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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设计阶段对于整个施工管理有着重要影响,好的设计方案不仅能够缩短施工周期,也可以提高施工质量,有利于工程施工工作的开展,不好的设计方案,就可能导致施工过程中遇到多项问题,迫使施工停工,修改设计方案,再研讨等,这样即影响施工质量,也影响施工进度。总之,设计质量的好坏对于施工工程有着重要影响。虽然设计阶段对于施工管理工作十分重要,但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企业或管理人员对于施工设计过程不重视,施工设计方案的确定稍显随意,缺少招投标过程,或是严格的评议过程,使得施工设计方案执行困难,或是未达到最优化的目标,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招投标阶段
施工管理存在的问题正常来说,招投标工作是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成本的一项措施,招投标工作一般都秉承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但实际操作中,我国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很多企业招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更严重的是,一些没有任何建筑相关资质的企业也能承包到工程,这种情况的发生如何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3材料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过程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原材料的质量对于整个工程施工质量有着重要影响,原材料采购不合格,或是运输过程中引发质量问题等,都可能导致最终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施工管理过程首先要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制定适宜的采购监控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材料质量符合使用要求,并采取一定的方法进行检验验证。其次,要加强原材料的使用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按使用方法使用,并按贮存、运输要求进行管理,防止使用过程中变质,降低使用效果。例如,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就要进行防水处理,这是为了防止水泥出现离析现象。管理人员需要了解这些专业知识,才能更好的对材料进行管理。
4监管不到位
监督管理是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如果监督管理不到位,那么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效果就会受到影响。工程的监理制度对于保证工程的质量、工期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的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监理的情形却不是非常理想,由于缺少了这个环节,造成了质量责任不清,一旦后期发现质量问题将很难补救。
二建筑工程质量的施工管理措施
1加强对设计阶段的管理
设计阶段管理是施工管理效果提高的源头,所以加强施工管理过程首先从设计阶段入手。设计过程要尽量保证设计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做到经济性与社会性的价值并存,要达到这种效果,最好的方法是通过招标工作来确定设计方案,同时,要注意招标工作要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作弊,这样才会达到理想的设计效果。
2加强对招投标阶段的管理
为了使招投标工作尽量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首先要对执行招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职业素养,避免作弊;其次,招标单位对于投诉单位的资质、人员配置、设备配置、市场信誉等各方面信息都要尽可能详细了解,并将这些信息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最终的中标方,以保证工程质量。同时,对于招投标过程中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还可以诉讼于法律,以维护企业权利。
3加强材料的采购管理
在建筑工程中,材料是不可或缺的基础部分,因此,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就需要在材料的采购、检测、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地管控,并制定相应的采购方案,这样才能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后,应该对其进行养护管理。
1、传统的招投标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现行的计价不合理,国家对计价统的过死,同时又存在着过多的弹性,导致不能发挥施工企业的技术优势与管理优势,甚至误导一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标底,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可以改变这种局面,投标人可以依据自身优势进行自主报价,充分尊重了市场规律。另一方面,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不合理,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综合评估法,把各种指标分成不同权重进行积分,这种方法重商务轻技术,显然非常片面。
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优点。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完善工程投标机制,工程投标机制同时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下,直径了统一的计价规则,使得计价行为更加规范;政府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使得企业有据可依;同时企业自主报价,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形成良好的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这种竞价方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规则的作用,发挥企业各自的优势,有利于把工程的质量与价格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效率,控制成本,获得更加合理的工程价格,体现招投标的宗旨。
二.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清单模式下投标计价策略
投标策略是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的指导思想与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策略的运用是否得当对投标成功很重要。
1、通过加强管理减低成本取胜。企业的管理对于成本控制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在招投标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要加强对自己成本的管理,优化管理环节,减少浪费。以较低的成本在投标中形成价格优势。同时,有效的管理是企业良好形象与实力的体现,也是投标中的重要参考方面。
2、依靠技术优势在投标中取胜。投标企业可以通过自身拥有的技术优势,任何研究原有的设计图纸等,发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或者值得改进的地方,提出降低造价的修改设计意见,对业主形成吸引力,让业主对企业刮目相看。同时,如果企业拥有较高技术含量或者较先进的技术装备,能完成难度较大的施工项目,这样竞争对手少,可以在招标中获得较高的利润。
3、靠价格优势参与竞争。对于一些施工条件好,工程量较大的项目,企业又处在开工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低价中标的策略。通过减少利润来实行低报价,争取中标的机会。另外,如果企业为了掌握某种新技术新设备,为了积累施工经验,也可以“缴点学费”,减低利润,实行低价策略。
4、通过后期索赔来挽回利润。在工程的招标阶段,企业可以采取低价竞标的策略,但是同时认真研究各种报价文化、施工图纸与合同等,发现其中存在的漏洞,然后通过施工过程中的漏洞进行索赔,补偿招标中的低价造成的利润减少。
5、有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者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机械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选用“综合单价”,因而获得较高总体收益。[2李潇潇,林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报价的策略与技巧;山西建筑;2007年10月;250页]2
6、采取联合报价措施。如果项目竞争者较多,可以进行联合报价,把实力较强的几家联合起来,由其中一家出面,再将部分项目转让给其他承包商,或轮流保标。这样的做法可能会被业主惩罚,但是有很多企业在利用这个方法。
三.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清单模式下投标技巧
报价技巧是指结合工程实施情况,根据投标策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用一定的方法寻求一个能让业主接受同时又能获得合理利润的最有报价。企业掌握报价的技巧,对于投标成功以及未来的利润保证具有积极的意义。
1、综合考虑工程特点与自身优势来选择报价方法。一方面,有的情况下报价可以高一点,例如一些施工条件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工程时间紧的项目,如果这时候企业珠宝由此专长,且竞争对手少,则可以提高报价,获取较高的利润。另一方面,在有的情况下报价可以低一点,例如施工的条件较好,工作简单,但是工程的量较大,这样的工程竞争对手又多,这样的工程竞争激烈,报价不适宜过高;同时,如果本企业正好处于市场的开拓期,急需工程项目,或者开工情况不足,则可以采取低报价策略,获得工程施工权。
2、灵活平稳报价的方法。在项目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在各个子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意识地挑战某些分项目的报价,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例如:提高前期报价减少后期报价,这样可以较快收回资金,减少银行贷款的利息,例如:在公路工程招标时,根据招标文件,对于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费与临时道路养护费等,是按照总价报价的项目,可以报高一些来提前收回投资,而其他的如路坡防护工程等,是在工程后期施工的,可以报价低一些。同时,还有很多其他的灵活方式,如:可以征求业主的意见,预测未来工程量的变化,对可能增加的部分提出加价,对可能减少的部分提出减价的策略;对施工难度不同的项目进行分析,增加难度加大的单项报价,减少难度较低的单项报价;对于工程图纸不明确的,可以减低单价,奖励可以进行工程索赔;如果工程不分包,单价可以报高一些,如果分包会施工,则可以报低一些,防止抬高总价格等等。
3、通过暂定工程量的方式进行报价。当业主对工程量的内容与总价进行了暂定以后,投标的单价应该适当高一点,防止工程量的变更;对于没有限制工程量总价的过程,一般来讲报价可以低点,未来工程量改变的时候可以提高单价。
4、通过额外建议让自己中标。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拥有的技术优势,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优化改进,同时提出自己的设计建议与成本减低的意见,这样对于业主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使得自己在业主眼中得到重视,并获得标的项目。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有形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交通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一、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地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单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
2、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招标机构受招标人控制,工作无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报名等方面,按照招标人的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身设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陪标、围标、挂靠投标问题比较严重。招标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
4、招标评标与后期施工管理脱节,中标单位缺乏诚信。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企图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中标后转包,更换项目经理管理班组问题较为突出。
5、合理低价法配套评标办法不完善。低价中标印发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1、招标阶段。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公路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
2、评标阶段。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前,已经同招标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3、定标阶段。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三、改进措施及对策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招标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机构诚信档案。招标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2、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3、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4、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
