关心并重视员工的需求,员工的利益诉求渠道畅通,双方能够通过沟通、协商、谈判等多种方式来化解矛盾和冲突,最终达成双方都能够接受的结果。而在失衡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组织并不十分关心员工的需求,员工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双方通过沟通和协商等方式来化解矛盾和冲突的可能较少,在严重的情况下,有时甚至会采取罢工、怠工和抵制等激进行为来表达和维护自身的利益诉求,劳动关系双方处于对立的状态,这使得劳动关系矛盾加剧,甚至导致劳动关系的破裂。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和员工追求的共同目标。在企业管理实践中,影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企业文化建设是关键。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长期形成的,并为全体员工所认同的价值观、行为规范和信念。从企业员工的角度上讲,企业文化也可以被视为以员工基本利益诉求为核心所形成的员工价值观,以及在员工价值观主导下的员工思维方式、职业道德取向、行为方式和活动内容的总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是,期望企业与员工之间就核心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方面达成默契并且在工作中转化为自觉的行为。
企业文化是企业与员工形成默契,满足双方需求,实现彼此期望的重要途径。一方面,企业文化以观念的形式,从非计划、非理性的因素出发来调控组织成员的行为,是对组织管理中各项制度规定的补充和强化,企业文化潜移默化并贯注于组织成员的行为中,使组织成员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自觉地团结协作。另一方面,企业文化又是员工对企业的知觉,这种知觉又形成了员工的信念、价值观和期望,通过企业文化,员工希望得到组织的认可和尊重,实现自身的发展。员工认同企业文化,就意味着员工接受并认可组织内部的行为规范和管理理念,企业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重视员工的利益需求。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这种相互认可与尊重,是劳动关系双方默认、彼此可以接受的最强有力的保障,这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基础。
二、劳动关系矛盾产生的文化根源
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为劳动双方经济利益的摩擦,其深层次的文化根源则是企业价值观与员工价值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两种由利益取向相悖性决定的价值取向的对立和矛盾(赵建杰,2011)。这是劳动关系矛盾产生的现实基础和根本原因,任何竭力否定甚至消除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戴春,2006)。
人是企业最重要、最能动的生产要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管理行为都是密切围绕企业员工展开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文化就是以员工自身的基本价值观念为核心的,包含着员工对事物最原始的认知和判断,而这种认知和判断并不会因为企业价值观的介入而发生改变。企业文化体现了企业的性格。在企业和员工共同构建的利益共同体中,双方为了共同的追求和发展目标而努力,但在此过程中,员工和企业有各自的需求和行为规则,为了一方利益而牺牲另一方的利益,或者强迫对方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行动,都势必会扰乱这个利益共同体的运行规则。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指出,人的需求包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五个层次。企业员工的基本需求也是多层次的,既有较低层次的生存基本需求,以及经济利益需求,也有较高层次的情感需求、精神文化需求和政治利益需求。一般而言,员工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经济利益需求等低层次的需求,可以通过企业与员工的书面劳动契约来获取保障,而自我实现需求、情感需求、政治利益需求等高层次的需求,则需要通过在企业文化中建立起来的非书面的,包含有大量双方期望“内容条款”的心理契约来争取和实现。
书面契约和心理契约是约束和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两种基本途径。书面契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现实保障,也成为员工争取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因此,由于书面契约而产生的劳动关系矛盾是可以通过企业制度和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而心理契约是员工与企业之间默认的、不成文的承诺与期望。在具体的企业环境中,当员工意识到企业有条件、可以满足自身某种需求的时候,员工的需求就会逐渐上升为利益诉求,并且默认组织应该满足他们这种期望,而当这种利益诉求遭到拒绝、得不到满足,甚至找不到渠道来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诉求的时候,他们就会感受到与企业之间的心理契约遭到违背,这种利益诉求就极容易转变为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而从企业的角度而言,员工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他们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一个忽视员工需求而将员工视为攫取利润工具的企业,其缺乏人性的企业文化势必造成对员工的排斥。再加上,劳动关系双方地位悬殊,价值观念迥异、落后,消极的企业文化势必会导致僵化、紧张和不和谐的劳动关系。相反,一个尊重员工、重视员工需求的企业,其“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为员工提供了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机制,即使员工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组织也会与员工积极沟通、协商,做出适当调整,及时消除员工的不满情绪,维持员工与组织之间的心理契约。
