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方案范文

时间:2023-02-02 07: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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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方案

篇1

全镇各村、镇级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创建平安”的创建平安主题标语,坚持面向社会,重点面向村、社群众,积极推动社会治安整治向家庭、社会延伸,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社会治安整治的知晓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整治工作的参与度。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宣传活动,掀起全镇社会治安整治活动的,营造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全镇社会治安集中整治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观,创建平安”这一主题,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利用各种利益的社会资源,通过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平安意识、防范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在校学生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的能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全力营造人人参与整治的浓厚氛围,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

通过开展整治宣传教育,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提高群众对社会治安整治的认识程度,认识到此次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最大限度的争取群众的支持,促进他们参与带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中来。

2、要以校园教育为平台。全镇各学校开展一次全体师生参与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师生普遍接受一次安全、等为内容的宣传教育。

3、以创建平安为基点,广泛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各村、社区和单位要积极参与进来,争当此次集中活动的排头兵,确保此次集中整治活动的圆满成功。

三、工作措施

在4月3日—4月18日期间,全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社会群众、青少年两个层面,重点是在学校开开展升势浩大的宣传。

1、收集素材,编印各类宣传资料向群众发放。

2、各村、各单位、张贴宣传标语,镇上在场镇人群集中的地方张贴标语。

3、组织宣传车进村入户进行宣传。

4、在场镇搞一次现场宣传,收集创平安知识挂图进行安全、禁毒等知识展示。

5、每个学校组织学生观看安全、禁毒知识宣传片。

6、每个学校办一期安全、禁毒知识宣传专栏,张贴安全、禁毒宣传画。

7、季度对外来租种土地人员教育培训一次。

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农村道路各类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民及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力争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整治重点

重点道路:县乡道路、山区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村道等。

重点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客运车辆、摩托车。

重点违法行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准驾不符;脱检脱审;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安监部门:负责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整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公安部门:加强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和改善农村道路通行秩序。加强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和服务,严把机动车及驾驶人准入关。指导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公安驻农业(农机)联络室、企业交通安全工作室配合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交通部门: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加快道路危险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低承载力桥梁治理步伐,不断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

农业部门:严格拖拉机牌证核发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的信息登记,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突出对交通流量大、通行秩序乱、交通事故多发道路的整治,加强市际、县际交界路段的管控,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准驾不符,脱检脱审,客运车辆超员、站外组客,货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摩托车超员以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交警、路政、运管、农机等部门力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不断形成严管态势。交警、农机部门要依托驻农机联络室,以开展外省籍拖拉机交通安全联合整治为抓手,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并落实长驻我市的外省籍机动车特别是工程车、拖拉机管理的有效措施,消除管理盲区和空白点。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监管。

(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全面排查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治理责任和资金,多策并举,切实加快道路交通事故危险点段、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低承载力桥梁治理工作,及早消除安全隐患。突出抓好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和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和完善工作。要落实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逐步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道路过程中,切实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努力改善安全行车条件。

(三)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湖政办发〔2008〕70号)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关注农民“出行难”问题,合理调配农村客运班线,推广使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性客车。组织对农村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客运驾驶人安全学习制度、客运车辆门检制度,强化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学生接送车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安全措施。要全面落实工程施工建设单位、矿山企业的安全责任,督促抓好本单位机动车管理,不雇佣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从事货物运输。加强对超限超载货车的源头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货车上路行驶,落实货车企业或车主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包括外省籍在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加强日常教育和管理。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民群众办牌办证难的问题,提高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一律强制报废。

(四)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继续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紧紧抓住农村集市、庙会活动等时机,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示出行注意事项。利用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及货车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教育驾驶人自觉守法行车、安全行车,教育群众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出行。要在学校放假前、开学后,组织中小学生上交通安全课,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等设施,及时更新宣传内容。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车,深入到农村乡镇、集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设栏目,对严重违法、肇事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加大主流媒体刊播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密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扎实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篇3

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号召,针对我镇实际情况及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教育引导,城乡群众提高卫生、环保、文明意识,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整治范围

新港大道沿线两侧、环城路沿线外侧、235省道沿线两侧、新张新沿线两侧、新花线沿线两侧和临时指定的重点镇村道路。

三、整治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长效保洁”的原则,各村(社区)实行集中突击整治,集中突击整治后,转入常态化管理,建立起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内容与标准

