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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麻醉药品管理水平,在确保临床需求的前提下,严防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流入非法渠道,对麻醉药品进行了跟踪管理。在跟踪麻醉药品的过程中,发现并解决问题。
1 追踪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
住院药房从药库领入麻醉药品开始,到麻醉药品使用结束后的空安瓿的销毁为结束,其完整过程如图1。
图1 住院药房麻醉药品使用流程
2 对整个过程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对策
依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整个使用流程进行分析,发现原有麻醉药品管理中存在如下几点问题并采取了相应对策: 转贴于
2.1双人取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麻醉药品的存储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住院药房麻醉药品设有保险柜,按规定实行双人管理。但由于调剂频繁,而麻醉药品从麻醉柜中取药需双人。以前的情况是药房负责人掌管保险柜密码,药房办公班排班人员保管钥匙。药房负责人休息时,则取出一定数量药品作为周转并进行交接。虽然仍为专人管理,但存在一定风险。后改为电子密码保险柜,其特点是密码修改方便,在药房负责人不在时,对保险柜密码进行修改,并告知接班人员。这样就避免了单人管理的风险。
2.2处方审核 ①麻醉药品在调剂时,以前的情况是按普通处方的“四查十对”。而对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增加了一查二对:查医师签名,对医师麻醉处方权,对医师与患者为不同人员。②存有麻醉药品的临床科室,其科室病种需要及时使用,而从药房调配非常不便,且有可能延误病情。对于这类病区,处方的审核已经是属于用药后的审核。原有的管理对这种情况未予足够重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采取加强这类有麻醉药品科室的检查和麻醉药品合理使用的宣教[1],如发现不合理处方,则需进入病区查明情况,视具体原因对处方医师进行处罚,严重者上报医教处,停其麻醉处方权。
2.3药品使用 麻醉药品的使用在临床病区内,药师无法监查。原有管理情况为临床病区内有麻醉药品使用登记,记录内容有患者、剂量、操作员。而对于用药后的剩余药液处理没有记录。新增要求:剩余药液丢弃时需有证明人,麻醉药品使用登记需注明,并有证明人签字。
2.4安瓿登记 空安瓿的回收原有管理情况为药师宣传,临床病区自觉退回。但效果不明显,仍有科室特别是没有麻醉药品基数的科室出现漏退现象。对策:在药品调剂结束后,立即登记“空安瓿回收登记本”,在其中增加一项退回人签字,由领药的人员签名,药师在收到退回的空安瓿后方签名。如该空安瓿未退回,则追究领药人员的责任。
2.5监督检查 麻醉药品的检查是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效促进。以前采取的均是重点检查法,对重点关注的部分进行记录检查、口头询问等方式,但不全面、不连贯。根据跟踪法对检查方式进行了改变,以麻醉处方为依据,沿麻醉药品使用的路径进行检查,既检查了关注重点又达到了全面系统检查的目的,有效防止麻醉药品使用记录不及时,漏记录的情况。
3 讨论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hospital management of narcotic drugs and countermeasures.Methods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s work through the actual, combined with literature, the use of narcotic drugs for the management of an analysis of existing problems, and on this issue related to the management of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Results In this paper, improve relevant management systems, the purchase strictly on narcotic drugs, a library and use of management response.Conclusion The narcotic drugs is one of the special management of drugs to enhance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narcotic drugs, to eliminate the social evils of great significance.
【Key words】 narcotic drugs;hospital;use;management
麻醉药品管理是医院药剂科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005年以来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我院根据这些法律法规,针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完善了麻醉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现就我院的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做一个阐述,以便于医务工作者能合法、安全、合理地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
1 我院麻醉药品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
表1 麻醉药品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统计
1.1 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临床科室麻醉药品未按规定配备专用保险柜,未配备报警装置,甚至有的科室把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同时存放于同一抽屉。手术室、肿瘤科现存药品账物不符,存在药品流失的隐患。个别医生把关不严,门诊、急诊患者的处方信息填写不全,处方登记很难健全。
1.2 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科室处方登记逐日消耗登记信息不全,无空安瓿回收、销毁记录,使用后剩余药未及时回收和销毁。临床用药观念滞后,用药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盐酸哌替啶几乎成了我院医师治疗癌症疼痛和慢性疼痛的“唯一”选择,使患者受到“成瘾”恐惧症的困扰,而止痛效果佳,不良反应小的吗啡等其他麻醉药品用量偏低,妨碍了世界卫生组织《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在我院的实施。
1.3 复诊与随诊记录不全 对办理“专用病历”的癌症患者,未及时建立随诊和复诊制度,造成药品的流失,而《麻醉药品处方管理办法》第27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于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患者应该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1次,这是防范杜绝麻醉药品非法流失的重要措施之一。
