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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六年的教学实践中,一直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做到对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进行教育教学,深入钻研教法,掌握本科教学所需的文化知识。注重素质教育,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主要工作与业绩:
1、认真钻研新教材和新大纲。搞好素质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平时认真备课写好教案,精心准备好地理课件,备好每一节课。课上认真组织教学,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坚持知识联系实际,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在培养学生获取知识、应用能力以及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教学手段上强化直观教学,能够熟练的运用录像、投影、电脑等多媒体电教手段进行教学,增强了学生学习兴趣、加强了师生之间的互动与交流。课下积极的辅导学生的学习,在思想上耐心的教育帮助他们,使学生喜欢自己所教的学科,每年自己所教班级学生考试成绩均处于油田范围中上等水平。今年12年七年级地理考试油田第二名,XX年与12年我校八年级参加天津市地理会考,地理成绩名列前茅。全部达标,其中12年八年级的学生地理会考成绩90%为优秀与良好的最好成绩,提高了我校的地理教学水平。
2、开展素质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地参加全国地理科技大赛
本人积极的组织本校的学生参加XX年—2012年第二届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地理科技大赛,比赛持续两个月的时间,本人认真组织,细心辅导,我校师生积极参与。活动得到学校领导大力支持,在此次比赛中我校成绩优异!经过本人的努力我校被授予全国地理科技大赛优秀组织奖;全国地理科技示范基地的称号,并授予牌匾为我校争得了荣誉。本人也在全国地理科技大赛荣获全国优秀指导教师一等奖,并授予全国优秀科技辅导员的称号!
我校中小学生近150人报名参赛,其中15人在第二届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技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3、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研究活动与比赛。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平时本人积极参加教学基本功与教学公开课的比赛,积极撰写教学论文。结合地理教材内容,经常制作地理教学课件并运用与课堂教学,使教学质量不断提高,XX年我撰写的《浅谈初中地理教学精神的培养》论文,获得区海滨和研究教法教育中心XX年“教育创新”论文区级三等奖并获得区级成果认定奖。
1998年12月由本人设计制作的录象教材数学《圆锥曲线定义》获得市市教育局颁发的三等奖。
XX--XX年,获得校级教研公开课评比二等奖。
XX--XX年,获得校级创优课优秀奖。
XX年,获得滨海教育中心教师公开课比赛二等奖。
XX年,我撰写的论文《在地理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思想》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XX年,获得教育中心初中教师基本功大赛地理学科三等奖。
在我兼任电教员工作期间在1999年12月,我校在油田取得了《利用现代教学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先进学校的称号。
1999年和XX年连续两年,我获得了《教育处关于利用现代教学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先进个人称号。
4、自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申报理由:
1.XX年我被评审为中教一级教师,当时我代xx、xx两个班的语文课并担任xx班的班主任。xx年这一届学生毕业,xx班高考达线人数为年级第二,语文高考平均分和及格率分别为年级第一和年级第二。xx年到xx年我代xx、xx、xx三个班的语文课并担任xx班的班主任。xx年至今我代xx、xx班的语文课并担任xx班班主任。同时我还担任高一年级学科组组长。
2.任现职以来我一直兢兢业业,以学校工作为重,服从领导安排,任劳任怨。xx年暑假正值学校参评示范校的关键时期,我牺牲假期参与了学校示范校材料组织和文件撰写工作,和学校的其他同志一起顺利完成了我校示范校评估的准备工作。当年又参与了学校新课程实施方案的撰写工作。2012年参与了校本教材诵读读本的编撰。2012年又参与了课外读本导读教材的编撰。2012年王还在xx教育台做了语文考考前辅导讲座。
3.任现职以来的主要成绩:
①XX年或xx市优秀教师;
②XX年获xx市“三育人”先进个人;
③2012年在xx日报上发表《xx》;
④2012年课件《红楼梦》获xx市课件比赛二等奖;
⑤2012年论文《xx》获全国一等奖;
⑥2012年《xx》获xx市师德小故事比赛三等奖。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 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职称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十条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按拟聘岗位数量或分配的推荐数额,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 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对通过推荐拟参加评审的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一)三级教师、二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呈报。
(二)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县(市、区)以下所属学校(单位)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市属学校(单位)的,由主管部门呈报。
(三)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呈报。
第十四条 呈报部门应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按照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及时呈报到相应评审权限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经评审委员会授权组建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审前应组织专人(须有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后,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和调整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其中高级、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组成按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组建。
第十七条 各评审委员会应结合实际,采取科学、有效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二)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三)专业(学科)评议组或评委会委员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四)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上报相应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及时报送核准。
第二十一条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审批部门对评委会评审结果进行逐一审核,并通过网络等有效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对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相应审批部门核准公布。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 对经核准公布,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改革期间暂不实行破格申报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xx〕80号)、《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xx〕81号)规定执行。
一、评聘工作的文件
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具体的评聘工作中,应按照《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通知》(人[]127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普教系统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意见〉的通知》(人[]128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委人[]77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学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若干补充意见》(教委人[]73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聘工作的要求
1、区教育局制定《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各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市教育委员会和市人事局的文件,领会《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内容。
2、各校的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要根据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文件精神做好对本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申报对象师德修养、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评价。根据学校的发展情况、岗位情况以及应聘人员情况,提出本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拟聘人员名单。学校纪律监督小组监督、检查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三、评聘工作的程序
(一)申报程序
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身份证、岗位聘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培训结业证书、外语考试合格成绩、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以上证书均为复印件)以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附上论文鉴定意见。
3、申报材料应在学校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开展示至少5个工作日。
4、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结合平时的考核情况,对所有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评分形式提出评价意见,然后对申报人的材料按评价分值排序,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将所有申报材料交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二)评审程序
1、区人事局、教育局成立市中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七门学科评议组,上报市人事局、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其余十四门学科由市教育评估院组建。
