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论文范文

时间:2023-01-04 23: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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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理论文

篇1

2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强化车辆的合理使用

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掌握车辆的使用情况,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车辆管理人员要本着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好车辆的合理使用规划。一是做好车辆的使用安排规划制度表。车辆管理人员一定要做好公车的使用安排,规范车辆的日常使用流程,除了遇到突发事件之外,单位人员使用公车的,必须要提前提出用车申请,表明用车的使用目的以及出车的目的地等信息,以便能够准确地掌握单位车辆的使用情况,如果单位用车申请中存在同一目的地,可以协调他们使用同一辆车,以此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单位的经济成本支出。当然在配置车辆时一定要综合考虑车辆的性能、任务的急慢等因素。二是提高单位车辆的机动性,做到随叫随到。单位的工作性质要求单位内部要建立机动性强的车辆使用制度,尤其是在遇到突发事件之后,能够实现车辆的随叫随到,因此单位要建立机动车值班制度,保障预留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机动车,这就要求车辆管理人员要站在战略高度合理规划单位的车辆使用,掌握车辆使用信息。同时还要加强机动车的性能安全维修,保障机动车始终处于安全、高效的运行状态下。

3改变传统的车辆维修理念,树立“以养代修,预知维修”的维修管理理念

随着车辆性能的不断提高,加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是避免车辆出现问题的主要途径,实践表明:车辆通过合理的保养可以避免出现很多车辆问题。因此在车辆的管理过程中要做到定期检查、定期保养的制度,做到“以保代养,以养代修”的目的。一是要落实车辆二级维护保养机制。通过二级维护保养可以及时地发现车辆的潜在问题,进而能够及时地消除安全隐患,在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过程中,车辆管理人员要督促驾驶员全程参与到二级维护保养的全过程,通过驾驶员的参与一方面可以增强驾驶员对车辆性能的了解,保障车辆的使用过程中出现小毛病时能够自己解决,为单位节省维修费用;另一方面也可以监督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过程中认真负责地进行维护,避免出现维护人员应付、漏项等现象。二是重点加强对车辆关键部位的检查。根据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部门的统计发现:影响车辆使用安全的故障部位主要包括: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部位,因此车辆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这些部门的检查:首先,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这些部门进行检查;其次,对出现过问题的部位要重点检查,并且建立跟踪机制,确保该部位维修质量,并且以此为例对单位的全部车辆进行一次自查,进而及时地发现潜在的问题。

4打造一支思想素质觉悟高、技术过硬的驾驶员队伍

车辆的管理工作制度无论多么完善,归根结底需要驾驶员来实施,因此构建一支思想素质觉悟高、技术过硬的驾驶员队伍是加强车辆管理工作的关键:一是要加强对驾驶员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驾驶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世界观,正确对待驾驶员工作岗位,意识到驾驶员工作岗位的神圣。因此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对驾驶员开展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做好驾驶员的本质工作。以该单位为例,该单位属于石油工程科研单位,其工作性质要求驾驶员要具有很强的保密意识;二是增强驾驶员的驾驶技术。驾驶员的技术高低不仅关系到车辆的使用性能,而且还会威胁到驾驶员以及乘车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单位要提高对驾驶员驾驶技术的考核,尤其是对刚进入驾驶员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对他的驾驶技术进行一票否决制。除了加强对驾驶员的专业技术的考核之外,还要对其工作责任意识进行重点培养与教育,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三是单位车辆的管理者一定要关注驾驶员的个人生活问题,杜绝驾驶员因为受到家庭、社会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开英雄车、赌气车的现象。

篇2

2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运用到的激励机制理论

随着激励机制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应用的不断深化,相关学者对激励机制理论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并且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为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研究得出的激励机制理论有很多种,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不同,最终得到的研究结果也不同。激励机制研究理论可分为内容型理论、过程型理论、行为改造型理论和综合型理论。不论哪一种理论,其在应用实践过程中都离不开员工。即任意一种激励机制理论的应用都要以单位员工为基础,将员工作为激励对象,通过提高报酬、增长预期等方式来激励员工,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工作兴趣的目的。

3激励机制的创新与完善

不论是实际的经济奖励,还是社会地位及职位的提升,激励机制的立足点都是满足员工的个人需求。在新时期,事业单位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激励机制,利用激励机制来带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员工激励机制的建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建立“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事业单位文化

优秀的事业单位文化所带来的满足感、成就感和荣誉感,会让员工的精神需要获得满足,从而产生深刻而持久的激励作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是,当事业单位满足了员工各种需求的时候,如工作环境、薪酬、尊重等,员工的工作效率、创造力将会极大地提升,就可以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多贡献。因此,事业单位必须要努力维护和改善单位与员工的关系,促进普通员工和管理层的沟通。同时,还要营造出一种以民主为特征的决策环境,重视员工的智慧吸收,使员工通过自身能力的展示参与到单位管理决策中,使其能充分感受到自我实现的喜悦,感受到事业单位对其员工能力的尊重,同时也让员工认识到自己在单位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3.2建立“体现贡献、评优表彰”的绩效管理体系

