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3-02-28 15: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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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团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推进创业促进就业,通过完善工作体系,扩大青年创业基金规模,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加强青年见习基地建设,强化青年创业培训工作,开展特色活动等,全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为“落实年”活动和丹东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全团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县(市)区、高校一体化全覆盖”的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实现青年创业基金规模300万元,创业导师队伍达到50人,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55家,提供实习岗位550个,成立各级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机构10家,完成实名制就业创业培训2100人、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培训5000人,培养青年创业带头人200名,带动就业1200人,力争使就业创业工作覆盖和影响青年。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就业创业工作体系

1.完善理事会议制度。建立丹东市青年创业促进会,聘请创业成功的青年企业家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负责就业创业工作的干部担任促进会的理事,聘请有就业创业工作和管理经验的企业家或学者作理事会顾问,力求建成人员层次较高,行业涉及较广,工作开展扎实的青年创业服务组织。理事会将定期召开会议,青年就业创业动态信息,商讨有关问题及对策。各县(市)、区团委和高校团委要做好创业导师和理事的推荐工作。

2.加强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站建设。在成立丹东市青年就业创业办公室的基础上,加强县(市)、区和高校团组织的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服务站建设,各团委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地工作特点成立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或企业家导师俱乐部、创业青年俱乐部、高校KAB创业俱乐部等组织,建立“县(市)区、高校一体化全覆盖”的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体系。

(二)扩大基金规模

1.创建丹东市青年创业基金会。依托丹东青年就业创业促进会建立基金会,向社会筹募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基金,开展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培训和活动,组织符合基金会规定的募捐活动,支持青年就业创业理论研究,奖励青年创业带头人、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发展相关领域友好交流与合作,同时完善基金管理办法,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2.实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城市、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搭建青年创业的贷款平台,完善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帮助应届、往届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青年、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创业。各级团委要广泛与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联系,加强合作,扩大贷款受益面、覆盖面,解决创业青年,特别是初次创业青年融资难问题。

(三)壮大创业导师队伍

有针对性地培养三类导师队伍,即企业家导师队伍、高校导师队伍和县(市)、区导师队伍,为有不同需求的创业青年群体提供实践经验辅导和创业素质培训。各级团委要广泛整合资源,从青联和青年企业家中选拔优秀青年创业导师,同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社会招募;高校导师队伍由各高校青年就业创业服务站推荐,对在校大学生开展KAB、SYB创业教育培训。组织创业导师深入到高校、社区和农村青年中,围绕青年就业创业开展“青年创业论坛”、“创业大讲堂巡讲”等特色活动,为青年传授创业知识和经验之道,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

团市委、各县(市)区和高校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千企万岗岗前实习行动”,在全市建立55家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提供550个实习岗位。依托各类企业,以市场机制为准则,以岗位需求为前提,面向在校大学生、下岗失业青年和农村青年,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网络资源信息库,鼓励企业提供适宜的实习岗位,为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

(五)强化就业创业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团委、高校团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依托本地职业培训学校,普惠制培训基地和高校就业培训机构,联合为青年提供就业创业培训,承担好实名制就业培训2000人的任务。同时,打造创业培训品牌,推广KAB、SYB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各高校要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及素质拓展,建立《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手册》、素质拓展档案。各级团委也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模式,采用集中授课、创业讲堂、见习基地实训、岗位练兵等方式,结合不同对象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六)运用相关政策服务青年

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创业服务机构要积极研究就业创业有关优惠政策,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网上信息。继续联合相关金融机构,探索突破贷款担保障碍,积极为青年创业和二次创业提供金融服务。通过导师辅导、创业资金、创业基地、创业培训等服务,全面培养青年创业带头人,带动广大青年就业。

四、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级团委必须要高度认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研究关于青年就业创业方面的政策,加强与劳动就业部门、人事、财政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联系与合作,以服务青年就业创业为第一要务,明确共青团工作职责,全力推进全市的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2、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团委联合地方媒体广泛宣传,提高青年对就业创业的认知度;通过典型示范引路,培育亮点;通过对工作进行整体形象设计和推广,打造品牌;通过与媒体合作开辟专栏,进一步营造青年创业良好社会氛围。开通信息服务热线,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咨询、指导和信息资源等服务。

各级团委要把开展青年就业创业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并上报团市委;对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创业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先进典型人物要做好推荐和备案,并上报到团市委工农部。联系电话:2131213;传真:2164096;E-mail:。

附:2009年丹东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指标分解表

2009年丹东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指标分解表

项目

单位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导师队伍(名)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家)见习岗位(个)实名制就业培(名)农村青年培训(名)青年创业带头(名)带动就业人数(名)

