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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障“四大工程”建设、全面推进企业一套表制度实施为核心,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统计机构、提高队伍素质、改善工作环境、完善统计制度、畅通信息网络,实现基层统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工作目标。
二、实施范围
统计“双基”建设的实施范围是:各县(市)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三上”企业)。
三、工作内容和目标
(一)县(市)区统计局
工作目标:2家以上县(市)区局通过省级规范化考核验收
1、5月份,召开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推进会议。
2、5-6月份,各县(市)区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工作规范》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自查自评,并申报省级验收。市局根据对各地督导情况,推荐参加省局规范化验收。
3、7-8月份,组织参加省局规范化考核验收。
4、9-10月份,召开全市县级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交流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乡镇(街道)统计机构
工作目标:各县(市)区50%左右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达标
1、5月中旬前,督促各县(市)区局参照《市乡镇(街道)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的领导,指导乡镇(街道)完成规范化建设标准所要求的相关工作。
2、5月份,市局召开现场观摩会,推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局组织对辖区内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验收,将结果报市局。
3、6-8月份,各县(市)、区局指导未达标的乡镇(街道)查漏补缺,并组织对考评不达标的乡镇(街道)再次验收,将结果上报市局。
4、9-10月份,市局组织对已经建立的11个乡镇(街道)示范点和各地申报的先进单位进行验收,对各地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县(市)区政府。
(三)“三上”企业
工作目标:“三上”企业统计人员100%持证上岗,50%以上“三上”企业规范化建设达标。
1、4-5月份,市局制定“三上”企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各专业根据省局《省“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试行)》,指导企业开展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
2、6-8月份,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局开展对各地企事业单位(重点是“三上”企业)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依法统计等基础工作。
3、9-10月份,组织“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结合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三上”企业人员开展统计业务和统计法规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统计“双基”建设,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双基”建设工作。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统计法》和省市有关加强统计工作意见和要求的重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积极筹措必要工作经费,为统计双基建设提供良好保障。
(二)精心组织,指导落实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部门要每季检查指导本地区、本专业的统计“双基”建设工作,要把统计执法检查、日常评比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突出抓好“双基”工作典型,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抓两头促中间的办法,以点促面,点面结合,推动“双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五)量化考核,注重长效
(一)分工负责制度。由各乡镇(街道)、区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业务统计调查工作。
(二)统筹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区统计局或视需要由区政府办公室召集各乡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第二产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第二产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第二产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统计范围。
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及建筑业二大类。规模工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值、能源、工业企业效益统计,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工业个体产值主要经济指标等统计;建筑业包括建筑业企业产值和企业效益统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全区单位名录库更新和维护暂归属第二产业统计工作的范畴。
(二)统计方法。
规模以上工业报表实行月报制度。产值和能源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1日前;工业企业效益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8日前。
规模以下工业报表实行季报抽样调查制度。报表报送时间为3月2日、6月2日、9月2日、12月2日之前。
建筑业报表实行季报制度,建筑业产值报表报送时间为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之前;建筑业企业效益报表报送时间为3月7日、6月7日、9月7日、12月7日之前。
固定资产投资报表实行月报制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30日前。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国家实行半年报制度。我省根据实际,要求部门提供频度在国家每年两次的基础上增加一次。部门提供资料具体时间为每年的1月15日前提供上年10月至12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或吊销)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资料,每年的7月15日前提供本年1月至6月底的新增、变更和注销(或吊销)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资料,每年的10月15日前提供本年7月至9月底的新增、变更和注销(或吊销)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资料。提供指标:按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五部门联合文件附件中的J409-1、J409-2、J409-3和J409-4表,其中组织机构代码新增单位尚未领取可以为空。提供方式:电子邮件或磁介质。乡镇(街道)、开发区每年3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上年7月至12月底新增、变更和注销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每年的9月15日前完成本年1月至6月底的新增、变更和注销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
区级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区统计局。
(三)组织实施。
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开展第二产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第二产业调查,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第二产业统计报表。
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第二产业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区经贸局、发改局、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做好规模工业和建筑业生产情况统计工作及年度生产情况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及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第二产业统计调查工作业务要求高、专业性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抓好此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第二产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第二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第二产业统计工作,同时各单位上报统计报表必须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签字。
乡镇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高农村统计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乡镇统计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基层统计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关系到统计调查资料的准确、全面,从而关系到宏观经济管理决策的正确与否。因此,切实加强新时期乡镇基层基础统计工作,将是我国统计事业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既可以促进农村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又能牢牢把好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信息服务,对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巨大的作用,对整个统计事业的蓬勃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乡镇统计工作现状
1、乡镇统计人员已配备到位。XX年,xx市17个乡镇区中均成了统计信息中心,以取代过去的统计办公室,共配备统计人员68人,每个乡镇3-4人。从文化程度看,大专及以上59人,高中及中专9人;按配备资格分,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65人,无统计从业资格证的3人。
2、乡镇统计办公全部达标。据统计调查,xx市所有乡镇区都有专门办公室一到两间,办公设施齐全,共拥有微机21台,数据整理基本实现自动化。
