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论文范文

时间:2023-03-01 16: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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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论文

篇1

在经营管理方面,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经营效果不佳,收支不平,长期处于亏空的状态,即支出大于收入。因此,得到的收益往往无法满足公司职工工资的需求,以至于职工工作积极性下降,继而产生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水利,国有资产管理论文,改革 

由于当前会计制度的影响, 我国水利行业很难像以前一样获得足够的折旧费用以及修理维护费,以至于我国国有资产没有起到实质上的作用,因此,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需要完善,适当地进行体制改革。 

二、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长久以来,我国水利行业国有企业一般都依靠上级单位,获得些许收益满足自身短期目标,其规模较小,一般只能满足员工的温饱需求,在水利行业这个大背景大市场下没有形成系统的规模和完善的市场主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日益发展壮大,这种小型的国有资产分散化管理早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水利行业国有企业的存亡收到一定的打击。要想让我国水利行业能够蓬勃发展,必须进行国有资产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离散这种不适应当下发展的状态。我国水利行业国有企业应该跳出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从一个崭新的角度研究分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并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改革 

针对上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现从经济管理学方面讨论该问题,并学习国外相对较好的管理方式方法,研究分析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理论,提出可行的改革思路,实现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又好又快发展,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效益。 

(一)政策上给予价格支持、收益补贴 

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利行业普遍都享有定价的权利,但我国水利行业就没有该项权益。经济学认为价格影响市场,由于我国水利行业定价的权利不属于水利部门,因而该部门难以在市场这个大环境下有足够的战略地位。当前我国仍在积极实施相关的财政政策,增加内部需求,继而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工业用水会不断增加;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水的需求量也随之加大,生活用水也势必不断增加;我国人口众多,水利灌溉需求相对较大,农业用水也很难有所下降。由此可见,我国对水利行业有很大的需求。另一方面,就供给方面,我国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会产生大量非公益性的供水,因此应该适当抬高这些非公益性用水的价格,采取分阶段定价的方法控制人均用水,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工业方面,由于工业发展会给环境带来一定威胁,所以需要抬高工业用水定价,对造成污染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这样有利于工业向经济环保方向转型;为了促进农民务农的积极性,水利部门还可以适当降低农业用水价格。 

我国水利行业自行定价的战略很难完全实现,主要是因为国内和国外经济体制上存在的些许差异。事实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资源的价格其实并不高。水利部门并没有从收取的水的价格上获得太大利润,有时甚至会获得些许亏损。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对水利部门给予相应的补偿,即对水利企业给予相应的补贴。国家可以从工业、农业、居民用水三个方面的用水对水利部门给予相应的补贴;另外,有些收益高用水量大的企业也应该定期给水利部分付一定的费用。 

(二)各部门树立正确观念 

水利部门是水利行业的巨头,应该时刻保持正确的责任意识;水利部门必须履行期其相关职能,管理好国有资产,为国家做贡献。另外,水利部门需要明确一种态度:水利部门的职责是做好防洪防涝等灾难性事件的防护工作,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障用水需求。所以安全是前提,在保障人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其公共价值。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应该足够意识到我国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需要,即促进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保值放在优先考虑的战略地位,只有保值得以保证,才能进一步实现增值。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企业还应该依据市场要求行事,根据公司自身经营管理模式,指定一系列良好且适合自身发展的经营管理模式。 

水利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应该认识到水利国有资产是以公平正义为前提,而不是将利益放在首要地位。所以,水利国有资产经营企业不应该以牺牲公共利益为手段谋取利润,时刻保持公平合理的经营理念。 

水利资产受益者应树立的观念是节约用水,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之一。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国家,水利资源受益者应该珍惜水资源并付诸行动,提倡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的思想。 

(三)开展科学经营管理模式 

针对科学经营,本节主要从机会成本分析、进入壁垒分析和要素投入分析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因为水利部门在分配公司资源时,会产生一定的机会成本。一般来说,水利部门会选择放弃利润而产生公共利益。因此,完善合理的补偿模式非常必要,国家和其他收益群体应该给水利部门提供适当的补助,积极促进和支持水利部门牺牲自身利润而产生机会成本;我国对水利部门及水利工程单位的管理非常严格,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政策上予以一定的强制管理,而相较于民办企业其竞争力较弱,受到较大的抨击,这些公司企业的高层必须全面分析研究其自身的状态,以应对诸方面的打击与挑战;短期内我国对水利行业的投入可能不会有明显的增长,因此当前最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投入一定的人力资源以应对当前的挑战。在开发新技术新的经营管理模式的同时,将重心放在培养企业职工综合水平上,增强企业员工的内部教育,增加公司效益。 

(四)资源配置量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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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实物资产管理的问题

1、实物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

基本建设完工后,不及时进行竣工决算;报废资产和闲置资产没有进行处理;新增加的国有资产不及时登记;年度不进行国有资产盘点。

2、不按规定程序报批,违规出售、捐赠、调拨国有资产。

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各种材料,账卡不健全,登记不完整,造成账账、账卡、账目与实际情况不符。

4、一些重大工程项目和设备购置缺少充分的市场调研;内部、外部专家评审没有严格履行立项、研究、决策等程序,造成决策失误,几乎所有重大损失项目均与此有关。

(二)人与委托人信息的不对称

在现行国有资产管理委托关系中,信息不对称情况十分严重。信息不对称是指契约关系的一方(人)在某些方面,掌握着“私人信息”,这些信息只有他自己最了解,委托人却不了解。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直接控制并经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人掌握的信息和个人经营行为是大量的、每时每刻的,具备其专业技能与业务经营上的优势,从而形成很多隐蔽的“私人信息”和“私人行为”。

