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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由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及其管理制度以及信息化软件系统共同组成。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和主导,其主要环节及配套运行流程如图1所示:
现行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各环节设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核验评审材料真实性的需要。现有的职称评审主要是基于书面材料的间接评价模式。评委对申报者的了解,绝大多数是通过申报者提交的材料。职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评委评审的前提和核心要素。然而,评委往往缺乏有效手段对申报者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评判。从职称评审的组织模式看,评委在有限的评审时间内、面对大量的评审对象,无法对每一位申报者材料真实性作出判断,要求评委审核材料真实性,也与评委作为专家从专业角度评价申报者能力水平的目的相违背。因此,各级管理部门对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就是通过程序设计,达到核验评审材料真实性的目的,这也是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主要手段。
二是确认是否符合评审条件的需要。职称评审条件大体可分为通用性条件和专业性条件。通用性条件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思想政治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含破格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条件以及继续教育条件等,而专业性条件主要是专业技术能力水平条件、业绩成果条件、论文著作条件等。通用性条件属于基本条件,达到即可但也缺一不可,通用性条件不体现申报者能力水平的差异,因此,通用性条件主要由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核把握。同时,对专业性条件的审核又可区分为外在条件审核和内在水平评价两部分,核验相关材料的数量、等级、提交程序等属于外在条件审核,而对其质量、水平等判断则属于内在水平的评价。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设置,能使各级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中不符合通用性条件以及专业性条件中外在条件要求的人员剔除。这也是通过科学分工,提高评委会评审效率,集中高效发挥评委专家评审作用的一种有效制度设计。
三是实现人事人才管理职能的需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基本制度,“对于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职称申报评审中审核环节的设置就是各级单位、管理部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掌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变动情况,并通过逐年积累形成相关人才数据库,进而推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各个环节确有保留的必要。
二、F有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存在问题分析
(一)申报评审程序中流程设计及配套管理制度存在问题
一是逐级报送,耗时费力。凡有过职称申报评审经验的,都会感到职称申报评审总周期非常长。而从职称管理者来看,近年来,随着作风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每一个环节都在尽力压缩时间,甚至出现个别环节为了满足工作时间要求,降低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标准,导致部分造假行为得以蒙混过关现象,既被申报者埋怨,又被上级管理部门追责。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中的流程设计是逐级审核报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各环节之间是单向流动的,上级部门只能规定下级总体报送的截止时间,但在未收到下级报送材料前,是不能对任何材料进行审核的。因此,申报评审程序耗费的时间,是所有各个环节需要时间的累积,而分解到单个流程所需要的时间其实并不长。可以说,逐级报送审核的模式是导致职称申报评审时间长的主要原因。
二是分工不明,责任不清。如前所述,设置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目的是对材料真实性、是否达到条件以及人事人才管理的需要。但在流程设计上、制度规范上却并未对各级管理者的审核责任和管理目的进行明确。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各级都需对申报者的全部审核材料的全部问题进行审核。原有流程设计理论上应是考虑使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的人员和层级更多,审核更为全面严格,但由于分工不明,责任不清,真正出现问题时往往“法不责众”,越多人负责变成责任越不明确。同时,在实践操作中就会出现,任何一个申报者,无论到了那一层级的审核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必须退回本人修改确认后,从个人申报开始再次逐级报送,逐级针对修改部分再次审核确认,否则,谁也不会对修改后的材料部分负责,制度设计导致重复低效。因此,流程设计分工不明、管理制度责任不清是导致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不能实现其制度设计目的的内在原因。
三是内部流转,缺乏监督。公开是职称评审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评审监督的有效手段和基础。然而,现行的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只有两个环节是公开的,即“二次公示”:一次是个人申报环节,在单位进行的申报材料公示,二次是评委会评审完成后的结果公示。一次公示限于申报者所在单位,范围非常有限,由于申报材料数量多,实际工作中,大多采取公示申报者基本情况的做法,而不能完整的公示全部申报材料,公示范围狭窄、公示材料有限、公示过程缺乏监督,公示多流于形式。而二次公示,更多意义上是公布评审结果,对材料本身和审核过程并未公开。除此之外,整个申报评审流程都是在各级管理部门和评审机构之间流转,外部人员无从知晓,自然无法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由此导致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缺乏有效监督手段和渠道,也与职称申报评审程序设计的目的相违背。
(二)现有职称信息化系统存在的问题
国内部分省市建有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化系统。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线下申报系统。即将申报材料电子化后,仍按照原有的申报评审流程和环节,采取数据报送方式进行申报审核及评审。另一类是线上申报系统。此类系统目前大多处于初始阶段。部分省市也开展了网络化申报系统的试点,采取的是电子化申报、网上逐级审核流转模式。
现行职称信息化系统无论线下还是线上,均是将职称信息化系统定位于职称申报评审的辅助手段,系统建设以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为基础,主要的技术突破是将申报材料由纸质转为数据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申报和审核管理上的简便高效。但现有职称信息化系统均未将信息化技术所具有的灵活、快捷以及大数据管理的功能充分挖掘和利用,过于被动地服从传统线下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功能和定位,而没有更主动地将网络化、信息化的功能发挥出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与网络化系统的深度融合,进而带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革命性改革。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思考
(一)基本思路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基本思路是在不减少和改变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基本环节的前提下,充分依托和发挥职称网络化申报系统技术上的优势,采用扁平化审核模式,优化现有职称申报评审程序的流程设计,并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审核责任,从而实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设计目的并解决其存在问题,建立一套公开便民、简洁高效、互联互通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二)基本模式
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完善,应包括职称申报评审流程的优化、建立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及网络化系统,三者互为补充,不可或缺,改革应当一体化推进。
1.职称申报评审流程优化。目标是建立申报审核环节齐备、流程设计扁平化的申报审核系统
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完善职称申报审核程序原则上不减少现有职称申报审核程序中的必要环节,仅在流程设计上作出调整和优化。将现有逐级审核报送模式调整为扁平化同步审核模式。核心就是增设系列职改办分送审核环节,同时将各层级逐级审核改为同步审核。具体而言,就是将申报审核流程调整为个人申报、单位公示审议推荐后,由单位直接报送到系列职改办。系列职改办根据申报者及其单位的地域、层级等判断并分送到归属的各层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同级职称管理部门。分送后,各层级管理部门同步审核。各层级管理部门审核过程中可与个人或单位直接沟通要求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并在完成审核后将结果分别报送反馈到系列职改办。对因不符合条件不同意申报或对需要补充完善材料存在争议的,系列职改办有最终决定权。具体如图2所示:
上述设计带来的流程优化,使现有流程设计的多步骤分别审核累计的时间,改为扁平化同步审核,理论上实现了“多步合并为一步”,可大幅度压缩时间;同时,突出评审为核心的职称申报审核程序,凸显系列职改办作为评审管理部门的职能,使其对流程的控制和管理能力更为集中有效;此外,也解决了网络化申报中对各审核层级判断的信息系统复杂设计问题,由系列职改办直接判断所需分送审核层级,更为准确高效。
2.配套改革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
