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知识论文范文

时间:2023-02-27 11: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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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知识论文

篇1

2农业科技园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现实选择

农业科技园区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技术优势,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具有较好的基础。农业知识产权首先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依法享有的一种是专有权利,其范围是在农业科技领域创造的技术成果和产品,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农业技术专利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权、农产品加工商标权、农业商业秘密权、农业著作权、农业科技成果权和其它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等。

2.1知识产权战略是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

园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园区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园区资源的科学开发和利用最关键环节是依托园区的核心技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农业产业化率,才能保护和改善园区农业生态环境,和谐、持续地利用自然生态资源。以科技、生态农业的理念经营好农业科技园区,保证推进园区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故此,知识产权工作必将成为园区发展的关键工作,知识产权战略必将成为园区引导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终将与园区持续性发展融为一体。

2.2知识产权战略有利于提升农业科技园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面对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农业科技园区正引导企业发展,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不断提升农业科技园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基础相对较弱,农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品质不高。随着我国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农产品关税的调整,外国品优价廉的农产品对我国市场冲击很大,市场风险加大。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使园区企业切实在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下大力气,通过知识产权战略达到提高园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3知识产权战略是农业科技园区对外宣传的名片

国家不断强化知识产权顶层设计,谋划好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县建设。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各地营造招商引资的重要软环境,更是园区招商引资的有利法宝。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园区知识产权战略,有利于吸引各级政府经费投入、政策性支持力度,更好吸引资金和孵化技术、提高园区知名度。园区自主研发、引进推广科技成果量作为政府考评园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指标。

3对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考

3.1整合多方资源,汇聚各类人才

人才是强园之本,营造良好氛围吸引各方科技人才、智力。只有集聚人才,才能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动现代农业科技进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首先,树立“以人为本”的创新理念,吸引各类人才参与园区建设和发展,培养出一批知识全面、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使园区逐步形成农业科技人员的创新基地,农业企业的创新平台。大力支持和鼓励园区科技人员知识产权创造,激发创新热情。其次,与政府对接,争取多方支持。充分整合好科技特派员和知识产权特派员行动,为园区发展诊断,全面提升园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专利申请量与质量的提升,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促进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提高。

3.2强化以园区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当前,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有较大提升,但总体上看,我国高技术企业还很少,多数企业技术创新不强。需要发挥园区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中起到主体作用。大力支持和鼓励园区企业自主研发,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实现农业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双轮合力驱动。第一,国家加大对农业科技园区财税、金融等政策倾斜,让企业产生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源动力,提升创新意识和能力。第二,加强产学研紧密合作,推动科研单位、大学等与园区企业共建平台、协同创新。运用投资、项目带动等政策,促进农业各领域的自主创新,形成更多园区企业农业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第三,鼓励知识产权等智力资本入股企业,加大对参与技术创新科研人员的奖励等来激发企业创新能力。

3.3打造园区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品牌运营战略

当前,要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更要强调知识产权的经营,将知识产权从法律资产进化为商业资产,并发展为策略资产。园区中经营知识产权涉及面广,应当有所突出重点,建议打造园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品牌战略。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标示某种农产品产自特定地域,且该产品的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产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产地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在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也是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渠道。对园区具有传统优势和独具地理环境的农产品积极采取地理标志保护措施。用知识产权战略带动园区产业技术升级,创建一批上规模、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使园区逐步成为标准化、规模化以及区域化的自主知识产权农产品生产基地,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农业综合效益。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提高全社会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知度、接受度,把园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作为引导健康消费、放心消费、时尚消费、品位生活的重要平台。

篇2

一、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一)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竞争力

加强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在加入WTO之后,我国农业企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综合竞争力与核心竞争力,必须重视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有效地保护,才能使农业生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更好地发展农业高新技术

当前,在世界范围内随着基因重组技术、酶的固定化技术以及动植物细胞组织培养技术等的迅猛发展,标志着农业生产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事实证明,无论是国际还是在国内市场,依靠拼资源、拼劳力换取高额利润的生产经营方式已经成为过去。近年来,欧、美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加强了对本国农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正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以及合理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特殊作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农业高新技术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应用,农业也因此获得了飞速的发展。

(三)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实践证明:产品在市场上的畅销程度不仅取决于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也取决于产品的品牌等综合因素。知识产权制度正是通过赋予发明创造者各种形式的专有权利,权利人通过将知识产权与农业生产进行紧密结合后在市场上交易,从中取得相应的高额投资回报。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商标(品牌)、专利、植物新品种以及地理标志等途径对农产品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包装后,农产品将会“身价倍增”,其价格也将得较大幅度的增加。

二、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群众科技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普遍匮乏

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较短,整体素质不高。有关资料表明,全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到13%。陕西作为西部地区一个农业省份,其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基本上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由于农民群众科技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知识产权知识普遍缺乏,观念和认识不到位、对申请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商标以及著作权的条件、程序等都知之甚少,对新技术、新成果进行专利保护的敏感性较差,因此,主观认识上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动力。

(二)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由于长期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对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研究工作起步较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不健全,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缺乏长期有效的政策和服务等支持,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当前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难以深入开展。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历史文化悠久,自然、人文资源极为丰富,在地理标志、农副产品商标、植物新品种以及民间文化艺术作品保护等方面有着不可限量的巨大潜力,由于当前缺乏适应我国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做支撑,造成很多重要资源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致使打击侵权行为较为困难,保护不力

农业是弱势产业,农业科研具有研制周期长、可控性差、保密难等特点。由于农业生产对温度、湿度、光照等自然因素依赖性较强,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和生产所产生的成果及专利数量也相对较少,因此研究和保护起来相对比较困难。此外,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专利保护,专利权如果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会从根本上阻碍专利工作的开展。由于农业专利保护的特殊性,打击侵权行为较为困难,专利保护不力,致使非法盗种、育种猖獗,假冒行为严重,严重挫伤了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四)专利实施资金缺乏,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农业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的扶持不到位,产业化推进乏力

知识产权制度从本质上讲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很多情况下,智力劳动成果转化成市场产品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仅有创造者的积极性是不够的,还需要有社会其他方面的大量资金投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扶持和推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企业普遍资金匮乏。客观地讲,一是多数企业本身自有资金缺乏;二是政府对企业投入相对较少。大部分政府是“吃饭财政”,“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第三是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偏小、负债率高、技术落后、效益低下、财务管理混乱、企业资信度差,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惧贷”,使得企业取得资金慢,融资速度慢。由于完全依靠市场行为进行农业方面的专利转化本身就很困难,再加上资金短缺,专利技术实施转化就更是困难重重。

(五)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数量相对较少,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严峻

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多以跟踪或模仿国外技术为主,企业还远远没有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同国外企业相比较,我国企业最大的差距还在于技术研发力量薄弱。近年我国专利申请的统计数据明确显示,在电子信息等高技术产业领域的专利申请80%为外国企业所占据,这预示着未来10年到20年的相关市场份额将被他们垄断。[1]随着竞争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企业的竞争越来越依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实力。因此,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增强原始性技术创新、集成创新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是当前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

三、新农村建设中涉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

(一)植物新品种(种质资源)

植物新品种制度是推动农业发展过程中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和战略性保障。植物新品种在农业增产、增效和品质改善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不仅可以维护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还对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起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陕西作为农业大省,自然资源和科教资源得天独厚,具有产生和形成植物品种权的基础条件,因而要在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将资源优势变为知识产权优势,才能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过程中赢得主动权。

(二)农产品商标(品牌)

商标作为产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的一种标志,是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的特殊标记。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品牌)的保护,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部强力引擎。结合陕西实际,今后应重点在食品加工(主要是在粮油精深加工、畜禽水产品加工、茶叶加工、果蔬加工、乳品加工、林产品加工、中药材加工以及营养保健品加工)、农林良种繁育、生物技术等领域通过商标(品牌)这种形式进行有效的保护,大力实施和推进名牌战略,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振兴陕西“老字号”,切实推进“品牌兴农”。