委托人由于己经授权不便,不可能过于干预国有资产的经营业务,加之其专业知识相对贫乏,因而对国有资产人的经营天赋、条件和努力程度等信息了解是有限的,且往往是表面上的。这将导致委托人无法准确地辨别国有资产的经营绩效是由人工作的努力程度还是由一些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所造成。导致委托人无法准确地判断人是否有能力且尽力追求股东的利益。尽管委托人可以通过某些方法对经理人员及国有资产经营状况进行某种程度的了解,但也可能因时间的滞后而达不到预期目标,因而也就无法对人实施有效的监督。

(三)国有资产占用单位滥用经营权,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一部分国有企业违反规定从事高风险性投机经营,盲目投资,出于不正当目的进行巨额赞助等造成资产流失。

2、企业职工收入分配超过生产经营效益;企业经营者违反规定超标准开支,擅自为全民单位和个人担保造成损失。

3、国有企业让集体和个人以其名义进行经营造成损失,投资不收取收益,资金被非全民单位长期无偿占有。

4、企业承包中,被承包人廉价发包,随意减少承包额,企业承包人非法转移利润。

5、企业违反财务制度,擅自锐减国家资本金,资金不入账,形成账外国有资产、公款私存,侵占国家权益造成的流失。

二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的对策

(一)建立建全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1、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以账务监督为核心,重点检查企业资产和效益的真实性,揭示危及国有资产安全的重大事项,评价领导班子和企业负责人,密切关注企业的潜在风险、持续经营能力和增长潜力。

2、加强对其它机构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关系国民经济民脉和国家安全的骨干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资产量大、问题较多的企业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监督时效,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上市公司要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起出资人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

(二)理顺国资委与所监管企业的关系

1、国资委没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按照新管理体制的规定,国资委是各级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不承担政府行政部门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由此可见,它作为出资人代表是没有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能,与其所出资企业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而是股东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

2、国资委对维护权益对象要转变观念

国资委即要维护所有者的权益,又要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通过经济手段按市场规则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不是沿袭行政命令的手段进行监管,这就要求国资委及时转变观念,改变以往的落后管理方式,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以最终实现公共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的分开。

(三)改革国有资源管理体制

从总体上看,现行国有资源管理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相比较,存在诸多弊端。对此我们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一下建议。

1、理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主体及其权责

从资源的本源来看,其最早是归代表公共权力的国家所有。国家是原始产权主体。针对我国长期存在的资源所有权主体虚位、使用权模糊、处置权控制不严格等问题,必须尽快从法律上明确国有资源的产权主体及其权责,重新确定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范围,建立统一的国有资源管理体制。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加强对产权开发、利用中的产权管理监督,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资源性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配合新时期的国有资源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

首先是建立资源成本补偿制度,规范自然资源核算。经济增长是建立在资源高消耗基础上的,如果经济增长所造成的资源耗费不能得到足额补偿,就会带来环境污染等问题。其次,加强国有资源法律和制度建设。从根本上看,国有资源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基本上都能归结到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这些根源上。

(四)采用多种手段吸引外资

1、以多手段吸引外资

鉴于我国的不良资产数目庞大,而国内又缺乏市场,为此,资产管理公司应运用多种手段来引进外资,使得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的市场供需有导向,使市场国际化,以无形市场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的国际化进程。对此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资产分离的方式来解决,因为不良资产在定价时未知量很多,随机性很大,导致购买不良资产的风险很大。因此,解决的办法首先是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灵活的处置不良资产,将定价太难的一部分资产划出,以后再做处理;其次,还须通过种种市场运营机制与外商共同分担资产,实现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增值。这样可以使外商比较放心的闯入中国不良资产的处置市场,使之带来更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新的竞争机会,加速资产管理公司资本运营国内市场国际化进程。通过这样的方法实施,有利于我们建立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使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向良性化的资本运营市场循环体系转变,以提高资产管理公司的竞争能力。

2、以“官办民营”分解资产管理公司业务

通过“官办民营”、分解资产管理公司的许多具体业务,可以节约其组建和运营成本,而且能把不良资产从银行的资产负债中剥离,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同时还能培养这些承担不良资产处置的国内外投资公司、私营企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的资本运营创新能力,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竞争力的提高。

三、南京市国有资源管理的现实研究

(一)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

1、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不健全

省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中间没有专门的资产运营机构,由于省国资委目前作为一个行政色彩较浓的机构,其改革缺乏运营能力,难以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势必导致新的政企不分。

2、行政摊派、历史遗留等问题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作为大型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担负了较多的社会责任,许多国有企业甚至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每年为政府摊派的各项任务支出大笔费用,而且在人力物力上也投入很多,这些已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二是长期为这些行政任务埋单,致使企业本身的财务压力加重,主营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不能保值增值。三是过去的国有企业与企业员工之间的关系并非市场经济中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在对这些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后,国资经营机构还要对其员工承担本应该由政府承担的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责任,企业不能摆脱员工对他的依赖,加上社会的老龄化,企业里离退休人员的增多,这些负担会越来越重,严重影响了国资经营机构的正常经营发展。

3、出资人职能混淆不清,部分权利缺失

政企不分的问题在仍然存在。一方面,省国资委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楚,出资人的一部分权利仍然被发改委、财政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分割占有。主要表现在:①尚未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②省国资委不拥有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完整收益权。③省国资委所监管的部分企业的负责人仍由组织部门任命,与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要求相背离,也不符合市场化要求。④对于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省国资委均要报政府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与省国资委在投资决策方面的权责划分不明晰。这几方面原因对推进国企改革及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十分不利。另一方面,省国资委还承担了许多政府职能工作,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党建、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这一方面从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出资人职责范围的事情。这一状况一是造成出资人任务繁重、疲于应付,难以集中精力。二是也违背了当初建立新的国资监管体制的初衷,对开展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十分不利,使之对于国企改革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也存在诸多负面影响。

