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要点范文

时间:2023-02-27 1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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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要点

篇1

2.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及基本特征,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制保障。及时抓好新修订的《刑诉法》、《民诉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颁布的《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全镇公民学习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支持。

3.突出宣传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律法规。围绕区委“转型升级突破年”部署要求,大力宣传经济结构调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及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尤其是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罡杨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4.突出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为着力点,围绕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公平正义及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投诉、调解、社会治安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已发表达利益诉求,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5.突出宣传服务保障民生的法律法规。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根本目标,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文化交流、文化娱乐、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成果惠及广大群众,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

二、围绕创新体制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的创新型

6.突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镇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等学法主要形式。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实施机关法制宣传和法制培训备案、通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带动全镇各行业、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7.多形式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活动。坚持发挥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强化对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确保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做到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不断加强对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和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在青少年学生学法守法过程中的引路人作用。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活动组织策划水平,广泛组织开展聘请法制小记者、开辟法治小园地、评选学法小公民、模拟法庭等“四小”活动,增强青少年学生学法工作的趣味性、新颖性、实效性。深入开展“读法律书、做守法人”主题教育活动,建立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围绕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学法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对单亲家庭子女、后进生、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学生的法律服务帮教档案,组织法制副校长、“五老”人员等开展“一对一”沟通,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8.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认真贯彻《省企业学法用法评考办法(试行)》,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继续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大力实施企业法律服务升级计划,深入开展“心系发展,法牵万企”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自觉性。

9.大力抓好农民和流动人口的学法教育。建立以“乡镇为主导、村居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确保全镇每一个村有一套普法教育工作制度、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支普法骨干队伍、每户一本法制教育读本的“四个一”目标实现。认真组织开展对农村、社区基层干部法律知识轮训、测试,村两委干部每年组织6课时以上的集中法律知识培训。适时举办村居干部法律知识竞赛。加快覆盖全镇法制辅导站、村(居)普法宣传员、法律明白人的组织网络建设。精心组织实施“农民工学法活动周”,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工学法维权月”活动,借庙会、集市组织法制咨询、法律宣讲,在“3.15”、“12.4”等活动日做好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工作,定期开展送法进工地,进车间,进一步扩大普法覆盖面。突出对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婚姻法等与农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农民工普法活动。

三、围绕“一地一品,百花齐放”的理念,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10.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倡导和鼓励对法治文化基础设施的投资,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的多样化、系列化、规模化建设,推动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农家书屋、法治长廊、法治广场、法治游园,因地制宜设置与环境相协调、与生态相融合的法治文化景观。

11.广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继续深化法治文化“六个一”活动,组织各村(居)广泛开展以法治为主题的故事宣讲、文艺巡演等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开展“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法制宣传工作的影响力。

12.加强法治新闻宣传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区法制新闻宣传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一支素质较强的法制新闻联络员队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

四、紧扣“六五”普法中期考核迎检,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篇2

(一)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提高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全省审计机关要抓住今年落实中央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规定的契机,以更好地发挥“免疫系统”和“国家治理”的审计职能为指导,以健全完善审计质量内控制度、强化审计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全方位扩大审计成果、多途径抓好成果利用为重点,以争创优秀审计项目、多出审计“精品”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全体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并紧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查找工作差距,逐级落实创新举措,强化审计质量责任,促进依法审计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强化审计项目质量的层级控制。从计划编制、方案制定、现场实施、报告编审、处理处罚、成果利用等关键环节着手,切实抓好审计项目质量的逐级责任落实。

1.切实抓好审计组长(主审)现场审核工作。加强审计现场操作质量的管理,落实组长(主审)对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的现场审核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方案或组织实施不当、审计证据不适当不充分、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不规范等操作过程应予解决的问题,打牢提升审计项目质量的基础。

2.认真落实业务部门的复核责任。进一步完善部门复核制度,切实避免部门复核走过场的问题。一是各业务部门要选择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审计骨干作为兼职复核人员,并力求相对稳定;二是探索建立远程电子复核平台,促进审计实施与报告编审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三是细化审计复核意见书,抓好审计组采纳复核意见情况的检查;四是将部门复核情况纳入项目审理内容进行核查;五是审计人员较少的基层审计机关,要积极推行部门交叉复核办法,防止部门复核的缺失。

