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幼儿园申请书范文

时间:2023-02-28 15: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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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幼儿园申请书

篇1

为了实施科教兴铜战略,切实进步公民素质,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号召,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分气力,我在深进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预备,特申请开办幼儿园。我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幼儿园名称:文峰街道邢庄幼儿园。

②幼儿园地点:文峰街道邢庄村。

③邢庄幼儿园由个人投资建设并举办,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设面积4200平方米。

④幼儿园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⑤幼儿园规模为六个班,容纳幼儿250名,计划招收本乡镇和其他乡镇适龄幼儿入园。

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办园,以德治园,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学前教育纲要为指导,以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为理论依据,以促进儿童发展为根本,全面实施启蒙教育,为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新一代儿童做出贡献。

办园理念:未来要靠我们创造,而创造的最好方式是教育,幼儿是最具塑造潜能的群体,幼儿是初生的太阳,国家的栋梁,未来的希望,所以我要用最好的环境,教学,来培养幼儿。让孩子在玩的过程中学,在学的过程中玩。反对传统教学,追求新的教学方针。我园采用符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活动教学法,利用高质量、科学化的教学手段而设计合乎时代要求的课程。通过《蒙特梭利幼儿教育》、《普林斯顿英语》、《幼儿珠心算》等特色教学,努力开发幼儿智力潜能,有效拓展幼儿智商,为幼儿的教育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专家治园,根据幼儿的心理、生理特点和现代社会人才的发展需求,来探索成功幼儿教育的新路。邢庄幼儿园本着“让孩子健康快乐每一天”的原则,运用当今儿童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与方法进行教育。

办学目标:培养“健康+快乐+求知+发展”的新世纪儿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以素质教育为基础,智能培养为目的,家长满足为标准,“保一流幼教,育一代英才”。人本发展:以人本治理为抓手,形成教工自我治理机制。保教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关注幼儿平常时刻。

环境教育:注重人文精神和科技精神的同一,构建我园特色课程。

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有个性、有特色,具有反思能力和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

校园文化:构建团结协作、自主发展、敢干创新、求真务实的校园文化氛围。

治理水平:根据2-6岁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通过愉快轻松的学习,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为孩子奠定终身教育的基础,使孩子在未来世界严酷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塑造孩子卓尔不群的超凡个性。一是加大投进优化园所资源配置。二是规范幼儿园治理进步教育教学水平。三是落实教师待遇实施人心工程。幼儿园教师的从教经验、资历、水平以及取得的荣誉:我们高薪聘请多年从事幼儿教育经验足,资历高,水平好的专业幼儿教师,聘师工作正在进行中。

办园条件:选址和环境,均在筹备当中,但园内一定要建有室外大型玩具,保健室,图书室,各种室内玩具等。园内开设的幼儿食堂,在保健医生的科学公道调配下,为幼儿提供营养丰富,清洁卫生,色鲜味佳,易消化,易吸收的就餐饮食,园内现在空调,为不同年龄层次的儿童提供了优质的可靠的教学场所和儿童游乐,休息的空间教学设备:动物跷跷板,电子钢琴,电视VCD,风扇,以及相应的户外儿童活动实施。

资金保障:幼儿园办园资金来源正当且充足,办园启动资金30万元。

今后三年办学的目标:立足原有的教育上风,努力在今后的三年内,把七彩虹艺术双语幼儿园建成一所注重人本发展,注重环境教育,注重队伍建设,注重校园文化,逐步走向国际化的优秀幼儿园。

请给予批准开办为谢!

篇2

3、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园长、教师和保育员;

4、有符合规定的教学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5、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符合我市教育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的布局要求。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幼儿园管理规定》

办事程序:

一、 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举办幼儿园分为申请筹建和办学登记两个阶段。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也可以直接申请办学登记。申请举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筹建的申请。

(一)申请筹建幼儿园,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办学的申请书(包括办学目的、目标,幼儿园名称和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招生范围,办学地址、占地面积、邮政编码、电话,已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等)

2、办学所在地镇(街)规划部门、环保部门和教育办公室出具的意见;

3、办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新建园舍的需提交《土地使用证》、红线图、建筑设计平面图;租凭园舍的需提交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证》、 园舍布局设计图。

5、幼儿园章程;

6、幼儿园发展规划,校舍、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建设 计划;

7、幼儿园经费概算;

8、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9、举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成员和园长的姓名、住址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10、举办者或法人团体创办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开办幼儿园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开办的证明。

11、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二)筹建的幼儿园达到下列条件的,应填报《广州市幼儿园备案登记表》,并向原批准部门申请办学登记:

1、举办者符合规定的资格;

2、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

3、有“筹建幼儿园批准书”(直接申请办学登记的除外)

4、有适合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5、有筹建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园舍、场地、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

7、有符合要求的园长、教师队伍和职工队伍以及学校董事会;

8、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办学经费落实,并有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9、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0、有规划证(在市规划部门办理)属幼儿园产权的房产证和房屋安全合格证(在市房管部门办理,新建园舍可免办房屋安全合格证)防火安全合格证(在市公安

消防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在市卫生防疫部门办理)保健合格证(在市保健院办理)

11、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办学标准。

二、市教育局审批。

一)审批筹建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筹建申请后,经审核和察看现场作出批准或不批准书面答复。对符合条件批准筹建的,发给“筹建幼儿园批准书”。

筹建的幼儿园,自批准筹建之日起,应在3年内达到办学登记的设置标准。到期达不到设置标准或不申请办学登记的,由原批准部门取消其筹建资格。筹建期间不准招生。

(二)审批登记申请。

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办学登记申请后,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请办学登记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批准通知书和《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篇3

教师个人2021辞职申请书1尊敬的园长:

您好!

我是___。首先很高兴能在__幼儿园与您及其他同事共同工作和生活了这么长的一段时间,也很高兴能遇到您这样一位充满温情而又睿智的好领导。只是很遗憾我又选择离开,我知道对于您来说可能会有一些对我的失望或不舍,不过这也是我人生的一次跨跃,我想您一定也会乐见于我的成长吧。

我想我辞职的原因你或许也有所了解吧,对于我来说,在咱们__的工作压力还是很大的,由于家庭的原因,我在家里需要做很多的事情,但园里的安排总会与家中有所冲突,虽然我一直也没向你提过,也总是以园里的工作为重,但我现在也确确实实需要考虑到家庭的实际情况了,我想我还是希望能有更多的时间来帮妈妈多做一些事情吧。我想,从您的手中培养出来的人有了更好更大的发展,您的心里也一定会很高兴的。

我曾经梦想自己开办一个小型的幼儿园,也很希望自己能够更独立、更成熟一些,因为我很喜欢和孩子在一起的这个工作,也庆幸自己进入到幼教这一行。我特别希望您能理解。也许我的想法太感性,也许也有点空谈,但我很乐观,也在努力!非常感谢您对我表现出的关注和耐心,我也相信__幼儿园在您的带领下会有更大的改观,只是我将不再成为您领导的团队中的一员。就像我一直认为的那样,我非常相信您会是一个很好的引领者,只是现在我们的立场不同,因个人的众多原因让我选择离开。

请您原谅,因为我真的必须回去,希望我不会给您添太多麻烦,也希望我的离职手续会办得顺利。你能够跟我平等的对话始终都让我很感激,不管怎样,都衷心地感谢您!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教师个人2021辞职申请书2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来到学校工作已经有两年多了,这两年多我看着自己一步一步的做得更好,从一开始的生疏无措到现在的游刃有余,我付出了很多的努力,也花费了很多的时间。我并不是从师范类学校毕业的,大学读的专业也是跟教师这个职业毫无关系,我之所以在毕业之后选择从事这个行业,就是因为热爱。当初高考结束之后填志愿的时候,爸妈让我报师范学校,我死活都不愿意。但在我了解了教师这个行业之后,我逐渐对这个职业产生了向往和喜爱。我确实有点后悔当初为什么没有报考师范类大学,因为我想要成为一个老师、一个好老师,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会更多。但我还是义无反顾的走上了讲台,走向了我的学生。

这两年,我的工作不说做得非常的好,但对于我这样一个新老师来说,已经做得很不错了,学生们也都非常的喜欢我,支持我的工作。我也渐渐地找到了自己的一套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逐渐有了自己的个人特色。我能够成长得这么快,要感谢我的老师_老师,是她把她的教学经验都传授给了我,指导我的教学工作,我才能够进步的这么的快。在教学过程中,我也逐渐的知道并承担起了一个老师的责任。