3、乡镇统计办公经费没有保障。目前,xx市所属的17个乡镇区统计机构全年办公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由于自身的工作性质,统计部门产生的经济效益是长远的、隐性的,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所以在多数领导的心目中,统计部门作用是有限的,地位是不高的。再加之地方财政状况困难,县级统计部门都只能解决有限的工作经费,乡镇统计机构的工作经费根本就无从谈起,进不了乡镇财政预算;少数乡镇统计人员报送报表的差旅费和必要的电话费都无法保证,统计人员的福利待遇就可想而知了。
4、文化程度虽较高,但业务素质较差。目前,xx市17个乡镇统计人员中,虽然都是大中专毕业生,但具有统计职称者寥寥无几,统计专业水平偏低,很难适应统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乡镇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统计事业发展历程来看,在上级统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目前统计工作现状与八、九十年代相比,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再上一个台阶仍有很大难度。当前乡镇统计工作难以更好开展,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少,任务重,统计队伍不稳定,工作难尽力。乡镇统计员执行乡镇综合统计功能,履行各种统计调查职责,其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大。然而,该市乡镇统计机构仅配备3-4名人员,与其担负的工作相比,差距很大,极不对等。一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乡镇企业、个体和私营经济迅速发展,统计对象数量急速增加,统计人员的工作任务量愈来愈大;二是由于乡镇特殊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统计员一人兼数职的现象比较普遍,专心做本职工作的精力与时间受到严重影响。三是乡镇统计工作责任大、要求高、待遇低,其他工作岗位要么省心省力,要么有利可图,而统计一无所有,没有摊上的绕道走,摊上的设法逃,大部分乡镇统计员一年一换,有的甚至一年几换,乡镇统计人员变动频繁。而县级统计部门对乡镇统计人员不管人员编制,不管经费,所以乡镇在调换统计人员时根本不与统计局协商,几乎每年都是一张张新面孔或业务生疏的新手,这就势必影响到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连贯性,影响到统计工作的统一性和一致性,迟报、漏报现象难以避免,进而影响到县级统计部门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全面性,造成统计数据质量的下降。
2、业务素质较低,统计数据质量难以保障。由于统计人员事务性工作较多,很少系统学习统计业务和微机知识,专业素质相对于任务则捉襟见肘,统计台帐、报表汇总仍是手工操作。统计手段落后,致使工作效率低,报表差错率随之增加。加之少数乡镇统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根本没有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有时官出数字,有时闭门造车,基层统计源头数据的质量是否真实可信,就得打上一个问号了。
3、统计调查对象多,配合差,数据难收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二、三产业急速增长,结构日趋复杂,农村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给统计工作带来了更大难度。加之受利益方面因素的影响,集体企业按需上报,对付税务部门和统计部门用两本帐,个体和私营企业瞒报、迟报、不报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乡镇统计资料的收集非常困难。
4、统计力量、统计经费与统计工作任务之间不协调,工作难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少、地位低、待遇差。由于统计部门自身没有收入,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完全要靠财政拨款,普查、抽样调查、临时调查以及各种正常的业务活动,都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乡镇统计人员业务经费不能及时保障,而统计工作时效性又强,他们只好疲于应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求业绩,领导干预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数据实报难。统计数据是考核评比的主要量化指标,直接影响到地区和个人的利益。统计部门在业务上受上级指导,在人员经费上归地方领导,造成其工作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地方领导,导致统计数据抗干扰的能力差。因此,有些领导为实现经济的“高速”发展,为取得优良的“政绩”,不择手段,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的凭空编造统计数据,有的授意、指使下级虚报统计数据,有的甚至对“不听招呼”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由于统计执法工作因多种因素的影响,无法执行到位,“官出数字”也就不难理解了。因而《统计法》对于那些想着政治前途、捞点政治资本的基层领导来说,已没有什么威慑力,长官意识始终贯穿着乡镇统计工作。基于这些方方面面的原因,统计数据人为因素干扰较大。
四、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的思考及对策
乡镇统计工作中存在这些问题,影响了农村统计数据质量,不利于农村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要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做好农村统计工作,为各级领导决策农村社会经济问题作好参谋,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从而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
1、提高认识,加强乡镇统计工作领导。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要提高对加强乡镇统计基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乡镇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是提高农村统计工作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农村统计改革顺利进行的客观要求,是确保农村统计工作能够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客观要求。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的领导,摸清情况,抓住重点,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在工作中,县级政府统计部门要真正负起领导和指导责任,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方面工作。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乡镇统计人员身处统计工作最前沿,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又是统计业务的具体操作者;既要履行统计执法职责,又要完成统计普法任务,要求具备全面的素质。要把统计知识培训列入统计工作的重要体系,首先,县(市)统计局要通过办班、讲座、函授等多种形式,组织乡镇统计人员进行学习,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普法能力;学习统计相关专业知识,提高调查能力与综合评估核算能力。其次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指导,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水平,以此保证基层统计工作的全面、圆满完成。
3、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保证统计工作的健康开展。普法是基础。一是统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排除对统计数据的行政干预,要敢于依法保护统计机构的完整性和统计队伍的稳定性。二是行政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法律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全过程。不论在报表上报时,还是在统计数据的与开发中,都要坚持以统计法律法规为标准,以统计方法制度为准绳,捍卫统计工作的严肃性。三是坚持执法。把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统计基础长期得不到改善、统计数据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乡镇作为统计执法的重点,严查深究,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实现统计工作的根本改善。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充分利用“12、4”全国普法宣传日、“xx”普法、各种会议及活动进行广泛宣传《统计法》。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认真完成日常规统计工作。一是搞好国民经济核算。完成2014年统计年报和第一季度定期报表任务,抓好部门统计基础数据的采集,加强指标之间的关联性和匹配性审核,落实月度GDP核算制度。今年1-2月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6.45亿元,增长8.4%,增速位列全市第四,统计的结果客观反映了全县经济发展的实际。二是深化企业一套表改革。更新维护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100%完成规上工业、限上贸易业、资质建筑业、规上服务业、能源、科技、房地产企业等专业统计的联网直报任务,积极对接投资统计制度改革,有效推进纸质报表和联网直报双轨运行制度,重点抓好联网直报数据质量。三是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及早启动1%人口抽样小普查,代拟并由县政府办下发文件通知,组建调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做好调查经费预算。同时,按要求开展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少数民族乡村社会经济情况、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投入产出等各专项调查工作。
三、重视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认真落实闽政文[2010]97号、闽政办[2014]16号、闽政办[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实施统计基础工作方案,持续推进统计“四位一体”建设。县级方面,重新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人员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内外网双主机物理隔离制度,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农村基层方面,完善乡镇统计垂直管理机制,做好基层调查统计中心人员派驻和管理,积极争取将统计基础、新增企业等工作列入2015年度乡镇(街道)建设发展综合考评之中,已将全县315个村(居、社区)统计员人均月度80元补贴经费落实到位。企业方面,组织工业、贸易、投资、法规等专业人员深网直报企业及项目单位开展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督促企业加强问题整改,不断解决调查单位统计台账缺失、财务数据与实际产值不相符等问题。部门方面,加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协作,不断构建“信息共享、情况互通、部门联动”的大统计工作格局,积极为县委、县政府既定的经济目标而共同努力。
