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8 15: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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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研究对象
以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为研究对象,调查二者的发展现状以及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对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的互动发展提出建议。
1.2、研究方法
(1)调查法。科学研究中比较常用的方法之一的调查法,是在目标明确的前提下,有计划的、系统地收集与研究对象相关的一些历史状况以及现实发展状况的资料的方法。而本文则是通过对信阳市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的现状以走访或者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从而在对信阳市的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做出更准确的了解之后,针对二者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2)逻辑分析法。在对所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仔细的阅读、分析、讨论之后,运用现代逻辑学的原理和知识分析信阳市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的互动发展状况,并提出解决方案。(3)观察法。观察法是研究者在明确的研究目的的指导下提出完整可行的研究提纲或观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在辅助工具的辅助下去直接观察被研究对象,从而获得相关资料的一种方法。而本文通过对信阳市学校体育和社区体育互动发展问题的观察,发现二者协调发展所遇到的问题,以便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4)数据统计法。对走访和问卷的调查结果在统计之后做出系统的、全面的分析,得出相对科学的结论。
2、时代背景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在科技的带动下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同时,我国的大部分城市也基本实现了小康的目标,人们的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当温饱已不成问题,对健康的追求就被提上日程。与此同时,社会的发展更需要的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在我国,体育工作也坚持以全民健身为基础,这就要求体育不能再局限于学校,要体育社会化,把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的联系起来,促进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的一体化,使二者在资源方面相互补充,在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的同时,构建终身体育的发展模式。
3、学校体育及社区体育的发展现状以及问题
3.1、学校体育师资力量雄厚,但并未充分利用
(1)学校体育师资力量不能很好地融入社区体育工作。以信阳市为例调查发现,零散的分布在各地区的体育教职工是一支不可低估的、力量强大的体育健身指导队伍,他们接受过科学的体育理论教育,经过长时间的实践训练,有丰富的专业技能并掌握科学的教学以及训练方法,除此之外,他们接受过正规的教师资格培训以及思想道德的教育,所以,他们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同时也可以很好地完成社区体育的管理工作。但是,这一支强大的师资力量却没有很好的与社区体育相结合,学校体育的教育对象在目前还只是学生这一特殊群体,而且学生在步入社会之后便无法继续进行学校体育的学习,因此学校体育没有很完美的与社区体育接轨,因此体育教职工只能在学校内长期从事体育教学工作,而没有参与进社区体育。(2)学校体育资源丰富,但却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信阳市现有的五所大学,约三十所高中,所拥有的体育场馆以及体育设施并没有得到很充分的运用,平时并不对外开放。而这些体育场地和体育设施,条件相对好于各个社区的体育设施。在全国,学校系统拥有的体育场馆更是占到全国的68%。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生在课余时间更多的是或自愿或在家长督促下写作业、看书,而剩余的为数不多的时间才参加一些自己比较感兴趣的体育锻炼,例如羽毛球、乒乓球或篮球等,而大多数时间学校的各种体育场地、体育设施是闲置的。所以,虽然高校用有丰富的体育场地和设施,但是许多场馆仍然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3)没有普及科学的体育理念。深受中华上下五千年的文化影响,体育并不像知识那样受到人们的重视,近年来虽然也提出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但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教育并没有从全民族素质的角度去全面的认识体育教育的真正意义,而体育教育也并不像文化课教育一样被人们认为不可或缺,而现代的学生们因缺乏锻炼,身体素质更是无法与七零后、八零后的国民相比,而肥胖、近视等现代文明疾病的发病率却是呈上升趋势,由此可见,科学的体育理念对一个民族的发展至关重要。
3.2、学校有专业的组织体育活动能力
学校体育拥有大量的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以及足够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来组织各种各样的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能为社区体育的开展提供范本,为社区体育各种活动的开展提供咨询、指导等帮助,但是,由于学校对于将体育场馆设备外借而引起的设备清洁等方面的种种顾虑,使得这些资源还不能得到充分运用。
3.3、社区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受到资源缺乏的制约
以信阳市为例,社区体育尚处于发展时期,以公园、广场、公共场所空地以及住宅小区内的健身点等非正规的场地为主要的活动场所,健身器材不但种类稀少,数量也少,并不能满足人民大众的健身需求。另外,信阳市作为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二线城市,工业并不发达,经济也并不十分发达,从而每年投入到社区体育中的经费和用于体育建设的资源十分有限,这也制约了社区体育的发展。
3.4、参加社区体育的人群老龄化严重
有关调查研究表明,虽然我国现在的人口呈老龄化趋势发展,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但是在本世纪上半叶,我国中年人口仍占50%以上,社会的主要人口仍处于工作、学习的黄金时期,而且由于计划生育的实施,独生子女增多,家庭负担较之以前加重,并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参加体育活动,在体育人口总量中老年人口所占的比例远远大于中年人所占的比例,也就是说,参加社区体育的人群老龄化现象严重。
3.5、社区体育的活动项目单一
以我国中老年人为主的社区体育发展并不迅速,还因为社区体育的活动项目过于单一,且大多集中在传统休闲、韵律表现那些更适合女性居民的类型,例如近几年才流行起来的广场舞,并不能吸引很多男性居民的注意。体育活动项目的单一有悖社区体育的初衷,不利于社区体育的快速发展,只有建设各种富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活动项目才能吸引居民的注意力,从而加快社区体育的发展。
4、信阳市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互动发展的建议
由此可知,学校体育同社区体育相互协调,互动发展不仅具有深远意义,还是体育事业的发展和繁荣的必由之路。二者相结合,优势互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促进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下面有以下几点需要明确:
4.1、构建学校与社区协调发展的服务管理体系
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开设社区体育指导员培训班,招收自愿服务大家的热心市民,并请专业的体育教练予以培养,逐渐建立高素质的体育指导员团队,帮助并指导社区居民参加体育锻炼。另一方面,以学校为主要的活动场地,以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为主要的活动对象建立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互动发展的运行机制与管理机制,学校与社区加强各自内部管理,为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的互动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人文环境。
4.2、学校资源向社区开放
各地的中小学、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拥有体育场地、体育设施的学校应主动向周围的居民开放自身所拥有的体育资源,例如,向附近的居民提供锻炼场地,体育设施;并提供专业的体育指导人员或服务人员。为了不与学生的体育锻炼冲突,各校可根据本校的课程安排,分时段、分类开放体育资源。另一方面,发挥学校体育人才的优势,体育院系学生可在空闲时间担当社区体育的指导人员。社区方面则要建立必要的管理体制,并倡导大家爱护体育器材,注意运动安全,遵循管理制度。
二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面临的困境
(一)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相关政策指导
不到位、实践相对落后长株潭获批两型社会建设以来,小到地方政府,大到国家政策层面,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都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但与两型社会建设的整体步伐相比,体育经费投放、场地建设、人才保障等远远落后于两型社会建设的其它领域,且缺乏相关的政策指导。笔者于2013年底查阅了两型社会获批以来长沙市体育局、株洲市体育局、湘潭市体育局、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两型办等主管部门以及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布平台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结果显示:从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湖南省政府颁布的1005个文件中,涉及有关两型社会的政府文件为20个,体育方面的文件为1个。2008年1月至2012年12月,湖南省体育局及长株潭地方体育局颁布的文件14个,其中有关体育方面的文件8个。从高校科研来看,有关两型社会的研究为9081(个/篇),其中论文6753篇,硕博论文1358篇,课题970个;有关两型社会建设过程中体育方面的研究为1093(个/篇),其中论文476篇,硕博论文476篇,课题141个(见表1)。由此可见,体育在两型社会建设中,依然停留在高校体育教师的科研中,而与两型社会对接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还没有得到湖南省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对重视,其生态化建设没有与两型建设的总体目标同步推进。这与笔者2011年初所检索的结果基本一致。调查同时显示:长株潭高校体育教师参与两型社会建设相关的体育论文、有关体育生态化发展的立项课题,在数量上居高不下,说明高校体育教师对两型社会建设中的体育及体育文化的生态化,态度是积极的和有信心的。
(二)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欠缺整体规划、无借鉴经验
根据湖南省“规划引导,基础设施先行,重大项目跟进”的两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长株潭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建设首先应当列入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在总体规划中根据两型社会建设的特征,长株潭的人文、自然、体育发展等因素去规划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建设。以长株潭的总体规划为切入点,对长株潭建设过程中已经编制且审批通过的14个规划和已经编制但在待审的4个规划进行分析,得出的结果显示:18个规划中,只有4个规划涉及到有关体育方面的内容,且都语焉不详。例如《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建设管治规划》中只涉及“运动”“体育场地建设预留用地”和“奥林匹克运动”等简单的词语;《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中笼统提到了把洞井-跳马作为体育休闲区,并承办大型体育赛事和承接体育培训,把昭山打造成体育休闲公园,把湘江列入体育休闲区域等;《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空间开发与布局规划》有简短两句话涉及把长沙的圭塘规划为体育中心、株洲河西打造成文化体育基地、湘潭酝酿体育休闲等;《湖南省“十二五”环长株潭城市群发展规划纲要》也只有寥寥数语要求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城乡文化体育均等化。由此可见,长株潭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建设既无具体规划,也没有列入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同时,两型社会建设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前期的经验借鉴,其范围内的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建设的探索性和曲折性很明显。可见,长株潭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建设,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具体的实践操作,都缺乏整体规划和经验借鉴。