(三)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一特殊种类的商业标志,和商标的区别在于并不是由其所属的某个经营者独家享有专用权,而是由某一地区内经营者的代表机构进行注册和管理,凡是该地域内的经营者都可以使用。地理标志指示了产品具有特定的品质、质量特性,提高了产品的信誉度,形成了商品的附加值。今后对于类似的产业和产品要进一步深入挖掘,对能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要积极组织申报,努力争取。目前在我国对地理标记的保护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也可以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四、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作好顶层设计,加快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作好顶层设计,加快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当前知识产权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具体思路和服务重点。

要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实施名牌产品、名牌企业战略,加大对优势企业技术改造、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形成本区域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系统,包括政府的产业政策、基础研发设施、产业环境、人力资源等要素,确保这些要素能够得到有效地合作和互动。

(二)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当前,要利用报告会、培训班以及专题讲座等形式,举办一系列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活动,让知识产权保护早日转变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企业的自觉行动。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全面开展实施知识产权“进村入户”工程,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同时,更要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加强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增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

根据熊彼特的观点,技术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重新组合并引入生产体系,实现商业目标。技术创新实质上是一个起始于科学研究与市场需求交互作用中的创新构思,通过新产品的设计、试制、生产而止于市场销售的系列活动过程,是一个技术的创造、转换、应用和实现的复杂过程。当前,必须加强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扩大企业专利、商标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努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大企业集团。

(四)加强和完善基层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把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向县(区)延伸,努力形成多层次、协调运作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专利管理工作评价体系,稳定专利管理工作队伍,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注重从政策措施、工作机制、管理模式、服务手段等方面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疏通投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为农业专利技术实施转化提供良好的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加大力度,疏通融资渠道,尽快建立、健全贷款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等,从根本上解决县域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确保中小企业在日常生产活动的资金需求。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政府财政部门也应了解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扶植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而“以点带面”起到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加强对“一村一品”农业发展模式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村一品”是根据一定区域的资源禀赋和特点,以市场为导向,变资源优势为产业和品牌优势,使其逐步成为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链或产业集群。发展“一村一品”,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陕西为例:经过多年努力,陕西省已基本形成以奶畜、秦川牛、强筋小麦、特色蔬菜、猕猴桃为主的关中农业产业带;以苹果、奶山羊、设施蔬菜为主的渭北农业产业带;以名优杂粮、白绒山羊、大红枣为主的陕北农业产业带;以中药材、瘦肉型猪、蚕桑、茶叶、食用菌、“双低”油菜为主的陕南特色产业带。据各地调查统计,全省已有1000多个村初步形成了“一村一品”生产格局,其中种植业类670多个,畜牧业类300多个,加工、手工艺、旅游观光等非农产业类50多个。这些村从事主导产业(产品)生产的农户已占70%以上、来自主导产业(产品)的收入已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特色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其发展为壮大我省县域经济奠定了基础。[2]今后要围绕这些产业加快知识产权保护步伐,努力做大做强。

(七)重视对民间文化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民间文化资源做大做强

民间文化艺术是各民族在自己的文化环境中生存繁衍、最终形成自己社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这种规范和要求对民族的社会团结、稳定、发展以及对民族群众完成自身社会化过程和民族认同、民族心理、民族自豪感等均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3]日前陕西省政府公布的陕西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西安鼓乐等145个项目被列入陕西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包括24个已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陕西历史文化悠久,自然、人文资源极为丰富,具有成为文化艺术资源大省的巨大潜力,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当前一定要充分利用市场这个巨大的产业空间,把民间文化的展示和生产、销售结合起来,使民间文化艺术实现产业化,力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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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农业领域可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成果包括农、牧、渔、机具的发明与改进,肥料和饲料配方、农药和兽药组合物,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酿造技术,新的生物菌种及产品,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等。

2、植物新品种。

指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所享有的生产、销售、转让、标记等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一般认为,农业专利系统不适于品种保护。除美国外,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未将植物品种纳入专利保护范畴。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的颁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的出台,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权已经开始实施全面的保护。

3、农业商标。

除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外,对名、优、特、稀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权或原产地域名称权的保护一般也属于农业商标权保护的范畴。

4、农业商业秘密。

指农业科研单位对其繁殖材料、数据、栽培方法等技术信息,以及农产品经营对其决策、价格、客户名单等信息等所享有的经济利益权利。

5、农业著作权。

即农业科技人员对其科技活动中所产生的著作、论文、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农业科技、影音资料及软件等,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二、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特征

受产业特征的影响,农业知识产权除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易扩散性、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等特征:

1、易扩散性。

指由于农业科学研究新成果、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大多在田间进行,所以较易被他人非法窃取或流失;

2、权利主体的难以控制性。

受生产分散性特点的影响,在农业的一些权利领域范围内,权利主体往往难以控制,如地理标志权、商业秘密权、发明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3、产权价值标准的不确定性。

农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自然和经济的交互过程,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形成的农业知识产权难以用一定的标准去衡量。

4、侵权数额难以计算。

以小麦新品种为例,除非收割并根据市场价收购,难以估算其产量、价格。

三、农业知识产权侵权鉴定问题

1、鉴定单位的鉴定资质问题

目前对植物新品种的鉴定,尚无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和授权的鉴定资质单位。法院还是应当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审判宗旨出发,不能仅仅因为资质问题而不去委托鉴定。只要鉴定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检测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采用了科学先进的鉴定方法,其作出的鉴定结论就可以采信.

2、鉴定方式和标准问题。

DNA指纹技术、醋酸同工酶电聚焦电泳和蛋白质电泳的方法,是目前我国通用的三种种子鉴定方法。但这三种方法除个别国家认可外,尚不是国际上公认的方法。相对于国际公认的种植方法(DUS方法),这三种方式有其快捷、方便,成本低的优势。鉴定方法的选择,既要考虑公正,又要考虑诉讼效率,兼顾诉讼成本。采用上述三种方法进行鉴定是首选的鉴定方法,种植的方法可以作为最终的手段。若一方当事人对采用上述三种方法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且提出了充分的证据反驳,才可以采用种植的方法。即使采用种植的方法,也要对如何进行种植设定相应的标准,以保证从种到收这一长段时间内不出现差错。

四、关于证据保全的问题

在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时,能否查证侵权人侵权销售的数量直接关系到权利人赔偿请求的实现。

在采取保全措施时:

1、从仓库入手,直接到仓库清点库存被控侵权产品;

2、控制被告的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由于目前种业公司管理相对规范,财务帐册、入库单、销售发票等资料比较齐全,能够比较完整地反映其销售量;

3、通过铁路部门调取货运单据和附随的植物检疫证等证据,证实其调入的种子量。

目前,许多侵权者为了逃避责任,采用散装种子销售,销售凭证、账目、货运单据均不体现侵权品种名称,或者干脆变换名称出售,既使掌握了这些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为被控侵权品种时,可以考虑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即由被告举证证明其购进的或销售的品种名称。否则,法院可以调取的销售量作为全部侵权产品的销售量来计算损害赔偿额。、利害关系人诉权的确定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是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具体法律依据,但是,利害关系人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作为原告提讼,以什么形式参与诉讼,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一般来讲,法院应当允许利害关系人和品种权人共同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利害关系人符合相应的条件,也可以单独提起侵权之诉。因生产、销售同一新品种,侵权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而被许可人必须支付使用费,那么被许可人的产品成本必然高于侵权者,侵权者的产品在市场上将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因此侵权案件中经营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须赋予利害关系人以相应的诉权。

利害关系人应当是指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根据实施许可合同的性质不同,利害关系人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被许可人是当然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独立地对侵害品种权的行为提讼。二是非独占被许可人。非独占被许可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不得单独提讼。但非独占许可人可以在许可合同中与许可人约定对侵权诉讼享有诉权。如果有合同约定,非独占许可人也可以享有单独提讼的权利。

六、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的判定

(一)、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是指在品种权的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生产、销售、使用其授权品种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品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种权的存在。

一项品种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种权的有效期间内,才受法律保护,在授予品种权前、品种权期限届满后、品种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已经终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在品种权有效地域范围内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

