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8 15: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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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品牌经营是房地产企业核心经营的核心,它对消费者和房地产企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提高房地产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要求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强化企业人才培养机制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提高企业营销策划能力,建立企业文化和诚信机制,增强企业的团体凝聚力,进行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
1.房地产企业经营基本要素
1.1房地产企业的内部管理
内部管理大体上可以总结为一个根本、两个侧重点和三个建设。一个根本就是指在管理上,房地产企业要做到以人为本;两个侧重点就是指房地产企业要做到标准化管理并且要实施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而三个建设是指房地产企业要不断地进行进步的制度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建设和有竞争能力的组织建设。
1.1.1必须具有自己独特的企业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更要尊重人性,尽可能多地考虑企业员工和客户的利益,为社会做尽可能多的益事,并把以人为本的这一理念作为指导企业发展的最高行为准则,也可以说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是房地产企业成功的根本所在。
1.1.2房地产企业实施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它是企业成功经营的基础。而IS09000质量保证体系是全世界顶级专家经过对全球成千上万的成功企业的质量管理进行总结,并且经过科学周密的研究论证而形成的企业管理质量体系。
1.1.3房地产企业要取得成功,就必需进行与时俱进的制度建设、先进的文化建设、有竞争能力的组织建设,这也可以说是房地产企业成功经营的前提条件。
1.2外包管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分工的不断发展,企业的专业化的生产经营要求越来越强。房地产企业也不例外,必需不断培养自己的专业化经营,把更多的优势资源配置在自己专业化的领域,发挥自己更大的竞争优势。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需把大多数的工作,如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监理、销售等,以外包的形式分包出去。房地产企业切忌“小而全、大而全”的思想,应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通过外包充分合理地利用外部优秀的专业化资源进行经营管理,从而达到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增加资本流通效率和企业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这样企业就可以把自己的主要资源充分合理的利用在培养自己核心竞争能力的方面,从而不断地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培养自己的优质的外包管理素质。
2. 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
2.1制定长远规划,用科学、严谨的态度寻求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成立以来.在制定最初的经营管理思路时,就要有长远的规划,并将这种规划与当前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企业规划中,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时刻把握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这样才能使企业的决策建立在一种科学的态度上,避免企业经营陷入战略性发展瓶颈。在房地产企业项目进行项目开发产品定位阶段,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济实体, 房地产企业必须要用科学、严谨的态度来研究和了解城市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情况,及时掌握当年或近期内城市建设发展的意向。要根据企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新开发的项目意向,切实加强市场调查研究,掌握消费者心理,以便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来满足用户的需要,以便达到企业制定的发展和战略目标,并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2.2积极进行经营机制创新
全面激发企业活力房地产业属于高度竞争的行业,将公有资产逐步从企业中退出,引入外资、民营资产或其他优良资产,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盘活存量资本,扩大增量资本,是进一步焕发企业活力的有效途径。通过吸收外资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资本,引进其先进的理念、经营机制和内部管理方式。甚至在项目融资或吸纳外部资金上也可以创新经营管理方式,本着加大激励与加大风险相结合,放开经营与强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界定责权利关系,实行利益与风险对等政策,调动各方经营的积极性。实行经济责任追究制,凡因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严肃追究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2.3努力实现产品的各项指标,优化节能设计
项目产品定位后,在进行项目规划方案产品设计时,一定要由专业设计人员、专业策划人员、专业销售人员、专业施工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决策层高管组成的专业小组仔细推敲产品的户型、功能、面积、采光,通风、经济性、开发周期等各项指标,同时要认真考虑建筑产品的节能指标,因为我国是个人口大国,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社会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同时,社会资源的浪费也越来越大,因此在房地产开发的项目产品规划方案设计时,就要充分考虑产品的节能设计,优化节能设计,这一要求,既是建立节约、环保型社会的要求,同时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因此,专业小组要通过大量的市场调查,了解当前本地市场的需求,同时借鉴本地一些目的成功开发经验,只有这样,规划方案产品的确定才是科学地、严谨地、能经得住市场的选择,也才能使产品的各项指标最终达到合理的地步。
2.4合理制定产品的价格
根据国家现行房地产销售制度,项目只有施工至一定阶段时,才能销售这一规定,企业在这一阶段要进行项目销售实施方案制定,销售方案中最主要的是项目产品的销售定价,定价除要参考本地区同类产品的价格外,还要把握宏观经济的走势,以及银行的存贷款政策,还有税务政策,同时结合项目自身情况来确定销售价位,并在执行中,辅以灵活性,做到定价切合市场实际。切忌定价过高,因为一旦项目定价过高,脱离市场,就容易造成产品积压,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2.5经营制度管理
2.5.1加强资金管理
资金运用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正常运行和整体效益,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所以对企业内部资金运行应进行静态控制、实时监控、动态管理、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监督控制,实行资金按调度使用,制定严格的用款制度,重点掌握工程项目资金的来龙去脉。通过加强资金管理也可以做到深化成本管理。
2.5.2实行质量安全目标管理
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质量安全管理如何,是建设项目成败的关键。加强管理,保证质量、保证安全,才能实现我们的投资期望。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工程项目的主体单位,应对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负总责。同时,通过签订各种合同将有关工作的质量安全责任分解到有关单位。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必须通过有效、科学的方法和程序择优选定有资质、有实力、有合作诚意和热情的相关单位,并在合同实施过程当中,随时跟踪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实际,保证项目按预期的目标实现利润和声誉的双丰收。
2.5.3加强项目综合管理
为保证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必须对项目进行综合管理。因为项目管理是多个群体参与、多项工作相互交叉,需要多种资源、实现多个具体目标的集合体,它有一个共同的整体要求和目标,但同时又存在不同的认知、矛盾和冲突。对项目进行综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项目整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及时进行统筹安排,沟通、协调各方的要求,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冲突,并通过实施对项目范围、质量、进度、费用、.安全、资源、环境、信息、风险、沟通、收尾管理等目标的综合管理,使项目管理工作形成有效的整体。为了考核实施活动过程的结果,应用考核结果的描述来确定绩效的高低,做出综合性的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通过此报告所反映的综合状态信息,我们可以对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有一个动态的控制、跟踪和掌握,也以便我们及时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做出改进和弥补。
3.结语
房地产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掌握主动,站稳脚跟,棋高一着,做大做强,关键是要紧紧抓住经营管理创新这根主线,牢牢把握经营管理机制中的关键环节,勇于持续不断地进行创新。用客观、科学的态度,合理、大胆、有效的创新,企业才能在竞争中不但安身立命,充满发展的活力,而且能够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企业都是以获取持续的竞争优势为目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不例外。而这就需要房产商以优秀的人力资源为基础、以不断创新的施工技术为依托、以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核心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全过程中实施顾客满意管理,即在规划设计、开发运营、施工建设及物业管理阶段以控制成本、进度、质量为原则持续改善经营,加强管理,并不断提供让顾客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房地产的项目应实现最优化的开发和管理模式从而满足人们日渐提升的居住环境和品位的要求需要,提高房地产的开发项目管理是实现房地产降低成本、实现最大限度盈利的首要步骤,对房地产项目的质量和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1 土地政策、房地产信贷政策与现代化管理方法
房地产开发市场竞争愈演愈烈,市场竞争的外部环境对房产开发企业提出了新挑战,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规则就是优胜劣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以及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垄断,优质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土地价格正在以超越房价的速度急剧增长,而与此同时,土地政策对企业资质、企业资金、企业资格审查要求越来越严格,土地政策对企业拿地的影响越来越大。在信贷政策方面,要企业要严格执行差异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这些新变化对房地产市场会有很大的影响。房地产企业应调整战略以及时跟进来应对这一结构性调控。要想在国有土地出让项目招标中获胜,除必须是具备企业资质和整体实力外,还须要在建筑施工的技术、质量、施工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使企业达到生产诸要素最合理的科学的配置,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证质量、降低消耗,挖掘内部潜力,依靠科技进步以达到最大的经济效益。在房产开发和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特点,预测与控制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所需的最低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等,从而,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成了项目体现现代管理的内在驱动力。特别是在建设企业置于市场经济之中,经济运行规律将无情地检验企业对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的运用,是企业在竞争中的很大的成败因素,现代化管理方法的运用成为项目管理的当务之急。