企业中的劳动关系矛盾是始终存在的,劳动关系冲突和合作贯穿于劳动关系运行的整个过程,对立的、落后的企业文化会激化矛盾,造成劳动关系的破裂;而柔和的、人性化的企业文化则通过积极沟通将劳动关系冲突转化为双方的理解与合作,继续维持并推进企业劳动关系的顺利运行。因此,企业与员工的价值观冲突是造成劳动关系矛盾的深层次文化根源,而这种矛盾和冲突也只能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寻找解决途径。
三、从企业文化建设中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从企业文化建设的角度来探讨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问题,其最根本的出发点就是要维护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利益,为企业的高效率运转提供保障。劳动关系是企业内部关系中最基本、最普遍、最重要的关系,也是对企业文化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关系。和谐劳动关系的实质是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和均衡化,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对平衡,这都需要企业培育、建立和发展高效、先进的企业文化。
高效、先进的企业文化是组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判断一个组织的企业文化先进与否,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就是企业内部劳动关系是否和谐、稳定,而且是否在此基础上实现了企业的进步与发展,以及企业员工多重利益诉求得到有效满足(赵健杰,2011)。劳动关系中的双方代表着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但其利益取向并不是完全绝对相悖的,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在利益诉求中产生的分歧具有相对性,这就表明协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现实可能性。企业文化建设的着眼点应放在企业利益共同体的建构上,这在客观上要求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一种利益协调性的劳动关系。为此,要将企业发展愿景同员工职业发展规划有效结合,将企业利益目标的实现与员工多种需求的满足高度统一,在双方争取自身权益的过程中形成平衡的博弈状态,在深度理解与积极合作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先进的企业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以人为本,尊重员工劳动价值和主体地位
“以人为本”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这一理念对我国企业的文化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以人为本,具体到企业管理实践中,就是将人视为能动的、自觉的、具有创造性的个体,将人视为能够为企业创造财富的一种“资产”而非“成本”。“以人为本”的理念强调关注并重视人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知觉、感受和需求,承认人作为一项能动的、富有创造性的生产要素,其所创造的劳动价值是从根本上区别于机器产品价值的。
“以人为本”首先要求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尊重员工在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尊重员工的劳动价值就是要尊重劳动者的创造性,关心并重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问题,例如生命安全与心理健康,而不能将企业员工作为生产工具和攫取利润的手段。尊重员工在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就是要将员工视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体力量,缺少了员工这一创造性的、能动的生产要素,即使企业具有宏大的规模和雄厚的资本,其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法正常运转。具体到企业文化建设方面,企业文化主导思想应当首先建立在对员工的各种利益诉求的关注上,建立在对普通员工以及他们从事的普通劳动的尊重上。只有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将尊重员工、重视并保障员工的基本需求和权益的基本理念渗透于企业实践活动中,才能确立员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也才能通过对员工劳动价值和创造价值的高度认同,得到来自员工方面的普遍肯定,从而减少企业价值观与员工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企业员工权益维护机制,建立劳动关系的预警系统
社会化大生产促进了劳动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而自劳动关系产生开始,劳动关系双方就一直进行着劳动力与资本的对抗和博弈。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资源的充分供给和就业岗位的相对稀缺,使得劳动力不得不再次沦为资本的附庸。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劳动者的权力架构是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只能建立在偏重对员工权利的保护上。然而,对员工权益的倾斜保护并不是以牺牲企业的利益为代价的,因为人力资源是企业获取利润、实现发展目标的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企业的发展动力和利润源泉。因此,切实保障员工的权益,满足员工需求是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选择,也是企业文化建设中需要逐步渗透的基本理念。
