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3-02-27 11:10:48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学生工作意见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学生工作意见

篇1

一、充分认识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区)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来抓,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县学生用车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整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安全隐患得到根本遏制;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学生用车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中小学生和幼儿上放学坐上安全车、放心车。

二、明确学生用车的管理模式

逐步推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财政补贴”的学生用车管理模式。当前,主要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自主租用合格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模式。

三、建立健全学生用车准入审批管理制度

学生用车应选用大型、中型、小型客车,道路等级低的乡村可选用微型客车作为过渡车辆。严禁报废车、拼装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接送学生。乡镇(区)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学生用车管理职责,切实抓好“三关”:

(一)严把审批标准关。学生用车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的7座以上、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的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驾驶人必须是持有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记记分满12分记录、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身心健康的本地居民;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

符合上述条件的拟接送学生车辆应按以下程序申报营运业务:车辆驾驶员向学校、幼儿园和所在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且车辆安全性能经检测合格后,再到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学生用车《准驾证》和《准运证》,然后到县教育局登记备案,并统一张贴“学生用车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标识,方可从事营运学生业务。

(二)严把安全检查关。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及学校、幼儿园应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生用车管理制度和工作台帐,除正常的定期检测外,每学期开学前由乡镇(区)综治办强制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把驾驶人管理关。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学校、幼儿园要配合交警、教育等部门对学生用车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乡镇(区)综治办要与学生用车车主签定安全管理责任状。学校、幼儿园对学生用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购买保险及接送学生时间、趟次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在上放学高峰时,为每辆车安排学生照管人员,维护乘车秩序、监督驾驶人按照安全运行要求规范操作、文明行车。

四、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

乡镇(区)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把通校等级公路建设作为优先规划和建设对象,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投入专项资金,切实改善农村公路安全状况,对具备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线路,由乡镇(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县政府组织交通运输、交警、安监等部门进行勘验,做到成熟一条、规范一条、开通一条,并适时开通农村公交车,扶持农村公交发展。暂不具备开通客运班线的农村道路,要增设和完善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尽快开通。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适用型车辆从事农村公路运输和学生用车营运,逐步引导学生乘坐农村公交车上放学。

五、明确职能部门责任

教育局:1、具体承办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范、落实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教育局与县直学校;乡镇中学与民办教育单位,乡镇中学与小学、幼儿园;学校、幼儿园与教师、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家长或监护人与学生用车驾驶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2、负责学生用车安全管理的组织与协调,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专项整治进行总结考评。3、负责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印发交通安全告知书。4、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自有学生用车的相关手续,并配合交通运输、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用车申办《准运证》、《准驾证》和标识标牌的审核工作。

交警大队:1、负责开展学生用车安全技术检验、学生用车驾驶人审验及安全教育和培训,按程序及时审批学生用车《准驾证》。2、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规接送学生,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3、配合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学生用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学校上学放学时段在学校周边以及复杂路段要安排交警执勤、巡查。

交通运输局:1、按程序及时审批学生用车《准运证》。2、按照公路分级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学生用车运行线路的路况完好。3、做好学校门前及村镇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和维护工作。4、加强对学生用车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营运学生行为。

安监局: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生用车事故的调查、处理、追责工作。

宣传部门:1、加大对学生用车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的宣传报道,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2、制定宣传计划,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学生用车管理宣传教育,宣传信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乡镇(区)政府(管委会):1、成立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总责,不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设施,对中小学布局进行调整时,要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2、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并建立台帐,充分利用本地合格营运能力,解决学生周末乘车难的问题。3、配合职能部门加大对违规违法接送学生及学生用车超速、超载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职能部门查扣违规违法车辆。4、加强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村(居)要安排协管员,加强对学生上放学重点路段、危险路段的监督管理。5、建立健全辖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排查、调解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学校、幼儿园:1、对本校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履行主体监管职责。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班级、教师、教育工作者,保证责任到岗到人。同时,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2、对本校学生用车建立台帐,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全面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人数、定时间、定学生监督员、定安全包保干部教师的“六定”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做好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3、配合交通运输、交警、乡镇(区)政府(管委会)等单位做好《准运证》、《准驾证》及统一标识的审核及执法检查工作。4、加强对学生、幼儿及其家长或监护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带进课堂,并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学生不坐非法车、不坐超载车、不坐不安全车辆,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规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教育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学校、幼儿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要采取路途队、“小黄帽路队”等形式,确保学生行路安全。