2 项目管理与基础管理
由于房地产项目是一次性的任务,决定了项目管理的特殊性。即项目管理既要适合于企业所具备的经营管理水平特点,又要具备项目所处的时间、环境等条件的特点。在运用科学管理的方法上,任何照搬照抄是不可能收到切实的效果的。找准项目管理中自身的特点,抓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正确选择一种或多种现代化管理方法,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要根据企业生产管理需要,建立目标成本管理制度,通过目标分解,各子系统健全跟踪制信息反馈总结考核的全过程,不断推进成本管理,确保经济效益的提高。只有认真抓动态过程的管理,反复运用,才能使科学管理方法成为项目上的现实存在。由于计划执行过程是复杂的动态过程,又受到各种复杂多变因素的影响。在实施现代化管理过程中,离不开基础管理,如计量管理,监测手段、编制和执行各类定额、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等。无论运用何种现代化管理方法,都离不开这些基础工作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和信息。因此,必须抓好各部门的基础管理,积累、更全面的基础资料,为更好地使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提供可靠全面的数据。
3 物业管理
为了使建成后的工程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实现保值、增值,同时为用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洁、维修等服务,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是重要条件。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物业管理都是由专业化公司承担,而我国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才开始从香港引入物业管理(facility management)的概念。十年左右的时间全国各地都成立了不少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大多数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都与国际性的工作标准有较大的差距。房地产开发商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住宅小区或商务楼房物业管理的主要经营者。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冲突成为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争论焦点。在这样的境况下,对有志于塑立品牌、开拓市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既拥有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流的物业管理服务成为房地产企业争夺市场的又一张王牌,而这就需要企业以顾客满意作为经营管理中的行为准则。即以高素质的人才构筑企业的核心,建立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流程和制度(客户部接受住户的咨询、投诉,维修部立刻派遣人员到现场处理,保安部提供一天24的安全服务,绿化保洁部门保持美丽舒适的环境等),制定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用、并实行财务公开,创造人性化的生活空间(定期和住户交流,节假日的问候或礼品,举办住户共同参加的文艺晚会)等。物业管理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是为客户提供的长期服务,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的前提条件。服务的质量同产品的质量一样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4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具体措施
4.1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控制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控制直接关系到开发商的获利程度,因此在相应的项目开发设计过程中应十分注意项目管理的成本控制贯彻设计的始终。从开发上进行整体而系统的成本控制和严密的监视,采取合理的措施降低成本。在房地产的项目开发设计之时,选择较好的建筑设计公司,保证建筑的设计质量之时也能满足人们日渐提升的居住要求。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尤其注意项目的成本控制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小不必要开支,降低生产成本使企业获取最大利润的同时也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4.2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的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设计建立了项目实施的理论平台,奠定了项目实施的质量基础和项目管理的过程控制基础。在开发项目的设计之时应对相应的项目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控制,为项目的实施建立详细而可调整的可行性计划,从而保证项目的质量管理。制定具体而可调整的项目计划使开发商对项目开发设计的公司有一个评定的标准和监督,同时也能在项目的管理实施过程中实现对相应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
4.3 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的信息交流和管理机制
房地产项目从开发到实施涉及许多方面的因素,因此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是很有必要的,同时也能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提高各方面的管理效率。应在房地产公司内部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形成统一而协调的项目设计和开发管理模式,从运转高效的管理模式中不断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房地产企业还应建立起项目参与方与设计方的交流沟通机制,实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沟通机制。
5 结束语
房地产的项目开发应实现最佳的开发和管理模式,从而为房地产的建设实施提供良好的设计前提,从居住建筑的设计出发保证建筑的设计和建筑的质量,建立运行良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能不断提高房地产商的建筑质量从而满足人们日渐提升的居住需求,同样加强项目开发管理也能实现科学的房地产开发运作模式。房地产的开发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在开发设计时应考虑各方面的综合因素,以科学的开发为建筑的实施和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刘惠敏,韩传峰, 陈伟.大型商业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管理[J]. 房地产开发,2011,(09).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及各县级市、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开发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注重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坚持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严禁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六条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收集汇总房地产市场信息,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其中,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万元。
第八条从事房地产开发,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暂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开发项目)。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一)营业执照;(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十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暂定资质的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核定资质等级的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不在本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并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到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二十日内向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向开发主管部门和统计管理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六条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土地、规划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房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拆迁补偿用房的开发项目。
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开发项目,应当符合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
第十七条开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发项目的类别、开发期限、项目拆迁补偿要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以及产权界定提出书面意见,规划部门应当对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规划设计条件提出书面意见。前列书面意见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暂定资质证书的,不得向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十日内,到开发主管部门领取开发项目手册。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得减缴、缓缴、免缴。