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本质是改变现有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因此,对申报审核流程的调整必须相应修改配套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制度。修改的重点是根调整后的职称申报审核系统,建立分工负责,审核责任明晰的管理制度。
第一,分工负责。根据申报材料的来源和审核的有效性,将全部审核职责有机分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原则上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由单位重点对申报者提交的个人基本信息,与本单位相关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能力经历材料、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著作等真实性把关。这是因为,申报者所在单位在审核层级中,最接近申报者本人,理论上最为熟悉了解申报者情况,对材料真实性的把握也最为有效。各层级职称管理部门负责评审基本条件的审核,并对其管理范围内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其中,申报者所在行业各级职称管理部门重点审核职称申报条件中的专业性条件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而同级职称管理部门(市县职改办)则重点审核职称申报条件中的通用性条件及其对应材料的真实性。最后,系列职改办原则上仅审核申报材料是否达到申报条件要求以及承担审核争议的居中裁判,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使系列职改办的职责和定位更为清晰明确。
第二,明确审核责任。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将审核责任分解并建立一套可追溯的责任承担机制。各环节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所审核的材料负责,且一旦发现其中任何环节存在问题,除追究申报者个人责任外,还应根据导致审核无效的原因,回溯追究对应审核责任主体的审核责任。
3.网络化申报审核系统
网络化是解决现有职称申报审核程序的技术基础,也是突破原有因线下或纸质申报带来的必须人为逐级报送的技术瓶颈,实现扁平化同步审核等流程设计改革以及完善配套制度的技术保障。网络化申报审核系统应在现有申报材料数据化基础上,通过网络化手段实现申报审核流程的公开化、管理上的大数据化并确保数据安全。
第一,申报审核流程的公开化。即通过网络化系统将任何一个申报者的材料公开并实现审核流程的全程可查询。“材料公开”应是所有需要查询的人可在经必要信息审核后,登录系统查询单个申报者的全部可公开申报材料,以真正实现申报材料对外公示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材料公开时应注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隐私数据和申报材料中敏感数据的保护。“审核流程的全程可查询”应包括申报者个人和管理部门两个方面。对申报者个人而言,系统应预设并公开每个环节的审核审批时限,申报者本人可查询所有审核审批过程及结果,以实现政务公开的目的。对管理部门而言,所有申报材料数据一旦进入系统即固定,任何对数据的修改也应有后台数据记录,确保数据的安全,所有审核数据包括审核者信息也应固定并公开,以明确责任,必要时可据此回溯责任。
本规则规范的范围包括组织会计专业高级资格申报、审核、评审全过程。涉及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机构)、市以下(包括市)人事职称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评委。
申报人指在**省境内从事会计及会计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条件并已报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人员。
二、申报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及时公开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条件以及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申报人符合《**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手续齐全,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程序符合规定。
(一)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以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本单位申报职称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二)受理
1、申报期间,各级财政部门受理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手续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予以退回;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材料应限期办齐手续后送达,过时不再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人,受理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审核表》(附件3-1)随同申报人材料一并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2、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整理汇总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信息资料,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的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
3、市财政部门将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申报人资料、申报人公示情况说明、《委托评审函》按规定的程序报省财政厅(附件3)。
4、有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应将申报人公示结果及申报材料上报省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将所属单位中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人资料,统一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按规定的要求报省财政厅。
无主管部门的省级单位由本单位将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填制《**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并按规定的要求报省财政厅。
5、外省或部属等非本省辖区内单位会计人员需要我省会计专业高评委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应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办妥有关委托手续后,连同以上应提供的资料,送省财政厅受理。
破格申报人的材料在上报和公示时应特别说明。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对各市及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申报人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受理符合申报程序、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申报人资料。
(三)公示
1、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申报人姓名及有关情况(附件5-1),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市财政部门公示经过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附件3-3),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3、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公示经初审并报省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姓名和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资料,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并要求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装订规范:
1、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
(2)《**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4)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论著或译著的原件。
2、需要装订的资料及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学历、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计算机考核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财政部门受理后退回原件;
(2)本人签名的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3)取得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以来的获奖情况,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本人签名,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应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券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
申报人提供的复印件应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盖章并由核实人签字。其中各市申报人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或会计相关中级职称证书,高级会计师考试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还应有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
