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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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大危险源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防火安全。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建工〔〕30号)、《市区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通知》(建〔〕6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阻燃安全网使用情况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年度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清剿火患行动情况。
2、人员到位履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市区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及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履职专项检查的通知》(建〔〕51号)开展施工、监理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
3、整治重大危险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各企业落实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工〔〕79号)、《关于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工〔〕77号)文件情况。
4、文明施工。根据《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建工〔〕109号)、《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建设战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与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工〔〕17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重点检查场地硬化、食堂、宿舍、厕所卫生整洁。各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法》情况。
三、检查方式、实施步骤
此次大检查采取各方参建主体自查和拉网式检查的方式。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11月15日)
各在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立即对各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认真地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查自纠相关资料存工地现场备查,并将检查情况在11月15日前报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力资源大2楼办事窗口)。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我局将对所有的在建工程项目拉网式检查,要对安全重大危险源要逐一检查,做到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
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乡委、政府打造生态之乡、宜居之乡的总体部署,坚持“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条块联动、多管齐下、控新整旧、分类处理、乡村并举、同步推进”的原则,立足治本、狠抓源头,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将“三违”整治工作作为实践党的群众教育路线、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严厉打击新增“三违”,全面遏制“三违”蔓延势头,分类分期逐步清理存量“三违”,促进浦东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做实做强“三违”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实现新增“三违”零增长,存量“三违”逐年消除,重点区域“三违”明显减少,具体实现:
(一)坚决遏制新增“三违”,切实实现零增长;
(二)积极、有效、稳妥地开展存量“三违”整治工作,拆除存量违法建筑;
(三)2016年度执法检查履职到位率100%,违法用地计划整治拆除率100%,全面启动历史违法用地处置;
(四)涉及影响重大工程建设的绿化、鱼塘、假山、堆场等违规种养全部清除。
三、工作重点
1.土地集中连片、动态巡查发现的;
2.影响重大工程建设推进的;
3.影响公共安全的;
4.乡村接合部区域内“村”、“村”、“村”;
5.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底前)1.组建新区“三违”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完成全乡“三违”存量梳理、分类、汇总统计工作,乡政府与村委会、街道居委会签订“三违”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
3.制定“三违”整治工作考核方案。(区“三违”整治办牵头,相关部门协助)
4.召开“三违”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二)实施阶段(2016年4至11月)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国土、规划、安办、水利、林业、街道居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基层“三违”整治工作积极做好指导,特别在整治工作中全力支持,主动帮助解决问题。各村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按时间节点落实“三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三违”整治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制定快速拆除违法建筑的文件或决定。
2.搞好宣传。“三违”整治通告,公布投诉热线,开展多种形式的“三违”整治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声势,造就全年度整治“三违”工作的正气氛围。宣传工作方案由党政办负责,“三违”整治办协助。
3.严控新增“三违”产生。各村、街道居委会要整合一切资源,组织一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构建本辖区全覆盖的巡查发现机制。依托群众自治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力量,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果断地。各村、街道居委会组建好工作平台,搞好纵向、横向联勤、联动,建立好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坚决遏制新增“三违”零增长。
4.加速存量“三违”整治。各村、街道居委会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依照上报的量,上半年完成40%,第三季度完成40%,第四季度完成20%;各执法部门加大加快立案查处力度,依法尽快完成执法程序,各村、街道居委会对执法程序完毕一个,组织拆除一个。
(三)总结考核(2016年12月)