2、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初核学校提供的申报材料。
3、市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审阅市教育评估院组织的同行专家论文鉴定意见和随堂听课鉴定意见。
4、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专业答辩或面试(笔试);
5、市高评委学科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6、市高评委执行委员会在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形式作出审定意见。
7、市高评委执行委员会将审定通过名单送市人事局上网公示,上网公示结束,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
8、市人事局向公示无异议人员统一颁发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的计算日期为年12月31日。
(三)聘任程序
1、区教育局根据《关于市普教系统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规定》设置各单位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数。
2、学校职务聘任委员会按照教师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教师岗位数,本着全面衡量,择优聘任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评审结果,提出拟聘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
职称是反映高校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的评聘直接关系到每位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其教学积极性和学术研究主动性的发挥,但在实际职称评审过程中,繁琐的申报材料,复杂的业务流程,导致大致重复无效的工作,加大了申报者和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负担,偏离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点,降低了工作效率。随着信息技术在办公领域的广泛应用,亟待设计一套适合高校、能够实现职称网上申报、无纸化审核的信息系统,以减轻申报者、专家评委和各级行政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在职称评审中的工作负担,提升职称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 用户需求分析
日前,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日渐成熟,主要划分为申报阶段、审核阶段、评审阶段和审批阶段。申报阶段: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各种职称材料向学校人事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阶段:人事职能部门组织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同时进行职称材料汇总与公示。评审阶段: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审批阶段: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整个职称评审工作主要采用传统工作模式,关联的人员、部门众多,而且申报材料繁多、处理流程复杂,再加上评审时间紧张,申报者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耗费在穿梭于人事、教学、科研等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开具各种证明材料、签字、盖章、打印;人事职能部门加班加点审核资格和各种材料,产生大量重复性劳动;评审专家往往迫于时间紧、材料多等原因,只能直接依据学校的评审标准,草率、简单地进行评判。这种传统运作模式因其工作量大、效率低、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使得大量时间集中于繁杂的申报表格填写和材料的审核,过于强调职称评聘的申报环节和审核环节,而忽视了高校职称评审的核心应该是评审环节,而前两个环节中申报材料的汇总与审核都是为评审环节服务的,最终一方面加大了申报者和学校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负担,另一方面,失去职称评审的公正、公平。基于对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情况的调查分析,发现对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需求主要集中于:
(1)行政职能部门、评审专家、职称申报人员之间能够进行实时沟通,实现信息共享;
(2)职称申报人员实现在线申报,职称评审反馈信息查看;
(3)行政职能部门分别处理职称申报人员的相关事务,实现在线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核,实现部门之间的协同办公;
(4)评审专家实现在线申报材料查看、考核标准查看、打分、表决等。
2 系统功能设计
根据用户的需求分析,不难发现在职称申报人员、行政职能部门、评审专家之间建立一个沟通的平台,解决职称评审中效率和公平是系统功能设计应该考虑的重点。因此,按照用户权限不同划分高校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主要分为行政职能部门(人事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评审专家、职称申报人员以及后台管理四个子系统组成,其具体功能结构图如图1。
各子系统具体功能描述如下:
2.1 行政职能部门
(人事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是组织职称评审的关键部门,具体如下:
2.1.1 人事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职称评审中各环节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职称评审信息;查看申报者业绩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材料审核;职称材料汇总与公示;组织专家评审;量化统计分值;评审结果公示与上报等功能。
2.1.2 教学管理部门
与职称评审有关的教学奖励情况,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等教学信息,供人事管理部门共享,供申报者核对等功能。
2.1.3 科研管理部门
与职称评审有关的科研完成情况,科研级别认定情况等科研信息,供人事管理部门共享,供申报者核对等功能。
2.2 评审专家
具体实现在线评审。具体包括:评审标准信息查看;评审材料查看;在线打分等功能。
2.3 申报人员
具体实现在线申报,具体包括:提出申请、业绩材料提交、人事、教学、科研信息等实时核对、公示和结果等信息查看等功能。
2.4 后台管理功能
主要面向系统管理员,实现整个系统基础数据(包括申报者基本信息、职称信息、评审专家信息、人事信息、教学信息、科研信息等)的管理及维护;实现各种用户身份、密码、访问权限的分配和修改。
作者简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围绕“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求”,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旗县区、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巩固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市所属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时间。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市直部门和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见附件时间安排表)。各旗县区在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自评地区和单位在8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1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首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完成线下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三)中央和其他省区驻包头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进行申报评审。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4.有条件的旗县区可以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5.包头市考务中心社会化服务科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际贡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包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0〕227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地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1.下放高职院校、包头广播电视大学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2.下放中专(技校)、市委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3.下放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牧系列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4.向旗县区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及考核认定。
自治区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上述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工作。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单位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正高级、高级、中级岗位数的5%以内(正高级、高级、中级分别计算)。申报比例以各级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
(3)符合“(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5)“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基层卫生高级申报和卫生系列社会化评审申报要一并计算申报名额。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实绩。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取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有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限统一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三)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评审结束后,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区组建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建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委会不得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一律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充实完善中初级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加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以及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比例,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实施方案
