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3-02-28 15: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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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篇1

一、适用范围

选拔公司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

二、选拔任用干部原则

1.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2.坚持职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岗位人选产生范围

1.本部门内部产生

2.全公司范围内筛选产生

3.面向社会招聘产生

四、程序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1.下发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的通知

2.召开岗位人选民主推荐会

①参会人员:总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骨干以上人员;部门一线职工代表。

②与部门骨干以及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3.整理会议及谈话情况,并将会议及谈话情况内容汇报给总公司领导,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4.通过部门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后,若仍无合适人选,即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筛选。由人事部门提出建议人选,报请总公司领导审查。

(二)总公司考察

1.总公司安排人员通过民主测评及与本人谈话、与职工谈话等方式了解拟提拔人员的有关情况。

2.形成考察材料报总公司领导审查,考察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提拔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能力特长;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讨论决定

1.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人事任免,形成决议。

2.形成会议纪要。

(四)任前谈话

总公司领导与拟提拔人进行谈话。

(五)任前公示

①对拟提拔人、拟提拔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期结束,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即起草正式任职文件。

篇2

从去年7月起,省里组织了7个检查组,对各市和部分省直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在检查中,我们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积极改进检查方法,努力在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使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广泛开展民主测评,准确评价被检查单位的用人情况。检查组每到一个单位,首先按照民主推荐干部的范围组织开展民主测评。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测评。主要是看对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是否满意,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是否存在跑官要官等11个方面的问题,对民主推荐等环节的情况作何评价,以及对本地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二是对新近提拔的每一名领导干部进行评议。评议的内容包括新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对新提拔的干部是否满意等。

拓宽信息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检查之前,在新闻媒体上了消息,公布了部里的举报电话。检查组到达被检查单位后,都在当地新闻媒体上消息,或在被检查单位张贴公告,将检查的目的、内容、时间以及与检查组的联系方式等情况予以公布,并安排专门人员接待来访,受理举报。

认真查阅干部任免材料和档案资料,审核干部提拔的基本信息。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规定,检查组必须查阅被检查单位所有新提拔干部的任免材料,抽查不少于1/3新提拔干部的档案;对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票比较多,有群众举报,以及提拔时推荐票相对较少或排位靠后、破格和越级提拔、超职数配备、学历较低的干部,必须逐人审查档案。按照这一要求,检查组共抽查了1432名干部的档案,占新提拔干部总数的42%。通过查阅档案,发现了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认真审核档案,对少数提拔干部的基本信息认定不准、任职资格把关不严,有的干部档案材料涂改严重等问题。

切实抓好整改,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不仅对检查的整体情况进行通报,而且还向被检查单位逐一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原汁原味、详尽具体地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逐条逐项地提出整改要求。

篇3

这次公推优选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拓宽渠道,扩大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真正把政治坚定、思想解放、眼界开阔、勇于创新、作风扎实、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为实现我市“坚持惟德乃兴、致力转型升级、争当县域经济科学发展排头兵”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公推优选职位

泗洲镇党委书记、银城镇党委书记。

三、公推优选的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全市在职正科级领导干部。

(二)基本条件

1、符合《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较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参照或事业干部必需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2岁以下(196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四、公推优选程序

1、差额推荐。一是全市领导干部会议民主推荐。召开全市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市委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直机关党政正职,市纪委常委,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参加的民主推荐会议。市委组织部根据公推优选的范围和条件,列出符合条件的科级领导干部名单,发到每个参会人员手中。参会人员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推荐,每位限推2人。根据推荐得票情况,按每个职位1:6比例,取前12名入闱(入闱最后一名出现得票相同者一并列入)。二是进行署名推荐。组织市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市委委员,对被推荐的12名人选进行二次署名推荐,每位参会人员限推荐2人。根据推荐得票情况,按1:3比例,取前6名入闱(入闱最后一名出现得票相同者一并列入)。

2、差额酝酿。组织6名人选到泗洲、银城两个镇进行为期4天的调查研究,写出调研报告,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判,根据评判情况,提交市委常委办公会酝酿,按1:2的比例要求,取前4名入闱。

