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泡沫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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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泡沫论文

篇1

一、前言

对于泡沫一词,根据前美国经济学会会长金德尔伯格的定义,它是指一种或几种资产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地陡然地上升,引发投资者产生在未来获得收益的预期,从而投入大量投机资本,最终使价格飚升脱离其价值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状态。

所谓房地产泡沫是指由房地产投机等因素所引起的房地产价格脱离市场基础的持续上涨,也就是土地和房屋价格极高,与其市场基础价值不符,虽然账面上价值增长很快,但实际上很难得到实现,形成一种表面上的虚假繁荣。

本文从房地产泡沫产生的原因入手,对美国、日本和东南亚房地产泡沫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房地产泡沫的防治措施,希望能对我国不断升温的房地产热潮有所警示。

二、房地产泡沫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的房地产泡沫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曾发生过由于房地产泡沫而引发的危机。最初发生问题的金融机构集中在主营房地产存贷款业务的储贷会,其后波及到商业银行。储贷会在美国有相当数量的资产额。曾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一度逼近商业银行的40%,住宅抵押贷款市场份额达到商业银行两倍之多,是美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力量。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战后繁荣时期中,在国家优惠政策推动下,储贷会一度发展极为迅速。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随着金融自由化逐步推进,其他金融机构加入竞争行列,各种条例的取消也使储贷会丧失利率优势,支付能力不断下降。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下跌,房地产客户违约率从1988年2.25%猛增到1990年6.54%,因而形成大量银行不良资产,专门从事房地产的储贷会则普遍陷入严重困境之中。到80年代中期,商业资产供给超过了需求,在德克萨斯州城市里空房率达20%甚至30%,导致房地产价格急剧下跌,其中以西南部各州为甚,致使从事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的储贷机构贷款损失惨重。

从2000年开始,股市“泡沫”破裂和经济衰退导致近40年来最低的利率和低收入增长率,美国房地产价格增长率出现了与房主收入增长率相反的趋势,房地产“泡沫”有所上升。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2002年曾否认房地产“泡沫”的存在,但许多经济学家则认为美国房地产“泡沫”其实很大。目前正在袭击世界经济的美国次级房贷危机充分应证了当初一些经济学家的正确判断。

(二)日本的房地产泡沫

日本地价偏高的问题一直存在,随着日本经济在二战后的复苏,日本的地价尤其是城市地价也以惊人的速度上涨。1955年到1980年的25年间,日本城市地价的年最高增幅达到42.5%,年涨幅超过20%的次数就有8次。一项关于地价指数与价格指数之比的考察表明,1986年日本地价指数与物价指数之比大约是1956年同期的25倍。从1986年开始,日本经历了战后最严重的一次地产价格膨胀,涨幅惊人。到1987年末,日本全国的地价总额已经折合美国地价总额的4倍。到了1990年地产泡沫破灭前夕,日本地价指数与物价指数之比在短短四年内迅速攀高至1956年的68倍。

日本此次地价泡沫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主要的原因,一是日本20世纪70年代逐步开始推行的开放国内金融市场使日元利率自由化的举措;二是日本对金融货币政策的调整为地产泡沫的出现提供了便利;三是因为日本是世界上人均土地量最少的国家之一,整个国家对于土地和房产都有一定的心理偏好,以土地或房产的方式保有财富也是泡沫出现于房地产业的重要心理基础。

1990年,日本的地产泡沫由于政府干预等原因开始破灭,房价大幅回落。这次地产泡沫破灭对整个国家的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投机于房地产的企业大量陷入财务危机,各金融机构由于贷款难以回收和持有的地产抵押贬值,纷纷倒闭。这种混乱的局面最终造成了日本经济长达十年的低迷。

(三)东南亚的房地产泡沫

有关专家认为:银行信贷扩张在东亚国家和地区房地产泡沫的形成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东亚金融危机中具有代表性的泰国、马来西亚以及香港地区的银行信贷与房地产泡沫危机表明:银行信贷在房地产业的过度扩张不仅是造成房地产泡沫的重要原因,而且在泡沫崩溃和经济、金融危机中也起了同样重要的作用。

东南亚各国在十几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中,房地产价格暴涨,吸引了大量资金涌向房地产部门。据统计,泰、马、印、菲的金融机构投放到房地产的资金占其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29%、20%、11%。随着市场的逐渐饱和,房地产日益暴露严重的供过于求现象,大量楼宇闲置。泰国房屋空置率高达20%,菲律宾为15—20%,印尼为18%,马来西亚的数量也不少。房地产价格下降,房地产泡沫开始破裂,直接的后果是银行的呆账、坏账大幅度增长。房地产危机导致银行危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遭受极大破坏。因此,消除导致泡沫经济的深层因素,力戒发生泡沫经济,是处于经济发展和开放的国家应引以高度重视的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三、国际房地产泡沫形成的共同原因

通过对美国、日本和东亚等国家和地区房地产泡沫的比较分析,各个国家的房地产泡沫形成的共同原因,主要有政府宏观调控失误、银行贷款的过度支持、宽松的金融环境和过剩的国际资本流动等。

(一)政府宏观调控失误

政府行为对房地产泡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土地市场不成熟及相应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所采取的政策存在局限性。另一方面是在土地供给有限和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现象,为房地产泡沫的形成提供了温床。不论是何种情况的调控不当,都容易引起泡沫现象。例如以“政、官、财”一体化为特点的日本政府在经济泡沫化过程中采取种种政策将国家发展目标从实体经济转向金融业,原来应该投向物质生产建设的资金也转而流入金融投资领域。政府的诱导、投资者的冲动与金融机构本身存在的内部不完善结合在一起。在政治、企业、社会三种力量的推动下,房地产投机达到白热化的程度。

