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务论文范文

时间:2022-09-26 06: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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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务论文

篇1

相对正规金融而言,那些自发于民众之间,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游走于政策法规边缘,具有资金借贷性质的资金融通行为,称为边缘金融业务

目前,边缘金融业务融资行为已经从当初的以其本人合法收入出借给另一特定方,目的是解决借款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演变成为以获利为目的的信用借款、担保及有价证券抵(质)押融资、动产或不动产抵押借款、企业集资、社会公众集资、高利贷等隐性借贷业务。可以肯定,边缘金融业务作为民间资金调剂的方式,对解决部分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其急、频、短的特征,弥补了金融服务的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但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必须加以规范管理。

一、边缘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边缘金融业务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和体制性原因。从个人投资角度看,金融市场目前缺少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从而为边缘金融业务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此外,国家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特别是县域网点的收缩撤并也推动了边缘金融业务的较快发展。

(一)县域个体、民营等小企业发展迅速,融资缺口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县域和基层地区,小企业数量占全社会企业总数90%以上,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由过去不到1%提高到目前的1/3。但是,目前小企业贷款在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占比不高,距离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虽说经过几年的发展,小企业已经摆脱了发展初期财务管理不正规、信息管理不透明状况,走上了规范化轨道,自我约束力不断增强,但这并没有改变有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印象,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大客户集中的取向,使银行越来越脱离了广大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私人银行,致使小企业融资缺口起来越大,给边缘金融业务发展带来了生存空间。

(二)金融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并不十分通畅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在逐步面向“重点客户、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并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不但大大上收了贷款权限,还在信贷管理上实行了严格准入管理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也存在“抓大放小”的倾向,这使得小企业、小客户贷款难度加大,而且由于大部分县域中小企业难以具备目前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很难提供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担保或抵质押,尽而很难得到银行、信用社的信贷支持,不得不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从边缘金融业务进行融资。

(三)银行业信息收集过分注重硬件信息,忽视“软信息”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使不少具有能力和意愿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边缘金融业务经营者非常重视借方“软信息”的收集,他们依靠人缘、地缘等关系获取相关信息,从而有效解决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软信息”较之标准的企业“硬信息”(财务报表、抵押担保及信用纪录等),对正确决策的作用更大。而目前我国银行往往只注重收集企业的财务报表、抵质押情况等“硬信息”,忽视对借款人的人品、还款意愿等“软信息”的考查,导致不少有还款能力和意愿的借款人被拒之门外。同时,正在发展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可抵押的财产,且嫌办理有效抵押或担保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贷款审批时间长、环节多,因而不得不考虑边缘金融业务融资。

(四)银行业激励与约束制度的执行标准过高、过严

近几年,各银行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严格的信贷审批和考核制度,部分商业银行甚至不切实际地追求新增贷款“零风险”和“100%的收贷收息率”,片面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由于信贷权限上收,了解中小企业“软信息”的基层信贷员没有贷款权力,却要承担100%的收贷收息责任;而远离企业“软信息”的上级行凭企业“硬信息”决定是否贷款。其后果是信贷人员贷款越多,收回的风险就越大,导致基层银行机构慎贷、惜贷、惧贷,使得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取银行贷款,不得不转向边缘金融业务市场融资。由于商业银行上收贷款权,贷款审批主体远离申请主体,从而加剧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延长了贷款审批时间。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都具有时间急、频率高、数额小的特点,许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不求助边缘金融业务。

二、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边缘金融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容易诱发非法办理金融业务行为,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年终岁尾,企业和个人用钱的地方增多,在企业贷款难、无恰当的筹资渠道,而银行等主要资金融部门贷款权收紧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就有了挣钱的对象和时机,一些部门或个人便私下抬钱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虽然这种做法是被严令禁止的,但由于管理不利,且非法放贷有当物作质押或抵押,当物的价值远高于贷款额,当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时,可以通过处理绝当物品而收回贷款,一般不会受到损失,从而使其业务违规难以有效根治。

(二)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边缘金融业务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特别是在当前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大多与高利贷联系在一起,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影响社会稳定。

(三)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行业风险过高

大多数从事边缘金融业务的企业是以个人和中小企业为对象,主要经营房地产、黄金首饰、股票证券、古玩字画、交通工具、二手房按揭等业务,发展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同时,由于大多数的业务经办人员没有金融工作经验,对金融业务知识不了解、了解不足或对金融业务及金融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能有效判定哪些业务违法,哪些业务不违法,从而造成行业经营风险增加。

(四)影响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加大借款人的经营成本

因违规办理融资业务,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不仅造成存款分流,影响银行信贷的扩张能力,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因利率过高,造成行业利润失衡,也加大了以经营为目的的借款人本身负担,增加了经营风险。三、规范边缘金融业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不难发现,在目前社会意识形态下的边缘金融业务负面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只要正确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对边缘金融业务加以规范,对非法融资加以遏制和制止,我们便可以完全掌握边缘金融业务的相关情况,使其成为金融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一)以形成多元化金融体系,建立充分竞争的金融秩序为目标,促使正常边缘金融业务在合法化环境下得到充分发展

实践证明,边缘金融业务正逐步扩大其体外运行的体系,并发挥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笔者建议:一是在正规金融机构过少,边缘金融业务较为活跃地区,鼓励成立社区(农村)合作组织内部的、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以法律形式明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互助合作机构允许其承接政府支农资金,或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政策资金在乡村基层的承接载体或二次转贷单位,在保证国家农业资金直接投入到基层村社同时,加快对民间金融向社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构的改制。二是适当发展典当机构,充分发挥其对民营经济资金需求方便、灵活、快捷的融资作用。并对目前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典当业务的寄售行、旧物行等不合法边缘金融业务机构进行积极引导,创造多种条件将之“改良”为典当行或其他正当的边缘金融业务机构。三是根据民间信用机构发育程度和边缘金融业务法律法规,适时成立专门的民间信用管理组织,对机构化的边缘金融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促进边缘金融业务机构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成熟,并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充分竞争的现代金融秩序。

(二)监管机构要从稳定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大局出发,共同强化边缘金融业务的行业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要明确界定正常边缘金融业务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笔者认为,是否影响社会稳定、是否影响金融秩序是判别正常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如果业务发展不会带来不良影响,则要将其追加为正常融资;如果有影响,通过跟踪监管,无转化可能的边缘金融业务,则要坚决取缔。二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工作,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争取政策、简化手续、下放权限,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中小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局面。三是要强化金融市场秩序整顿,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四是要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资活动,严防边缘金融业务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五是要加强金融舆论宣传,倡导民众向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利用典型案例,充分揭示地下钱庄、乱集资等危害性,提高民众金融风险意识。

(三)按照市场要求对我国现行银行业制度进行重新安排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尽最大努力满足正常的、有效的金融需求,最大可能地压缩非法融资的市场空间。边缘金融业务与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银行信贷权限放松,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萎缩态势,银行信贷收紧,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增长态势。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各基层行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地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争取理解和政策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和审贷程序,方便和保证那些有市场、有效益、有产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以求银企共赢。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则要立足地方,摆正市场发展定位,转变经营观念,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中小企业市场业务范围,在认真落实小企业信贷指导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寻求自身发展的良机,压缩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空间。二是各商业银行应按《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门机构,采取工资奖金与贷款回收挂钩、制定免责条款、废除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等办法,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营销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扩大小企业信贷服务范围。同时还要借鉴边缘金融业务的做法,贷前调查不仅要注意收集财务报表、抵押担保等“硬信息”,还应关注企业负责人的人品、管理能力、还款意愿等“软信息”,以与企业建立长期关系,发展关系型融资,开展循环信贷,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建议扩大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根据企业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利率,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对称,切实解决贷款操作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四是公布信贷资金流向、地区资金紧缺度等相关信息,合理引导边缘金融业务的流向和流量,增加民间资本融资渠道,整合民间资本的运作,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1]赵志华.引导和规范我区民间借贷活动的政策建议[J].内蒙古金融研究,2000(6):22-24.

[2]毛金明.民间融资市场研究———对山西省民间融资的典型调查与分析[J].金融研究,2005(1):45-47.

[3]何田.地下经济与管制效率:民间信用合法性问题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2(11):53-55.

