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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开展区域协作,建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发挥木棉岭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点对点”工作室作用,根据区的统一部署,与惠来县人口计生局签订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协议书,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
四是开展计生卫生健康教育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推进“百场优生健康知识进社区宣讲活动”和科学育儿教育活动,在辖区举办10场以上健康讲座,提高辖区居民的健康知识和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
五是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积极开展“诚信计生”和“阳光计生”活动。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发现一例,征收一例,严禁违规征收;及时全面公开办事程序,增强计生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规范计生证明办证理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及有关规定出具各类计生证明。
2013年办事处人口计生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计生局的指导下,在各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围绕“强基础、升质量、抓落实、上台阶”的工作思路,认真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通过上下扎实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今年的计生工作运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开展政务“阳光行动”
1、街道计生办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研究部署计划生育工作,做到情况明,措施力;同时以会代训,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村级计生助理员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2、规范各类证件办理程序,发放“证件办理明白卡”,向群众公开奖励扶助、特困救助、“两户”奖励、生育指标、社会抚养费征收、免费服务等办事程序。全面推行政务、村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督。在奖励扶助、特困救助、二胎指标审批、二女结扎户奖励以及党在农村的各项优待政策落实上,坚持民主评议,严格审核,逐级公示。
二、多措并举抓宣传,倡导文明生育观念
一是利用协会之家和婚育学校定期开展生育节育和科技培训活动;二是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倡导新型婚育观念,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三是利用村计生服务室、人口学校、协会之家、工会活动室、图书室等活动场所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广泛宣传计生政策。2013年共入户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宣传挂图100套,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念。
三、严格落实生育政策,着力规范生育秩序
今年来,我们认真清理生育情况,确保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达到100%,对20__年10月1日以来的生育对象进行了认真清理,对照统计口径及时做好入户调查,入户审核,及时录入全员人口数据系统。同时认真清理政策外孕妇,并加大力度,采取有效办法落实补救措施。办事处综合避孕率达95%以上,有效遏制了二孩符合政策生育下降的趋势。清理近两年政策外生育,2013年1月1日至今,共征收社会抚养费42万余元。
四、强化“四个到位”,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推行流出人口“宣传、服务、帮扶、联系” 四到位服务管理模式。一是宣传服务到位,春节前后,利用大龄流动人口返乡之际,在流动人口较多、较密集的村(菜场)开展一次人口法律法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培训,现场与流动人口签订《村民自治合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档案。共为流动人口免费发放宣传品120__多份;二是技术服务到位,我们从育龄群众的需求出发,每季度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三查”“体检”服务,今年已累计为5000多人提供免费服务,指导流动人口选择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通过服务,提高了流出人口对计生政策、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知识的认识程度,增强了自我保健意识。三是帮扶到位,对流动人口实行“同维权”、“同优待”、“同发展”,免费为流动人口开设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就业信息,流动人口子女免费入学,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四是信息联系到位,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信息,定期与已婚育龄妇女联系,收集相关信息,随时掌握流如已婚妇女的基本信息。
五、开展优质服务,夯实计生工作群众基础
1、便民服务。将村计生服务室与村卫生所联合起来,开展避孕药具发放、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产术后回访等服务项目,定期配合区计生服务站一起开展查环、查孕、查病和生殖保健咨询等工作,积极为育龄群众提供方便的服务。全年配合区计生服务站开展了两次大型的技术服务周,累计服务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近万人。
2、上门服务。开展了计划生育“七登门”宣传服务活动,即:计生助理员要做到登新婚夫妇的门,宣传新婚知识,登记育龄妇女卡;登待孕夫妇的门,宣传优生优育知识,送给预防出生缺陷干预药品,登记孕情;登已孕夫妇的门,宣传孕期保健知识,登记怀孕时间;登产期夫妇的门,宣传节育方法、哺乳期保健,登记出生和产后健康状况;登节育措施落实夫妇的门,宣传生殖道感染防治知识,告知术后注意事项;登超生夫妇的门,宣传政策法规,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登记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登流出已婚夫妇的门,宣传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签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合同,登记流动人口档案。
六、落实奖扶政策,健全利益导向机制