虽然我已经有很大的进步了,但经验可能还是不够。在我们学校,我是资历最浅的一位老师,因为我不是师范学校毕业的,所以在大学期间我也没有过实习经验。有些家长对我的大学学校和专业还有教龄都不是很满意,这些我都知道,也知道因为我您承担了很多来自于家长的压力。我以前认为只要我的教学水平好,能够让学生学得好,总有一天会让这些家长满意。

我知道我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我也一直在努力的进步。但现在,因为我的原因,没有家长愿意把孩子放到我们班来学习,他们都更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去有经验的老师的班级。我知道,这是我应该要克服的一个困难,但因为我的原因,已经影响到了学校的招生,我不想因为自己影响到整个学校。

我们学校是比较好的一所中学,我能进入这里我自己也感到非常的幸运。但我想,或许我应该去一些不是这么的好的学校积累一下经验和教龄,或许这样的学校才是最适合我的。这两年多,我很感谢您的照顾,希望我们还有再见的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教师个人2021辞职申请书3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辞职这个想法,在去年我就有了,至于为什么我等到现在才提出来,是因为我想再继续在我们学校尝试一年,看看工作方面会不会有更好的改观,但是一年过去了,我来到学校是个什么职位,现在依旧还是个什么职位,那么我就只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辞职了。

我在我们学校任教多少年了?四年了,我一直都是个数学任课老师,我不知道是因为我的教学能力没达到你们的要求,还是因为我的作为老师的经验不足,反正就是不可能让我担任班主任的职位,我等了一年又一年,就是希望您会在新学期的时候,能让我当班主任带一个新班,我现在是个什么想法,我觉得我就算等到自己头发胡子全白了,我都等不到。您迟迟不让我站上更高的职位,这一点让我非常的想不明白,我自认为我比咱们学校的很多班主任只强不弱,我的教学能力差吗?只要是我带的班,数学成绩下过前三吗?一个年级六个班,我能有这样的教学成绩已经很不错了吧。您说一个班主任看的不光是教学能力,更重要的是能不能把一个班管理好,但是我的带班能力,管理能力,我作为一个任课老师我也展现不出来啊,说到底您就是不信任我,我们学校就没有一个像我这样工作了三四年了,还从来没有当过班主任的吧。我就连班主任都没当过。

我现在几乎都已经对学校感到无比的失望了,正好现在我们邻校的校长邀请我过去任职,并且过去就是班主任的职位,说实在话这让我几乎是让我毫无迟疑的答应了,因为他一下子就给了我梦寐以求想得到的东西,我感觉自己终于被人认可了,那种滋味您能理解吗?可能这就是命运吧,其实当初在找工作的时候,我就两个学校都投递了简历,都通过了面试,但是我却选择了您这里,要是我当初就是在那个学校任职该多好,世上没有后悔药吃,现在及时止损也挺好,我需要在下个学期开学前到那个学校去报道的,所以也就是希望您能在期末之前批准我的辞职,您放心,我会等到本学期结束之后才离职的,我再想离职,我也得先对我教的这几个班孩子们负责吧,最后这段时候,我的工作心态不会改变的,作为一个老师的职业操守、责任心这些我还是有的。

等到去到那个学校工作了,就可以证实到底您的眼光差,一直没发现我,还是说真的如您所说,我不是当班主任的料,您多保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教师个人2021辞职申请书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没想到这一天还是来了,其实我是特别享受在幼儿园上班的每一天的,但是很抱歉,我是完全没打算要一直留在幼儿园发展的,我来您这工作完全就是一个工作的过渡期,现在时间也差不多了,所以我也时候要选择离职了,这完全就是我个人的想法原因,我对幼儿园以及对这份工作都没有任何不满意之处,这点是我发自内心说的。

我今年才19岁,您也是知道的,我是高职毕业的,我没读过大学,但是我对这个世界的憧憬还是非常大的,我可不止是有幼师资格证,我还有初级会计证,还有导游证,甚至在幼儿园当配班老师这段时间,我把舞蹈也是学会了,在我看来我,我就是喜欢这种充实的感觉,一身的本领,什么都去尝试一下,在我这没有什么自己喜欢的工作,只有更喜欢的,所以我就要多去尝试一下其他的工作,我现在能感觉到,我在幼儿园的工作已经是“炉火纯青”了,所以我就有在考虑换下一份工作了,当然我知道,我的成长是离不开您对我的栽培的,没想到前段时间您还提醒我,我也时候要去争取当班主任了,真的很抱歉我是完全没有这个想法的,我觉得现在配班老师的工作,我才勉强的能接受,至少我还能有自己的时间,可要是我当了班主任,我觉得我会完全承受不住那个压力的,随着这么长时间的工作,我跟我们班的班主任老师也是成为了朋友,我非常深刻的体会到了她每天是有多忙,最关键的是下了班还得给这个家长打电话,给那个家长打电话的,实在不是我想要的生活,所以真的很抱歉,这件事我真的就不能如您所愿了。

跟孩子们相处的这段时间我很开心,我也在这交到了很多朋友,可以说这段经历是非常难忘的,我真的特别感谢园长您当初给了我这个来幼儿园工作的机会,但是每个人的想法都是不一样的,可能在您看来,一直在教育行业工作,教书育人,是一件特别有成就感的事情,是愿意干一辈子的工作,但是在我看来,我总觉得还有更适合我的在等着我,我不想让自己一直窝在这个小小的幼儿园里工作,真的很抱歉。

我知道,现在幼儿园还没有多余的配班老师,让班主任一个人带班也是不现实的,所以,我会尽可能的在幼儿园多待几天,等到园长您招收到了新的配班老师,我再离职也是可行的,我也不想因为我的离职给园里带来麻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__年__月__日

教师个人2021辞职申请书5尊敬的__中学领导:

您好!

曾经的我也是我们学校的学生,也是从我们学校考上大学走上工作岗位的。我在大学里学习的也是师范专业,我想我做一个教师也是很好的选择,教师这个职业对我来说是一个梦想,而梦想在不断的实现中!

在大学里我也是一直认真学习,一直不断的努力进步的,在大学四年结束以后,我的能力还是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的,我对自己的前途和能力十分有信心!

八年前,我有幸回到自已初中时的母校__中学任教。蒙学校厚爱,我接了初一年级重点班和一个普通班的数学教学任务。刚工作那一阵子,心中有着各种美好的憧憬,觉得自已能够用自己的知识和热情来改变学生,影响学生。虽然工作很辛苦,但我还是干劲十足。有时后侯为了把第二天的试卷赶出来,会一直熬夜熬到一两点。

虽然经验不足,也遭到过一些人的怀疑。我的努力和付出却得到了学校与学生的认可,我一直把这两个班的学生送进大学。接下来的几年中,我又迎来和送走了几批学生。可以扪心无愧地说,这几年中,我把我大多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学生身上。

不过这几年也一直有一个问题困扰着我,那就是怎样尽可能让每一个学生对我的课感兴趣,在我的课堂中受益。也许我对自己太苛刻了,也许我太理想化了。但我愿意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我希望教育既要有趣味性又要有创造性,还要有实用性。

可是现实终究是残酷的,个人的力量也很有限。社会大环境的现实对学校,教师和学生有着太大的影响:家长,学生对升学的要求左右着学校的教学。不断飙升的物价尤其房价让许多老师日益感到囊中羞涩,开始为前(钱)途打算。日积月累的工作压力也逐渐吞噬着教师的健康与热情。对于学生,外面的多彩世界往往显得比学校的课堂更具吸引力。繁重的课业负担实在难以承受。

但是,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我不会放弃努力。为了我那可爱的儿子,我不能放弃努力,为了教育的未来,我不愿放弃努力。现在,我深深感到精力有限,当我朝着自己的目标努力时,会或多或少影响目前的工作,给学生带来损失,给学校带来不便。我深表歉意。

现实击碎了我曾经的信心和梦想,我在现实中受伤,我只好选择逃避,我只好从新考试,我要照顾我的儿子,我也要寻找新的工作岗位,请原谅。

我知道我的离开会对学校和学生带来很大的不便,可是我也是逼不得已的,生活的压力总是逼迫一个人选择现实,我不得不这么做!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辞去__中学的教师工作,专注于我的教育理想的实践与推广。恳请校方领导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篇4

