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论文范文

时间:2022-07-01 10: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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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论文

篇1

按照思维的逻辑,柏拉图思考的重心转向了如何实现真正的城邦正义这一问题。柏拉图认为首先是构建一种形式和谐的政治秩序,这种和谐的政治秩序体现在分工与合作之中。正如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就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柏拉图对正义的探讨进入到社会结构与功能的现实领域。各个阶层的人们按照各自的社会分工,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扮演好自己的社会与职业角色,不要随意干涉和扰乱别人的分内之事,这样就最大限度地彰显了个人的正义,也就忠实地践行了个人的正义。当全体城邦公民都遵循这个原则,并且整个城邦生活在结构划分的基础上,制定并有效地实施了一系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与机制时,那么,这个国家无疑就是正义的了,它就会朝着善的方向发展以实现整个国家的最大幸福,即公共利益。可以这样说,各司其职、恪守本分的分工合作成为公共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从这个角度讲,个人正义的总体彰显与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天然同一的。可以大胆地说,正义的城邦无时无刻无处不体现和渗透着公共利益的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城邦正义就是公共利益。

柏拉图摒弃了抽象地谈论国家正义的做法,而将国家正义的实现真正落实到了城邦公民的个人行为上,赋予了国家正义以坚实的现实基础。与此同时,柏拉图也认识到虽然国家正义依赖于个人正义的彰显,但城邦中单个成员的个人正义并不是国家正义本身,因为国家正义是城邦成员不同正义内容的有机结合。因此,明确构成理想国家的三个阶层及其成员的各自正义要求,剖析其中所蕴含的公共利益精神,成为深化正义讨论的切入点。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城邦中最高的统治者,应将自己所有的智慧与力量贡献给这个国家,一切考量应以民众的利益为最高的旨趣,这就是正义之于这个阶层的内涵。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柏拉图对于这样一个具有知识与智慧的阶层,寄予了极高的道德要求,赋予他们比治国理政更为崇高的职责与使命。推而广之,柏拉图对于知识阶层给出了一般意义上的正义内涵,那就是运用好自己的才智积极为国家服务,全心投入,不为私利。柏拉图就一个城邦国家的统治而言再次重申了他关于不义的内涵,那就是那些不够优秀的人实际掌握了统治国家的权力,那样神谕的“铜铁当道,天下大乱”就会一语成谶。“我想那些有才干的人之所以去当官吏,也是出于担心没才干的人上去把国家管乱了的缘故吧。因此可以说,真正有当官吏的才干的人不是因为他们从官员的职位可以获得什么好处和乐趣,而是一个必须:因为他们找不到比他们能干甚至是和他们差不多能干的人去执掌政务。柏拉图关于统治者的正义的论述反映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提出了“治国为民”的思想。他认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原则是国家利益至上,管理国家的人倾其精力就是为了广大民众的共同福利,除此之外别无他求。可以看出,柏拉图虽然致力于维护奴隶主贵族的阶级利益强调了公益,但在如何处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关系上,他还是着重强调了官吏要倾其才智为国奉献,以崇高的使命感为国尽忠,这种思想穿越时空依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强调了知识治国的理念。由那些真正拥有智慧的人来治理国家,这是国家沿着合理正确的方向向前发展的根本性因素,是实现国富民强的关键。倘若国家沦入那些宵小之辈手中,前途势必堪忧。当然,柏拉图这里强调的智慧之人绝不是我们现代政治理论上所说的知识精英或技术官僚,而是拥有哲学智慧的人。简单地说,柏拉图确立了一个权力和能力相一致的理想社会,作为统治者与善之间有着稳定且坚固的内在联系,这是城邦政治生活保持正义性的根本所在。