一方面让广大育龄群众优先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通过奖励让群众少生优生,另一方面是通过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群众从“多子多福”养 儿防老”等传统的生育观念中解脱出来,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办事处今年上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375万余元,新增农村奖励扶助对象254人,退二孩指标42户,双女绝育家庭18户,国家奖扶29人。对上述对象我们做到认真核实,严格资格确认,及时上报,无一例差错发生。
2014年工作计划
1、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大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
2、深化优质服务,开展优生促进工程;
3、全力推进人口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程;
4、加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与服务;
一、辖区基本情况
二、为育龄群众办实事
2、对辖区内26名新生儿家庭及时入户访视服务,宣传优生优育知识和新生儿护理常识,并送去避孕药具及宣传材料。
三、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网上办理一胎服务卡44个、网上办理二胎服务卡20个,网上办理再生育服务证2个,出生145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80个。
二、积极倡导,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各项政策
充分利用“计生协会日”、“母亲节”等有利时机,做好计划生育各种宣传活动。因疫情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电子屏显示计生政策等手段广泛宣传,9月份,开始无职业独生子女父母、朝鲜族二胎父母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今年共接收材料86份。
三、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让计生观念深入人心
2020年1-5月份受疫情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最大限度降低人群集聚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因此未能组织开展活动。5月29日“计生活动日”社区分积极开展线上宣传活动,线下慰问活动。各社区计生联合辖区内的共驻共建单位志愿者、社会组织四社联动,开展“提升健康素养乐享银龄生活”主题老年节活动。8月15日上午,文慧社区志愿者和计生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带着慰问品看望了辖区的失独老人和空巢老人,为他们送去了节日的祝福和慰问。9月12日,文慧社区开展送温暖特殊家庭慰问活动,采买米,油,面,水果等生活用品为4户特殊家庭送去。
我国的流动人口在不断增加, 科技在高速发展, 信息在高速运行,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人口素质和数量结构的要求逐步提升。因此, 加强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 尤其是加强与基层民众联系密切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是实现这个飞跃的重要途径, 而宣传教育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强大武器。宣传工作是教育人、鼓舞人、感染人、引导人、塑造人的工作[1]。宣传教育工作能够加快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化, 可以加快计划生育目的和细则的明确化, 可以促进群众意识与时俱进和思想境界的提高。街道具有贴近基层, 了解民众的优势, 改进街道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内容、方法,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 发挥街道的综合优势, 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纵深发展。
1 改变宣传理念
街道计划生育宣教人员在宣传教育的过程中透露着一种执政文化, 甚至把宣教过程当做是传达政策、公布法律法规的载体, 当做自己权力外化的过程, 潜藏着基层官员内心深处的官本位思想和畸形的权力观。在官本位思想的指导下, 在宣传教育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提高自己的地位, 出现居高临下、咄咄逼人、冷漠蛮横、霸气十足的现象。基层民众在当今社会仇富和仇官的心理作用下, 把焦点由宣教的内容转移到宣教人员的态度上, 把宣教内容内化的过程转变成应付宣教人员的工作上, 导致宣传教育工作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宣教人员应该要树立文明温馨的理念, 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指引下, 在对人民负责的工作作风的引领下,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教育, 真正的做到“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 利为民所谋”, “想人民所想, 及人民所急”, 把“群众欢迎不欢迎, 群众高兴不高兴, 群众答应不答应”为宣教人员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
2 创新计划生育标语
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不符合现阶段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存在着粗暴标语“宁要家破, 不要国亡”, 冷漠标语“见证怀孕, 持证生育”, 爆笑标语“少生孩子多种树, 少养孩子多养猪”, 随意标语“ 多子多难”等, 这些标语透露出街道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素质偏低, 缺少法制观念和人文关怀, 损害政策法规和影响地方形象, 过分注重实效而轻视了法律法规, 依靠党和政府的强制力而忽视了政府的亲和力和民众的亲和力, 过分注重形式而忽视了实质内容。另外, 街道计划生育宣教人员进行的是一般性的宣传, 仅仅是在一些公共场合张贴一些口号, 没有渗透到基层民众的心中, 导致宣传效果不理想, 公众参与意识淡薄, 进而导致计生工作的可持续性。
标语宣传是整个宣传教育中最通用的有效工作手段。[2]标语内容和形式的科学性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宣教效果, 所以要创新街道计划生育宣传标语的形势和内容, 真正的做到方法与技巧的统一, 通俗性与严谨性的统一, 实用性与美观性的统一, 政策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实现标语宣传效果的最大化。
3 实现宣教工作的多元化
街道计划生育宣教人员往往在内心里把宣教对象一刀切, 不进行群体类别的划分缺少针对性和系统性;宣教部门不联合其他部门, 单独表演, 单枪匹马, 力度不够, 影响范围小, 社会氛围不浓厚;宣教形式单一, 仅仅张贴标语与高科技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宣传内容和形式趋同化,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宣传工作的理想效果。