六、强化学生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套措施

篇2

二、严把六个关口。确保“蛋奶工程”食品安全

1严格食品采购关。牛奶是省上指定合格食品厂家之一的银桥奶厂生产的银桥牌221ml纯牛奶;面包是一鸣食品厂生产的一鸣牌75克面包;鸡蛋必须有县检疫部门出具产品检疫合格证才予以接收。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蛋奶工程”食品。各级各校“蛋奶工程”食品采购必须是县上公开招标的中标供应商。

2严格食品配送关。当面查验食品保质期、食品出厂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严禁委托中间方或其他人代送食品,蛋奶工程”食品供货商必须直接将食品配送到校。否有食品检验检疫报告。供货商和学校食品专管人员交、接食品资料一定要填写齐全,包括食品生产日期、送到日期、食品数量、食用到期日期等资料,并签名认可。

3严格食品储藏关。专用储藏室必须配备必需的防盗、防火、防潮、防鼠设施。食品出入库记录要齐全详实,蛋奶工程”食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储藏室。必须有专职的蛋奶工程”管理员。储藏室的食品要摆放整齐、规范合理、及时清库和盘库。绝不允许出现食品乱堆乱放、霉变过期的现象发生。

4严格鸡蛋加工关。加工鸡蛋前要用活动水清洗干净;食品管理员一定要做到全程监控。做到食品留样24小时备检制。各校在鸡蛋食品加工和食用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安全卫生。且当天食用的鸡蛋食品必须留样。

5严格食品食用关。班主任老师在领取“蛋奶工程”食品时必须当面查看食品是否有破损、膨胀变质、鸡蛋未煮熟等现象。方可发给学生。并且班主任老师要实行跟餐制。各校“蛋奶工程”食品温热和加工熟后。确认无误后。

6严格工程责任关。营养餐“蛋奶工程”食品必须有专人管理和专项管理制度。凡对进入学校的蛋奶工程食品质量把关不严、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对“蛋奶工程”每道管理环节都要明确责任。

三、强化部门协作。夯实工作责任

篇3

1.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普通高中不扩招、不扩班。

2.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的三限(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政策。

3.严格执行凭志愿录取的政策。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区域招生的政策。

5.严格执行学校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的政策。

6.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学校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的政策。

二、切实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

1.严格规范高一新生学籍注册手续。高一新生录取以每年8月28日为截止日期,市教育局教育科依据市招委办给出的录取名册,以学校为单位直接办理学籍注册手续,逾期一律不得补办学籍注册手续。

2.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高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4人,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

3.严格规范转学管理。市(县)域范围内学校间不得互相转学;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学生不得互相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可准予转学。学生转学证件要齐全,手续要规范。

4.严格规范借读管理。市(县)范围内学校间不得互相借读。凡符合借读条件要求借读的,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学校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原校学籍卡复印件,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以借读,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5.严格规范退学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连续休学期满两年而不能复学者;在一学期中无故旷课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学校处理学生退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注销退学学生的学籍。

6.严格规范休学、复学管理。凡符合条件要求休学或复学的,必须证件齐全,手续规范。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经县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复学证明,方可复学。

7.严格规范学生毕业管理。学生具有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正常学籍,修业期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审合格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

8.严格规范参加考试资格管理。凡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全省学业水平测试报名,普通高中高三年级学生参加高考报名,必须由市教育局教育科、市招委办共同认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严格把关。

三、违规处理办法

对普通高中招生的违规事件,一经查实,除进行通报批评、限期纠正外,将参照省和常州市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1.对招生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