(二)银行贷款的过度支持

由于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开发商仅仅依靠自有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其开发资金主要来源就是银行贷款。但金融支持过度,大量的资金涌向房地产市场,就会不断堆积金融风险,给泡沫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在这方面表现最为明显的是东南亚国家。在没有建立有效的银行监督和立法机构的情况下,许多银行或是直接贷款给房地产等高回报率的领域或是通过控股、参股方式将资金变相投入房地产公司。这些资金的流入使房地产价格极速膨胀。

(三)宽松的金融环境

宽松的金融环境为房地产泡沫的产生提供了温床。纵观各国房地产泡沫产生的原因,会发现其中或多或少都有金融环境的因素。例如美国国会在1980年通过的《放松管制和货币管理法案》中有关取消利率最高限度、放松资金来源、允许各种带息支票存在、同意各类存款机构分区域交叉等决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美国金融业的发展,但是也为房地产泡沫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四)过剩的国际资本流动

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可以为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合理配置提供渠道;另一方面,错误的经济信号将误导大量的国际游资在国际间流动,则可能会成为国际游资流入国出现资产泡沫的原因。房地产泡沫在这种条件下,就会被进一步放大。

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人民币的升值,相应的中国的资产价格相对于国外资产价格也有很强的上涨预期,所以流入中国的投机资本很多投向了房地产市场。例如我国2004年的外汇储备余额达到6099.32亿美元,其中后三个月外汇储备猛增954亿美元,几乎占到全年增加额的一半。然而,这三个月的贸易顺差总和却仅仅只有280.7亿美元。这增加的外汇储备大部分流向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而反过来,不断上涨的房地产价格又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过度的投机造成更大的人民币升值压力。这是一个正循环的强化过程。

四、房地产泡沫的防治

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直接关系到整个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目前我国正处在房地产业高速发展的最佳时期,因此,吸取国际房地产泡沫的经验教训,预防和减少我国房地产泡沫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防止政府调控失误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因此,政府应该对该行业进行干预。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背景的改变,对房地产的影响往往是巨大而深远的。单一的应对措施往往无能为力,所以政府要采取控制通货膨胀、保持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等一系列综合措施。

(二)加强对银行的监督管理,防止银行贷款的过度支持

推动房地产泡沫产生的资金,绝大部分都是从银行流出的。因此,必须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包括银行资本充足率、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与控制能力等。这个过程中我们还要结合其他的措施来预防房地产泡沫。比如加强对房地产价格的检测和调控,公开尽可能多的市场信息,减少市场中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情况,设计合理的土地税制来控制土地投机,比如土地增值税、土地闲置税等等。与此同时,必须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形成具有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的房地产二级金融市场,以分散银行信贷风险。

(三)规范房地产融资行为,防止低利率形成的宽松金融环境

规范房地产融资行为,严格审批房地产贷款。资金是房地产投资过热的资本来源,控制了源头就从根本上控制了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过热。因此金融机构要合理有效利用金融手段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融资的行为。

严格审查住房开发贷款发放条件,切实加强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强化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规范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

(四)警惕过剩的国际资本流动

在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高投资率以及大力吸引外资的经济增长模式要求有一套合理的资金流向监管措施,以防止国际短期投资的投机性涌入。

加强对外资的监控,主要应采取以下的措施:要以外资直接投资为主,间接投资为辅,以长期外债为主,短期外债为辅,控制外债的总规模;控制外债的投向,鼓励外资投向技术领域,严格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和金融资产的规模;在引进外资的同时,还应调整本国的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生产能力,提高抵御外资的能力。

参考文献:

1、范如国.房地产投资与管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篇2

1998年,我国开始取消福利分房,进行个人住房的货币化改革,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步入快速发展期,投资增幅较大,房地产价格也随之持续上涨,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的争论也由此产生。事实上,我国房地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经济泡沫是毫无疑问的,但由于房地产市场呈现明显的区域化特征,有些城市的房地产过热(如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另一些中小城市房地产市场萧条,所以,整个房地产市场泡沫到底有多大,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结论。广州作为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城市,不仅经济发展走在全国的前列,房地产市场也取得长足的发展。2005年,广州房地产开发投资已达到488.86亿元,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8.2%(2006年广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但房价的不断上涨,也引起了人们对广州房地产市场的关注。本文以广州房地产市场为例,选取房价收入比、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与GDP增长速度比、商品房空置率等多个泡沫指标来测度广州房地产市场的泡沫程度。

一、房地产泡沫与房地产泡沫测度

房地产泡沫是指房地产实际价格严重脱离理论价值的现象。泡沫的存在是相对于房地产的理论价值来说的。对于引发房地产泡沫的原因,一般来说主要有两个:一是开发商的过热投资和消费者的投机预期形成投机需求造成,二是银行金融资金的支持(李维哲、曲波,2002)。

对于房地产泡沫的测度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测度,即利用定义测度房地产的理论价值,通过比较理论价值与实际价格来测度房地产的泡沫程度(PeterEnglund,1998;JohnM.Quigley,2001)。另一个是利用指标法间接测评,即通过指标比较,判断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这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第一种比较科学严谨,但不易操作,第二种比较容易操作,但不够严谨。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够成熟稳定,合理的地价、费用、建设成本、利润以及未来收益等参数难以确定,数据的获得也困难,直接测度法在实际操作中较难,我们倾向于选择指标法来测度房地产泡沫程度。下面以广州市房地产市场为例,进行指标法测度研究。

二、广州房地产泡沫实证研究

本文主要选择房价收入比、房地产投资增幅与GDP增长率的比值、房屋空置情况、房地产业的盈利状况、房地产投资来源等多个泡沫测度指标,来评价广州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及泡沫程度。

1.房价收入比指标分析

房价收入比一般用整套住房价格与居民户年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来表示,用来测度居民的购房能力。比值越高,居民的支付能力越低,比值持续上升,房地产市场存在泡沫的可能性就越大。从1998—200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与房价增长率的比较可以看出,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上是正增长,房价基本上是负增长,除了2002年,房价增长率高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外。按国际标准,房价增长率连续三年超过10%,可被认为存在经济泡沫或有此苗头。据此,可初步判断广州市不存在房地产泡沫。房价收入比虽然从1998年的12.97开始一直下降,目前维持在9倍左右。但是,整体上说房价收入比还是偏高,不仅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3~6倍,而且也高于发展中国家的6~8倍水平,存在一定的威胁,同时,也造成商品房积压空置。

