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7 1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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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方案。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韩林麟副局长任组长、局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确定了责任人和承办单位。同时各区县农业局按照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小组分别制定了《种植业(果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2、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自查。从3月10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截止4月25日,全市联合执法检查15次,先后检查农资销售,农产品产、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11个,自查率100%,自查有问题59个企业,自查阶段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经过对自查阶段工作梳理、分析,发现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农产品种植企业超剂量使用农药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农药销售企业以肥充药、过期产品销售、产品以次充好、进货台帐不全亟待治理;三是“三品”生产企业存在产品包装不规范、品牌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等问题;四是一些养殖企业滥用抗生素、未按合理休药期组织生产;五是农产品检测资金投入不足,检测机构存在设备老化、检测设施配备低下,例行监测频次较少等问题。
3、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指导服务。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我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与春季农业生产紧密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春耕生产的大好时机,通过流动宣传车,深入城市街道社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共出动流动车40台(次)、制作光盘10盘、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系统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发挥技术优势,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各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放《简报》共2000份,利用《简报》宣传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向农民普及农业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强大宣传声势,为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开展主要问题:一是存在认识不足、体制不顺、力度不大、手段不强等问题,影响了整治工作及时、全面地开展,导致整治工作不到位。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区(县)的个别部门启动速度较慢,行动相对滞后,直接影响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的整体进展。三是一些成员单位向基层延伸不够,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问题。四是信息报送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自查阶段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为了确保工作质量,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我因为工作变动与大家走到一起,教师会上我说今生有缘,对同学们我记得有首歌:相识是缘。这是咱们的缘分。缘分从今天正式开始。实际上,我与有的同学在开学那天就有了缘分,我通过在大门口帮你扶车子,或跟你的家长交谈,就认识了这些同学,至今我在关注你们。关注你们的学习,关注你们的生活,关注你们的成长。虽然你们毫无察觉,但是通过学校档案,班主任,科任老师,住宿情况,伙房师傅,门卫,同乡等在了解一些情况。我计划通过一段时间,对每个班,对班上的每名同学从各个方面有个全面的了解。了解的目的就是为你服务,帮你成长。
刚才学校三处(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及咱们公安干警讲了很多,我完全赞同。
下面,我只谈点感受,提几点要求。
几天来的感受:
一、看到的比听到的好。
在街上,听到一些家长反映,韩庄中学乱的很,打架的,(甚至家长参与,)上网的,拉帮结派的,以大欺小的,以至于不敢在这里上学,被迫多花钱到别处上学。有些同学转往别处是事实,但到目前我没看到领着家长来打架的。为应对类似情况,我已经与公安局、派出所联系好,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包括无事来找学生的。(跳墙头的)昨天,我听说有受不了的,想扎刺,你试试。不听老师的,不服老师管,咱就较量较量,这也是一种缘分。最好不要这样结缘。而像一些同学很有礼貌的与老师结缘。在打饭的路上,很多同学见到老师说:“老师好”或“老师”,就是有礼貌的表现。几天来,我突出的印象是韩庄中学的同学们很有礼貌。这是我看到的最好的方面。同时也证明老师们教育有方。有好的传统。
二、老师素质全县一流。
我们的中考成绩指标完成情况全县领先,所有的科目连续几年全县获奖,奖状可证明。初一、二统考多数学科名列前茅。教师学历全部达标。有多名教师获得各类优秀称号。师资力量雄厚。我在县城工作时就很羡慕这里。
三、学校管理扎实推进。学校班子轮流值夜,班主任老师坚守自习,科任教师认真备讲。尤其学生宿舍区,派专职教师值守。为了帮助有的同学改掉上网陋习,学校值班人员一夜到男生宿舍查五次,我们的吕校长亲自到宿舍铺上等候外出人员。我多次晚上两三点到宿舍看守。如下雪一夜。我们逐渐过渡到无缝隙管理。时时有人管,事事有人管。班委会建立后,我们还要发挥班委绘、学生会的力量。
几点要求:
一、 学会做人,学会做事。老师们评价学生如某某同学挺懂事等。
二、 学会学习,学会生活。注意学习方法。晚上不开夜车,早晨营造学习气氛。美化教室,美化宿舍。宿舍每天用拖布托。
三、 学会自重,学会感恩。感恩老师,感恩父母。不零花钱。今后,带足钱,一律不准在随便出门。要统计。对各班评比。前几天下雪冷,班主任在教室里,我和值班人员在屋外寒风中,与你们一起共度时光。要知道老师、班主任、校领导都在关心着你们。
同学们:
全面摸清我村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持证情况是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现“应训尽训、应考尽考、应发尽发”的培训目标,我村严格开展检查行动,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所操作的项目类别是否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相关档案;
(三)特种作业及人员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佩戴使用情况;
(五)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等情况;
(六)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班组长培训情况;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二、检查情况