2、有利用品种权的行为。

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3、未经品种权人的许可。

许可应包括书面许可、口头许可以及默示许可等形式。

4、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经营。

即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一定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侵权。

(二)、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

根据《条例》的规定,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应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品种权人的权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权和农民特权。2、品种权终止。

3、品种权被宣告无效。法院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被告可在答辩期间内向行政主管机关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植物新品种权无效,因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是经过实质审查,法院一般不应中止诉讼。

4、诉讼时效。应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时效期间的规定。对于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号《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的规定执行,即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至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讼之日止已超过2年的,在该项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应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超过2年的侵权损害不予保护。

实践中当事人常以持有种子管理站颁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作为抗辩理由,对于此种抗辩,一般不予采纳。各级种子管理站如果没有审查申请人是否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而颁发了种子生产许可证,这种颁发证书的行为并不必然认可其生产授权品种行为的合法性。因为生产品种包括授权品种和非授权品种,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在申报生产许可证之前,申请人必须确认自己所申报的品种是否授权品种,这种确认行为是一种法定义务,违背了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销售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在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销售方对产品的来源的合法性有严格审查的义务,销售方应当承担严格责任。这是由种子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我国《种子法》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应当适用特别法。生产方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许可生产的品种进行生产,经营方从生产方处购买种子首先要审查生产方的生产许可证,看其生产的种子是否具备生产许可的条件,也就是说经营方必须对种子的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因侵权品种的生产方未经权利人许可,无法取得权利品种的生产许可,其对外销售侵权产品具有明显的违法性,经营方若再购买销售,就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两者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的证据,赔偿数额的计算

对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又拒不提供其记载因侵权所获利润情况的会计账册或者提供虚假会计账册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账册等资料。依法组织审计外,也可以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张成立,不能使侵权行为人逃避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这完全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关侵权获利证据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合理赔偿数额成立。如果被告的生产规模大,并以侵权产品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张的全部赔偿数额。

故此,关于推定侵权证据有对方当事人掌握的问题,对当事人有证据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5条的规定,推定其持有侵权证据。这样即可以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减少保全的风险,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为,便于保全措施的顺利完成。八、植物新品种损害赔偿的原则、计算方法

l、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

在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确定全面赔偿原则为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但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对侵权直接造成的品种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或丧失的损失,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间接损失是指品种权处于生产、销售、转让等增值状态过程中的预期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的损失。

2、损害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基于品种权与专利权的相似性,参照专利法的有关计算方法,确定品种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

(1)、以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根据品种权人的授权品种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授权品种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以权利人生产的平均利润与行为人已销售的产品数量乘积作为损害事实。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损害赔偿额的依据,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总数乘以每单元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3)、参照许可使用费,根据品种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4)、确定法定赔偿额。品种权的保护规定没有确定法定赔偿额,但是根据2001年6月12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酌定赔偿额问题,可以参照专利、著作权等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由人民法院根据侵犯的知识产权的性质和侵权人的侵权情节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专利权是与品种权最相近似的知识产权,在酌定赔偿额上参照专利权赔偿数额的规定。

九、侵权产品的处理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农民的利益。种子生产企业一般委托农民制种,并按照合同进行回收。若侵权产品仍在田间,按照品种权不延及收获物的原则,应允许种植农民收获。但不能按照种子进行收购,应作粮食收购并加工,以防止其作为种子再流入市场。由此给种田农民造成的差价损失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品质权人同意,也可以由此根据制种的质量按照种子回购。若侵权人已经回收种子入库,应当依法收缴,并加工为成品粮出售,粮款收归国库。

对于被诉侵权人对侵权品种无异议,且处于生长期、铲除后尚来得及补种其他作物不至于造成更大损失的,可判决侵权行为人铲除侵权品种;对于侵权品种尚难以从外观性状准确判断或已作出准确判断,但如判决铲除再行补种已误农时难以补种其他作物的,可对被诉侵权品种的种植区域确定地址,在当地村民委员会、原被告双方共同参加的情况下,以现场勘验笔录、摄像、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待收获后再行收集证据或处理侵权产品;对于已收获的侵权产品可借鉴种子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些处理方法促成调解。由权利人以商品粮或略高于商品粮的价格回收。如调解不能促成权利人回收侵权产品的,可判决将侵权产品交由粮食收购部门收购,由侵权人赔偿损失。在粮食部门收购前,对侵权产品一定要采取保全措施.收购后要监督侵权产品混入商品粮,防上其流入种子市场。

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待加强

1、进一步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

建立统一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能够使公众更全面、准确地了解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范围及救济手段,避免法律规范之间的交叉冲突,是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在完善的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应包括动、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及其配套法规,农产品、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口技术标准,与地理标志和民间工艺等相关的规定,对动、植物新品种及新组合的保护,以及根据我国实际的承受能力,逐步放开的对农业生物技术中转基因技术、基因克隆技术等的保护等。此外,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学习、教育工作,以努力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和遵守知识产权法的自觉性。

2、完善司法保护中的各项制度。

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心和关键环节,是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活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随着一些领域的过渡宽限已经逐渐到期,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农业将受到严峻挑战,因而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除了要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外,还要建立高水平的司法体系。具体而言,一是要建立健全农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组织。由于审理农业知识产权案件要求的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需要设立农业知识产权审判庭或在有关审判庭里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以保证执法的统一性,并积累经验、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水平;二是要完善各项责任制度。即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不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知识产权纠纷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有责任依据行政诉讼法进行审理,并依法做出维持、撤销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判决。

3、强化权利人自我救济意识。

篇4

 

避免奶牛业的大起大落,使奶牛业健康发展,核心不是特大规模、特高产量,而是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凡亏损的企业、行业均得不到良好的生存。饲养奶牛不管大与小都是经营单位,要持续健康发展奶牛业,其核心是提高奶牛业的经济效益。如果没有良好的效益,奶牛业无论产值再多,单产再高农业论文,都无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发展。下面笔者就提高奶牛业经济效益的途径谈谈的一些想法:

一、制定合理公平的鲜奶价格

鲜奶是联结奶牛业和乳品业的中间物,它既是奶牛的销售产品,又是乳品加工的原料,所以鲜奶的价格影响双方的效益。在奶牛饲养成本之上结合市场价格制定合理的鲜奶价格,在开展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原则下,乳品加工厂检测鲜奶的质量指标必须准确公平,杜绝压质压价,形成双赢的鲜奶价格核心期刊。

二、应用新技术降低饲料成本

饲料占奶牛饲养总成本的60%以上,因此利用现代科技找到价格低的替代原料,使饲料配方既符合营养标准又降低成本,科学采购性价最优的粗饲料和精饲料。

三、抓好育种工作,提高牛群质量育种工作能改进与经济效益有关的遗传性能,即产奶量、鲜奶的质量、繁殖力、抗病力、体型及生产年限等,生产环节多,所需时间较长,它潜藏着巨大的长期性效益,所以全国要建立统一的牛群档案,完善各种育种资料信息,科学地培养出优良奶牛群。如果只顾眼前利益农业论文,忽视育种工作,低质量的奶牛势必造成产奶少、鲜奶质量差、增重慢,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实行科学饲养管理,提高奶牛产奶量。

我国制定了《奶牛饲养标准》,出版了许多奶牛科学饲养的书籍,但多数奶农没有科学地饲养奶牛,依然沿用落后粗放的管理方式。只有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等有效措施,使科学技术真正地应用到奶牛的饲养中,才能防止疫病和疾病。建立奶牛的会计核算,分析数据科学管理,从而提高奶牛的产奶量。