诚然,城邦统治者的素质直接关系着城邦的兴衰,因此,如何避免城邦统治者的腐败就成为保持城邦正义的另一关键因素。柏拉图清楚地认识到,经济因素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巨大的财富悬殊和良好的政府不相容。这一共同信念的形成是希腊人通过许多世代的政治生活所获得的经验。特别是梭伦时代存在的贫富不均所导致的雅典动乱,更加强化了柏拉图的这种认识。因此,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对统治者阶层拥有私人财产持完全否定的态度,甚至在他看来,只有废除财富本身,才能取消他们把任何东西据为己有的权利,才能根治统治者的贪婪,当时的斯巴达就是这样。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柏拉图消除财富不均的动因绝非因为财富不均对个人是不正义的,而是因为财富不均影响到了国家内部形成最高程度的协调一致。与之相同的是,废除婚姻制也是出于这个原因。废除一夫一妻制的性关系,代之以按统治者的要求进行有节制的,目的是获得优秀的后代。因为他认为个别人对家庭的钟爱之情会削弱其对统治者的忠诚。为儿女操心劳累是一种比渴望得到财产更隐晦而有害的自私自利,他认为家庭对儿童的训练不能很好培养国家需要的全心全意的献身精神。因此,与他在财产问题上废私存公的观点相一致,柏拉图主张国家不能让教育听任私人的摆布,而必须由国家提供公民成长所必需的训练与教育,使之符合国家的和谐与福利。

就护国者而言最大的正义就是充分发挥他们勇敢的天性,保卫国家。勇敢是身为护国者的第一要素。无论是对内镇压不法之徒,还是对外抗击虎狼般入侵之敌都要求他们不但善战,还要很勇敢;除此之外,以坦荡的心灵树立符合国家要求的幸福观也是身为护国者的要素。这种幸福就是坚守城邦、无私无畏、甘于清贫,金钱财宝、美女豪宅与他们无涉,正是这种“一穷二白”的生活才构成了护卫者最大的幸福和正义。护国者摒弃了为某一个阶级幸福奋斗的思想,立足于全体人民的幸福,只有这样才会在全体人民的幸福之上体验自身的幸福。倘若他们沉湎于个人的吃喝玩乐,国家的前途就势必会断送在他们的手上。“我们是要我们的护卫者成为真正的护国者而不是覆国者…因此,在任用我们的护卫者时我们必须考虑,我们是否应该割裂来单独注意他们的最大幸福,或者说,是否能把这个幸福原则不放在国家里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我们必须劝导护卫者及其辅助者,竭力尽责,做好自己的工作。柏拉图在这里强化了个体的道德选择必须符合国家伦理的要求,这是一种典型的国家主义价值观。然而柏拉图不曾考虑的是国家在此种情况下就可以以自己的伦理目的肆意剥夺原本属于社会成员个体的幸福和自由,个体自由与幸福的丰富性与多样性被最大限度地挤压了。这种理论范式传至黑格尔,演化成为国家是伦理理念的实现,人民非但不能违拗国家的伦理目的,而且“当国家要求个人献出生命的时候,他就得献出生命”

对于生产者阶层,柏拉图并没有明确描述他们最大的正义要求是什么。这是因为,他认为这个阶层及其成员对于国家的政治生活影响不大,只要他们遵循一个节制的原则,就可以不必像前两者一样,没有任何私人利益,一切行动以国家的公共利益为宗旨。他们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婚配等。在这里,节制就是他们防止走向邪恶的原则,就是他们走向城邦共同善的道路。所以,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感受到,公共利益原则依旧是这个阶层成员生活所必不可少的隐性规范。

