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融资租赁范文

时间:2022-02-10 07: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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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融资租赁

篇1

2风险应对

2.1传统风险应对计划传统风险应对计划主要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转移和风险减弱。其应对逻辑所示。风险应对逻辑图

2.1.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简言之就是放弃可能获得利益的机会。此种策略仅在客户所在行业、市场、主体适格、主体资信等方面皆属于最高风险级别,且没有任何其他可以补救的措施来推进项目开展的时候适用。

2.1.2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即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主体来承担。转嫁的主要方式就是引入保证人、保险转移、第三人(客户)提供抵押或质押等。在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业务当中,常常引入生产厂商作为保证人,保证方式较多采用回购担保、担保公司及其他单位或者有足够的资信能力的个人。若采用此种策略,势必会增加客户的经济成本或者机会成本,例如办理保险、引入担保公司等都将直接增加客户的经济成本,例如客户提供抵押或者质押,将直接减少客户再次融资的机会成本。综上,此种策略应该对客户自身进行充分的风险识别,同时对客户所涉行业、市场及相关政策环境等外部环境进行仔细了解后,在统计核算其稳定现金流的基础之上,合理选择适当风险转移方式,完全保证债权安全。

2.1.3风险减弱

风险减弱,是指将风险出现的概率降低到可以控制的程度。此类策略的关键点就是确定风险控制的底线点。实践中减弱风险的方式有交纳保证金、合同、手续费、公证、标识等增强项目技术执行力的方法。关于风险控制底线的确定包括以下两方面:其一,融资租赁公司需要通过详尽、周密地分析具体项目中涉及客户的内、外部环境后,进行风险识别,结合定性和量化分析,作出适用于公司内部的风险级别认定。其二,融资租赁公司需要就该项目在公司当中的内部、外部环境进行专项集中总结分析,确定各业务关键环节的操作底线。前述适用于各行业的传统风险应对计划,必然有不足之处,因此在实践中需要适时采用一些特殊风险控制措施予以应对。

2.2特殊风险应对计划

2.2.1利用风险

利用风险是指利用自身的优势去克服劣势,通过发挥综合专业优势,将风险控制在可操作的范畴。尤其作为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不能成为按既定流程放款的工具,操作模式不能仅仅是对经销商进行管理或者简单化的管理生产厂商。需要将债权与物权管理结合起来,要善于运用金融服务的特点,对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市场的开拓起到助推器的作用;要根据公司工程机械事业部的发展定向强化自身,以更快、更好的金融服务意识,运用灵活的风险管理手段,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并着重保证投放资金安全。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建立生产厂商风险数据库

通过做大量的前期调查工作,在与各生产厂商的日常往来接触当中,了解各生产厂商的主要产品类别、产品特性及结构模式、销售模式构成及市场开拓力度、成立及历史沿革等详细情况。对各生产厂商开展融资租赁情况调查,应就不同机械设备做分类总结分析。需要汲取租赁公司对该厂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成功经验,纠正模式流程中的不足之处,详细梳理适合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的完整的项目风险应对控制流程。随后,应该依据不同生产厂商的特性信息,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拟出适合合作开展业务的客户群,最终形成以生产厂商为中心的一个风险动态数据库。此外,还应关注工程机械行业的动态发展趋势,借鉴股市中的涨跌停板制度,通过追踪局部工程机械市场的动态变化,适时调整相对应的融资租赁下限条件,不仅要达到帮助客户实现潜在购买力的作用,更要承担起风险揭示的义务,避免由于不合理的融资租赁政策造成客户忽视风险盲目投资,规避工程机械市场中羊群效用下的客户违约风险。

(2)依托生产厂商,建立二手设备处理(翻新)市场

首先,可以以生产厂商为中心,使客户的还租行为与生产厂商的售后服务水平形成互相制约的激励机制。当客户的还租情况良好时,生产厂商可以给予更优质的售后服务。当客户的无法还租时,可以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二手设备处理市场平台来进行租赁资产投资管理优化,从租赁资产的投资、交易和处置中盈利,突出在资产估值、管理、投资和处置方面的竞争优势。其次,适度引入第三方中介组织,规范建立二手设备处理平台市场,帮助客户的闲置设备在市场中更为顺畅的流通,更好地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减少客户的经济损失。

2.2.2共享风险

共享风险是指将在风险识别工作当中发现自己不易处理的风险,分配给有能力应付此类风险的第三方。因此,从某个角度来说,共享风险是利用风险的延伸。此种应对方式,大多发生在租后管理阶段,但是我们需要在租前就尽其所能地揭示其可以共享给第三方的风险点,采用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来共享风险,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运行。

篇2

中图分类号:D9222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5-0077-04

一、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合同法律适用

首先通过一个案例来展开此问题:

X公司根据C的选择向Z公司购买了一台挖掘机出租给C使用,约定由C每月向X公司缴纳租金,合同履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后C可向X支付1000元的残值留购挖掘机,若C连续三期或者累计六期未按时交纳租金的,X公司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履行一年后,由于C尚欠租金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X公司将C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要求C支付全部到期及未到期租金、返还租赁物,并按所欠金额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利息;X公司同时要求C按照每月租金的标准向X支付挖掘机返还之前的损失。C应诉后答辩称其承租的挖掘机存在质量问题,Z公司拒绝维修挖掘机而拒付租金,并非故意拖欠租金。

就此基本类似案情,三家人民法院就三个类似案件依法做出三份处理结果截然不同的判决:

Y法院认为按照X公司与C的约定,C迟延支付租金的行为已符合合同约定的X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但C的违约行为事出有因,并未构成根本违约,X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其损失。Y法院判令X公司与C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由C支付X公司到期未付租金及相应利息,并驳回了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①。

H法院认为按照X公司与C的约定,C迟延支付租金的行为已符合合同约定的X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在C到法院应诉之时应当视为其收到X公司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通知,X公司与C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没有解除的必要。H法院主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判令由C支付X公司截至合同解除之日的租金及违约金;由C向X公司返还租赁物,并赔偿X公司租赁物返还之前比照租金计算的损失。②

M法院认为按照X公司与C的约定,C迟延支付租金的行为已符合合同约定的X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X公司请求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以及要求C向其支付到期、未到期租金的权利,只能择一行使,不能同时选择。M法院主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48条的规定判令由C向X公司支付到期及未到期租赁期限内的全部租金及违约金,驳回了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③

笔者赞同M法院的判决。造成类似案例“同案不同判”的原因,究其是我国《合同法》第248条、第249条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248条的规定,在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要么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要么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笔者认为,该两项权利只能择一选择、不能同时行使。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是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购置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总和,在承租人全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又判令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是违反前文所述的等价交换原则的,会造成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导致承租人支付了租金但却无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极大地侵害了承租人的利益。据此,在法院判令解除合同、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情况下,只判令承租人支付到期未付的租金,对于未到期的租金就不再支持。这一点是与我国《合同法》第97条的立法精神一致的,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H法院就是按照第97条的规定做出了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判决。在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承租人丧失了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自然无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故尚未履行的期限终止履行。

在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价值取向更侧重于整个合同的融资性质,即出租人对租金的收取和占有,而不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按照这一理论,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实际上是承租人交纳租金的物的担保。那么在承租人违约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自然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就租赁物的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我国《合同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这里,如前文所述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终止履行,承租人欠付的租金应当是指到期未付的租金。若此时租赁物变卖的价款大于到期未付租金,对于两者之间的差价部分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返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相当于只花费了部分租金就取得了整个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是与承租人支付的全额租金应等于购置成本与合理利润之和的等价交换的原则相违背的。即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的处理结果会侵害出租人的权益。这一根本性原因是Y法院与M法院并未判令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深层原因。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只是简单地做到案结事了,更重要的是根据集体案例进行分析,在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存在瑕疵的时候,做出不损害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裁判。故笔者认为,在现行法律规范下判令解除融资租赁合同需慎重,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届满租赁物属于承租人所有;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二、承租人的索赔权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除非承租人是依靠出租人的技能或选择选定的租赁物。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驶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驶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可见,在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定的情况下,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交付而产生的责任。承租人并非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自然不能以买受人的身份向出卖人提起违约之诉。此时,出租人亦不对租赁物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承租人也不能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出租人提起违约之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只能由出租人向出卖人提起违约之诉或者由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出卖人行驶索赔权。那么,是不是在出租人不行使索赔权或者三方不约定由承租人索赔的情况下,承租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了呢?笔者认为,为了充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在出现上述情况下承租人的权益保护便处于真空状态。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受益人,应当是可以作为原告向出卖人提讼的。我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一至三稿均明确规定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融资租赁买卖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承租人向出卖人提起租赁物瑕疵交付诉讼的原告地位。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稿)》第18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承租人对出卖人索赔逾期或者索赔失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物有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2)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而出租人怠于行使的;(3)买卖合同的索赔权只能由出租人行使,而出租人怠于行使的;(4)在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不予协助的。”相较于我国《融资租赁法(草案)》关于承租人享有买受人权利的规定,上述第18条的规定仍然没有明确赋予承租人在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向出卖人的索赔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在出卖人或者租赁物并非由出租人选定的情况下,出租人对租赁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更为在意的是租金的收取。承租人也不能以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目的为抗辩而拒不交纳租金。可见,即使出租人不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也不影响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此时,赋予出租人向出卖人就租赁物质量瑕疵的索赔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明确承租人的索赔权显得尤为重要。另外,在司法审判实务中,上述第18条的规定难以量化。在出租人不行驶索赔权或者承租人索赔、出租人未履行协助义务的,出租人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若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失败,其诉讼请求全部被人民法院驳回,那么出租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是多少?在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判令出租人对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确有法律依据?这是在审判实务中都要考虑的、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鉴于出租人对承租人负有的赔偿责任难以界定,上述第18条的规定不仅较为繁琐并且不利于在司法实务中有效地保护承租人的权益。