四、适度规模,提高规模效益

规模化牧场有利于专业管理,可以体现规模效益。目前,我国小规模经营的奶农(散养户)生产的牛奶约占市场供应份额的60%。另一方面,在许多低收入地区,饲养奶牛带来的收入是许多低收入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虽然这些散养户目前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绝不能因此把他们排挤出牛奶生产者的行列。走以家庭农场为主、合作小区为辅的奶牛规模化之路,把一些具备条件的散养农户逐步升级为家庭农场农业论文,将一些没有能力饲养的农户的奶牛出让给具有专业管理水平的小区、合作社或奶牛公司,是一条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现代奶业的科学发展之路。适合中国的奶牛规模是小型50~100头、中型100~1000头、大型1000~3000头,规模太大不利于疫病防治,管理难度也大核心期刊。

五、推行奶牛保险,保护奶农利益

奶牛作为大牲畜价格昂贵,一旦发生疾病及意外事故死亡或检疫出传染病必须扑杀时,损失较大。为了保护奶牛饲养户的利益,采取奶牛保险形式是行之有效的好办法,也是有效保证奶牛业良好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采取“宏观调控,微观放开”的政策,保护奶牛业持续稳定发展。

在市场经济中,奶牛业也和其他行业一样,并不是任其发展,撒手不管。纵观奶业发达国家奶牛业稳定发展的经验,需要政府部门在微观放开的前提下仍然采取宏观控制方法,适时调整奶牛业与乳品加工业合理公平利润,在奶牛业处于困难低潮时,给予一定的补贴,保护奶牛业的稳定农业论文,损失局部利益、短期利益,获得社会利益和长期效益。

篇5

1.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级政府和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财政支持。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为主,有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并依法由隶属于农业部的官方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农作物一切险及再保险;同时鼓励私营保险公司、联合股份保险公司及保险互助会等参与农作物保险计划,并依法对他们承保或的农作物一切险和再保险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用补贴。农民仅支付投保险种的纯保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2.日本等国的政府支持型相互保险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日本为代表,其特点是,政府不直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但通过立法给予经济上、行政上的支持;经营的组织形式不是一般的商业性财产保险公司,而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保险相互社。这种模式的政策性很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以及饲养动物实行法定保险。二是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作用。例如,政府对农业保险进行监督和指导;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支持;提供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等。

3.西欧国家的民办公助模式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保险公司、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但政府立法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人与投保人予以经济、行政支持,包括经营费用补贴、保费补贴以及金融优惠政策等。投保以自愿为主,因而投保率普遍较低。近年来,为了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充分利用wTo框架下的“绿箱政策”,一些西欧国家也转而建立类似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4.亚洲发展中国家政府选择性重点扶植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亚洲部:9-发展中国家为代表,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特点大致如下:一是大多数国家的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保险险种少、保障程度低、保障范围小,主要承保农作物,而且农作物也只选择本国的主要粮食作物水稻和小麦,而很少承保畜禽等饲养动物,其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三是参加农业保险都是强制性的,并且这种强制一般与农业生产的贷款相联系。

二、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约束因素

1.我国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差

我国是拥有近八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年均达1747亿元,占GDP的比重平均超过3,农业的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和受灾面积的比例分别超过20%和50;近年来自然灾害损失更是呈上升趋势,2005年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42.1亿元。。在自然灾害损失中农业最为严重、最为广泛。据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组《200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中国农业的发展成本比世界农业平均发展成本高5个百分点,其中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高和强度大造成的。与世界平均水平比,我国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高18个百分点,自然保护成本高27个百分点,生态恢成本高36个百分点。我国生态环境的先天脆弱性使农业保险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涉足。因此,必须建立由政府主导或政府支持的农业保险制度。

2.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低

这是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现实基础。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低水平的发展阶段,特别是自1993以后,在整个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农业保险却呈渐趋萎缩的态势。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受到高度重视。2004年后,相继批准设立了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国内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以及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但是,2006年全国总保费收入5641.4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509.4亿元,同比仅增长22.6%。而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8.5亿元,同比仅增长16.2,比整个财产险保费增长速度还低6个百分点;农业保费收入仅占总保费的收入的1‰多,不到财产险保费的1。农业保险制度模式的建立必须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相适应。

3.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其它约束因素

(1)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中期,人均GDP仅1000多美元,处于工业反哺农业的初期,国家的财力非常有限,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拿出很多资金来支持农业保险,国家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必然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只能选择重点扶持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作物保险项目。

(2)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性很大,农业的产业化、区域化、现代化发展很不平衡,既有发展水平较高的农业企业集团,又有农业商品化率仅在30左右的户均耕地面积只有几亩的数亿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差异很大。这就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制度模式不能搞“一刀切”,而应根据各地区自身的风险特点、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其财政能力等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经营模式。

(3)农户的信用观念淡薄,违规成本低廉。我国农业保险中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特别严重,据统计,我国农作物保险中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占保险赔款的20%,在牲畜保险中的骗赔现象更为严重。

因此,我国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的某一模式,而要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依据本国国情,建立与我国农业经济现状和农业保险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同时,农业保险制度的设计必须从长计议,充分考虑各种制度模式之间的衔接,以便于将来的整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制度变迁的成本。

三、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目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农业保险试点阶段,从国内外的农业保险实践来看,我国农业保险要健康发展,必须进行农业保险制度创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目前情况下,我国应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与政府支持下的相互制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

1.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模式

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经营提供统一的制度框架,各种允许的经营组织要在这个框架中经营农业保险及再保险业务,同时政府对规定的农业保险产品给予经济、行政支持。参照美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特别是农村经济比较落后的现实,我国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应具有以下特点:

(1)设立农业保险管理专门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的开展,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设计和改进全国农业保险制度;设计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具体险种;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审查和监督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各经营主体,并根据各经营主体的农业保险的业务量对其提供经营管理费用补贴。

(2)设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范围。由于国家财政实力有限,只能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主要农作物和畜禽保险采用政策性经营,予以重点扶持;其他保险项目实行商业性经营。政府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经济支持,主要是给予适度的保费补贴和经营管理费补贴,同时给予财政和金融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如免除其营业税和所得税,提供各种形式的优惠贷款等。

(3)实行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政府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和畜禽实行强制保险,以保证承保面和参与率。其他保险项目实行自愿保险。但要处理好强制与自愿的关系,避免产生抵触情绪。

(4)建立政府支持的再保险机制。针对某些特殊的巨灾风险如洪灾、飓风等,建立由政府管理的巨灾基金,逐步完善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保证农业保险的持续稳定经营。

(5)政府给予行政支持与协助。我国农业生产以小规模个体农户分散经营为主,农村地区交通不便,通讯落后,因此农业保险的展业、承保、核保、防灾、查勘、定损、理赔等成本高、难度大,需要各级政府给予支持和协助。

由于农业保险业务的“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商业性保险公司往往不愿涉足其间,因而这种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农业保险供给不足的问题;由于有政府的保费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也能得到很大提高,从而可以有效拉动农业保险的需求。但这种模式也可能带来政府过度干预,其财政补贴也可能导致效率损失。

2.政府支持下的农业相互保险制度模式

相互制保险是合作制保险的高级形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高度一致,因而能更好地降低运行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维护投保人的根本利益。借鉴国外相互保险的经验,我国建立农业相互制保险的思路可以为:

(1)设立全国性的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由一定数量的农业龙头企业(初始会员)认购公司经营所必需的部分初始基金,同时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筹集另一部分资金。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选举公司董事,组成董事会,处理日常事务。初始会员应赋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更大的表决权和被选举权,以鼓励投资者设立相互保险公司。

(2)建立多级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组织体系。在总公司之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公司,县市设立支公司,乡镇设立营业处。由总公司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总公司主要负责各分公司的协调与管理,为各分公司提供再保险业务;各分公司根据本地区农业及农业保险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独立开展各项农业保险业务。超级秘书网