3、差额考察。市委派出考察组,对经过差额酝酿确定的4名人选进行测评和考察。重点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总揽全局能力、工作思路、领导方式方法和工作业绩等内容。考察结束后,再次召开常委办公会进行酝酿,按1:1的比例要求初步确定拟任人选,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4、常委会研究。召开市委常委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提交市委全委会票决。

5、全委会票决。召开市委全委会,由组织部对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2名人选进行介绍,参会人员根据介绍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进行票决。

五、有关要求

篇4

为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二、竞争职位、范围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位2个,范围为市农委所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学畜牧、兽医、水产类专业的正式国家干部。

2、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职位2个,范围为市农委所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学畜牧、兽医、水产类专业的国家干部。

三、任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2、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3、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等次);

4、48周岁以下;

5、大专以上学历;

6、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应具有在管理工作岗位九级(含九级)以上职级工作三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含十二级)以上职级工作三年以上。

7、熟悉行业业务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采取召开职工大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公开竞争职位、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以及工作程序等。

2、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委人事科。

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与竞争,报名方式为自荐、组织推荐。

3、资格审查: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达3:1即可开考,达不到3:1则报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采取其他方式产生。

4、竞争上岗人员采取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40%)、民主测评(20%)、综合考核办法产生。

(1)笔试:为确保出题的保密和公正,考试前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或聘请相关人员临时出题,方式为闭卷考试,分值为100分。

评分:采取密封的形式,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或聘请相关人员评卷,并在委纪检监察的监督下进行。

按照笔试成绩顺序,取每个报考职位前2名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演讲并答题的形式,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或聘请有关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面试。主要包括本人简历、兴趣爱好,工作述职,竞争的优势,竞争上岗后的工作打算等。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面试题目在考试前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或聘请相关人员临时出题。

面试考分产生办法:由委领导班子成员、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纪委、组织、人社部门相关人员为考官现场打分。(5-7人)。

评分办法:以百分制打分。

面试成绩计算:考官给面试者按100分制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并当场公布。

(3)民主测评: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范围为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和养殖业各场、站负责人以及委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

5、确定考察对象并考察

按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取每个报考各职位前1名为考察对象。(考察名单公示五天)。

由党组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等全面考察,注重工作实绩。考察方式:采取单独谈话方式,谈话范围:委领导、在职本单位干部职工、相关科站长。

6、决定任用

篇5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篇6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篇7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篇8

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中,我中心党委高度重视、指导原则明确、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并得到了市卫生局的有力指导和支持,整个实施工作开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2011年自2月14日动员以来,到3月16日总结聘任,历时1个月时间,先后经过动员报名、测评考核和考察聘用三个阶段,完成了成立组织、宣传发动、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竞争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谈话、宣布聘用等11个规定程序。这次竞争上岗范围25个科室负责人,共有57人报名,其中原中层干部34人,新竞争报名23人;53人进入组织考察;41人被聘任为中心中层干部,其中保留原职务22人,助理提拔为副科10人,副科提拔为正科2人,新提拔科长(主任)助理8人,岗位调整6人。因年龄原因退出中层干部岗位2人。另外,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的建议人选也在本轮竞争上岗中一并考虑,到时由党委分别向职代会、团员大会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

2 竞争上岗主要做法

中心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抓细抓实竞争上岗工作。

2.1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书记、主任为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其他中心领导为成员的竞争上岗考核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推动竞争上岗工作。下设考核组,负责落实测评、考察等具体事项。同时,结合中层干部队伍现状,制定了《中心本部第五轮中层干部公开选拔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2.2 深入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审查。2月14日,召开全体中层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谢国祥书记阐述了竞争上岗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原则、程序步骤、工作纪律等,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打消顾虑、积极报名、展示自我、接受挑选。各科室及分支机构也进行了全面动员,在五天的报名期限内,有57名同志踊跃报名,并全部通过了资格审查。但对报名表中有超过45周岁的问题,党委也进行了认真讨论。方案中规定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从鼓励报名,拓宽用人渠道来说,还是应该尊重方案规定。

