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调解委员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3-02-27 11:10:05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村委调解委员工作计划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村委调解委员工作计划

篇1

为深化服务企业,培育重点税源服务业企业,2013年我们将着力搭建“二个服务平台”,即搭建网络信息平台、搭建培训平台。通过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建立与完善政府与企业间、企业与企业间的联系与沟通机制,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技术、市场等各类信息资源;通过搭建培训平台,进一步满足企业需求,举办相关培训活动,提升企业员工队伍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等综合素质与能力;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发展上所遇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深化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体错施:定期与辖区工商所联系,把新注册的企业建立档案,搭建网络信息平台,对条件符合我们申报的企业,将重点跟踪服务,需要招工、培训员工的企业,我们将与劳动保障所联系共同为企业服务

二、居级财务管理工作

居级财务管理要以《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为准则,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契机,规范阳光农廉网络监督工作,强化民主管理,继续执行农村财务“双”,规范农村“三资”管理,遏制农村腐败,确保集体经济运转规范,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执行农村财务“双代管”。

第一,要严格执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各居组干都要带头按制度办事,严格办事程序,杜绝违规行为。

第二,要规范业务传递,完善报帐手续。居、组一切收、支都必须纳入帐内核算,严禁公款私存,财务收据使用必须加盖居财务章和监督委员会章,坚决不准用居委公章开据收款,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推行省农业厅统一设制的“农村财务开支审批单”。具体措施是:

1、坚持开支计划审批,确保集体资金运转规范。

各居委会要严格执行预、决算申报审批制度,年初编造全年收支工作计划,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决议,记入村委会议记录,阶段性开支每月编造一次收支计划,在月末民议、村审会上讨论通过,按程序一月申报一次,坚持量力而行,勤俭办事。严格库存现额,收入及时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

2、坚持报帐过五关,确保开支规范。

凡在集体帐上报销的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并且批清品名、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私章和单位公章,具体进帐时把好五个关口:是经手签字关。经手人批清开支用途。二是理财小组审核关。理财小组全体人员集体会审,对合法有效的票据加盖理财专章,否则有权拒盖。三是居民组长签字关。居民组长对本组开支票据审签后上报村委主任审批。四是居委主任准支关。居委主任审核后签准支。五是会计审查关。会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详细审查无误后整理上报街道财会中心服务。

(二)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第一,资产管理。对新购置财产及时登记进帐,确保资产数量真实,对资产使用实行领用登记、交回销号,对需要变卖或报废处理的资产必须严格民主讨论程序,确定标底,公开拍卖,残值及变卖结果及时作帐务处理,严禁私自变卖和报废集体资产。

第二,资金管理。(1)对国家专项惠农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先批后报,坚决不准挪作他用。(2)对财政拨付的村级经费,首先要用于村干部工资补助、办公经费,确保基层政权建设,解决好有人管事的问题,坚决不准胡支乱用。(3)各村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对确实需要举办公益事业项目的,严格一事一议程序,和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和招投标制度,坚决不准举债办工程,对个别独断专行,不严格民主程序,造成新的举债,要追究主干经济责任。

篇2

随着宜昌副中心城市建设,已经纳入重点项目建设区域。三峡珠宝项目,共征地800亩,针对征地拆迁纠纷群体性多、反复性大、冲突性强的特点,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全程介入征地拆迁工作,妥善调处征地拆迁纠纷,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一)宣传先行,预防为主。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开展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及时为群众释疑解惑,最大限度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接待来访群众,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和疑虑,及时进行思想疏导,并尽快联系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早解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征地拆迁所引起的矛盾纠纷。

(二)及时介入,化解矛盾。以“矛盾不出村”的目标来要求自己,对现存的家庭内部矛盾或邻里之间的土地纠纷,所长李富修主动介入,及时调处解决,杜绝征地拆迁问题与其他矛盾相融合,严防纠纷结合,最大限度地防止群体性矛盾的发生。