2.公私同一的政治哲学理念:事实性与价值性统一的“理想生活”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到,在柏拉图对理想国家的种种设计中,突出反映了城邦整体利益或公共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在他所做的安排之中,都力图消灭个人利益存在与发展的空间,只有这样,公共利益的实现才能在城邦政治生活中成为主旋律,成为所谓个人赖以存在的阿基里斯之钟。个体的灵魂维系于社会本质上,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是同一的。个人在城邦之中是以一种公共生活为其存在方式的。柏拉图清晰地看到了,公共生活或公共利益的恶劣与腐败,会直接导致个人美德的不复存在。所以,他在《理想国》中一直保持着对个人私利的鄙夷与不屑,它是城邦全部危险的根源。在柏拉图看来,利己主义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错误,它还完全误解了成为一个人意味着什么。利己主义者不明白自我利益和共同利益其实是相同的;社会并不是外在于自足的个人的,相反,个人总是共同体中的成员。“利己者就像一个认为只要把脚放入花盆它就会像树一样疯狂生长的疯子。柏拉图完全没有弄明白人存在的意义。另外,他坚决反对的正是后来风行于世的公私两分(或者说是个体与社会相对立)的思维模式。柏拉图认为把个人和社会看成两个独立自足的要素是错误的,人和社会始终是交织在一起的。因此,一个人的欲求与社会的需要之间是同一的,是和谐一致的。所以,恪尽职守成为个人生存于城邦的全部内涵。只有这样,才能在城邦共同善的实现之中,实现自己作为一个人的真正意义。权利与自由都内化在了个人追求城邦共同善(公共利益)的行动之中了。

篇2

根据林教授的上述定义和见解,圣贤与天下无疑是中国古典政治哲学所特有的概念,它们之间的政治性关联,正是中国古典政治哲人问题意识的核心关切,体现了一种迥异于古希腊政治哲学以城邦政体的制度架构为核心问题关切的极富中国特色的政治思维理路。不过,中西古典政治哲学也有其基本的相似处,那就是“哲学与政治的统一”,即中西政治哲人都希望将他们的哲学反思落实于政治实践,他们都“要求即知即行”[3]191。具体就中国古典时期的政治哲人来讲,他们无不希望将他们各自关于“内圣外王之道”的政治理想落实于政治实践的领域,赢得实际统治者或执政当权者的认可与践行,从而使自己的政治理念得以贯彻实施,而且他们都深信由他们心目中理想的圣贤式政治主体来实行其各自的治国理政之道便可以变“天下无道”为“天下有道”。

篇3

天命之谓性,天命赋予不同人以不同的仁义礼智之性,每个人据此得以在社会之中居处一个具置。《周易<干凿度>》有言:“初为元士,二为大夫,三为三公,四为诸侯,五为天子,上为宗庙。”各阶层都承受上天赋予自身的命,处所当处之位,便是顺承天命。只有元士、大夫、三公、诸侯、天子各自顺承各自之命,居处各自之位,天禄才能永久地广布四海之内,社会才能和谐有序运行。子日:“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泰伯》)程子日:“不在其位,则不任其事也,若君大夫问而告者则有矣。”这即是在社会政治体制中具体伦常次序的体现,天子居于天位则当传承天禄,诸侯、大夫、士、庶民都应当顺天之命,居其所当居之位。《宪问》篇曾子日:26“君子思不出其位。”朱熹注日:此艮卦之象辞也。范氏日:“物各止其所,而天下之理得矣。故君子所思不出其位,而君臣、上下、大小,皆得其职也。”这就让人处其位,思其事,不要越过自己的位思考越位之事。有所思才能有所行,思不出其位,那么行也会不出其位。《论语<子路>》篇,子路日:“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日:“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名不正则言不顺,言即是不同的人所说的不同的言,居其位,言其言。名不正则言不顺,这里又牵涉到儒家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即“正名”。

君子做到“思不出其位”,言不出其位,接下来便可正名了。正名是儒家礼的思想的重要体现,正名的目的是要每个人各居其所当居之位,人人都各居其位,社会才能和谐运转,这也正是儒家之礼所要达到的目的。《论语<颜渊>》篇,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做到正名才能立于社会之中,君王为政做到正名才能使社会各阶层各居其所当居之位,正名达到的最终结果便是社会各阶层各居其位,各行其是,社会有秩序和谐运转下去。由正名到知位,儒家最终目的也在使人各居其位,各行其是,最终达到社会和谐。