第二十条开发主管部门、市政公用部门应当根据开发项目进度,会同财政部门拟定应当由政府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发主管部门、市政公用部门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计划组织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实行代建制或者项目法人制,与开发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除应当由政府配套建设的以外,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设施产权移交手续。未办理相关设施产权移交手续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转让、出租公用设施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收回,并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开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和开发主管部门对开发期限的书面意见要求进行开发项目建设。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发建设节能建筑。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发项目转让,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开发项目转让后,与开发项目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将转让有关事项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并自转让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二十六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或者综合验收后二十日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或者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和商品房建筑面积实测报告提供给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登记。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房销售地点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实行商品房销售服务告知和服务承诺制度,公开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建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的,应当使用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载明商品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分摊的共用部位及面积、大型设施设备更换等内容。合同实行实名制,遵循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人与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买受人不一致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按时交付商品房,并提供商品房使用手册。商品房使用手册应当包括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详细的房屋结构图(注明房屋承重结构)以及其他有关安全合理使用房屋的注意事项。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应当载明保修单位、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以及损害赔偿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做好商品房售后服务工作,并按照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三十四条买受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九十日内,持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
非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商品房权属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换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当订立销售合同。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买受人出示有关商品房的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商品房销售广告,必须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名称、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或者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文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权属登记证明文件的,不得包含商品房销售信息的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开发主管部门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开发建设的。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开发统计资料的;(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四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单项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来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应在本市成立分支机构,并不受原有资质等级的限制。
第五条市、县(市)工商行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办妥相关的登记手续。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
未经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应当以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
面向本市中低收入家庭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行政划拨。经济适用房实行定向、定价销售,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行政划拨前,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间距、建筑高度等城市规划设计条件提出书面意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期限、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及拆迁补偿安置要求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行政划拨的依据。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行政划拨的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第十条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并可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模及性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合同。合同应明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内容、分期交付期限及其他有关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和期限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
居住建筑规模在组团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分期实施。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综合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需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到市、县(市)建设、规划、土地、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时,与开发项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自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多层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以上;
(二)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体工程。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应当提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标准地名批准文件、拆迁户安置情况说明和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市、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查验有关文件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标明准予预售的商品房坐落位置(含幢号)、建筑面积和使用性质。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向境外销售商品房时,应向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境外销售商品房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销售申请报告;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第十七条购房人要求购买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分期建设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承诺分期建设的内容及交付使用的期限。
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人认为可以采用格式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供由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提供自行拟制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购房人认为需要采用非格式合同的,可以采用非格式合同。
第十九条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明确预售商品房的用地依据、坐落位置(含幢号)、层次、房号、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价格与价款、付款方式、交付使用的期限、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物业管理、保修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购房人可以选择按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或套计价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约定商品房的价款;购房人选择按套计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明确的内容由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定。
第二十条已经预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的,应当征得购房人同意,与购房人订立预售合同变更协议,并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方变更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应当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独立的测绘中介机构进行商品房的面积测绘;测绘成果表应当标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以测绘机构测定的面积作为商品房交付计价的面积,并向购房人提供商品房面积测绘成果表。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测绘机构测定并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认定的建筑面积核发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测绘机构因商品房面积测绘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技术误差范围,造成购房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作商品房销售广告时必须标明商品房预售证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或未标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文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销售广告。