(三)农村社区居民环境意识差、生态观念淡薄
湖南素有“五里不同俗,十里不同音”和“二八月乱穿衣”的俗语,长株潭处于湖南省南高北低马鞍型的中、北低地势地带,成“品”字形排开,其广泛的农村居住范围和恶劣的自然环境促使长株潭农村社区居民,在体育习俗的养成和体育锻炼项目的选择、体育文化的形成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很大的差距。农村的体育陋习根深蒂固、体育生态意识贫乏、体育生态规范或缺、体育生态教育贫瘠等状况,促使农村居民对体育器材的保护、体育场地的维护、体育行为的约束、体育活动的组织等缺乏必要的了解与认同,从而出现体育场地的随意占用、体育器材的恶意损害、体育广告牌的任意涂改以及乱扔垃圾、烟蒂、随意吐痰、破坏周边绿化等情况。调查显示,长株潭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被占用情况较为严峻,有87%的体育场地被部分或全部占用,略低于湖南全省农村体育场地全部或部分占用92%的水平。同时,长株潭范围内有湘江、洞庭湖、仙女山、九郎山、岳麓山等名山名水,给农村社区体育运动项目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约束性和选择性。长株潭农村社区居民长期分散的生活环境导致其在体育生态观念、体育生态意识、体育生态项目选择等方面也有不尽人意之外。
三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的发展策略
(一)强化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的政策指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政府在两型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应重视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建设,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文件,如有关加强长株潭农村居民体质监控工作和开展“全民健身示范乡镇”工作的政策和文件,以保证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有序推进。从运动场地建设、运动器材配置、运动环境维护,到村落、社区、乡镇的体育生态运动场所的配备,都应当指示到位、政策到位,保证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乡镇文体办要在政策文件指导下,制定相关的具体实施方案,如《ⅹⅹ乡关于体育文化周开展工作实施方案》《ⅹⅹ村关于成立“健身秧歌队”“腰鼓队”的通知》等,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以保证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建设的循序渐进,也保证其与两型社会建设的同步并行。
(二)加快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发展规划,加强试验区建设
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要列入两型社会建设的整体规划,与两型社会建设同步推进。要通过对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试验区建设和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体育运动项目实践两个方面来加快整体规划。从农村社区体育设施的配置、经费的投放、运动场馆的建设、体育从业人员的配备等进行整体规划和宏观布局。尽快出台相应的规划,如《长株潭城市群体育资源共享规划》,以保证长株潭农村社区体育文化在其生态化及发展方面有章可循。试验区建设,首先要围绕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以大河西、天易、昭山、云龙、滨湖等先导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将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建设列入绿心地区和示范区的实施方案中。出台相应的如《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体育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来加快和规范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的生态化建设,再根据实施方案进行规划、布局、实施。其次,通过对绿心地区及先导区农村社区体育文化生态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将试验区经验向周边农村社区辐射,编制出台《长株潭3+5城市群体育发展规划》,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生态体育运动项目,要以长株潭农村社区地理位置为切入点,以洞庭湖、湘江为经线,仙女山、九郎山、岳麓山为纬线,公共自行车项目为网状覆盖面,力求打造一个集赛龙舟、登山、自行车于一体的原生态体育运动项目。
2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指数模型可测变量的选取
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指数模型中的潜在变量是不能够直接测量的,必须选择一些可测量的变量来度量这些潜在变量,这就是建立指标体系的过程。对于可测变量的选择是建立在准确把握潜在变量内涵和测量过程中可操作性的难易程度的基础上进行的[5]。期望是指人根据以往的经验对事物提前勾画出一种标准,并在一定时间里希望达到这种标准的一种心理活动。根据期望一词的定义和经典的顾客满意度模型选取公众对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可靠性期望、整体期望及个性化需求期望三个可测因子组成该潜在变量。前文我们已经将这一潜在变量划分为四个潜在变量———社区体育服务构成要素、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方式、公众参与、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获取途径来进行描述,下面分别对该四个潜在变量的可测变量进行选取。从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实施过程的构成要素划分的角度来看,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构成要素的可测变量可选取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设施、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内容、社区体育公共服务队伍、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机构四个因子。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方式在本文主要是指在开展体育公共服务时组织、管理、推进活动的运行机制和社区对公众所提出的服务需求响应的效率,因此选取“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和“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响应效率”两个因子作为该潜在变量的可测因子。城市社区体育开展和发展的意义和动力主要在于公众参与,怎样让公众自愿、主动、积极地参与到社区体育活动中来是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工作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公众参与的意愿、参与的形式、参与的效果等都应该考虑在内,鉴于此,本文选取“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与公众的交互性”“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个性化程度”“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提供公众参与的完善程度”三个因子来测量该潜在变量。一些调研报告显示,居民对一些社区服务的需求很高,比如医疗保健、家政服务、就业辅导等,但却对其使用程度并不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可能就是公众对社区服务的获取途径不合理或者过于单一[6-7]。因此公众对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知晓程度、使用便利程度和利用频度将成为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获取途径”的测量因子。根据前文所述,选取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成熟的广度和深度来作为感知价值的可测变量。根据公众满意的内涵,本文选取“实际质量同理想质量的比较感受”“实际感受同预期质量的差距”“总体满意程度”作为公众满意的可测变量。本文的社区形象是指多年以来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在公众心中积淀下来的感觉和印象,体现了公众对该社区服务的承认和接纳程度。本文从“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被监督的通畅程度”“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对公众意见的反馈满意度”“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效率”三方面度量社区形象这一潜在变量。在本文中,公众信任主要体现在公众对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信任程度和对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支持度,因此选取“对社区开展体育公共服务的信任程度”“对社区体育公共服务的支持程度(重复享用)”为公众信任的可测变量。
3可测变量指标体系的完备性检验
首先,根据对相关文献的归纳与分析建立了初始的指标体系,然后运用电话访谈、邮寄等方式请该领域专家进行审核,主要对初始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效用性进行检查,专家修改完善后,印制并发放调查问卷进行预测试,测试对象来自不同层次(由当地房价划分层次)的社区,旨在了解社区居委会、体育主管部门、公众对问卷指标的理解和认可程度,并对回收问卷进行统计分析,主要目的在于删减公众认为不重要的指标,留下相对重要的指标[8]。进一步发现问题、修正问题,完善指标体系,保障其可操作性和科学性。根据前文对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测评模型中潜在变量和可测变量的分析和选取,建立了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指数模型的指标体系,见表1。社区体育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指数模型不仅包含了潜在变量之间的关系,而且包含了潜在变量与可测变量之间的关系,见图1。
中图分类号:G812文献标识码:A
1相关概念辨析
体育文化一词最早直译为身体文化。我国学者把体育文化概括为“是在增加健康,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过程中创造和形成的一切物质和精神的财富,包括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及规范体育活动的各种思想、制度、伦理道德、审美观念,还包括为达成目标的各种改革举措以及相应的成果”。体育文化本身是一种社会体育现象,从物质层面讲,体育文化主要包括体育生活方式、民族体育风俗、体育活动内容、体育审美等;从精神层主要包括,体育文化的价值、观念、意识、心理、道德等。
社区体育文化是社区的一部分,也是社区发展的一部分,其对于社区居民在体育锻炼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在社会中,社区体育的发展,既有其促进社区发展的目的,也包括其自身发展的过程。学校体育的主要发展环境是学校,其发展的基础也是建立在教育上的,通过体育教学和运动等,对学生等形成身体和心理的体育教育,其目的是使学生身心健康得到加强。
2社会体育文化与学校体育文化融合的意义
大力发展体育文化,利用体育文化以其特有的文化氛围,对广大参与群体能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不仅可以丰富体育活动的内容、激发参与者健身锻炼的兴趣、提高身体素质,而且可以提高社会整体素质、促进和谐校园。同时,还可以通过健身、健心,提高群体社会适应能力,培养他们良好的想道德品质和体育观念,培养审美观,养成良好的身体锻炼习惯。