完善企业员工权益维护机制,首先要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规范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契约。企业管理制度的约束对象主要是员工,因此企业管理制度要从人性、科学、可行的角度对员工行为进行约束,并要积极采纳员工提出的合理建议,最终为企业运行提供一套被员工广泛认可的管理制度。此外,企业与员工通过协商形成内容明确,权责清晰的劳动契约,这是对劳动关系双方的刚性保护,也是员工维护自身权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渠道。
心理契约是构建和维持员工和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纽带。产生利益冲突,利益诉求未果,从而使员工感受到心理契约被违背,这是导致劳动关系矛盾产生最直接的原因之一。企业文化建设中必须完善企业员工的权益维护机制,建立企业劳动关系的预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企业员工的权益维护机制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向管理方提出利益诉求、争取自身权益的规范化沟通渠道;另一方面,企业管理方可以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员工的心理需求,在劳动关系中保持主动,对于员工提出的利益诉求,及时做出回应,充分发挥心理契约的激励作用。一般情况下,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心理契约都会面临着不断被违背和被重塑的问题(姚建忠,2007)。即使员工因利益诉求未得到满足而与企业产生劳动关系冲突,员工与企业双方也可以通过这个公开、坦诚的沟通平台作进一步沟通、协商,以获得彼此更多的支持和理解。在这种企业文化中,劳动关系双方更乐于遵守彼此心理契约中的责任与承诺,有利于实现企业劳动关系的持续和谐发展。
完善员工权益维护机制,建立劳动关系预警系统的最终目的就是维持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心理契约的稳定性,防止企业劳动关系的僵化和破裂,这也是建设高效、先进企业文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只有在企业文化建设中逐步渗透“切实保障员工权益,满足员工需求”的理念,才能从根本上缓解企业价值观与员工价值观的矛盾与冲突,才能继续维持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期望与信任,使双方能够在一个公平、和谐的企业环境中解决劳动关系中产生的各种问题。
(三)打造“企业命运共同体”,建立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
建设高效先进的企业文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其本质上就是要“用人、留人”。然而,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都有可能会影响到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心理契约,心理契约本身具有隐蔽性、不确定性和动态性,企业无法准确预知员工的心理需求与期望。这就要求企业打造“命运共同体”,以此来增强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而打造“企业命运共同体”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建立起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系统论”认为,劳动关系是在一个可以相互协调的动态系统中求得平衡的。在一个系统各方主体力量相对平衡的局面下,企业发展的好处能在劳资双方之间均衡分配,从而避免冲突,保证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建立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要求劳动关系双方以利益合作为基础,在行为协调、利益均衡等机制约束下,减少双方的冲突和矛盾,将利益对立和行为对抗限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控范围内(黄霖,2011)。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经济利益关系,解决劳动关系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就在于要改善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博弈的局面,尤其应该改变企业的“零和”博弈心态,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博弈关系转变为利益交往关系,从而进一步实现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双方从对立到合作、协调的转变。所谓利益交往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双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各自利益,谋求最小的解决矛盾成本,而进行的交流沟通与协商所形成的联系(赵健杰,2011)。在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中,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是可以调和的,可以通过沟通、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劳资矛盾,从而避免激烈的矛盾冲突。这种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也从根本上避免了激烈的劳动关系冲突对心理契约的动摇和影响,也是解决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的最佳方式。
在“企业命运共同体”的企业文化建设中,要求将大局观念贯彻于企业管理活动和员工行为中,企业价值观与员工价值观的“共同体”不是绝对的、无差别的统一,而是以利益差别存在为前提的包容和理解。建立起“命运共同体”的企业文化,企业才能真正重视员工需求,将员工视为合作伙伴,员工也会在对企业环境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合理要求,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推进“企业命运共同体”的发展。
综上所述,只有从企业文化建设的角度来探索劳动关系问题的解决方案,才能在深层次文化根源上化解企业劳动关系中的矛盾与冲突,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 戴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6,(2).
