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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经开发〔2018〕215号
西安经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
各局(室)、各垂直管理机构:
现将《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
西安经技术开发区
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西安市2018年度“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2+22组合方案(试行)》(市铁腕治霾办发〔2018〕7号)、《西安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关于下达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的通知》(市企整发〔2018〕7号)、《经开区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的通知》(西经开发〔2018〕199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散乱污”企业治理目标是10月底前,100%整治完成新摸排的企业;不再新增“散乱污”企业,新发现的100%坚决予以取缔。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完成列入我市固定台账的“散乱污”企业。
8月底前,整治完成我区列入我市2018年整治固定台账的17户“散乱污”企业(见附件1)。
(二)持续摸排,随摸随整。
依据西安市“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见附件2),在区内持续开展“散乱污”摸排行动,发现后立即整治,确保不再新增“散乱污”企业。
三、整治流程
(一)摸排。
由经发局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园区办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和责任分工,开展持续摸排,每周五将新摸排出的“散乱污”企业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经发局汇总,建立动态整治台账。
(二)认定。
由经发局牵头,各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对摸排出的“散乱污”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
(三)整治。
由铁腕治霾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通过联合执法,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8月15日前,对列入我市2018年整治固定台账的17户“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例,整治一例。
(四)监管。
对整治完的“散乱污”企业,各职能部门、各园区办要加强后续监管,借助网格化监管体系,严防新增或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四、工作机制
(一)成立整治专项工作组。
成立经开区“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经发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国土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局、公安经开分局、工商经开分局,质监经开分局、经开消防大队和各园区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负责工作任务下达、督导检查、考核验收、信息汇总报送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实行联合执法。
由铁腕治霾办牵头,联合经发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局、公安经开分局、工商经开分局,质监经开分局、经开消防大队和各园区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
(三)按时报送信息。
各职能部门按照“散乱污”整治清单中的重点任务,每周四下班前将本周工作情况报经发局,由经发局汇总后按规定时限向市“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
(四)加大督办督查。
经发局会同铁腕治霾办,按照分工每月、每周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办督查,对未及时整治和按时报送进展情况的,在经开区铁腕治霾周报上予以通报,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问责。
附件:1.西安市“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及边界划分
2.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
3.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职责分工
4.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清单(已列入台账)
5.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违法行为确认单(已列入台账)
6.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档案(单个企业)
附件1
西安市“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及边界划分
一、界定标准
我市“散乱污”企业的界定标准为: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企业,是指各种独立的、盈利性的组织,其中包括法人企业、个体工商企业及小作坊。“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重点,就是依法依规整治无组织排放的个体工商企业及小作坊、黑作坊。
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有污染物排放”和“有生产加工行为”这两个关键。首先,“散乱污”企业整治,主要解决的是环境污染、特别是大气类污染问题。基层摸排时,主要看有无粉尘污染,有无喷漆、电焊、印刷、废油等挥发性气体污染,有无废水、废渣等突出环境问题,如存在以上污染问题,属于“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关停后治理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环境行为;“有生产加工行为”,是为了厘清部门职责,更好的推动工作落实,避免推诿扯皮现象,集中力量有效实施整治。
二、边界划分
针对省、市督查问题和基层工作反馈,目前“散乱污”企业整治摸排工作边界模糊,甚至出现“没人管的都是散乱污”现象,现根据定义,按行业对我市“散乱污”企业的边界予以明确,未尽之处,由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工作组负责增删或解释。
1.有生产加工行为,产生污染物排放的小作坊、黑作坊等,均属于“散乱污”企业;
2.养殖场(养鸡、养猪)。不属于有加工行为的企业,从行业管理的角度说,归农林部门管辖;
3.废品回收站。有塑料粉碎等加工行为的废品回收站,属于“散乱污”企业,无粉碎等加工行为的,不属于散乱污,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规范;
4.汽修行业。经与市铁腕治霾办、市交通局会商,我市汽修行业由交通局牵头整治,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5.垃圾堆放等堆场。对各类垃圾堆、物料堆、均不属于散乱污企业,应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五节、第六节相关条款,由相应部门予以清理;
6.三场(厂)。白灰厂、砂石厂、黏土砖厂,由国土部门依据专项方案予以整治,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7.小餐饮油烟、燃煤问题。分别归城管、发改等部门牵头,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8.无污染物排放、但土地、环评等部分手续不合规的企业。不产生污染物排放或者排放达标,但因多方原因,无土地、环评等手续的,由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相关说明文件,可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9.对环保手续齐备的企业,如存在违规排放行为,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据职责查处。
以上标准,对前期已列入固定合账的,依法依规予以整治,后期摸排过程中,属于“散乱污”企业的,做到不留死角;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的,不纳入动态台账,实现全市标准统一。
附件2
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标准
一、关停取缔类
对不符合经开区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属临建、违建,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严重、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已列入台账的“散乱污”企业,8月15日前完成关停工作,8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二、限期搬迁类