(3)扩大农业保险经营范围。公司除经营传统的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险种外,同时也经营与农业生产资料、农用设备设施、农产品储藏与运输、农产品加工与销售等活动相关的其他财产保险,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雇主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扩展农业保险覆盖面,从而起到“以险养险”的功效,增强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4)建立有效的多层次农业风险分散机制。一是在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内部建立分级再保险制度。即基层相互保险公司向上一级公司分保。二是在目前市场条件下,由作为国家再保险公司的中国再保险集团采用事故超赔或赔付率超赔的方式,向相互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安排。三是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为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保证相互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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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农业职业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建设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形式更加严峻。近年来,农村职业教育出现了整体滑坡,这其中有内部和外部的种种原因,但长期受传统模式的影响,办学形式单一,办学效益不高,也是影响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一些农村职业院校为寻求新的发展,采取了多样化的办学形式,来改变目前的困境。在全新办学理念的指导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现了办学思想、办学模式和办学机制的三大转变,切实加强了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出了独具特色的校企、校乡、校县、校会、校站所、校校、中外7种全新的联合办学模式,办出了特色和水平。

一、校企联合

校企联合办学模式是学校与企业零距离合作,按照“订单教育”共同培养人才的一种办学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创造办学条件,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等由双方共同确定:企业负责承担部分办学经费,并负责向学校提供部分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提供实习场地;学校为企业培养定向人才。通过企业精神与校园文化的双重熏陶和两种不同教学场景的培养,学生一毕业就成为熟练的企业员工,从而实现学生能力和岗位需要的无缝对接。校企联合,企业为学校注入经济活力,提供就业岗位,而学校为企业带来知识和人力资源,使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比翼双飞,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教生命力的源泉。学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开展校企联合办学,一是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实习条件,培养实践能力强的人才,二是创造了学生的就业环境和就业之路,三是双方共同对学生进行思想和教学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直接面向企业,面对社会,有利于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培养。

二、校乡联合

校乡联合办学模式是以一乡、一镇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和技术的需求为基点,将办学的重心下移,直接为基层定向培养人才。这种办学采取灵活学制,农闲进行理论教学,农忙开展生产实习,“理论和实践不脱节,学习和生产两不误”,为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永久牌”科技致富带头人。依托县农职学校专业优势,在县乡、村、户之间形成辐射网络,构建起信息传播、科技培训、生产示范、项目推广的立体交叉服务网络体系。坚持以县、乡农村职成学校为基地,以科技实用项目为内容,以农村初中毕业生和农民为对象,以科技示范户为骨干,从而达到学一技之长,帮一户脱贫,带一村致富;培养一批能人、形成一个农民服务组织、推广一个科技项目、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农民的目的。开办不同的培训班,如农业技术培训、农村管理干部培训、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等,为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及人力资源的优化提供服务。安徽省泾县高级职业中学,从1996年起,与泾县太园、云岭等乡镇实行联合办学,派专业课教师下到各行政村任科技副村长,实施“111工程”,做到一个教师扶持10个农户,带动100个农户共同致富。学校根据乡镇经济规划,提出“一村一品、一片一特色”的农业产业化总体要求,学校给每位挂职教师分任务。教师把课堂开在田间地头,送科技下乡。学校立足本地办学,服务经济建设,知名度大了,口碑好了,为学校招生、就业及各项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校县联合

校县联合模式是学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开展院校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全方位合作。根据县里对人才的需求,职校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培训或学历教育。贵州省道真职业高中与县交通局、人民武装部、县委组织部、县劳动局、烟草公司等单位联合办学,面向在职于部、农民、复员军人、下岗职工进行教育和培训,先后培训学员一万余名,提高了人员素质,为复员军人、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有利保证。新疆昌吉畜牧学院就是由大型畜牧龙头企业的董事长任理事长、州畜牧局长任院长、学校参股的新体制实体。昌吉畜牧学院的建立是办学体制的一次创新,它构建了一个政府牵头、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院实教、多方受益、互惠多赢的平台。它第一次把政府、行业、企业与高校紧密结合了起来,让政府、行业、企业真正参与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中。十一家龙头企业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实现了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学院就为企业培养什么样的人才的愿望,使“订单教育”变成了现实。企业在联合办学中有了发言权,在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中,企业对人才规格和质量的要求得到了充分体现。对学生而言,通过订单办学这种全新模式,一脚跨进校门,就等于另一只脚跨进了企业,学习的目的性和方向性更加明确了,从根本上解决了就业问题。如今,学院先后与昌吉市、福海县等签订了全方位合作协议,为“科教兴县”、“人才兴县”提供人才支撑和知识贡献。

四、校会联合

校会联合是指学校、专业协会、农户互动的办学模式。即由职业学校牵头,以专业教师和毕业生为主体,组织专业协会,再通过专业协会把农户组织起来,参加科技培训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这样,就把学校的实践教学活动紧密地置于专业协会和农户的互动之中,使职业教育直接有效地为农服务。牡丹江、齐齐哈尔等地由农职学校牵头组建成的农村各类专业协会遍布各乡镇。例如,宁安兰岗职成学校的西瓜协会、讷河职成学校的马铃薯协会,已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当地农民也因此脱贫致富。

五、校站、所联合

农村职成学校结合本地经济发展需要,横联当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种子站、水利站、农机站、畜牧站等为农服务站点,上挂专业科研院所,共同研究科技项目的开发和实用技术推广,使产学研结合起来,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技动力。这种范式有效地解决了科研院所的实验项目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问题,也使职业学校和农业技术推广站在孵化科研项目过程中,找到了自身为农服务的位置。黑龙江省采用校站、所联合模式,2003年开展推广种植业科研成果120项,畜牧业科研成果105项。

六、校校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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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者的相关系数

该方程的数学解释是:当r=0时,说明X与Y之间不存在线性相关关系;当0<|r|<1时,X与Y间存在着一定的线性关系;当|r|≥0.8时,X与Y间高度相关;当|r|=1时,X与Y间完全线性相关。

农业保险供给与需求严重不对称的矛盾。商业性保险机构中真正涉足农业保险领域的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少数几家,但也只是对部分风险相对比较小的农业项目开展了保险,而对重大灾害性的农业保险还没有真正地开展起来,造成了农业保险供给还远远不能够满足农业发展对保险需求的矛盾。

此外,法律法规建设缺位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瓶颈。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是,我国至今也没有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及相关的行政法规。法律法规建设的缺位,极大地影响了农业保险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二、突破瓶颈的探索--制度模式的选择

实践表明,目前对于农业保险的多数险种来说,纯商业化经营的路是走不通的。有的研究者提出了一种政府主办、政府设立相关机构从事经营的模式[2]。从世界范围来看,农村保障制度的建立大多出现在社会发展到以工养农的阶段。我国以工业反哺农业才刚刚开始,由于农业人口比例巨大,国家财力无法独自承担反哺重任。

而有的学者则倾向于政府支持下的相互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3]。相互保险是指参加保险的成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其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合一,其优势在于低成本、低价格,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但是承保范围狭小、风险相对集中,由于保险基金规模有限,难于应付较大灾害。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尝试建立另一种较为可行的经营模式,即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模式。基本设想是:在中央设立“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允许商业性保险公司申请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中国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这种模式,相对而言,比较适宜我国农村的分散经营现状,而且在政府惠农政策倾斜下,商业性保险公司有兴趣凭借人才和实力上的优势,加快农业保险的研究和制度创新。

三、突破瓶颈的关键--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职能

在探索农业保险发展的道路上应坚持立法先行的原则。许多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通过立法来增加政府干预农业保险能力,如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美国的《联邦作物保险法》等[4]。但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保险法一直缺位。国家应加紧农业保险立法,为保障农业保险的发展形成长期制度保证。

政府应尽快建立多层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具体做法如下:①建立全国性体系;②完善区域性体系;③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体系应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应从最基本的农产品生产做起,逐步扩展到高成本的优质农产品的保障;从指定险的险种到一切险的险种;从保障成本再到保障收入;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由点到面,滚动发展。

政府还应建立农业保险的利益补偿机制。一般分为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两种。税收优惠方面,对农业保险免征一切税赋是许多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5]。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在对所有农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同时,进一步减免所得税,;亦可以对投保人的保险费用减免税赋。财政补贴方面,可以直接对投保人的保险费用进行补贴,也可以对保险公司提供管理费用补贴,对农业保险经营者的超额赔付和亏损给予补贴,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

四、结论

尽快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应在政府的主导下,以政策推动为着力点,形成良性互动,尽快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全国性与区域性相结合的多层次政策性农业保险体制,切实为帮助农民、扶持生产、解决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农”问题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高铁梅.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于建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52~58.