在继续做好生活垃圾整治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开展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的整治工作(详见附件一),在3月20日前,主要干道两侧达到“四无”标准。

(一)无暴露垃圾。道路两侧生活垃圾及时清理,无积存垃圾,水面无漂浮白色垃圾。

(二)无乱堆乱放。道路两侧柴草、木板、建筑垃圾等乱堆乱放物品,通过整治要达到摆放整齐有序。

(三)无乱搭乱建。凡违章搭建的厕所、围墙、猪圈、鸡舍等一律拆除。破损、有碍观瞻的建筑物及时修复。

(四)无卫生死角。道路两侧实行划段包干,落实到户,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重点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义重大,沿线村(社区)的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摆在重要位置,大处着眼,细部着手,迅速启动,落实人员,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镇直部门为包段部门,包段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精干人员参与环境整治,形成镇村和镇直部门合力推进的局面。

篇4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疏通“沟渠”、清理“三占三乱”、油烟污染、建筑工地、户外广告、道路交通、美化亮化等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市容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我镇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共同打造良好的城市形象,营造美丽、整洁、畅通、有序的人居环境。

二、整治内容

1、开展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行动。临街道(路)两侧所有单位、住户和门店,均要签订“门前三包”合同,责任单位要对门前卫生、绿化、经营秩序按照《九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各责任单位、门店负责门前责任区内的环境,确保责任区内无乱扔乱倒垃圾,乱堆乱放,乱占乱挖,乱搭乱建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此项工作由政府牵头,区市容局执法大队、工商等部门配合。

2、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继续开展除杂草、清垃圾死角活动,各村(居)委会,居民小区,要将各自卫生责任内的杂草、垃圾清理干净,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安排和落实。确保各自责任范围环境干净整洁,达到无卫生死角,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无渣石堆积,无果皮纸屑,积极协助市容局做好大道延伸线周边厂区及居民生活垃圾的处理和转运工作,力争24小时保洁,

3、开展“三占三乱”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是干道两侧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堆放,乱停车辆,乱摆摊位,乱倒垃圾等行为,我们对有营业执照的门店经营的,我们协助工商部门负责清理制止和取缔,对无营业执照的流动摊点,区执法大队负责清理、制止和取缔

4、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主次干道粘贴、喷涂广告等城市“牛皮癣”,杜绝乱贴乱画现象,清除不规范的落地灯箱、牌匾广告,规范广告行为,达到设置规范,整洁、美观,形成白天美化,夜间亮化的景观要求。此项工作主要是协助区执法局做好工作。

5、开展道路交通整洁行动,重点是商店门口和镇政府地段乱停乱放机动车的行为,以及大道延伸线美庐公司车站拐的、摩的等非法营运行为,要完善道路标志、标线,标牌的设立,规范车辆停放。积极协助区交警大队组织的各项工作。

6、开展绿化、美化、亮化整治行动。大道延伸线,的绿化整治要做到绿化带、行道树保持良好,对枯死或人为损坏的要及时修复,美化整治要做到门头整齐,墙面整洁,亮化整治达到无人为损坏等。

三、实施步聚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4日)

一是制定方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机构,确保整治行动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二是召开动员大会,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次整治工作当作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要针对各自的工作任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身体力行,周密部署,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二是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造势,使广大群众深刻领会开展市容环境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要与区有关单位及牵头部门主动联系,深入细致地做好经营业主的思想工作,做到整治行动家喻户晓。

2、集中整治阶段(7月5日—8月31日)

各责任单位和协调人要按各自分工和具体任务,安排好整治的时间。各经营业主要按照整治要求尽快行动起来,自行配合整治,凡整治达不到规定标准,必须停业整顿直至达标。

3、检查验收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镇市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对整治不合要求的单位要进行补课,直至验收合格。

4、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建立市容环境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各责任单位和经营门店要各负其责,自觉投入到市容环境行业管理的行动中来,形成责任明确,协同合作,管理有序的良性机制。

四、组织领导

为顺利完成好这次的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容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篇5