5、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一般项目至少评审时间为2小时,重大项目应加长评审时间。
6、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
7、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8、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为工程量不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1、招标时间紧。
2、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能力欠缺,有待提高。
3、设计文件有疏漏。
4、招标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多,不便于施工中工程量变化或工作内容变化导致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缺陷直接导致的结果可能是:
1)投标人报价所依据的工程数量不一致,即有的投标人考虑工程量偏差,有的直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报价。这种结果使得招标投标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条件。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所考虑的工作内容或工程内容不同而使综合单价失去了可比性。
3)因为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为主要依据,那么这时依据这样的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和矛盾,给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障碍。
对策:
1、给招标文件编制予以充裕的时间。目前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所必需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行政监督机构也无监管的有效依据。为了保证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重视起来,给予招标编制人充分的时间。也建议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2、严格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资格。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等有明确从业范围、职责、处罚等规定,但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因此在也就存在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挂靠现象,也就存在招标文件上的编制人并非其实际编制人的现象,造成招标文件的质量不高的结果。
3、加强图纸的审核工作。
4、监理单位提前介入,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
二、投标过程中的围标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对策:
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有序竞争。要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主要纠正和查处以下十一种行为:
1、是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是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
3、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4、是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5、是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
6、是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的行为。
7、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
8、是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招标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行为。
9、是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
10、是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标行为。
11、是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的行为。
三、评标方法的缺陷。
现行中标价的确定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有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一般采用第二种方法作为确定中标的条件,甚至很多时候在其他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其投标报价最低就可以中标。其缺陷主要表现为:
1、只重视报价的评审,而轻视技术标的评审或对技术标制作合格性评审(一般的小型项目可不做技术标评审);在采用评标软件评审的条件下评委的重要作用受到了质疑。
2、只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留于表面形式。
3、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可靠的依据,使其评审结果的可信度降低。
4、评审项目的选择缺少同意的选择标准,随意性较大。比如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项目由软件按顺序选择单价高的项目进行评审,有的选择工程量大的作为评审对象,有的则由软件或评委随意选择项目进行评审。这种评审项目的随意选择容易造成评审失效。笔者认为选择的评审项目要能真正反映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性,不能单纯的从单价、工程量方面考虑,而要把单价、工程量和分项工程的合价综合起来考虑。
对策
1、转变观念。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中标单位时,不仅要重视价格方面的优选,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优选,价格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就是投标单位的技术措施,技术标是投标单位竞争性的突出表现,价格与技术结合起来可以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
2、价格评审是评标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能在单价和合价评审时考虑单价组成的评审,全面考察投标企业完成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等情况,一方面可以为确定投标企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参数,另一方面单价组成的合理与否是后续工作中调整单价减少扯皮的依据,也是减少建设单位在施工中由于量变、价变所造成的不必要支出的依据之一。
Abstract: in the present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engineering bidding work exists some non-standard problem, has caused a lo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ttention, if not timely solve, will directly cause chaos i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the bidding work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in the light of how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project bidding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words: bidding; Existing problems;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 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规范了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加大了监管处罚力度。然而,由于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痼疾,一些建设和施工单位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建设工程中私招滥雇、规避招标、假招标,以行贿受贿手段承揽工程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所有这些,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影响了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的建立,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阻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如何建立起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管理模式,推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向前发展,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
2 招投标现状分析
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驶入正轨。《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的招标投标工作已经取得了长足进展,招标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标投标行为逐步规范,招标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对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预防和减少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2.1 招投标运作不够完善
有的建设单位没有法律、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对涉及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悉,制定评标细则时考虑不够全面,导致标底不准确,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现象,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同时因施工企业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2.2 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招标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些机构的出色工作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招标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建设市场机制尚未成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淡漠,从业行为缺乏规范。一方面,业主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压价,回扣、垫资、拖期、拖欠款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另一方面,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现象发生在承包商身上屡见不鲜,从而使招标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使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所有这些,已成为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低劣,建设市场行为混乱的根源。
2.3 评标定标工作缺乏科学性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重要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科学有效的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评价小组成员中绝大多数是建设单位派出的人员,有失公平公正;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招标。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一个相互制约、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目前招投标本身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改革措施滞后。市场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配套的改革措施还不完善。这样,就给招投标过程带来很大的风险。
2.4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滞后