2.1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以“和谐”为理念的学校文化是学校发展的灵魂,是学校的精神乐园,也是学校追求的终极价值。高校体育文化通过体育的手段和内容教育、引导和感化学生养成终身体育的行为意识和习惯,发展学生的身体机能、增强体质,更重要的是建立和培养学生的体育意识与行为,提升学生体育文化修养,丰富学生体育文化知识的内涵,树立“终身体育”的观念。同时,推进学校“阳光体育”的开展和普及。
2.2提高社区居民综合素质
社区体育文化属于较为新颖的概念,其主要范围是在社区,然而,由于社区居民参差不齐,在具体的社区体育文化建设上,就很难达到统一。将学校体育文化融合在社区体育文化中,可以将学校体育中的一些关键有效运用在社区体育中,对社区体育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从而促进社区体育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同时,将社区体育文化与学校体育文化融合起来,还可以进行资源共享,提高体育设施的实用性,从而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完善的体育锻炼场所及设施,促进社区居民更积极地参加体育锻炼。
3学校体育文化与社区体育文化融合路径
3.1以社区为主体的融合方式
首先,确定管理内容。在对于学校体育场馆、场地进行经营管理时要注意,明确工作责任范围。学校根据自身所拥有的健身活动器材,场地,场馆划分公共活动区域。在公共活动区域内学校与俱乐部共同拥有管理权限,根据学校场地的经营性质确定主要管理权限。经营俱乐部根据学校给定的区域以及公共开放时间选择并安排相应的活动内容。
其次,确定经费来源。在明确管理内容之后要注意区分两种形式的经营方式。一种是针对于广大周边居民以及本校学生公益性免费开放的公共类体育文化活动,这种形式主要是俱乐部开发体育服务产业,响应国家政策法规所进行的服务,这一情况需要国家或地方给予补贴,或者按照国家购买俱乐部的体育服务的方式。另一种是俱乐部承接的盈利性的商业服务,服务除在公休日时间承担的各类银行、公司特定的年度运动会或者趣味性活动外,还可包括场馆的租用等方面,此类服务有较为成熟的市场机制进行调控,因此俱乐部可以自给自足完成经营。
另外,完善管理监督机制。针对现阶段提出的俱乐部经营模式,由于其包含了不同的职能部门,因此社会资本对于学校场地运营管理就需要学校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来对俱乐部的运营状态,场馆使用进行合理监督,并要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的实施。学校由于接受着教育职能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因此在场馆运营上也需要满足各地区教育体育局的要求,各地区教育体育局要对学校体育活动场地、场馆的运营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及时对学校与俱乐部产生的体育活动公共区域运营发生的问题进行调和。
3.2以学校为主体的融合方式
对于体育文化的概念,理论界既有共识,也有分歧。马岳良(2004年)认为体育文化是以身体为媒介,把满足人类需求的身体活动进行加工、组织和秩序化,形成获得社会承认且具有独立意义和价值的文化,是渗透到人所创造出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之中的一种特殊的人体活动文化,具体包括体育认识、体育情感、体育价值、体育思想、体育道德、体育制度、体育市场开发、体育运行规律、体育物质条件等。王振涛、单清华、周毅(2007年)结合物质层、意识形态层和哲学思想层的三层次文化构成理论,认为完整的体育文化也应包含这三个层面内容,具体为:第一层(物质层),为各种体育活动场地等硬件设施;第二层是体育的科学原理、锻炼知识、组织形式、制度等;第三层次则是哲学思想层次,诸如生命观、健康观、寿命观、健美观、伦理观等。孙娟、付常兵(2009年)认为体育文化是广义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切体育实践中展现出来的一种特殊文化现象,是人们为谋求身心健康发展,通过竞技性、娱乐性、教育性等手段,以身体形态变化和动作技能所表现出来的具有运动属性的文化,包括体育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等等。结合相关学者对体育文化的定义,不难发现理论界对体育文化虽然在内涵表述上存在一定差异,但基本上存在一个共识,即认为体育文化是体育物质文化、体育精神文化和体育制度文化的综合体,这三者均是体育文化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笔者对此表示认同,因为文化不是孤立的要素组成,需要物质基础支撑、精神内核彰显以及来自制度的规范约束,体育文化同样也不例外。
1.2体育文化的功能
笔者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归纳,认为体育文化的功能主要聚焦于两个方面:一是体育文化有助于提升国民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而且参与体育文化逐渐成为国民提高个人生活质量的一种生活方式,具有一定的娱乐享受功能,这一点几乎是目前理论界的共识,可以说是体育文化的基本功能;二是体育文化具有感召功能,有助于凝聚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乃至一个民族的人心,能够推动形成共识从而提升国家和民族的团结力。有学者认为,体育文化还具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塑造公众形象、推动社会进步等功能,其实,笔者认为这些功能依旧是体育文化基本功能和感召功能的延伸。事实上,体育文化还具有强大的社会管理功能,即政府及社会可以借助体育文化来协调社会人际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引导健康、友爱、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从而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而体育文化的社会管理功能迄今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并被充分运用,也未被理论界进行系统性的抽象总结,需要对此予以挖掘并深入研究,进一步丰富体育文化的功能内涵。
2社区管理中的文化缺位及体育文化契合分析
2.1社区管理中的文化缺位分析
社区是指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的行政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区是城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可以说,社区是城镇构成的最小组成单元。而社区管理通常是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了维持社区的正常秩序,促进社区的发展繁荣,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文化活动等特定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自我管理或行政管理活动。结合我国现行法律以及理论界对社区和社区管理内涵的定位,不难发现社区在管理上具有自治性,但是,笔者认为社区也是政府的行政区域,不能脱离政府的行政领导,否则仅依靠社区的自我管理会出现管理“失灵”。事实上,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法律定位,导致我国在对社区管理上出现管理责任不清晰、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大、社会参与动力不足等问题。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在不断加快,据统计,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53.73%,城镇社区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多。一方面从社区群众对其生活环境诉求来看,满足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硬件设施条件一般都会逐步得到政府的重视而被解决,但受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法律定位,社区群众的文化诉求却未能得到较好的满足,即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相对不足。另一方面,从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行政权力职责履行来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社区居民进行严格管理,如国家计划生育等政策在社区的执行,可依然受社区自我服务的法律定位,政府对社区管理的行政指导相对不足,尤其是在借助非刚性行政指令的政策制定及指导上较为欠缺,导致对社区管理效果并不理想,社区文化严重缺位就是体现,社区居民之间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加上缺乏必要的沟通交流,关系不够融洽;社区居委会社区管理职能的履行缺乏居民的积极支持,使得一些政策难以推行实施;甚至由于缺乏正确的社区文化引导,“黄、赌、毒”等不良社会风气在一些社区滋生蔓延,给社会和谐带来了诸多隐患。
2.2体育文化功能与社区管理的契合分析
以文化为载体,加大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力度既是满足城镇社区居民对文化生活诉求的需要,也是社区管理方式的创新。而体育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体系构成的一部分,相比较其他文化,在社区管理中具有较多的功能优势,可以与社区管理形成有效的契合。首先,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讲。马斯洛认为人有五个层次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随着社区居民物质生活的日益满足,一方面他们逐渐有着强烈的文化生活需要以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品质,而体育文化具有一定的娱乐享受和自我发展功能,可以较好地满足社区居民较之物质生活更高层次需求;另一方面,社区居民还存在社交需要以获得社会尊重对自我价值的肯定,而社交需要人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这就涉及到不同文化程度或不同文化背景的文化融合问题,在融合过程中,体育文化具有较强的优势,可以迅速架起沟通的桥梁,教育背景、能力禀赋、地域差异等内外部因素均不会成为体育文化在社区居民间的沟通障碍,因此,体育文化交流既是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又是促进社区居民沟通的有效途径。其次,从社区居民对不同文化参与的主动性和被动性程度来比较。不可否认,政府越来越重视在社区管理中充分依托文化载体来实现有效管理的目的,为此加大了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力度,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文化进社区活动,但是,面对以政府为主导,通过行政指令性条款推行的模式,或者商业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功利性明显的商业化推广方式,其效果并不理想,不仅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程度不高,甚至还会引起社区居民的强烈反感进而产生抵触心理。而体育文化具有不可比拟的吸引优势,社区居民基于提升自身身心健康素质等因素的考虑,会积极参与其中,政府如果加大社区体育文化建设力度,通过体育文化来辅助社区管理,可以为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提供平台,提高社区管理的效率。再次,从体育文化社会管理功能的作用形式来考量。体育文化相比较政府行政指令、刚性的政策规制等社会管理形式,可通过柔性影响来达到社会管理的效果,这与我国社区管理工作的特点也有着较强的契合性。如前所述,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社区是具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基层自治组织,如果社区管理部门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在社区定期规范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符合社区居民文化诉求的文体活动,并辅之以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精神文化主题教育,以此来宣传党的政策方针,社区居民更容易接受和贯彻执行。通过参与社区体育文化,社区居民之间的一些利益问题也可以得到更好的解决。
3对体育文化在社区管理中功能发挥的政策建议
结合前文对体育文化的概念界定和体育文化功能内涵的阐述以及体育文化与社区管理的契合分析,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体育文化在社区管理中的社会管理功能,必须重视社区体育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方面的建设力度,要形成“三位一体”的强化机制,为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3.1加大社区体育文化的物质资源供给
