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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解决根本问题消除根本隐患专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XXX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开展涉爆粉尘专项整治
粉尘颗粒物浓度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排放标准的,应规范设置环保除尘系统,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应进行消防审核验收,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对标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按国务院安委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工序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互联互通、控爆措施、落后工艺、除尘方式、火花探测、粉尘清扫等6项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务实“精准销号”,销号率100%。
(二)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资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安全警示标识、危险作业方案论证审批、协力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现场旁站监护、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处置和应急物资保障等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坚决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定,未经审批严禁作业,严禁盲目施救。
(三)开展燃爆毒危化品使用专项整治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区)等场所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坚决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未经规划许可批准、违规搭建的用于储存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依法拆除。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危化品作业检维修方案论证审批、协力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现场旁站监护、应急救援等规定,强化临时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溯源管理、储存仓库、安全距离、“两重点一重大”、防火防爆防中毒、监测监控、禁配物质混放混存、危险废物收集和贮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处置和应急物资保障等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严防危险化学品燃烧、爆炸、中毒事故。
二、活动要求
(一)自查自改(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各单位根据对应专项,按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任务表(附件1),对照各类专项检查表(附件2-4)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并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患整改措施一览表(附件5)在11月26日下班前报XXXXXX统一汇总。
(二)督查验证(2021年11月27日—30日)。由XXXX将收集的隐患上报表分发给XXXXX各区域督办人员,由督办人员对各自管辖作业区和协力单位进行自查情况实施验证,验证有问题的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整治、系统整治和综合整治,坚决整治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矛盾,坚决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除隐患、防风险,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全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街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社区(村)和企业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社区(村)书记岗位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街道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街道监管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观看专题片。各社区(村)和企业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街道理论中心组和各社区(村)以及相关企业安排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街党工委和各社区(村)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方位压实安全责任。不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动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切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突出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整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深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强化企业负责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021年底前,街道、各社区(村)和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相关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使用到位,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五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三)冶金工贸安全整治。一是在工贸行业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双重预防工作,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二是在粉尘涉爆和有限空间的重点领域,推进“双体系”建设,全面建立风险分类分级管控警示制度,通过三年时间,我街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的小微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率达到100%。三是突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工贸行业危险源监管水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四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督促企业每年组织一次或参与观摩应急演练,提高自救实战能力。
(七)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施“一区一策”综合治理,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完善停车资源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二是配合行管部门针对高层建筑、养老机构、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紧盯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消防力量建设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2022年底前,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家庭加工作坊、城乡接合部、乡村等领域,配合相关行管部门对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三合一”场所、物流仓储以及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重点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健全完善各社区(村)及企业消防组织机构,着力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五是各社区(村)加强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六是各社区(村)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形成社会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良好格局。
三、时间步骤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程序制定全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实施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及2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社区(村)对本辖区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社区(村)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报送街应急服务站或相关行管部门。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相关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社区(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二)落实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三)不断提高保障能力。要强化安全生产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督促企业不断增加安全投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
【正文】
关于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按照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函》(冀煤安监函[2020]55号)文件要求,针对我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逐项制订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专业配备不全。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足配强煤矿专业监管人员,积极遴选相关专业人员充实到煤矿安全监管队伍中。涉煤县政府自2016年以来,已经聘请两名专家长期驻矿,补充煤矿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
2.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充分利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了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和执法业务能力,不断适应煤矿执法工作新要求,同时,加强政治素养的提升,端正态度,严肃执法过程控制,加强考核,强化廉政建设。