三、完善我国工程机械融资租

赁立法的两点建议(一)确立禁止中途解约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241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该条款明确了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若出租人擅自变更致使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项规定仅侧重于保护了承租人的权益,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出租人权益的保护。《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稿)》第21条规定:“出租人根据《合同法》第248条提讼,既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又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做出选择。出租人拒绝选择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在该解释第四稿讨论的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法院应直接判决解除合同(该意见为倾向性意见);另一种认为法院判决合同加速到期,承租人仍不履行租金支付义务的,出租人可以再解除合同。笔者认为,若按照上述倾向性意见处理,那么在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合同期满租赁物属于承租人的情况下,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又面临如何正确适用《合同法》第248条、第249条的困境:若是直接判处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承租人仅以部分租金取得整个租赁物的所有权,那么势必会侵害出租人的利益;若是不判处解除合同,又违反了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的私法特性。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购置成本和合理利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决定了租赁物价值构成的特殊性。

我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三稿》第25条规定除非出租人没有保障承租人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的承租人不得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与此同时,该草案第29条规定承租人连续两期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可见,承租人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而出租人却可以在承租人未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的情况下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这两条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就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权是不平等的。针对出租人解除权的规定,仍然没有解决前文所述的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合理处理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的两难境地。笔者认为,出租人与承租人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应当是一致的,即非经上述第25条规定的法定事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均不得擅自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必须按照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这里的禁止中途解约原则是针对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的。而对于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情况,出租人完全可以通过违约之诉来维护自身权利,出租人权益的保护与禁止中途解约原则的适用是不相冲突的。

(二)建立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登记制度

1我国目前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登记的现状

我国《合同法》第十四章并未对工程机械作为租赁物的登记做出明确规定,而针对船舶、航空器则通过《船舶登记条例》和《民用航空法》对这两种租赁物的登记制度做了规定。工程机械作为重型作业机械并没有强制登记机关。我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三稿第24条规定租赁物应当在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未办理登记的,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稿)》第10条规定:“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情形中,出租人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做出标识表明该物为租赁物且该标识未被涂改、拆除,第三人主张构成善意取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未按照其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信贷征信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主张构成善意取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对抵押登记的效力应予认可。”该条仍然肯定了善意第三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取得对租赁物的所有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仍然没有明确租赁物必须进行登记公示,仍然没有明确登记机关。但该第10条确规定第三人未在信贷征信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笔者认为,在租赁物不需要进行强制登记的前提下,规定善意第三人必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查询是极其苛刻的。在租赁物尚未建立登记制度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信贷征信机构的融资租赁业务数据不尽完善或者根本就没有相关数据记录情况。这一规定加重了善意第三人作为普通购买人的义务,值得商榷。另一方面,作为租赁物的工程机械不同于作为租赁物而言船舶、航空器,这主要是从工程机械本身自有的特性出发。工程机械相较于船舶、航空器其更便于流转、流动性大、易于隐匿,从保护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交易安全以及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2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立法建议

工程机械从物的种类上划分应为动产,因此第三人可能会根据承租人对工程机械的占有和使用而误以为承租人是工程机械的所有权人,可能导致承租人擅自处分工程机械的情况发生。这对出租人对工程机械享有的所有权保护是极其不利的。笔者认为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登记应当以“静态登记为主、动态公示为辅”,即结合《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三稿第24条以及《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稿)》第10条的规定,在登记机关进行所有权的权属登记,在工程机械机身用明显标识表明所有权权属情况,进行公示。必要时,信贷征信机构可以对承租人享有的承租权进行权利登记,进一步维护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交易安全。也可以参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对租赁物的权属状况进行登记公示,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通知首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登记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关,具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

[参考文献][1]

Legal Considerations of Financing Leasing of Construction Machinery

ZHAO Jia

篇3

 

关键词:工程机械行业;融资租赁;厂商 

 

1工程机械行业融资租赁应用现状分析 

 

1.1业务开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面对国内工程机械市场的激烈竞争,制造企业为了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份额,采用了“分期付款”、“以租代购”或“先租后购”等灵活销售手段,有点类似融资租赁,但还不是具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进入我国虽然时间不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其发展一直滞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工程机械领域的应用就更少。对目前具体业务的开展更是很少,基本上处于理论认知与实践探索阶段。除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依托其全球融资租赁经验在中国市场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外,国内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涉足工程机械融资领域的并不多,而国内制造厂商开展融资租赁的更是很少。这与国外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在融资租赁发展的比较成熟的国家,租赁公司中的大部分是有银行或厂商背景的。 

 

1.2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前景广阔 

我国实行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南水北调、西电东输、西气东输等重大工程,需要的大量的设备投资,单靠银行贷 款、直接购买,既行不通也不现实。通过融资租赁,即可满足上述地区、工程的投资需要,又能盘活东部发达地区的闲置设备、存量资产,促进中国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在新经济环境下,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由于贷 款的相对困难,对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对库存商品和闲置资产的租赁,表现出高度的热情。当下,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讲,贷 款、上市这两条融资渠道尚难走通,融资租赁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现实选择。 

目前,中国工程机械的租赁需求量仅占全国工程机械设备需求量的10%左右,与高达80%的相应的国际水平相距甚远。2004年,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已接近2%,而我国仅为0.17%。比例低正说明市场空间大。市场经济有一定的共性,对比发达国家,面对全国供、求市场都非常巨大的工程机械设备,工程机械租赁业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2工程机械企业融资租赁模式比较分析 

 

2.1直接融资型厂商租赁 

直接融资型厂商租赁指融资租赁公司和厂商达成合作销售产品总意向,当用户需要租赁设备时,融资租赁公司则向厂商直接购买设备,然后租给用户,用户再分期向租赁公司缴付租金的租赁形式。 

一般情况,直接融资型厂商租赁中的承租人大都对其自身承担的责权利有清楚了解,采用租赁形式也是以解决分期付款的融资需求为主,而金融租赁公司则以收取租赁手续费或租金价差为主要目的。这种模式虽然具有参与各方角色明确、操作程序简单的优点,但是已经不适应租赁业“专业化、规模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若不予以操作模式创新,不适合融资租赁公司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竞争力的经营需要。 

2.2转租赁 

转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从另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或厂商租进设备,然后租给下一个承租人使用。转融资租赁与其他融资租赁的主要区别在于转融资租赁是从租赁公司或开发商取得融资便利,其他是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融资便利。转融资租赁的关键在于多了一个第三人充当转租人,其功能可以通过最终承租人和转租人两方面以体现。对转租人而言,当租赁公司在其借贷能力较弱,融资技术也不发达,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为了利用别家租赁公司条件优厚的融资便利,往往会采用转租赁的方式。 

转融资租赁在租赁中引进了转租人这样一个中间人,解决了承租人信用额度不足的缺陷和贸易壁垒的障碍,使承租人通过转租人完成融资,使承租人在直接融资租赁成本的基础上,还要增加转租人的成本利息、转租人承办租赁业务的费用、转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所赚取的利润,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租金,使融资成本远远高于其他融资租赁方式。 

2.3委托租赁

委托型租赁指厂商作为委托人,将产品委托租赁公司分别给其指定用户达到销售目的的租赁形式,而租金额等租赁款项则由厂商与用户事先约定。 

在委托型厂商租赁中,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不承担风险,只是担当租赁中介角色,以收取委托租赁手续费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厂商。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拥有较多闲置资产的工程机械厂商、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设备制造厂商、能控制用户租金归还风险的厂商等。在当前租赁市场,该模式的创新现实意义也很大,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打破常规,在承担部分租赁风险、代为寻求承租客户、增加中介经纪或二手设备供应商参与合作等诸多方面进行创新构想。

2.4杠杆租赁 

对于建设和运营中所需的一些购置成本特别高的大型设备的融资,利用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难以实现,杠杆租赁则为此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杠杆租赁指租赁公司以现金投资设备成本费的20%~40%,其余购置费用通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款获得,然后把购得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租赁公司要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受益权、租赁物的保险受益权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收益权转让或抵押给贷 款人。对于隧道挖掘的专用机械设备等购置成本特别高的大型设备,采取杠杆租赁方式可以分担资金风险、解决融资困难。 

在杠杆租赁中,对于出租方而言主要体现在债务杠杆作用。出租方自有资金投资利润率的提高,出租方的收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出租方使用权益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另一部分是出租方使用负债资金所获得的收益负债对权益资金收益能力的放大效应,称为财务杠杆正效应,财务杠杆正效应的条件是:息税前全部资金利润率高于债务资金的利息率;税收的屏障效益,负债筹资可以给出租方带来税收上的优惠,因为按照规定,生产经营期间的负债利息作为出租方的财务费用可以在当期或以后若干期内的税前利润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表现为国家财政少收了税款而给出租方带来价值的增加。企业的负债越多。利息抵税效用就越大。 

 

3工程机

械企业融资租赁的可行性分析 

 

3.1融资租赁对工程机械企业的功能优势 

工程机械制造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有着企业长远的战略考虑。因为现阶段相当多的制造商销售受到了很大的外部力量牵制,随时会有来自银行的不确定因素。尽管有了银行的介入,其风险控制的专业手段和给客户的心理压力确实有助于项目的风险控制;但当银行亦要求厂商、商提供回购担保时,信用风险的最终落脚点仍然落在了厂商和商身上。因此,当工程机械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用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改善销售产品的风险控制、降低销售门槛、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更为有效直接。 