2.3 组织书面考试和竞争演讲。2月21日,组织对57名竞争人员进行有关管理知识等方面的书面测试。2月22日、24日组织了防病科室、卫生与检验科室和职能科室三场竞争演讲。经统计,笔试最高分为89.5分,最低分为41分;其中60分以下14人,70分及其以下16 人,80 分及其以下14 人,80分及其以上13 人。在演讲的56 人中,演讲最高分为94.2分,最低分为71.7分,其中70分及其以上4人,75分及其以上13人,80分及其以上16人,85分及其以上16人,90分及其以上7人。

四是开展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参加竞争演讲大会的中心领导、中层干部、派和高级知识分子等代表,从工作大局出发,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地对每位竞争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2月23日,考核组到科室进行民主测评和推荐。经统计,大会和科室民主测评结果优秀及合格率为100%的有5人,大会和科室民主推荐结果同意率为100%的有9人。其中,大会测评优秀及合格比例在90%及其以上31人,80%及其以上10人,70%及其以上8人,60%及其以上3人,60%以下5人。

五是认真组织考察,慎重研究任职。根据民主推荐得票高低,结合笔试、竞争演讲及综合得分情况,党委讨论53名同志为考察对象。2月28日至3月4日,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认真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召开党委扩大会,在认真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决定了41名中层干部拟聘名单,并进行任前公示。

3 竞争上岗主要特点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具有以下特点:

3.1 安排部署超前,主要领导督办。党委高度重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把竞争上岗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超前部署、通盘考虑,亲自督办每一重要环节的工作。在《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主要领导严格把关,特别对竞争上岗的指导原则、岗位职数、资格条件、方式程序等重要环节亲自审核,周密安排。遇到特殊情况时,主要领导亲自向市卫生局汇报,与人事、组织等部门沟通协调、说明情况、争取支持。在笔试、演讲环节中,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做好考试命题、演讲命题的准备。由于领导高度重视,超前部署,亲自督办,确保了此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序推进。

3.2 公开公平公正,监督贯穿始终。在竞争上岗工作的每一重要环节,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坚持发扬民主,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始终坚持纪检监察的全程监督,增加了竞争上岗工作的公开透明程度。首先,及时将《实施意见》、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组织考察对象、拟聘中层干部名单、聘用决定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公告,供大家了解、监督。其次,考试试题、演讲题目及笔试改卷,由主要领导亲自准备,亲自批改;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材料的统计汇总工作,由考核组集体进行,并签名负责。第三,确定考察名单,以民主推荐同意达50%以上为原则,并据此确定了53位同志为考察对象。确定任用名单,以考核意见为基础,结合工作需要和事业发展,慎重研究决定。

3.3 不定职级职数,推进干部交流。在制定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时,充分考虑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干部交流、促进干部全面发展,兼顾个人意愿等原则性要求,作出了不明确岗位职级和职数,以及每位竞争人员申报2-3个岗位的规定,目的就是鼓励大家竞争报名,鼓励交流轮岗。按照这个指导思想,在工作内容相近、专业知识相通的业务科室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尝试,有6人进行了调整交流,既实现了干部的有序交流,又保持了业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在部分重点、重要科室增加了中层干部职数,不仅为加强科室行政、细化业务管理充实了力量,而且为今后干部轮岗交流奠定了基础。

3.4 工作节奏紧凑,严谨细致周密。本次竞争上岗是在春节后提上议事日程,从工作需要考虑,领导班子慎重研究决定实施的。从决定实施到大会动员仅用了3天时间完成了调研、方案制定等前期的筹备工作。2月14日动员至今天总结,仅仅一个月时间,各环节安排紧凑,衔接严密,甚至将竞争演讲、党委会讨论等环节都放在晚上进行,工作节奏快、效率高。考核组成员及工作人员都能够服从安排,执行到位,全力投入到竞争上岗服务工作中去,放弃休息,加班加点,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在公布《实施方案》后,及时制定工作具体安排进度表,对各个环节、工作内容、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都作了详细安排。在考试、演讲阶段,事先考虑全面周到,组织实施认真到位。统计测评推荐票数时,做到严谨细致,方法合理,确保无误。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认真汇总考察人员的组织谈话,形成了全面完整的谈话记录材料及内容翔实的考察。经统计涉及谈话人数达156人,占本部职工人数的五分之三。

