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发言稿范文

时间:2023-02-27 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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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发言稿

篇1

刚才局长通报了我县禁毒工作情况,使我们认识到当前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禁毒工作只争朝夕,时不我待。面对当前严峻的毒情形势,我们要做到:

一、明确意义,进一步增强抓好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禁毒工作事关民族兴衰、子孙后代,是一项长期的繁重的任务,不能一劳永逸,各级领导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不能掉以轻心,建立禁毒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领导是禁毒工作的责任人,必须责任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近期首先根据换届工作接近尾声这一情况,建议调整县禁毒委成员单位,落实办公室人员。其次建立禁毒督导组。三是推出平阳县禁毒工作奖惩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温州市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这个暂行办法的推出,将大大调动我县广大一线禁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从而实现工作目标最大化。同时也从制度上为禁毒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问题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对问题的严重性,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性,李强书记在全市禁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了三名话。第一句话是,问题不解决,我们的经济发展得再好,又有什么意义,原创:事实上这个问题不解决,经济也不可能发展得好。第二句话是,问题不解决,我们就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明城市,即使文明城市的牌子拿过来了,我们也不安心、不踏实。第三句话是,问题如果不解决,我们对上面说不过去,对老百姓交待不了,子孙后代更会骂我们。我感到这三句话讲得很到位,讲得很深刻,也讲得很实在。面对当前我县的严峻毒情,面对禁毒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从这样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禁毒工作,把思想认识和工作部署统一到市委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抓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工作紧迫感,把禁毒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像抓防治“非典”工作那样的决心和力度,去抓好禁毒工作,努力把各项禁毒措施落到实处,把问题蔓延发展的势头遏制住,把的社会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明确任务,尽最大努力把毒情遏制住。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全面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以深化创建“无毒社区”为主线,认真贯彻“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紧紧围绕预防教育和打击查处两个工作重点,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努力走出一条禁毒工作新路子,尽最大努力把毒情控制住。尚未摘帽的重点乡镇,要力争在6月底前摘帽。禁吸戒毒方面,要开发利用帮教管理系统,做到从收戒、入所、通知出所、接回、接茬帮教、尿检、脱戒各环节落实责任;对初吸和复吸人员分别要在6个月和3个月的时间发现并查处,实现社会面基本无吸毒。预防宣传教育方面,加大社区在预防教育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禁毒教育基地的阵地作用和辐射功能;大力开展在校生的禁毒预防教育工作,至年底,让在校生普遍接受一次以上的预防教育,不漏掉一个流失生。与此同时,大力开展禁种宣传,落实禁种工作责任制,基本实现无种植原植物的目标。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加大产、供、销、储、运等环节的监控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效堵塞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明确措施,真正把各项禁毒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大堵截,加大堵源截流工作力度。想方设法堵住的流入和过境流出;对重点地区要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打掉制毒贩毒的毒枭和地下制贩窝点、集散地和分销网络;加强、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二是大打击,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保持对犯罪的高压态势。一要深化当前开展的重点乡镇禁毒百日大整治。从去年整治和打击、查处的情况分析,我县部分乡镇毒情形势,尤其是吸毒人员、复吸对象以及需求市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开展强有力的打击和整治工作仍然是十分有效且必要的。通过大行动、大整治,有效遏制蔓延趋势,缩小供应市场,推进创建工作,促进达标验收。对百日大整治的工作实效,我们将通过网上公布成绩排行榜方式进行每半月公布一次,从6月15日起第一次开始公布,一直到大整治结束。通过内部网上公布各项成绩排名,引起乡镇领导的重视,从而抓好促进各乡镇百日大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指标的顺利完成。特别要指出的是敖江、昆阳两镇被列为市17个挂牌整治单位尚未摘帽的,必须加大整治力度,借当前这个东风,以非常决心和信心,采取非常措施和手段,进行一场非常是整治,以期六月底前能顺利摘帽。二要进一步加大收戒力度,对初吸的一律强戒,对复吸的一律劳教,尤其是针对当前病残涉毒人员滞留社会继续从事违法涉毒犯罪的情况,要花大功夫对其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实行专项清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步骤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给予严厉打击。三要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禁毒防毒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力度,坚决执行二次死亡法,防止新型从外县的流入。三是大收戒,加大对吸毒人员收戒力度。要认真开展吸毒人员调查登记,对吸毒人员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收戒一个,复吸一个劳教一个;加强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强制戒毒工作;对戒毒出所吸毒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层次管理。四是大宣传,深入开展城乡联动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社会氛围。问题重点地区的乡镇至少要在车站、码头、中小学校等场所设立一个禁毒宣传角,要设立有醒目的永久性的禁毒宣传标志,以便利群众接受禁毒教育、提高禁毒、防毒意识。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禁毒宣传教育计划,重点抓好在校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外来人员以及娱乐场所的预防教育。五是深化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要把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范畴,结合社区改革、公安机关实施

篇2

(一)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司法局一年来在禁毒工作方面加大了对《禁毒法》和《禁毒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不同形式对全县公民进行宣传教育。为全面认真贯彻落实《禁毒法》,营造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我局在三月份综治宣传月上举办《禁毒法》宣传咨询活动,悬挂禁毒横幅六条、展出禁毒宣传图板14块,并设立法律咨询台。通过直观宣传方式,吸引了大批群众前来咨询观看禁毒宣传图片,进一步提高了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禁毒意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在“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局在县政法委的组织下,组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了法制宣传日活动,以“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本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现场直播、展出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禁毒条例》、《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二)狠抓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区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点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为不断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我局普法办坚持“定期深入学校课堂讲法制课,通过“以案说法”、“预防青少年犯罪讲座”、“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教育”等活动引导学生知法、懂法和用法。针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乡镇司法所配合派出所广泛开展校园外及周边社会治安环境的清理整治,从源头上截断黄、赌、毒等不良因素对青少年的诱惑和侵犯。

