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内审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2023-03-01 16: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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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内审工作计划

篇1

【正文】

清波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整改报告

2020年4月1日至6月22日,上城区审计局对清波街道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中发现我街道还存在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管理和工程管理等方面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街道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项对照检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预算编制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有待提高问题

(一)部分预算内专项经费调整率偏高或调整额较大的问题

?? 2020年度编制内容更细化,并新增了预算项目,为街道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降低因突发事件造成的专项经费调整率。

(二)关于财务处理不规范问题

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执行,加强财务复核流程,提高财务业务水平,确保财务列支规范合理。

(三)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根据2021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已相关经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

二、关于经费使用管理尚待加强问题

(一)关于部分专项经费多头列支问题

2020年编制预算时,细化了专项经费预算,统一项目列支经费。

(二)关于个别专项经费使用与项目申报书不符问题

办事处主要领导已在班子会议上,要求各科室按照2020年度参与式预算相关要求编制预算申报书,尽可能细化项目申报内容,确保专款专用。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

2020年度公务出国经费为零。

三、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问题

街道已向往来款挂账单位发函,督促清理相关往来款。

四、关于固定资产管理较薄弱问题

(一)关于房产台帐信息与管理系统信息不一致问题。

一是对未在房产管理台帐上反映的13处房产,均已更新,并备注说明特殊情况。二是对未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1处房产,已经及时录入系统。三是对街道房产管理台账有3处不一致情况进行了细核,做好更新工作。

(二)关于房产出租审批手续和租房协议不全问题。

现已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待合同到期后,后续协议招租将严格按照手续执行。

(三)关于房产出租未进行公开招租问题

街道将与区府办和区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加强协调和沟通,争取在今年补办相关手续。

(四)关于部分内部制度内容存在冲突问题

街道已根据实际情况对《清波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波街道房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五)部分内容固定资产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街道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二是对房产权属用途进行定期复核和数据更新,三是制定《清波街道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

五、关于工程招投标管理尚待改进问题

(一)关于“小型工程投标单位资格审查不严”问题

一是严格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约谈该项目投标单位法人及联系人,对街道入库建设单位全面进行排查,将相关单位从街道投标库中删除。二是提高招标文件质量,完善《清波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对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内容严格把关,对实际不适用的。三是强化与财政、审计部门配合,对纳入投标库的工程单位,实行全面信用管理。

(二)关于“小型工程流标后未重新招投标”问题

一是集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招标办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二是制定《清波街道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个人岗位职责。

六、关于内审工作尚待加强问题

街道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按照区审计局有关内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管理,按要求制定《清波街道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篇2

2、深入社会和我区人员集中的地方暗访调查。按照“及时排查问题,促进社会稳定”的要求,民宗委节日和5月份,坚持每周在我区人员集中和居民区(包括原钻井、二厂、三厂、电厂居民区)以及学校周边、市场进行巡视和查访,认真做好维稳工作,保证我区社会稳定、和谐。上半年,民宗委每周对三平镇、中兴路两大街道和我区市场等人员集中地方及学校周边开展两次以上的访查、巡视和排查,未发现矛盾纠纷和不稳定的情况,未发现男性留大胡子、女性蒙面、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周,在巡视排查中未发现极端宗教行为和宗教热难点问题。

4、坚持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动态。5月份,民宗委主任和宗教人士、信教群众谈话的人数在25人次以上,通过谈话和联系,了解了有关人员的思想,有效地进行了教育,拉近了与宗教人士的距离。同时,民宗委主要领导通过走访及电话沟通的方式,与宗教人士和2011年朝觐人员沟通,及时掌握宗教领域的动态。

三、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

1、按照第30个民族团结教育月要求,民宗委结合我区实际,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宣传、学习活动。开展了讲摆活动,讲解了“三个离不开”的意义。按照区委要求,民宗委积极协助和配合宣传等部门,开展第30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组织竞赛团准备参加市民宗委组织的知识竞赛活动。由民宗委主任亲自任团长(带队),组织了我区竞赛团。全团有32人(民宗委2人,街道宗教干事2人,宗教人士28人),参加竞赛的选手3人。现在正在赛前的准备之中,积极参加5月24日的市民宗委组织的知识竞赛活动,获得团体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同时,民宗委制作了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展板,并于23日报送参加展出。

2、认真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和体系标准,民宗委在完成材料完善的同时,针对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发现的问题,民宗委主任在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求人人参与,反对和杜绝非法宗教活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的发展,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提出:从公民道德、环境卫生、遵守交通秩序、文明礼貌用语、杜绝未成年人参与宗教活动、依法开展宗教活动,要求开发现不利于创建活动的问题及时上报文明办。

三、及时上报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和问题5月,民宗委在对部分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谈话和交流中了解到:二厂宗教活动场所房屋于停用一直为维修,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有意见。尽管民宗委主任一直在做解释工作,但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有可能发生信教群众到政府上访的事件。民宗委5月12、15日把这一不稳定动态信息及时报告给王宗启副书记和区有关领导,并向市民宗委和市维稳办上报了紧急信息。

五、落实区、市民宗委安排的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2、四是上报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材料。按照自治区和市民宗委关于总结上报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经验材料的要求,民宗委对贯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了总结,上报了总结材料。

3、完成并上报民宗委2011年二季度工作计划。按照区政府要求,民宗委按照下发的表格,填写和上报了二季度工作计划。同时对4、5月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