篇2

从农村金融组织机构来看,机构形式单一,数量不足,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错位。由于国家的金融机构定位安排,使得正规金融形式单一且机构的覆盖率较低,业务服务不到位。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品种匾乏,主要集中在粮棉油的购销储活动范围,支农力度不足;中国农业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业务定位转向城市及经济发达区域;农村信用社“一枝独秀”,势单力薄,难以支撑整个“三农”的金融需求;邮政储蓄又不断从农村吸储资金但又不能用于农村经济发展。正规金融的缺位,使得内生于农村经济的非正规金融如民间借贷挤入农村金融市场,尽管有其非合法性,但在有的地区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动力。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是正规信贷机构的四倍。

2.2制度供给缺失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弱化

从金融制度供给角度来看,我国农村金融确实存在金融供给的总量不足、有效需求的地区性差异大等特点,但仍属于制度供给缺失所致。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发育迟缓,存在着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所说的金融抑制,农村金融与经济发展陷入“双抑制”怪圈。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及体制的变革都是沿袭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制度变迁的结果,存在严重的制度缺欠和制度供给不足的表现,这与我国“以农养工,以农养城”的整体经济发展战略导向是分不开的。从表象上看,我国农村金融抑制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供给型金融抑制,即农村金融机构少、资金量小,供给总量不足。二是需求型金融抑制,主要是由于商品化、货币化程度低,贷款难以及民间金融“挤出效应”等。三是供需结构型金融抑制,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以存贷款业务为主,保险、证券、信托、、结算等业务极少。

2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创新的功能界定

2.1农户的金融需求

是指以一家一户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农民的金融需求。研究发现,中国农户的金融需求现阶段表现为:道义小农和理性小农并存,生产性资金需求与生活性资金需求并存,“舒尔茨一波普金命题”在我国成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户倾向于单一型金融需求,低收入水平的农户其贷款用于生活支出的比例较高。由于非生产性支出往往占更大比重,故非农业生产性需求凸显出来,生活性借款比重加大。非农业生产性借贷需求和农业生产性借贷需求结合在一起,中国农村的生产性借贷需求呈上升趋势。而经济发达地区,农户的资金需求是收入等级越高的农户,其远离农业生产的程度越高,经营性资金需求加大,综合的金融需求、与城市趋同化的金融需求凸现。

2.2农业金融需求

农业金融需求,是指现代农业在生产、经营、加工和流通等各环节中,其生产和经营主体(包括农户和各种农业组织)所产生的金融需求。从广义上说,现代农业的价值链不断延长,正逐步呈现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管理、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根据。农业产业链向产前、产后和流通领域不断延伸,种养加工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各环节不断整合,新农业正在衍生出多元化的商业金融关联市场。农业金融需求可以按照农业生产过程划分的生产性农业金融需求和经营性农业需求;按照需求主体划分,分为农户的生产性金融需求和农业组织的生产经营性金融需求;按照农业组织形式的类型,可以划分为农产品初级产品——种植、养殖业的金融需求、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以及多种经济形式联合体的金融需求。3.3农村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需求泛指农村地区及县域经济区域性的各种个体和组织的金融需求,他们包括一般农民和种养专业户、乡镇企业务工人员、农村经济组织、乡镇工业及建筑企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需求的社会管理机构等。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实施,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呈现这样的特点:县域经济发展使商业金融客户群体不断扩大,金融需求层次不断提高。目前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县域创造的GDP也占全国的50%。民营经济、特色经济、板块经济、劳务经济等多元化经济发展形式出现,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出现集群化特点,农业和非农业分离的格局开始打破,城乡交融的格局开始形成,这一过程中的金融需求呈现了多元化、差异化的特点。同时,在相关领域又形成一个与“三农”密切关联又相对独立的庞大产业市场,商业性金融资源潜力非常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与产品创新要求也很高。

3以实现金融功能为目标加快金融创新

3.1必须解决创新的动力问题

在现有农村金融的制度框架下,应引入竞争机制,在市场定位中解决好商业化运营的高盈利模式和“支农”的低盈利模式的社会功能矛盾问题。况且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及在亚洲获得成功的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证明了农村金融市场不是没有潜在市场前景。同时,要完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以及中外农村新型村镇银行、贷款机构及社区银行的经营管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为金融创新提供保证。

3.2构建多层次的农村投融资体制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对投融资商品的需求表现出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特征,不同阶段、不同人口群体、不同产业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较大差异,由此导致的金融需求也不一致。所以应该建立起“政策性—合作性—商业性”农村金融体系,农户就可以通过政策扶植维持简单再生产,在合作金融支持下实现初级层次的扩大再生产,在商业性金融的竞争条件下,真正具备经营能力的农户可以实现高级层次的扩大再生产。

3.3解决好农户信货抵押的问题

可以在土地金融、保险、衍生金融产品等方面探索创新,如农业保险、租赁、期货、银行卡、理财以及代收代付等业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在新一轮的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要完善金融政策、法律、法规的规范与指引,完善金融监管职能,保持农村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

参考文献

[1]张丽.完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J].济南金融,2005,(9).

[2]黄坤.农村金融体系改革:金融功能观视角下的反思[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3).

[3]董玉华.“三农金融”:组织异质化农村金融研究,2007,(10).

篇3

一、互联网环境下金融业务面临的风险

在黑客行为商业化日趋明显的今天,金融行业由于其信息内容的敏感性,自然而然地成为黑客的攻击目标。从目前来看,金融信息网络受到的攻击主要来自以下途径:

1,非授权访问。目前。大量基于网络的金融业务产品(如增值业务、业务、网上支付等)的推广,需要广泛的网络支持才能实现,这必然要求金融业务部门能够提供多样化的对外互联接口。因此金融企业信息对外开放的程度会加深,受到攻击的途径也就更加多样和复杂。很多黑客利用系统漏洞或者网络安全策略的缺陷非法侵入金融企业网络内部,窃取大量的敏感信息、篡改系统数据或用户资料、泄露敏感信息,给金融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非法窃取账户等机密信息。用户账户密码信息的失窃事件时有发生,盗窃用户账户也是大多数普通攻击者的目的。攻击者往往采用搭线、嗅探工具等方式窃取用户的数据,并在需要的情况下解密用户的敏感信息,或者通过木马之类的手段对用户的信息进行截取并发送给攻击者。

3,内部破坏。据统计,在所有网络攻击事件中,来自网络内部的攻击占总量的80%。对于金融业务网络来说,尽管由于其承担任务的特殊性,从管理上会尽最大可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但对于熟悉金融业务和计算机技术的人而言,仍然有可能利用其掌握的知识篡改系统数据、泄露信息。

4,病毒侵扰。日趋扩大的网络环境为病毒的大量传播提供了条件,网络病毒已经给人类生活带来了广泛的影响。随着国内多种操作系统的普及,除了Windows平台的病毒外,针对其他操作系统平台的病毒也逐渐增多,对于广泛使用UNIX的银行等金融部门来说,更是越来越容易受到病毒的侵扰。更何况很多金融部门的计算机本身就是使用Windows,一旦中毒会影响到通讯子网的运行,甚至会导致网络及其承担业务的瘫痪。

5,拒绝服务。拒绝服务简称DOS(DENIALOFSERVICE)攻击,目前常用的是分布式拒绝服务DDOS。由于这种攻击并不是利用系统漏洞,而是直接使用SYNFLOODING方式,是一种简单而有效的攻击方式,故非常难以防范。拒绝服务攻击发生时会导致被攻击主机无法提供正常的服务,比如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等,由于其服务器是在互联网条件下访问,其受到拒绝服务攻击的可能性相当大。一旦受到攻击或由于安全策略等其他问题而出现无法提供正常服务的情况,不但会造成经济损失,更会给企业带来信誉上的损害。

二、金融网络安全风险根源及共性分析

如前所述,虽然金融网络信息安全风险既有可能来自网络外部也有可能来自网络内部。但究其原因,导致安全风险的根源不外乎两种:技术漏洞和管理漏洞。金融信息安全面临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互联网环境的改变。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极大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也给普通用户办理金融业务带来了便利,但由于金融网络和普通用户接入互联网使用了相同的TCP/IP协议,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金融服务和用户的关系与实现网络化之前有很大的不同。由于服务商和客户的网络基于相同的TCP/IP协议,从网络技术角度上看,用户获得了以往任何形式下都不具备的和服务商几乎相同的“话语权”。因此,不法分子假冒银行实施诈骗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很多对网络不熟悉或者粗心大意的用户为此遭受了经济损失。另外,用户连人互联网的成本降低使得使用网上金融业务的用户数不断增加,黑客利用技术手段窃取用户银行账号、密码的可能性随之提高,木马、间谍软件都是比较常见的方式。网络环境的改善和上网用户的增多,也为某些针对服务器的攻击提供了便利条件。若黑客计划针对某金融服务器展开DDOs攻击,黑客找到能够长时间开机且拥有良好带宽条件“受控电脑”的难度也在迅速下降,这就为其攻击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并且,黑客在实施攻击行为时往往会采用多级“跳板”的方式,即不直接使用自己的计算机攻击目标主机,而是先攻陷几台中间计算机并以它们为跳板进行攻击,这极大地增加了网上取证和追查的难度。也使很多网上金融犯罪人员存有侥幸心理。

2,国内软件平台环境较为单一。目前很多新的金融产品是基于互联网支持的,采用最多的方式就是WEB方式,从用户使用的便利性角度来看,采用WEB方式由于不需要特定的软件环境,只要拥有一台能上网的计算机即可实现对金融网站的访问。但这种模式在信息安全上存在很大的隐患。以最常见的网上银行为例,目前各个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对非IE浏览器的支持大都做得不好,用户只有在Windows平台下使用IE系列浏览器对网上银行进行访问。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国内的计算机用户普遍采用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网上银行的开发必然需要考虑到这种实际情况。一些用户尝试使用其他平台如LINUX访问网络银行,但发现由于网络银行大多采用了微软的ACTIVEX技术,导致非IE浏览器无法正常访问,即使能够访问也需要很复杂的操作,这种操作甚至是代码级别的,普通用户只能望而却步,从而退回到windows平台,这就使得网络银行应用客户端的单一Windows平台状况更加明显。由于Windows操作系统平台在国内拥有最广泛的用户群,因此目前绝大多数黑客软件和病毒等对安全构成威胁的程序都是针对它的,这就使用户个人信息由于木马或间谍软件的原因而泄露的可能性大大增加,进而增加了用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