健全的体育文化物质资源包括体育场所硬件设施、体育硬件配套环境、体育活动用品等,这些是体育文化在社区管理中社会管理功能得以发挥的前提,而当前政府对社区的体育文化物质资源投入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政策支持缺位、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即使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也没有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使得体育文化缺乏必要的物质条件支撑,从而严重制约了体育文化社会管理功能的实效。同时,社区体育文化基础设施等物质资源呈现典型的公共品特性,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效用的不可分割性等特点,使得私人市场由于无法解决“搭便车”问题缺乏供给的动力,因此,政府要承担起社区体育文化物质资源供给的主要责任。在《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把社区文化中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设计,拓展投资渠道”,这就要求政府要站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高度,重视社区体育文化的物质资源投入,并建立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体育文化物质资源能够长期有效运转。此外,基于政府财力的限制,也应积极吸引个人、企业和社会的主动捐赠,为社区体育文化物质资源建设开辟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3.2加强社区体育文化的精神文化建设
在社区体育文化物质资源建立健全后,需要以此为载体开展丰富的体育文化活动,发挥出体育文化提高社区居民身心素质、娱乐享受等基本功能,同时,要依托体育文化活动的开展,向社区居民传递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以契合政府的社会管理,引导社区居民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观念、心理倾向和价值取向,发挥出其社会管理功能。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妥善处理好体育文化的基本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的关系,基本功能是社会管理功能的前提,忽视体育文化的基本功能,一味追求其社会管理功能只会事与愿违,因为基本功能是社会管理功能得以实现的媒介,因此,社区管理部门要以“为居民服务,为社区服务”为宗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社区群众喜闻乐见,有益于提高居民身心素质的文体活动。在文体活动开展过程中,积极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方法,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党的基本路线、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法制等教育活动,实现体育文化社会管理功能发挥的目的。
3.3科学设计社区体育文化的管理制度
具备了一定的体育文化物质资源基础,并以此为载体开展了传递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社区体育文化活动,有助于体育文化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但是,社区管理既是一项系统性的管理工程,也是政府及社区自身所面临的日常性管理工作,要使体育文化社会管理功能取得较好的效果,还需要加强社区体育制度文化的建设力度,通过健全、科学、长效的管理制度,规范社区体育文化活动的开展。事实上,当前我国社区体育制度文化建设严重滞后,使得社区体育文化杂乱无章,不仅未能较好地保证体育文化基本功能的发挥,甚至对社区规范管理、社会和谐起到了负面效应,因此,相关管理部门要尽快出台规范社区体育文化活动开展的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一方面要规范社区体育文化活动开展的场所、时间、内容、形式,避免体育文化的无序开展影响社区居民的正常休息生活;另一方面,要通过规章制度确保社区体育文化活动能够有效开展、长效开展,为社区居民参与体育文化提供可持续的制度保障。只有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体育制度文化作为保障,体育文化强大的社会管理功能才会得以体现,缺乏制度保障的体育文化也只能削弱理论界以及社会对体育文化社会管理功能的认识和重视。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的提出,既为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机遇,又对体育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社区体育仍将是21世纪前50年我国群众体育发展的热点。探求新时期社区体育发展的趋势与对策,是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
1我国社区体育现状
1.1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经费不足
目前我国体育场地设施仍然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从事运动、健身的文化需要,我国人均体育场地器材的占有量与经济发达地区甚至其他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相比还很低,社会体育经费与竞技体育相比差距很大,而社会体育却承载着维护亿万群众运动、健身、休闲的任务。我国目前的体育场馆多集中在学校和单位,社会上的场馆多数追求豪华型,超过普通群众的消费能力,场馆的类型多为篮、足、排球,无法满足群众多样化的需要。
1.2组织化程度低
2000年群众体育现状调查表明,我国群众体育活动60%是自发组织的,体育协会的组织管理比例仅占6.6%,虽然比1997年的3.7%有所增加,但还远远不够。同时,我国体育社团总体上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制度化问题和监督体系不健全等。这种状况对社团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1.3发展不平衡
这里既有城市和农村二元化格局的明显差异,也有沿海与内地、经济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体育场地设施和社区体育指导员绝大部分集中在城市,特别是集中在发达城市和地区。我国目前的社会体育指导员90%集中在城镇,而广大的农村只占10%。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要树立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要求农村与城市要全面协调发展,农村体育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了整个体育事业的发展,而增加农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是目前发展农村体育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
2社区体育的机遇与挑战
2.1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体育发展提供新机遇
2.1.1运动休闲成为时尚席勒说:“只有当人是人的时候他才游戏,只有当人游戏时他才是人。”现代社会中,“人”的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以人为本”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呼唤人性的回归,人的多样性需求得到综合的考虑。现代人不仅需要强健的身体,更需要轻松愉悦的心情。人们要求摆脱机器和外界的奴役,做自己心灵的主人,休闲娱乐成为自觉的追求。现代人纷纷背起行囊,走出户外,呼吸着新鲜的空气,放飞快乐的心情,享受运动的,运动休闲成为时尚的生活方式。
2.1.2个人参与体育的条件改善
进入小康社会后,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人民的消费能力和水平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到2005年,按2000年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12.5亿,人均国内生产总植达到9400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工业化,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在这种条件下,随着人们体育意识的增强,将有更大的能力进行健康投资。
2.1.3体育休闲更加受到重视
2003年5月14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重新的调整,修改后的三次产业划分将体育产业与文化和娱乐业一起组成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说明体育休闲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体育的层次也得到了提升。我国目前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鉴于此,党的十六大提出:“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自十二大使用“小康”概念以来,党的重大文献首次将“全民健身体系”纳入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使之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把体育提升到很重要的地位。社区的休闲体育可以有效地形成一个全民健身的体系,在休闲娱乐中群众可以受到各种各样的教育和熏陶,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重要作用,日益受到重视。
2.2新时期社区体育发展面临的挑战
2.2.1供需不足矛盾将更加突出
随着人们体育意识的增强,体育人口的增多,需要更多的体育服务,目前业已存在的体育资源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并且在有些地方仍存在挤占、挪用体育场地设施的情况。虽然国家要求开放现有懂得体育场馆设施给社区居民使用,但对越来越多的需求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近几年也得到很大的发展,总数达到了20多万人,但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很低,不仅不能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同香港、澳门比也有很大的差距。
2.2.2体育活动更不易组织
现代社会人们的价值观念更加多元,对体育活动项目的选择更加多样,出现了许多以前不存在的新的运动项目,同时,现代社是一个生活方式多样的社会,人们工作、闲暇的时间安排也不尽相同,显示出个性化的趋势,并且这种现象也会随着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发展而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社区体育的组织形式和方法都渐渐失去作用,由于体育兴趣各异、时间安排不同,社区体育活动更难组织。
2.2.3管理的难度更大
现代社会是一个人口不断流动的社会,人口的频繁流动使社区体育管理面临一个新的难题。我国传统的社区体育可以依靠一两个比较有影响、比较有权威的大爷或大娘就可以管理的有条不紊,但随着社会组织化程度的加深,需要社区体育的管理更加规范,需要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等方法进行管理,而我们这方面的人才还很匮乏,必将使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社区体育的管理难度加大。
3新时期发展社区体育的对策
3.1大力提倡“三位一体”的学区体育
把社区、学校和家庭有机联系起来,利用孩子带动家长、学生教会居民,使体育融入生活,这样学校教育与社会、家庭结合,有效利用了有限的体育场地设施,居民有了科学健身方法指导,家庭有了健康的生活方式,可以弥补社区体育的不足,同时也可以从学生中选拔和培养社会体育指导者,是一个值得大力提倡的体育方式。
3.2重视体育俱乐部建设
社区体育的发展需要社团的组织,发达国家有数量众多的体育俱乐部。荷兰有3万多个俱乐部,470万会员;日本有体育俱乐部372595家,会员超过总人口的10%以上。而我国社区体育多是自发组织,组织化程度不高,需大力发展体育俱乐部,同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
3.3进行休闲体育理论的研究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入了崭新的时期,这对中国的社会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中国体育在这个新时期的社会功能将发生更加明显的转变,以适应休闲时代的到来。于光远先生认为“玩是人的根本需要之一……要玩得有文化、要有玩的文化,要研究玩的学术。”
3.4开发体育自然资源
我国有丰富的体育自然资源,我国有8000m以上的山峰8座,8000m以下的山峰几千座,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5万多条,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1600多条,超过10000平方公里的河流163条,另外我们还有众多的湖泊、名胜古迹,这对开展登山、漂流、游泳、划船、体育旅游等提供了天然的条件,但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开发时一定要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张洪潭.社区体育运行简论[J].体育与科学,2002.
[2]卢红梅.河南省城市社区群众体育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2.