(三)密切配合公、检、法,打好缉毒破案攻坚战,全力遏制犯罪。县公安局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司法局要司职尽责,密切配合,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犯罪活动,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四)切实做好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加对吸毒人员的管控工作,对涉毒人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好管控措施。

(五)重点做好戒毒回归人员无缝对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决不能让戒毒人员出现复吸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

篇3

首先请允许我谈一谈对次此金融危机对农村市场影响的部分认识。金融危机在在波及中国伊始就对农业产生了潜在影响,随着时间的推进,在中国二三产业肆虐的同时,对农业也有不可避免的影响。首先是由于出口需求的缩减,导致相关企业经营不景气,首当其冲的就是农民工失去就业机会,造成农民工返乡潮,现在已经发生了。本地富余劳动力的逐步增多,将有利于降低本地工价,外出务工返回人员受资金和技术限制却创业艰难。其次是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的加工业的不景气,对农副产品需求的减少和价格的回落,并且而受生猪价格下滑的影响,其他农产品价格将进一步下滑,直接影响农民收入,最后,由于各级财政收入可能因金融危机的影响而增幅减缓,而用于涉农的财政支出必将受到较大的影响,而直接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品的供给,从而对整个农村建设及农业发展产生不利因素。而这一切的不利因素却正是考验和体现我们价值的机会,逆境如一座大山,征服它则风景这边独好。所以我们现在要做的事情只有一个,那就是开辟一条上山的路。

战略支农指的是大局上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支援农业建设,并不是单纯的发放农业农资贷款业务了。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农民的关系是共同进退、唇亡齿寒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以农为本不动摇。09年中央出台的1号文件仍然是三农问题,说明了国家对农业是相当重视的。在危机面前,国家定然不会放任农村市场不管,根据日本的成功经验,国家很有能借此机会实现农业的产业升级。这就为我们的开展时效性和创造性的工作提供了前提。

那么我们将怎样具体开展工作呢?我总结为战术支招。战术支招的意思就是将我们的业务和有利于农村农业发展的元素绑定在一起。把农业、农民最需要的东西用业务的方式加以体现出来。

一、礼品"三下乡"

"三下乡"指的是国家政策下乡、农业信息技术下乡,信用社优质服务下乡。通过"紧盯"国家政策,把各种利农惠农的政策第一时间印制出来,同时针对我国农业实用技术落后和增收致富的各种信息闭塞的现状,信用社制定出系统的方案和措施,寻求最可行的"点子"。把这些东西连同我们业务一起送下乡,农民了解国家政策后放了心,在有了技术以后充满信心,再加上信用社送来的诚心,可谓是"精诚所加,金石为开"。

二、"擒贼先擒王"

我这里说的王就是"山大王",是指那些有"依山靠山富于山,依水靠水富于水。"的勇气和具有产业链战略思维的新农业创始者。沿海地区的非农企业分崩离析以后,很多人才必定向内地向农业方向发展。新农业作为一项国家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必定广泛吸引技术和人才转型到农业,而这些人和技术将成为未来中国农业产业升级的中坚力量,他们中的创业者势必成为我们未来最大的潜力客户群。我们给这些创业者提供最优惠的金融政策和财务支持,势必率先攻下新农业市场的滩头阵地。

篇4

一、正确认识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度情况抄报监察审计机关备案的重要意义

将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度情况抄报监察审计机关备案,是建立一种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能够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未纳入预算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的情况向同监察审计机关备案,监察审计机关通过审查,发现和指出存在的问题,利于我们及时纠正,从而提高对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由于,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度情况要向监察审计机关备案,无形中增强了我们的工作责任心,使得我们更加认真细致地做好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的作用,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所以,我们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把该项工作做好。

二、认真努力做好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度情况抄报备案工作

篇5

禁毒宣传民警表态发言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在这里表态,心情很不平静。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直接影响辖区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一个重要因素。在相关部门的有力领导下,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很多:主要是吸毒人员流动性大,帮教措施落实难,尿检到位率低;涉毒犯罪更加隐蔽,打击效果不明显;新生和复吸人员仍有出现等等。为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

犯罪是一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与犯罪作斗争关系到国家安危,民族兴亡。我们一定要以本次禁毒宣传为东风,团结干部群众,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以热火朝天的干劲,以一-往无前的勇气,以众志成城的合力,全面打好禁毒专项整治攻坚仗,为从根本上禁绝,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辖区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篇6

 

1系统组成原理每年雾天季节,经常会出现由于大雾影响,能见度非常低,导致船长无法看到船头和周围的障碍物,从而无法进行安全航行,碰撞事故频繁发生,船舶进出港池口门非常困难和危险,影响航班正常开航,打乱了正常的生产运输秩序。为了克服这一难题,经过探索和研究,利用高科技技术,先进设备在理论上可以解决以上难题。高精度辅助进港系统用于复杂天气或者狭窄航道情况下辅助船舶安全进港。整个系统包括1套地面基准站(以下简称地面站),两套船载测量台(以下简称测量台)、一套船载收信台(以下简称收信台)组成,如图一所示。。