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上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
(五)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市财政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1)省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应提供《关于报送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5)及其附件
(2)市财政部门应提供《关于报送市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报告》(附件3)及其附件。
三、评审管理
公示期满,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提交给评审委员会。保证评审过程符合规定程序,客观、公正、公平评价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
(一)评审政策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统一的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政策,明确审核评审标准;
2、组织参加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评审的专家评委学习评审政策,统一审核评审标准;
3、建立评委评审政策协调制度,协调、统一评审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或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二)评审工作要求
1、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高级会计师评审。评审可实行集中评审与分散评审、单项评审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灵活的评审与组织形式;
2、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评审工作的评议专家和执行评委;
3、填报《评审委员会活动申报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评审工作分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在集中评审工作期间,应由不同的评议专家向评委会提交对评审材料的审核、复核、评审意见,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1)评议工作阶段,可根据情况将评议专家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评议。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应分别独立评价评审材料,在《评审考核意见表》(附件12)上表达意见并签名;复核人意见与审核人意见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并签名,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
(2)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参加执行评委会会议的评委应对经过评议的材料进行审核,表达意见并签名;意见与评议阶段不一致的,应说明不一致的理由,不得更改他人的意见;召开评委会会议,由执行评委在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上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执行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不包括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三)评审工作纪律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制定《评委评审工作纪律》,规范专家评委纪律要求。宣读评审工作纪律,与专家评委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附件14),明确职责。
(四)公示
评审会议结束后,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评委的产生
(一)**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的建立
根据《**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考虑新老评委搭配及地区、行业等因素从会计理论界、实务界推荐、选拔若干名高级会计专家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建立**省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任期三年。
(二)评议专家及执行评委的产生
评审工作开始前,根据当年申报材料数量,按随机原则产生本次评议专家及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工作要求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就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中涉及的评审标准、审核和评审、申报材料的管理、评委及执行评委的产生以及评审组织工作全过程予以规范,明确组织工作人员纪律,并根据规范要求对参加审核评审的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
(一)分组分工
组织评议阶段和执行评委会会议阶段评审工作的负责人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评审组织工作应设标准组、审核组、综合材料组。
(二)工作职责
1、标准组:负责评审政策、标准的解释,并形成书面材料(附件15、16);召开评委协调会议,研究专家评委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的问题,明确评委协调会议确定的标准。
2、审核组:负责组织专家评委审核、评审工作,收集专家评委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需要集体讨论和研究的意见,核查专家评委提出对申报材料的复查意见(附件17),保证专家评委审核过程中申报及审核材料的安全完整,维护评审工作秩序;
3、综合材料组:负责评审材料的收发、登记、管理和保密工作,及时记录专家评委意见,并统计汇总《审核、复核、评审结果一览表》(附件18)。按回避及随机原则发放申报和审核材料,并记录《评审材料发放表》(附件19)、《审核材料发放表》;
投票统计和复核、唱票与监票为两组不相容岗位,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承担。
六、后续管理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及时向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通报评审情况并做好各项后续管理工作。
(一)后续管理工作
1、将公示通过的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和电子文档及时报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2、公告省级人事职称主管部门确认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3、填写评委会评审意见,加盖相应印章,办理资格证书;
4、整理相关工作底稿和申报人资料一并归档。
5、公告领取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和退回申报人材料的时间、地点、联系方式,退回材料;
(二)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组织评审管理单位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1、《**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2、《**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3、《评审政策协调意见表》;
4、《评审纪律承诺书》;
5、《**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6、《申报材料意见表》;
7、《评审考核意见表》;
8、《高级会计专业职务评委会表决表》;
(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五)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六)对中国投资者拟投入到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八)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十一)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下同)。
二、已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请开设店铺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四)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五)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开设店铺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三、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商业领域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三)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拟开设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六)拟开设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七)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十)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十一)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商业企业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外资商业企业只报送章程,下同)及其附件;
(四)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五)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六)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