2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2.1 完善相关制度 根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我院成立由主管业务院长负责。医教科、药剂科、护理部和保卫科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制定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建立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药剂科组建了由科主任牵头、各部门组长参加的专管班子,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领取、调配登记等日常工作。医院定期组织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取得《麻醉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合格证书》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及与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存储、调配使用的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将取得合格证书的医务人员名单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2 麻醉药品的管理 我院实行药库、药房、临床科室药柜三级管理。药房和各临床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保留基数。麻醉药品设专库、专柜(保险柜)保管,双锁双人专管[1]。保险柜规定一人拿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麻醉药品专库外有保安24h巡逻,保险专柜设有红外线报警装置,建立了麻醉药品失窃应急预案。建立了空安瓿管理制度,做好空安瓿回收登记。空安瓿销毁时须有药剂科主任、保卫科长、药品保管员、药品采购员共同在场,填写销毁登记表并签字。
2.2.1 药库管理 药品采购:药库采购员按照规定到市卫生局办理印鉴卡,制定年使用量并到市卫生局审批和备案[2]。每月根据前1个月实际用量做出麻醉药品采购计划,到指定供应点采购。入库验收:麻醉药品由医药公司专人专车押送到药剂科验药区,由医院药品采购员、保管员同时清点,并登记入库,验收登记表,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登记表和药品发票由药品采购员、保管员双人签名。验收后采购员、保管员同时押送入保险柜。药品出库:药房专管人员向药库领取麻醉药品必须填写药品申请领药单,注射剂必须有品名、数量、规格相同的空安瓿,药库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发放麻醉药品。发药时药品采购员和药品管理员共同发放,并和领药人在药品申请单和电脑调拨单上3人签字。
2.2.2 药房管理 麻醉药品由专管人员领回来后,由另一人根据药品申请单和电脑调拨清单清点入柜,并在专册上登记。病房向住院药房申领麻醉药品必须向药房发送电脑申请单,并由专管护士带上正确书写的麻醉药品处方领取。注射剂必须有品名数量规格相同的空安瓿。专管药师和护士在住院药房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包括日期、领用部门、药品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药人、原存数、补充数、发出数、现存数、总空安瓿数、空安瓿批号,数量。麻醉药品处方除项目外,还必须有患者身份证号码。门诊药房发药除做好麻醉药品登记册登记外,每天上下班人员认真交接麻醉药品账物,做到日清月结。设立麻醉药品专用窗口,方便和规范患者用药,我院设立门诊肿瘤患者和长期慢性疼痛患者专用窗口,专门负责开具此类患者的麻醉药品用药,并按要求为他们建立和保存病历、身份证复印件和《知情同意书》等资料,这样既方便患者用药,又加强和规范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同时,不让患者自管病历,癌痛患者只能在专用门诊开具处方,避免重复开药和不正当开药现象。
2.2.3 病房管理 各病房根据每星期的使用数量,由临床科主任申请,药剂科主任审核同意,建立麻醉药品基数。向药房领用时由专管护士领取,并由另一人核对入账后专柜加锁保存。所存的麻醉药品每日四班都要进行交接,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护士交接班登记表》,交接登记表包括每种麻醉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基数、日期、班次、现存数、空安瓿数、患者床号、姓名、疾病名称、用量用法、护士签名等信息。使用麻醉药品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表包括每种麻醉药品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基数、日期、患者床号、姓名、性别、疾病名称、药品使用数量、处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药品批号、原存数量、补充数量、现存数量、空安瓿数等信息。
2.2.4 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科室每月对麻醉药品盘点,确保账物相符[3]。麻醉药品管理小组定期检查专库和药房的麻醉药品管理情况。药品管理员每月底将本月麻醉药品出库数量和库存量填写麻醉药品出库表一式三份,1份由药剂科留存备查,1份送保卫科备案。药剂科每季度派专管人员到各病房检查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到药库、药房、临床科室药柜检查。
2.3 麻醉药品的使用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确实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专用门诊病历,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指导患方(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首诊医师开具处方后,嘱患方持专用门诊病历、处方、已签署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及诊断证明原件、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如是代办,需代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到门诊办公室审批。门诊办公室审核有关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加盖公章,原件交给患方,复印件连同专用门诊病历及相关材料存档。门诊药剂人员依据盖有门诊办公室公章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为长期使用的患者调剂、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急诊病人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只限于一次量,必须由急诊室护士签字取药,并将病人身份号码登记在处方上,处方由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出。值班人员遇到急病人使用时,必须由行政总值班人员签字后方可发出。
3 讨论
我院在麻醉药品的管理中,严格执行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要求的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账册、专人负责、专库或专柜五专管理,并且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符合了麻醉药品管理的新要求[4]:(1)建立管理机构和专项制度;(2)药品验收专簿记录;(3)处方编号基数管理;(4)药品批号化管理;(5)圈定发药窗口和调配基数管理;(6)药品剩余收回和申请销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1)不慎丢弃空安瓿者,要求当事人写书面检讨。本科主任签字认可,并适当罚款。(2)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不足1支时,余下的部分要注明去向,并医患双方签名。(3)少用、未建基数的科室临时领用时,经本科主管医生申请,本科主任签字,药剂科主任同意,可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配发,用完后销账。在严谨的管理之下又体现了医院的人性化的临终关怀。现在许多省市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已全面实现网络化及动态监控,建议医院进一步完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便于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最终达到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监控“一针一片”流向的目的。新时期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应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和疾病痛苦,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需要。同时也要求做好各项监管工作,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参考文献
1 郭志毅.浅谈麻醉药品的管理与使用.山西职工医学院学报,2007,17(4):71-72.