2.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与GDP增长速度指标分析

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与GDP增长速度指标主要衡量房地产行业的相对扩张程度,指标过高说明房地产业的相对高度发展。1998—2004年,广州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不大,除1998、2000年达到17.28%和20.17外,其他各年基本维持在10%以下,2003年甚至出现了负增长,仅为-1.6%,房地产投资的增长速度远低于同期全国房地产投资额年均增长率20%的水平(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4》相关数据测算)。而同期的广州市GDP的增长速度均以两位数增长,基本维持在15%左右,GDP的增长速度除1998、2000年外明显高于房地产投资的增幅。说明广州的房地产市场投资没有出现过热现象,房地产市场投资比较理性,这显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比较有效。3.商品房空置率指标分析

商品房空置率用当前商品房或商品住宅的空置量与近三年商品房或商品住宅的峻工量的比值表示,反映当前商品房供求状态,衡量房地产投资是否与社会有效需求相适应。比例越高,房地产泡沫风险越大。一般来说,空置率在20%以上为严重积压区,在10%~20%之间为空置危险区,5%~10%为合理区,5%以下为空置不足区。广州房地产空置面积在1998年仅为267万平方米、1999、2000、2001、2002四年持续走高,2003年达到最高空置量722.01万平方米,2004年受政府调控固定资产政策影响,空置量有所下降,但仍有646.9万平方米,相当于年新竣工面积的64%,空置数量惊人。广州商品房的空置率也很高,除1998年空置率为13.38%,在空置危险区内外,其他各年的住房空置率高于商品房空置率20%,2000年的空置率曾达到24.19%,商品房供给大于需求,空置存量较大,出现较大积压现象。出现这一状况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虽然实现住房货币化改革,但是,广州居民的自有住房比例高,购房者购房热情不高。二是开发商过度开发,房屋供过于求,出现大量商品房销不出去,因而闲置。

4.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状况指标分析

衡量房地产开发经营盈利状况的指标一般为利润额和利润率。利润额和利润率指标过高将出现房地产投资过热,导致房地产行业出现泡沫危险。从广州房地产行业的利润指标来看,近几年,整个房地产行业利润波动较大1998和1999年维持在20亿元左右,但是2000和2001年急剧下降,降至9.50亿元和8.84亿元,2002、2003和2004利润回升,在2004年达到75.86亿元。但总体利润率偏低,除2003年利润率达到12.05%外,其他年份利润率都维持在5%~8%,其中,1999年和2000年更低至3.16%和

3.0%,远低于国际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房地产开发8%的平均利润率。这说明广州房地产市场的竞争比较激烈,市场化程度较高,没有出现房地产市场暴利现象,房地产市场比较理性,泡沫威胁不大。

5.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分析

房地产开发投资资金来源状况一般有两个指标来衡量,一个是房地产企业开发国内贷款与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比率,主要反映房地产企业对银行资金的依赖程度,指标值过高,显示银行资金对房地产投资的支持度高,房地产泡沫威胁较大;另一个是房地产企业开发自有资金与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比值,用来说明房地产行业融资状况,指标值过低,说明房地产行业对银行和预售商品房款项的依赖就越大,泡沫威胁越高。1998—2004年广州房地产投资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资金都高于自筹资金和利用外资的资金,但有下降趋势。但是,银行贷款占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比例却从1998年的16%上升到2002年的24%,2003年有所回落,但也在22%,房地产开发对银行资金的依赖较为严重。同时,自筹资金从1998年的86.83亿元开始增加,2001年达到最高106.73亿元,然后开始回落,但总量不大。而且房地产企业开发自有资金与房地产投资资金的比值从1998年开始不断下降,说明企业自有资金有限。房地产企业对房产贷款的依赖性较大,房地产投资风险较大,存在一定泡沫威胁。

6.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房屋价格指数比较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与房屋价格指数用来衡量商品房价格的实际增长状况,如果房屋价格指数高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显示商品房实际价格增长,可能存在泡沫威胁。1998—2004年广州的零售商品价格指数波动不大,基本维持在97~100之间,而同期的商品房价格指数也基本平稳,只有1997年和2003年变化较大,但房屋价格指数明显高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说明几年来广州商品房不仅名义价格上升,而且实际价格也有所上升,存在一定泡沫威胁。

三、结论分析及对策

综上指标分析,我们发现1998—2004年广州房地产市场虽然整体运行平稳,但是存在一定的泡沫,出现投资过热、商品房积压等现象,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今后一段时间内应采取积极措施,消化积压的控制商品房,抑制房地产市场膨胀。

1.从资金来源入手,加强对按揭贷款、多头空头担保贷款等的监控,严把银行信贷关,避免银行资金过量流入房地产市场。

2.建立有效房地产信息机制,定期、如实公布房地产市场信息,防止房地产市场炒作。

3.鼓励房地产业多渠道融资,促使房地产企业融资社会化,减少企业对银行贷款和房屋预售款的依赖。

篇3

1引言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它不仅是国家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而且它的发展能够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但同时也是最容易导致泡沫的行业之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一些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对于中国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泡沫有较多争论,那么,什么是房地产泡沫?它是如何形成的?我们应怎样完善政府的各项制度及各种市场机制,从而达到控制泡沫的目的,使房地产行业保持健康的发展呢?下面就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2房地产泡沫的实质

经济学上对泡沫的定义,普遍被接受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查尔斯·P·金德伯格的观点,他认为泡沫就是"一种资产或一系列资产价格在一个连续过程中的陡然上涨,初始的价格上涨使人们产生价格会进一步上涨的预期,从而吸引新的买者。这些人一般是以买卖资产牟利的投机者,而对资产的使用及其盈利能力并不感兴趣。随着价格的上涨,常常是预期的逆转和价格的暴跌,最后以金融危机告终。"