对不符合经开区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虽手续齐全但长期污染环境,经过整治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鼓励其经过搬迁改造进驻泾渭中小工业园或经开区外的其他工业园区发展,转型升级为规模化、现代化的工业企业。对已列入台账的“散乱污”企业,8月15前责令企业停产,8月底前完成搬迁工作。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需明确搬迁时限,逾期未完成搬迁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
三、停产整治类
对符合经开区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但手续不齐全或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其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已列入台账的“散乱污”企业,8月15日前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和提升改造,8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实施升级改造的企业需明确整改时限,升级改造后,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可恢复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
附件3
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职责分工
按照《经开区2018年“铁腕治霾 保卫蓝天”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8-2020)的通知(西经开发〔2018〕199号)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责,现就经开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一、经发局负责按照新界定标准重新核实“散乱污”企业清单,切实摸清我区“散乱污”企业底数与企业实际情况,分类建立台账,统一汇总核定后下达整治任务。在重新核实和再次摸排期间,继续采取边摸排边整治、边建台账的方式,及时有效地清理污染源,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铁腕治霾办负责联合经发局、国土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城管局、公安经开分局、工商经开分局、质监经开分局、经开消防大队和各园区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运用环保、规划、安全、土地等执法手段,依法依规坚决关停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
三、环保局负责严厉打击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关停取缔等措施,依法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
四、国土规划局负责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结合经开区“四改两拆”方案,安排布置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五、安委办负责依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取缔和清理。
六、建设局负责联系供水、供电等部门,对纳入清理取缔的“散乱污”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
七、工商分局负责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取缔。
八、质监经开分局负责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九、公安经开分局负责对干扰、破坏整治“散乱污”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十、经开消防大队负责对“散乱污”企业中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十一、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纳入清理取缔的企业实施断水、断电,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处置企业私拉乱接等违法行为。
十二、经发局负责中心区“散乱污”企业的摸排整治工作;自贸办、草滩园管理办、泾渭园管理办分别负责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摸排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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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清单(已列入台账)
序号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所属行业
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企业违法违规
行为简述
整治类别
1
陕西超霸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5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2
陕西德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4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3
西安拓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11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4
西安百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10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5
西安神舟航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10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6
西安坤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20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7
西安航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9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8
西安晟阳机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8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9
西安健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10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10
陕西远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30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11
西安航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7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12
陕西海泰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12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13
陕西大德电力机械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10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14
西安航建热处理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20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15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13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16
西安嘉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村东
天鼎工业园
机械加工
20
应建未建污处设施、未达标排放
关停整治类
17
陕西斯福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8号楼(办公地址:草滩尚林路)
工贸
20
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关停整治类
附件5
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违法行为确认单(已列入台账)
执法(责任)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违规简述