(三)疏堵结合,以理服人。一方面加大征地拆迁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过程透明、程序合法,政策统一;另一方面在镇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下,通过帮助解决低保、帮助就业等方法切实解决一些弱势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深入村组开展征地会议。同时,对一些提出无理诉求、严重影响征地拆迁进程的,及时对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打消他们各种不切实际、违反政策的补偿要求。

截止6月,司法所已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类涉及、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类的纠纷18件,受理各种咨询19批36人次。有效促进了征地拆迁工作平稳推进。

二、排查分析抓住重点矛盾,疑难纠纷直接参与指导。

在,很多工作都与征地拆迁相关,很多矛盾也都是由于征地拆迁引起的。在这种大范围拆迁的形势面前,维稳工作就被摆在了特别重要的位置上。上全年,镇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纠纷36件,其中涉及房屋土地的纠纷就有19件,占总量的一半以上。这些纠纷大多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引起,例如以往的买卖双方并未签订合同,边界也未画清,现在就很难确定土地到底是归属于谁,只能看经营权证上面的名字是哪方。为了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类似的历史遗留问题,各调委会在处理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考虑,以赢得工作的主动权。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同情况,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包干责任,不使事态扩大化。

对于一些较为严重,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司法所一向采取迅速反应,及时上报,直接参与指导的措施。6月初,在司法所的全程参与指导下,我镇桂溪湖村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发生在桂溪湖村居民点建设工地的意外伤亡赔偿案件。从伤者还在医院抢救期间,司法所就参与到为受害者家属争取医疗费用的调解当中,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6月4日上午,安排完后事的家属们将一封大红的感谢信送到了镇政府机关,同时为桂溪湖村委会送去了“为民办事、关怀备至,为民解忧、情深似海”的锦旗。此次纠纷的圆满调结,提升了司法队伍的形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认真调查研究结合实际,调委会率先进工业园区。

装备工业园作为镇重要的工业园区之一,园区内的各种民间纠纷也因区域生产经营活动的活跃而逐步增多。司法所通过多次调查研究,发现在园区整个开发建设过程中,因征地拆迁补偿、环境污染、建设工地的工伤事故等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一直困扰着园区的正常运作,以往发生纠纷后也及时组织力量成功化解纠纷,但操作相对欠缺规范,急需一种新的规范的矛盾协调机制。

工业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旨在调解本片区园区内企业内部重大矛盾纠纷或调处不成功的、园区内企业与企业之间及附近企业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企业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优化、整合企业调解资源,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向企业和员工宣传政策法规,预防违法案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切实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镇经济和谐发展与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园区调委会现在处于紧张的筹备阶段,关于成立装备工业园园区调解委员会的请示已经提交到镇政府,按照计划今年7月就能挂牌成立。

四、认真履行各项司法职能,努力提升司法队伍形象。

一是积极履行普法宣传职能,为群众安居乐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突出法制宣传的超前性,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阶段性、层次性,通过法律咨询、法律讲座、法制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先后深入20多个村组、 社区、学校,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安全生产、枪支管理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

4月初,司法所针对三一八国道与猇亭交界之地出现大批藏民兜售弓弩等管制刀具的违法情况,迅速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在出事地点悬挂宣传过街横幅五条、张贴宣传标语50余条、印制藏汉两种文字的宣传单500余份,发放给周围的农户和过街行人以及兜售者。

5月底,镇以当前“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系列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5月28日召开了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食品安全法》等,并向各企业印发了《镇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举办培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进入企业宣传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与企业生产管理密切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

通过多方面,多渠道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并为“六五”普法打造良好的的社会舆论基础,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二是落实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新举措,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

管理监督加强。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严格管理,开展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专项排查。对13名矫正人员、40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开展结对帮扶,加强帮教管控,确保了无一例矫正人员或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也没有在重点项目中闹事、阻工等事件发生。

审前调查落实。我镇司法所已经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审前调查的常态运行机制,明确调查范围、细化调查环节、规范调查文书,严格调查时限,努力提高审前调查结果在法院审判环节的实际运用。