4 竞争上岗工作成效

本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取得了以下工作成效:

4.1 强化了有关科室工作职能。为了适应疾控工作需要,成立了业务管理办公室,撤消质量管理科,质量管理职能并入业务管理办公室,意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考核与管理,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将学校卫生职能并入急性传染病防制科,急性传染病防制科更名为急性传染病防制与学校卫生科,实现了学校卫生与急性传染病防制的协作作用,有利于产生工作合力。此外,将环境卫生科更名为环境卫生与消媒控制科,职业卫生科更名为职业放射卫生科,性病艾滋病科更名为艾滋病性病科,意在强化和突出科室职能。看起来科室变动不大,但还是具有很大的意义。

4.2 提高了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在竞争上岗工作过程中,我们坚持以能力取人,以素质取人,以实绩取人,大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同台展示,接受检验,真正实现了竞争择优用人,使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此次聘任的41位中层干部比第四轮增加了6名,充实了中层干部队伍,平均年龄为39.9岁,最大56岁,最小28岁; 博士3人,硕士7人,本科27人,大专4人;正高1人,副高13人,中级22人,初级5人。新聘任的8位中层干部平均年龄为36.1岁;博士1人,硕士1人,本科6人。

4.3 激发了干部职工开拓奋进的工作热情。在竞争上岗工作中,党委对每一个环节都精心设计、安排,力求科学、严谨、缜密,某些环节改变了方式,增加了难度系数,普遍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感到竞争上岗不是做样子、走过场,确实是不拘一格选人才、火炼真金选人才。通过竞争上岗,增强了危机意识,激发了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勤奋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内在动力,一些年轻同志看到了希望,明确了努力方向,老同志也有了危机感,大大增强了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而更好地促使大家克服减少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浮躁心理和情绪,切实把精力更加集中到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上来,在全中心形成了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4.4 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新机制。这次竞争上岗,是对每个人工作能力、整体素质的一次全面、客观、公正的检验。为了使干部考核的结果更客观全面、科学准确,我们在坚持上级有关规定、以往竞争上岗工作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干部选拔任用的新方式。如:在考试环节中,注重对大家公共管理知识、工作实践及对中心改革发展的关注度等,同时又兼顾到职能和业务科室,体现了考试的公平性。在竞争演讲环节,首次开展了命题演讲,科学考察参与竞争者的综合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理解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现了由事先准备读稿子的演讲,向现场即兴演讲的转变;在综合评价方面实行了量化评分,将考试、演讲成绩、大会及科室测评按权重,测算出每位竞争者的综合分数,实现了定性与定量的有机结合。通过全方位的竞争,反复的比较,一批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同志脱颖而出,拓宽民主选人用人渠道,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的良好机制。

5 竞争上岗工作思考

虽然这次竞争上岗工作总体上是成功的,也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认可,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中层干部对竞争上岗认识不足,竞聘意识不强;因一定原因中层干部轮岗交流范围受到一定制约,未能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干部交流,此外对能上能下做得还不够。为此,需要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5.1 要正确对待竞争上岗。首先,竞争上岗是形势逼出来的。既是用人制度的需要,又是拓宽用人渠道的需要;其次,竞争上岗是传统用人制度“难”出来的,“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的传统的任命制的方法,阻碍了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同时中层干部职数有限,僧多粥少,为此竞争上岗确实还算是一种好的方法;第三,竞争上岗是疾控中心成立十年来“摸”出来的。中心先后进行了五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其形式、方法、程序和内容得到不断完善,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新路子,不仅解决了中心成立之初中层干部人才的紧缺,也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出一批优秀中层干部,中层干部队伍得到不断充实。