1 内在的问题
1.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剂量和用药时间不明确 《处方管理规定》第10~12条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对某些特殊情况,处方可适当延长;为癌痛、慢性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3日和7日用量中每日用药次数,间隔时间是否限定?一次用量最高限量是多少?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可适当延长,可延长多少?不能口服的患者如何处置?吗啡控缓释制剂的每日极量为多少?
1.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地点问题 《处方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医疗机构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在患者家中使用。对不能口服的患者尤其突出,实际工作中实行起来难度较大,需长期注射麻醉药品的癌痛患者,病情难以挽回的,其疼痛其他方法难以解决,为缓解病人的疼痛需多次注射,对于农村地区的患者,住院治疗已不可能,经济条件也不允许,要求患者一天数次往返医院或医务人员几次为其上门注射不符合实际。而团场和乡镇医院并未备麻醉药品,必须到上级医院领取,这就加剧矛盾,管理难度也加大,患者及家属也难以接受,医疗单位也很为难。
1.3 未用完药品的回收问题 《药品管理规定》中第三十条规定: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在晚期癌症患者,因患者死亡或病情变化等因素而停止服药,或改变用药方案使麻醉药品剩余比较常见,至于如何处理,目前普遍自用情况下,医疗机构无法掌握和控制,患者家属也不愿接受,此规定执行以来,仅有两患者家属主动交回剩余麻醉药品。由于癌痛患者带的药量数量较大,剩余药品量也不小,分散于民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对社会产生危害。
1.4 病历、处方和使用登记的管理问题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记录不规范、登记不及时,处方上未使用完的剩余量管理没有规定。发现有的医师开盐酸派替啶注射液处方几乎张张都是50mg,而一支盐酸派替啶注射液规格为100mg,药房按100mg计价发药,手术室按处方量50mg注射,剩余的50mg的去向却没有任何记录和登记。注射液普遍存在,处方上未使用完的剩余量的管理问题同样不规范。而盐酸麻黄碱、芬太尼属于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不善,危害很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是卫生部门统一设计供医疗机构使用的,但有的医院根本不按照处方设计的内容登记齐全,不登记病人身份证号码或编造,医生签名不写全名。处方使用的特殊药品数量不及时登记上专册。
2 建议
2.1 加强宣传,倡导合理用药 对院外实施疼痛治疗的患者,应首选无创口服给药途径,尽量少用或不用注射剂。要更新用药观念,提高用药水平,采取科学合理的镇痛治疗方法,不是只在疼痛时给药,应定时定量给药。况且现在镇痛药品有很多速控、缓释的口服制剂和贴剂,可选余地大,没有必要非得使用注射液。
2.2 恢复麻醉药品专用卡制度 本着安全管理,方便患者,操作方便的原则,重新研究恢复或借鉴“麻醉药品专用卡”管理办法,从实践经验来看,“麻醉药品专用卡”比病历管理更安全有效。可办卡交一定的押金或证件,对患者主动交回剩余麻醉药品有促进作用。
麻醉药品的药库管理
麻醉药品入库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清点好数量,置入保险柜。本院因场地所限无专库,故保险柜设双锁,库房具有相应的防火措施,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且报警装置与医院保卫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药库设有2个登记本:麻醉药品验收记录和麻醉药品进出库登记,进出库详尽填写。麻醉药品的采购计划要严格按临床用量制订,多购造成积压且麻醉药品不允许退换,购买时也需当面点清。因本院设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24h值班,为方便取药故在门诊存放一定的周转量,设二级库,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的供给,请领药品为2周的使用量。同样建立入库帐册,也与药库一致,实行双人双锁库房管理。也由经培训合格的主管药师负责麻醉药品和账目的管理,每天上网填写麻醉药品使用的电子清单,接受省卫生厅的麻醉药品管理和监督。
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
由医院授权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主治医师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院保管。患者到收费通知处交费后由护士持处方到药房,经药师审核合格后,由护士在麻醉处方专用登记簿上逐项填写所列内容。门诊患者注射完后,空安瓿由护士立即交回药房,住院患者由护士在每次取药前先交一空安瓿给药房,并填写空安瓶的登记记录,审核无误后发药。做好当日消耗统计,严格做到每日台账、手工账目、实物均相吻合。填写麻醉药品专用统计表,做好交接班记录。
加强麻醉药品处方的管理
新版处方管理办法对麻醉药的管理更凸显了人性化的特点,提高了患者用药的可获得性,倡导让晚期癌症患者无痛死亡,体现了对疼痛患者生存质量的重视,同时对医疗机构的专业服务水平、药品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麻醉药品处方各科统一请领,记录发放数量和处方号。严格据病情及适应证开具,据癌痛患者对疼痛的感觉程度不同,开具不同剂量及数量的止痛药,特别要求医师及药师对患者做好合理用药指导,采取个体化跟踪给药,避免超量使用而引起依赖性或成瘾性。如为门诊癌症患者家属代取药,应同时写明代取药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指定医师开具处方,既方便取药,又保障麻醉药品安全。麻醉处方具有编号,填写错误或毁坏的处方,各科均要保存备案,严防遗失。随着信息化高度发达,各大医院均在逐步淘汰手写处方,执行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但至今未对麻醉药品的电子处方进行相关规定,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各医院相互总结探讨出一套符合信息化特点的规章。
完善监督检查
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 依法购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的培训, 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 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认真查验其“一证一照” 和gmp、gsp认证证书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并留存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的复印件。认真验证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盖有供货单位原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 并留存复印件。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 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 购进记录载明购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批准文号、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数量、价格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有效期后一年, 但不得少于二年。购进进口药品时, 应索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加盖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该报告书应明确标有″符合规定″的结论, 并核对检验报告书的药品名、批号、有效期与药品实物是否一致。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条款内容,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对于有疑问的检验报告书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请求确认。
2 药品入库管理
在药品验收入库时, 供货商不得随意进入仓库合格区内; 验收药品时, 购药计划应有主管领导和采购人员签字, 必须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验收入库应根据药品采购计划表及供货商的送货单据, 随货同行严格核对验收药品名、数量、质量等。对质量、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和有效期近三个月的药品应拒绝验收入库, 或告知采购人员与医药公司联系, 查明情况进行确认或冲减, 做到及时更正或退换处理, 各项目均符合要求后, 由药库保管员在送货回单据上签字。合格药品按药品管理规定及时登记入库, 按药品性质剂型分类分区储放, 合理、安全地贮存, 及时归位上架,坚决不乱堆乱放。
3 药品的管理