4、管理经营不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指由于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管理松弛、管理无序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如:在对南京XX展览中心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进行分析后,不难发现该中心没有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存在着政企不分的状况,根本没有按照一个规范的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在经营理念上比较单一,除了展览功能,其他与展馆配套的会议、餐饮、娱乐以及展务工程等设施都较为缺乏,使会展的最大功能无法发挥。而且其建设之初,由于投资人出资不足,导致多达4.88多亿元的建设资金都依赖银行贷款,到2005年时总负债已达5亿多元人民币,高负债给企业带来每年要还高额利息的负担。即使以一个较低的年利率5%来算,展览中心每年也要偿还2400多万元,使得利息和资金的不流转造成资产增值非常困难。而且再加上巨大的日常开支、场地、折旧费用以及员工费用,展览中心的盈利所剩无几,财务压力甚大。

(二)对南京市国资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1、加强项目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一是建立项目管理专项制度。可以制定《项目评估办法》、《项目评审办法》、《项目贷款审查规则》、《项目经理责任制》等规划方案。对项目从评价、项目概况评估、产品及市场分析、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评估、财务效益评估、不确定性分析、风险评估等七个方面进行逐项分析,建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二是完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减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资本金到位不足、用途与建设内容不符、重复支付、挪用贷款资金等原因而导致的项目建设风险;三是建立项目经理走访制度,对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做到提前预警,强化对投资风险的事中控制。

2、加强监事会队伍素质建设。

选择高素质的组成人员,除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忠诚执着的品行外,同时更重要的是要熟悉行业特点。具有较高的经营、财务、法律和工程技术方面专业知识的专业人才,以便及时、准确地发现董事、经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失误和不规范行为。另外,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是监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事会成员应具备财务会计的知识,或要求监事中至少应有一定比例的人员具备财务会计知识,切实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

3、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

篇3

多年来,尽管国有企业基本上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内部治理机构,但从实际上看,距离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努力实现市场经济下的利益目标时,相关上级部门的行政干预又会影响企业的经营。而在董事会中,大股东往往也会干预企业的经营,侵犯小股东的权益,有时也会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

(二)国有资产监管面临新难题

近几年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外资企业逐渐进驻国内许多重要的民生经济领域。为了争夺当前的经济利益,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展开了争夺股权的大战,个别的官员暗中勾结外资企业对国有资产进行掠夺,这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利益。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下,国有资产与非国有资产所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对外投资的主体时,新形成的产业往往较难区分其中的产权,再经过多次投资组合之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权链也就越拉越长。因此在管理这些“混合产权”时,要做到既不遗漏国有资产的产权,又不侵犯非国有资产的产权,这是一个新的难题。

(三)国有企业发展缺乏前瞻性

一方面,尽管国有企业当前的分布区域广、数量多,但是普遍缺少竞争力较大的大型国有企业,资本化水平偏低、资产流动性差。国有企业对于产业发展的前瞻性不足,缺乏示范性作用,由于受到体制的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又无法顺利进入。而在国有资产与非国有资产结合的股权多元化企业中,非公有资产占据的份额较小,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下,行政干预的可能性加大,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决策,无法直接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对企业进行管理,降低了决策的效率性和时效性,阻碍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间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大多是沿用行政任命、行政考核的用人模式,企业的管理人员往往只求更好的政绩以实现个人升迁,而忽视了企业经营对经济利益和长远发展的追求。

二、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下国有资产管理的措施

(一)完善企业法人治理制度

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产权结构国有企业的特点,吸引战略投资者,通过中外合资、相互持股、债转股、并购等多种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推进高层管理人员持股。二是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董事会以外部董事为主,规范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使董事会作为全责主体的角色发挥得更加充分,主导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管理层的选聘工作。三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如试行累积投票制度,切实提高非公有制资本的积极性。

(二)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积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为核心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方法。各级的国资委要完善对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依法通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围绕公司资本作出管理,不干预企业内部的具体经营活动,不侵犯企业法人的财产权和经营自。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时性,完善外派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稽查等职能,不断优化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篇4

在我国现行财政体制和高等教育管理模式下,高校经费来源主要靠政府拨款、创收、社会捐助和捐赠形成,资产的形成绝大部分来自财政拨款,按照现行资产分类和核算管理办法,资产使用不计折旧,不计盈亏,完全无偿使用,致使一些高校资产重复购置,管理混乱。如在学校资产购置上,学校财务部门只负责全校事业经费资产购置预、决算;科研和其他创收经费资产购置预算由学校经费使用人和各创收单位自定购置计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购置、登记、调配和报废及管理工作;科研部门负责科研经费使用及技术成果(属无形资产)管理,对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参与购置和管理;基建处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校办产业按自己的发展计划购置、管理资产,学校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是登记备案。效益观念的缺失,预算体制的不完善必然导致重复购置、管理无序,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管理制度滞后,缺乏执行刚性。

目前高校普遍都设有国有资产管理处,制定了一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但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和招生人数的快速增加,资产管理制度同学校的发展实际多有脱节。有的过多依赖国家和省统一的规定,致使制度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起来难度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的高校采用条块分割、部门分头管理模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很难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的管理机制,各使用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缺乏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按照目前山东省高校统一的资产管理(软件)方式,在网上和字面上看到的各项资产都具体到每一个人的名下,每一项资产都有人管理,实际上由于教职工人数众多,人员构成复杂,非管理人员缺乏基本的资产管理专业知识;另外,教职工部门间的调动频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无法及时跟进,更正相关信息,形式上大家都在管,实际上往往无人管,遇到问题经常形成一种互相推诿的被动局面。

3.资产配置不合理,缺乏共享机制。

由于效益意识的淡薄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缺乏合理、科学的资产配置标准,资产的随意购置和重复购置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高校还没有建立教学仪器设备和专用设备等资源统一调配的共享机制,缺乏严格的审批、监管和部门间的联动机制,致使资产购置盲目、重复,教学和办公用房、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专用设备、办公设备等使用效率不高。由于对资产使用没有建立完善的的考核制度,缺乏在学校范围内资源共享的规章制度,有的科研专用设备每年只使用几天或几个小时,甚至有的设备长期闲置或无法使用造成浪费。由于管理不到位或资金困难缺乏必要的维护保养,往往在使用期内就只能淘汰或低值处理。