每个街道都有自己的街情和文化, 街道计划生育宣教人员应该根据自己街道、社区的人员状况分门别类的进行宣传教育, 不能生搬硬套其他街道的经验, 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街道文化的实用的宣传形式和宣传方法。街道计生宣传部门要宏观着眼, 把宣教工作当做一个系统工程来抓, 积极协调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 实现齐抓共管。改变原来标语宣传的单一化, 充分利用广播和网络传媒开展宣教工作, 开设普法、保健、育婴、生育等专项论坛, 扩大宣传范围和宣传力度。
4 实现宣教工作制度化
街道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离不开宣教人员的参与和宣教经费的支持, 然而街道的人口构成成分复杂, 流动人口较多, 流动性强而工作人员数量少, 素质低, 加上街道实行计划生育的属地化管理还不完善, 两张皮现象依然存在。街道干部的工资不是来源于国家财政而是靠街道的企业, 甚至靠多生超生的罚款, 导致计生干部在管理过程中“放水养鱼”[3]。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街道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实现宣教工作的制度化, 宣传队伍的正规化, 宣传经费的常规化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在选拨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宣传人员时要综合考虑他们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年龄等因素, 以保证宣教人员的基本素质。相关部门要对宣教人员进行定期和常规化的培训, 提高他们对计生方针政策的领悟水平和宣传教育水平。在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面临新问题, 解决问题的费用也不断增加, 各级政府要根据自己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划拨宣传教育经费, 使用部门要加强经费的管理, 达到经费支出结构的优化, 防止街道计生人员“放水养鱼”的工作方式。
街道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是一项艺术, 要掌握宣传教育工作的度才能更好的实现宣传效果的理想化, 注意宣传工作的广度、力度、深度、适度、角度等, 更好的满足群众生育文化的需求, 促进街道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可持续性, 推进街道计划生育工作的纵深发展。
参考文献
进一步强化孕情管理、长效节育和“月月清”平台出生上报等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通过建立健全奖惩长效工作机制,使我街道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全面完成省、市、区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街道11个社区居委会。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1.长效节育指标。社区居委会当年落实长效节育及时率72%以上(含)(以当年市考核指标为准)以上得满分,72%以下按比例得分。
2.孕情掌握指标。社区居委会六个月内孕情掌握率75%以上(含)(以当年市考核指标为准)以上得满分,75%以下按比例得分。
3.人口统计指标。社区居委会“月月清”出生平台上报率,以平台上按PIS分发的总出生为分母,其中已上报的出生为分子,按比例得分。
4.依法行政工作。社区居委会依法实施计划生育工作,
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或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5、按当年度计生重点推进工作或阶段性计生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累计得分。
(二)评分标准
街道计生办根据各社区月报表、“月月清”出生平台数据,pis上报率及“月月清”清理平台等上一月各项考核指标得分相加,对各社区居委会进行考核排名。
四、奖惩办法
(一)街道对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实行月排名通报,季度排名奖励制度,对月各项考核指标总分排名前3名的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月排名倒数3名内未达标的社区居委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每季度对各项考核指标总分排名前3名的社区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经费;对季度排名倒数3名内未达标的社区居委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每季度综合排名末位的社区书记、主任要向办事处主任做检讨,计生专干要向分管计生的领导做检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计生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3、杭州市区户籍,身体健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佳,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同等条件下有社区工作经验人员优先录用。
二、流动人口专管员待遇:
全年收入不低于2.4万元,最高不突破3万元,其中:区计生局下拨1.2万元/人/年,其余经费由所在街道安排,并由街道签订用工合同,交纳相关社会保险。
三、工作职责:
1、专管员由街道计生科负责管理,开展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与宣传工作。
2、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建筑工地、市场的登记、发证、查验和调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工作实。
3、准确及时做好外来育龄人员登记造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完成各类流动人口报表,反馈流动育龄妇女孕育信息,及时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输入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4、经常深入建筑工地、市场、出租房屋、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动场所,积极收集各类计生信息,及时提供有关线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定期进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稽查。