处置意见
1
陕西超霸特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2
陕西德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3
西安拓钢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4
西安百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5
西安神舟航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天鼎工业园
6
西安坤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7
西安航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8
西安晟阳机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9
西安健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10
陕西远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11
西安航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12
陕西海泰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13
陕西大德电力机械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14
西安航建热处理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15
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天鼎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16
西安嘉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河址西新村东天鼎工业园
17
陕西斯福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草滩尚林路
附件6
经开区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档案(单个企业)
填报部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企业基本情况
及违法行为描述
整治类别
关停取缔 提升改造 整合搬迁(单选)
整治依据及结果
企业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提升改造类必须填写)
整治
照片
一、工作目标
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这些就是,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40%,全年优良天数达210天这些就是。
二、整改任务
(一)加强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
1.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2.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及集群企业,依法实施分类处置。建立“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明确网格督察员,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责任。对排查、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3.推进焦化行业产业升级改造。福龙焦化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稳定达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精煤、焦炭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完成密闭改造,焦炉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装置,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炼焦煤气净化系统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槽(罐)的有机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加快推进焦炉机侧炉口除尘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和治理。
4.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7月底全面完成,未完成整治的工业炉窑,实施停产。
完成重点领域vocs综合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全面开展ldar工作。所有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5.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特别排放限值管控。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重点工业企业按照许可证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许可要求的实施停产。对现已建成投运的砖瓦窑一律执行砖瓦窑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实施关停;
现有火电(燃煤以外)、水泥企业及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二)强化燃煤管控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9月底前完成城区及周边的柳林镇和穆村镇13个村的集中供热和煤改气,新增清洁供暖200万平米,中心集镇机关单位燃煤锅炉全部采用清洁供暖。吕梁市区周边李家湾、圪垛、韩家坡和梁家会四个村全部实施煤改气,涉及居民2593户实施燃煤炉具和原煤双清零,实现城区、城中村及李家湾4个村清洁供暖全覆盖。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心中有责
县委县政府紧急会议后,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将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多次强调要将医疗废物、散乱污、食品安全等关乎民生大计的重要问题,作为基层干部的使命,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全局意识,提高责任意识。
二、整治重点工作安排
(一)小散乱污企业清查治理。
由常务副镇长XX牵头,各管区书记负责,环保所、供电所、村进行拉网式再排查,切实做到逐村逐户排查,尤其对于旧仓库、破旧院落、三相电使用户、锅炉进行重点摸排。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立即处理。凡是散乱污企业,立即关停,实行两断三清;凡是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关停整改。
(二)小家庭作坊、食品加工点排查。
由副镇长XX牵头,市场监管所、环保所、供电所、行政村进行全面摸排,切实做到逐村逐户调查。凡是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单位,立即关停,做到两断三清,对于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立即与派出所结合,坚持零容忍,立即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三)垃圾收购点、废品收购站、畜禽加工点排查。
由
副镇长XX牵头,市场监管所、畜牧站、村将收购站、家电维修、机动车拆解点、畜禽收购点进行摸排,重点检查站点证件是否齐全,收购物品是否符合规定,收购畜禽是否存在食品安全。严禁接受或转运存放医疗废弃物,一经发现一律坚决取缔。凡是无证件站点立即取缔关停,做到两断三清,凡是收购品违反规定的,立即结合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四)学校校内及周边商业网点、烟花爆竹经营点、化
工生产经营点排查。由副镇长XX牵头,管区书记、市场监管所、教委、中学、安监站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单位周边网店进行食品安全问题、进货渠道排查,排查是否有营业证件。烟花爆竹经营点、化工生产经营点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凡是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网点,立即进行关停整改,凡是营业证件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点立即取缔整改。
(五)涉及医疗废物场所排查。
由常务副镇长XX牵
头,XX中心医院、市场监管所、环卫所对全镇范围内涉及企业、单位进行调查,并配合处理。
(六)全面排查医疗点。
由副镇长XX牵头,中心医院、市场监管所、各村对全镇卫生室、诊所、医院等医疗点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其营业资质、行医资格是否具备,药品质量、有限期是否存在问题。一经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取缔。
三、工作推进及时间安排
1.生态环境网格化
