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7 11: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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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丢失、被盗、被抢及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公司组织公司人员于11月13日,在民爆公司金装民爆仓库开展2020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本次演练有效加强了涉爆员工处置初起火险隐患、应急救援受伤员工、及应对恐怖分子的入侵的处置能力,为保证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有关演练情况汇报如下。
一、邀请有关主管部门现场指导
本次应急演练,公司涉爆人员(共17人)参与演练。
二、演练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三、演练成果
(一)模拟仓库发生火灾时有人员受伤,立即转移伤员至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救护并通知专业救护人员到场。
(二)本次仓库消防演练,模拟事故为在距离炸药库右侧山坡上发现火情。第一灭火组(挡土墙旁)消防栓出水成功用时49.56秒,第二灭火组(山顶)消防栓出水成功用时58.32秒。两组成员均控制规定时间内完成消防水带的铺设、枪头的接驳以及出水成功。
(三)在灭火器演练方面,使用灭火器的成员,能够冷静对待仓库外的火情,熟练使用灭火器对起火点进行灭火,用时25.51秒。
(四)在反恐演练方面,4名警戒人员在发现库区存在不明嫌疑人时,能够迅速警备现场,熟练使用盾牌、警叉和警棍,控制在库区内活动的不明人员。
(五)在危运车事故演练方面,模拟危运车在运输途中遇到车辆故障起火无法前进,驾驶员与押运员共同看护车辆,并迅速由押运员设置危险三脚架、设置雪糕桶警戒,及使用灭火器灭火。
二、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为确保应急演练活动取得实效,我局突出通风瓦斯、水患等重点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全县煤矿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了“煤矿透水事故应急处置室内推演”,由局长任总指挥,分设现场处置组、综合协调组。模拟合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我局接报、响应、组织协调、现场处置的全过程,提高了全局上下应急响应速度,收效明显。6月份,全局监管人员分别参加了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了2014年安全生产月煤矿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演练的主要项目是开展通风瓦斯和水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各煤矿企业的演练紧张而有续地进行,基本完成了应急预案演练任务,达到了预期工作目标。
三、主要做法和特点
1、周密计划,精心准备。为了确保演练活动顺利开展,我们做到了早谋划、早安排,提早明确了负责演练周活动筹备工作安排、重点内容及有关要求,全县各煤矿企业迅速行动,精心准备,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为演练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2、全面动员,全员参与。为强化煤矿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全县各煤矿企业制定了详细的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各个环节。通过演练,全县煤矿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得到了普遍提升。
3、突出重点,确保演练活动取得实效。注重煤矿“五大灾害”危险源和危险危害因素,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专项应急救援演练,达到了锻炼应急救援队伍、强化煤矿工人的应急意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救援能力的目的。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应急演练为主线,结合日常应急管理,积极协调各方力量,认真部署专题行活动各项工作,确保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确保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能力,规范企业在事故初发期的先期处置工作,提升企业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等应急管理水平,为减轻或阻止事故态势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筑坚强防线。
二、演练内容
1.市政府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举办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合、政企衔接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活动,重点围绕指挥决策、协同应对、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内容,组织开展应急指挥演练;同时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救援装备展示活动。
2.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供水供气、旅游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坍塌、特种设备、油气管线泄漏、宾馆景点等本行业领域内的专项应急演练。
3.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城市燃气等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危险源、易发事故特点和危险有害因素,全面开展班组、车间一线员工应急处置方案演练,让每一名管理者和员工知道发生险情后如何处置、如何逃生、如何与事故辖区的政府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如何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4.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应急演练计划,针对汛期和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结合本单位、本行业事故易发、多发,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领域、时段、岗位等为重点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实战化应急演练。
三、总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精心部署。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应急演练工作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同时部署、严密组织、认真落实。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于事故灾难应对和事故处置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科学安排专题行活动内容,确保以活动促准备、以活动强能力。
(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教育,提升应急意识和先期处置能力。各类企业在立足基层车间、班组和岗位开展现场处置演练的同时,要组织开展一次企业领导参与、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要不断拓展专题行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比武竞赛、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等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推动预案简明化、卡片化、专业化,特别要提升企业员工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创新方法,提升能力。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专题行活动,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理论创新,特别是围绕风险分析、情景构建、应急准备、应急能力评估等开展研究,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做法,并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济安委办〔2017〕17号)要求,撰写理论文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风险特点构建演练情景,针对薄弱环节设计演练内容,着眼最大实效确定演练方法,确保演练效果,真正发挥应急演练评估、检验和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的作用。要加强应急演练评估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7),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演练有关内容和工作程序进行评估与总结,及时发现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应急预案,补充应急装备。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市政府安委办将按照各单位报送的应急演练工作计划报表,对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采取督查检查、指导参与等手段和措施,确保应急演练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同时将专题行活动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宣贯、应急预案优化等日常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督察、检查、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送专家下基层、送知识到一线,切实提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题行活动总结,填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5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五报送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材料包括活动情况电子文本、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市属重点企业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演练情况请直接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应急演练为主线,结合日常应急管理,积极协调各方力量,认真部署专题行活动各项工作,确保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能力进一步增强,确保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确保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能力,规范企业在事故初发期的先期处置工作,提升企业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等应急管理水平,为减轻或阻止事故态势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筑坚强防线。
二、演练内容
1.市政府与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联合举办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合、政企衔接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活动,重点围绕指挥决策、协同应对、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内容,组织开展应急指挥演练;同时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救援装备展示活动。