5、协助受理流动人口求助,提供各种政策法规、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宣传知识,热心为流动人口排忧解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6、结合平时工作,宣传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政策、法规,提高用工单位、出租私房户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2、认真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巩固和提高基础工作水平。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开展了以“婚育新风进万家”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注重社会宣传的效果,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在运河里社区建立人口文化大院一个,文化书屋一个,依托人口学校开展宣传活动。二是积极开展“关爱女性健康”行动。
4、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政策。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进程。今年落实奖励扶助对象 78 人,兑现资金 81840 元;新批11个。
5、积极开展“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活动。在会员中开展互帮互学活动,开展知识、真情、关爱进家庭活动,以科学文明的生育文化助推婚育新风。开展生殖健康知识教育,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开展关爱女孩、关注母亲行动,宣传男女平等、动员计生志愿者做团儿女、兵儿女,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参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向群众传播科学的生活、创业及生育知识。
6、开展避孕药具绿色通道活动,在客运公司和国美电器安放免费避孕药具箱和宣传挂图
下半年工作打算
1、 利用7.11世界人口日在国美广场举行大型宣传文艺演出,发放宣传单
2、 把计生宣传和药具工作送上火车
3、 打造精品计生宣传社区,在运河里充
一、指导思想:
按照《小学体育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2008年奥运会:坚持以“健康第一、育人第一”为宗旨,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加强体育课改教研活动,努力施行新课程标准,用新的理念来强化教育教学活动。争创学校的体育特色,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工作要点:
1、体育的教学工作。要求体育组的每一位老师要认真钻研新教材,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充分贯彻课改精神,突出学生的主体性,提高课堂效率。
2、抓好校运动队(田径队、三棋队)的建设和训练工作,做到定人、定时、定地进行训练,每天不少于1小时。为下学期参加市、街道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做好充分准备。团体成绩力争保持领先位置。
3、开展群体竞赛。本学期将进行班级间的各项体育比赛,如:全校性的广播体操比赛;田径单项赛;三棋比赛。
4、认真贯彻落实《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要求做到爱护器材,器材摆放整齐,能及时回收器材,学期末做好体育室的器材清点、财产登记工作,做到学校财产不流失。
5、根据学校的要求,开展体育校本课程开发实践。
6、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改善校园环境,落实卫生措施,强化卫生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重点抓好食品卫生教育、青春期卫生教育、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预防腮腺炎、伤寒和副伤寒等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主要活动:
二月份:
1.参加街道体育教研组长会议。
2.制定体育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
3.市小学一、三年级体育备课活动。(浒山街道中心小学)
4.学校田径队开始训练。三棋兴趣小组开始活动。
5.下发校广播体操比赛的竞赛规程。
三月份:
1.街道优质课评比。
2.市小学体育教学展示活动。(周巷中心小学)
3.体育课安全教育。
4.市体育教学计划、论文、案例评比。(3月17日之前交教办)
5.搞好体育室的布置、器材的摆放等工作。
6.校广播体操比赛。(3月底)
四月份:
1.校体育教研活动。
五月份:
1.校田径单项赛。
2.市小学名牌学科研讨活动。(文棋小学)
六月份:
1.宁波市中小学体育课教学展示。
2.校第四届三棋比赛。
3.期末考核。做好统计工作。
4.清点入库体育器材。
5.体育工作总结。
浒山街道白云小学体育教研组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三结合”工作是计生工作的一大特色,抓紧抓好计生“三结合”工作是实现计生工作“两个转变”的重要措施。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把“三结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颁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做到党政领导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施治的“三结合”工作机制。街道拟定年内召开2-3次“三结合”部门工作协调会,听取工作汇报,解决计生工作难点问题。村(居)委会、辖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计生“三结合”和“三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颁发的计生责任目标和“三结合”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各部门要制定计生“三结合”工作方案和计生“三户”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计生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及督促工作。
齐抓共管,综合施治。
摸清计生“三户”底子,建立健全计生“三户”档案,分析研究计生“三户”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要把农村的二女结扎户、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及符合政策生育的计生特困户和社区内的下岗、待业人员中的计生“三户”特困户做为帮扶重点。同时,发挥村(居)计生协会会员联系户的作用,组织有一技之长的会员与计生“三户”结对帮扶。各社区居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为社区和本单位的育龄群众提供“三生”服务,制定方案,建立健全楼(幢)长负责制。使计划生育与社区各项服务紧密结合,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上新水平。
⒈派出所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在办理人口迁入和暂住证时,要审验婚育状况证件,并做好审验记录,对无婚育证明的流入人员,发放限期交验通知,督促流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要督促房主、业主与各村(居)签订计生管理合同,协助开展流动人口联网清理。做到档案资料完整。