(二)完善土地权能,赋予更多财产性权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以前扮演的保障性角色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农民想要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资源配置的环境下,最大化自己的收益权。而法律的缺失加之相关体制的不健全,致使抵押、担保等行为难以付诸实践。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那样,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种政策上对宅基地全能的肯定完善,无疑是重要的。同样的,在承包地层面,要探索更多的收益权获取渠道,如股份合作制的农场建设,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权能的全面落实,法律层面的完善是必须的,同样的,也需要政策角度的完善、相关市场体系的构建等相关措施的完善。
物权行为独立性是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前提和基础,但即使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在逻辑上也并不能当然推导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是一个价值判断和立法政策的向题。“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分离,在逻辑上并不必然会导致采取物权行为无因性。在规范模式上得采无因的物权行为,或有因的物权行为”。因此我们先来讨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然后再探讨独立性。
一、物权行为无因性评价
(一)无因性的优势
在大多数有偿合同中,物权受让人通常同时负有向出让人支付价金的对待给付义务(互易合同除外),因此当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双方都负返还义务时,若坚持有因原则,则给付价金的一方只能向对方主张债权,而对方则可以向这一方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似乎也无法适用,对给付金钱的一方似乎不利。如果坚持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则对双方而言较为公平。
(二)无因性功能的可替代性
善意取得制度通常仅指动产的善意取得,但不动产的公信力和动产的善意取得都是基于物权的公信力原则,两者的理论基础相同,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修订草案则将不动产的公信力称为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因此下文将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公信力统一称为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行为无因性支持者认为该制度最主要的意义在于保障交易安全。的确无因性可以在一些情形下发挥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但是善意取得制度已经可以很好地发挥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无因性保障交易安全的作用消失殆尽。就连物权行为的支持者也认为,“德国民法法定对处分行为采无因原则时,显然没有注意到其制度功能与善意保护的重叠。
无因性的支持者苏永钦先生认为,在保障交易安全方面,存在一些善意取得不起作用,而无因性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我们不妨来讨论一下。苏永钦先生认为,“至少在以下六点两者(无因性与善意取得—作者注)并未重叠:}}在让与人尚未取得物权,但已有权利外形时,丙仅能主张善意取得,不发生有因无因的问题。(2)在让与人让与时若已取得物权,却尚无权利外形,如其取得物权是依占有改定方式……(3)受让人对于该让与的基础行为有重大瑕疵而无效若属恶意……(4)无因原则使取得的物权不受基础行为瑕疵的影响,物权人得行使各种物权的权能…...台湾地区“民法”一如德国,并未对所有处分行为均给予完整的善意保护,如债权让与或各种智慧财产权的处分,受处分人均不因不知处分人无处分权而有效取得债权或智慧财产权……(6)动产受让人虽属善意,但基于某些考量若有不取得的例外规定……就其中第1点而言,善意取得可补无因原则的不足,第2,4,5,6各点,无因原则又显然可补善意保护制度的不足。只有第3点,无因原因使恶意的交易相对人受到保护,似有鼓励不当得利债务人脱产之嫌,与采有因原则而使恶意相对人无法有效受让相较,显然不妥”
但实际上,在第2 ,5 ,6等情形下,我们认为不允许受让人取得物权是正当合理的,相反,若允许受让人依据无因性原则取得物权则显得不大合适。在第2种情形下,受让人既然没有值得保护的信赖,法律也就应当阻止其取得物权(当然,间接占有时是否应该适用善意取得还值得进一步研究);在第5种情形下,不允许债权、知识产权等物权之外的其他权利适用善意取得,主要是由于这些权利没有完善的公示方式;在第6种情形下,例如对于占有脱离物适用善意取得给予一定的限制,也是正当合理的。总之,善意取得制度具体区分受让人的善意恶意,区分出让人对处分物的占有是否是基于真实权利人的意思,区分物权和其他权利,赋予其出让行为不同的效力,是要在受让人利益和原权利人利益之间进行适当的平衡,维持动态交易安全和静态归属安全之间的平衡。如果适用无因性原则,则没有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形,以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为代价片面保护受让人的利益,会造成动态安全与静态安全二元价值之间的失衡。
我们承认,在无因性和善意取得并存的情况下,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会有所缩小,但物权行为无因性无法完全替代善意取得,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依靠无因性无法解决问题,必须依靠善意取得制度。而善意取得则可以替代无因性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无因性可能导致的保护恶意第钾人的“副作用”又可以被善意取得所避免,因此我们完全可以不采纳无因性原则。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倘使采取推定力一公信力与物权行为的制度安排,则物权行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功能被善意取得制度吸收,而其保护非善意第三人则缺乏价值判断上的正当理由,同时对占有脱离物又缺乏解决手段”。
二、物权行为独立性评价
(一)需要澄清的几个问题
1、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性质
我国物权行为的一些支持者认为,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为典型的物权合同。其实,即使在物权形式主义的模式下,这些合同也是典型的债权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双方进行的抵押权质权设立行为才是物权行为,抵押登记、质物交付过程中隐含的意思才是物权合意。
2、分离原则不同于区分原则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又称为分离原则,但分离原则不用于区分原则。区分原则,即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指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他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关于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即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的成立,必须按照该行为成立的自身要件予以判断,而不能以物权的变动是否成就为标准判断。关于物权的变动,必须以动产的交付与不动产物权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基础关系
或者原因关系的成立生效就必然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梁慧星先生主编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在第7条规定:(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自合法成立之时生效。在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区分原则的现实意义在于纠正我国现行法的一些不合理规定。例如担保法第41条:抵押合同自登记之同起生效。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第262条将其纠正为: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记载于登记簿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从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第285条修改为:质权自出质人向质权人转移质物的占有时生效。
其实,只要坚持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无论是物权形式主义还是债权形式主义,都坚持了区分原则。有学者认为,“区分原则来源于德国民法,即德国法中的`Trennungsprinzip’,或称分离原则。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区分原则完全不同于分离原则。“应予指出的是,中国物权法草案所谓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区分原则,似不同于德国、瑞士、台湾地区法上所谓区分原则或分离原则。依吾人通常的理解,德国法上所谓分离原则乃在肯定有一个独立存在于负担行为外的物权行为,其区分或分离的,不是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而是引起物权变动的物权行为与原因行为”。
(二)独立性的优势
物权行为理论是一套十分完美的理论体系,以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区分为基础,构建出的民法体系相对科学合理。以物权行为这一套概念体系为工具,用于分析具体的法律关系,具有明确性、科学性等优点,有利于法律关系的明确化,也便于法律的适用。在锻炼法律人的民法思维方面,物权行为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工具。
在当前我国民法学界,有很多的学者,特别是年青的学者,主张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物权行为的很多支持者认为,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对无因性的批评上,否认无因性并不当然否定独立性。作为回应,我们就来分析一下独立性的劣势。
转贴于
(三)独立性的劣势
1、比较法上的劣势
美国在经济、政治、军事上的绝对优势,其法律文 化也对外扩张,因而许多国际公约、国际惯例都反映出美国法律文化的特点,而美国法律未采纳物权行为。即使是在欧洲,欧盟的法律也未采纳物权行为。如果我们采纳适用区域越来越小的物权行为制度,会人为地扩大我国法律与国外法律及国际惯例的差异。
就连德国学者都认为,“如果您问我:中国是否应该在即将制定的法律中,尤其是在物权法中采纳物权合同,那么,尽管我作为一名德国法学者确知物权合同在德国享有重要地位,但我的回答是,中国立法在法学界未澄清这一问题之前,不应该在法典中规定它。而且中国为什么要接收一个欧洲近代被少数国家接受的、一个如果欧洲法律统一则不复存在的制度呢?”
