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7 11:09:51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总结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当然, 教师不但要教书,更重要的是教给学生怎样做人。为此,我在班主任工作中,本着“树人先正已”的工作作风,来管理班级,影响学生的品行。凡是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已首先要做到,同时经常对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几年来所担任的班级,班风正,学风浓,成绩优异,受到学校领导和家长的好评,本人也获得了“优秀班主任”的称号。
如今, 教育对教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已成为现实,如果不进行学习就会落伍、被淘汰,为此,我抓住每年的在职继续教育学习机会,深入学习研究,来提高自已的业务水平,以适应新素质教育发展的要求。
回首走过的工作历程,有成绩也有不足,但我问心无愧,因为我每时媚愫锰都在为教育事业奉献着热血和力量,我也深知,有党和人民做后盾,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会成长起来,成为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
基于此,特申请平移为中学二级职称,望上级领导
一.用赤诚和奉献铸造师魂
1. 做人真诚,有良好的人格修养。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良好的人格修养应是师魂的核心,而“真”字则是人格修养的基石。因为“善、美”也只有在“真”的基石上才能开出灿烂的花朵。我把“真”字视为我做人的准则。对领导,我说真话,哪怕逆耳;对同事,我讲真情,哪怕曾有隔阂;对学生,我授真知,若自己知识有限,我会虚心向他人请教。
2 .思想纯正,将教育事业视为个人的第二生命。
我生长在一个教育世家,父亲是一个解放初从私塾走出来的能激情吟诵“巍巍乎昆仑”的老先生。父亲为他挚爱的教书生涯奔波了一生,虽然父亲现在去世了,但他教育生命依然在我血液中流淌。我的弟弟是中学一名语文教师,如今我的女儿也走上了讲台。教育不仅是我个人的第二生命,也是我们这个教育世家的第二生命。作为一名党员,我对党忠诚;作为教师,我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我思想纯正,从未参加过任何不良组织,从未干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
3.追求卓越,有坚定的教育理想。
我所工作的学校位于鄂赣皖三省交界之处,十分偏僻。我的教育理想是改变农村落后的教育面貌。虽然这一理想的实现充满坎坷,甚至终其一生也许难以实现,但我坚定不移。我愿为此奋斗一生,奉献一生。
二.用勤奋和创新彰显能力。
1.勤奋学习以增长才干。
我是一名英语教师,为了给学生一碗水,我努力让自己拥有知识的河流。我自费订阅了《英语周报》等报刊,购买了李阳疯狂英语磁带,勤写读书笔记。在教学上,我积极参加各种教学研究活动,尝试各种教学改革,力求让学生学得轻松,学得快乐,且学习成绩有显著提高。在教学教研的同时,我十分注重从理论的高度审视个人的教学实践,研读教育理论,撰写教学论文。
我又是一名校长,从事教育管理工作。角色的转变催逼我要不断学习,尤其是学习教育管理方面的知识。我一方面向书本请教,《中国教育报》等报刊书籍从此摆上了我的案头;我一方面向同行求教,就学校管理中存在的困惑寻求解决之道;我更是注重向教育专家学习,各种校长培训活动我总是积极参加。
2.创新工作以革新面貌。
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有限的教育资源
农村初中教师编制紧并且师资良莠不齐,为改变这一现状,我在我任职的学校大胆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全体教师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竞争然后上岗的教师再由班主任自由组阁,落岗的教师则由乡中心学校安排到小学任教。
管理思想改革——凝聚人心
一些学校是以刚性管理为主,教职工有抵触情绪。我在我任职的学校尝试了人性化的管理模式,教职工关系十分融洽。像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一定让教师代表参加讨论,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像考勤工作,较之过去更为宽松;像教职工个人生病及家中婚丧之事,我都会去看望或慰问。
平面整治——创造育人环境
任职几年来,我带领我的团队先后兴建了学生食堂、学生厕所、排球及乒乓球运动场,扩建了连接教学区与生活区的石桥,水塘边栽种了垂柳。为彻底解决垃圾存放问题,我们购买了几十只垃圾桶,并与校外村民协议了垃圾运放一事,垃圾历史难题终于解决,学校面貌焕然一新。
教育教学——凸显特色
德育工作突出以活动育人,改变过去以堵为主的管理模式;教学工作我强调要走一条属于自己的路。近年,我正在教师中推行“教学练”这一教学模式。
三.用执着和坚守感受辛勤
距离没有让懒惰成为理由。我现在所工作的学校距离我镇上的家有三十里地,我从未因这三十里地而迟过一次到,也从未缺勤过。我在中心学校工作期间,每天早晨七点半一定准时到岗,风雨无阻。担任中学校长之后,我把家搬到了学校,妻子也只得跟我一起从镇上迁下来过清苦的日子。在老人生病及去世的日子里,我让妻子去照料,为不耽误工作我只请假三天。
贫瘠没有让坚守成为虚言。我所工作的学校在物质条件方面不是很好,但我从未有过放弃与逃避的念头,虽然我有过多次能离开的选择,但我没有,因为让这片贫瘠的土地开出灿烂的教育之花是我的执着追求。
四.用心血和汗水书写业绩
作为一名英语教师,我所带的班级学生英语成绩总是名列年级前茅;个人在公开课比赛中屡获佳绩;撰写的论文也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在年度考核中我多次被评为优秀等级,我被评为县“先进教育工作者”。
作为一名校长,我带领全体教职工努力拼搏,让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又上了一个台阶。三年间,考取三个黄高生,近六十个一中生。学校被评为“县文明单位”、“县绿化先进学校”,并破天荒获县中考进步奖。我个人也因成绩突出,先后获得“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五.用清贫和无私诠释廉洁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文件精神,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现结合泰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作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对象要求
(一)申报对象须为我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实行人事并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35周岁(含)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员本人或所带班集体获得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2.四星级普通高中申报人员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课程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
第五条 普通话要求
50周岁以下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小学一二年级教师(除语文教师外)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凡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须取得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必须符合省《资格条件》规定要求。
