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3-02-28 15: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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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方案

篇1

为切实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掌握全镇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群众和社会反映情况,促进民生又好又快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组织领导

民生工程督查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和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综合督查组、重点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人员由镇政府、镇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民生办)及镇直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综合督查和重点督查由镇政府、镇民生办组织实施;专项督查由民生工程各实施部门负责实施。

三、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的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制定、资金落实、工程类项目进展和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民生工程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标准、范围和要求开展实施工作,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二)各村和镇直责任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民生工程协调机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按规定建立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是否履行职责,有无失职读职行为。

(三)民生工程资金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和到位情况,是否有挤占挪用、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应发放或补助到人的资金,是否实行社会化发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民生工程项目绩效管理落实。重点检查相关部门建立民生工程项目绩效管理情况,是否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并按评价办法对实施项目进行综合评价;项目建设方面是否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建后管养上是否制定建后管养办法,是否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是否安排并落实必要的管护经费,是否因地制宜探索研究购买服务、建后管养等方面的新办法、新举措。

(五)民生工程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民生工程宣传工作要求,主要检查各村和镇直相关部门是否制定本村、本部门民生工程宣传工作方案;是否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持久开展政策宣传和社情民意调查;是否及时宣传报道民生工程进展、成效等,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是否创新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提高群众知晓度和满音率等。

(六)档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民生工程档案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资金发放类项目档案是否有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工程类项目档案是否有“六制”有关资料;各项档案是否归档成册等。

四、督查方式和方法

民生工程督查主要采取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三种方式进行。综合督查主要检查民生工程总体实施情况,由镇民生办负责制定具体督查方案,从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组织人员参加,并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督查由镇民生办根据领导或项目进展的要求、群众举报、重点难点问题等情况,抽调有关人员采取现场督查、暗访、社情民调和互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主要由镇民生工程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自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从本部门组织人员对各村和施工单位实施民生工程情况进行检查。

五、督查时间

综合督查由镇民生办分别于7月、11月开展;重点督查由镇民生办在4月、8月、9月分别对工程类项目、资金发放类项目、宣传工作和档案管理等进行督查;专项督查由镇直民生工程责任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安排4次,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镇民生办。

六、督查要求

l、督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督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督查工作要有严肃性、要认真开展,尽到责任;要深入群众,讲究督查方法,注重检查效果,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篇2

紧紧围绕中央、省、及我市经济工作和价格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价格监管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保证各项价格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我市2013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调控目标,从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1.督查内容。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市2013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重点检查我市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15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价格水平调控目标实现情况(详见附件),督查各项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畅通流通渠道,规范收费,缓解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的影响等相关调控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价格调控责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价格监管水平,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努力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

2.督查方法。市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组将采取听取书面汇报、抽查工作台帐、实地调查调控效果等方式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分定期和不定期二种检查方式,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的督查,根据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不定期督查。

3.注重整改落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4.严格责任追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或违法违规现象,要深入查明问题原因,并及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于涉及政府机关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检查中发现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监察局约谈相关责任人。

三、组织领导

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督查工作由市监察局联合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共同实施。市发改委和市物价局主要负责价格调控具体目标的实现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市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各项物价调控措施落实以及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篇3

今年是“隐患治理年”,要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组织机构

成立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一)各村(居)委会、镇直及驻镇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二)按照国家和省、市、区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三)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四)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五)安全生产许可落实情况;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情况等。

四、督查方法和步骤

(一)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全面听取所到各村(居)、有关单位和企业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特别要对事故多发的地域、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3、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的作用,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4、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各相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二)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从5月初开始至8月8日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在5月8日前,根据省、市、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各村(居)委会和各单位(行业)的督查方案,于5月中旬报镇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办公室。

2、企业自查和隐患治理阶段:5月初至5月20日。各类企业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汲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事故的教训,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此期间,镇安监办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每个督查组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0天。

3、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自我检查阶段:5月21日至5月底。各村(居)委会对各自辖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落实责任,督促整改。

4、镇政府督查阶段:6月初到中旬。镇政府组织由镇领导、安监办和有关单位及专家(技术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企业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督查组将有关督查情况分阶段报镇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经镇政府同意后,以镇政府办公室名义报区政府办公室。在此期间,区直有关部门(行业)也将组织督查组织对我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省、市、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督查阶段:7月初到7月底。在百日专项督查行动中,省、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家组),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和企业都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6、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成效。7月底至8月上旬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镇政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安全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防患于未然,切实抓紧抓好。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行业)都要成立相应组织,对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进行专项督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村(居)委会和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行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工作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报镇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篇4