2.对招生中出现违规行为学校的领导和责任人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其必要处分。

篇4

加强素质教育从娃娃抓起,这是不容置疑的,社会实践是培养学生生活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只有放手让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学生在切身体验社会环境的同时增强对社会的认知程度,对现象的鉴别能力,但由于中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思想观念没有成熟,自制能力不强,所以在从事社会实践过程中要采取全面参与、适度引导、加强监管的有效措施,不能因为怕学生沾染恶习就制止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这样难免因噎废食。也不能在从事社会实践中对于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都照单全收,这就直接犯了“拿来主义”的错误。

一是要鼓励中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全面参与。社会发展变化虽然是纷繁复杂的过程,但对学生的施教过程必须全面详尽,认识是表面现象,认知需要一个过程,让学生全面参与,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学生都有一个表象认知,这样有利于学生全面认识事物,从而将好坏区别开来对待。片面的只让学生看到好的方面,在学生心中就会产生一切都很美好的错误认识,一旦有不好的现象出现,学生则会感觉到强大的反差,会有极大的挫败感和失落感,甚至对整个世界失去信心,经不起挫折和失败。反之,一味进行反面教育,就会导致学生对社会发展产生厌倦之感,打消了学生的进取热情和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尤其在当今社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不断涌现,让学生全面了解社会本质,可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及早掌握人际交往技巧,对于学生的素质培养大有好处。

二是要进行中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中的适度引导。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让学生全面参与,但不能放任自流。由于青少年正处于心理日渐成熟的关键成长阶段,对社会现象的鉴别判断能力还没有达到独立程度,在社会实践中听之任之往往会导致学生不辨美丑、不分善恶,特别是对某种具有吸引力的不良习惯缺乏自控抵制能力,久而久之容易导致青少年养成一些坏习气和坏毛病。这就要求在学生从事社会实践过程中,教师和家长要进行适度引导,为学生提供鉴别依据,使他们在实践中把握尺度和分寸,充分认识到什么是可取的,哪些是不可取的,进而对新事物、新知识的接受有选择性。尤其是近几年来,社会信息化、网络化发展速度可谓是日新月异,也常有许多关于青少年痴迷网络游戏甚至走向极端的事例屡见报端,这就为如何正确引导青少年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敲响了警钟。适度引导,一方面要满足青少年的好奇心或猎奇心理,让他们接触,并通过适当的方法使之感觉到错误的危害程度,使他们自觉具备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要通过文明养成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来加强学生德育教育,使他们能够在健康成长中充分具备抵制不良诱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是要加强中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中的管理措施。在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过程中,学校、老师、家庭、社会要形成有效的四位一体监管模式,对学生的参与过程要有计划、有步骤,将学生可能接触到的实践内容做到心中有数,对学生可能遇见的社会现象采取相应的办法进行正确引导。不但要学校和教师加强监管,家长也要在学生的社会实践后,认真细致地观察学生的心理变化和行为变化,做到及时与学校教师进行沟通,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对学生进行教育,在学生全面参与过程中为学生筑牢一道“防火墙”。形形的社会背景对青少年成长过程的诱惑力非常大,对学生教育不能放松警惕性,尤其是青少年,学校和家庭联动,及时沟通信息,加强青少年在社会实践中的管理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通过社会实践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有效保障。

篇5

二、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五、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各高校可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院(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校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七、学校和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篇6

二、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对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三、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科目。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我市将根据省调整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科目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教科书循环使用及更新办法。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作为中小学校的教育装备,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于学生个人所有。开学初,学校按“课前有书,人手一册”的原则,已将循环教科书发放给了学生。各校要教育学生做到在循环教科书上不写(包括姓名、班级,如已写了应轻轻擦干净)不画不做作业。为了便于统一管理,图书管理员应在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上统一编号,上课前由课代表统一将书领去,课后集中收回,送图书室统一消毒保存。20*年,全市已按学生人数为各校足额配备了循环教科书,以后每年按学生数的1/5配发新书,用于补充破损不能使用的教科书。各校要加强对循环教科书的管理,争取在五年一周期后统一使用新书。