工程造价不能反映竞争机制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范围内,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市场体系,建筑领域内的竞争集中体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而竞争的核心必然是价格。但事实上现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有碍公平竞争局面的形成。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对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都严格区分,使竞争性费用无法从造价中分离出来。工程招标投标中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的评审选择不低于其成本而报价的投标人,其前提是专家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但各企业的成本为其商业秘密。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在大多数情况下,除非投标单位在报价中有明显错误,否则很难确定报价是否真正意义上的低价合理。
3 方法与对策
3.1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人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3.2 完善招标投标信息网,提高信息透明度寻找潜在的交易方,签订并履行合同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在商务中的运用可以节省大量交易成本。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网,招标方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上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信息,减少大量的搜寻成本。借助于信息网,还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提高信息透明度,大大节约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
3.3 加强企业内部人才管理,提高技术水平促进企业内部定额体系的建立,并把是否具有完备的信息作为企业准入市场的一个条件,由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过程中,政府逐渐开放价格,定价的自落到企业手中,企业理所当然地应该建立一系列可行的报价制度,企业内部定额体系是企业进行成本控制的有效手段和自主报价的依据。同时也要求企业具有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并能发挥显示企业实力的传递功能和促进企业对现有水平的提高。
3.4 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薄弱环节监管项目法人招标自依法受到保护,对依法制定招标工作的一切活动,应当依法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任何政府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参与或者干预具体的招标投标活动。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的严格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监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4 结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变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具体体现,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随着国家为应对世界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战略的实施,在当前加快推进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制化的进程中,研究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问题,对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场体系,有效发挥招投标机制的功能作用,实现扩大内需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概述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 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 它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 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 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其本质特征是“公开、
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实践证明, 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 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由于机制不完善, 法制不健全, 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 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原因, 而其中招投标管理不当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2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2.1 串通招标投标的问题。招投标过程中的串标现象是许多工程建设中的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特别是一些外地挂靠建设企业, 自身并不想实际承包工程建设,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炒作转让工程获取利益。而有些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或者投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之间采取不
正当手段, 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 从而使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位运行"; 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投标者利益。还有些招标单位在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 拟定一中标单位, 然后再参加投标, 其他单位全力配合串通; 制造公开招标的假象;有的施工单位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为条件, 让其它施工单位前来陪标,以达到自已中标的目的。
2.2 排斥竞争、以邀代招、表明倾向、关系招标的问题。少数领导插手招标工作, 越权包办
工程招投标; 有的招标机构等中介组织行为不规范, 办事讲人情、讲关系;受地域、交通条件限制, 同其他县市一样,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还不能和其他市、县实现资源共享, 评标专家的数量和评标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和提高, 评委抽取的随机性降低。有些施工企业长年在外施工, 在评标专家资源有限的情况下, 为了能中标、多中标, 平时就和评标专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 使评标时不该加的分多加, 该扣的分不扣。有的评标人员素质不高, 打关系分、感情分; 评标专家的数量和评委的评标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完善。业主方的评委在评标时不能客观公正, 而是成为业主的代言人。有的存在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现象。一些地方找借口排斥外地企业竞标, 有的强行指定有特殊关系的施工队伍承包施工, 有的招标信息只在本地, 以达到排斥外地企业投标的目的。
2.3 投标单位挂靠的问题。一些资质较低的企业为能参加投标, 便挂靠一个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发展状况、经营业绩、经历等, 并以其名义参加竞标, 骗取中标。有的出钱购买营业执
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有的盗用或借用他人证件参加投标。
3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防范对策
3.1 严把资格预审关。资格预审是招投标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业主在选择投标单位时, 要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近几年的工作业绩,以及在社会上的信誉度的情况, 要深入了解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技术力量、机械装备等情况。审查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质资证书等。投入本工程的关键人员、主要设备、主要财务指标和履约情况等资格条件。
3.2 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指出投标单位在编制标书时,应将标书划分为技术标与商务标。技术标包括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 3~5 年) 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 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体系等, 商务标包括承包商的报价、资格预审资料。技术标按投标人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等, 按比例设置分值, 由资格预审小组按资格预审文件评分标准评分, 剔除得分最低的一个至两个单位。同时也可考虑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加入限制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的有关条款, 如: 投标单价与正常价格水平偏离过多时, 将被视为不合理报价, 其投标文件将被扣分甚至被判作废标等, 由于不平衡报价策略有相当大的风险性, 投标人准确预测工程数量的实际变化趋势的把握性较低, 因此投标人非常清楚其是一把"双刃剑", 在招标人对不平衡报价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后, 一般能避免投标人采取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3.3 严控技术标的评分。商务标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签署, 并将投标授权书附在其内。开标时, 先开技术标后开商务标。技术标不用签署, 而且不得含有任何能
够识别该单位的记号或字样, 评标期间不得外显。这样, 使某些有意乱打分的评委从包装内容上辨别不出是那个施工单位的技术标, 而只能从标书的实际内容出发打分。由于评审小组人员靠人为进行打分, 评分不公等人为因素难以避免。另外, 先开技术标就是在比较公平、公正的条件下, 确定人为因素较大的软分, 然后再开商务标确定硬分, 作为商务标中的分数一般都是比较死的。故在打分公平的基础上, 再加硬分数以确定中标单位。
3.4 掌握好评标的全过程。评标就是对技术标及商务标中的工程报价、资质、财务状况、近几年承担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施工班子从事类似工程业绩等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能力等项目进行综合评议和分项打分。常用的投标报价的评审方法一般有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商务标综合评估法是评标委员会在保证技术标保密的前提下, 首先要根据评标办法对技术标进行打分,然后再加上商务标分数的综合得分, 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依次类推。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可以取次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次次低的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 依次类推。这样可以避免压价竞争。为了进一步完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 要科学合理地设定评分内容、指标体系分值, 减少随意性的人为因素的影响。技术标综合占 30%~40%, 商务标( 投标报价) 占60%~70%, 各比例按照项目的不同特征取值。得分高的前三名企业作为候选单位。投标报价是商务标中最重要的部分, 如果没有其他出入,那么这个投标价就是将来的中标价。在招标打分方法中, 投标报价所占比例非常大, 是评标的关键。投标报价评分时以基准价为标准, 先计算基准价, 偏离基准价越多扣分也多。高于基准价多扣,低于基准价少扣。
Abstract: in order to perfect the bidding system, it is in order to better service for the bidding work, therefore, the acting the bidding work of personnel to be in today the fierce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 with the lowest bid to offer, its are in our country should be familiar with the public bidding system, constantly improve their bidding strategies and skills, be familiar with master the method of using quotation, can finish in the new situation, the bidding work of agency. This paper first on the current building project bidding procedures discussed, then points out that the current bidding system the existence of the problem, and the analysis of its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reform, and discusses how to do the bidding work of the key points.