根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持证情况普查及企业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认真细致、高度负责,确保不走过场。从该项检查行动开始至今,我村组织检查行动1次,共出动人员16人次,对5间企业进行细化检查。发现其中4家企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5名,均为低压电器作业人员,已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频发的资格作业证,经我村安全办人员查询,其证件全部信息真实,并在证件的有效期内,同时督促各企业单位负责人与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相关的台账记录。
三、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无证上岗行为
修订背景 应时而变
“《规定》是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20多年过去了,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规定》中有些内容已不符合形势的需要,亟需修改。”丁大建介绍说。
随后,丁大建简要概括了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情况。她说,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总体情况是,国有企业及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公企业等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基本得到落实,主要是一些中小、非公企业做得相对差些。1998~2005年,全总女职工部在全国曾大面积地对非公中小企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进行调查,包括箱包、制鞋、服装、玩具等多个行业的2000多家企业,通过数据统计发现,将近一半的企业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能够落实,70%左右的女职工没有从事过有毒有害的工作,也就是说仍有20%~30%的女职工在从事有毒有害等工作;30%左右的女职工的产前检查不能得到落实,还有近20%的女职工得不到完整的产假待遇。
为什么有的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得不到落实?丁大建说,根据调研结果,有的行业是女职工比较集中的或者计件工作,比如服装、箱包、玩具等行业企业,这些企业有的劳动条件非常差,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仍然从事禁忌劳动,对女职工的妇科体检、保健卫生等不落实,还有在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辞退女职工等等,尤其是在服装行业有一个问题比较突出,即女职工90天的产假待遇得不到保障,因为从事这个行业的大多是年轻未生育的女职工,工作又非常紧张,一个人盯一个岗位,所以完整地休完产假很困难。此外,生育保险总体上来说,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相比,覆盖面相对较窄。如果企业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时就得不到相应的保险待遇,特别是大量农民工生育期间的产检等待遇得不到保障,造成女工流产、胎儿发育不良、畸形等情况时有发生。
根据大量的调查信息,全总女职工部形成了《关于修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部门呼吁,并通过工会在人大、政协会议中提出议案,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2006年4月,湖南冷水江市发生矿难事故,造成4名女职工死亡,全总对此专门在全国开展了女职工劳动安全大检查并形成《关于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检查情况的报告》(简称《报告》)。丁大建强调,总理对《报告》做出了“要重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全总以此为契机,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共同推动《规定》的修订工作。
丁大建说,2008年国务院法制办将《规定》的修改工作列入立法计划,几年来,全总与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先后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听取省、市工会、劳动部门、企业及女职工对《规定》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全总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多次组织召开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女职工劳动保护专家等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形成这一稿,即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条例》,并通过网络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修订条款 四大亮点
丁大建概括这次《条例》修订有4大亮点,相比《规定》更具体、更全面、更具操作性,还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
第一大亮点是生育津贴标准明确。丁大建举例说,《规定》中只要求“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而《条例》中则详细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是根据目前形势的变化,清楚地表述了“工资”的概念,也同新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保持一致。
第二大亮点是产假适当延长。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规定》中的90天提高到14周(98天)。对此,丁大建认为,这个条款极大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女性从怀孕到生产,身体机能会发生非常大的变化。经过妇幼保健专家的科学测算,女性生育后,真正完全恢复身体机能需要半年左右的时间,而基本恢复身体机能需要14周,只有身体恢复好了,女职工才能更好地投入到生产工作中。并且在2000年国际劳工组织的《保护生育公约(修订)》(第183号公约)中同样规定,妇女须有权享受时间不少于14周的产假。此次《条例》的修订,也是为了逐步实现与国际水平接轨的目标。还有女职工流产假的待遇也更加详细,如“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因为流产对女性身体的伤害也非常大,这样规定也是从保护女性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
第三大亮点是增强了执法监督的力度。丁大建说,《条例》一方面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条例》的处罚标准、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处以何种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另一方面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确保执法监督的权责明晰,如第十二条的不同部门分工规定。而这些在原《规定》中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要求。
第四大亮点是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法律效力提升。丁大建说,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行政法规,以前除了国务院的《规定》外,还有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简称《禁忌范围》),这次修订把过去部颁标准《禁忌范围》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条例》的附录中,既增加了法律效力,同时又方便以后的增删修改。由于禁忌劳动范围可能会随着社会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有增加,有减少,为避免因禁忌劳动范围的调整而导致条例频繁修订,征求意见稿将禁忌劳动范围作为条例的附录加以列示。《条例》中还规定,禁忌劳动范围需要调整时,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