(七)被并购境内公司有国有资产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及备案材料;
(八)并购后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九)并购后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十)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十一)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十二)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十三)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十四)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五、非商业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二)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三)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该高职学院2005年由中专校升格,2007年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通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获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成为省内同类高职院校中唯一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教学秩序长期稳定。各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教学管理各方面各环节有制度保障,具体工作有流程规范。教学管理部门根据院系两级管理、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与发展布局、学生素质特点等情况,适时修订和调整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教学管理人员发挥主动性,积极推进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创新,如借助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和自主开发系统提高成绩录入、学生报名、教学采购与申报、课务管理等教学管理工作效率;通过对学生成绩、师生教学评价数据等教学管理信息集成分析,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提供基础支持;推进课务两级管理、实习生分类管理按专业指导;学院教务处要求工作人员微笑服务,坚持首问负责制,每学期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各项教学管理任务、教学管理目标如期达成离不开教师和学生的付出,但也同样少不了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尽心尽力的工作。尽管如此,各级教学管理人员仍然经常通过不同的途径听到教师、师生、上下级教学管理人员、上下级其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社会人员(学生家长、毕业生等)的抱怨;而抱怨的内容总能用教学管理行为低效或无效来总结。就总体效果而言,该高职学院教学管理水平逐年提升,且取得了切实的成效,但现实的“差评”反映出师生对教学管理存在更高要求。为此,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启动学院教学管理行为有效性的专题调研。
1.2案例呈现与剖析
调研通过对三个典型的教学管理实践案例的剖析,查找探究问题,以期举一反三,以点代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2.1课务管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该学院课务管理包括学期任课安排、课表编排、日常调停课等内容,贯穿整个学期(甚至寒暑假),与教师日常教学密切相关。学院2006年开始使用教学管理系统网络排课,2011年开始院系两级排课,日常调停课随之下放至系(部、办)。近年,每学期均有110个左右的班级参与排课,6个教学单位(二级院系、专业)以及2个校区教学管理部门实际具有相同的排课权限。因专业教学特点,每学期编排两次课表,期中考试前、后各一次。课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教师可向授课班级所在教学单位办理调课相关手续;教务处根据学院要求安排国庆、元旦等特殊周次调(停)课。学院具有较为明确和规范的课务管理工作流程。
面向部分教师代表、教研室负责人、基层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进行的访谈表明,课务管理有效性的负面评价通常指向以下内容:课表公布得太晚(影响实验教学安排,不能满足行业专家教师要求等),个人上课时间安排不合理(如每天都有课、没有腾出预定的时间等),课程教学安排不合理(实验教学时间不足,课程一周教学时间分布不合理等),教师学生课都太多(大班的理论课做实验需要小班进行,只能安排到中午或晚自习上课等);教务处给基层教学单位安排工作时间太紧,不能理解基层教学单位的困难等。
面向学院层面的教学管理人员(教务处、分校区教学管理办公室)进行访谈,他们基于具体工作效果及相关数据,提出了几组情况比较。(1)教务处从未出现无课表上课的重大教学事故,但无法满足基层教学单位要求更早一些公布课表,做到更好地为教学服务。近三年共6次教学任务落实与报送工作,所有基层教学单位都不止1次逾期不达,且班级数较多的系(部)逾期次数均不少于3次;但即便是拖延到最后的基层教学单位(甚至其系主任)也会提出要求,要求两三天后公布课表以方便实验教学准备、方便行业兼职教师工作安排等。(2)两级课务管理之后,有教师反映课程实验安排更加合理,实验调课更便捷;但有关调课汇总数据比较研究及课务管理检查发现,平行班级众多的课程实验调课等并没有显着减少。(3)两级管理后,教务处没有听到教师、学生对课表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或明显降低的评论、意见,但两级管理前后都能听到教师不满意的声音;两级管理后,有教师反映调课手续简便了,但公共课程以及在多个教学单位之间交叉任课的教师反映正常调课不便。无论是两级排课之前还是之后,个别教师总会在课表公布之后要求调整课表,以便使其课表更“合理”。
调研人员分析:(1)学院各专业相关性高,任课具有交叉,且网络排课各项工作任务也具有延续性、关联性,一旦某环节脱节,必然会造成总体工作效果、效率和效益欠佳。排课人员加班加点或者匆忙完成排课,实现了出课表的目标,但就整个教学管理行为的有效性来说,排课效果和质量会有折扣,各级人员工作效率不均衡、总体效益欠佳。该学院现行为两级管理体制,各级教学管理部门相对独立,但又是整体教学管理系统的一个部分。所以,教学管理必须要符合科学管理思路,任何一块短板都会影响整体工作效果。作为系统的一部分,教务处应该反思工作计划、工作要求的合理性,基层教学管理单位对常规工作应该做到心中有数,有计划执行,学院教学管理系统的各个成员应具有系统意识和大局意识。(2)基层教学管理单位更了解本部门专业、课程、教师的特点和需求,课务管理下放可以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但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如人才培养方案中可能存在的结构性问题(如课程设置、课时数不合理)、实践教学资源不足、生师比仍需优化、乃至学制和行业办学特点等。上述问题客观上导致教学管理行为整体有效性欠佳,导致无法显着改善实验教学时间紧凑、部分教师工作量过重、学生周课时偏重等问题。(3)教学管理有效性评价需要辩证进行。个别教师对教学管理有效性的评价具有明显的主观性,一些非理性的因素、个人化的原因可能导致其不能客观评价教学管理有效性。教学管理服务对象是众多的师生,一方面,要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性,另一方面,要以人为本,满足师生的合理的个人要求。但就教学管理而言,尊重教育教学规律,确保教育教学目标实现,确保学生学习权利无疑更为重要。
1.2.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突击战
该学院现有部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成果32项,涉及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群、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省级高职实训基地、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省级精品课程、省级高校精品教材等各类教学质量项目。学院积极培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新增长点,遴选建设院级教学质量工程、教改实践项目48个。该学院高度重视上级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成果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该学院相关申报工作的基本流程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发文和通知(有时候会在书面行文到达之前发出相应口头通知);按照学院要求,教务处解读、分解申报要求,协调相关工作,向基层教学单位下达申报通知;基层教学单位课程、专业或系(部、办)填写申报材料、提供相关支撑素材;受学院委托,教务处组织院内评审;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汇总、加工、装订、报送;上级公布申报结果。如根据效果、效率、效益的角度进行表面化的粗浅分析,可能会认定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是有效或者高效的,毕竟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加班加点也好、多次返工也罢,闪亮的金字招牌已经收入囊中。但事实并非尽然。教学质量工程申报工作中,基层教学单位负面评价包括:教务处下达任务时间太紧,大量的文字材料应该做成什么模样、支撑材料应该包括哪些教务处没有提供明确的标准,大量的具体工作以及与其它部门协调工作没有安排好,经常返工浪费人财物,教学或其它工作任务太多无法按期完成申报材料等。而教务处相关教学管理人员愁容满面则因为:作为申报扎口部门,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各种关于此项目的信息,如上级部门相关负责人评论的只言片语,相关的文件精神或者进一步求证后的具体解释等,然后将这些虽没有深加工但又非常重要的信息及时传达给基层教学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但是却被认为是朝令夕改、指令不明确、乱指挥。学院的规定期限之前收不到、收不齐材料,所收材料凌乱粗糙,需要加班加点再加工。申报材料不合格,被上级主管部门拒之门外或发回整改。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补贴方式、标准及资金来源
第四条补贴方式:凡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
第五条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第六条资金来源: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第三章补贴对象、产品和有效时间