五、做好爱护循环教科书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到爱护教科书的重要意义。要把教材循环使用工作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与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相挂钩,使学生逐步养成爱护课本、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增强责任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确保循环教科书整洁完好。各校要以告家长书、开家长会或家校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循环使用教科书的意义,争取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配合做好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六、加强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管理。各校要正确指导学生使用循环教科书,制定《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规范》等实施细则,对循环使用教科书的登记、编号、发放、回收、统计、消毒、保管、更新等工作作出详细的规定。各校必须添置和配备必要的图书存储、消毒设施和设备,设置适宜的保管、贮存场所和空间,为实施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

篇7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今年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市及市(县)区《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中确定的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市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900人(详见附件1)。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示范性高中和重点高中继续招收“宏志生”,*市高级中学、大石桥市一高中、盖州市一高中、开发区一高中、熊岳高中和大石桥市二高中各招收100人,老边区高中招收50人,共计招生650人。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实施意见》(营教发[20*]21号)精神,普通高中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收费标准按照《*市20*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详见《*市20*年中等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附件2)。

中师、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另发。

(三)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另发。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

6月28日:

8:30——11:00语文(汉语文)

13:30——16:00理化

6月29日:

8:30——10:30数学

13:30——15:30外语

16:20——18:00政史

6月30日:

8:30——11:00民族语文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政史五个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英语听力满分为30分。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去掉听力考试的内容,对其余试题分数总分加权为满分150分,即将考生外语试卷听力考试以外试题卷面原始总分乘以150/120;如遇外语听力分数不及格,实行外语总分扣减5分;听力成绩虽不计入中考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并提供给招生学校),考试时间为语文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理化满分为200分(物理120分,化学8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政史满分为100分(政治、历史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师、中专除外)、技工学校英语成绩只做参考分数,不计入总分。中等职业学校需要面试、加试的特殊专业在招生项目中注明。

使用朝鲜语授课的少数民族学生,语文学科考朝语文和汉语文,成绩各按50%计入语文总分;除汉语文外,其他各科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语文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必须用一种文字作答)。

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的考生须参加体育考试,满分为60分,计入总成绩。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发[20*]13号)执行。

三、命题

今年我市中考继续采取辽宁省十二市联合命题的方式命题。

(一)命题依据和要求

考试命题坚持以教育部印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以学生为本,夯实基础,难易适中,不出偏、繁、怪和似是而非的题,命题符合初中教学实际。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特别是在生产和生活等具体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学生继续学习的潜能。易、中、难试题的比例分别占70%、20%、10%左右,选择题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20%(外语学科不超过40%,政治、历史学科不超过50%),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性试题不少于学科总分的20%。各类各学科命题考试的基本要求见各学科的《考试说明》。

(二)命题组织方式

命题组织市和命题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四、加分政策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考试总成绩一次性加分。

(一)初中学习期间,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5分。

(二)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三)现援青(藏)干部(教师)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加10分。

(四)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五)初中学习期间,拥有一项发明授权专利的,加5分;拥有两项及两项以上发明授权专利的,加10分。

(六)初中学习期间,参加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加5分。

具备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取分值最高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中师、中专优先录取和加分办法政策另发。

技工学校加分范围及标准按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考务工作

报名考务工作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一)报名

今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仍实行普通高中和中师、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及技工学校两类志愿单向兼报的办法。第一志愿报考中师、中专的考生和未被普通高中录取且有意参加中师、中专补录的考生,一律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社会考生(往届生)到所在地招考办报名。报考市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的学生可以在全地区所有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招生(含五年制办学层次)中选择填报志愿,并按中考的统一要求参加考试、录取。

中考报名考务费按市教育局20*年一次性收费规定标准收取。

(二)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生。

中师、中专招生:由省、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录取。

职业中专(职教中心)、职业高中招生:由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并录取。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招生)部门要严格依照录取顺序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三)试卷订购

中考试卷定购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务于5月30日前将试卷定购数以书面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中师、中专试卷定购数由市招考办统一汇总报市教育局。

六、考试工作

(一)按照《20*年辽宁省十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意见》要求,进行学业考试工作。