3.1 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①麻醉药品: 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 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 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 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药库必须严格执行“五专” 管理, 即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财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药品管理科室, 必须严格实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控制针剂2日常用量, 片、酊剂不超过3日常用量, 杜绝滥用, 防止流痹。对晚期癌症患者执行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暂行规定, 管好“专用卡” 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班对班交接, 逐日登记消耗, 科主任定期检查, 专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②精神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 实行专柜保管。一类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 定期检查、定期盘点, 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③医疗用毒性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 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 须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 专柜加锁, 专账登记, 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有毒药标志。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次不得超过2日极量, 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 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④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 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使用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账登记调入与使用, 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 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⑤易受温湿度影响的药品管理药库中温度的高低都会引起某些药物变质。温度过高可显著影响药品的挥发, 形态改变、氧化、分解、水解、缩短保质期等理化变化程度。温度过低可引起注射剂、乳剂药物变质。潮湿对药库中药品质量的影响也很大, 湿度太小能使某些含结晶水的药物风化后失水量不等, 使剂量难于掌握。湿度太大能使药物吸湿变软, 膨胀裂开或粘连, 使微生物易于生长而霉变失效。
3.2 普通药品的管理
管理员对入库药品进行科学合理储存,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 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 分区分类, 标识明确要做到一目了然。注意药品要求, 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需避光的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期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 有完善的药品账、卡进行统计, 定期清查盘点, 做到账物相符。管理人员应时时进行温度、湿度登记管理, 根据温湿度情况, 及时调整药品的库存条件, 对重点品种开展留样观察, 考察变化的原因及规律, 为指导合理库存管理, 提高保管水平和促进药厂提高产品质量提供资料。
1、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考核”,合格者方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处方权按通过医院HIS系统设置对应权限,定期对处方进行考核考评。
2、医院为门诊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留存建档,专人保管。
3、严格检查考核、加强组织管理、督促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实行“五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工作落实。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由专人负责计数、医务科、保卫科共同现场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医疗文书书写:
1、继续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加强医患沟通告知。各科室进一步组织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使医护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各种规定。要保持病历的严谨性,保证病历的时效性,注重病历的证据性。
2、经治医师要认真负责地写好每份病历,把好病历质量的自我控制关。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上级医师定期查阅下级医师的病历,及时修改审签。
3、各科质控组织在科主任领导下,认真对每份病历(包括运行病历和归档病历)进行检查和质量评定,对缺陷病历及时整改。
4、加强病历质量的考核和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组织,充分发挥病史质量管理组织的作用,定期对住院病历的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依法执业情况:
1、我院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批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活动,从未开展违规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均通过市卫监备案。
2、我院在岗医护人员均取得相应资质和证书,执业地点变更率达到100%,我院从未超注册范围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医学证明书》;也从未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给予处方权与处置权,或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医院所有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设立了监督栏和意见箱对外公开。
3、通过《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专项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医院医师管理工作,规范了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自律意识,树立了医师执业红线。督促了医师依法执业,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从而推动医患关系改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行风建设、1+7方面
1、严肃开展自查,规范医疗收费
(1)继续完善健全医院内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内容,没有在国家医疗服务收费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分解收费;实施医疗惠民政策,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2)加强院内收费管理,完善信息价格管理系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增强收费透明度;
(3)完善 “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确保药品价格公开透明,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今年来,我院无乱收费现象发生。
2、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深入纠正医药购销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整治医药产品回扣“1+7”配套文件,不断完善医院采购管理制度,我院完善修订了《xx医院药剂科药品采购制度》、《xx医院大型设备、设施采购招标制度》和《xx医院高值耗材和一次性用品采购招标制度》,医院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一律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院内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全面实施药品购销“两票制”,我院对近期17种抗癌药未开展招标采购计划。