东 港15880300100040240

凤 城15880300100040240

宽 甸15880300100040240

振安区1244020050020120

振兴区1244020050020120

元宝区1244010050020120

合作区1244010050020120

辽东学院13550200

辽宁地质

篇2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年底前,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健全政府职能部门共同组织、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的创业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打造宽松、和谐、充满生机活力的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形成全社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2009年到2010年,全县创业活动指数达到20%;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6;年均新增创业企业150户;新增个体工商户450户;新增企业存续1年以上的比例达到7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创业培训达到103人以上、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60%以上;小额担保贷款发放180万元以上;创业培训其他创建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创建创业型城市标准。

三、工作任务

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构建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1.放宽准入领域。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外,允许创业者自主选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创业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2.放宽注册登记前置条件。除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不得随意增加注册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对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残疾人申请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可适当放宽。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必须取得前置审批、且需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后方能取得许可证或资质证的,允许办理筹建登记,待完成筹建并取得相关许可证、资质证或审批文件后,再按实际情况核准具体经营范围。

3.放宽登记条件。允许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创业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前置审批许可等材料直接申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创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除从事需前置审批许可的经营项目外,可申请试营业,具备基本经营条件的由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临时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未规定必须办理工商登记的城市自由业者、农村及城镇流动经营业户、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择业的毕业生从事中小学生学习辅导服务、翻译服务等的,除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的外,均可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4.放宽注册资本(金)限额。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即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且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金)的30%;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允许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2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且不需要每个股东出资均达到20%。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其中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允许注册资本(金)零首付。允许创业者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且不受出资比例限制;对农民兴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土地、林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评估作价出资。

5.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创业者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将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的,只要申请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证明文件,即可申请登记。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即可申请登记。

(二)改善行政管理

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乱培训等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严重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限时答复。对创业者因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规行为,实行首次不处罚预警制度。

(三)完善扶持政策

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环保节能减排、废物综合利用科技项目和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加强创业政策扶持。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对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可将其按规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享受城镇居民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自主创业的,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其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3个月低保待遇。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费,并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愿开展创业活动或到企业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经批准可提前退休;离岗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后,允许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须办理辞职手续,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办理退休手续;辞去公职的,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所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部分由同级财政按规定予以安排。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进入我县城镇创业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可比照城镇失业人员享受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并优先享受工商登记、创业培训、信息咨询、创业指导服务。

对创业者下乡创办、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特色种养业的,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

对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四)加大财政投入

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促进创业专项资金,支持整合资源、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基地建设,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奖励优秀创业项目和先进创业人员;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扩大融资贷款规模。

(五)加强创业融资服务

1.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军人家属、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及返乡农民工,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经审核认定后均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贴息政策的由财政予以贴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7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展期不贴息。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50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担保贷款;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担保贷款。

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偿还、贷款使用效果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准予再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视同首次贷款给予贴息。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体制、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创新应收账款、仓单、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股权质押、林权抵押、渔权抵押等新型担保贷款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为创业项目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积极做好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设立各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五、工作安排

创建工作从2009年1月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分为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9年1月至5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完善政策措施,进行工作部署,做好组织、政策上的准备。

(二)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实施创建工作,落实政策措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目标》进行自查,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迎接检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创建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责任。要按照全县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县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实行月统计、季分析、半年考核评估,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创建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

(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协作意识,建立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在认真履职尽责的同时,加强联系沟通,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篇3

年7月1日以后全县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含驻县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具体包括: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单独制发的政策文件(含抄告单、会议纪要等)。

(二)县委和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

(三)政府部门、驻县单位、各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发的政策文件。

二、清理内容

1、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或者主要措施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和要求的,予以废止。

2、政策文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制定依据不复存在,以及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予以废止。

3、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或主要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和要求,但其中部分内容或条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进行修改或调整。

4、政策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前后不一致的,要进行衔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标准进行整合,并将不再执行的政策文件及时予以废止。

5、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等文件,清理不合时势发展要求的政策文件。

三、清理步骤

县委、县政府以及领导小组制发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谁实施,谁清理”和“谁制发,谁处理”的原则落实责任,组织实施,分三个步骤进行:

1、自行清理(4月1日-4月15日):由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对上述清理范围内涉及本部门、本单位提请县委、县政府或者领导小组制定的现行政策文件进行清理。并于4月15日前将清理报告连同《政策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总表》、《清理后需修改或调整的政策文件汇总表》、《清理后需废止的政策文件汇总表》(见附表)书面报县政策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政府法制办)。

2、综合审查(4月16日-5月15日):由县政策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清理报告进行综合审查。综合审查结果于5月20日前书面报县委、县政府。