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关于房地产状况的说明、示意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三条购房人可以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含售楼资料书)中的承诺内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中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经济适用房和以实物形式有偿移交的小区配套设施的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商品房管理的法律、法规。经测绘机构实际测定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测绘面积)超过或小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预售面积)3%以上的,应当根据购房人的要求负责退房,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根据前款规定退房的,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退还价款;遇价格上涨时,按同类地段同类商品房标准的新价格退还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预付款的利息。
测绘面积超过预售面积3%以上,购房人未要求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要求购房人支付超过3%以上部分面积的价款;测绘面积小于预售面积3%以上,购房人未要求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退回不足部分面积的价款,并按小于预售面积3%以上部分面积价款的一倍赔偿购房人的损失;测绘面积超过或小于预售面积3%(含3%)以内的,应当按测绘面积结算价款。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超过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的面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中介机构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
房地产行业是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命脉,经过政府长期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规模不断扩大,逐渐发展成熟,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水平不断进步,经营方式也更加多样,随着房地产行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房地产行业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盈利空间逐渐缩小,房地产企业需要通过管理思路和经营方式的创新来适应房地产行业形式变化,使之能够在市场中生存下来,实现房地产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双重管理模式
主要介绍了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可具体划分成价值链管理和利益分配管理两方面,二者之间形成了明显的相互制衡关系,在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要充分利用其双重性的特点,平衡内外部关系,形成良性循环,逐渐提高房地产企业经营水平,使之能够在日渐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双重管理
1.价值链管理
企业价值的创造来源于一系列经营和生产活动,包括设计、采购、生产、管理、销售、服务等,不同经营活动之间的有机联系就是企业的价值链,价值链中所有能够创造价值的活动称为价值活动,企业的价值链和价值活动客观反映了企业的历史、战略、战略实施方式以及价值活动的经济效果,基于价值链的管理就是对企业所有价值活动的优化、协调、整合,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控制企业经营和生产活动成本。
2.利益链管理
利益链的管理主要是对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利益的分配,不同于企业行业,房地产行业建设周期长,基础投资大,人才、技术、资金密集,价值链上任何环节都对项目开发的最终效果有着直接影响,不合理的利益分配将会影响生产要素之间的协调和成本控制工作的落实,也就是对价值链的形态产生影响,影响房地产企业的最终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并最终加剧利益分配中存在的矛盾,所以利益分配和价值链管理之间应该相辅相成互相协调配合,为了实现房地产的双重管理,可以应用平衡计分卡管理工具,实现房地产企业内外经营目标之间的均衡兼顾。
(二)双重管理的作用
1.适应市场竞争
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化,政府政策的不断出台,对市场发展形成了有利的规范和引导作用,提高了市场竞争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房地产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更加激烈,生存和灭亡成为了每一个房地产企业都面临的问题。房地产行业是我国拉动内需的重要突破口,是国家经济建设最强有力的脉搏,但是行业发展不能过分依赖政策与经济形势的优势,不利于在房地产行业中形成健康的竞争和淘汰机制,对行业整体的经营水平提升十分不利。所以,房地产企业面临的生存难题其实是必要的,能够刺激其主动找寻适应市场环境的发展策略,进行管理方式的创新,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每一个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会表现出一定的双重性,企业产品的加工形成过程中不同的加工环节和企业生产要素之间形成了价值链,利益分配上,不同要素投入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又形成了利益链,对于房地产企业,这一客观规律仍然存在,仍然表现出价值链管理和利益链管理的双重性,且彼此之间相互制约,生产要素配置优化工作不到位,成本压缩效果不理想,利益均衡分配必然将受到影响,利益分配不均衡必然会造成协作失败,而协作失败又会造成生产要素配置优化和成本控制不利的问题。
二、现阶段房地产企业双重管理策略
2015年,政策逐渐宽松,房地产行业开始缓慢回暖,但是房地产行业投资总量下降的趋势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因此房地产企业转型迫在眉睫,经营管理的双重管理工作也显得十分必要,但是一些管理者在进行双重管理工作时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表现为实际操作中指定指标计划完成不理想时考核难以进行,制度理论可操作性差等,需要采取一定的策略有效规避这些问题。
(一)国际平衡计分卡的应用
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外部环境条件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都是存在差别的,房地产企业想要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积极学习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并对自身的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在科学的管理工具辅助下,制定科学的企业发展目标和规范方案。现阶段,平衡计分卡作为一种优秀的通用管理工具,有着数据显示清晰、可操作性强的优势,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双重管理来说十分适用。
1.内外部指标的双重设定
平衡计分卡能够同时设定内外部指标,维持企业内外部之间的协调。这样的指标设计能够避免房地产企业出现内部指标显示经营状况良好,但是外部指标却不理想的情况。房地产企业的价值链管理更加倾向于对内部运营效率水平的提高,而利益链管理则关注企业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分配的协调合理,而平衡计分卡同时设定了内外部指标,实现了价值链管理和利益链管理工作的均衡。
2.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双重管理
平衡计分卡的指标设定中同时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两部分内容,在企业的绩效考核中占有同样的比重。财务指标主要包括企业资产回报率、利润率等内容,非财务指标则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以及客户满意度等,双重指标的设定有利于限制企业对盈利的过分追求,对控制房地产项目建设质量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3.结果性和驱动性衡量指标的双重标准
这两部分内容的设置主要目的是实现不同管理环节的优化,平衡积分卡中的结果性衡量指标主要用于显示房地产行使该策略之后的效果,涵盖质量提升效果与盈利能力提升效果等内容,驱动性衡量指标则用于了解策略实行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对最终结果的影响程度,主要考察其循环周期。平衡计分卡对驱动性指标更加关注,结果性衡量指标虽然也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但是,考虑到驱动性指标能够实现对最终结果的预见性衡量,所以在双重管理的房地产企业中,驱动性指标能够预见性的进行不同环节和生产要素之间的协调优化,改善最终效果,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水平。
(二)双重内部控制
1.不相容职务分离
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工作要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在企业的价值链管理工作中形成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机制,形成完善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首先,要从财务管理工作入手,形成严格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不同会计岗位之间的权责权限,实现不同岗位和职务之间的相互制衡。在具体业务上,应该实现记账收款和保管现金职务分离,材料采购、验收保管和付款职务分离,发票开具和收款职务之间相互分离,同时明确规定财产的清查范围,制定明确的期限和程序,资产处置、开发投资、资金使用等重要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要求负责部门之间要相互知情并且共同参与决策,防止出现一个人独立处理业务全过程情况的出现,企业可以制定定期轮换规程,关键岗位轮换频率要适当调高,提高内部控制效果。
2.资金管理流程的完善
房地产属于高投入和高风险的长周期行业,需要通过对资金管理流程的持续优化,通过提高资金的有效性来规避投资风险,可以进行资金的统一监控管理来缩短预售时间,全面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规避投资风险。在房地产企业中,现金流反映了企业现金收支情况,而经营活动现金流作为财务指标的主要反映,应该作为房地产企业资金管理工作的核心,通过对现金流等敏感性财务指标的跟踪监测来预测企业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可能面临的财务危机。财务风险的规避同样是房地产企业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作为高风险行业,房地产企业需要形成严格的内部控制程序和相互制约措施,重大事项要行使报告和集体决策制度,减少决策失误和舞弊行为风险,企业要形成财务预警的短期和长期预警机制,将不同的财务风险划分为远期和当前风险,选择不同的财务风险规避措施组合,控制经营活动财务风险造成的不利影响程度和规模。
三、结语
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表现出价值链管理和利益链管理的双重性,二者之间相互牵制,其中价值链管理倾向于内部生产关系和生产要素之间的协调,利益链条则涉及到利益分配等外部活动,采用平衡计分卡这种管理工具能够协调好利益分配和内部价值链管理之间的关系,形成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良性循环,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改善盈利能力,对提高房地产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