2、成立幼儿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成立幼儿园的筹备情况(包括拟任该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及活动经费来源渠道;章程草案情况等)。

4、成立幼儿园的招生区域及对象。

5、成立幼儿园的场地、设备、仪器、图书资料、教学玩具等情况(指校园面积XX平方米,设备仪器XX台、XX个、XX辆、XX条,图书资料XX册、XX份,材料名称等)。

6、拟成立幼儿园法人承担的责任(包括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坚持依法办园,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办园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制和经济责任)。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事项办理须知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四)《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六、申办条件

总体条件: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具体条件:

(一)举办者资格

1、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为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机构不得举办民办幼儿园。

5、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当签订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二)资产来源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2、国家鼓励捐资办园。

3、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园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民办幼儿园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出资。

4、设立民办幼儿园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办学出资额的确定:核定生均年学费数额,确定计划招生数,两者相乘的总额即为办学必备的开办资金。

5、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6、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幼儿园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园经费。

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

(三)民办幼儿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幼儿园的名称、地址:民办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办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园长担任。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四)教学场所及设施

申办的幼儿园根据其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必须具备相应的园舍、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

园舍、场地要求: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

集中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园舍和办公用房。

民办幼儿园教学场所及设施的具体标准参照《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租赁、借用园舍的,须有合法的合同文件,租借期不少于六年。

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幼儿园决策机构

1、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2、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

决策机构须确定法定代表人一名,可由董事长、理事长或园长担任。

民办幼儿园决策机构须聘任专职园长一名。

3、民办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4、民办幼儿园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民办幼儿园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聘园长;

(2)修改幼儿园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6)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园长

1、应配备专职园长一名,任职条件是:

政治条件: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

身体条件: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园正常工作。

资历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园长须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学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6)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七)教职员工条件

民办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民办幼儿园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幼儿园聘任专职的教师、职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需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兼职的教师、职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需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民办幼儿园聘任的财务人员应有执业资格上岗证。

民办幼儿园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应提交的材料(使用A4型纸):

(一)举办者申请筹备设立,须向崇文教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民办幼儿园申请报告》

2、举办者资格证明:

举办者为法人组织,提交法人证书及其复印件。

举办者为公民个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联合举办的提交各方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联合办学协议。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经公证的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为三年。筹设期间不得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筹设期间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举办者承担。

(二)举办者申请正式设立,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

1、筹设批准书(有筹设期的提交)。

2、筹设情况报告(有筹设期的提交):报告应对筹建过程做出较为详细的说明。

3、幼儿园章程(打印件和电子版)、首届幼儿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简历。

4、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师培训、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等项制度)。

5、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①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验资报告;

②园舍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园舍租借合同(无偿使用园舍的应提交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无偿使用园舍的证明;租用区教委系统房舍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得到区教委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

④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还应提交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出具的备案表,并将《备案表》作为附件附在《验资报告》内。

6、园长的资格证明(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决策机构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7、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聘用教师和财会人员名单、聘任合同、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8、安全证明:

①房屋建筑、消防用电、食品卫生、空气质量检测、治安鉴定书;

②出租、出借、无偿提供园舍方与民办幼儿园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③安全保证书;

④公共安全、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方案。

篇5

幼儿园员工辞职报告1谢谢园长,谢谢所有的老师同事,谢谢幼儿园,给我带来这么多快乐,给我这么好的发展平台。我相信,不管在哪里,你们都是我最美丽的回忆。

刚接手新班时,我一开始真的无所适从,小班小朋友都不听我的话,爱哭闹,我根本无从下手。多亏了园长的辛勤教导,让我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很多道理。这些都是外面学不到的。有时,我也会做错事,也会受到园长的批评。但是,我从心里感谢你,是你教育了我很多东西,很多道理。

正所谓“家园共育是幼儿园素质教育的基本立足点,”在潜心搞好幼儿教育的基础上,我注重把幼儿园与家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短信平台、家园联系栏、联系手册、召开家长会等形式,与家长沟通,向家长介绍幼儿信息,解决家长在育儿中的困惑,及时向家长汇报孩子在幼儿园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情况,做到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同步性,使孩子在各个方面均得到很大的进步。

在你宣布告终你的工作之前,辞职报告也不能马虎。以下是由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幼儿园教师辞职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最后再次向您表示深深的歉意,感谢学校长期对我的信任和栽培。也很遗憾不能为把学校建设得更灿烂而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请谅解我做出的决定,祝您和学校的各位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也祝愿学校的明天更加美好!

最后再次向您表示深深的歉意,感谢学校长期对我的信任和栽培。也很遗憾不能为把学校建设得更灿烂而献出自己的微薄之力。请谅解我做出的决定,祝您和学校的各位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也祝愿学校的明天更加美好!

幼儿园员工辞职报告2尊敬的____:

您好,我是____。看到您来到这里我举得很惊喜,因为我一直记得您给我的那种很有洞察力、温柔有强大的感觉。只是很遗憾我又选择离开。很冒昧我有一种把您当作朋友诉说真心话的感觉。我想如果您在我现在的位置也许会更了解我的感想,没准假是一个导火索,但背后是对休假安排的不合理及许多问题。就像当初离开育佳,我认为很好的几个老师也都相继离开了那里,我想这个问题应该由那里的管理者来想想了。启明当然比育佳在管理上更成熟

但从收取高学费却支付给老师低廉的工资可以看出这里对教师这个劳动力的重视程度。很坦白的说论教育理念、专业培训、老师的待遇和责任心这些方面,我后来所经历过的幼儿园都比不上我离开的小大人。不过我并不后悔走出那里,因为我在更多的地方也有新的收获。我随时还可以再回去,但我还没有更多地学习和掌握到我想拥有的.东西。在我有条件的时候,我宁愿多花些时间

去看,去感受。说太多自己了,其实不是启明有多么不好,是我想给自己更多的机会去体会和寻找。我目前知道的几家认为综合条件都很好的幼儿园。我曾经梦想自己开办一个小型的幼儿园,要那样的风格和感觉的,因为我很喜欢和孩子在一起的这个工作,也庆幸自己进入到幼教这一行。我特别希望您能理解。也许太感,也许有点空谈,但我很乐观,在努力!非常感谢您对我表现出的关注和耐心,我也相信幼儿园在您的带领下会有更大的改观,只是我又一次没能

成为您领导的团队中的一员,除去我我那么多的感想和也许不切实际的梦想,我的一定要提前回去的原因也是真实的,还有我母亲确实准备在年后做一个手术,我想能多在家里一段时间陪她,因为我一结婚,上船,就会离家久和远了。至于我在这里是不是重要,我也在接近管理层的位置工作过,相信我们心里都很清楚

我也相信您会在这个方面做得让这里的老师感觉到不一样。这也是相当一部分老师的期望,因为我的感觉也存在在许多老师心中。就像我一直认为的那样,我非常相信您会是一个很好的引领者,只是现在我们的立场不同,,我个人的众多原因让我选择离开。如果我周一不能到岗请您原谅,因为我真的必须回去,希望我不会给您添太多麻烦,也希望我以后的离职手续会办得顺利。你能够跟我平等的对话始终都让我很感激,不管怎样,都衷心地感谢您!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几个月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____幼儿园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几个月来感谢园长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在幼儿园工作的几个月中,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园长对我的关心和信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幼儿园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而我在这时候却因个人原因无法为幼儿园分忧,实在是深感歉意。所以我决定辞职,请您支持。

此致!

敬礼!

幼儿园员工辞职报告3我园十分重视园风建设。我们的做法是:“提倡人与人的交往中以诚相待,在处理各类问题时以工作为重,以个人感情为次。”在工作中尽量做到多一点商量,少一些命令,将自己融身与教职工之中,营造一个人人平等、宽松、融洽的人际氛围。领导要求怎样对待孩子,领导也必须这样对待教师,如把爱平均分给每个教师,积极看待教师在原有水平上的进步等等。只有在良好的环境中,教师才能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奋发进取性,才能逐渐形成人人为本园做贡献,人人为本园添光彩的优良园风。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几个月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____幼儿园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几个月来感谢园长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在幼儿园工作的几个月中,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园长对我的关心和信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幼儿园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而我在这时候却因个人原因无法为幼儿园分忧,实在是深感歉意。所以我决定辞职,请您支持。

我也相信您会在这个方面做得让这里的老师感觉到不一样。这也是相当一部分老师的期望,因为我的感觉也存在在许多老师心中。就像我一直认为的那样,我非常相信您会是一个很好的引领者,只是现在我们的立场不同,,我个人的众多原因让我选择离开。如果我周一不能到岗请您原谅,因为我真的必须回去,希望我不会给您添太多麻烦,也希望我以后的离职手续会办得顺利。你能够跟我平等的对话始终都让我很感激,不管怎样,都衷心地感谢您!