Keywords: bid/bidding documents, engineering, problem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制常见问题
1.1评标方法中的合理低价法结果不尽合理
在一般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其推荐的中标单位。但由于目前我国各施工企业中项目成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白,且未能像发达国家那样有行业协会定期选择典型工程进行成本分析后向社会公布。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准确的估计投标人的建设成本,更无法确定其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进而导致其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1.2评标方法中的综合评价法容易暗箱操作
综合评价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和量化打分,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但由于该方法除了报价这一客观因素外,其他标准均受个人主观判断影响,一旦专家评委和业主对某投标单位有倾向性,这就容易造成暗箱操作,有可能滋生腐败。另外,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通过几家投标单位串标、联合保标(几家投标单位为一家投标单位陪标)等形式,不仅可以控制上抬或下压中标价,并且随着串标、陪标家数的增加,其标价的准确度也就相应增加。因此串标、联合保标的现象也常有发生。
1.3 不正当竞争
由于国内评审时间和专业能力不足等原因,使之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未予澄清,导致出现不正当竞争。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总标价固定不变的前提下,相对于正常水平下,投标人通过策略提高某些可能增多的分项工程单价,同时降低某些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单价,从而达到增收创立的目的。目前,这种报价方法在国际工程招投标中使用非常广泛,但国内的评审过程中,由于专家评审时间不足,专业能力不够等多方面的原因,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往往不能被发现,则就极易出现不平衡报价未加予澄清,即属不正当竞争。
1.4 现行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无法判别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由于受专业信息和评审专业能力的限制,在评标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资源互不对称,而双方都无法识别。如招标人的资信投标人难以获得,投标人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管理水平,仅由书面资料和几次交流难以摸清底细。
二、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体制的完善措施
2.1 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加快工程招投标管理
这是改革工程造价体制和评标方法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可促进建设工程项目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有利于扩大招标投标覆盖面。且由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中心,也是建筑市场主要机构之一,肩负着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任务,直接起到对建筑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龙头作用。因此,在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的同时,加快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可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使评标定标更加科学、合理,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对有形市场的信任感。
2.2 加强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要使建筑工程评标方法更为规范化,则应加强其自身的信息化和企业信誉及资信的管理,使之能够及时了解招投标双方的有关信息,同时还应加强其法律化管理和合同管理,使得评标过程能依法行事并能按约定严格履行承诺。
2.3 与现行的招标方法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势在必行的发展方向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其为将工程价格的决定权逐步交给施工企业、交给建筑市场,直至最后全面放开,并最终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决定工程价格。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将工程的“质”与“量”紧密结合起来;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有利于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2.4 合理的招标程序
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其招标工作程序为:在招投标准备阶段,招标人首先应聘请估价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而估价人员要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依照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清单的内容应依据设计深度、质量要求以及便于计量的原则进行编制。另外,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随招标文件分发给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可对工程量进行简单地复核,如果没有发现大的错误,即可考虑方方面面的与工程有关的因素进行报价;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误差较大,可以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但投标人不得擅自变动工程量。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逐渐趋于成熟并得到广泛使用,但也由此显露出了过去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中所存在的一些弊端,因此,为了能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使我国的招投标制度更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则应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提高招投标的管理水平;应建立和完善评标方法和标准的信息化工作;加强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制度中的实现等。
【参考文献】
一、主题词
主题词是目前国内外情报界广泛采用的一种人工标引和检索的主题语言,它的特点是规范性、组配性、相互性和动态性。英文检索时通常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制的《医学主题词表》中的词组。中文资料如《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的主题索引由主题词、副主题词和顺序号组成,使用时根据顺序号到正文查阅题录。
二、标题
标题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通常在论文完成之后提炼出来,有画龙点睛的作用,是揭示论文主题、概括文中内容的简明词语。所以题名应概念明确,层次分明,美观醒目,并尽可能包含主题词和关键词。题名中不应使用非公知公用、同行不熟的外来语、缩写词、符号、代号和商品名称。科技论文题名一般中文以45字以内为宜,英文以5个实词以内为宜。
三、内容提要
内容摘要是对文献内容的准确提要是不加注释或评论的简略陈述。摘要是在论文完稿之后才写的,是论文的浓缩,目的是为编审人员初步决定该文的基本评价与取舍,方便读者大体了解论文内容,便于作文摘索引。
内容提要的结构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用1——2句话简要说明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简述研究的材料、方法、方案;应简要列出主要结果、数据;得出结论,指出研究价值和探讨。一般中文摘要250字左右,英文可长一些,尽量用数据说明。
四、关键词
关键词是从文献题目或文摘、正文中提出来的具有实质意义、能代表文献主题内容的词汇。它与叙词的区别在于它的非规范化,是自然语言。用于计算机系统检索系统,使用时要注意词的形式不同而造成漏检,因为它属非规范化词,关键词之间没有语法关系,易概念混淆。
目前国内外所有核心期刊均要求投稿人写上关键词,目的是利于学术交流,建立各种数据库,利于查新检索。关键词不能随意编造和任意选择,选用规范性词语,每篇论文最好不超过3个。位于摘要之后,另起一行,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末词不加标点符号,按重要性排列。要选用在标题及摘要中出现或在文章内多次出现的词。
五、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是论文、专著中曾引用的观点、方法和资料的出处或源文献,反映作品的科学依据,反映作者对本课题历史与现状的知晓程度和可信度。要求作者直接阅读过近5年内的重要一次文献。一般论著选用10条以内,综述在20条以内,按引用先后排列,并在文内右上角注上序号。注意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能随意变动使用规则,在最后页码之后不加标点。未发表文献和内部资料不能列入,只能引录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专著。
施工核心期刊论文范例欣赏:
摘要:我国自80年代引入招投标制度至今,招投标在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同时工程招标投标案件也时有发生,为谋取巨大的不当利益,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已经严重违背了招投标的初衷。从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中,也暴露出了招投标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中的不完善。本文对目前建设工程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问题,建议
1、引言