[2]李军.农业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67~109.

[3]冯文丽.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与制度供给[J],北京:金融研究,2004(4):129~134.

[4]孙立明.农业保险的发展实践与理论反思-世界经验的比较与启示[J],北京:经济科学,2003(4):53~64.

篇8

现阶段,管理体制的高度集权化是农村公共管理事业效果不高的体制上的原因,同时,它也是农村供给绩效低下、供需矛盾突出以及公共产品出现供求脱节的根本原因。在这里,建立能够与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事业的管理体制,就可以使地方政府转变原有的对于农村公共事业的管理方法,即由原来的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之前的高度集权的管理方法转变为多元治理,也由原来的转向管制转变为服务。

2.设立能够对农村公共事业所需的公共产品提供充分保障的财务制度。

对于我国的农村公共事业管理来说,政府的财政性支出的相关保障机制并不健全,同时,农村公共产品所出现的制度外供给等原因也造成了公共事业管理制度的绩效过低等现象。面对这些问题,在进行制度创新的同时要避免对于这两个方面的依赖性,把能够建立起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够充分保障的农村公共财政制度作为急需实现的目标,在根源上将农村所需的公共产品大都由制度外供给以及农村的公共事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需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解决,保证农村的公共事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得到必要的经费。

3.设立绩效导向型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地方政府中的农村公共事业管理一直显示出投入型的特征,这种特征的具体表现是投入与产出的效率比较低,并且效率低水平趋同。一般来说,在投入与产出的效率一致时,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所获得的绩效高低主要由投入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想要获得高产出,就要相应付出更多的投入。不同地区间出现的绩效的差距实际上是投入方面所产生的差距,所以,地方政府需要建立起绩效导向型的公共事业管理制度。

二、设立相关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公共事业发展

1.依法确保财政性经费在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投入。

按照相关法律,确保农村公共事业发展过程中的财政性投入能够得到落实。近些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在不断地加大中央财政对于农村发展,特别是农村的公共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因而我国农村在自身的公共事业发展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数量在它的绝对数量上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在我国的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支出在总比重里却出现了下降趋势。国家对于农村的公共事业发展所投入资金的绝对数量的增长,并不代表国家对于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支持。如果国家不增加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所占的比重,就无法使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得到必要的财政经费,从而也就无法使农村的公共事业的发展摆脱制度外供给的难题,更无法落实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协调发展。

2.增加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融资渠道。

政府可以引导各个企业对农村的公共事业的发展进行一定的投资。政府可以利用给予企业信贷优惠以及减免企业税收等相关政策,将企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企业可以增加自身对于农村的公共产品如生产等方面的投入。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保护好并界定好投资者关于农村的公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有关产权问题。同时,政府还要尽快建立起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除此以外,政府也可以在农村的学校、道路以及桥梁等公共事业的产品供给过程中对企业授予或是出售冠名权,从而加大对企业投资的吸引力。同时,政府也可以将农村的建设分成适合个体承担的部分来分担成本。这一方法可以用于经济水平比较发达的地区,在这样的农村地区建立起分担公共事业成本的相关机制。比如,对于村级公路硬化所需的费用可以由当地政府承担主要的部分,剩余的部分可以由当地的人民群众出资分担。在实行这种分担机制时,可以使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来确定在公共事业建设中农村群众所应分担的成本比例。在议事过程中,要注意议事期间确定的内容与对象要合理,并要对议事程序与事后公开的内容进行严格的规范。

三、设立完善的公共事业产权制度

1.完善农村公共事业建设中的产权市场体系。

首先要确定在农村的公共事业的发展过程中产权交易的主体。大体上讲,在农村的公共事业的主要产权市场体系里,它主要包括的是地方政府、事业单位、与政府相关的直属部门、非政府组织和各个公共性的企业等等,同时,也包含农村的公用事业企业,例如供暖与自来水公司等。其次,还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产权交易机构。这类产权交易机构可以起到确认产权的交易关系,并使产权主体明确自身对于客体所拥有的拥有权以及为其提供相应的产权交易平台。第三,还要使农村的公共事业产权进行交易时的规则得到充分的明确。产权的交易规则是整个产权市场中的机制能够得到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最后,还要大力培育与农村公共事业相关的中介组织。

2.为公共事业产权的运营创造出良好的环境。

首先政府要对农村公用事业的相关产权组织进行大力支持,使其能够自求平衡、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并自担风险,同时还要为产权组织发展相关业务以及防范并化解运行中的风险与危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其次,根据产权组织在运营中的实际需要与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使其日趋完善,让我国农村的产业运营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最后还要注意对公共事业的产权转移程序进行相应的规范。

3.创立完善的产权监管制度。

在实际运营中,需要使用法律条文将农村的公共事业的产权边界以及产权经营界定开来,防止出现产权不清与产权贬值的现象。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产权监管组织体系,创设出具备独立地位且富有权威的使行业自律的相关组织,能够确保产权可以获得高效合法的运营。因此,创立相关的产权预警制度以及监管指标体系,可以为农村公共事业中的产权监管提供正确的目标与方向。

四、推进乡镇机构的积极稳定的改革

1.对于县乡政府的职能进行科学的界定与转变。

对于各个机构来说,对于职能的界定与转变是本机构实现并进行改革的基础、前提及关键。对于政府来说,机构的职能决定了它的工作任务、功能、结构、人员、制度以及发展的方向与目标。因此,国家要努力建设法制型与服务型的政府,并加强它的社会管理以及公共服务的相关功能,对于自身的经济管理职能进行适当的调整,使自己的工作方式与工作重点做出一定的转变,努力建设出行为规范、公正透明、运转协调以及高效廉洁的管理体系以及运行机制。对于乡镇政府职能的调整,主要在于建立政府形成的机制,就是指建立起能够满足供给决策以及满足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的体制,把收益范围可以覆盖住本区域内的公共服务作为当地政府的基本职能。不仅要健全村内的民主制度,还要将这一制度扩大到整个乡镇,让乡镇政府可以真正做到为本地区的人民服务。

2.依据相关职能进行人员与机构的精简。

政府要做到严格地控制本乡镇的领导数量,在乡镇内设置相应的综合机构,从紧、从严控制本乡镇内由财政供养的人员,并要做好对于乡镇分流人员的处理与安置工作。

3.促进农村的非政府组织的快速发展。

在农村中的非政府组织可以起到政府与市场和社会沟通、联系的作用,是政府与外界交流的纽带和桥梁,也是本地政府实现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以及进行人员分流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拓宽农民获取自身利益的重要渠道,提高政府公共事业投入绩效以及使农民的组织化得到增强的重要的社会组织基础。对此,有关部门要做到加强立法、加强内部管理、齐抓共管以及加强相应的配套政策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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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我们丰富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环境条件,结合农牧业生产、园艺生产、山水田畴,综合推进旅游开发大有可为。

淳朴的农村文化生活、风俗民情、人文景观等内容,可以吸引游客前来观光、购物、习作、体验、休闲、度假,努力打造的观光园艺农业的雏形,开发一种新的农业、园艺业生产型态。可以极大地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观光农业的主要内容包括园艺花卉、农业种植、特种养殖、观光。这是农业随城市化高度发展后,城市与农村的有机的结合,由于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应运而生。

二、观光农业园的景观是多元素构成的复合体

观光农业是近十几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兴产业。它是在传统农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融农业产业和园林艺术与观光休闲为一体的新型产业。它以农业为依托,运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环境美学的方法,合理地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结合起来,利用田园景观、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村自然环境吸引游客前来观赏、品尝、劳作、休闲、体验、健身、书画、摄影、购物、度假等,是一种新型农业和园艺结合的经营形态。