3.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是结合我市煤矿三年行动工作实际细化了任务清单,明职定责,做到有的放矢。二是开展了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全员参与,共同发力。三是加强调度,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高质量的“两个清单”,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煤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加大煤矿监管力度,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1、为认真做好2020年度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我县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2020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安排部署工作会,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总工担任副组长,执法大队和污防科工作人员担任小组成员,安排了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2、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开展联合行动,对全县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零售企业、县医疗卫生系统进行了筛查,重点对2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对不达标内容,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下发了整改通知。
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重点监管单位20家(1家污水处理厂、2家矿山企业、1家医疗机构、13家机动车维修单位及3家水电企业),该20家企业每年产废量较多,通过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存在废机油渗漏,防渗措施不到位,未按照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实施,围栏门槛低蓄电池未规范贮存未做到三防措施,未张贴危险废物标识标牌,厂区工具物品、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未妥善处置,易燃废物与废物混合贮存;无防泄漏托盘,标识标牌张贴有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现场混乱,存在安全隐患。
(二)排查整治情况
1、对县城13家汽修企业负责人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知识培训班,其它7家涉废单位采取上门宣传讲解、一对一培训等方式,会上详细对各企业讲解了危废暂存间、标识标语、制度、管理计划、台账登记等方面的知识并现场讲解应急演练,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完善。
3、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手机app二维码及相关文件,已下发给相关企业及矿山,按要求填写信息数据,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台账不规范,从事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利用等工作人员未进行业务培训,未按相关要求张贴标识标牌,无“三防措施”。
4、危险废物贮存间未设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的标识,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已制定应急预案的未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5、我县暂无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目前医疗废物均以消毒、焚烧、填埋方式进行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情况
对重点监管企业及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厂、里伍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县山盛矿业有限公司检查了环评审批情况,都已完成环评编制手续及备案。
(四)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情况
此次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7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今年通过开展危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促使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目前暂未发现我县境内产废企业出现违规堆存、随意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部门之间沟通协作情况
1.排查整治过程未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
2.未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要求或者存在安全、消防等方面问题。
三、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主要问题
1、个别企业危废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没有开展,导致管理人员对新的法律法规不了解。
2、个别企业制度不全,企业对危废管理制度要求及规范管理台账不认真。
3、企业对各种危废的标识标牌、标签放置不规范,内容和实物填写不明确,个别标签未张贴或掉落。
4、部分工业企业应急预案编制马虎,应急事故演练未及时开展。
5、个别企业对危废贮存间重视不够,危废储存间建设不规范,未由专人负责,维护力度小,对“三防”措施要做什么不明白。
(二)对策措施
1、督促企业对其危废存放点要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面落实内部管理、申报登记、建立台帐、源头分类、设置标识标志、危险废物储存间建设、应急预案备案、业务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且不定期对企业进行追踪检查。
2、组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度缓慢或者遇到困难的企业到已经有整套完善、规范危废管理体系的企业进行参观学习,让企业负责人能够更直接地发现自身管理优缺点,以便能更有效地处理、改善自身管理中的短处。
3、对本次考核验收成绩较低的企业,将联合监察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多方面向企业施压,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确保规范化管理常抓不懈。
4、督促重点监管产废企业及时完善环评相关手续。
四、工作经验及亮点
1.这次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企业的排查,几个部门的联合检查行动,让各个部门更加熟悉彼此的工作,更好的能在各自的工作上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要求。
2.经过这次排查,发现很多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年纪偏大,文化程度底,对危险废物知识接触不够;存在危险废物记录台帐不规范、危险废物年度演练的内容与要求不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制定备案、危险废物标识标语制作不全等问题。以召开培训会、上门宣传讲解、一对一培训等方式,对产废企业大力宣传讲解危废知识、环境保护知识。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
(一)下一步工作安排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及州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治理,完善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推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一是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办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进安全发展理念入脑入心。二是组织全办职工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二)广泛宣传。把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利用qq、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完善形式、丰富内容,切实做好宣传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深厚氛围。
三、重点工作及目标
(一)办公设施及相关设备
整治重点:全办职工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事关生命财产安全,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办公场所的用水用电安全,定期对每个办公室、库房等重点部位的办公设施及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二)居家水、电、气等设施
整治重点:全办职工要做好居家用水用电用气安全措施,定期维护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用水管道等,避免发生生活安全事故。
四、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召开职工大会,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形成统一认识。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根据本单位拟定的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目标,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排查安全隐患,填写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三)重点推进(2021年)。强化安全责任,结合单位实际,开展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回头看”,做好总结分析,固化相关经验及做法,推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和安全第一方针,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通过专项整治,查清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台账,坚持标本兼治,及时彻底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联运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化工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各类“小化工”。
1、全面排查。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落实排查任务。各村、社区、站办所要采取逐村、逐户、逐企方式对本辖区“小化工”进行“过筛子”全面排查,并建立《“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见附件1),重点排查以下场所和企业:一是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建有化工装置的企业;二是冠名“生物”、“新材料”、“化工”、“化学”、“涂料”、“化肥”、“医药”等企业;三是运输车辆经常出入的场所;四是动力电或用电量突增的小企业;五是存在出租厂房和设备行为的企业。