4.资产账物不符,缺乏协调机制。

由于学校缺乏对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办法和措施,学校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非经营性资产流失;由于有些高校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缺乏保护意识,不及时按科研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评估并依法进行保护,从而造成无形资产权益流失;由于高校在资产管理上长期形成的重价值轻实物的管理方式,造成财务资产账目和资产管理账目登记格式不统一、时间不一致;由于实物资产盘查不及时、走过场,个人或其他单位无偿占有的资产无人清理、核对,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已报废处理的资产未按正常程序及时销账,造成学校资产实物与财务部门的登记账薄不符。

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1.转变管理观念,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意识。

加强高校资产管理,首先,学校领导要提高资产管理意识和效益意识,学校要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管理制度;其次,学校领导要定期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同时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学校其他部门及时发现资产购置、管理、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在资产配置过程中,要从学校整体考虑提出解决问题方案,预防个别部门“小而全、大而全”的规划要求,杜绝资产的重复购建和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2.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

高校在建立强有力的管理机构的同时,要赋予其权利、明确其职能和定位,分管国有资产的领导要协调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督促资产管理部门完善教学科研设备、专用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的保管、维修、报损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房屋的出租转让、评估、无形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制度。在确保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的前提下,全方位、全过程地监督控制资产的使用和利用情况,建立学校内部单位使用效益考核制度,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学校资产的购置、配置、利用及效率情况,使学校资产的购置、配置、利用及报废处置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有资产发挥效益。

3.实行统一管理,明确责、权主体。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学校管理学校国有资产,是学校资产管理所有权的代表者,是学校资产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学校要赋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定的权威性,强化资产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高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涉及学校后勤部门、教学部门、教学辅助部门、科研、校办产业部门等等,学校各部门自觉接受资产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并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学校资产的使用效率。

篇5

(一)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

在宏观管理层面上,有些地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部门是财政部门,而有些地区则是国资部门。与此同时,部分地方省、市(地)、县三级之间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宏观管理部门也存在类似问题。这种不平等的机构设置不利于资产的宏观管理。在中观管理方面,在省级,大部门省级设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行政机关的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在省级以下,许多地方设有事务管理局,特别是在县级,绝大部分都没有设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另外,一些机关事务管理局本身只能管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而大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国有资产无法管理。在微观管理方面,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

(二)管理职责不清和职能交*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各级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不清,职能交*的现象极为普遍。具体表现在:财政部门和国资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的管理权限不清;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与资产具体占有事业单位的管理权限不清;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资产管理权限不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占有使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

(三)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相脱节

一些事业单位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又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脱节造成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导致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此外,一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还存在着较为普遍的资金管理和财物管理相脱节现象,部分地区资金管理属于财政部门,而财物管理属于国资部门,而国资部门与财政部门在业务上是相对独立的,从而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失去了一个重要的约束手段,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创新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由财政部门主导的管理体制。由财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既是国际惯例,也符合中国国情,符合科学管理原则,惟财权与事权有机结合,才能多办事、办好事。由财政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不意味着财政部门要事无巨细地进行实地的具体管理,它在整个管理链条上,应当起的是统领的作用,其职责应当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协助立法机构制订、修改、完善相关的管理法律、法案,比如《国有资产管理法》,依照法律规定,制定相关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二是结合预算管理,把好国有资产初始配置关和期间均衡调剂关,要制订必要的使用定额、使用目标、使用考核指标体系,既约束自身的管理行为,又管束各单位的管理行为,真正使国有资产用得其所、用出绩效,实现物尽其用。三是做好资产处置的规划、审核、批复与国有资产收益的入库工作,统筹组织共享资产的使用运作工作、协助做好国有资产的政府采购、价值评估、公开拍卖工作等等。同时,在财政部门主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同时,强化以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为主的的各种形式的监督,审计部门每年必须递交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专题报告。

(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制化管理,维护公共权力的严肃性、权威性。目前,中国现有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则》等全国性法规,大多是在原有管理体制下制定的部门法规,管理手段较为落后,约束力不强,难以适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同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必须以法制化管理为前提和基础,法律管理手段是行政管理与市场管理的制度依据。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将行政监管、市场监管与法律监管进行有效的结合,才能保证公共权力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因此,必须加快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法制化建设,完善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的立法工作,建立与完善中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三)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外部监督。为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能够有效被利用,我们有必要在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督基础上,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外部监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提供的用途一般属于公益,也就是说,所提供的特定服务是不收取费用的,或者所收取的费用往往不足以收回投资甚至不能够覆盖运营成本。由于事业单位资产基本上属于特定用途,那么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的形成、使用、维护、处置等,就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使得非专业人员在事后难以分析和判断。为此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和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可考虑建立一批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服务的中介机构(这些机构的工作也要接受监督)。这些机构可以是在资本市场上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也可以是大学和其它研究机构中的财经类专家。我们必须在资金上和声誉上对那些致力于监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业人员进行激励,激发他们(包括大学、专业金融服务机构、评级公司、投资银行和新闻机构中的专家和专业分析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他们致力于对行业动态和事业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提供有关公司管理方面的评价信息。

参考文献:

1、刘忠俊:《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2、石磊:《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探析》,《经济体制改革》,2004年第2期。

3、张栽红:《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的思考》,《商业会计》,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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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问题

1、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相符

在传统管理体制之下,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存在着不记折旧、不评估、不核算、存量不清、产权混乱、账实不符的现象。有的单位疏于管理,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占;有的利用国有资产办企业、开公司,账外设账;有的单位利用占用的土地违规违法投资开发建设;有的单位国有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脱节等等。如许多单位资产原始资料不全,房地产有房产证无土地证,或有土地证无房产证,甚至两证全无,“自留地”和“小金库”的资产更不能明确。近几年由于城市基础设施改建,部分单位办公用房拆除,开发商将房屋建成使用后一直因未给原单位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使一些单位的固定资产一夜之间变为乌有,账面未能正确核算。政府转让或出让一部分固定资产涉及部门单位没有及时进行核销处理,造成账实不符。