自评旗县区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取措施等情况;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包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确保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得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担任本年度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旗县区、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工作结束10日内,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证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式,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不能按期纠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年度评审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相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抓紧时间整理上报。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实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跨省区互联互通,不断提升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费管理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领会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增强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前的有关文件(含各职称系列评审条件)规定,凡与本安排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在编).xls.xls.xls
附件3:2021年申报人员数目统计表(事业非在编).xls.xls.xls
附件4:22021年非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5: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和非中小学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xls
附件6:包头市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xls
一、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于**年印发的《**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市教育局《**市中小学(幼儿园)**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徐教职称[**]7号)和**市教育局《**市中小学(幼儿园)**年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徐教职称[**]5号)等有关文件和规定为依据。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范围
1、**年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是申报之日在编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少年宫、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长期在中小学工作(到1994年底教龄达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调入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和申报之日已达到退(离)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2、工人身份教职工的职称申报,待省市文件下发后,再行开展。对已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的,其合格证长期有效。
3、民办学校的专职教师参加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申报前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公办学校已由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的教师,可以参加职评,但原工资渠道不变。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这次申报评审。
(1)自**年1月1日至今有无故旷工行为的,或请病、事假至今累计超过2个月的;
(2)目前已不在教学岗位上,或**年度兼任教学工作量不足60学时的。
(3)违反有关规定,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有偿家教。
(4)向学生、家长收受礼品或钱物。
(5)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
(6)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7)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的。
(8)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有1次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过处分者。
(9)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10)其它文件规定“一票否决”的违规行为。
5、各单位按设岗数的1:1.5的比例报送材料。(各单位设岗职数见附件6)
三、任职条件的掌握
(一)关于班主任和德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不少于2年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3年。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及以上表彰奖励。
(二)关于年度综合考核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需为“合格(称职)”及其以上。
(三)关于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师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3)1979年底前高中毕业,1995年底前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教龄满20年,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1979年底前从事教学工作,1995年底前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教龄满20年,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四)相关要求
1、1979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规定的合格学历,才能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从**年起,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凡申报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学历。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教师已取得教育类非教学专业本科学历,其专科学历专业为任教学科的,完成补修2门任教学科专业课程后,可以申报任教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上述人员不实行学历破格。
2、在教师职务评聘中,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的进修阅历,不作为正式国民教育学历的依据。
3、申报人员的年龄、教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等,截止到**年12月31日。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各类表彰奖励,截止到各类材料申报之日。
4、继续教育:任现职以来,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进修任务。申报中、小学中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在聘期内平均每年必须达到48学时,且必须参加人事局组织的公共科目培训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所提供的继续教育证书及证明必须盖有市人事局验印章。
5、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6、职称外语:根据省人事厅苏人发[**]24号文件精神及省、市职称办要求,今年对职称外语的要求是:申报中、小学中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应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高级合格证在评中、高级职务时均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3)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中学教师。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乡镇及以下中学教师,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6)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7、职称计算机:根据省人事厅苏人发[**]24号文件及省、市职称办要求,**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职称计算机的要求是: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取得合格证书;或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长期有效。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先评后考
(1)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学教师。
(2)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乡镇及以下中学教师。
(3)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小学教师。
(4)镇(不含镇)以下小学教师。