2、难以把握性和不确定性
我们举例说明,十六岁的M没有征得父母的同意,偷偷地从自己的存折里取钱买了一辆摩托车。M用现金支付价款后,V将摩托车交付给M。 M能够取得摩托车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的取得对M而言是纯获利益的行为。这一点要求我国所有的法官们认识到,确实有点勉为其难。
通说认为,物权行为在伦理上是中性的,本身不作为伦理上的评价对象,物权行为原则上不具有反社会的性质,不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这一点同样是国人难以理解的,况且这种观点在德国学界也还存在着争议。
就无因性的相对化而言,德国理论和司法界发展出诸如共同瑕疵说、条件关联说、法律行为一体说等理论,但学界对这些学说存在严重的分歧,有些本身就是在拟制当事人的意思。
试想,对于事关物权行为是否有效,物权是否变动这样重大的问题都存在如此大的分歧,如果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可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司法实践中也会出现五花八门的判决,无法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预期。
正如学者指出的,“实践中法官己根据现行法形成一定法律思维习惯,如果采取与现行规定完全不同的立法,可能会造成意料之外的制度成本,此即路径依赖问题”。
3、某些情形下的尴尬
该理论在某些情形下会造成一些尴尬的局面,例如当债权行为有效成立,而物权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在甲以A物与乙之B物互易的情形,债权行为成立,而物权行为不成立、无效时,甲或乙虽不能取得A物或B物之所有权,但因债权契约有效存在,其占有标的物具有基础关系,双方当事人均不得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或占有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惟乙得依 有效的互易契约,请求甲为让与合意,以移转A物所有 权”。当事人享有所有权却无法主张所有权返还,在 逻辑上如何解释,有待进一步讨论。
就连王泽鉴先生在评价大陆物权立法时都认为, “宜否采取独立的物权行为,而将之有因化(有因的物权行为),此固具有概念化、体系构成的功能,但其实际法律效果殆同于中国模式,另创一个物权行为似属多余。”
三、不采纳物权行为时物权变动的理论解释
如果我们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则必须回答一个问题,即在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如何根据当事人的意思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我们能够想像到的方式有两种:第一,认为合同这一法律行为仅仅包含有债权债务的效果意思,而物权变动则是合同履行的结果;第二,认为合同这一法律行为并非纯粹的债权债务合同,该法律行为包括两个意思表示,债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和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或者认为该法律行为包括两个效果意思,债权变动的效果意思和物权变动的效果意思。
对于抛弃物权等行为,如何进行定性呢?其实,物权行为存在与否并不是一个事实问题,物权行为作为一个分析法律关系的概念工具,对其是否采纳,并不是一个对错问题,而同样是一个立法政策和立法选择的问题。“‘实际生活中是否存在物权合意’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命题。而以生活事实来证明物权合意的客观存在,与以生活事实来证明物权合同的不存在,同样是错误的。既然不采纳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则在法律行为的分类中,没有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区分。因此,对于抛弃等行为,不妨就将其定性为法律行为。“法律及其理论是把抛弃物权定性为法律行为,便嘎然而止,还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它界定为物权行为,这是法律行为理论是否更加细化的问题,而非是非问题。”
四、不采纳物权行为时相关制度的设计
从清末的法律继受到现在,我们对大陆法系民法中德国法系之外的另一个分支—法国法系—一直很陌生。我国民法中的很多制度和理论,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德国民法。德国民法上的很多制度,虽然表面上看不出与物权行为的关系,但是在深层次上和物权行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我们不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就应当特别注意这一点,否则会犯一些难以想象的错误。在这一方面,最典型的教训就是无权处分制度。
(一)物权行为与无权处分
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上,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除非得到有处分权人的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该处分不发生效力。但是,这里指的仅仅是处分行为不生效力,而作为基础行为的债权行为是确定有效的。处分行为要求处分人拥有处分权,但负担行为不要求有处分权。我们在合同法的立法过程中,由于缺乏对这一问题的深人研究,将合同规 定为效力待定,犯了一个不小的错误。
在无权处分问题上,我不赞成现行合同法合同效 力未定的态度,合同本身应该确定有效。合同效力未定的观点不仅不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对交易安全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而且会严重侵害受让人的利益。
但是,有学者借我国合同法在无权处分上的态度来论证物权行为的正当性,认为我国合同法之所以在无权处分上存在重大缺陷,正是由于未采纳物权行为造成的,他们认为要坚持无权处分情况下合同确定有效,唯一的途径是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我们承认,坚持无权处分下合同确定有效这一正确的立场,通过物权行为理论这一解释途径确实具有明确、易于理解等优点。但是,即使不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我们通过其他解释路径同样可以合理地解决无权处分问题,即,合同本身并不要求处分人拥有处分权,无权处分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就确定地发生效力。但要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除了要求存在有效的合同,标的物现存、特定且独立外,还要求标的物登记或交付时处分人对处分物拥有处分权,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除非得到有处分权人的追认、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或者适用善意取得。
(二)物权行为与善意取得
我国大陆学者在讨论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时,通常没有将合同有效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这主要是由于在借鉴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制度和理论的过程中,没有注意到其物权行为的背景。在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理论上,没有将基础合同有效作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其原因在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动产善意取得,不必以原因行为(债权行为)的有效为要件……有效原因行为存在时,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具有法律上原因,原因行为不存在时,则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无法律上原因,应依不当得利规定负返还的义务”。如果我们不采纳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立场,则必须将合同有效作为善意取得的一个构成要件。
(三)物权行为与不当得利
在物权行为的背景下,不当得利分为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给付不当得利的产生有浓厚的物权行为的背景,“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具有调节因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而生财产变动的特殊规范功能。德国法Dernberg强调不当得利制度乃立法者用来治疗自创的伤痕,其所谓自创的伤痕,系指物权行为的无因性而言。”再如,其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中无法律上“原因”中的“原因”通常即指原因行为,即负担行为。
【中图分类号】G8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7-0076-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健康的重要性,我国的社区体育也因此比以前有了更大的发展。我国的体育可以划分为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三种形式,而群众体育又基本是以社区体育来体现的。社区体育在提高人民整体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以及在使全民健身计划落到实处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如何借社区体育来促进我国传统体育的振兴则是非常有积极意义的研究课题,同时借社区体育来挽救我国部分即将失传的民族传统体育则更是意义重大且形势迫切。
一、社区体育文化对促进传统体育振兴的可行性
1.为社区体育文化的特点所决定
社区体育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活动范围的区域性、体育组织的民间性、更加广泛的群众性和体育设施的共享性等特点。
我国幅原辽阔,民族众多,每个民族都有各自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比如围棋、象棋、弹棋、相扑、马术、舞蹈、秋千、风筝、龙舟、拔河、射弩、举鼎、登高、气功、太极拳(剑)、太极扇、武术、踢毽、打弹弓、秧歌、垂钓等。同时,由于这些传统体育项目的民间性和群众性的特点非常突出,往往也只能借助于社区体育活动的方式来加以传承和推广。
2.为社区体育的运行机制所决定
竞技体育在我国几乎都是由官方直接干预和管理运作的,学校体育则是直接由学校来进行组织管理,而群众体育往往都是人民群众的一种自发行为,这种自发行为完全可以从群众自身喜好出发,所受约束较少,从而就更能增强社区居民的舒适感、亲近感、文明感这一主要目的。
3.为社区体育的对象特点所决定
竞技体育参与人一般为专业运动员,学校体育参与人一般为学生,这些人群相对较为年青,而社区体育参与人则是各个年龄阶层的人、各种身份的人都有。这就为传承传统体育运动项目带来了先天的优势。比如,年龄大的人可以根据自身喜好选择一些太极拳、太极扇、秧歌、气功等项目,而中青年则可以选择一些棋类、拔河、龙舟、马术等运动项目,同时女性还可以选择秋千、风筝、舞蹈等项目。
二、借助社区体育文化为载体来振兴传统体育的必要性
1.传统体育项目的多样性决定
前面我们已经谈到,民族传统项目繁多,且是最贴近广大群众的。要想把如此繁多的传统体育项目尽可能多地传承下来并加以发展,仅靠那些专业运动员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靠广大群众去做这一事情,而群众的体育活动又绝大多以社区体育运动来具体实现的。故要想较好地传承与发展传统体育项目,就必须要依靠社区体育这一载体来进行。
2.传统体育项目内容的特点决定
由于传统体育项目内容的多样性,也就决定了它的活动对象会有较大的差异性。比如老年人可以去打太极拳,却难以让他们去进行拔河比赛;中青年也许更喜欢去相扑、马术、拔河、龙舟,却很少有喜欢去进行太极扇、太极拳的运动。另外,传统体育与一般竞技体育又不一样,竞技体育走的是举国体制,实施的是金牌战略,项目的发展有国家作为其强大后盾,所以不用担心这些竞技项目会消亡。而传统体育则不一样,有太多的传统体育不可能走上竞技的舞台,又因项目确实繁杂,国家不可能投入太多的精力与物力去关注,只能由群众自己(民间)去传承和发展。