一是组织落实。镇政府各部门、各村高度重视,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工作。二是队伍落实。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生态环境巡查队、秸秆禁烧区域联防联控协调小组、秸秆禁烧灭火队,村相应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村秸秆禁烧宣传巡查组,建立“镇负责、村为主、组管户、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强化镇、村、组三级网格管理职能。三是经费落实。镇财政所为秸秆禁烧工作中费用支出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制度落实。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巡查制度、监管制度、奖惩制度。五是保障落实。镇为巡查员配备20部对讲机、草帽、毛巾、手持小喇叭等物资,提供物质保障,对秸秆回收利用的场地、设备用油量、登记等做好服务保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和保障“五落实”,形成“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的组织领导机制,同时镇与种粮大户签订禁烧协议,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高效有序运行。同时突出强调秸秆禁烧巡查工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我们持续抓秸秆禁烧工作,防止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各村居秸秆禁烧巡查以村干部带队,组织贫困户,村民组长、村民代表等联合巡查,全镇共落实10名贫困户为秸杆禁烧巡查员。四季度共发放36000元补助,镇组织秸杆禁烧巡查组每天都在区域内巡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最后镇全力落实秸秆禁烧保证金制度,全镇交纳秸秆保证金,全力支持秸秆禁烧工作,确保辖区内零火点。
2.固体废弃物清理
固体废弃物的清查,结合“五清一改一提升”工作、垃圾分类,由各村委每月上报“固废排查表”,加强信息报送,对上报的点位逐一清理。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及固体废物清理,对于发现问题当场回馈要求整改。
3.“散乱污”企业整治
在镇党委的带领下,镇按照“三查”工作要求,对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务必做到“两断三清”,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全面排查整治,不遗留、不遗漏,确保整改工作全覆盖。对“散乱污”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加强镇域内散乱污企业的要求整改规范,对不规范的企业进行严惩。
4.配合上级做好污水处理排查和饮水安全管理
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关键区域污染源进行核查,及时上报,核实信息。协助县生态环境分局进行了美丽乡村排污设施调查及取样。制定2020年饮用水水源划分方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5.打好秋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面临高温炎热天气,根据市县级紧抓大气污染工作精神,镇高度重视,加大对镇域内燃煤锅炉、散煤、秸秆禁烧、道路扬尘、非道路机械移动车辆的巡查管理,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对镇域内大气环境有效管控,各项工作仍在有序开展。
6.环保宣传工作
一是镇环保办联合精神文明创建办负责生态环境及秸秆禁烧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到村宣传,组织各村在重要位置书写标语;到户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微博、宣传车、手持小喇叭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环境保护和具体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法律、责任,做到家喻户晓。至2020年上半年,共发放各类资料1000余份,宣传展板12处,书写标语9处。二是宣传工作“接地气”。张贴通告、针对秸秆禁烧特别深入田间地头面对面进行宣传,做到到人宣传。三是宣传工作动态化,尤其针对秸秆禁烧根据不同季节突出秋收季节、不同天气突出干燥气候、不同范围突出大户管控,进行重点宣传。落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营造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任务完成情况
1、清洁取暖工程:2018年11月底前,花园村、赵家堡村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惠及住户281户,花园村覆盖率达100%,赵家堡村覆盖率达71%;禁燃区7个村共配送清洁煤17450吨,置换劣质煤8890.46吨,覆盖率达85%。
2、全面落实燃煤锅炉禁用和淘汰工作:在全乡建城区范围进行全面细致的摸排,摸排出介休市大康汽贸有限公司锅炉1台,并要求企业限期进行切割取缔,截止目前该企业锅炉已完全取缔。
3、全面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两断三清”工作:对全乡辖区进行全方位、全覆盖进行排查,对“土小”企业出台管控措施,组织架构确定、网格化管理压实、小分队作战、“两断三清”挂账销号、“先停后治”提升改造、移送司法等有力有效措施,有效巩固了全乡环保工作基础,攻坚战役成果显著,2018年以来共取缔洪善村非法焦粉生产摊点1处、取缔洪善村非法洗沙场1处,巩固“小散乱污”企业3处。
4、全面加强公共设施扬尘整治:对辖区内工程施工工地、露天堆场、裸露地面的扬尘环境监管,对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工整顿。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散和乱倾乱倒,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
5、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成立了XX乡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制定实施了《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并与各村签订了禁烧责任状,责任人坚决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组织广大乡村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及综合利用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6、全面加强禁燃区散煤管控工作:对全乡7个禁燃村进行劣质煤清理工作,截止目前,全乡6个村村内已全部完成劣质煤清理,共计清理劣质煤7897.54吨。
7、全面加强矸石山综合治理:2018年我乡韩屯村对300余吨、洪善村对175吨,还有零星50余吨私倒的煤矸石进行清理、清运,消除了自燃和冒烟现象。
二、主要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乡多次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和乡村两级干部全体会议,集中学习介休市大气污染攻坚会议精神。并研究制定了《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及《XX乡大气污染防控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全体班子成员及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主任、两委主干、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3个小组,分别为劣质煤管控工作组、清洁煤配送工作组、清洁项目取暖工作组,并抽调精兵强将,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人。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乡村两级上下联动,充分利用语音广播、电子屏、村广播、微信群、张贴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目前我乡共出动语音宣传车260余次,入户宣传2986户,开展街头大型宣传活动十次,走进学校宣传五次,并对学生家长送达宣传书3000余份,各村微信群转发学习链接三十余条,覆盖人口达3600余人,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为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突出重点、积极联动
