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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经开发〔2018〕215号
西安经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
各局(室)、各垂直管理机构:
现将《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
西安经技术开发区
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西安市2018年度“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2+22组合方案(试行)》(市铁腕治霾办发〔2018〕7号)、《西安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关于下达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的通知》(市企整发〔2018〕7号)、《经开区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的通知》(西经开发〔2018〕199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散乱污”企业治理目标是10月底前,100%整治完成新摸排的企业;不再新增“散乱污”企业,新发现的100%坚决予以取缔。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完成列入我市固定台账的“散乱污”企业。
8月底前,整治完成我区列入我市2018年整治固定台账的17户“散乱污”企业(见附件1)。
(二)持续摸排,随摸随整。
依据西安市“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见附件2),在区内持续开展“散乱污”摸排行动,发现后立即整治,确保不再新增“散乱污”企业。
三、整治流程
(一)摸排。
由经发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园区办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和责任分工,开展持续摸排,每周五将新摸排出的“散乱污”企业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经发局汇总,建立动态整治台账。
(二)认定。
由经发局牵头,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对摸排出的“散乱污”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
(三)整治。
由铁腕治霾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通过联合执法,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8月15日前,对列入我市2018年整治固定台账的17户“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例,整治一例。
(四)监管。
对整治完的“散乱污”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园区办要加强后续监管,借助网格化监管体系,严防新增或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整治专项工作组。
成立经开区“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经发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国土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局、公安经开分局、工商经开分局,质监经开分局、经开消防大队和各园区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负责工作任务下达、督导检查、考核验收、信息汇总报送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实行联合执法。
由铁腕治霾办牵头,联合经发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局、公安经开分局、工商经开分局,质监经开分局、经开消防大队和各园区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
(三)按时报送信息。
各职能部门按照“散乱污”整治清单中的重点任务,每周四下班前将本周工作情况报经发局,由经发局汇总后按规定时限向市“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
(四)加大督办督查。
经发局会同铁腕治霾办,按照分工每月、每周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办督查,对未及时整治和按时报送进展情况的,在经开区铁腕治霾周报上予以通报,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问责。
附件:1.西安市“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及边界划分
2.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
3.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职责分工
4.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清单(已列入台账)
5.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违法行为确认单(已列入台账)
6.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档案(单个企业)
附件1
西安市“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及边界划分
一、界定标准
我市“散乱污”企业的界定标准为: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企业,是指各种独立的、盈利性的组织,其中包括法人企业、个体工商企业及小作坊。“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重点,就是依法依规整治无组织排放的个体工商企业及小作坊、黑作坊。
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有污染物排放”和“有生产加工行为”这两个关键。首先,“散乱污”企业整治,主要解决的是环境污染、特别是大气类污染问题。基层摸排时,主要看有无粉尘污染,有无喷漆、电焊、印刷、废油等挥发性气体污染,有无废水、废渣等突出环境问题,如存在以上污染问题,属于“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关停后治理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环境行为;“有生产加工行为”,是为了厘清部门职责,更好的推动工作落实,避免推诿扯皮现象,集中力量有效实施整治。
二、边界划分
针对省、市督查问题和基层工作反馈,目前“散乱污”企业整治摸排工作边界模糊,甚至出现“没人管的都是散乱污”现象,现根据定义,按行业对我市“散乱污”企业的边界予以明确,未尽之处,由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负责增删或解释。
1.有生产加工行为,产生污染物排放的小作坊、黑作坊等,均属于“散乱污”企业;
2.养殖场(养鸡、养猪)。不属于有加工行为的企业,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说,归农林部门管辖;
3.废品回收站。有塑料粉碎等加工行为的废品回收站,属于“散乱污”企业,无粉碎等加工行为的,不属于散乱污,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规范;
4.汽修行业。经与市铁腕治霾办、市交通局会商,我市汽修行业由交通局牵头整治,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5.垃圾堆放等堆场。对各类垃圾堆、物料堆、均不属于散乱污企业,应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五节、第六节相关条款,由相应部门予以清理;
6.三场(厂)。白灰厂、砂石厂、黏土砖厂,由国土部门依据专项方案予以整治,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7.小餐饮油烟、燃煤问题。分别归城管、发改等部门牵头,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8.无污染物排放、但土地、环评等部分手续不合规的企业。不产生污染物排放或者排放达标,但因多方原因,无土地、环评等手续的,由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相关说明文件,可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9.对环保手续齐备的企业,如存在违规排放行为,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据职责查处。
以上标准,对前期已列入固定合账的,依法依规予以整治,后期摸排过程中,属于“散乱污”企业的,做到不留死角;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的,不纳入动态台账,实现全市标准统一。
附件2
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
一、关停取缔类
对不符合经开区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属临建、违建,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严重、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已列入台账的“散乱污”企业,8月15日前完成关停工作,8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二、限期搬迁类
对不符合经开区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虽手续齐全但长期污染环境,经过整治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鼓励其经过搬迁改造进驻泾渭中小工业园或经开区外的其他工业园区发展,转型升级为规模化、现代化的工业企业。对已列入台账的“散乱污”企业,8月15前责令企业停产,8月底前完成搬迁工作。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需明确搬迁时限,逾期未完成搬迁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
三、停产整治类
对符合经开区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手续不齐全或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其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已列入台账的“散乱污”企业,8月15日前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和提升改造,8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实施升级改造的企业需明确整改时限,升级改造后,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可恢复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
