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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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管理制度

篇1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1。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酥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封面

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篇2

关键词:公平正义;制度;质量管理;基本公共服务

一.公平正义是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应有之意

(一)公平正义的内涵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指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1]。罗尔斯认为,“公平即正义”“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2],并提出了差异原则和机会平等原则:“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②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3]这个原则着重于解决分配平等问题,以来保障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后来罗尔斯强调社会的制度安排应当优先考虑社会底层最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以便使该社会制度安排产生最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者的实际效果,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普遍的社会公平正义。[4]我们认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正义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根本目的,通过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逐渐缩小地区、城乡和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全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公平正义与制度的关系分析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5]他形指出制度是一种“游戏规则”,目的在于规范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并指出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组成。我们认为制度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规范和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总和。

1、公平正义是制度设计的根本依据。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行为,保证社会良序运转。社会中无数不同利益的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需要一种合适的制度来分配,以维护社会稳定。此外制度的设计要准确把握公平正义在不同时期和不同领域的涵义。

2、制度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制度规定了社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的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6]制度赋予社会成员基本社会权利,这就能保障他们拥有基本平等的发展起点。制度能够引导社会价值取向。制度通过制定公平正义的社会游戏规则,奖励规范行为,惩罚违规行为。制度整合人们的心理,形成共同的价值观,使公平正义价值观深入人心。制度能有效地分配社会资源。首先,制度对现有社会资源初次分配,保障社会成员公平发展起点。其次,对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中的资源再分配,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内容,然而,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公正现状不容乐观,存在严重不公平问题,我们必须建立公正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二.基于公平正义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20世纪80年代末,质量管理引入公共部门,用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并成为公共管理趋势。ISO认为质量管理是“组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7]。

(一)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原则

1、以公众为导向。公平正义的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以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为归依。政府部门要鼓励公众表达利益需求,了切实维护公众利益。根据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最重要的内容,应首先考虑弱势群体的服务需求。

2.全员参与。罗尔斯的公平原则中,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原因在于政治领域的权利是实现公民在经济领域利益的基础。参与权是公众基本公共服务利益需求得到满足的重要条件,为人们提供平等发展机会。政府部门须保障公众参与权,鼓励公众参与。另外,各级人员是组织之本,要重视领导作用,鼓励全体人员参与。

3.明确职责与权限。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公正性,体现其在质量管理活动中明确合理的职责与权限划分。划分职责与权限也就是分配质量管理活动的权利与义务,根据管理需要,合理规定质量管理中的职责,同时,还要明确各个员工的职责和权限。

4.持续改进。持续改进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政府部门面临的环境比较复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信息沟通不畅,得到不同的服务质量结果或与质量目标存在偏差。所以,必须对质量结果进行改进,保证服务的公平性。此外,要根据变化的服务需求,不断改进质量管理标准。

(二)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总体规划设计

(1).统一思想,培训宣传

服务部门全体员工,尤其是领导者,要对质量管理理论有明确认识,遵循公平正义的质量管理原则。领导者要起到模范作用,深刻领会质量管理精髓。全体员工学习先进质量管理理论与方法,与实际工作联系起来。

(2).收集需求信息,制定质量方针目标

收集公众需求信息,了解公众需求,是制定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方案的前提。因此,政府部门须加强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了解社会底层公众的需求。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的制定,要以公平正义思想为指导。质量管理方针以公平正义质量管理原则为基础。质量目标的制定以质量方针为依据,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1.确定服务实现过程,明确职责

政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本公共服务所需全部过程,以及过程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具体职责配备相应资源。同时,根据标准对各个过程进行监督、评价和分析,以保证服务结果符合标准。最后,根据评价和分析的结果对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2.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的具体安排

在我国,政府部门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公共服务实现经过以下过程:(1)政府部门分析公众需求,评估服务能力,制定总的方针目标,对基本公共服务工作总体布局;授权下级,配备活动所需资源;(2)具体公共服务部门,如社会保障部门、医疗卫生部门,根据政府部门的总体布局,对本领域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规划;(3)具体服务单位,如医院、学校等,执行本领域服务任务;(4)一线员工依标准,直接向公众提供服务,如医生、老师等向公众提供面对面的服务。

3.基本公共服务的监督与评估

政府部门虽是基本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价主体,但政府部门也需拓展参与渠道,鼓励公众参与。通过内外结合的监督评估方式,保证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社会公众监督可通过社会群众组织和政府部门设立的反馈机构,实现监督。提高公务信息的透明度,是确保社会公众监督效果的前提。在政府部门内部建立服务监督机构,保证它的相对独立性。评估应以公众满意度为首要内容,注重对公众公平感的调查,调查可通过问卷调查、与公众直接沟通等方式进行。

4.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必须要以群众需求为客观依据。按照统一标准,提供公平的基本公共服务。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也要相应提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改进,要本着全员参与原则。首先,必须重视领导的作用。领导者要树立质量改进的意识,提供相应的资源。其次,必须提高下级人员的参与积极性。(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35

[2][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167.

[3][6][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48-61.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街道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财政资金,包括街道自筹的资金、上级政府部门的拨款和资本性经营项目的借款。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本街道所属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项目法人所兴建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以及同富裕工程和固本强基工程等。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工作,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用、经济、牢固、美观为项目设计定位的指导思想,兼顾适度超前和可持续发展,注意降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成本和管理维护费用。

四、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

五、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第四条基本建设程序主要为:

一、有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必要时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申请立项;

三、办理规划、用地、环评、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审批手续;

四、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五、征地、拆迁;

六、进行施工招标,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七、开工建设;

八、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造价结算。

需到上级政府部门审批或招标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管理工作分工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依照其性质及内在联系,分为前期工作、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三大部分。根据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原则,在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各个环节的工作采用一个制度管理、一个机构招标、一个领导主管、一个部门主办的模式,有关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据本制度规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推进。

第六条前期工作阶段从项目建议起至取得施工许可时止,包括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征地拆迁、以及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承包等业务的对外发包工作。

施工阶段从工程发包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日止,包括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监督,以及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施工过程问题协调、工程款拨付管理、工程验收与移交保修管理等。

第七条各类项目前期工作和施工阶段工作的主管领导和主办部门按如下办法确定:

房屋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和市政管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维修工程、园林建筑工程、信息化智能工程以及土石方工程等,主管领导为分管建设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工务中心。

水务工程、单独立项的排污治污工程、造林和国土绿化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农林水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农林水办及水务所。

道路绿化工程、环卫设施工程、市政设施维修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信号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城-管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城-管办及市政中心。

造价未达到20万元的学校维修工程和教学设备设施工程,主管领导为分管教育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主办部门为教育办及项目所在学校;造价达到20万元以上的,主办部门为工务中心,主管领导为分管建设工作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街道办事处可根据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需要,打破上述分工界限,成立临时的领导机构和工作部门,专门承办若干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该临时机构的分工范围及权责在决定其成立的文件中另行规定。

同富裕工程和固本强基工程,其现有的临时工作机构和分工范围保持不变。

第八条 成立街道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建设项目有关业务的对外招标发包工作。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或者委托其他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和人大工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项目主管领导和监察、城建、财政、审计、工务以及项目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招标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审查批准项目的招标文件、监督招标投标过程、监督零星项目的发包情况和受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投诉。

招标领导小组应当建立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应当通过会议集体议决。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

城建部门应根据深宝府[2007]35号文件的要求内设招标办公室,负责街道招标工程三个环节的备案工作和对开标现场的程序和开标结果进行监督。

第九条 成立街道建设工程招标服务中心,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承办项目外包业务招标的具体工作。招标服务中心主任和工作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另行任命。

招标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是负责办理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街道自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负责起草招标文件和合同文稿、招标信息、审查投标人资格、接受投标报名、组织开标会议、公示中标结果、记录有关会议情况并起草会议纪要和公告、统计招投标资料和保管招投标档案等。

第十条符合街道自行招标条件的所有建设项目的外包业务,其招标工作全部由街道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招标服务中心负责。招标服务中心应参照宝安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指南》规范招标操作过程。

第十一条 项目主管领导对项目建设管理负组织领导责任,其权责如下:

一、负责制订项目的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征地和拆迁补偿谈判;

三、主持项目有关会议;

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争取上级拨款;

六、受街道办事处主任委托签订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发包合同,审查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会签项目拨款手续;

七、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范高效率地开展工作;

八、主持工程验收和移交工作;

九、向街道主要领导和班子会议报告项目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项目主办部门是项目推进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一、根据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本行业工作需要,提出项目建议;

二、协助办理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三、组织征地、拆迁;

四、筹备组织项目有关业务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起草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五、协助项目分管领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七、参与设计评审、工程招标和工程验收。

第十三条街道工务中心是项目建设管理的技术服务部门和属于其主办的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承办如下事务:

一、负责办理项目有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二、协助项目主管领导进行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技术成果的评审;

三、负责或协助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四、协助工程招标事务;

五、负责其主办的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监督施工安全、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并为其他部门主办的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

六、负责或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七、负责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制发工程联系通知书;

八、负责预编项目拨款计划,负责工程统计工作,保管项目建设档案;

九、协助工程验收,负责工程移交和保修期内的维修事务;

十、协助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工作。

第十四条街道城建部门参照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对项目的有关工作实施行业管理或监督,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一、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属于街道招标范围的项目有关业务的招标工作;依法监督进入区招标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

二、监督承接项目各项业务的承包商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

三、审核项目有关业务的发包合同;

四、复核工程预算和工程结算;

五、指导、监督项目主办部门负责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六、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街道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除了负责属于其主管的项目外,必要时应对由其他领导主管的项目进行协调。

第十六条 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有关业务的发包程序和工程管理过程的廉政情况进行法纪监督。

第十七条 街道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街道财政部门负责根据财政预算及时筹集项目资金,依照合同约定核定项目拨款计划,收取投标人的投标费和保证金,并对项目的资金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章 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九条 基本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立项程序方可确定。

第二十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或本职工作的需要,经街道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出项目建议,申请立项。

立项申请一般应于每年年初提出,街道根据各个项目的轻重缓急程度和资金情况制定每年的基本建设计划。

第二十一条 需要到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依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不需要到上级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由提出建议的部门填制《街道立项申请表》后,依照如下程序和要求向街道办申请立项:

一、估算造价未达到50万元的项目,加附现场照片后,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分管建设工作领导以及分管财政工作领导会签后,再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二、估算造价达到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本部门分管领导加签意见后,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如获通过,由党政办制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明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工期、资金筹措办法、项目主管领导和主办部门等要点。