3.进一步强化审计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审理机构职责,建立适应地方特点的审理工作机制,优化审理流程,细化审理意见书,提高审理质量和效果。创新审理工作方式,探索建立审理信息数据库,搭建审理信息化平台。推进重大项目的跟踪审理。注重审理结果的运用,加大对审理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将日常审理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的绩效管理考核。县级审计机关可通过设立专职人员审理或集体审理等多种方式,解决审理工作任务繁重与审理工作力量不足的矛盾。

4.健全完善审计结果审定机制。结合各级审计机关工作实际,规范审计质量把关流程,完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的审定工作机制,落实审计质量控制责任,确保审计执法的公平、公正,提高审计监督的公信力、执行力。

(三)加强审计业务指导和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上级审计机关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理念,强化审计行政执法的层级监督。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和工作指导,切实帮助基层发现和纠正审计项目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增强全省审计系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注重业务指导、项目质量检查、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审计业务绩效考核等工作的相互结合,实行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将工作绩效考核融入平时检查,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

今年,省厅将继续对三分之一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抽查,各市(州)审计局应积极安排好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工作。

(四)抓好优秀审计项目的打造与评选工作。要在制定项目计划、整合审计资源、严格组织实施、扩大审计成果、提高成果运用效果等多方面着力,认真打造审计“精品”项目。要按照优秀项目评选的具体要求和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审法发〔2012〕118号)的规定,认真组织年度优秀项目的推荐和评选工作,确保评优质量,提升优秀审计项目档次,带动全省审计项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审计规范化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总结审计机关成立30年的工作经验为契机,对过去制定的机关运行、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做好修订、完善工作,促进机关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制度,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六)加大地方立法工作力度。今年应着重抓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立法工作。坚持注重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广泛调研,加大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环节的协调配合力度,做好省政府审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环节的各项工作,促使条例尽早出台,为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做好其他部门拟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有关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协调、办理工作。

(七)加强与其他执法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依法办案、依法处理、依法移送意识,健全审计执法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财税、国资监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形成监督合力。在提高审计移送案件线索质量的基础上,完善审计移送处理相关制度,提高审计移送处理工作成效,扩大审计监督效果。

(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2014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办发〔2014〕14号)的要求,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为重点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规范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程序,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推进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省审计法规库”,进一步提高法规库的实用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在巩固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工作已有成果的基础上,落实全省审计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审计法规制度的提案、议案。切实做好被审计对象提出的申诉和提请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防范审计风险,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抓好《省内部审计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篇3

1.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形成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为推进各项监管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思想基础。

2.抓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突出宣传的专业法属性。

二、全面推进重点对象学法

3.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改进领导干部学法方式,贯彻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学法情况考核等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4.全面落实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继续通过法制讲座、周五学法活动、案例分析讨论会等方式,开展公务员法制培训,及时交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际效果。

5.继续强化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餐饮和涉药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使相对人既懂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有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的意识。

6.广泛开展面向群众的普法宣传。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依法维权意识。

三、不断创新普法宣教手段

篇4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将决策行为置于法治框架内。积极推行“民主决策,法制先行”理念,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把聘请的律师作为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律顾问用实用好,在对涉及老百姓生命安全的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处置、涉嫌刑事移送、与有关部门之间执法协调等事项的处理中,法制机构应当提前介入,在部门集体审议时,法律顾问要列席会议。

(二)积极应对管理体制调整对法制工作的挑战。与质监部门工作相关、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很大一部分是近十年来依据垂管特色制定的。一旦管理体制调整到位,必然有一部分法律法规,特别是总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需要废止、修改。法制工作要及时适应、掌握体制改革带来的法律法规的新变化,确保为领导决策提供切实可靠的法律服务。

(三)深入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行政指导是质监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局要结合行政执法回访制度的实施,通过建议、辅导、提醒、劝导、示范、信息披露等方式,着重抓好质量提升、品牌培育等服务类行政指导和稽查建议等告诫类行政指导工作,注重由指导企业向指导行业转变,实现质监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目的。

二、围绕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抓落实,强化监督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一)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贯彻落实两法衔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执法监督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果。进一步完善、细化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程序、案审议事规则及案审委员职责等相关制度,切实发挥案审会最终把关作用。加强行政处罚的个案指导,提高对行政处罚监督的有效性,重点关注证据形式、两法衔接、处罚后处理、罚没物资管理等履职风险高发环节。通过召开行政执法案卷交叉检查、案卷评审等活动,加强对案卷制作、归档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二)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按州政府要求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工作,做到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积极推动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公开。各局要配合当地政府完成行政权力清理工作,依法公开权利清单和运行程序,及时修改和完善行政权力数据库。