3、加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为继续推进纠正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
古泉镇卫生院根据“宣区安办(2017)10号文件”和“皖安办明电(2017)11号”文件精神,我院于2017年4月6日在全院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自查情况
1、消防设施检查:楼梯通道按标准设置,疏散安全,消防灭火器材设置不够。
2、高压压力容器检查:我院目前有三个氧气瓶,经检测均符合标准,但摆放位置及缺乏专人管理存在不足。
3、毒麻药品检查: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安排专人管理,麻醉药品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使用专用处方,但保险柜专人管理没有完善。
4、对电源设施检查:我院电源线路为暗线,也存在乱拉乱接现象。
5、医疗安全管理:上下班存在迟到、早退、及脱岗现象,工作中要就诊病人找、等医务人员,中夜班值班电话时有无人接听。
一、整改措施
1、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添置消防灭火器材。
2、对高压压力容器设置安全场所,并配置专人管理。
3、重新组织对毒麻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专用保险柜设置专人专管。
4、在全院方位内对电源乱接乱拉彻底清除,并多处增加安全保险装置,对住院病人耐心教育,杜绝使用电炉。
5、通过召开全院职工会议,加强院各项规章的落实,特别是在岗情况由值班院领导随时督查,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6、加强驾驶员教育,杜绝疲劳酒后驾驶。
7、我院不存在发包或租赁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等情况。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2.处方界定: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也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处方标准: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三处方的开具
1.处方有效期: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2.处方一般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处方和调剂处方的要求: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四处方的调剂
1.调剂处方药品操作规程: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2.调剂处方四查十对、签名及不得调剂的规定:
A.四查十对: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B.签名: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C.不得调配的: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3.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外购药品的规定: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五监督管理
1.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规定: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2.处方保存期限及销毁程序: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六法律责任
1.使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药师未按规定调剂处方的处罚: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处方的书写规范和标准
一、处方书写的基本原则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业务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授予处方权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二、处方权的获得与取消
(一)处方权的获取:
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1、医师处方权的授予:
(1)注册执业医师(2)有明确的执业地点(3)有明确的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
(4)根据个人申请,科主任签属意见,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处方权。(5)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应在执业地点的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2、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权的授与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中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医疗诊治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只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有处方权,获取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在相关部门签名留样或留专用签章式样。
3、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试用期医师、实习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责任由签名医师负责。处方签名形式为(带教医师名/实习或进修医师名)。
4、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5、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权,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二)处方权的取消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调离注册机构处方权自行取消。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建立医师申请,取得、取消处方权的文字档案。
三、处方规格及内容:
(一)处方规格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精神药品处方用白纸绿字印制;医用毒性药品处方用白纸红字印制;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规格为130245mm
(二)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四、处方书写规则及书写示例:
(一)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17、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二)书写示例
[示例处方1]总量法形式
R
Mist.Pepsini 100ml
Sig 10ml t.i.d a.c
R
胃蛋白酶合剂100ml
用法 10ml 3次/日 饭前
示例处方2]单量法形式
R
Tab.vit.c100mg40
S. 100mg t.i.d
维生素C片100mg40
用法: 100mg 3次/日
[示便处方3]单量法形式
R
Inj.kanamycin0.56
Sig 0.5 i.m b.i.d
R
卡那霉素注射液0.56
用法: 0.5 肌注 2次/日
[示例处方4]
R
50%Inj.Glucosi 20ml2
2次
Inj.vit.c 0.52
Sig i.v g.d
R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2
2次
维生素C注射液 0.52
用法:静注1次/日
[示例处方5]
R
注射用青霉素钠40万u12支
用法:80万u 肌注 2次/日 皮试(一)
R
Inj Penicillin 40万u12支
Sig 80万u i.m. b.i.d. C.T.(一)
[示例处方6]
R
5%葡萄糖注射液 500ml
2次
10%氯化钾注射液 10ml
维生素B6注射液 0.1
用法:静滴 1次/日
0.9%氯化钠注射液 250ml
0.9%氯化钠注射液 250ml
2次
庆大霉素注射液 4万u4支
用法:静滴 1次/日
R
5%Inj.Glucosi 500ml
2次
10%Inj.kalii chloridi 10ml
Inj.vit.B6 0.1
Sig V drip q.d.
0.9%Inj.Natrii chloridi 250ml
2次
Inj.Gentamicin 4万u4
Sig V drip q.d.
[示例处方7]
R
1%Naristilla Ephedrini 8mL
Sig nar. 3gtt t.i.d.
R
1%麻黄素滴鼻液 8ml
用法:滴鼻 3滴 3次/日
[示例处方8]
R
1%Aur.Glycetini Phenoli 8ml
Sig aur. 2gtt t.i.d.