三、提高金融信息服务安全的对策

(一)加强金融企业网络相关的研发及其管理工作

这里所指的研发并不仅仅指业务产品的开发,更重要的开发内容是承载金融业务专有通讯协议的开发。由于TCP/LP协议是目前互联网的事实标准,网络化的金融业务也必然要基于此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化金融产品开发工作只能围绕着业务需求。以网上银行为例,目前采用的软件运行模式主要是B/S模式,即采用WEB技术服务,用户通过IE浏览器访问服务器上的相关服务。这样做的好处是用户只要能够上网就能够访问网上金融业务,并且操作也非常简单。由于此种模式从根本上是基于开放HTTP协议的,在安全方面必须通过插件等技术形式的支持才能实现。目前尽管很多网上金融服务提供了安全插件,但大都仅仅针对IE浏览器提供支持,采用其他核心技术的浏览器访问时会由于插件问题导致业务不能正常操作。因此,加强对非IE浏览器的支持是提高网络金融业务安全性的一种快速有效的手段。可以让用户在客户端上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尽量降低由于操作系统平台单一所带来的病毒、木马等问题。

从笔者的经验来看,采用专用协议和专用软件服务是一种有效的方法,专用协议由于其不具备开放性,因而更安全。

(二)加强网上信息系统管理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出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各个金融企业也有相关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能否严格执行对于企业的信息安全关系重大。我国在信息安全技术方面和发达国家仍然有不小的差距,从很多金融信息安全案件来看,安全制度实施不严密占案件总体数量的很大比例。

(三)科学规划业务网络功能和区域

信息安全区域规划是近几年来网络安全领域出现的一个新名词,目前尚没有业内公认的严格定义。笔者认为,信息安全区域规划就是根据网络的业务功能、数据流动状况以及企业对不同类别数据不同的安全需求,规划网络的拓扑结构并对关键数据转发节点采用的安全技术进行选择。网络规划方面的缺陷在此称为结构性缺陷。结构性缺陷会导致信息安全实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比如,需要相互保密的数据流出现在相同的TRUNK链路上,这种情况就是由于网络拓扑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尽管从IEEE802,1Q协议规定上看,两种数据流在逻辑上是隔绝的,但它们通过了公用的链路,因此这种网络结构对于数据的安全性和传输效率都是非常不利的。

在金融企业中,目前比较适用的规划方法就是根据业务类型及数据保密分级进行数据区域规划。网络安全区域得以规划并实施后,不同等级的数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被隔离,并且不同区域之间可以设置网闸对访问进行限制和认证,不但能够增强抵御外部攻击的能力,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内部攻击的难度,极大地提高系统的整体安全性。

(四)合理使用并开发网络安全技术

1,合理使用加密技术和VPN技术,探索除WEB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网络金融业务途径,特别是采用专用客户端并开发专用通讯协议和安全用户界面也是提高系统安全性能的可行途径。

篇4

一、当前信托公司金融业务分类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信托公司是一类金融机构,其从事的金融业务分类目前没有权威的方法,监管机构、信托公司、社会中介机构各有标准。传统的分类方法有按投资人个数不同分单一和集合类;按委托人交付信托财产的形态不同分资金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权信托;按受托人在运用信托财产时行使权利不同分委托人指定类和受托人代定类;按信托财产投资运用的领域分房地产信托、证券投资信托、基础设施信托等;按信托财产运用的方式分股权信托、贷款信托、受益权购买加回购结构化信托等。

这几种分类方法的优点在于比较直观地反映了信托财产的来源与运用,简洁明了、易于理解,但也存在着局限性。对监管层而言,最大的局限在于没有区分信托业务的金融特性,不同类型信托业务,其服从和满足的相应市场、监管规则是不同的,而信托投资公司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是不同的。这些分类方法都没有从信托产生的原始节点出发高度概括信托业务的金融本质区别,其弊端主要表现在:

1.无法准确描述信托计划的基本收益风险特征,不利于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由于受托人在各信托计划中承担的角色不同,信托资金运用的性质千差万别,投资者无法根据标准化分类判断信托计划风险基本特征,于是将信托计划风险和发行信托计划的信托公司信用等同考虑。

2.监管机构监管所依据的监管文件和信托公司业务特征不匹配,监管找不到关键症结。比如指定和代定的边界在哪里没有准确定义,信托公司展业时无所适从。用资产管理类市场与监管规则来衡量约束具有基础金融产品融资服务特点的行为,显然会发生监管行为错位以至无法对信托投资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活动作出正确判断和监管选择。

3.不利于信托业务模式及时总结归纳,信托产品结构、监管、业务模式无法标准化,业务无法规模化。

因此,有必要从引导信托业务长期稳定发展的角度设计具有本质性、针对性、概况性、前瞻性的分类框架。

二、信托公司金融业务的分类框架

(一)信托公司金融业务分类的方法论

本文分类方法从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从事业务的金融特征出发,以信托公司展业时在金融服务产业链上所处的位置和委托关系为依据,并根据金融机构从事业务时的利益取向不同对信托业务进行粗线条划分。

我们可以从社会生产和金融机构服务链开始分析,链条的左端是资金和财产的所有者,具有未消费完的可投资资产;链条的右端是吸收社会资金以进行社会生产的实体经济。各类金融机构一般在这个链条的某一点、某一段提供金融服务,即使是提供一站式服务的金融控股集团,也是通过不同的子公司或有防火墙隔离的不同部门,以不同的业务规则设计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完成业务。在服务链的左半部分是财富所有者的人,为财富增值寻找投资标的构建投资组合;服务链的右半部分是资金使用方的人,为融资方设计金融产品并出售获取资金。在链条中还有从事促进竞争提高市场效率的中间人衍生服务(描述如下图)。这三类角色由于利益取向适用不同的准入资格、业务规则、风险控制和监管方法。

(二)信托公司金融业务分类框架和信托公司职能分析

根据业务实践和思考总结,我们认为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主要金融业务可分为三大类:

1.财富/资产管理类信托。是指以资金(或资产)盈余方的财富管理需求为起点设计信托计划,主要为寻求信托财产的保值或增值而进行管理,资金信托多以金融产品为投资标的,多采用以分散化投资和资产配置为手段的管理方法。体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宗旨,一般采取集约化经营模式,收取信托报酬。

2.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是指以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要为起点设计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募集信托资金投向是信托成立时已经事先指定的特定公司或项目的管理方法。

3.中间信托。是指非以财富增值为目的,也非为特定资金需求方提供融资为目的,而是发挥信托制度的平台优势,由信托公司作为中间人提供纯粹事务管理服务的业务,如职工持股信托、股份代持信托、表决权信托等。

其他围绕以上三类业务的咨询、顾问等服务业务非信托公司可专营,随业务发展无法以以上三类划分的新业务可归为其他类。以上三类业务的完成需要除信托投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参与。

金融服务领域专业分工日趋精细,业务外包日趋普遍,除了混业经营环境下的金融控股公司外,各类专业金融机构应当发挥自身比较优势,方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无法完成全部的工作,需要会同社会外部金融服务资源共同参与。根据信托投资公司在各类业务中承担的角色不同也可分为三大类:

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日常运营管理人:在财富管理类信托业务中采用,即所谓主动管理模式;

纯粹受托人:在三类信托业务中均可采用,即所谓被动管理模式;

受托人+其他角色:在三类信托业务中均可采用。

此种分类方法是考虑中国经济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信托投资公司作为一类金融机构如何发挥直接投融资功能的独特优势,以在混业趋势和全球化趋势下信托公司可涉足业务领域为立足点进行的分类,有利于从最根本节点把握信托业务实质。

从目前绝大部分信托产品的特征看,信托公司似乎横跨整个金融服务链通过信托计划将资金所有者和资金使用者直接联系起来,是彻底的直接金融服务提供商。但仔细分析可发现绝大部分信托计划都是以资金需求方为业务触发点,基本为融资方设计融资方案,然后通过信托计划直接私募出售给资金所有者,本质上是创造了一个基础金融资产—信托计划并自身作为承销机构作营销。从利益取向上看基本上是融资方的利益人,从事的是公司金融和投资银行业务。内部组织架构和项目决策机制基本都是围绕项目展开。而监管机构似乎在作为保护资金所有方利益的人,通过严厉的监管措施来制衡信托公司,使信托产品尽量在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可以发现作为投资者人的财富管理业务缺失使信托市场缺乏内生的生态平衡机制。因此应当将信托公司业务按其承担角色不同分类,并建立内部的包括防火墙在内的利益平衡机制,财富管理类信托计划和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计划应当分别设立,适用完全不同的准入、决策程序和风险措施。允许财富管理类信托计划投资于自身和其他信托公司的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计划,并对外开发其他投资标的。对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计划初期应仅限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个人应通过财富管理类信托计划投资于此类信托计划。

三、分类框架对监管制度建设和行业发展的意义

(一)有利于为有效监管建立参照系

目前所有的行业管理办法和监管文件都是参照国际惯例来拟订。国际上投资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以投资信托为主,相应的法规都是要求受托人如何勤勉尽责作好受托人和谨慎投资管理人,即分类框架中的财富/资产管理类信托(投资信托)。但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类别和国际上不一样,由于我国的特殊历史发展阶段和独特的金融体系,信托公司实际上在从事直接金融的所有三类业务,以监管财富/资产管理类信托业务的思路来监管具有以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业务为主的信托业务难免出现药不对症的问题。具体表现在:

1.指定管理方式和代定管理方式是针对财富管理类信托业务的,在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业务中用此类标准区分和制定监管政策逻辑上不顺。例如某一个具体项目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由于项目确定按理应属指定方式,但项目和融资方式又是受托人推荐和设计的,受托人似乎又有代定的嫌疑,无法按一个统一标准衡量。

2.私募的定位和公募的要求相矛盾。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的发行实际是金融产品的创造过程,产品特征不同需要募集手段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也不同,由于对信托产品没有科学的分类,虽然目前信托产品是作为私募产品定位,但监管机构却选择最稳妥安全的公募监管标准要求信托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3.分类监管的激励监管体系无法建立。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分类由于没有从业务角度出发,很难将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规模做得大的公司和财富管理类信托规模不大但收益率高的公司在同一标准下比较。专注于一类业务的信托公司和综合经营三类业务的公司也无法在统一标准下比较。