2、排查非法违法企业。配合行管部门对停产企业和闲置厂房进行“三查”(查有无生产设备、有无堆放化工原料、有无私拉乱接电线或水管等),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彻底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不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并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见附件2)和(见附件3)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各村、社区、站办所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广泛宣传动员。
(二)排查整治(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各村、社区、站办所开展全面排查,填写《“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于2020年11月30日前上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巩固提升(2021年5月至7月10日)。各村、社区、站办所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对重点企业开展“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进一步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并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正文】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市安委办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民安委办发〔2020〕42号)文件要求,对照整改任务问题清单,我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共性问题整改情况
(一)“五个年”活动不扎实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决战年”方面
问题1:督导检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交警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督查,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抓责任。严格日常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双重督办并闭环管理,对督办不力的行业部门约谈通报,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移送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罚。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管理和重点路段为重点,始终将其作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源头关键,坚持常态化排查隐患,动态化整治清零。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9处,整改完成2处,其他尚在整改当中。
2.“以案释法宣传助推教育年”活动方面
问题1:“以案释法”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结合安全生产、禁毒宣传、电诈等宣传教育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展宣传教育内容,由县局指挥中心牵头,交警、治安、刑侦、网安、法制、禁毒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6次富有**特色、反映公安机关工作亮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七进”宣传活动148次,文明交通讲习121次,举办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1次,媒体曝光交通违法行为239起,在省级新媒体网站刊播交通安全宣传稿件10篇,在各类报纸刊登新闻信息29篇,交通安全提示信息223条,全力助推“以案释法宣传助推教育年”活动上水平、上台阶。
问题2: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无培训档案、无签字。
整改情况:我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发现培训流于形式和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处罚或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借智聚力查处隐患推动年”活动方面
问题1:“以案释法”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制度并严格落实。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县专家库并适时更新,积极与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进一步完善专家费发放制度。
4.“实战演练提升战力建设年”活动方面
问题1:政府层面综合演练少,与“全灾种、大应急”的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进一步细化应急演练方案和脚本,增加演练科目,积极参加9月份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开展1 次县级层面综合性应急演练。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演练计划,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适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综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问题2:各企业应急预案不及时、无计划、无总结、无评估、做样子、走过场。
整改情况:及时督促企业加快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利用日常工作检查对企业应急演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应急演练内容和程序。修订、完善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预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预案 》等4个预案,制定《道路交通应急演练方案》,分别于5月30日,组织开展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演练,于6月9日,组织开展了运输危化品车辆事故现场处置演练。演练活动为快捷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增强应急抢险能力奠定了基础。
(二)专项整治三年进展不平衡
问题1:未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专项行动无实质成效。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重点就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整治重点内容、目标任务等方面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治安、交警、禁毒等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落实不力
问题1: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县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发力攻坚,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问题2:应急预案体系尚未健全。
整改情况:我局按照省、市总体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与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修订完善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县级层面1 个总体预案和9 个专项应急预案施行,健全完善全覆盖、多层级应急预案体系。
问题3: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全面督促交通运输等企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对相关部门“六大体系”和“九大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市安委会办公室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政府和部门问题整改
问题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只有文件部署,工作无实质进展。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三年行动推进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3 个专题实施方案、12 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发力攻坚,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三、县安委办、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自查全县安全生产问题整改
问题1: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不及时,会议召开不认真、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治安、交警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守红线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本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工作,切实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问题2:分管安全领导学习不认真,日常安全检查不严肃,隐患问题胡抄乱写。
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本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强化思想认识,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问题3:对发生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纠纷处理不积极,推诿扯皮。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度,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人员分工,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化解安全生产事故纠纷。
问题4: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不切实际。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会,对三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对制定的三年行动方案开展自查,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贯彻落实。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五个不能要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完善责任体系。2021年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任务
