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调研报告范文

时间:2023-03-01 16: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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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调研报告

篇1

(一)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依托德阳市政府采购市县一体化电子交易系统加速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通过接入采购人、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各方相关主体,全面集成项目受理、采购文件编制、供应商报名,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合同备案、电子归档等网上办理功能,投标人不用到现场,只需按时在任意地方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即可全程参与开标,为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了便利。同时,全流程电子化极大提升了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活动的高效性、便捷性,有效节约了交易成本,实现了政府采购“零次跑”服务。2020年1-9月,共上线运行全流程电子化项目30个,其中已完成24个,交易额约3750.60万元,节约资金约250.00万元。

(二)修改完善政府采购协议。为厘清采购人和集采机构各自权责,提高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区中心根据实际进行源头治理,组织专人修改完善政府采购委托协议,经单位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后已执行。新版协议对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法定权责明确划分,双方依照协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互相推诿、效率低下情况发生。同时,针对电子评审系统实施时间短、采购单位对系统操作不熟悉等情况,组织编制政府采购“温馨提示”,一次性告知各环节所需资料、要求和时间节点,让采购人明白“什么时候该我做什么”,切实提高集采机构的服务水平。

(三)全覆盖推进内部控制管理。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在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全面推进内部控制管理,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进行内部控制管理。全面建立内部机构之间及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优化流程衔接,合理安排分工,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目前,中心相继制定并执行《德阳市旌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德阳市旌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文件内审制度》《德阳市旌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九个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坚持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是衡量地方政府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区中心认真贯彻《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格式,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主动向市场主体提供涉及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采购要求、采购机会、救济机制等信息,将商业机会公开透明地给予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做到计划、流程、结果、合同等信息按规范统一格式在指定媒体公开,扩大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提高了采购效率,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交易时间跨度较长,项目效益发挥缓慢。从提出项目概念开始,各方都希望项目尽快完成发挥效益,但实际上绝大多数项目完成采购的时间都晚于预期,时间常常浪费在多次更正信息和项目废标、流标方面。据统计,2020年1-9月,入场交易的项目共更正公告14次,废标、流标公告9次。个别项目因更正、废标和流标等原因拖延交易近两个月,这给采购各方带来极大不便,严重影响项目进度,也造成包括专家评审费、集采场地调配及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精力等政府采购资源的浪费。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意识不高,前期市场调研不充分、不到位,所确定的采购需求不完善或具有一定的倾向性、排他性,不能形成投标供应商之间的充分竞争。

(二)硬件设施不到位。区中心目前仅有1间办公室,无开评标室、无专家等候区等必备设施设备和场地,场地预约、开评标组织均需市交易中心开评标室空闲后方可开展,不能按照计划自主进行,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时长。

(三)部分项目存在“价高”问题。总体而言,自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以来,政府采购为财政支出的节约是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但也存在部分项目“价高”的瑕疵。经统计,旌阳区2019年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为13.3%,绝大多数项目采购价格都低于市场价格,少数项目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旌阳区2020年1-9月,完成集中采购项目27个,其中预算节约率低于2%的项目有13个,占比48%,相关数据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采购价格未达预期,经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1.供应商之间暗中串标、采购人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

一方面,个别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部分供应商串通投标,哄抬投标价,政府采购活动流于形式。中标供应商将串标付出成本转嫁到投标报价上,使中标价增高。其次,采购人倾向性明显,实施采购时出现采购产品报备现象,失去了公平竞争,中标产品的价格任由投标供应商主宰。

2.比较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尺度不一,造成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假象。

比较应采用同一尺度,才能反映真实情况。一是时间尺度。政府采购产品的价格波动较大,特别是电子产品的价格瞬息万变。比较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时应放在同一时期进行,不能将几个月前采购的电子产品价格与当前该产品的市场价格相比较。二是质量尺度。政府采购的产品应是正品行货,而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千差万别,行货水货混杂,行货与水货无可比性。三是服务尺度。多数产品的价格是与服务挂钩的,延长服务期限,会增加费用。一年质保的产品价格必然会比三年质保要求的价格低,没有售后服务的产品其市场价格必然会更低。