⒉街道民政办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在安排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发放救灾救济款时,对计生“三户”的贫困家庭在同等情况下,实行优先安排,并在数额上有所倾斜,把农村符合低保条件的二女结扎户和计生特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并把计划生育宣传服务与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结合起来。
⒊街道企管委要加强企业干部、职工(含流入人员、非公有制企业招聘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完善表簿卡、双查、四术等常规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计生“三户”就业(含流入本辖区的计生“三户”)。把人口理论、双基知识等培训与岗位练兵等技术培训相结合,做到档案资料完整。
⒋街道计生办要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定计生工作计划和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认真实施;当好党工委、办事处的参谋。搞好宣传教育,提高优质服务,抓试点创特色。会同有关部门把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同传授实用技术、致富信息、科普教育等社区生育文化系列服务相结合,认真落实宣传访视;按照巩固全国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市要求,负责检查督促,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计生责任目标。
二、开展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社区,模范社区活动的内容
1、年末全区评选出10个模范社区;
三、评选条件
(一)模范社区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圆满完成区、街两级本年度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责任状中规定的各项工作指标。
2、硬件要求
①有电化教育设备。电视机、VCD机、计生教育影碟10盘以上。
②社区活动室(人口学校)。有桌椅、有标牌。
③有宣传板5块以上,内容符合区要求。
④有悄悄话室或咨询台或建立一个类似“社区论坛”、“温馨家园”这一名称的园地。(可布置在活动室里)
⑤有图书室、计划生育宣传品摆放架。
⑥要营造一个浓厚的舆论环境。社区内有温馨标语口号,社区外有楼道宣传板、楼体外宣传板、阅报栏等。
⑦有电话、有微机。
⑧有避孕节育药具柜。
3、软件要求
①有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及总结,各项活动方案、小结。
②有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管理档案。
③有工作记录本,资料齐全。
④有居民自治章程。
⑤启动全民生殖健康推进计划,开展“七前二后”教育(婚前、孕前、产前、学前、用工前、下岗前、再婚前,离婚后、下岗后。)、电化教育,有记录(包括登门服务)
⑥开展社会化的宣传教育活动。
⑦开展“0岁教育”、“男士生殖健康教育”、“青少年生殖保健教育”、“妇女更年期教育”、“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等。
⑧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及有特色的活动,搞好优质服务。
⑨做好社区活动室内的各种学习活动安排,有效利用好活动阵地。
⑩有典型,有经验,及时上报信息。做好上级主管部门临时安排的工作,各种报表及时准确。
4、优质服务需求选择要求
①宣传教育。活动内容贴近群众,活动形式适合群众,活动手段满足群众,活动途径方便群众。年内创建文明家庭达70%以上;适时地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②科技服务。做好B超检测和季度访视;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咨询、指导;提供5种以上安全、可靠的避孕药具,配备紧急避孕药;提供优生优育指导服务。
③便民服务。建立和完善办事时限、评议和服务监督等机制。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全面实施生产,生育,生活服务六项承诺,即为育龄群众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育龄群众建立生产项目;为育龄群众送温暖、献爱心,帮助贫困母亲脱贫致富;为育龄群众提供再就业信息和技能培训,帮助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向育龄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向群众传播全程生殖健康知识,帮助群众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向育龄群众宣传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后顾之忧。
④信息服务。建立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网络,数据录入准确,变更及时。
⑤政策法规服务。做到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办事程序和“七不准”规定,按时兑现各种奖励,热情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按行政执法程序办理各种案件,无上三级上访(国家、省、市)等。在为流动人口的法律法规服务中,实行现居住地管理。
(二)先进社区评选条件
参照模范社区评选条件,略降低一些标准,各街道把握。
四、具体要求
1、各街道要根据《方案》精神,制定创建模范社区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在本市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在本市居住、预期将离开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遵循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以常住非本市户籍人口为基数,按照本市户籍人口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按照流动人口规模予以配备。
第六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
(三)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做好信息交互、层级监控和个案通报等工作;
(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五)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协调解决服务和管理问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城管执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更新和注销;居住证办理及年度签注时,核对、更新流动人口婚育情况;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二)卫生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项目;负责流动人口围产期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的采集;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采集流动人口就业信息,推进流动就业人口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事业;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纳入就业培训;监督流动就业人口婚、产假的落实情况;