二、主要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自聘人员),重点加强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及行政审批、执法、征收等方面的工作作风建设。

三、主要内容

1、严格执行签到考勤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在防汛抗台、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时相关人员必须在岗在位。

2、各服务窗口及区行政服务大厅服务处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公开制等行政效能制度,不得有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3、工作时间不得有串岗、离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工作日中午饮酒等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行为。

4、不允许存在作风粗暴、推诿扯皮、故意拖延、效率低下等行为,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不得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5、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拒绝“庸、懒、散、奢”,党员领导干部时刻警惕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督查方式

以自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局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对分管的股室、站所相关人员的相关效能工作负责,督促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自律自查,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小组,采取不定期督查等办法进行监督检查。

五、结果运用

(一)批评教育

对一些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苗头性、倾向,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责任人限期排查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二)问责

篇5

实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

规模企业总数突破120家;

建设重点项目100个以上;

实现房屋征收面积100万平方米;

建设安置房面积100万平方米。

二、工作职责

成立区“转型发展攻坚年”区领导督大项目指挥部(见附件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及各项运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工作;组织开展项目督查、项目建设宣传工作;项目前期工作业务培训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领导督大项目工作实行“联系有责任、协调有权威,责任单位抓落实、联系领导抓督办”的工作机制。

1、督查项目区领导职责。围绕项目进度目标检查督促,协调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指挥部联席会议解决。

2、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召开本单位的项目调度会,将本单位所负责的项目进展情况及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以旬报形式报至区领导督大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3、项目属地及项目单位职责。区领导督查的重大项目属地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征地、拆迁、环境保障等,并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优质服务。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制定项目建设工作计划,包括项目进度目标要求和确保完成任务的措施,并及时向项目联系领导、责任单位及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三、调度机制

1、坚持现场调度。督大项目的区领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两次深入项目现场,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项目建设,要求推进不力的项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梳理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一般性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指挥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篇6

为确保2014年度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4年度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督查时间

2014年4月3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其中:“三月三”、“清明节”“劳动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为重点督查时间。

三、督查内容

(一)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好乡(镇、街道)、村、组(寨)干部和护林员分片包干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主要领导是否亲自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亲自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扑救工作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宣传教育情况。一查森林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张贴情况;二点部位、重点林区、村寨主要路口宣传碑牌、标语是否到位;三查是否召开村组森林防火群众大会;四查是否利用群众集中时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五查扑火人员的安全常识培训情况。

(三)火源管控情况。是否制定了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村组干部、护林员是否开展巡山护林工作;是否对山边林内的耕地和稻田进行登记并发放禁火通知书;对野外用火是否进行审批登记;违规用火是否受到查处;重点区域和地带是否安排人员监控;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智障人员和重点人群是否有专人监管。

(四)是否制定森林火灾乡、村、组三级联动应急预案,发生火情能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是否组建森林消防队伍并部署到位;扑火物资是否准备充分。

(五)火灾统计上报情况。森林火情(灾)发生起数和损失是否有记录(过火面积、过火有林面积、林木损失情况),数据是否真实;火灾原因是否排查;是否书面报告火情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领导是否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扑救工作,并到达现场指挥扑救(有火灾与扑救情况记录)。

(六)森林防火值班和带班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有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值班安排表);有无瞒报、迟报森林火情(灾)现象;

(七)护林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落实管护范围,并开展巡山护林工作;乡(镇、街道)、村组是否组建护林队伍开展森防巡查工作(有巡逻检查记录和处罚野外用火记录)。

(八)森林防火指挥部联系单位是否与乡(镇、街道)、村组共同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九)其它应督查事项。

四、督查方法

根据防火期各阶段的特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乡(镇、街道)、村(寨)、重点林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三月三”、“清明节”、“劳动节”等关键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查找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隐患,找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方法:

(一)听: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汇报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二)查:查看森林防火各项制度、措施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到现场检查资料与现场是否吻合;实地检点林区、重点地带监控人员到位和监管情况;检查村组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督:督促各乡(镇、街道)、村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

篇7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省重特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市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狠抓重大农机安全隐患整改,有效遏制农机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建设“平安农机、和谐农机”,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农机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推动全市农机系统切实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深入开展“和谐农机”建设活动,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奠定坚实基础。