3.单次采购规模小也是采购价格高的原因之一。目前,各地政府采购规模总量很大,基本是由多个小项目累加形成的,未形成规模效应。

三、措施及建议

(一)采购人要树立依法采购意识,加强行为约束。严格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的法定职责,明白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需求、处理询问质疑、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等环节的主体地位,清楚上述权责不会因委托行为而转移至集采机构。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掌握相关产品的技术参数构成和主要指标。确定采购需求时,关键性指标确定以后,非关键性指标不宜过细,以免产生技术倾向(即倾向于某制造商的技术标准)。

(二)合理设定预算价,防止投标供应商哄抬标价。采购人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时,要精打细算,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超前,但不能过于超前。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的相关规定,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按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预算价,有效避免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三)遏制政府采购领域的围标串标行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个别供应商通过与采购人或是其他投标人进行串通获取非法利润的不法行为,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篇2

二、聚焦民生改善,主动回应群众期待。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入手,深入开展课题调研,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多办惠民实事。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牵头开展城镇化的市场化路径研究,以济南市为例证,探索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普遍规律。79人调查团队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利用2个月时间进村入户调查56个自然村、7139户家庭25372人,全面了解分析农村人口城镇化状况,得出了农民“就近城镇化”特征明显的结论,对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济南市编办组成调研组,对全市基层协管员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并赴青岛、潍坊等地进行学习考察,向各县区、高新区、市直11个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所撰写的重点调研报告《基层协管员现状研究与规范管理探索》,荣获第四届山东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科研成果奖评审一等奖、全市党委政研(改革办)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二等奖。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济南市编办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价值较高的意见建议。如市编办、市教育局合作承担的重点调研课题《济南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针对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配置这一社会关注热点,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以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基本思路,研究提出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并就完善幼儿园机构设置和教职工配置标准、创新学前教育机构编制管理等提出具体操作办法。近年来,济南市编办聚焦民生改善,先后围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等,进一步加强对文化、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的课题调研,先后完成《济南市积极破解街道办事处单位体制难题》《济南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现状分析》《城市中心区幼教体制机制问题研究》等多篇调研报告,并及时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改革各项领域、各个环节,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

篇3

(一)扎实加强苏区精神教育

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成立学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召开活动开展动员会,扎实开展“弘扬苏区精神、树立模范作风、推动苏区振兴”学习教育活动。10月份组织社区干部和村干部一行40余人来到享誉中外的红色故都——瑞金开展“弘扬苏区精神,促进赣南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专题学习苏区历史和苏区精神的;充分利用我局驻社区和驻村两个“三送”工作组加快推动苏区历史和苏区精神进社区、进农村,深入基层开展苏区历史和苏区精神宣传教育活动的;认真开展“廉政文化月”活动,实施警示教育工程和廉政文化工程。

(二)推进赣南苏区交通运输发展振兴

按照区政府和市局的部署,我局按照要求开展日常工作、上报材料和参加会议,做好迎接国家部委调研工作,按要求完成数据台帐、情况汇报、调研报告和接待工作等。组织精干人员夜以继日地编制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报告,并主动与市局对接,积极争取上级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得到上级领导认可。迅速启动实施水西镇上禾公路改造项目。

(三)深入开展“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

我局加强组织领导,立即成立机构,选派6名干部长年分别驻镇村、办社区开展“三送”工作并制定具体“三送”活动工作方案,安排全局干部挂点农村和社区与村(居)民结对帮扶,实现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全覆盖、常态化。大力推行公开承诺、民情家访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等工作机制,促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顺利完成年初制定各项工作任务,今年共完成六项“三送”小型公益项目建设,分别是:1、投入6万元对管理处至村委会部分路段的路肩进行拓宽并在地势险要路段增设了护拦和指示牌;2、投入3万元修缮村委会办公楼;3、筹资5万修建“两委”的厨房、餐厅、卫生间;4、投入5万元完成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工作;5、投入3万元举办养蜂实用技术培训;6、投入帮扶资金21586元,向市林业局争取项目资金10000元,改善居委会电教室等设施,协助社区对土胚危旧房排查156户,清理化粪池4个,疏通管道4处,清理卫生死角10余处,清运垃圾16车,清除社区“牛皮癣”400余张,粉刷小广告100余处等这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了村容村貌的整治和社区建设。已建立96333服务热线转办件销号处理台账,全年接到2件转办件并妥善处理。