4.产品无法标准化。当前各家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千差万别,无基本规律可寻,信托产品开发成本居高不下。基本分类框架的缺失导致信托产品无法标准化,业务无法集约经营。

因此,监管层有必要以三大业务分类为座标系,重新梳理监管文件,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别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对各类业务中不同的管理方式作明确的定义。比如可以把出台的监管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文件整合,按监管财富/资产管理类信托的标准出台“金融产品投资信托业务管理办法”,对房地产和基础设施比较成熟的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业务按金融产品发行的监管标准出台相应的“公司/项目融资类信托业务的风险指引”。对中间类业务信托公司纯粹提供平台和法律结构服务的业务出台“保管类信托业务指引”等。

其次,对各信托公司从事不同类别的信托业务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比如以基础金融产品的投资信托计划普遍授予资格,但对高风险权益类和衍生证券类投资业务区别准入。对有银行担保的成熟模式项目融资普遍授予资格,但对证券化、动产质押信托融资、证券融资等新业务区别准入。

最后,对不同类别信托业务建立不同标准的绩效评估机制和从业人员专业从业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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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单质押融资模式。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所谓仓单,是指保管人在收到仓储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有价证券,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仓单质押业务的核心在于中小企业以在库存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物流企业经银行审核授权后,以第三方的身份承担监管责任,受银行委托提供监管服务,对质押物进行库存监管。质押货物的存放点可以是仓单出具方的仓库,也可以是具有一定仓储能力和仓储管理经验、良好行业信誉的第三方或出质人自办仓库,但后者须由仓单出具方派人监管并承担监管责任。企业质物灵活多样,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均可以作为质押物。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此运行模式产生的基础是:生产经营企业流动性经营运作占比逐年增大,而银行习惯从事传统固定资产贷款业务,这是长期困扰企业融资的关键问题。物流仓单质押融资打破银行对动产抵押的歧视态度,使原材料、半产品、产成品等动产抵押物进入银行资产业务行列中。由于银行贷款收回是以特殊账户形式完成,从某种程度上说违约风险较低。关键问题是银行贷款金额与质押品内在价值之间能否做到合理贷款,合理收回,质押物品价值评估报告成为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依据。一旦评估有失偏颇,同样会产生风险。

2保兑仓融资模式。保兑仓业务是仓单质押业务的一种延伸,保兑仓融资模式的操作流程是:生产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企业、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银行为确保金融资本金的安全,在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存在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第三方物流企业向银行提供承兑担保的前提下,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反担保,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根据掌控货物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按比例决定承保金额并反取监管费用。银行给制造商开出承兑汇票后,制造商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通过保兑仓缓解了交易双方的现金压力,提供了资金周转,真正实现了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和银行的多赢。操作流程如图2所示:

此模式运行基础是以结算为目的,保证结算有序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银行通过间接融资获得融资收益,并使融资风险因分散性而大为降低。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先进的仓储设施和设备提高仓储运能并提高管理收益,还可对保兑货物提供评估和监管,创造利益。从运行关系产生到结束之间,买方企业、银行、物流企业均会面临一定风险。

3物流保理金融模式。保理又称保付,指出口企业以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保理商(行)买进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融通、进口企业资信评价、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系列综合金融服务。操作流程如图3所示:

此模式运行基础是:银行根据物流企业经营规模、资金实力、经营业绩、经营前景、资产结构等授予物流企业信贷配额,由物流企业对有关联的中小企业提供质押贷款,并对企业进行系统化的融资安排、物品评估、资格审查以及全程动态监管。

目前,第三方物流企业越来越多地介入到客户的供应链管理当中,因而往往对于买卖双方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程度都有相当深入的了解,因此在进行信用评估时不仅手续较银行更为简捷方便,而且其风险也能够得到有效的降低。同时,银行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买卖双方对它的合谋性欺骗,一旦银行在信用评估时出现失误,就很可能财货两空。而在物流保理业务中,由于货物尚在物流企业手中,这一风险可以得到大大的降低。

二、金融危机带给商业银行物流金融业务的风险分析

1抵押物风险。一般情况下,抵押物风险主要包括质押物数量多少的存量控制风险;质押物品种是否合适、市场价格是否稳定、质押物是否投标等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物流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是否先进、内部防范措施是否有效等物流公司对质押物监管的风险;货物来源是否合法、货物质量是否有以次充好现象、提货时是否有提好补坏现象、仓库安全、员工诚信、提单的可信度、保管设施是否合适等质押物损失的风险;市场价格波动、金融汇率变动等质押物变现的风险。

当前金融危机使我国物流行业的业务量明显下滑,对物流企业造成很大的冲击,货物和仓储市场的业务量也受到影响,客户信用等级、支付能力均在下降,货物价格又在急剧下跌,这使为其提供融通资金的商业银行也将面临风险。国内最具代表性的企业——中远和中海的经营数据显示,中远2008年前3季度营业收入平均增幅是41%,但第三季度增幅减为27%,增幅下降了大约1/3。中海集运受到的影响更大,前3季度,中海9月份亏损达到2.7亿元。现在很多船东都采取合并舱位,甚至取消运单以减少亏损。

2信用风险。在物流金融业务中,信用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来自于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包括货物的合法性,客户的诚信度等。在出质人进行货物质押时,有的客户资信不好,在滚动提取时提好补坏和以次充好,这样就会形成一定的质量风险。二是银行对物流公司和企业的评价失实的风险。尽管物流企业作为第三方介入融资过程,向商业银行提供制造企业货物的详细数据,但是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依然存在漏洞,这些数据的来源和有效性都还是个问号,由于银行的评价技术不完善、评估技术不高、网络信息技术落后等原因,使商业银行在数据处理方面的问题依然很大,不可小视,这就出现了银行在信用评价时的数据信息低效风险。三是信用环境软约束风险,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一向都与社会的金融生态密切相关,而经济领域至今还没有树立起诚信光荣、无信可耻的社会信用环境,也没有严厉的失信惩罚。这就使得物流金融这一项全新的金融业务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社会信用保障,也就是说当它踏入社会金融生态圈之后,信用坍塌后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也会导致这种失衡现象渐渐地在物流金融业务中出现,进而不但没能为商业银行减轻负担,反而成为了其又一项信用风险的缘起。

在目前金融危机引起的经济下行态势下,物流金融业务中质押物价格下跌的风险和销售变现的风险明显加大,以前常规的风险控制手段将极有可能使风险暴露大大增加,这将有可能导致物流金融业务中借款企业的大量违约。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这两类风险是现阶段物流金融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

3控制风险。由于我国银行开展物流金融信贷时间短,在风险管理方面经验积累不足,又受到各种制度、法律的瓶颈制约,操作疏漏和失误难以避免,主要问题有贷款资金渠道狭窄,筹资方式少;贷款工具缺乏灵活性;银行风险管理手段受到外部环境限制;内部监控系统还不完善等。因此在物流金融业务中,银行内部存在着操作风险。因为在目前态势下,物流金融业务借款方也就是中小企业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原材料、部件、半成品和产成品的价格会波动,数量会变化,从而引发很多供应链风险,其违约的概率就会增加,而且质押品价格下跌的风险也变大,这些都要求物流企业要重新调整物流金融业务的监管模式、手段和指标,监管的难度和成本显著增加。同时,实体经济的萎缩也会造成物流金融业务量的萎缩,物流监管的规模效应更难获得。

4外部环境风险。物流金融业务中,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主要表现在:首先是制度安排方面的一些缺陷。如我国信用制度作用的发挥存在企业信用档案及信用评估机制不健全的限制;质押制度存在标准仓单设置难、质押登记制度不健全、质押物处置难等问题。这些制度安排自身的缺陷会弱化信用制度、质押制度、担保保险制度作为转移风险手段防范风险的效果,甚至可能增大风险。其次是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的物流金融还处于萌芽阶段,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物流公司以及整个供应链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整合,这就会使物流金融业务无法可依,可能形成利用法律漏洞谋取利益,影响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的情况,并且法律风险也可能引发其他风险的发生。再次是宏观环境风险。宏观环境因素是影响物流的重要因素之一。包括国内外经济环境因素,如汇率和利率因素以及国际物流整体需求因素等,物流业务的国际结算必然要牵涉到这类因素。另外还有我国物流业目前的整体发展状况,虽然发展迅速、业务剧增,但是成本高、资质差等,这些都是发展中暴露出来的弊端。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物流金融中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1构建有效的风险分散转移机制。通过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剖析,可知金融创新不是主要问题,对金融创新缺乏有效控制才是关键所在。尤其在中国,利用金融创新分散风险的机制还很落后,风险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系统,当遇到较大的金融冲击时系统很可能难以消化。因此,物流金融应该利用金融衍生品建立物流金融风险的分散机制,比如,构建担保池、应收账款资产池,促使物流金融资产证券化等,这些有利于将业务风险有效分散和转移。但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注意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平衡,即便在业务蓬勃发展时,实时的监管、贷款审核条件的严格遵守等等仍然需要,这也是全球金融危机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

2建立相应的金融危机应急机制。当前,类似于住房抵押贷款,物流金融创新可以缓释信用风险,但同时又会增加一些新的风险,例如担保品价格风险、变现风险等,对新增风险的分析与控制是业务能否正常发展以及风险管理是否有效的关键,将最终影响银行资产的安全。政府、金融机构等都应该针对具体的创新业务制定相应的金融危机应急方案,这将有效抑制金融危机的扩散。