一是以禁燃区7个村把劣质煤清理,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取暖作为重点来抓乡,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集中行动,深入群众家中,对清洁煤使用情况进行排查,确保没有使用劣质煤取暖情况,并划分41个网格、责任到人;加强巡逻、巡查,在入村道口设立16个哨卡,严把死守,确保劣质煤只出不进。二是剩余7村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控的重中之重来抓,我乡政府抽调专职人员成立秸秆禁烧小组,配备车辆,悬挂条幅15条,宣传车共出动240余次对禁止焚烧秸秆,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等进行宣传,期间共发现整改7处秸秆焚烧现象。三是深入企业,全面排查,我乡安监环保站对“散乱污”企业排查融入到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及活动中,严格把对排查出的经营、建设窝点、人员、地域等全部登记台账,制定周密方案,迅速出击,对所有“散乱污”企业实施了“两断三清”,并完成了道路扬尘治理、柴油货运车及散装物料、建筑工地等专项整治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控宣传工作常态化。目前环保宣传工作仅仅是利用一些特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宣传,没有实现宣传工作常态化,部分干部、群众对农村环保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环保工作的意义认识不深,为此我乡决定在2019年全年将大气污染防控工作贯穿始终,积极宣传引导,提高群众思想认识。
(二)企业项目落地审批工作严格化。乡党委政府引导企业向少污染、无污染的方向发展,提高科技含量,优化产业及产品结构,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采取能耗、物耗小,污染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对“小散乱污”企业,坚决打击取缔,并落实好“两断三清”政策,对死灰复燃不听劝阻的,建立移送机制。
填报单位: 胡张乡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19 年10 月17 日
序号
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进 展 情 况
备注
1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力度不够,乡村网格化管理存有漏洞。
1.继续深入开展对“散乱污”实施动态清零,取缔类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坚决杜绝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2.对升级改造类的加强监管,确保设施到位,达标排放;3.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发现一家,整治一家。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
水头工业园区管委会
成立专项工作组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坚决防止死灰复燃。目前辖区内无“散乱污”企业。
2
烧秸秆、垃圾、树叶现象时有发生。
1.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最大限度进行综合利用;2.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实施网格化监管,排查落实到街道、落实到片区、落实到村组;加大巡查、严防死守、及时处置;持续开展全方位、多频次、广领域的宣传教育,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露天焚烧。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村)、
住建局(城区);
农业农村局、农机服务中心(秸秆综合利用)
给25个村下发禁烧宣传标语,各村利用广播、微信平台等方式宣传,建立网格化监管网络,责任到人,确保辖区内无“三烧”现象。每天安排专人巡查,无“三烧”现象。
3
冬季将至,个别乡村非法销售散煤,特别是烟煤现象存在反弹,规划的散煤销售点存在治理标准不高等问题。
1.严格执行“禁煤区”实施方案,对“禁煤区”内煤炭实施“清零行动”,取消非法散煤销售点;2.规划散煤销售点严格落实喷淋、围挡、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等降尘措施,确保物料全部入仓;3.制定年度散煤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有效降低煤炭消费总量;4.加大对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违法行为的抽查和惩处力度,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
2019年
10月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
能源局
市场监管局
加大非法散煤销售点的排查力度,鼓励村民使用清洁能源。目前辖区内无非法散煤销售点。
4
物料堆存在苫盖不严不全、工地扬尘、渣土车车辆遗洒、不覆盖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需常抓不懈。
1.建筑工地、搅拌站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喷淋、苫盖、围挡、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和规模以上工地在线联网),其中一项不达100%都不得施工。责任单位:住建局;2.水利、交通等各类工程,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责任单位:水利局、交通运输局;3.加大运输物料车辆整治,杜绝道路抛洒。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4.建成区道路清扫洒水频次要达标,作业区域要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所有物料车、渣土车要严密苫盖、密闭运输。责任单位:住建局;5.加大工业企业扬尘治理,做到物料入仓、喷淋降尘、车辆冲洗和固废“三防”(场地硬化防渗漏,分类储存防流失,表面苫盖防扬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
住建局
水利局
交通运输局
交警大队
市生态环境局夏县分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安排专人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排查,保障料堆全部苫盖,采用洒水、冲洗等扬尘治理措施。目前各建筑工地采取措施到位。
5
渣土车、拉砂车、农用车、“冒黑烟”车等问题需长期持续整治。
1.交通、交警、农机中心制定针对性措施,组织专门警力,对本辖区重型柴油货车、黄标车、冒黑烟车、农用车、等禁行区域周边道路重点进行管控,采取非现场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大对城区范围机动车违反限行交通管制规定的查处力度;2.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交通局
交警大队
农机服务中心
6
燃煤锅炉存在反弹隐患,需加强巩固。
各乡镇要加强动态摸排,强化督察监管,严格落实全域淘汰燃煤锅炉要求。
2019年
11月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
每周例会、干部大会安排对燃煤小锅炉的排查,并实施取缔,目前已取缔到位。
7
矿山砂石整治还未全面完成;已完成整治的,部分存在标准不高、达不到验收要求。
1.全力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严厉打击私挖乱采,手续完善的矿山砂石企业必须实行规范化开采、密闭化生产,确保喷淋、苫盖、围挡、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防渗等降尘措施高标准落实;2.督促矿山企业全面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加大治理恢复力度。
2019年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局
8
部分畜禽养殖场无粪污处理设施,设施密闭不严,导致臭味散逸,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个别养殖户不符合选址要求。
1.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养殖户,加大治理,实施关停或搬迁,对已停止养殖的,拆除圈舍,防止复养;2.对现有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在散养密集区推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模式。
2019年
11月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
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召开养殖户大会,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尽快按规定选址。已符合选址要求的要健全配套设施,减少对周边村民的影响。目前辖区内禁养区无养殖户。
9
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还未全面完工。
加快技术改造和设施提效,确保C0D、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稳定达地表水V类标准的要求;加强运营管理及目标考核,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完善运行台账。
2019年11月底
住建局
10
个别乡镇和区域发现违法小化工企业。
坚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发现的违法小化工,严格执法查处。
2019年
11月底
各乡镇人民政府
通过全面、深入地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摸清全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并确保在中央、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之前先发现先解决问题,逐步化解矛盾,全面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和成效。