四、切实发挥统计服务功能。坚持在第一时间编制好《统计月报》、《2014年国民经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服务信息产品,重点加强GDP、规上工业、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的预警监测,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各经济部门分析反映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着力实施“12345”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百名干部进百家业宣百项政策解百个难题”、“三转一加强”、“三项服务周”等活动,深入填报单位做好各类报表的业务指导服务。启动经济普查数据资料开发,做好普查公报数据的汇总整理,努力实现普查的预期目标。做好社会大众的来电、来访咨询的答复,依法为各类企业的发展行为提供有效的数据证明,让社会大众共享统计工作成果。
五、加强机关内部事务管理。一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完善机关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局党组和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二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的实施意见,全面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县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在控制“三公”经费开出方面取得实效,今年1-3月“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5.8%。三是从提高机关干部积极性和主动性入手,充分利用局工会平台,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和各种慰问活动,让机关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团结协作、群策群力、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逐渐形成。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贯彻落实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建言献策,在做好常规统计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好新增联网直报企业工作。制定新增企业一套表流程,加强与经贸、工商、税务及各乡镇(街道)、园区的联系协作,做好“四上”企业新增工作的申报指导和材料审核,促进联网直报企业数量、经济问题的逐年增加。
二是抓好统计基础工作。完善统计基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统计“四位一体”建设,促进农村基层、企业、部门统计机构健全,统计管理规范,统计信息畅通,统计数据准确,统计建设标准的目标逐步实现。尤其重点落实乡村两级统计员人选,制定乡镇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和村级统计员补贴发放制度,抓好“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统计基础工作指导检查,不断解决实质性问题。
20*年以来未被检查过或者群众反映有涉嫌统计违法问题的地方、部门和统计单位。
稽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乡镇一级报送给经贸部门的工业总产值、投资额数据,金融、石油、烟草系统统计单位报送的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数据,限额以上餐饮业统计单位上报的营业收入数据以及群众举报或平时掌握统计数据质量有问题的部门、单位等。
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扩大统计稽点范围。
二、稽查数量
20*年省局下达我市统计稽查单位为520个,经研究,确定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统计局20*年度统计稽查单位为:*区30个、*区30个、*区30个、*区30个、*区30个、*(*)区30个、*区50个、*区50个、*市50个、*市50个、*市50个、*县35个、*县35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0个、*风景名胜区10个。*市局本级统计稽查单位不少于70个。
*、*、*、*、*、*(*)六个实行“在地统计”的城区,统计稽查区属及以下单位数量不少于本区稽查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稽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统计工作情况;
(二)统计资料报送和提供、公布情况;
(三)原始统计记录或统计台帐设置等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四)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四、稽查时间
稽查工作按季开展,原则上为20*年3月至11月。具体时间安排各地可根据本地统计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五、稽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对统计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稽查工作是政府统计部门推进依法统计和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稽查工作,将其列为今年本地区统计工作重点之一,制定本地区统计稽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调动全局专业统计人员共同参与统计稽查工作的积极性,并将统计稽查工作列入本局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本地区统计稽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各地要将稽查工作计划报我局法规处备案,我局将按季公布各地区完成统计稽查的情况。
通过调查,全面摸清我区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模、结构、资产、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和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等情况,为促进全区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为GDP核算奠定基础。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包括15个门类和1个大类:农、林、牧、渔、服务业(大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资源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实施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以上15个服务业门类和1个大类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机构和城乡个体经营户。
三、调查时间
清查的标准时点为:年12月31日24时。清查的时点资料为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年全年数据。
定期统计年度调查和季度调查,分别从年年度和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
四、清查和定期统计工作的进度安排
清查和定期统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年1月)。制定清查和定期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成立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工作布置、业务培训;作好宣传工作以及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清查登记填表和数据处理阶段(年2月1日—年3月20日)。企业数据填报及上报;部门数据汇总、审核、评估以及数据录入上报等工作。
(三)全区清查数据汇总、总结阶段(年3月21日—年4月10日)。全区清查数据审核、汇总、评估;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区服务业清查数据。
(四)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实施阶段。在清查的基础上,从年第二季度开始,实施服务业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包括年度报表和季度报表。
五、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东宝区服务业清查和定期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
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机构,具体领导和组织本地区服务业统计工作,努力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加强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意义
农经统计工作是了解农民收入构成,掌握农村经济发展状态的重要渠道,是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有关农业和农村政策,落实农民增收措施的重要依据。2009年中央1号文件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为主题,并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对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村经济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三农”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农经部门参与研究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经济、农民增收等信息的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要求信息面更宽、信息质量更高、时效性更强,迫切需要加强农经统计工作,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水平,以适应农村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
二、农村经济统计存在的问题
所谓基层统计工作是指县级及其以下乡镇、村从事统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关于社会经济现象数量资料的工作的总称。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调查立足之本,是统计系统根基所在,是统计事业兴旺之源。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仅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更是打造“科学统计、依法统计、阳光统计”的关键所在。
一、基层统计工作的现状
1、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
目前,统计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开展全面调查的需要而设置的,下级实施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指标。由于整体统计制度中全面指标相对滞后,而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初衷就是为高层服务,因此,国家统计局在制定基本统计调查时主要考虑自身开发统计数据结果的需要,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与之相对,基层统计部门为加强服务职能要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却又受到基层统计人员整体素质,办公设备条件,特别是经费不足的制约。