一个好的绩效管理体系,应包括科学的考核指标、合理的考核标准、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对应的薪资福利支付和奖惩措施。在制度运行中必须要强调适度原则:一是考核标准不能定得太高,以员工经过努力均能达到为准;二是不能强制规定淘汰比例,全部达标就不用淘汰。

3.3建立“公平竞争、择优培训”的培训制度

事业单位人才的开发、发展和完善,根本途径在于教育培训。一是在培训内容的设计上,既要考虑岗位需求、单位未来发展方向、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也要充分尊重员工的自主选择权,允许员工根据自身发展意愿确定培训内容。二是在培训机会的分配上,要防止把培训作为福利和待遇的倾向,必须本着“公平竞争、择优培训”的原则,使真正有能力、有潜能的人获得应有的培训机会。

3.4建立“发挥潜能、共同发展”的职业规划制度

目前国内不少事业单位都不注重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事实上,很多员工在一个岗位甚至多个岗位工作、培训后,会表现出其性格、能力甚至人际关系的优劣,如果此时事业单位能够通过专业的规划师对其未来工作生涯进行专业引导,相信一定能更好地激发员工的工作潜能。这项工作表面看起来是多余的人力成本投入,但从长远来看,却是一项有回报的投资项目。

篇3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单位在各个方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在于企业能否为社会提供质量高、工期短、造价低的建筑产品。因此成本控制成了建筑管理的核心内容。实施项目的成本控制是贯穿在工程建设自招投标阶段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它是企业全面成本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在组织和控制措施上给于高度的重视,以期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2目前简直施工单位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2.1人员素质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项目管理已取得了丰富的经验,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形成了一整套施工项目管理理论和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并逐步建立了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既推动了施工项目管理经验向科学化、规范化、法规化方向发展,又促进了我国项目管理与国际同行业项目管理的接轨。但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水平较低,除了体制方面和行业方面的客观因素外,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中成本管理人员的素质较低,未能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进行有机的结合,这是造成成本管理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

2.2部分建筑单位的执行力度不够

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的承担者和实现者,既要对项目的成果性目标向建设单位负责,又要对项目管理的效益性目标向企业负责,这样,若没有具体、明确的责任、权限和利益,则会从根本上影响其对本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责任。此外,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的责职和权利也要得到落实,没有按既定的规划和方案实施,管理程序步骤的随意化,成员的职责、权利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容易打消员工的工作热情。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成本管理的条件、内容及采用的成本控制方法,克服流于形式、管理表面化的现象,按成本控制的程序进行施工项目的成本预测、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及整理文件资料和编制成本报告工作,才能使成本投入最低化,利润最大化,以达到企业的预期目标,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2.3有些建筑单位简单地将成本控制的责任归于财务人员。

成本控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而成本控制的各项指标有着其综合性和群众性,所有的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都要按照自己的业务分工各负其责,只有把所有的参建人员组织起来,共同努力,才能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因此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成本控制体系。不能把责任全归于财务人员,所有人应该一起努力。

3成本控制的改进措施

3.1建立一个完善的成本管理机构

要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成本控制体系。成本控制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的机制。作为项目经理,首先应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班组的协调工作,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专业的施工班组,保证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实施成本最低化,且有序到位,以达到可能实现的最低目标成本的要求

3.2建立成本控制责任制

我们在工作中往往制定一些工作指标来衡量管理人员的责任,或者以计划进度的完成情况来制定进度目标,从而作为奖罚的依据,但往往忽略了成本管理的责任,总之,在项目施工管理中,各参建人员应该在原有的责任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成本管理的责任。使每一个人,特别是国有施工企业的干部职工,都要有这样的认识,抱着对企业和集体负责的主人翁意识为降低成本精打细算,为节约开支严格把关。所以,建立一个严密的成本控制责任体系,用统一的规范和责任来约束和指导工程参建人员的工作,保证施工项目达到预期的经济指标,在项目施工中显得尤为重要。

3.3加强对几个关键要素的控制。

对人工费、材料费、钢管脚手架等设备的控制;对现场管理费用的控制。

3.4建立考核制度和奖励机制

制订和完善成本管理责任制,制定出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成本控制的责任落实到施工管理的每个角落和每一个人。全面成本管理是全企业、全员和全过程的管理,亦称"三全"管理。项目成本的全员控制有一个系统的实质性内容,包括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网络和班组经济核算等等,应防止成本控制中人人有责却人人不管,成本控制的最终目标是获得经济效益,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就必须对实施过程的各个阶段进行严格的考核奖惩。每个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主那业施工队负责人召开成本核算考核会议,对于费用节超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并提出具体的奖惩建议,然后根据施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成本计划实施情况,作出具体的成本兑现和奖惩决定。同时,对于作业层的奖惩要进行记录,作为项目竣工后最终考核依据。