2、“非转经”管理不善

利益的驱动使单位加速行政事业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步伐,不仅增强了单位对国有资产尽可能多的占有欲望,而且由于分散管理运作“非转经”资产,加上体制方面的原因,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不足、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不高、待遇偏低的情况下,存在大量的问题:一是“非转经”后所有权虚位问题更加突出,投资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容易造成流失。二是“非转经”的资产在运营过程中补偿严重不足。作为经营性资产,其价值补偿是在营运中不提或少提折旧,而所创收入,在财政体外循环。三是“非转经”后资产经营效益低下。“非转经”后财务监督滞后,大部分都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四是收益分配中严重向个人倾斜,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效益收入、租金收入均被提供这些非经营性资产的单位及其所属企业视为集体所有,甚至作为福利,进入单位的“小金库”,背离了“非转经”以弥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的初衷。

3、资产利用率低

现行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被人为地夸大了与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差别,而忽略了资产的共性。资产的购建、管理和处置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基本上是脱节的,无法形成系统的责任制度。

4、国有资产产权模糊

原则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该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但实际上,目前仍实行的是分散管理体制。资产的购建预算掌握在各单位手中,造成资产际占用权、处置权等全部落在各个占用单位,要进行跨部门、跨单位的资产配置基本上不可能。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1、加快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利用现代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最大化地控制资产的相关信息。资产所有者和资产实际占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直是资产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完善的资产管理没有便捷的信息流载体是不可能取得实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对于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加快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助于更完整地掌握资产的相关信息,从而有利于所有者和管理者强化对于资产的监控,实现由“金字塔”型管理向“扁平”型管理的过渡,减少管理级次,提高管理效率;有助于强化对于资产生命周期全程的跟踪管理;有助于实现资源的共享,增进交流和协作,从而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帐面资产与实物资产相符。

2、加强“非转经”资产的管理

建立“非转经”资产专项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专项管理。坚持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实际占有国有资产的价值,收取一定的资产占用费。进行可行性论证,经营合同须经内部审计,产权转移必须严格报批。对经营成果进行监督。对经营性资产要进行保值增值考核,准确进行成本核算。自办产业的承包方案中要明确单位投入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指标,对完成承包任务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单位、自办产业和个人,要进行奖励,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经营严重亏损的承包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预算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算制度和采购制度,是加强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一个单位,需要购置什么资产,如何配置增量资产和处置存量资产,应该充分分析这个单位的存量资产的现状及其履行工作职能的需要,并将两者进行科学的匹配,最后得出决策方案。这个匹配的过程就是编制资产预算的过程。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预算制度既可有效地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也可为细化部门经费预算提供直接依据,从而解决现行资产配置各自为政、随意性大等问题。在资产配置的具体方式上应引入市场机制下规范的作法,建立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购置方式,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下,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4、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设置和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特别是这一部分资产的产权所有人和授权管理人设置不明晰,不能成为完整的市场主体,严重地妨碍了这一部分资产进入市场,提高其使用效率。因此必须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专职机构势。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实行资产的产权登记和产权鉴定工作,负责资产流动的处置工作,负责资产营运的收入管理和基金管理工作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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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过程中因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

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

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这是为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而进行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于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正如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2年印发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中指出的,在新旧体制转换期间,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因而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着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资产价值不实,企业经济效益较低等问题,国有资产闲置、损失和浪费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较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不仅能够摸清“家底”,促进解决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同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更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二)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初步进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为今后将土地纳入企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大体相符,努力解决国有资本补偿不足问题;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真实,为按资本金效益考核企业经营成果提供依据;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

1、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各地区、部门所属的各类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内联营、合资等企业和单位;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含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企业所举办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各地区、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各地区、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军队、武警及其所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清查资产,摸清“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界限;进行资产价值重估,解决价值不实问题;对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入账;核实各种国有资金占用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一)产权界定的含义

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此处所谓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但不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二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产生的其他产权的界定,即界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及依法处分权的界限、范围和关系。

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的意义主要表现为:维护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便于实现“两权分离”;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贯彻“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以及“国有资产依法划转”的原则。

(二)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的办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或全民单位合资合同)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办理,但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资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经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或经协商转为投资;

5、对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

6、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双方协议由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五)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办法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股份制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占用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全民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并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全民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民单位之间无偿调拨其资产;

3、国有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企业法人的对外长期投资或入股,属于企业法人的权益,不得非法干预或侵占;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之间可以实行联营,并享有联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权利;

5、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应与国家机关脱钩,其产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

6、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拥有。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分类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两类。前者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及1996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国有资产占企业实收资产比例发生变化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等等。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适用于办理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其主要内容是: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对极少数特殊类别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委托有关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也可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其各自的含义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型含义相差不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资产状况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成立日期、编制人数、单位性质等;后者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财产情况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等。

四、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

1、法定评估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即法定评估情形:(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评估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即自愿评估情形:(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赁(整体租赁除外);(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此处所谓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上述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时则必须进行资产评估:(1)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2)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有单位;(3)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4)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立项、确认的,该经济行为无效。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家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具体由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公正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

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级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本级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修订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产评估资格: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2、具备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评估专职人员,其中会计经济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机电设备、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占50%以上;专职的评估人员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资产评估专职人员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3、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必须有30%以上经过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在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机构,配备专职评估人员;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其所属关系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的资格,申请时须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国家或者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报来的以上文件资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自身的条件认真组织审查,通过审查进一步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资产评估工作的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机构,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四)资产评估的规则及程序