以道路交通安全和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学生、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目标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县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集中排查整治,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道路交通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教师、学生及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从根本上消除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整治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电[]400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教明电[]3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办传[]225号)、《关于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字[]136号)、《关于转发奋战一百天防事故保畅通促和谐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传[]173号)等一系列有关规定和要求,迅速采取行动,对全县所有接送学生车辆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无运营资质、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货混装、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况不合格、租赁非载客汽车及非法改装、改型载客汽车、“黑校车”、“黑出租车”,以及用货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摩的”等其他车辆非法搭载学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四、整治任务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县公安、交通和教育等部门在以前工作基础上,要再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迅速摸清辖区学生乘车情况和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状况,逐校、逐学生掌握实际需求情况,特别是家长自租、合租以及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的具体情况,全面摸清接送学生车辆的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大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及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的治理力度,排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要立即停用,严禁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接送学生,严厉查处车辆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没有营运资质、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可能危害交通安全情况的,要及时向教育、公安部门报告。

(二)严格规范车辆管理。县公安、交通和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严格准入条件和资质审批,坚决取缔无资质、不合格、不达标的接送学生车辆。县教育局、公安、交通等部门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和幼儿园主要责任人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交通安全员,严格落实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各项监管措施。县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加强驾驶人资格审查和教育管理,严查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非法营运接送学生车辆,严查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违规驾驶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高峰重点路段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县交通局要加大对运营车辆的管理力度,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家长自租、合租运营车辆的登记、备案、检查等全程监管机制,特别要加强节假日、寒暑假、出游及极端特殊天气等载乘学生运营车辆的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因此次集中整治和日常确需接送学生的车辆不足问题,县交通局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协调联动”的原则,对现有车辆资源合理调配使用,确保满足学生上下学的需要。同时由县交通局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借鉴先进经验、用足用好政策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整合车辆资源、为学生提供交通保障的意见。一方面,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切实用好存量。坚持“学生优先、儿童优先”的原则,统筹整合县城公交、客运等车辆资源,方便学生上下学;另一方面,加紧制定相关规定,努力促进增量。严格校车安全标准和准入制度,积极探索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接送学生的需要。

(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县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共同努力,建立交通安全常态化宣传机制,通过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报纸、课堂教育、板报橱窗、设置警示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做好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两方面人群的安全教育工作。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深入到各学校、幼儿园,利用交通安全宣传画、交通事故图片画、交通安全征文和小手拉大手等形式,不断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做到不乘坐超员和非法营运的车辆,并及时主动向公安、教育部门举报。县教育局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方便学生阅读的“交通安全卡”,真正使道路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同时,县交通、住建等部门要在学校门口增设斑马线、缓速牌、车辆禁行等安全标志,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年月日至日)。规范完善学校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县公安局要做好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排查,会同县教育局深入全县各学校、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清理排查。严格按照《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审查驾驶人的资质,建立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档案信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准上路。建立校车违法抄告制度,县公安局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转递通知书》,对于超员超速行驶的接送学生车辆,检验不合格或车辆在近期内连续发生交通事故的,强制驾驶人停车进行整顿,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建立部门间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联动机制,采取边治理、边宣传教育的方式,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一是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县公安、交通和教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相互协调配合,开展集中行动。县教育局要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和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从源头上把好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关,消除事故隐患。学校聘用驾驶员要在及时报告县教育、交通和公安等部门后,经机动车检验合格和驾驶员培训合格后方准上路。县公安局要积极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对有不符合驾驶接送学生车辆规定的、无牌无证、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一律禁止其驾驶学生接送车辆。重点加强对通行路段的管控力度,预防交通拥堵,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交通安全。加大对乡镇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机动车接送学生。县交通局要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对接送学生的超员卸载车辆提供必需的运输保障,确保学生正常上学。

二是提供接送学生车辆保障措施。对于符合营运条件、车辆检验合格的接送学生车辆,由县教育、公安等部门核发“接送学生车辆专用证”,车辆统一“专用车”颜色,公安部门在车辆疏导中,要按照“接送学生车辆与公交车同等优先”原则,优先放行专用车辆,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三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每月的8日、18日、28日为全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行动日重点治理无营运资质、无牌无证、超员、三轮车接送学生、私自改装车型等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月日至31日)。对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巩固成果,研究制定接送学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兴隆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史连富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三个部门抽调,全面负责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确保效果。

篇6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农机牵头、部门协作、镇处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强化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努力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为全市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农用农业机械管理,消除农机安全事故隐患,健全农机安全监督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农机管理秩序和执法环境的根本好转,确保全市农业机械挂牌率、驾驶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无证驾驶、证件不全的驾驶员;

(二)无牌、假牌、套牌和挪用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车辆;

(三)报废及非法拼改装车辆;

(四)违章载人、超员、超载、超速、超限的车辆;

(五)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违章违规行为;