5.2 要正确对待轮岗交流。轮岗交流既是干部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又是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和现实需要,同时对人财物等重点岗位中层干部还有保护作用,为此中心党委在竞争上岗工作中对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做了认真细致的谋划。这次对人财物等重点岗位中层干部未能进行轮岗交流,主要是按照工作需要优先,保证工作连续性作出的,但是中心党委认为必须克服困难、待时机基本成熟时对重点职能科室中层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对业务科室中层干部今后还将加大轮岗交流工作力度,既要进行防病科室间、卫生科室间的交流,还要在卫生与防病科室间交流,以培养综合型、复合型、高素质的中层干部管理队伍。

同时,这次新聘助理绝大部分都都有未在原科室提拔,除有工作需要的原因外,就是要给大家树立一个轮岗交流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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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直选、公推公选等竞争性选拔方式,已经被广泛地用于各种类型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高校也不例外。如何在高校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确保选的干部政治可靠、领导信任、群众认可、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大课题。近几年来,南通大学党委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探索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方式方法,扩大了选人视野,拓宽了选人渠道,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科学设计方案,合理安排选拔程序

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目的是为学校事业发展选拔优秀管理人才,同时也为优秀的年轻同志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竞争性选拔干部就是要改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在多数人中选人,这就必须为参与竞聘者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因此,设计的竞聘方案体系要尽可能客观反映竞聘者的基本素质、能力和水平。

能不能科学地设计干部竞聘的方案,直接关系到能不能通过竞争选拔出优秀的干部。在方案的设计上,既不能太简单,也不能太复杂。方案设计过于简单,体现不出竞争性,也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竞聘者的综合素质。方案设计过于复杂,不便于操作。岗位选拔条件既要体现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又要确保有一定的参与面。如果选拔条件不能很好地体现岗位特点和要求,过于原则,那么选出来的对象可能较难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如果选拔条件过于苛刻,那么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范围有可能较小,报名参与竞争的人员也就比较少,难以选拔到理想人选。

南通大学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方案由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适岗评价、笔试、第一轮民主推荐、面试、第二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公示、试用任职等程序构成。

(一)个人报名

个人报名是竞争性选任干部的基础工作,表明其本人有从事该岗位工作的愿望。个人报名要求竞聘者本人根据竞聘的岗位和资格条件,填写干部竞聘报名登记表,包括个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竞聘岗位、工作经历、获奖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等有关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对报名人员所填干部竞聘报名登记表中内容逐一进行核对,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所聘岗位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认定。

(三)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是对竞聘者有无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是否具备从事领导工作所需素质的一种基本评价。对竞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领导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及获奖情况等进行适当量化,由专家小组作出综合评价,折算成一定的分值,满分100分。

(四)笔试

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结合职位要求,测试竞聘者的素质和能力。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第一轮民主推荐。这是对竞聘者群众认可度的一种测试。组织一定范围人员参加民主推荐,向参与者提供竞聘者的基本信息资料作为推荐参考。以参加民主推荐的总票数为100分,按实际得票数折算成民主推荐得分。

面试。适岗评价、笔试、第一轮民主推荐得分按2:5:3的权重计算出综合成绩1,排出每个竞聘岗位的前三名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等,考官通过问、听、察等手段,综合评判竞聘者相关素质。满分100分。

第二轮民主推荐。综合成绩1与面试得分按6.5:3.5的权重计算出综合成绩2。召开党委全委会,将进入每个竞聘岗位前三名人员的基本信息、前面各项的评价测试成绩等有关材料提供给与会者,由与会者对照岗位要求进行无记名民主推荐。以参与推荐的总票数为100分,按实际得票数折算成第二轮民主推荐得分。

组织考察。综合成绩2与第二轮民主推荐得分按7:3的权重计算得综合成绩3,排出每个岗位的前两名,进入组织考察程序,考察预告。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以及是否能胜任所竞岗位工作等,形成写实性的考察材料。

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校党委常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以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确定拟任人选。

公示。对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试用任职。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试用任职通知,试用期一年。

二、规范竞争过程,确保选人用人公平

方案设计是做好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基础,但能否按预定的设想选拔出优秀干部,并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认可,还要看选拔过程是否规范。南通大学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过程中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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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机构变更和增减、编制调整必须经局党组研究后,报编制部门批准。禁止随意设置内设机构和超编超职数进人。