篇7

2013年农历新年伊始,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即对外称,全国住房公积金入市的相关研究准备工作已经启动,证监会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该言论一出,引起社会各界的激烈讨论,有赞同也有否定,本文试通过对我国公积金制度起源、法律性质以及政府与公积金缴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解读,分析用住房公积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合法性问题。希望能够对有关方面的决策和政策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起源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起源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当初是“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是关于制定该条例的立法目的,该条目规定:“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1991年,在积极借鉴新加坡等国家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后,经过持续10年的积极探索,这一制度得到逐步发展和完善(上海房地产年鉴,2001)。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全国城镇“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6年4月12日,上海通过全国第一部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1999年3月,国务院在总结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房地产年鉴,2001)。2003年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

(二)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产生原因

一是我国公民住宅的供需矛盾要求政府进行住房制度改革,以保障公民的住宅权。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进一步放开市场,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开放,原先一切由国家计划调控的计划经济政策变为由市场调控的市场经济政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的人口流入城市,城市人口剧增,房屋建设与人口增速不匹配,住房供需矛盾凸显,这些迫使政府进行相关制度改革。

二是在当时环境下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国外成功经验借鉴。在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已有国家通过类似我国公积金制度在保障本国国民住房问题上取得成功,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德国的住房储蓄制度,日本的住宅金融公库制度等。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性质分析

学界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性质存在着强制储蓄性质论、住房补贴性质论以及社会保障税性质论等观点,每种观点都从各自角度对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以下性质:

(一)行政强制性质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属于国家强制执行的范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违反该条例的规定,单位依法将受到限期办理、限期缴存、行政处罚或者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惩罚(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只要是条例所规定之范围,职工不能自己选择存或不存,必须依法缴存,因此,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行政强制性。

(二)社会保障性质

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的兴起背景,就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最核心的目的就是保障我国居民的住房。在《住房公积金条例》中也体现了这一点,按照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职工购房、建房、大修住房等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也可以在法定条件用于前述用途下提前支取(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此,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社会保障性。

(三)有限的个人所有权性质

《住房公积金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属于缴存人的个人财产,缴存人缴存的金额全部都存入其个人专项账户,应当是属于法律保护的合法私有财产。但同时,《住房公积金条例》又规定公积金缴存人要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必须符合条例所规定的相应条件,而各省也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制定了符合本省省情的具体内容(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省的规定比如陕西省西安市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虽然对住房公积金拥有产权,但这种产权与个人的其他财产有所不同,对住房公积金的产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李海明,2012)。公积金具有有限的个人所有权性质。

社会公积金的以上性质决定了政府在对公积金进行管理时既不能相同于税收等国家征收制度的管理方式,也不同于缴存人自行选择存入银行的储蓄款的管理方式,我国政府与公积金缴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其特殊性。

我国政府与公积金缴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一)政府与公积金缴存人之间存在的合同之债法律关系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被定义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政府与缴存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储户之间的关系。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上海房地产年鉴,2001)。一般来讲,住房公积金缴存之后款项按照制度规定应当直接存入到缴存人独立账户,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表国家管理,管理中心负有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支付利息给职工的义务。虽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性政府行为,但是政府在收缴之后只是将所有的账户统筹代管,账户资金不同于税收等强制性收费。缴存人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在规定条件下提取自己账户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以看做是二者形成合同之债法律关系的依据。

(二)政府与公积金缴存人之间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

前文已经指出,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具有行政强制性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国家强制性规定,作为法定范畴之内的职工和单位必须依法缴纳,若不依法缴纳,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这个角度分析,政府与公积金缴存人之间又存在着行政法律关系。政府与公积金缴存人都为该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该法律关系中,政府有权利也有权力依法强制性将公积金缴存人的一部分工资纳入到国家统筹管理的范畴内,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也应当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但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行政法律关系又具有特殊性。它不同于政府在税收、行政征收、罚款等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方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在后几类行政法律关系中,政府对于自己依法实施某种行政行为所获得的金钱具有所有权,也意味着政府可以决定其用途;但是在政府与公积金缴存人之间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政府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将住房公积金用在和居民住房有直接紧密联系的地方,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等,此外政府还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将住房公积金用在诸如购买国债等低风险的方面(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政府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高风险投资合法性分析

(一)合同之债法律关系下政府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高风险投资合法性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经前文分析得出,政府与公积金缴存人之间存在着合同之债法律关系,这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任何一方使用他方所有物,必须征得他方同意,否则即为侵权。此外,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储蓄性质,但因为政府不同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政府,之于公积金缴存人,之于社会公众就有着不同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即在社会公众之中建立自己的社会公信力,做公众的坚实依靠;作为政府,就绝对禁止未经公积金缴存人同意的情况下动用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资金(即使在民法上讲货币是种类物,对于种类物只需交付同种类之物即可),用作股市投资此类高风险的活动。所以,政府如果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高风险投资,首先必须征得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同意,否则,就是侵犯缴存人合法权益,就是违法行为。

(二)行政法律关系下政府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高风险投资合法性分析

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之内的职工和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带有强制性,政府可以依法强制要求缴纳,在实践中也是直接由单位代扣代缴,在政府与公积金缴存人之间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第十条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以及第十条规定)。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是具有实权的市房改办、财政局、建设局的隶属机构,或是与地方房改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事实上成了一个地方性的行政机构(张东,2004)。不管是政府还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职责就是负责替缴存人管理账户中的资金,负责账户资金的安全,保证住房公积金用在与保障住房直接紧密相关的方面。将住房公积金不经缴存人同意投入股市,使其处于和保障住房用途不直接紧密相关切高风险的领域,不符合法律规定。