3.社区体育的管理体制决定
竞技体育一般都是由官方来组织管理的,但毕因其精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不可能兼顾到每一项传统体育项目,故而要想去传承它,只能放手让广大群众根据自身喜好参与到相应的传统体育项目中去从而对其进行传承和发展。
三、面临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1.面临的问题
(1)社区体育的导向问题。社区体育的对象在从事体育运动时大都是一种自发行为,只从事一些自己感兴趣或是自身目的性很强的运动,这样就往往会导致他们在从事体育运动时,带有较大的随意性,甚至是盲目性,久而久之就会让传统体育的真正内涵得不到体现亦或是让真正意义上的传统体育运动在一种相对不规范的过程中不能得到完整的传承。即传统体育项目在经过若干年的演变传承后,已经变得和其原来的面貌有了很大的区别。导向性不足的另一个表现是相关职能部门未能较好地参与到利用社区这一特殊载体来有意识地挖掘、传承传统体育项目中来。
(2)社区体育在运作过程中的组织管理问题。社区体育的管理向来都是个难题,甚至看似毫无头绪,有时是任由其自生自灭。没能较好地发动政府、街道、社区、居委会的联动机制。大家都不知道该不该、要不要、又如何去组织一些常规的或是典型的传统体育运动会,或是根本就没有哪一部门愿意去做这样的事情。这也是影响传统体育能在社区较好传承与发展的主要因素。
(3)社区体育在运作过程中的场地设施问题。由于有些传统体育项目在场地、设施方面都有一定的要求,比如龙舟,就必需要有一定的水域;射弩就必需要有一定的场地空间等,哪怕是几个老年人在一起打太极拳有时也显得场地不够大。所以在很多社区,场地设施是制约传统体育得以传承与发展的重大障碍。
(4)社区体育在运作过程中的经费问题。要组织一项大的龙舟赛,大的社区运动会,不仅在组织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经费往往是一个更大的难点,要举行这样的赛事就要有一定的经费投入,但经费的来源往往是谁也不愿主动承担的。故即使有相关部门想组织这样的活动,必要的经费也是困扰他们的一个重大问题。
2.解决办法
针对以上问题,本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加大相关职能部门及个人对社区体育的导向作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有意识地引导群众从事相应的体育运动,并可通过舆论宣传、定期举办相应的比赛等多种途径来有效地引导人们增强运动意识和参与运动的激情。同时,能组织特定传统体育项目的专业人士定期到街道、社区进行指导,还可较好地发动传帮教的方式进行。加大与学校、尤其是高校的合作,聘请高校里专门从事相应传统体育项目的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到街道、社区进行讲学、教授、指导。多管齐下,增强民众的体育运动热情,并以此唤起全社会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关注。另外,还要完善社会指导员的培养体制,要进一步扩大、优化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区体育人才共享机制,体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辖区内各单位体育干部、体育爱好者和有体育专长的离退休人员的作用,组织他们参与社区体育的领导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2)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真正有为社区体育服务的服务意识,要努力形成以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区体育俱乐部等组成的多层次网络化的社区体育管理体系,实现对社区体育的长效有序管理。实施体育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质测试、群体活动的“六进社区工程”,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大监控力度和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3)对于场地设施问题,这就尤其要求我们城市的设计者、建设者们在社区建设时设计好、规划好,留有足够的场地空间供社区群众进行体育活动。运动场地保障、运动设施配套、布局合理,应作为城市设计者建设者们在进行社区建设时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可以发动与周边学校等相关机构的联动机制。
(4)政府要有一定的财政预算,同时街道社区应进行相应的补给,多方筹措,加大对社区体育的扶持力度。
一、我国的社区建设概况
社区建设应该被定义为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从而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从这个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社区建设的内容除了涵盖社区服务以外,还包括了社区经济和社区文化的内容。而无论是实施社区服务,还是发展社区经济、弘扬社区文化,都离不开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可以说,社区居民是社区建设的主体性力量,而如何将这一主体性力量纳入到我国社区建设的进程中去已成为社区工作者面临的一大难题。
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社区工作常被称为社区服务,它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受人民政府的指导和资助,依赖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有组织地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包括动员居民群众、发扬扶弱助贫、尊老爱幼及互相帮助的精神,因地制宜兴办各种小型福利、设施,开展各种服务活动,为居民群众,特别是有困难的家庭和居民,提供各种服务”。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社区服务工作在全国迅速展开,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范围不断拓展。然而到了90年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城市社区人口的构成出现了新的情况,城市管理面临着一些新的矛盾,这些都为城市社区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
二、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山东省济宁市北门社区为例
北门社区积极开展社区建设,取得了比较令人可喜的成绩,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社区参与和居民社区意识方面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而这些问题在笔者看来也恰恰具有普遍性,同样也存在于我国其他一些城市社区。
(一)社区意识淡薄,社区参与不足。居民对自己所在的社区普遍缺乏一种归属感和认同感。目前,许多居民对“社区”二字还非常陌生,对于自身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仍然习惯求助于原来的“单位”。而对社区发生的一些事情,态度冷漠。也就是说,居民的单位意识还很强,而社区意识、参与意识、主人翁意识较弱。
(二)社区缺乏组织性,在走访的过程中,笔者了解到北门社区居民委员会除了负责居委会所在地北门小区之外,还负责包括市府、市委等单位小区,商业小区与单位小区混合,居民来自四面八方,成份复杂,社区的力量无法集中,使得社区活动的开展困难重重,无法实现有效的合作;加之上级下达任务多,牵扯方方面面,居委会工作人员少,导致他们缺乏做好社区工作的激情和动力,进而造成组织性不强。
(三)虽然社区也举办了不少活动,但是忽视了其中的内涵。很多社区都举办过各种社区活动,当然北门社区也不例外。但是效果却不理想,社区居民在参与了之后,并没有对社区多一些了解,对他们社区意识的发展也没有任何帮助。实际上,社区工作者应该明确掌握社区活动的实质意义,活动是一种手段,关键是从中能对居民的社区建设有什么益处。
(四)社区居民缺乏管理运作社区的能力。据了解,在北门社区中,社区居民过分依赖社区工作人员或者社区中一些热心人士,一旦没有这批骨干分子的参与,社区活动就没有人接手了。
(五)社区只重视硬件建设,忽视对于社区精神和意识的建设。社区的组成因素相当多,但是最重要的是心理层面的社区因素。北门社区居委会虽然已经认识到这一点,但由于受到短期利益的驱动,只能先将硬件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对于社区精神和意识的建设,据社区工作人员透露,将会在以后的两三年中加以重视,目前相关活动还在策划当中,但是要将这些活动切实实行,难度不少,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下面将要提到的有关于居民的“社区归属感”的问题。
(六)居民的“社区归属感”淡薄,对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缺乏认同。笔者在与几位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的交谈当中,发现本社区居民甚至是社区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社区归属感不强的问题
三、培育和加强居民的社区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度
社区意识的培育与强化,是实现由社区动员向社区参与转化的根本途径。社区意识的强化过程贯穿于发挥社区功能的各个领域,并能为居民推动社区功能的全面实现提供内在动力。因此我们要在社区各项功能的实现过程中始终抓住社区意识的强化,从而推动社区功能的实现。
(一)在社区整合协调功能的实现过程中强化居民的社区意识
维护社区共同利益,形成生活共同体。在社区中人们共享同一个的生活环境和服务设施等,有着共同的利益。改善生活环境、完善服务设施,有利于实现居民的共同利益,强化居民的社区成就感和责任感。现代城市社区中的居民的异质化造成社区人际关系淡化,所以社区要利用文体等活动,为居民提供沟通、交往的机会,增加居民之间的了解和交流,从而协调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形成和谐有序的社区人际关系。
(二)在社区凝聚功能的实现过程中强化居民的社区意识
1、物流园区的定义
对于物流园区的定义国内国外还没有统一定论,不同国家间对于物流园区的理解和称呼也有所不同。就我国发展现状而言,物流园区主要是指在物流作业集中的地区,在几种运输方式衔接地,将多种物流设施和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也是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和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物流企业的集结点。
2、发展物流园区的意义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影响下,中国正在成为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最迅速的国家之一,除2009年受金融危机冲击,物流总费用增速跌落至7.2%的历史最低点外,2005~2010年其他年份均保持了11%以上的增长速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物流总费用已达7.1万亿元,物流行业已然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经济部门之一。然而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物流业也面临着物流基础设施能力不足,物流企业信息技术水平较低,管理体制、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完善,技术标准尚未建立,物流管理人才匮乏,成本较高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发展物流产业,2009年3月,《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物流行业正式列入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成为服务行业中的唯一,物流行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全国各地的物流园区规划、物流产业规划、配送中心规划、物流产业规划纷纷出台,各地区对物流地产的开发成为中国新一轮经济增长的亮点。这其中物流园由于集信息交易、集中仓储、配送加工、多式联运、辅助服务、停车场等多种功能的重要节点被不断重视,物流园区可以聚集物流服务商,提供物流企业发展空间,起到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化等多方面的推动作用,同时,通过整合物资集散中心、管理和集成信息系统,物流园区还将成为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基础支柱。