(三)加强行政许可规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案卷基本规范》,加强对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的宣传、指导,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机制,重点监督许可条件的一致性、文书送达、当事人知情权的保障、许可过程中技术行为监管、用印规范等突出问题。

(四)强化技术机构法制化建设。加强对技术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技术机构及其人员的法律意识。配合相关科室,针对法制建设的一般要求、检验报告质量、检验行为规范等内容,开展技术机构法制化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和量化打分评比,推动技术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促进技术机构依法检验、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减少履职风险、预防职务犯罪、实现健康发展。

(五)贯彻落实“依法治省纲要”,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省“依法治省纲要”有关要求,狠抓落实“依法治省”中涉及质监工作的相关问题。结合省局、州政府在法治宣传、依法执法、依法行政方面的要求,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完善领导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确保依法治省工作落实。

三、围绕依法行政基础工作抓落实,完善工作举措,提升法制效能

(一)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加强面向企业、面向消费者、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全面开展普法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做到法制宣传上电视、上报纸、上网络。加大“3·15”、“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社会普法力度,加强质量法律知识宣传活动,突出对监管服务对象,特别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重点产品企业的管理和操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提升企业质量法制意识。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将法制学习纳入单位绩效考核。

(二)搞好法制教育培训。要突出重点对象,开展对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的培训活动,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突出重点内容,对领导干部要以宪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和质监业务知识为重点,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其法治理念和运用法治方式履职尽责、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将常规培训与知识竞赛、岗位练兵、“传帮带”相结合,专家授课与典型案例研讨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的证据意识、应变能力,提高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能力。继续开展“每月集中学法”、“中心组学法”等活动。

(三)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积极组织新招公务员和新调入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考核,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州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加强对《行政执法证》的申请、初审、使用管理等工作。

(四)加强全系统法制人员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门审案”、个案座谈活动,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充分发挥法律法律顾问在宣传咨询、纠纷化解、风险防范、制度把关等法律事务中的作用。

篇5

1、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结合《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贯彻活动,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统计资料催报和补正制度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制度。

2、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根据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及时调整行政处罚权力库相关数据,统计行政处罚案件实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二、深化法制宣传,提高依法统计意识

3、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成立市、县(区)两级《条例》宣讲团,组织开展《条例》宣讲活动;通过媒体、广场宣传、送《条例》上门等形式面向全社会宣传《条例》。

4、推行法律法规在线学习。依托手机党校在线学习系统、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组织领导干部、企业统计人员和政府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学习《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

5、组织基层单位普法学习。组织乡镇街道、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参加统计“六五”普法学习测试,并做好考试阅卷和学习登记工作。

6、做好重要时点集中宣传。结合经济普查、“5.18”行政执法服务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

三、强化检查指导,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7、推行统计行政指导。完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建立行政指导工作台账,通过统计权利和义务告知、业务辅导、典型示范、整改工作回访等方式,加强对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指导工作。

8、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围绕经济普查等中心工作,以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为重点,按照“三必查”要求,集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违反“四条红线”、弄虚作假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9、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市县联合执法方式,强化县(区)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统计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水平。

10、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乡镇统计信用管理平台、完善企业统计信用档案,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加强统计失信行为分类管理和统计信用信息资源的应用共享工作。

篇6

(一)制定出台方案。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部署“六五”普法工作任务。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全镇总体规划,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规划,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措施。

(二)健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镇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机构建设,因人动及时调整工作班子、调整充实人员、完善工作网络。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健全领导小组及具体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普法队伍。加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建立普法联络员(宣讲人)队伍。注重兼职队伍建设,普法办人员加强普法队伍业务指导。

(四)营造浓郁氛围。通过举办骨干培训班、组织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开辟法制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深入开展“六五”普法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面临的良好机遇,做到人人参与,家喻户晓。

二、突出重点对象,努力提升全镇公民法律素质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继续坚持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网上学法考试考核等主要学法形式,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引领全镇公民普法不断深入。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二)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强化课堂法制教育计划落实,继续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活动。加强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外法制教育阵地的作用,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员工学法用法工作。认真贯彻《省企业学法用法考评办法(试行)》,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学法用法评价和评估体系,联合经发办、安监站等部门,组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和“送法进企业”活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四)加强农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法制宣传主题教育与“大走访、大送法”法治惠民活动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坚持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系。结合“送法下乡”等活动,组织举办法律咨询活动,为农民和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大对闲散人员、流动人口及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三、突出工作创新,丰富法制宣传载体