二、干部任免

干部选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站管理八级以上干部选拔应经过民主推荐、测评、考察,经局党组研究后按管干权限报批核准;本站中层干部任命,由全站会议讨论推荐人选,经市局考察后报局党组研究同意,予以任命。干部职务免职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交流任职与回避

管理八级以上干部,任同一岗位职务满5周年(年龄在35岁以下的工作满3年),原则上轮岗交流(需具备专业资格的岗位除外);任同一岗位满6周年及以上必须交流。

人事、财务等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必须实行“回避”制度。

四、人员调动与公开招考

本站工作人员调动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本站工作人员的招考、录(聘)用、调入由站班子决定后上报局机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后,人事科牵头负责资格初审、考核考察等相关工作,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批复。

五、临聘人员

本站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临时人员的,须事先向市局上报聘用临时人员工作方案。因工种性质向社会购买服务确定人选,经市局批复后方能与第三方(服务类中介公司)订立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后,15日内将聘用人员个人信息和聘用合同报市局人事科备案。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若出现违法违纪和重大工作失误等行为,聘用单位应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条件参照《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等设立聘用条件,聘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学历一般为高中以上文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以18—45岁为限。

篇11

一、招录人员

招录公务员、事业人员或临时人员和人才引进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1、配合相关部门拟定招录计划。

2、配合相关部门接受考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面试资格复审并通知考生参加面试。

4、配合相关部门对拟录用的人员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材料。

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

1、不按岗位实际拟定招录计划,设定指向性明显的招录条件。

2、在考生资格初审时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招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审查。

3、在考生面试资格复审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审查不细。

4、考察工作不够认真细致,接受考生人情或好处等。

5、不如实撰写考察材料,歪曲客观事实美化特定人。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工作需要设定招录岗位。

2、充分征求岗位所在部门和直属单位意见后,拟定招录计划。并层层把关,防止计划指向的明显化。

3、各个环节的工作先要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层层审批。

4、笔试资格初审阶段要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对信息不明确的要及时与考生联系,要求其提供准确信息后再进行资格审查。

5、面试资格复审时要对提供信息进行审查,并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做好资料存档备查。

6、考察要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并如实撰写考察材料,强化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重大事项要集体讨论决定。

二、干部任免

局机关科室或直属单位干部任免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1、民主推荐。

2、提出人选考察结果。

3、民主测评。

4、提出任免建议。

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1、不按任职资格、条件、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

2、更改或伪造民主推荐结果。

3、不符合规定的方式、程序、范围进行民主测评。

4、不如实向领导和党组反馈、报告考察情况。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按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

2、尊重民主推荐结果。

3、按规定的方式程序范围进行民主测评。

4、如实向领导和党组报告考察情况。

5、加强组工干部培训,进一步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6、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每一个环节都要有两人以上共同负责。

7、就拟任人选征求纪委等部门意见。

8、干部选拔工作中所形成的资料和材料,要存档备查。

三、干部休假与考勤

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审核。

2、备案。

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1、审核把关不严格。

2、不认真备案存档,导致核查监督不便。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督促职工按照规定填写审核申请表和考勤表。

2、将休假申请表和考勤表分类存档,以便复查复核。

四、工资福利

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记录工资福利变动情况。

2、计算工资福利。

3、复查审核。

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1、因疏忽未能及时对工资福利应该变动的人员进行工资福利调整。

2、工资福利计算错误,损害当事人或有关单位利益。

3、复查审核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错误。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认真记录各种变动情况,设置必要提醒帮助,及时为发生变动的人员变更工资福利。

2、认真计算工资福利,确保计算准确。

3、严把复查审核关。

五、人事档案

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档案保管和整理。

2、档案借用。

3、档案维护。

4、人员基本信息核定。

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1、档案管理不遵守档案保密政策。

2、档案借用、转递过程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档案遗失。

3、人员基本信息审核不严格。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使用保密性安全性强的档案柜,保证档案安全性。