[2] 黄霖.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的利益协调机制探讨[J].企业管理,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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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会做的题目。对会做的题目要解决对而不全的老大难问题,如果出现跳步往往就会造成丢分的情况,因此,答题过程一定规范,重要步骤不可遗漏,这就是分段得分。
对于不会做的题目,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大题分几小题的,一种是一大题只有一问的。对于前者,我们的策略是“跳步解答”,第一小题答不出来,就把第一小题作为已知条件,用来解答第二小题,只要答得对,第二小题照样得分。对于后者,我们的策略是“缺步解题”,能演算到什么程度就什么程度,不强求结论。这样可以比较大程度地得到分数。
题目本身是解题方法、技巧的信息源,特别是每卷必有的选择题中的题干中有许多解答该题的规定性。例如:选出完全正确的一项还是错误的一项,选一项还是两项等,这些一定要在读题时耐心地把它们读透,弄清要求,否则是在做无用功。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962(2013)05(a)-0042-01
1.护理高职教育中基础知识适用性的重要性
基础知识适用性就是学习的基础知识和实际应用的契合度,适用性越高,实际应用中运用的越多。提高基础知识的适用性,可以提高知识的应用效率,对培养高技能人才有着重要意义。
护理高职教育中基础知识适用性就是指,在护理高职教育中讲授的护理基础知识与实际应用的契合度,是衡量高职教育水准的重要指标。其适用性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开设护理课程是否合理,培养出的学员是否优秀,是护理高职教育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护理高职教育中基础知识适用性现状
由于护理高职教育中基础知识适用性对于护理高职教育有着重要意义,在教育部颁发新课改通知以来,各个护理高职教育机构都对其基础知识培训体系进行了改革,使得我国护理高职教育的基础知识适用性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取得了一些成绩。
2.1与医疗单位建立合作,以岗位要求进行基础知识培训
与医疗单位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医疗单位的岗位要求对学员进行护理基础知识培训,使得学员学习的基础知识与岗位要求接轨,提高了基础知识的适用性,也提高了学员的就业率。
2.2增编新教材
实行新课改以来,各个护理高职教育机构积极开展新教材的编写工作,剔除过时落后的内容,增进时下前沿内容,通过增编新教材,给学员传达时下最前沿的护理基础知识,让学员直接接触最新医疗技术,减少摸索时间,极大提高了护理高职教育中基础知识的适用性。
2.3组织实习,在实际中应用
通过在护理高职教育机构设立实验室或者和医疗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定期组织学员走进实验室或医疗单位参与护理基础知识的实习作业。让学员通过实地的观察、自身的操作,将课堂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让学员在实际操作中体会、思考、总结护理基础知识的运用心得,有效的提高了护理高职教育中基础知识的适用性。
3.护理高职教育中基础知识适用性存在的问题
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我国护理高职教育中基础知识的适用性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
3.1与医疗单位合作深度不够
许多护理高职教育机构与医疗单位的合作只不过是签订了实习合同,然后根据医疗单位提出的学员要求进行培训,从始至终学员跟医疗单位都没什么交流,只是在实习期间才与医疗单位进行接触,造成一些学员对护理工作认识不全面,规章制度不熟悉,以致不能很好适应环境。
3.2教育模式单一
现在护理高职教育的基础知识教育还是采取单一的公共课讲授模式,个性化不足,不能根据学员自身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个性化辅导。导致学员基础知识水平不一。同时,课堂缺乏互动,学员习惯于听、记,造成学员独立思考能力的丧失。
3.3实习只是流程
由于一些实习课程要动用珍贵的材料、医药,所以部分高职教育带领学员进行的实习,只是让学生站在旁边观看,通过对观看过程的思索,总结出实习报告,而非亲自动手,使得原本该学员亲自动手的实习成了流程,走一遭而已,根本没什么效果。
3.4缺乏完善的考核制度
虽然在课程设置,教学方式上采取了一些改革,可是大多数护理高职教育的学员护理资格考核制度还是传统的笔试,没有建立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完善考核制度,造成部分学员重视理论学习,忽视了实践运用。