第七条 教师交流(支教)要求
50周岁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2年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其中城镇学校4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的经历。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工作经历的优先推荐。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教育管理工作是指担任班主任或校团委(总支)书记、校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需提供活动方案、教案或讲座稿等原始证明材料)等工作。教师担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教育管理工作年限。
第九条 循环教学和教学工作量要求
小学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低、中、高年级教学;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循环教学的学科科目按照课程计划确定。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条 公开课教学要求
校级公开课教学是指在本校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校际公开课教学指在两所学校以上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申报时须提供活动通知、活动安排方案、公开课教案以及评课议课记录等详实的佐证材料原件,并经组织单位确认或市(区)以上教科研部门认可。
第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教科研材料包括论文、专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经验总结、教材、教参、课题研究报告和教改实验报告等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
2.获奖论文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以及教育学会组织评奖并发文公布的。教科研课题要求为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审批立项的课题。
3.相同内容的论文、教科研课题不重复计算,以发表或获奖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中的表彰奖励要求
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在教书育人方面,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突贡专家、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师德标兵、师德模范或十佳青年教师。
第十三条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申报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过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性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泰州市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笔试考核对象包括下列两类人员:
1.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人员;
2.破格晋升人员;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各市(区)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推荐程序要求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单位推荐环节要坚持“四公开”原则,即单位向教师公开上级核准的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对不按程序进行推荐的,将不予接受申报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职称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十条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按拟聘岗位数量或分配的推荐数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 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对通过推荐拟参加评审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一)三级教师、二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呈报。
(二)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呈报。
(三)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
第十四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权限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授权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审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和调整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其中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组成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
第十七条 各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实际,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委员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上报相应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及时报送核准。
第二十一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审批部门对评委会评审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并通过网络等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相应审批部门核准公布。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 对经核准公布,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改革期间暂不实行破格申报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xx〕80号)、《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xx〕81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