2、领导不重视,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领导普遍认为:统计不是直接的经济管理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就是没有物质产出,所以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特别在基层部门,统计人员往往抽调到其它各部门,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向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与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重视不够程度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统计数字是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促进工作的同时,不得不看到对数字的负面效应。“数字出宫”,“宫出数字”的现象屡见不鲜,数字跟着计划走,年初计划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个别地方出现领导直接干预,多报或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信息失真。
4、《统计法》的违法处罚不明确,依法治统力度不够
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劳动者素质也相对较差。目前新《统计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不够具体,对迟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限额,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又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案件查办难落实,影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这样,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统计管理体制影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在现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下,统计业务领导与行政管理分离,地方统计机构直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人事、财务等事项也由其管辖,这就给县、乡两级政府以“人、财、物”权影响统计人员“事权”留下了操作空间。因而这种体制对抵抗行政干预的能力较差,在逐级综合汇总统计数据过程中,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响。如一些地方领导一方面为得先进、争荣誉、个人升迁等,需要政绩作铺垫的时候,就虚报主要经济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招商引资、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为了争取政策的扶持而假报有关经济指标。如虚报贫困户、贫困人口、粮食生产面积及良种面积等,瞒报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责任状,更是把上级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当成指令性计划指标来完成,造成这些指标的统计结果是计划部门将任务层层分解,乡、村统计又按计划数层层上报。统计工作的实践也已经证明,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门协调不力加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负担
长期以来,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关系一直没有理顺,联系不密切,缺少强有力的协调:一是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缺乏与政府部门统计系统的横向联系。当上级综合统计部门需要统计资料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级综合统计部门布置,而不管同级政府部门统计是否已取得此项统计资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之间在职能上交叉、重叠,如主要农产品产量、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人口等指标均有多个政府部门统计机构在同时统计;三是部门统计自成体系的内向运行,阻隔了与综合统计部门的有效配合,部门统计的统计指标、计算口径、指标代码等都由部门自主决定,缺乏与综合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多头向下、重复调查、报表多乱、数出多门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加重了基层统计负担,而且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系统内部关系不顺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从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对所属城市、农村、企业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三支调查队的机构和人员整合在一起,成立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由于对改革方案缺乏通盘考虑,宣传力度不够而且操之过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一是局队相互完全独立,协调机制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为政的局面,对统计部门的地位有一定影响;二是调查队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与地方统计局机构重叠,职责不清,进一步割裂了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三是部分县(市、区)局队分设,进一步加大了基层统计工作成本,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走出当前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扭转统计工作“弱在县级、冷在乡镇、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转化为谋划统计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转化为领导统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理顺关系,扎实推进,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加快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客观需要。目前实行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事实上就是“统而不管,分而无责”。基层统计不能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上”不负责。没有时间和精力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客观上也存在对“下”不负责。要改变这种局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实行“业务上全国统一领导,机构、人员、经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同时调整政府统计系统的内设机构和专业统计分工,理顺与部门统计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统计的抗干扰能力,从过去和现在来看,对统计数据的干扰主要来自地市、县区和乡镇,由省统计局对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级政府接受。同时也可使基层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和监督职能,形成对政府负责、对公众负责的强势统计。
(二)加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层统计报表数量越来越多,指标不断增加,报告期也越来越短,基本上是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基层负担越来越重。实际上有些报表和指标基本没用或已经过时。因此,必须把改革统计指标体系、减少基层报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简报表。重点是剔除那些已经过时或不经常用的报表和指标,对有些变动不大,或不常用的报表、指标,扩大报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统计。二是实施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对现行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整合,消除重复矛盾的内容,实行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统计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下布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来再分家”。三是扩大抽样调查领域,可以使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的项目,尽可能进行抽样调查。要强化抽样调查的培训、设计和操作能力,使抽样调查在社会更大范围派上用场、树立信誉、发挥作用。
(三)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层统计既担负着统计调查的使命,也担负着统计服务的使命,更担负着统计监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关业务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实的规章制度及统计工作规范化流程,强化依法行使统计的监督权,并做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坚持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行为,使统计业务工作高效、流畅地向前推进,彻底改变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就统计而统计,就数字而数字的工作格局,使统计工作更好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科学开展统计调查,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四)夯实统计法制建设基础,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树立坚强的后盾
实践证明,要抓好基层统计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统计基础工作,一手抓统计法制建设,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让县级统计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基层代填代报统计报表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并且要把机构人员是否到位,统计台帐是否建立,登记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基础性工作,列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统计基础规范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构筑坚实的根基。