第七条补贴对象:具有河北省农业户口并在河北省区域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以下称购买人),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
第八条补贴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商务部和财政部规定。
第九条有效时间:实施时间为4年(2009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凡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人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均可享受补贴。
第四章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兑付
第十条补贴资金的申报
(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应当在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的3个工作日内,把购买人的基本资料和产品相关信息录入到商务、财政部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销售网点终端。购买人应当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可跨年度申报。
(二)申报补贴时购买人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
4.购买人储蓄存折。
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补贴资金的审核及兑付:
(一)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审核内容:
1.销售网点是否为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2.购买产品是否为中标销售企业的中标产品;
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
6.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乡镇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同时要求消费者填写《河北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式3份(购买人1份,县级财政部门1份,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留查1份),购买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附在商务主管部门留查联后面,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三)县财政局对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补贴资金的退还。购买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销售网点同意并在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部门审核。补贴资金未发放的,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字样,并加盖公章;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买人应先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字样,并加盖公章。购买人持签有乡镇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民购买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
二、补贴范围及对象
(一)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农民在*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二)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农民在*省境内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
(三)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农民在*省境内购买本省生产的轻型载货车(不需要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一辆。
(四)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我县农民在*省境内购买摩托车给予补贴。每户限购两辆。
(五)换购轻型载货车,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享受下乡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产品必须在车身外部显著位置标注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
本方案所称的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三、补贴产品及企业的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
四、补贴比例及金额
(一)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二)对购买微型客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三)对购买本省产轻型载货车(不需要报废三轮车或低速货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本省产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四)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五、补贴资金申报及审核拨付
(一)补贴资金实行“县级审核、县级兑付”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两种方式,即申领汽车下乡补贴的采取“县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申领摩托车下乡补贴的采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方式。
(二)农民在申报补贴时,需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县财政局企财股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2、购买微型客车或本省产轻型载货车的的农民,向县财政局企财股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3、购买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4、县财政部门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核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1)“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1”或“3”或“5”,“总质量(kg)”项大于1800kg但不超过6000kg的,确认为轻型货车;
(2)“车辆型号”项第一位数字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300ml的,确认为微型客车。
(三)补贴资金审核拨付。
1、申领汽车下乡补贴时,县财政局企财股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2、申领摩托车下乡补贴时,乡镇财政所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补贴资金的审核在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投入使用之前按纸质审核办法操作,待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要对以前的补贴信息进行补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程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陈秋福局长、商务局肖晓勇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财政局企财股龙志明同志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几点建议
1、鼓励企业内部培养自己的融资服务专业人才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立之初其科技创新产品的技术雏形在公司创办者那里就已经产生,创办企业是为了将它们产品化、市场化。这些企业创办者多是一些科技工作者,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他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在企业资金运作方面就更为突出。可以这样说对于将自己如何转化成一名企业家?他们在很多方面的准备都是不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想顺利的申请国家的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必须提高自身的综合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环境及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重视对高新技术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激励约束政策,引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基金专业人才为之服务,减少不必要的咨询和申报的花费,在企业内部鼓励有关员工学习创新基金具体政策,熟悉创新基金申报流程,充分激发专业技人员的积极性,让内部员工认识到创新基金申报的重要性,各部门积极配合,为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并及时获得国家的政策支持做准备。
一、凡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职称者,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按照执业范围和聘用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二、凡申报护理正高级职称者,与医、药、技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条件保持一致,必须具有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护师工作不少于5年,并按照聘用本专业岗位履职年限申报。