根据他的观点,房地产泡沫可理解为房地产价格在一个连续的过程中的持续上涨,这种价格的上涨使人们产生价格会进一步上涨的预期,并不断吸引新的买者--随着价格的不断上涨与投机资本的持续增加,房地产的价格远远高于与之对应的实体价格,由此导致房地产泡沫。泡沫过度膨胀的后果是预期的逆转、高空置率和价格的暴跌,即泡沫破裂,它的本质是不可持续性。

3房地产泡沫的危害

3.1造成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失衡

房地产泡沫的存在意味着投资于房地产有更高的投资回报率。在泡沫经济期间,大量的资金向房地产行业集聚,投机活动猖獗。泡沫经济时期日本大企业的高额利润许多来源于土地投机和股票投机带来的营业外收益,结果放松了对本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造成企业素质的普遍下降。日本企业在高速增长时期,通过以银行借款为中心的间接融资方式来扩大其设备投资。1987年以后,在股价和地价上涨的引诱下,都大幅度转移到了权益融资和投机土地的筹资方式上。大量的资金向房地产业流动,意味着生产性企业缺乏足够的资金,或者说难以用正常的成本获得生产所必须的资金。

一方面,地价上涨导致投资预算增加,在高地价市区进行投资无利可图。如日本东京进行道路建设时,征用土地的费用高达总造价的43.3%,个别地段高达99%。这进一步造成了公共投入的相对缩减,形成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由于城市地价持续高涨,土地作为人们心目中最安全、收益率最高的资产被大量保有,使得本来就稀少的土地大量闲置或者低度使用,土地投机的倾向日益凸现。同时,由于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房地产持有者与非房地产持有者、大都市圈与地方圈的资产差距越来越大,招致社会分配新的不公,严重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带来了深刻的社会问题。

3.2导致金融危机

房地产业与银行的关系密切主要是由房地产业投入大、价值高的特点决定的。有资料表明,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投入资金中约20%~30%是银行贷款;建筑公司往往要对项目垫付约占总投入30%~40%的资金,这部分资金也多是向银行贷款。此外,至少一半以上的购房者申请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这几项累加,房地产项目中来自于银行的资金高达61%。因此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银行就成为最大的买单者。应该注意到:银行与一般企业不同,安全性对其来说特别重要。一般生产性企业的倒闭只是事关自身和股东,对其他主体的影响较小。而银行的倒闭不仅仅是这家银行自身的事情,而且往往会引起连锁反应,使其他银行也面临挤兑风险。

3.3造成生产和消费危机

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往往伴随着经济萧条,股价下跌,企业财务营运逐渐陷入困境。股价下跌使企业发行的大量可转换公司债权在长期内不能转为股权,从而给企业带来巨额的偿债负担;此外,地价和股价下跌也使企业承受了巨大的资产评估损失和被迫出售土地及股票的销售损失。企业收益的减少又使得投资不足,既降低了研究开发投资水平,又减少了企业在设备上的投资。生产的不景气又导致雇佣环境的恶化和居民实际收入的下降。企业倒闭意味着大量的失业员工,即使没有倒闭的企业,由于收益的下降也要不断裁减人员。此外,地价的下跌还使得居民个人所保有的土地资产贬值。由于经济不景气和个人收入水平的下降,居民对未来怀有不同程度的忧心,因此会减少当期的消费,扩大收入中的储蓄部分,以防不测。个人消费的萎缩又使生产消费品的产业部门陷入困境。

3.4引发政治和社会危机

随着房地产泡沫破裂和经济危机的发生,大量的工厂倒闭,失业人数剧增。在金融危机下,犯罪案件激增。以马来西亚为例,1997年房地产泡沫破灭以后,当年的犯罪率比1996年增加了38%,1998年第一季度犯罪率比1997年更增加了53%,由于人们对日益恶化的经济危机感到不满,社会危机逐渐加剧。工人、学生反政府的示威游行引起暴乱,社会动荡不安。

4房地产泡沫的成因

4.1过度投机

一方面,土地交易制度不健全,行业管理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投机活动,产生大量投机性泡沫。土地是房地产行业的基础,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使得土地市场具有需求弹性大而供给弹性小的特点。当大量投机使土地需求增加时,土地价格急剧上涨,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市场无法在短时间内增大供给量,从而使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在这种情况下,有限的土地价格飞涨,严重脱离了其实有价值而产生地价泡沫,进而可能导致整个房地产业泡沫的形成;另一方面,房地产投资的过度增长使得房地产投资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城市化进程的速度,就容易造成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的严重不平衡,房屋空置率高,也会导致房地产价格急剧下跌,泡沫破灭。

4.2消费者及投资者对未来价格的预期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的发展,土地价格存在着潜在升值的趋势,因此,房地产价格在人们未来的预期中也会不断上升。对房地产未来价格的非理性预期造成投资者对未来房地产投资高回报的设想,过多的货币资本投入到有限的土地买卖中,推动地价不断上涨,从而使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在泡沫破灭时,房地产价格下跌,消费者预期价格还要下跌,房地产商纷纷抛售其持有的房产,于是供应量增加,同时由于无人肯接手买入而使需求量减少,这样就加剧了价格的下跌。

4.3银行信贷非理性扩张

由于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房地产开发必须拥有雄厚的资金,随着房地产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开发商仅靠自有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其开发资金主要来源就是银行贷款。而房地产的高回报,使许多银行在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向开发商发放大量贷款,从而使行业进入门槛降低,造成过度开发,金融风险不断堆积,使泡沫产生的可能性增加。

