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论文范文

时间:2023-02-28 15: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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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论文

篇1

《草原》这篇课文选自人教版小学语文第九册。本文语言生动优美,记叙了作者老舍先生第一次访问内蒙古草原看到的美丽的景色以及受到内蒙古同胞热情欢迎的情景。课文用优美、清新的语言将草原的自然美、人情美渲染得淋漓尽致,读来令人神往。

在新大纲中有这样一点要求:要在读中使得学生受到情感的熏陶。根据高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我认为:本课的教学,要充分体现语文学科的人文性和工具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合作意识,这样才能符合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语文新课程标准的要求。

教学过程:

一、激情导入:

1、同学们,每当老师读这篇课文,心中会想起一首诗来。诗中作者难以忘怀、不可割舍的地方,正是我们今天所要去欣赏的。

2、老师朗诵《敕勒歌》

(通过诗朗诵,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学习课文

(一)理请文章思路

1、学生用自己喜欢的形式自由读课文,思考:课文从哪几方面写了大草原的美丽和人们的热情?

2、学生进行讨论、交流。

3、教师范读,指导学生感情朗读,体会作者的心情。

(二)学生以小组为单位,体会草原人民的热情。

1、教师导入: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正是草原人民豪放、热情好客的美好品质,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交流一下草原人民哪些风俗民情。

2、小组之间表演。

(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根据语言环境进行表演,进一步体会真情实感。通过表演,使学生身临其境并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

(三)品赏佳句:

1、逐段让学生说说自己喜欢的句子,并说说喜欢的原因。

2、结合有关句子谈自己的见解。

(学生结合书中有关句子谈体会,发表自己的见解。同时培养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鼓励学生多说,尽量发表自己的见解。)

三、练习延伸;

1、教师提问:请同学们想象,本文描写的是老舍先生几十年前去访问内蒙古大草原所看到的景象,今天的草原又是什么样的呢?你能想一想,说一说吗?

2、学生集体反馈交流。

3、动笔实践:让学生选择自己喜欢的形式,可以唱歌;可以为草塘说、写一些赞美的话……

(学生想象现在大草原是什么样的,并用语言描述,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同时培养学生发散思维及创新意识。)

四、总结全文。

评析:

1、让语文教学充满人文情怀。

我通过“阅读文章——想象表演——讨论研究——品味欣赏——拓展延伸”有机地结合起来,激发学生的读书兴趣,让学生主动读书,乐意读书,学会读书,达到以读代讲,以读促思,以读悟情的效果。

2、让语文教学突出探究学习的模式。

学生通过探究、合作,形成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并从中达成信息交流,获得情感的熏陶,思想的启迪,受到美的感染。

3、让语文教学营造民主和谐的课堂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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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历史体裁的课外书为依托开展案例教学

历史是一门人文内涵极高的学科,它的内容之丰富,跨度之长久是其他学科不能比拟的,这就要求学生在学历史时不能只依赖教科书,要广泛的阅读史料,广泛的积累历史知识,从而为历史教学做好积淀,方便学生更好地领悟知识点,更好地将历史教学内容串联成体。我们历史教师要承担起为学生推荐课外书的任务,让学生学会学历史,学会用时代的眼光看待历史。课外书中有丰厚的历史故事和历史史实,这些拓展性的知识是大多数学生所感兴趣的,而且这些故事比教科书中的故事更具备完整性和趣味性,不仅可以提高学生学习历史的动机,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文学素养,增加学生以感性的眼光来洞视历史的沧桑与变化。比如在讲解“明代中央集权制”一节时,我们可以向学生推荐风靡一时的历史书籍《明朝那些事》,让学生提前通过看这本书来了解明朝的政治机构,政治制度,这样不仅可以推进教学的进度,还可以在教学中一针见血地抓住重点,让学生轻松理解明朝集权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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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教学法案例选择

教师选用或自行设计的教学案例,一般应符合以下特征。

1.目标性明确

案例教学是实现预期目的的手段,它本身不是教学的目的。因此,不能为了举例而举例。案例教学法在会计教学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并不意味着案例运用得越多越好,这样会把会计课上成“故事会”课,学生会迷失方向,只顾听案例而忽视了案例所反映的会计基础知识。因此,教学中所引的案例应有的放矢,应该与知识点紧密结合,而不能只停留在事例的简单堆砌上,要让学生在对案例的分析讨论过程中获得相关知识。

2.注重方向性

选用案例应以严格按照会计教学大纲进行编排,不能随意将案例拿来用,不同的案例所反映的知识点都不同,在不同的教学阶段,应该放置合适的案例,这样才能让学生更有方向性的对案例进行分析。学生也能够采取现有的知识储备对所遇到的会计案例进行分析。