(四)积极投入“治脏、治乱、治堵”工作

我局根据区三治办字[2013]4号文件认真开展现场治脏、治乱、治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运期间道路安全、有序、畅通;加强行业监管,全力维护道路运输秩序;加强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区各项“三治”工作:1、积极配合市城管局对卫府里周边道路占道摆摊现象进行整治,对卫府里市场旁边的健康路路段交通进行疏通,对占道摆摊行为进行了清理,劝导摆摊卖菜的农民、菜贩子规范、整齐、靠路边摆放摊位。经过前期的清理整治和半年多的守点巡查,卫府里市场周边道路占道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治理,道路交通有了很大改善。2、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与安排,组织全局人员多次对我局“三送”点社区进行卫生大清理,把社区周边的死角进行了清扫与铲除,并坚持全天保洁,保持该社区环境卫生干净。3、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今,局全体人员分三班倒全天候参加市、区政府组织的文清路车辆停放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

(一)畅通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情况

按照要求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液晶显示屏和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干部作风问题投诉(举报)、服务咨询电话;并安排党政办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及服务咨询。

(二)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开展督促检查情况

对本局机关及下属所、站采取日常督查的方式,加大对全局干部作风整治活动的督查力度。

(三)对发现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情况

通过受理投诉(举报)和督查等途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严格责任追究。

(四)对干部作风方面正反典型运用情况

抓好正面典型引路、反面典型警示作用。按照要求及时对正面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对反面典型进行通报。

(五)局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

我局领导班子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将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公示。

(六)领导班子及成员对照“假、浮、蛮”种种表现,集中开展自查整改情况

我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对照“假、浮、蛮”种种表现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开展自查,经自查未发现相关“假、浮、蛮”现象;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我局领导班子及成员假浮蛮也没有相关具体反映。

(七)我局在2013年底前对近年来出台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检查情况

经过组织检查和考核等活动,尚未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特色工作和活动成效

2013年我局立足本职工作,主要在农村公路民生工程、“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治脏、治乱、治堵”和物流体系建设方面体现了特色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并取得显着的活动成效。

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

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围绕“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以规范运行为核心,内抓管理,外塑形象,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许可服务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不”,即:许可手续再繁,不烦办件者;许可环节再难,不难办件者;许可时间再长,不长办件者。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做到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材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坚持“五办承诺”,即:资料齐全马上办、资料不全指导办、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跟踪办、重大项目协调办。2013年,窗口共受理交通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事项2500余件,按期办结率达100%。我局行政审批项目已全部纳入全省网上审批系统办理或监察;不存在部分纳入、部分体外循环的情况;不存在先办理后一次性录入的情况;严格按照中办发〔2011〕22号文件要求,全部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所有审批事项都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实行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在审批(服务)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上报修改系统信息。

五、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情况

我局凡使用国有资金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都按照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六、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流程再造及办事时限压缩情况

经查我局无任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并及时报送资料;经过清理发现不存在违规设立的账户情况;银行账户归本局财务科统一管理;不存在账户漏报、瞒报的情况。

经过核查,我局属于纳入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有3个银行账户;1个是基本存款账户,用于零余额支出;1个是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单位实有资金核算和管理;1个是改制企业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改制企业的费用收支。交通运输局下属还有2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个是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有1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经费收支;另1个是区县乡公路管理站,有1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经费收支。以上5个账户都是经区财政部门同意和人民银行审批的银行账户,属于可以保留的账户,本单位及下属部门不存在违规设立的账户。