六、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1、财务管理培训。5月5日下午,民宗委副主任科员参加了财政局财务培训。

2、质量管理培训。5月26、27日,民宗委内审员参加了贯标办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培训。

七、正常办理朝觐、清真许可证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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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住房供应体系为目标,以界定对象、明确标准、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要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并从我区农村实际出发,制订实施计划。要与正在实施的“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下山脱贫”、“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撤村建居”、“城中村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按轻重缓急、分批分期实施。

(二)因地制宜,分类救助。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要立足于实际,立足于基层,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要求,又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实施分类救助,不搞强拆大拆。

(三)自力更生,多方帮扶。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的对象是农民,要坚持以受助户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补一点、集体经济助一点、亲朋好友借一点、受助户筹一点的方式筹措资金,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四、政策措施

(一)救助计划

根据浙江省《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92号)文件精神,力争到2010年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我区20*年原则上将省下达的275户救助计划指标,直接平分到各个乡镇及有关街道,率先完成花园街道、信安街道、双港街道三个街道的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2008年—2010年根据省下达指标有选择的在某些乡镇街道实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个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新新街道的农村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待行政交接完成后列入救助计划,并予以实施。

(二)救助对象

1.农村特困户中的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目前还没有自己住房的家庭;危房户是指住房随时都有可能倒塌,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家庭。

2.因灾倒房户。既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不能居住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3.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农村五保户存在住房困难的,通过集中供养方式予以解决。

(三)救助方式

根据救助对象的住房实际情况及意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救助。对确定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住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救助住房建设方案经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村集体组织或受助户自行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采取收购可居住的闲置房,用于置换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或者通过租金补助的方式,由救助对象就地租用可居住的闲置房。

(四)救助标准

1.面积标准:新建、改建、翻建面积以受助户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最多不宜超过100平方米。扩建的,参照审批时大、中、小户标准,按不足面积计算;修缮的,按现有住房面积计算。置换的、租用的,参照审批时大、中、小户标准。

2.质量标准:以消除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救助住房“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新建、改建、翻建的救助住房应为一层砖混结构(基础可按两层楼房建造,便于受助户自身条件改善后加层),设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修缮住房应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处理。闲置房置换应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3.补助标准:按新建、改建、翻建、扩建、修缮、置换、租赁等不同救助方式,并结合具体情况,由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补助标准及实施办法。

(五)工作程序

1.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住房救助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农村低保证明或残疾人特困证明、现有住房情况证明及规定的其他材料,并在申请表中明确具体救助方式。

2.评议。村民委员会应在收到农户救助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救助对象,并公开张榜公示7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村两委签署意见,提出救助方式建议,加盖公章后连同全部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救助条件的,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审查结果必须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救助的方式及标准,并将标准意见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住房困难程度,按先重后轻的原则列出分批救助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一般应在每年一季度按要求完成农村住房救助审查和申报工作,确定当年救助对象名单,并报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因灾倒房需救助家庭的有关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救灾工作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区民政部门核实,并上报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列入救助对象。

5.竣工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同建设等部门对完工的救助住房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质量。

(六)资金保障和管理

1.救助资金来源

(1)区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2)向上级部门争取的补助资金及社会捐助资金;

(3)省级财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专项补助资金。

2.资金管理

(1)救助资金实行区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根据各乡镇(街道)的救助数量、救助方式和建设标准,确定到户救助资金,救助资金按规定渠道下拔到乡镇(街道)。工程开工后由乡镇(街道)预拔工程启动资金,工程有一定形象进度后拔付部分补助资金,工程竣工经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拔付剩余补助资金。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直接利益,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实事工程组织好、落实好。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分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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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

我们党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是核心问题,我村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观点,我们党员干部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深入了解落实新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每位党员干部都能以身作则,以自己模范行动来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这是党员干部的义务和职责。

二、工作目标:

1、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为重点,加强全体党员干部政治学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党员自身教育,配合街道党工委开展主题活动,大力加强党员道德建设。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小组,加强入积极分子的培养考查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4、积极配合、协助上级各部门、村委会认真做好农村各项工作及重大事务组织指导工作。

5、强化队伍素质为核心,加强党建思想工作,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改革,为提升全村经济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提供强有力保证,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确保村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攀升,确保全村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抓好各项行政工作,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1.做好农业服务、指导工作,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土地产出和农民收入。

2.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强化道德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3.抓好村容村貌建设。坚持不懈地搞好全村卫生工作和长效管理工作,保持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确保卫生村的成果。

4.抓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全面实施依法治村,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切实抓好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和处理工作。加强村级联防队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高度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持我村社会安全和群众安居乐业。

5.配合镇、管理区做好新一轮的动迁安置工作。为支持沿江开发区建设,今年第二次动迁工作又要开始,我们要积极配合镇管理区做好新区安排和新区建设工作。

6.做好村务公开工作。要抓好完善村务公开机制和扩大村务公开范围,组织建设好村民议事小组和理财小组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要继续抓好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完善全村的大额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7.抓好两个国策工作。一方面抓好农户老宅基地的利用,在政策范围内审批。另一方面清理查处违章搭建和违规用地。计划生育工作常抓不懈。

8.做好社会保障事业。关心弱势人心,做好帮困扶贫、农村合作医疗和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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