附件3
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职责分工
按照《经开区2018年“铁腕治霾 保卫蓝天”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的通知(西经开发〔2018〕199号)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责,现就经开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一、经发局负责按照新界定标准重新核实“散乱污”企业清单,切实摸清我区“散乱污”企业底数与企业实际情况,分类建立台账,统一汇总核定后下达整治任务。在重新核实和再次摸排期间,继续采取边摸排边整治、边建台账的方式,及时有效地清理污染源,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铁腕治霾办负责联合经发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局、公安经开分局、工商经开分局、质监经开分局、经开消防大队和各园区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运用环保、规划、安全、土地等执法手段,依法依规坚决关停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
三、环保局负责严厉打击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关停取缔等措施,依法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
四、国土规划局负责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结合经开区“四改两拆”方案,安排布置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五、安委办负责依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取缔和清理。
六、建设局负责联系供水、供电等部门,对纳入清理取缔的“散乱污”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
七、工商分局负责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取缔。
八、质监经开分局负责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九、公安经开分局负责对干扰、破坏整治“散乱污”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十、经开消防大队负责对“散乱污”企业中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十一、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纳入清理取缔的企业实施断水、断电,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处置企业私拉乱接等违法行为。
十二、经发局负责中心区“散乱污”企业的摸排整治工作;自贸办、草滩园管理办、泾渭园管理办分别负责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摸排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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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清单(已列入台账)
序号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所属行业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企业违法违规
行为简述
整治类别
1
陕西超霸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5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2
陕西德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4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3
西安拓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11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4
西安百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10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5
西安神舟航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10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6
西安坤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20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7
西安航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9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8
西安晟阳机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8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9
西安健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10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10
陕西远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30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11
西安航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7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12
陕西海泰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12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13
陕西大德电力机械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10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14
西安航建热处理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20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15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13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16
西安嘉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20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17
陕西斯福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8号楼(办公地址:草滩尚林路)
工贸
20
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关停整治类
附件5
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违法行为确认单(已列入台账)
执法(责任)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违规简述
处置意见
1
陕西超霸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2
陕西德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3
西安拓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4
西安百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5
西安神舟航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天鼎工业园
6
西安坤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7
西安航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8
西安晟阳机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9
西安健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10
陕西远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11
西安航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12
陕西海泰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13
陕西大德电力机械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14
西安航建热处理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15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16
西安嘉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17
陕西斯福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草滩尚林路
附件6
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档案(单个企业)
填报部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企业基本情况
及违法行为描述
整治类别
关停取缔 提升改造 整合搬迁(单选)
整治依据及结果
企业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提升改造类必须填写)
整治
照片
一、工作目标
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这些就是,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40%,全年优良天数达210天这些就是。
二、整改任务
(一)加强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