(四)城管执法部门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婚姻登记、入园入学和营业执照时,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协调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二)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奖励和优待政策;
(四)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五)健全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婚姻状况、怀孕生育、计划生育措施等信息,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反馈计划生育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二)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卡”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节育联系单等;
(三)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告知流动人口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以及可以免费享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项目和奖励、优待政策等;
(四)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环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围产期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登记工作时,应当查看其身份证明、婚育证明;妊娠十四周以上引产的还应当查验其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相关证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规定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警示标志,做好超声设备、终止妊娠药品等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确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依法落实生育保险、奖励优惠和休假待遇等;
(二)聘用已婚育龄妇女时,应当查验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对无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的应当督促其办理;
(三)配合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四)发现育龄妇女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或者生育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了解流动人口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房屋出租(借)人发现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违反法定条件怀孕、生育、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便民维权、救助帮扶等活动,引导流动人口实现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第十五条本市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管理服务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落实责任承诺,实施信息管理和生育管理,提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已婚育龄妇女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婚育证明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管理服务卡。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予以办理。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凭管理服务卡可以享受下列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普及活动;
(二)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免费享受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四)享受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奖励;
(五)其他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帮扶。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出示女方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再生育证明。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
育龄妇女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当及时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九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现流动人口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没有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征收社会抚养费时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与当事人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互相配合、协商征收。户籍地积极配合的现居住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查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参与登记、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二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城管执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分别由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