规范化建设是从微观上、从技术层面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毕、体制顺畅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不能松懈。在尚不能对统计管理体制进行彻底变革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更是举足轻重。一要加强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自动化水平。当前,要重点解决县乡之间的联网问题,做到县、乡两级统计机构网上互联,实现统计资料的网上传输,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二要加强统计资料的档案化建设。基层统计机构应当统一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报送、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都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三要加强统计机构的网络化建设。要切实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统计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切实把乡镇一级的统计工作开展起来。在此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最大限度地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标准的一致性。
(六)强化统计队伍素质提升,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搭建人才的平台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事关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统计队伍是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前提。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下大力气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优的复合型统计人才。一是“筑巢引凤”,引进优秀基层统计人员。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业召唤人,确保优秀统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统计干部队伍的潜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县乡统计人员身处统计工作最基层,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又是统计业务的具体操作者,要求具备全面的素质。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知识的培训列入统计工作的重要体系,通过开会、办班、讲座、函授等多种形式,组织统计人员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机制。一方面把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输送出去锤炼锻造,使得统计人才能走出去拥有更多更广阔的空间,拓展视野、丰富经历、积累沉淀,通过挂职锻炼和基层体验,提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实行系统内部的轮岗交流,让干部到多个岗位接受锻炼和挑战,多方培养,全面成长。通过有步骤地轮岗交流,力争培养出一批熟悉几个专业以上的统计业务骨干。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所谓基层统计工作是指县级及其以下乡镇、村从事统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关于社会经济现象数量资料的工作的总称。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调查立足之本,是统计系统根基所在,是统计事业兴旺之源。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仅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更是打造“科学统计、依法统计、阳光统计”的关键所在。
一、基层统计工作的现状
1、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
目前,统计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开展全面调查的需要而设置的,下级实施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指标。由于整体统计制度中全面指标相对滞后,而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初衷就是为高层服务,因此,国家统计局在制定基本统计调查时主要考虑自身开发统计数据结果的需要,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与之相对,基层统计部门为加强服务职能要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却又受到基层统计人员整体素质,办公设备条件,特别是经费不足的制约。
2、领导不重视,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领导普遍认为:统计不是直接的经济管理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就是没有物质产出,所以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特别在基层部门,统计人员往往抽调到其它各部门,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向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与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重视不够程度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统计数字是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促进工作的同时,不得不看到对数字的负面效应。“数字出宫”,“宫出数字”的现象屡见不鲜,数字跟着计划走,年初计划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个别地方出现领导直接干预,多报或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信息失真。
4、《统计法》的违法处罚不明确,依法治统力度不够
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劳动者素质也相对较差。目前新《统计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不够具体,对迟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限额,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又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案件查办难落实,影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这样,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统计管理体制影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在现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下,统计业务领导与行政管理分离,地方统计机构直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人事、财务等事项也由其管辖,这就给县、乡两级政府以“人、财、物”权影响统计人员“事权”留下了操作空间。因而这种体制对抵抗行政干预的能力较差,在逐级综合汇总统计数据过程中,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响。如一些地方领导一方面为得先进、争荣誉、个人升迁等,需要政绩作铺垫的时候,就虚报主要经济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招商引资、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为了争取政策的扶持而假报有关经济指标。如虚报贫困户、贫困人口、粮食生产面积及良种面积等,瞒报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责任状,更是把上级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当成指令性计划指标来完成,造成这些指标的统计结果是计划部门将任务层层分解,乡、村统计又按计划数层层上报。统计工作的实践也已经证明,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门协调不力加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负担
长期以来,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关系一直没有理顺,联系不密切,缺少强有力的协调:一是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缺乏与政府部门统计系统的横向联系。当上级综合统计部门需要统计资料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级综合统计部门布置,而不管同级政府部门统计是否已取得此项统计资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之间在职能上交叉、重叠,如主要农产品产量、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人口等指标均有多个政府部门统计机构在同时统计;三是部门统计自成体系的内向运行,阻隔了与综合统计部门的有效配合,部门统计的统计指标、计算口径、指标代码等都由部门自主决定,缺乏与综合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多头向下、重复调查、报表多乱、数出多门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加重了基层统计负担,而且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系统内部关系不顺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从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对所属城市、农村、企业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三支调查队的机构和人员整合在一起,成立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由于对改革方案缺乏通盘考虑,宣传力度不够而且操之过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一是局队相互完全独立,协调机制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为政的局面,对统计部门的地位有一定影响;二是调查队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与地方统计局机构重叠,职责不清,进一步割裂了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三是部分县(市、区)局队分设,进一步加大了基层统计工作成本,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走出当前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扭转统计工作“弱在县级、冷在乡镇、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转化为谋划统计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转化为领导统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理顺关系,扎实推进,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加快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客观需要。