三、今年“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案例分析”的考试考核工作,仍由各州、市卫生局或组建“申报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推荐专家委员会”的单位组织实施。“三专”考试考核的合格成绩须作为申报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的准入条件和推荐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申报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必须经“申报心血管内科学主任医师推荐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推荐。为严格评审纪律,坚持以出席“高推委”的评委一次性有效投票结果为准,评审结果不复议,评委推荐同意票达2/3以上者(通过票数产生小数点的,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才可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发表的著作、文章必须刊登在经国家管理部门正式许可出版的出版物上。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不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只须在评审表中由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
七、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一)个人及单位提交材料:
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16K纸双面打印或手写);
(二)个人提交材料:
1.学历证(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及聘书各一份复印件;
2.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要求,提供相应级别的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各一份复印件;
3.必须有加盖州、市卫生局人事部门,厅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可公章,在基层累计服务一年的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4.发表著作、文章、获奖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5.其它相关证书;
为保证审核材料和评审工作的质量,对每一位申报人员负责,“个人提交材料”原件必须经过公示,提交审验复印,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厅直单位主管部门或州市卫生局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意见后,必须加盖认可公章,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分类装订(按附件1要求整理装订)按时上报。
各单位人事部门报送评审材料必须认真核对,同时报送与申报人员“4.1版纸表名册”内容完全一致的软盘,确保此项工作无错漏。软盘必须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4.1版软件报送(网址:)同时须认真核实填写“材料袋封面”(附件2)并粘贴于个人报送材料袋的封面。“材料袋封面”标准格式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网址:)。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外经贸促进政策是国家为了促进出口产品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走出去”,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设立的,我们一定要管好用好这项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在实施细则的制定上要充分考虑对外经贸的促进作用,是否适应我国和本省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如何利用政策来促进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做大做强,考虑如何支持中小企业甚至小微企业走出国门,迅速成长起来。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比如,之前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支持境外路牌广告、宣传视频和单纯的出国考察等,企业申请时提供了路牌广告的照片、宣传视频光盘和出国考察的护照等,评审时很难判断这些广告发生的时间,视频在何处使用,出国考察人员的身份和出国的真实目的等,以及对外投资专项资金项目中的层级投资问题,国内企业投资境外设立企业,境外设立的企业再在境外投资,所发生的费用是境外票据,无法从网上查验,就很难确认它的真实性,对这类项目可以考虑取消支持。还要考虑专项资金的实际使用效果,对扶持金额较小,难以发挥作用的出国考察、电子商务等项目建议取消支持。
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管好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要有一套科学的使用与管理程序。首先商务与财政部门要做好协作配合,加强互相间的沟通联系,达成共识。商务部门要做好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库的建设要由财务部门牵头,业务处室提供项目资源,再由财务部门进行归集。要先建设项目再寻找符合支持条件的资金,要让项目等资金,不要让资金等项目。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商务部门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要求各市或直管县市商务和财政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务必查看企业的原件或到项目实施现场查看,以确保项目的真实性,业务处室将初审后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结果提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这样负责项目评审的财务部门不能与申报企业接触,防止在项目的评审上有舞弊行为。在项目的评审上,要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参与评审,第三方的参与可以让评审更加公平公正。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建立专家库(可以以中介机构为单位),对项目评审专家要随机抽取,项目评审要由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经过专家评审支持金额较大的项目,要进一步核实,可以带相关专家到企业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和有关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等,对较大型建设项目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第三方对评审项目要出具评审意见或专项审计意见,评审小组根据第三方的评审意见,提出建议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出具项目评审报告,提交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对经厅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遵循项目管理上的公开原则,体现了过程透明、结果透明。在项目管理上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在公示过程中或事后发现有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项目资金的,一旦发现要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并终身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资金支持项目材料。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四、执行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衔接
财政部、商务部在下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时,为确保新老政策的平稳衔接,对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原办法向财政部、商务部上报资金申请且尚未完成相关审核及资金拨付的,可按原办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对本办法施行前国家已按原办法下达的资金,但尚未拨付至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的,可按原办法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即由商务部、财政部负责审核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在2014年6月底完成,对下拨到各省,由各省根据原办法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最迟在2015年1月起全国都要执行新的支持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政策,按照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各省制定的新的实施细则来组织外经贸支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工作。
五、对新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思考与建议
(一)加强对政策支持项目的跟踪问效,以往多半是重支持轻管理,一种大类资金一年不过作一次支持情况总结,绝大部分总结,停留在支持了多少个项目、项目种类、多少金额的总结上,对政策资金究竟发挥了多大的作用,则很少描述,管理部门也很少有人问津。建议管理部门加强对支持项目的跟踪问效,对支持金额较大的项目要求企业提交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效果报告,管理部门要抽出一定时间到企业去了解情况,必要时可由审计部门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二)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虽然表面上整合到了一起,可执行过程中在商务部门内部,不同的业务分属不同的业务处来管理,比如:开拓国际市场、出口产品结构调整、进口贴息等在外贸处管理,对外投资合作类项目在外经口管理等,在组织项目的申报上,不同业务类型的项目仍要分别组织申报。这就需要财务部门加强与业务处室的合作,及时沟通信息,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实