1、资产评估的规则。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3)按规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4)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以及评估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并应有完善的评估档案保管制度;(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6)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否则,视同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7)资产评估机构应以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性的其他规则。

2、资产评估的程序。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情形时,应于该经济行为发生之前,按隶属关系申请评估立项。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被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超过10日不批复的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国家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视为已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2)资产清查。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3)评定估算。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4)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即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作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五)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还是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1)通报批评;(2)限制改正,并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1)警告;(2)停业整顿;(3)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上述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谢次昌著:《国有资产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吕建永主编:《国有资产管理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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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所以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其最终就是为了使国有企业资产能够增值保值,并优化国有企业的资产结构,在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之下,提高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对于国有资产的会计监管就必须进行结构改善,才能使资产管理有所保障。

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之下,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着重要考验,而对于企业国有资产建立现代化管理体系和提高会计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国有资产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其重要性作用,尤其是在会计部门进行成本核算时,国有资产就是其核算内容,所以,就必须处理好会计审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这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一环。另一方面,管理好国有资产及必须加强会计部门监管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这为企业生存发展奠定了基础。最后,会计监管工作必须以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为基本职能,才能真正实现国有资产的现代化管理。

二、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监管现存问题

(一)会计监管标准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为了实现会计监管目的,应该确立会计监管的标准。目前,我国对于上市公司虽然已经推行新的会计监管标准,但是,并没有彻底的废除掉企业旧的跨级与行业制度等专业核算方式。所以,在建立会计监管的标准上,我国处于新旧会计准则并存的模式。这样就导致了会计监管没有相对统一的衡量标准,对于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也产生极大的影响。而会计信息质量受到影响甚至会制约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不仅对会计监管的效果和效率产生负面作用,更是阻碍了我国集体经济的全面提升。所以,完善会计监管制度势在必行。

(二)政府、单位监管不足,制度或落实不到位

对于国有资产的会计监管工作,一直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所在。然而,我国虽然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会计监管力度,但实施起来仍有不足之处。一方面,会计监管的监督功能相互交叉,分散管理,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由于监督具有多样性,所以对于设定目标的监督就很难重视起来,而政府单位监督力度相对缺乏,就导致了监督弱化的问题。最后,由于在实施会计监管时,部分执法人员缺乏法制观念,职业道德修养较差,在执法过程中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使得监督制度不能准确落实。种种迹象表明,政府、单位应该加强监督管理能力,才能适应当展。

(三)内部监管形同虚设,经济责任未能落实

企业国有资产的会计监管不仅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力度,更重要的是完善内部会计监管。目前,我国企业国有资产内部监管仍存在较多问题,内部监管的设置如同虚设,其经济责任也没有真切落实。比如企业已建立了监事会和审计委员制,但在对于企业经营是否具有合法科学性、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等提出相关性措施时,监事会并没有认真的审视其建议和采纳,使内部监管流于形式,而另一方面,内部会计人员也具有其局限性。比如企业内部会计监管人员为了谋取私人利益,擅自修改报表数据,调减利润数据等造假行为,又或是出入会计行业的新人,对会计法律法规规定掌握度不够,就导致了会计信息质量有所下降,无法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

(四)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够

目前来看,国有资产会计监管不足,还缘由于企业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不够深刻,重视程度也明显不足,比如有的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财产是属于整体权益的,资产是否能够保存完好与自己无关,又或者是有的企业认为只要公司没有贪污,就是资产流失也无所谓。且对于资产流失的问题,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追查,也缺少经济责任的追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造成企业和个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够重视,阻碍了企业实现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在一定程度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导致国有资产问题愈发凸显。

三、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会计的监管措施

(一)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加大政府监督力度,建立国有资产会审机制对于加强国家的会计监管力度有重要作用。审计机关的设立是依据法律法规而行使的审计监督机构,具有客观独立性。所以,提高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的会计监管,是有效保障会计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手段。政府必须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作为基本的监督职责所在,正确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为根本目标,建立与国家相适应的审计监管制度,正确划分各项监管职能所在才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健全制度,落实企业内部监管

企业进行内控的最主要方法就是完善会计监督。所以,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各机构的职能来提升企业的机构治理。一方面,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保障企业内部监督拥有良好的控制环境;另一方面,拥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的制度发展要求,切实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并充分发挥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所在,明确企业各部门的职能,防止企业决策者出现道德风险和错误的经营策略,所以,企业只有健全会计监督制度,真正落实内部监管,才能保护国有资产,提高企业机构治理的有效。

(三)加强会计信息系统控制

加强会计信息系统控制,是企业国有资产会计监管的有效方法之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策略条件,引进相应的财务管理核算和资产管理等财务办公软件。将国有资产的相关管理流程和关键控制点嵌入财务软件当,以解决手工做账较为粗糙的问题。最后,企业也应该将采购、验资、固定资产使用和报废处理等嵌入计算机系统之中,进行严格的监控,这不仅利于资产的保护,还能够防止资产管理贪污舞弊现象发生。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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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30财政部颁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而现阶段我国的高校除了少数部分是私立性质外,绝大多数都是由国家直接投资或直管的,性质属于事业单位,所以高校的资产理所当然是国有资产,毫无疑问地应纳入国有资产监管范围,也应严格遵守《办法》的相关规定。然而,目前高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还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各项管理制度尚在探索和转轨时期,所以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探讨、改进和完善的问题,有必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目前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资产使用效率低,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我国高校自上世纪90年代末期,大量扩招,通过兼并、土地置换、改扩建等方法,均不同程度上扩大了学校规模,增加了资产。高校在改扩建同时,也力求上档次,办公楼、教学楼装修要豪华、体育馆设施要先进,同时,各单位不顾自身实际情况,盲目的上项目,上设备,盲目攀比,要求不断增加投入购置设备,还要求设备必须是最先进的,并且在几年之内不能淘汰的,功能要多多益善。但这些设备实际上无论是从经济功能还是实体功能使用效率都极为低下。许多高校各院、系、部占有使用的资产,很难做到资产在全校范围内调剂,加之高校每年的寒暑假,在此期间设备闲置、无人维护,减少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大大降低了资产的使用效率。