(六)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各种农业机械,特别是手扶农业机械和联合收割机等其它农业机械。

三、方法步骤和措施

本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从2012年7月2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1日至31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业机械无牌无证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并向拥有农业机械的农户发放《致全市农机手的公开信》,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定。各镇、处要积极组织村两委对村内的农业机械保有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镇、处农业机械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利用宣传车、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充分做好宣传发动,使这次活动意义内容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二)集中整治办证阶段(8月1日至31日)。各镇、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辖区内的村庄在市农机监理站指导下集中办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和驾驶员培训手续,采取现场收费登记台帐、发牌照等“一条龙”服务方式,尽量减少机手的麻烦。在集中清理阶段办理农机牌、证手续的享受优惠政策。

(三)集中培训、查处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1.对已交齐培训费的机手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达到驾驶员考试标准,提高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田间作业和道路驾驶技能。

2.自9月1日起,对已集中办理牌证手续的镇、村所在地进行路检路查活动,巩固镇、村整治成果。对集中办理手续期间拒不办理牌证的机手进行严肃教育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总结验收表彰阶段(11月1日至15日)。对各镇、处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统一检查验收和全面总结,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篇7

通过开展“城中村”综合环境整治,使“城中村”的综合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乱搭建、乱堆放、乱停车、乱设摊、乱倒垃圾等不文明现象得到有效整治,综合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居民集聚区绿化率进一步提高,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整治范围

集中整治县城区周边5个农村社区:城桥社区、城东社区、车站社区、西项社区、庄港社区。共整治各农村社区的32个居住小区和自然村,分别为城桥社区1个,城东社区5个,车站社区9个,西项社区6个,庄港社区11个。其中列入重点整治小区的有12个,分别为城桥社区的城桥小区,城东社区的张家桥小区、城东小区、安乐桥小区、陈家浜小区,车站社区的野师庵浜、日晖桥下北、善东花苑、城河滩,西项社区的上南浜小区、南杨浜小区,庄港社区的茅草新区。其中城桥小区和张家桥小区列入重点示范整治小区。

三、整治重点

1、加大违章建筑清理力度。在摸清底子的前提下,积极研究清理违章建筑方案,做到党员干部违章先拆、对一些有安全隐患的违章必拆、沿路沿河违章必拆,妨碍建设违章必拆,公共用地违章必拆,切实改善城中村的环境面貌。

2、加大生活小锅炉整治力度。加强集中排查力度,整治一批影响居民生活、焚烧有毒有害垃圾、焚烧物堆放杂乱的小锅炉。加强日学巡查和宣传,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3、加大废品收购点的整治力度。开展沿线、沿路和小区内废品收购点的集中整治力度,取缔一些脏、乱、差,影响小区环境卫生的废品收购点,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美化小区环境和居住环境。

4、加大小区经营户、摊点整治力度。各农村社区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经营户的长效管理力度,进一步发挥好小区管理员的作用,加强日常巡查,取缔店外占道经营和无证经营户以及临时流动摊点。

5、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各农村社区要组织人力,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一次集中整治,全面清除道路、房前屋后、河道的垃圾,全面清理乱堆放,清除卫生死角,做到辖区内无卫生死角,杂物堆放有序整齐,小区干净整洁。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商铺等公共场所进行集中整治,落实管理责任,改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和市场化运作的监督检查,提高保洁质量。

6、加大河道保洁和绿化力度。组织人员开展河道漂浮的打涝和清淤工作,加强对城边、小区内的河道落实专人分段负责河道保洁工作。以小区主干道、进村入口、房前屋后、公共活动场所以及河岸边的绿化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绿化覆盖率,做到小区绿化成荫、河清岸绿,切实改善小区居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步骤

本实施方案分前期准备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从2013年5月下旬开始到7月底基本结束。

1、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5月31日前)。街道与相关职能部门在前期试点整治的基础上,制定城中村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落实职责。做好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的集中整治工作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6月1日-7月20日)。各农村社区根据街道的实施方案,对照整治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城中村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要针对整治中的重点和难点,积极与街道相关部门和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50天的集中整治行动过程中要形成有力声势,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3、巩固提升阶段(2013年7月21-31日)。加强环境整治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建立健全综合环境长效管理各项机制,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职责分工

此次农村社区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由各农村社区具体根据街道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并按照各项整治工作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为把整治行动顺利推进,街道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并分4个专项整治小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整治小组与各农村社区要加强日常的巡查和对接,加强与县级各责任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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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镇集镇区、312国道沿线、各村。