R
1%酚甘油滴耳剂 8ml
用法:滴左耳 2滴 3次/日
示例处方9]
R
10%Ung.Lchthyoli 30g
Sig us.ext b.i.d
R
10%鱼石脂软膏30g
用法:涂红肿处 2次/日
五、处方审核、调剂、发放与保管
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3、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或药品零售企业留样备查。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执业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
4、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对处方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7、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品、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8、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9、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0、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
11、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员应当拒绝发药。
12、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13、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零售企业购药。
14、本规范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具有相应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资质的人员。
六、特殊处方的管理与要求
本规范所称特殊处方是指临床使用麻醉药品、的处方。
医疗单位对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药品的专用处方应当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还需填写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①医疗机构应对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
②开具麻醉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纸质)。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③医疗机构使用的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完善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④医师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⑤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它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
⑥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联合下发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国药监安〔20xx〕199号),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可以申请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可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持取药人身份证及《麻醉药品专用卡》到指定医疗机构开方取药。
⑦供药医疗机构应对凭《麻醉药品专用卡》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并建立随诊记录。发药部门应在《麻醉药品专用卡》上按要求填写发药记录。
2、毒性药品处方
[摘要] 目的 探讨综合医院评审中发现的药事管理相关问题及改进措施。方法 将本地区15家综合医院作为研究对象,根据相关评审细则对药事管理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结果 综合医院药事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尽管管理硬件建设能达到基本要求,但管理水平不高,加上药学开展、特殊药品管理等欠缺,使得药事管理效果不佳。结论 综合医院应加强内涵建设,同时规范管理,才能更好地促进医院药事管理稳定发展。
[
关键词 ] 综合医院;评审;药事管理;问题;改进
[中图分类号] R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03(a)-0057-02
Discussion and Improvement of Pharmacy Management Related Problems Found in the Evaluation of Comprehensive Hospital
TIAN Shaohua
Should the city of Hubei Province People´s Hospital,Hubei Xiaogan 4324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Pharmacy management related issues of a general hospital in the review found and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Methods 15 general hospitals in the region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assessment rules to evaluate the pharmacy management, summarize and analy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measures of improvement. Results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the comprehensive hospital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although the management of hardware construction can meet the basic requirements, but the management level is not high, carry out, pharmacy plus special drug management lack of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makes bad effect. Conclusion Comprehensive hospital should strengthen the connotation construction, at the same time,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in order to better promote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hospital pharmacy management.
[Key words] General Hospital; Review; Pharmacy management; Problems; improvement
[作者简介] 田绍华(1971-),男,湖北应城人,本科,主管药师,研究方向医院药学。
近几年国内医院评审中药事管理逐渐重视起来,而且相关的评审指标与要点内容逐渐增多,加上对应的分值不高,要想准确把握要点并将其贯彻到工作中提高管理效果,确实是一件需要方法与技巧的工作[1]。为了进一步探讨综合医院评审中发现的药事管理相关问题及改进措施,笔者针对本地区15家综合医院进行了调查,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随机抽取本地区15家综合医院作为研究对象,其中二级综合医院11家,三级综合医院4家,创建时间3~19年,均值(7.5±1.3)年;药事管理委员会成立时间6个月~3年,均值(1.3±0.4)年。
1.2 方法
根据本省相关部门制定的《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实施细则》[2]中有关于药事管理评审细则执行,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理论和技术操作考核等结合的形式,对15家综合医院实施评审,总结分析药事管理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制定合理的改进措施。
1.3 数据处理
将本次研究相关数据全部录入EXCEL表格中,便于回顾性分析。
2 结果
综合医院药事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尽管管理硬件建设能达到基本要求,但管理水平不高,加上药学开展、特殊药品管理等欠缺,使得药事管理效果不佳,具体而言,评审15家综合医院发现的药事管理相关问题详见表1。
3讨论
从本地区15家综合医院评审结果来看,普遍存在药事管理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有委员会记录与工作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非药学人员从事药品调剂工作、麻醉药品管理不规范、临床药学工作开展不足等,为此需加强这些方面的改进,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 加强委员会管理,丰富会议内容