2、档案借用、转递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保证档案完整性,保留个人原始材料。

4、每半年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做到及时、准确。

六、评先评优

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评先评优工作方案。

2、审核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先进、优秀等次人选公示。

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1、不按规定制定和分配指标名额。

2、审核先进、优秀等次初步人选把关不严。

3、不按规定时间或范围进行公开公示。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严格按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

2、明确程序和分配名额,经分管领导和局领导层层审批。

3、坚持先进、优秀等次由票选产生,并提交党组会议审定。

4、按规定时间和范围进行公开公示。

七、发展党员

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入党材料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审核。

2、程序规范性。

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1、在入党材料和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2、减少或错乱程序。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加强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增强其工作责任感。

2、提高工作水平。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推进相关流程。

八、劳模推送

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资格审查。

2、对象确定。

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1、资格审查流于形式。

2、对象确定没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认真开展资格审查。

2、严格按照程序产生人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有序。

九、职称职级评定与技能鉴定

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信息与资料审查。

2、评委产生与监督。

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表现形式:

1、资格审查不够仔细。

2、评委产生与监督不到位。

拟采取的防控措施:

1、严格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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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强化调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疏理我院各个层面的人员情况,进一步制定并完善长宁法院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有序地开展职务职级晋升及中层干部选拔等工作,使该项工作既体现公平公开公正晋升原则,又体现注重工作实绩、任人唯贤的培养方针,有效促进法院队伍建设的年轻化、知识化。

(一)配齐配强中层干部队伍

坚持用发展的思路抓队伍建设,针对目前我院面临的中层干部人员缺乏、年龄偏大、局部部门低配的局面。加大中层干部的选拔空虚力度,通过积极完善以业绩为引导的干部晋升、选拔、考核、任用等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营造创新氛围和正确的用人导向,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去。主要工作有:

1第二批中层助理任职期满考核工作;

2中层副职的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工作;

3局部中层领导岗位调整、挂职锻炼工作;

4制定非审判岗位科组长设置方案并予以实施;

5研究室、监察室主任试用期满考核工作;

6第一、二批政治协理员聘任期满考核工作;

7法警大队设置政委工作。

(二)完成各层次干部的职级晋升

拟定各层次晋升工作实施方案:政治部将根据党组的意见、院《法官与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和选任的规定》规定以及我院的实际情况。

1与区委组织部共同完成处级干部晋升;

2副科级晋升正科级工作;

3科员级晋升副科级工作。

(三)初任法官遴选、助审晋升审判员、警务人员警衔晋升及高级法官的选升、晋级等工作

政治部将于今年4月开展初任法官遴选工作,1初任法官遴选。根据高院《上海法院初任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意见》和本院审判工作实际需要。为长宁法院审判队伍补入新鲜血液;

根据高院安排,2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今年7月底8月初。组织干警参与高院的审判员考试,通过庭审考核、面试等程序,从助理审判员中选拔出一批德勤业精的审判员;

全年共2次。确保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3高级法官的选升工作和法官晋级工作。

4两年一度的独任法官续任、选任工作。

5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警务人员警衔晋升。

(三)进行干警的岗位交流。

撰写《关于我院人员配备调研情况演讲及相关建议》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1向本市中心城区8家法院进行人员配置情况的调查。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员提供参考依据;

2组织青年法官轮岗;

3对局部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此基础上与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共同协商增加我院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问题;4开展关于我院内设机构和中层领导职数情况调研。

5制定归档事务中心人事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如何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案件多、人员少的情况下。保证审判组织的良性运转。使力量组织最优化、效果产出最大化,缓解有限的审判资源与不断增加的审判任务之间的矛盾,当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政治部将根据岗位需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干警岗位进行了合理调整,调整过程中本着两条原则,一是加强业务庭人员配备,确保审判资源向一线倾斜,二是加大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努力形成“交流一个人,带活一班人,走活一盘棋”局面。

二、统筹兼顾、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确保法院工作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保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需要把人才培养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从实际出发,制定措施,积极实践,努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政治部将根据党组要求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做好人员招录工作

院合理利用高院下拨的政法专项编制,依照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本院年度收、结案、人均结案数等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招录数,设定好招录条件,把好公务员招录关。对新进人员进行“青年成才.职业生涯规划”座谈会,鼓励其明确奋斗目标,实现阶段生长。