八、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情况

我局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上2009-2013年度共审核交通工程建设相关信息96条,全部为20万元以上应公开项目;能够按照要求对18个项目基本信息其所属子信息及时进行录入;制定了相关“双公开”平台操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和及时录入项目信息;能够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录入项目信息;2013年5月之后的项目信息都严格按电子标签要求。

篇4

(一)

风景旅游区的治理模式历来众说纷纭,看法不一,笔者认为,导致分歧的原因在于分析问题的视角不同。在笔者看来,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理应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剖析其属性,方可得出合理的结论。那么,风景旅游区的属性有哪些呢?笔者认为有如下两大属性:

首先,风景旅游区是一种“公共池塘资源”。奥斯特罗姆认为,公共池塘资源(CPRs)是一种人们共同使用整个资源系统但分别享用资源单位的公共资源,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特征。由此推断,判断一项物品属性的指标主要是排他性和竞争性。我们可以凭此鉴别一种公共资源的属性,如果它符合非排他性,同时也符合非竞争性就是纯粹的公共产品。现实生活中除了国防、治安等少数例子外,并不多见。有些公共资源只符合非排他性的条件,而不符合非竞争性的条件,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共池塘资源。

风景旅游区资源正是属于这样一种特殊的公共池塘资源。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有价值的东西都可以成为商品,都有潜在的开发价值。风景旅游区资源自身具有科研、教学、审美、经济等多方面的价值,这些价值满足了公民提高生活情趣、增长知识、接受教育等方面的需要;它是自然或古代先人赋予人类的共同财富,每个人都有分享其效益的权利。这样,风景旅游区具备了非排他性特征。同时,在旅游资源范围内进行游憩可能会带来“拥挤性”,即当游憩人数达到一定限度后,将产生拥挤、观赏质量下降等问题。即使每个游人都遵守公共秩序,但超出了景区的环境承载量,过多的游人就会带来不良后果。正如奥斯特罗姆所言:“在公共池塘资源的环境中,理性的个人可能导致资源使用的拥挤或者资源退化的问题。”人们只有通过设立门票等手段使之成为旅游景区,对旅游消费者实施进入限制。这样,旅游景区作为一个产品便具备了消费的竞争性。所以说风景旅游区资源属于公共池塘资源。

其次,风景旅游区资源具有一般经济单元的外部性特征。外部性是一个经济单元的活动所产生的对其他经济单元的有利或有害的影响,也就是说,任何经济单元都包括外部经济性和外部非经济性两重属性。风景旅游区作为一个经济单元亦不例外。

从外部经济属性来看,旅游者的消费可以给景区及景区周围的居民带来效益。因为旅游产品不仅可以给游客带来休闲和娱乐,提高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而且也带动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当地的知名度、增加就业机会与隐性收入,从而提高当地整体社会福利,而且旅游地整体形象的推广能大大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使旅游目的地的企业从形象推广中获得收益。因此,形成对风景区进行严格保护的合理利用模式,会使当地群众和地方政府了解这些资源的真正价值,从而激发他们保护此类资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且在实际的资源规划开发管理过程中发挥好外部监督作用。

从外部非经济属性来看,有学者认为风景旅游区所产生的外部非经济性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对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造成了风景名胜等公共资源的破坏,产生外部非经济性;二是旅游景区开发中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从而增加了边际社会成本;三是景区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形成的外部环境成本[4]。这些外部非经济性通常没有纳入旅游景区经营成本中,存在于旅游景区与旅游消费者交易之外,难以利用市场机制进行控制。因此,需要政府加以宏观管理,通过构建激励和约束机制,避免景区经营造成的外部非经济。