二、排查内容
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治。
(一)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环保专项整治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推进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任务分工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由镇政府牵头,各村(居)承担所辖区域排查整治任务,各责任领导、各片工作组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分工具体安排排查工作。工作分工如下:
(一)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照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中央、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投诉件等,全面排查、逐项核实整改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同时,举一反三,系统排查梳理关联性、衍生性问题。
责任领导:
责任人:各片工作组相关人员,各村(居)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场(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污染周边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
责任人:农业农村办相关人员、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三)工业企业污染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对工业企业偷排漏排污染物、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
责任人:相关片组人员、各村(居)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对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等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五)砖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对手续不全和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砖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六)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对开采手续不全、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植被恢复滞后、水土流失严重、堆料覆盖、洒水降尘、喷淋雾炮冲洗平台、厂区雨污分流、废水集中收集处理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
责任人:
(七)碎石洗沙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重点对碎石洗沙行业中大气污染治理和污水收集处理方面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八)“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重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办理合法手续污染严重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
责任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九)建筑垃圾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全镇范围内建筑垃圾的乱堆乱放情况进行排查整治,规范镇域建筑垃圾堆放场所及堆放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问题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全镇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禁烧宣传处罚情况,火点黑斑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十一)农村生活污水问题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
责任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十二)黑烟车、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问题的排查整治。重点对超标排放尾气的黑烟车柴油货车、未进行编码登记或超标排放尾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十三)城乡黑臭水体问题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城镇、农村集中生活区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
责任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十四)入河排污口问题的排查整治。重点对入河排污口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源头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
责任人:各村(居)主要负责人
四、时间安排
进一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任务目标
坚决遏制2019年以来我街道空气质量反弹态势,确保完成国家、省、市、县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
二、组织原则
按照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属地监管责任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三、整治内容
(一)工业污染整治确保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运行。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重点针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VOCs污染和建材行业颗粒物污染实施治理。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对铸造、砖瓦、水泥、石灰等行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实施达标整治。强化“散乱污”企业治理动态清零。
(二)扬尘污染整治
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落实抑尘措施,施工工地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措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运行;道路实施定时保洁、定时机扫、定时洒水。
(三)餐饮业油烟治理
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停业整治。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对辖区所有餐饮单位做到定期巡查,认真检查油烟净化器使用、维护、清洗情况。严格监管新增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器安装及使用情况。
四、组织保障
按照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要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方案》,各县(区)、市直园区分别制定《2017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落后产能退出的职能职责,积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二、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取缔“地条钢”和治理“散乱污”企业工作情况。