社矫文书规范。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我所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息数据化传输。按照《湖北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基础业务台帐和档案》要求,全面启用和统一规范基础业务档案。

摸底排查深入。6月底前开展了一次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工作,做到了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5年内刑释人员和3年内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落实、档案齐备。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

加大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司法所坚持把法律援助知识作为普法的必备内容,经过发放宣传资料,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力争做到法律援助“进机关、进乡村、进家庭”。

加大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司法所从各村摸排调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源,工作人员负责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并提供法律援助。另外,为保证法律援助的质量,对于疑难案件一律经过所务会议认真研究,才制定援助方案。

加大法律援助的延伸力度。司法所加强与综治办、残联、妇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把法律援助触角延伸到辖区的边边角角。

上全年司法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起,咨询解疑25件34人次。为我镇桂溪湖村老人刘英解决了赡养问题。法律援助工作真正做到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促进和谐稳定。在达到这些目标的同时,还提升了我们司法行政部门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今后开展工作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仔细排查自身不足之处,真抓实干积极整改落实。

今年上全年我所的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1、园区调委会尚未发挥功效。

2、法律援助工作进度相对滞后。

3、规范化档案管理有待改进。

下全年主要工作目标:

1、积极围绕拆迁工作,做好维稳、纠纷排查、普法等相关事宜。

2、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进一步抓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帮教。

篇3

年年底前,主城区内个城中村(区 村,区村、村,区村、村、村、村、村、村、村,区村、村、村、村、村,园区村)基本完成房屋拆迁、村民安置等主要改造建设任务;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实现收储;在完成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基本实现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以下简称为“四个转变”)。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改善民生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障村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保证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建设中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城中村改造,从根本上解决好村民转为居民后的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等问题。

二是坚持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双庆同志兼任,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全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并明确各相关实施部门的责任。各区政府、区管委会都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机构,充分发挥好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

三是坚持科学规划。城中村改造一定要以规划为龙头。城中村改造规划要在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指引下,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要体现保障公共利益,凸现政府主导作用。改造规划必须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是坚持市场运作。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对城中村的房屋进行拆迁和对村民进行补偿安置。拆迁后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收储。改造前期资金支出可通过招商引资或由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市、区各相关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单位都要全力以赴投入到城中村改造工作之中,提前谋划,及时跟进,不断拓展业务服务范围。

三、重点工作

(一)搞好规划编制。主城区个城中村改造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文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完成辖区城中村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辖区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月日前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在完成城中村房屋、土地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详查和改造规划工作的基础上,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月中旬完成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机构、改造方式、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居民安置、市政建设、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经济测算、进度安排和未来社区经济发展等主要内容在内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抓紧拆迁安置。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城中村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先安置、后拆迁的思路,制定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于月底前完成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鼓励货币补偿和异地实物安置,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做好现有村民的回迁安置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拆迁安置任务,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时进行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完成后的土地收储工作,确保完成拆迁腾地与收储的总量平衡。拆迁安置中要做好细致的宣传和耐心的解释等项工作,由市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各区政府、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工作,有效减少各类不稳定问题发生。

(四)加快土地报批。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在月底前,基本完成将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此项工作可直接按现有政策操作,即除地块坐标材料需报省国土资源厅转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外,其他用地报批材料一律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市政府按照规定报批,不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受指标限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力争在月底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全面将城中村剩余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依法转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依法完成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补偿。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市今年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推进并完成目标任务,也关系到项目建设和实现“四个转变”能否顺利推进,各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必须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发现政策和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突出的问题,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五)下大力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农办、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协助,于月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对集体所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并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力争在月底前,完成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并加快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年底之前,要全面对集体经济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组建成立新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股份合作制或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的现代企业,争取实现正式挂牌运营和规范运作,为今后的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打下坚实基础。

(六)实施城中村农村人口转城镇人口。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年底前基本完成城中村农村人口转城镇人口的登记和换证等项工作。