第二十三条 未经立项的项目,不得对外委托勘察、设计或签订任何合同,城建部门不得审核预算或结算,党政办不得为其合同盖章,财政部门不得支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未获立项但有必要列入中长期建设计划的项目建议,可转入基本建设项目库进行项目储备。入库项目的成果资料由工务部门负责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条 项目委托设计时应向设计单位下达设计任务书,明确项目设计的基本要求或意向。

第二十六条 工务部门应当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报告、勘察报告和规划设计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评审时应有项目使用管理单位的代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重要的公共建筑方案应当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和向社会公示。本街道的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时,可对外有偿委托审图。

评审会议应当制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七条 未开展工程勘察的项目一般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未有施工图纸和根据图纸编制预算的项目一般不得进行招标或发包;未签订合同的项目,一般不得开工。

除抢险救灾工程或特殊的零星工程外,禁止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三边项目。

第四章 招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合同价款达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包业务,应当进入宝安区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进行招标。

第二十九条 下列合同价款达20万元以上未达200万元的项目外包业务,由街道以适当的招标方式自行发包: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项目专项规划、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招标、工程监理等前期工作业务,以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且接受邀请的承办商不得少于三家。

二、合同价款达20万元以上未达100万元的施工业务,由街道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招标方式。

三、合同价款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务,原则上应公开招标;拟采用其它招标方式的,应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十条 街道招标服务中心应就每个拟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起草招标文件,并于招标公告之前报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街道招标领导小组应于招标服务中心提交招标文件草稿后一周内召开会议,就招标文件建议的发包范围、招标方式、定标方法、定价办法及价款下浮幅度、邀请投标的承包商人数及具体邀请对象、合同的主要条款等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发会议纪要。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已有决议的项目,按照决议的原则制定招标文件。

以低价中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制定标底以确定投标人有效报价的上限和下限。制定标底的方法由招标领导小组在审议招标文件时一并确定。

第三十一条街道招标服务中心根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的决定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填制《招标文件审核表》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分送街道主要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成员。修改招标文件和办理签字的过程应在会后三天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确定之后应当即日招标公告,公告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五个日历天。

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公告之后,街道招标服务中心方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接受投标人报名。

第三十四条 招标项目的开标会议应当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举行。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时间和地点时,应经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前通知投标人。迟到的投标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三十五条 开标会议由街道招标服务中心组织,招标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主持,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和项目主办部门各派出一名观察员出席开标会议。

第三十六条 开标会议应当参照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做法规范化操作,并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街道工作人员均应签到并在定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招标结果。招标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应按项目独立归档,交工务中心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 招标项目的报名人数或者出席投标会议的投标人数不足三家时,应当停止该项招标活动,报告街道招标领导小组另行组织招标。

第三十八条 项目完成招标后,街道招标服务中心应公告公示招标结果。

第五章 零星项目和抢险救灾工程

第三十九条 合同价款未达20万元的项目外包业务,视为零星项目,可按如下程序和要求直接议标发包:

一、项目主办部门填制《零星业务发包审批表》,报街道分管领导、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分管财政工作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会签后,再报街道主要领导审批。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项目专项规划、施工图设计、造价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招标、工程监理等前期工作业务,其合同酬金应按国家收费指导标准下浮20%以上。

三、施工业务的定价方法:原则上结算价未达10万元的下浮5%,10万元以上的下浮7%;结算价小于3万元的,由街道主要领导视情况决定是否下福

第四十条 禁止将本应纳入招标范围的项目肢解为零星项目规避招标。以零星项目名义直接发包的业务,凡结算价达到30万元以上的,必须报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

第四十一条 当灾害仍在延续或因灾害、事故而出现险情,需要立即采取工程措施排除的,属于抢险工程。

抢险工程由在现场指挥的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作出抢险方案,确定抢险单位或临时召集抢险队伍和机械设备。抢险费用当场不能确定的,可待任务完成后按预算确定。不能作出准确预算的,可参照市场情况与承办商协商确定。

估计抢险费用达20万元以上的,在情况许可的前提下应先向街道主要领导报告。

第四十二条 灾害过后,需要采取工程措施尽快清理现场或恢复设施,如果按正常程序招标发包会延误时机影响生产生活或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属于救灾工程,按如下办法管理:

一、项目主办部门提出施工方案,报街道分管领导同意;

二、项目主办部门填写《救灾工程发包审批表》,预估工程费用未达到50万元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达到50万元以上的,送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分管财政工作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会签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三、救灾工程可先开工后编制预算。预算价未达到50万元的,下浮5%之后作为发包价;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下浮7%之后作为发包价。工程完工后,参照下款规定进行结算。

四、救灾工程必须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未能如期完成的,其结算价在上款规定的下浮比例基础上加倍下福

第四十三条 需要进行施工图设计且造价达到1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200万元的灾后重建工程,可用邀请招标方式从快发包。

第四十四条 抢险工程和救灾工程完成后,主办部门应于一个月内完善补签合同手续。

第六章 承包商资格管理

第四十五条 承接项目各类外包业务的承包商必须依照《公司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地位,且具备国家资质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从业资质,无不良记录。

第四十六条 宝安区政府小型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以后,凡名录中有相应类别承包商的,项目的各类外包业务应在该名录中预选承包商参加投标。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或个人,不得承接项目的外包业务或参加投标:

一、不具备相应从业资质的;

二、近两年在宝安区范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

三、被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或列入不良记录的;

四、施工质量低劣,近两年内有竣工验收不合格工程的;

五、缺乏信用,近三年内承接过的街道财政投资工程拖延工期超过合同工期三分之二以上的;

六、目前仍在本街道辖区内承接违法建筑相关业务的;

七、近两年内因拖欠工资导致工人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不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法管理,或者威胁恐吓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街道主管部门或街道领导认为不适合承接相关业务的;

九、涉嫌串通投标或围标且有证据的;非法转包且有证据的;非法挂靠对完成项目业务构成风险的;

十、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有贿赂项目管理人员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街道城建部门和招标中心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和信用。资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建设工作的领导报告。

第四十九条 将项目有关业务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企业或个人的,发包合同无效;因此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由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负主要责任。

第五十条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交纳招标费用。在街道招标的工程,每项向每个投标人收取200元;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的工程,招标费用按有关规定收龋项目前期业务和零星工程以及抢险救灾工程免收招标费用。

第五十一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邀请招标的项目,中标人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由招标领导小组决定。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项目前期业务和零星工程以及抢险救灾工程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二条 参加投标的承包商,其办理报名、出席开标会议和中标后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必须是同一个自然人。否则,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五十三条 项目的所有外包业务必须依法签订合同。

第五十四条 街道城建部门是基本建设项目业务合同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以街道办名义签订的项目各类业务合同的审核、签订和分送工作。

第五十五条 合同一般由街道招标中心或项目主办部门负责起草填制,送城建部门审核并加盖合同审核专用章和骑缝章后,由承包商先行签署,再由城建部门指定专人向街道办主任申请开具授权委托书、送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和送街道党政办盖章。合同签署后,城建部门应及时分送到财政部门、项目主办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十六条 项目主管领导在签署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手续。没有授权委托书或者未加盖城建办合同审核专用章的,项目主管领导不应签字,党政办不得盖章,财政部门不得接收合同。

第八章 施工管理

第五十七条项目的施工过程必须委托监理公司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招标领导小组可通过邀请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选择数家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监理公司签订一揽子协议,分别承办一定时期内20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务工程、市政工程和其它零星工程的监理工作。

城建部门应当对监理公司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将信誉不良者清理出本街道监理市常

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是施工管理的首要任务。监理公司、城建部门、工务部门、项目主办部门和项目主管领导应各司其职,利用多种手段监督施工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

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列入预算。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分工范围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项目主办部门应当依照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采取有效方法严格监督工程质量。

工程实物的检验检测业务一般应委托宝安区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委托其它社会机构检测的,主办部门应当对检测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工程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责令返工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处罚。

第六十条已发包工程在给予合理工期的前提下必须保证按期完工。项目主办部门应强势督促工程进度,各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应顾全大局,互相支持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协调解决拆迁障碍、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影响工期的各种问题。

第六十一条 施工承包合同应当于中标后七天内签订完毕,同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明确开工日期。实际工期从开工报告批准之日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十二条 施工现场一般应预先通电通水,现场接口以外部分的费用由我方负责。

第六十三条 因施工承包方原因而拖延工期的,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方索赔。

第九章 造价和现场签证管理

第六十四条 一般工程项目应预先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第六十五条 街道城建部门是工程造价的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本制度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预算和结算。

第六十六条 预算和结算的编制应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城建部门可通过邀请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的中介机构签订一揽子协议,承办一定时期内全部项目的预算和结算业务。

第六十七条 各主办部门应将所管项目的施工图纸附上《街道立项申请表》或有关会议纪要后送城建部门统一对外委托编制预结算。

第六十八条 城建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能。委托咨询机构编制的预结算,其成果初稿应经本部门的造价工程师复核以后方可同意出具正式的成果报告。

城建部门每季度应将预结算的复核情况按项目列表向有关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报告。

第六十九条 下列没有合格施工图纸的工程项目,其预结算可由城建部门自行编制和审核:

一、小额维修或装修工程;

二、抢险救灾工程;

三、其它难于出具施工图纸的零星工程。

第七十条 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按如下原则进行管理:

一、除抢险救灾工程外,一般项目不得以按实结算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

二、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需迁移的市政管线和建筑物进行详细的拆迁设计;编制预算时,应据此算足所需的迁移恢复费用。

三、编制预算时应合理考虑施工措施费用并实行包干,除非发生重大特殊情况或重大漏项,否则不予调整。

四、编制预算时应足额提取预留金。

五、对事先难于准确计算的市政、水利等工程的软基处理费用,应在预算书和发包合同中预先说明,施工时再根据现场实测结果确定工程量,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签证。

六、以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场地状况为依据,尽量将零星土石方、现场残留建筑物清理、青苗清理及场地平整等费用纳入施工预算,在发包时一并包干,不另行签证。

七、对于少数未列入深圳市建材价格信息的建材或设备,可采用市场询价的方式,根据不少于三家供货商的报价情况研究确定进货价后,再按规范计算发包价。

八、建筑材料、劳务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动的机遇和风险全部属于承包商。

九、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工程量,原则上按编制本项目预算时的同期信息价计价,并按发包时主合同的下浮比例同等下福