结论

综上,本文试通过对我国公积金制度起源、法律性质以及政府与公积金缴存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解读,分析用住房公积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合法性问题。希望能够对有关方面的决策和政策制度提供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是房改的产物,必须服务于职工住房消费,促进自住其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上海房地产年鉴,2001)。国外很多具有先进经验的国家都在本国居民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上较为谨慎,如在《德国住房储蓄法》中就严格规定了住房储蓄银行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原则,规定住房储蓄不得用于风险交易,保证存款的安全,提高了中低收入群体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杨银桃,2012)。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应当严格依照制度规定,对公积金进行合法、有效、利民的有效运作。

参考文献:

1.新浪财经.证监会:住房公积金入市研究准备工作已启动.网址链接:http://.cn/stock/y/20130226/202314653550.shtml。

2.上海房地产年鉴,2001

篇8

1 简述高度近视潜在的危机

高度近视的主要症状是视力下降、视力进行性减退、眼球突出等, 它与遗传有较大的关系, 任何年龄都会发病, 无传染性。高度近视的眼结构不正常, 吸收营养困难, 会引起玻璃体、脉络膜和视网膜的病变。另一方面, 因为眼轴延长, 巩膜伸长、生物力异常作用导致黄斑变性萎缩及后葡萄肿。弱视和斜视也是隐藏的危机。患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概率也远高于视力正常的人, 一旦发病目前来说不能痊愈, 会给患者精神和身体带来损伤, 给家人带来精神负担[1]。

2 高度近视影响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诊断的正确率

视网膜组织结构分为10层, 最外层为色素上皮层, 最内层为内界膜, 这两者间的距离即代表视网膜的厚度。视网膜组织中有丰富的光感受器细胞、视神经节细胞及其纤维, 当致病因素导致这些组织细胞发生损害时将引起视网膜厚度的改变, 如青光眼、高眼压将导致视神经节细胞及视网膜神经纤维发生萎缩性改变, 从而引起视网膜厚度变薄。高度近视影响POAG的典型体征, 包括眼压、眼底及视野。对48例案例分析, 结果很令人吃惊, 不仅是对医生医术的考验, 也是患者对医学信心的挑战, 更是对良好的医患关系的一种威胁。如果想要提高诊断的正确率, 早发现、早治疗, 对医生诊断也有帮助。高度近视巩膜扩张变薄, 造成球壁硬度下降, 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诊断有直接的影响[2]。此外加之现代设备并不能代替医生, 仪器往往忽略其内在的个体差异, 当然也不能保证设备的每次测量都是准确无误, 这就要求医生能够凌驾于设备之上。让人担忧的是, 许多医生过度依赖设备, 不考虑患者的经济条件, 盲目的进行监测, 也给患者带来身心的损伤。高度近视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影响的减弱并不是无计可施。一方面, 为了迫使眼底像缩小、清晰, 患者应该佩戴自己的正确的眼镜, 矫正屈光不正确。发病机理上看, 很可能是属于遗传背景不同的两种疾病, 或许近视眼和青光眼的基因之间相互有影响, 因而表现出两者之间有一定关系, 并常可伴随发生。当两者合并发生时, 可以互相影响, 互为因果。至于散光等因素的干扰可以双眼对比观察, 并结合, 放置前置镜, 并选择裂隙灯高倍镜头, 可以即刻观察立体视盘和视杯变化, 这样就可以规避许多问题, 从实际上降低高度近视对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诊断的正确率的干扰。

3 高度近视与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的关系

根据临床观察, 至少有一半合并POAG的患者没有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很多人也做过不止1次的检查, 可能也被怀疑过青光眼, 但以正常眼压性青光眼居多, 高于不是高度近视(HM)的人群。许多眼科疾病都伴有视网膜神经纤维层的改变, 最典型的是水肿和萎缩。因为医生对HM和POAG视盘改变的差异性没有全面的分析了解, 所以HM眼底是否正常, 不能光凭借仪器的数据, 医生的临床经验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眼压升高, 眼球内组织学器质性改变-视神经受压, 视供血不足是青光眼的主要表现症状[3]。由此可见, 高度近视的确和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并不是毫无关联的两个名词, 它们之间相互影响, 相互作用, 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研究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原理或者机制, 有两方面:①升压基因学说:升压基因说是关于HM和POAG的研究。据目前研究糖皮质激素由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等多种方式改变小梁细胞, 影响它的细胞外基质, 增加房水流出的阻力。绝大多数有近视眼的人的POAG对糖皮质激素呈现出高眼压的反映, 正常人对的高眼压仅仅占到4%~5%, HM糖皮质激素反应增高机制没有权威的说明, 是否存在类似的基因没有准确证据, HM与TIGR基因及突变有关是从HM和POAG的临床表现推理得出。②胶原基因学说:专家们把研究的对象转移到了动物身上, 动物高眼压模型的视盘筛板中, 细胞外基质胶原异常也明显增多。自身抗体有视盘的糖胺聚糖抗体和抗心磷抗体等等的方面的羁绊, 导致情况越来越不理想。同时压力也是影响其功能的因素之一, 在压力的施加下, 视神经纤维受到压迫, 会使筛板总体的厚度变薄。

综上所述, 在病理学角度, 胶原变异是高度近视和青光眼的诱因。胶原基因的作用在探求高度近视和原发性开角型高度近视的关系上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学说。要想及时有效的治疗青光眼, 患者要跟从医嘱, 医生医术要提高, 不能一味的依赖现代设备。升压基因学说和胶原基因学说从理论上解释了其中的奥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探讨有力的证明两者之间不可磨灭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朱子诚.高度近视与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关系的研究进展 .实用防盲技术, 2009, 4(2):29-33.