对于工程机械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在法律上明确地界定了所有权问题。银行按揭是一个抵押担保问题,但是如果涉及到承租人破产及三角债问题,从法律上来讲没有清晰地界定物权。而融资租赁过程中,法律已经十分清晰地界定了物权,只有当承租人缴纳完全部租金,并付清最后的设备残值费之后,设备的所有权才转移到承租人手中。融资租赁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一旦承租人不还租金,一可以收回物件;二可以保留债权,避免三角债;三可以处置担保资产。法律上,租赁物件不参与承租企业的破产清算,一旦承租人经营不善、企业破产,租赁物件不会灭失,债权不会全损,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促销租赁创新模式的探寻过程,实际上就是金融租赁公司和厂商之间不断寻求共同创利方法的过程,厂商租赁创新必须服从于获取利润的需要,否则就失去了现实意义。 

3.2应对国外厂商的冲击 

中国的工程机械市场和金融租赁市场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2004年世界租赁年报——中国分报告》)。从2000年以来,外国工程机械厂商、外国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纷纷抢滩进入中国工程机械金融租赁市场。近年来,一些欧美大的跨国公司及其工程机械厂商开始进入中国租赁业。这些大公司介入中国融资租赁业的首要目的就是为推销他们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以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因此,国内企业要想在市场上保持并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必须结合实际借鉴国外制造商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经验,引入融资租赁业务,抢占先机。 

 

结语 

 

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在拥有巨大市场的同时也将面临整个行业竞争加剧的问题。我国工程机械企业一直采用厂商销售模式来销售产品,但是目前这种方式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因此,我国工程机械厂商引入融资租赁业务是其发展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屈延凯.发展厂商融资租赁业的探讨[J].财政研究,2006,(5). 

[2]延鑫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营销策略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7,(5). 

篇4

面对国内工程机械市场的激烈竞争,制造企业为了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份额,采用了“分期付款”、“以租代购”或“先租后购”等灵活销售手段,有点类似融资租赁,但还不是具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进入我国虽然时间不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其发展一直滞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工程机械领域的应用就更少。对目前具体业务的开展更是很少,基本上处于理论认知与实践探索阶段。除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依托其全球融资租赁经验在中国市场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外,国内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涉足工程机械融资领域的并不多,而国内制造厂商开展融资租赁的更是很少。这与国外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在融资租赁发展的比较成熟的国家,租赁公司中的大部分是有银行或厂商背景的。

1.2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前景广阔

我国实行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南水北调、西电东输、西气东输等重大工程,需要的大量的设备投资,单靠银行贷 款、直接购买,既行不通也不现实。通过融资租赁,即可满足上述地区、工程的投资需要,又能盘活东部发达地区的闲置设备、存量资产,促进中国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在新经济环境下,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由于贷 款的相对困难,对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对库存商品和闲置资产的租赁,表现出高度的热情。当下,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讲,贷 款、上市这两条融资渠道尚难走通,融资租赁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现实选择。

目前,中国工程机械的租赁需求量仅占全国工程机械设备需求量的10%左右,与高达80%的相应的国际水平相距甚远。2004年,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已接近2%,而我国仅为0.17%。比例低正说明市场空间大。市场经济有一定的共性,对比发达国家,面对全国供、求市场都非常巨大的工程机械设备,工程机械租赁业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2工程机械企业融资租赁模式比较分析

2.1直接融资型厂商租赁

直接融资型厂商租赁指融资租赁公司和厂商达成合作销售产品总意向,当用户需要租赁设备时,融资租赁公司则向厂商直接购买设备,然后租给用户,用户再分期向租赁公司缴付租金的租赁形式。

一般情况,直接融资型厂商租赁中的承租人大都对其自身承担的责权利有清楚了解,采用租赁形式也是以解决分期付款的融资需求为主,而金融租赁公司则以收取租赁手续费或租金价差为主要目的。这种模式虽然具有参与各方角色明确、操作程序简单的优点,但是已经不适应租赁业“专业化、规模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若不予以操作模式创新,不适合融资租赁公司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竞争力的经营需要。

2.2转租赁

转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从另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或厂商租进设备,然后租给下一个承租人使用。转融资租赁与其他融资租赁的主要区别在于转融资租赁是从租赁公司或开发商取得融资便利,其他是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融资便利。转融资租赁的关键在于多了一个第三人充当转租人,其功能可以通过最终承租人和转租人两方面以体现。对转租人而言,当租赁公司在其借贷能力较弱,融资技术也不发达,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为了利用别家租赁公司条件优厚的融资便利,往往会采用转租赁的方式。

转融资租赁在租赁中引进了转租人这样一个中间人,解决了承租人信用额度不足的缺陷和贸易壁垒的障碍,使承租人通过转租人完成融资,使承租人在直接融资租赁成本的基础上,还要增加转租人的成本利息、转租人承办租赁业务的费用、转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所赚取的利润,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租金,使融资成本远远高于其他融资租赁方式。

2.3委托租赁

委托型租赁指厂商作为委托人,将产品委托租赁公司分别给其指定用户达到销售目的的租赁形式,而租金额等租赁款项则由厂商与用户事先约定。

在委托型厂商租赁中,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不承担风险,只是担当租赁中介角色,以收取委托租赁手续费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厂商。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拥有较多闲置资产的工程机械厂商、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设备制造厂商、能控制用户租金归还风险的厂商等。在当前租赁市场,该模式的创新现实意义也很大,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打破常规,在承担部分租赁风险、代为寻求承租客户、增加中介经纪或二手设备供应商参与合作等诸多方面进行创新构想。

2.4杠杆租赁

对于建设和运营中所需的一些购置成本特别高的大型设备的融资,利用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难以实现,杠杆租赁则为此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杠杆租赁指租赁公司以现金投资设备成本费的20%~40%,其余购置费用通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款获得,然后把购得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租赁公司要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受益权、租赁物的保险受益权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收益权转让或抵押给贷 款人。对于隧道挖掘的专用机械设备等购置成本特别高的大型设备,采取杠杆租赁方式可以分担资金风险、解决融资困难。

在杠杆租赁中,对于出租方而言主要体现在债务杠杆作用。出租方自有资金投资利润率的提高,出租方的收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出租方使用权益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另一部分是出租方使用负债资金所获得的收益负债对权益资金收益能力的放大效应,称为财务杠杆正效应,财务杠杆正效应的条件是:息税前全部资金利润率高于债务资金的利息率;税收的屏障效益,负债筹资可以给出租方带来税收上的优惠,因为按照规定,生产经营期间的负债利息作为出租方的财务费用可以在当期或以后若干期内的税前利润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表现为国家财政少收了税款而给出租方带来 价值的增加。企业的负债越多。利息抵税效用就越大。

3工程机

械企业融资租赁的可行性分析

3.1融资租赁对工程机械企业的功能优势

工程机械制造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有着企业长远的战略考虑。因为现阶段相当多的制造商销售受到了很大的外部力量牵制,随时会有来自银行的不确定因素。尽管有了银行的介入,其风险控制的专业手段和给客户的心理压力确实有助于项目的风险控制;但当银行亦要求厂商、商提供回购担保时,信用风险的最终落脚点仍然落在了厂商和商身上。因此,当工程机械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用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改善销售产品的风险控制、降低销售门槛、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更为有效直接。

对于工程机械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在法律上明确地界定了所有权问题。银行按揭是一个抵押担保问题,但是如果涉及到承租人破产及三角债问题,从法律上来讲没有清晰地界定物权。而融资租赁过程中,法律已经十分清晰地界定了物权,只有当承租人缴纳完全部租金,并付清最后的设备残值费之后,设备的所有权才转移到承租人手中。融资租赁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一旦承租人不还租金,一可以收回物件;二可以保留债权,避免三角债;三可以处置担保资产。法律上,租赁物件不参与承租企业的破产清算,一旦承租人经营不善、企业破产,租赁物件不会灭失,债权不会全损,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促销租赁创新模式的探寻过程,实际上就是金融租赁公司和厂商之间不断寻求共同创利方法的过程,厂商租赁创新必须服从于获取利润的需要,否则就失去了现实意义。

3.2应对国外厂商的冲击

中国的工程机械市场和金融租赁市场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2004年世界租赁年报——中国分报告》)。从2000年以来,外国工程机械厂商、外国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纷纷抢滩进入中国工程机械金融租赁市场。近年来,一些欧美大的跨国公司及其工程机械厂商开始进入中国租赁业。这些大公司介入中国融资租赁业的首要目的就是为推销他们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以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因此,国内企业要想在市场上保持并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必须结合实际借鉴国外制造商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经验,引入融资租赁业务,抢占先机。

结语

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在拥有巨大市场的同时也将面临整个行业竞争加剧的问题。我国工程机械企业一直采用厂商销售模式来销售产品,但是目前这种方式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因此,我国工程机械厂商引入融资租赁业务是其发展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屈延凯.发展厂商融资租赁业的探讨[J].财政研究,2006,(5).

[2]延鑫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营销策略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7,(5).