十、 现场工程量变更签证必须有符合本办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审批手续方予承认。

十一、工程发包价中均应包含税收、报建及验收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临时设施费和文明施工费等费用。

第七十一条招标工程的造价按下列原则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具体项目的下浮比例:

一、市政工程、给排水和一般水务工程、强电弱电和暖通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一般的安装工程:

预算价20万元以上未达到200万元的,下浮率的下限不低于8%,上限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殊情况在审议招标文件时确定。

预算价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指导下浮率下福

二、房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河堤和水坝工程、危险边坡治理工程、其它特殊工程:

预算价20万元以上未达到200万元的,下浮率的下限不低于6%,上限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殊情况在审议招标文件时确定。

预算价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指导下浮率下福

第七十二条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经济签证按下述办法进行管理:

一、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或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联系报告。

二、主办部门和工务中心(或组织有关单位)会审后,由工务部门填制工程联系通知书按下述程序报批:

预计增加造价未达到5万元的送项目主管领导和分管建设领导会签(不超过3个工作日)。5万元以上未达到10万元的加报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和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会签后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不超过5个工作日)。达到10万元以上的报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审议(不超过两周)。经批准后由工务部门盖章发出工程联系通知书。

三、施工单位按工程联系通知书完成施工后,按实际增加的工程量填报现场签证单并于一个月内报项目主管部门办理签证确认手续。

四、监理单位、项目主办部门、工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在现场签证单上加具意见后,由项目主管领导签署作为结算时增加造价的合法依据。

五、工程联系通知书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签收。

第七十三条 拟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达到原发包价的10%以上且造价达到20万元以上、具备独立发包条件的,应另行招标发包。

第七十四条 工程造价结算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一、申请结算的前提条件:

1、工程按本办法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合格;

2、 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齐全、规范;

3、 报送的现场签证资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手续。

二、符合结算条件的项目,城建部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后,转送承办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结算。

三、城建部门按本制度第六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对结算书进行审核并加盖复核专用章,再由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后送财政部门作为付款的最终依据。

第十章 工程拨款、验收、移交与保修管理

第七十五条 项目资金的拨付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1、工务部门依据合同编制各项目的拨款建议,报分管建设工作领导审阅后,于每月25日前送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根据当月的资金情况审核平衡后,按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

3、批准的拨款计划必须保证兑现;

4、财政部门与工务部门每季度就项目的拨款情况进行一次核对校正。

第七十六条工程验收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一、申请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

1、工程已经全部完工,施工方自检合格;

2、竣工图纸及质量保证资料等准备齐全、规范;

二、验收组织办法:

1、工程验收由城建部门负责组织,项目主管领导负责主持,参加单位包括项目主办部门、工务部门、勘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项目启用后的使用管理单位等,其中城建部门为主验部门。

2、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外观验收、质量保证资料验收、工程量计量和工程系统试运行四部分。有关参验单位应当各司其职,根据设计图纸和国家验收规范认真进行验收。

3、验收完毕应当召开总结会议,并制发会议纪要。

4、到区里报建的工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5、未经验收的项目,一般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十七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即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移交。街道财政应根据每年公用设施增加的规模,在年度预算中相应增加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经费。有关部门不得以经费问题为理由拒绝接收。

第七十八条工程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施工承包方责任的,使用或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项目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督促施工方维修。施工方不履行保修责任时,依照合同保修条款严格处罚。

第十一章 监督措施

第七十九条 城建、工务部门应将下列事项在街道办公楼大堂电子屏幕进行公示: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报名情况;

三、招标结果:投标企业数量、中标单位、预计竣工日期、项目主办部门、项目主管领导等;

四、项目实施结果:项目名称、施工单位、项目主办部门、项目主管领导、工期情况、验收情况、结算情况等。

机关后勤部门应当保证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八十条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应当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如果发现有暗箱操作或渎职受贿等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十一条街道审计部门应当对结算价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全部进行审计,对低于100万元的但结算价高于发包价20%以上的工程按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审计。

第八十二条 街道城建部门每年应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已发包项目的数量、名称、发包方式、承包商名称、发包合同价、实际结算价、合同工期和实际工期等情况汇总向街道领导班子会议和纪检监察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主管领导应当向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作出书面说明:

1、出现不合格工程的;

2、拖延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三分之二以上的;

3、项目造价超出计划投资额的20%或增加额100万元以上的。

第十二章 附 则

篇4

(一)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二)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三)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二、本办法采用排除法分别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诊疗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障碍及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AIDS等性传播疾病。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伤自残、蓄意违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所发生的费用。

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特殊检查的范围及费用结算

1、特殊检查的范围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2)生化20项;(3)24小时动态心电图;(4)彩色多普勒超声血管检查;(5)电子结肠镜;(6)24小时动态血压;(7)糖尿病综合测定;(8)乳腺钼钯导管造影+摄片。

凡不在上述范围内,单项耗费超过200元的特殊检查,其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均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检查时,检查结果为阳性(有病理性变化),个人自付检查费用的20%,统筹基金支付检查费用的80%;检查结果为阴性(无病理性变化),个人自付检查费用的50%,统筹基金支付检查费用50%。住院时特殊检查的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总额内计算,然后个人再自付特殊检查费用的10%。

(二)特殊治疗的范围及费用结算

1、特殊治疗的范围

(1)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2)体外射频消融、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3)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4)因病情需要输全血或成份血。

2、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住院特殊治疗的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总额内计算,然后个人再支付特殊治疗费用的10%。超过住院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执行。

(三)安装人工器官的范围及费用结算

1、安装人工器官的范围:(1)心脏起博器;(2)人工关节;(3)人工晶体;(4)人工喉;(5)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篇5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一、签到制度

1、为加强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2、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签到处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超过15分钟到岗上班的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到岗,提前30分钟离岗的,中途溜号或不签到者为缺勤,无故未上班者为旷工。工作人员出差、开会、请假的应告知办公室。

3、机关会议或其它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签到,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

4、签到记录由办公室每月汇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二、值班制度

1、为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机关内部工作的连续性,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规定作息时间以天为单位,每天为一班,节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员职责:(1)接待到局机关联系工作人员和来访者,并根据情况介绍给相关股室或领导;(2)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办理;负责当天的考勤签到工作;(4)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并做好移交工作;(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按照上班时间提前到岗,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或脱班,因故需要离岗时应自行确定代班人,否则视为旷工。

5、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将外来人员引见给领导。

6、值班人员要做到举止文明、仪表整齐,并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

7、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抓落实。

三、请销假制度

1、领导干部请销假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领导干部离开或因事、因病请假均应填写《领导干部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备。局正职领导请假需经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长同意后批准;副职领导请假需经局长同意后批准。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干部请假审批单》。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8天,超过8天的,从第9天起,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请病假应有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请长假的,须有定点医院主治医生证明,患急病的必须及时托人联系请假。

3、干部职工一年旷工超过3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原则上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申请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但一年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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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服务员:上班要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三、男服务员: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四、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五、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六、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七、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事物,饮料。

八、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九、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十、凡违反以上规定一次扣款5元,再次扣半天休,三次扣一天休。

卫生工作制度

a、个人卫生

一、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发、不能有头屑、身体不能有异味。

二、工作服要勤洗、勤换、不得有油渍、皱痕和异味。

三、大、小便后要洗手、擦干。

b、区域卫生

一、地面无杂物、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美观。

二、桌面无油渍、无尘灰,餐具无破损、无油渍、无灰尘、无水滴、无茶渍,餐具必须消毒。

三、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水壶要干净、无污渍。

四、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五、门窗、墙壁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油渍、无蜘蛛网。

六、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七、各班组卫生分片包干到人,每天派人轮流值班,保持卫生清洁。每周四搞大扫除。

八、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罚5——20元。

劳动纪律

一、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

二、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严禁以工作场地作为休息场所,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三、遇到客人和上司,要主动问好点头致意,不能视而不见。违者一次罚款5—20元。

四、客人来了要说欢迎光临,拉椅让座。在服务过程中请使用礼貌用语,客人买单要致谢,客人离时要送客,请客人慢走,并诚心欢迎客人下次光临,使用礼貌用语(送客至门口),违者一次罚款5—20元。(具体情况由部门经理制定)

五、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负。

七、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5—10元。

九、不得罢工,或三五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酒店的商业机密或抵毁酒店形象,违者开除处理。

十、员工必须参加班前会及平常的业务培训,违者一次罚款5元。

十一、在工作中随时服从,工作完后再提出见解,不得当众与领导争辩,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在班会上作书面检讨。

十二、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违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十三、不准带包进入工作场所,违者罚款5—20元。

十四、下班后不准在酒店逗留,违者罚款5元。

十五、熟悉业务知识,了解每天供应的菜式及酒水、熟记菜单酒水单,如因业务不熟,造成客人不满情绪的,视情节轻重,初次罚款5—50元,下岗培训三天(不计工资),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十六、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违者一次罚款1—5元。

十七、不许利用职务之便少记客人所用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十八、。

物品管理制度

一、酒店所有设备设施,不能私拿、私用,若有私拿酒店物品者,罚款50—100元/次。

二、不准用客用餐具喝水、吃饭,发现一次罚款5元。

三、服务员不能随意开放空调私自使用,客人走后应立即关闭空调、电灯、电视,违者罚款5—20元。

四、每天必须检查空调、消毒柜、灯光、卫生间下水道、电视机、煤气灶具开关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上报领班或主管安排人来维修。

五、如已知某物不能使用,不可强行使用,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掉、门窗是否关好,领班检查到某区域没关电器设备开关,该区域服务员罚款20元/次,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七、酒店配发给服务员的一切物品,服务员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或使其恢复原样。

八、若有发现故意损坏酒店设备、设施者,作重罚开除处理。

九、若客人损坏了酒店物品也应要求赔偿。但语气要委婉,不得对客人无礼。

十、每月盘点一次工作用具、家私及酒店各种设备设施。损耗与赔偿方案按具体情况实施。(另行通知)

传菜员的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一、按规定着装,做好每日开餐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好开餐所需物品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应马上做好补充工作,如因此对在开餐过程中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二、熟记各类菜的佐料单;熟记单号、包厢位置;熟记下单、上菜时间、上菜顺序。如有跟错菜料、记错餐桌位置、上错菜、延误下单、上菜时间,颠倒上菜顺序,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并罚款5—20元。