(**年底前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三、加强领导,规范操作,确保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权限,严肃评审纪律,维护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一)规范操作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和组织办法开展评审工作,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学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选拔,择优推荐,严格落实“四公开”制度:即学校应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开岗位职数与任职条件;申报人应由学校组织在学科组(年级组)以上范围公开述职并进行测评;学校应将申报人材料在指定时间、地点公开展示;学校应将推荐结果在校内张贴公示。公示结果在报送职评材料时一并报送教育局职称办。未做到“四公开”的单位,一经查实,推荐结果无效。在“四公开”的基础上,可采用听课、答辩、笔试、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科学评价,将符合任职条件的拟聘人选报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严格评审纪律。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且指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学校要对报送的评审材料层层把关,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严禁弄虚作假,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所有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实行签订诚信承诺书制度。对违反政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并要追究有关领导及个人的责任。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关于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认真做好教师职称材料的收缴、审验、报送工作,并严格按照“附件5”的要求,及时报送教育局职称办,对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作弃权处理。
1、报送时,要认真填写两个附件:
一、组织宣传发动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是发现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渠道,也是评价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各处镇、区直各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着眼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建立学习型、创新型单位,加快建立内部技能人才梯次成长机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津贴和相关待遇,调动广大技能人才苦练技能、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使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二、评审范围和条件
全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能岗位工作或进行技能培训教学,所从事职业在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内(不包括已实行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的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具有高中或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或具有较大技术革新成果,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或在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做出贡献的;
5、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并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工证且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申报技师;
6、任技师职务3年以上可申报晋升高级技师。
(二)破格条件
对企业老职工和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技能,不具备规定职业资格或年限,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申报:
技师:
1、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20年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以上,获得省、市行业级或市、区级技术能手称号;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
4、具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由所在单位或权威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5、职业中专(高中)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带实习课的专业理论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高级技师:
1、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
3、从事本岗位工作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以及同等以上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1份)或《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
2、《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1份(使用B4纸)或《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综合简表》一式19份(使用B4纸);
3、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
4、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报单位须呈报《推荐评审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推荐评审高级技师资格人员有关情况汇总表》,原件各一份,并报电子版表格(使用B4纸印制)。
上述呈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个人材料必须一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工种、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证明材料原件在审核无误后退回)。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重新填报或不予受理。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区劳动保障局;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也可直接申报。
四、申报时间
技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批为每年的6月1日前,第二批为12月1前;高级技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9月1日。请各单位、企业在规定时间之内将各申报材料报送区劳动保障局培训鉴定科,逾期申报的材料安排参加下一批评审。有关评审信息查询和表格下载请登陆泰安劳动保障信息网。联系电话:
五、收费标准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80号)文件规定收取。
六、享受待遇
摘 要: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规模逐渐扩大,大多数高校特别是新建本科院校编制数已十分紧张,讲师指标数的不足问题已日趋严重.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更合理地开展高校讲师资格评审工作,黄山学院做了一些探索.
关键词 :高校讲师;职称评审;评分标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4-0274-02
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是建立有效的教师激励机制的基础,也是实现高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不但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由于中级职称由高校自主评审并聘任,因此高校可根据省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结合自身的办学特点、办学规模、学术水平,制定本校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推荐办法.随着高校规模扩张,讲师指标不足情况已日趋严重.本文以黄山学院讲师资格评审为例,探讨了现阶段开展讲师资格评审工作的对策和办法.
1 高校讲师资格评审工作现状
1.1 讲师指标不足现象日益突出
目前,安徽省高校的职称评审工作遵循“评聘合一”原则,一方面,意味着教师评审通过即可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另一方面,高校必须在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限额内开展职评工作.近十余年,安徽省的高等教育事业蓬勃发展,2000年前后,全省新建了一批本科院校,2005年,省编办根据当时的在校生规模核定了各高校教师的编制,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校规模逐渐扩大,现有的编制数难以满足当前需要.安徽省于2008年底启动了岗位设置工作,大多数高校于2010年基本完成首次岗位设置,按照岗位设置工作精神,各高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基本控制在3:4:3,虽然大多数高校按4:4:2左右设置了结构比例,但在高层次人才较为密集的高校系统,随着近年来高校引进人才层次的提高,讲师指标不足现象日益突出.
1.2 职称评审条件有待进一步改进
讲师是一个以“讲”为主的教学岗位,其工作重心和考核重点更应该侧重于教学工作.教学工作的好坏是衡量讲师工作的主要标准,也是讲师职务评审聘任的关键条件.在评审条件中,对科研项目和论文的级别、数量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对教学效果方面的量化不够,这种偏重科研业绩现象,会使得教师教学积极性降低,缺乏提高教学质量的动力.尤其对于一些应用型本科高校来讲,应该更加强调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培养学生解决专业实践问题的能力,包括能够通过专业授课、实训、实习,使学生掌握就业岗位所需的应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引导学生走“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的知识提升之路;能够教育学生形成行业的职业素养[2].
1.3 职称评审推荐办法有待进一步优化
职称评审工作涉及教师的政治思想修养、业务素质及资历等多项因素,很多高校对教师的考核多以定性评议和鉴定式方法进行抽象的描述,评审的分辨率较低,教师之间业绩及资历的比较,缺乏衡量的标尺,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随意性.为了克服主观评价、定性考核机制的弊端,对被评审对象采用一种较全面反映其思想觉悟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成就及工作业绩的量化考核方法是非常必要的.
2 黄山学院讲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探索
学校按照个人申报、职能部门审核、二级学院推荐、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开展评审推荐工作.在评审工作中,严格学校、二级学院两级公示制度,采用量化评分标准,采取实名投票方式,将“公平、公正、公开”贯穿评审工作始终.
2.1 严格评审推荐环节,确保评审结果真实有效
2.1.1 公布岗位职数,合理分配讲师指标
按照优先考虑高层次人才,鼓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注重调整师资队伍职称结构,适当倾斜特色专业、新办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等原则,结合各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具体情况,将拟用指标进行切块.首先将相应指标数分配给新近来校的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的博士研究生,然后将剩余指标分成两部分,其中约2/3指标分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评审推荐产生直接晋升人选,另约1/3指标由学校统筹,供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参与学校竞争.