(二)整治时间:(2016年4月15日——2016年7月25日)

(三)整治形式:镇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联合执法。

(四)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组织人员调查。

二、整治对象

(一)规划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

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规建设行为。

(二)土地类违法建设行为

包括土地卫片执法、侵占、超占国有土地、耕地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建设行为。

三、实施步骤及人员安排

(一)时间:2016年4月15日—7月25日,利用一百天时间,对已建和在建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相关站所中心、各村配合进行集中整治。

(二)4月15日—4月25日,各村积极配合镇执法中队加大巡查力度,对本镇符合拆除条件的在建违法建设,制定书面拆除方案报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4月25日—5月1日,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拆除方案进行梳理汇总,根据拆除数量分配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拆除对象,做好相关安排部署工作。

(四)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违法违章建筑,各村各单位进行调查上报,由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梳理分类后,报市“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违法类型,由市“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启动法律程序,进行依法拆除。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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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二个月时间,通过实施集中整治工作,使后海塘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无证经营行为基本得以消除,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环境卫生整洁度得到较大改善,食用油、猪肉、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及原料索证索票登记基本建立,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配置基本齐全,总体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有明显提高,为加强后海塘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的长效管理打下扎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局成立后海塘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餐饮保化科,办公室主任由龚建承同志兼任。

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驻后海塘区域人员选派、装备的配备和落实整治考核工作;餐饮保化科牵头做好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监管稽查大队指导涉及区域性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监管稽查大队招宝山中队负责具体整治工作推进落实及后海塘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其他相关科室做好整治工作的协同配合。

同时明确2名稽查队员和3名稽查协管员承担后海塘区域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到岗到责。

三、整治内容

1、实施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配合区城管部门对后海塘区域内的流动早点摊实施定点、定时、定量化管理,并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和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2、实施非法经营集中整治行动,配合区工商分局对宏远路(环城北路到雄镇路段西侧)、后海塘菜场楼下、万好广场周边、雄镇路久成物流附近、大宗货物交易中心周边等5处店铺集中区的无证无照进行集中整治,取缔无证餐饮服务单位,改善餐饮服务单位的内外环境整洁度,对经整治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餐饮单位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规范餐饮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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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从2014年3月起,用9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镇违法生育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理,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具体目标:

1、违法生育数据上报准确率达100%;

2、新发现的违法生育对象的立案率达85%,其中违规多生育对象的立案率达100%;

3、未结案及新立案的违法生育对象的征收到位率达80%;

4、无违反法定程序征收的现象。

二、清查对象

主要是对2010年底前未依法处理或者已开始处理但未结案的、重点是2003年以来的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查,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严肃处理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4年3月中旬)

1.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居)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整治行动。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等媒体和版报、墙报,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集中整治行动,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3.建立举报制度。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镇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查实的举报者给予奖励。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14年3月下旬-4月上旬)

通过人口普查、户口申报、计划免疫、分娩登记、群众举报以及走访调查等渠道,对2002年底前未依法处理或者已开始处理但未结案的及2003年以来的所有违法生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调查个案按附件格式于4月5日前上报镇人口计生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征收处理(2014年4月中旬-9月)

1.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移送相关部门进行依法依纪处理。

2.公开曝光查实的典型违法案件。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对违法生育情节恶劣的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要在一定的范围以适当方式进行曝光,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第四阶段:评估总结(2014年10月)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对各村(居)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适时进行表彰与奖励。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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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精神,在全县深入开展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和特种设备、煤矿和非煤矿山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第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范围是排查整治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和特种设备、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的各类事故隐患。

三、工作内容

(一)认真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治理。围绕春运安全和节日出行安全,公安、交运、教育、安监等部门要制定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①要切实加强对客车、校车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等交通运行安全管理力度,认真、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发生。②要切实加强对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无证无照行驶、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③要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进一步提高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④路面结冰或出现大雾时要根据有关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加大道路巡逻管控力度,防止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