幼儿园员工辞职报告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____幼儿园的一名员工,我叫____。今天我跟领导这份辞职报告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觉得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幼儿园老师的工作。我还太年轻,工作经验方面不是很多,女人生活经验也很少,思想上也不够成熟,责任方面也少了一份担当。所以,我觉得自己并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当然年轻也不能作为我的借口,只能说我的能力还不够。面对这份具有挑战性和需要担当很多责任的工作,我少了一份能够继续做下去的能力和勇气。

2020年____月____日,我来到了____幼儿园参加我的实习工作,因为我读书的比较早,所以我要比其他的实习生少那么一两岁。来到____幼儿园后,也是我学得最慢和表现的最差。虽然我在态度上很端正,但是,我却总是做不好一些幼儿园里有需要负责的事情。比如,在给孩子们上课的时候,我总是上着上着就忘了自己接下来要讲的是什么,而且激情度也不高,不能够带动课堂上的气氛,让孩子们加入到我的学习中。

在这方面上,我还特意跑去____老师的课堂,认真观摩了他很多节课,学习他是怎样让孩子们都积极参与进他的课堂上的。在学习过后,我也尝试着把他的教课方式带到我们班级上来,但是我依然感觉自己放不开,做不到____老师的那种激昂澎湃的授课方式。所以,到后来,在我的课堂上,同学们大部分都是自己玩自己的,很少用心听我讲课。我在他们之中也没有什么威严。我批评他们,教育他们,他们也都是老样子。甚至有时候,有一些小孩会经常哭闹。一遇到这种情况,我就手足无措。不知道怎么去处理。所以我们班级的同学,有事情都不爱找我说,也不愿意跟我有过多的亲近。这让我感到很失落和受伤。在____幼儿园里实习将近了半年的时间,在这半年的时间里,我没能好好的和同学们玩成一片,也没能用心的去了解他们和关心他们。

我觉得我这个老师做的10分的失败。感觉可能自己并不适合这份工作。所以在实习即将结束之前,我跟领导提出了这份辞职报告。但我还是想表达,我对某某幼儿园里所有老师和领导,对我有过的关照和帮助。我会记住这段日子,也会带着对生活的期望,继续往前走下去。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幼儿园员工辞职报告5各位领导:

我园十分重视园风建设。我们的做法是:“提倡人与人的交往中以诚相待,在处理各类问题时以工作为重,以个人感情为次。”在工作中尽量做到多一点商量,少一些命令,将自己融身与教职工之中,营造一个人人平等、宽松、融洽的人际氛围。领导要求怎样对待孩子,领导也必须这样对待教师,如把爱平均分给每个教师,积极看待教师在原有水平上的进步等等。只有在良好的环境中,教师才能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奋发进取性,才能逐渐形成人人为本园做贡献,人人为本园添光彩的优良园风。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几个月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____幼儿园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几个月来感谢园长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在幼儿园工作的几个月中,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园长对我的关心和信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幼儿园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而我在这时候却因个人原因无法为幼儿园分忧,实在是深感歉意。所以我决定辞职,请您支持。

篇6

各位领导你们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这几个月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三个月来的工作情况,觉得来到一保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这几个月以来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细心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在一保的工作中,让我学到很多东西,无论是从专业技能还是做人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培养,对于我此刻的离开我只能表示深深的歉意。非常感激一保给予了我这样的工作和锻炼机会。我辞职的原因,是因为我家不在武汉,再工资太低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刚好此时有个机会,我想打算试试看,所以我决定辞职,请您们支持。

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并同意我的辞职申请,我很遗憾不能为一保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一保的业绩一路飙升!希望幼儿园领导们及各位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日期:20xx.x.xx

幼儿教师辞职信20xx年2

尊敬的xx:

您好,我是xxx。看到您来到这里我举得很惊喜,因为我一直记得您给我的那种很有洞察力、温柔有强大的感觉。只是很遗憾我又选择离开。很冒昧我有一种把您当作朋友诉说真心话的感觉。幼儿教师辞职信。我想如果您在我现在的位置也许会更了解我的感想,没准假是一个导火索,但背后是对休假安排的不合理及许多问题。就像当初离开育佳,我认为很好的几个老师也都相继离开了那里,我想这个问题应该由那里的管理者来想想了。启明当然比育佳在管理上更成熟

但从收取高学费却支付给老师低廉的工资可以看出这里对教师这个劳动力的重视程度。很坦白的说论教育理念、专业培训、老师的待遇和责任心这些方面,我后来所经历过的幼儿园都比不上我离开的小大人。不过我并不后悔走出那里,因为我在更多的地方也有新的收获。我随时还可以再回去,但我还没有更多地学习和掌握到我想拥有的东西。在我有条件的时候,我宁愿多花些时间

去看,去感受。幼儿教师辞职信。说太多自己了,其实不是启明有多么不好,是我想给自己更多的机会去体会和寻找。我目前知道的几家认为综合条件都很好的幼儿园。我曾经梦想自己开办一个小型的幼儿园,要那样的风格和感觉的,因为我很喜欢和孩子在一起的这个工作,也庆幸自己进入到幼教这一行。我特别希望您能理解。也许太感,也许有点空谈,但我很乐观,在努力!非常感谢您对我表现出的关注和耐心,我也相信幼儿园在您的带领下会有更大的改观,只是我又一次没能

成为您领导的团队中的一员,除去我我那么多的感想和也许不切实际的梦想,我的一定要提前回去的原因也是真实的,还有我母亲确实准备在年后做一个手术,我想能多在家里一段时间陪她,因为我一结婚,上船,就会离家久和远了。至于我在这里是不是重要,我也在接近管理层的位置工作过,相信我们心里都很清楚

我也相信您会在这个方面做得让这里的老师感觉到不一样。这也是相当一部分老师的期望,因为我的感觉也存在在许多老师心中。就像我一直认为的那样,我非常相信您会是一个很好的引领者,只是现在我们的立场不同,,我个人的众多原因让我选择离开。如果我周一不能到岗请您原谅,因为我真的必须回去,希望我不会给您添太多麻烦,也希望我以后的离职手续会办得顺利。你能够跟我平等的对话始终都让我很感激,不管怎样,都衷心地感谢您!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时间:20xx.x.xx

幼儿教师辞职信20xx年3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在贵幼儿园工作时间至今已有1年零3个月的时间了,这1年多当中,我学到了许许多多的东西。

无论是带班方面或者是教学方面,均的得到了长足的进步,这所有的一切都是领导的精心指导与老师们的照顾所造成的成果,对此,本人表示真心的感谢。

记得我才到幼儿园那会,一点的工作经验与带班能力都没,全部是在本班老师与园长的悉心的指导之下,我才会逐渐的不断进步。刚刚接手新班级的时候,我一开始的确是无所适从,小班的小朋友一个个全部不听我的话,喜欢哭、喜欢闹,我压根就无从下手。幸好园长您的悉心的指导,使得我从这当中学到了许许多多的知识、许许多多的的道理。这些全部是在外面无法学到的。有的时候,自己也会做错一些事情,亦是会受到园长您严肃的批评。然而,我从心当中还是非常感谢你的,是你教育了我许许多多的东西,许许多多的道理。

如今,因为合同期已经到期与我的嗓子问题数月以来一直无法得到根本解决。这使我下定决心,辞到目前的工作,我一定要养好我的嗓子,之后重新出发,望可以得到谅解,请批准。

真心的感谢园长,感谢所有的老师与同事们,感谢北晴幼儿园,给我带来如此多的欢乐,给我如此好的发展空间。

我相信,不管是在何方,你们都会是我最美好的回忆。

在此,我祝北晴幼儿园一帆风顺、大展宏图。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幼儿教师辞职信20xx年4

尊敬的梁生、梅姨:

你好!时间过的真快,非常感谢你们给我在xx的工作机会。以及这两年给我的帮助和关怀!但由于个人原因在这里提出辞呈!