2.1.2 重视教学质量评价,开展教学考核工作
讲师评审工作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凡教学工作量不满、教学考核不达标者,不予评定或推荐高一级职称.高校组织专家通过听课、教案评价等环节对申报人进行考核.教案评价、专家听课成绩以及学生评教成绩是中评会评分的重要依据.
2.1.3 主客观相结合,组织评审推荐工作
学校层面的评审推荐工作分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学科组评议,同学科专家对课堂教学活动、教材及对教师的要求都比较熟悉,最能对教师的教学水平与能力方面做出准确的判断.由学科组专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步评议,按照评分标准对申报人材料进行评分,学科组的评议意见作为校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第二个环节是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平时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确定评分标准中的主观分项,然后结合学科组的评议意见及客观项评分,得出申报人员的最终得分并排名,最后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晋升人员.
2.2 制定量化评分标准,力求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2.2.1 评分标准总体设计思路
量化评分标准,有利于全面考察教师的情况,有利于教师之间的业绩对比,能为职称评审提供可靠的依据[3].评分标准中考核内容的设计和各项指标的的赋分是该项工作的关键,因为其结果对教师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黄山学院讲师评分指导标准分为三大项,分别是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教研科研工作、学历任职年限,权重分别为0.3、0.4、0.3,每一大项中包含若干评分指标,如思想政治及工作表现考项中,评分指标分别有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学生测评、教案评价等;教研科研工作考项中,评分指标有科研论文、学术专著、教材、科研课题、科研奖励、教学成果、教学效果等;学历任职年限考项中,评分指标有任职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年限.评分标准中每一个细化的指标,都有具体的评分等级和每个等级的分值.每一个大项基分为60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评审专家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客观评价,明确各指标项的得分,汇总得出每一大项的得分,再加权平均得申报人的最终得分.此得分是专家评审推荐的排名依据.
2.2.2 合理设定各指标项分值
评分标准制定的依据是省厅及学校的职称评审条件,因此,如何将职称评审条件中的各条件量化体现,各指标项分值设定是否合理,相互之间是否平衡,是设计讲师评分标准的关键.一方面,注意各指标项分值的平衡,另一方面,注意同一类型业绩成果分值的级差.
2.2.3 突出实际工作表现
除了教研科研业绩外,教师的思想政治水平及工作表现也是评聘讲师资格重要的考量依据.因此,在评审标准中,制定了关于“年度考核”、“获得双能型教师资格”、“微课大赛获奖”、“体育教师说课比赛获奖”、“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等方面的评分指标,根据所获奖项的等级给予相应的加分.
2.2.4 体现评委主观意见
在评分标准中,除了客观量化指标以外,还制定了主观评价指标,需要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主观评分,例如:评委根据申报人提交的述职报告和其它业务材料的质量与充实情况,分别加、扣0-5分;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及群众反映,视申报人工作表现分别加、扣0-5分.还可以根据专业建设的情况,向特色专业专业、新办专业倾斜,酌情加0-5分.除此之外,专家还可以根据主观判断对各大项的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制定测评标准时,应坚持全面考核,易于操作的原则,在对考核指标的重点处理上,把握政策导向作用,尽量使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合理[4].并且标准的核心部分需要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黄山学院制定的讲师资格评分标准虽然在推进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在指标的分值设定,权重安排以及内容完整度方面存在诸多的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与改进.
3 结语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影响高校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它直接关系到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方向[5].高校讲师资格评审工作自主性强,由各高校在省职称评审文件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条件,设计评价体系,明确评审程序.因此,应当把握好自主评审的机会,正视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弊端,不断修订符合校情的评审条件,切实完善和改进评审机制,提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使之真正起到促进高校师资健康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峨腾荣.论新建本科院校的人力资源规划应服从学校特色战略[J].龙岩学院学报,2006,24(5):106-109.
〔2〕安石英.地方高校职称评审中的漏洞与对策[J].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2011(5):38-39.