三、及时参加班前会,熟记班会内容,积极主动配合好服务员的工作。

四、完成好上级领导安排的一切任务。

五、坚决把好食品卫生关,做到变味、变质食品不上餐桌,违者罚款50—100元。

六.工作细节问题由前厅经理安排。

迎宾员岗位职责与奖罚制度

一、遵守上下班制度,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化淡妆。为客人服务时应彬彬有礼,热情大方,态度程度和谒可亲,面带微笑,使用礼貌用语,并行鞠躬礼。

三、主动热情为进出的每一位宾客、路人拉门。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10元。

四、及时参加班前会及平时的业务培训,服从领导指挥。

五、了解每日的客人就餐情况,并作记录,熟各包厢、台号、位置,热情正确的引导客人就位。如有发生带客带错包厢或态度问题被客人投诉,每次罚款5—20元,两次加倍。

六、熟记常客姓名及单位,要热情、准确的称呼客人,违者罚款20元/次

酒店卫生自查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1、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各部门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4、个人卫生管理标准:

(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

(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

(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

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

(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1-2元的处罚。

(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5元的处罚。

(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5-10元的处罚。

2、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5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

3、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酒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及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脓性的伤口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从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生熟食品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严格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加工生海产品必须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他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洗刷消毒5分钟。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非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准存放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他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必须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并杀菌消毒。不使用时必须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用皂液洗手,并用流水冲净。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拼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必须立即消毒;熟食刀具存放时加保鲜膜。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必须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鸡蛋煮沸8分钟,鸭蛋煮沸10分钟,各类海产品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间必须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必须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情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给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大量准备的饭菜及凉拌菜加工后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

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出,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4、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低于90摄氏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揩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四)预防毒性动植物食物中毒

1、禁止食用河豚鱼。

2、严禁使用猪甲状腺、毒蘑菇、洋金花、发芽马铃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等,未蒸煮干制的鲜黄花菜。

(五)预防化学及农药中毒

1、勿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应反复用水冼净,可去皮食物尽量去皮。

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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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特点就是要达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由于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全新的管理体制,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也面临着重大的机遇与挑战。其中成本管理工作被认为是最主要的工作,加强企业的成本管理是企业抵御内外压力的重要保障。

成本管理是指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目标来完成对成本项目的管理。现代企业成本管理工作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费用,通过一系列的方法进行预算、决策、分析以及控制等一系列过程来对企业发生的成本进行管理,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只有在成本上具有优势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探讨成本管理模式能有效调节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薄弱环节,在实现成本降低的同时还能挖掘企业内部的潜力;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盈利状况,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现代企业制度下成本改革必要性

(一)企业市场观念不强,成本意识薄弱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取胜靠的是产品价格的竞争,而要获得利润靠的是边际贡献,这归根到底又是成本的竞争,因此降低产品的成本对企业的竞争优势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传统成本管理的重点是进行对成本的核算,所进行成本管理的各项工作都是围绕着计算产品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进行的。主要是对事前发生成本的统计与核算,并没有真正从市场角度出来,参与到市场的竞争中来,没有发挥成本管理的能动性,主动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预测和决策的功能中来。并没能形成企业领导和职工群众自觉参与的成本管理意识,也没能切身感受到经营亏损的压力和参与竞争的动力,导致了成本管理工作没能取到应有的成效。

(二)成本管理方法落后,不能有效的控制成本

传统成本管理方法的主要功能是提品的实际成本资料,通过产品实际成本资料,来计算销售成本,根据产品的销售量进而确定企业的利润额,但是这种成本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经营环境。这种成本管理方法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在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成本管理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成本管理其功能不仅仅是核算功能,而是要涵盖企业的生成的全产业链过程,内容应该包括:预算、决策、控制、分析以及考核。通过将成本管控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才能够实现降低成本与增加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双重目的。这就需要实施现代化的成本管理方法,而这是对传统成本管理方法的挑战,只有实施了这些现代成本管理方法,形成比较规范的成本管理体系,才能真正发挥成本管理的功能。

(三)成本管理制度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任何工作的开展需要有与其相适应制度的支撑,成本管理工作也是如此。在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里,成本管理作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走向科学化。原先的仅仅对企业利润进行考核的管理体系已经不再合适,同样需要建立起对成本指标进行考核的体系,促使企业建立起一整套现金的成本管理制度。另外市场经济社会是法制社会,其有比较健全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其健康运行,对于企业来说一样,良好的成本管理工作需要健全的规章制度来保证。而目前企业成本管理制度己经不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下成本管理的要求。因此,建立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成本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进行成本管理首先应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现代企业制度下成本管理的基本思想

(一)战略成本管理

我国对战略成本管理思想研究尚不够成熟。所谓战略成本管理是指企业的经营者从战略的视角出发,内在的分析企业成本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企业产品价值增值环境,识别成本的驱动因素。通过管理和控制价值链,制定差异化战略或成本领先战略等一系列战略收到凸显企业的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以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及获取更高的利润目标。总而言之,战略成本管理思想就是企业的战略思想与成本管理理念的有机结合,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长远发展的要求。

(二)作业成本管理

作业成本管理是通过流程再造以及流程管理的思想对作业及作业成本进行确认和核算,计算产品成本,并且将成本深入到作业层面,能够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实现企业价值的增值。作业成本管理不同与传统的成本管理方法,其是以作业为中心,通过对作业成本的计量、确认,为尽可能消除“不增加价值的作业”,改进“可增加价值的作业”,及时提供有用的成本会计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可以促使企业对产品设计的改进、提高作业水平和质量,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资源的消耗水平。成本作业法对于有效地进行企业成本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成本企划

成本企划是在日本非常著名的成本管理模式,其实质是将成本控制前置,提前对成本进行预测。通过事先确定成本的目标,加强提前对成本进行预测,这样就能在风险的发生时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成本企划通过一定的方法确定每个步骤应该发生成本的可能值,根据外部情况的变化,调整成本值,并在成本发生的过程动态对该成本进行监管与控制,达到预先确定成本目标的实现。

四、结论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对企业的各项工作都提出了的更高的要求。在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中,成本管理工作是最重要的,其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背景下,同时加大成本管理工作的力度,树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成本管理理念以及相关的制度与方法,吸取战略成本法、作业成本法、成本企划等一系列先进的成本管理思想使企业更好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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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程规划

课程规划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指南,反映学校的价值和办学宗旨,并应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不断更新。在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视域下,高等学校应结合社会需求,合理规划学校发展规模、调整专业结构设置、制定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课程内容的编排与组织等。具体而言,在微观层面应关注改进教学方式和手段,提高教学水平;在宏观层面则应该加大对课程开发的力度,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

在实践中,首先,要强化课程管理意识,并进一步落实到实际行动,积极、主动地对课程进行管理,使课程管理与高校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相协调,并最终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其次,在管理过程中,应该充分重视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将课程的决定权和选择权给予师生,同时可以采取调查、统计等科学的管理手段,了解同类大学的课程设置情况以及社会用人需求,再结合本校的教育资源和优势,对本校的课程规划做出改进,使学生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进入社会。第三,在学校的组织结构上,可以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协调学校内部各院系的关系以及高校与社会的联系,对社会需求进行调研、评估,统筹推进课程改革和发展,提高课程管理的水平。

二、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即教学的具体过程,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习得知识与技能,进而获得自身综合能力的提高。因此,课堂教学质量是决定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近年来,在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推动下,各高校不断探索着课程的实施方式,以期提高教育质量。

在课堂组织形式上,可以根据不同的课程属性采取大课讲授或者小课讨论的形式,做到一方面能够提供全面、多样化的本科教育,增加学生的选课空间;另一方面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教学方法上,传统的填鸭式教学要逐渐向启发式教学、研究型教学转变,加大实践和实验教学的比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加强对学生自学能力的引导,等等。在教学手段上,通过利用互联网、电子资源以及其他多媒体技术手段,创造条件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可以结合实际项目或案例,让学生通过实际的团队合作与分析思考,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课程评价

课程评价是课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用以检查课程编制和实施是否达成了教育目标,以及实现的程度如何,并为改进课程提供依据。现阶段许多高校都在组织推行课程评价,但针对的大多是课程实施的微观过程,如学习质量与效果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满意度评价等,而对课程的总体编排以及具体至某门课的结构安排等缺少相应的评估,导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少全局把握,不仅在不同课程所授知识之间存在断裂,难以将其进行有效联接,同时也难以把握某一门课的学习目标,使得学校效果差强人意。为此,高校在进行课程评价时应有宏观理念,加强对课程编制过程及最终培养结果的评价,科学判定大学的教育思想、理念是否落实在具体的课程之中,课程目标是否实现。与此同时,应该科学评定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以及实际的教学效果、人才培养的质量能够与社会需求及学生需要相符合。

通过合理的课程评估,能够引导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办出特色。在评价形式上,可以由校方或学院组织,采用学生、专家和同行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在此可以以学生评估为主,通过分析学生意见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程质量。在评价方法上,注意定性和定量、课程与课堂相结合,尽可能做出最合理的评估结果。此外,可以通过对教学成绩好,积极改革和创新教学、对学生的全面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教师进行教学经费奖励的方式,表彰其为本科教学做出的贡献,同时引导其他老师重视课程评价,积极参与到课程改革和建设中来。

四、课程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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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述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

复习向导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是我们复习的指导性文件,《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修订后各章的知识点数如下:

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述

第一节物业管理的概念

第二节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第四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节《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基本特征和制度沿革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析、处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相关问题的能力。

第一节物业管理的概念

大纲要求:

物业管理的概念;

物业管理的内容;

物业管理的特征。

知识点一:物业管理的概念

广义的物业管理

《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物业管理,是不动产管理活动的总称,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委托其他管理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等方式,对其所有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的活动。

狭义的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必考点)

一、对《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定义的理解

(一)前提:物业管理是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方式

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有权根据不同情况,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选择不同的管理方式:

第一种方式:业主自己进行管理;

第二种方式:将不同的服务内容分别委托给不同的专业服务企业;

第三种方式: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综合管理服务。

将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就是将物业管理与传统意义的行政管房模式区分开,强调物业管理是一种市场行为、市场关系和市场活动,必须遵守市场规则。不仅如此,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必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进行,必须纳入市场秩序。

需要说明的是,制定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是政府履行物业管理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手段。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来对物业进行管理的,必须遵守物业管理的市场秩序,服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进行的监管。