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在全面对外敞开,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市场运作将朝着更为规范化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市场急需进一步规范。
为了保证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和统一建筑市场的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结构,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节约工程造价,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完善体制,深入推进工程招投标工作,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市场竞争机制,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2、我国现阶段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领导干部行政干预,随意改变招标方式
目前在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中分两种招标形式,一种是公开招标方式,另一种是邀请招标方式,依照招标法的相关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是国有资金占据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就必须使用公开招标方式。有许多招标单位借降低费用或是缩短工期为由,将本应使用公开招标的工程改为邀请招标方式,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做法严重违反《招投标法》,最终结果就是产生一系列“权力标”、“关系标”,致使招投标成了走形式、走过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2.2工程量清单报价,价款不做调整,投标人单方承担风险
目前很多招标投标大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有的是项目建设单位自己做,有的是建设单位委托招标机构来做。很多招标单位并无完整的施工图纸,还有的招标时报建的图纸与给施工方的图纸不一样,有的工程已经竣工,但图纸尚未审核完。这给工程预算造成很大的困难。工程量清单编制往往东拼西凑,工程量并不准确。如此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各投标人之间的投标价款差距很大。除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符外,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与投标人核算的清单也存在很大差异。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短,甚至只给投标人短短两三天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本就没有时间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准确核算。
2.3歧视性发标问题
有些工程对资质等级要求并不高,但建设单位为将工程交给其承诺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刻意将其资质等级提高,或者按其承诺的投标人的条件编制招标文件,对其他潜在的投标人设置了重重的障碍,人为的排斥着其他潜在的招标人。
2.4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按照招标法中的条文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需要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中标单位确定施工合同。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标准、标的内容、合同价格需要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符合,不能背离双方的约定而另订其他的协议。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部分招标单位对招标确定的施工内容进行随意变更和调整,导致实际合同结算价比中标价超出很多。
2.5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
目前,诚信经营社会基础尚显薄弱,由于建筑产品采购权集中在招标人、招标和评标专家委员会手中,致使社会监督无法发挥作用,降低了投标人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
3、改进建议
3.1加强人员培训及法制教育
对招投标从业人员及其他招投标工作参与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他们熟悉招投标业务和程序,不断提高从业者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约束自己,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的腐败问题。
3.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招标投标法》仅对违规招标和虚假招投标提出了处罚措施,对邀请招标等却没有明确的法律及处罚条款。下一步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3.3实行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及全过程的监督
对招投标自招标公告至中标结果等的全过程都要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查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备案,出现任何问题,都能有案可查,及时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
3.4充分发挥招投标中介机构的作用
招投标机构以中介身份提供服务,要充分发挥其专业分工细、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既对各方负责,又取信于各方,同时也可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3.5推动企业节约成本,改进技术
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先进施工技术、善于创新,对企业级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进行改进,优化管理,控制成本,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确保安全,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从而有效的做到节约成本,以提升企业利润。
3.6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6.1转变和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的实施,构建行政、当事人、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网络,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3.6.2促使招标投标主体自律,促进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
电子招标投标更大范围实现信息的公开,能较好地发挥自身主体的自律作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减少人为干预,有效防止投标人之间的围标串标行为。
3.6.3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突破传统监管局限
电子信息以突破传统媒介信息受地域、时间分割的优势,与招标投标市场开放统一、公开公平等特征要求相结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一体化发展及制度建设及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这也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最根本原因、最主要作用。
4、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针对目前出现的不良现象,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日趋完善将会逐步消失。及时纠正,正确引导,良性发展,是我们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建议、主动配合、有效推动是我们的工作方法。(作者单位:山东三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0.引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是我国建筑工程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业主可以以较少的投资获得较好的建设成果,最终可以实现建筑建设事业持续发展;承包商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以适当的报价去争取建筑工程项目,这是维持承包单位正常运运营的前提条件。
1. 工程建设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1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控制不严。有的建设企业中并没有专业的法律与合同方面的人才,如果涉及到施工招、投标机制的工程管理以及经济方面问题时所显现对业务不熟悉的现象,并且在制定评标过程中所考虑的细则也不够全面,编制的招标文件也比较粗糙,在针对工程量的清单和实际的出入是比较大的,这也就导致了对标底不确定,较多的变更会影响到对招、投标文件的公平和公正性。另一方面,因为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会经常出现串标和泄露标底的情况,没有完善的评标办法,这也是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加强合理科学的评标方法,与此同时,由于在施工企业中因自身的需要并且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就会特意的压低标价,以无利和微利甚至是无利的方法,这也是导致缺乏对投标书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2对于一些部分行业与没有完全打破的部门和地区的垄断,其统一的开放建筑市场并没有形成。在一些部门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设置障碍,限制或者是排除在本地区或者是系统之外的企业参与投标的情况还仍然存在。比如在一些当外地队伍进入地方市场时就需要交纳一些费用,还存在一些规定就是如果没有取得地方或者是部门认证是不允许参加投标的。另外,还有一些会限制地方或者是本部门以外的施工企业进行参加投标,并且存在规定评标时会给予地方和本部门的相关奖项的投标人额外的优惠等问题。