1、按市局工作安排,对全县各学校需求教师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报送免费师范生需求计划,及时做好公开招聘教师等准备工作。
2、2月,健全系统内中层以上干部任职档案。
3、3月份,在全系统内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月活动。
4、3-4月,校长、学校班子考核,推荐后备干部。
5、8月,接收、分配“定向”生到农村定向学校任教。
6、8月,办理教师调配手续。
7、9月,核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
8、9月,各级各类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
9、8-9月,“支教”期满录用人员的考核、安置及“支教”人员分配。
10、11-12月,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师德考核。
11、11-12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公务员年度报表、干部年报表。
12、按月办理教师退休审批手续。
二、劳动工资
1、3-4月,办理全系统行政人员级别滚动、晋升档次和事业单位薪级工资审批申报手续。
2、3-4月,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资审批。
3、按月办理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手续,同时办理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审批。
4、3月,办理非义务教育学校、局机关2011年度一次性奖金审批申报手续。
5、4月和10月,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审批。
6、9月,2011年度录用新教师转正定级工资审批、“定向”分配教师起薪、“支教”期满录用人员起薪。
7、9月,办理2012年度增加教龄工资审批申报手续。
8、10月,整理工资档案。
三、艰苦边远地区特殊津贴
1、4月和10月,各享受特殊津贴学校(教学点)上报在编在岗教职工人员名单,汇总、审核、公示、报批。
2、12月,会同人保、财政部门跟踪了解特殊津贴发放情况。
四、职称管理
1、办理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2、4月,2012年度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摸底。
3、5月,各校制定201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
4、6月,核算2011年度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报县人保局审核、聘任。
5、7-8月,收集、审核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6、8月,整理、更新各单位2011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信息。
7、9-10月,向市局报送职称评审材料。
五、教师资格认定
1、2-3月及10月,宣传、组织“两学”报名。
2、4-6月,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材料认定。
3、7-8月,组织体检、说课,发证。
六、人事、业务档案管理
1、整理新教师档案、建档。
2、教师学历达标材料归档。
3、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归档。
4、年度考核材料归档。
5、做好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查、借、摘抄等工作。
6、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档案接、转递工作。
7、年度业务档案整理、归档。
七、其他工作
[中图分类号]G7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9-0084-02
前言
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一直是高校人事管理人员及广大教师关注的热点和难点,它不仅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变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它的局限性和滞后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一个“瓶颈”,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一些地方和高校已经相继出台了一些职称改革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的仅仅是对申报、推荐、评审的方式和形式进行技术性的改进和完善,并没有从实质内容上进行革新,无法从根本上消除职称终身制的弊端;有的虽然以“职务”取代“职称”,全面改变了现有的职称制度,有效地消除了职称终身制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高校用人机制,但由于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高校教师的稳定性,评聘的主体、方式、内容、标准等方面存有争议,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而人事制度改革又是高校改革的基础,是高校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关系到高校的前途命运。因此,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高校的建设与发展以及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影响深远,为社会各界所瞩目。
当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在这种情境下提出了评聘分开模式,即任职资格评审或考核不受岗位和职务限制,够条件者可自主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这种模式应该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和职务聘任两个作用的最佳模式。但是由于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真正按照评聘分离模式来运行,因而也就并未达到评聘分离模式预期的效果。
2高校职称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职称改革工作的推进,各高校在职称改革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与高校职称改革相配套的政策不完善,改革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高校职称改革工作仍面临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2.1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缺乏自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有四个等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在这四个等级的职称评审中,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审批权归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高校只有推荐权而无审批权。尽管初级和中级职称的审批权下移到部分高校,但是高校在评审过程中也要受指标和岗位职数的限制,没有完全的自。
2.2职称与职务概念混淆
长期以来,围绕着“职务”与“职称”概念就曾引起过多次讨论,直到现在有些人对于二者的界定也不是很清楚,甚至有些管理者也认为职务和职称一样。这是因为我国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级,而表示教师的职位也被划分为四等,而且也被冠以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称呼,这样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职称与职务是一样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职称属于人才评价范畴,职务属于人才使用范畴。职称是标志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是社会对其综合学术能力、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大小的认可标志,是一种资格,不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一旦获得,终身享有,只能作为应聘职务的依据;而职务是同职权相联系的工作岗位,担任某一职务,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行使一定的职权,担负一定的职责,获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即职务是责、权、利的统一。当前,教师只要获得职称,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能得到提升及兑现,高校教师管理者力抓职称评审工作,而教师则以职称提升为己任,从而造成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及广大高校教师都以职称评审为主,而聘任只不过是职称评上后理所当然的程序――流于形式,教师只要能够评上职称,就会被聘为相应的职务,这就形成了职称评审后聘任的虚化现象。从而导致教师“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的现状。
2.3职称评聘制度不够灵活,人才的正常流动受到限制