3、对外公布(5月25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以正式文件印发停止执行和重新修订的政策文件目录,并在县政务信息网、有线电视台、政务公开栏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篇4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对工业发展战略的要求和部署,动员全区人民积极行动起来,全民参与,多业并举,创办实业,形成人人争先创业的良好局面,推动我区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目标任务

(一)开展“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活动。通过开展全民创业活动,2008年实现如下目标:新登记注册和私营企业增长10%以上;新增就业1500人;创建扶植市级创业辅导基地1家,省级创业辅导基地1家;争取民营经济增加值增幅在18%以上。

(二)实施创业培训工程。充分利用已创办的中小企业发展园区设施及服务体系,引进师资或联合办学,为已经创业或落户我区的企业提供技术纯熟的人员保障,全年培训各类人员2000人次。

组织领导

为推动全民创业活动深入开展,特成立区全民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民创业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名单附后)

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宣传发动、典型带动、政策激励、创优环境等措施,把我区群众创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力量凝聚起来、智慧发挥出来,在全区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的浓厚气氛。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在全民创业方面取得的新经验、新典型、新办法,大力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努力形成凝心聚力谋发展、全民创业促腾飞的生动局面。

(二)招商引资,项目对接。紧紧围绕全民创业活动,切实做好产业引导、项目推荐、招商引资等工作。

1、组织学习考察。根据创业人的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全民创业考察,认真学习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更好地促进全民创业。

2、强化产业导向。根据我区制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坚持集约节约发展,做大增量、做优存量,加速壮大区域工业经济实力。

3、搞好项目推荐。围绕我区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切实做好创业项目规划、策划、筛选一批创业指导项目,充分利用区位、环境资源优势,对外招商项目,加强与外地大企业、大集团联系,争取独资和合作项目。

(三)创优服务,推进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提供优质服务。把执行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为全民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篇5

以推动立异和促进就业为目的,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工作方针,按照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加强培养、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仁和社会和工业发展需要,重点搀扶一批有较强自主立异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和项目,引导、鼓励有前提的高校毕业天生为创业者,实现创业促发展和创业带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目标工作

建立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培训、服务和组织保障体系,搀扶一批高校毕业自主创业项目,不断进步我区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初始成功率、创业不乱率、创业带动率,以持续培养各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较强实践能力的创业人才,在前提具备的情况下建成一定数目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2012年,保证完成省、市政府“民生工程”下达的2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目标工作。

三、搀扶范围

高校毕业生创业是指高校毕业生通过自主开办生产服务项目、创办及介入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方式实现市场就业。搀扶范围为2012年及以后在我区创业,户籍在仁和区、毕业未满5年的未就业(指未纳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制管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四、详细措施

(一)加大搀扶政策宣传和落实

1、人事、劳动等相关部分要通过媒体、信息简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方式,多渠道加大国家、省、市、区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的宣传,进步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通过舆论引导使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乐于创业、敢于创业,积极营造理解创业、崇尚创业、竞相创业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

2、工商、税务等各相关职能部分要认真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办函〔2012〕14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办发〔2012〕22号)划定,落实高校毕业生管治、登记和证照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以及增值税、营业税征收减免优惠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办证开通“绿色通道”。

3、人事、劳动、财政等部分要积极配合市级部分搞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公司的建立工作,为创业资金不足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货款服务。并按政策划定对创业成功的高校毕业生兑现创业补贴、社保补贴。

(二)发展创业培训

人事、劳动部分要结合我区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纳入我区搀扶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发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首期创业培训班举办计划在9月中旬以前结束,同时要加强创业培训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不断进步创业培训质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努力进步创业成功率。

(三)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调查和项目评估指导工作

各乡镇、街办、工商、税务等部分要积极协助配合人事、劳动部分对全区范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进行认真摸底,正确把握本区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基本情况。对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所提出的发展项目要主动进行实地调查,帮助实施项目评估论证,为他们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开业指导、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四)提供免费创业咨询和服务

人事、劳动部分要根据需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咨询电话,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对创业大学毕业生免费提供3年的档案保管和人事代办服务;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创办企业的需要,免费在人事、劳动部分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为了让高校毕业生创业办理相关手续更为利便、快捷,人事、劳动部分应积极加强各相关职能部分的联系,派人工作协助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证照。

(五)执行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

我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在按划定享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2〕22号)优惠政策的同时,对2012年新申办创业成功的执行创业奖励。对创业成功,吸纳两人以上就业(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奖励尺度按每吸纳1人奖励500元的尺度执行,最高奖励为1万元。

五、资金保障

篇6

以党的十七大和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根本要求,紧紧围绕我县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对科技的需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策引导支持为保障,以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为重点,促进科技要素带动资金、人才、信息、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聚集,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利用3年时间,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合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机制,不断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形成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全县互联互通的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平台,完善科技特派员培训体系,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领域,形成科技部门、涉农企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广大乡土人才全面参与,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不断拓展的科技特派员创业新局面。