(二)依据:物业管理的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活动的实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管理服务为标的进行的一项交易。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的进行主要通过合同作为纽带完成的,交易的双方就是合同的主体。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市场行为,是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得以实现的。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的关于双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物业管理活动产生的契约基础。

物业服务合同确立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被服务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明确了物业管理活动的基本性质。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内容:维修、养护、管理物业以及维护环境卫生和秩序

物业管理的内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二是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清洁卫生、秩序维护、装饰装修管理等服务。

在履行物业管理基础服务义务的前提下,物业服务企业还可以接受业主和使用人的委托,为其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

例如,利用物业资源和客户资源开展多种经营,为业主提供租赁服务管理、物业招商、营销策划、销售等不动产投资理财服务。

单选例题

下列关于物业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物业管理是由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式来实现的活动

b.对于房屋等建筑物的管理,业主都应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来进行管理

c.物业服务企业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

d.物业管理的内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答案:b

知识点二:物业管理的特征(必考点)

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是物业管理的三个基本特征。

(一)社会化

物业管理社会化,有两个基本含义:

一是物业的所有权人要到社会上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是物业服务企业要到社会上去竞聘可以接管的物业项目。

物业管理的社会化,是指摆脱了过去那种自建自管的分散管理体制,由多个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的统一管理。

物业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物业的管理权相分离,是物业管理社会化的必要前提,现代化大生产的社会一专业分工,则是实现物业管理社会化的必要条件。

单选例题

物业管理社会化的必要前提是()

a.现代化大生产的社会专业分工

b.物业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物业的管理权相分离

c.物业的所有权人在社会上选聘好物业服务企业

d.物业服务企业社会上找到可以代管的物业

答案:b

(二)专业化

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是指由物业服务企业从解决专业难点人手,充分运用专业方法,通过提供专业的物业服务产品来满足业主的需求。

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要求建立市场准入制度,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等级,从业人员执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资格。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师制度,是物业管理专业化的两大制度基础。

单选例题

关于物业管理的专业化,下列说法不正确是()

a.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合同或契约的签订,按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志和要求去实施专业化管理

b.专业化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具备专业的人员、专业的组织机构、专业的生产工具、专业的管理方法

c.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等级,但物业管理管理人员不必具备一定的职业资格

d.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运用先进的维修养护技术,实施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养护工作

答案:c

(三)市场化(轮换考点)

市场化是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

双向选择和等价有偿是物业管理市场化的集中体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管理的属性是交易,提供的商品是服务,交易的方式是等价有偿。

物业服务企业的商业性和物业管理活动的市场化,是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

多选例题

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包括()

a.产业化b.社会化

篇10

1、关心公司、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更新观念,凡事力求最佳;

2、遵守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

3、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爱护公司设备、设施;

4、秉公办事,公平待人,公私分明;

5、认真贯彻公司“开源节流”的经营方针,在工作中力求节俭,不浪费公司资源;

6、从全局出发,树立良好的合作意识,加强团结,真诚协作;

7、切实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现有制度、管理方式等有不同见解,应循正当渠道提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8、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遵循逐级向上反映的原则,通过相互沟通,统一管理模式,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判断做处理;

9、认真对待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考核,并通过各种渠道自觉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了解公司运作流程,熟悉本岗位的相关业务知识,以高度的热忱与责任感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上级反馈完成情况;

10、工作注重计划性,合理性,办事条理清晰;

11、经常开展自我检查,及时发现、调整工作中的不足,吸取先进的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2、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推诿,勇于承担责任,并从中吸取训;

13、公司报销通讯费用的人员,必须保持通讯设备随时处于开机状态并及时回应;

14、严禁偷盗、侵占公司财物,严禁挪用公款;

15、发现偷盗或其它事故隐患,应及时举报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财产受到损失;

16、拾到他人遗失的财物应立刻上交服务中心值班人员或部门领导;

17、上班期间不得接待非工作关系的来访;

18、非工作需要上班时间不得购物。

第二节职业要求

1、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

2、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员工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酬或间接利益的工作;

3、公司员工对业务关联单位的一般邀请活动,应报部门负责人批准,要求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员工同行;对受邀出访、考察、签文章转载自约、学习的,应报公司批准;个人的庆祝活动,不得邀请业务关联单位人员参加;公司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禁止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

4、员工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1)、员工持有的文件,务必妥善保管;

(2)、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得自行复制文件,不得带出办公区域,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工程、招标情况、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电脑资料、合同资料及其附件如送资料单据等;

(3)、不需保存时,必须进行处理或予以销毁;

(4)、员工未获批准,不准将本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物料、商品等擅自赠与、转租、出租、抵押给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

5、员工因公外出参观学习,所获资料应交部门秘书处存档,不得据为

已有;

6、与供应商的谈判在公司洽谈室进行,非特殊情况不得与供应商一同进餐;

7、不得收取供应商的礼品、现金、赠券等,不得向供应商索要回扣、变相谋取私利,如:要求供应商报销各种票据,索要各类娱乐门票等;

8、公司的发展有赖于供应商的支持,不得与供应商争吵,讲粗话,刁难供应商。

第三节任职资格

一、经理

1、熟知公司各项管理规定,有大型零售商业企业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2、熟知公司《商品流转程序》及各职能部门与超市和百货有关的业务运作情况;

3、熟悉营运管理整体运作流程;

4、熟悉所售商品结构和区域分布;

5、了解商场各类商品陈列要求及技巧;

6、掌握顾客的消费取向;

7、能够通过对市场及销售信息的汇总和分析,了解市场发展的趋势;

8、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业务素质;

9、组织、计划、协调、调配等综合能力强;

10、掌握与商业有关的法规及行规要求;

11、了解商场安全设施并掌握有关安全知识。

二、主管

1、熟悉公司对商场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公司商品流转程序;

3、熟悉本区域业务运作流程,了解相关区域运作流程;

4、了解本区域商品的市场情况,具备对各项市场信息和销售状况进行汇总和分析的能力;

5、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强;

6、掌握本区域所售商品的商品知识;

7、了解顾客购物心理,具备较强的销售技能及服务意识并能对员工进行培训;

8、掌握与商业有关的法律知识;

9、了解商场安全设施并掌握有关安全知识;

10、熟悉本区域各种营业及办公设施的性能,并能正确使用;

三、管理员

1、熟悉公司对商场的各项管理制度,有商场相关工作一年

以上经验;2、熟悉公司《商品流转程序》;

3、熟悉本商场业务运作流程;

4、熟悉本区域各种营业及办公设施的性能,并能正确使用;

5、掌握本区域所售商品的商品知识,掌握本区域商品存放、搬放、陈列、展示要求;

6、具备较强的服务、协作意识;

7、了解本区域工作情况及个人情况并向主管反馈;

8、具备基本的商场安全知识,监督卖场收银员和防损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节岗位职责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主管领导

直接下级:主管(采购、招商、营运)

1、接受和执行直接上级的工作指令,负责本部门的采购或招商和营运管理工作,其工作直接向主管领导负责;

2、分配直接下属完成任务;

3、拟定其所负责部门联营专柜的规划方案呈批,并按批准的方案开展招商和营运管理工作;

4、协调所辖部门各联营专柜之间的关系和联营专柜供应商与公司和公司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事宜按规定程序报告;

5、经常收集高层信息和了解各专柜(品牌)销售状态,根据销售状况对品牌和供应商进行合理调整;

6、在商务谈判中,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7、按有关规定,培训和考核直接下属,接受直接上级培训和考核;

8、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

9、遵守及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向下属传达公司信息;

10、配合上级开展工作,配合有关人员的业绩考核,检查与监督,负起考核、检查、监督下属的领导责任;

11、对本部门销售指标和利润指标的完成负责,对控制本部门费用开支负责;

12、负责编写本部门招商计划和费用计划,对本部门的采购和招商进度负责;

13、负责编写本部门促销计划并组织下属实施;

14、对本部门商品的质量、价格、控制合理库存量负责;

15、对本部门商品毛利水平,零售价格竞争力负责;

16、对本部门广告位招租负责;

17、负责本部门新商品、新供应商的开发;

18、每两周组织营运主管写一份市场调查分析并上报;

19、有配合其他部门工作的义务,有协调部门之间,上下级员工,同级员工关系的责任;

20、负责监管本部门商品的安全,对卖场走单事件负领导责任;

二、营运主管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部门经理

直接下级:管理员

营运主管是营业现场日常工作的灵魂,管理指挥的好坏,直接

影响到商场的经济效益,因此,营运主管必须不断地加强自身修养,

提高管理水平。

职责权限范围:

1、在部门经理领导下,负责部门经营现场管理工作;

2、分配直接下属工作,负责售货员培训;

3、定期编制销售报表,依据销售情况和市场反映,对联营专柜的调整

提出建议;

4、观注商品销售状况,及时向部门经理提出商品调整(补货或换货)建议;

5、接受直接上级培训考核;

6、参加部门例会;

7、主持每日员工早、晚例会,并做好记录;按规定交接班和编制《售货员排班表》,严格要求员工的考勤,确保商场正常运作,要求员工仪表整洁,总结昨日营业和销售工作情况并订立即日工作目标,妥善安排人员分工,传达公司的有关策略及要求等;

8、在开店前,检查商场卫生,包括货柜、货架、商用设备以及橱窗、模特、陈列品、灯光照明、促销活动的宣传陈列、收银台、试衣室等,检查货场补货情况,制定每日工作纪要,定时交部门经理审阅;

9、监督并处理好商场退换货工作;

10、卖场若有问题需及时处理,接到通知后立即到现场,不得以任何

理由迟延;

11、协助公司制定商场内各种规章制度,并加以组织实施,如嘉奖、处分制度等;

12、以身作则,激励员工士气、维系员工的团队精神,起承上启下的作用;

13、认真、细致地做好对员工的管理工作,并协助员工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重培训员工的销售技巧、产品知识、传达并解释公司制度;

14、负责解答顾客的特别咨询,妥善处理顾客投诉,重大事件向直接上级报告;

15、与商户保持良好的关系,真诚合作,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增加销售额;

16、建立并完善交接班制度,当班发生的事情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未处理好的事务要交接给下一个班同事。如因失误未及时交接而造成损失,则由上一班营运主管负全部责任;

17、严禁在工作时间试衣或挑选货品;

18、未经经理批准,不得离开现场;