3、“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管理松散,基础工作薄弱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的深入,国有资产的种类、数量不断增加,金额日益扩大,国家拨付的或高校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归高校占有资产以及赞助、捐赠的资产,有的院校的院、系、部对此类资产没有及时的、全部的进账,一部分放在部门内部使用,形成了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资产的具体使用部门在处置资产时也不经过单位领导和资产管理部门,单位不按规定期限进行资产清查,因长期闲置造成功能退化、毁损、报废而得不到及时清理、保养,资产公购私用或为私有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造成了资产的严重账实不符。要管理好这些资产,就必须对这些部门的资产按种类、用途、形态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但是目前高校所面临的局面是:管理部门多头化,管理标准多重化,管理权限复杂化,一些已经报废淘汰的资产未按规定的文件执行报废,已经竣工使用的基建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验收。资产确认不及时,计量不准确,记录不完整等管理上的问题,这显然与当初国有资产投入的预期目的有较大差距。

4、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高校资产购置大多都是国家拨款,在使用中不用计提折旧,也不用计算盈亏,只把人才培养、科研、教学放在首要的位置上。高校的一些领导及教职员工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大多都存在意识不到位的偏差。一些院校只注重向上级打报告要钱购置资产,却不重视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一些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力量薄弱,以对资产的购置、入账、领用、归还等手续不全,国有资产被个人或其他单位无偿使用,这些问题都造成了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纰漏。

5、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困难

我国高校普遍存在一个通病,就是预算是一回事,而实际支出是另一回事。这不仅影响着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制约了公共预算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困难主要有以下几点:

(1)预算安排缺乏详实的基础信息。多年来,由于资产管理信息体系的不健全,使资产的增量配置与存量管理之间信息不对称,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高校之间资产信息渠道不畅,致使预算安排缺乏准确的基础信息,难以有效的控制资产的重复购置和超标准购置。

(2)公用经费预算不够科学。

(3)国有资产收益管理不到位,部门预算编制无法体现国有资产收益。

(4)对与资产配置相关的预算执行情况缺乏必要的跟踪监督,不按预算规定的用途和标准配置资产。

二、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应对思路

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过程

针对高校目前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的现状,要建立一套“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三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一级管理机构是党委领导下国有资产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二级管理机构为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分别从产权和价值两方面管理全校的的国有资产。国有资产三级管理机构为资产的使用部门,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及校办产业的财务机构受校一级财务部门的监督指导。高校既要有完善的宏观管理体制,又要有适合各高校实际情况的科学的、严谨的内部规章制度,只有这校样才能确保高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良性运转,使国有资产处于全方位的有效监控之中。还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完善国有资产从购置、验收到保管、使用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 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清核资产是高校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可以全面摸清学校各个部门资产入账情况,资产取得方式,新旧程度,以及利用效率等情况,这样才能全面掌握学校财政资产使用效益及资产管理的真实情况,为加强和促进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奠定了基础。

4、 加强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 ,实施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

当今时代是一个网络化、信息化的时代,建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网络,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在管理方式和手段上的发展方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技术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执行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和财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财产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使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借助校园网、局域网等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以便高校各部门及时登记,掌握财产变动状况,避免重复购置,合理组织闲置资产的调剂使用。

5、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办法》总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事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所以高校申请用财政资金购置资产,必须先编资产购置计划,并将资产购置计划纳入部门预算。单位应严格按预算和政府采购办法来购置资产,并建立预算监督机构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安排资产购置资金必须根据单位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单位工作需要等情况综合考虑。

6、 强化资产配置优先从现有资产中调剂

《办法》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所以对于高校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财政厅和主管部门有权进行调剂,高校提出的所有资产配置申请,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首先考虑调剂解决,只有在不能调剂的情况下,才允许购置。强化调剂优先,旨在充分提高在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产闲置、浪费现象。

7、规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严格按照配置标准进行资产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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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价值与实际价值脱节。目前,在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中,由于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以及价值管理是分属于不同的部门的,在账面上所反映的固定资产变化往往不全面,不能够反映出固定资产的各种变化,在这种管理状况之下,国有企业很容易出现账物不一致的现象,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账目的真实性也难以保障。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时,台账与财务账的脱节风险较大,在监督上也很可能出现缺失,容易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

3、固定资产的后期处理不科学。固定资产的后期处理主要是指对企业当中的闲置资产以及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以及拍卖,在现今的国有企业当中,这部分固定资产的价值往往被低估,主要的资产流失现象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在固定资产的拍卖过程中,拍卖的竞买人与拍卖人、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出现恶意串通的状况,压价、霸市现象致使资产流失;二是有的固定资产没有经过评估备案,或者出现了越权处置以及压低评估价的现象,导致资产的流失;三是报废资产以及限制资产的处理不当,资产流失较严重;四是决策失误,这种状况一般是导致资产隐性流失的主要原因,流失数额较大,影响也较大。