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二级及以上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交由药学部门负责,为了便于工作开展,可在办公室设立药剂科[3-5]。本地区综合医院基本都成立了药事管理委员会,尽管条件、工作经验与人员素质等有限,但各个医院皆应根据自身情况与现有条件积极探索,充分发挥该委员会的价值。根据相关规定与要求,建议委员会至少每三个月开展一次会议,重点对《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精神进行宣传、贯彻及落实;同时,保障药品的供应,满足临床所需;此外,还要定期对麻醉药品、普通药品及精神药品等应用与管理实施检查等。
3.2 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应规范合理
本次调查中发现有9家综合医院采用非药学人员从事药品调剂工作,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非药学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本地区出现这类情况的原因,除了有人员结构配置问题,还有一些历史问题,但最为主要的原因还在于本地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而管理层缺乏必要的法制意识[6]。为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希望相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并提高该行业准入制度与监管力度。
3.3 加强麻醉药品管理
检查15家综合医院时发现有8家医院在麻醉药品管理上不规范,贮存与使用不合理,比如未按照规定安装报警装置,入库验收无记录或缺乏验收人签字,麻醉药品在手术室与临床科室交班制度中无交班记录,药品应用欠缺规范与合理等。对于药事管理而言,麻醉药品保管与使用属于检点,从国内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来看,加强麻醉药物管理可发挥防病治病的作用,并避免因管理不当或使用不善等引发的社会治安危害。基于此,麻醉药品管理时必须严格按照“五专一定”(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专账消耗、专人负责与定点采购)执行,同时建立保管与使用专项检查制度,相关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尤其是手术室等重点科室要下病区检查,及时纠正与改善存在的问题或隐患[7]。
3.4 成立药品质管小组,并加强监督与管理
各个综合医院在相关文件指导下需成立药品质量管理小组,小组成员主要以药剂科骨干人员为主,每个季度或每月检查与考核药剂科与病区药品保管与应用情况,具体而言需包括如下内容:药库药品保管制度执行情况;药品账务符合率;中草药保管情况;处方质量;药房效期药品管理情况及病区药品质量情况。在检查与考核中若察觉有严重问题则不合格,可适当予以经济处罚,并督促其进一步改善。
3.5 加强临床药学工作研究
临床药学工作是药事管理十分关键的环节,而15家综合医院评审结果显示很不理想,表现在从事药剂工作的人员外出培训与发展的机会很少;工作中用药欠缺合理,但碍于提出后临床难以接受,便选择回避;未能养好良好职业习惯,无法胜任药学工作等。为此,应积极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药学指导,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①药剂科室应加强“三基”训练,不断提高药剂科人员的素质;②尽量得到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将科室骨干成员送到优秀的医院进行学习或培训;③时常去临床科室观察,了解用药安全与合理与否,及时追踪调查药品不良反应,对有用药隐患的要予以提示,若未按照药品说明书干预的应及时纠正[8];④为临床科室用药提供科学的咨询服务,并提供合理化的用药建议,尽量得到科室的支持与信任,从而更好地配合药剂科工作。
综上所述,综合医院药事管理依旧存在很多问题,尽管管理硬件建设能达到基本要求,但管理水平不高,加上药学开展、特殊药品管理等欠缺,使得药事管理效果不佳。基于此,综合医院应加强内涵建设,同时规范管理,积极成立质管小组并做好相关的监督管理,有条件的情况下还要开展临床药学研究,才能更好地促进医院药事管理稳定发展。
[
参考文献]
[1] 孙浩珍,马葵芬,张幸国,等.JCI标准下的医院药事管理系统构建与实践[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3,29(3):20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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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目前我国已经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部门以及相关部门还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依据和“指南”,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自己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相应的规定,并遵循规定,以确保其执业的合法。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临床药学专业学生的临床实习和学校学习有本质区别,学校学习着重培养学生对书本知识的掌握能力,而临床实习则着重培养学生实际综合运用医药知识的能力。学生在进入科室实习之前必须加强岗前培训,以在短时间内适应工作环境,消除紧张心理和“重医轻药”的观点,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尽快成为合格的药学工作人员。
1.岗前职业道德培训
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药学职业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两面性”:既可治病救人,又可能危害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因此,必须加强临床药学学生的岗前职业道德培训。实习单位需指导实习生认真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医疗机构八项行业纪律,切实提高实习生的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真正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2]。
2.岗前法规培训
实习生在学校学习阶段,对医药领域的各种法律法规及医院和科室的规章制度了解不够。一方面对实习生进行医院科室规章制度的常规培训,另一方面加强对《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精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实习生能够知法守法,为成为合格的药学工作人员做好准备。
二、带教内容
1.药学实习
药剂科是医院重要的窗口科室,下设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制剂室、药库、临床药学等,担负药品供应、药学服务的重任,熟悉药剂科的工作是以后参与临床实习和合理用药咨询等药学服务的基础[3]。药学实习内容通常包括:药品的熟悉、处方的规范、微机管理下的药品发放系统等。如目前医院肿瘤科室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量较大,临床药学实习应掌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规范化临床应用及管理[4]。由于患者多由其家属代取麻醉药品,调剂时药学实习生必须严格检查代取者及患者的身份证与处方上写的是否一致,代取者身份证照片与代取者是否一致,同时检查麻醉药品剂量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调剂并告知正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临床实习
临床实习是整个实习过程最主要的环节。临床实习要求实习生在带教教师的带领下,参与查房,查体,书写病历、药历,直接面对病人,独立准确地采集病史,培养临床思维。由于实习时间有限,实习生应重点在2~3个科室轮转,以掌握常用药物单独治疗和联合治疗方案的药理、药效、药动、毒理、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剂型、药物评价和不良反应等相关知识。通过临床实习,学生对药物治疗有全面了解,为将来走向临床、参与药物治疗,实施全程化药学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临床药学实习管理模式
临床药学实习是学生从理论教育走向实践的特殊阶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学生的思想和实际工作能力。目前临床药学实习已经从传统药品调剂供给服务向临床合理用药药学服务的带教模式转变,因此,药学服务不应局限于处方调配和发药工作,带教教师应当把重点转移到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方面。正确的处方调配、处方审核及对患者的指导用药直接关系到药品的疗效及用药安全,是药学服务中最重要的环节。带教教师要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传授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1.一对一带教
临床合理用药药学服务带教模式是指定一个带教药师带教一个实习生。除了完成药品的供应分发等工作外,实习生还要到临床参与医师用药、临床选药,调配处方前,实习生要评估处方的合理性、安全性等。由于当前药学教育的重点已经由“药”转向“人”,因此药学实习生不但要掌握药品相关知识,还要了解患者生理及病理情况,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