(一)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内容。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镇、村创造条件建立农民法治文化广场。以参加第二届市法治文化艺术节活动为契机,积极参加法治书画比赛、法治动漫征集、法治文艺活动。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二)稳步推进宣传阵地建设。以“六五”普法为契机,充分发挥板报、墙报、户外显示屏、宣传专栏、农民法制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推进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广泛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开展有声有色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参加法治实践,扩大法制宣传影响力。

四、突出组织运作,合力推进普法规划实施

(一)加强基础保障。要进一步配强配齐法制宣传专职人员、联络员等普法骨干,加强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村长、大学生村官法制宣传元、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文艺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等普法宣传队伍建设,着力造就一支有激情、能创新、重实干的普法生力军,确保人员、经费保障到位、运行顺畅。

篇7

(二)明确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确定重点对象,根据对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制度,开展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活动,加强《价格法》等价格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通过网络、报纸等不同途径,以新闻宣传、案例曝光、政策讲解等种形式,开展对群众的价格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以“133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为纽带,以“推进明码实价、反对价格欺诈”工作为抓手,提升市场主体的价格法制意识。确定重点内容,根据工作实际,对内的法制教育,以规范权力运行、践行群众路线为主,力求提高价格工作者对法律法规的实际运用水平和能力;对外的法制宣传,以现行价格政策、价格法规为主,力求提高群众的价格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

(三)提升价格普法工作成效。借助“两清三查三服务”、“价格服务进万家”、“三解三促”活动,运用“智慧物价”新载体,探索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法制宣传方式,努力提升宣传教育的层次,推动全社会价格法制意识的提升。

二、努力提升依法治价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价格行政管理。认真落实省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统一清理规范工作的部署,梳理价格行政权力,规范权力运作。根据省物价局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工作进度和要求,逐步扩大价格放开的领域和范围。对于已经完全市场化,能够通过市场作用实现自我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原则上全部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更新、公布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目录,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定价环境。

(五)进一步健全价格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公平、公正、合理的执法、处罚机制。健全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机制,建立分工负责、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案件审理工作流程,提高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加大价格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民生价费问题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六)进一步规范定调价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范听证行为。严格政府定调价(费)程序,依法履行成本调查、征求社会意见、价格听证和集体审议等法定程序。落实价格政策绩效评估、跟踪调查等工作,注重政策实效,不断提高依法定调价(费)的水平。

(七)进一步探索价格争议化解方式。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认真学习、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根据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工作部署,做好对接工作。增强价格举报工作力量,进一步促进价格举报受理、处理全过程的规范化。进一步探索完善价格行政调解、行政指导工作的方式方法,根据省、市要求,建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保障制度,逐步形成调处和化解价格矛盾的综合机制。

(八)做好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认真执行省市关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各项要求,结合权力清理,更新、完善价格行政权力数据库。做好行政其他、行政处罚等各项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按时间要求和程序步骤,及时上网,接受全过程监督。强化价格信息的公开工作,做到主动公开常态化、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化。

三、不断夯实价格法制基础

篇8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县2012年依法治县普法教育工作意见》,局运管所、县乡站和各基层站(队)要全面总结往年依法行政工作经验,查找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步骤以及量化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所、落实到站(队)、落实到每位执法人员。

二、科学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一是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认真贯彻执行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法标准(试行)》和《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局运管所、县乡站和各基层站(队)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工作,在一线执法中严格按照省厅的规定和细化标准执行,以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减少执法随意性。

二是适时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群众公议工作。根据《市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今年开始,适时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群众公议工作。局运管所、县乡站要认真做好符合群众公议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报送和群众公议的准备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工作。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规定,局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科要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程序,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登记公布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和公民异议处理机制等。按照县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上报工作,并公布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凡未列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实施。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协调性,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三、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一是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工程”。规范执法人员执法风纪、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今年已安排一次春季行政执法培训,还将开展每季度的抽考工作,全年四个季度每位执法人员必须参加一次考试。第一季度考试范围:县局颁发的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第二季度考试范围:《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和《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第三季度考试范围:《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季度考试范围:《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的意见》和《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规定》。同时,积极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轮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项行政执法培训活动,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二是加强交通运输执法文化建设,塑造良好执法形象。结合“微笑服务、温馨交通”活动,开展文明执法、温馨执法、和谐执法。全面贯彻《交通运输部行政执法规范》,整顿执法风纪,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仪表、举止、执法用语、执法程序。按照交通运输部对交通形象的统一标准和要求,积极推广使用新式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着装,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