1.3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使工程招投标缺乏约束机制。项目代建制模式和建筑项目总承包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代建制模式就在于促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由此实现政府投资职能、投资管理职能和工程管理职能的分离;建筑项目总承包分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采购施工(PC)/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DB)/工程总承包。国际上很早就推行工程总承包管理,特别是进入90年代初发展更为迅速,美国现在50%的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而我国目前建筑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仅占1%,建筑建设市场真正意义上的总承包还很少。
2对于评标和中标实施中的问题
2.1对于一些承包商为了可以获得工程项目建设的目的,以低于项目的成本价参与竞标,以一种只要可以先拿到手,不计后果的态度进行投标。如果一旦中标,但可以为了达到更高的利润且不择手段。把工程项目的设计进行不断的变更,就是为了提高工程的造价,有些投标组织甚至会把工程项目以更低的价位进行直接的转包以及分包给个体没有认证的施工队,并且也不具有投标资质的施工队伍,以赚取中间的差价。更为严重的还有对实施项目没有把握继续施工,干不下去,所以就选择半路退出,或者是处于停滞怠工的状态来威胁业主提高造价等问题。通过这些行为所反映出的问题都是可以严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管理,给投资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
2.2有些企业因中标的价位比较低,因此一部分的承包商会在工程的材料方面做一些手脚,用不达到技术标准的材料进行施工。并且还有一些企业会使用减少施工的工序等手段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在一些施工企业中作为施工监理单位并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管理也比较混乱,因此这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在以后交工使用时会留下众多的安全隐患。
2.3由于勘察设计周期较短,致使设计文件的精度、深度不足,变更较多;编制招标文件不够细致深入,在合同条款等方面存在漏洞,部分承包商利用合同条款的漏洞进行索赔,加之建设管理部门、施工监理单位个别人为因素影响,导致合同管理难度加大,工程造价不易控制,致使部分工程的竣工结算远远高于中标合同价。
3要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措施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中的一种竞争方式,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工程建筑市场也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
3.1增强招投标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开性为方向,健全完善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机制,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流程的制度规定,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3.2建议各地政府应建立机构,提高领导制度,对各个部门要分工明确,完善监管程序,作到提前介入,执法中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建好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善有形市场。要加强对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及领导遵守执行招投标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3.3要加强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的违规成本操作是关键问题,这就需要健立健全的招投标惩处激励制度。对其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与投标活动需要进行记录,把有不良行为的企业应予公示。并且加大投标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的违法成本,需要采取以限制参与招投标与降低资质等措施,以解决此类问题的发生。
3.4营造公正、公平的投标环境,增加有效投标人数量,减少潜在投标人信息的披露。对容易造成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的一些关键环节进行创新管理:一是尝试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招标公告同步网上,潜在投标人均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查阅招标图纸,准备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二是改进当前资格预审制度,杜绝业主利用资格预审来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招投标监管部门可建立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不定期对参与工程投标的施工企业在统一的标准、条件下进行集中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可直接报名参加工程投标。正式的投标人越多,围标、串标的成本越高,成功的机会就越小,也更加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三是要加快改进原有的评标手段,逐步推行电子评标,增加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3.5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保证建设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要进一步利用已有信用信息系统,在现有的信用评价系统的基础上,解决地区间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的兼容共享问题,并逐步实现区域及至全国联网;二是规范建设市场责任主体行为,尤其是针对当前建设市场中存在招投标过程不规范、拖欠工程款和黑白合同等突出问题,制定信用标准,明确哪些属于失信行为;三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将招投标当事人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阶段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将其信用状况与其投标工作挂钩,引导信用好的企业多中标,使得不守信用的企业得到制裁。
4结论
总而言之,在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中要以积极的方式进行改革,这也是作为规范建筑市场体系与整顿的根本问题,同时也是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遏制不良行为的关键举措。以全面的解决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问题中目前所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不断更新的新问题,需要健全和落实和招、投标问题的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建立起有效约束机制和激励作用。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行公告制度,增强执法力度与监督检查制度,全面的改善招、投标的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的准入制和清出制。除此之外还需要完善对招标人的管理制度,加强评标人的考核以及培训,提高评标人素质。因此,只有更加全面的提高招、投标的方式,加强监督、加强廉政建设,以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规范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招、投标活动。
一、数字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应用的概念
时下,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我国的工程建设中逐步采用了较为先进的技术,目的是为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得到切实保障。比如说在我国的房屋建筑中现在采用的一种关于数字化的技术,它在工程招投标中得以深受青睐,其中最主要的是源于它采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综合的技术,并以计算机,电子大屏幕等硬件为依托,以网络传输为特殊的媒介,实现工程的采集、传输、存储、等。
笔者分析认为,这种技术的应用最大限度地有效解决了工程建设中的招投标信息渠道不畅、透明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等不完善的问题,它能切实改善招投标环境,节约招投标活动成本,同时还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招投标活动中腐败现象发生。
数字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应用我们可以通过网络化、协同化、智能化三个不同层面对它予以理解。这三者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但就现在目前使用的情况来看这项技术符合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管理服务的最基本需求,也是未来十几年中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未来也一定会以信息安全等综合的技术,实现政务信息数字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并且向市场行为主体提供电字化、图形化、视频、音频的立体的数字化信息。
二、数字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应用的价值所在
笔者经过多年的分析可以知道,在现在的数字化对建筑的使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比如说它有效促进了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公平公正等。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这种技术打破了传统的操作招投标的模式,减少了那种人为的不可控制的失误在里面,也改变了招投标时间长,操作繁琐的困境。更准确界定了招投标信息不畅通的局面。另一方面来说也减少了资金的投入,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浪费现象的发生。所以这样说数字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应用是一种创新思维的新思路新应用,在社会和企业中普遍受到欢迎。