2.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供水供气、旅游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坍塌、特种设备、油气管线泄漏、宾馆景点等本行业领域内的专项应急演练。
3.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城市燃气等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危险源、易发事故特点和危险有害因素,全面开展班组、车间一线员工应急处置方案演练,让每一名管理者和员工知道发生险情后如何处置、如何逃生、如何与事故辖区的政府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如何组织人员疏散、撤离。
4.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应急演练计划,针对汛期和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结合本单位、本行业事故易发、多发,应急管理基础薄弱的领域、时段、岗位等为重点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实战化应急演练。
三、总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精心部署。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应急演练工作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做到同时部署、严密组织、认真落实。要紧密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立足于事故灾难应对和事故处置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科学安排专题行活动内容,确保以活动促准备、以活动强能力。
(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教育,提升应急意识和先期处置能力。各类企业在立足基层车间、班组和岗位开展现场处置演练的同时,要组织开展一次企业领导参与、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要不断拓展专题行活动的内涵和外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比武竞赛、宣传教育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等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推动预案简明化、卡片化、专业化,特别要提升企业员工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创新方法,提升能力。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专题行活动,广泛开展应急管理理论创新,特别是围绕风险分析、情景构建、应急准备、应急能力评估等开展研究,总结基层好的经验做法,并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济安委办〔2017〕17号)要求,撰写理论文章。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合风险特点构建演练情景,针对薄弱环节设计演练内容,着眼最大实效确定演练方法,确保演练效果,真正发挥应急演练评估、检验和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的作用。要加强应急演练评估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7),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应急演练有关内容和工作程序进行评估与总结,及时发现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应急预案,补充应急装备。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市政府安委办将按照各单位报送的应急演练工作计划报表,对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采取督查检查、指导参与等手段和措施,确保应急演练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同时将专题行活动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宣贯、应急预案优化等日常应急准备工作,以及督察、检查、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送专家下基层、送知识到一线,切实提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水平。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各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题行活动总结,填报《安全生产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5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五报送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材料包括活动情况电子文本、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市属重点企业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演练情况请直接上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
为加强处理煤矿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2015年初,我矿成立了以煤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机构,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按上级部门要求组建矿山辅助救护队,建立了应急值班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应急救援物资器材管理制度、应急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事故的应急管理提供了制度及组织保障。
二、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煤矿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我矿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主要针对矿井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了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融合在专项应急预案之中,明确了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为防止矿井各种灾害的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主要有水灾事故应急预案、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顶板事故应急预案、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雨季“三防”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
__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全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监督。各县(市)煤炭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指导、监督。各煤矿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的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现场处置方案等三个层次的演练。
(一)__煤炭工业管理局在今年应急预案演练周期间,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
(二)各县(市)要结合本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有救护队参与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三)各煤矿企业根据事故灾难预防重点,以矿井为单位按照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并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重要生产工序,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
(四)__州矿山救护队除参加__及各县(市)组织的煤矿应急演练外,还必须根据本队服务矿井的灾害特点,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演练。
__年5月至11月,其中6月15日至6月21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州煤炭局计划在6月19日开展一次煤矿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五、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查隐患、压事故、抓基础、保平安、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狠抓落实,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安全规控培训、应急演练”三到位活动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区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能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正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三、活动步骤及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传达贯彻全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制定《安全生产“三到位”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区民政局安全生产“三到位”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召开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与全区各养老机构签订《2012年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书》。广泛进行宣传,营造安全生产“三到位”活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1.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区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用气用电、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2.建立《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档案》。检查档案内容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消防器材、安全设施、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性疾病的措施等。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档案发放到各养老服务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填写。
3.举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安全工作培训班。聘请区安监、卫生、消防等部门的领导、专家,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知识讲座,食品卫生知识讲座,健康知识讲座,预防传染性疾病知识讲座等。