1.培养一批创业型科技特派员。建设一支50人的科技特派员队伍,覆盖全县所有乡镇,50%以上为创业型或有偿服务型。

2.转化推广一批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引导推广优良品种、各类先进适用技术、新产品50项,加强农村科技开发、推广和普及,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扶持一批科技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引导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培育1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服务区农户人均收入逐年增长。

4.培育一批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建设5个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促进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5.培训200名乡土科技人才,提高我县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三、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首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和科技特派员的意愿,实现双向选择,保护科技特派员和农民的合法利益。不断创新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方法和模式。

2.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县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科技的需求,突出特色,因地制宜。

3.突出创业,强化服务。引导服务指导型和创业示范型科技特派员在创业链建设中有机结合,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服务。

4.科学决策,创新体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系统推进。

四、主要任务

1.建设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科技特派员创业链是指科技特派员参与创业的产业链。鼓励特派员紧紧围绕我县畜牧、烤烟、果品、辣椒、蔬菜等主导产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通过创业,组建专业协会、合作社、企业,将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链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抗风险能力,培育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

2.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组织科技特派员骨干人员建立创业示范基地、龙头企业、示范户等开展科技创业。

3.加强科技培训工作。做好科技特派员的再教育培训、知识更新,提高科技特派员的服务能力。同时利用农村现有的培训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乡土人才和农村致富带头人。

4.完善科技特派员信息化服务网络。整合现有资源,完善服务内容,规范服务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以网络视频、手机短信、电话、现场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农牧民提供技术、管理、销售等多方面的服务。

5.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它事业单位以法人科技特派员方式参与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积极促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与科技入户、专家大院、农业科技示范园、星火科技12396等服务模式的有机结合,完善多元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6.鼓励科技特派员实施农业科技项目。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建设,针对农业生产中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组织实施一批农业科技创业项目,集成转化应用一批先进科技成果,提升农业产业链科技含量。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科技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科技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畜产局、果业局、烟草局、团县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配备2—3人专门负责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科技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完善科技特派员的选派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双向选择的原则,不断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优化队伍结构,鼓励农技推广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突破身份、领域、行业、部门、区域的限制,广泛动员和吸引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离退休人员及企业等优秀的技术、管理、经营人才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引导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社团、中介机构、企业以法人特派员身份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解决科技成果与农民的结合问题,鼓励科技特派员以项目支撑、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形式,与农民群众尤其是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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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县农牧业发展形势,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农村新青年、促进农村青年创业致富为目标,强化科技培训的组织管理、深化科技培训内容、创新科技培训方法,培养懂经营、会管理、有技术、了解经济信息、把握市场行情的复合型创业青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培训目标

培训工作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针对创业项目的不同,因人而异,分类指导,加强对从事农业(柑橘、茶叶)项目的青年进行技能知识培训,培训农村创业青年110名,创业项目带头人50名。

三、培训安排

(一)柑橘种植知识培训。

1、培训内容:①“现代果园管理技术”讲座,由县特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吴述勇同志授课;②“柑桔培管关键措施”,由县特产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宋发安同志授课;③“柑桔病虫综合防治技术”,由县特产技术推广中心高级农艺师郑忠同志授课。

2、培训时间:2014年3月16日;培训地点:县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3、课程安排:

(二)茶叶种植知识培训。

1、培训内容:①“茶叶科技进步与发展趋势”,由县特产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宋发芹同志授课;②“茶叶加工和市场营销”,由县特产技术推广中心农艺师宋育林同志授课。

2、培训时间:2014年3月17日;培训地点:县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3、课程安排:

四、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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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民生主题,构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民政工作职责体系、民政机构组织体系这“五大体系”,为民兴办七件实事的工作思路,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查找基层民政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务实的对策措施,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创业创新”,为建立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调研内容

根据今年民政工作的重点及当前民政工作存在的问题,着重做好以下六方面的调研工作:一是关于*市困难群众扶持政策方面的调研;二是关于*市烈属现状及今后工作重点的调研;三是关于*市殡仪馆提高服务质量方面的调研;四是关于*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五是关于*市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情况的调研;六是关于*市社会团体和民非企业回报社会方面的调研。

三、调研方法

主要领导以蹲点为主进行,其他班子领导以蹲点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具体调研采取以下方法:

1、实地调研。通过深入到各乡镇、村和农户,下属单位进行实地察看,掌握基本情况,了解群众所忧、所思、所盼。

2、召开座谈会。通过召开乡镇干部、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倾听民声、掌握民情、了解民意,尤其倾听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开展问卷调查。通过选择不同层面、不同对象发放民政工作有关方面的调查问卷、征求意见表,了解真实情况。