资源的属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提供的方式。纯公共产品因其效应不可分割只能由政府部门提供,作为公共池塘资源的风景旅游区资源,非排他性决定了它的公益性特征,每个人都有权利去享受它的自然独特之美,体验其不同的价值;竞争性特征使得它的消费有个零界点,即风景区的环境容量,超出这个零界点,增加一个消费者就会降低任何一个人对其中的资源或服务的消费质量。我们以×××风景区为例说明,×××风景区从2009年6月1日开始取消门票,进一步突显了其受益的非排他性特征。每一名游客的参观游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游客的休闲质量,也减少了其他游客享用景区服务的数量。取消门票制后,×××风景区2010年春节小长假岳麓山游客数量达3.7万人次,相较于2009年同期的3.12万人次增长了18.6%。从数据可以看出游客数量增长迅速,其公共经济学的竞争性特征越明显。

由上可见,我们必须通过设立门票或者其他收费手段限定进入消费者数量来最大限度地发挥风景旅游区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鉴于此,属于准公共产品的风景旅游区,在笔者看来既可以由政府直接经营和提供,也可以由市场来经营。

(二)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风景旅游区的治理方式,既要突显其公益性特征,在保护中适度开发利用,使其具有永续性;又要突显其经济性特征,在开发利用中不忽略保护。目前的实际情形并非如此,笔者以×××为例予以剖析。

×××位于××市湘江西岸,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4A级全国文明旅游风景示范区。它有秀美的自然山水,悠久多元的历史文化,融自然与人文景观于一体,兼具城市绿地功能的综合性。由×××、×××、×××三座山岭组成的风景游览区是×××的主体,它沉积了森林、历史、教育、宗教等丰富的文化底蕴,具有很高的休闲游览、革命教育等开发价值。从×××的管理现状来看,它是由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这一国家机关“全权”管理,景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经费由国家财政承担。这种管理模式突出了风景区的公益性,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如遗产保护、体现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整合等方面。但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第一,条块分割,红线未定。管理体制是×××风景区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障碍。这一体制障碍,在以前主要是市区之间的分管,而在×××风景名胜区划归××区管辖之后,市区管理关系尚需进一步理顺。风景区辖区涉及5个街道办事处、9个村、18个社区、2个渔场和100多个企事业单位,风景区与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村落之间的管理体制是否协调,是风景区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5]。

第二,×××风景名胜区由建设、文物、环保、林业、水利等多个部门查收管理,责任不能落实,严重阻碍了风景旅游区的健康发展。为解决“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局面,××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6月中旬起,×××风景名胜区将实行市区共管,以区为主的管理方式,同时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由其依法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统一管理[6]。

第三,融资渠道单一。×××风景区自2009年6月1日起取消收取门票,向全体市民免费开放。此举一方面无疑增加了××市政府的财政开支;另一方面通过搞好公园内餐饮、交通、停车、购物、娱乐服务经营等手段来拓宽创收渠道,反过来加剧了管理的难度。

笔者认为,出现上述种种问题的原因有二:一是景区的经营者没有自主经营的权力,也不承担盈亏的后果,基本不按市场规律经营,效率低下,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其经济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二是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协调,我国的土地及其分布其间的风景名胜、文物、森林资源名义上归国家所有,但实际上中央、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能够出面操作。×××风景名胜区的治理模式说明,非企业化治理已越来越不适应景区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了。

(三)

由上观之,既然非企业化治理既不适应风景旅游区的保护、利用与开发,也与我国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协调,那么,我们应该另辟蹊径。笔者认为,可以尝试企业化的治理模式。

以市场经营管理为主、政府引导、监督为辅的企业化治理模式有其独特优势,可以有效克服上述非企业化治理存在的种种弊端。

首先,市场经营管理模式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把风景旅游区作为独立的主体推向市场。管理与经营职能分开,作为专司管理职能的管委会,将不必为经营效益操心,因而可以实行严格的管理;政企职能分开,产权也比较明晰,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经济效率得到了提高,同时还可以有效遏制条块分割、政出多门、体制混乱的格局。其次,企业资本雄厚,融资渠道多元,在销售市场、人才市场、技术市场、资金市场、信息市场等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引入市场,充分发挥旅游风景区的经济效益,不仅节省了政府的财政支出,而且增加了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