4.组织安全应急演练。3月下旬,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确保每个养老服务机构至少进行一次,以增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以及住养老人的安全应急意识和应急救援、自救能力。
5.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事后监督体制。4月上旬,在安检组对养老机构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进行回访检查,督促整改,确保做到每月两次的回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月扎实开展,成立了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一)营造氛围、加强安全宣传工作
1、在办公楼、井口、选矿厂悬挂主题横幅14幅,发放活动宣传画60张、悬挂安全月彩旗200面,发放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读本、手册160余本,营造 “时时讲安全、处处防事故”的浓厚氛围。
2、6月1日早上,公司举行了安全旗升旗仪式,公司领导、全体员工以及各合作单位参加。6月4日-6日,组织员工观看员工《安全生产月主题宣教片-《征程》》、《全面提升安全发展应急管理新水平-《履责》》、《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观看人数共计426人次,深入学习典型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防范安全事故。“6·5世界环境日”组织公司及各合作单位职工50人学唱《让中国更美丽》歌曲,拍摄宣传视频,及时向西矿集团报送,展现公司积极向上精神面貌,积极准备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在22日竞赛活动中取得三等奖的优异成绩。
3、6月23日组织开展2020年“安全月”安全演讲竞赛, 11名选手参与演讲,共计85人参加活动,这次演讲内容丰富,贴近实际,选手们结合身边的安全故事、事故案例、安全管控平台应用等讲述了自己对安全的理解和认识,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诠释了安全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使公司广大干部员工在思想进行一次洗礼。
4、开展安全月主题为题材征文活动,共收集安全征文14篇,开展岗位风险知识考试活动,共计562人参加考试,进一步督促全体员工学习岗位风险知识,掌握防范措施。
5、充分利用安全环保管控平台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反三违”活动,安全月期间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12条,推动落实安全责任、防范事故发生。
6、6月25日、26日、27日,完成2020年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共计人参加体检。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 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及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指示和《意见》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应急体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整个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二)工作目标。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期末,以重点行业为依托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得到有效加强,多层次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初步形成;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基本建立;应急救援指挥网络的运作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防范、应对事故的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根据交通行业应急工作的特点,我局成立由稽查站20人,客运所15人,汽管所5人,运管处5人,运输公司20人,旅游公司10人,机关5人共80人组成的专业应急队伍严阵以待,各单位要将以上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到局安监科,以确保以上人员在突发公共事件后保证在第一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各单位还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局安监科为我局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我局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应急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后,能在第一时间上报到局安监科。同时,各单位也要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最后,要明确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分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建立预警预测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要实行牌板化管理。二是要全面掌握各类应急预案、队伍和资源情况,要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审查和报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数据库。各单位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到局安监科。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有专家、群众参与,同时要做到全民参与,使预案的制定过程成为隐患排查治理的过程和全员应急知识培训教育的过程。三是局安监科负责对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要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对于那些没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企业,局安监科有权责令其停业整改;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完成备案,并要作为该建设项目安全实施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四是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都要结合交通行业特点及本单位实际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各,各单位要针对易发生事故环节加强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功能性演练,并与每年年初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到局安监科。演练要有针对性,要经常化、制度化。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应急管理工作是政府和企业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处置突发事故能力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有效手段,近几年来,国家省市对应急工作越来越重视,文第五章单独就应急工作进行了安排。国家省相继制定了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国家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对应急预案备案、演练,重大危险源备案、演练进行明确规定,并制定了处罚条款。市政府对县政府年终安全生产考核时,将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内容。今年国家省市对应急预案备案、演练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局2012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安排》中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审查和报备工作,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高危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这一切都迫切需要我们把应急工作搞上去,我们要站在“防事故、减损失、保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扎实的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搞上去。
明确目标,认真抓好应急管理五项工作
(一)应急预案编制。各监察中队要督促监管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规范、标准的应急预案,局应急办负责业务指导,此项工作务于7月底完成,并将预案文本和电子版一并报县安监局应急办。
(二)应急预案备案。应急预案的管理应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后,在市安监局备案。未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后,由县安监局备案。未列入的单位,各监察中队要针对其行业性质和危险状况也要督促其开展预案备案工作。
(三)重大危险源备案。存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于5月31日前到局应急办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后5个工作日内,依照备案程序规定,将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报县局应急办,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结论,按照“最高级备案”原则备案。即:如重大危险源单位存在最高为一级的重大危险源,直接向省安监局申报备案全部重大危险源;如存在最高为二级的重大危险源,则该单位直接向设区市安监局申报备案全部重大危险源;如只存在三、四级重大危险源,则该单位向县安监局申报备案。。
(四)应急预案演练。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按照《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针对我县实际,矿山、冶金、危化、烟花爆竹行业及存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具体时间由县安监局各中队与企业协商安排。
(五)应急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强化举措,确保应急工作全面完成
(一)召开会议,明确任务。县安监局和各监察中队要层层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监察中队、局应急办工作任务。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按照此文件规定的时间要求,在局应急办和安监中队的具体指导下,扎实做好应急预案备案、重大危险源备案和应急演练工作,应急演练前要编制演练方案,演练结束后将演练方案、演练影像资料、演练报告加盖公章后一并报局应急办备市考核。
各监察中队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自现在起督促辖区企业按照时间要求,到局应急办完成预案编制备案、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应急演练工作由各中队与企业沟通,每月自行安排好进度,在演练前3日,及时通知应急办,并在演练工作中安排好车辆。
局应急办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业务指导,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解难释疑,帮助企业做好预案编制、备案和重大危险源备案,在应急演练工作中,演练前结合中队可到企业指导编写演练方案,演练时现场指导、留置影像资料,演练后分析总结。
(二)严格考核,扎实推进。安监局将应急工作列入对各中队考核重要内容,按照局“月通报、季考核”的要求,每月末通报各中队应急工作完成进度。每季度进行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