篇4

公共需要是公意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道德动力

“要如何才能既实现人们的共同协作又不会因此而丧失自由”是卢梭思考社会契约论并进而提出公意思想的逻辑起点,然而,我们还有必要进一步追问:是什么要求人们共同协作?是人们的公共需要。一切社会及其结构得以存在的前提都是人的生存和发展,但人的生存和发展是有条件的,必须满足人的衣、食、住、用、行等各种需要之后才行。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为了延续自己肉体的生存,就必须获得生存和繁殖所绝对需要的生活必需品”。[8]就人的需要来说,它完整地内含着个人需要和公共需要两个部分。个人需要是指个人或者家庭感到私人利益的某种缺乏而力求获得个人满足的心理驱动力,相反,公共需要指的是共同体所有成员感到共同利益的某种缺乏而力求获得共同满足的心理驱动力。公共需要区别于个人需要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是一种超越了个体差异性和特殊性的具有整体统一性和普遍性的心理驱动力,是人们应对公域中的公共事务(如战争还是和平、秩序还是混乱、自由还是奴役、维持自然生活状态还是进入社会生活状态等)而激发出来的,是人们通过共同协作实现和共享公共利益的道德动力和基础,也是驱使人们达成罗尔斯所谓“重叠共识”并且进而形成公意的原动力。霍茵菲尔德•尼布尔也认为,人除了自私的自然冲动以外还有另一面,即“人的自然冲动不仅促使人超越自己去追求生命的永恒性,而且也促使人与其他生命共同达到某种和谐”。[9]公共需要具有客观存在性。它的对象中包含着很多物质的东西,如各种公共事务;它的基础是公域,而公域是客观存在着的一个领域;它的实现也需要一定的外部物质条件,而这些都是客观存在着的。由是观之,之所以人们需要通过合作的方式脱离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是因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遭遇了普遍性的共同障碍,而且它的力量之大远远超过了个体维系其生存所能运用的力量,如果不改变这种“各自为战”的生存模式,人类将会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而走向灭亡。正是“共同生存”这一具有普遍性的公共需要激发了人们“协作共生”的公意的产生。卢梭在《社会契约论》“论社会公约”部分其实已经隐含了这个思想,他说:“除了把大家的力量集合起来形成一股力量,在一个动机的推动下,一致行动,才能战胜阻力,否则,人类就不可能继续存在”。[10]这里的“动机”一词其实已经暗含了公共需要的意蕴,只不过他用了主观性的“动机”表达了客观的公共需要而已。公共需要不仅是公意产生的道德动力,而且也是公意发展的道德动力。人们的公共事务是随着客观物质条件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新的公共事务又会引发人们形成新的公共需要,因此人们稍低层次的公共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就会在此基础上形成更高层次的公共需要。比如,当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已经不成问题的时候,人们就会相应地产生并提出要求自由、民主、平等等高层次的需要。这与马斯洛认为的人的需要是由低向高逐步发展的思想不谋而合。公共需要推动公意发展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公意的主体范围在逐渐扩大。古希腊时期,只有公民才有表达公意的权利和资格。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民是除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妇女、儿童、奴隶、俘虏和外邦人之外的有财产、有智慧、有时间从事政治活动的成年男人。可见,有资格表达公意的公民范围确实非常狭窄。但是后来,特别是近代以来,随着启蒙运动的影响、女权主义者的据理力争以及平等观念的深入人心,手工业者、农民、奴隶、妇女等人群也享受到了表达公意的公民资格。卢梭凭借着天赋人权理论这一“批判的武器”对格劳秀斯关于剥夺奴隶公民权利的合理性观点给予了严厉地批判,说“剥夺了一个人行使自己意志的自由,就等于是剥夺了他的行为的道德性”。[11]可见,表达公意的主体范围确实是在不断扩大的。其二,公意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展。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伊始,公意主要是表达对和平、秩序、安全等内容的公共需求,随后,人们对于个人自由、民主、人权、平等和福利为内容的公意要求逐渐增多。比如,霍布斯更加强调秩序和安全,洛克更加强调自由,卢梭则更加强调平等。又比如,随着人类工业文明的发展以及生态环境问题的凸显,保护生态环境为内容的公意表达现在变得越来越趋于一致,须知,前工业时期此问题根本是不存在的。

实现公共利益同时保障个人权利是公意的旨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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