1.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2.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企业,依法实施分类处置。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3.推进焦化行业产业升级改造。福龙焦化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稳定达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精煤、焦炭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完成密闭改造,焦炉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装置,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炼焦煤气净化系统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槽(罐)的有机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加快推进焦炉机侧炉口除尘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和治理。
4.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7月底全面完成,未完成整治的工业炉窑,实施停产。
完成重点领域vocs综合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全面开展ldar工作。所有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5.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特别排放限值管控。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重点工业企业按照许可证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许可要求的实施停产。对现已建成投运的砖瓦窑一律执行砖瓦窑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实施关停;
现有火电(燃煤以外)、水泥企业及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二)强化燃煤管控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9月底前完成城区及周边的柳林镇和穆村镇13个村的集中供热和煤改气,新增清洁供暖200万平米,中心集镇机关单位燃煤锅炉全部采用清洁供暖。吕梁市区周边李家湾、圪垛、韩家坡和梁家会四个村全部实施煤改气,涉及居民2593户实施燃煤炉具和原煤双清零,实现城区、城中村及李家湾4个村清洁供暖全覆盖。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心中有责
县委县政府紧急会议后,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将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多次强调要将医疗废物、散乱污、食品安全等关乎民生大计的重要问题,作为基层干部的使命,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全局意识,提高责任意识。
二、整治重点工作安排
(一)小散乱污企业清查治理。
由常务副镇长XX牵头,各管区书记负责,环保所、供电所、村进行拉网式再排查,切实做到逐村逐户排查,尤其对于旧仓库、破旧院落、三相电使用户、锅炉进行重点摸排。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立即处理。凡是散乱污企业,立即关停,实行两断三清;凡是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关停整改。
(二)小家庭作坊、食品加工点排查。
由副镇长XX牵头,市场监管所、环保所、供电所、行政村进行全面摸排,切实做到逐村逐户调查。凡是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单位,立即关停,做到两断三清,对于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立即与派出所结合,坚持零容忍,立即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三)垃圾收购点、废品收购站、畜禽加工点排查。
由
副镇长XX牵头,市场监管所、畜牧站、村将收购站、家电维修、机动车拆解点、畜禽收购点进行摸排,重点检查站点证件是否齐全,收购物品是否符合规定,收购畜禽是否存在食品安全。严禁接受或转运存放医疗废弃物,一经发现一律坚决取缔。凡是无证件站点立即取缔关停,做到两断三清,凡是收购品违反规定的,立即结合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四)学校校内及周边商业网点、烟花爆竹经营点、化
工生产经营点排查。由副镇长XX牵头,管区书记、市场监管所、教委、中学、安监站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周边网店进行食品安全问题、进货渠道排查,排查是否有营业证件。烟花爆竹经营点、化工生产经营点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凡是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网点,立即进行关停整改,凡是营业证件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点立即取缔整改。
(五)涉及医疗废物场所排查。
由常务副镇长XX牵
头,XX中心医院、市场监管所、环卫所对全镇范围内涉及企业、单位进行调查,并配合处理。
(六)全面排查医疗点。
由副镇长XX牵头,中心医院、市场监管所、各村对全镇卫生室、诊所、医院等医疗点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其营业资质、行医资格是否具备,药品质量、有限期是否存在问题。一经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取缔。
三、工作推进及时间安排
1.生态环境网格化
一是组织落实。镇政府各部门、各村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工作。二是队伍落实。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生态环境巡查队、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协调小组、秸秆禁烧灭火队,村相应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村秸秆禁烧宣传巡查组,建立“镇负责、村为主、组管户、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强化镇、村、组三级网格管理职能。三是经费落实。镇财政所为秸秆禁烧工作中费用支出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制度落实。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巡查制度、监管制度、奖惩制度。五是保障落实。镇为巡查员配备20部对讲机、草帽、毛巾、手持小喇叭等物资,提供物质保障,对秸秆回收利用的场地、设备用油量、登记等做好服务保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和保障“五落实”,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的组织领导机制,同时镇与种粮大户签订禁烧协议,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同时突出强调秸秆禁烧巡查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我们持续抓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各村居秸秆禁烧巡查以村干部带队,组织贫困户,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等联合巡查,全镇共落实10名贫困户为秸杆禁烧巡查员。四季度共发放36000元补助,镇组织秸杆禁烧巡查组每天都在区域内巡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最后镇全力落实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全镇交纳秸秆保证金,全力支持秸秆禁烧工作,确保辖区内零火点。
2.固体废弃物清理
固体废弃物的清查,结合“五清一改一提升”工作、垃圾分类,由各村委每月上报“固废排查表”,加强信息报送,对上报的点位逐一清理。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及固体废物清理,对于发现问题当场回馈要求整改。
3.“散乱污”企业整治
在镇党委的带领下,镇按照“三查”工作要求,对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务必做到“两断三清”,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全面排查整治,不遗留、不遗漏,确保整改工作全覆盖。对“散乱污”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加强镇域内散乱污企业的要求整改规范,对不规范的企业进行严惩。
4.配合上级做好污水处理排查和饮水安全管理
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关键区域污染源进行核查,及时上报,核实信息。协助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美丽乡村排污设施调查及取样。制定2020年饮用水水源划分方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5.打好秋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面临高温炎热天气,根据市县级紧抓大气污染工作精神,镇高度重视,加大对镇域内燃煤锅炉、散煤、秸秆禁烧、道路扬尘、非道路机械移动车辆的巡查管理,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对镇域内大气环境有效管控,各项工作仍在有序开展。
6.环保宣传工作
一是镇环保办联合精神文明创建办负责生态环境及秸秆禁烧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到村宣传,组织各村在重要位置书写标语;到户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微博、宣传车、手持小喇叭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环境保护和具体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法律、责任,做到家喻户晓。至2020年上半年,共发放各类资料1000余份,宣传展板12处,书写标语9处。二是宣传工作“接地气”。张贴通告、针对秸秆禁烧特别深入田间地头面对面进行宣传,做到到人宣传。三是宣传工作动态化,尤其针对秸秆禁烧根据不同季节突出秋收季节、不同天气突出干燥气候、不同范围突出大户管控,进行重点宣传。落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营造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