4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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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机构现在的职能主要是负责国省道干线公路的管理与养护,同时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这是其承载的社会功能,且主要以社会效益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交通运输部也将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能定位在公益性、公共服务性质上。

2.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看,也规定了公路管理机构为具有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的公共部门。

根据《公路法》第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依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可见,从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层面上对公路管理机构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定位做了明确规定。按照《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将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事业单位确定为基本公共服务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前已从公共财政角度对公路及公路管理机构所具有的公益性、社会性及公共性有所论及。而且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人民政府年初业已明确规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自治区境内国省道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对收费公路及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与管理进行行业指导。至此自治区公路管理与养护体制从国家法律制度上、从其所从事的基本社会职能定位上,以及从公共财政角度等方面得到了制度基础保障并得以确立。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公路养护资金来源的影响

依照《公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2009年国务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公路养护资金改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化,财政部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从事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就目前而言,公路管理机构使用和管理的公路养护资金,整体上仍属于预算外资金,仅有极少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经费将由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彻底改变原来的资金条块分割、财政预算体系不完整等状况,进一步体现公共财政内在要求。人民政府年初也作出政策性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公路管理和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按照公路管理权限的划分和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及时足额拨付管理单位。至此,公路管理机构的公路养护资金依法得到了保障。

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立法机构(人大)、政府对公路管理机构监管方式的变化

1.由行业监管为主转向预算监管为主

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后,单位预算一经审查批准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单位预算的执行将贯穿于整个预算年度的始终。改变了过去资金条块分割状况,过渡到以财政预算监管为主的新阶段;业务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2.公路管理机构单位预算的法制化、规范化大大加强

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之后,同级人大要对政府预算进行审查并批准;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将根据《预算法》等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对纳入预算的公路养护资金从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等方面(比如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是否足额上缴路政赔偿费收入及罚没款收入等)加强进行监管;政府审计部门将依据《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路管理机构执行预算情况进行审计。因此,面对监管方式的重大变化,公路管理机构自身应提高依法履职的各种能力,强化执行单位预算的法制意识,改变过去公路行业支出计划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履行好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的受托责任,提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公共服务产品。

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公路管理机构会计核算的影响

1.对资金管理方式及会计组织系统及核算能力要求大大提高

目前,公路管理机构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其养护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之后,将实行事业单位统一的资金管理方式,即“国家对事业单位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资金管理方式的变化会引起会计组织系统的变化。我们认为:由于单位预算一经批准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具有刚性约束,如果不改变习惯过去的养路费支出计划的相对软约束和伸缩性,将不能适应预算的法律硬约束。我们也认为未来可能这是一个政府公共财政的大趋势:公共财政资金管理方式将高度集权、高度监督管理、高度公开透明,同时强化公共部门的问责制,强化对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的受托责任。所有这些要求,必将深刻影响包括公路管理机构在内的公共部门,对公路管理机构预算执行力、依法履职能力及受托责任的承担能力,是一大挑战。故公路养护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之后,使预算外资金收支全过程处于人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监督之下,有利于规范预算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并将逐步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等。这些会对会计核算形式及内容产生重要影响。

2.对会计核算形式的影响

在公路管理实务中,大多数公路管理机构基层会计单位采用独立核算形式,有的采用对二级会计单位报账制,究竟采用何种核算方式,要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财经规章具体要求,取决于公共财政下的预算管理要求。在现行体制下采用集中核算形式的优势是:可以统筹考虑资金运作,优先安排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用、公路养护生产费用、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应急处置费用等。其优势是一定程度上预防公路养护资金的挤占、挪用,劣势是不利于调动基层养护作业单位的积极性,有的会产生抵触情绪。实务中,应根据单位预算管理目标、财务收支状况及财政政策和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等要求,决定采用集中或分级核算。

3.会计核算的依据发生变化

公路管理机构现行的会计制度是原交通部印发的《公路养护会计制度》(黄本),具有行业会计制度性质。纳入预算管理之后,开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意味着从行业会计制度过渡到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我们认为,随着政府公共财政的加强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职能的明晰,公路及公路管理机构的行业特点将慢慢淡化,其公益属性、社会属性及公共属性将得到进一步强化,是一种发展趋势。