实践中,我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比较成功的有四川碧峰峡的“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模式,它们的具体做法是:“政府出资源、企业投资本、授权万贯集团50年对碧峰峡的独家经营权”。这一模式推广后,碧峰峡的旅游收入达8 600多万元,利润2 600万元,创税收500万元,为雅安市带来的综合收入达1.6亿元。比之前整个雅安市的财政收入还高 [7]。当然,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治理模式,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景区资源禀赋、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市场机制发育的成熟程度等。但成功的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通过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分离或完全分离来对旅游景区实施经营与管理、保护与开发。

诚然,旅游景区的企业化治理模式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因为企业都有“经济人”的倾向。无论是政府还是资源管理部门或是企业,他们都有作为“经济人”的一面,尤其是企业,他们主要以经济利益为导向,追逐资本的价值增值,都可能为各自利益做出短期行为。他们在资源开发时不注重保护,存在过度开发的短视行为。例如黄山风景旅游区,从保护遗产的角度出发,必须严格遵循“景区游,区外局”的旅游方式,而黄山股份公司为追求自身盈利,必然尽可能以高消费方式将尽可能多的游客留在景区,由此必然造成遗产质量破坏,从而出现了在黄山发展旅游经济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质量提高,而遗产质量反而恶化”这一怪异的现象。同时,旅游景区实行非企业化治理,有可能成为政府的摇钱树,特别是一些落后地区,景区是政府的吃饭财政来源。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解决:

一是转变政府部门的观念。景区、景点多头管理是我国目前旅游景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大顽疾,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就是旅游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问题。因此,政府作为国家的最高管理者应该继续推行产权制度改革,要实现政企分开,把一部分职能转让给有能力、有责任的企业和承包商,不把旅游景区当做“摇钱树”,真正做到放权让利,服务企业。将旅游管理部门与企业的权限和职能做一个明确的区分。

二是制定市场经营和旅游资源保护相结合的法律法规。经济学家米尔利斯认为,尽管市场经济行为主体都抱有自利的目的,只要能够设计出一套有效制度加以引导,激励相容的目标是可以实现的[8]。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引入市场经营的政策法规风险,为我国风景区的企业化治理开辟了道路。但企业进入旅游景区经营,还需要探索更系统、更具体的法律法规来遏制住企业这匹桀骜不驯的野马以引导旅游的开发与保护。国外实践就有成功的案例,如1975年和1995年,澳大利亚政府两次制定了“大堡礁海洋公园法案”及“大堡礁海洋公园法案修正案”。量身定制的法规,为该景区的旅游开发和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

三是严把旅游风景区经营市场的进入主体关。市场中是“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主体。不同的经济主体会有不同的经营管理行为,由于旅游资源是稀缺性、脆弱性的特殊资源,所以在旅游风景区经营市场的准入方面,必须制定科学的进入者标准,设立一套严格的申请程序,吸收高素质的经营者进入,才能有效预防只重开发,不加保护的短期行为。景区开发投资大,回收期长,企业利润的取得,如何与景区资源的保护结合起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素质的高低,因此,除了对经营者制定数字化的硬性规定之外,还应有素质测评的软件考察。

四是加强管理部门的审查、监督职能。由于旅游业投资大,回收期长的特性,决定了经营权转让时间的长久性,因此对企业进行定期审查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可考虑尽快建立政府部门、政协、学术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会监督组织,并形成社会组织――政府――旅游企业的有效约束监督链。这种景区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约束机制,不仅可以更好地防范景区经营中的合作风险,也更有利于景区各治理主体间形成利益制衡。

综上所述,作为公共池塘资源的风景旅游区治理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对之实施企业化治理还需要深入的探讨和研究,以及在实践中完善发展。关键还是要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法制的不断完善与企业的不断创新。探索风景区的企业化治理目的就在于,使其既能体现准公共产品的公益性又能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性,既能挖掘出旅游风景区潜在价值又能使其得到良好保护。

参考文献:

[1][2]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益物品与公共选择[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3]黄恒学.公共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4]张新.论我国公共资源旅游景区的治理[J].商场现代化,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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