施细则的制定上尽量全面,注重管理规范,具体在下发申报通知时,可连同该类支持项目的申报指南一并下发。申报指南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每年进行调整,政策执行起来也较为灵活。(三)对于作为资本投入方式支持企业的,企业要作为实收资本来管理,在执行时主要支持一些公共服务类企业或事业单位,这就要做好支持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和企业评估工作,确定新支持资金所占的份额。对全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可不做清产核资和企业评估工作,直接进入实收资本。以上为笔者的个人理解,建议商务部对如何理解作为资本投入方式支持项目方面能给予指导。
第一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对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负责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制度与标准、编制《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组织开展产品认定工作并公布《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
第二条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经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以引导全社会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发展。
第三条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凡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
第四条申请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五)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六)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第五条申请单位须根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统一的申报表格。
(二)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若属中外合资,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三)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四)产品检测报告,或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五)产品采用标准证明。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环保达标证明及产品创新程度与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会同本级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等根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本地区的申报产品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择优向科技部推荐,提交推荐产品的推荐意见及产品申报材料。《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及产品认定标准和具体认定程序将另行制定。
第七条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委托相关机构,按照统一的认定条件具体承担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评价工作。
(一)承担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以下简称认定机构)必须符合《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要求,具备承担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二)认定机构应组织产品相关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知识产权、管理、认定评价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对产品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价,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或要求申请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
(三)认定机构出具产品认定报告对其报告负责,必须依法保守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不得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不得从事认定工作范围内的产品研究开发或生产工作。
第八条科技部对认定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形成《产品目录》初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形成正式《产品目录》,办法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
第九条科技部在其官方网站和,《科技日报》上向社会公布《产品目录》。《产品目录》主要包括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性能与配置、有效期、单位名称等内容。
第十条认定证书有效期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分为两年、三年或四年。有效期满,被授予单位可再次申请认定,但应在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提出。
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发生变化,被授予单位应及时向科技部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将取消其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资格,并收回认定证书。
第十一条产品认定结果及参与产品认定工作的相关部门和机构接受全社会监督。对于有异议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科技部申述,科技部根据情况进行调查或组织复议,并反馈调查结果。
第十二条科技部对申请单位和认定机构进行信用记录和监督管理。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各种材料应真实可靠。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认定证书的单位,将取消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资格和认定证书、取消一定时期内申报自主创新产品的资格。
(二)认定机构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非法占有申请单位的科技成果、从事认定工作范围内的产品研发或生产、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错误且造成严重影响,将其取消其认定资格;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管理部门如泄漏认定产品的技术秘密、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错误或,将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建立2021届学考考籍:
(一)参加我省2018年中招考试,被本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且注册入学就读的学生。
(二)经我省教育厅确认具有本省普通高中2021届学籍的学生。
二、学生申请建立考籍时须提交的材料
学生提交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以下四类情况的学生,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一)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公安派出所或*中心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二)姓名与中考姓名不一致的,必须补充提交所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证明书及其它相关材料;
(三)法定监护人不是亲生父母亲的,必须补充提交人民法院的变更法定监护人的裁决书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四)未参加我省2018年中考的,必须补充提交经市县(单位)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海南省教育厅确认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学生申请建立考籍的时间及步骤
(一)10月29日至11月2日,领取《报考卡》。
学生向学校提交个人的申报材料、领取《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卡》(简称《报考卡》),尚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学生不能领取《报考卡》。
(二)11月5日至11月9日,采集学生身份证信息。
领取了《报考卡》的学生须按市县招生办的要求,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报考卡》到学校指定的地点,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卡器读取本人的基本信息;
(三)11月5日至11月9日,自行上网填报信息。
学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ea.hainan.gov.cn或hnks.gov.cn),凭《报考卡》卡号和密码进入“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门户站”(xk.hnks.gov.cn),按照网上报名的有关要求申报本人的有关信息。
11月9日17时30分,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学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须注意