对于想要引进的人才,由于各种限制引不进来;或者是能进不能出;或者是引进后配套政策跟不上,想留又留不住;同时对于聘用人才在项目合作、访问、进修等特别是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存在政策上的不完善,致使人才的内部和外部流动受到限制,造成了高级职称人才状况的参差不齐。这必然影响到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2.4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在实际的职称评审过程中,申报者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精心准备申报材料,但是学科评议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却只用了半天时间就将几十甚至一百多位申报者的材料评议完成,并作出评审决定。这种过于草率的评审方式给申报者“托人情找关系”以可乘之机。另外,职称评审委员会是由各单位选派人员组成的,各评委在投票时难免会对本单位的申报者网开一面,而对外单位的申报者则严格要求,这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
2.5职称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聘后管理仍停滞在收发考核表、掌握一些无关痛痒的信息等低端层面,而以能力业绩为基本评价要素,以激励人的文化管理为基本手段的现代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最终流于形式。
种种弊端,使一些人的才干得不到施展,潜能得不到发挥,严重束缚了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必然影响教学质量。因此,加强职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对高校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着特殊的意义。
3对我国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提出问题等于解决了一半”。目前,我国深化职称改革的一个重点是,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落实用人单位自,真正做到职务能上能下、工资收入能高能低。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考。
3.1扩大高校职称评审的自
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变革要求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一种宏观指导的关系。具体到职称评审来说,就是高校先根据本校的规模、层次和发展方向确定所需设置的学科和专业,然后按照学科和专业的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级,并自行评审。而政府的职责就是对高校的行为进行适度规范。这种由下至上的评审模式既可避免原有模式中评审指标不切实际的情况,又可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
3.2优化职称评审指标体系
现行的职称评审制度多强调论文的数量、学历的高低和资历的长短,忽视了实践能力的考察。因此,改变现有的评审方式,确立科学、合理的评审指标体系势在必行。如,在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中,可以借鉴国外大学的标准,分别从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来进行考察。教学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的教学水平,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同行评价。科研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发展科学的能力,考察重点不仅要看发表了多少篇论文,撰写了多少部专著,更要看这些论文和专著的质量。在评价论文和专著的质量时,不能只看发表刊物的级别,还要由同行进行匿名评价。公共服务方面主要是考察教师服务社会的能力,具体包括参加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参与学术性组织的活动、社区活动、服务地方经济的横向课题等。
3.3建立科学、多样的人才评价体系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是一个难题,而评价是高校职称评聘改革中一个必须认真面对的课题。职称评定实质上是对一个人学术水平的评定,它与教学水平、技术水平应该是并列的,本身与待遇没有关系,只有与岗位结合起来才有意义。为此,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学术、技术评价的研究。按照不同的学校、不同专业教师以及同一专业教师在不同任期的学术工作重点,考虑建立多样化的评价标准。应充分考虑到学校之间、个体之间的差异,以人为本,使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不同的情况要区别对待,如不同学科,学术研究具有各自的独特性,以同一种评价制度来统一评价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难以实现评价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对此应该实行分类评价。因此应该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需要,不拘一格,制定灵活多样、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方式,对人才的品德、知识、能力、身心等有一个综合分析和科学认定,作为人才考核和使用的依据。尤其是特殊人才、特长人才的发现和使用,使人才价值通过多种形式得到认可和使用。从整个社会的发展看,要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社会化评价机构来评价学术成果。要发展和规范人才评价中介组织,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开展以岗位要求为基础、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消除以往评审办法中存在的利益、人情因素。而社会化评审职称的唯一标准是教师的学识、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的高低。
3.4加大宣传教育,坚持平稳过渡的原则
职称改革是一项难度大、涉及面广的重大改革,需要广大教职工的理解和支持。为此,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帮助广大教职工在思想意识上实现从职务终身制向竞争上岗、优胜劣汰转变,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宣传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的目标和发展趋势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通过宣传教育,让教职工更好地理解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促进高校各项改革制度的落实。由于改革也涉及一定范围、一定层次教职工的利益调整,必须恰当处理改革的推进速度和教职工承受力的关系,把连续性和稳定性结合起来,在做好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有阶段、有重点地循序渐进。
参考文献:
高职教育发展之初,其教师职称评审没有独立的评审体系,几乎照搬普通高校教师的评审政策。随着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全国上下都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我国现行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不少问题。
(一)评审理念不清晰
我国高职教育经过多年的探索发展,目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双师素质”的师资队伍建设导向得到普遍认同,也彰显了高职教育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办学特色,然而,与我国高职教育相适应的教师职称评审体系一直处于悬缺状态,当前,高职教师的职称“依据什么标准评价、采取什么方式评审、评聘如何对接”却缺乏系统的思考,无论从评审政策的宏观设计还是具体操作层面,都缺乏全新的理念,评审理念的不清晰,势必影响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并诱发一系列系统性问题。
(二)评审条件不合理
我国的高职教育一直处于发展完善之中,过去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是直接参照普通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执行的,虽然近几年也有些省市相继出台了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政策,但这些政策都没有真正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成了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的“仿制品”或“精减版”,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重理论轻技能、重硬件轻软件和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这样一来,大多高职院校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报课题、写论文,热衷于学术研究,“为晋级申报项目,为职称拼凑论文”,甚至还滋生了花钱请人论文等学术腐败现象,忽视甚至放弃教学质量的提高、应用技能的提升和社会服务的参与,这显然偏离了高职教育的办学特色与定位,制约了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的成长,更阻碍了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现行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背离了高职教师成长的发展方向,也成为高职教育内涵发展的隐性阻力。