按照省市“三大战役”办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对砖瓦行业开展了专项整治,制发了《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现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由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对钢铁、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开展了督查调研。我市目前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已无必须整体淘汰的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全市开展对“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共清理出“散乱污”企业210户,目前已完成整治94户,完成率44.7%。下一步,为切实贯彻遂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我委计划于本月会同环保、质监等部门对全市燃煤锅炉淘汰及“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开展督察,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重点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大力推进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和煤改气、改电工作,改善和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发了《2017年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各县区、园区也分别制订了工作方案,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1-9月,全市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74台,额定出力共计176.29蒸吨,分别占全年目标任务的72.5%、68.7%,力争11月底前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大气质量。
四、依法依规关闭落后产能。
结合此次中、省环保督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艺设备落后、环保不达标的明辉竹业实行了关闭退出;对宏鑫铸钢落后产能中频炉等设备,责令企业予以退出,对金星苗圃铸造厂采取断电措施,责令其淘汰落后铸造工艺设备。
五、积极推进企业自主淘汰。
华润锦华在实施搬迁改造中,积极主动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在8月底已经全部淘汰落后纺纱6.3万锭,织机93台套;联恺照明实施转型升级,8月底已淘汰退出空压机、割脚机等生产设备59台套。
六、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
根据中、省要求,2017年全面实行钢铁、水泥、电解铝阶梯电价。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面完成了省上下达给我市的阶梯电价政策的现场监察任务,我市共涉及4家水泥企业,其中3家正常生产、1家停产。
七、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对已完成油气回收加油站的装置进行了抽查检查,对未完成油气回收的加油站进行了停业整顿,并函请环保局加大执法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20个加油站和2个油库进行油气回收改造,其中加油站已完成油气回收104个,油库已完成2个,占计划的86%,未完成油气回收加油站16个已进行停业整顿。
八、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一是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对钢铁、冶金、建材、化工、石化、医药、纺织、印染、电子等行业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管控,实现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度减少。2017年底,全市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4家造纸企业完成清洁化改造,4家氮肥企业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二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相结合,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优化产业、企业和产品结构。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延伸拓展配套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集约式、链条化循环发展模式,建成产业间大循环、园区内中循环、企业内小循环的循环经济框架体系。三是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废渣、建筑垃圾、工业废物等综合利用,推进污水、烟气资源化,最大程度地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鼓励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汽车零部件、电动机产品、变压器等行业再制造。
九、存在问题
(一)部分工业企业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通过省上反馈和群众举报的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我们对企业的现场督察发现,一些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加强,企业在新建项目时还存在环评“未批先建”,未严格实行“三同时”,未完全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措施。少数老旧企业的环保投入不足,设施落后,造成排放时有超标。
(二)产业园区环保设施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发展需求。随着企业入园和新企业的增加,园区规划、设计及环保设施不能适应企业发展对环保的要求,区域环评时的规划面积与实际建设面积不合,排污因子评估不全面,与产业发展的实际不相吻合,一些产业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后于企业发展速度,引进企业时环评批复企业的排放标准为三级达标,但因园区未有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就被迫要求企业达一级排放标准,不但增大了企业的治理成本,还造成环保监测时使企业的排放不达标。
(三)企业的废气治理难度较大。工业企业的废气治理还存在技术上的瓶颈,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在治理过程中还存在资金投入大,运行成本高,治理效果差,群众举报等问题。如我市几个屠宰企业的臭味治理还没有从根本上和技术上找到解决办法。
(四)企业发展与城市发展产生矛盾造成新的环境问题。在我市规划的企业发展区,企业建成投产后,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又在工业企业周边新建设了一些居民居住区、学校及公共生活、服务设施,从而造成了社会对企业环境问题的投诉,让企业环保建设本已达标的企业又不得不增加新的治理投入。如新绿洲、天宏纺织、美宁食品屠宰车间等都存在上述问题。
抓好全辖区污染源排查整治,是学习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行动自觉,以最有力的工作措施,彻底整治解决污染存量问题,严防污染增量问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组织机构
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环保主管任副组长,其他科级干部任成员,下设办公室。
三、工作内容
(一)动员部署。将辖区进行网格管理,明确网格员。对辖区内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街道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担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环保所要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办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群众蓝天白云
1.全县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2020年,省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稳定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以上。
2.全面改善各项空气质量指标。加强对臭氧、CO、NO2指标的管控,力争实现全指标改善,提高空气优良天数比率。
二、扎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3.降低煤炭能源消费比重。继续采取综合减煤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降低。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散煤行为。(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发展清洁能源。继续完善县级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大天然气利用,力争“十三五”期间全县天然气利用总量年均增速保持在20%左右。统筹风能资源和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开展回头看,深化落后产能排查整治工作,做好淘汰落后产能收尾攻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6.督促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强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指导帮扶,因企施策,对存在突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关停。(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全面加强交通领域污染治理