3加强银企合作关系。物流金融业务是一种典型的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业务形态。必然要广泛采用信息系统技术,以加快各方信息交流、简化作业环节、缩短作业时间,同时实时对货物进行跟踪监控。当今,世界制造业已经进入供应链管理时代,少品种、大批量生产模式已经让位于多品种、小批量的精益生产模式。为顺应市场趋势,领先制造业开始有选择地推动供应链管理和集约式生产方式的发展。企业加快引入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的理念和技术,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库存,加速企业的现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商业银行与重点物流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提高效率,防范物流金融风险。银行应有效地依托物流企业的业务平台获得客户的资信档案,进行客户的信用分级,使银行能根据物流企业信息系统所提供的信息,放心地把贷款直接发放给企业,以利于企业更加便捷地获得融资,减少质押贷款中一些繁琐环节。同时也有利于银行提高对质押贷款全过程的监控能力,优化其质押贷款的业务流程和工作环节,降低信息取得成本,降低贷款的风险,更加灵活地开展质押贷款服务。

4提升物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增强物流企业服务创新能力。金融危机下,需求的减弱加剧了物流市场的竞争,为行业的优胜劣汰、资源重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物流企业要增强服务创新能力,把创新内化到企业文化中,加强模式创新、业务创新、技术创新,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提升物流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于规模大、实力强、创新能力强的企业,这次危机也可能是一个加快兼并扩张、做大做强的大好机遇。另一方面,要拓宽银行服务对象范围。现在,物流是多产业、多领域及多种技术的有机融合体,其运作强调物流企业向其上游和下游寻求服务对象,实现优势互补。银行在同物流企业合作过程中,不仅可以与物流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而且可以通过物流企业发展更多的客户,将金融服务扩展至与物流企业相联系的所有上下游企业,形成供应链上资金流在银行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

总之,商业银行要积极创建与物流发展、商流发展相匹配的新的物流金融领域和新的服务范围,要主动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物流金融服务工具,力争做到物流的范围和领域有多大,物流金融服务范围、领域就随之有多大。在抓住机遇的同时又要防范风险的发生,安全运营,达到中小企业、物流企业和商业银行多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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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宏观环境

(一)天然优势的地理区位

海南省位于华南和西南陆地国土和海洋国土的结合部,内靠我国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外邻亚太经济圈中最活跃的东南亚。海南省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对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立亟需大量的资金及金融服务的支持,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能有效满足此类需求;其次,毗邻香港有利于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的加快发展,海南省离岸金融业务的兴起能有效辅助、巩固香港确立全球离岸金融中心的地位;最后,海南省与祖国大陆间的天然屏障可以作为防范省内与大陆境内金融系统协同干扰的防火墙。

(二)增长迅速的国民经济

海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总值达2064.5亿元,同比增长24.8%,增速位居全国首位,同年地区产业产值均达到历年来的最高点,且第三产业增加值达953.67亿元,同比增长27.1%,较2009年同比增速5.27%①。

(三)发展迅猛的金融行业

银行业快速健康发展。2010年末,全省银行类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4217.3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2.8%。金融机构效益显着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470.36亿元,比上年增长32.8%。证券业发展势头强劲,全年通过发行、配售股票共筹集资金122.14亿元,比上年增长8.16倍。保险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全年保险机构承保金额21727.19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实现保费收入47.95亿元,增长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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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联合办学机制。管理委员会校外成员可以是行业企业及相关管理、技术机构,也可以是培训中心、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机构。多方合作,共同制定学院发展规划,联合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合作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平台,行业、企业相关专家参与学校学生招生、教学规划与实施以及学生就业等整体的人才培养过程,使人才培养与毕业生就业融为一体,使学生从入学伊始就知道自己将来的工作去向,毕业后无需再进行岗前培训就能直接上岗。为了保障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实践培养一体化,还需要创新机构设置,如:校企联合设立招生部、教学部、项目部三个部门。其中,招生部负责招生、就业以及学生日常管理;教学部负责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开发、教学实施及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部负责实践平台建设、学生实践教学、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等。

(二)形成校企融合的师资队伍

首先,学校应建立灵活的人才聘用机制和渠道,积极引进国内外相关行业专家学者、精英人才,组成一个理论教师和实践导师相结合、创业导师和就业导师相结合、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多元化的“导师团队”。同时,实施“模块化教学”。根据金融服务外包行业的业务流程,形成与教学模块相对应的由学校教师、企业教师等共同组成的师资组合。学生学完专业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之后,还可自由选择导师指导其进行创业能力、就业能力等方面的拓展训练。其次,重视学校教师的再培养。支持学校教师进入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培训或到企业兼职,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努力打造“双师型”师资队伍。让具有丰富理论知识的高校教师进入企业挂职,一方面可以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另一方面可以从一个崭新的视角来审视行业及相关企业,发现企业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提供理论咨询,促进企业提升,最终达到校企双赢的效果。

(三)建设“前校后厂”型实践教学

基地“前校后厂”型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学校教学和社会企业运行接轨,建立像企业一样运作的实践教学基地,实现学校教学过程和企业生产过程接轨。一方面,通过“前校后厂”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让学生感受企业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运作、业务流程和项目开发流程,体验企业文化氛围,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更好地掌握相关技能。另一方面,通过“前校后厂”实践教学基地的运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就能积累基本的工作经验,及时应对社会上相关行业人才需求的动向,使人才培养和社会行业需求同步。“前校后厂”型实践教学基地的具体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按照企业的真实环境和工作流程建立的实训室、大学生创业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科技园等。

(四)形成“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特色

从“十二五”时期的发展分析,大学尤其是应用型大学的人才培养必须瞄准市场需要,培养用人单位急需的素质高、技能强的应用型人才。要实现这样的培养目标,就必须不断整合校内外资源,尤其是加强学校和用人单位的资源整合,与企业大力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上充分实现与行业企业间的对口衔接。打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在教学内容上注重跨学科、跨专业知识技能的融合,培养社会急需的复合型人才。另外,要特别注重“人”的培养,塑造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崇高的职业素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团队精神以及强烈的责任感。这样,既把金融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好,又把学生培养成为健康的人、完整的人,使之有能力成为金融外包行业的基层骨干力量,从而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培养人才的国际化

视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世界经济步入全球化时代。金融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也要与时俱进,以开放办学为指导思想,放眼世界服务外包市场,兼容并蓄,引进国际教学资源,努力实现金融外包人才培养的国际化。通过国际师资交流与培训、学生留学深造、国际论坛等方式,建立灵活多样的国际合作培养机制;通过“订单式”培养、共建国际实习基地等多种模式,积极开发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使金融服务外包的人才培养与国际金融服务外包的行业发展趋势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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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流金融的主要作用

1.物流金融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物流金融是指面向物流运营全过程,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实施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整合,组织和调节供应链运作过程中货币资金的运动,从而提高资金运行效率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从狭义上讲,物流金融是指企业以市场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要求的产品向银行抵押作为授信条件,运用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进行结合,向公司提供融资、结算等服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

2.物流金融的作用

物流金融其实就是物流的组成部分。现代物流本身就包括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资金流和信息流,因此,可以认为物流金融是物流业务发展的内在的、客观的需要,同时,物流金融也是物流企业提供物流增值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

融资企业。物流金融业务利用动产质押突破了传统固定资产抵押模式,缓解了贷款企业急需的流动资金;物流金融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模式,有效降低企业50%的融资成本,加快了资金周转率;贷款企业利用银行的资金与物流企业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缩短了销售周期、降低产品库存,加快了产品周转,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银行。物流金融业务为银行完善结算支付工具,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创造了机会;银行在发展该业务的同时,也开发了新的客户群体,培育了潜在的优质客户;银行通过承兑汇票业务不仅可以快速吸收存款,还通过银承贴现获得了一定的利润;银行通过和物流公司的合作,极大地降低了资金风险,据有关银行统计物流金融的坏账率低于0.2%,大大低于银行现有业务的坏账率。

生产企业。生产商参与物流金融业务,可以提高企业资金回笼速度,加快了资金周转,降低了运营成本;解决了下游经销商的周转资金,生产企业可以稳定并拓展销售网络,有效扩大了产能。

物流企业。物流业与金融业结合,创造了一个跨行业、相互交叉发展的新业务空间,为同质化经营向差异化经营的转变提供了可能;物流企业通过融资物流业务,在获得物流业务的报酬之外还可以得到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报酬,这种报酬通常是与融资金额或与货物价值相挂钩,从而极大地提高了自身的盈利水平;利用融资物流业务,物流企业可以快速切入核心企业的供应链,从核心企业向其上游和下游拓展,延伸服务链条。

二、物流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现代物流的发展,物流金融已经成为世界各大物流企业新的利润来源。世界最大的船运公司马士基、快递物流公司UPS等都在大力开展物流金融业务,这些跨国公司依托良好的信誉和强大的金融实力,结合自己对物流过程中货物实际监控,在为发货方和货主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也提供物流金融服务,如开具信用证、仓单质押、票据担保、结算融资等,这样不仅吸引了更多客户,而且在物流金融活动中还创造了可观的利润。以UPS为例,为了推进物流金融服务,公司于2001年5月并购了美国第一国际银行,将其改造成UPS金融部门。在UPS提供的物流金融服务中,UPS在收货的同时直接给出口商提供预付货款,货物即是抵押,这样,小型出口商们得到及时的现金流;UPS再通过UPS银行实现与进口商的结算,而货物在UPS手中,也不必担心进口商赖账的风险。对于出口企业来说,借用UPS的资金流,货物发出之后立刻就能变现,如果把这笔现金再拿去做其他的流动用途,便能增加资金的周转率。