4、开展走访慰问。开展走访慰问烈属、伤残军人、低保对象和其他困难群众,送上党和政府关怀和温暖,并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服务工作。

5、召开意见汇总会。通过一段时间的蹲点调研,召开调研人员汇总会,听取各方意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制定实施办法或意见,形成调研报告,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做好参谋助手工作。

四、调研人员

为加强“创新创业”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市民政局“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各党组成员担任成员。根据局党组分开,组成6个调研组,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科室抽调两至三人为组员。

五、时间地点

调研时间安排在4月中旬至5月中旬,为期一个月。调研地点为以各乡镇、村为主;其中关于殡仪服务主要以在市殡仪馆为主,可适当到附近县市调研。

六、调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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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2、工作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就业信息网络作用,依托全市各级劳动、人事、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等,鼓励成功创业人士的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创业带动就业的宣传力度。要大力表彰优秀的创业者,树立创业典型。在全市倡导“创业光荣、创业致富、创业改变人生”的理念,营造勇于创业、扶持创业和促进创业的良好氛围。从今年开始,每年至少对XX人进行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培训结业率达90%以上,经培训后的成功创业和雇佣就业达到1500人以上,实现带动就业500人以上。

3、工作重点: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军队复员转业人员等创业。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市劳动者创业人数和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有大幅增加,形成创业带动就业的促进就业体系,使更多有创业愿意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二、改善创业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公民和各类组织均可依法自主创业。支持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以及拥有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各类人员申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济实体和个体工商户。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所有行业和领域全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创业人员申办经济实体或个体工商户,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新兴行业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政府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新兴行业的表述作为企业行业或经营范围用语。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以凭本人身份证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鼓励发展一人有限公司。城乡居民参与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出具的相关文件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鼓励支持兴办外经贸实体企业和外经贸经营组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外贸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备案,推行网上登记制度,为创业者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

允许创业人员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企业,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创业人员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可自行申报出资数额,出资多少不受限制。

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类公司股东以科技成果出资,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其出资比例可达到注册资本总额的70%。

创业人员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可允许其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之间使用。创业人员经合法授权许可,允许使用授权人的字号或注册商标作为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字号。

2、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以及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在互联网上开办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三、改善行政管理

1、实行税收优惠。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应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应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XX年底。

2、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侵犯创业者或其所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创业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政府部门要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四、拓宽融资渠道

1、推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探索推出适合个人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营特点的新型融资业务和服务方式。对符合国家政策、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个人创业项目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要创新贷款管理模式,简化信贷流程,扩大贷款支持面。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鼓励利用外资和国内社会资本投资创业企业,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2、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金融机构应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配套环境不断改善的趋势,在合法、有效、易变现的前提下,努力拓展抵(质)押担保品的空间,推动抵(质)押担保品由不动产扩展到动产、权益等,促进解决个人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作方式,适当降低担保基金反担保条件。积极做好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根据农村创业的资金需求和经营特点,创新农村贷款担保模式,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

3、加大小额贷款支持力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农民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贴息。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按现行规定掌握,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小额担保贷款(或申请贴息的其他形式小额贷款)不超过5万元的部分,其利息由省、市财政按

8:2的比例,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或逾期不贴息。

4、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支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达不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根据其实际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按人均2万元的标准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贷款利息由省、市财政按8:2的比例,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或逾期不贴息。

五、推广有效的创业(培训)模式

1、“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英文简称siyb)。采取siyb培训技术标准,由取得siyb师资合格证书的教师授课,使用统一的siyb教材和统一的siyb培训合格证书,采用小班制培训(每个培训班25-30人)方式。对于尚未有创业意愿的人员,进行创业意识教育;对有创业的想法,但没有实践经验或知识的人员,重点开展创业基本知识培训,帮助明确创业目标,选择创业项目,掌握开办企业的程序、方法和创业必备的专业知识,并由专门的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学员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制定创业计划书,指导其顺利开办企业;对已开办企业的人员,重点开展企业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改善其经营管理能力,帮助其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

2、“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英文简称ybc)。针对青年创业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构建帮助青年创业的分级培训体系。为创业青年提供一定的无息、无抵押、免担保启动金贷款,安排创业导师对创业青年进行一对一陪伴式3年期辅导,为创业青年提供项目、资金、导师等方面的实际帮助。积极鼓励各地建立青年创业促进会,组建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建立青年创业项目库;鼓励各地发动社会力量,设立各种支持创业的风险投资基金;鼓励各地建立青年创业园或孵化园,帮助青年创业。