作者:李茜囡 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房地产行业在经历了二十年的快速发展之后,成为了国内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国家对其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也从最初的鼓励到了现在的调控,使得房地产行业的泡沫没有继续膨胀下去,我国的房地产行业逐步迈向稳定的发展阶段。既然房地产行业的热量已经冷却下来了,房地产企业就要在市场环境的改变下调整公司的经营战略以及管理方式,使企业的发展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特点来调整自己的经营与管理体制,整合所有的资源,制定稳定的发展计划完成平稳的过渡。
一、现阶段房地产公司经营与管理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经营与发展进行大力的整顿与调控,使得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使得房地产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履步维艰、面临着公司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双重压力,房地产公司的经营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问题,有待于解决和研究。
1.国家的调控政策给房地产公司的经营带来的问题
(1)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转变
由于国家对于房地产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使得原来房地产的“销售热”、“抢购潮”、“投资热”等等现象只能让公司的经营者深深回忆了。房地产公司与购买者的主导地位发生了转换,市场上的观望状态持续延期,投资者也开始理智的选择躲避风头或者转而投资其他行业。
(2)融资环境的转变
以前的房地产公司的融资渠道多为银行贷款,或者是抵押贷款,如今国家大力限制房地产公司的贷款金额,提高了放款的门槛,使得房地产公司在融资方面需要重新寻找新的融资渠道。
(3)市场对于房地产的产品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
以前房地产在经营中占有主导地位,公司的经营重点主要放在了快速建设和促进销售上,忽略了产品的多样化经营和精品化经营。如今房地产公司面对市场激烈竞争的压力,不得不在产品的多样化和精品化上多下点功夫。
2.公司的内部经营为应对新的市场环境所存在的问题
(1)公司经营结构的调整
在房地产公司在市场中占主导地位的时候,房地产为使资金快速回笼或者是尽快的扩大经营成果往往是选择快速的买地进行开发、然后大力的销售。开发、销售是房地产公司经营的两大板块,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房地产公司也将加大在管理、经营和服务上的关注度。
(2)公司需要对资金链进行严格控制
房地产公司的经营有其显着的特点,在资金的运用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行项目运作或者是周转,甚至于积压,因此严格的控制资金链是公司经营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银行贷款的严格监管使得融资变得相对艰难,政府土地交易政策的转变又加大了资金的运转量,无不对公司资金链的正常运作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3)公司需要建立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体制
没有竞争就没有进步,房地产行业的非常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果,也给房地产公司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现代化经营与管理体制是保障公司长久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这就对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比如加大会计电算化的建设以及成本核算的能力,优质高效的设计团队,优质的服务团队和管理团队等等都需要房地产公司加快建设速度和加大力度。
二、房地产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一些措施和方案
鉴于以上我们对于房地产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与公司内部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的分析与探讨,为了更好的经营发展企业和发展国民经济,我们应该作出一些具体的措施与方案为它们的发展进行努力,具体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1.加强公司的人才培养与招揽,建立公司的经营体制
人才是公司经营发展的根本,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以及复合型的人才等等都是目前处于转型期的房地产公司所迫切需要的。注重于对人才的培养和招揽,是公司为长久的发展战略的实现,以及建立全面的现代化的经营管理体制作出基本的铺垫作用。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使的房地产公司的经营模式逐渐的向多元化、复杂化进行转变,因此建立健全的经营体制是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的,公司的经营也应该为了规避风险和扩大利益进行多元化的转变。
2.加强成本核算的能力和开发多方面的融资渠道
房地产竞争的激烈化势必影响房地产的经营成果与经营成本,房地产公司应该加强经营成本核算的能力,很好的控制公司的财务运营状况,使得企业在成本上具有很大的优势,以求在竞争中的绝对优势。银行缩紧银根,对于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都带来了不小的打击,房地产公司的经营中离不开融资,这就需要经营者在融资渠道的开辟上多动头脑,不能一味的追求资金的快速回笼,毕竟这不符合房地产的正常运营状态的。比如说在开发中多采用合作的形式,有效地减少开发占用资金,扩大与基金、信托等等金融机构的合作。
3.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合理有效的规避风险
房地产公司发展二十年来,多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但是如今骤然面临市场经济的控制,必须要在管理上多下功夫,不然各种风险都将对房地产企业形成致命的打击,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无疑是降低和规避风险最好的措施,也是企业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如今的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构建现代化的分工经营部门体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现代化的信息网络平台,都是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的有效措施和主要途径。通过成本核算和质量控制,有效的规避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工程开发和资本运作带来的资金风险和质量风险等等。
4.做好对市场动态的把握,根据市场的需求设计、生产产品以及差异化生产战略的运用
由于前期房地产的火热经营状态,使得许多人都想从中分得一块利益,大大小小的房地产公司纷纷建立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今的好前景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使得原本还不算厉害的竞争问题也日益突出。房地产企业就是生产房产产品经营房产产品的经营企业,房产作为商品和其他的商品一样也需要市场的选择或者淘汰,想要取得竞争的优势就需要把握市场的动态,去探析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根据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需求来进行产品的细分,这些是房地产公司经营与管理的主要内容,只有做好这些才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的最终目的。
5.整合资源,合理有效的运用资源
企业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也是对各种资源经营与管理的过程,房地产企业更是大量的资源进行运作的过程,由于房地产企业的资源运作有着运转周期长、运转的数量大等等特点,决定了资源的管理也是房地产公司需要高度关注的经营问题之一。前期的房地产经营形式较好,突然间的降温必定使得众多的房地产企业出现了大量的商品积压,也就是商品房闲置积压的状况,这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就是资源的占用,对于房地产公司的资金链运转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同时,因为贷款的问题跨期越长损失也就越多,购买的土地闲置也是房地产企业的资源占用的一种常见现象,整合现有资源,在以后的发展中合理利用资源也是房地产公司经营与管理的主要工作。
三、总结
从房地产企业经营与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发展与进步的一些有效的建议与措施,进行了简要的论述与分析,旨在为房地产企业的稳定发展作出自己的努力。并希望更多的人参与到房地产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研究工作中来,为房地产公司及国家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共同努力。
(1)管理者素质低下
在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中,民营企业占了很大的比重,由于大多数的房地产领导者都是从最传统的泥瓦工到施工员再到包工头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这就使得房地产领导阶层的知识水平受到了很大的局限,普遍缺乏企业运营与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对于日常的企业经营管理更是完全依靠自己以往的经验以及自身的认知系统来进行,并没有经过科学的决策分析,这一现状给房地产企业的健康平稳发展乃至进一步做大做强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2)存在严重的集权现象
在房地产企业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个现象,企业的投资者与运营者往往是同一个人,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企业的一切经营事项都由管理者本人说了算,而受自身知识水平、管理意识的局限性,管理者在作出决断时,凭借的只是自身的以往经验以及脑中的意识,并没有经过科学严密的论断,更无后续的监督审查机制,管理层对于企业的运营仍旧采取老一套的算账、记账方式,财务管理根本无法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层次中去,由于事先并没有经过周详的计划,于是企业的经营呈现出一片混乱与杂乱无章。
(3)家族式管理领导班子
房地产企业的管理者为了将企业的管理大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中,不被对手窃取商业机密,于是在公司的管理方面,任人唯亲,久而久之,形成了家族式的管理领导班子。由自己的亲属担任公司中的会计、出纳等重要职位,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管理成员素质不高的现象,但是房地产行业的高度变化性导致了公司在经营管理以及财务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素,如果没有非常专业的人士来担任这些重要的职位很难保证企业的健康有序运行,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会随着企业的越做越大而逐渐显现出来,最终将导致企业走向衰退,使企业被社会所淘汰。此外,这种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使得企业员工内心会认为自己与企业的重要职位无缘,无法产生上进心与对企业的归属感,认为自己再怎么努力也不如一个好出身重要,企业向心力与凝聚力无法形成,将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忽略流动资金的重要性,存在融资困难问题
(1)筹资方面
房地产企业为了开发一个巨大的项目工程,必定需要大量的资金,而由于大多数的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以及财务规范程度无法达到银行所规定的信贷标准,抵押贷款缺乏资信,又无中介担保,因此从银行融资显得相对比较困难,此外如果企业采取从民间进行融资的方式,风险则较高,在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发展存在很大的风险。为了解决资金方面的问题,一些房地产企业甘愿冒着巨大的筹资风险从民间进行高息贷款,但是这种资金筹措方式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经营业务成本以及财务费用,长期拖累之下,企业的支付能力日渐削弱,资金链条绷得过紧以致发生断裂。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并且工程前期投入资金较大,资金投入之后,要想尽快获得资金回笼完全是不可能的,只有当企业工程完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下发之后,房屋才可以进行预售,进而使企业获取回笼资金,偿还贷款、获取盈利。这一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使企业陷入万劫不复,尤其是如果在工程建设的前期企业出现资金断接,工程停工,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2)投资缺乏科学性