目前实行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事实上就是“统而不管,分而无责”。基层统计不能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上”不负责。没有时间和精力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客观上也存在对“下”不负责。要改变这种局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实行“业务上全国统一领导,机构、人员、经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同时调整政府统计系统的内设机构和专业统计分工,理顺与部门统计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统计的抗干扰能力,从过去和现在来看,对统计数据的干扰主要来自地市、县区和乡镇,由省统计局对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级政府接受。同时也可使基层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和监督职能,形成对政府负责、对公众负责的强势统计。
(二)加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层统计报表数量越来越多,指标不断增加,报告期也越来越短,基本上是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基层负担越来越重。实际上有些报表和指标基本没用或已经过时。因此,必须把改革统计指标体系、减少基层报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简报表。重点是剔除那些已经过时或不经常用的报表和指标,对有些变动不大,或不常用的报表、指标,扩大报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统计。二是实施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对现行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整合,消除重复矛盾的内容,实行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统计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下布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来再分家”。三是扩大抽样调查领域,可以使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的项目,尽可能进行抽样调查。要强化抽样调查的培训、设计和操作能力,使抽样调查在社会更大范围派上用场、树立信誉、发挥作用。
(三)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层统计既担负着统计调查的使命,也担负着统计服务的使命,更担负着统计监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关业务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实的规章制度及统计工作规范化流程,强化依法行使统计的监督权,并做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坚持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行为,使统计业务工作高效、流畅地向前推进,彻底改变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就统计而统计,就数字而数字的工作格局,使统计工作更好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科学开展统计调查,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四)夯实统计法制建设基础,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树立坚强的后盾
实践证明,要抓好基层统计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统计基础工作,一手抓统计法制建设,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让县级统计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基层代填代报统计报表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并且要把机构人员是否到位,统计台帐是否建立,登记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基础性工作,列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统计基础规范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构筑坚实的根基。
规范化建设是从微观上、从技术层面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毕、体制顺畅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不能松懈。在尚不能对统计管理体制进行彻底变革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更是举足轻重。一要加强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自动化水平。当前,要重点解决县乡之间的联网问题,做到县、乡两级统计机构网上互联,实现统计资料的网上传输,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二要加强统计资料的档案化建设。基层统计机构应当统一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报送、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都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三要加强统计机构的网络化建设。要切实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统计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切实把乡镇一级的统计工作开展起来。在此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最大限度地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标准的一致性。
(六)强化统计队伍素质提升,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搭建人才的平台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事关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统计队伍是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前提。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下大力气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优的复合型统计人才。一是“筑巢引凤”,引进优秀基层统计人员。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业召唤人,确保优秀统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统计干部队伍的潜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县乡统计人员身处统计工作最基层,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又是统计业务的具体操作者,要求具备全面的素质。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知识的培训列入统计工作的重要体系,通过开会、办班、讲座、函授等多种形式,组织统计人员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机制。一方面把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输送出去锤炼锻造,使得统计人才能走出去拥有更多更广阔的空间,拓展视野、丰富经历、积累沉淀,通过挂职锻炼和基层体验,提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实行系统内部的轮岗交流,让干部到多个岗位接受锻炼和挑战,多方培养,全面成长。通过有步骤地轮岗交流,力争培养出一批熟悉几个专业以上的统计业务骨干。
【参考文献】
所谓基层统计工作是指县级及其以下乡镇、村从事统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利用科学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关于社会经济现象数量资料的工作的总称。基层基础工作是统计调查立足之本,是统计系统根基所在,是统计事业兴旺之源。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仅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更是打造“科学统计、依法统计、阳光统计”的关键所在。
一、基层统计工作的现状
1、统计指标体系滞后,缺少应变对策,难以适应当地政府部门的需要
目前,统计指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开展全面调查的需要而设置的,下级实施业务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相关指标。由于整体统计制度中全面指标相对滞后,而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案设计初衷就是为高层服务,因此,国家统计局在制定基本统计调查时主要考虑自身开发统计数据结果的需要,忽视了基层党委政府部门的需要,使得基层地方政府对部分统计数据难以进行开发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标,基础统计部门又难以准确去统计和反映。与之相对,基层统计部门为加强服务职能要制定本地区统计调查计划却又受到基层统计人员整体素质,办公设备条件,特别是经费不足的制约。
2、领导不重视,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比较严重
部分领导普遍认为:统计不是直接的经济管理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也就是没有物质产出,所以统计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可以不要。特别在基层部门,统计人员往往抽调到其它各部门,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之后,才来完成统计工作,这样就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3、向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与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重视不够程度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由于统计数字是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促进工作的同时,不得不看到对数字的负面效应。“数字出宫”,“宫出数字”的现象屡见不鲜,数字跟着计划走,年初计划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个别地方出现领导直接干预,多报或瞒报,篡改统计数据,造成统计信息失真。