7.实施国六a排放标准。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耗量限值标准,禁止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进入运输市场。2020年7月1日起,全县实施机动车国六a排放标准。(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强化源头管控。把好注册登记关,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9.完善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对机动车监控平台实施技术升级,增加黑烟车抓拍、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等功能模块,确保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完善黑烟车抓拍建设,在县中心城区设置点位,加密抓拍网络。配齐配强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设备,形成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县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局)
10.健全成品油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加强销售、储存等环节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等的抽查频次;持续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强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试点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未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参与工程施工的要求。2020年6月前完成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设备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推进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持续削减工业污染排放
12.整治有色冶炼行业污染。按照清洁生产标准,督促有色冶炼行业落实料场扬尘、烟气治理措施等规范化整治要求。(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推进VOCs综合治理。按照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推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综合整治,提高无组织排放收集率和尾气VOCs去除效率。(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14.促进工业企业废气达标排放。开展有色冶炼企业排查检查,要求有色冶炼企业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同县工业园区监管平网运行,增加废气排放口开展现场监测频次,全面掌握排放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治任务清单,逐一督促企业整治到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5.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大力推进《县污染防治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确保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并严防异地重建、死灰复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
五、精细管控城市空气污染
16.突出工地扬尘问题整治。参照《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细化、量化“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各房屋市政工程、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领域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各单位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逐步提高工地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覆盖率,强化实时发现问题的能力,实施任务量化考核。要经常性开展工地PM2.5监测设备准确性排查,淘汰更换不准确、不合格的“摆设型”设备,对工地和渣土车扬尘污染问题严管重罚,提高其违法成本。加快推动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充分运用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建立发现、整治问题的长效“防火墙”。(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司、县供电公司、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17.严控道路(桥梁)扬尘污染。大幅减少道路(桥梁)扬尘污染,大力推进城市保洁服务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县中心城区确保达到80%以上。持续开展洗城行动,2020年6月底前要建立道路扬尘控制考核奖罚机制,以考核奖罚压实责任。(县城管局、县公路分局、县城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有效治理餐饮油烟污染。严格落实《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城市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充分运用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措施,到2020年底前,督促县城建成区内排放油烟的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取缔无油烟处理设施的烧烤摊位,推行无烟烧烤。(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行动。严格贯彻实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依法、安全、环保”的燃放新理念,引导居民移风易俗。加强对禁限放的区域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20.优化城市交通流组织设计。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加强研究设计论证,优化交叉口车道布设、控制方式,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组织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优化交通效率,减少城市交通拥堵带来的机动车污染集中排放。结合空气质量改善需求,进一步优化柴油货车绕行路线。(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大力减少露天焚烧行为
21.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加大典型模式的技术总结推广。积极争取财税、用地、用电、信贷等部门的支持,落实相关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的扶持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底,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行动扫尾攻坚,严管秸秆露天焚烧。严控城镇焚烧垃圾、城乡结合部和高铁(高速)沿线烧荒、烧土灰、烧火粪等行为。加强现场巡查,全面覆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有力震慑焚烧行为;加强监测考核,从严落实资金奖罚。(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加强露天禁烧宣传。持续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加大露天禁烧的宣传力度。坚持从正面宣传和案例警示两个方面发力,促进城乡居民露天禁烧的认识口口相传,露天禁烧的意识普遍增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
七、全面夯实大气环境管理基础
24.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科技支撑。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科技支撑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达标规划编制,开展颗粒物污染源解析。对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派驻专家现场指导,鼓励引入专业团队或专家顾问模式。(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