5防止房地产泡沫产生的措施

5.1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监控和管理

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的改变,往往会引起其他因素的连锁反应,包括国家税收、劳动就业、居民收入、金融环境、企业利润,等等。政府对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制定合适的政策,是防止房地产泡沫的首要措施。房地产兼有资产和消费品两重性,正因为如此,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十分活跃,容易产生房地产泡沫时,就必须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首先,要加强对房地产建设的投资管理,根据收入的水平来确定投资规模,使房地产的产与销基本适应,不至于过多积压;其次,要加强房地产二级市场的管理,防止过分炒高楼市,使房地产泡沫剧增;最后,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大力发展安居型房地产,同时应加强市场统计和预测工作,从而使房地产行业成为不含泡沫的实实在在的主导产业。

5.2建立全国统一的房地产市场运行预警预报制度

加强和完善宏观监控体系应当通过对全国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归集、整理和分析,就市场运行情况做出评价和预测,定期市场分析报告,合理引导市场,为政府宏观决策作好参谋。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持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吸引了大量的企业进行房地产投资。因此,国家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的宏观监控体系,通过土地供应、税收和改善预售管理等手段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控,有效地防止房地产"泡沫"的产生。

5.3强化土地资源管理

政府应当通过土地资源供应量的调整,控制商品房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要根据房地产市场的要求,保持土地的合理供应量和各类用地的供应比例,切实实行土地出让公开招标制度,控制一些城市过高的地价。要坚决制止高档住宅的盲目开发和大规模建设,防止出现新的积压、出现由结构性过剩引发的泡沫。要严格惩处各类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圈地、占地行为,避免为获取临时和短期的土地收益而擅自占用和交易土地,对凡是超过规定期限没有进行开发的土地,政府应立即收回。全面清理土地市场,坚决打击开发商的圈地和炒地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土地批租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5.4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合理引导资金流向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增加监管手段,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水平;其次,要加强信用总规模的控制,不使社会总信用过度脱离实质经济的要求而恶性膨胀,从源头上防止现代泡沫经济发生;再次,要加强投资结构的调控,通过利率、产业政策等,引导资金流向生产经营等实质经济部门;最后,要加强外资和外债的管理,尽可能引进外资的直接投资和借长期外债。推动房地产泡沫产生的资金,绝大部分都是从银行流出的。因此,要加强对银行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投机资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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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泡沫的成因

以金融制度因素为代表的内在因素

泡沫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现象,主要表现为房地产泡沫和金融泡沫。

应该指出,中国的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结合还不完全,联系并没有达到房地产业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一方面这个结合正在进一步加速,另一方面,房地产业,因其产业链跨度大,产业高度化明显,产业附加值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关联效应和扩散效应,作为国民经济增长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天然就与金融业有脱不了的干系。

以下将具体从货币制度、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三个方面来分析:

货币制度现代货币是不兑现的纸币,作为价值的表现形式,本身已没有价值。货币的这一矛盾决定了货币数量的现代银行制度下具有膨胀的可能性,而货币的虚拟化发展又导致货币越来越远离实质经济。这使在现代货币制度下,蕴含着泡沫产生的可能性。

银行制度在现代银行制度下,只要中央银行不断发行货币,商业银行便能不断创造货币。这决定了银行系统的货币供给具有内在膨胀性,导致货币供给远远超过货币的需求,从而为泡沫的产生提供了适宜的外部环境。

信用制度信用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货币产生后,当它执行支付手段职能、充当延期支付的工具时,就产生了信用。信用的产生与发展也带动了金融机构的发展,随着信用形式和金融工具的多样化,金融机构也越来越多样化,它们在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把更多的货币形式收入储蓄转化为投资。这些投资有的进入了实质经济系统,有的进入了符号经济系统。进入实质经济领域的借贷资本由于投资策略而导致生产经营亏损,到期不能还本付息,使银行金融机构产生呆账和坏账,形成金融系统的不良资产;进入符号经济领域的借贷资本则到处投机,冲击各个市场,造成资产价格波动,产生经济泡沫,也就是说信用的产生、发展和运作,给泡沫的产生创造了基础条件。

以不确定条件为代表的环境下的投资行为

由于环境、条件及有关因素的变动和主观观测能力的局限,所确定的基础数据、基本指标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结论,有时不符合评价者和决策者所做的某种确定的预测和估计,这种现象就称为不确定性。也有将不确定性定义为市场行为者面临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那些难以完全和准确地加以观察、测定、分析和预见的各种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在现在的经济生活中,不确定的因素处处存在,但遗憾的是,投资者大都不是很理性,正如凯恩斯所说,企业家的投资决策大多是“油然而生的乐观情绪而不是根据数学期望来决定的”。这也许是市场中的不确定性在投资者内心中,留下了太深的印象所致。

房地产投资行为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它也许比金融行为更为不确定,因为房地产从建设到具有投入市场的能力到投资回收的时间一般较长,而且影响的因素较多,如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规、建设的各种费用、建设工期,利率、汇率、通胀等因素的变化,都会对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要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谈何容易。

不仅如此,现在虽然已经步入了信息时代,但这只能说明信息的重要,并不代表信息的拥有量对所有人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存在一种现象:“不完全的信息条件”。企业对各种广告方式的如此重视就是这种现象的明证。在不完全的信息条件下(其实不完全信息条件也是不确定性的一方面,因为信息的掌握程度,是在受到各种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况下才呈现出不完全性的,而客观条件是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也就是说,不完全信息条件本身也正处于不确定之中),在市场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建全、市场效率不高的国家,如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很容易就发生不理智的博弈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很容易发生局部的投资过度,这就是房地产泡沫的直接动因。

综上所述,在现存的经济制度之下,房地产泡沫是一定存在的,而且,房地产业自身是有能力通过改变自身的投资行为来转移风险、抑制房地产的不良影响的。本文以下将讨论通过发展以房地产租赁为代表的多元化经营的方式来转移风险、抑制房地产的不良影响。