篇9

【关键词】高度近视;眼底病变;预防措施

作者简介

王乃斯(1988-),男,大学本科学历。初级实验师。研究方向为解剖学,工作于解剖实验室。

眼底病变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眼部疾病,常常出现在高度近视患者人群中,给患者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痛苦,甚至会造成患者生活不能自理,患者会承受极大的痛苦和折磨,直到患者死亡。当患者出现眼底病变症状时, 会直接导致视力的下降,严重损害着患者的视神经功能。

1 一般材料以及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在 2016 年 1 月至 2016 月 6月眼科收治的 350 名高度近视患者为研究对象,其中男性患者有 198 人,女性患者有 152 人,患者年龄在 18-52 岁之间,年龄跨度较大,患者的平均年龄为 36.8±3.2岁,在本次试验中,一共有 348 只左眼,有 344 只右眼,患者的近视度数为 6.0-13.0D 之间,平均近视度数为 8.4±1.2D。患者的近视发病病程为 2-26 年,平均病程是 10.4±2.4 年。实验的纳入标准为,所有患者的临床诊断及检查材料要完整,年龄要超过18周岁, 患者两眼间的屈光间质清,不会影响到患者的眼底检查,同时需要排除黄斑区视网膜脱离患者,如果患者同时还患有青光眼及其他重大疾病,则不允许参加本次临床实验,实验中的两组患者在性别、 年龄以及一般资料上没有明显差异,可以进行比较。

1.2 方法

通过对收集到的患者资料进行整理,针对高度近视患者出现眼底病变的情况展开统计学分析,深入探讨高度近视患者眼底病变形成的危险因素,通常情况下,高度近视患者的眼底病变会和患者的性别、年龄还有患者眼睛的使用状况,像是患者的近视度数, 患者眼睛的屈光度, 眼轴间距,以及患者对自身眼部的保健情况,是否具备良好的用眼习惯,并且能够到眼科医院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镜片,将所有患者按照有眼底病变患者和没有眼底病变患者进行分组[1] 。

1.3 观察指标

观察有眼底病变患者和没有眼底病变患者在男女性别分布、年龄以及眼睛自身状况对发生眼底病变的影响,检查患者对于眼睛的保护情况,是否会影响到患者的眼底病变。

1.4 统计学分析

本次实验研究将使用计算机 spss 19.0数据统计软件针对收集到的两组高度近视患者的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于计量型的资料采用平均数 ± 标准差的方式来表示,即用 表示,并采用 t 检验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计数型的资料采用卡方检验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 P<0.05,则说明两组数据之间存在显著差异[2] 。

2 结果

从350名高度近视患者的临床治疗中,可知一共有 692 只眼睛,其中有眼底病变的眼睛数是 104 只,眼底病变的发生概率是 15.0%,在 104 只出现眼底病变症状的眼睛中,有视网膜静脉阻塞所导致的眼底病变,有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所导致的眼底病变,还有患者患有视网膜静脉周围炎,有与患者年龄相关的黄斑性眼底病变,具体情况如表 1 所示,高度近视患者中出现眼底病变的患者在男、女性别上存在明显差异,P<0.05,且患者的年龄超过40 周岁以后,更容易出现眼底病变。

其次是要注意高度近视患者在眼睛自身疾病状况对于眼底病变的影响,临床实验结果显示,出现了眼底病变的患者在近视的发病病程,屈光度程度以及眼轴长度方面,都要明显高于没有眼底病变的对照组,P<0.05,两组数据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如表 2 所示,说明高度近视患者的眼睛使用状况对于眼底病变程度产生了一定影响。

接下来是考察高度近视患者在日常生活中对于眼睛的保护情况,研究表明,无眼底病变患者在对眼睛的定期检查方面,对眼镜镜片的更换方面以及用眼习惯方面,都要明显好于有眼底病变的患者,且P<0.05,两组数据之间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做好对眼睛的保护工作,可以有效地减少高度近视患者发生眼底病变的情况。见表 3。

3 讨论

高度近视主要指的是近视度数超过600 度的人群,由于患者的眼轴较长,视网膜及脉络膜发生了萎缩,导致了患者眼睛屈光不正,高度近视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眼睛疾病,常常会出现许多并发症,甚至是造成患者失明。

本文实验研究中对于高度近视患者发生眼底病变的探索可以了解到,很大一部分患者是因为后天用眼习惯不好,不及时更换眼镜镜片,没有按时对眼睛进行检查所造成的,这和学者吴小飞在论文《高度近视发生眼底病变的危险因素及预防对策》中的研究结果是比较相接近的,在他的研究中,有 102 名患者发生了眼底病变,其中男性患者 75 人,女性患者 27 人,男女比例和本文研究数据相接近,同时眼底病变患者在屈光度上、眼轴长度上都要多于无眼底病变患者的人数比例,用眼习惯较差,成为眼底病变的危险因素。