3.要有实效性和启发性

案例选择必须具有时效性,会计准则,尤其是国际上刚出的会计案列,才能够更贴近教学,也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会计案例教学的步骤

1.准备案例

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笔者认为案例的选择,既要典型又要贴近生产实际。尤其是新会计准则下的典型会计案例,应该不断更新案例。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是主角,教师在前一阶段的课程,将所需要的知识点,尽可能的教授给学生,然后再讲准备好的案例告知学生。让学生在课前先去了解案例内容,并准备必要的资料

2.讲解讨论案例

讨论案例是案例教学过程的中心环节,教师应设法调动学员的主动性,引导学员紧紧围绕案例展开讨论,可以是全班一起讨论,也可以划分成小组讨论。可以适当地应用一些最新的视频播放和展示技术,让学生更加有身历其境的感受,在会计基本准则学习中,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仿真模拟会计事故发生的经过,给学员还原事件,从而大大提高教学效果。

篇4

我们可以看出案例教学的突出特点就是:互动和反思,这两特点区别于传统案例教学。传统教学本质上是单项的知识输送,表现为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点,而案例教学则是通过教师和学生的双向沟通、讨论等互动方式,集思广益,形成不同认识和看法。最为重要的是,案例教学并不看重最终的结果,而侧重于反思,其不追求传统案例教学的一元化和标准化,而是希望通过此种互动式讨论,达到对问题的全新认识,侧重于对传统有理由的合理挑战,这是案例教学的重点之所在。

(二)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的区别

案例教学与传统教学相比,在主体上、方法上、方式上、特征上、目的、重点和答案上都有明显不同。在主体上,传统教学是以教师为主,而案例教学以学生为主。在方法上,传统教学以讲授知识点为主,而案例教学以案例为主,围绕该案例进行扩展。在方式上,传统教学着重于知识点的记忆,而案例教学则是启发学生进行大胆思考,小心求证。在特征上,传统教学侧重于以理论讲解,而案例教学主要以案论理。在目的上,传统教学就是将知识点的传授,而案例教学则是通过大胆思考来训练和培养学生的能力。在重点上,传统教学重点在于教授是什么,即将知识点铺成出来,讲授事实,而案例教学则不同,主要是针对案例提出疑问,即这个案例中不同主体为何有该种行为,侧重于追根溯源。在最终答案上区别更大,传统教学的重点侧重于知识点的讲授,通过记忆来实现知识点的获得,因而最终考核或者考试的答案仍然是唯一确定的,这既符合该讲课方式的特点,也最终朝着教师所期望的目标发展,但是案例教学则不同,其答案不具有唯一确定性,是多元开放的,答案的多元开放性的标准是言之有据、言之有理,通过答案的多元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和进行有益思考。

(三)案例教学中教学双方角色的变化

在传统教学中,课堂是以教师为核心,学生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在法学教学中,体现为教师逐一讲授法学原理,通过相关例子来讲授其知识点,整个课堂以教师为轴心,教师承担了课前准备、课堂讲授和课后检测等工作,学生就如生产线上的工人,按照既定程序来完成作业。但是案例教学却使得学生和教师的角色慢慢发生着转变。在案例教学当中,课堂的核心角色是学生而非教师,这是一个重大的就是转变,在课堂开始前,学生已经投入到此种教学当中,学生需要根据教师提供的案例,来广泛阅读和收集信息,进而进行信息的筛选,以事实为依据,来分析问题,然后通过课前的讨论,形成一个预解决方案。在课堂当中,通过和其他同学和教师的探讨,从而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解决方案。在课后,通过教师点评或者在讨论中得到启发,来修正其解决方案。这一过程,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使得学生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掘其智力。

二、案例教学的作用

(一)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学生获得信息的成本不断降低。由于法学本身的特点,传统法学教学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方面收效甚微。面对此种情况,在法学教学过程中,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学生的兴趣,笔者认为,这是由于案例教学本身的特点决定的,案例教学具有生动具体和直观易学特点,这与枯燥的传统的教学而言,能够更方便地将学生吸引到课堂中来。案例教学有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这可以更大程度地实现教学相长。

(二)明确学习目的

案例教学对学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案例教学开始前,需要学生查阅相关资料,通过收集大量的资料来获得关于该案例的思考,为课堂讨论打下基础。学生通过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必然会形成对该案例的一些基本的看法,进而可以更有效地在课堂上开展学习。案例教学的目的不是简单的习得基本法学知识,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推进法学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案例教学的学习的目的,不仅是通过该案例直击该案例反映的核心争议,更重要是通过对该核心争议的学习与讨论,实现对该争议的不同认识,在这个过程中,通过资料收集、形成基本认知、课堂讨论、教师引导和课后的查缺,实现整个法学思维的锻炼和能力的培养,这才是案例教学核心之所在。