四、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和《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全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局运管所和各基层站(队)要按照《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规定,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明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法定的执法权力和执法责任,具体分解到职能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做到职权到岗,责任到人。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活动公开化、执法文书标准化。

二是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适时全面推广电子执法文书的应用。围绕县政府每年开展的案卷评查活动,积极开展自查。县局将采取抽查方式对一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对处罚办所有案件实施监督,促进交通系统执法工作水平的提高。今年适时在全局推广使用电子执法文书。

三是创新多种形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继续坚持每月暗访督查制度,加大执法检查、明查暗访力度,确保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畅通举报、投诉及复议渠道,确保做到每一起投诉、举报、复议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同时,继续深入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统一规范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激励制,在行政执法责任过错追究这个薄弱环节上加大力度,凡发生重大责任的错案要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依法追究错案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其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执法人员有、等执法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和电子监控机制。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一家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动作方式,积极推进窗口标准化建设,促进行政审批公开、便民、高效运行。在巩固审批流程优化、办理时限压缩的基础上,继续优化许可流程,不继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继续完善局门户网站上的《政务公开》、《行政许可》等栏目,按照县政府对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加强对交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执法项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在门户网站和县政府信息网站上公开,确保公开的准确性、时效性。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今年将适时调整局行政复议工作成员,并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完成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试和领证工作,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素质。

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和调解复议制度。建立、健全实地调查制度、质证听证制度、协调和解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使用行政复议受理审批表、行政复议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完善复议卷宗,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并运用《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是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的意见》和《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暂行规定》,不断创新办案方式,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构建和谐复议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减少或避免行政诉讼的发生,发挥行政复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加强与、法制、司法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合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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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好审查把关,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市政府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考核调度,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工作。认真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处理,除应保留的以外,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改的及时修改,有效解决规范性文件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问题,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备案审查标准,坚持和完善备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改进备案工作方法,促进法制统一。完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对201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拟保留的文件进一步研究,需要修改的及时修改,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议精神,抓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最大限度地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能减免的减免,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

三、抓好工作落实,促进行政复议应诉质量进一步改善。按照省里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遵循依法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工作规则等进行积极探索。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程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权利,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积极将调解引入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矛盾纠纷的化解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以贯彻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为抓手,督促各市区、各部门按照要求出庭应诉,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努力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抓好分工工作的落实。

四、抓好监督协调,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工作。切实规范委托执法行为,抓好委托执法协议的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加强个案监督。加大行政执法协调力度,及时协调不同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争议。深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梳理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细化量化行政执法的条件和处罚幅度,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落实《省行政程序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尤其是行政强制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确保程序公正。将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作为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强化执法过错及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分工明确、考核科学、评价公正、责任落实、追究到位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行政执法证办理程序,依法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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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培训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强化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以法律知识、法律技能及依法行政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思路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推动全系统法制培训工作有效开展。

二、培训内容

(一)法律知识

1.综合法律知识

(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其他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2.专业法律知识

公路、运管、海事、航道等部门负责实施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

(二)法律技能

1.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实践技能;

2.依据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行政执法实践技能;

3.明察暗访、案卷审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实践技能;

4.审理听证、应诉技巧等行政复议应诉实践技能;

5.其他涉及依法行政的实践技能。

(三)依法行政实例

1.公路、运管、海事、航道等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典型经验介绍;

2.公路、运管、海事、航道等部门行政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分析及治理对策;

3.依法行政方面重大事件、案件分析。

三、培训方式

结合“一月学一法,两月考一法,三月一竞赛”活动要求,法制培训工作以各单位自行组织为主,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以会代训、个人自学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应做到每月至少学习一部法律法规规章、执法规范或法制工作制度,每两月组织一次法制知识考试。县局根据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全体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和竞赛活动。

县局将统一下发培训学习笔记本,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中培训,结合个人自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及时撰写心得体会。要积极拓展学习效果,自觉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全过程,就行政执法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提高自我学习能力和实践转化能力。