4.提高护理高职教育中基础知识适用性的对策
提高护理高职教育中基础知识适用性,对培养高素质的护理人才有着重要意义,解决护理高职教育中基础知识适用性存在的问题成了护理高职教育的发展瓶颈。积极的采取改革措施制定相应对策,解决存在的“疑难杂症”,是护理高职教育唯一发展途径。
4.1建立完善的实习流程
通过建立完备的实验室、齐全的医疗单位合作计划,让学员定时定期的参加完善的实习。让学员们能够将课堂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通过实践运用进一步理解掌握所学的护理基础知识,提高基础知识的适用性。
4.2多样化的教学模式
护理高职教育应该采取细心交流,个性辅导的多样化教学模式,而不只是传统的老师讲授,学员记忆。通过细心的交流了解学员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了解学员的个性特点,然后制定针对性的教学辅导方案。依据学员的兴趣,选择不同的护理门类进行专门培训,避免博而不专,从而提高基础知识的适用性。
一、韩国中学教师教育模式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中学教师教育机构
目前,韩国培养中学教师的机构有三种形式:师范大学(包括教师大学有41所),开设教职课程的普通大学(普通大学教育系33所,开设教职课程的普通大学127所,一共16所),教育研究生院(只包括颁发教师资格证的大学院,一共123所)。
存在问题:
在中学教师培养过程中,教师培养机构过滥,颁发了过多的教师资格证。从实际情况来看,获得非师范大学教职课程和教育大学院所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者达到师范大学毕业生的3-4倍。教师资格证颁发过多导致社会对教师资格证持有者的信赖程度降低。预备教师为了通过教师任用考试,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备考上,忽视了教师必备的修养及实际能力。
(二)中学教师教育实习
韩国师范大学是从1980年“忠南大学校工业教育大学”改编成工科大学后,在工科大学的工业教育学部开始培养教师,实施4周以上的教育实习。实习在附属学校,或是在合作学校中进行。目前,师范大学实行4周的教育实习制,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4年级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存在的问题:
1.教育实习期限比较短。要确保教师在大学里学到多种理论和评价的素质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在4周的时间内很难做到这一点。在其他一些国家,大多都需要一学期乃至一年的实习时间。
2.没能很好地形成教师培养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实习生安排到中学之后,教师培养机构和基层学校之间缺少协调,没能形成对教育实习的实质性的监督和评价。目前,个别基层学校以接受实习生会引起教学过程混乱和给学生心理造成负担等为理由拒绝接受实习生。实习学校的教师们对上课、班级运行,以及指导实习生感到有负担。所以,大学和实习生在实习时会碰到很多问题。这些与预备教师人数过多有根本的关联。
3.没有形成专门的教育实习模式。在现行4周的实习期里,没能很好地在师范大学附属学校及实习合作学校进行专门的教育实习。并且,没有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进行认定。
(三)中学教师培训
韩国的中学教师进修可分为以机关为中心、以学校为中心、以个人为中心的三种形式。
存在问题:
教师进修的模式单一且效率不高,教师进修机会不足,学员在进修时期及进修时间上缺少选择权,进修分数和晋升制度的直接联系导致教师进修质量不佳,缺少自律进修及经费保障,远程进修体制不健全等等。
二、韩国中学教师教育模式改善方案
(一)教师教育机构模式的改善方案
近来在韩国学界广泛议论着教师培养的6年制方案。即:研究生院培养教师的“4+2”模式与“2+4”模式。“4+2”模式是指,学生首先在4年制教师教育机构学习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然后通过任用考试,获得见习教师资格(见习期为1年),并作为见习教师开始上班,然后在教育研究院攻读为期2年的硕士学位的模式。
“2+4”模式是指在普通大学接受1—2年教育后到教育专门研究生院接受4年的教育模式。即,在2年级末从普通大学选拔在读生,到教育专门研究生院接受4年的专门教育。教师培养基本过程是:在普通大学l一2年级学习基础教养科目及所属大学的基础专业科目和基础教育学探索科目;在4年的教育专门研究生院中,学习学科内容相关课程、学科教育学相关课程、普通教育学相关课程,并进行教育实习等。并且,对于在教育专门研究生院学习2年后不希望继续读的学生,允许发放原所属大学的毕业证。即“4+2”模式与“2+4”模式各有其利和弊,应根据情况有效地运用。
(二)吸引优秀的人才来从事教师工作