国内物流金融业务发展处于探索阶段,但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国内大型物流仓储企业因为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先决条件和较大规模、良好行业信誉和充足资本储备,在物流金融业务拓展方面呈现出明显的优势。2005年以来,国内多家第三方物流公司和银行携手开展物流金融的新业务。中国诚通集团在全国各主要城市拥有近100家大型仓库,占地面积1500多万平方米,库房面积200万平方米,货场面积370万平方米,拥有铁路专用线120多条,存储能力为1000万吨,年吞吐能力为4000万吨,拥有国内最大的仓储企业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广发银行等十几家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500多家客户累计提供质押监管融资近200亿元,抵押产品涉及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建材、食品、家电、汽车、纸张、煤炭、化工等诸多种类。①2005年12月22日,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签署《银企合作协议》,开展监管货物、仓单质押、动产质押、指定付款买方信贷(保兑仓)等物流金融业务。中远物流从2006年开始探索物流金融业务,已先后与国内14家银行签订了框架协议,目前开发项目累计达到300多个。业务模式在仓单质押、保兑仓基础上,中远物流还结合自身优势打造了海陆仓操作模式,即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向国外的生产商购买货物,进口商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其余部分以进口货物的货权提供质押担保的货押业务。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于2006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了《物流金融战略框架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约定在物流监管与商品融资、物流结算、物流保理、物流担保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共同研发新产品,联结双方的服务平台,延伸客户服务范围,为客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增值服务。

三、企业物流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

1.代收货款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将货物送至收货方后,货方收取货款,并在一定时间内将货款返还发货方。第三方物流企业收取现款后,由于时空、技术条件等限制,一般需要滞后一段时间向供方返款,随着不断的收款付款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的时间后就会积淀下相当规模的资金,不仅方便了客户,而且也大大改善了企业的现金流。代收货款模式常见于BtoC业务,并且在邮政物流系统和很多中小型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中广泛开展。

2.垫付货款

垫付货款模式是发货人委托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垫付扣除物流费用的部分或者全部货款,第三物流供应商向提货人交货,根据发货人的委托同时向提货人收取发货人的应收账款,最后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与发货人结清存款。这样既可以消除发货人资金积压的困扰,又可以让双方放心。在垫付货款模式中,除了发货人与提货人签订的《购销合同》之外,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还应该与发货人签订《物流服务合同》,在该合同中发货人应无条件承担回购义务。

3.仓单质押

仓单质押分为典型仓单质押模式和综合仓单质押模式。

典型仓单质押模式是仓单质押的基本模式,融资方把货物存储在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库后,凭仓库开具的货物仓储凭证即仓单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根据货物的价值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融资方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质押贷款合同以及三方签订的仓单质押业务合作协议书,根据质押物寄存地点的不同,对融资企业提供两种类型的服务:一是对寄存在本企业仓储中心的质物提供仓储管理和监管服务;二是对融资方寄存在经过金融机构确认的本企业之外的其他社会仓库中的质押物提供监管服务,必要时才提供仓储管理服务。

综合业务型仓单质押模式。金融机构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以及信用程度,授予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定的信贷额度,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便捷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由第三方物流企业直接监控质押贷款业务的全过程。这种运作模式把大部分的业务操作集中到第三方物流企业身上,金融机构只要负责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统一授信,其他的都由第三方物流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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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业务通过仓储企业作为第三方担保人,有效地规避了金融风险,既可以解决货主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困难,同时保证银行高利贷安全,又能拓展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效益。

4.保兑仓业务

保兑仓业务是仓单质押的延伸。在保兑仓业务模式中,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供应商、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经销商根据与制造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缴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一般不少于经销商计划向制造商此次提货的价款,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制造商支付货款,由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供应商进行反担保。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根据掌控货物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按比例决定承保金额,并收取监管费用。银行给制造商开出承兑汇票后,制造商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通过保兑仓,大大缓解了交易双方的现金压力,提高了资金周转,真正实现了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和银行的多赢。

5.物流保理

物流保理模式是保理市场迅速发展的产物,客户在其产品置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监管之下的同时,就能凭提单获得物流企业预付的货款,货物运输和保理业务的办理同时进行。

ZHONG可指物流企业联合金融机构为其他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从保理业务的服务内容来说,物流保理业务与银行保理业务无本质不同,但是其经营的主体由银行变为了第三方物流企业,使物流和金融流的联系更为紧密。

与金融机构相比,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对客户的供应链管理中,对于买卖双方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程度都有相当深人的了解,在进行信用评估时不仅手续更为简捷方便,风险也能够得到有效控制。金融机构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来自于买卖双方的合谋性欺骗,一旦金融机构在信用评估时出现失误,就很可能财货两空,而在物流保理业务中,由于货物尚在物流企业控制之下,可以降低这一风险。

即使第三方物流企业因无法追讨货款而将货物滞留,由于对该货物市场有相当的了解,与该行业内部的供应商和销售商具有广泛的联系,在货物变现时能够享受到诸多的便利,使货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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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陈祥锋,石代伦,朱道立,金融供应链与融通仓服务务[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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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业务是银行在经营中按客户划分市场,对居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满足其金融需求的业务活动。我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顺应时代潮流,在近年来已经进行了各种有益的探索,个人金融业务服务开展速度很快,业务产品层出,但从全国范围内来看,仍然处于“试水阶段”。与国内外先进银行相比,除总体业务发展战略、内部管理、考核机制的完善有差距外,还存在市场营销工作中资源整合能力差、产品创新能力低、现有的理财概念狭窄、业务发展滞后等差距,因而需要尽快找准问题,逐步完善提高。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经营管理仍主要以产品为中心,而不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经营模式。

行领导是高端客户的推销员,客户经理是企业客户推销员、理财师、柜员是大众客户推销员。虽然也是全员营销,但未形成合力,并不是一个高效的营销系统。例如目前金融产品中,核心部分还是储蓄产品,因为每个银行都有揽存款的任务,一线业务岗位任务尤其重。所以当储户到现金窗口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就会劝说客户继续存款或者购买保险。而理财中心的员工则希望现金窗口的工作人员能向客户宣传其它的理财产品,比如说基金或者理财帐户等。但是现金窗口的员工认为自己的任务完成起来都比较困难,更不用说帮忙宣传跟自己没有关系的业务。理财中心的员工都是从事过窗口业务,深知窗口客户资源的优势,但是现在分成了两个服务区域,虽然现金区可以把存款额在10万以上的客户名单给了理财区,但打电话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效果不太好,态度好的往往敷衍说等下一次去银行时到理财中心看看,态度不好的干脆说没时间,感觉上好像是理财中心求现金区介绍客户给他们,这多少让理财中心的员工心情郁闷,大家工作都是为了整个企业,又都是一个支行,怎么能这么不团结?而现金窗口员工则觉得你们的任务为什么要我们帮你们完成,那我们的任务谁来帮助?

二、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市场调研不足。

基于个人金融业务产品是上级行分派的,任务指标也是上级定的,因而基层行只是做单一推销,未能做成功的个人金融产品组合,或捆绑式销售,做成多个客户可以选择的理财方案。成功的产品策略必须拥有增长率和市场份额各不相同的产品组合。高增长的产品需要有现金投入才能获得高市场份额,低增长的产品则应产生大量现金,这两类产品缺一不可。

三、个人金融业务服务不到位,差异化程度低。

目前,农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个人金融业务产品,与他行产品相比,同质化问题比较严重,除了产品推出速度与他行存在差异外,多数服务趋同,产品和服务很快可以相互“复制”,无法形成真正的特色。尽管已建立多间“金钥匙理财中心”,意在为VIP客户提供全方位个人金融业务服务。理财室装修格调清新,设施齐全,不仅可满足VIP客户洽谈业务、办理业务所需,还提供舒适的休闲区,供目标客户小憩,便于拉近距离,交流沟通。硬件环境有了,但理财中心内仅有些基金、保险销售宣传单,以及当期销售的理财产品介绍,配有一个理财师,没有个人金融业务产品的完整介绍,也没有理财方案及理财流程介绍,很难传递理财中心为个人客户融资,个人财产保值增值理念,对客户来说,现在的这种个人金融业务只能说是一种技术服务,而不是让客户真正获得效益的智能服务。因为有些复杂的保险条款常常需要寿险推销员通俗化的解释才能让人弄明白,然而目前由银行的很多保险在理财室里却少有人主动地向顾客推销介绍。一些新的国债、基金等的收益、风险情况也是平常百姓所不熟悉的,单单看一下宣传册,尤其是一些老年人根本就很难弄明白。而针对普通客户的理财服务仍然只停留在很浅的层次,只是提供现有的理财产品和普通的网点服务,以及部分咨询服务,在理财产品的营销宣传和服务上针对性不强。理财中心给客户印象仅是一个基金、保险,以及本外币理财产品的卖场。

四、科技支持力度不够,导致客户结构不理想。

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由于各种原因,或自身开发有难度或等总行统一,至今尚未正常运营,而无法挖掘数据,营销人员很难及时了解个人客户单位、效益怎样,辖内有多少家庭、每个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职业收入等相关信息,很难按一定的标准将众多客户的需求进行分层管理,使营销服务趋于表面化和同质化,难以培养客户的忠诚度。五、个人金融业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受各种因素影响,个人业务理财经理和客户经理队伍难以建成。一方面,个人客户经理特别是个人金融业务经理队伍不足,阻碍个人金融业务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个人金融业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农业银行B分行取得个人金融理财师资格证的员工只有8人,远不适应个人金融业务规模,而且大部分取得金融理财师资格和参加过理财经理培训的专业人才仍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个人金融业务宣传不得力。