所谓“景观”,“景”就是一切客观存在的事物;“观”是指人们对“景”的各种主观感受的结果。观光农业景观是指在观光农业园或农村区域中,由各种环境要素(固定或流动的)所构成的能够成为人们审美对象的形式信息总和。由于其具有客观的功能内容和外显形式,故可以为人们感知和理解,从而达到欣赏、品尝和情感愉悦的文化审美的目的。

观光农业园的景观是一个多元素构成的复合体。它是由园区内的产业设施、建筑、道路、水系、公共空间、作物等多种元素构成的,其景观所反映的不是各构成元素组成的独立效果,而是相关元素组成的复合效应。构成观光农业园的景观素材,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园区内清新的空气、优美的风光、泥土的气息、宁静的环境、淳朴的民风和新鲜的绿色食品,是构成农业观光园区的自然素材;而壮观亮丽的现代温室群体、整齐划一的田园景观、规划有序的通畅路网、功能配套的水系,则是构成景区的人工素材;游客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直接参与一些简单的农作实践劳动,如钓鱼捕虾、喂牛挤奶、踩车推磨、种花收菜、剪枝嫁接、插秧割稻等,是构成观光农业园区独特景观鲜活的事件素材。

三、园艺是观光农业园区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观赏园艺作物是观光农业园区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人文综合景色。当人们看到这种自然-人文景观,看到这种形式与内容俱美的和谐组合,看到千奇百变而又适应人的生理感受的这种奇妙姿态与色彩时不禁陶醉其中,乐而忘返。观赏园艺作物不但给人以和谐、宁静和悠然自得的田园牧歌式的生活情趣,而且让人在生理舒畅与心绪安宁的交融中进入赏心悦目乃至物我两忘的文化审美意境。

观赏园艺作物除了有其物理形态和生物形态外,还具有其文化形态,包含了十分丰富的科学信息和文化内涵,具有增知益智、陶冶情操的特点。它既有园林景观的共性,又有自己特有的个性,既不同于一般综合性公园等旅游景观,又有别于传统的田园农业生产活动。它以园林学、生态学、美学、经济学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围绕农业园艺的科研生产,以游览、科技示范、科普教育、休闲度假、娱乐健身、环境保护等为主题,在景观创意、内容、表现形式和视觉形象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具有其他主题公园无法比拟的优势。

四、观赏园艺蕴着它独特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观赏园艺作物往往意蕴着它独特的历史和文化内涵。每当人们置身于园中的小桥流水间,亲手采莲,悠然垂钓,思古怀旧之情油然而生。“兰在幽林亦自香”、“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其中积淀着多少或婉约或浑厚的历史文化意蕴。奇花异卉园中千姿百态、色彩绚丽的各种兰花、草花、荫生植物,珍奇瓜果园中长长的丝瓜、蛇瓜、结子万颗神奇的番茄树,沙漠植物园中千奇百怪、目不暇接的多肉植物,荷花馆里冬季盛开的荷花,野菜园花色搭配巧妙的温热寒凉的野菜植物和八卦田里各种各样的中草药植物,还有极为普通的南瓜,这种一年生蔓生草本。也有神奇的魅力,茎长达数米,节处生根,粗壮,有棱沟,被短硬毛,单叶互生,性喜温暖,能耐干旱和瘠薄,适应性强,这些,无不给人以震撼感,令人耳目一新。游客透过眼前或身边具有审美价值的感性形象或在农作实践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领悟到这种文化意蕴,获得了审美享受和情感升华,进入欢快喜悦乃至留连往返状态,一切尘嚣、烦忧也都烟消云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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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职业能力,明确课程目标

教学是一种目的性和计划性极强的行为,教师的每一项教学活动都要依据课程的目标来制定和实施。高职教育教学目标的制定要以就业为导向,明确而具体地与将来的职业岗位相对接,为学生毕业后直接上岗创造条件,以缩短高职教育与就业目标之间的距离。实践教学目标体系构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强调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围绕基本职业素质、岗位就业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根据专业培养总目标和学生的实际以及就业需要合理制定各门课程的目标,同时要体现出课程总目标和课程具体目标两个层次以及知识、能力、态度情感价值观三个维度。

三、合理设计内容,突出技能培养

在实践教学内容的安排上要突出“加强基础实践,整合专业实践,拓展综合生产实践”。基础实践突出以化学为核心的基本实验技能的培养,在实验教学内容中多设计综合性、探究性等能够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的,与生产生活紧密联系的实验,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实践要突出对学生现代生物技术和技能的培养,实行多课程联合实习和综合教学实习,以实现对学生专业实践技能的系统训练;综合生产实践要紧密结合学生的就业需求,为学生的就业尽可能创造条件。通过合理配置各个实践教学环节,按基本技能(侧重操作性)、专业技能(注重应用性)和综合技能(强调实践性)等层次,循序渐进地安排实践教学内容,包括教学实验、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突出技能训练和创新能力的的培养,建立“生产体验—技能训练—综合实践”的实践教学环节,将实践教学的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各实践教学环节中。

四、依据课程性质,选择教学方法

实践教学的目的之一就是让学生利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来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在具体的实践中问题是多种多样、千变万化的,而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所应用的基础理论是统一的。这就要求专业实践课的教学尽量做到情境化、问题化。在真实的学习情境中提出或让学生发现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让学生知道怎样做,为什么要这样做。具体的方法因课程性质不同而不同,主要有实验、操作、操练、实习、见习、社会调查等。

五、依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活动

实践活动的开展应以校内实训中心和合作企业为依托,实施产训一体、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产训一体应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2学期):在校内实训中心进行基础性实践技能训练,如常用仪器设备的使用,常规理化分析,作物形态识别和基本的农事操作技能等。让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基地管理,并对每天观察到的现象、发现的问题、撑握的技术等做好记录,使学生对生产的各个环节产生感性认识,这不仅增长了知识、学到了方法,又激发了学习的兴趣。第二阶段(3~4学期):在校内实训中心、实训基地进行专业技能能训练,即是在理论认识的基础上进行教学实训和生产实习,以生产项目为载体开展项目教学,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接受技能培训。如中草药栽培与加工专业的学生可在“百草园”进行药用植物种类、品种识别;营养诊断和施肥;灌水排水;病虫测报和防治;采收和分级;防寒等单项技能的训练。第三阶段(5~6学期):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综合技能训练,即是在学生全面学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通过毕业(顶岗)实习进行综合知识的应用和创新,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本专业生产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能力,实现学生快速适应企业岗位要求、达到毕业即可上岗的目标。另外社会实践活动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每年应组织学生开展送科技下乡、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服务以及课外科技活动和操作技能竞赛等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六、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教学管理

实践教学的管理要有一定的制度做保障,因此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文件,是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开展和提高质量的前提,包括《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实践课程标准》、《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实验(实习)教学质量考评方案》、《毕业(顶岗)实习规范及质量标准》、《教师实验(实习)操作技能及教学考核方案》、《科技活动与社会实践标准》等一系列管理文件,才能使各实践环节制度化、规范化。实践教学管理应以目标管理为核心,放活过程管理,强化对能力目标的考核。在管理上应实现时间、内容、形式、空间上的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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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解决“三农”等国家重大问题,实现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民生等目标具有基础工作地位的农村职业教育,应把提高教育质量摆到学校工作的首要位置上。提高质量的关键是要有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所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高教师整体的师德师能是农村职业学校要抓紧抓好的一项主要工作。

一、当前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成长的政策环境

2011年12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该文件分析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确定了建设工作的重点和政策措施,明确了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为贯彻党的十关于加快建设现代教育体制的重大部署,2012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2013年9月教育部又发出了《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公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做出了具体的部署。

为使国家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上的各项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各省市等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也先后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组织和指导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践培养等的规定和办法,为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做好教师专业培养成长工作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目标任务,搭建培养平台,提出了培养措施。

二、对制约农村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成长主要问题的认识

为满足不断增长的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和不断提高的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近几年来,农村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在人才引进、培训培养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上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无论是教师队伍总规模还是教师的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上都有长足的发展。但与农村职业教育要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创新驱动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等方面的要求相比,教师队伍的成长仍然存在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内部结构不合理