(三)评审方法不科学
当前,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审方法不科学主要反映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与普通高校教师混和评审。有的省市高职院校教师的正、副教授职称评审,仍然直接采用普通高校教师的评审标准,并与普通高校教师一起竞争,这显然对高职教师是不公平的。二是评委专家构成不合理。有的省市尽管将高职教师的高级职称评审作为单独系列组织,但评委成员又主要来自普通高校,这些专家可能更多地关注普通高校教师的业绩评价标准,难免出现利用普通高校教师的职称评价标准来衡量高职教师的业绩水平的现象。另外,评委中行政领导较多,可能存在行政权力影响学术评价的情况。三是对高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应用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缺乏有效的考核办法,导致高职教师职称评价中本应加强的部分反倒出现了“软肋”。四是缺乏反馈沟通机制。我国现行的职称评审一审即为终审,未评上的教师没有申诉的余地,这难免有失公允。五是量化评审、网络化评审等手段应用不足。当前,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主要是现场评审,这种方式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不可避免出现送人情、拉关系等不良风气。
(四)评后管理不到位
长期以来,许多高职院校混淆了职称与职务的概念,评上职称就可直接聘任,这就是常说的评聘合一,这种模式对于获得职称者不仅能及时兑现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并且一聘几乎是终身制,后续管理没有跟进,激励机制不完善,聘任考核流于形式,绩效评价、低聘或解聘等配套措施缺失,人为地造成教师“评审前拼命一时,评上后享受一世”,许多教师评上高级职称后,便没有了新的奋斗目标,昔日的工作激情和前进动力大大减退,得过且过混日子,严重阻碍了高职教师专业知识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系统论视角下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构建原则
系统论的基本观点是把研究和处理的对象看成一个整体系统,研究系统、要素以及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系统变化的规律性,它强调用全面、整体的观点看问题,而不是片面、孤立地对复杂的事物进行分析研究,以达到全面认识、控制和把握研究对象的目的。将系统论应用于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构建,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作为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必须在高职院校人事管理机制改革系统的总体目标下,紧密配合其他子系统,发挥系统的整体协同效应。构建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应在整体全局观念的指导下,将评审理念设计、评审条件设置、评审方法选择和评后管理各个环节和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上的“方向标”和“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
(二)关联性原则
关联性是指系统与其子系统之间、子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相互联系。在构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过程中,既要研究教师职称评审各环节、要素之间的逻辑联系,又要充分考虑职称评审体系与人事管理机制总体设计的有效对接。当前,尤其是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制订,要充分考虑其与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师素质要求之间的联系,不要偏离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方向。
(三)动态性原则
动态性是指通过系统内部各要素及系统与环境的联动,实现动态平衡,达到最优的系统结构。在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办学类型,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内仍处于内涵发展时期,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构建,要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大背景下,紧密结合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评审标准,改进评审办法,加强评聘对接,保持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动态平衡。
三、系统论视角下构建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路径
(一)创新评审理念是前提
高职教师职称评审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打破常规,突破现状,谋求新理念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先导,因此,要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大背景下,运用系统理论的基本思想,站在全局整体的角度来分析、解决问题。国家层面要加强政策法规的顶层设计,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职院校要在政策法规的指导下,紧密结合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制定一套针对性强和便于操作的高职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构建有别于普通高校而又富有高职教育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审体系。
(二)完善评审条件是核心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一定要“量体裁衣”,符合高职教育实际,因为高职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的应用人才,这必然要求高职教师的综合素质区别于普通高校教师,如用普通高校教师的职称标准来评价高职教师显然不合适。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除满足教师职称系列所要求的师德修养、职业资格、学历、任职年限等基本条件外,评审标准中要增加能够反映高职院校办学特色和“双师素质”教师要求的内容,剔除或减少与高职办学不相符的论文数量及刊物级别等方面的要求,要将以下能力及相应业绩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一是教育教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职院校最核心、最根本的任务,高职教师应回归教育工作本位。通过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数量及质量,教学方法和手段改进,以及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条件建设、指导学生社团等方面的业绩,来评价教师教育教学的水平和效果,教育教学中尤其要加大实践教学的评价比重,建议将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情况、学生获取专业技能证书的比率、学生获得技能大赛的奖励等,作为教师实践教学的重要评价参数。二是专业实践能力。评审标准向“双师型”教师倾斜,重点评价教师的实践技能水平、获得行业认证的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参与企业锻炼的业绩等,把教师的专业、行业影响力和技能考核等级等列为重要指标。三是应用研究能力。高职教师的科研方向应定位在技术应用研究层面,主要评价教师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工艺革新,个人或团队获得的专利,通过横向科研课题研究所取得的新工艺、新技术等。四是社会服务能力。重点评价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业绩,鼓励高职教师参与行业企业技术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以及管理咨询指导企业进行管理模式和方法的创新。
(三)改进评审方法是重点
首先,理顺评审体制。高职教师职称评审要遵照“单独标准、单列评定”的原则,克服过去高职教师职称评审“评审系列不独立,评审标准不合理”的弊端。第二,选择合适的评委专家。推动职称评审去行政化,体现专业权威,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尽可能选择来自高职院校一线的专业教师和有名望的行业企业专家担任职称评委,这样对高职教师的业绩评价更具有针对性。第三,选用科学的评价手段。科学设置评审程序,为检验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可以试行增加技能考核等环节,达标者才能具备职称申报资格。逐步探索量化评审和网络信息化评审等比较先进的评价手段,防止评委主观判断上的偏差,使评价的结果能全面、较客观地反映申报者的业绩水平。信息化是职称评审工作的发展方向,既可以增加工作透明度,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