宣传作为促销手段之一,低成本,高效率,应该引起管理层高度重视。农业银行B分行理财产品基本靠网点张贴的传单,和客户的口传,极可能漏掉一些大客户和潜在客户。农业银行B分行有一个网站,栏目有新闻,内部员工通知事项,下载中心等栏目,鱼龙混杂,理财专栏在右下角,很不起眼,其内容仅仅是一些过期的基金知识,以及一些过期的基金行情,及保险的基本知识,对目标受众定位不明确。

七、个人金融业务营销管理还是粗放式,客户仅停留在柜员的头脑中。

随着客户经理或管理人员离职,转向其他行,带来客户尤其个人客户的流失;和新型商业银行相比,对营销人员激励不够,或者是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严重挫伤前线人员的积极性,在潜在客户挖掘中处于弱势;再者,促销手段还是比较简单,一些管理人员仍然未能认识到个人金融业务是银行业竞争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无可避免的趋势,他们依然认为,国内金融监管采取分业经营体制,银行不能直接经营证券、保险等行业,现阶段开展个人金融业务仍不具备条件,在考核体制、分配机制等相关配套等激励系统措施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对公、轻对私”的传统思想,认为个人业务花时间、费工夫、见效慢,做一笔个人贷款与做一笔对公贷款所花费的心血相差不大,但收到的成效相差很远,个人收入上不去、单位业绩上不去,追求短期利益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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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业务是指金融企业所从事的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且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的经营活动,该活动虽然不产生利息收入,但依靠金融企业的信誉,依靠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工具和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来收取手续费和佣金,以改变当期损益和营运成本。广义的表外业务既包括结算、咨询、等无风险的服务活动,又包括各种有风险的金融活动。狭义的表外业务则专指有风险的金融活动,这类表外业务一直是金融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也是各商业银行在表外科目中着重反映和记录的金融活动。表外业务是一种影响未来而非现在的或有资产和负债,直接作用于金融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和偿付能力,能够潜在地产生未来正或负的现金流量,是金融企业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同时,由于表外业务的不确定性,往往伴随着比表内业务更大的风险,并且更加难以管理和控制,是金融企业风险控制的要点之一,金融企业主要是通过表外科目对这部分业务进行核算。虽然表外科目反映的资产、负债项目都是或有的,但其产生的收入却是实在的。

一、表外业务的内容及作用

国外金融企业表外业务品种多样,手段灵活,已经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这些业务可以具体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需要运用金融企业资产或负债而产生的收益或费用的业务,如委托放款;另一类是包含金融企业承诺或包含对金融企业拥有或有要求权的业务。金融企业承诺是金融企业在未来一定时间做或不做某事的保证,对金融企业拥有或有要求权是在偶发事件发生时可以要求金融企业采取相应行动的权利,是有条件的金融企业承诺,由此金融企业均将承担风险并获得收益。在国内,由于政策和环境的制约,表外业务的品种还很单一,产生的效益有限。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开出信用证(信用证是金融企业应进出口商的请求开给出口商的付款保证,开证行在信用证条款得到完全遵守的情况下,承担对出口商付款的责任,是国际贸易中的主要结算方式);提供担保(由担保金融企业以符合法律手续的书面形式向债权人或有关银行承诺,当担保申请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时,由担保金融企业代为偿还);承兑汇票(金融企业对出票人的票据进行承兑,保证在该票据到期时无条件支付票据款项);远期结售汇(金融企业与客户签订协议,约定在未来的某日以特定的牌价买入或卖出外汇,这种结售汇方式的汇率风险由金融企业承担)。

开展表外业务对金融企业的作用在于可以在变相提供金融企业信用、收取稳定收入的同时,保持资产负债表良好的外观,维持稳健经营的形象。在一定条件下,表外业务可以全部或部分转化为表内业务。表外业务虽然没有利息收入,但可以获得可观的手续费收入。近年来,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拓展,传统的投资方式已经无法防范汇率、利率、信用等风险,而表外业务则可以通过票据发行便利工具等将金融企业或客户拥有的外汇资金、证券等金融资产的汇率、利率转移给票据认购者,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融资证券化的普及,使金融企业通过负债管理增加存款来源、弥补资金缺口的做法日趋失效。随着表外业务的发展,金融企业逐渐通过资产证券化、利用贷款证券出售和贷款合同出售、发行各种信用证、安排票据发行便利等方式,通过使其资金占用转变为资金来源,或者以自身的信用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等变通方式弥补其资金缺口,扩大信用规模,增加业务收入。由于表外业务项目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因而从事此类业务的金融企业不必担心管制成本,也不必为其风险提取准备金及满足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因此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另外,通过提供表外信用方式,还可以降低资金成本。表外业务的发展,为金融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手续费和佣金收入,而表内资产却没有增加,因此资产报酬率有了极大的提高。通过发展表外业务,可以大力拓展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以更灵活、更多样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由于表外业务提供的是非资金的金融服务,大多数情况下,金融企业只是充当中介人,为客户提供保证或规避风险的手段,因此其核算不够严密,业务透明度差,而且由于目前主要采用单式记账法进行核算,造成表外业务的计量不够准确,尤其是其风险和收益的配比无法按照传统的表内计量方法确定。

二、表外业务分析

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根本不同,在于它不需要通过占用资金和付出高额成本就可以为金融企业带来稳定的收益。但由于大部分表外业务是以金融企业信用为支付的保证,其潜在风险远远大于传统的表内业务。同时,由于表外业务核算的局限性,其风险的准确计量比较困难,而且对于表外业务来说,只要严格控制住风险,就有可观的收益。因此,表外业务管理和分析的重点应当放在对其风险的评估和量化上。

(一)表外业务风险的计量和分析

在评估表外业务的风险方面,巴塞尔委员会采用了一种适用性较强的综合方法来加以处理。即把表外业务量发生额与风险信用折算系数相乘得出相当于表内业务的信用量A;然后根据债务人的身份确定对应哪一类风险权重B;A、B相乘,得出最后的表外业务风险资产。

根据上述原理,可以认为:表外业务由正常转变为风险或损失其实是一个由表外向表内转化的过程。即表外业务在未形成风险或损失时,对金融企业而言是或有事项,而这种或有事项一旦形成风险或损失,则应由表外核算转为表内核算。例如,银行为客户办理信用证或担保业务,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只需要在表外科目中反映,只有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才入表内科目核算。而当信用证或担保到期形成风险,银行需要垫款时,就需要在表内反映。表外业务转化为表内业务的系数永远小于或等于1;表外业务风险的评价,可以通过可能转化为表内事项的表外业务余额占表外业务总额的比例反映。部分表外业务是有担保的,例如,开出承兑汇票,如果客户交纳65%的保证金或等值抵押物,那么金融企业最多损失该汇票面值的25%,也可以说,金融企业开出承兑汇票的转化系数最大时为35%,因此可以认为该笔表外业务的风险系数为35%。如果该笔业务的保证金为0,那么其风险系数为100%。按照这种方式对所有表外业务进行加权平均,可以得出总体的表外业务量化的风险指标,通过对该指标的对比、分析,可以对金融企业表外业务风险程度有一个比较客观、量化的评价。

(二)表外业务收益的分析

表外业务的计量主要是通过表外科目反映,其产生的收益主要在中间业务收入项目中核算。由于表外业务的收入主要是以手续费的方式收取,与贷款、拆放等资产类业务的利息计算不同,它与业务发生额之间的配比关系很不清晰,因此,按照收入与资产余额相比计算收入率的方法是非常不科学的,只能通过中间业务的绝对额变化,或通过中间业务收入的增幅与相关表外业务的增幅之间的动态比率对表外业务的收入情况进行分析。

三、表外业务风险成因

由于表外业务提供的是非资金金融业务,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机构只是充当为客户提供保证和规避风险的中介,会计核算大多采用单式记账法,核算不够严密,且表外业务大多以金融机构的信用作为信用支付保证,其潜在风险远远大于表内业务,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及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业务对象由于主、客观原因不履行合约而使银行在表外业务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汇率的变动而使银行在表外业务中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在互换交易、期权交易、贷款承诺及远期利率协议等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银行会经常面临这种风险,如贷款承诺协议,若市场利率在协议期间上升,银行的资金成本就会提高,而借款人仍可按照固定利率获得贷款,这将会使银行收益下降或承担亏损;再如固定利率的票据发行便利业务,银行会面临市场利率上升、票据发行价格下跌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在表外业务中由于对国内外法律了解不足或认识上存在偏差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通常国内外对表外业务法律的修改及各国法律的协调跟不上银行表外业务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的步伐,因此,某些表外业务合约及其参与者的法律地位往往不明确,其合法性难以得到保证。表外业务的经营风险是由于银行内部经营管理及法规制度不健全而使表外业务遭受人为损失的可能性。最经常发生的是在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由于银行过度使用激励机制,致使交易员越权交易等给银行经营造成损失的情况。如许多银行把交易员的业绩与收入挂钩,交易员为了增加收入,会不自觉地扩大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量和价格限度,这无疑增大了风险系数。