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按照“五化”工作法,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和预期成果,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1.党组(党委)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学习。2.党组(党委)将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利用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等平台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松水安全行”、《安全生产法》宣贯等活动3次。4.组织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2次。5.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多种方式的教育培训,对各级安全监管干部培训覆盖率达60%。(责任部门:局机关党委、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科、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1.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的要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行、工程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年底前要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督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评估,并及时修订。3.督促企业按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和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规定,年底前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4.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使用台账。5.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6.年底前,督促指导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7.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的管理体系。8.督促企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9.督促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开展施工过程中要全覆盖、全周期执法检查,重点整治施工“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触电)和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每半年1次。(责任部门: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公路工程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道路运输安全整治。1.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隐患。对全县村级以上公路进行全覆盖排查,全面摸清存在安全隐患路段(部位)数量、具体分布情况、隐患严重程度,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已有台账的,需根据公路等级和车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变化动态更新)。2.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全县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台账,2021年全县要完成重要隐患路段(重要部位、事故易发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整改建设任务。对公路存在风险隐患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下坡、背阴坡、病危桥隧以及与各类交叉口等隐患路段,要依据技术规范,有针对性地采取警示标志、减速设施等防护设施实施整治。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路段(点)要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增设隔离设施、防撞护栏、标线(设置车道分界标线、支线接入口全部配套设计让行标线和停止线等)、标志(限速标志数量、设定时速与公路等级相符等)等安防设施,进一步规范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设置,对不符合交通流量要求的公路实施改造等。3.突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确保安全畅通。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建制村100%通客车成果。加强农民春耕秋收集中出行运输保障工作。4.加强对重点营运车辆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确保重点车辆入网率95%以上和上线率90%以上。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加快推进治超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5.加强其他道路运输、维驾企业监管。一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要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实施综合监管整治。二是对维驾企业资质和硬件建设情况定期复核,严肃查处挂靠、无固定运营场地等非法运营行为,每年集中检查不少于2次,其他道路运输、维驾企业检查做到全覆盖。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道路运输、维驾企业实施挂牌督办。(责任部门: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科、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水上交通安全整治。1.开展漂流(简易皮筏)、产品质量、救生设备配备检查,救生设备技术状况核查和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救生设备产品不符合技术要求、救生设备技术状况差等问题。2.加强漂流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乘客定额。(责任部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1.全面加强公路运行、公路运输、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每年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加强救援装备配备。2.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责任单位: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局安全科、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局安委会按照“细化实施方案、督促落实专项方案、图表化任务清单、督导检查、提示通报约谈”等工作方法,分阶段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第一阶段:细化实施方案。各行管单位于2月20日前认真研究部署、细化完成本单位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攻坚。2月至12月,各地、各单位组织全面落实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既挂帅,又出征;分管领导定期调度掌握三年行动推进情况;专班人员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四个清单”台账,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四个清单”,于每月30日前汇总上月进展情况并报送到局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定期调度汇总。局安委会办公室定期调度各单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包括“四个清单”更新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局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领导+监管干部+专家”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不定时对各单位专项整治部署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综合运用提示、通报、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以落实建设“山川秀美”幸福美好新重要指示为核心,以党的、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省全域无垃圾现场推进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优化公路路域环境为目标,按照“县道县管养、乡村道路乡管养”、“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按照“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的工作方针,通过管辖范围全覆盖、无缝隙综合整治,实现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垃圾的治理目标,打造“畅、洁、安、美”的公路运行环境,全面提高公路服务质量,全力提升农村公路整体形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内容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相关激励、管理、检查、机制,定期培训,制定管养标准规范,全面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卫生,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1、路基:清理路肩、边坡杂物;疏通边沟,清理边沟垃圾;清理挡土墙、护坡杂草。
2、路面:加强清扫路面,清除路面泥土、抛洒物,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滑料并及时填充、回收;对农村公路平交道口进行整治。
3、桥涵:清除污泥及桥下垃圾杂物,清洗刷新桥栏;清理疏通涵管。
4、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标线、标志牌、轮廓标、护栏等定期清洗刷新。
5、服务设施及出租车:整治停靠点、观景台、场站等区域环境卫生、出租车内饰外观的整洁。
6、养护施工:强化养护施工现场管理,实现施工现场无垃圾、无污染路面及超标排放行为;整治沿线养护站点、拌和场站等环境卫生。
7、涉路违法行为整治:整治运输车辆抛洒物、农村公路用地范围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8、施工现场:强化管理施工现场未配备洒水车,自卸车运料过程中未用篷布覆盖、造成路面污染和尘土飞扬的现象,及时清理落入河道及农田内的土石,规范挖土方、取弃土及垃圾废料等施工材料的乱堆乱放及处理不规范等现象。
(二)整治目标
1、用地范围无垃圾。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路面、边沟、两侧边坡等区域内无垃圾,尤其是村镇过境段、桥涵两侧;桥涵构造物、交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清洁养护及时,干净整洁;沿线养护站点等区域无垃圾及污染物,环境卫生整洁。
2、涉路违法必整改。发现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填埋边沟、倾倒垃圾、占道经营、打场晒粮、堆放作业、运输车辆抛洒、违法开设平交道口、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协同整治涉路违法行为。
3、施工单位无扬尘。农村公路建设或养护施工现场、驻地、拌合场、料场等区域规范无垃圾。整治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便道占用、建筑材料撒落污染路面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建材拉运车辆做好覆盖,避免携带泥沙进入农村公路;施工便道有条件硬化后使用;涉路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妥善处理废弃物。