三、活动主题

综合治理,排除隐患,保障平安。

四、督查内容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五、方法与步骤

(一)麦收前,在全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活动(4月28日至6月6)。本次活动的检点是纠正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章行为,加强对田间场院、乡、村道路等农业机械作业区域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拖拉机违章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和使用未年检拖拉机等违章行为。加强对小型拖拉机安全检查,采取进村入户与田检路查等方式,查处无证、无牌行驶拖拉机行为。加强对农田作业机械的管理检查,对农业机械违章站人踩压的,要立即给予制止,防止重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围绕“三夏”期间生产安全,做好农业机械监督检查工作(6月6日至6月底)。要针对“三夏”期间农业机械作业量大,转移频繁,流动性大的特点,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站、镇(街道)农机站和村农机安全协管员的作用,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田间、村镇道路等农机作业行驶场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加强对联合收割机安全作业、拖拉机运输、夏季播种安全作业、麦地及麦场机械作业防火、疲劳驾驶等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消除,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三)做好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补检及本次专项活动总结工作(7月1日至7月底)。加大对“无牌无证”驾驶、违章载人等严重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把拖拉机年检、执法检查与手扶拖拉机清理整治结合起来,下大力气解决“黑车非驾”和脱检问题,努力提高手扶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的挂牌率和年检率。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法规科、监理站、维修质监站组成(名单附后)。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全市上下联动,认真组织,领导开展好这次活动。

篇8

成立镇“三新”主题教育活动督查小组。

督查小组成员:张建强、时小军

二、督查时间、内容

(一)2月

26日---3月1日,督查筹备阶段工作情况。

1、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查看会议记录;

2、是否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是否落实办公室工作人员,查看文件;

3、是否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规划是否分阶段、分层次制定,并且细化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

4、活动载体设计是否科学,查看结合各中心办实际是否紧密;

5、每3天是否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条信息。

(二)3月5日---3月8日,督查集中学习阶段情况。

1、查看学习资料是否发放到位;

2、是否开展报告会、辅导会、专题讲座、集中学习、座谈研讨、知识竞赛、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3、是否学完了规定的学习篇目,查看个人笔记和集体学习记录,统计笔记字数;检查个人心得体会,统计体会篇数;

4、查看领导辅导讲稿;

5、是否组织统一考试,汇总考试情况。

(三)3月14日---3月17日,督查讨论提高阶段情况。

1、围绕“七个如何”是否都进行了认真讨论,查看讨论记录;

2、是否开展“五看五增强”活动,逐条对照检查,找准存在的问题,查看有关记录、资料;

3、开展“融入大都市、我来献一策”活动,查看汇总梳理的情况;

4、中心办目标任务是否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个人承诺是否公开,查相关文件和个人承诺;

5、查各中心办履行职责的承诺是否报镇“三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看是否在媒体上作出公开承诺;

6、领导班子成员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承诺,查看会议记录;

7、干部个人在“三新”主题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向本人如实反馈,查看相关资料;

8、干部个人承诺是否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查看有关资料;

9、“三新”主题教育活动总结。

三、几点要求

篇9

(一)全面完成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完整率达100%。

(二)放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

(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率达100%。

(四)区管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达标率8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工作。

全面检查辖区内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防护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二)摸底调查工作。

为更全面了解全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的基本情况,对各放射诊疗单位的专业人员、设备及相应质量控制设备配备情况以及年度诊疗患者数量情况进行更详尽的摸底。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从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各放射诊疗单位根据《放射诊疗单位调查表》(附表2)的内容集中开展自查自纠,重点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二)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翔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监督科室对辖区内放射诊疗单位放射防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核实。各监督科室按要求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

(三)第三阶段为数据汇总阶段:从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1月20日,对监管单位的监督信息按要求进行汇总,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四、工作要求

篇10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定人监管,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层层履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日常监管模式。

三、督查措施

(一)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健康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召开旅游景区、节日期间照常营业等重点领域和类型餐饮单位负责人及食品管理员培训会议,提高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和合理操作的熟知度,强化管理,规范经营,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开展食品专项整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篇11

二、督查促进工作的对象

(一)县司法局机关各股室;各司法所;

(二)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法律援助机构。

三、督查促进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县局各股室及司法所、法律服务组织督查促进工作的主要内容:

1、重点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

2、“三官一律”标识牌;窗口单位规范执法、服务态度情况。

3、突出问题特别是已发现指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4、警车私用和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线索。