四、表外业务风险防范建议

金融企业可针对每一种表外业务的重要风险点,制定出详细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和限制,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进行重点防范,从基本制度上,保证表外业务经营活动的安全性。而各个经办部门则必须根据上级行的授权,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所规定的程序,办理各类中间业务,稽核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操作手册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的基础性管理,是商业银行完善表外业务风险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坚持对客户的信用评估制度,对较长期限的贷款担保和承诺,应定期(三个月、半年或一年)重新协商合同有关条款,以减少信用风险;制定保护性条款,坚持审核授权买卖的证据,要求对方支付保证金,或提供抵押、反担保等;合理确定和调整表外业务的收费标准,商业银行可按客户的信用等级与业务的风险系数收取佣金,例如,按照备用信用证的期限长短、金额大小、企业的信誉程度,确定不同的收费率,通过同业公会的协调,规范竞争,制止各种乱收费、乱降价甚至不收费的恶性竞争行为;重视前台交易和后台管理的结合。金融企业表外业务的管理人员,不但要管好前台交易,也要加强对后台的结算、报告系统的管理,强化管理、交易、清算三分离体系。

金融企业可借鉴国外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新技术,最大限度地防范和管理表外业务风险,建立风险的电脑控制系统。跨国银行在这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跨国银行进行全球管理的关键,是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和控制系统,表外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品业务)由于不在财务报表上反映,更是跨国银行信息和控制系统的重点。该系统一般包括日常监测系统、电脑信息与决策系统,通过数学模型分析,向高级管理层和决策层提供市场的最新变化、最新技术和产品信息,帮助其分析市场趋势,决定资本额、止亏限额和流动性限额。金融企业可以进行资产组合管理,通过资产组合多样化来分散表外业务的风险,以通过某种资产的盈利来抵补另一种资产的亏损而取得整体盈利,拥有的资产组合越多,则风险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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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企业出现财务危机的原因

目前各金融企业普遍出现财务危机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由经营风险造成的,其二,由财务管理失误造成的。

(一)在金融企业经营风险方面

金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财务危机主要表现在:第一,金融企业经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各种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在此基础上,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随之出现,进而也极易造成金融企业的财务危机;同时,金融企业的组织管理也存在问题,其中金融产品的质量,组织管理的计划,新技术的开发等因素,均直接影响着金融企业的有效与安全管理,一旦组织管理风险出现,则会诱发金融企业的财务危机,进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第二,市场营销的盲目性。当前,金融企业有着较快的发展速度,其规模在不断扩大,在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营销战略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主要是由于金融企业通过营销,增加了市场的份额,同时市场营销也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要以金融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营销策略,但部分金融企业未能重视财务管理,过于关注市场营销,导致市场营销的效果欠佳,财务管理的状况较差,进而造成了金融企业的财务危机。第三,多元化的经营。目前,金融企业的发展逐渐迈向了成熟期,为了实现对经营风险的规避,纷纷实现了经营的多元化,但在多元化经营过程中,未能正确理解理解实物资产投资,同时也忽视了金融资产投资的特点,在此情况下,金融企业的投资缺乏可靠的资金支持,进而极易引发财务危机。第四,核心业务的萎缩。在金融企业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最为核心的因素便是企业的核心业务经营,但众多金融企未关注自身的核心业务,而是利用兼并手段积极拓展市场,此形势下,金融企业的财务危机将不断增多。

(二)在财务管理失误方面

首先,贷款管理的不合理。在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环境下,市场竞争愈加激烈,金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获得发展,增加市场的份额,采取了发放贷款的措施,虽然降低了其资金周转的速度,但在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的不合理,出现了众多的坏账,死账,呆账等,直接影响着金融企业的经营业绩,使其财务危机极易出现。其次,财务杠杆的过度使用。财务危机最为显著的特征便是不能偿还到期的债务,因此,金融企业的财务危机与财务杠杆的利用程度有直接的关系。债务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双重的作用,即可以带来经济效益,也可能造成财务危机,主要是由于当资产利润率小于利率时,举债的负面影响则会出现,金融企业的盈利力将有所降低。最后,财务预警系统的欠缺。该系统的基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能够对金融企业发展中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的控制、分析与决策等。它是金融企业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管理的全过程。但是部分金融企业的财务报表存在问题,缺乏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不能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进行全面的了解与分析,此时财务预警机制则不能发挥自身的作用,进而不能预防财务危机的产生。

三、控制与防范金融企业财务危机的对策

财务危机对金融企业有着毁灭性的打击,因此,为了实现金融企业的正常、有序经营,控制和防范企业的财务危机,需要对金融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管,同时,要结合金融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危机监理机制。下面提出了几点防范财务危机的建议和对策。

(一)树立危机意识。在金融企业发展过程中,要保持危机意识,在金融企业内部,展开危机教育管理活动,其中企的管理人员与决策人员要高度重视财务危机,在金融企业内部逐渐形成良好的防范财务危机的氛围,并且能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进行严肃的对待,使危机意识逐渐融入到企业的文化之中。

(二)提高财务决策水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财务决策是财务管理的关键内容,它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也关系着金融企业理财活动的质量与效益,因此,金融企业的财务活动要保证其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合理性,可以运用定量分析,决策模型等,也可以对各种决策进行可行性方案的分析与论证,在此基础上,还要结合各种财务决策的技术与方法,使财务方案保持在最优状态,进而才能够保障企业财务决策决策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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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下半年,《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应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使得望眼欲穿的外资汽车金融巨头们终于可以在中国这个汽车信贷大市场上开启舞步了。不久后,国内首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紧接着,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也分别于去年11月和今年1月正式开业。汽车金融不仅是一种服务,更是一种营销方式。预计汽车金融服务的推广将改变自2004年5月以来车市开始持续低迷的局面,汽车金融服务作为后工业时代带动汽车全方位营销的一个龙头,将会越来越显示出其巨大的发展潜能。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概况

如今的金融业早已脱离了商业信用时代,产生了大量不针对某个特定行业的综合性金融机构,我国也是如此。无论什么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多么重要,都没有必要设立与之部门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但汽车金融公司似乎是一个例外。在美国,从事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除了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信贷联盟等传统综合性金融机构以外,在汽车金融市场中起着主导作用的是专业性的汽车金融公司。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汽车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这种特殊性使得专业性的汽车金融机构具有许多一般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优势。

首先,汽车金融公司具有较高的专业化程度。在业务运营上,汽车金融公司从金融产品设计开发、销售到售后服务都有一套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从而大大节省了交易费用,赢得了规模经济优势。相比之下,商业银行提供的汽车金融服务只能算是一种附属业务,尽管都已经意识到了其市场的巨大,但在整个银行的经营中还不能算是主流业务,其服务从质量到形式都无法与专业化的汽车金融公司相比。

其次,汽车金融公司具有汽车产品的综合性经营优势。汽车消费涉及的金融服务很多,除了购车贷款外,还包括汽车消费过程中的金融服务。例如在德国,如果你持有一张大众汽车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在保险、燃油、维修、驾车旅行过程中,不仅能获得消费便利,而且能获得低利率透支。相比之下,银行的服务则相对单一,产品仅局限于购车贷款。事实上,购车行为是一次,但汽车消费则属于经常。汽车金融公司将金融服务延伸到汽车消费领域,既增加了金融服务的收益,实现了范围经济,又有利于客户风险的即时监控。

最重要的一点原因是,汽车金融公司通常是汽车制造企业附属的财务公司,它们与母公司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与商业银行相比,汽车金融公司的首要任务是促进母公司汽车的销售,因此能够保证对汽车业连续稳定的支持。这一点对汽车业的发展十分重要。汽车行业是一个受经济周期影响很大的行业,在经济不景气时,汽车行业是受冲击最大的行业之一,这时银行完全可能收缩在这一领域的金融服务,这将对汽车行业的规模经济效益构成严重影响。但作为汽车制造商附属的金融机构,则能够很好地与母公司协同运作。例如“9·11事件”发生以后,美国的汽车金融公司与母公司在车型选择、维修服务、利率及融资方面推出一系列促销计划,换来的是汽车销售在2001年10月份大幅增长了15%。

在美国,汽车信贷服务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分期付款零售方式。这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汽车零售商一般和消费者签订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约定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向零售商分期支付汽车价款。

融资租赁方式。这种方式与上述分期付款方式的差别在于:在融资租赁中,消费者(承租人)在租期届满后享有购买选择权,即承租人在补足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相应余额后可获得汽车的所有权;如果汽车现值高于约定的余额,消费者可以出卖所租的汽车,向零售商偿还该余额,保留差价从中获利;承租人也可直接将汽车返还给出租人。因此,对消费者来说,融资租赁方式更显灵活。

信托租赁方式。这是信托公司采取的一种特有的融资方式。就汽车金融服务而言,信托公司为实现其财产信托职能,可以通过适当的合同安排,为汽车制造商、汽车经销商以及最终消费者提供融资服务。以汽车零售为例,汽车零售商可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汽车零售商的库存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给信托公司,同时领取受益权证书,零售商可以以受益权证书为担保从银行获得融资,或者将其转让给第三人以收回货款。而信托公司接受委托后,再与消费者签订相应的融资合同(如分期付款零售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等)。

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的转让与再融资。汽车零售商与消费者签订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后,可以将该合同债权转让给符合法定条件和资质的汽车金融机构。汽车金融机构受让该合同债权后,还可以再次将其转让给符合法定条件和资质的其他汽车金融机构。再融资是指汽车金融机构等享有合同债权的合同持有人,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重新安排分期付款协议内容,为消费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之后的第二次融资。

目前,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限制较多,缺乏必要的资金来源,不利于其健康发展。因此,取消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限制迫在眉睫。此外,培育汽车分期付款合同债权的转让市场(再融资市场),也是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的一条途径。因此,可积极鼓励现有的汽车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法律规章制度来规范融资公司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以及消费者保护等问题,这对完善我国汽车融资体系,加快汽车金融市场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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