房地产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片面追求高端产品、高利润,而忽略了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及市场的导向作用,做出违背经济规律的轻率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房地产企业在作出每一个决策时都要充分考虑到当前国家出台的政策要求以及市场上的需求,如果开发出的商品没有市场,势必会形成滞销乃至烂尾,对企业的运营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3)忽略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管理
房地产企业在日常的运营过程中必须时刻预备足够的流动资金,并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而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大多数企业忽视流动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从而造成了严重的资金沉淀。由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周期的长时间性,为了快速的获取回笼资金,企业进行产品的促销,而不考虑客户的经济实力以及信用等方面的因素,为客户进行购房担保,对于没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的客户,还帮助其进行垫付贷款,从而造成企业存在大量的应收款挂账。当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时,房产严重贬值,银行对房产进行低价拍卖,并不能补上银行欠款空缺,至于企业的应收款更是收回无望。种种情况拖累之下,企业财政情况日益空虚。
3.缺乏健全的财政核算、监督体制
房地产企业管理者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于是导致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人手严重不足,或者人员素质不高等,对企业的财务核算等资料造成不真实性与不完整性,于是企业的内部财务核算系统与监督系统完全形同虚设,导致企业资金很容易被内部盗用与流失。
二、针对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中所出现问题提出的对策
1.加强房地产企业管理者投资决策风险管理意识
对于一个企业的管理来着来说,其必须具备全局观念,掌握一定的管理经营知识,随时对国家的相关政策以及市场的导向了如指掌,不能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断妄加做出决策。这就需要管理者具备一定的投资决策风险意识,认识到一个简单的指令下达往往关系着企业的前途命运,因此必须加强企业的风险管理,这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部分,如果企业缺乏投资风险的管理,那么对于企业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同时对于整个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进一步健全也无法起到推动作用,甚至还会拖后腿。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必须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的投资管理系统以及风险评估管理系统,并配备相对应的专业人士进行管理工作。
2.加强房地产开发工程前期资金管理
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长,投资额巨大,涉及面广,在工程前期进行过程中,资金充足与否对企业的重大作用,房地产企业必须加强其工程开发前期的资金科学管理系统,进行科学的分析计算,深刻践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工程从技术到经济、风险、效益有一个综合的论证分析评价,确定其可行性,资金充足性,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工作,也就是工程设计施工等。
3.建立专门的市场调查班组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及时掌握市场的动向极其重要,市场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形成将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而避免这些不确定因素的负面作用的最好方法就是建立专门的市场调查班组,专门进行市场调研活动工作,收集整理计算房地产市场中各种最新的动向以及国家最新的政策导向,从而为企业管理者作出决策时提供强有力的依据,达到规避、减小风险的目的。
4.公司职位应该避免任人唯亲
为了保证能者居之,充分刺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企业在进行重要岗位的分配时,应极力避免任人唯亲的现象发生,而应该是能者居之,使得公司中的任何人都能有一个一展身手、实现自己雄心抱负的平台,而不能使员工产生一种自己即使再努力也不如一个好出身的消极思想,这对企业的长久发展是及其不利的。
5.定期组织企业上下各个阶层人员进行培训
一个企业无论是什么岗位,上到管理者下到一个业务员,都必须不断的为自己充电,不仅素质较低者要进行充电,素质达到一定水平的更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只有员工整体的素质上去了,企业的综合发展水平才可以有所提升。对企业员工的技能培训不仅包括专业知识的培训,还包括对风险意识的培训,对管理者还要进行企业管理知识方面的普及与加强,使企业的管理与运行趋于科学化、合理化,只有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企业才能正常有序发展。
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定期公布房地产市场的供求信息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诚信经营情况。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发展和改革、规划、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
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手册制度、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进行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第九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在五百万元以上;
(二)有四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二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一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统计人员。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六)企业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核定和管理,依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下列规定承担相应的房
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越级承揽项目:
(一)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规模不予限制;
(二)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
(三)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十五万平方米;
(四)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十万平方米。
第三章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供求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
区域的房地产开发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批准后的
房地产开发规划,会同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本行政
区域的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下列事项如实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分别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
(三)资本金到位和开发建设投资完成情况;
(四)拆迁补偿安置情况;
(五)开工日期和建设进度情况;
(六)按规定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筹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并专项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和用地的性质、规模及规划设计。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综合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规划、市政、电力等部门进行综合验收。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综合验收。未经综合验收或者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将房屋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手续。
第四章房地产经营
第十八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让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其筹集的资本金占项目剩余投资总额的比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商品房的销售价格,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或者按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二十一条计算商品房的面积,应当执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公布的《房产测量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房屋购买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批准文号。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的款项,必须按规定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当向房屋购买人出示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竣工验收的备案证明。
第二十六条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住宅小区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承诺事项,在项目所在地或者销售地点进行公示,并不得对商品房的质量、面积、性能和周围环境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二十七条销售商品房设有样板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说明实际交付商品房的质量、设施、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二十八条销售商品房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九条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载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商品房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0题1的2,3房4地5产6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具体载明使用注意事项。
