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04: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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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领导机制,加强防患意识。
我社成立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其他各承租户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要求各承租户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全社广大员工齐抓共管,共同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和谐的供销环境。
二、严格排查要求,认真排查隐患。
1、把供销社消防安全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严格我社防火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我社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饭店、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对电器、电线、灭火器材、消防水源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迅速进行了整改。做到了排患务尽、不留死角。发现不安全苗头和现象迅速整改。
2、我社组织各承租户人员进行消防演练两次。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各相关的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通过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活动,严格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防止和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夏季消防检查专项领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以之前成立的为基础。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群众生活、生产经常性集聚场所(诸如各类超市、宾馆、槟榔橡胶加工厂,网吧、娱乐活动广场等)
1.检查其是否存在着必要的消防安全通道。
2.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
3.是否存在着电器、插头、电线等由于老化而容易引起火灾的安全隐患。
(二)各个机关单位的办公场地、生活区域,敬老院
1.是否存在着必要的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无阻。
2.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3.必要的地方是否配备的消防设施,这些消防设施是否能有效使用。
(三)建筑施工地
1.其施工过程中是否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2.建筑彩钢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达标。
3.施工地是否设置了必要的消防水源及消防管道,并保持充足的网管及压力,是否配置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才。
4.建筑材料的安放是否合理,存不存在着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22日)
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我镇消防安全具体方案,部署具体工作分工,成立组织领导小组,落实任务、责任。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6月23日—7月23日)
各街镇乡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
(一)商场、市场;
(二)集住宿、仓储、经营、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三)公众聚集场所;
(四)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含在建工程);
(五)其他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
三、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各街镇乡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和内容,组织辖区单位集中统一行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隐患整改,大力改善本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区城管局负责消防通道隐患的整治。重点整治场所周边商户出店、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堵塞、侵占消防通道的现象;整治消防车道上空设置户外广告、架空雨篷等阻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车作业的现象;整治建筑外墙设置户外广告牌,封闭或遮挡建筑外窗,阻碍消防灭火救援的现象。
(三)供电公司负责供电产权线路隐患的整治。重点整治供电线路私接乱拉、敷设不规范现象;供电设备老化、线路老化现象;建筑周围、消防车道上空架设电线电缆阻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车作业现象。
(四)区水务局、市水务集团营业所负责市政消防供水系统的整治。重点整治现有消火栓被圈占、埋压、锈蚀、损毁现象;完善商业密集区街巷内的消防供水管网,按消防技术规范增设市政消火栓;结合城中村、老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同步安装消防供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
(五)区房产局负责规范物业管理机构,保障商品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经费。重点解决多业主市场及多业主建筑物的统一物业管理问题;在商品房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中列支建筑消防设施维护费用,保障商品房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对市场、“三合一”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发放。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场所,督促该场所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对公安、消防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需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按程序办理。
(七)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和技术指导。治安、户政、经保、文保、消防等业务部门及基层派出所,要按照属地原则、管辖权限,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违章用火用电、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三合一”场所及居住楼内私设仓库现象进行摸排清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改变使用功能;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自主管理水平;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积极为其他部门提供技术、法律服务。
(八)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的整治。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不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楼梯和窗户设置铁栅栏、安全出口锁闭、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不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隐患;要坚决杜绝学生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蜡烛照明等违规用火用电行为;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开学第一周安排一堂“消防教育课”,每学期开设“消防教育课”不少于4课时,并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九)区文体局及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建立推进表,彻底整改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区文体局要将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作为核发文化证照的前置条件;对于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或不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
(十)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整治。重点检查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重点部位和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建立、重点岗位人员职责是否明确、灭火和疏散预案是否制订并组织演练;治理走道设置临时病床、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以及病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酒精炉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对锅炉房、危险品库房、液氧储罐、高压氧舱等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储存和使用剧毒、麻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十一)区旅游局负责宾馆饭店的整治。重点检查场所开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检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
(十二)区经贸委负责商业单位的整治。重点检查场所开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不全或遮挡、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查处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违规使用明火照明、电(气)焊作业,柜台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以及超员超时经营等行为;检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
(十三)区国资委负责所属出资企业的整治,督促出资企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检查建筑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扩大防火分区、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隐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是否经常、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
(十四)区建设局、区建管站负责在建工程的整治。重点解决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防火安全措施和值班巡查制度不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以及无消防水源、消防车道不畅等问题;检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灭火装备和施工作业防护设施情况,临时消防给水管线设置、运行情况;整治施工现场随意堆放大量可燃物品的问题;整治建筑外墙使用节能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达不到要求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章进行电(气)焊、动用明火取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行为,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
(十五)区委宣传部、广电处负责消防安全宣传,营造社会舆论监督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加强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危机意识、扑灭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迅速掀起,形成高压态势,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年至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街镇乡、各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份至7月份)
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办、协调,适时召开推进会、协调会、督办会、汇报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督查验收阶段(8月份)
区政府将对各街镇乡和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验收,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将实行问责制、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此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摆到重要位置,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铁腕整治。各街镇乡、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以“铁面孔、铁手腕、铁纪律”认真督促整改,切实做到除患务尽。同时,要加强配合,做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实现整治效果最大化。
成立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镇长卢焕新为组长、政协联络处主任、政法书记鲁承保为副组长,以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办、工商所、安监站、森林消防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主管领导鲁承保,专干鲁国庆,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1、重点检查场所
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物资密集型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设工程基地。
2、集中整治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大量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装修装饰的、日常防火重点巡查部位和场所或单位。
在辖区内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整治、开展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员部署阶段(7月21日-7月28日)
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阶段(7月29日-12月20日)
对检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跟踪督改,挂牌督办,对已排查单位,要进行复查,确保不反弹。
3、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高,形成工作经验,建立档案备查。
1、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检查每月至少1次,副职带队开展检查每月至少2次,严格遵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消防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坚决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构建消防安全立体防控体系,要组织对网吧、宾馆、酒店、商场、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消防专项检查,根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本辖区火灾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2、突出抓好重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形成联合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违规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阻塞消防通道的、违规使用明火、电气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等坚决关停整改或拆除,要按照“抓大不放小、抓小严防大”的要求,用足法律手段,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3、强化全民消防
宣传教育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使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对乡村一级的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教育,要以发送消防短信,宣传资料、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刻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全力以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2、强监管,增强防范
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单位进上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促使单位的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员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3、强化责任,狠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