3、“职工创业、就业帮扶行动”。依托全市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展“职工创业、就业帮扶行动”。充分发挥现有的就业信息网络作用,实现与相关部门的就业信息联网,资源共享,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积极探索设立担保基金,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提供担保服务。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帮助解决创业中的技术、资金难题。

“巾帼创业、就业服务行动”,依托全市各级妇联“妇女就业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开展“巾帼创业、就业服务行动”。建立妇女创业就业信息网,通过网上征集妇女创业项目,公示创业项目申请流程,指导妇女填写创业基金申请表、创业计划书,重点帮助下岗失业妇女、农村富余妇女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妇女、返乡女农民工和女大学生创业。积极对有创业意愿的妇女开展创业培训,提供项目、资金、导师等方面的援助。

“创办中小企业”,针对创办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健全创办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社会化服务网络,为创业者提供政务、创业咨询、融资担保、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后勤保障等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服务。开展创办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建设高素质的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开展产业政策、工商、税务、财务等相关知识培训,提升其自主创业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政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促进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推广经验典型,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

2、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劳动保障、发改、经贸、教育、财政、人事、外经贸、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并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地要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主要工作指标,列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想创业、敢创业和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大力表彰优秀的创业者和为社会作出项献的企业家,树立创业典型,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积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八、实施步骤

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利用5年时间,开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新局面。

第一阶段:用2年时间,抓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意识,营造人人积极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的氛围。

1、强化培训力度。在去年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基础上,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各类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发挥各培训机构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条件的要组织各院校和培训机构,整合培训资源,逐步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探索一条创业培训新路。

2、提高培训质量。从加强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后续服务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各地各级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选派有专业知识、有能力担任创业培训教学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要加强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制定教学管理制度、保证参训学员到课率,规范培训质量。目前市级已建立一支有能力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队伍,我们还要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开展示范教学,进一步提高教学队伍的素质。把我市的创业培训,办成以抓培训质量为特点,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争创全省培训质量第一。

第二阶段:用2年时间,抓后续服务,营造优化自主创业的环境。

1、建立“六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围绕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 化、跟踪扶持六个方面的内容,建立“六位一体”的创业帮扶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城乡创业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帮助自主创业人员用足用好优惠政策,规避经营风险,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创业率。注重对创业失败者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重树信心,再创新业。

2、推介创业项目。建立政府支持并监管、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各地应积极采取政府开发、社会征集、个人提供、有偿设计等多种形式进行项目采集,开发一批有市场前景,特别是社区服务业方面的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实行微机数据库管理,定期给创业者,

提高项目成功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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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评企业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四个条件(今后视企业发展情况可重新核定年度创评条件):

1、必须为落户我县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做到安全环保生产、合法诚信经营,无虚开发票和偷逃税款的行为。

2、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且独立建厂,或当年纳税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新投产企业当年不予参评,税收含免抵调)。

3、全年增加值在2000万元或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

4、当年企业用工数必须在50人以上(以企业年终人员为据),养老、医疗保险率分别达50%、70%以上。

二、评分细则

基本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分20分。(1)实际投入达参评标准3000万元的计基本分;未达到2000万元的不计分,在2000万-3000万的按比计分。(2)超过参评标准的按每超500万元加计1分。(3)当年实际新投入固定资产的按每200万元再加1分计分。(县工信委牵头,审计局、房管局、物价局配合组织考核)

(二)主要经济指标:基本分55分,其中工业增加值5分,税收50分。

1、工业增加值:基本分5分。年度工业增加值达2000万元以上的,计基本分。(2)年度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加计1分;在此基础上增幅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加计1分。(县统计局组织考核)

2、税收:基本分50分。参评标准为当年纳税300万元以上。(1)年纳税达参评标准且完成县下达税收目标任务的计基本分,未完成税收目标任务的,年纳税在300万元以下,不得分,在300万元以上,按比例计分。(2)年度纳税达500万元的,加计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再加计1分。(县工信委牵头,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组织考核)

(三)用工:基本分10分。(1)用工数达参评标准的计基本分;(2)超过参评标准的按每超20人加计0.5分。(3)当年较上年实际用工数减少的,按每20人扣减1分。(县就业局牵头,园区管委会配合组织考核)

(四)品牌建设:基本分10分。(1)拥有1个省著名商标(省级)以上的产品的计5分,其中当年获知名商标(市级)、著名商标(省级)、驰名商标(国家级)的分别再加计1分、3分、5分;有多个产品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再加计3分、5分。(2)拥有1个获省级名牌产品以上的计5分,其中当年获中国名牌产品的再加计10分,累计拥有多个产品获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的每个分别再加计3分、5分。(3)当年有1个省级新产品或专利(外观专利除外)的计5分;其中填补国内空白的再加计3分,有多个产品或多项技术填补省内、国内空白的再加计3分、5分。(4)当年获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称号的计5分,其中拥有国家级龙头企业称号的再加计10分。为鼓励企业积极创品牌,以上有一项达标的即计分,加分累计计分,此项累计得分不超基本分的两倍。(县工信委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配合组织考核)