二、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分析

1、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离不开健全的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首先应该从制度方面入手。首先,要制定长期有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中,应该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的管理,明确管理的权责关系,形成良好的权利体制。其次,在企业中还应该设立一个资产管理委员会,加强国有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在固定资产的采购、调配使用、后期处置环节都应该采用统一的手段。最后,国有企业还应该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2、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就是要将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完善,将固定资产的调拨程序规范化,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在国有企业当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以及使用部门都应该设置管理台账,管理台账要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单据登记,要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变动进行详细的记录。在企业当中,有的设备由于其移动性强,在企业相关单位调整之后会很难查清资产的使用情况,很容易形成账务不符的现象。因此,国有企业要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的规范,对固定资产的调拨要有规范的程序控制,做好登记之后才能进行变动,才能进行实物转移。在运用固定资产台账的过程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该根据使用情况实施变更财务账目,保证账务的一致性。此外,在企业内部还应该加强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不定期地盘点以及抽查,保证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合理调配,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3、建立固定资产处置标准。国有企业应该依据现代管理思路,建立一套固定资产的处置标准,规范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以及后期报废。应该建立一套固定资产的考核标准,实施跟踪监督,用信息化手段来实时记录固定资产的动态变化,并且依据这种变化状况制定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采购计划,依据变动情况作为固定资产的预算基础,形成完整的固定资产使用周期。此外,国有企业还应该加强企业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固定资产的操作流程,加强使用过程的监督,实现科学化的管理,达到部门注重资产使用及保管、注重实物的价值以及流通,通过规范化的操作实现固定资产人、财、物的统一。

4、及时处置闲置报废资产。闲置及报废的固定资产会占用国有企业的大量资金,对闲置报废资产及时处置是要将这些资产进行再优化,借助拍卖、报废的形式实现资源的再利用,从而杜绝浪费,减少企业成本。因此,在国有企业当中,必须树立起资产转化意识以及防止资产流失的意识,不能够偏重任何一面,应该建立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按照科学的方法处置这部分资产。在进行闲置报废资产处置的过程中,还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者外部机构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将固定资产的处理科学化,使固定资产的损耗降到最低,提高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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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等众多客观因素的制约,高校管理信息化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例如:高校各个信息管理系统相对比较分散、各自的独立性强、各系统间缺乏整体的协调统一性,各个分支系统之间的沟通交流出现脱节现象,从而使系统信息资源流转不畅通,不能实现高等学校管理信息的高效运转,也无法实现信息的互动与共享。只有对学校的管理信息化进行相应的资源规划,才能在现有基础上建立起统一的数据信息标准,进而实现全部高等学校管理信息化的优化,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高等学校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必要性

高校国有资产随着近几年高校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资产数量和价值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原有的人工查询和对账模式已经显得很不合适,如何改进现有的管理方法,使之适应当前的高校发展,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当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必然需求,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准确性信息化管理引进了计算机及其配套网络资源,实现了财务数据和资产数据的同源性,去除了人工核查,同时也就免去了人工核查当中很多因人而导致的不确定性错误。初次登记后,如有查询需求,可通过网络快速查询到当初的登记信息,计算机数据的特性,决定了信息化管理能够带给高校国有资产数据的准确性。

2.通过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快速实时与传统的手工记账、人工查询模式相比,以计算机及网络为平台的信息化管理除了带来资产管理的准确性之外,还能带来传统管理方式无法实现的快速实时性。只要有计算机和网络,保管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以很方便的网络查询实现资产信息的快带查询。专业的管理软件,让查询的方式和显示结果均可以因人而异地多样化和易阅读,不论保管人对被保管的资产有何种疑问,都能通过行之有效的查询得到答案。

3.通过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动态化管理动态化管理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必备需求,只有通过动态化的管理,学校管理层才能及时了解学校现有的资产的价值及分布状况,为下一步的学校建设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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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理论研究与创新,思想认识不足

由于缺乏理论研究与创新,对思想认识以及工作思路而言,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在这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性认识及重视程度均不足

目前,对国有资产的 “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重使用、轻监管”的现象仍在一些单位和部门明显存在。这些单位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同时思想认识不够清晰。由此导致的后果是国有资产的闲置、损毁、丢失甚至流失,从而降低了国有资产的使用率及其保值增值效果。

2、事业单位缺乏对国有资产管理过程艰巨性的认识,无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所面临的挑战为:在参与各种社会经济与市场竞争活动中,作为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的主体,如何依据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来评价各事业单位的市场活动与行为。这是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的情况与问题,这就要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去面对及解决这个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而言,当务之急是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及管理等因素,做到服务功能以及监督职能均到位,从而充分体现监督的严肃性与管理的服务性,并将二者结合起来。

(二)宏观管理体制不完善,部门职能定位不明晰

面对总量不断增大、范围不断增多、流动性不断增强的事业单位资产,很多单位对此缺乏宏观、统一的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国有资产的出资人难以履行其职责,更有甚者有的单位并未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而导致了监督管理职能的缺失。当事业单位进行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时,就会导致部分管理部门间的职能定位不明确而相互推诿扯皮。由此可见,仅靠各部门间的自觉性与道德修养,而缺乏对各职能部门对国家各种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以及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监督,这显然是不够的。这种情况不仅会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还将导致各部门间相互攀比、各自为政的现象,从而增加协调难度,降低工作效率。

(三)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建设严重滞后

一些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并不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很多单位并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这些单位诸如建筑物、土地、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被无偿占用。尤其在经营性资产管理上,重组、改制、关停并转、产权转让、资产评估等方面又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三产”经营管理人员无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单位内部也未建立业绩考核体系,导致这些人员并没有激励约束机制来进行约束。在国家以及当地政府的要求下,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部分管理制度,但各项制度受人为因素的影响未能真正贯彻执行,这种管理体制将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危害单位的权益。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为:国家所有、政府监管,单位使用。而实际情况是,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对国有资产并未形成完善的管理系统,而且出现管理职责及效能缺失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不够到位

在事业单位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的全过程中,国资管理部门受力量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并未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同时也未对单位购买、报损、报废、出售财产报批进行全程跟踪检查,不清楚单位的实有资产底数。

(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事业单位未制定对包括固定、流动以及无形资产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这些事业单位对购置、出租、出借、出售、报废财产等有很大的主动权,甚至有些单位尚未建立最起码的物品领取和归还制度。

(三)事业单位重钱轻物,未对实物资产进行有效管理

事业单位的资产大多数是属于非经营性资产,如主要为财政性资金形成的公共财产。这种资产的特点是:不计成本,无偿使用,不核算盈亏,这就导致了事业单位重钱轻物,未对实物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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