随着现代化智能电子技术的不断发展,几乎人手一部智能手机,而且每天使用电子计算机和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时间也非常多, 使得人们的用眼程度大幅度加深,高度近视的患者数量也在不断增多,临床实践表明,在高度近视患者人群中,出现眼底病变的概率会提升,很多高度近视患者并不是天生的, 而是由于后天用眼过度,用眼习惯不好所导致的高度近视,因此有关专家认为,必须要对不良的用眼行为进行规范矫正,做好健康用眼的宣教工作,有效地预防眼底病变的发生,防止用眼疲劳,如果患者平时接触电子产品和使用电子计算机的时间比较多的话,要多注意休息,利用间隙的空闲时间来做一做眼保健操,释放眼部压力,购买能够缓解用眼疲劳的珍视明眼药水,每天按时滴几滴眼药水,闭目养神几秒钟。在日常看书写字的时候,要注意眼睛和书本之间的距离,不要离的太近,保持双眼平视,注意颈部位置的放松,尽量减少眼球的暴露。同时在饮食方面也要注意营养搭配,保证作息规律,多喝水,多吃绿色水果和蔬菜,平常注意锻炼身体, 保持健康、 积极的身心状态,当发觉眼睛有不舒服的情况时,要及时就医,早发现,早治疗,根据患者眼睛的实际状态,对症下药,预防眼底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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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行政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江苏省工商系统在狠抓行政复议基础工作的同时,积极开拓,以实现行政复议救济功能,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创新,

一是明确受理从宽制度。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管理相对人的救济途径,但《行政复议法》对于复议的受理范围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方法,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出现的新情况越来越多,《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十一项可以受理的情形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的弊端不断显现。为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行政复议法》赋予管理相对人法定救济途径的立法宗旨,省局规定,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原则上,采取受理从宽制度,凡是介于可受理与可不受理之间的,一律受理。

二是推行行政复议听证会制度。为提高复议工作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我们从2004年6月起即开始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制度,当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提出,或者法制工作机构认为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从2005年起,省局办理的每一件复议案件,除案情特别简单的,均召开复议听证会。行政复议听证会由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参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进行。目前,我们已在全省各地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会60余次。通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一方面复议机关当场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有助于准确把握案情,为正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得以与当事人进行零距离沟通并给予其充分的陈述申辩机会;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有效减少复议机关对案件卷宗的书面审查时间,缩短审查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在复议工作中体现了高效便民原则,维护了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三是实行复议案件业务处室会办制度。为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正确性,省局规定,行政复议案件,均由法制部门作出终结报告,提出初步审理意见,并及时将终结报告送有关业务处会签后,报复议委员会主任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或承办意见与会办处室意见不一致的案件,由复议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复议案件审理会议,集体讨论。《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已召开复议案件审理会议40多次。省局领导非常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为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正确、合法,分管局长亲自阅卷,重点把关。

四是建立与各级法院的沟通协调制度。做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既需要系统内部的沟通,也需要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等,特别是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由于目前我国一些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职能的交叉,造成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在各个部门之间不尽一致。法院是依法审判,工商机关是依法行政,仅仅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导致工商机关的败诉,不符合依法行政的根本原则。为此,省局不定期的与各级法院召开座谈会,就工商执法中的争议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交换看法,特别是对一些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经常了解法院的看法,将法院的依法审判与工商机关的依法行政有机的融合。

二、通过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加强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也是检验工商执法质量的试金石。作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方式,行政复议是监督、促进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深化行政复议工作。近年来,省局在确保复议工作质量的同时,努力延伸执法监督的视野。

一是将复议结果纳入行政争议案件质量考核制度并实行复议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005年起,省局开始着手建立写实性行政争议案件考核制度,将有关行政争议案件状况和绩效的考核作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省局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制定并出台了《行政争议案件考核办法》,确立“三无”为现阶段工商行政执法的监督目标。所谓“三无”,即行政诉讼无败诉、行政复议无撤销、检查无错案,其中,“行政复议无撤销”是行政争议案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这里的“撤销”是广义的概念,包括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等。为保证考核办法落到实处,省局还配套出台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凡行政复议被撤销的,一律追究经办人员、机构、分管领导的过错责任。省局还拟于2007年出台《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行政错案责任追究规定》,对过错责任追究的方式、幅度、免责等条款作出具体规定,并将该追究责任而不追究责任的行为纳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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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育在高职生积极心理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广义的美育是指一个人在人生境界中所达到的最高水准, 关系到每个人怎样去追求和建立自己的人生观。人们已经更加清楚地认识到, 美育的根本问题, 是培养什么人的问题,用科学的、先进的、真善美的事物来建立高职生的审美观念, 促进其个性的全面发展。

(一)高职生积极心理发展的必要性

从积极心理学的角度分析,每个人生来都具有追求成功、避免失败的心理倾向,不越是经历失败,渴望成功的心情越是迫切。高职院校的学生较本科学生的心理状态有其自身的特点,自卑心理严重是高职院校学生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高职生入校以后,大多数是带着消极情绪和迫不得已才来职院上学的。有的同学对校园环境、学习内容和活动方式上的不认同,感到“象牙塔”的美梦破灭,与自己理想中的大学相差甚远,前途无望,因此更觉得抬不起头,自卑心理严重。很多高职学生的专业兴趣低落,与普通高校相比,高职生大部分在第三、四批录取,他们在选学校、选专业直到就读时,往往认为自己所学的专业没有发展前途,因而缺乏学习热情;又或者对本专业学习的艰苦性估计不足,遇到困难就“知难而退”。