为了吸引广大优秀学生进入教师队伍,应在现有教育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各项教师政策措施:第一,政府要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职位应与教育行政职员相比较,根据自身实际向上调整。第二,切实保障教师的教育权利。第三,通过任用考试合格的男毕业生,适用兵役特例制,免除他们的义务兵役,同时要求他们从事5年以上教师职务。第四,改善教师的经济待遇。教师的报酬应与大型企业员工水准相同,解决教师住房,减免其子女的大学学费等。第五,改善教师工作条件,有必要提供公益勤务人员,分担教师的杂务,使教师将精力集中于教学工作,学校的水准提高到满足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基准。为了较快落实以上方案,政府应制定《提高教师地位的特别法》及其他法令和规则,并立即施行嗍。这样,可以博得社会对教师岗位的信任和崇敬,同时稳定教师队伍,防止教师流失,以确保教学质量。
(三)改善中学教师教育实习
1.延长教育实习期限。韩国学者认为,教育实习作为教师教育机构与学校现场之间的桥梁,对提高预备教师对教育情境的理解和适应能力的提高起着重要作用。因此,教师教育机构应加强教育实习,将实习期限定为l学期,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选蛏适当学期,分2—3次进行。教育实习应包括参观实习、业务实习(指教务实习即教师行政方面的实习)和教学实习。
2.确保教师培养机构与实习学校的良好运作。为了更好地进行教育实习,提高学习成效,应在师范大学设立附属学校。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应对讲课的方法及内容进行个别指导,并把结果反馈到教师培养机构,使教育实习得到进一步改善。对于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学校给予政策保障,使指导教师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对实习生进行辅导。教师培养机构的教师也应该对实习生进行密切的跟踪指导,不能只依靠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学校和学校之间,老师和老师之间要保持联系、沟通、交换意见。
3.要具备教职伦理意识及服务精神。比如,让师范生通过获得服务学分的形式事先到中等学校,对成绩优秀的学生或是需要特殊帮助的学生给予辅导,这一方面可以提高大学生的教职伦理意识和服务精神,同时也可以提高他们其他方面的素质。
4制定教育实习的一整套模式。教育实习应该按照课堂观察、参加实习、课堂实习、事务实习等规定的模式有序进行。首先要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进行认定,并且要有指导教师的培养方案。然后对学生教育实习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和评价。实习学校要具备有关条件,选好有资格的学校,如师范大学附属学校这样的实习合作学校,并且要确保教育实习费用的落实。为了减少每个班实习生的人数,不能把学生集中安排到一个班级,以免走形式。针对那些身处师范大学,但毕业后并不想从事教师岗位的学生,可以不实习,这样实习学生的质量就会变得少而精。他们可在实习期间按照自己的工作方向做好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就业。
5.实施见习教师制。韩国学者为了避免学生教育实习周期短,实习成效低等问题,提出要引进见习教师制度。他们认为,新任教师的见习过程应该如下:(1)见习期限为1年,期间享受二级正教师待遇。(2)对新任教师的见习成绩由所属地方教育厅、培养机构相关专业的教授、见习学校校长和校监、见习指导教师组成的见习评价委员会进行评价。(3)见习期结束后,拟任用学校校长根据见习成绩决定见习教师的任用与否阎。
(四)改善中学教师培训
1.提高正规教师进修质量。教师的教育水准在不断提高,质量也在上升,这时进行内容贫乏的短期进修,属于浪费。应与职前教育所进行的教育内容保持联系,并且扩大其幅度和深度。
2.强化在职教育的激励体制。如果把进修结果作为教师晋升的条件,难免会误导教师产生错误的功利进修观及急躁心理。所以,应利用进修的结果来激励一线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即,教师们通过教学水平的提高,获得一线教师的上位资格。当教师通过自身努力获得上位资格,并且根据其专业特点得到内在的鼓励政策和相应待遇时,教师的进修意愿会更加强烈(尤其这是通过自身教学水平提高所带来的)。进而能够进一步增强教师的满足感和成就感。
3.推广以个人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非正规教师进修。仅靠正规进修有可能使以现场为中心的进修被形式化。为了使教师能够主动地参加进修,根据自身需要设计、建构进修模式,通过与同事、教师们的协商和借助示范等多种活动来解决实际问题,应该强化能够整合理论和实践的非正规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