篇5

1 工程机械行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

回收账款伴随着信用交易的出现而生,在信用交易的时代是不可能完全规避风险的,在信用交易日益频繁的今天,如何把信用风险降到最低是每一个工程机械商所面临的问题。

中国的工程机械行业在2007年和2009年得到了空前繁荣的发展,销量曾经一度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同时又出现了全款销售、银行按揭、融资租赁以及分期付款等多种形式更为工程机械市场锦上添花。伴随着这些繁荣的景象,应收账款和坏账的数额也开始逐年攀升。由于2010年以及2011年国家出台了宏观调控政策,工程机械销售量直线下滑,很多企业出现了大量的设备过剩,为了消化库存抢占市场,很多商实行大面积的分期付款,进一步扩大了应收账款的数量。据了解,应收账款比例高达40%~50%的工程机械商绝不在少数,甚至有个别商应收账款的比例高达60%~70%。有些商,客户拖欠的货款竟有几千万元之多。回顾过去的几年,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就是问题之一。

2 工程机械行业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通过分析湖北山河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该公司在工程机械行业中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2.1 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 湖北山河工资一味的强调销量最大化,一味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视了企业的现金流量。虽然山河工资从账面上反映出来很多的利润,但是多半都是应收账款,这样就给公司的资金运转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并且容易造成坏账甚至影响公司的持续生存。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就是山河公司没有树立正确的应收账款的管理目标,过于强调利润而没有考虑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

2.2 盲目销售,销售模式没有创新 湖北山河公司为了抢占市场和完成制造商规定的销售任务,选择客户时不够谨慎,有时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经济实力不佳或首付资金不到位的客户,甚至不惜垫付资金销售,或者降低分期付款首付标准,扩大分期付款销售比例,从而在销售的最初就处于不利地位。这样一来,从一开始,就为应收款项的无法收回埋下了伏笔,工程机械交付之后,客户银行按揭款一放贷下来,客户就要同时还银行按揭月还款和湖北山河公司垫付资金款,客户还款压力很大,款项的收回更是难上加难。分期付款销售比例的扩大,意味着应收账款总额就会越高,坏账的风险也就越大,这极大地影响了公司的运营。湖北山河公司一直以来采取信用销售方式,不是分期付款销售就是银行按揭。销售模式单一,没有创新。从湖北山河目前的销售模式来看,分期付款销售和银行按揭销售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特别是分期付款销售,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最大。因此,湖北山河公司应该从销售模式上有所创新,减少应收账款的发生。

2.3 公司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 湖北山河公司为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实行职工奖金总额与销量挂钩,由于没有考虑坏账的情况而未将应收账款纳入考核体系。由于公司实行只要机械销售出去就会得到奖金,销售人员为了个人效益只关心销售任务,采用赊销、降低首付标准等方法使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而对于这部分应收账款公司没有要求销售人员全权负责追款,致使大量应收账款沉淀,造成了企业的沉重负担。

2.4 基础的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企业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有书面的协议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而山河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量仅仅达成了口头协议,这些都导致了逾期应收账款以及坏账的发生。还有就是客户因各种原因要求变更合同的,补充合同条款的,公司销售经理往往不认真对待,没有做好签证工作,有时轻易许诺优惠条件,也没有在合同中反映。还有合同文字不严谨,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有时合同人民币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等等。这对催收应收款项非常不利。湖北山河公司出现这样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加强合同的审核和管理,合同签订由销售经理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签回来没有专门的债权管理人员审核。而只有销售平台进行简单审核,从而导致由合同引起的应收账款逾期收不回来。

3 工程机械行业应收账款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公司自身首先应解决目标问题 如果应收账款以利润最大化为管理目标就会导致单位忽视信用风险以及损害公司的长远利益。应当树立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不能忽视资金的良好周转。工程机械商应树立正确的应收账款管理目标,而不是盲目一味地求销量和利润最大化,资金周转和坏账风险同样也很重要。

3.2 销售模式创新,分期付款方式转变为融资租赁方式

3.2.1 分期付款销售方式概述。分期付款是在银行按揭未开展前,工程机械商普遍采用的信用销售方式。工程机械分期付款具体操作模式:商与客户签订产品买卖分期付款合同,客户在一定期限内分期向商支付设备价款,在付清货款前,由商保留所售设备的所有权。

3.2.2 融资租赁信用销售方式概述。目前国内外比较新的信用销售方式即融资租赁信用销售。其模式为:客户与商进行工程机械设备买卖条件洽谈,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客户的买卖条件与商签订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2.3 工程机械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销售的比较。①对客户提供信用的主体不同。分期付款方式是由商直接对工程机械的客户提供商业信用。融资租赁方式是由融资租赁公司对工程机械客户提供商业信用。②对商的设备全款回款时间不同由于工程机械的每台设备金额都很大,而商的资金能力是有限的,商为了不影响企业的生产运行一般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设备,一般还款期限为一年到一年半。如果客户付款压力大没有钱付款时就容易造成坏账。客户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由融资租赁公司向商购买设备,短期内就能付清设备款,有利于商资金的及时回笼,促进商的销售和资金的回收,减少商的应收账款。③客户所需的首付金额不同。分期付款客户的首付压力大,一般为设备价格的30%以上,而融资租赁设备只需要客户缴纳15%左右的保证金,从而降低了客户一次性投入固定资产的支出。④商承担的风险不同。分期付款方式,商要承担客户不按时支付货款的信用风险。融资租赁方式,商将信用风险转移给了融资租赁公司,由融资租赁公司承担信用风险。通过工程机械分期付款与融资租赁销售的比较,不难发现融资租赁销售方式的优点远远大于分期付款信用销售,特别是对工程机械商的应收账款管理,有利于商资金的及时回收,减少商的应收账款和收款成本,减少了采用分期付款销售而承担的风险。

3.3 不断完善应收账款政策,制定必要的激励措施 工程机械商应当制定应收账款政策,首先要分析拖欠的原因,如果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积极与客户沟通尽快解决纠纷尽早收款;对于信用一直良好而暂时困难的应派人沟通,不应过多的打扰,争取在增进业务关系中妥善解决账款拖欠问题;对于信用不好的应加紧催收,必要时采用法律手段。另外对业务经理的业绩与应收账款挂钩,业绩做得好,应收账款逾期少,还款及时的客户,给销售人员奖励。对于那些客户信用度差,不按时还款的客户,给予销售经理适当惩罚。总之,不断加强完善应收账款政策,制定必要的激励措施,使公司的应收账款降到最低,减少坏账损失。

3.4 加强合同的管理 山河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由于合同条款的不慎而使催款陷入被动,因此公司应当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过程控制并且严格审核合同,将机器被拖款的风险在合同条款上降到最低。在保障机器正常的售后服务的前提下积极做好机器款项核实对账工作,及时按照合同时间催收账款。对延期支付的客户要积极向企业管理部门反映以确定正确的处理方法。对合同外增加的补充条款,及时做好签证工作,以避免客户因这部分工作而影响机器款的及时结账。

参考文献:

[1]慧聪网.工程机械行业信用销售方式的比较分析.http:///2007/09/2813479065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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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租赁行业的主要内容

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实质上属于资产所有权的一切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租赁人的一种租赁方式;租期结束时名义所有权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给承租人。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集租赁、金融、贸易的一款金融产品,相当于一种新型的交换模式。其中,融资租赁包括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四个支柱。两个合同指的是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物件购货合同,这极大保证了融资的收益及相关的收益人,保障了相关人的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及与之相应的权益。三方当事人就是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而供应商在购买合同中的义务主要是对承租人负责。四个支柱即法律法规保障权益,使合同中的内容得以实现、会计准则界定、国家实行的优惠政策、一定的监督机制。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

要想深度了解我国融资租赁,就必须对我国的融资租赁进行深度的了解。

1. 我国的融资租赁虽发展缓慢,但建立了现代融资租赁模式的完全体系,同时与国外的融资租赁相比,仍然有很大的不足,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第一,我国的融资租赁产业相对于其他产业的发展缓慢,但是其市场的功能日趋完善,在市场中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出现了各种各样创新型的产品种类,形成了现代化的融资租赁体系。我国有传统的医疗、印刷等融资租赁渐渐转变为工程机械等大型高产的设备、节能环保方向的租赁出发,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中,设备租赁是发展最快的,成为租赁的主体。相应的,工程机械是在融资租赁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是发展最快的领域。有实力支撑的企业购入国外先进的工程机械设备,从而租赁给你中小型企业,大大推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并且一次为带头作用,以推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我国在飞机领域的融资租赁业也渐渐得到发展,商用飞机中大部分用于租赁,且与国外签订了高达160多亿的飞机租赁合同,且会慢慢发展壮大。但是,我国的融资租赁在整体上的发展与国外的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是非常弱后。例如,利用市场渗透率,即融资租赁额占固定投资比重进行对比,我国的市场渗透率不足1%,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基本在10%以上。其中,美国的高达30%。从这明显可以看出,我国的融资租赁远远落后于国外。我国的融资租赁需重新调整目标,多建立起创新型的融资租赁行业,并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的体系,实事求是,稳扎稳打,才可追赶上其他国家。

2. 具有厂商背景的企业建立租赁公司,有利的推动了融资租赁产业的发展。借鉴国外的经验,工程机械在融资租赁中是发展非常迅速的,特别是厂商中小型企业起着重要的作用。最近几年,中小型企业的工程机械的融资租赁发展良好,渐渐成为市场的必要趋势,且在本行业起到了积极的带头作用,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3. 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进入国际市场。自2006年,中国银行收购了新加坡飞机租赁公司,并建立了中银航空租赁公司。又在2007年,工银国际与英国航空公司签署有关飞机融资租赁的的协议,这使得我国的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正式进入国际市场,标志着我国的融资租赁步入一个新的台阶。

三、我国融资租赁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越来越好,但仍然是不可避免会遇到问题。只有对制约我国融资租赁产业在发展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切实有效地解决方案,以促进国家的进步。

1. 与融资租赁产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统一的监管措施。我国在融资租赁行业没有建立健全完善合理的法规条例,那么融资租赁就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融资租赁又何以谈发展与进步。《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虽说有法律的约束了,但是没有经过市场的验证,不具有实用性,违背市场规则,甚至有些地方不合理,严重制约了租赁业务的发展。同时,缺乏统一且有权威性的管理机构,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不明确,发展重点模糊。从另一方面考虑,我国对融资租赁行业缺乏优惠性的政策,国外的融资租赁的快速发展是得益于国家的大力帮助。国家财政不对融资租赁的税收没有优惠政策,同时也没有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更没有对其的专门贷款,租赁公司或发债券更替不上日程。在信贷政策方面,国家也没有实施向租赁业倾斜的措施,租赁企业自身承受着非常大的信用风险。