(二)根据《关于印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教通发[20*]13号)精神,从“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创新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初中升学考试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继续对考生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外语口语加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按照《辽宁省关于认真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市各普通高中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省级示范性高中(重点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招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七、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本地实际出发,打破学校归属部门和类别界限,统一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要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省政府已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市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市政府及教育督导部门也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考核指标之一。市教育局将招生工作的完成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所属学校并作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及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关规定,在保证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突破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将市直初中毕业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比例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

(三)中等职业学校可跨区域招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外省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地区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后,可予以录取。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凭学生高中阶段教育的学历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和高中毕业进城务工人员),以就业为导向安排教学内容,接受中等职业的学历教育或培训。

(四)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招生纪律。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统招公费生和择校生。择校生招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格执行录取“宏志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成绩全优学生的条件。普通高中班额标准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以适应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除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外,其它各公办高中严禁跨市(县)区招生。

(五)各市(县)区继续落实省政府关于举办“宏志班”的意见。要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完成“宏志生”招生计划,解决好品学兼优、家庭困难学生就读优质高中的问题。

(六)根据《辽宁省关于认真做好20*年中小学招生及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教育行政部门在普通高中择校费中提取部分择校费,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必须全额拨付学校,任何单位、部门不准挪用、平调、挤占或抵顶财政拨款。

篇8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深化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增强职业教育的市场针对性、经济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

二、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本次春季招生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计划

2014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春季集中招生和秋季招生相结合为主,长年招生为辅的办法。2014年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10440人,按照高中段教育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2014年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4700人,其中高密中专1650人,职业中专850人,第一职业高中350人,豪迈科技职业中专380人,技工学校1350人,高密卫校120人。

3.日程安排

(1)宣传发动(2013年12月30日—1月6日)

召开2014年春季职业学校招生会议,传达招生工作意见。各职业学校将招生简章报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批备案后,按规定时间到初中学校集中开展招生宣传,具体安排如下:

各初中学校要提前做好招生宣讲的准备工作,加强与职业学校的沟通配合,充分引导发动,积极组织学生及家长参加招生宣讲活动。

(2)组织报名(1月7—8日)

各镇(街、区)教管办、市直初中持《招生报名登记表》到教育局职成教科报名。各初中学校需认真如实统计报名学生本学期期中阶段性检测成绩,作为招生录取参考成绩。

(3)学生录取(2013年1月9—10日)

审核报名学生信息,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组织职业学校录取学生,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4)学生报到(1月13—15日)

各职业学校组织新生报到,并及时将学生报到情况报送教育局职成教科。

三、招生工作要求

1.增强发展意识,加强招生工作领导

做好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既是考核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春季招生是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季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招生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创新方法,切实抓实抓好。各教育管理办公室、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确保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落实到位,积极向职业学校输送合格生源,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2.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学生准确定位

各初中学校、职业学校要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初中学校要明确自身所承担的招生责任,加强沟通与配合,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广播、主题班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全面宣传职业教育的良好发展形式,介绍职业学校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职业学校要通过招生简章、集中宣讲等形式,展示办学特色与优势,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学生及家长理解职业教育的政策形势,树立上职业学校一样可以成才的择业观,组织更多的学生选择职业教育作为自己职业和人生规划的新起点。

3.落实工作责任,保障招生有序进行

篇9

中等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包含师范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包含综合高中、普通中专校、职业中专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

我市各类中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市招委会的领导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全市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开展招生宣传,统一组织考试评卷,统一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二、升学报名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所有初三学生和有报考中等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及考查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继续实行毕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考查科目为历史、体育、生物、地理。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各学科满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等级测试10分)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思想品德各80分,历史、体育各30分,生物、地理各2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20分。

英语口语等级测试时间为4月28日至30日,体育考查时间为4月下旬。初三年级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6日至18日。

综合素质发展评定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升学时供录取学校参考。

四、填报志愿

中等学校升学志愿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一次性填报。升学志愿填报如下:

提前批次:普通高中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志愿1个,其中报考美术类的考生可另填服从志愿1个;

第一批次:师范学校、四星级、三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志愿2个,指标生志愿1个;

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综合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志愿3个;

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志愿2个。

五、普通高中指标生

继续实行部分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试点。

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30%;江浦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和高淳高级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40%。