第三十条在商品房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经检测确认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其检测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经检测确认主体结构质量合格的,其检测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核发资质证书的;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实施房地产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应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房地产开发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市有关部门,依照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与之相应的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房地产开发兼营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
房地产开发专营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企业;房地产开发兼营企业是指以其他经营为主,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是指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第六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8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流动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
(三)有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经营场所。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申办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外,还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八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并向市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资质初审;市工商管理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在接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说明理由。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注册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六)固定办公经营场所证明。
第十条 经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外埠来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时,均应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注册备案。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格的项目单位,均须经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并到市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后,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后,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应予以注销。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申请确定资质等级的,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对其开发业绩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批准资质等级,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资质年度检查。并定期向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市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及有关资料。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应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基础设施开发,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增加和丰富城市绿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优秀近、现代建筑。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在招标、拍卖、协议、划拨前,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和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依据之一: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
(四)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
(五)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形式。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第十六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签订转让合同,向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地上有建筑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到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更换项目批准文件。未完成拆迁安置任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转让。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限时制度的规定,按时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停缓建项目,可延长竣工时限,但延长时限最多不得超过一年。在延长时限内仍未竣工的,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收回该项目建设权,重新组织招标、拍卖;对闲置土地项目,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拟订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和施工企业资质与开发项目等级必须相对应。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每季度末报送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划设计要求,通过招标投标方式,优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五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销(预)售,应提供下列文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五)工程施工合同;
(六)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七)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质量保证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如对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格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止或取消项目开发建设权、拍卖资产、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等级,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申请资质等级初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
(四)未如实填写或者未按规定时间交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
(五)瞒报或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六)未按规定进行资质年检的;
(七)未按规定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
(八)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开发建设手续而擅自开发建设的;
(九)无故拖期回迁超过半年以上的;
(十)住宅小区、组团按规定的竣工期限超期二年以上不能竣工的,交付使用后二年以上仍未达到综合验收标准的,交付使用后一年未完成配套建设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以房屋总造价2%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取消其开发项目建设权,市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房地产业从(%世纪)%年代开始兴起经过(%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年我国房地产投资超过+%%%%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直接拉动./0增长,*1%专家预测到(2(2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3城镇人口将达到4亿人以上仅城镇新增人口每年就需增住房(亿平方米以上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将逐渐突出%
一个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对人才的需要%作为与人类社会生产活动密切相关且涉及经济&金融&投资&市场&法律&资产治理和政府治理等诸多领域的房地产业也不例外%但就我国而言目前房地产业的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是来自城市规划&建筑学&土木工程&建造治理&投资与金融等相关专业真正受过系统的房地产专业教导的人才只占很小的比例%我国房地产业经过(2年的发展已经迫切地感到高级专业人才的短缺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说已经开始制约我国房地产业向高级化&现代化发展%
($社会发展的需要
房地产业属于第三产业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对第三产业的需求人数位居首位约占用人总数的)2%$5)(&$6其中房地产类7包括工商治理专业房地产经营治理方向&工程治理&物业治理等8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9左右且呈逐渐增加的趋势%
另外从房地产专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及其发展前途来看作为教导者或教导治理人员绝不能忽视房地产作为一个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息息相关的巨大行业的存在%为该行业培养各个层次的专业人才是房地产专业教导工作者的历史责任%因此我国的高等教导应该顺应这一趋势发展房地产专业教导培养出适合市场需要的房地产类专业人才%
二&工商治理专业房地产经营治理方向的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
!’房地产经营治理的专业基础课程设置开设的主要课程有+大学英语$高等数学7包括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8$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法律基础7包括经济法&房地产法&合同法8$治理学概论$计算机基础7基本操作及数据库制作8$建筑学概论7要求会识图&使用基本仪器等8$会计原理$市场营销学等%
((房地产经营治理的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
7!8房地产经济学$
7(8房地产开发与投资$!"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金融!
%&房地产市场营销!