(二)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各有关镇街、管委会和公安、安监、质监、交运、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县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治理和督查行动。①要切实加强对零售环节的安全管理,把好安全条件关,严格执行两个零售点之间安全间距不少于50米的规定。②要加强对节日市场的监督检查,严防零售点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③要加大“打非”力度,认真落实基层镇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的“打非”责任,要组织专门力量,利用摩尔探测仪,对重点区域、重点村庄进行全面排查,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①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凡是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要严格处罚,并责令补办相关手续,确保不产生新的隐患;②加强对生产、储存液氯、液氨和液化石油气等企业的检查,凡是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停产整顿;③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凡是没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一律停业整顿;④加强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试车规范》及《十个严禁》的要求,确保试生产期间的安全;⑤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和落实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作业安全规范,严格实施检维修作业前的风险分析,严格确认检维修作业的安全条件,加强对检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⑥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管理,交运、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强化对储罐区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储罐区消防设施的检查,督促企业改进管道、储罐等设施的阀门系统,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有效关闭;⑦要开展一次化工行业的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检验实战效果,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四)认真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领域专项治理。①要强化对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机电运输”四个重点专业的监督检查,严查超能力生产、超定员生产等违规行为,凡是发现“瓦斯超限报警不断电撤人、防冲击地压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三种违法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要从严分析、从严处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②要针对春节期间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停产检修的实际,节后复产前开展非煤矿山春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③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矿山领导班子下井带班制度,加强对井下乘座人员的所有装置进行检测检验,发现隐患要立即停止运行。④要制定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井下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完善和升级改造的工作规划,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五)认真开展消防和特种设备领域专项治理。①要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娱乐场所、森林防火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②要切实加强对高层建筑改建、装修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电焊及动火作业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③要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治理力度,逐一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限期进行整改。④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所有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群众和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⑤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突出抓好压力管道、吊车行车、电梯锅炉等设备的动态监管、检测评估,严厉查处超期使用、带病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轻工、机械、冶金、建材、电力、铁路、农机、林业、文物旅游、水利、人防等各行业领域都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第一次集中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各镇街管委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一次集中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及时研究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加强督查,强力推进,确保整治到位、取得实效。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针对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等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村庄、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五进”活动。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镇街管委会各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今年的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专项治理的重点和措施,认真制定第一次集中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同时,把行动与落实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起来,将2012年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到镇政府(管委会、街道办)、村委会和基层各部门及各企业、车间、班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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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遵循“在发展中整顿、在整顿中发展、以整顿促发展”的原则,依据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全面整治我区对外劳务市场,清查对外劳务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取缔非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外派劳务纠纷增长势头,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集中整治的时间和对象

集中整治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

集中整治对象为:从事对外劳务业务的各类中介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集中整治的工作内容

(一)摸清我区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基本情况。对在我区从事对外劳务的各类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调查了解不在我区注册但在我区从事对外劳务中介活动的区外中介机构情况。

(二)排查对外劳务经营中的违规违法活动。重点排查以下情况:无经营资格企业超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以对外劳务经营为名进行经济犯罪的。

(三)集中整治和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四)建立健全外派劳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集中整治工作的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15日)。我区根据市政府要求,召开外经中介公司和外派劳务中介企业会议,对本辖区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检举揭发非法对外劳务经营行为。向社会公布外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举报电话,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登记阶段(7月16日至31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对从事对外劳务的各类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深入排查对外劳务经营中的各类违规违法活动,从中梳理出重点整治的单位和个人,为依法取缔和后续处理做好前期准备。

(三)整治处理阶段(8月1日至20日)。对经市工商局批准的外派劳务中介企业和经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如经核查发现其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规范;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对外劳务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查处;个人一律不得在我区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外劳务活动。对利用对外劳务进行经济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违法从事对外劳务业务的企业,凡存在擅自刊登广告或虚假信息欺骗群众或以旅游、商务等签证组织对外劳务的,由工商、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防止一些已收取劳务人员费用的企业乘集中整治之机抽逃资金,给劳务人员造成损失。

(四)检查总结阶段(8月21日至31日)。由区外经贸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我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我区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长效管理措施报市外经贸局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集中整治工作分工

(一)外经贸部门:负责开展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的调查登记,组织填写《外派劳务中介企业调查登记表》;会同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调查登记,组织填写《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调查登记表》;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负责对具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开展“为有涉外劳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调查登记,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公安部门:依法侦查和打击对外劳务经营中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对申请护照出国劳务的群众,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从合法正规渠道出国劳务,依法为有出国劳务需求的群众办理护照,并做好其出国前的法制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弄虚作假骗办护照出国劳务的行为,配合外经贸部门、工商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查处非法从事出国劳务、境外就业经营活动的各类中介公司和机构。

(四)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工商法规从事对外劳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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