在这两年里xx给我很多机遇和挑战。让我在工作岗位上不断提升,在这里真的学到很多,记得刚开始在上讲台的我,拿者粉笔就会发抖,面对二三十个小朋友还会语无伦次,而现在我可以拿着话筒对着四五百小朋友和六七被个家长也可以畅谈自由,原来管理一个班都还会胆怯,现在可以带领一个级,在这里你们带领我们学习《弟子规》,在我们学习的过程中,教会我们做人的道理和义务,可能我们刚开始回蒙蒙懂懂,相信有一天会明白。很多次的外出培训,在我的教育路上也增添的很多知识,这一切的一切,我都会记得是你们给的,由衷感谢!

提前三个月上交辞呈,这样你有时间去找合适的人来填补我的空缺,同时我也会尽量协助新人的工作交接。 再此也希望梅姨不要给自己那么大的压力,要让自己带自由和快乐的生活,多给老师引路,道路是她们自己走出来的。希望xx越来越好!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幼儿教师辞职信20xx年5

尊敬的县教育局和校领导:

您们好!

首先我只能说声对不起,我辜负了您们对我的期望,今天写信是向您们提出辞职的。

自xx年8月分配到四中以来,我一直受到了教育局和学校的各方面的帮助,尤其是学校领导,李校长,对我工作和生活都很关心,对此我是感恩不尽的。

刚大学毕业时,我由一名学生成了一位光荣的人民教师,对教师这职业我是既熟悉又陌生。记得在我来校的当天,就受到了学校领导和同事们的欢迎,心里感到非常的温暖;教学工作也是无私的将许多教学经验传授给我。从备课到讲解,从和学生相处到批改作业,从教态到板书设计,从语言运用到为人处世等等,让我学了不少东西。学校是很器重我的,近三年连续让我教高三。应该说我是很认真很努力地在工作,我敢发誓的说,我没有哪一天,哪一节课是在混日子,在敷衍学生,我都尽我最大的力做好我的本职工作。

但今天我决定选择离开四中,有这么几个原因:

第一:虽然我很尽力的从事教学工作,但教学还是不如人意,取得的成绩微乎其微,辜负了学校领导对我的期望,我也是很无奈,有时真怀疑自己的能力了。想来,可能验证了一句话:本科大学毕业的不如一般大学毕业的,一般大学毕业的不如师专毕业的,师专毕业的不如高中毕业的。因此,我觉得我不适合在四中工作,再这样下去的话,肯定会影响学校的升学率。在现在如此看中升学率的环境下,请考虑批准我的辞职报告。

第二:就是学校的管理。开始的时候觉得还能跟上学校改革的步伐,但越到后面,越觉得难以适应。比如学校规定没有课也要坐班,我也赞同的,也坐班的。但我的课经常是早上4、5节,而学校只能10:00到10:30去吃早点,那样只能来不及,但不吃的话我身体又吃不消,更怕影响教学质量。因此经常9:30去吃,从而违反了学校的规定,要算我脱岗。我想,我是不适应学校的管理了,因此选择离开。

第三:就是工资,每个月打到卡上的1024元,让我很难想象什么时候能在弥勒买得起按揭的住房,倍感压力重大。四中是强调不为薪水而工作的,而我,还做不到这点。因为我家里还有父母,以后还会成家,会有孩子,都需要薪水。

第四:也许是能力有限,我认为我在四中已经没有更大的发展机会了,已经工作了5年多,基本上定型了。因此,我决定选择一个新的工作环境,希望领导批准,敬请早些安排。

当然,无论我在哪里,我都会为四中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因为我为我曾经是四中人而感到骄傲。最后,诚恳地说声:对不起!也衷心地祝愿四中力挫群芳,永往直前!学校越办越好,升学率一年比一年高!四中所有的学生都考上重点大学!

此致

篇7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二、区属初中学校、普通小学学生免学、缓学、休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第一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监护人应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30日以内的,由学校批准;超过30日的,由该学校的主管部门批准。”

3.《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因特殊原因无法入学的,监护人必须出具由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并提交免学申请,农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城市的由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三、幼儿园、托儿所开办、撤销、变更的审批

法律依据:

1.《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第十条:“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五)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六)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联合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还应当提交联办协议书。”

2.《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并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注册并书面告知理由。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托儿所。”

3.《青岛市托幼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托儿所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的三个月前向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幼儿园、托儿所因故终止,应当在三个月前向原登记注册机关提出停办申请,经批准后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

四、区管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解散及分立、合并

法律依据:

1.《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开办其他学校及教育机构的,由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及教育机构改变名称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改变层次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及教育机构改变专业设置、教学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学校及教育机构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五、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6项。

2.《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须报经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举办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须获得同级公安机关许可。”

3.《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必须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当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注册。”

六、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8项。

2.《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十条:“举办体校必须由申请举办的单位、个人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抄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共43项)

一、不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

3.《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五条:“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或阻碍监护人入学或者迫使被监护人中途停学、退学而造成辍学达10日以上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监护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并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促使被监护人就学。”

二、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退还所收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幼儿园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

处罚种类: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一)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

六、幼儿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处罚种类: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七、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处罚种类: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八、幼儿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九、幼儿园或幼儿教师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十、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十一、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是备的;”

十二、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十三、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十四、未经批准或登记设立民办学校办学的

处罚种类:撤销、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登记注册办学的,予以撤销,责令退还所收学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五、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十六、擅自设立民办学校分支机构或专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民办学校)违法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的,责令其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七、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十八、民办学校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十九、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2、《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民办学校)滥发学历证书的,责令收回,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十、民办学校未按原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或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民办学校未按原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的或管理混乱,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十一、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二十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二十三、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民办学校办学经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二十四、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二十五、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

二十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二十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二十八、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二十九、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三十、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十一、民办学校未按规定缴纳或拒不缴纳社会力量办学基金款的

处罚种类: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缴纳社会力量办学基金款的,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十二、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十三、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十四、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十五、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十六、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三十七、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十八、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三十九、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罚种类:宣布考试无效,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十、未经批准,合并、拆迁、撤销义务教育学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六条:“未经批准,合并、拆迁、撤销学校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至二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十一、城市中小学校舍场地管理不善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处以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学校负责人对本校校舍、场地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应建立健全校舍、场地管理制度,教育师生员工爱护校舍场地,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对危险校舍,应及时上报,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校舍、场地必须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不得在校园内建教工家属宿舍和乱插乱建,不得擅自改变校舍结构。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为改善办学条件,确需改变学校闲置房屋、场地用途的,各区属学校必须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学校必须经青岛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勤工俭学用房的管理。勤工俭学不得挤占教学用房和学生活动场地,不得从事危害师生身心健康和污染学校及周围环境的生产。

勤工俭学已经挤占教学用房和学生活动场地的,应限期调整;已经造成危害和污染的,应限期治理,难以治理的,应予停产。”

四十二、未经批准自行设立、举办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长培训班的

处罚种类:撤销、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对未经批准自行设立、举办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或中小学校长培训班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四十三、违用字规范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青岛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社会用字管理部门依照职责、权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强制(共5项)

一、撤销教师资格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二、停止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取缔非法健身气功活动

法律依据:

1.《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规定,利用健身气功从事非法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必须倡导科学文明,以发挥其在全民健身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禁止在健身气功活动中进行带有愚昧迷信或神化个人的宣传。

禁止举办‘带动报告’‘会功’‘弘法’‘贯顶’及其他类似活动。

禁止销售未经国家指定的机构审查、出版的健身气功类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禁止出售‘信息物’”。

2.《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擅自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条:“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须报经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举办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健身气功活动,除报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须获得同级公安机关许可。”

第十三条:“开展涉外(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健身气功活动,按外事活动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擅自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或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规定,由体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取缔或撤销原批准文件,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申请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和健身气功活动须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以下材料:

(一)举办健身气功培训班或活动的申请书;

(二)培训或活动的方案;

(三)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符合要求的上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是否批准的答复。予以批准的,还应同时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报上一级体育行政部;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的选择,不得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

不得在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使领馆、军事设施及其他要害部门周边地区以及航空港、车站、港口等重要场所和中小学校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

不得在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悬挂、张贴、散发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相抵触的宣传品。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不得为未经批准的健身气功活动提供场地。”

四、取消违法健身气功辅导员资格

法律依据:

《健身气功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进行健身气功辅的人员,或拒不服从体育行政部门管理的健身气功辅导员,由体育行政部门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资格。”

第十九条:“从事健身气功技能传授的人员称健身气功辅导员。经体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健身气功辅导员,方可取得传授或指导健身气功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相应等级健身气功辅导员的培训、考核、审批、奖惩和年度检查工作,并可受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内较高等级的健身气功辅导员进行日常管理。

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健身气功辅导员,必须在批准授予部门规定的地域内开展活动。”

五、取消体育竞赛

法律依据:

1.《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行政竞赛的处罚:

(一)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

(三)组织的相关活动由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2.《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未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擅自举办体育竞赛,不听劝阻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停止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并对举办者举行处罚。”

行政确认(共3项)

一、国家三级体育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法律依据: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根据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和业务水平,对裁判员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法律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第十条:“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批准授予权限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三、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法律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16项)

一、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3.《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程,拒不履行艺术教育责任的,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4.《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因工作失误造成义务教育规划和计划目标不能实现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

(三)开除在校学生或以其他手段迫使学生退学的;

(四)对学生的辍学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五)不使用规定的教科书、违反规定增加学生课业负担或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摊派的;

(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七)有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行为的。”

5.《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6.《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应依具体情况,按以下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一)属学校行政管理不当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一定影响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校长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的,提请政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评估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培训机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要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应责令其停止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8.《体育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9.《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的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的;

(四)未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的;

(五)未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文化行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10.《**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地方性体育竞赛登记

法律依据: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五条:“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三、跨行政区域举办体育竞赛登记

法律依据: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十条:“跨行政区域举办的体育竞赛,申办人必须到比赛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并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四、体育经营备案

法律依据:

《**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体育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营业执照核发机关的同级体育行政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

(二)场所、设施、器材等证明材料;

(三)所需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证书;

(四)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五、体育设施备案

法律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行政奖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2.《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6.《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中小学校长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7.《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四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残疾人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为残疾人就学提供帮助,表现突出的;

(三)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和学具,在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在残疾人学校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为残疾人教育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8.《**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奖励批准权限的有关规定,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同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科研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重视、支持幼儿教育事业成绩显著的。”

9.《青岛市义务教育条例》第五十一条:“执行本条例,有下列突出成绩的,由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在普及义务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区(市)、乡镇、村;

(二)在普及义务教育中成绩突出的学校;

(三)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中有突出贡献的义务教育工作者;

(四)在普及义务教育中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单位、个人。”

10.《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执行和维护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

11.《青岛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执行本规定,在推进社会用字规范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语言文字主管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七、抽样监测

法律依据:

《**省体育条例》第十条:“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公民体质测定标准,对公民体质进行抽样监测,适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指导全民体育锻炼和科学健身。”

八、个人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审查

法律依据: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具有合法身份。

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个人,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能资格证明及举办活动的相应条件,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正在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人不得申办。

个人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九、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体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强对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

2.《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的监督管理。”

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4.《**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体育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监督。”

5.《体育服务认证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条第二款:“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体育服务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省体育场地设施保护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场地设施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体育场地设施的保护管理。”

7.《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对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监督。”

8.《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十、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

法律依据:

《**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和培训。”

十一、改变体育场地设施用途审查同意

法律依据:

《**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改作他用。确因城市规划或改造需要占用体育场地设施时,必须经同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同意。”

十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法律依据:

1.《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体育行政部门自收到该工作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

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体育行政部门有权撤销已出具的登记审查批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应登记管理机关。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十三、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法律依据:

1.《反兴奋剂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

2.《全国田径业余锻炼等级标准实施办法》第四条:“实施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条件组织实施。可结合本单位的春、秋季运动会进行,也可专门组织达标比赛。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田径协会有义务宣传、指导《标准》的实施。”

十四、二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申请材料的审核

法律依据: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县(区)级体育部门审核二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的申请材料。”

十五、教育系统因公负伤伤残等级初审

法律依据:

1.《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文件〔89〕财文字第455号):“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后,应给予积极治疗。对负伤致残者,在医疗终结后,凭指定的县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由所在单位按评残条件评定伤残等级,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评残审批表’,按隶属关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抚恤证’。”

2.《转发国家教委转发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负伤致残抚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育事业单位公办教职工因公负伤评残的审批权限如下:市(地)、县属中、小学及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的因公评残经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报市、地教委(教育局)批准。”

十六、统筹管理教育费附加

法律依据:

篇8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於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它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於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可以於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於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於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於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件一。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由企业根据附件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殖值率低於3%或者高於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总行驶里程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总工作小时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2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

第三十三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根据本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净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待摊或者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於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於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转让或者变卖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三十八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价计价。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当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确认。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条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计入其他销售收入。

第四十一条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等。

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摊入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不是是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的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於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第四十四条企业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企业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企业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四十五条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和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并且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增加或者减少而变动;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增加或者减少的净资产中所拥有或者分担的数额,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同时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并且在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分得股利或

者利润时,相应减少企业的长期投资。

第四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或者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交所得税。

企业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第七章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直接材料包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

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

直接工资包括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其他直接支出包括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等。

制造费用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油田维护费,矿山维简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差旅费标准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交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按照规定交纳的离退休统筹金)、价格补贴、医疗费(包括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费用),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照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

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咨询费是指企业向有关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诉讼费是指企业因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排污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厂区、矿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土地使用税(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净额的5‰;超过1500万元(含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第五十条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第五十一条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用,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

第五十二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

职工福利费主要用於职工的医疗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

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五十三条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的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一般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年终财务决算时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五十四条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或者定额成本核算的,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五十五条企业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第八章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五十六条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销售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外购商品销售,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七条企业一般於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第五十八条企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

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

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收到出口产品退税以及减免税退回的税金,作为减少产品销售

税金处理。

第五十九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於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增加的净资产中所拥有的数额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於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减少的净资产中所分担的数额等。

第六十条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六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六十二条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六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以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优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於注册资金的25%。

第六十五条盈余公积金可用於弥补亏损或者用於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於注册资本的25%。

第六十六条公益金主要用於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第九章外币业务

第六十七条企业的外币业务,是指以记帐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第六十八条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外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第六十九条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折合汇率采用外币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为中间价,下同),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

第七十条月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各种外币帐户的余额(不包括按照调剂价单独记帐的外币项目),按照月末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

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第七十一条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筹建期间发生的,如果为净损失,计入开办费,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果为净收益,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照不短於5年的期限平均转销,或者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或者留待并入企业的清算收益。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等直接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资产的价值。

第七十二条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如果需要折合为记帐本位币的,有关资产帐户按照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或者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实收资本帐户按照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合同、协议未作约定的,按照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

有关资产帐户与实收资本帐户采用的折合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记帐本位币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

第七十三条企业发生外汇调剂业务时,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企业按照买入外汇调剂价单独记帐的,支用时,按照买入时的帐面调剂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记帐。帐面调剂价可以采用逐笔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确定。

企业调剂外汇不实行单独记帐的,买入的调剂外汇按照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作为调剂外汇价差。在支用调剂外汇时,属於购买资产或者支付费用的,调剂外汇价差计入有关资产价值或者有关费用;属於偿还债务的,调剂外汇价差价计入财务费用。卖出调剂外汇时,实际取得款项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应当冲销调剂外汇价差,如有余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其他外汇时,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十章企业清算

第七十四条企业宣布终止时,应当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已经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於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於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於清算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企业财产。

第七十六条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者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七十七条企业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或者盘亏,财产变价净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收益或者清算损失。

第七十八条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七十九条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条企业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二)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三)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第八十一条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於清算损失、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照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第八十二条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三条企业应当定期向主管财政机关等政府部门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分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向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监管会等提供年度有关财务报表。

第八十四条企业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於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一并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企业按月、按季、按年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篇9

在这个万象更新的时代,农民工也要与时俱进,所以我也学那些网友一样,今天就来晒晒我和工友的那些事儿,还望大家都来出谋划策。

现状一:综合素质

2007年5月,厂工会要我们填一份调查表,涉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籍贯、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我们厂有83名农民工,我看到填“大专”学历的只有1个,填“中专”的有6个,填“高中”的9个,我的“高中”可是货真价实的,初中、高小的占了绝大部分,有的甚至是文盲。更夸张的是,有的人拿到表以后只顾看,不填,问他为什么还不填?他不好意思地说“不会写。”几个工友看到我在填表,过来问:“籍贯是什么意思?”许多工友要完成那份表格,需要手把手地教。