4、《统计法》的违法处罚不明确,依法治统力度不够
由于历史的原因,经济和文化比较落后的地方,劳动者素质也相对较差。目前新《统计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不够具体,对迟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明确的限额,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又由于诸多因素的干扰,案件查办难落实,影响了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这样,难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统计管理体制影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独立性
在现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下,统计业务领导与行政管理分离,地方统计机构直接受同级政府的领导,人事、财务等事项也由其管辖,这就给县、乡两级政府以“人、财、物”权影响统计人员“事权”留下了操作空间。因而这种体制对抵抗行政干预的能力较差,在逐级综合汇总统计数据过程中,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响。如一些地方领导一方面为得先进、争荣誉、个人升迁等,需要政绩作铺垫的时候,就虚报主要经济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招商引资、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为了争取政策的扶持而假报有关经济指标。如虚报贫困户、贫困人口、粮食生产面积及良种面积等,瞒报地方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领导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责任状,更是把上级部门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当成指令性计划指标来完成,造成这些指标的统计结果是计划部门将任务层层分解,乡、村统计又按计划数层层上报。统计工作的实践也已经证明,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门协调不力加重了基层统计工作的负担
长期以来,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关系一直没有理顺,联系不密切,缺少强有力的协调:一是政府综合统计系统缺乏与政府部门统计系统的横向联系。当上级综合统计部门需要统计资料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级综合统计部门布置,而不管同级政府部门统计是否已取得此项统计资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门统计机构之间在职能上交叉、重叠,如主要农产品产量、进出口贸易、利用外资、人口等指标均有多个政府部门统计机构在同时统计;三是部门统计自成体系的内向运行,阻隔了与综合统计部门的有效配合,部门统计的统计指标、计算口径、指标代码等都由部门自主决定,缺乏与综合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多头向下、重复调查、报表多乱、数出多门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加重了基层统计负担,而且影响了基层统计数据质量。
(三)系统内部关系不顺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从200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对所属城市、农村、企业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将三支调查队的机构和人员整合在一起,成立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由于对改革方案缺乏通盘考虑,宣传力度不够而且操之过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显问题:一是局队相互完全独立,协调机制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为政的局面,对统计部门的地位有一定影响;二是调查队内设机构设置不合理,与地方统计局机构重叠,职责不清,进一步割裂了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三是部分县(市、区)局队分设,进一步加大了基层统计工作成本,降低了统计工作整体效益。
三、以科学发展观统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走出当前面临的困境,从根本上扭转统计工作“弱在县级、冷在乡镇、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须把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转化为谋划统计事业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统计事业发展的有力措施,转化为领导统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能力,理顺关系,扎实推进,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一)加快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改革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更好地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客观需要。目前实行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事实上就是“统而不管,分而无责”。基层统计不能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上”不负责。没有时间和精力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客观上也存在对“下”不负责。要改变这种局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实行“业务上全国统一领导,机构、人员、经费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同时调整政府统计系统的内设机构和专业统计分工,理顺与部门统计的关系,是一种比较现实的选择。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统计的抗干扰能力,从过去和现在来看,对统计数据的干扰主要来自地市、县区和乡镇,由省统计局对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级政府接受。同时也可使基层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和监督职能,形成对政府负责、对公众负责的强势统计。
(二)加强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层统计报表数量越来越多,指标不断增加,报告期也越来越短,基本上是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基层负担越来越重。实际上有些报表和指标基本没用或已经过时。因此,必须把改革统计指标体系、减少基层报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简报表。重点是剔除那些已经过时或不经常用的报表和指标,对有些变动不大,或不常用的报表、指标,扩大报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统计。二是实施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对现行的各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整合,消除重复矛盾的内容,实行基层统计“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统计部门还是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向下布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来再分家”。三是扩大抽样调查领域,可以使用抽样调查方法取得数据的项目,尽可能进行抽样调查。要强化抽样调查的培训、设计和操作能力,使抽样调查在社会更大范围派上用场、树立信誉、发挥作用。
(三)完善统计规章制度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层统计既担负着统计调查的使命,也担负着统计服务的使命,更担负着统计监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是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重要内容,各级统计部门和基层统计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有关业务管理、纪律管理、学习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实的规章制度及统计工作规范化流程,强化依法行使统计的监督权,并做到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坚持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行为,使统计业务工作高效、流畅地向前推进,彻底改变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计划,就统计而统计,就数字而数字的工作格局,使统计工作更好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科学开展统计调查,积极开展优质服务,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四)夯实统计法制建设基础,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树立坚强的后盾
实践证明,要抓好基层统计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统计基础工作,一手抓统计法制建设,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普法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基层领导干部、统计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让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进一步提高对弄虚作假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让县级统计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和法定职责。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对于基层代填代报统计报表的问题要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并且要把机构人员是否到位,统计台帐是否建立,登记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规范等基础性工作,列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新晨
(五)深化统计基础规范建设,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构筑坚实的根基。