2. 融资租赁企业本身的规模很小,领导层的管理水平通常低下。融资租赁的规模小,经营管理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本身或许是因为资金少而没有进行有效地宣传,致使其知名度小,不为很多企业所知,不熟悉,缺乏对融资租赁理解,没有树立新的观念。目前为止,我国的融资公司与国外相比是少之又少,规模小,无法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我国存在的融资公司注册的资金很少,通常是以负债的方式进行运营,抗风险的能力差。企业的经营能力差,管理水平不高,致使业务不突出,甚至出现负债现象,资金的周转困难,经营状况持续在负债状态下,极易出现破产被竞争对手吞并。

3. 融资租赁的间接管理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强制制约能力起不到有效地监督管理,企业的自律能力不足,容易出现的经营不规范。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通常有两种监督机制。其一是政府的强制性管理,其二可依赖于明间组织的模范性自律作用,自身企业严格要求进行经营管理,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但我国依然是两者都没有完全践行。目前我国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的租赁公司所成立的行业协会,分别是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其行业主管部门也相应为中国银监会和中国商务部。全国范围内,缺乏自律行业的组织没有成立,更进一步导致了融资租赁行业的规则不得已确定,就不能像其他行业一样有默认的规则,人员之间相互约束,市场的运营就会混乱。因此,企业面临的风险增大,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多。

4. 承租企业租赁观念淡薄,失信行为是常态。在企业的发展中,诚信是经营之本,是更好的发展的根源,这在租赁行业中更显得尤为中重要。如今,我国的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迅猛发展着。经济由原来的计划经济变为市场经济,经济的发展更向自由化趋进。一些承租企业的财务知识掌握不全,自身的素质与修养不足,租赁的观念相当淡薄。承租企业仅仅把融资租赁当成一种及时雨,在困境或者是开发项目时可以更方便的筹集资金,却远远忽略了其是否能取到设备并且最终是否可以相应的偿还资金或设备。更严重的是,我国出现了不少以骗租行为的承租企业,致使租赁公司受到迫害,资金周转不灵,陷入困境,我国的融资租赁收到相当严重的威胁。

三、解决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方案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重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重新进行大面积的企业调查,制定出适合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以此约束规范企业的行为。同时,政府给予租赁公司及承租公司一定的优惠政策,大扶持龙头产业,使其迅速发展为业内的老大,带动中小型企业的积极性,刺激市场的复苏。第二,租赁公司从自身做起,积极创新开发新的项目,出租惠民,有利于占据市场的产品,寻找投资公司,吸纳资金。有了资金,企业一方面可以大力正规的宣传,为更多的承租公司所知,面向市场的范围扩大;另一方面,企业用于内部的经营管理,领导层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摸索出一套合适的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内部人员进行正规的培训,使其获得扎实的业务知识,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市场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

租赁公司提升自身的实力,承租企业营增实力的同时还要提高自身的信誉以吸纳融资,否则祸害的只有本身,我国的融资租赁要想快速发展,离不开规范的租赁公司,诚信的承租公司,政府的重视及帮助,唯有如此,我国才会步入质的飞跃。

参考文献:

[1]蒋宁,张永,王利,尚小昆.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困境分析及路径探究[J].华北金融,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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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波及到了实体经济,我国大多数企业也都深陷于融资困境。尤其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融资租赁业务已经成为解决资金与设备的融通问题最有效的方式,而融资租赁机构作为金融机构,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无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的需求迅速膨胀,国际跨国金融财团在我国纷纷设立了分支机构,以占先的公司战略,以求更大的全球融资租赁市场份额。经验丰富的外资机构早已将市场深入我国大型工程和交通运输等领域,而我国融资租赁业务起步较晚。随着我国入世的深入进行,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本土的专业融资租赁机构的成长是特别艰难和曲折的。为了我国融资租赁业蓬勃健康的发展,本文对比了国内和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分析融资租赁业发展较慢的原因并吸取国际财团丰富的业务经验。

一、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业务最早出现在二战后的美国,是一种集金融、贸易和租赁于一体的新型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极大地满足了的企业扩大投资的需求,解决了战后缺少资金而又急于恢复经济的国家和地区的融资问题。我国于改革开放时首次将融资方式引入国内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正在进入关键战略机遇期。对于融资租赁机构的建设,国家已经意识到其重要性,并且继续加大对其投资的力度,从而为融资租赁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依据承租人对出卖方及标的物的指定,向出卖方购买标的物,承租人为使用该标的物而承诺分期支付租金的合同。一般标的物的资产价值较高,偿还期也较长,因此承租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融资,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租赁。此外,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能够美化资产负债表,提高投资者投资的信心。融资租赁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资产专业管理的优势是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营运能力的重要力量。融资租赁专业机构肩负着企业扩大再生产和厂商设备适销对路以及完成产业结构迅速升级的重要使命。

二、国外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现状

1952年第一个融资租赁公司出现在美国,标志着融资租赁市场的兴起。这种新的融资方式很快受到了大多数企业的欢迎,于是大量的融资租赁专业机构出现在西欧和日本等发达的经济体,从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层面上来讲,融资租赁业务对经济的贡献远远超出预期。据不完全统计,至今为止,三分之一以上的投资采用了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已然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方式的关键筹资手段,将以小搏大的财务杠杆效应发挥到了极致。虽然融资交易额近年来迅速膨胀,融资租赁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不断攀升,但是融资租赁市场主要集中于美日德等发达经济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融资租赁市场份额占总的融资租赁市场80%以上,这些国家的专业融资租赁机构凭借庞大的资金来源和丰富的融资经验,在金融风暴中依然能够向投资者提供较高的回报率。而过度依靠传统的金融市场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其他国家则面临者巨大的财务危机。但是这些国家有着广阔的市场潜力,特别是后金融危机时代,各个国家都面临着资金短缺与技术进步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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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起源于20 世纪中叶的美国,系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融资租赁行业在中国经历了漫长的蛰伏,从目前来看,虽然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但从政府监管、行业规范、税务政策到实物运作都较之前出现了长足的进步。其中市场渗透率是反映一国融资租赁市场成熟度的重要指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融资租赁对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的贡献程度,目前中国融资租赁市场的渗透率已经从2000年1.5%发展到了2013年的5.5%,市场规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中国融资租赁发展现状

按照目前中国有关部门的规定及监管和审批的划分,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三类:银行系金融租赁、内资融资租赁和外资融资租赁三大类,前者由银监会管理而后两者由商务部负责。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026家,比上年底的560家约增加466家。其中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23家,商务部和税务总局共同监管的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为123家,商务部监管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880家。外商融资租赁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及利用外商的通道优势,一直受到境内外投资机构的追捧,近几年公司注册数量占比始终保持在80%以上。另外,截至2013年12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21000亿元人民币,比年初15500亿元增加约5500亿元,增长幅度为35.5%。其中,金融租赁合同余额约8600亿元,比上年底的6600亿元增长30.3%;内资租赁合同余额约6900亿元,比上年底的5400亿元增长27.8%;外商租赁合同余额约5500亿,比上年底的3500亿元增长57.1%。

二、中国融资租赁市场容量预期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从粗放型转向集约型,产业升级、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将产生巨大的投资需求,另外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传统行业的升级、保障房的建设、新兴行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都将带动相关设备投资需求持续增长,为融资租赁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和市场空间。预计未来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务将有年均20%~25%的复合增长率。

(1)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当前中国制造业正处于调结构、促转型、稳增长的关键阶段,需要淘汰部分经济效益低下、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产能,建立以高端装备制造业、高科技、新经济为代表的新型产业结构,进而催生对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的需求,另外先进机械设备的价格一般较高,给机械设备的需求方造成了较大的资金压力,而融资租赁作为产业和金融结合的最佳纽带之一,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将发挥其提高资产流动性、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资金成本、促进产品销售与流通的将会起到重要作用。据工程机械行业协会预计,2015年我国工程机械需求总额将达到6000亿元,按照国际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25%推算,工程机械租赁市场规模可以达到1500亿元,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2)汽车融资租赁。汽车产业在经过半个多世纪高速发展后,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产业不断升级转型的挑战。截至 2013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37亿辆大关,从2400万辆增长到1.37亿辆,近十年间汽车年均增加1100多万辆,是2003年汽车保有量的5.7倍,比十年前提高了29.9%。但随着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给城市道路造成了极大的压力,目前国内政府出台各类政策整治道路拥堵。例如,北京、上海、杭州、天津等地的汽车限购政策等,并且随着一、二线主要城市交通状况的继续恶化,不排除有继续出台类似限购措施的可能性。可以说,目前的国内汽车市场已由快速发展时期进入到了汽车普及限制时期,新车销售比例会逐渐下滑,新兴的二手车交易、汽车租赁业务会不断扩展其份额。目前汽车租赁市场增速基本在 20%~30%之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预计到2015年,我国汽车租赁市场的整体租车规模将达到30万辆,未来几年,随着信用体系的逐步健全,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中国汽车租赁业将会有更快的发展。