19、不得私自要求购物折扣或索要任何赠品,不得要求营业员预留任何商品;

20、负责商场促销活动的组织及执行;

21、每天做好工作交接记录,交经理审核,作好晚班清场工作,配合检查员工的化妆袋,控制不明失货;

22、协助新商户进场,并检查货品打价情况,不得出现有货无价的现象;

23、每两周进行一次市场调查及提交市场分析报告;

24、每周上交部门经理下周工作计划;

25、每月初日书面报告部门经理,总结上月销售分析;

26、有监管部门收银员,防损员的职责,发现收银员,防损员违反公司规定,必须记下违规者工牌、姓名、时间、事情经过,向上一级主管报告,由上一级主管与其他部门协调处理;

27、组织管理员控制部门商品的安全,是卖场走单事件的二级责任人。

三、管理员、柜

组长岗位职责直接上级:营运主管

直接下级:售货员

1、根据主管指令,负责本部门或专柜现场管理事务;

2、监督记录售货员仪容仪表、考勤纪律、销售行为等,对违反者及时

予以改正并提出处分建议报告;

3、处理现场一般顾客的投诉,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及时报告直接

上级,并作好记录;

4、负责本部门商品的安全,防止和培训售货员预防“走单”现象,

发现“走单”,立即报告,并收集和保管好有关证据,是走单事件

的一级责任人;

5、负责本区域商品的补货(审核电脑补货单、填工补货单);

6、负责本区域商品调价、报销、退换的执行;

7、执行公司的促销计划,核查促销折让商品的实施期限、检查价格签

和促销海报到位情况等;

8、对调价单进行跟踪并核对商品,检查促销折让商品的实施期限;

9、按照公司要求对柜组人员进行管理;

10、负责本区域的商品陈列和展示;

11、负责安排柜组人员对商品价格进行市场调查,对区域商品质量进

行抽查;

12、负责本区域单据的收集、审核、传递、如“对数表”、“柜组畅”、

“滞销商品统计表”等;

13、负责柜组人员缺岗时的补位工作;

14、参加每天班前会、班后会,接受直接上级培训考核;及时在交接

班本上记录顾客对商品的要求;抽查各条柜交接班情况并向主管反映;

15、有监管部门收银员,防损员的职责,发现收银员,防损员违反公

司规定,必须记录下违规者工牌、姓名、时间、事情经过,向上一级主管书面报告,由上一级主管与其他部门协调处理;

16、未经主管允许,不得离开现场。

四、售货员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管理员、柜组长

职责权限范围: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接待顾客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有

礼貌、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创最佳服务、争当最佳营业员;

2、严格执行商品物价政策,维护消费者权益,明码标价,保证质量,

注重商业道德;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按时参加班前和班后会,严

格交接班和请假制度,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在上班时间干私事;

4、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严格遵守柜台纪律;

5、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上班前和交班后搞好卫生和商品陈列,保持营业场地、货架、货柜整洁美观;

6、虚心听取顾客和群众意见,热爱群众监督,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7、熟悉商品编号、产地、规格、品名、价格、懂得商品的性能与用途;

篇11

资本项目管理制度的历史说明,资本项目管理的制度随着经济与政治的发展,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本文将资本项目的管理,看作一种内生的制度,根据制度变迁理论,分析其演进的机制与路径。其目的在于帮助我们理解资本项目管理制度演进的规律与发展的趋势。

分析的理论框架:博弈论的制度演进观

不同的经济学家对制度有着不同的理解,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按照青木昌彦关于制度的定义,制度是“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在这里,博弈重复进行的方式可等同于博弈规则,不过,这规则并不是外生的给定的,也不是由政治、文化和元博弈(meta game)规则决定,而是由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内生的,存在于参与人的意识中,是可以自我实施的。

每个参与人设想博弈在一个固定的参与人群当中进行,每个参与人面临一个技术上(和认识上)可行的行动集合。在一定时期,所有参与人选择的行动加在一起,决定了每个参与人的报酬分配。每个参与人都试图使报酬最大化,不过最终结果不能由单个人的行动唯一决定,每个参与人最优的行动决策取决于别人的决策。

所有的参与人根据他们对别人行动规则的主观认知(信念)形成自己的行动决策规则,虽然是以一种不完备和浓缩的形式形成的,唯有在关于他人行动规则的浓缩认知稳定下来并不断再生的时候,他们自己的行动规则才能趋于稳定,成为参与博弈的有用指南,反之亦然。当参与人的信念与其行动规则形成一致时,我们称这种状态为纳什均衡。参与人对别人的信念是可维持的,偏离自己形成的行动规则是不合算的。于是制度对应着参与人共享的那部分均衡信念,其中信念是关于博弈将实际进行的方式的预期。均衡状态是一种社会建构的现实,因而它必然是内生于参与人的行动集合之中,通过其概要表征(共有信念特征)――暗含或符号的――协调着参与人的信念。一种均衡状态的显著特征可能客观化,凝结为一种制度,因为这一点,制度可能表现为明确的、条文化的以及(或者)符号的形式,如成文法、协议或系统界定社会不同角色的社会结构和组织等等。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唯有当参与人相信它时才能成为制度。因此制度通过协调人们的信念控制着参与人的行动决策规则,也就是制度对参与人行为具有制约与协调的双重功能。

资本项目管理制度变迁的动态演进

(一)金本位制度下的自由资本项目开放制度

重商主义,将货币作为唯一财富追求导致了控制资本流出的政策要求。18世纪后期与19世纪初叶,资本项目自由化具有内在的稳定性。

1. 对货币本质的认识,使货币在国际经济交换领域的功能得到了复归。古典经济学时期,由于工场手工业的蓬勃发展,使产业的发展日益受到重视,整个社会对社会财富及其增长方式、货币的本质与职能都有了新认识。无论是货币数量论者还是货币价值论者,都摆脱了将财富等同货币的错误观念,抛弃了货币越多越好的信条。在国际经济交易中,货币成为商品的贸易的剂――媒介手段,再也不是贸易的目的了。

2. “无形手”的自由市场思想,是自由贸易的政策主张的理论基础。资本为扩大市场,获得更的自由空间,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崇尚市场“无形手”的调节,反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倡导政府“守夜人”的角色理论。在国际贸易领域坚持自由贸易的政策。由于当时资本流动的量比较少,特别是私人资本流动量很少,所以资本项目的流动在经济理论与实际中都没有受到重视,资本项目管理制度从属于商品的贸易制度。

3. 金本位制度内在地涵盖了资本项目开放的政策主张。金本位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用黄金来规定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每一货币单位都有法定的含金量;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任何人都可按本位币的含金量将金块交给国家造币厂铸成金币;金币是无限法偿的货币,具有无限制的支付手段权利;各国的货币储备是黄金,国际间的结算也是黄金,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

这一时期的资本项目管理的自由化,是国际金本位制度下的附属物,是整个自由竞争经济的产物。资本项目自由流动制度得以维持的条件就是金本位制得以维持的条件。在这里关键是国际收支额的平衡机制,根据休谟的“物价与金币流动机制”,即国际收支逆差(顺差)引起汇率变动,汇率变动超出黄金输出(输入)点,引起黄金流出;黄金流出(流入)引起本国货币减少,从而物价下降(上升);出口增加,货币流入(流出),逆差中止。但这一机制得以运转,各国必须自觉遵守以下规则:第一,各国应以黄金表示其货币价值,各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按铸币平价确定;第二,各国的黄金应自由流出与流入。第三,各国发行纸币应有十足的黄金准备。事实上,在没有国际性的机构强制执行的情况,要使这一制度得以维持,必须是纳什均衡,即任何一国在预期其他国家都选择这一制度时,他自已最好的策略也是选择这一制度,没有选择其他制度的冲动。然而,这一制度模式并不具备纳什均衡条件。我们看金本位下,作为顺差国,完全有可能将多余货币(黄金)储存,从而避免国内物价上涨,因为通过物价上涨,牺牲国内目标来实现外部均衡,是有成本的,有时成本巨大。一般来说,政府都不愿意国内经济的动荡不安,这样就把调节的责任全部落到了逆差国。对于逆差国来说,一是有时限制资本流出产生的成本可能比通过国内物品与劳动价格体系的调整的成本更低,从而成为刺激他们不遵守规则的内在冲动;二是通过价格下降增加出口,其效果取决于出口商品的价格弹性,如果一国在一定时期,存在进口刚性,出口弹性又很少,一时难以通过价格调整实现外部平衡。随着时间的累积,由于经济发展与自然赋予的差异,有可能导致货币(黄金)集中到少数国家,而其他国家由于支付不足,无法履行金本位所要求具备的条件。事实上,在战前制度本身所累积的矛盾已经显现。到1913年末,英、美、法、德、俄五国占有世界黄金存量的2/3,绝大部分黄金为少数强国所占有,极大削弱了其他国家金本位制的基础。可以说战争只是加速了其内在矛盾的爆发,加快了自由兑换基础的崩溃。战争爆发后,各国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均停止银行券兑现,禁止黄金出口,金本位制下的资本自由兑换政策终结。

(二)20世纪以来资本项目管理制度的多样性

资本项目管理制度的可维持性。20世纪以来,世界经济与政治都发生了极其显著的变化,资本输出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垄断资本主义显著的特征,资本项目的管理制度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资本流动增长,资本项目的管理制度的设计日益成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考虑到国际收支平衡、汇率制度、国内产业与国际产业结构的协调度等。“铁三角定理”告诉我们,国际资本自由流动、独立的货币政策与固定的汇率制度三项中,一国政府只能选择两项。比如说,固定汇率制度下,如果为了吸引外资,我们选择了资本项目开放政策,则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必然丧失。“米德冲突”说明了在固定汇率制度下,常会出现外部目标与内部目标“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尴尬。而在浮动汇率与国际资本流动的情况下,“内外部的均衡的冲突问题会甚至可能更加深刻”,在这里不同制度安排其实就是政府对不同社会和经济目标评价与取舍。

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制度作为一种共有信念的可维持系统,它是一个纳什均衡状态,即各参与人根据可观察到的后果函数,在预期其他参与人的行动组合后,确定了是最优行动。也就是,对于任何一个参与人来说,只要其他人的策略没有改变,那么他现有的行动方案就是最好的,没有改变现有行动的要求。对于资本项目的管理制度来说,如果其他参与国维持现有的制度,那么本国现行制度就是最好的,没有改变的需要,制度博弈处于纳什均衡状态。这种资本项目的管理制度才是可以自我维持的制度,是一种让所有人能够可信的遵循的制度安排。