规范化建设是从微观上、从技术层面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毕、体制顺畅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不能松懈。在尚不能对统计管理体制进行彻底变革的情况下,规范化建设更是举足轻重。一要加强统计手段的现代化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自动化水平。当前,要重点解决县乡之间的联网问题,做到县、乡两级统计机构网上互联,实现统计资料的网上传输,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的现代化。二要加强统计资料的档案化建设。基层统计机构应当统一管理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报送、保密和档案管理等制度。统计工作中形成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基层统计表、统计调查分析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都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三要加强统计机构的网络化建设。要切实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各乡镇建立健全统计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切实把乡镇一级的统计工作开展起来。在此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最大限度地保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统计资料的完整性、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统计标准的一致性。
(六)强化统计队伍素质提升,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搭建人才的平台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事关统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清正廉洁”的统计队伍是做好基层统计工作的前提。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统计人才的培养,下大力气造就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结构优的复合型统计人才。一是“筑巢引凤”,引进优秀基层统计人员。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业召唤人,确保优秀统计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统计干部队伍的潜力;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县乡统计人员身处统计工作最基层,既是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又是统计业务的具体操作者,要求具备全面的素质。各级统计部门要把统计、经济、法律、计算机等知识的培训列入统计工作的重要体系,通过开会、办班、讲座、函授等多种形式,组织统计人员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机制。一方面把有培养前途的人员输送出去锤炼锻造,使得统计人才能走出去拥有更多更广阔的空间,拓展视野、丰富经历、积累沉淀,通过挂职锻炼和基层体验,提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实行系统内部的轮岗交流,让干部到多个岗位接受锻炼和挑战,多方培养,全面成长。通过有步骤地轮岗交流,力争培养出一批熟悉几个专业以上的统计业务骨干。
【参考文献】
发展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是国家长期发展的一项大事,而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必须通过各项政策来实现,在实际中必须依据农村各项经济统计数据。当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及生产方式的不断革新,农业工作整体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对于各级政府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1]。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基础设施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重视程度不足等因素,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统计质量仍然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问题。
1抓好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1有助于评定乡镇政府工作
实施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是基层政府的主要工作任务,也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产的关键。但是,考评基层政府在经济工作方面的成绩,就需要对相关经济发展数据及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将这些内容作为评定当地发展水平的标准,最终评定基层政府工作[2]。因此,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对各基层政府至关重要,也对今后政府如何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起到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
1.2为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
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帮助农民致富的重要内容。发展农村经济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有利政策。决策部门在制定农村政策时,有效分析农村经济统计数据,可以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提高相关决策的科学性,避免盲目性。1.3为乡镇政府部门提供切实的计划依据科学规划农村经济的发展,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实现综合效益的提升,农村经济统计数据可以为制定计划提供可靠依据。为此,收集和整理各类数据,可以为之后政府制定发展计划及规划提供可靠数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2.1复杂的统计系统与薄弱的统计网络难以适应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对农村工作做出各项统计任务,工作量复杂而繁琐。但从事农村经济统计的工作人员不足,想要实现及时、全面而有效的统计工作难度较大[3]。加之现在农村经济形势复杂,很多农村家庭经营都由过去的单一化演变成多层次、多环节的复杂网络体系。要想准确搜集各类统计对象的情况,实属困难。
2.2农村基层统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较难适应现在的工作需求
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势必需要综合素质较高的从业人员。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很多从事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从业人员都是在农村会计中寻找的兼职人员,他们大多专业素质不高,很多还未掌握计算机的应用,财务知识、专业技能非常欠缺,这也直接导致统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困难。
2.3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与当前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
目前,政府对基层乡镇(村)的考核工作还存在很多片面因素,不少统计人员迫于上级考核的压力,甚至不惜篡改或瞒报相关数据,导致统计工作失真,这也给准确真实的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带来干扰。有时甚至有部分官员为了追求经济增长的连续性,将农村经济的发展真实现状隐瞒,国家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会因此受到干扰,严重时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给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提升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
3.1摆脱农村经济统计窘境,规范制度改革创新
首先,应当充分认识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从思想上重视起该项工作,政府的议事日程及工作计划中也应将统计工作纳入其中,在推动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时,可以采取政策、法治及经济等多种方式进行,将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定为当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维护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步入有序正常的工作范畴[4]。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断改革创新相关制度,完善统计流程,实现审计管理的不断强化,评估手段要严格化、制度化,特别是针对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众多不规范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加强相应的监管力度。
3.2导入新型统计方法,完善统计指标体系
减少统计误差是新型统计方法的主要目标,因此整理分析相关数据时,应当考虑抽样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实际需求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制定发展模式,修改过去的农村经济统计相关指标,改革经营层次及方法,制定出一套适宜现在农村经济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
3.3提高农村经济统计队伍整体素质
在农村,要定期组织统计业务培训,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这种集中培训的方式,有效地将理论知识与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有机结合。也可以采取各种工作会议形式代替培训,或聘请专家学者到现场指导从业人员的实际工作,必要时可以对这些岗位中的业务人员进行示范,帮助从业人员尽快掌握信息技术等新型统计手段,提高综合素质[5]。农村经济统计人员也可以接受分期分批的整体或局部培训,打造出一支过硬的农村经济统计队伍,为农村的经济统计工作作出贡献。
4结语
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其统计质量关乎各级政府农业农村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应从农业农村发展的全局考虑,加大设备投入、加大人员培训,转变思维观念,加大统计方法的学习与创新,力争使得农村经济统计工作落在实处。
参考文献
[1]聂帅.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与农村经济协同发展研究[J].农业经济,2017(2):138-139.
[2]付红艳.农村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及解决对策[J].吉林蔬菜,2017(3):46-47.
[3]杜艳芳.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农民致富之友,2016(22):21.
二、农村经济统计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