4.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

第一,改革后,公路管理机构按法律、法规收取的路政赔偿费(原来收取的补偿费按国务院规定已取消)和罚没收入,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上缴国库的罚没收入款项,应通过“应缴国库款”科目核算;取得按规定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路政赔偿费款项时,应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核算,而不是再按原《公路养护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其他损益”科目核算路政管理的赔偿款。第二,改革后,因执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标准有了变化。关于计提折旧方面,由于现行《公路养护会计制度》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只要求事业单位提取修购基金,并没有要求提取折旧,又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也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事业单位不提取修购基金。但我们认为,公路管理机构所属的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具有养护生产性质,为了准确而全面计量、计价并进行养护成本核算,继续计提折旧是适当的。

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遇到的几个难点问题解析与探讨

1.如何理顺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

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最大的难点。前已述及,依照《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具有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和公路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政策性规定,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即内蒙古公路局)负责自治区境内国省道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对收费公路及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与管理进行行业指导。这一规定显然将《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排除在外。这就是说: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最高决策层面上首先确定了下一步公路养护与管理体制这一最根本性的制度基础框架,为其他相应改革打下了牢固基础。由之,可合理作出推断: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我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可能的考虑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公路管理机构(即内蒙古公路局)直统管理各盟(市)公路管理机构。

2.强化了公路管理机构所承担的使用公共资源(纳税人)的责任。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公共财政的内在本质要求政府对公共资源承担受托责任,对立法机构(人大)及社会公众承担受托责任。

第一,一方面《公路法》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赋予了行政管理权利,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公路管理机构承担的责任也相应加大。首先同级人大要问责,问询公路管理机构法定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第二,同级政府财政、审计部门要问责,问公路管理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的情况。第三,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业务主管部门)要问责,问执行上级部门预算的情况。第四,社会公众要问责,问社会公众(纳税人)期望的公共服务是否得到了满足与提供。可见,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公路管理机构,随着公益性及社会属性的不断强化,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将更重,对全面正确履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路政管理单位隶属谁更合适

实务中,常有人提及路政管理单位隶属谁的问题,社会公众对路政管理关注度也非常高。依照《公路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路政管理单位不能作为一个行政主体行使路政管理职责,只能依照《公路法》的规定隶属于公路管理机构方可行使路政管理职责。如前述,既然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依法决定由内蒙古公路局负责自治区境内国省道公路的养护与管理,那么据此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判断:内蒙古公路局也同时负责行使自治区境内国省道公路的路政管理职责。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这也自然解决了路政管理单位隶属谁更合法更合适的难题。

4.如何解决当前面临的养护生产经费不足与基层养护人员缺乏的问题

一是“养人”与“养路”的矛盾比较突出如果按照现行的《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养路费使用安排的比例,用于养护工程方面的费用比例,每年不低于养路费总支出的80%。实际情况如何呢?现以我区某市公路管理机构2013年公路养路费支出结构为案例分析。该市2013年人员工资占养路费总支出比例达71%左右,社会保障费支出约占养路费总支出的15%,也即用于“养人”的费用两项合计达86%左右。用于养护生产费用仅占养路费总支出的11%,余为机构管理费,约占3.35%。这种养路费支出结构的实际状况与规定的用于养路80%相比,正好是“倒二八”情形,即用于“养人”的费用占80%以上,用于养路的费用还不足20%.我们认为:“养人”与“养路”的矛盾属结构性矛盾,养了人就不能养路,过去就存在,公路养路费纳入预算管理之后也将长期存在,纳入预算并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一剂“良药”。这是因为,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每年大约以7%左右的较高增长速度增长。如果以7%为最低工资增长率计算,该市也将年增约800万元人员工资费用,是相当可观的。此外,随着国家对社会发展投入的加大,社会保障支出也将逐年加大。这种情形势必导致本来就突出的“养人”与“养路”的矛盾更加突出,最终影响公路管理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能力和社会满意度。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早做准备,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好“养人”与“养路”这一矛盾。二是基层一线养护人员相对不足问题突出与养护生产费用不足直接相关的是,基层养护管理站人员相对不足,劳动强度较大,即相对于数量偏大的行政管理人员(含路政管理人员)而言显得相对占比小。由于国省道基层养护管理站人员作业环境相对艰苦,尽管其待遇有所倾斜,但一线养护人员相对不足与行政管理人员相对过剩的矛盾将长期存在。解决之策在于继续向一线养护作业岗位倾斜薪金等待遇,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提高其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

5.基层养护作业单位从事代养公路问题

公路管理机构主要的业务活动是公路管理与养护,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实务中,为弥补经费不足,有的基层养护作业单位对外承揽代养公路等经营性业务,该业务具有营利性。因此,应将公路管理事业单位专项业务活动与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区分开来,两类活动原则上应分别核算,经营活动应当尽可能地进行独立核算,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笔者认为: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公路养护资金应与经营性质的代养业务划清界线,不得相互挤占、挪用,不得以预算资金弥补经营性业务(代养公路业务)亏损,但允许经营性业务弥补预算经费的不足,这是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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