四、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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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研究制定《2014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明确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市政府部门全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2、推进行政机关行政程序管理平台应用。完善行政机关行政程序管理平台系统功能,实现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行政行为的网上运行和在线监控,逐步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进行推广使用。

3、加强调研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了解近年来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经验。加强对各级法制机构工作的指导交流,营造竞相创新、亮点频现的良好氛围。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研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向,按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适度分离的原则,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重点镇延伸,全面提升重点镇城市管理水平。

(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

5、推进政府行政决策制度创新。改进和完善现行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研究起草我市行政决策规定,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和规范化。

6、规范政府民事行为。完善政府法律事务审查机制,将政府决策事项、民事行为等政府法律事务交由法制部门把关审查,起草《市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预防和减少政府合同签订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行为,降低履约风险,维护公共利益和国有资产安全。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

7、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公布制度,对文件草案从文种、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有效期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已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定期进行统一公布。

8、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健全完善征求意见、集体论证、专家咨询等制度,进一步扩大“开门立法”、“立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探索柔性“立法”方式,在制度设计方面更多运用规划、方案、合同等软性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9、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建立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动态评估制度,通过对文件的制度措施、贯彻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估,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时效性,维护法制统一。

(四)切实规范行政执法

10、完善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执法网上办理和在线监察。加强部门使用该系统的跟踪督导检查,逐步在各县市区全面推开。

11、开展行政执法质量集中检查活动。一是配合市监察局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全面、正确、有效履行职责情况。二是组织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案卷评查员,对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质量大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范畴。在市级执法部门中继续开展“十佳案卷”评选活动。

12、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及时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创新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网上学习、定期测试、资格考试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完善行政执法资格在线测试系统,丰富强化使用功能,积极申报“中国法治政府奖”。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13、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研究与市监察局、市检察院联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错案追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与舆论监督衔接,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行政执法案件,及时跟踪督办。

14、充分发挥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建立监督员向市政府专报制度,积极向市政府提报有份量的规范执法建设性意见建议。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员对食品药品、卫生、公安、建设、城管等重点执法领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15、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全和强化网上报备机制,提高报备率和报备效率,强化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六)加强行政复议裁决调解工作

16、创新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整合行政资源,搭建投诉、复议、裁决、调解、仲裁等统一解决争议的工作平台。按照效率和务实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和法律责任等,形成集中受理、集中办理和统一监督的工作格局。

17、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系,搭建行政调解平台。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部分行政调解任务重的部门及镇街设立行政调解组织,初步建立市县镇街三级行政调解体系。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18、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裁决规范化建设。在全市推广行政复议裁决规范化建设工作,完善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考核验收。

(七)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

19、加强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工作。继续抓好依法行政信息的采用、统计和考核工作,对依法行政信息报送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20、做好法制宣传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刊物、政府法制网站和政府法制微博宣传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载体作用,增加和完善栏目内容,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力。

21、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继续举办法制服务进社区巡回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行政强制、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律常识,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法理性地化解矛盾。

二、不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2、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对各级审批事项,尤其是与投资、社会事业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通过取消、调整和下放等方式,进一步减少市级审批事项,推动县级审批权限下放,扩大基层审批权限。

23、继续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明确实施条件、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规范附加收费、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能,承诺时限力争省内不超过青岛,省外不超过。

24、推进基本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出台《基本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在基本建设项目中试行“模拟审批”。对市内土地虽未取得但业主相对明确的重点项目,由项目单位先按程序申报资料,有关部门审查后出具非正式意见。当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对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发放正式批文,以有效解决项目单位因土地使用权短时期内无法落实导致的审批周期过长的问题。

25、实行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出台《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实施办法》,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表制办理。把卫生、环保、安监、药监等部门涉及的前置审批事项,以及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事项,整合成一张表格,借助办公自动化网络,实现由一个窗口录入,相关窗口信息共享、同步审批,解决企业设立过程中部门审批互为前置、重复提交材料,审批环节过多,效率较慢等问题。

26、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步伐。在已建成全市统一网上审批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上预审、场景式网上引导功能,为投资人提供智能化信息引导服务。加大电子网络一体化建设力度,年底前实现市、县、乡、社区四级以及部门与驻大厅窗口之间联网。