指标生70%的计划以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向所有初中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的计划再向公办独立初中分配。

从2008年起,指标生的招生采用“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推荐产生”的方式。

六、专业加试

普通高中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的专业加试,由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办统一组织。

普通高中外语特色学校、师范学校和职业学校要求专业加试的,须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自定,加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下旬。

七、评卷

评卷在升学志愿填报结束后进行。初三年级考试和考查科目仍实行人工评卷,初二年级生物和地理考查科目试行网上评卷,条件成熟后,中考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八、录取原则与办法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

同批次学校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生源,依次类推。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经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

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学校招收择校生应严格遵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

特别优秀的科技、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录取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科技、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招生学校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主管部门应责令违规学校予以纠正。从今年起,在*市取得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高中毕业时方可在本市报考普通高校。

九、照顾政策

烈士子女可加30分;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

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可加1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如果考生同时满足几项政策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升学

在本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继续升学的,应在就读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籍考生相同。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篇10

    (二)学生没有按时参加晨会、课间操、学校集会、课外活动、体育课、音乐美术课、信息通技课、自习课等。班主任应查明原因,对无故或恶意缺席的学生给予严肃批评,并按旷课计算,记入《班级日志》。再次旷课,由班主任找学生家长到校谈话,学生在家长监护下做出承诺,取消该生本学期的评优资格和受助资格,班主任做好相关记录。屡次旷课,班主任应向年级组报告,由年级组找学生家长到校谈话,并报政教处给予相应处分。

    (三)学生有意破坏校园环境卫生。班主任应对违纪学生给予严肃批评,记入《班级日志》。再次违纪,由班主任找学生家长到校谈话,学生在家长监护下做出承诺,取消该生本学期的评优资格和受助资格,班主任做好相关记录。屡次违纪,班主任应向年级组报告,由年级组找学生家长到校谈话,并报政教处给予相应处分。

    (四)学生恶意破坏学校公物,翻越校园围栏。班主任应对违纪学生给予严肃批评,取消该生本学期的评优资格和受助资格,并找学生家长到校谈话,报年级组、政教处、保卫科给予相应处分,报总务处按价赔偿相应损失。

    (五)学生违反学校规定进行体育活动。班主任应对违纪学生给予严肃批评,没收体育用品,记入《班级日志》。再次违纪,由班主任找学生家长到校谈话,学生在家长监护下做出承诺,取消该生本学期的评优资格和受助资格,班主任做好相关记录。屡次违纪,班主任应向年级组报告,由年级组找学生家长到校谈话,并报政教处给予相应处分。

    (六)学生在校园内抽烟喝酒。班主任应对违纪学生给予严肃批评,取消该生本学期的评优资格和受助资格,并找学生家长到校谈话,报年级组、政教处、保卫科给予相应处分。

    (七)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班主任应对违纪学生给予严肃批评,没收手机,记入《班级日志》。再次违纪,由班主任找学生家长到校谈话,学生在家长监护下做出承诺,取消该生本学期的评优资格和受助资格,班主任做好相关记录。屡次违纪,班主任应向年级组报告,由年级组找学生家长到校谈话,并报政教处给予相应处分。

    (八)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考试中作弊。班主任应对违纪学生给予严肃批评,取消该生本学期的评优资格和受助资格,并找学生家长到校谈话,报年级组和政教处给予相应处分。

    (九)学生在校园内打架,严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班主任应制止学生的打架行为,对受伤学生及时救治,并报年级组、政教处、保卫科,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学生打架事件,对违纪学生给予严肃批评,取消该生本学期的评优资格和受助资格。由年级组找学生家长到校谈话,并报政教处给予相应处分。

    (十)在校园内偷盗勒索,严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班主任应制止学生的错误行为,并报年级组、政教处、保卫科,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学生偷盗勒索事件,对违纪学生给予严肃批评,取消该生本学期的评优资格和受助资格。由年级组找学生家长到校谈话,并报政教处给予相应处分。