另一个最大的价值所在是增加了评标专家的权威与保密性,也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态度。较之以往的操作来看是专家比较少,专家的水平也是参差不齐,难免有不公平现象发生,现在采用的这样技术在专业和人员配置来看都达到了最高的水准要求;也满足了工程招投标的实际需要,同时也满足了操作的透明度。在这种技术的使用上我们只要及时有效对专家材料进行更新就可,操作简单易行。
第三方面有效地促进了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与检查,做到了随时有问题随时解决。在实际中我们由于使用了网络安全认证评估、信息加密、数字签名以及身份认证等技术,确保在完善的电子查询系统的支持下对有关部门进行监管或向社会开放,有力地提高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营造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公正的竞争环境。
三、数字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应用设计
数字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应用一般包括18 个子系统,它们又都在统一的管理服务平台上。而它的实际运行物理基础是以网络为中心的计算机设备,存储设备等,并具备开放性可集成性的要素。
在实际的工作中这18个子系统又规划和建立了模块化的功能模块,实现信息共享。在招投标系统中,涵盖了施工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铁路水利交通等工程。而在计算机辅助系统中实现了招标文件的总体说明,基本信息管理工程信息等,这是最为方便的。笔者认为,这也是工程建设采用数字化招投标把建筑市场成为有力促进工程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诚实信用、节约环保、监管有力、反腐有效”,不断推动有形建筑市场又好又快发展,将传统方式的招投标全部搬上网络进行,是我们进行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结合。
总结,综上所述,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中,数字化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应用还是比较成熟的,也是一种较为合理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方式,同时也是建筑招投标管理工作沿着健康轨道发展的必然之路。推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对于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以及提高施工企业的素质,保证建设工期、质量和效益,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期刊论文,建筑工程在招标管理中的问题及针对性措施- 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 - 2013(2)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投标可以在很多交易情形中被使用,例如大宗货物的买卖、服务事项的采购与提供等等,本文则主要关注的是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活动及其体系。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方的活动包括到监视督查管理单位备案、编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答疑、修改招标文件、开标、确定中标人,投标方的活动包括确定投标、现场勘查、提出问题、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澄清投标文件等。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每个步骤都对招投标的成败有影响,所以,招投标的每项活动都应制定相应的规则加以规范,招标投标的当事人都应该依照相应的规则和准则进行活动,这些就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体系的基本内容。
二、 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2.1规避招投标
一些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为降低成本、谋求不正当的利益,狠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事项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内定施工单位或者故意缩小招标公告的覆盖范围,减少投标主体,排斥、限制竞争,最终达到规避招投标的目的。
2.2串通招投标
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往往采用一些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此来达到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投标者利益的目的。串通招投标最重要的影响是使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受到危害,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其他投标公平竞争的机会,使得招标活动严重失序,这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严重损害了社会整体利益。
2.3招投标流程违规
由于国家行政管理单位监控管理不到位、招标投标当事人违规操作等原因的存在,使得法律规定的招标投标流程运行起来并不严谨。例如:招标方不按规定制定招标文件,标底制定不科学,不依照规定招标公告;投标方的资质设定不合理,双方省略工程现场的勘察等。
2.4 审核投标缺乏规范性
在审核投标阶段,审核投标委员会的委员应当从工程技术和财务的角度审查和评议有效的标书,并形成审核投标文件。审核投标委员会主要由招标单位代表和审核投标人员组成。审核投标委员由技术和经济人员组成,在审核投标过程中应当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但是,由于实践中委员们的素质参差不齐、审核投标的衡量标杆不易把握以及国家行政管理单位监控管理的缺失,导致招标投标活动在这一环节很容易出现问题。根据我国的招标投标体系,审核投标委员会的独立性尚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这就导致审核投标委员会的公正性极易受到各方的影响,施工单位可以影响审核投标委员会的成员,投标单位也可以通过种种途径影响评委们的审核投标工作。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公司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一些施工单位可能在该环节左右资格预审文件的制订,抬高或者降低衡量标杆,以此来操纵审核投标结果。
三、构建招投标资格审查、过程审核及人员管理体系
3.1 构建全面发展的资格审核检查体系。 问题的解决应该从源头开始, 对招投标参与主体资质的规范体制是从招投标活动一开始就应该运行的监控管理。国家行政管理单位的监控管理机构要做好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工作,要保障参与招投标的主体资质合规,应当对招投标参与者的资质进行审核和登记,构建国家行政管理单位招投标信息库,这要求国家行政管理单位监控管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投标公司、特别是对参与国家行政管理单位事项招投标的投标公司的诚信资格作出严格、准确的规定,并制定出配套的管理办法,通过长期对投标公司的诚信度的考察,保证只有符合资质的投标公司入选国家行政管理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信息库,工程建设招投标事项也优先邀请投标公司信息库中的投标公司参与。投标公司信息库还必要不断的更新和全面发展,国家行政管理单位对投标公司的事后表现还要进行考察,这就要求国家行政管理单位不仅要全面构建事前审核检查体系,还要构建事后审核检查体系,双管齐下,以此把好招投标市场准入的第一关。除此以外,招投标的资格监控管理的范围还要包括建筑市场上的招标公司,国家行政管理单位应订立统一的、 操作性强的公司的资质衡量标杆,对公司的构建严格把关,对公司的市场行为运行严格监控管理,构建公司的信用档案,对于违规违法的公司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保障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
3.2 全面发展招投标审核监视督查体系。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还应该全面发展我国的招投标审核监视督查体系。审核管理单位要有独立性,并且对招投标的整个过程进行审核监视督查。在招投标运行的开始阶段,应该明确招投标的事项范围,哪些必要审核、哪些不必要审核,再根据不同的事项,确定具体的审核措施,重点审核事项包括是否经过审批、事项的可行性、准备工作是否完成、资金是否到位等审核内容。审核人员还应对招投标文件是不是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在实施招投标时,审核工作也要实时跟进,对开标、审核投标、定标三个过程实行监视督查,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并非万事大吉,审核人员应该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视督查审核,确保合同的规范履行。
3.3 全面发展招投标审核人员系统。我国应构建人员信用库, 以规范招投标审核人员的定标行为,减少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一些审核标书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一些工程事项的审核标书过程中不能按规则公正审核,究其原因是利益驱使,但也和监控管理缺失有关。所以,应该注意标书审核人员的法律素质的培养,构建人员信用库,
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这样的人员将终身失去审核投标资格,其违法违规的信息应向社会公布。人员信用库应及时更新、用心维护,保障信息的流通。最后,还应构建严厉的惩罚机制,要求人员对其参与审核投标的事项承担一定的责任,对于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严格处理,保证审核投标、定标的公正和公开。
结论与展望