由“三违”整治办牵头,依照考核方案的内容,对全乡“三违”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全年度考核分三种形式:一是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指导、协调督查与推进;二是七月份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进行全面分析、阶段性推进;三是十二月份进行年终检查。上述考察情况及时汇总讲评、通报,整体考核结果按照考核方案规定实施奖惩。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识“三违”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违”整治工作是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领导必须对“三违”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重要意义有充分的认识,思想上高度统一,态度要坚决,工作上齐心协力,提高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全乡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三违”整治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不得说情,不得干扰。
(二)坚定信心,周密部署,保证“三违”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违”整治工作是一项艰巨工作,但也要看到当前建设和发展给其带来的有利时机,因此各级领导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各职能部门要避免推诿、扯皮,要树立“志在必得、志在必胜”的信念;要率先垂范,以点带面,确立顾全大局的意识;要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营造“共同参与”的声势;要从实际出发,要周密计划,稳步推进,确保“三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三)整管并举,标本兼治,提高“三违”整治工作的社会效应
2021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安,科技兴安,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安全监管六个指导性意见”,突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重点,狠抓企业安全标准化,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继续保持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严控各类事故。2021年,继续保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零事故”、“零死亡”,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全县非煤矿山监管单位的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在册非煤矿山14家(监管单位名册见附录1)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175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带薪年假)×直接从事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数量=(365-52×2-11-15)×5=1175个工作日(2021年全年365天,共52周,公休日为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带薪年假15天;直接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为5人)。
(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日(296个工作日)
1.防汛、应急值班4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48个工作日。
3.非煤矿山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安全培训相关资料整理、统计、归档40个工作日。
4.市、县级机关安排的其它工作45个工作日。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核查。接到矿山存在隐瞒重大安全隐患、违法非法生产行为等案件查处55个工作日。
6.全年机动勤务42个工作日,
7.上执法系统24个工作日,
(三)非煤矿山执法检查工作日(879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的主要任务
(一)非煤矿山执法检查主要任务
1.非煤矿山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露天采石场重点检查台阶是否符合要求,修路上顶是否符合要求,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2)地下矿山重点检查提升、运输、通风、防排水、供配电等系统是否满足生产要求;是否按国家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及治理;是否制定隐患排查分级标准、隐患排查岗位清单及奖惩制度,是否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销号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是否按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尾矿库按“一库一策”监管制度,重点排查排洪系统、排渗设施、在线监测和各类观测设施、坝体、库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相关要求;汛期物资准备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停产尾矿库是否在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值守、看护人员是否落实到位。
2.非煤矿山露天采石场进一步推进“五化”
矿山“五化”,即:开采规模化、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开采机械化、安全管理科学化、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三项监管(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类监管和微信助力监管)工作,地下企业继续实行“煤矿化”管理和推进“六大系统”建设。
3.非煤矿山继续执行“站栏”管理模式
企业每半年(1月及7月上旬)向申请“站栏”并经审查后批准。地下矿山每季15号前向县局申报“站栏”并经审查后批准。对未批先施工,未形成“站栏”系统先采矿,超过“站栏”范围作业的,一经发现,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
4.大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严格执行周旬月(7.15.30)隐患排查机制。继续执行露天采石场隐患排查纲要“10条”、铁矿“20”条要求分别对各企业进行逐一排查,执法检查中要突出隐患排查整治这个重点,对排查的隐患,严格“五落实”(落实整改责任人、方案、资金、期限、防范措施)实施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进行交办督办,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执法处罚、停供民爆物品、停止电力供应等行政强制手段予以推进。
5.加强“双随机”监管。
6.加强矿山图纸更新工作
地下矿山需每半年更新及向提供一次技术图纸资料:即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或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避灾路线图等图纸;露天矿山需每半年更新并向提供技术图纸资料:即年末矿山开采现状平面图及剖面图、矿区地形地质。未能按时提供的,将指定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完成技术图纸资料的绘制(相应的费用由企业支付)。
7.落实领导跟班制度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全年落实领导跟班制度,跟班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
执法检查采取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和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年对全县非煤矿山监管领域检查按照执法检查计划表进行,检查达到100%。