(3)航空融资租赁。航空运输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科技、竞争激烈等特点,2013年我国航空运输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539亿元,增长21.2%,利润总额427亿元,下降13.9%,其中航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37亿元,增长17.9%,利润总额319亿元,下降17.7%。航空业营业收入不断增长,但利润率却在下降,部分原因就是航空运输业的运营成本、购买及维护飞机的成本较高。而国际上解决这一问题的通行做法就是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在较短时间内调整飞机机队结构,控制维护成本,同时增加运力和航线,以提高行业核心竞争力,目前国际航空运输业所用的飞机60%都是通过租赁方式获得,预计到2025年,我国民航机队规模将达3000架,假设30%的租赁率,这意味着我国民航租赁市场金额将将达到近1000亿美元。

(4)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的先进程度关系到人类生命健康,在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该行业已成为现代临床医疗、疾病防控、公共卫生和健康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并形成一个规模庞大、需求稳定的行业。而在我国,医疗机构中所用医疗设备有15%左右仍是20世纪70年代前后的产品,有60%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的产品,已经到达更新换代的期限,并且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人民更加关注自身健康,医疗器械将会释放出更多需求。但现阶段,对于绝大多数医疗机构来说,医疗设备所需的资金仍将对其产生较大的资金压力,而融资租赁方式则可以有效缓解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在美国采用这种融资方式的比重已经超过了80%,在我国医疗设备租赁正处于起步阶段,截至2013年末,我国医疗设备融资租赁额为71.28亿元,仅占医疗设备销售额的4.8%,以发达国家30%的渗透率为基准,2015年我国医疗设备租赁市场将达到1200亿元,发展空间广阔。

(5)船舶融资租赁。船舶航运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低回报的行业,船舶购置是航运企业最大的成本支出,绝大多数船东在新造船或购买二手船时都要考虑融资问题,可以说船舶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航运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根据《2013-2017年中国船舶租赁行业产品市场需求调研分析报告》显示,在全球航运融资市场,租赁占据相当份额,全球每年与航运相关的金融交易规模高达数千亿美元,其中船舶贷款规模约3000亿美元,船舶租赁交易规模约700亿美元,每年的融资规模仅次于银行贷款,相当于银行贷款规模的四分之一,远远高于资本市场融资。并且目前我国在国际各航线上航行的船舶将近三分之一处于老化状态,包括中远集团,中海集团及中外运集团的中国的三大航运集团正在着手改善船队结构,这对造船业无疑是巨大的潜在市场,而其中远洋运输市场和沿海运输市场以其运输专业性强、技术水平高,是我国船舶运输行业的重点,也是船舶融资租赁的重点业务方向,预计到2016年船舶租赁行业市场规模将达1568亿元,到2020年将达到4695亿元。

三、中国融资租赁市场快速发展的基础

(1)开放的准入标准。目前国内的租赁公司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公司,分属银监会和商务部监管。2014年3月13日中国银监会了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放宽了准入门槛,对之前的限制规则进行松绑,为金融租赁行业的繁荣发展作了重要铺垫;2004年10月22日,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开展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享受差额缴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为内资租赁企业进入融资租赁市场打开了政策大门;2004年2月13日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允许外商成立独资融资租赁公司,提前实现入世承诺,2005年2月18日商务部颁布了新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为外资企业进入融资租赁市场打开了政策大门,2009年2月7日商务部将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下放,进一步降低了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难度。

(2)有力的税收优惠保障。2012年实行的营改增试点方案,虽然对融资租赁企业税收存在进项、销项税不对称、售后回租业务征税基数过高等不合理之处,但根据2013年12月13日和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的《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和《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的两项通知,使进项税得到明确,从而销项税和进项税可以相互抵扣,消除了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并且进一步明确了融资租赁纳税人的销售额确认方式,保证了回租业务的税基口径,尤其在外汇借款方面赋予了外商融资租赁公司更多的税收优惠,可以说这两项通知的对融资租赁企业来说是一项重大的利好消息。

(3)不断完善的行政支持政策。2005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业务,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租赁公司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呼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行业,以扶持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2011年12月,商务部公布《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十二五”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国民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2013年6月,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逐步纳入商务部统一监管;2013年7月,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及推动国内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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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since the 1980 s, the international leasing business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to expand exports, an important means to promote overseas investment and job creation. In contrast, the domestic engineering machinery leasing industry is very immature, lack of competitivenes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equipment leasing industry, and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equipment leasing development strategy.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quipment; Equipment leasing; The status quo;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 F72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20 世纪90 年代,我国施工企业的性质主要是国有,从事建筑设备租赁的也主要是国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资本不断涌入,出现了大量的民营租赁企业,使国内的建筑设备租赁市场蓬勃发展。巨大的市场潜力已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参与竞争,但是我国设备租赁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还很不规范,出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由此来说,研究并调控我国建筑设备租赁行业的是很有必要的。

一、建筑设备租赁现状

(一)缺乏行业机构管理与法律保障

工程机械租赁业的宏观管理,缺乏统一的归口部门,权力分散、责任不清,容易产生相互摩擦、相互推诿的现象,难以在政策上协调统一,使我国的租赁业管理陷入有名无实的“真空地带”。而且我国租赁业至今尚无一个与政府主管部门有密切联系的、对工程机械租赁公司的业务管理及信息加以协调、指导、沟通和服务的租赁行业协会。

缺乏保护租赁业正常发展的租赁法规,致使租赁业长期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环境之中,远不能适应租赁业的发展需要。租赁业无法可依,租赁合同当事人没有统一的行为规范,租赁合同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工程投标、资信审查中,租赁业合法性也未得到保护,严重阻碍了我国租赁业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

(二)信息化平台尚未搭建

信息化平台的搭建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信息:租赁信息、出租和承租双方的企业信息、双方的信誉评定以及相关资讯技术服务。打造一个信息化的平台有利于弥补传统方式进行交易的不足,使得承租和出租双方能及时进行对接,改善施工企业需要租设备时却发现一时无法找的相应的设备,而出租方则手里有闲置设备却找不到承租人等状况。

(三)从业者竞争力小

对于整个租赁市场来说,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的从业者数量非常多,但其中约90%以上是中小型租赁企业和个体从业者,这些从业者的竞争力都很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发展模式单一,而且其业务也颇具偶然性,整个行业来看尚没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的租赁企业来引领带动全行业的发展。

(四)设备租赁收费标准不合理 

由于机械租赁市场尚未成熟,因而造成收费标准不统一、私营租赁企业较多和随行就市情况比较普遍。企业内部的租赁公司大多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台班标准进行收费,不仅欠缺灵活性,标准收费也与市场涨价幅度相比显得过低。因此,很难通过出租设备获取到合理的利润或必要的补偿。极大挫伤了一些施工单位设备出租的积极性,也造成一些大、中型设备处于长期闲置的状态。

(四)租赁公司发展困难多

研究表明,租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要面对许多困难:大多数雇员能力相对较低;不注重对工人进行继续教育;没有认识到顾客需要的是高质量的机器,顾客的满意程度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用于分析租赁机器性能的软件;不断完善公司经营方面的工作不多;缺乏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的研究工作;外派雇员的数量有限,雇员经验不足,租赁关系协调员经验不足;很少使用标杆方法;没有促销和树立品牌的意识;没有积极宣传高性能机器的优点和推销这类机型;没有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重要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很少听取咨询公司和其他专家顾问的意见。

二、建筑设备租赁发展策略

(一)发展金融租赁

除了继续发展实物租赁外,需要发展相应金融租赁。国外经验表明,金融租赁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即由承租方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方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交承租方使用并支付租金,它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对技术含量高、资金占用大的工程机械或使用率超过85%的工程机械,采用金融租赁比起购买装备和实物租赁具有明显的低成本优势,因此,相应发展金融租赁,可以使我国工程机械租赁类型多样化,而且可以大力促进工程机械租赁业的发展。“用别人的资金和设备赚自己的钱”,也已经成为行业普遍的共识,但这些都必须建立在良性资产的基础上。在行业尚未规范的情况下,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在30%以下为宜。因为按风险承受的概率来说30%是个标准的经验数据,租赁保证金收取30%的理由也是源于这个因素。

(二)注重租赁物的保值增值,发展二手设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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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一种将“融资”与“融物”结合为一体的新型融资手段,由承租人选定标的物和卖方,出租人出资购买并出租给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租赁方式,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诞生于1952年的美国,本身起源于对分期付款风险的控制。融资租赁虽然在我国属于起步阶段,但2006年以后,在中国有迅猛的发展,截至2012年6月融资租赁年业务量近12800亿,每年以50%的速度增长。但是,但是,一方面融资租赁人才的缺乏成为其发展短板;另一方面,融资租赁风险控制(企业中常简称为“风控”)薄弱,也成为其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风险控制在金融企业管理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我国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控制的缺陷必须得到足够重视。因此,设有财务管理和金融专业的高校应该加强对融资租赁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特别是对风险控制的教学。

根据财务管理原理和金融学原理,学术界将风险分为市场风险(系统风险)和公司个别风险(非系统风险),对融资租赁风险而言,这种分类也同样适用。市场风险是指对所有的融资租赁公司产生影响的风险,具体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策法规风险、经济周期风险等;而公司个别风险则只会对某一个融资租赁公司产生影响,这一类风险主要从租赁的三方当事人角度考虑,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具体风险:承租人引起的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引起的风险、制造商引起的风险。以下分别对上述风险的教学方案进行阐述。

一、融资租赁的市场风险的教学研究

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是融资租赁市场风险控制教学的重要内容。融资租赁的定价与利率有密切的关系。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往往希望使用固定利率,但国家利率在不断变动,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固定不变的租赁收入就会给出租人带来风险。教师要结合当前国家对利率所作出的调整,特别是2012年的降息,向学生阐述其对融资租赁的影响。另外,我国很多租赁的标的物(飞机、工程机械等)很多来自国外,汇率的风险难以避免。教师要结合2005年以来我国汇率的变化,介绍其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影响,甚至可以具体到2012年以来人民币由升值到小幅度贬值对融资租赁的影响。