(二)认真做好法院人才培养工作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在岗位上进一步锻炼成长,发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作用。为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为社会管理的创新而作出贡献。

做好法官助理的选拔、任用、培训等工作,建立法官助理机制。并对此项工作的推进进行调研、总结,探索完善书记员能级管理的模式,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化配置。

培养青年法官成为业务骨干和审判队伍的中坚力量,由本院专家型法官和局部审判业务骨干组成“导师组”建立青年法官团队型培养模式。并从中培养出未来的专家型法官。

开阔年轻法官的眼界、锻炼年轻干部的胆识、促使年轻法官脱颖而出。政治部还将一如既往的认真组织好我院在职研究生的教育学习、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学习、司法考试的组织报名学习,以往的基础上继续选派年轻法官参与司法培训交流活动及赴其他单位挂职轮岗锻炼。鼓励干警不时学习、不时空虚自我

(三)进行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

做好全院动员、推荐工作。此基础上多渠道、多措施地加强我院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严格依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分、结构合理的院、庭两级后备干部队伍。研究任期届满后的工作布置,并研究制定新任(第三批)中层助理的选任工作方案。将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素质,现职岗位上工作实绩显著,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同志推荐到助理的岗位上来,形成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

三、夯实基础、落实干部考核工作

围绕院党组在审判专业化建设方面的工作思路,高素质的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临时而艰巨的任务。院今年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即要在司法行为的专业化、规范化方面下功夫,认真探索岗位精细化建设,明确司法行为要求,不时提升法官责任心。同时加大司法业务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全院岗位技能轮训,切实提高法院干警的司法能力。确立“人的因素第一”观念,把干部管理工作中各项制度的落实置于基础性地位。

一)完善新形势下的队伍绩效评价机制

通过考核的杠杆作用,政治部进一步探索有效的队伍激励机制。引导干警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完善审判管理和审判规范上下功夫,形成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

1对我院制定修订的目标管理考核方法进一步予以完善;

探索和完善我院非审判岗位业绩考核方法。2结合非审判业绩考评体系软件的开发。

(二)积极做好中层班子考核工作

重点把管好队伍作为硬性指标纳入考评范围,建立中层干部(含政治协理员、助理)管理台帐。协助党组抓好中层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班子考核的核心内容。继续深化我院中层干部队伍考核,通过对中层干部队伍现状分析,对近年来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主要做法进行总结,制定更能反映真实情况、又有可操作性的中层干部考核方法,建立并完善中层干部管理台帐,将任务分解到年度、季度和月度,进一步明确中层干部的管理职责,切实保证全院工作能顺利有序开展。

四、拓展进取、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探索新规律、解决新问题、谋求新发展。围绕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突出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干部人事工作中要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理念、发展的思路解决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研究工作对策。

一)积极参与我区组工干部联组学习活动

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区委组织部为组工干部搭建的学习平台。根据学习计划认真开展好学习、交流和研讨活动,与本院工作职能、工作特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我院组工干部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党性修养、综合素质、工作作风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不时完善政治协理员制度构建

基本上都有自己的业务工作需要完成,加强政治协理员的业务培训、交流。针对目前担任政治协理员的同志。如果同时再兼任几个部门的政治协理员,时间精力明显缺乏。况且,跨部门担任政治协理员,工作难以深入,效果欠佳。人员配置上还需要适当调整,以便于更好地完善和落实该项制度,促进我院政治思想工作以及整体工作的提高。

(三)推进“非审判业绩考评管理体系”

建立我院的非审判岗位人员的业绩档案,以高院推行法官(干部)业绩档案为契机。为党组在干部任用,部门在管理工作,干警在自身努力等方面提供科学的参考方法,年终的评比惩办工作、公务员考核以及今后的晋级晋职中充分运用该系统,使全院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都有客观正确的反映,从而发现干部的特长,有针对性地加以关注,配套跟进培养措施,为人才的遴选与生长提供依据。

(四)积极协调解决干部职级、选配等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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