以房地产租赁为代表多元经营方式

房地产泡沫认识上的歧途

房地产是一定会有泡沫的,虽然少量的泡沫并不是什么坏事,但接下来又有问题了,那就是泡沫是否会破,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破。现在,认为房地产业过度发展,房地产泡沫在不久的将来破灭的言论不绝于耳。

看到沿海大中型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等诸多城市较高的房价使许多当地居民只能望楼兴叹,潜在需求无法变成有效需求,投入的资金不能有效的回笼,这“正是房地产泡沫的明证”。由此认为中国房地产业已经发展得过快了,过于膨胀了。但也有不少人认为:仅根据十六大报告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蓝图,到2020年,中国城镇居民总数将从4.9亿提高到8.5亿。以此为据,就至少会有3亿以上的人口要搬到城里去住。2003年末,中国城镇家庭居民平均面积是23.8平方米,也就是说将需要71.4亿平方米的房子,若以这种发展的眼光来看,中国的房地产还远没有到没有潜力的时候。

前一种想法只顾眼前,后一种想法却也不能解决眼前的问题。应该认识到,对GDP增长的供献率可以达到10%的任何产业都理所应当的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对中国房地产业的乐观态度,正如悲观态度一样,也没有太多的理论依据,从房地产业比较成熟的国家引进的大量的指标,大量的标准,到了中国,似乎都没有太大实际的意义。

应从房地产业自身找出路

与其说清点什么,不与想办法做点什么。

有人就建议金融业应该向房地产业下手。本文将不从这方面考虑,而是从房地产业自身找出路。

房地产业,从某种角度上说,是由许许多多房地产企业所构成的,它们构成了房地产业的主体,以下将以房地产企业的角度去找寻出路。

房地产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先天性欠缺对于房地产业来说,就应根据它的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等自身的原因而属于风险行业,再加上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及不完全的信息市场,其本身就是泡沫经济的温床。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分析在现有的经济制度之下房地产泡沫的成因,说明房地产泡沫是不可避免的,然后分析以房屋租赁为代表的多元房地产经营方式,以期通过房地产业自身的发展来防范房地产泡沫的不良影响。

关键词:房地产泡沫房屋租赁风险恩格尔系数不确定性

房地产泡沫的成因

以金融制度因素为代表的内在因素

泡沫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现象,主要表现为房地产泡沫和金融泡沫。

应该指出,中国的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结合还不完全,联系并没有达到房地产业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一方面这个结合正在进一步加速,另一方面,房地产业,因其产业链跨度大,产业高度化明显,产业附加值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关联效应和扩散效应,作为国民经济增长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天然就与金融业有脱不了的干系。

以下将具体从货币制度、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三个方面来分析:

货币制度现代货币是不兑现的纸币,作为价值的表现形式,本身已没有价值。货币的这一矛盾决定了货币数量的现代银行制度下具有膨胀的可能性,而货币的虚拟化发展又导致货币越来越远离实质经济。这使在现代货币制度下,蕴含着泡沫产生的可能性。

银行制度在现代银行制度下,只要中央银行不断发行货币,商业银行便能不断创造货币。这决定了银行系统的货币供给具有内在膨胀性,导致货币供给远远超过货币的需求,从而为泡沫的产生提供了适宜的外部环境。

信用制度信用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货币产生后,当它执行支付手段职能、充当延期支付的工具时,就产生了信用。信用的产生与发展也带动了金融机构的发展,随着信用形式和金融工具的多样化,金融机构也越来越多样化,它们在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把更多的货币形式收入储蓄转化为投资。这些投资有的进入了实质经济系统,有的进入了符号经济系统。进入实质经济领域的借贷资本由于投资策略而导致生产经营亏损,到期不能还本付息,使银行金融机构产生呆账和坏账,形成金融系统的不良资产;进入符号经济领域的借贷资本则到处投机,冲击各个市场,造成资产价格波动,产生经济泡沫,也就是说信用的产生、发展和运作,给泡沫的产生创造了基础条件。

以不确定条件为代表的环境下的投资行为

由于环境、条件及有关因素的变动和主观观测能力的局限,所确定的基础数据、基本指标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结论,有时不符合评价者和决策者所做的某种确定的预测和估计,这种现象就称为不确定性。也有将不确定性定义为市场行为者面临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那些难以完全和准确地加以观察、测定、分析和预见的各种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在现在的经济生活中,不确定的因素处处存在,但遗憾的是,投资者大都不是很理性,正如凯恩斯所说,企业家的投资决策大多是“油然而生的乐观情绪而不是根据数学期望来决定的”。这也许是市场中的不确定性在投资者内心中,留下了太深的印象所致。

房地产投资行为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它也许比金融行为更为不确定,因为房地产从建设到具有投入市场的能力到投资回收的时间一般较长,而且影响的因素较多,如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规、建设的各种费用、建设工期,利率、汇率、通胀等因素的变化,都会对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要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谈何容易。

不仅如此,现在虽然已经步入了信息时代,但这只能说明信息的重要,并不代表信息的拥有量对所有人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存在一种现象:“不完全的信息条件”。企业对各种广告方式的如此重视就是这种现象的明证。在不完全的信息条件下(其实不完全信息条件也是不确定性的一方面,因为信息的掌握程度,是在受到各种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况下才呈现出不完全性的,而客观条件是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也就是说,不完全信息条件本身也正处于不确定之中),在市场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建全、市场效率不高的国家,如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很容易就发生不理智的博弈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很容易发生局部的投资过度,这就是房地产泡沫的直接动因。

综上所述,在现存的经济制度之下,房地产泡沫是一定存在的,而且,房地产业自身是有能力通过改变自身的投资行为来转移风险、抑制房地产的不良影响的。本文以下将讨论通过发展以房地产租赁为代表的多元化经营的方式来转移风险、抑制房地产的不良影响。

以房地产租赁为代表多元经营方式

房地产泡沫认识上的歧途

房地产是一定会有泡沫的,虽然少量的泡沫并不是什么坏事,但接下来又有问题了,那就是泡沫是否会破,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破。现在,认为房地产业过度发展,房地产泡沫在不久的将来破灭的言论不绝于耳。