未来国际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心理素质的竞争。但高职生的这些现实性问题都严重影响了他们对成功的追求,这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因此,高职生的心理教育应建立在对学生内在需要的科学把握基础上,应唤起学生的内在积极因素。

(二)美育与高职生积极心理发展的关系

美育的性质决定了它在高职生的全面发展,尤其是积极取向中的特殊地位。高职生正处心理发展的喷薄期,会对生活环境中美的事物具有敏锐的感知能力和强烈的审美情感, 即使现实有不如人意的地方,但他们总会倾向于采取积极的方式、 创造一切条件满足自身审美的需要。

积极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分为以下三种:被研究者的主观感受;被研究者 的个人性格特质;被研究者的道德与美德。良好的审美活动, 可以使大学生精神饱满, 积极向上。其中道德和美德是指被研究者作为社会群体的一员,所具有的责任、正义、良好的人际关系等。在人的性格特质中,有一些正面的情绪是可以消除精神疾病带来的影响的,例如乐观、希望、勇气等。

美育作为一种情感教育,能使学生获得审美的愉悦体验。能够让高职生重振雄风的关键,并不是告诉他们成功有多重要,积极有多必要,努力有多必须;而是让他们体会到一次正向的情绪,而这种情绪就会促发他不断尝试获得更多成就感。这些都是与积极心理学的根本宗旨一致的,我们对美育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就应该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更加自觉地运用美育的手段去培养人和化育人。

二、如何从美育角度促进高职生积极心理发展

(一)拓宽美育教育途径,侧重积极心理素质培养

美育渗透在各个阶段和学科中,但在高等教育前面没有专门的独立学科承担这个任务,再加上应试教育体制的消极影响,就使得高等教育的美育任务尤为突出,为此高校必须拓宽美育教育的途径。

如专业教育可以提高教学艺术化,将学科的美传授给学生,给学生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科学氛围、艺术氛围。 使学生在学习专业知识中,产生对所学专业美的兴趣,增强其对所学专业美的感受,使学生在愉悦之中获得知识,进一步深化自身对专业知识的认识和理解。

共青团是广大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而团委组织和推动学生在应试课堂外的活动,为高职生增加了专业实践和素质能力培养的机会,应当利用好这一平台,把美育与第二课堂结合起来,通过审美活动而展开。培养学生对于美好事物的热爱和对“善”的 追求。美育不是简单的音乐、舞蹈、绘画等艺术技能的教育, 也要包括手工、身心灵的培养等,形式要多样。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参加或组建各类艺术团体, 教师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加以适当引导。同时重要的是要通过课程学习获得正确的“美” 的理念和对待“美”的态度。

(二)选择符合高职生需求的美育类课程

学校对于美育类课程重视程度不够。据调查显示,美育类课程在高职学生课程中占很小的比重,多为选修课,一般美育类课程仅占2 个学分。甚至有大多数学生认为“由于学校所开设的艺术类课程不列入考试范围,不必认真对待”,而心理健康课程由于院校设置的问题,多被归入思政教育一类,也被认为是随意性很大,缺乏严格要求的课程。并且许多教师对高校美育的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那只是艺术系教师或者艺术类课程教师的事。 由于缺乏对美育功能的认识,因此忽略了对高校学生进行美育。但实际上,学生又十分渴求能有专业的,科学的美育引导,需要有高度地培养自身的审美认知、审美能力、审美观方面,培养认识美、感受美、创造美的能力。

(三)高职生的积极心理健康教育需有高职特色

高职院校在一般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基础之上,还要开发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内容。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应以“培养学生职业心理,加强职业成功素质” 为目标,侧重《职业心理学》、《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为载体,以消除高职院校学生消极心态的这一具体任务为突破口。

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应当围绕学生积极心态的培养而展开,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材的编写应有所创新,要符合高职院校学生成长生活逻辑。首先,要依据高职学生的心理特点遴选教材内容。从高职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整合心理学相关理论,构建更贴近学生实际心理需求的课程体系,内容安排更具针对性。其次,教材的编写突出高职学生知识技能学习的特点,当前心理健康教育教材的一个明显特点是理论性太强,所以可以对教材体例做出适当的调整。

与此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和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咨询活动,开设专门的心理咨询室,网络咨询等,为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学生所处的环境,对其心理状态、个性的形成和发展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作用

(四)创设积极良好的美学校园文化环境

校园文化和美育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密不可分的两个概念。校园环境建设包含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自然环境是经过人工创造的自然物的组合,绿化不止是种树,甚至林荫小道和主干道的布局都要合理规划,应该是一个充满生命活力的和谐的生态环境,是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深造成才的理想场所。人文环境既包括物质层面的建筑设计,也包括精神层面的物质载体,如格言、雕塑、宣传栏、报栏、广播站等。校园建筑要富有个性, 具有艺术化的特点,视野开阔,并能够激发人的创造激情,触动人的创作灵感。精神层面的物质载体更讲究,无论是走道墙壁上的名人名言,还是校园内的雕塑,抑或宣传栏,也应在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显现美的魅力。

三、美育是积极心理养成的基础

积极心理学认为人的体验、人的积极品质是环境、社会背景分不开的, 环境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人, 尤其在以集体主义文化为背景的国家,更倾向于参照集体标准来判断是否快乐, 并且在评估生活时, 会考虑到家庭和朋友的社会取向。建设积极、健康、和谐的组织系统就尤为必要。