融资租赁对于经济周期有极强的敏感性,因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往往属于基础设施与工程装备,这些物品对经济周期的变化非常敏感,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必须比较准确地判断经济周期的影响。就政策法规风险而言,融资租赁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五起五落,每一次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有关,公司的利润往往取决于国家的政策法规。教师可以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租赁法规及其起伏历史来介绍相关风险。

二、融资租赁公司个别风险的教学研究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个别风险,教师要从承租、融资租赁公司、制造商三个方面来讲解。承租人引起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通过各种手段降低租金、逃避罚款和拖欠租金上,教师应该针对承租人通常采取的手段及其危害,结合当今社会的诚信评价体系来讲述信用风险评价手段和防护措施,让学生懂得如何规避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引起的风险主要操作风险体现在公司内部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和人员素质的问题,教师应该对融资租赁公司正常的业务流程以及内部控制进行详细的论述,对于人员培训的重要性给予充分的认识。制造商引起的风险除了产品质量外,还有就是关于发货和起租日风险。教师应该有重点的针对制造商引起的风险进行分析,指出不同的应对措施。

三、融资租赁风险控制教学研究

通常说来,风险控制可以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也可分为人员与文化控制、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由于融资租赁设计至少三方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比普通银行信贷业务更多,因此专业性更强,这就要求更好的过程控制。融资租赁企业应该不仅注重过程控制,也要重视在人员与文化控制和过程控制,让学生充分认识事前控制的重要性融资租赁人员控制是其他控制的基础,包括招聘高素质和相关专业的人才,以及人才的培训等。任何规章制度都不可能是没有漏洞的,如果员工素质不高,可能就会钻制度的空子。。结果控制是针对管理绩效的控制,属于事后控制,是以工作结果为导向的一种控制方式。对于风险控制的教学,教师可以从这三方面入手,逐一讲述。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存在系统风险和公司个别的风险,教师应该通过精心设计教学方案,让学生了解融资租赁风险产生的原因、危害以及如何预防和规避风险。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在设计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的教学方案时,不仅要阅读大量的文献,还需要进行实地研究,总结相关案例,只有这样教学方案与内容才能与融资租赁实务界的“风控”进行无缝对接,避免相关教学的脱离实际和纯粹理论化。

参考文献

[1]程东跃.融资租赁风险管理[C].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张巨光,沙泉.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实务和风险管理[C].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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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Leasing)或现代租赁。融资租赁业不仅可以拉动消费,促进资源利用,还具有融资功能,利于企业资本流动与周转。业内形象地将融资租赁比喻为“借鸡下蛋,卖蛋买鸡”。当前,华尔街百年一遇的金融风暴,瞬间席卷全球市场。这场金融风暴对世界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公司纷纷裁员,失业率不断提高,企业由于融资困难濒临倒闭。此时,结合我国的金融实际,应大力发展现代融资租赁业,使融资租赁可以真正发挥其有别于银行等机构的独特作用,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具有更高收益的安全投资渠道。更成为企业解决资金瓶颈,特别是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一、融资租赁的意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三次科技革命引起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原有工业部门大批设备相对落后,同时也产生了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特点的耗资巨大的新兴工业部门,使得这些国家固定资本投资规模急剧扩大,设备更新速度空前加快,造成企业一方面急需大量资金购置设备,另一方面又要承担因新技术运用设备无形损耗加快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以融资为核心机能的现代融资租赁业应运而生,解决了企业面临的上述两难困境

融资租赁(FinancialLeasing)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不仅考虑在租赁期内使用出租人的资产而且在意租赁期满时获得资产的所有权,它的租赁期较长甚至长于资产的经济寿命,融资租赁类似于购买其租金总额一般接近于甚至等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它的租赁合同除特殊情况外通常是不可撤销的。它与经营租赁是不同的,经营租赁是纯粹的传统意义上的租赁,在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租赁资产的目的仅限于使用资产,在租赁期满时一般将资产归还出租人,而不考虑最终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它的租赁期较短通常远远短于资产的经济寿命,经营租赁的租金额往往只占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一小部分,并且经营租赁的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满前,撤销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1952年,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在美国成立,掀开现代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进程,截止2000年,据《世界租赁年鉴》统计,全世界租赁成交额1978年是410亿美元,1987年是1038亿美元,2000年达到5000亿美元,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从融资租赁在设备购买的市场渗透率(租赁交易总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来看,美国为30%,德国为18%,日本为8%,发达国家平均的市场渗透率在15-30%;从融资租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来看,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已超过30%。现代融资租赁在从无到有的50多年历史中,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

二、国外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状况

1、融资租赁公司三分天下。以美国为例,截止2000年底,具有厂商背景的占25%,具有银行背景(银行直接或透过其子公司、附属公司从事租赁业务)的占35%,独立的租赁机构占40%。从美国租赁业的发展经验来看,厂商从事租赁业务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商业银行从事租赁业务具有资金和成本优势,而独立的租赁公司则可以提供设备选择的咨询、选定、租后服务等一系列的综合,三者各有优势,支撑起美国租赁业在世界租赁市场上的霸主地位。

2、融资租赁创新产品不断出现。一开始是简单的融资租赁业务,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不可撤销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承担购买设备的全部价款,承租人以年金的方式等额定期支付租金,出租人不提供除出租以外的其他服务。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新的租赁品种不断出现,如杠杆租赁,出租人承担设备成本的20-40%,剩余部分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合同的担保收益权等权利转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出租人无追索权,该种租赁方式一般用于购置成本特别高的飞机、卫星通讯设备等,杠杆租赁在美国租赁业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转融资租赁,出租人从另一家租赁公司租入设备然后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扮演一个类似证券经纪人的角色,该种租赁方式一般用于跨国租赁;售后回租,设备拥有方先把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获取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再把该设备从租赁公司租回按期支付租金,该种方式可以改善承租人(即出售方)的财务状况,盘活其存量资产;此外还有合成租赁、风险租赁等方式。多种租赁产品满足了不同承租人的需要,活跃了租赁市场。

3、政府优惠政策和完善的法律法规。融资租赁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税收优惠,可以说没有政府的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美国的融资租赁业就不会有那么快速的发展。这些优惠扶持政策包括:美国的《投资税扣除法》规定出租人投资用于租赁的设备按其购置成本的10%减税,出租人可以将这一优惠通过优惠租金的方法转移给承租人,租赁双方特别是出租人的税收优惠构成美国租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另外,会计准则规定,租赁公司计提折旧可以在直线折旧法、双倍余额折旧法以及150%折旧法中自主选择,呆帐准备金比例自定,允许承租人把租金计入成本,这使得租赁双方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减少了所得税费用。

4、融资租赁观念深入人心。美国人习惯“把明天的钱拿到今天来花”,这促使其消费信贷得到长足发展,并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二战后,“收益来源于财产的使用而非拥有”这一观念成为美国企业人的经营理念,从而推动了美国现代融资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

三、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状况

我国的现代融资租赁业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在当时资金严重短缺,先进设备急需的情况下依照日本租赁业模式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发展我国工业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监管不利及其对该新生事物的不了解,许多租赁公司目前不良资产比例大,经营陷入困境。

1、从租赁公司的类型看,我国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5家,由商务部(原外经贸部)监管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143家,还有原国内贸易部监管的几百家内资租赁公司,但是能合法开展租赁业务的仅仅是前面两种类型。厂商背景和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国是一片空白,现有的这些独立融资租赁公司规模都比较小。

2、从融资产品看,我国目前开展的仅仅是以使用设备为目的的简单融资租赁,对于技术要求高、程序复杂、涉及当事人广的杠杆租赁和售后回租等租赁方式还没有涉及。

3、从政府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看,我国目前还缺乏对融资租赁业在政策上的优惠扶持措施。现行会计制度把融资租赁设备等同于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租金不列入成本,税收优惠方面则仅对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和开发区的租赁公司给予比例很小的减税政策,其他租赁公司无法得到税收减免;在信贷政策上,租赁公司自己承担信用风险;租赁公司市场准入条件严格,《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最低资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经营外汇业务的租赁公司还应有不低于5000万美元的外汇资本金,这一规定使得许多想参与融资租赁业的公司心有余而力不足。

4、从租赁观念来看,重购买轻租赁的观念始终根植于我国企业人的经营理念中,加上对融资租赁具体操作的陌生,使得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缓慢

四、融资租赁方式在企业中发挥的作用

1、为企业解决资金瓶颈,特别是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对企业即承租人而言,融资租赁给予承租人选择设备类型和厂家的自,掌握设备随时更新的主动权,这在新技术发展迅速的今天有利于降低承租人技术更新、设备无形损耗加剧的风险;融资租赁使承租人无需一次支付巨额资金购买设备,而是按期支付租金,这可以降低承租人在固定设备上的资金投入,把资金投向收益率更高的其他资产,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和收益率;融资租赁的标的物通常是技术含量高,价格高昂的设备(如医疗设备、信息处理设备,飞机等),大部分需要进口,由出租人购买则可以避免承租人的利率、汇率风险;最后,因融资租赁有租赁标的物作为担保,它的手续要比银行贷款简单。