假设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政府的首要目标是外部平衡。资本的跨国流动最直接的制约因素和冲击的对象是汇率制度。在纸币制度下,汇率已经丧失了其自然的依据,出现了多种汇率制度安排,但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制度是汇率制度的安排的两种极端,也是两种最基本的汇率制度。在以下的分析中,我们以这两种汇率制度作为资本流动的背景制度,来考察资本项目的管理制度的可维持性。

在固定汇率制度条件下,资本项目开放制度的可维持性。这种制度类似金本位制度下的资本自由流动政策,在巨额国际资本跨国流动的情况下,难以达到博弈的纳什均衡。因为在这种制度下,逆差国(包括经常账户与资本项目的总差额)必须要有足够的外汇储备来支持,当外汇储备不够,也许限制资本流出的成本大大小于由于资本流动导致汇率崩溃而给经济与社会造成的损失。因此,对于博弈的参与人来说,如果其他参与人(国家)维持现行的汇率水准不变,那么控制资本流出是最好的策略选择。尤其是小经济体国家,面对国际投机资本的恶意冲击,限制资本流动,控制外汇储备流失,往往成为它们对付投机资金的首选方案。对于顺差国,特别是长期持有巨额顺差的国家,会面临强大的通胀的压力。如果仅仅是从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的角度看,控制外资,特别是投机性的热钱的涌入,可能对其是非常诱人的选择。也就是说,无论是逆差还是顺差国,在预期其他国家资本项目管理政策不变的条件下,都存在改变现有资本项目管理制度的冲动。但是并不是说这种制度不可能存在,只要给定一些条件,它是可以达到纳什均衡的。比如当各国经济发展比较平衡,逆差和顺差不太严重,逆差是短期的,并从长期来看,具有自动恢复的能力;或者通过国际性协议,在一定时期通过国家干预或各国干预以确保其维持。这后一种情况可以理解为通过相关域的联接,使得固定汇率制度得以维持。

固定汇率条件下,资本项目的管制制度的可维持性。该制度也不一定可自我维持性。因为对于贸易逆差的国家,对外融资以平衡的国际收支制缺口,特别是短期性的不平衡,是非常诱人的。特别是对那些经济增长动力强劲,前景预期好的国家,可以通过资本的入超来长期保持贸易的赤字。而对于顺差国来说,通过资本输出,既减轻升值的压力,又带来更高的资本回报,可能也具有改变资本管制的内在的动力。因此对于这两类国家,具有内在“叛离”现行制度的动机,这一制度的安排也不是纳什均衡,具有不可维持性。当然,这种制度在外部不平衡的矛盾积累不足的情况可以成为纳什均衡。

关于浮动汇率制度下的资本项目的开放制度。如果纯粹从制度的本身的可维持性来看,显然要优于前两种制度安排,通过汇率的变化可以使国际收支出现自动平衡,化解国际资本流动给一国经济产生的冲击,不过联系其他相关域的影响来考虑,也许我们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比如过度频繁而大幅变动的汇率水平,增加了预期的不确定性,必然增加交易成本,不利于世界贸易的发展。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在不考虑其他经济与政治因素的情况下,仅从资本流动与国际收支平衡的关系来考察,资本项目开放与浮动汇率制度是比较合适的制度搭配。不过,在一定的条件下,多种资本项目的管理体制在短时期内都是可以存在的。但由于某些制度本身固有的矛盾性,在资本流动规模日益扩大,流动速度越来越快的情况下,这些不具有自我维持性的制度安排,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使矛盾不断积累,最终引发危机。这说明各国应该根据各国经济与政治的特点,对包括资本项目管理制度在内的整个国际经济制度不仅要精心设计,还要从动态的观点来理解制度,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对制度进行适时调整。

资本项目管理演进的进化博弈模型

资本项目管理演进的历程更多地表现进化博弈的特征――进化与变异兼容,即政府对资本项目制度选择表现更多依靠行动的惯性,进行模仿,进化与变异是导致现在资本项目管理制度中主流制度与其他多样性共存的主要原因。

该模型假定参与人的行动集合是相同的,博弈从无限过去开始重复进行。在每一期参与人从前一期行动组合的后果获知哪种行动决策的导致最高的平均报酬。给定关于后果函数信息的有限性,给定关于其他人一般都遵从前一期行动决策的静态预期,参与人做出有限理性的行动决策,并通过模仿最适合的行动决策(可能有一定的惰性)实现其眼前收益的最大化,可将前面博弈模型中当作“黑箱”的决策规则si : ΩAi(I∈N)理解为参与人适应。因此可以将前面博弈的科斯盒子稍加修改为以下进行博弈的科斯盒子:

假定所有参与人都是对称的,即大家的行动集A和报酬函数均相同。令a-(t):A[0,1]代表以时期t的决策表示的参与人在整个行动集合上的分布。转型过程于是可以表述为:

对于所有的t, a-(t+1)=F(a-t))=a- (t)+f(a- (t))

如果对于任何两种行动决策,其中在上一期被观察产生较高(较低)平均值报酬的行动决策被大多数参与人在本期选用(抛弃),使得对应的f取值较高(较低),用数学式子表示为:

其中u(φ (ai(t-1), ai- (t-1) )),I=j,k,代表时期t-1参与人分布为a-(t-1)r的情况下参与人选择行动aI的报酬。这相当于说,具有较高(较低)适应性的物种繁殖(衰亡)得快。这说明由于有限理性,根据观察到行动后果函数的收益,绝大多数参与人的下一期决策是模仿上一期平均收益较大的行动。这在长期并不意味着其他政策选择的消失,相反正是由于随机因素,如错误或无法解释的变异,在某时间点积累到临界值,而不是纯粹竞争的本身,确保了有效结果长期稳定性。对此分析如下:

假定与进化选择相容的行动组合中,任何人行动决策都可能以一个非常小的概率ε发生振动,在每一期结束时转变成任何其他的决策,于是时期t的博弈可以由定义在A上的参与人的概率分布a-(τ:ε)来表示,如果不论过去怎样,当振动比率变得很小时,在长期内该概率分布问题收敛于特定的概率分布总是收敛于特定的概率分布as。即Limε0Limt∞a-(τ:ε)=ajsj,该极限分布叫做随机稳定。当有变异的进化动态系统经历无限长的时间,我们可以看到的就是这种分布本身。也就是在小概率变异和参与人有限的条件下,进行博弈是以多样性为特征的最优均衡随机稳定。

这种情形说明,即使参与人报酬函数一致,平均效益高的行动决策,即制度会被大多数参与人选用,也说是制度会出现向某一制度趋近的趋势,但因为人的有限理性,存在着变异,表现一定制度的多样性。也就是全部参与人选择效率制度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现实中正是由于一些因素引致的变异――非效率制度的存在才保证了有效结果的稳定。

二战以后,汇率制度的演进过程表现为:

第一,虽然二战后国际资本流动的规模已经很大,对国际经济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在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制度安排中并没有充分考虑资本流动的影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协议中,对资本项目的制度管理也没有作相应的安排;对于汇率制度的安排,虽然金本位制度本身固有的矛盾(前面已有分析)在一战前已经有了相当的积累。但面对崩溃的金本位制无法复原,纸币取代金币日益走向完全信用本位制的条件下,人们还是按照行为的惯性,努力向金本位复归――以金汇兑本位代替金本位;固定汇率制度与资本流动的不相容性日渐突出的情况下,很多国家还是试图维持,或者适应性地稍作修改,这一些表现都说明人们在资本项目及相关制度安排方面是有限理性的,行动的决策规则多是依据惯性以及对过去历史的记忆。

第二,战后相近地域、相同意识形态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制度出现了彼此趋同的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模仿是一国政府制度抉择的依据,彼此邻近国家的相关制度成了重要的模仿对象。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一方面在新形势下,由于博弈的时期比较短,观测的后果函数的样本值不足,没有公认的模仿对象;另一方面是由于邻国经济政治交往比较多,便于彼此模仿。由于美国经济的成功,以其为代表的北美地区的资本项目开放的政策,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逐渐成了一种主流政策,目前几乎可理解为“随机稳定”状态。这是对平均效率表现比较高的国家制度的模仿。

第三,从20世纪60年代的南美的资本控制模式、20世纪70年代初包括美国在内世界范围内资本项目严格管制、90年代马来西亚对资本项目管制制度的短暂复归,在整个社会经济与政治基本面没有变化的条件下,一些偶然性、不可预测的冲击因素,会使资本项目的管理呈现多样性与主流并存的特征。正是多样性的制度安排的存在,主流性的制度才能在实际中展现其高效益的一面。当然,具体的主流制度也将不断进行,随时代完善。

参考文献:

1.张礼卿.论发展中国家的资本开放.国际金融研究[J],1998(3)

篇12

一、引言

分解并执行成本预算指标后即形成实际成本,对它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异进行对比揭示和分析,可以发现成本降低的努力方向。而对成本中心的可控成本部分进行绩效衡量,能反映各成本中心在实际作业状况下的成本控制绩效;对之进行评价,则能够起到奖掖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起到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不断巩固成本改进措施的效果。组织行为学研究亦发现“组织衡量什么,下级组织和雇员就做什么”。因此,推行标准成本管理,按照管理学家戴明PDCA(plan-do-check-act)管理循环的要求,在落实成本标准制订、分解成本预算指标、揭示和分析差异形成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四个方面的工作后,十分有必要进行绩效的衡量和

评价。

二、企业标准成本管理中业绩评价的现状和问题

(一)现状概述

标准成本系统选择的标准是现实可达标准,即在产品有效生产、材料正常使用、机器正常运转等条件下应达到的标准。这种标准考虑了生产效率不充分等因素,是一种经过努力方可达到的标准成本,体现了先进合理的原则。从企业业绩评价与管理控制的角度看,按照标准所揭示的成本差异代表了正常状态下出现的偏差,值得管理者密切重视。并且由于现实可达的标准所追求的目标比较切合实际,因而具有较好的激励效果。因此,标准成本制度不仅为企业的成本会计系统提品成本信息,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将日常的成本核算与差异分析结合在一起,为企业决策控制和财务业绩评价提供有用信息。

标准成本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成本管理方法,由于其在成本差异分析上的优点,逐渐引起了企业的重视。南京大学会计系课题组2001年对中国制造企业成本管理方法及其效果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有19%的企业采用了标准成本管理法。