(五)自身建设:基本分5分。(1)管理规范,统一着装,带证上岗,运行有序。(2)环境整洁、优美,绿化亮化到位。(3)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党团工妇等组织组建到位并经常性开展活动。(4)配合主管部门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报表。(5)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部门的会议和活动。以上每项计1分。(县工信委牵头,园区管委会配合组织考核)

三、考评办法

1、组织领导。成立县年度“十强”工业企业创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监察局、招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安监局、房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评办”,设在县工信委内),由县工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奖项设置及说明。每年度评选一次,名额10个,如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多于10个,则以实际得分多少排序确定“十强”企业;如不足10个,以实际符合参评条件的数额确定。此外:

(1)凡年实际纳税绝对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即为当年“十强”工业企业。

(2)创评总分值低于60分的(不含本数),不能评为当年“十强”工业企业。

3、创评程序。(1)企业申报。每年年底由企业在自查自审的基础上,以文件形式向县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2)初审初评。创评办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分组分项对参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评分、汇总,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后送分管工业的副县求意见。(3)上报审定。由创评办形成评审报告报县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4、命名表彰。由县委、县政府行文通报,以“县××年度''''十强''''工业企业”命名授牌,在次年的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5、一票否决。参评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当年的“十强”企业评选中予以一票否决:

(1)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查处的。(由县监察局予以认定)

(2)当年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县环保局、安监局予以认定)

(3)当年在各级(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检中,产品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生产型企业。(由县质监局予以认定)

(4)当年发生劳动违法行为引起集体投诉或上访的,或因拖欠职工工资、使用童工等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的。(由县人社局予以认定)

(5)实际税收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且较上年增幅低于10%的。(由县工信委依据县国税局、地税局数据予以认定)

四、奖励措施

上一年度被评为“十强”企业的,次年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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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创建“标准化安全作业现场”为抓手,固化工作流程,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安全意识,有效推进作业现场作风建设和安全管控。通过强作风、立标准、正行为、促规范,让一线员工养成良好作业习惯,全方位提升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技能水平和工作作风,实现作业流程标准化、人员行为规范化,确保电网建设专业安全局面长治久安。

(二)工作原则

1、以培育员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理念为工作方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员工认知标准化安全作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帮助员工养成标准化安全作业习惯。

2、标准化安全作业现场涵盖基建作业每个环节和作业流程。重点突出输变电工程总体策划、标准化开工、作业事前准备计划、现场文明布置、班前(后)会的风险交底、工器具查验、现场措施管控、完工文明清理等,实现全过程规范管控。

3、标准化安全作业现场坚持安全与质量统筹兼顾,不得因侧重于创建标准化安全作业现场降低工程质量工艺标准。要增强成品保护意识,推进标准工艺应用和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落实公司“提升基建质量·三年登高计划”工作要求,提升电网建设质量水平。

4、临建设施按照省公司标准化项目部配置方案执行,可结合工程实际适当增加配置。标准化安全作业现场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策划,可增加信息化、智能化、QC成果等相关应用,落实绿色环保施工理念。

5、及时收集材料报验、设计变更、设备开箱检验等证明性资料,重点加强隐蔽工程、原材料记录、施工专项方案、数码照片等建设过程资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工程资料与实际进度同步,在严把现场质量关的同时,工程资料做到齐全完备、有据可查。

二、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标准化安全作业现场工作,公司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友怀

副组长:陈浩钢、曾友松、陈军(常务)

成员:秦斌、宋浩、李红波、陈长安、陈昊恩

李杭州、叶火军、王占林、曹炎桥

领导小组负责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协调、评价和考核。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下设专班工作组和会务工作组,具体如下:

1、专班工作组

组长:陈军

成员:陈昊恩、徐木春、程华、刘爱辉

职责:采取集中办公模式,负责策划、推进、监督创建工作的具体开展,可根据实际情况抽调各单位专业人员参与专班工作。制定责任分解表,按照责任分解表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应策划工作,并督促现场坚决按照策划方案严格执行。

2、会务工作组

组长:陈军

成员:陈昊恩、张洁、易秋霞、易伟、程爽

胡超、陈章、王小英、蔡平、刘爱辉

职责:负责现场迎检、解说等文字和后勤相关工作。会务组在省公司召开现场会一个月前启动。专班工作组与会务工作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工作计划

工作方案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2日前)