看到沿海大中型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等诸多城市较高的房价使许多当地居民只能望楼兴叹,潜在需求无法变成有效需求,投入的资金不能有效的回笼,这“正是房地产泡沫的明证”。由此认为中国房地产业已经发展得过快了,过于膨胀了。但也有不少人认为:仅根据十六大报告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蓝图,到2020年,中国城镇居民总数将从4.9亿提高到8.5亿。以此为据,就至少会有3亿以上的人口要搬到城里去住。2003年末,中国城镇家庭居民平均面积是23.8平方米,也就是说将需要71.4亿平方米的房子,若以这种发展的眼光来看,中国的房地产还远没有到没有潜力的时候。

前一种想法只顾眼前,后一种想法却也不能解决眼前的问题。应该认识到,对GDP增长的供献率可以达到10%的任何产业都理所应当的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对中国房地产业的乐观态度,正如悲观态度一样,也没有太多的理论依据,从房地产业比较成熟的国家引进的大量的指标,大量的标准,到了中国,似乎都没有太大实际的意义。

应从房地产业自身找出路

与其说清点什么,不与想办法做点什么。

有人就建议金融业应该向房地产业下手。本文将不从这方面考虑,而是从房地产业自身找出路。

房地产业,从某种角度上说,是由许许多多房地产企业所构成的,它们构成了房地产业的主体,以下将以房地产企业的角度去找寻出路。

房地产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先天性欠缺对于房地产业来说,就应根据它的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等自身的原因而属于风险行业,再加上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及不完全的信息市场,其本身就是泡沫经济的温床。

内容摘要:本文首先分析在现有的经济制度之下房地产泡沫的成因,说明房地产泡沫是不可避免的,然后分析以房屋租赁为代表的多元房地产经营方式,以期通过房地产业自身的发展来防范房地产泡沫的不良影响。

关键词:房地产泡沫房屋租赁风险恩格尔系数不确定性

房地产泡沫的成因

以金融制度因素为代表的内在因素

泡沫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现象,主要表现为房地产泡沫和金融泡沫。

应该指出,中国的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结合还不完全,联系并没有达到房地产业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一方面这个结合正在进一步加速,另一方面,房地产业,因其产业链跨度大,产业高度化明显,产业附加值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关联效应和扩散效应,作为国民经济增长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天然就与金融业有脱不了的干系。

以下将具体从货币制度、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三个方面来分析:

货币制度现代货币是不兑现的纸币,作为价值的表现形式,本身已没有价值。货币的这一矛盾决定了货币数量的现代银行制度下具有膨胀的可能性,而货币的虚拟化发展又导致货币越来越远离实质经济。这使在现代货币制度下,蕴含着泡沫产生的可能性。

银行制度在现代银行制度下,只要中央银行不断发行货币,商业银行便能不断创造货币。这决定了银行系统的货币供给具有内在膨胀性,导致货币供给远远超过货币的需求,从而为泡沫的产生提供了适宜的外部环境。

信用制度信用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货币产生后,当它执行支付手段职能、充当延期支付的工具时,就产生了信用。信用的产生与发展也带动了金融机构的发展,随着信用形式和金融工具的多样化,金融机构也越来越多样化,它们在储蓄向投资的转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把更多的货币形式收入储蓄转化为投资。这些投资有的进入了实质经济系统,有的进入了符号经济系统。进入实质经济领域的借贷资本由于投资策略而导致生产经营亏损,到期不能还本付息,使银行金融机构产生呆账和坏账,形成金融系统的不良资产;进入符号经济领域的借贷资本则到处投机,冲击各个市场,造成资产价格波动,产生经济泡沫,也就是说信用的产生、发展和运作,给泡沫的产生创造了基础条件。

以不确定条件为代表的环境下的投资行为

由于环境、条件及有关因素的变动和主观观测能力的局限,所确定的基础数据、基本指标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结论,有时不符合评价者和决策者所做的某种确定的预测和估计,这种现象就称为不确定性。也有将不确定性定义为市场行为者面临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那些难以完全和准确地加以观察、测定、分析和预见的各种内生因素和外生因素。在现在的经济生活中,不确定的因素处处存在,但遗憾的是,投资者大都不是很理性,正如凯恩斯所说,企业家的投资决策大多是“油然而生的乐观情绪而不是根据数学期望来决定的”。这也许是市场中的不确定性在投资者内心中,留下了太深的印象所致。

房地产投资行为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它也许比金融行为更为不确定,因为房地产从建设到具有投入市场的能力到投资回收的时间一般较长,而且影响的因素较多,如国家的经济政策和法规、建设的各种费用、建设工期,利率、汇率、通胀等因素的变化,都会对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要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谈何容易。

不仅如此,现在虽然已经步入了信息时代,但这只能说明信息的重要,并不代表信息的拥有量对所有人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存在一种现象:“不完全的信息条件”。企业对各种广告方式的如此重视就是这种现象的明证。在不完全的信息条件下(其实不完全信息条件也是不确定性的一方面,因为信息的掌握程度,是在受到各种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况下才呈现出不完全性的,而客观条件是在不断的变化之中的,也就是说,不完全信息条件本身也正处于不确定之中),在市场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建全、市场效率不高的国家,如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很容易就发生不理智的博弈行为,具体来说就是很容易发生局部的投资过度,这就是房地产泡沫的直接动因。

综上所述,在现存的经济制度之下,房地产泡沫是一定存在的,而且,房地产业自身是有能力通过改变自身的投资行为来转移风险、抑制房地产的不良影响的。本文以下将讨论通过发展以房地产租赁为代表的多元化经营的方式来转移风险、抑制房地产的不良影响。