(七)实施撤村建居。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力争在底前,依法将城中村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街道命名、街路标志和楼院门牌标志设置及组织机构工作交接、成员分工、定点办公等过渡性并转入正常运转,切实担负起城市社区综合管理职能。可采取一村改一居,也可打破原村界限,按照社区布局和居民数量设立居民委员会。

(八)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协助,结合城中村房屋拆迁、土地征转等工作进展情况,于月初开始,同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拆改工作和配套建设;力争在月底前,按照城中村改造规划基本完成主干道及其地上和地下各类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确保居民安置房具备使用条件,基本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做好居民安置房的确权、发证等项工作。

(九)妥善安排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以及改造后的城市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社区治安、就业、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项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四、优惠政策

(一)用于安置城中村原村民的住宅用地,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村民自愿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安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按政府确认评估地价的缴纳;其他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依法公开出让。

(二)政府所得土地出让收益除刚性支出外,主要用于拆迁补偿安置,原村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工程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三)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荣誉称号,承继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及其他承包租赁合同、档案资料,沿用原有的自营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及资质。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生活补贴等费用按辖区居委会标准执行,由市、区两级财政解决并列入本级预算。

(五)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派驻的社区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开支渠道不变。

(六)城中村居民已实现就业(含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方式、渠道不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不含在校生),由本人自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核身份后,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对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达到周岁及以上、女达到周岁及以上)的城中村居民,向前一次性补缴满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未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但不足年(男达到周岁以上,女达到周岁以上)的,按照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满年的差,一次性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逐年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年(男在周岁及以下,女在周岁及以下)的城中村居民,在企业就业的按城镇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九)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相应年份全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城中村居民补缴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区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政府负担,个人负担和利息。政府负担部分全部纳入统筹,个人负担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资金来源于所得土地出让收益。政府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向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中村居民根据就业情况由企业和个人负担。

(十)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补费城中村居民给予补贴。

篇4

着重通过“一个完善、两个落实、三个提高、四个加强”,即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落实职能部门职责、落实业主委员会职责,提高物业企业竞争能力、提高物业小区服务水平、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物业承接查验、加强物业小区环境巡查整治、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加强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一个完善”:即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机构建设。市级、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以及各街道和有物业管理小区的乡镇均要明确具体的机构承担物业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干部专职或兼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已经配备人员的要确保在岗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有机构、有人员负责。

二是安排物业管理专项资金。各地要建立物业管理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把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列入财政年度资金安排。2012年,鲤城区、丰泽区财政各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财政各安排不少于80万元,其他县(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财政各安排不少于50万元,作为整治、提升物业管理和奖励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物业管理单位及个人的专项经费,以后应逐年提高财政预算金额。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加强物业管理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持,出台规范物业管理和扶持行业发展的规定;要将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民生工作和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属地内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属地内物业管理重大问题。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属地内物业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分析存在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强化行业规范管理。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认真调查研究,制订规范性文件,加强监管。各街道办事处和有物业管理小区的乡镇政府负责建立并落实街道(乡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牵头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及时有效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物业管理普通纠纷由社区、街道一线及时调处化解,并上报区级主管部门;严重的矛盾由区相关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并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市级各职能部门及时靠前处置。

四是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在年老旧小区整治试点的基础上,安排一定的整治资金,选择若干个具有一定规模、居民整治意愿较强的老旧小区,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要通过设置围墙、安防门岗,平整道路,整治绿化,完善改造雨、污管道等,使老旧小区面貌初步改善、基本具备物业管理条件,并根据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采取引进专业物业管理、社区准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等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两个落实”:即落实职能部门职责,落实业主委员会职责

1、落实职能部门职责。住建、行政执法、公安、交警、消防、工商、环保、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应明确本部门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加强对物业小区的监督检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纠纷投诉调处机制,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或物业企业报告、业主投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时,处理到位。建立职能部门联动处理机制,对未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效能管理进行查处。