4、交安设施常清洁。标识标牌版面干净清晰,里程牌、轮廓标等交安设施完好并清洗及时;农村停靠点、观景台、场站等区域环境卫生设施完好整洁。
5、涉路施工零无污染。做好新建农村公路等涉路施工和沿线用地范围内建筑施工管控,发现施工交叉口、便道出入口无防污降尘措施、施工建材拉运车辆抛洒等现象及时整治。
三、责任分工
(一)县道公路(含两太路)由县道路养护站、路政大队、各项目办具体实施;场站服务设施及出租车由县运管局具体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
(二)乡、村道路由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村农村公路管理室具体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检查。
(三)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农村公路由中标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
四、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公路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12月开始至2020年6月结束,为期三年。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2月):召开全局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充分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积极营造开展活动的浓厚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2018年7月):开展全县公路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先治脏后治乱、先重点再全面”的要求,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实现公路视线之内无垃圾的要求,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7月—2020年1月):积极组织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竞赛活动,在辖区内创建“全域无垃圾整治示范路段”,干线公路穿越村创建“路政示范村”、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其他评优活动,激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保洁、讲究卫生的内生动力。按照“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巩固”的要求,对全县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卫生持续整治,巩固整治成果,提升整治标准,建立农村公路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对公路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形成全域无垃圾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成立落实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工作任务领导小组,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县交通系统各部门及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投入到整治工作中,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着眼于民政服务机构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式,不断强化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坚决堵塞监管漏洞,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织密织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机制、管理办法和工程规程,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各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提高整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大力推行民政行业标准,全面提升民政安全监管水平,着力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控制体系,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经常性的隐患自查自纠、安全自我管理等机制体系建设。
(一)开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专题活动。一是组织观看专题片。集中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二是集中组织学习教育。将学习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同时有计划地对安全监督人员和服务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做到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宣传贯彻。结合“安全生产月”和“松水安全行”活动、要求,利用相关载体和平台持续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省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按照“五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中行业监管职责,压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深入推动民政服务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整治。(责任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综合科、党办、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按职责分工,各镇、街社会管理办公室)
(二)落实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任责任专题活动。一是2021年底前,各民政服务机构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必须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必须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制度规范,明确民政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全部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民政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分级分类建立健全排查清单,规范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等事项。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按照《省民政系统安全隐患自查标准》和《评定标准》,全面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工作,不断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自我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五是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公告、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责任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按职责分工,各镇、街社会管理办公室)
(三)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列出隐患整改清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成。二是严格执行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将适时联合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排查整治,突出对“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的检查,重点排查整治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设施、电路线路老化、用火用油用气、室内吸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昼夜应急预案、疏散演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推行民政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消防组织机构,夯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推动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规范有序,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五是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责任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科、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按职责分工,各镇、街社会管理办公室)
(四)建筑物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为养老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协调住建部门将排查结果及时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二是及时为住建部门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过程中提供民政业务支持。(责任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和区划地名科、社会救助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各镇、街社会管理办公室)
三、时间步骤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中旬)。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和区安委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区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对开展整治三年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做好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中旬至12月)。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进度表,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于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民政服务机构,要限期整改,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行业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推进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1.各相关部门组织理论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2.纳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干部培训必讲课程,分级分批组织机关干部进行培训;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知识竞赛等活动3次;4.县水利局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宣传周”为主要内容的“五进”活动2次,分别是进企业、进工地各1次;5.水利局相关人员举办1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二)持续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专题。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推动各级修改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推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形成的整体合力;3.坚持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督促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有效化解水利重大安全风险。