以房地产租赁为代表多元经营方式

房地产泡沫认识上的歧途

房地产是一定会有泡沫的,虽然少量的泡沫并不是什么坏事,但接下来又有问题了,那就是泡沫是否会破,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破。现在,认为房地产业过度发展,房地产泡沫在不久的将来破灭的言论不绝于耳。

看到沿海大中型城市如北京、天津、上海等诸多城市较高的房价使许多当地居民只能望楼兴叹,潜在需求无法变成有效需求,投入的资金不能有效的回笼,这“正是房地产泡沫的明证”。由此认为中国房地产业已经发展得过快了,过于膨胀了。但也有不少人认为:仅根据十六大报告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蓝图,到2020年,中国城镇居民总数将从4.9亿提高到8.5亿。以此为据,就至少会有3亿以上的人口要搬到城里去住。2003年末,中国城镇家庭居民平均面积是23.8平方米,也就是说将需要71.4亿平方米的房子,若以这种发展的眼光来看,中国的房地产还远没有到没有潜力的时候。

前一种想法只顾眼前,后一种想法却也不能解决眼前的问题。应该认识到,对GDP增长的供献率可以达到10%的任何产业都理所应当的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对中国房地产业的乐观态度,正如悲观态度一样,也没有太多的理论依据,从房地产业比较成熟的国家引进的大量的指标,大量的标准,到了中国,似乎都没有太大实际的意义。

应从房地产业自身找出路

与其说清点什么,不与想办法做点什么。

有人就建议金融业应该向房地产业下手。本文将不从这方面考虑,而是从房地产业自身找出路。

房地产业,从某种角度上说,是由许许多多房地产企业所构成的,它们构成了房地产业的主体,以下将以房地产企业的角度去找寻出路。

房地产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先天性欠缺对于房地产业来说,就应根据它的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等自身的原因而属于风险行业,再加上诸多的不确定因素,及不完全的信息市场,其本身就是泡沫经济的温床。

对房地产业自身来说,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局部的投资过热,而是先天的发育不全,中国的房改的成就人所共知,但离成熟的房地产业还有距离。而最大的不足在于房地产发展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不仅是地域的差异,更多的是本行业自身的不完善。如房屋租赁市场的不完善,二级、三级房地产市场的不建全等等,这当然与各种规章制度的不建全或不合理有关,也在于中国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新房犹为看重等有别于外国的观念有关,但在现有的特定的时期,房地产业自身也并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

笔者认为,应本着规避风险,防范房地产泡沫不良影响的想法,来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和其它的房地产经营方式,同时也使房地产业呈现多极化,使房地产业自身能够有转移风险的能力(当然,这与香港某些大型房地产企业,通过投资其它产业来转移风险是有区别的,内地的房地产还不具备通过其他行业转移风险的实力)。本文主要考虑通过促进市场化住房租赁为代表的多元化经营,来实现房地产业的行业自身的风险转移。

以房地产租赁为代表多元化经营问题一:房地产多元化经营,可以转移风险、抑制泡沫么?回答是肯定的。

作为一种商品,房地产是特殊的,它的特殊性就表现在其它的商品只要有人想买,就不愁卖不出去,但是,人要有房子住是一定的(尤其是在中国“安家置业”的传统思想的作用下),但真正买不买就不一定了。这说明人们不是不想消费,只是消费不起。如果通过多元化的经营,满足了人们多级化的需求,房地产业就能走上健康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要改变先天发育不足的现状,就要大力发展住房一级市场之外的其他多元市场,其中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就事在必行了。

问题二:为什么以房地产租赁为现阶段发展多元化经营的重点呢?

首先,住房个人所有化为市场化的住房租赁创造了供给条件。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开发量和竣工面积逐年增长,住房销售面积和金额也逐年攀升,商品房的空置量也在增加,这就为一级房市的住房租赁造就了成熟的条件与强大的供给能力。

其次,市场化住房租赁的潜在需求为租赁市场的成长提供了巨大的动力。不仅在北京、上海、广州有20%左右的家庭租房居住,在全国租房居住的家庭也是大约在10%,租房已经成了城市居民住房的第二大房源。其实包括西方房地产业发达的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住房的自有化也不是很高。

还有,对于已经建成的房地产,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想办法买出去,对于闲置了的房地产,想办法租出去,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果,从一开始就不仅只是想“买”房,而是想到了多元化的经营,对转移风险、抑制泡沫应该是有益的。

问题三:何谓多元化的经营?

其实没有必要对它作什么定义,但有一点是要说明的,那就是:它不仅包括房屋和租赁的一级、二级市场等,还应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安居房等。按照国家的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中国的居民,其中当然也包括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的差异将长期存在,居民对房地产的需求呈现了多元化、多级化,这才是必需加快房地产多元化进程的最根本原因。

在此要说明的是,笔者并不对各种房地产品、各种经营方式进行比较,更多是希望、呼吁多种房地产品、多种经营方式的到来。

中国的房地产经营应呈现出多元化,而多元化的基础就是房地产品的多元化。而现在从总体来看,房地产业的产品仍趋单一,而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政策法规,也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准备。其实早在1998年上海就有有识之士建议“利用空置商品房兴办大学生公寓”,这无疑是缓解商品房空置矛盾的良策。类似如何为空置的商品房找到出路,才应该是研究房地产泡沫的初衷。本文并没有深入的讨论房屋租赁等多元化的经营方式对房地产的具体影响,只是寄希望于房地产业的自身发展,能够在房地产业,尤其是在预防房地产泡沫的不良危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实,对于房地产而言,能够影响它的因素太多了,但如果只注重外因,而忽略了内因才是事物发展的主要因素,使它过分的依赖政策法规或是其它制度其它行业,而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欠缺,对自然或人为产生的房地产泡沫的消化溶解能力又不足,这只会使本来就还处于成长发育阶段的中国房地产业走向畸型。

参考文献:

1.张灿.金融泡沫理论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谢金荣.不动产金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3.谢金荣等.地产泡沫与金融危机.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4.陈柏东,张东.房地产经济学.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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