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国家行政管理单位监控管理已经自成体系,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建筑市场的变化,原有的体系已经不能很好的解决实践中的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构建招投标管理体系的角度对此进行了研究,但是由于笔者理论水平和文献资料的限制,很多思考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本文的论述如果能为相关问题的解决作出一点贡献,笔者亦感无限欣慰。希望我国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体系有着更为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 李林.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A].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2008年学术交流会论文集[C].2008年
【2】 吕兴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A].责任与使命――七省市第十一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联席会优秀论文集[C].2011年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一、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工程投资体制的不断变革和改善,建筑工程市场逐步规范化,并且实现了全面开放,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者们对项目招标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他们认识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不仅仅限制在建设工程的实施阶段和结算阶段,它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建筑企业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是一种事前控制行为,为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或结算阶段进行造价控制提供了前提条件,奠定了基础,这一阶段的控制是整个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之一。
但是由于建设者们认识上的偏差和招投标单位的不重视。建筑企业通常认为在施工阶段或者竣工决算审计阶段进行工程造价是重点,这虽然在短期内有一定的作用和效益,但是达不到真正意义上的造价控制。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却对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产生着重要影响,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必须引起重视。
从实质上讲,建筑企业招标就是通过建筑产品的卖方市场,由买方(即招标人)择优选择承包方(即投标人)的一种商品买卖的交易行为。而建筑企业投标就是投标人通过报价的方式销售自己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交易行为。建筑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领域中项目管理三大控制目标之一,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就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以求工程项目能在既满足进度要求又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实现实际的投资费用不超过计划的投资费用。
二、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鉴于我国工程造价体系管理体制现状,在我国的企业定额尚未形成的情况下,还需要按照预算定额的体系向实行实物工程招投标方法过渡,因此,还不能真正发展为由市场决定价格。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不合理的评价体系
在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评标中,主要采用“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办法,它的评标价是参考工程造价与各投标单位平均投标报价按一定的权数组合,再乘以市场平均下浮率确定。这种评价体系决定中标的主要条件是接近投标人的平均报价,带有很大程度的随机性,造成投标人的废止性,甚至串标或哄抬造价或恶意竞价。
2.恶意竞标
由于建筑市场规范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国内的承包商与发达国家成熟的承包商不同,缺乏成熟的市场行为,有时为了争夺建筑工程项目,无视市场风险,视招标投标为搏彩,以拿标为目的,恶意降价,进门再说,中标价格甚至连买材料都不够,中了标以后,不是亏损,就是采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追加费用。有的承包商追加不到费用时,以停工要挟,有的偷工减料,更有甚者以更低价的手段分包转包,致使工程质量受到严重的影响,留下了极大的隐患。返工重建的费用远远超出成本,导致造价失去控制。
3.价格锁链尚未打开
涉及招投标核心内容的工程计价定价模式,尽管已逐步在向按市场计价定价模式转变,但招标项目一般仍按定额计价的方式计费定价,承包商没有建立企业内部定额,多数业主和招投标机构离不开定额计价定价模式,“控制量、竞争费、指导价”的计价模式尚未真正开放和达到市场化的要求。要真正达到通过投标者优胜劣汰的竞争,来促使投标者自觉减少自身劳动力消耗,提高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及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从而降低成本及工程造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影响因素
1.计价方式的选择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我国的建设工程主要有两种计价方式: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长久以来,我国采用的方式都以定额计价为主。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和发展,产生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是一种新型的计价模式,计价模式的选取不同,会对造价控制产生不同的影响。
2.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产生着一定的影响。所以,招标文件中的图纸、规范依据、计价依据、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材料供应方式和付款方式等,都直接决定着建筑工程造价的高低。
3.询标工作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在开标之后和正式确定中标单位之前要进行询标工作,对潜在的中标单位进行标书的质询。通过询标工作,不仅可以及时的发现投标报价中的错项、漏项和重项,还可以避免双方任何一方的利益受到伤害,使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证,而且还可以把其中的低于成本的报价、不合理的报价排除在中标候选人的范围之外 ,这在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同时,也使工程造价得到了有效控制。
4. 控制价的编制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控制价是招标单位自己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招标机构,根据规定编制的一种投资业主期望的合理预期价格。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投标报价结果,而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高低适中,才能真正体现出各个投标单位的竞争水平,提高招投标效率以致控制工程造价。
5.评标办法对造价控制的影响
选择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对建筑企业的造价控制也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采用的评标办法主要有综合评分法和合理低价报价法两种方法。但是这两种评标办法主观性很强,带有较强的随意性,不能确保评标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如果不能合适地选取评标办法,就出现一些不合法的行为,比如,参与招投标工作的某方就会利用评标办法比较隐蔽地进行一些不法活动。因此,评标办法的选择会对建筑企业造价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三、建筑企业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改进措施
(一)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
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推行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是一种合理有效的招标方式,可以克服只看单价不看相应工程数量的缺点。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报价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保持清单科学合理和内容明确。
(二)改进评标办法
由于目前的评标办法不能够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主观意识强烈,为此,需要选择一种较具有客观性的评标办法,提高造价控制的效率。
(三)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一个完美的招标文件,有利于体现建设方的意愿,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监控。因此,一定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4 细化委托编标合同内容
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编标责任和义务的了解,进一步促使其谨慎地按规范执行业务。
结语
在招投标阶段要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必须正确处理好工程造价与工程质量及建设工期的关系,工程经济人员必须提高造价管理水平,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依据。业主必须优化投资方案,选择出技术能力强,信誉可靠的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施工单位必须优化施工方案,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施工成本,创精品工程。
参考文献:
[1] 王波,冉晓霏.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研究.科技咨询导报,2007(18).
[2] 刘昌明,宋会莲.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