(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和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二是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重点治理“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五)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按程序给予行政处罚。凡是一年内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顿,并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给予上限处罚;凡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企业安全生产资料建档通用要求》、《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与检查暂行办法》、《“双千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
(六)加强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班组建设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非煤矿山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加强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创建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
(七)认真做好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种和全员培训工作。配合局培训工作安排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配合市安监局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特种工种的培训工作。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后上岗制度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对存在没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要严肃处理。
六、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
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制定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三)复查
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相关乡(镇)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联合执法
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县安委办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七、执法检查安排
以月为单位开展计划执法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月份开展对非煤矿山进行节前的安全大检查。
2月份开展非煤矿山复工的安全检查,组织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3月份集中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安全管理执法检查、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行业摸底大检查等工作。
4月份开展非煤矿山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复查总结、开展第二季度露天采石场企业落实年度生产计划进行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整治和执法、加强雨季三防专项检查等工作。
5月份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执法大检查。
6月份开展对乡镇和县级部门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开展半年度安全检查、综合分析上半年工作运行情况、及时进行工作调整和纠偏、内业整理和归档、完成局目标管理任务5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7月份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第三季度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乡镇分管领导、安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
8月份对非煤矿山组织法律法规等学习培训;
9月份开展非煤矿山排土场专项检查。
10月份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开展第四季度安全检查;
11月份开展非煤矿山职业卫生防治专项检查,配合执法大队案件查处扫尾。
12月份开展对乡镇和县级部门进行综合监督检查。(1)开展节前全面安全检查;(2)初步形成年度总结;(3)组织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3)整理内业资料,归档;(4)制订年度执法监管工作计划;(5)执法案件个案程序审查
八、工作要求
1.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该立即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达到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出执法文书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济户口管理基本思路:积极行政、依法履职,创新手段、科学监管,整合资源、落实责任,狠抓日常监管、注重长效管理。各地要在近年实施经济户口管理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思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新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20__年着重要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新的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正式下发后,各地要结合监管实践,根据新制度的规定,修改完善原有操作办法和制度,着力建设系统的监管制度。
(二)加强对重点热点行业的实地检查。年内各地要对列入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必须进行一次以上的实地检查。对被省、市局列入热点行业管理的市场主体,凡有关部门要求我们配合进行实地检查的,要积极配合,切实做好实地检查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并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对各地自行标注的热点行业,按照各地的要求实施实地检查。
(三)切实完成必查事项的检查工作。经济户口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必查事项,各地要根据检查时限,采取不同的方法落实检查工作,并在电脑中录入检查情况。
对其他市场主体,由各地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地实际,组织好检查。
(四)重视检查记录,确保每次检查都留有痕迹。各类检查凡有纸质记录的都要注意保存,以备抽查;凡能够电脑录入的,都要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录入。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局于11月15日前对县级局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督查考核,各直属局、分局对基层分局(所)的考核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要突出“检查实”和软件运用情况。对考核数据有疑问的,要进行必要的实地检查考核。通过考核督查,推进经济户口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类专项检查