(三)提高教师水平

教师是案例教学的发起者,作为发起者,其个人能力、责任意识都会对案例教学的成败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自己认知范围内选取案例,事实上,案例的选取非常能够反映教师的水平,一般的教师在案例的选取过程中,重复地选取大部分教师都会选取的案例,这主要是其研究和视野的限制。在案例的选取上,以经典案例为基础,往往有些教师仅仅是拿国内的著名案例进行讨论,其价值几许,不得而知,还应该通过选取同时期其他法域的案例,进行类型讨论和比较,这有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解决国际纠纷和参与国际竞争。当然,这对教师的外语水平、科研能力提出了要求。同样,不可忽视的是,案例的分析也必然渗透着教师的实务经验,案例教学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本专业知识,同时还具备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因此,通过案例教学的开展,能够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能力,也能促使教师将实践中获得的经验转化为理论。

三、案例教学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信息摄入量小

和传统教学相比,案例教学课堂教学中,专业信息摄入量较小,学者指出,案例教学在同等教学时间内的信息量相对较小。在同等教学时间内,传统教学通过集中讲授知识点,表现模式为讲授-接受和反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表现在老师通过一节课堂上将要讲授的知识点通过各种形式讲授给学生,然后学生通过笔记、理解等方式获得接受,然后在考试中得到反馈,而案例教学重点不在讲授,而是以该案例来锻炼学生的能力,表现模式为案例-讨论和反馈,和传统教学不同的是,案例教学不是通过在特定的时间内大量讲授或者铺设知识,而是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和互动式讨论,因而在同等时间内,获得的专业知识必然相对较少。

(二)缺乏系统性

在实际案例教学过程中,往往只是局限在一个知识点上,整个学期下来,学生知识获得了零零散散的知识点,对于整个法学知识的构建作用有限。法学学习过程中,重要的是通过各个知识点学习,来不断构建和完成自身的知识体系,实践中的案例教学由于在案例选取、教师引导、学生参与和课程时间的限制,在教学结束后,所获得的知识点无所依托,其零散状态会很快丢失。法学学习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系统理论的学习和构建,而在实践当中,教师的案例教学由于没有依附点和前后连贯性,是其缺乏系统性。

(三)忽视学生主体地位

在实际案例教学过程中,本应当是学生处于主体地位,但却异化为老师处于主讲地位。在具体教学方法上,过于重视教师的中心地位,从而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在实际案例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准备往往不太深入,而教师由于各种原因,在课堂组织和参与方面,都往往是教师沦为主体又转化为传统的教学,这种忽视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使得案例教学与传统法学并无二致。笔者认为,传统法学教学饱受诟病的重要原因就是,忽视学生的独立性个体,不加区别地进行知识的倾倒,使得学生没有动力去获取知识或者参与学习讨论当中,但是同样,虽然我国高校法学院引入了案例教学,但是本质还是简单地以案说案,没有将学生拉入到案例讨论和学习当中,本质上并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学。

四、案例教学的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一)以经典案例入手

法学案例不计其数,如何选择合适的案例成为了案例教学的重要方面。通过对不同的法律关系作出规范,我国整个法律被划分了相应的法律部门,包括刑法、民商法、行政法和诉讼法等。教师在进行法学教学时,需要根据其课程性质,选取经典案例进行教学,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谓经典案例,不仅是指学生在生活中有所耳闻,更重要的是该案例的发生在某个领域引起了普遍的讨论。因而,笔者认为,在法学的案例教学过程中,选取经典案例作为切入点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以经典案例为靶心,直接就将要讨论的核心的问题提出来,然后学生可以针对该案例,收集国内外资料来分析案件,往往会使得讨论的中心能够得到极大的深化,学生也能获得非常直观的认识。

(二)组织和引导

案例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是组织和引导,通过合理的组织,可以在无形中激发学生参与的热情,通过适当的引导,可以实现师生角色关系的转换,从而实现案例教学收到较好的结果。在组织和领导中,老师应当明确知悉自身的角色定位,即学生应当是整个案例教学的主体,而自己更多的是作为辅助者,促使其完成主要任务。教师通过选取经典案例,为学生选择了可切入的剧本,然后就是在整个过程中,根据案例分析的过程,提供相应的信息、互动、衔接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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