%’物业治理"
三改进工商治理专业房地产经营治理方向课程教学方案的建议
(!结合院系教学平台和院系特色改进教学方法%($层次教学法"层次教学法要求在教学中%把握学生认识问题过程的不同阶段和层次%有针对性地利用多种形式%如讲授理论讨论案例演讲论辩写作报告等$的课堂组织方式%把认知和实践环节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灵活的教学方式%从素质教导入手%使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三方面得到全面的提高"
%)"$"模式"即&"*+的理论教学,$*-的自学,"*.的案例讲析’"其中%&理论教学’是以各章节的核心理论为主体%兼顾各章节之间各课程之间的总体架构和逻辑关系%有目的地讲授%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和逻辑分析能力!&自学’是针对教材中较为程序化和规范化或理解难度不大的教学内容%采取学生课堂自学%教师随时答疑的方式!&案例讲析’是通过"/&个有代表性的案例%帮助学生深刻领会理论知识和有关内容%并且以课堂提问分组讨论的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锻炼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并培养学生写报告及科研能力"院系除了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参与一些房地产实务及相关课题研究外%还可以组织学生参与编写房地产案例教学的辅助教材%建立一套房地产教学的案例库%使课程教学内容更加丰富和完善")"结合房地产行业的执业资格认证制度设置相关课程
2利率变动对房地产企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房地产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不同时期,而现在起正在处于重要的变革时期,我国房地产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变革时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是房地产产业发展首要解决问题。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率的变动会给房地产业带来很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对开发商的影响
利率变动对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主要影响的就是资金成本问题,利率的变动会导致开发商在银行贷款方面出现按揭利率的增加,承受的资金成本也会逐渐的加大。在利率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开发商面临的资金成本也会出现不断增加的情况,开发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市场风险会出现加大的情况。利率上调对于市场中存在的买方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很多的买方会出现持币待购的情况,对开放商而言资金周转周期会受到影响。
2.2对房地产投资方的影响
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不断下降的问题,会导致投资方的投资收益受到很大的影响,利率的变化对投资收益率有直接的影响。消费者在购买以后会出现每月的还款压力不断增大的问题,在这个时期市场预期的利率会出现进一步上调的情况,消费者对下个预期的市场价格会出现下跌期望,这样会使得很多的购房者出现持币观望的现象。房地产消费者在消费方面会受到很多结构性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土地市场变化也会导致房地产成本增加的情况,因此,在利率不断上调的情况下,土地的价格也会出现逐渐上升的情况。房地产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房地产泡沫,主要是从金融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房地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银行的参与程度非常高,银行在资金方面出现了放贷审批过于松散,导致整个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我国宽松的金融环境导致了低利率的问题出现,同时,房地产泡沫的出现也是由这个因素导致。政府在控制力方面也非常的薄弱,导致很多的政策无法实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国际资本流动也会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能够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影响,对国际资本流动情况进行影响也存在很大的影响,在情况比较大的时候会导致世界性的房地产泡沫,对多种管理措施进行应用非常必要。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建设也越来越重视,因此就采用了相应的措施,来适当的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管理,从而有效的解决人们在房地产行业发展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而且在当前房地产行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为了保障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人们也将循环经济理念应用到了其中。
二、循环经济理论简介
在当前人类社会经济在的过程中,人们为了保障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的循环运作,就将循环经济理论广泛的应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这样不仅为人们的生活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还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而所谓的循环经济也就是指对清洁资源的综合利用,将生态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融合在一起,用生态学中所涉及到的相关内容来指导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种新型的经济理论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主要是以减量化原则、再利用原则以及在循环原则为主要内容,从而保障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在不同的层次或者地域当中,人们也可以将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内容相结合,这就使其在保障当地经济合理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从而使得循环经济的合理性、普遍性、经济性以及环保性等方面的性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面向循环经济的房地产经营管理体系
(一)循环经济呼唤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
目前在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过程中,资源短缺的现象也日益突出,这不仅给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还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房地产行业作为现代化社会经济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虽然它可以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但是也变相的加大了资源的使用量,因此我们为了保证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就将循环经济理念的相关内容融入到其中,从而实现房地产的绿色化经营管理、这样不但满足了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关要求,还对周围的生态环境起到了一个良好的作用,使得房地产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而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人们也将许多新型的管理模式应用到其中,从而使得现代化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理念,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也就是说在新时期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将绿色经营管理模式和循环经济理论相结合,进一步的实现了房地产行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对自然生态环境起到了一个很好的保护作用。
(二)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体系结构分析
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体系结构是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目标、管理实施对象、技术要求以及对于企业绿色化发展支撑体系的多方面的集合。这样的体系结构,应该能够为房地产绿色经营提供多方位的发展视觉和发展模式,具体说来主要有:
1、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目标。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目标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协调优化组合,更为重要的是在整个房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求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对环境的负作用尽可能的小,使资源的利用效率尽可能的高。
2、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对象。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对象涉及到包括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各个行为主体部分,包括土地供应主体、材料供应主体、规划设计主体、施工主体、市场营销主体,也包括消费主体以及物流主体等。这就要求房地产企业不但要在一些关键节点制定严格的环境管理标准,而且要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最终用户,也必须遵守同样的环境管理标准,才能使整个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
3、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专题技术。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的专题技术是采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综合分析整个房地产项目管理从购买土地到项目终结以及回收处理的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环境以及资源的技术处理问题。涉及到绿色征地、绿色采购、绿色规划、绿色建筑、绿色营销、绿色物流、绿色消费以及绿色回收处理等。
四、极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方法
(一)转变房地产经营目标,培育绿色经营理念
在房地产绿色经营管理模式下,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目标应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转向追求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双丰收,这是房地产绿色经营的内在要求,也有其现实可能性。房地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不断提高房地产项目的技术含量。房地产项目在市场上参与竞争也要从单纯依靠低成本带来的价格优势,转向综合运用非价格因素如售后服务、生态环保优势等来参与竞争。
(二)实施房地产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绿色化支持
房地产项目生命周期全过程绿色化支持是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现代制造方式,使得项目从研发、规划设计、施工、销售、使用到报废处理的整个项目生命周期中,按“原料-产品-废料-原料”的循环线路实施运行,对环境的影响负作用最小,资源利用效率最高,并使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协调优化。
(三)追求房地产经营环境管理体系的创新
绿色化房地产经营环境管理体系不再单纯以环保部门为主,应当将房地产企业的各个部门、各级人员都纳入到环境管理体系当中去,使企业内部经过整合,形成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向新的标准化即ISO14000管理系列标准转换。ISO14000质量认证实质上是对企业管理和产品生产提出了循环经济的要求,即从循环经济大系统的理念出发,要求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四)强化房地产项目绿色生产方式的转变
在可持续发展和房地产绿色经营要求下,只有发展绿色技术、绿色生产,推行项目全过程控制,才能建立节能、降耗、节水、节地的资源节约性经济,获取最大的经济发展效益,实现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一,进行绿色生产的宣传和教育,使企业员工从领导层到施工工人都了解并掌握一定的绿色生产知识;第二,建立专门的绿色生产协调机构,并使之发挥引导、协调与规范的作用;第三,广开渠道为绿色生产筹措资金。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循环经济条件下,对房地产经济管理中进行适当的加强,不仅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对自然生态环境起到了有效的保护作用,进一步的降低了资源的使用量,使得房地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都得到了提升。但是,从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其中也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为此我们还要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来对其进行相应的完善和改进,从而保障我国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