三、持续做好投资创业服务工作

27、实行投资项目集中受理。在深化相对集中部门内部审批权改革基础上,借鉴深上海、东营等地做法,对主要投资审批部门实行投资办件预登记制度,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项目集中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各类企业投资办件申请,切实掌控项目源头,有效解决审批办件录入不及时、一次性告知制度不落实等影响审批效率的问题,真正实现“一口受理、内部运行、限期办结、实时监测”的运行模式。

28、推进投资项目联合办理。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业项目、服务业项目审批涉及的用地、立项、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进行流程再造,实行联合审查,专人督办,实现高度并联、大幅提速。总的目标是,通过实行并联办理,各类基建项目办批办理时限实现低于青岛市的目标。

29、推行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制度。出台《市重大投资项目代办制实施办法》,设立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窗口,组建专门代办员网络,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合法高效”原则,对市级重点项目特别是重点投资项目、重点工业项目、民生保障类项目以及外资项目,确定专人负责,实现在注册、用地、规划、环评、施工到验收等各个环节一条龙全程代办服务。

30、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定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享有优先办理权。投资项目集中受理窗口组织各有关部门对项目报批工作进行集中咨询论证,根据项目规模、性质、特点和论证结果排出办理流程,列出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通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并联即办以及专人督办等措施,确保项目审批整体提速50%。

四、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建设

31、建立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资源,采取进驻模式,将所有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医疗器械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等基本项目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2、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机制。构建“一委一办一中心”的三级管理体系,完善“统一信息、统一评委抽取、统一交易运行、统一收费管理、统一交易监督”的“五个统一”的运行机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化、程序化、规范化,预防和遏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腐败行为。

33、推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步伐。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研究探索在交易量较大的县市设立分中心,接受市中心的业务指导,实施更加透明、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管理服务模式,稳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进程。

五、加强中心建设和管理

34、加强滨海分中心建设。继续以项目督办为重点,采取“一线工作法”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协调调度和重点督办。加强与北部沿海县市区的联系,扩大滨海分中心的受件范围。

35、全面推行行政服务标准化。在全面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有错必纠、纠后必改的原则,建立标准化改进完善机制,开展内部审核和自我评价,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标准体系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36、加强中心管理考核。修订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推进中心管理工作,突出抓好特色服务和亮点工作,强化对带班领导的考核,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中心各窗口服务效能。

37、继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继续与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实行联合监督,落实中心窗口负责人、各支部纪检委员轮流值班检查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38、强化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以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业务和行为规范为重点,抓好相内容的学习培训;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

39、加强中心文化建设。组建各类活动小组,有计划地组织各类知识讲座、评比竞赛、参观见学和文体活动等,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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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学习贯彻《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形成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3.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党的十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突出全镇“落实十精神、坚实现代化步伐”的发展主题,深入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保障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深化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4.突出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党政办、组织办、司法所、宣传办开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菜单式”选学、在职自学,党委政府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60课时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领导干部参加各类法制讲座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切实加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等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推动发展的能力。

5.齐抓共管青少年法制教育。团委、文卫办、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学校组织开展青少年集中法制教育不少于4次,学校每学年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中不少于10%。坚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各类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有效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招商服务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安监办、工会、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6课时,职业技能培训时法制教育不少于4课时。贯彻落实《省企业学法用法评考办法(试行)》,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坚持学用结合,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能力。

7.大力抓好农民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民政办、安监办、村镇建设管理中心、劳动服务和社会保障中心、文体中心、农副公司、妇联、计生开展对农民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不少于4次6课时,加强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组织集中培训不少于6课时。结合“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六五”普法队伍作用,利用村(居)民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等普法阵地,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针对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实际,深入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活动,不断增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大创新创优力度,不断扩大法治文化建设覆盖面和影响力

8.全面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各单位部门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上下联动,坚持因地制宜,推动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形成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9.扎实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坚持专业化与群众性相结合,充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打造法治文化作品和节目精品。开展各类法治文化作品的评选、展览和法治文化节目的会演、巡演等活动。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周)期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10.不断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力度。有效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继续采用法制讲座、座谈会、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和宣传栏、墙报、横幅标语等传统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时、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1.全面提升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成效。加强对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研究,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和整改薄弱环节,不断推进整体工作。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选优评优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成功做法的宣传推广和学习交流,充分展示法治文化建设的优秀成果,努力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向更高目标迈进。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抓好“六五”普法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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