5、走访了解对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满意度。

6、县局机关的主要内容:推行政务公开情况;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审批情况;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情况;监督举报电话接听情况。

7、司法所的主要内容:是否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制作政务公开栏,标明职责范围、机构设置、服务承诺、监督举报咨询电话等;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司法所进行调解是否存在收费现象;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情况;人员在岗及调处矛盾纠纷等情况。

8、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内容: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了律师执业的有关规定和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律师事务所是否统一收案,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公章、介绍信、公函是否设专人管理,是否存在一本发票、一制式合同问题;律师事务所是否执行统一收取服务费和办案费的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是否存在收费不向当事人开出合法票据、收费“打白条”等问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是否规范,人员、业务、财务管理和投诉处理等方面是否建立制度,对当事人投诉是否认真接待解决。

9、公证处的主要内容:执业公证员姓名、照片、执业证号码、收费标准、服务业务范围、诚信服务规则等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公证员的形象,接待当事人的态度,当事人对所办公证的满意程度,有无投诉;是否存在公证员私自收费等不良执业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等行为。

10、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主要内容: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存在县司法局及司法所在职人员担任所主任或兼职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规行为,是否存在辅助工作人员、实习人员依托基层法律服务所或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问题;基层法律服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业务范围、工作原则和服务程序的规定,是否严格遵守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等项制度;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有关规定和服务收费标准及业务范围。

11、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申请法律援助流程等内容是否在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法律援助工作是否做到按条件、程序及时予以援助;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是否收费;服务与态度是否热情,接待语言是否文明、规范。

四、督查促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督查促进工作将采取先暗访后明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暗访采取实地查访和电话抽查两种方式进行。实地查访和电话抽查时,主要通过咨询了解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有无脸难看、话难听、不认真、不负责,用语不文明、效率低下等不良行为。

明查主要采取一看二查三听等方式进行。一看,主要是看在办公场所应当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二查,主要是查阅相关资料和卷宗;三听,主要是听取本单位、本部门(处、所)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和做法。

五、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工作的督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定期研究解决督查方面的突出问题;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抓好本级督查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督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明查暗访和督查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是强化督查力量。各单位督查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县局将选调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组成明查暗访组,实施督查。明查暗访组人员不固定,根据需要,一次一组织、一次一授权。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认真总结督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转化为经常之举,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的成果,促进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六、工作程序

1、组织形式。县局督查办根据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阶段工作重点任务,确定督查内容重点,组织开展督查。单项工作督查,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2、反馈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向各单位通报。在每次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特殊问题及时通报,其他的问题在督查结束后2日内通报。

3、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督查通报的问题,按照职责范围,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2日内报县局督查办。每次督查前,县局督查办安排对上次通报的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4、责任查究。县局将对于屡查屡犯,因工作失职或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造成损失、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或被上级单位明察暗访通报批评的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明查暗访是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措施、提升创新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要将各级明查暗访工作情况及时整改及时反馈。遇重大、特殊情况或省市县明察暗访必须将情况立即上报县局。

篇12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环境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环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环境安全责任体系和环境安全长效机制,深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促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环境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对象和督查内容

(一)督查对象:

1、化工、造纸、油气贮存库站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

2、集中饮用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

3、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的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

4、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后,环境安全隐患集中的工业园区;

5、放射性物质使用、管理以及涉及废弃源的单位;

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

(二)督查内容:

1、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3、环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企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环境危险源普查建档、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的落实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

8、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督查时间、形式和方法

(一)督查时间:2012年5月下旬至7月31日。

第一阶段。5月31日前,排查阶段。本阶段结合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的形式,查找环境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6月1日—6月30日,抽查阶段。市环保局对各县区环保部门和企业排查环境安全隐患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7月1日—7月31日,整改总结阶段: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进行行政处罚、新闻媒体曝光等手段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

(二)督查形式。此次督查行动采取企业自查与环保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听取有关企业、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2、选取重点,实地抽查。督查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隐患,特别是对事故易发、多发和发生过的企业或环境安全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抽查。

3、专项检查,专家评议。督查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进行专家评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4、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及时向被抽查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反馈督查意见,并要求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5、总结情况,提出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建议。

五、工作制度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方案,指导和检查县区环保部门督查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

(二)会议联席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交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的问题。

(三)信息沟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专报制度,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

(四)联合督查制度。督查活动涉及相关部门的,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

(五)通报公告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工作及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好的做法、成效,以及反面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公告。

六、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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