我和工友们手上的活儿,都是从父辈手中传承过来的。老人们常说:“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撒种便撒种,育苗便育苗,这些不带技巧的东西,跟在大人屁股后面就学会了。可是加工粮食、嫁接果木、杀猪、杀羊、杀鸡,我不会,那些年轻的工友更不会,他们现在仿佛只学会了玩耍,从学校出来就在家里闲着,连栽秧锄草都不会了。至于什么木工、电工、做图、电脑,我更是一窍不通。厂里有专长的农民工实在是太少了。那次填表问“有何技术专长”,有3个人填“会开车”,有1 人填了“电器修理”,另有1 人填了“电脑”,没有劳动技能,就直接意味着没有选择机会,有的只是力气,所以大家只能出死力,下苦力。

或许就是贫穷惹的祸,工友们的心理大多比较脆弱。有一天,矿老板一时高兴,给几个工友每人发了一支“极品云烟”,可不知什么原因,把采矿的和家两兄弟发漏了,兄弟俩认为老板当面欺人,故意整人,几个月都耿耿于怀,最后竟然故意损坏采矿的生产工具进行报复。老板发现苗头不对,赶紧结账将他们打发走了。为了一根烟就丢掉工作,何苦呢?还有一部分人讨厌劳动,把干活看成是一种受苦,不愿承担任何风险,更不敢接受挑战性的工作,只求平安度日;胆小怕事也害人,明明是老板拖欠了他的工资,他不敢问个“为什么?”生怕问了得罪人,把工作“问”丢了划不来。只好忍在心里,巴不得哪个站出来去当“出头鸟”,最好自己跟着沾光。一些工友本事不大,脾气却不小,你要是说他几句,好听的不好听的他都会记在心里,整天闷闷不乐,甚至背起行李不辞而别,不跟你玩了。

云南本是多民族地区,语言口音五花八门。从文化上来说,多样性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同时也造成了对外交流的困难,有的农民工只会讲本民族的语言,汉语说得很不好。我们厂有不少工友常常把“吃饭了”说成是“迟发了”、“睡觉了”说成“摔跤了”、“发钱了”说成“放起了”,这类笑话不胜枚举。文字表达能力则更差,借条、领条、请假条、申请书都不会写的大有人在。因为交流困难,他们不愿出远门,不敢到大城市闯荡,哪怕条件再艰苦,环境再恶劣,工资少一点,他们也宁愿在家乡打工。我们厂90%的都是兰坪人。

尽管工资拿的不多,大部分农民工还是精打细算,勤俭持家;可是少部分人,特别是那些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单身汉,发了工资就大吃大喝,个别人甚至夜夜买醉。我在厂机关食堂的包间里也看见过领导喝酒喝得现场直播的,可那酒钱不是他自己买单啊。省着点,喝得高兴最好。有人平时抽5块钱一包的烟,发了工资就抽60元一包的“极品云烟”;有的人梦想一夜暴富,天天买彩票,结果只有投资,没有回报;还有的人对厂里食堂的饭菜看不上眼,发了工资就天天下馆子,虽然挣足了面子,结果一年苦到头,就是没有积蓄的票子。

“一根筋”在一些工友身上表现突出。我们厂就有一位少数民族农民工,媳妇快生小孩时,我们都说可以住进当地的医院待产了,他却说在外面生小孩不吉利,非要回家生;有些农民工生了病,不愿上医院,而是回到老家杀猪宰羊,祭鬼祭神。我们厂附近有一家采石场的一位农民工,放炮时石头打伤头部,应是工伤,可是他认为自己和老板是同乡,打工又是自愿的,更多的话不好说,住院简单处理了一下,就出院了,结果留下了后遗症,只能自认倒霉了。

特征

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差,心理脆弱,对外交流困难,畸形消费,科技和法律意识淡薄,综合素质的现状使农民工成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

对策

侯勇(公务员):把他们“请”进课堂,或者把他们强制“赶”进课堂,因为“马放南山”的做法被证明是没有用的。从最基本的识文断字开始,从每天的吃饭穿衣教起,从最基本的观念的改变做起,因为素质的提升才是治本之策。中国有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他们以最脏最苦最累最危险的劳动换来了美丽的城市,城市人应有良心、责任和义务让他们的素质迎头赶上来。

张斌(广告设计师):穷什么都别穷教育。

日照香炉(网友):就算一辈子只会讲土话也没关系,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多大的事啊?

罗晶晶(酒店服务员):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自己掏钱喝醉的人,比那些用公款吃喝得肥头大耳的光荣得多。

王燕(公司职员):先看看《十万个为什么》。

现状二:环境条件

像我这样三兄妹之中,好歹有两人拿着单位的工资,赡养老人也就轻松不少。但我们厂有不少工友,他们上有老,下有小,老的是父亲母亲,甚至还有爷爷奶奶,对下则要负责孩子上学、结婚、一家人的药费、红白二事费、农业生产费等等,各种负担,应有尽有。

可自己的收入一直都偏低,厂里的工友有的每月发1000元,有的发800元,干计件的会多一点,但说实话,那是透支健康换来的,我不知道他们老了怎么办。嗜好多的年轻农民工,每月除了锅巴就没有饭了,他们只能维持得了自己,无法顾及他人。

我们厂的农民工一般一个星期只吃两餐肉,最多三餐。肉的数量极为有限。平常的菜就是洋芋、南瓜、青菜汤,连油和辣子都不足;穿的也破旧,而且不卫生,他们到亲戚朋友家玩,一般都不坐在沙发和床上,就怕把别人的东西弄脏了。

回到自己住的地方,那都是临时修建的住所,噪音大,灰尘大,垃圾多,屋顶总是漏雨,外面下大雨,里面下小雨。

现场作业的地方没有浴室、厕所和更衣室,洗澡和上厕所要跑很远一段路,劳动保护设施也不齐全。

特征

经济负担重,劳动收入低,生活水平低,居住条件和工作条件没有保障,农民工通常在最差的环境条件下从事最脏、最苦、最累、最难、最危险的工作。

对策

刘铁(律师):如果资本的逐利本性不可改变的话,那就是对逐利本身的监管出了问题。

史哲(村官):政策出台了不少,出发点都是好的,领导的口水都讲干了,就差落实了。

李永志(退休人员):我最困惑的就是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一句话:“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相关部门”是哪些?怎么“齐抓共管”?这才是最大的难度所在,甚至比“落实”还要难落实。

许恬(公司职员):我和那些工友一样,现在拿健康换钱,只是不知道将来能否用钱买回健康?

徐艳芳(理疗师):忍无可忍,就无需再忍。

现状三:管理难度

兰坪虽是一个穷县,但矿产资源丰富,以前是藏在深山人未识,现在则是各种老板蜂拥而至。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遍布于每个山头,每个角落,多的几十个,少的两三个。于是有人说我们农民工难管。我想说的是,如果我们也像那些坐办公室的公务员和白领一样,有一份旱涝保收的工作,有一个温馨舒适的环境,那我们绝对是最好管的。

去年8月,我媳妇打来电话,说是老家要修一条公路,要从我家承包地和祖坟上经过,叫我回去和施工方协商征地费用。农民工就是这样,家在农村,户口在农村,责任田在农村,亲戚朋友也在农村,人在城市,心在农村。企业不行了,或者一个工地的活干完了,我们只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城市人炒老板的鱿鱼,被认为是勇气可嘉,其实都是生存决定的。可是农民工一流动,有人就说“稳定压倒一切”。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作别西天的云彩。候鸟为什么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来回迁徙,还不是为了有吃的。我要是有吃的,我才懒得动呢。

我这样的人有多少?不清楚。我们的基本情况?不清楚。厂里的调查表是否100%准确?不好说。因为我们厂的农民工经常有进出,天天有变化。就算在一个厂里,张三和李四在一起上班,可是语言不通,难以沟通,习惯不同,难以相处,年龄不同,爱好各异,贫富有别,要求不一样。其实这不是我们农民工特有的现状,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特征

分布广,流动性大,基本情况摸不清,情况差异大。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农民工的存在,管理难度自然很大。