2.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即以临床典型病例为主线,将理论教学内容融入特定病例中,使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使病例与基础理论有机结合,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5]。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新型教学方法,可有效解决传统教学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难题,明显提高临床药学实习教学质量。
案例选择应有代表性,可采用实际工作中常遇的用药难题或临床上常见病的药物治疗,作为案例教学的重点。一方面学生要充分了解和讨论案例,另一方面带教药师要对案例进行梳理、归纳与总结,重点对学生案例分析思路是否正确、方法是否恰当等加以点评,使学生学到正确处理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案例教学法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提高药师的综合素质均能起到积极作用。
3.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专题讲座,对《药品管理法》等系列政策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开展医院和科室的规章制度及实习要求的讲座,临床药师讲解如何书写药方、病例分析和用药分析讨论、如何书写综述等专题讲座。通过开展学习讲座活动,可强化学生的临床药学法律法规意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还可加强与带教教师之间的交流,做到教学相长。
四、临床实习评价和考核机制
1.评价机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处方药,国家对这类特殊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然而对这类药品安全的管理和保护不能够仅仅依靠国务院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制。《刑法》中对相关问题只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355条规定了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并没有将相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病严重危害社会的其他行为一并规定为犯罪。刑法应加强麻醉药品的精神药品的刑事干预,可以比照刑法对犯罪的规制,将有关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另外,应与其他法律规定衔接好,合理使用特殊药品的管理手段,以减少此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调整药品安全犯罪在刑法典中的归属
药品安全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虽然也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但是它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侵害,更多的偏向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因此建议将药品安全犯罪从现有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调整到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以强调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此外,建议将现行刑法第355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从刑法典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调整到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与其他药品犯罪一并规定,以体现药品犯罪规定的相对完整性和集中性。
三、生产、销售的假劣药是处方药的应加重处罚
我国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来按照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因为处方药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比较复杂,其必须是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开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可以自行购买和使用。因而,处方药的安全性低于非处方药,所以处方药的使用和监管应该得到更高程度的刑法规制。在生产、销售假药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中,生产的是处方药的,应作为加重情节,配置较重刑法。
四、在药品安全犯罪的刑罚中增设资格性
资格刑是以限制或者剥夺犯罪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资格为内容的刑罚种类,比如不得担任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某方面的活动。资格刑意味着某种原有资格的完全或者暂时丧失,能够使得犯罪人在实施犯罪之前受到威慑,从而不敢轻易实施犯罪行为,有利于实现刑罚的一般预防的目的。另一方面,在犯罪人实施犯罪之后,剥夺其实是犯罪的某种资格,也有利于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的目的,同时也体现了刑罚罪行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在我国资格刑长期以来被作为附加刑来适用,并且长期把资格刑理解为剥夺政治权利,这时的资格性的作用无法很好地发挥。在行政处罚中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的前提下,刑罚却没有相应的权力配置,这就不仅带来刑法与行政法定位上的错位,而且还会出现刑法与行政法衔接上的困境,在默写程度上,行政处罚的威慑力远比刑罚的威慑力强,不能体现刑法的保障法功能。当前,我国刑法修正案正在逐步减少死刑的适用,在这种限制适用死刑的背景下,必须重视自个性在刑罚体系中的构建和完善。特别是有关药品安全问题中,只有《药品管理法》中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吊扣执照和行政拘留,这些处罚相较而言对药品安全能起到更高的保护作用。因为责令停产停业、吊扣执照等处罚对意图从事药品违法行为谋利的不安定分子有很强的威慑力,但是行政法的法律效力有限,相对难以有效执行。而有很强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的刑法对有关严重危害药品安全的犯罪却没有相应的资格刑设置。因此,刑法有必要针对药品安全犯罪增设如吊销资格证、吊销营业执照、禁止从事有关药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等资格刑,以限制或减少凭借有关资格证而从事严重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次从事该犯罪,同时也能发挥最大的威慑力。
五、明星代言构成共犯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药品,药品几乎是每个人的必需品。公众容易受广告宣传的影响,同时容易向公众人物看齐。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代言某一产品,消费者就会不自觉地把对明星的仰慕转移到产品上,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消费倾向。商家看重明星的名人广告效应,而明星看重代言广告中的巨额利润回报。商家利用明星们的影响力推销自己的药品,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如果明星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为假药、劣药做代言,这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扩大假药劣药对社会公众的危害程度。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4项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犯罪的共犯论处。因此,明星代言药品如果代言是明知是假药、劣药的,应当作为生产、销售假药罪或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共犯论处。有学者认为法条中的应当知道不是一种义务的设定,不是为了强调行为人具有注意的义务,而是司法机关的一种认定,是从司法者的角度作出的一种推定。
应当知道本质是推定的故意,推定往往不需要确证属实,只需要能够认定基础事实,在其基础上直接推定待证实。明星为产品做代言是有责任和义务了解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这里涉及的不仅仅是虚假广告的问题,因为虚假广告宣传的是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假药、劣药。只有明星确定不知道,也就是不可能会知道他人生产、销售的是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行为,才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