认真传达贯彻肖黎春董事长、胡卫东总经理2019年安全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标准化安全作业现场创建工作,并于3月22日前完成工作方案。

(二)准备策划阶段(4月20日前)

成立工作小组,采用集中办公模式,分专业、定专人、明责任。按照输变电工程总体策划、标准化开工、作业事前准备计划、现场文明布置、班前(后)会的风险交底、工器具查验、现场措施管控、完工文明清理、成品保护等分部分项策划。固化作业事前准备计划与风险管控的衔接应用,固化班前(后)会交底文本,固化施工作业流程,固化作业现场措施管控,固化过程资料管理制度等,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输变电工程标准化管理模式。

(三)落实监督阶段(8月20日前)

建设部及项目管理中心不定期对麻城白果220kV输变电工程标准化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执行策划过程中存在的偏差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和纠偏,对不按照策划执行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止作业,严重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切实做到通过创建标准化安全作业现场工作,狠抓班组执行力,改进安全工作作风,强化人员行为管控。

(四)现场迎检阶段(9月份)

专班工作组及会务工作组根据工程实际进度,熟练掌握麻城白果220kV输变电工程基本情况,准备迎检汇报材料和汇报PPT工作,规划迎检路线与停留时间。根据参观内容准备对应解说词,全程组织摄像和照相相关工作,准备好迎检相关的车辆、设备和会务接待等工作。

(五)总结提炼阶段(10月20日前)

工作专班根据前期策划阶段与过程实施监督,总结本次标准化安全作业现场的亮点,形成黄冈公司在电业建设专业标准化安全作业现场的管理经验。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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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目标

充分发挥我市水稻亲本繁殖和种子出口两大优势,加快推进新品种选育、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按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要求,力争2015年建成交通方便、能排能灌、耕地质量好、配套设施齐全的种子生产基地1.5万亩;加快种业企业商业育种机构的引进、培育,力争2015年建成1-2个规模较大、功能齐全、科研力量强、成果显著的商业育种机构;提升种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和市场占有率,确保杂交水稻种子产量和质量位居全省前列,力争2015年成为“水稻制种基地重点县”;加快建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着力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工作;加强种子质量监测和市场监管;推动土地向制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加快建立种业专业合作社,成立种子行业协会,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

2015年底前实现我市从事种子生产的种子企业与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脱钩,逐步实现基础性公益性科研与商业化育种分开。鼓励种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股份制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支持企业转化科研成果,鼓励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推广“政府购买品种、企业集中繁育、项目配套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争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广泛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投入,加大对种业企业的风险保障、贷款贴息、担保补贴力度。积极配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生物育种项目对种业企业的支持,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研发工作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研发工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确立和稳定企业商业化育种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合作。引导企业增强保护意识,积极开展育种科研成果鉴定和专利保护申报工作。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二)强化创新要素市场配置,促进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

积极推进人才、资源、技术等要素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培育壮大种业创新主体,促进种业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科研合作、人才合作,制定措施吸引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通过兼职兼薪、短期受聘、承担项目或课题服务等多种柔性流动方式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强化科研应用导向机制,改善创新与转化并重的人才评价制度,加大职称评定中转化推广绩效权重,将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作为职称评定、专家评选、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加强种业实用性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企业育种研发人员培训。鼓励企业探索完善产学研利益分配机制,有效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探索建立市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制定交易管理办法,禁止私下交易。保障产学研合法权益。鼓励育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三)加快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提升良种生产能力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民自愿”的原则,依托种业骨干企业,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着力打造以石板、江源、永宁、芦葭、清风、平泉、新市、太平等乡镇为主体的河西及沱江流域种子生产基地。加大对制种基地和制种乡镇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建设。整合现代农业产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实施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按照“一路二水三产业”的思路,加快推进道路、渠系等基础设施整治力度,确保种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适应种业繁育需要。大力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现代农业管理运行模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推动土地向种子企业、制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支持种子企业与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引导种子企业与制种专业合作社或制种农户建立稳固的利益共享机制;加快杂交水稻制种栽插、收割机械化为重点的试验,加大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应用;对规模较大、生产条件好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实行用途管制,纳入基本农田范围予以永久保护。

(四)加快建立种业发展风险分担机制,提高种子生产抵御风险的能力

充分利用现有涉农政策,加快建立农作物种子生产风险分担机制。积极落实制种保险、良种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等涉农银行机构加大对种子收储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运用好农机具补贴政策,将制种机械、加工设备纳入补贴范围,提高种子生产、加工机械化水平。

(五)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建立诚信公平秩序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川办函〔2011〕262号)精神,树立“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防治”的市场监管新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加强品种、质量及销售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督促企业建立种子可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减少销售环节,规范种子营销网络。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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