对策

胡大伟(社会学者):诚如何建福所言,给他们创造一个稳定的岗位,物有所值(不奢望物超所值)的收入,不差钱的工资发放环境,过得去的劳动条件,管理上的难度将自动解除。不管他们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了,还是换几个地方。

方博(大学教师):中国城乡的二元结构,注定了城乡失衡的资源配置和权利差别,流动是必然的,管理成本也是必须的。

孟菲(自由职业者):人确实是最难管的,我就不喜欢被人管。

陈振华(蔬菜零售商):把他们交给城管呀。

阿里(拳王):像蝴蝶一样起舞,像蜜蜂一样蜇人。

现状四:要求

一位工友告诉我,他的一帮朋友在一家建筑工地打工,干了8个月,老板每月只发点生活费和烟钱,原本谈好的工资全被拖欠了。忍无可忍之下,这帮朋友乘着老板来工地视察的时候,将他的高档轿车团团围住,不发工资决不离开。最后,老板叫人抱来了几捆钱,才把车开走。

其实,农民工终究弱势,他们的要求并不高,而且都是最起码的,就是待遇上平等一点,说话要算数,你说今天发,就不要拖到明天,而且要发够。我知道的一座矿山,七八年以来对职工的工资没有一次足额发放的。真要拖欠了,我们无能为力去追讨,想的都是笨办法和极端手段,政府出面最管用。

都说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我在矿上打工也有好几年了,感觉和那些正式工人和管理干部还是尿不到一个壶里。他们最多的是交待,交待完了就说自己要开会学习,我不知道他们坐在机关舒适的会议室里学些什么,政策?形势?我还真想见识一下。他们和我们坐下来一起吹牛的机会很少,顶多开两句玩笑,说点掏心窝子的话看来还不是时候。事实上,我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同样有些好想法,虽然只是局部的,但相当管用,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说出来,也不知道他们会不会采用。

打工的生活是单调的,夜晚尤其寂寞难耐,到外面胡来对不起家里的媳妇,喝酒打牌也很无聊。我倒是希望厂里能开办一个补习班,既学文化,又学实用技能,我肯定第一个报名,还会拉工友报名。我平时的消息来源,主要就是看一看厂工会办的宣传橱窗里的报纸。

当然,如果我们那个有些脏乱的食堂和窝棚式的住宿区能变得像厂部一样漂亮,那就太好了。

特征

经济待遇不平等,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讨薪无门,渴望成为组织中的一员,有政治、法律、文化、生活方面的要求,以便更好地展示自己,发挥所长,体现价值。

对策

吴涛(公务员):只要不违法,讨薪有多种手段,可找政府劳动部门、工会、媒体,纯粹不作为的人毕竟很少。

李辉(记者):向我们报社报料呀,还有线索奖呢。

邓美英(环卫工人):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

胡芸芸(教师):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在学习上,不要找任何借口。

罗本华(培训师):可以“克隆”日本企业的“辅导员制”,一个新员工进来时,就给他找一个老员工做辅导员,进行师带徒辅导,这个新员工如果有问题,辅导员要负50%的责任,这个新员工很出色,辅导员也有50%的奖励。

风花雪月(导游):到我家大理来呀,我们这里的师带徒带得可好了。

现状五:合法权益

现在的老板拽的多,不拽的少。我就听一个老板说:“只有缺四只脚的蛤蟆,不缺两只脚的人”。他们要开排一个人,有时全凭自己高兴与否。听工友说,兰坪县啦井镇九龙自然村的十几个农民工先后到昆明打工两次,但每一次都因老板不在家为由,没领着工资,找了两次,不是哭着回来,就是饿着回来。在他们心目中,“大城市是骗人的地方。”

报纸上报道的伤亡事故,死伤的绝大部分是农民工。有人做过统计,企业发生的工伤事故中,80%以上是农民工,可见他们的劳动保护之差了。

8小时工作制的水分很多,其实我们每天的工作时间都超过8小时,加班加点没有任何补助,什么婚假、丧假、节日假都不存在,干一天活,就有一天工资,不干就什么都没有。

政策上说,农民工也应有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还要签订劳动合同,女职工还有特殊权益保护。可事实上,老板能为你交一份工伤保险就不错了,把那些保险交齐,老板出血出大了,他会那么傻吗?

都说现在生什么都别生病,对我们而言,负什么都别负伤。一小点皮外伤倒无所谓,菩萨保佑别伤成残疾。一旦发生重大伤亡,跟老板交涉,农民工永远处于下风。打官司?看上去很简单的事,办起来却很复杂,成本太高了,我们耗不起。听工友说,兰坪县啦井镇九龙自然村的王小宝2003年到一个矿山打工,期间受伤了,左脚被截了,一辈子残疾,后来法院判决,由老板一次性赔偿给他4万元,但直到2007年6月,才拿到3000元,剩下的3.7万元,什么时候拿到就不得而知了。

特征

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障权、休息休假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时由于认识问题、思想问题、工作问题、运行机制问题、政策和法律等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非常难做,官司难打,法院判决了也很难执行到位;这不止是农民工的难题,也是所有社会弱势群体共同的难题。

对策

季羡林(国学大师):自己生存,也让别的动物生存,这就是善。只考虑自己生存不考虑别人生存,这就是恶。

李晓平(劳动关系专家):解决维权工作中“不敢维护”、“不能维护”、“不会维护”的问题,刻不容缓。要加大维权力度,增强维权能力,丰富维权手段,将“实效”作为检验维权成果的唯一标准。

杨洋(炼钢工人):吃的是草,不要让别人挤出血来。

郭艾(医生):通过手术,把老板的心换成红的。

郝玉龙(球迷):只要不像中国足球,就还有救。

(特别致谢: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和耀权)

“十二五”农民工的呐喊

文/熊传东

截止2010年底,全国农民工总数约有3亿人。农民工已成为工人阶级和产业工人阶层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他们的状况不仅关系到农村和城市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化、改革、稳定和发展。

一个心声:就业公平和福利平等

现状:由于人口众多,就业问题一直是亟待解决的“国字号”难题。无论哪一种农民工,这一庞大的群体始终被划为边缘人、弱势群体。绝大多数农民工无任何社会保障,甚至有一些黑心企业和老板恶意克扣、拖欠和拒付农民工工资,并酿成社会问题。

十一五回顾:由于户籍制度造成了就业、福利歧视等原因,农民工始终是城市最底层,许多人处于非常艰难的生活和工作状况之中。政府已逐步采取措施,以统一城乡户籍制度,这将从根本上达成农民工的公平就业和福利待遇。

十二五展望:据统计,从2000年至今,每年拖欠农民工血汗钱的总额达几千亿元。不断地激发了一些农民工的逆反心理,不和谐的音符和劳资纠纷将拖欠工资、集体上访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之一。种种迹象表明,农民工的现状和问题已到了大调整和大改革的关键历史时期。

一个梦想:城市有家和生活有居

现状:农民工始终认为,他们并没有真正融入城市,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住房,没能在城市实现安居何谈乐业?加之在就业、身份、收入上与城里人的差距,更把他们阻挡在“围城”之外。

十一五回顾:农业部发言人称,对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了基本思路,其中一项内容是把农民工纳入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使农民工在城市有房住,真正融入城市。

十二五展望:农民工在城市居住问题一直是他们所期望解决的主要问题,政府也在想办法解决。

一个期待:生病能治和医疗保障

现状:农民工本身没有参保意识,然而用工单位更是将责任一推了之,一旦发生工伤或疾病时,既看不起病,又不能享受医疗保险。

十一五回顾: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逐步兑现和落实对农民工医疗保障方面的承诺。

十二五展望:要普及和重视对农民工生活、健康、医疗方面的制度性和法律性的政策与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全面普及农民工就医保障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调整与改革。

一个愿望:自身充电和子女教育

现状:先不说农民工自身培训和充电问题,因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等原因,其子女上学成为他们心头的大事。也正是他们在城市举目无助、求学无门的现实生态。

十一五回顾:逐步实现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从而提高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保障水平。

十二五展望:解决了农民工受教育的同时,更要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从幼儿园到小学和中学,农民工子女往往被拒之门外,先是昂贵的门槛费和学费,然后是户籍关系等很多因素,这也是各级职能部门要解决的头等大事。

一个问题:民工回流和用工紧缺

现状:民工回流潮始于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时期,而大规模发生于2009年底至2010年初。尤以2010年初浙江、广东等地严重的民工荒现象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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