(三)持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专题。1.切实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2.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及时修订;3.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4.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5.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6.2021年底前,督促各地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7.继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8.完善和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9.完善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内容纳入信息系统,实现动态评估。
(四)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专题。1.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继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专项整治;2.严厉打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转包、违法分包和违规挂靠、无证上岗等行为,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水利建设市场;3.全面排查整治水库工程建设及除险加固、小水电站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农村供水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4.开展2批次对中部引松供水工程、西部河湖连通工程质量与安全巡查。
(五)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专题。1.开展2个批次水库大坝、水电站(包括农村水电)、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水毁工程等水利工程运行暗查暗访;2.开展2个批次加强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工作暗查暗访;3.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调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暗访。
(六)强化水文监测、水利科研、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监管专题。1.加强水文监测野外作业、勘测勘察野外作业、水利科研和水质监测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2.开展水质监测质量与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强化水质实验室安全监管;3.强化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实施、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推广、水利科研单位安全生产等工作;4.进一步加强涉及劳动安全技术标准的落实、县水利局组织审查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技术审查等工作。
(七)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风险防控专题。1.做好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期、元旦、春节、“两会”、汛期、五一、国庆、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全力做好肺炎防疫期间及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印发通知,作出预警,部署安排重点工作;2.加强直属单位的安全监管,监督指导加强直属各单位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防控制度、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指导各直属单位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手册》,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加强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4.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值守,提高全行业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强化水利安全监管机制创新专题。1.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广泛应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线上监管与线下监管相结合,定期汇总分析安全生产信息,用现场检查数据检验上报信息真实性;2.全面应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实时对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逐步实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网上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督促各专业领域排查整改重大隐患;3.有效利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平台,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二、实施步骤
按照“制定总体方案、审核专项方案、图表化任务清单、督导检查、督办提示通报问责”五步工作法,分阶段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部署开展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各地、各单位于1月25日前制定完成本地、本单位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审核方案。1月26日前,各地、各单位向本级政府安委办报送工作方案(附带“四个清单”),经审定后印发实施,同时抄送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阶段:开展集中整治。2至12月,各地、各单位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四个清单”台账,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要动态更新“四个清单”,每月5日前汇总上报上月进展情况。
第四阶段: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安委会、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包括“四个清单”更新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第五阶段:组织督查问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分时段自下而上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部署落实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综合运用通报、提示、曝光、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重点加强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超限运输、水上交通、地方铁路设施建设与维护、旅客组织、铁路运输、运营调度等方面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
二、方法步骤
本次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0月底结束,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方案制定,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
1.制定方案。各成员单位要分行业制定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县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8.29”坍塌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要求,明确专项行动整治范围、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并抓好督导调度。
2.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到有关部门和行业,发动各个行业领域深度参与行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和社交平台加强宣传,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浓厚安全氛围。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中旬)
1.自查自纠。各成员单位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针对重点设备设施、重点工艺操作、重点岗位作业等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切实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和清单管理工作的意见》(滨安发〔2020〕14号)要求,建立《企业隐患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责任清单》,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深入排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大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三)总结工作,巩固提升阶段(10月下旬)
1.开展“回头看”。专业委员会会按照《市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将督导检查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紧密结合,查缺补漏、以查促改,对重大隐患问题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2.健全长效机制。专业委员会及时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会商研判,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深入研判分析形势,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好本行业拉网式大排查的组织推进。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