而通过“美育”为基础进行的校园文化建设、素质活动、心理教育、专业教学,都能通过增加积极体验, 形成积极人格, 最终形成积极的组织系统。美的创造是一项系统工程,高职生在学习、生活、工作中所从事的一切创造美的活动,都在不同程度上塑造了他们的健康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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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鉴于规范框支剪力墙结构破坏机制控制措施的不足,为保障转换层下部结构弹塑性层间变形不明显高于上部结构,本文改进了规范刚度比控制措施,即沿用规范刚度比控制方法,取消转换层高度限值代之以考虑转换层高度影响的刚度比限值。该项措施可使转换层下部结构具有不低的刚度,基本可以保障“框支层不过早失效”。

1 考虑转换层高度影响的刚度比限值

1.1 刚度比限值确定方法

设置刚度比限值的目的是控制结构失效时转换层下部结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不明显高于上部结构。《高规》规定框支层及剪力墙结构层间弹塑性位移角限值均为 1/120,因此设置刚度比限值的目的也可表述为保障转换层上部结构先于下部结构达到1/120 层间位移角。

通过等效剪切刚度比控制底层转换结构,通过等效抗侧刚度比控制高位转换结构。刚度比限值的确定考虑转换层高度的影响,即考虑转换层高度变化对结构弹塑性变形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为:转换层高度与楼层数量变化会影响转换层上下部结构相对水平力的大小,转换层高度较高或楼层数量较少时下部结构承担的水平力会明显高于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层间变形相对较大;转换层高度较高时,不同侧向荷载模式下转换层上下部结构承担的水平力差别较大,刚度比验算时应采用转换层下部变形相对不利的侧力模式;转换层高度较高时,重力二阶效应明显增大了转换层下部结构的侧向变形。

转换层高度较高时,转换层下部及上部结构均存在不均匀变形,即采用《高规》的计算模型及计算方式,刚度比验算时得到的上下部结构变形与结构高度的比值可能低于某楼层层间位移角,考虑到转换层附近楼层的变形通常小于其他楼层,且结构主要薄弱部位位于转换层附近,因此不以层间变形最大的楼层确定刚度比限值,即不考虑转换层上下部结构不均匀变形的影响。

1.2 刚度比限值的基本形式

转换层上下层间位移角均为 1/120 左右时,剪力墙的刚度退化程度大致为框架的2 倍,也就意味着转换层上下部楼层承担的侧向力相等且刚度比等于 2时,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变形比较均匀。《高规》规定底层转换结构抗震设计时的等效剪切刚度比限值恰为 2.0。但刚度比限值确定时应考虑下部结构结构变形最为不利的情况,考虑转换层上下结构侧向力差别,及重力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

2 考虑侧向力分布不利影响的方法

①侧向力模式的选择

研究表明,剪力墙刚度退化的同时转换层上部楼层水平地震力降低,此时上下部结构相对变形的变化具有不确定性。转换层层数较低时,输入 EI Centro 波及Taft 波时下部结构变形可能高于矩形侧力模式。因此,本文基于矩形侧力模式验算结构变形,确定刚度比限值。结构竖向质量分布十分不规则时,应依据具体质量分布确定侧向荷载。

②转换层高度及楼层数量的影响

3 刚度比控制措施改进方法

1)仍然采用以转换层上下刚度比为主要控制指标的控制方法,通过等效剪切刚度比控制底层转换结构,通过等效抗侧刚度比控制高位转换结构。变形性能及承载能力是结构抗震性能最主要的方面,以弹塑性层间变形为控制目标对于结构性能的保障更为合理,但由于框支剪力墙结构体系复杂,在初步设计阶段准确掌握结构弹塑性层间变形较为困难,甚至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人员也不一定准确了解结构的弹塑性层间变形。因此有必要保留刚度比控制措施,一方面因为该方法比较合理有效,另一方面也易于被理解和接受。

2)取消转换层高度限值,代之以考虑转换层高度影响的刚度比限值。转换层高度限值一方面影响了高位转换结构的工程应用,另一方面对结构破坏机制的控制效果不尽如人意,满足规范要求的结构可能出现转换层下部结构及整体结构抗震性能过弱的情况,为此取消转换层高度限值,代之以考虑转换层高度影响的刚度比限值。高位转换结构转换层下部较为不利的本质原因是依照现行刚度比措施进行层间变形控制时,未考虑侧向力分布、重力二阶效应对转换层下部结构变形的不利影响。因此进行刚度比限值计算时,考虑侧向荷载模式、重力二阶效应、转换层高度及楼层数量对结构变形的影响,以体现转换层高度不同时的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变形性能的差别。

3)不同于规范及相关研究的弹性层间变形控制,以结构失效时转换层下部结构弹塑性层间变形不明显高于上部结构为刚度比控制目标。

4 结束语

总之,为保障结构失效时转换层下部结构弹塑性层间变形不明显高于上部结构,笔者给出了框支剪力墙结构刚度比改进措施,主要包括:

1)仍然采用以转换层上下刚度比为主要控制指标的控制方法,通过等效剪切刚度比控制底层转换结构,通过等效抗侧刚度比控制高位转换结构。

2)取消转换层高度限值,代之以考虑转换层高度影响的刚度比限值。刚度比限值计算时,考虑侧向荷载模式、重力二阶效应、转换层高度及楼层数量等因素对结构变形的影响,以体现转换层高度不同时的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变形性能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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