2、落实业主委员会职责。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大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力度,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委会应达到60%以上。加强业委会制度建设,引导业主委员会规范管理,推进业主大会成立和规范运作。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逐步形成社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和睦相处、相互依托、和谐共建的新局面。

(三)“三个提高”:即提高物业企业竞争能力,提高物业小区服务水平,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1、提高物业企业竞争能力。一是要转变提升行业的发展方式。物业管理今后不应该简单追求量的扩张,而应当转向重视质的提高。要通过现代科技的运用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不断拓宽物业服务领域,切实增强行业整体竞争能力。二是要树立品牌意识,提高企业竞争力。鼓励、扶持规范化的专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企业整合、品牌重组等方式,做强做大;鼓励、扶持符合二级以上资质条件的物业企业晋升资质,逐年提高二级以上物业企业管理的覆盖面,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要给予指导、帮助;引导物业企业通过有序的市场竞争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提高物业小区服务水平。一是要认真落实《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实现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基础服务达标,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努力提高业主的满意率。二是要创建“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以点带面,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鲤城区、丰泽区、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各创建2个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其他县(区)、开发区各创建1个市级以上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重点创建“十大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西湖豪庭、西湖1号、濠江国际、明光花园、辉映江山、见龙亭小区祺龙苑、大江盛世A区、兰峰城市花园一期、锦洲瑞苑A区、佳豪城市花园二期),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指导、帮助物业企业做好创建工作。市物业管理协会要提出计划,用几年时间,每年确定一批物业企业,组织物业管理专家,从内业资料、外业环境、设施设备等方面,帮助企业规范管理物业项目;要组织物业管理专家,对物业企业拟申报示范住宅小区的项目进行指导,确保拟申报项目顺利通过评审。

3、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一是要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学习。可借助物业协会平台积极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组织物业管理工作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学习借鉴省内外兄弟城市和我市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先进物业管理模式,推广运用。二是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定期组织物业经理岗位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保安、保洁、绿化、给排水、机电设施维护等岗位人员培训。三是要组织物业从业人员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逐步推行项目经理持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四是物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培训。

(四)“四个加强”:即加强物业承接查验,加强物业小区环境巡查整治,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加强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

1、加强物业承接查验。根据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物业承接查验相关规定,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各自义务,规范物业承接查验。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并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属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承接查验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规划审批内容建设完整。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新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审核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

2、加强物业小区环境巡查整治。市住建局加强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环境整治活动。各县(市、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小区环境整治活动,抓好日常巡查,每两个月至少对辖区所有物业小区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巡查以保洁绿化、服务收费、停车秩序、消防安全、电梯安全、装饰装修等方面为主要检查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根据服务等级和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做到秩序维护、卫生清洁、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达标。加大对违法违纪企业的处罚力度,坚决将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企业清除出物业管理市场。通过整治,物业管理小区要达到《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要求,做到房屋无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悬挂;小区夜景灯整齐、美观,小区内路灯亮灯率达到100%;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面井盖无缺损,排水排污管道通畅;车辆停放有序;保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绿化植物长势良好。

3、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成立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依托在市住建局,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市区(鲤城区、丰泽区、开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代管工作;各县(市)、区、港区、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完善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专项维修资金实行四级分帐(总帐、物业小区、幢、户),对已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陆续分帐到户。

4、加强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市住建局制定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规定,规范物业招投标程序;制定物业管理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充实物业管理专家库,加强物业管理专家培训、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当年预售的项目应100%实行前期物业招投标,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月日至月2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召开有关部门、物业公司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参加的会议,分析属地内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讨行业发展方向,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措施。对属地内物业管理情况,要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工作,落实项目,制订实施方案,做好部署安排。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自查的基础上制订整改提升方案,方案要落实到每一个物业服务项目,明确具体目标、内容和措施。各县(市、区)工作方案于3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及各相关部门对照“一个完善,两个落实,三个提高,四个加强”工作内容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暂行规定》对属地物业企业进行考核;市住建局按照《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规定》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物业管理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或及时调整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做好属地内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动态监管,对物业小区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按法规进行查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