1.学生必须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有关要求,认真、准确地逐项填报本人的信息。
2.《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表》中标注有“*”的项目,为学生必填项目,学生漏填或不填其中一项,报名系统将自动限制其提交信息。
3.学生填报信息时,若输入本人参加今年中考准考证号码不正确,系统将不能提交确认其网上申报的信息(要了解本人参加今年中考准考证号码的学生可向当地市县招生办或所在普通高中学校查询)。
4.学生填报信息并提交后,须认真核对《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确认表》上的所有信息。经核对确认无误后所提交的申报信息,省考试局的服务器将自动保存。
5.在申报期间,学生需要修改、更正本人填报的信息,可重新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修正,但只能修改本人填报的申报信息,不能修改通过居民身份证读卡器所采集的本人居民身份证信息。多次上网修改、更正本人申报信息的,省考试局的服务器仅保存其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
6.申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学生将不能再上网填报或修改信息。
7.学生因不认真核对本人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确认表》,从而出现漏报、错报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承担。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姓名与中考姓名不一致的学生申报信息处理办法
报名系统中已储存有我省2021届经海南省教育厅确认备案具有本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名单及本人参加我省今年中考的准考证号码。学生在报名系统中输入中考准考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核对学生的姓名与中考姓名是否一致,如果二者不一致,系统将自动显示“姓名与中考姓名不符”字样。如果是中考准考证号码输入有误,须重新输入本人正确的中考准考证号码;如果是参加中考后更改姓名的,在网上确认提交本人的申报信息后,还需向市县招生办补充提交户籍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证明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二)未办理好居民身份证的学生申报信息处理办法
在网上申报考籍结束前,仍未办好居民身份证的学生,请尽快向所在辖区的公安部门提交申请办理,待取得居民身份证后方能领取《报考卡》补办考籍建立手续。
(三)无我国居民身份证的学生申报信息处理办法
已被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并注册入学就读,但无我国公安机关颁发的我国居民身份证的港澳台籍等学生,须携带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申报材料,到市县招生办办理申报手续,由市县招办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后台为其输入申报信息,本人无法自行上网填报信息。
(四)无本年度中考准考证号码的学生申报信息处理办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技体制的改革,科学研究的任务和经费主要通过各种渠道在公开招标的竞争中取胜或得到企事业单位的信任并予以委托才能获得。这对于科研人员来说是一个大的智力竞赛场,是思维活动方面的一种较量。对于科研管理人员来说,积极为科研人员铺路搭桥,及时提供信息,帮助他们在竞争中获胜,并督促保证每一项科研任务的圆满完成是一种责无旁贷的义务。然而科学研究的严肃性和知识产权的法律约束又不允许科管人员和研究人员不择手段地获取信息,通过不正当竞争获得资助。既要尽可能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这种浪费,又要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还要保护好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对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严加防范,对科研人员的科研行为还应采取精神激励和道德约束手段进行管理,这就要求科研管理人员在规范操作、发扬民主、依靠专家、公正合理、择优推荐和资助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管理道德和道德管理的水平。
科研管理道德是与科研道德管理紧密联系的一种职业道德,是科研管理人员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科研人员应具有科研道德,这是众所周知的,科研道德要求科研人员有献身科学,造福人类;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勇于探索,不断进取的精神。如何对待名和利的问题是科研道德的实质,尊重事实,追求真理是科研道德的灵魂;探索求知,创造新知是科研道德的特征。
而这些科研道德的实现,是一个贯穿于整个科学研究的过程。现在的科研工作,不再是科学家凭兴趣进行的个人行为,已成为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大范围竞争的群体行为,科研管理的介入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科研管理人员的道德素质好,情操高尚,作风正派,进取心强,敬业勤业,对整个科研群休的科研行为和科研过程影响甚大。由于科研管理的内容涉及到科研项目的招标投标,科研方案的审定批准,科研经费的分配安排,科研成果的申请奖励和转让开发,甚至延伸到职称晋升、住房分配、经济收入等科研人员比较敏感的焦点问题和他们的切身利益,工作稍有懈怠和偏差,都容易造成科研效益低下的极大浪费和败坏学术风气、挫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阻障科学进步的严重恶果。所以,科研管理不仅仅是做铺路石子的被动服务,而且要深入进行科研管理的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理论和实践水平,在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的同时,卜动去启发科研人员的聪明才智,促进科研人员创造性的发挥。南京医科大学在组织“食过癌的现场可疑病因和致病因素的预防研究”这一“八五”国家医学科技攻关项目的投标工作时,听说设立这一攻关项目对承担单位是已有意向的,不少单位就不再考虑投标,甚至有学校已准备好申请标书也就没有报送,认为已无可能承担任务。我校科管人员却不泄气,而是一与科技人员一起对这一研究领域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抓关键,提方案,展开以技术论证为主的讨论,摆出大量的情况和足够的依据,对自己申请的研究内容进行质疑,认为所谓意向的地区和研究单位确实在这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客观所限,仅仅是地处丘陵山区的发病情况,而对于地处平原水网地区的高况不能互相涵盖,发病因素和干预措施都有待联系不同地域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互相补充,才有可能全面、客观地得出结果,而我们有这方面的研究基础,建立的现场研究基地已有相当好的积累,资料完备,只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就能够为国家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工作作出别人替代不了的应有贡献。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对设计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反复修改,完善标书,投标后果然得到评审专家和主管部门的重视,进行了合标,下达了任务,并给予巧万元经费资助。
由于科学研究具有很强独立思考的特征。有些科技人员在提出自己的研究方案以后,非常忌讳别人提意见,项目申请书的论证往往只是形式一下走过场,常常会使一个非常好的方案设计因为某些完全可以通过集思广益进行修改弥补的不足而失去竞争力,导致机遇旁落。科研管理的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如果做得比较细致、扎实,这些不足是能够发现并说服和帮助科研人员补充完善的,有时甚至能起到关键的作用,使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帮助科技人员在竞争中获胜。当然前提是科研管理人员也是懂行的专家,以及科研管理人员责任心强并善于做人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江苏省在组织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活动中,南京医科大学以学科为组织基础和条件基础申报了三个,普遍看好的是医学分子生物学和药理学这两个,基础好,人才多,学科带头人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而应用毒理学学科无论是队伍、设备,还是研究基础都明显处于弱势,但在组织申报材料时,发现两个强学科的申报材料组织得都不理想,没有完全按照布置要求落实,请他们改时,几乎产生对立情绪。因为材料已经搞成,确实很不容易,经过耐心的说服动员,细陈利害得失,客观地权衡利弊,终于使其中一个方案得以修改完善,达到申报要求,顺利通过评审,获得了280万元专项建设经费。另一个则因为没有按要求修改,评审时未获通过,成了无效劳动。至于最弱的应用毒理学,反而不甘落后,在管理人员指导下共同分析研究,对方案设计反复论证修改,充分突出已经具备的条件和优势,同时又客观地
考虑如何通过短期奋斗依靠可能获得的资助建成国内一流水平的实验室,实实在在地达到了申报要求。评审中,专家们认为切实可行,最后顺利通过,为使这一个实验室改变低起点,建成时达到与其他重点实验室相同水准的目标,省里还加大了投资强度给予400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这一成功不能说不带有偶然性,但是这偶然中也存在着必然。如果甘于落后,不作努力,象征性地搞一份材料,轻轻松松地应付一下,这偶然的机遇肯定就错过了。但由于没有放弃这次偶然,付出了可以想象得出的艰苦劳动,终于使这个偶然变成了必然,取得了成功。现在这个实验室已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正为科教兴省、科教兴校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其中包含着管理道德中崇高的奉献敬业精神。争取到项目任务,对科研发展有利,对科研人员有利,科研管理人员得到的是增加工作量,并没有什么利益,但是为了科研事业,苦口婆心,不怕被误解,竭尽全力为科研人员提供方便,提供服务,提供思路,形成1+1>2的效能,这一看不见,但确实存在的管理道德对科研事业的发展是多么重要。
科研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道德管理水平的高低。道德管理是法制管理的补充,按照知识产权法规法律认真操作时,需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这其中受委曲,被误解的频率会大大增加,工作难度和工作强度也会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