2004年北京新奥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北京新航建材有限公司因为参与奥运、地铁、首都机场三期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急需添加价值6000万的建筑运输设备。这么多资金从何而来,传统的方法都已经用遍了,仍然没有效果,万般无奈的时候,找到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双方达成了这样的协议:北京国际信托公司出资从北京中联建设机械租赁公司“购买”7台混凝土输送泵,60台混凝土搅拌车,租给北京新奥和北京新航使用。6000万元融资项目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大企业如此,中小企业也一样。“融资租赁能在一定程度上帮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压力。某工厂手上有业务订单,却没有足够的资金增加设备,这时,工厂可以让融资租赁公司出资来购买设备,工厂则以支付租金的形式向融资租赁公司租用设备,分期付款。在此之前,双方约定好付款年限和付款方式,也可以协商满年限后设备的产权是否转移。通过这种形式进行融资,工厂不会因资金压力用不起设备而停产,同时,也不必在短期内承受高额设备购买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负担。对生产企业来说,购买一台设备付出的成本很高,而以融资租赁的形式使用设备,租赁费用还可以作为费用支出进行抵税。”

尝到融资租赁甜头的一位民企负责人说,“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只需少量资金就可以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然后边生产、边还租金,大大缓解了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的技术改革中的资金紧张问题,促进了中小企业设备的更新换代。”

2、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具有更高收益的安全投资渠道。对投资者即出租人而言,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租期内是分离的,这有利于融资租赁风险的锁定、分担和控制,若承租人无法按期支付租金,出租人可收回租赁设备,并依据与供货人的回购协议处理设备,因此是一种安全的投资方式。据中国设备租赁专业委员会会长覃业竣介绍,目前工程机械设备的采购,40%~50%是用来租赁的,个别设备比例可以达到70%。如果按照年800亿元采购额计算,用来租赁的设备至少320亿元,比金融租赁全行业总资产200亿元还多120亿元。事实上,设备租赁的利润率是非常高的,有的设备半年就可以收回投资,最长的也就一年半,而一般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最少在五年以上,工程机械设备寿命就更长了。

3、使融资租赁可以真正发挥其有别于银行等机构的独特作用。对于融资租赁,一位业内人士打了个形象的比喻:融资租赁就是“借鸡下蛋,卖蛋买鸡”。如果你刚创办了一家小企业,需要一台设备,可这台设备的价钱较高,而手头上现有资金不够的情况下怎么办?那么,融资租赁就能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租赁公司根据你选定的设备生产厂商,同厂家签订购买合同,并从银行融资向生产厂商全款购买,然后再出租给你,当你所付租金到达合同额时,设备产权转移给你。与传统的银行按揭方式相比,融资租赁,多了个租赁公司,正是这多出来的中间环节,给银行和用户带来了好处。银行不再是面对众多分散的用户而是相对集中的租赁公司,这既为用户以较少的投入而迅速获得设备使用权提供了便利,又为银行及其资金提供了一条安全的放款通道。

4、对供货商而言,融资租赁是一种促销方式。融资租赁可以扩大其产品的销售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

徐工集团近年来就采取了这种经营方式。

徐工集团作为国内工程机械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市场调查发现设备买不如租的观念正逐渐深入人心,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他们改变经营理念,为抓住工程机械租赁市场机遇,提高市场竞争力,将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促销方式。在四川发生地震后,中交桥梁技术有限公司拟购买十八米桥检车,是根据四川省政府要求,在二个月之内用于四川灾区的所有桥梁的检测,时间紧,任务重。十八米桥检车是随车起重机公司生产的专用于桥梁检测的高端产品,该产品单位价值高。而该客户此次购买该设备由于时间紧迫,资金没有筹措到位,有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来购买,但该贷款目前只对个人客户,并不针对于企业,怎么办?就在客户忧心重重时,徐工租赁融资租赁部人员给客户介绍了新型的销售模式——以租代售。即在对客户进行严格的资质评审后,客户先行支付设备总额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后,既可以实现该设备的使用,并在以后的一定期限内逐月偿还租金,期满后,设备所有权转移。在充分的对该客户进行资质评质评审确定等级标准可行后,公司与用户签订以租代售合同、设备的保险、合同的公证、等等,诸多的手续一天之内办妥,第二天,披戴红绸的桥检车就奔赴灾区。

5、降低风险。任何一项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融资租赁的风险来源于许多不确定因素,是多方面并且相互关联的,在业务活动中充分了解各种风险的特点,才能全面、科学地对风险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降低了贷款人和出租人的风险。今年上半年,长江租赁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10架ERJ145飞机项目借款合同。在这个项目中,中国信保的介入功不可没。在传统的融资租赁项目中,承租人的违约风险需要出租人独自承担。而在这个项目的操作结构中,中国信保充分发挥其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独特优势,利用其推出的租赁保险业务对承租人进行承保。可以说,这个飞机租赁融资项目开创了国内飞机融资的新模式,既解决了承租人融资难的问题,又有效地降低了贷款人和出租人的风险。

总之,租赁成企业融资新选择,在目前中小企业融资依然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融资租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中小企业设备升级更新最便捷的渠道之一。融资租赁资产是金融资产中安全度相对较高的资产之一。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会使承租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会使出租人获取安全性较高的投资方式、同时也会使供货商扩大销售渠道。目前,国外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发展比较成熟,而我国对融资租赁的认识和利用上还不成熟。因此,在当前全球的金融危机中,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金融实际,大力发展现代融资租赁业,促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尽快走出低谷。

篇12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1-0168-01 

 

2010年8月,中国光大银行“个人工程机械贷款”业务余额突破4004亿元,累计发放额突破800亿元,消息一出,业界无不交口惊叹。光大银行是国内银行业中开展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的先行者,其率先推出了独具特色的“总对总”工程机械按揭贷款模式,一举获得成功,使金融资本的介入成为工程机械行业销售的助推器。在分析“光大模式”工程机械贷款业务成功的原因时,我们对如何定位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的风险以及制定相应防范对策有以下几方面的思考。

 

一、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的“多方多赢” 

 

1 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工程机械设备符合客户利益 

近年来在我国工程机械施工及租赁行业中个人经营已成为主要模式,大量的个人客户成为工程机械设备主要买家,由于资金实力有限,80%以上的个人客户需要通过融资形式购买设备。相比工程机械行业传统的融资租赁销售,个人银行按揭贷款具有产权清晰、利率优惠、期限较长、担保简单等优势,符合现今国内购买者的利益。 

 

2 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实现销售符合工程机械制造商和商的利益。 

首先通过银行按揭贷款销售机械设备可快速实现制造商和商的资金回笼,加快了生产周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别是一些大型上市制造企业,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实现销售可以大大降低自身应收账款数额,保证充足的现金流,优化其财务报表。其次,鉴于工程机械设备残值高的特点,当银行债权产生风险时制造商或商可以通过回购欠款设备并翻新再销售实现二次创利。据统计,2010年我国二手工程机械交易额超过1000亿,二手设备买卖已成为各大工程机械制造商和商提高综合收益的一大重要 

 

3 通过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使保险公司受益匪浅。 

现行的光大“总对总”模式工程机械贷款操作中,要求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必须为抵押的机械设备购买工程机械财产综合险以防范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损失风险。为此,国内各大保险公司都已开展相应业务且市场效果很好。所以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正通过工程机械按揭贷款实现新的收益。 

 

二、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的风险分析 

 

1 来自借款人的风险 

在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刚起步之时,购买人几乎都是企业,付款方式基本上是全款,融资形式的销售占比很低。但随着我国基础建设及个体工商业的高速发展,机械设备的购买人结构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据数据统计,在庞大的中国挖掘机市场中,有80%至85%的液压挖掘机是由自然人购买的。但是从目前我国购买工程机械的自然人这一群体来看,总体存在着综合素质较低、家庭资产薄弱的特点。这将直接导致银行贷款的临时性逾期,影响银行短期资产质量。 

 

2 来自银行内外部的操作风险 

光大“总对总”工程机械贷款操作模式的核心要求是必须保证设备交易的真实性。如果商和银行内部业务操作人员共同策划虚假交易,则属于业务操作风险。虚假交易将直接导致抵押、回购等担保措施失效,形成银行债权悬空,最终可能成为资产损失。一旦以上操作风险出现,最终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很高。 

 

3 来自商的回购风险 

光大“总对总”工程机械贷款业务操作模式下商将承担第一层回购担保。银行一般在“总对总”的框架下与各制造商及商分别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明确贷款发生风险时,银行需要处置抵押物,制造商和商要承担回购责任,并支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但是,商与制造商在履行回购责任上有先后顺序,其中商承担首先回购责任。与制造商相比,商的企业规模与实力都相差很大,所以银行在与商合作过程中仍需定期或不定期考察其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随着其业务量的增加随时调整保证金比例。 

 

三、工程机械按揭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对策 

 

1 严格把好贷款客户准入关,建立健全业务操作内控体系 

通过调研工程施工和机械租赁行业经营特点,总结影响工程机械贷款偿还的主要因素,制定相应贷款审查审批条件,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借款人的真实还款能力。要求贷款经办人员面谈面签每一位借款人,核实每笔贷款业务交易的真实性。 

 

2 严格把好制造商和商准入关,客观评价制造商和商的回购实力 

慎重选择合作的制造商和商,综合评价制造商和商的回购担保能力,稳固构筑贷款风险的后防底线。借款人一旦发生还款风险,银行债权的追索将落实于与制造商和商签订的回购协议上。因此,必须侧重于对制造商和商回购实力的评价。银行可以通过综合评定给予制造商一个回购限定额度,作为制造商的最高可承诺回购额度,并将此最高可承诺回购额度分解到其各个商。 

 

3 与制造商和商另行签订保证协议,明确其回购责任的法律效力 

在签订“总对总”协议向下增加从属协议,单独约定制造商和商承担回购责任条款。主要内容应包括:回购发生条件、回购付款金额、回购付款时效、回购付款方式,债权移交时间、债权移交形式、授权追索方式等等。以此夯实银行与制造商和商签订的回购协议,使“君子协定”有据可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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