3、物流园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盲目投资,脱离实际
由于物流园区往往投资规模、占地面积都比较大,一般企业难以承担园区的建设工作,因此我国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主要由地方政府投资,作为物流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然而,由于对物流园区和本地经济的定位不清,不少地方在物流园区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规划,一味求大、求全,脱离了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造成了园区利用率低,土地资源浪费等诸多问题,过度的投资也加重了物流园区的运营负担,使园内企业利润下降,丧失竞争力。
3.2 建设速度快,园区内相关配套服务不健全
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国物流园区总体数量已超过1000家,然而能够完整实现园区功能的综合性物流园区却不多。我国物流园区的建设速度快、数量多,但质量并不高,很多园区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不到位,园区的功能只是简单的建房租地。由于园区的运营部门对于物流园的功能认识不到位,造成企业入驻后得不到应有的服务,实际经营效果并未得到改善,一些物流园区因此空置率较高。同时,物流园区的配套设施、服务内容不到位,还造成了如物流废料难以回收利用,物流企业产生的大量物流垃圾不能得到有及时处理,园区产生的废水废气危害周边环境等问题。
3.3 管理水平低,资源整合性差
由于对物流园区认识水平不足,很多地方政府对园区的管理并不到位,在物流园区兴建完成后,便将园区完全交与企业自行运营,没有建立统一的、功能齐全的园区管理部门。结果造成物流园内企业各自为政,将物流园视为简单经营场所,互相之间缺乏沟通与合作,不但没有形成资源的互补与整合,反而出现了大量业务重叠,甚至出现价格战等恶性竞争情况。
3.4 信息化水平不高
现代物流的发展离不开信息化系统的建立,物流园区作为现代物流活动的中心和节点,汇集着各方信息流,信息化水平要求较高。虽然各地政府对于信息化的重视程度逐年增加,也投资建设了很多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与网站,但目前国内尚未建立起一个成熟的地区性或全国性的物流信息平台,具有完善信息化平台的物流园区也是少之又少,各个企业的物流信息系统又相互独立缺乏整合,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而且企业信息平台的应用面较窄,与业务管理和网络交易相脱节,全面的物流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亟待建立。
3.5 专业人才匮乏
物流业属于传统行业,但高速发展使得行业内新兴知识理论不断出现,因此,需要大量掌握物流知识和技能,且能够不断学习新知识的人才,才能推动物流行业的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物流行业的从业人员,大多缺乏系统性的学习,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但理论知识匮乏,对于现代化物流,特别是物流园区这种新型物流节点所需的知识缺乏储备。近年来,国内高校虽开设物流专业,但由于起步较晚,理论系统尚不健全,且学生毕业后缺乏实际经验和操作能力。因此面对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专业人才缺口较大。
4、物流园区的发展建议
4.1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提高园区的规划建设水平。
政府在建设物流园区的时,应加强对于园区建设的调研与论证,充分考虑本地经济水平及在整个物流体系中的地位,科学合理的对园区进行规划,确定建设规模,应本着服务地区经济、节约土地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避免出现园区规模过大,入驻企业有限,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脱节等问题。
4.2 提高认识水平,完善园区功能
政府部门应提高对于物流园定位的认识,物流园区不只是简单经营场所,更是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综合性物流节点。因此,在物流园区建设的时候还应充分考虑相关配套服务功能,如工商、税务、运管、检验检疫等政府服务机构的进驻提供的“政府一站式服务”功能,以及银行、保险、中介、餐饮、住宿、汽配汽修等各项支持服务机构提供的商业服务功能等。
4.3 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有关政策
物流园区的管理应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协调各企业的发展。通过管理机构既可以有效服务企业,又可以对园区内各项资源进行整合,避免设备的重复购置造成资金浪费,提高设备利用率。管理机构还能协调企业各项业务,制定统一的规程,避免园内企业间恶性竞争带来的内耗。为园区企业争取政策支持,如税费、租金的减免,投融资支持,帮助企业快速成长,打造核心竞争力。对于一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重要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可以提供政策上的帮扶,鼓励园区企业进行创新与探索,打造企业、园区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带动整个园区的发展。
4.4 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
物流园区应该是具有基础通信平台、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服务平台以及信息安全等功能的现代化园区。信息化建设工作不能急于一时,首先应改善入驻企业的数据通信、固定电话、移动通讯和有线电视等方面的基础通讯设施。其次,逐步建设具有对外宣传、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园区信息管理等功能一体化的门户网站,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物流公共信息,并将物流与商流、信息流、资金流、人才流结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物流技术体系、标准体系与管理体系,加快物流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的推广,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计量、货物分类、物品标识、物流装备设施、工具器具、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等,提高物流的标准化程度。
4.5 加强人才培养
物流园区的发展离不开大量专业人才的支持,我国目前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物流人才为数不多,为使物流园区健康发展,物流园区应努力开展与政府、高校、企业间的合作,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并承担一定的人才培养功能。对于非专业出身现有从业人员,了解物流园区的实际工作内容,缺乏理论知识,园区可以通过统一组织定期培训等方式使其学习到理论知识,对于专业出身但缺乏实际经验的人员,园区则可与企业合作,应提供实践的机会,使从业人员快速成熟。物流园区的人才培养不能单纯依靠外界引进和高校培养,还应更多的发掘园区自己功能优势,培养出最能胜任园区工作的人才,最终建立起物流园区的人才库。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984.1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833145
灾后景观设计中的人文伦理就是以人为本的设计规划,体现在对受灾者物质空间和生活品质的关注。从人文伦理角度出发,探讨灾后城镇社区重建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无疑对加快灾后重建具有重要意义。
1 灾后景观设计理论概述
灾后景观设计需从行为需求、空间感知和环境心理三个方面综合考虑,景观中人对空间的感知产生环境心理,环境心理决定行为需求:
1.1 行为需求
受灾者的行为需求模式为体验与升华式,即通过对过往的重忆激发一系列心理活动,如缅怀过去、抚平伤痛、战胜恐惧、憧憬生活、崇敬生命。景观设计中需要运用一些遗址类的残旧元素重现场景,需要展现顽强拼搏、抗震救灾精神的景观要素,更需要满足未来向往的景观元素。
1.2 空间感知
芦原义信的《外部空间设计》一书中,将灾难纪念性景观分类为唯一式纪念碑、群体式纪念碑和多场景组合纪念,虽然在现在看来已有局限,但其表达的场所特质为――满足集体记忆与个体情感。灾难给人们带来的伤痛沉重难挨,受灾地区的每个人都不能幸免,这时,景观设计要将集体,也就是灾区人民当作一个综合考虑对象。
1.3 环境心理
环境心理更因人而异,仍然须从受灾者、受灾者亲友及游客出发。灾后景观设计中总体上保存大众的集体记忆,弘扬人们面对灾难时积极顽强的英雄悲壮感,也表达个人痛苦与别离,同时寄予祝福与憧憬。
2 灾后城镇社区重建规划设计的伦理问题
首先,灾后城镇社区重建中普遍存在空间使用率低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设计者缺乏对受灾者交往需求的考虑,部分公共空间尺度巨大,私密性不够,造成社区居民无法找到归属感,不利于灾后民众的心理修复。
其次,灾后社区重建规划中还存在景观环境差,配套设施不全的问题。比如,北川禹龙社区公共空间环境就不如映秀好,环境维护能力低下,景观环境单一,特别是沐曦社区,活动空间和配套设置都相对不足,对受灾者的情绪和心理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
最后,灾后社区公共空间中无障碍设计存在一定问题,对一些存在生理创伤的弱势群体考虑欠妥。比如,映秀社区公共空间中就缺乏完善的无障碍配套设施,对灾后老年人和残疾人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3 灾后城镇社区重建规划设计伦理的对策
3.1 加强空间活动互动性
受灾者在灾后很容易产生孤独感,所以受灾者需要更多的交往空间,让自己找到归属感,重拾生活的自信心,充分的互动能够有效减少他们的孤独和失落,充分满足他们的行为需求,加快心理修复。在社区公共空间规划设计中,设计者要结合实际为受灾者构建多层次交往空间,加强空间活动的互动性。灾后城镇社区公共空间需要合理的尺度,规模大的公共空间最好将其设计在社区公共活动中心、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规模小的公共空间则要设计在住宅组团之间、林中空地、街头绿地、花坛边等地方,以充分满足受灾者对互动空间私密性的生理和心理需求。
3.2 加强空间环境舒适性
加强空间环境舒适性,有利于受灾者的心理修复。一方面,灾后城镇社区规划设计在确保基本功能的同时,尽可能地扩大绿化面积。要灵活使用重点树木和样本植物进行景观设计,加强公共空间景观的趣味性。社区空间植物最好选择色彩鲜明、四季分明的,以实现社区空间景观丰富性。另一方面,灾后城镇社区规划设计要从整体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在考虑地形、地貌的同时,要考虑地方文化、风俗等传统要素,注重空间布局的层次性。景观空间层次的合理性,能够提高灾后城镇社区空间的情调,加强公共空间环境舒适性,能够在心理情感及行为意愿上对受灾者产生积极影响。
3.3 加强空间使用的便捷性
灾后城镇社区残疾人因行动不便的生理特征及希望重返社会的心理特征,设计者要充分考虑空间使用的便捷性,确保各种设施场地残疾人都能顺利到达或使用,以消除他们在离家之后沿途的各种活动障碍,让他们充分融入到正常的社区生活之中,重拾生活自信。比如,在步行道的设计中,盲道设计必须要有始有终、尽量笔直,在给残疾人以正确指示的同时,确保道路的无障碍设计。还有在停车设计中,要确保一定数量的需要用轮椅的残疾人对停车位的需求。
总而言之,在灾后城镇社区规划设计中,设计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行为需求、空间感知和环境心理,加强空间活动互动性、环境舒适性和使用便捷性,以加快受灾者心理修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