    (十一)学生进入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的录相厅、歌舞厅、网吧,在校园内外传看黄色出版物、非法录音录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班主任应对违纪学生给予严肃批评,取消该生本学期的评优资格和受助资格,并找学生家长到校谈话,报年级组和政教处给予相应处分。

    (十二)学生有超越男女同学之间正常交往的行为,在校园内外造成负面影响。班主任应对违纪学生给予严肃批评,取消该生本学期的评优资格和受助资格,并找学生家长到校谈话,报年级组和政教处给予相应处分。

篇11

无偿献血是全社会的工作。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领导要不断提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市献血条例》立法宗旨的认识,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要确立党委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卫生部门积极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局面。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统筹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广泛争取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

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本区的献血从计划无偿献血逐步向自愿无偿献血转变。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共同制订与实施区自愿无偿献血三年行动计划(年~年),建立推动区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机制,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有效工作模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工作,明确区无偿献血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建立考核体系,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单位发动和组织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本区将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比例组建相应规模的无偿献血队伍,切实增强本区用血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社会志愿服务的能力,社会志愿无偿献血率逐年提高,尽快实现从计划献血向志愿献血的转变。

法制、教育、民政、司法、卫生、文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宣传部、文明办、人大教科文卫委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支持和督促。

二、加强卫生行政部门与血液管理机构、采供血机构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管理职能和服务能力。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制订年辖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计划,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完成区年度无偿献血量化目标,积极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

区血液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明确岗位说明,各司其职,加强管理与服务,积极探索适应自愿无偿献血工作总目标的血液管理新模式。要采取适当的激励方式,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和高校学生主动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进一步释放这些人群的献血潜力;要做好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并施行一套动态管理办法,保证这支队伍健康、持久、稳定地运作和发展;要激励与关爱无偿献血者,探索多种形式,增强无偿献血者的荣誉感,激励更多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尊重无偿献血者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大力推广临床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节约异体血液,提高输血安全性;要加大血液监督执法力度,既要配合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加大日常管理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又要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同,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区采供血机构要改进自愿无偿献血的服务模式,优化流动采血车的布点,建立无偿献血屋实事项目,使流动采血车和无偿献血屋真正成为服务于无偿献血者的平台。要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和WHO章程规定,把好血液质量关。建立应急供血预案,提高工作效力。

篇12

三、毕业生工作组主要开展的工作有:

1、配合校团委组织毕业班团支部开展以“我为华理添彩、华理为我感动”为主题的大学最后一次团日活动。通过毕业生回顾四年大学生活的精彩与光荣,引导毕业生思考和实践:华理为我提供了什么,我应为母校留下些什么。

2、通过校内各种媒体,如:横幅、海报、广播等,营造毕业生离校的温馨氛围。(校主干道、勤奋路悬挂横幅,海报栏公布毕业生离校前注意事项,学联、社团联悬挂祝福横幅、广播台制作面向毕业生的专栏节目,周三前主要横幅悬挂到位)。

3、组织优秀毕业生风采展示。以“你的风采,我的光彩”为主题集中组织市、校优秀毕业生风采橱窗展示。(每学院一块展板,固定格式,喷绘,各学院周五前做好电子版,交发送校团委,周五、周六校团委安排专人统一制作模板,统一喷绘、下周一集中展示)。

4、联系校广播台制作两个专栏:一是“讲述我的大学生活”,每天讲述一位毕业生在四年大学生活中的几个感动的时刻(各学院安排两位毕业生撰写大学生活故事,要求用平实的文字写出感人的故事,千字文);二是“毕业生点歌台”,毕业生在四年的大学生活中,必定有些人给予鼓励、关怀、支持和帮助,在即将离校的时刻,他可以利用此栏目为父母、老师、同学点上一支歌,以表达感激、感动和感恩(前一周,由校毕业生工作组成员点歌,形成氛围)。

5、设计制作届毕业生毕业纪念文化衫、毕业纪念册,为毕业生留下珍贵的纪念。

6、组织“我的大学”电子邮件征文。面向全校毕业生征集大学生活、学习、工作等体会及感想,文体不限,征文截至8月10日,编撰《我的大学――届毕业生的故事》专题集,并邮寄给每位撰写文章的毕业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