认真组织好各类专项检查,各地重点要抓好以下三点:
(一)抓好政府重视和社会关注的专项检查。目前政府最为重视,社会也广泛关注的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各地在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专项检查时要特别重视。要继续抓好化工生产专项整治,对已列入政府关闭名单的企业,要加强监管;应当采取措施的,要及时依据工商法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需要责令变更或注销的,要及时发出责令通知;依法应当吊销执照的,要及时吊销;案后需要回查的,要及时认真组织回查。
(二)注意研究专项检查的规律性,加强专项检查的整合工作。监管的科学性要求尽可能减少具有突击性质的专项检查,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监管的需要,有些带有全局性违反工商法规的行为,不采取必要的专项整治,难于遏制其漫延的势头。20__年,省、市局提出要加强专项检查整合后,各地做了有益的探索,实践证明:哪个地方整合工作做得好,那个地方检查就能落到实处,基层监管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就强。各地要认真总结这方面的经验,继续加强专项检查整合工作。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提高检查的计划性,减少基层的忙乱现象。
(三)准确及时反馈监管信息。凡是文件中明确要求上报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和统计数据的,各地要及时上报。对统计数据要认真填报,对统计数据存在逻辑错误或明显与事实难于相符的,要认真核查。对专项检查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每项专项检查涉及的市场主体,一定要做到户口清,状况明,检查实,依法处理。
三、强化年检功能,把好市场主体检查关口
20__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在认真落实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省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年检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工商企〔20__〕31号)的同时,还要注意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利用年检对重点热点行业企业特别标注进行核对、修订。按照新修订的经济户口管理办法,特别标注由注册部门负责。为了做好准确标注,打好经济户口管理基础,年检时对已换发注册号的企业,要以企业提交的前置许可证件为准,进行核对。对标注不准确或有遗漏的,及时进行调整;一个企业涉及两个以上重点热点行业的,有几项就标注几项;市(县)确定的热点行业与省局重复的,按省局要求标注,不得重复标注。
(二)加强重点热点行业专项许可证件的审查。企业年检要按照《企业年检办法》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行为进行审查外,着重审点、热点行业的企业提交的前置许可证件,是否合法有效;被许可主体名称是否与经营执照的企业名称一致,许可证件的期限是否过期失效;未能提供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过期失效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提交有效许可证件,或责令其办理变更相关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三)加强对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检查。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按照规定实行分期到位的,要认真检查公司是否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对不能按期足额缴纳的,要按照公
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企业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按照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__〕33号)明确的范围办理,总局年内另有通知的按总局通知办理。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的管理,各地要结合企业年检加强对注册资本“两虚一抽逃”行为的查处。(四)采取多种方式实施企业年检。要为企业申报年检创造方便,企业可以到登记机关申报,也可以进行网上申报,鼓励和支持企业网上申报。各地要重视网上年检系统的运用,要有计划地组织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年检,扩大网上年检的宣传面。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也可采取预约年检、集中年检、上门年检等多种方式办理。各地可根据本地企业年检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计划地对一些企业进行实地检查,特别是重、热点企业和新设立企业,要作为实地检查的重点。
(五)要加强年检数据的统计分析。20__年度年检结束后,各地除了要总结年检工作情况外,更要突出年检情况的分析,从中发现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以及日常监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充分发挥企业年检定期、逐户检查的作用。
四、主动配合,促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用联动监管实施办法》。要及时配合省、市局信息中心向省公共信用数据库报送工商监管信息。各直属局、分局监管科要坚持每月20日前将核对需修改或暂时不能上报的信息报市局企业处,逾期不报的视同无异议。
(二)重视部门间的联动监管。省局正在开发证照联动监管软件,在软件未正式推行运用前,对有关部门告知或年检中发现的撤销、吊销专项许可以及专项许可期限届满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确保不留隐患。对监管中发现的无照经营涉及前置许可需要移交有关部门的,要及时移交。
(三)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约束机制。省局已拟制了市场主体信用约束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运用市场主体监管信息的责任,凡由工商机关授予市场主体重合同守信用、知名、著名或驰名商标,诚信单位,文明市场,文明个体工商户等荣誉称号的,都要查询数据库监管信息,市场主体有违法记录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以予限制;凡有关部门对市场主体是否有违法行为,要求工商部门出具意见的,都要按照规定程序查询监管信息,并据实提出书面意见;凡涉及工商部门在登记管理中,对相应违法记录或警示做出限制的,都必须依照规定进行限制。要加强信用约束行为的记录,各地要制订相应的制度,明确约束记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在社会管理中的约束、限制作用。各地要按办法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上报市场主体信用约束信息,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上报一次。
五、重视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条线干部监管水平
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出台和相配套的软件正式完成后,省、市局将做好新制度的落实和新软件的推广,并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认真组织好业务培训。培训重点为经济户口管理办法、四项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软件。省局要重点组织好对省各直属局业务骨干的培训;市局要组织好县级局和工商分局(所)业务骨干的培训。此项工作拟在一季度完成。