(二)存在的问题

1.组织体系不健全,导致成本工作推进缺乏一贯性

成本标准的制定是标准成本管理成功的关键,但由于其繁杂以及要由多部门配合工作的特点,要求企业必须成立较高层次的组织架构,指导并推进标准成本管理控制活动。由于企业管理人员认识的不到位和标准成本管理自身精致性的要求,往往导致组织体系搭建高度和深度均有欠缺,未能引起公司层面决策人士的一贯高度重视,也未能吸收基层作业层面人员的参与。往往在每年年末制定次年经营规划和成本预算时,才发动组织贯彻标准成本管控工作。如此容易导致只有在经营困难的时候才想到抓成本控制,成本工作推进缺乏一贯性。相应地在成本基础上的业绩分析与考核易流于形式。

2.考核指标重价值量反映,指标粗,引导成本改善的功能差

传统标准成本制度下成本标准制定建立在产品基础上,和核算中的成本项目、生产及组织机构的职能保持一致。但以产品为基础的标准成本侧重于价值量管理,指标较粗,主要用于成本中心的绩效衡量和经营决策;分厂、车间和作业区的一线管理人员(厂长、主任、作业长)很难从财务核算的角度理解成本差异,因而现场的成本分析和财务人员的分析无法耦合,成本改善找不到明确的路径。换言之,财务控制和生产经营控制缺乏和谐统一。

3.重局部,缺乏系统性成本分析,导致逆向选择

在追求持续改进的生产环境中,采用传统标准成本制度来进行经营控制,就有可能会导致逆向选择行为。比如,材料价格差异的报告可能会鼓励采购部门为了获得折扣而大量购买,可能导致大量存货的堆积,不利于降低存货成本。类似地,报告强调材料用量差异会鼓励工人往后序流程传递次品,从而不利于通过改进质量来消除浪费。这表明:对于那些处在需要持续改进的动态环境中的公司,它们的标准成本控制系统需要进行修改。

4.奖励制度设计不够明确,员工无法据此形成良好的心

理预期

企业在追求成本改善过程中,需要奖掖先进的组织或是员工个人,以达到行为引导的目的。在企业实践中,层层分解指标后往往由各个车间和班组自行设定奖励制度和措施,企业对此缺乏系统的指导,容易导致奖励体系设计不够规范,员工无法据此形成良好的心理预期,不易培养组织追求卓越的文化氛围,最终导致无法实现组织业绩的持续性改善。

三、标准成本制度中的绩效评价改进――宝钢的实践

宝钢是中国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为使其成本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争创国际一流水平,于1993年决定推行国际上大型钢铁企业普遍采用的标准成本制度,并于1996年与台湾中钢进行技术交流,决定借鉴其较为成熟的标准成本制度,使本厂标准成本制度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宝钢标准成本制度实施以来,每年为公司实现数以亿元计的降本增效业绩。

(一)组织体系构造完善,保持绩效管理的一贯性

宝钢股份按照分权管理、逐级负责的思想构造了公司层――生产厂(部)――分厂――作业区的成本绩效评价组织

体系。公司评价生产厂(部)的绩效,生产厂(部)评价各分厂的绩效,分厂评价作业区的绩效,形成各层面的绩效评价系统,上一级对下一级进行评价、考核。

以公司层对生产厂(部)的考核为例看其组织详细构造:各生产厂(部)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由公司考评工作组负责。考评工作组以人力资源处为组长单位,成员单位为销售部、制造管理部、科技发展部、设备部、能源部、人事处、成本管理处、财会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处、安全环保处,上述各部门指定专人参与成本中心绩效考评的日常工作。绩效考评指标设定采用上下结合的方式,先由各专项管理归口部门提出指标体系初步方案,公司考评工作小组在汇总、审定各专项管理考评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总体要求并征求相应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报公司领导审定后正式下达。绩效考评指标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和管理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及相关要求设定,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公司考评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生产厂(部)――分厂――作业区的成本绩效评价组织体

系的构造思想与公司层面基本一致,只是在指标的考虑上更加具体,随着层级的向下延展更偏向实物量指标。

(二)计划值系统的引入,促使绩效提高更具操作性

在上世纪80年代建厂之初,宝钢自世界知名钢铁企业新日铁引进了计划值在内的五项管理制度,在消化吸收基础上形成了基于计划值的标准成本管理系统。计划值是在企业内部共同认识的基础上,由企业统一规定的生产、技术、预算等方面重要的管理基础标准数值。计划值项目体系的设立以各管理中心(成本中心)为单元,同时考虑生产、成本、技术预算等各项管理上的需要而确定。计划值项目的分项和各项管理、设备和技术结构、产品和中间产品的分类等相结合、相一致,并随着管理深入和数据收集手段的进步,不断细化,直至揭示出最直接的作业动因。这些指标用于基层组织的成本业绩衡量,对作业区(班组)及个人而言更加直观。

(三)运用鱼骨图等工具进行系统性分析

企业的成本源于其价值活动的成本行为,成本行为取决于影响成本的结构性因素――成本驱动因素(Cost Driver,简称成本动因)。成本动因是引起一项活动的成本发生变化的原因,它属于一项活动的成本结构性原因。值得注意的是,成本是多重成本动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成本动因的影响和作用有很大的差异,而且成本动因之间也相互作用。没有一种成本动因会成为企业成本高低的惟一决定因素。因此,对各成本单元的考评决不能局限在单纯的成本降低指标上,以“结果考核”代替过程控制,以对结果的奖惩取代管理,而是需要脉络清晰地分析成本差异的形成因素,以便在明确业绩责任基础上寻找成本改善的方向。

宝钢基层成本绩效管理实践中,主要采用鱼骨图等因果分析工具来剖解成本绩效。他们将绩效构成分为人为因素、管理因素、工艺因素、机器设备与原材料及零部件因素等,效果直观、清晰。如高线分厂对“乱卷”现象的分析揭示(图1):

(四)奖惩制度设计考虑全面,激励具有实时性

成本中心的绩效考评以季度为周期,采取较为系统的考核方法,与绩效挂钩并实时激励,设计如下:

1.考核方法的设计

各成本中心的绩效考评指标分重点考评指标和专项管理指标两部分。对重点考评指标设定A、B、C三级考评标准,其中A级标准为挑战性目标;B级标准体现管理水平的提高或公司当年预算、计划要求;C级标准以维持相关工作管理水平为原则,针对各项具体指标确定。各专项管理指标由相应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当年预算、计划或其它相关要求设定目标或要求。(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根据部门各重点指标执行情况,参照A、B、C三级考评标准,逐项归级,作为对部门当季各重点指标管理水平的定性评价;以成本金额和计划值落实情况作为定量指标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与上季度相应指标进行纵向对比,由此反映部门相关工作水平的升降。(2)重点考评和专项管理相结合:在对部门重点指标执行绩效实施考评的同时,对相关专业管理工作在部门的落实推进、专业制度和各专项管理指标的执行情况,特别对存在的严重问题,在考评分析中作专题研究,并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2.激励方案设定

每月成本中心提存不超过实现收益5%的奖金总额,用作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嘉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按照工艺复杂程度和员工的技术与管理等级设定分配系数,奖金分配按月考核,逐月兑现,达到激励的及时性。

四、改进标准成本制度下绩效评价系统取得的成果

宝钢的战略目标是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钢铁企业,这种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成本、品质、服务和响应能力诸方面。它通过每个年度的经营总目标的规划和实施,不断地逼近战略目标。而标准成本管理是实现年度经营目标和获取低成本竞争优势的基础,其中的标准成本制度考核有力地促进了标准成本制度的推行,使标准成本管理成为控制覆盖范围广、机制健全、“全员参与式”降本文化氛围浓厚的管理手段。

(一)控制覆盖范围广

在控制内容方面,宝钢成本管理人员认识到成本的复杂性,因而降本增效不是简单地理解为各成本项目财务指标的单纯降低,而是综合考虑质量、生产、营销、设备、能源、成本、财务、安全环境、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源等多项管理内容,根据各成本中心的特点,确定重点考评指标,同时建立专项管理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以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在控制的纬度方面,不局限于生产环节,而是从产品成本的全生命周期着眼,提出“成本是设计出来的,成本是组织出来的,成本是生产出来的”观念,并从这三个纬度上采取降本措施,设置“合理化建议成果奖”鼓励员工改进作业或业务流程的再造。在控制手段方面,改变传统的“结果扣奖”为描述、分析,奖惩不是简单地对过去实绩下结论,而是存在“诊断”过程。

(二)绩效评价的机制健全

如果说成本预算指标的分解是将市场压力在企业内部进行分解传递的一个机制,绩效评价则是反馈机制和动力机制。根据管理分权的原则,将对班组、操作工的考核权、奖金分配权下放到作业长手中。对降低工序成本的主要责任者――作业长,设置重点指标推进奖、成本管理奖,调动了他们降本的积极性,使降本增效行为成为员工的一项自觉行动。

(三)塑造了追求“精益”、持续降本的浓厚企业文化氛围

宝钢成本管理过程中采取的许多做法,十分有利于员工成本意识的培养,如:注重预算指标确定的“上下结合”,成本分析的多层面开展(吸收技术人员参与)和作业长成本概念与管理方法的培训。在绩效考核方面,通过设置各项专门奖励措施(公司单项推进奖、合理化建议成果奖等),使员工认识到降本的广泛作为领域。种种措施使员工树立这样一种思想:成本是可以控制的,成本控制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并在工作中时刻注意节约成本。

五、结语

标准成本管理符合例外原则的科学管理思想,能够引导管理层抓住成本管理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具有实际成本核算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势。标准成本制度推行中所具有的特点及由此衍生的要求需要引起借鉴者的高度注意:一是标准成本绩效信息高度可靠性和准确性,要求重视基础工作(从管理层重视、组织体系科学构建、基础计量系统完善等方面);二是数据的海量性质要求基准数据库的科学实现,并需要有强有力的信息系统支持;三是成本的形成是系统性的,由设计――采购――生

产――销售――售后服务链条构成,因此需要企业的各个部门之间必须相互配合协调。

只有将基础工作完善和系统性思想引入包括绩效评价环节在内的标准成本管理程序中,才能真正地促进降本增效工作的持续性开展。这是宝钢股份成本绩效持续改善的前提,也是其它企业在借鉴标准成本管理业绩评价成功经验中需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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