经过21世纪以来十多年的大力建设,目前桐乡市(县)职业教育的教师总量已经基本达到省一级重点职业学校的要求。据本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2013年《教育统计年报》显示,2013年秋季全市(县)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为10795人,专任教师为609名,生师比约为17.7:1,虽只略低于省一级重点职业学校的16:1的标准,但仍存在一些结构上不合理的情形。

(1)专业课与文化基础课教师比例不合理。桐乡本市(县)中职学校专业课“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不足45%。按照目前学校试行的本省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方案的要求,专业课的课时约占到总学时的约三分之二,专业教学工作量与专业教师数量的占比不匹配,专业课教师的人数尚不能较好地满足实际开展专业实训实践教学的需要。

(2)各专业之间专业课教师配备不均衡。少部分专业现有专业课教师比较充裕,如商务英语专业班均专业课教师达到约1.8人,工艺美术专业专业班均专业课教师达1.5人,能较好地满足专业实践教学的工作需要。部分专业能基本满足正常开展专业教学的要求,如机电专业、服装专业、会计专业、计算机技术应用专业等,班均专业课教师约1.2人。但有一些专业教师显得十分紧缺,如汽车维修专业、旅游管理与服务专业、烹饪专业等,班均专业课教师约为0.8人左右;园艺专业的核心技能课目前无专任教师,尽管每年招生只有一个班,却一直长期依靠外聘教师。因为专业课教师紧缺,因而一大批专业课教师的周课时量少则15课时,多的达18课时,个别教师甚至更多。在这样的工作量下,教师无心也无力进行反思调整、外出进修、下企业实践等。

(3)专业课教师知识能力结构不能很好地适应技能教学的要求。桐乡市的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来源中只有极少部分是从企事业单位引进吸收来的。除了这一小部分人外,大多数专业教师是从基础教育学校继承或选调而来,前者从高等技术师范或工程技术高等学校毕业分配、考试录用而来,大批教师都没有企业生产实践的经历。尽管桐乡市(县)早已启动专业课教师下企业锻炼的工作,但总体来讲,他们还是相当缺乏企业的生产实践知识技能和生产实践的组织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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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制定营销战略的重要意义

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工业正向着规模化、结构多元化、加工程度精深化趋势发展,这就必然使农产品加工业将由中断向前后两端拓展,原料生产一加工一销售一体化的产业模式将逐渐形成。在“原料生产一加工一销售一体化”链条系统中要求各个环节密切配合才能使整个产业链条价值最大化,在原料生产节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原料供应波动性较大;原料基地建设管理不完善;原料品质低,专用品种少等。生产加工节点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加工技术、设备落后;人员素质较低;融资困难、融资渠道狭窄;深加工产品少、产品附加值低等。而属于以上两个节点间配合的问题主要为:加工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协调机制没有理顷等。上述问题目前已经受到了重视并一定程度得到了缓解。在销售节点(即营销问题)及销售和原料生产、加工环节的配合上,无论是理论工作者还是实践工作者都没有太多的去研究和实践。而销售节点对原料生产节点及加工节点的逆向拉动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走访调研中发现,目前销售节点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农产品加工产品供给与需求的扭曲,即消费者对农产品加工产品的需求不能通过现有企业供应的产品得到满足。这个突出矛盾与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未建立起周密的市场营销战略相关。而通过营销战略的制定解决销售节点的问题后,亦可把节点间过渡不畅的问题消化掉,进而促使农业与工业协调发展。从这个角度说市场营销战略的制定是解决当前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效方法之一。

二、吉林省农产品深加工业营销战略现状及问题分析

1大部分企业缺乏市场营销战略

走访调查中发现,吉林省除了大成、皓月、德大、天景等少数龙头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制定了营销战略之外,其他占90%的中小加工企业未曾有过营销战略规划,甚至有的企业负责人明确表示:自己企业规模小,没有必要搞些“中看不中用”的营销战略,企业营销中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加大了企业经营中的风险性及不确定性。吉林省农产品加工行业目前处在“行业没有布局,企业没有战略”的状态。形成此种问题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因素的影响:(I)农产品加工业起步较晚,是在粮食生产过剩、农民卖粮难背景下逐步发展起来的,当时企业发展受到政府政策倾斜保护,且当时市场竞争并不是太激烈,因此产品供给、需求是均衡的,有时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这从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加工企业的开拓市场功能。(2)轻视了营销战略的重要作用吉林省加工企业从构成看,大部分是民营中小企业,企业负责人多半来自于农民或下岗工人,管理素质较低,缺乏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的企业家,因此在管理中常常忽视了营销战略的指导作用。(3)资金的制约。市场营销战略的制定是需要进行周密细致的市场调研,掌握市场信息,结合企业发展内外环境和可控资源,并在专家和丰富营销实践者的指导下逐步建立起来的市场指导性纲领。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一般的中小企业是很难承受较大市场体系建立成本的。

2.市场需求分析不够细化

吉林省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品宽度较大,产品线也较长,产品的关联度不强,这就决定了市场细分的必要性。市场细分有利于发掘新的市场机会、提高企业竞争力。市场细分的基础工作是消费需求差异的研究,据此确定市场分类的标准,为目标市场选择做好基础工作。吉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多半以地域作为细分的标准,没有细化研究同一地域消费需求的差异。尤其是食品类产品这方面工作很不到位,例如天景公司的鲜玉米在全国各大超市有一定的知名度,而玉米饮料也选择在同样市场同样渠道去销售却鲜为人知。产生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1>假定不同产品具有同样的需求特点。任何一个企业的产品都不可能是具有完全同质性,即便是同类产品需求也是有差异的。如果具备了细分的条件,就应该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细分,否则难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2)市场调查不够细致,市场预测、分析能力不强。目前,吉林省包括龙头企业在内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调查投人资源少,获取市场信息手段单一、方法简单,主要是依靠销售人员对市场信息进行反馈,同时,对信息的处理缺乏科学的方法。

3.目标市场模糊,盲目跟风

吉林省龙头农产品加工企业,确定目标市场的基本原则为“立足国内,放眼国外”,非食品类以东南沿海城市为主要市场,食品类产品主要采用无差异化市场营销战略。龙头企业的此种选择月标市场策略对维持现有市场是有效的,但是,随着外国企业和产品的进人及长三角、珠三角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快速发展,维持现有市场的同时如何拓展新的市场领域是吉林省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当务之急。这就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产品特点及市场需求特点等因素来选择目标市场,不能育目跟随大型加工企业走市场。吉林省的中小加工企业成立时很多是仓促上马,重复建设严重,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及营销资金匮乏的状况,开拓新市场的能力很弱,只能在大企业的市场上“拾遗补漏”这种“拾遗补漏”并不是“海尔式”填补市场空白点的差异化市场营销战略,而是用同类产品在统一市场上与大企业进行硬拼,以寻找大企业“疏忽”点为主,或采用不正当的营销手段。中小加工企业的目标市场模糊,盲目跟从大企业的结果只能被驱逐出市场。

4.产品市场定位不准确、不鲜明

市场定位是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根据目标市场的同类产品竞争状况,针对顾客对该类产品某些特征或属性的重视程度,为本企业产品塑造消费者认同的产品特色过程。这里有两点不容忽视:第一,定位的日的是为了增强竞争力,有利于制定营销组合策略。着眼点一定是市场,并不是为了特色而定特色的。吉林省的龙头企业常常犯的错误是:产品生产出来了,然后苦思冥想附加特色,不是为了市场、消费者而定特色,最后还是脱离了市场。第二,特色的形成二企业、产品的本身特点+消费者的认同即鲜明特色的形成同时受到产品或者企业的特点及消费者的认同两种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缺一不可,片面强调企业、产品特性有可能得不到市场的认同。如以玉米为原料的方便面,长自山的人参加工品产品特色非常明显,但是由于没有结合目标市场消费者的需求特点来定位导致产品叫好不叫卖;另一方面,如果忽略了产品特色而刻意迎合消费者,最后只能是短视营销的行为。

5.营销策略单一,以人员推销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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